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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普惠金融的现状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国内外普惠金融的现状(精选6篇)

国内外普惠金融的现状 第1篇

1. 国外普惠金融的典型模式。

比较国内外运作较为成功的各种普惠金融模式, 典型的代表模式主要有孟加拉乡村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模式、巴西无网店银行等模式。

(1) 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孟加拉乡村银行 (Grameen Bank) 是福利型小额信贷机构中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普惠金融模式。1983年穆罕默德·尤努斯于孟加拉国南部创立了乡村银行。尤努斯创立这一机构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向弱势群体、穷人提供信贷的组织机构体系, 尤其是帮助那些贫困而且需要信贷的妇女, 鼓励他们借贷, 让这些穷人能够获得信贷, 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境, 从而改进自身经济状况。到2011年底, 乡村银行已经为34.9万借款人提供了信贷服务, 在孟加拉的村庄覆盖率超过97%, 为此尤努斯教授曾在2006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乡村银行的发展一直吸引着世人的关注, 质疑的声音也伴随始终。最主要的质疑在于小额信贷应该坚持盈利性还是实行福利性, 乡村银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行较高的贷款利率, 在大多数年份, 盈利水平都覆盖了经营成本, 实现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2)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模式。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全国大规模建立村行, 从事小额信贷业务。印尼人民银行村级信贷部主要业务模式为:四级组织机构, 管理体系较为合理, 信贷部规模较小, 覆盖范围适中, 自主经营, 分工明确, 可以保持小而精的高效运作;创新金融产品, 通过退息优惠, 对按时足额还款者实行激励。印度尼西亚乡村信贷模式带来的经验启示是:正规的金融机构应设立相对独立的部门, 专职管理小额信贷业务;小额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 根据客户需求不断创新产品, 要赋予基层机构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3) 美国社区银行模式。美国的社区银行主要以贫穷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群体, 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创立, 在城乡一定的人群居住范围内运作, 并为当地居民或中小企业提供方便且成本较低的金融服务。

美国社区银行的主要特点有:一是资产规模较小, 组织层级相对简单, 经营机制较为灵活;二是以社区为主体, 对社区居民及中小企业较为熟悉, 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风险;三是经营资本呈现多元化特点, 主要来源于社区中居民和中小企业存款, 其中资本金来源有法人投资也有自然人投资, 有国有资本也有民营资本投资。

2. 国内普惠金融的成功模式

(1) 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易县位于河北省西部, 属于“老、少、边、穷”地区, 1993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成立了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 (简称“扶贫社”) , 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模式, 以公益形式在我国开展小额信贷扶贫试验。扶贫社成立之初,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孟加拉乡村银行、美国福特基金会等共计110万元。后来, 扶贫社通过接受社科院拨款、机构和个人捐赠, 目前已经拥有资金800多万元。在易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后续分别又成立了河南虞城和南召、河北涞水三个县社。

经过近20年的发展, 易县扶贫社成长迅速。到2010年9月, 扶贫社累计组建小组3928个, 发展社员20878人, 累计发放贷款总计达1.58亿元, 有效地消除了易县的贫困。基于较低的运营费用和精练的管理模式, 有效地提高了还款率, 实现可持续发展。

(2) 寿光农村商业银行。鉴于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 寿光农村商业银行分六步建立了市域的信用体系, 具体为:在2000年之前, 对借款人申请贷款采用的是重抵押、重资产、重担保的传统模式, 借款人符合银行规定的条件方能获得贷款。2000年开始, 寿光农村商业银行尝试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 零星非系统地进行, 没有大范围展开。2003年开始, 寿光农村商业银行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用评级, 建立市域信用体系。到2007年, 根据基层村组织的基本情况, 在信用程度高、组织健全的村建立联保, 实现对村民集体授信。2009年, 对部分收入稳定、信用记录良好的高端客户, 开展完全信用贷款业务, 脱离了之前的联保体系。2010年, 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居民进行信用评定, 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全部进行预授信, 发展普惠金融。

寿光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 开发了丰富的信贷产品。通过10年的努力, 寿光农村商业银行建立起了比较完善、全面的信用体系, 对居民进行信用评定和预授信, 符合条件的居民都可以根据授信向银行申请贷款, 建立面向大众的普惠金融体系。

(3) 江苏小额贷款公司。江苏省根据国家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2008年7月, 丹阳天工惠农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江苏省第一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正式挂牌成立。随后, 小额贷款公司如同雨后春笋一般发展起来, 2011年12月底, 江苏省内共有15个市成立了农村小额贷款组织, 共有75家小额贷款公司。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股东实力比较雄厚, 发展模式多元化, 近几年,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有巨大发展, 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行业自律逐步形成, 贷款模式不断创新,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外部合作加强。

