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基层调研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基层调研工作计划(精选9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基层调研工作计划 第1篇
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调研报告
商品价格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使市场保持合理的物价,是物价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临潼区从物价监督工作中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针对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建议,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手段滞后。
一直以来,价格监督检查仍停留在翻翻账本、查查凭证、看看报表的老方法上,过分依赖人的自然智力,而对于医疗卫生、电力、电信等实行了“智能化办公”、“财务电算化”行业和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有时还不得不求助于第三方,这样一来,调查取证难以深入细致,容易被表象所迷惑,在一些案子的关键环节上难以取得重大的突破。另一方面,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还存在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还停留于表面,没有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少数执法队员只满足于检查处罚了事,不注重经常性的价格监督,平时对被管理对象的价格行为很少过问,导致有些本可避免的价格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
(二)职能交叉,相关执法部门互相扯皮。
由于现行的部门法律法规间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造成了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问题。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有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但一些部门由于涉及自身利益不予配合甚至经常干扰办理价格违法案件工作。
(三)“三难现象”制约检查。
1、检查难。
一是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的手段更加隐蔽。一些单位通过高科技手段和复杂的收费系统,采用各种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和逃避检查。比如一些超市等都有较为完备的收费系统软件,财务处理也采取了电算化,其交易记录、收费记录有的甚至可以更改,这样一来,价格监督检查取证和检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二是价格违法行为日趋隐蔽。随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逐步深入和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不法经营者千方百计出招来对付检查,设置种种障碍,加大了检查的难度。
2、处罚难。
一是抵制、拖延检查。虽然有些价格违法单位勉强接受了检查,但对检查出来的材料不予签字认定,或者采取拖延的办法来抗拒处罚,有的甚至通过寻找关系网给检查部门予以施压,以逃避处罚。二是干预价格处罚。目前价格执法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块块管理,如果被检查单位是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或是有价格行为的与当地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涉及单位常常从自身利益出发,违法设立各种收费项目来增收,给检查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往往从本单位利益考虑,对价格部门的处罚进行干预,造成价格执法不能依法行政,处罚困难。
3、收缴难。
一是很多被检查单位虽然承认了价格违法的错误事实,但在执行处罚收缴违法所得的时候,这些单位或以其经营亏损无力缴纳,或以单位经费困难等理由拖欠罚没款,以求最终能不了了之。收缴问题亦普遍困难。二是按照现行的价格法律,价格执法缺乏强硬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法院执行周期长,还要支付执行费用,使得价格执法成本明显增大。
二、新形势下做好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价格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
建议要加大立法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法律法规,理顺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要加快制定和完善与《价格法》相配套的各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或具体的实施意见,增加价格行政执法行之有效的行政措施,在立法上赋予价格主管部门在执法上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从根本上解决价格行政执法“三难”的问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基层调研工作计划 第2篇
[找文章到☆好范文 wenmi114.com(http:///)一
站在手,写作无忧!]
