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1述职报告
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1述职报告(精选2篇)
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1述职报告 第1篇
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2011年述职报告
2011年,在中共安顺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协作办的正确指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办全体工作人员齐心协力,努力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接待任务,积极配合市、县、区各级招商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热情地为安顺籍外出农民工维权与提供服务。现将2011年工作报告如下: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接受派出地和驻地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推动广州与我市合作协调发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派出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广州市政府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2、完善办公室基础设施及管理制度建设,创建了高效、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领导班子勤政、廉洁、团结。办事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高效、运行规范。
我办逐步完善了《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和办法,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各项工作,促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多渠道、多元化、积极主动地配合安顺市政府及各县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今年我办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市内各级招商部门开展招商工作,协助平坝县人民政府举办了一场卓有成绩的招商推介会,并陪同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到广东进行考察活动。
通过大量工作,我办今年引进的“深圳宝能黄果树五星级酒店群”、“安顺西秀广东惠州粤西工业园”的大项目已如期签约。
此外,我办主办的安顺招商网,内容丰富、信息全面,详尽收集了各种招商资讯,有效整合了我市的各种招商资源,为我市招商工作的开展提供许多便利,已成为安顺招商工作的实用工具。
4、全力以赴,认真对待,不断提升接待服务水平。
2011年,接待人次共计30多批,共计200多人次,接待用车100多次。我办事处在各项接待工作中于细微处见精神,于紧要处下功夫的做法,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5、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全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宣传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方针政策,开展“讲政治、讲学习、讲奉献、讲纪律”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弘扬积极进取,踏实细致的服务精神;勤奋敬业,务实求真的实干精神;周密思考,以领导满意和来宾满意作为追求和目标,引导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服务态度,树立“围绕发展搞接待、搞好接待促发展”的思想,不断增强做好接待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通过积极参加广州市协作办举行的各种讲座,组织全办工作人员到广州黄埔军校、黄花岗七十二烈士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与残联共同组织残疾人举行各类帮扶活动,以提高了全办人员的爱心和修养,增强了接待人员的群众观念和大局意识。严明工作纪 律,把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考核,大力倡导廉洁勤政之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和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优良传统,促进接待人员洁身自好、尽职尽责、勤俭节约地做好每一项接待工作。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派出地和广州市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爱国主义、普法、国防、廉洁自律教育,大力支持工、青、妇工作,开展各项活泼向上的文体活动,为推动广州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6、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接待人员素质。
人是接待工作的主体,既是服务对象,同时也是接待任务的具体落实者。接待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一支政治素质优良、工作纪律严明、业务技能精湛和勤恳吃苦耐劳、勇于开拓创新、甘心热情奉献的接待工作人员队伍。因此,我们一是加强了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教育方式,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素质的首要环节来抓,坚持集中与自学相结合,在理论方面,重点学习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业务方面,着重学习了市政府201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待工作的意见》以及《接待工作手册》等,提高了做好接待工作的能力。二是开展内部讲课和外出学习活动,鼓励大家相互学习借鉴提高;组织有关人员到接待工作搞得较好的办事处参观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借鉴先进的接待经验为我所用。
7、是积极参加广州市协作办举办的会议和活动。如积极参加2011年协作系统体育运动会,2011年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通报会等,认真完成了广州市协作办交付的工作。
