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入股协议书
房地产入股协议书(精选12篇)
房地产入股协议书 第1篇
房地产项目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身份证:
甲方为具备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地产开发公司,现就乙方入股参与甲方的静谧园安置房项目建设,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的概况:
2、乙方按股本比例20%投入资金并占该项目总投资额的20%,并按20%的比例标准享受该项目的利润分配。
3、乙方投资款的支付日期及方式:(按土地评估摘牌时限及价格确定)项目建成后,甲方应优先返还乙方投资回报。
4、项目资金开始回笼后,在甲方收回投资前优先返还乙方的投资。
5、乙方的投资仅限于该项目的建设,不及于甲方公司的其它业务。
6、乙方参与该项目的设计规划及日常管理工作。
7、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按照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房地产入股协议书 第2篇
员工入股合同是员工出资支持公司的产业,持公司股份,有权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下面是这篇员工入股协议书范本 员工入股合同
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住址: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
为了构建公司利益共同体,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增效、员工增收,增强公司凝聚力,甲方决定允许部分员工入股本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自愿、公开、公平、互助、共赢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协议书,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持股方式:
1、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和奖励股权两种取得方式。
①出资购股是指内部员工有偿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持股方式;②奖励股权是指甲方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员工直接给予
股权奖励的持股方式;
2、内部员工持股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第二条经财务审计,甲乙双方认可,甲方现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元(即为甲方公司总股份的100%),共分为股,每股为元。
第三条乙方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
1、出资购股部分:乙方自行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占甲方公司总股份的%。此部分乙方出资购股的股份,将按实际持股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书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甲方按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乙方签发股权证书,未给乙方签发股权证书的,本协议与股权证书具同等效力);
2、出资方式:购股时由乙方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
号:,开户银行:,户名:;
3、奖励股权部分:甲方以激励方式一次性无偿奖励给乙方公司股份共股,占公司总股份的%,该奖励股份部分只限于乙方按持股比例享受分红;
4、入股时间:出资购股部分自年月日起计算(生效);
奖励股份部分自年月日起计算(生效)。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实际股权比例(占甲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乙方按出资购股比例和甲方给予的奖励股权比例分享共同投资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所占的实际股份(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甲乙双方共同占有的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各自所占股权(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财产。
第五条利润分配时间及分配方法
1、净利润: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以后公司的利润留存,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每月收入扣除税费、成本(材料、人工、制费)、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
2、分红日期:每年元月底前(一次性分红/年);
3、分配方法:每年1次,拿上净利润的70%按乙方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进行分红;剩余的30%作为公司的发展积金,在乙方退股时由甲方按乙方所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无条件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奖励股权的收回
1、甲方根据本企业经营状况及乙方的工作成绩,可以决定部分或全部收回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此为乙方职务调整或有重大过错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经甲方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被收回奖励股权的持股员工自甲方做出收回决定之日起不再享受该奖励股权部分的分红;
2、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时,甲方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即由公司全部收回,同时甲方必须据实一次性支付乙方劳动关系终止日上一的相应的分红(劳动关系终止日当年的分红可视具体情况由甲方决定是否支付)。