参考文献

[1]曹子娟.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10 (1) :5—7

国内外普惠金融的现状 第2篇

创新

摘要

银联信报告“《信用担保业务与金融创新跟踪研究(2014年12月刊》”引媒体注意,以下是中金在线采访银联信总经理符文忠的文章。

关键词:普惠金融、可抵押贷款

报告来源:本观点和内容出自北京银联信《信用担保业务与金融创新跟踪研究(2014年12月刊)》,北京银联信总经理符文忠。

1月4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考察了我国首家互联网民营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李克强称赞,微众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和普罗大众”的理念非常可贵,“金融行业要致力于普惠”。倘若金融行业真正普惠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能否得到有效缓解? 农村不缺资源,农民有土地、有山林、有宅基地、有住房。如何激活这些长期“沉睡”的资产,让其成为有效抵押物,破解农户、专业合作社以及涉农企业的融资难题?衡阳市在这上面走在了前面,衡阳市在金融服务“三农”工作中,以耒阳为试点,创建“四中心两公司一协会”平台,在中南地区率先探索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建立农村“六权”抵押贷款和风险补偿机制,从而实现让农户“能贷款”,让涉农银行“敢放款”。

【银联信分析】

一、从法律上确定农权,“六权”可抵押贷款

成立于2014年3月的耒阳市绿联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一家集种养、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已流转土地近6000亩。为改变直接卖稻谷的方式,延伸产业链条,合作社准备兴建一个大米加工厂。尽管今年上半年,理事长曹牛峰已通过个人固定资产抵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了210万,但这个数字远远不够。而此前流转到手里的土地再多,因为没有明确产权,不能作为抵押,所以无法获得银行授信,也就不能再贷款。难题在8月份出现转机。耒阳市的农村金融政策亮起绿灯,推出了“四中心二公司一协会”服务平台。耒阳“三农”金融服务平台下设的农村权证服务中心,为曹牛峰的土地流转经营进行确权颁证,使其可进入抵押的范畴;另一家机构——农村产权评估服务中心则负责进行土地流转经营权价值评估;加上该平台下设的耒阳市农业担保公司的担保,曹牛峰顺利与耒阳融兴村镇银行完成了对接。11月18日,曹牛峰以3250亩土地流转经营权作抵押,从耒阳融兴村镇银行获得200万的贷款。这是中南地区首笔以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为抵押的贷款。

市委、市政府金融服务„三农‟在耒阳试点以后,耒阳市农村经济合作管理局在土地经济关系改革上做了一些尝试: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部分——流转权,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让农民的土地有了法律凭证,防止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老百姓的经济权益受损。重点向有一定规模(30亩以上)的流转大户发放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使农业获得可持续投入资金,加快资本运作,让现代农业发展有坚实的基础。在2007年第一轮土地确权承包明确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如今第二轮土地确权承包进一步完善了确权,解决了以往测量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耒阳市农村权证服务中心、农村产权评估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农村信用服务中心、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农村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联合打造产权明细、权属清晰、合法合规的农村产权登记、评估、交易、抵押、处置平台。据了解,通过耒阳市金融服务“三农”试点工作的创新,目前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的农村资产产权共有六种,分别是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林权、农业机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以及山塘水库使用权。

“四中心两公司一协会”分设于相隔不远的耒阳市农商行和人民银行耒阳市支行机关院内,总办公场地近300平方米。两间房内,从咨询、受理、评估、抵押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一条龙”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前来办事的群众。据了解,耒阳市还计划把网点延伸至乡镇、村组。

二、农权资产可处置,让银行贷款“放得出、收得回”

一旦农民无法还贷,通过什么途径来规避出现不良贷款风险? “四中心两公司一协会”金融服务“三农”平台,总体分为两大职能,其一是为农村各种资产明确权证,解决过去产权不明晰的难题。其二是构筑借款人、担保公司、政府、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六方共担风险的良性循环机制,为涉农信贷投放保驾护航。

当农户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不足时,则可由耒阳市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出面担保。通过担保,不仅为农户贷款增信,扩大信用额度,从银行获得资金需求,而且在贷款出现不良时,担保公司的代偿也为银行发放农权抵押贷款增添了一道安全屏障。如果出现还贷困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可对农业资产产权进行再交易,如果有人接手了,这样就可以实现资产转移,偿还银行本息;如果交易失败,则由农村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公允的价格进行收购。目前,耒阳市政府已为农村资产管理公司注入100亩土地和100万元现金,以提高对无法处置的农村资产收购能力。