8、充分发挥“窗口”、“桥梁”作用,在改革和发展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顺应政府行政改革,调整充实工作职能,增大为企业、群众服务的力度。以创新理念开展“双向服务”,以“双向服务”推动区域合作。
9、积极维权,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不受侵害。
今年上半年,我办事处协同安顺市劳动保障局,在珠三角一带为安顺籍劳务工人处理多起劳资纠纷、工伤医疗索赔等劳工事务,有力地保障了安顺外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广州增城市中新镇中福路开发区南华润玻璃有限公司工作的王家艳女士,工伤事故造成二级伤残,我办事处细心地询问情况后,与增城劳动局、南华润玻璃厂进行了多次协商,及时为王女士申请到了医药费补偿及工伤事故赔偿金,以慰籍其受伤害的身心;在东莞市道滘镇五金制品厂工作的张伟先生,工伤事故中造成四级伤残,致电我办事处控诉该厂家赔偿金的索求难度,我办工作人员为此事不断地与厂家协调,最后基本达成赔偿协议,让生活困难的张先生有了治疗费用及一定的伤残安慰金。
10、积极参与“和谐广州”建设,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省市有关部门做好信访、治安、维稳工作,努力维护广州社会稳定。本我办无火灾事故、无恶性案件、无“七害”活动、无人参加非法组织、无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没有发生违反党纪国法事件。通过办事处全体员工的努力,我办被广州市政府评为“驻办事处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今年我办接待工作虽然比去年繁重,但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更清醒地意识到接待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一是随着接待工作量日益增大,接待队伍需要扩充,接待人员综合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外出学习机会少,务必要“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借鉴同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三是人性化优质服务还做得不够好,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
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2012年7月9日
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1述职报告 第2篇
一、量刑建议案件基本情况分析
注:其他罪名为提出的量刑建议数在5件以下的罪名类型。
2010年, 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357件/2150人, 同期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1171件/1867人。其中, 花都区人民检察院采用书面和口头量刑建议相结合的方法, 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工作, 试行量刑建议的案件1171件/1867人, 占案件总数的比例97.8%, 试行案件上诉率为6.83%、抗诉率为0、发改率为0、区法院采纳我院量刑建议的比例达到93.6%以上。
从以上图表可以看出:1.罪名涵盖较为全面, 重点突出;在提出的量刑建议中十五种罪名所占比例为86.6%, 十五种罪名以外的罪名所占比例为13.4%, 表明量刑指导意见中所具体规范的十五种罪名占绝大部分比例, 大部分量刑建议都有明确的量刑规范来具体操作。2.除十五种罪名外, 开设赌场、破坏电力设备、绑架、非法持有毒品等罪名所占比例也较大, 其比例比十五种罪名中的一些罪名的比例还要高, 但该部分罪名指导意见中没有规定明确的量刑规范, 实践中主要依照常见的量刑情节及以往的判例情况提出量刑建议。3.在量刑建议的提取方式上看, 书面提出量刑建议书657件, 占案件总数的56.1%, 口头提出量刑建议514件, 占案件总数的43.9%, 表明大部分量刑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出, 有利于量刑建议的规范化和确定性。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 制定规范性实施细则, 推进量刑建议的规范化
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院指导意见的内容, 结合该区的司法实践, 做好推行量刑建议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 并相继制定了《花都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规则》、《量刑建议书模板 (普通程序) 》、《量刑建议书模板 (简易程序) 》、《量刑建议情况跟踪表》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细化了量刑建议的提起、审批、监督规则, 大力推进量刑建议的规范化。
(二) 明确提出的程序和方式, 确保量刑建议的公正、透明
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量刑建议书;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量刑建议书;对于其他的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为应对庭审中出现的变化, 由办案人员在审查终结报告中详细列明量刑情节和幅度。在庭审中提出量刑建议, 公诉人也可以根据庭审中的情况变化对审查终结报告中所列明的量刑意见进行修正, 并把修正的理由与内容在判决审查表中列明。此外, 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规则规定提出量刑建议, 应当听取被告人或其委托的人的意见,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要电话通知被害人并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保障了量刑建议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
(三) 加强公诉引导侦查, 改变以往公安机关只重视搜集定罪证据而忽视搜集量刑证据
为查明具体的量刑情节, 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时不仅只查明定罪方面的事实, 也能有针对性的查明量刑方面的事实, 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制作量刑情节表格, 列明指导意见中所列举的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 作为批捕部门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的附件, 随意见书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根据表格上面列明的情节补充相关材料并在表格上做好登记, 为公诉部门提出量刑建议做好准备, 节约了司法成本, 提高了量刑建议的效率。