注:劳动关系终止包括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和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第七条出资购股的退股
1、自本协议签定日起3年内,如乙方正常辞职申请退股的,甲方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的分红;如因乙方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甲方按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后,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出资购股的股份,但可不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或上一的分红;
2、如因乙方泄漏公司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即视为乙方自愿退股,甲方可以其所持股份抵扣赔偿并可起诉乙方;
3、如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或做出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则乙方有权立即退股,甲方必须无条件购回乙方所出资持有的股份,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年存款利率的1.5倍一次性赔偿乙方自入股日到退股日期间的利率损失;
4、自本协议签定日起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满3年后,不论乙方是否在职,甲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购回乙方出资购买的股份,除乙方书面申请退股外。
第八条持股员工的永久持股权
1、乙方为甲方服务满3年以上的,乙方有权终身享有按其出资购股所持有甲方股份比例分红的权利,该权利不因乙方劳动关系的终止而终止;未经乙方申请或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收回或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
2、乙方的永久持股权为乙方出资购买的股份,不包括甲方奖励的股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履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2、若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作为甲方公司的合法股东,乙方有权且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利:(1)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参加公司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购;内部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6)《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股东会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乙方有权发表意见或建议,并有权按所占的股份比例进行表决。
3、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约定的,如:拒不提供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和股权收益情况、资产损益表、财务会计报告等,乙方均有权自行决定收回投资款或进行审计、调查等,而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根据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4、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持股或分红期间,以及在退股或离职后2年内,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在甲方经营区域内经营、投资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5、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后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公布上月的经营成果,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
6、甲方保证公司的财务核算遵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决不损害乙方的合法利益,并向乙方公开核算结果;
7、自本协议签订日前,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盈利均与乙方无关。
8、乙方接受甲方转入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奖励股)款、股权分红等款项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户名:。
9、本协议中注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以下简称“联系方式”)均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协议一方为履行本协议,以该通讯地址向另一方发送或者投递的函件、通知等文件,一经发出就视为对方收悉(如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10、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及政府行为,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第十二条以上合同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人
(签字):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推荐:
房地产入股协议书 第3篇
先从地产商角度看, 万科作为国内第一大房地产商。其在我国商业银行的房企信贷中, 位于优质企业的范畴内。资金来源在地产市场资金链中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 但近日, 万科身为地产界的“一哥”, 都在不断试图让自身企业与银行内部资本进行链接, 这也就让人不难理解, 为何去年国内市场突如其来的房地产商“联姻”商业银行之风了。