农业保险是“六权”抵押贷款的又一道安全防线。贷款户在做了抵押评估之后,都必须出具购买农业保险的保单才能在银行贷款。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双重保障意义,其一是对投保户有赔偿,可用来偿还贷款;其二对银行来说,也可以化解部分风险。按规定,贷款户既要为自己办理个人意外险,也要为种植的农作物和养殖的禽畜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目前在耒阳,90%的能繁母猪、30%的育肥猪和60%的肉鸡加入了农业保险。

此外,耒阳市财政还出资设立了涉农贷款保险补偿基金,为保障“六权”抵押贷款模式的运行再构筑一层安全阀门。通过一系列平台的搭建,保证了银行贷款不受损失,这种模式才能持续发展下去。此外,金融机构开发了专属信贷产品,包括这六种农业产权抵押贷款品种,以及支持妇女创业、下岗人员创业的专属信贷产品等。并建立综合性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站,为农民提供包括小额取款、金融宣传、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户基本信用信息采集等在内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了小额取款不出村。

三、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新挑战和新机遇

尽管多年的金融改革为发展普惠金融奠定了基础,但毋庸讳言,由于天生的弱质性和体制机制障碍等多种因素,目前农村、小微企业等基层金融服务体系仍较为薄弱,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仍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农村金融仍是我国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

农村金融业务效益低、风险高,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内生动力不足。农业比较效益较低导致农村金融资本回报率低,同时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较高,一些地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资金外流现象。与农村金融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完善,投资环境、司法环境、信用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尚未完全到位,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服务型机构仍较为缺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

农村抵押担保品缺乏,农村地区“贷款难”和“难贷款”的问题并存。发达国家或地区经验表明,农地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占较大市场份额,完整的土地产权是支撑农业生产经营者资信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制度下,金融机构只能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农村产权改革、农村资源信息登记、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流转等相关配套条件还不完善,总体上制约着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农村金融市场竞争还不充分,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仍然存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还不够合理,村镇银行设立一方面面临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动机不足,另一方面其他投资者发起设立又面临一定限制,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等少数金融机构仍处于市场垄断地位,农民贷款的议价能力较弱,利率普遍较高。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不够,与农村居民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布局还不够合理,支付结算品种和渠道还比较单一,农村居民仍难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便利的存取款和支付结算等基础金融服务。

(二)小微企业融资仍面临诸多困境和约束

小微企业融资面临信息不透明、交易不经济和风险不确定因素的制约。我国经济体制仍处于转轨阶段,经济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小企业自身也面临更大的结构转型压力,银行对大企业、大项目的偏好,更容易产生信贷市场上对小企业资金供给的挤出效应。尤其是在宏观环境变化和政策偏紧时期,小企业信贷供求矛盾也会变得更为突出,资金可得性进一步下降,融资上会更加依赖高风险的非正规金融,利率也会进一步提高。

国内外普惠金融的现状 第3篇

关键词:碳金融市场 理论创新 对比研究

一、国内外碳金融市场简介

2005年欧盟正式启动排放权交易体系,成员国以《京都议定书》为标准确定各自碳排放量和企业配额,EUETS实现了市场中资本与排放权的自由流通,成为全球首个和迄今最成熟的碳金融市场。

中国的碳市场以清洁发展机制(CDM)为基础而发展,在CDM市场交易量中所占比重一直维持在70%左右[1]。随着2012年我国开始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七省市推行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碳金融市场建设逐渐起步。

目前对碳金融市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案例和实践,即针对碳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的制度设计、交易活动以及市场价格等问题,而对相关理论基础及创新研究关注较少。

二、碳金融市场相关理论创新

(一)碳排放权交易与分配制度理论

碳金融市场的理论基石是市场交易理论,即市场是调节和优化资源配置的最优方式。环境经济学中有三种减排途径:政府管制、碳税和市场交易,其中政府直接管制和征收碳税都存在政府干预,从而增加交易成本、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市场交易制度越来越受到青睐。

“外部性”研究奠定了碳排放权可交易的理论支撑[2],为了使外部成本内生,国家应征收“环境税”——环境资源是一种政府所有的商品,政府可将环境污染物分割成标准单位即排污权,而污染者则必须购买这种“商品”,市场机制下供求均衡点即可以实现环境资源的最优配置。

目前排放权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免费分配和公开拍卖。免费分配是根据企业历史排放量,按一定比例确定其可获得的排放权量(“祖父制”)。其优势在于企业可以通过排放权交易来弥补减排成本,不涉及政府与排放企业之间的费用转移,但如果排放权初始分配额过多或不足,就会失去原本的约束效果。公开拍卖方式不会出现分配不当的问题,且拍卖所得收入可用于环境治理和税收调整,但在拍卖过程中,如果仅有部分地区拍卖,则可能出现竞争扭曲和碳泄漏等问题。