对本级财政预算实施监督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如何对本街道办事处的财政预算开展监督?是一项需要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的工作。本文想就街道人大工委开展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现实作用、我区这项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下一步这项工作如何加强和完善等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以利共同探讨。
街道人大工委开展财政预算监督工作是法定的职责,也是现实的要求
《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街道人大工委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通过授权(如我区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暂行规定》),完全可以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在这里,监督的不是总预算,而是部门预算,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它的预算是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等同于部门预算。
我区的街道办事处大都是由原来的乡(镇)改建制而成立的,原为乡(镇)时,都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主席团,乡(镇)财政预算的监督工作是不存在问题的。改成街道办事处的建制后,因为不是一级政权,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主席团,所以人大对街道的各项监督很难落到实处,而且我区各街道每年的资金总量少的有几千万,多的约两个亿,当初我区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初衷主要就在于此,觉得这么大的资金量必须要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
我区街道人大工委开展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前不久,我区召开街道人大工委例会,交流了对街道财政预算实施监督的作法和经验。近三年来,各街道人大工委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不同程度地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归纳一下主要作法有以下几点:
1.监督的组织形式:各街道做法不一,有的和纪委一道成立五人监督小组;有的是工委牵头,组织部分代表成立小组:也有的是专职人员(含兼职秘书)自行开展活动。
2.年初听取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这时预算已经批准,主要是了解预算的安排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也有的街道尝试在上一年的编制部门预算阶段提前参与,了解编制方法、编制内容,提出意见,帮助把关。
3.每月审查一次预算收支报表,了解执行进度。也有的是直接去财政所询问情况,或听取负责人汇报。
4.每半年听取一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也有的按季度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不少街道人大工委还参加办事处召开的税收分析会,一起分析经济形式,解决征收难点,促进收入任务的完成。
5.与街道内部审计机构的联系,部分街道人大工委利用内审机构的力量,对下属社区(村)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有的是实行“先审计、后入账”制度,有的是实行定期审计制度。
6.每年安排一至两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进行“述职评议”,就其分管工作(含经济责任)向代表汇报履职情况,接受代表评议。
三年来的实践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效的,主要成效有以下几点:
1.首先是在街道的干部群众中形成了这样一种印象,街道财政预算是有人监督的,管钱、用钱的人有一种约束感;有意见的人有了一个反映的渠道。客观上促进了办事处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2.在预算的编制上,不少街道人大工委在充分听取了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如:预算收入应包含预算内、外资金、土地补偿资金、其他资金等收入,编制综合预算;在支出的安排上,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问题;“为民办实事”要办实办好;支出要重点保证教育、农业、社会保障等。这些建议都得到重视或被采纳。
3.在预算的执行上,许多街道人大工委力求监督到位,而不是避重就轻、流于形式。如铁心桥街道人大工委重点跟踪监督办事处的非生产性支出,使得该项支出今年1-6月份比去年同期下降56.4;雨花新村街道人大工委重点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低保资金发放,定期检查、审核,还定期深入到低保户家中调查、了解,受到各方好评。
由于缺乏规范,缺乏经验,在这项工作的实践过程中,全区各街道发展不够平衡,还存在许多不足:
1.监督机构和人员不适应监督的要求。各街道人大工委成立初期,只有一至两名专职副主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秘书。且大多数都不太熟悉财经工作,专业知识缺乏,对预算监督感到无从下手,2.因
为前款提到的原因,有些街道人大工委这项工作的开展往往流于形式,只限于听听汇报、看看报表,提不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监督难以收到实效。特别是在一些重大项目的确定和较大数额的支出上,街道人大工委的“话语权”份量不够。
3.缺乏一个规范的监督制度。客观上是国家的《监督法》出台滞后,在监督的内容上、监督的方法上、监督的程序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规定,无法使街道财政预算的监督做到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
4.没能很好地借用审计力量。各街道大都设有内审机构,在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时可以适当地借用审计力量和利用审计成果。
继续实践,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街道人大工委对本级财政预算的监督工作
可以肯定,这项工作的三年实践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是我区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一个组成部分。有成绩,有不足,需要我们不断地积极探索,不断地加以完善,不断地加强实践,使街道财政预算的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摆正位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是在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行使各项监督权力的,因此,必须遵从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围绕党工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作。监督中,注意协调好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本着“补台不拆台”的原则,出以公心,依法监督。一切从有利于本街道的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发展出发。