涉足金融地产的业内人士都能看出, 国内房地产市场目前处于只能进不能退的境地, 短半年内二三线城市房价的下行, 足以体现市场对资金需求是多么的敏感。地产行业风险有多深, 只能从与市场的关系找逻辑点, 且地产行业内控机制尚未成熟。另一方面, 作为资本市场中的重要一环, 金融业在第三产业中比重过高的地位, 同样使房地产企业, 在资金链中, 资本暗流汹涌的速度加剧。
地产业在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过后, 可谓毁家纾难, 但其影响力也更加巩固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QE政策的出台, 使普通民众在海啸过后看到了事实真相:房地产业倒了, 还会有政府财政部把他们扶起来。
相比美国2008年CDS危机前的房地产市场, 高盛、雷曼兄弟、花旗银行、美国国际集团, 都持有占业务比重过高的级次贷款, 信用违约的发生与地产市场的破灭, 成就了银行与房地产商“双输”的局面。追源祸始, 在2007年的大环境下, 全球有30%的投资充斥在美国的资本市场, 发达国家有近70%的资金与地产业的安危息息相关。因为房地产行业牵扯资金量太大, 且涵盖范围广, 关乎资金运筹等多个动向。
回归国内, 纵观中国当下房地产市场动态, 万科的一举一动, 牵连着行业所有人的心。王石是个聪明的商人, 做事中庸且说的话值得人深思。“房地产到最后本质是金融问题”。那与其挂钩的, 就是银行的现状。
从近年来商业银行的治理情况来看, 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情况有很大改善, 但根本上还是广受诟病。其中, 对于当前处于试点开端的民营银行, 其标志着中国传统金融模式的重大突破。普通民众对银行的业务需求状况, 直接关乎银行业公司的治理。其中, 上至监管高层或下至民众一直对银行业可能出现的大量关联交易和民营银行是否会沦为“股东们”的“提款机”此等状况非常敏感。关于多年前严重扰乱中国金融秩序的“德隆系事件”, 因大量关联交易导致民营金融机构失败的典型案例, 其带来的重大风险, 归根究底, 还是得由国家来埋单。当时此事件的发生, 部分原因归结于彼时金融市场的不成熟, 但最主要的, 还是民营金融机构内部治理和相关监管出现重大问题。因大量关联交易的滋生, 最终致使“德隆系事件的倒台”。
另一方面, 去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 今年的两会上, 党中央都有相应的重要指示,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 逐步扩大金融业准入民营资本的门槛, 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奠定基础。但就同时, 央行, 银监会对民营资本可进入金融业的态度可谓是即鼓励又谨慎。银监会对民营银行的试点要求中有重要一条, 就是强化关联交易的监管力度, 避免房地产商借用银行成为自己的融资平台;且其他合理的关联交易均采取逐层事前报告, 加强股东自我约束, 鼓励股东及其关联企业自愿放弃从本行获得关联贷款的权利。这意味着监管范围已触摸到制定规则前沿。监管层迫切希望从根部把危机排除在系统外。
但从现实来看, 国有五大控股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面对民营资本的持续壮大, 与自身不断削减的一级资本而言, 银行急需大量优质资金的补充。而地产商进军银行股份一事。若能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起, 将危机排除在界定的范围外;并对内完善内控机制。在银行得到地产商优质资金补充的同时, 龙头地产业也能从银行的资金渠道中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即对国内的资本市场而言, 当前两者的协作是一个“共赢”的过程。这个步骤理论上是可以落实的。只是我们的资本市场还未能跟上节奏。上次我用在襁褓中的婴儿形容我国当今的资本市场。现实确实是这样, 一方面市场开放程度太晚 (香港除外) , 在国际资本的洋流中根本没有一席之地, 另一方面, 我们当下的资本市场没有对实体经济起到太多实质性帮助, 在大的危机爆发时, 系统抵挡不住冲击。危机过后, 制造业等行业重启, 经济复苏期也难以体现体系的力量。一个国家资本市场体系的形成是由自身情况而定的, 但现在我们国民七成的投资都在房地产, 其实说到底, 这种现象是典型的国家、国民自己吃自己, 人民也只会越来越穷。国家的强盛在于是否“藏富于民”。当人民手中没钱的那天, 根本上说, 就是危机爆发的那一刻。现在民众手中的钱七成在地产业, 潜在的风险早已虎狼环伺, 如何能尽早规避这种危机的发生, 在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下, 需要资本体的联手才能走过。这不光是银行与地产业的关联这么简单。
点点呈线, 线线成面, 在有限的区间内, 关键线的交织点先是国家基础、支柱产业, 后就是就是体系庞大的金融业与地产。每个行业代表一个点, 每个产业代表一条链。银行在其中是最主要资金融通平台与流通渠道, 资本市场同是。银行与房地产业的联手, 必须建立在强有力的规则与法律的界限内。中国能走到今天, 不容易。越往后走, 只会越难。我国现处的改革环境跟所有国家历来的模式都不一样,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打起的经济基层地基一旦倒了, 后果不堪设想。
房地产入股协议书 第4篇
前国家领导人视察其他企业的照片却被拿到自己公司官方网站上宣传为“参观考察公司”,并称作是“领导关怀”。这家善用“拿来主义”的企业是谁呢?它就是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
6月27日,和仁科技预先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报》记者发现,中信证券是和仁科技本次IPO的保荐人,2013年10月中信证券的孙公司入股和仁科技,保荐人的中立性引来市场质疑;而另一方面,和仁科技还疑与突击入股的投资机构雷石投资签订对赌协议。此外,和仁科技借用前国家领导人视察其他企业的图片做虚假宣传。
为求证上述疑问,通过和仁科技招股书中所披露的联系电话,《投资者报》记者联系了公司的证代汤女士。汤女士让记者将采访提纲发到招股书中披露的联系邮箱,称会以邮件形式回复相关问题。次日下午,和仁科技对记者所提问题给出了如下回复:“根据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披露信息不得超出招股说明书范围。公司在证监会审核期间属于媒体静默期。因此,公司无法满足媒体的采访要求。采访提纲中列举的问题均可在招股说明书中找到相关内容。”但实际上,《投资者报》记者在采访提纲中所提问题基本无法在招股书中找到答案。
此外,同样为求证上述疑问,《投资者报》记者多次拨打招股书中中信证券的联系电话,但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保荐人中信证券突击入股