目前理论研究更倾向于拍卖方式,而实践中仍以祖父制为主。在碳市场形成初期,配额免费分配增加了利益相关者参与排放交易的信心与动力,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国内产业竞争力。

(二)独立第三方(代理)理論

碳市场代理商是指通过代行交易主体在买卖碳排放权或审核碳排放额度时的权利并从中获得一定报酬的独立组织或法人。根据代理理论,基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代理行为最优结果是委托人和代理人均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来增加自身收益,即“帕累托最优”。为了达到这一结果,代理过程中会发生监督成本、守约成本和剩余损失等。

目前,EUETS的交易代理活动较活跃,特别是小排放量企业常通过中介来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而大型排放权交易主体由于交易频繁且大型企业间联系密切,往往采取内部交易,因此代理行为很少[3]。在我国,代理商的主要任务是核准CDM项目减排量。目前该类代理组织的收益主要自于企业的合同分成,因此很难避免企业寻租下代理商的职能偏离。

(三)金融自由化和市场一体化理论

金融自由化最早由麦金农[4-5]提出,主张放松金融市场管制,包括利率自由化、业务自由化、准入自由化、资本流动自由化等。金融市场一体化是指国内外金融市场之间逐步趋向于互联统一的整体趋势。基于金融机构形成的市场关联以及各国金融市场之间交易量的攀升,金融市场价格决定机制开始相互影响,同类金融工具在不同金融市场上的价格趋于一致[6]。

目前碳市场的金融衍生品创新层出不穷,为碳市场提供了更多的风险管理和套利手段[7]。但从2011年开始,金融危机导致碳市场价格暴跌、交易量萎靡,也暴露出碳市场自由化和一体化过程中的问题:自由化和一体化加重了金融脆弱性,在危机爆发时可能加速关联市场和实体经济的衰退,这与我们对传统金融市场自由化和一体化的分析是类似的。本文认为碳金融市场自由化和一体化理论可在以下几点加以完善:

首先,金融市场的发展须掌握好节奏,分阶段制定发展规划;其次,碳金融市场建立是从区域范围开始的,但减排必须在全球框架下实现,因此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对接是各区域市场发展的落脚点,否则联合履约合作将成为一纸空文。但由于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属性,一旦碳金融市场放开,又必然会通过资本流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各国金融市场,因此在制度设计之初,必须做好市场自由化的定性分析、阶段性部署准备和国际化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工作。

三、小结

本文从市场交易和分配理论、代理理论以及金融市场自由化与一体化理论等方面,对国内外碳金融市场发展过程、特点及相应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与目前研究较多的案例分析相结合,为我国和全球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些启发。

参考文献:

[1]乔志伟.清洁发展机制及其面临的形势[J].工程研究,2011(01)

[2]林永生.碳金融市场:理论基础、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2012(03)

[3]张利飞.排污权交易机制研究进展[J].经济学动态,2011(04)

[4]Ronald I. Mckinnon. 经济发展中的货币和资本,1973

[5]Ronald I.Mckinnon.经济自由化的顺序——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的金融控制,1993

[6]孙汉鼎.我国碳金融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金融经济,2011(02)

国内外普惠金融的现状 第4篇

但是, 从我国10余年农户小额信贷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 虽然在局部地区或在个别时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但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本文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经营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以便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 小额信贷利率定价缺乏科学性

贷款利率是信贷资金价格的表现形式, 它既反映了金融机构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各项成本, 也反映了小额信贷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由于我国农村市场广阔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成本较高, 小额信贷通常供不应求, 从而利率有所偏高。在政府的主导下, 小额信贷利率被有形的手拉低, 但低利率又会产生高的违约率, 这是因为申请到小额贷款的农户会将贷款与补贴混淆, 不按期归还甚至不归还。同时, 我国小额贷款定价缺乏科学性。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利率一般都采取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有适当的浮动幅度的定价方法, 利率定价方式过于单一。这些不合理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二) 小额农贷“额度小、期限短”

笔者在荆州专业合作社抵押贷款的调研过程中, 针对水产养殖户的调查反映出农户对贷款普遍存在额度过小和期限过短的不满。《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将单一农户授信额度调整为起点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但是, 5万元最高限额的设定缺乏有效的吸引力。一方面, 随着农近年来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 5万元对于农户来讲再也不是一个大数字, 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一般通过邻里之间相互拆借;另一方面, 大农户要实现规模扩张和机械化生产一般采取农具抵押或土地经营权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中将贷款期限限制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 而面向信用社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将贷款期限限定在一年之内, 也就是说从政策上就没有形成中长期贷款的有效机制。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对称造成了农户应对一时的现金流之急, 限制了农业的长远发展。