(四) 创新实施方法, 启动羁押期间表现情况的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直接反映了其主观恶性和悔罪态度, 因此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羁押期间表现情况的量刑建议工作程序》。由看守所对羁押人员的日常表现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公诉部门起诉时将表现情况作为《量刑建议书》的一个量刑情节单独列项, 并在起诉时一并移送法院, 经法庭质证后, 作为量刑依据, 写入判决书, 增强了量刑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 改革庭审程序, 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
在庭审阶段, 严格按照量刑程序的要求, 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分为定罪及量刑两个部分,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量刑建议, 保障了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
(六) 加强监督, 建立对量刑建议的跟踪评价机制
为有效的监督量刑建议的实施, 对于量刑建议是否被法院判决采纳, 公诉人要在判决审查表中列明, 对于未采纳的要说明未采纳的原因及依据, 并提出个人意见, 逐级提请领导审批。注重对量刑建议的调研工作, 及时反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不足及修改意见
(一) 现行量刑指导意见仅涵盖了部分常见罪名, 对其他罪名未做出具体规定
现行量刑指导意见仅涵盖了部分常见罪名, 对于上文图表所示的提出量刑建议较多的开设赌场、破坏电力设备、绑架、非法持有毒品等罪名如何具体量刑没有明确规定, 实践中主要是依照常见的量刑情节及以往的判例情况提出量刑建议。且近年来, 各种以前不常见的罪名层出不穷, 对于这些罪名也没有具体的量刑标准。因此, 量刑指导意见有必要进一步制定相关的具体规范, 为相关罪名的具体量刑提供统一的标准, 以避免量刑建议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二) 从轻、减轻情节调节幅度过大, 刑法轻缓化趋势明显
目前对于从犯、未成年人犯罪、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规定了30%-70%的从轻幅度, 对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等酌定量刑情节规定了10%-40%的从轻幅度;而对于仅有的累犯等加重情节增加幅度一般不超过40%, 两者比例失调, 在实践中甚至出现较重的罪名经过量刑情节的增减刑期为负数的情况, 不利于量刑的公平和均衡性。
(三) 基准刑及量刑情节认定的随意性较大, 缺乏规范化标准
现行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基准刑幅度跨度较大, 检法两家没有统一的标准, 不同的办案人员间会定出不同的基准刑, 实践中也出现相同情节不同判决的情况, 随意性较大。对于量刑情节的认定, 如“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 实践中较难掌握, 对于被告人是拒不赔偿还是无法赔偿、如何认定被告人是属于拒不赔偿较难查明;如“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犯罪的”查明其目的较困难, 且被告人自身较少会主动交代其是否为了其他违法活动而犯罪等。实践当中适用上述情节的情况也不多。
(四) 量刑情节的举证责任分配不明, 部分证据无法查实
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当庭提交了有关于被告人犯罪的家庭、社会原因或其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的证据以及有关社会机构提出的涉及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社会调查报告、心理测评报告、未成年人判前考察评估报告等量刑证据的, 这类情节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 公诉人往往无法对这些证据进行核实, 实践中法院一般也会采纳上述证据作为量刑的依据。因此, 对于此类证据应由举证方加以证明, 实行“谁主张, 谁举证”。
(五) 量刑建议的采纳监督机制缺乏, 制约机制有待完善
实践中量刑建议的提出较为具体, 一般情况下为相对确定的幅度, 且范围不会很大。法院判决未采纳量刑建议, 但其量刑幅度又属于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 不存在畸轻畸重的, 一般都不属于公诉机关可以抗诉的范围。而目前如何应对类似判决, 没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六) 与时俱进, 针对《刑法修正案 (八) 》的施行及时修改现行量刑指导意见
《刑法修正案 (八) 》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现有的量刑指导意见应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有效的配合《刑法修正案 (八) 》的施行。如应对于分则当中新增加的罪名如何提出量刑建议做出规定;原有的盗窃、敲诈勒索等常见罪名已修改, 对原有的量刑情节及幅度要进行修改和调整。对于总则中出现的新变化, 如将“坦白从宽”法定化等规定, 量刑建议规范当中也应有所体现并确定相应的幅度等。
摘要:根据“两高”颁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试行) 》、《量刑程序指导意见 (试行) 》等文件精神及上级院关于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相关指导文件的意见, 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自2010年1月1日以来, 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 积极探索量刑建议工作实施的具体做法和措施, 推进量刑建议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积极全面的在办案中推行量刑建议工作。
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1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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