招股书显示,和仁科技现有股东为磐源投资、磐鸿投资、金石灏汭、雷石瑞丰、雷石雨花以及盛景财富。其中,和仁科技董事长、总经理杨一兵与董事、副总经理杨波通过磐源投资及磐鸿投资合计持有公司84.5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中,金石灏汭是和仁科技本次IPO保荐人中信证券的孙公司。金石灏汭所持和仁科技的股权于2013年10月18日取得,持有300万股股份,占和仁科技全部股权的5%,折合每股价格为10元。招股书显示,金石灏汭成立于2012年12月4日,是中信证券的全资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事实上,中信证券已多次通过“保荐+直投”的方式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今年1月暂缓上市的石英股份便是一例。2010年底,石英股份先后引进了7家私募投资企业,其中金石投资持股2.09%。与和仁科技相同,石英股份发行上市的保荐人也是中信证券。值得注意的是,石英股份与中信证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时间仅在其引入金石投资的两天后。
保荐机构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不禁令投资者对保荐机构的中立性表示怀疑。值得注意的是,由中信证券“保荐+直投”的百隆东方于2012年6月12日上市,然而公司在上市仅2个月后公布的半年报里就曝出业绩巨变。其2012年上半年净利润2.05亿元,同比降幅达到72%。
而证监会在2012年11月发布的公告中表示,百隆东方IPO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于百隆东方2012年以来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在向证监会提交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张宁、刘顺明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除上述问题外,保荐机构在“直投”公司上市后退出,也成为市场关注热点。根据投中集团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6月30日,共有93家机构参与63家企业的IPO,其中金石投资以7起退出案例居于各机构之首。其投资的百隆东方、华灿光电、掌趣科技、人民网、东江环保、首航节能和海思科均在2012年上半年成功登陆A股市场。而上述7个项目的保荐机构均为中信证券。
疑与雷石投资签对赌协议
2013年10月,和仁科技先后引入了4家投资机构。当年10月18日,引入金石灏汭;10月28日,引入雷石瑞丰、雷石雨花以及盛景财富。其中,雷石瑞丰持股数量为353.4万股,持股比例为5.89%;雷石雨花持股数量为159.6万股,持股比例为2.66%;盛景财富持股数量为114万股,持股比例为1.9%。这三家公司的出资价格都为每股10.53元,而金石灏汭的出资价格为每股10元。引入这四家投资机构后,同年12月6日,和仁科技表决通过,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雷石瑞丰与雷石雨花都是雷石投资旗下的有限合伙企业。雷石投资曾连续两年入选投中集团发布的“CVAwards中国最佳中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Top30”榜单。其旗下的雷石天一曾在双星新材上市前突击入股,创造了10个月10倍的账面收益。
雷石投资的一位内部人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为了保障投资人的利益,雷石投资会与每个投资项目签订对赌协议。对于IPO失败或者达不到协议中约定的业绩增长率的情况,雷石投资会让大股东或者其他投资机构回购雷石投资持有的股权。
“每个项目的回购溢价不一样,这个需要与公司谈判。一般会按不低于10%的年化收益率进行回购。若不进行回购,我们将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来保障这项投资的安全。”该内部人士称。
根据金石灏汭的出资价格、持股数量以及持股比例,我们可以推算出,2013年10月18日和仁科技的估值为6亿元;而根据雷石瑞丰、雷石雨花以及盛景财富三家公司的出资价格、持股数量以及持股比例,可以推算出,2013年10月28日和仁科技的估值为6.3亿元。短短10天时间,和仁科技的估值增加3180万元。
2012年12月31日,和仁科技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仅为4253万元。通过2013年10月份的引资,四家投资机构向和仁科技投资总额高达9602万元。经过此次增资后,2013年12月31日,和仁科技的所有者权益骤增到1.16亿元。
通过突击入股,雷石投资有望在短期内获得丰厚回报。和仁科技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招股书显示,假设全部公开发售新股,则本次发行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为25%。而根据招股书中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和仁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54837万元。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和仁科技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所需资金,老股发售总数合计不超过1000万股。
倘若以本次发行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为25%、募集资金54837万元计算,可以推算出和仁科技的估值为21.9亿元。则金石灏汭的账面收益为2.66倍,雷石瑞丰、雷石雨花以及盛景财富三家投资机构的账面收益为2.47倍。
官网涉嫌虚假宣传
除保荐人直投、疑与雷石投资签订对赌协议外,和仁科技还存在借前国家领导人视察其他企业图片做虚假宣传的问题。
《投资者报》记者7月16日登录和仁科技的官方网站,在首页“关于我们-领导关怀”一栏中看到三张照片。其中第一张照片显示的是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杨一兵(现和仁科技董事长)握手,照片注释为“温家宝同志参观考察公司”;第二张是新闻联播报道中的画面,照片显示杨一兵站在前政治局常委贺国强的身后,照片注释为“贺国强同志参观考察公司”。
《投资者报》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发现,2010年3月30日的《新闻联播》显示,时任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的贺国强于2010年3月26日~3月30日深入浙江进行调研。当《新闻联播》播出“在巴贝集团、梦娜袜业公司、中控科技集团公司,当贺国强了解到这些企业产品分别在各自领域处于全国乃至世界领先水平时……”,其中的一幅电视画面与上述第二张照片完全相同。