(三) 有效抵押物不足

笔者在对荆州市水产养殖户的走访过程中, 发现他们有着共同的一些困难, 其中主要包括资金周转困难、水质差、信贷困难以及政府基本无补贴等, 但资金不足、缺少抵押品是被提及最多的问题。资金不足导致的养殖户采购鱼苗数量少、销路单一、基本没有产品链的延伸等问题阻碍了其生产经营。

农户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质押物, 因此金融机构为了风险防范一般缺乏对农户放贷的动力。因此, 有效解决农村信贷市场中的抵押担保问题对于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四) 风险控制难度大、成本高

农业是典型的“靠天吃饭”的基础产业, 尽管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 这种局面已经有所控制, 但风险大仍然是农业的特征之一。以水产养殖业为例, 其风险主要包括水质污染、自然灾害、市场价格变动等, 养殖户一旦贷款无力偿还或款项预期, 信用值下降, 就会被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

农村信用和风险机制不健全是造成农村金融困局的主要原因之一。农业的征信成本一直居高不下, 其中信用数据及信息收集的成本占很大比重, 金融机构在综合考虑利息的收益和征信的成本之后往往会放弃对养殖户提供金融服务。

(五) 小额农贷管理难度大

我国小额信贷公司不断增多, 我国涉农小额信贷正呈现出不断改善的面貌, 但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偏少、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依然突出, 这就造成了小额农贷的工作量很大。同时, 小额信贷公司对于信贷员采取终身追究制, 即放款者负责收款, 这种对到期不能收回贷款的信贷员采取的各种责任清收措施会导致信贷员所承担风险与利益的不对等, 从而影响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信贷员会惧贷、惜贷, 使得小额信贷难以推广。

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依据农户的信用等级来确定信贷额度, 然而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 这会导致使所评定的贷款存在潜在的信贷风险。同时, 由于事先农户一般都不会建立家庭收支状况和经济活动情况档地案, 农村商业银行对农户经营活动、收入状况、家庭资产和信用记录等底细不清, 从而导致农户小额贷款信用评定失真。

二、改善农户小额信贷的相关建议

(一) 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

根据国外经验表明, 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其中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 因此根据成本和供求决定的商业化利率将是小额信贷利率政策的最终取向。笔者建议利率要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 采取“一视同仁”的原则。当前在政府主导下的小额农贷往往偏低, 这是为了防止利率过高而导致金融风险和政治风险。但这也造成了小额信贷机构运营成本无法弥补以及地方财政压力增加。对于农户而言, 小额农贷的利率比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高利贷低, 因此较高的利率和小额信贷的延伸性可以并行不悖。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测算盈亏平衡点, 再加上正常利润来算出小额信贷的合理利率水平。

(二) 放宽小额信贷授信额度和期限

农业生产周期和养殖周期较长, 同时农民一般没有固定收入, 小额信贷额度过小和期限过短容易造成贷款逾期多, 使得农民很难实现增效、增收, 造成农民不愿使用小额贷款。笔者认为小额信贷的品种应当根据差异化原则进行细化, 对于不同种类的农业生产设计有差异的信贷品种, 例如对于承包期较长的鱼塘、湖泊养殖, 应根据农户的信用等级适当放宽授信期限, 增加农户购买大型农具机械的授信额度。同时, 应当积极协调放贷的相关部门创新担保模式, 例如以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进行质押进行担保、专业合作社强制联保等, 丰富农户的抵质押物。

(三) 拓宽信贷抵押物的范围, 对农村信贷产品进行创新

笔者建议, 农村金融的发展应突破目前过分依赖以不动产为抵押的信贷投放模式, 拓展信贷抵押物的范围, 探索更多的农村信贷产品创新方式。同时, 应尽快出台抵质押登记的规章制度, 完善有关抵押登记办法;完善抵质押物的流转平台, 制定较合理又具可操作性的流转管理条例, 对转让条件、转让程序、转让价格和违约责任等重要问题进行规范, 促进抵质押物的合理流转。

(四) 完善农业保险和信用机制

农业科技再发达也无法避免农业靠天吃饭的事实, 这也是农业生产最大的风险。目前我国农业作物方面的保险仅有水稻、棉花等几类保险, 覆盖面较窄, 对其他作物少有配套的保险产品, 因此笔者建议加强其他农业生产作物的保险、再保险产品, 分散农业生产的风险。此外, 要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系统, 不仅小额信贷放贷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可以对农户信用情况进行考察, 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麻烦;另一方面, 完善的信用体系对农户心理产生一种威慑。在具体操作方面, 可以由机构在农村地区招聘工作人员, 依托当地关系在强调农户参与建立农村信用体系的基础上对村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人口结构及收入水平等方面进行考察, 建立经济档案, 进行严格的信用评级。

摘要:“小额信贷”主要指针对低收入人群发放期限较短、数额较小的贷款的行为, 但是其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本文主要结合笔者在荆州的调研, 首先对国内小额信贷现状进行阐述, 然后结合调研结果对问题进行了分析, 最后针对小额信贷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以期对发展我国小额信贷、促进我国的普惠金融的实现有所帮助。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普惠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张滨.商业银行小额信贷风险评估模型研究[J].当代经济, 2011.10.