此外,中控科技集团的官方网站也显示,2010年3月29日,政治局常委贺国强视察中控科技集团。而和仁科技的前身,和仁有限的成立时间为2010年10月26日。由此可以推知,贺国强并没有去和仁科技参观考察。和仁科技在借前国家领导人视察其他企业的图片做虚假宣传。
另一方面,《投资者报》记者在百度中并未搜索到温家宝去和仁科技视察的相关信息。而根据央视网(新闻联播)消息,2012年8月14日~8月15日,温家宝曾到浙江调研经济运行情况。该消息还称,“温家宝来到网易公司、中控科技集团、诺力机械公司、海信惠而浦电器公司、五芳斋公司和雅莹服装公司等企业详细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中控科技集团的官方网站也显示,2012年8月14日,温家宝总理视察中控科技集团。“温总理即将离开时,与前排中控员工一一握手”,中控科技集团官方网站如此写道。
值得注意的是,杨一兵曾于2001年~2009年,历任中控科技集团控股子公司中控信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裁。2006年~2012年,担任北京和仁中控数字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入股协议书 第5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餐饮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协议内容
1、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甲方所经营的餐饮产业。
2、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_____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甲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乙方出资金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___。
第三条品牌技术
1、甲方保证对______________餐饮品牌及专有技术拥有全部权利,若因权利瑕疵导致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享有该品牌技术的无偿使用权,但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第四条公司管理
1、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担任。
2、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乙方担任。
3、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双方各委派一名人员,担任本公司会计或出纳。
4、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原则上不直接参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1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60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
5、甲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切实可行的公司管理制度。
6、甲方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如当月经营实际业绩严重低于预计经营指标的(以低于当月经营指标的20%为限),甲方应书面向股东会及时说明亏损原因,并提供具体改善办法。
第六条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八条争议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入股协议书 第6篇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一、总则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甲方负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从而促进和改变甲方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使其企业尽快增资增收,实现共赢。
二、投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1、出资方式:
2、出资额:
3、所占股份:
三、合作目的甲乙双方合作的前提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引入,尽快恢复生产,双方合作促进发展,XXX赢,以振兴企业经济。
四、公司的经营管理
1、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2、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目受董事会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由财务经理负责。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五、双方的职责
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公司年利润参与分红,甲方承诺乙方每年获得_________%年均分红。
2、甲方经营、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甲方应配合接受乙方的监督。
4、公司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董事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六、违约责任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出资额,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___________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____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修改、变更、补充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九、协议之生效
1、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___份,三份备存于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入股协议书 第7篇