[2]周舜年.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及其经营机制完善的相关问题探讨——以宁德农村商业银行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 2011.36 (12) .

[3]李海艳, 周孟亮.小额信贷高利率研究[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10) .

[4]周明.小额信贷利率市场化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 2009 (11) .

普惠金融与金融教育关系研究 第5篇

摘要:金融排斥使得部分群体无法获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所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要克服金融排斥、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必须加强消费者的金融教育。金融教育可以帮助个体获得金融知识、技能和信息,从而做出理性的金融决策、改变金融行为,改善弱势群体的金融福利,促进经济增长。金融教育的有效实施需要精心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各方利益相关者,强调客户导向,兼顾长期性和灵活性,也需要事前调研、事后评估等配套设施的跟进。

关键词:金融排斥;普惠金融;金融教育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1A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日益多样化,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体被排斥在主流金融体系之外,无法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我们把这种现象叫做“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为克服金融排斥,旨在为弱势群体提供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平等机会和权力的普惠金融已经获得各国的普遍重视。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通过金融教育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提高个体的金融素养。

一、金融排斥的原因

金融排斥包含两方面的涵义:一是个人或企业无法获得满足其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虽然可以获得金融服务,但支付的价格较高,受到诸多条件和条款的限制,使其实际被排斥在主流金融体系之外。

金融排斥的对象总的来说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个人,包括低收入者、年轻人、老年人、妇女、自由职业者等。虽然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费者有着不同的金融资源和机会,但他们的目标往往是一致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未来计划等等。这一类群体由于缺乏相关的金融基础知识和信息,面对日益复杂和竞争激烈的金融产品和市场,往往很难做出理性的金融决策和获取需要的金融服务;另一类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需要金融服务管理企业,促进业务发展,但是它们由于缺乏适当抵押物、财务状况不明晰等原因,通常难以从传统金融媒介获取融资。虽然银行将其视为公司类客户,但小微企业缺乏大企业的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通常享受不到消费者保护的好处。

金融排斥的原因有很多。从供给方面(金融机构)来看,有些群体信用记录不良或缺失,贷款时需要支付更高利息;在犯罪率高发地区,投保的人需要支付更高的保险费;银行对某些基本账户收费高,设置开户障碍,只针对有限的特定群体开展营销等等,都使得部分群体无法获得充足的、价格合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从需求方面(消费者)来看,有些家庭收入水平低,收入不稳定,住处附近有银行营业网点或自主机具(如ATM),宗教或文化信仰使得主流金融产品不适合其需求,由于教育程度低、语言障碍等不了解金融市场和产品的基础知识和信息等原因,使得部分群体无法做出理性的金融决策,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

为了克服金融排斥,世界各国都开始大力推广普惠金融,保障弱势群体能够平等地获取现代金融服务的权利。而金融排斥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这部分群体缺乏金融知识,无法对自己的储蓄、支出、借款等进行合理配置,这就需要通过加强和推广金融教育来解决。

二、金融教育的重要性

金融知识普及(Financial Literacy)和金融教育(Financial Education)是两个非常近似的概念。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解释,金融知识普及克服是指做出合理的金融决策并最终获得金融福利(Financial well being)所必备的金融认知、金融知识、技能、态度和行为的组合。金融知识普及可以帮助人们熟悉和理解金融市场的产品,特别是风险和回报,以便做出理性的、明智的决策。金融教育是指获取金融知识和技能的一个过程,它可以使人们做出更有效的金融决策,改变人们的金融行为,建立信心。有的学者认为,金融知识普及是金融教育的初级阶段,金融教育的范围包括从金融知识普及到对金融产品、服务、市场的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知。金融知识普及是帮助人们了解储蓄、投资、保险、银行贷款等基础知识,而更高层次的学习者要对更复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在这里,我们统称为金融教育。

金融教育是施行和促进普惠金融的一个根本基础,其核心内容包括预算、储蓄、债务管理,也涉及金融产品的基础知识,如保险、汇款、如何使用银行服务等。金融教育的益处既有微观层面的,也有宏观层面的。从微观层面来看,金融教育能够帮助家庭更好地进行金融资源配置,使得家庭资金在储备、借款、投资方面配置更加合理。其次,金融教育可以帮助家庭更好地制定退休计划。中国现在面临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人口红利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正逐步减弱甚至消失。具备基本的金融知识和素养后,家庭可以从更长期的视角来安排人寿保险和养老金计划,这会改善个人退休后的福利状况。此外,对家庭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教育,有助于识别、控制和管理金风险,降低家庭和中小企业的借款违约概率。

从宏观层面来看,金融教育既会影响总供给,也会影响总需求。在总供给方面,当人们普遍具备基本的金融知识和金融素养时,也会提高经济体的储蓄率,从而减少对国外资本的依赖,促进本国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另外,储蓄等长期存款也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储蓄率提高也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金融行业良性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在总需求方面,家庭通过金融教育会更容易获得信贷,从而增加消费。消费的增长意味着企业销售额增加,企业销售增加会进一步扩大投资,从而总需求增长。

综上所述,金融教育会影响到家庭、企业、金融机构、总需求、总供给和经济增长,它不仅会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更是一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基础。

三、如何实施金融教育

(一)设计金融教育项目

设计金融教育培训项目必须从了解目标市场开始,即要了解目标群体的金融基础以及最适合的传播渠道。不同的目标群体对金融知识的掌握程度各异,对金融教育的需求会有差异。例如,对于低收入者和贫困人口,可以从最基础的金融常识入手,介绍一些简单的银行产品和服务,如何获取小额贷款等等。只有了解目标群体的需求,才能使金融教育的内容有的放矢,使金融教育取得有效的成果。此外,提供金融教育也要选择恰当的时机。比如,人??首次开立银行账户时,初创企业时,现代科技手段引入银行服务时等等。选择适当时机提供金融教育,不仅可以满足人们实际需要,而且还可以适时改变人们的金融行为,做到学以致用。

(二)选择金融教育的渠道

什么是提供金融教育的最好渠道?这个问题没有一定之规,主要取决于目标群体、培训资源及培训目标等因素。大众传媒(如电视、无线电、剧院、海报等印刷资料)渠道覆盖范围广,影响力大,适于向低收入、金融基础程度较差的群体传递金融基础知识和主要信息。中央银行或监管机构更希望保护消费者免遭金融欺诈,可以发起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金融教育项目。而金融机构的目的是让人们更多地使用其金融产品和服务,可以考虑将金融教育项目与营销活动整合起来,会收到很好的效果。社区组织希望帮助低收入者改善生活、增加资产,可以选择将金融教育与健康教育、创业、延伸服务等结合起来。而消费者保护组织会把金融教育项目作为社会营销、社区培训、一对一债务顾问咨询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在每个金融教育项目里,培训者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面对面的培训和咨询会给参与者提供生动的实际经验;课堂教学有利于创造良好学习氛围,强化教与学的互动和沟通;小组讨论可以提供参与者平等交流的机会;手机、电子渠道可以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增加培训的实效性,提高培训的效率。总而言之,选择什么样的渠道,要看金融教育提供方的资源、成本和受众的需求。

(三)将金融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中

一个人对货币的认识以及消费习惯是从童年时培养起来的。父母对子女的金融素养的形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但学校教育是培养金融意识和金融素养的一个关键环节。有些国家非常重视金融教育,已经将金融教育纳入到学校教育中。例如,英国将金融教育作为学校的必须科目,金融教育课程涵盖了公民课程和数学课程。针对11-14岁的学生,公民课程的授课内容包括货币的功能和使用、预算的重要性及实践、风险管理等;针对14-16岁的学生,公民课程的授课内容包括收入和支出、信用和债务、保险、储蓄、养老金计划、常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公共资金的募集和支出等。数学课程旨在让学生离开学校后,可以具备管理个人财务所需的数学技能。英国的学习还和当地金融机构(如信用联盟、银行等)合作,由金融机构对金融教育提供支持,提供授课教师或帮助开发教师资源。在现代社会,资金管理是个人不可或缺的一项技能,通过学校的金融教育,可以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掌握一定的金融基础知识,具备管理财务和资金的能力。