乙方:
为回报员工,鼓励员工持股,甲方计划增资_________元,乙方认购股份进行融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互惠,自愿出资投资的原则,签定本投资入股合同。
一、投资员工范围
为长期参与投资,可以投资入股的员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至20xx年12月31日止工龄满2年以上(含2年)的正式在岗员工。
(二)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二、投资金额:乙方自愿向甲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计________股。投资方式为现金投资,认购时间截止到20xx年8月18日。
三、投资限额
(一)高层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每人最高出资40万元,最低出资5万元;
(二)中层领导(部门经理)每人最高出资20万元,最低出资2万元;
(三)其他员工龄在5年以上的每人最高出资10万元,最低出资1万元;工龄在5年(含)以下的每人最高出资2万元,最低出资0.5万元。
四、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员工投资入股的回报率做出如下承诺:
五、以上条款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正。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甲方
乙方
传移动入股广电联通入股邮政 第8篇
关于电信业重组的话题, 并非空穴来风。此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 其中一个重要的建议是第五次电信业重组, 以形成多家竞争实力相当的电信运营商。
其中, 议案的焦点话题是:实质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电信、互联网、广电主体业务相互开放和相互进入。整合分散的监管职能, 建立统一监管体系。有香港媒体报道, “383”改革方案提到的电信业重组与广电网络公司有关。
早在今年3月, 国家级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组建方案获得批准, 公司开始组建, 45亿注册资金, 剑指互联互通, 全国三十几个省市网络、业务和运营的整合。由于资金等问题, 至今没有成立。由于三大运营商最具资金实力当属中国移动, 因此, 自2012年3月开始, 不断有消息称中国移动将入股国家广电网络公司, 最新的传闻则仍然重复此点, 并认为, 中移动没有固网入户的资源, 与国家广电网络公司正好可互补。
借钱还是入股 第9篇
信交情不如信人品
湖南省娄底市某煤矿老板刘先生
借钱主要看人品,入股主要看市场。无论是朋友也好,生意伙伴也好,要跟我借钱,决定我是否伸手的重要因素就是他的人品如何,如果人品好的话,我愿意借给他,不好的话,利息承诺得再高也行不通。
不是我抠门,在这个问题上我有过“血的教训”。2002年,正是煤炭市场风生水起的时候,有个关系一直不错的生意伙伴,资金全卡在一家大钢材厂里了,于是,他找上门来要借5万元。我当时也觉得,这人跟自己私交不错,以前合作的时候也算是共患过难,而且,他先把借条写好带来了,借期1年,同银行贷款利息。他的意思很明白:你那么讲感情,一定会把钱借给我,这不,我借条都先写好了的。于是,虽然他在跟我合作做生意期间有时也恶意拖欠供应商货款,但那毕竟是生意。看在人情份上,加之当时煤炭生意确实太好做了,他在还款能力上肯定没问题,我就借给他了。谁知道,直到现在,他那5万元本钱都没还清。更让我窝心的是,去年跟他提一下还钱的事,他还一脸不耐烦:欠你那么点钱,还怕赖掉你的?人品问题!还好有欠条在手上,总不致于血本无归。但从此如果不是信得过的人,说破天去我也分文不借。
如果是让我入股的话,那就要多考虑一些问题了,主要是你做的生意有没有钱赚,这和借钱不同,借钱是不管你生意做得好做不好都得还我,而入股万一你生意做亏,我的钱也就跟着打水漂了。举个简单的例子,前两年如果有人邀我入股开煤矿,基本上我会很乐意出钱,但如果现在再来邀请,那就要看你煤炭的探明储量、质量,再看你的关系能不能到位,管理人员水平等等。最后我还不一定给你钱,因为现在的政策环境非常严格,投资这项生意的风险是以前的几十倍了。然后,参股做生意也得看合伙人的能力和人品,能力太弱,赚不到钱,人品太差,则会吞了我的钱。最后,入股做生意,我是一定要签合同的,包括各方出资比例、管理方式,还有利润分配方案,免得遇到问题说不清。
打造“合同式”借款
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建材经销店老板雷军
我的一个朋友,当初创业时由于缺少资金,银行又不愿意贷款,只好跟他朋友开口借钱。对他的求助,他的朋友当时并不愿意,怕他生意有风险,失败了会还不起钱,后来好不容易找到一个中间人担保,才借了。当时约定借款10万,两年还清,并当场出具借条。结果一年后清账,我朋友公司盈利30万,盈利率100%,而且发展前景非常明朗。于是,他想提前把借的10万元钱还了,但很意外的是,他朋友竟然不要——也不知道从哪里听说他公司盈利的消息,硬说当初借给他的钱是入股,10万块钱可以收下,但是要以分红的名义。他当然不甘心了,凭什么啊?如果他做亏了,10万块钱还是得还,做赚了就说是投资?结果人家拿出当初他写的那张借条,上边写着“今收到XX人民币10万元整”,下边是签名,没有写明用途。这下好了,两个人闹到法院,这事现在都没完。
我认为做生意,没有不借钱的。但不管怎么样,一定要手续齐全,以绝后患,最好是研究一下合同法,最少得明白一张标准借条的各个要素,找别人借钱,或借给别人钱,对凭据的书写都不能太随意。
而且,不是有人借钱给你就行,对那些附加条件特别多,或条件特别苛刻的借款,例如高利贷,如果没有金刚钻,就千万别去碰那些瓷器活。
宁借现金,不借市场
江苏省南京市某文体用品公司老板于蕊茗
从别人那里借钱和邀请别人入股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手段,各人想法不同,选择也不同。借钱的话一般期限只有几个月到几年,利息也是固定的,而找人入股的话,他和你共同承担风险,但也得共同分享收益——这种收益分出去的部分有时候会高得让人心疼。我个人是倾向于能借到钱就绝不融资,因为融资在某种意义上是证明你对自己的生意没有信心,既然没有信心,那你为什么还要做这个生意?而且,股权一旦分给别人,在经营上产生矛盾时,双方不好协调,有时候更是会因为这个错过了机会。
入股协议书 第10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 年 月 日起。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计 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 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乙方占 股。
四、分红:
①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 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美容店。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④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⑤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入股协议书》 第11篇
甲方乙方。
甲方在宁波大学北区步行街一村侧门经营的小兔子台湾茶北区店,经营面积为20平方米,共投资计二十万元人民币。
乙方史许许为甲方店里的员工。为了该店今后发展的需要,乙方出资2万,甲方给乙方参股百分之十的股份(人民币为贰万元)
该店股权分配如下:
甲方拥有该店百分之九十的股权。
乙方拥有该店百分之十的股权。
甲方决定该店的一切重大问题。
乙方全权负责该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收入由乙方保管,每周结算一次,3个月分一次红利。(寒暑假除外,一年3次)
在经营期间,未完成分红前,可全额退款。
未到一年时间的,退回3/4股份资金,一年后退股,退回股份资金的1/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股份转让给其他任何人。
2010年乙方工资计算方式为该月平均工资(重大节假休息日除外)。当该月营业额超过6万,超出部分营业额的5%作为乙方的额外奖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未经授权擅自从收银机内取钱,或在收银后没有把钱放入收银机内,或故意打错收银条码,造成公司金钱上损失。
因乙方经营管理不擅,导致营业额大幅下降甚至亏损。
擅自涂改有关记录或伪造各类收据、报表。
入股协议书 第12篇
甲方:逗龙王子童装连锁公司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逗龙王子童装旗下温州横街店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船厂路66号,于2010年9月1日由甲方独力投资。总投资40余万元,营业面积170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升值空间无限。
经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做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甲方逗龙王子童装旗下温州横街店,成为该店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双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力及履行义务。
每一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逗龙王子童装旗下温州横街店,出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占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10%的股份。
2、乙方在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股东后,依上述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入股期限为三年,中途不行退股及转让。
第二条:股东(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1、乙方出资后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股东后,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对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股东之前的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根据10%的出资比例享有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纯利润分红。
4、乙方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股东后,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温州横街店内的帐务监督权及经营建议权。
5、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及团体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的工作。
6、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红利分配
1、红利分配为一年一次。
2、每年总毛利扣除所有相关费用为当年总纯利润,再按所占股份比例分红。
3、甲方应出示当年总营业额、总成本、总毛利及所有相关费用的报表,用于乙方的查帐及监督。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规定享有权益及相应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应对其损失方进行赔偿或减少其持股比例的赔偿。
第五条:承诺
1、甲方承诺如在经营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途中,经营不善(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致使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出现亏损,乙方将不承担亏损义务。
每六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期限为三年,协议到期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项,并作出书面协议。
2、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致本店解体,按所占股份比例进行最后的利益分配。
3、以上协议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修改。
4本协议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来生效。
甲方签字:逗龙王子童装连锁公司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房地产入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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