(四)金融教育要进行顶层设计

金融教育的实施应该由国家设计和制定自上而下的总体战略,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和发展环境进行适当的顶层设计。一个有效的金融教育国家战略应包含四个基本要素:一是金融教育的各方利益相关者要协调统筹,包括监管机构(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教育机构(中?W、高等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只有这些机构协调统筹,才能形成一个多层次、覆盖范围广的金融教育体系,避免重复培训,浪费资源;二是金融教育要强调客户导向,既要解决需求侧的问题,也要兼顾供给侧的问题。金融教育项目和培训内容的设计必须契合目标群体的真实需要,能够提高其金融素养、丰富其金融知识,从需求侧解决金融排斥的问题,也能够提供更多的金融信息,减少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从供给侧解决金融排斥的问题;三是根据可利用的资源,既要保证金融教育的广度,也要兼顾弱势群体(妇女、年轻人、老年人、低收入人群、中小企业等)的需求;四是金融教育要有一个长期的目标和计划,但同时也要对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和消费者需求变化做出及时应对和调整,兼顾长期性和灵活性。

普惠金融的法律保护研究 第6篇

关键词:普惠金融;保护;法律;美国

美国作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在普惠金融的发展道路与欠发达国家相比有自己的特色,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美国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坚持法治的原则,以立法的形式不断发现普惠金融中的问题,矫正普惠金融中的错误,完善普惠金融的运作机制。也就是说,美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过程遵循法制化路径。在美国普惠制金融法律体系中,起核心作用的主要是《社区再投资法》《公平信用报告法》和《联邦存款保险法》。其中《社区再投资法》主要用来规范商业银行在中低收入社区的信贷服务,《公平信用报告法》主要用于规范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普通消费者之间在信息公开、使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行为,以使得普通消费者享有平等的信息权力和隐私保护。而《联邦存款保险法》则是规范问题金融机构的资产处置和分配的法律,这有利于在商业银行出现风险时保护普通消费者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可以说这三部法律基本构成了美国普惠金融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一、《社区再投资法》

美国《社区再投资法》是目前世界上对金融机构普惠义务规定最为全面的一部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何解决金融歧视和金融排斥以及如何提高普通消费者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社区再投资法》的立法背景源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信贷歧视和市场失灵问题。1970年起,美国金融市场上出现了金融服务的“划红线”和 社区不投资 ”等情况。所谓“划红线”和“社区不投资”是指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把中低收入社区划为金融业务的赤字区,导致金融机构对中低收入社区不投资甚至撤离。为了解决信贷歧视和市场失灵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法律《社区再投资法》。《社区再投资法》规定存款性金融机构不能把落后地区划为红线区,突出了对中低收入社区的金融权利保护,确保其居民能够享有平等的信贷等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公平信用报告法》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市场经济中,潜在的债权人一般在和消费者建立长期业务关系之前,总要寻求了解关于消费者的信息,以便判断其信用。在金融市场,作为资金需求方的金融消费者和作为资金供给方的金融债权人或者其他金融权利人之间达成交易的基础也是信用,而且,金融市场对信用信息的依赖更强。鉴于此,调整金融供给者与金融消费者之间信用关系的法律对于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就是一部典型的调整市场经济信用关系的法律。

《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制消费者信用报告以及其他保密信用信息的披露和使用。该法于1971年首次颁布,是美国联邦政府规制信用报告产业的第一次重要举措。其规制信用机构和消费者信用报告使用者的行为,并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免受信用机构和消费者信用报告使用者的不当影响。也就是说,该法旨在调整消费者、消费者信用发布者以及消费者信用使用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便建立健康的市场经济信用体系。

《公平信用报告法》对于金融市场,尤其是普惠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国会在制定《公平信用报告法》的时候,对该法的重要性以及立法目标做了如下陈述,认为,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和公平性的重要性在于:①银行系统依赖公平和准确的信用报告。因为不准确的信用报告直接损害银行系统的效率;不公平的信用汇报方法损害公众的信心,而公众的信心对银行系统的持续运行至关重要。②必须建立一个精巧的机制用来调查和评估消费者的信用。③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对于搜集和评估消费者信用以及其他信息至关重要。④有必要确保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尽心尽责,在搜集和报告消费者信用的时候做到公平、平等,并尊重消費者的隐私权。国会认为,该法的目标就在于通过合理的程序设计,要求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以对消费者公平和平等的方式满足市场对消费者信用、个人、保险以及其他信息的需求。

三、《联邦存款保险法案》和《多德—弗兰克法案》

《联邦存款保险法案》是美国救助问题商业银行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其基本救助模式。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案》的规定,要成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并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由该保险公司及其所属保险基金承担对问题商业银行的救助职能。存款保险基金主要由投保银行缴纳的保险以及储户缴纳的存款保险组成。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处置问题商业银行最通行的做法分为四个方面:①保险公司为问题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所需资金由存款保险基金承担;②保险公司帮助联系其他银行购买问题商业银行的存款和贷款;③保险公司清算处理其余的财产;④关闭问题商业银行并按照清偿顺序向利益相关人分配资产。从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来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承担了清算接管人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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