2.明确监督主体,集体行使监督权力。今年初,我区人大常委会为各街道人大工委健全了组织,配齐了工委委员(5-6名),这就解决了人手不足的问题,可以有相对固定的人员来开展日常监督活动。同时,要注意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可以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工委研讨财经工作的会议,或者参加一些专项审查、专项调研,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3.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监督本领。街道人大工委成员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的同时,都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要熟悉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特别是《预算法》、《会计法》中的有关内容,要对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能熟练掌握;上级人大也要适时举办一些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以提高大家的监督能力。
4.在参与和审查部门预算的编制时,要提前介入。注意把握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综合预算,推行零基预算,实行细化预算等;是否贯彻了“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以及“量入为出、不搞赤字”的原则等等。细化的部门预算表要逐步做到在人代会期间发给代表审议。
5.在日常的预算执行情况监督中,一是坚持月报审查制度,街道财务部门应按期向街道人大工委报送预算收支月报表,审查中注意表的平衡关系,表与表的衔接关系,当月和当期的执行进度。各款支出有无违反预算安排等;二是每半年听取一次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收支任务的完成情况,收支数字是否按规定的口径编列(有否预拨、以拨代支等),各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支出的使用效益,是否按预算支出,专款是否专用,结转资金有否扩大,结余是否真实,预算外资金中的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等;三是对一些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和重点领域的支出要实行跟踪监督,每年可选择1-3个项目组织专题调研或专项督查,邀请代表参加,重点是监督审议资金使用效果。
6.预算调整街道本不涉及,但我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加强区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规定,“┄┄如部分变更或者调整数占被变更或者调整数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指科目之间调剂),应┄┄经批准后方可调整或变更”。因此,这也是街道人大工委监督的一项内容。关于决算,因为部门预算的执行数和决算数基本一致,所以本文没有提及。
7.合理借用审计力量,协助监督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结果,可以指定街道内审机构进行审计,并向街道人大工委汇报;对重大项目、重点资金可以要求其作专题审计或审计调查,可以使结论更加准确、详实。
8.在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述职评议”中,应侧重要求其对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分管工作中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效果等,向代表如实汇报,接受评议。
9.关于下属社区(村)的财务收支的监督,笔者认为其属于基层民主自治组织,应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不必作为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重点。
10.期望全国人大的《监督法》尽早出台,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以便有法可依,使街道财政预算的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
限于笔者的能力和水平,本文难免许多错失疏漏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让我们一起努力实践,共同探索,使街道人大工委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工作得到加强,更加完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基层调研工作计划 第3篇
关键词:大数据,安全监管,管理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强调要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检索查询即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近几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并且表现出新的特点:一是非传统高危行业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比重增加;二是危险化学品等传统高危行业与其他行业风险叠加造成重特大事故增多等。这些特点都对大数据时代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1 大数据时代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
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行政执法很大程度上是系统内部实现的,长期以来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依靠执法人员的经验与直觉对局部数据、抽样数据做出判断,而大数据、云计算则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政执法提出了挑战。因为,抽样数据、局部数据往往只有在“稳定”的情况下才能表现出其实质作用,当今社会结构出现“不稳定”,尤其是当出现越来越多的流动性和碎片化信息时,当传播渠道变为“平台”时,这种数据完全失去效用,但这又与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效性相违背,而大数据不断扩大样本数量以控制误差,同时,大数据的应用将有助于安全生产期间各类海量数据的收集,这些网络基层安全生产的各类实时数据必将有助于监督管理人员做出科学的决策。
1.2 政府大数据专业人才缺乏
大数据与传统的小数据相比,数据量大、数据类型繁多、数据收集和处理速度快以及对数据质量高要求的大数据让以往的数据技术和管理方式受到了极大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基层政府也相应地在大数据建设方面投入很多的人力与物力,无论从基础设备还是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远远不能满足现阶段的需求。虽然已经投入很大的财力与物力支持,建设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数据库与数据处理分析设备,但在大数据专业人才方面,我国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依然较为显著。各地方政府的信息工作人员大多为兼职,他们对信息公开的理解还停留在过去,无法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与新媒体的关系”。再加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他们无法利用先进的信息设备进行数据搜集、整理和处理。在很多县级的地方政府,信息技术人员就更加匮乏。中国作为人口与互联网用户大国,数据量大,较为缺乏大数据技术管理、研发人才。正是因为缺乏大数据技术和大数据人才,大量的数据尚未被发觉,没有体现其价值,大数据的开发和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1.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尚未健全
现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无论从部门设置还是部门间的连同协作都难以适应大数据背景下对海量数据的精细处理与规模储存的要求,没有对数据做严谨的处理必然无法对安全生产中的危机预警等作出科学决策。从整体数据的搜集与存储来说,目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虽然有一部分数据,但这些数据一方面总量不足,另一方面数据准确度、精细度与客观性等与大数据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由于原始数据不足,没有实现充分的全覆盖,导致后期的数据整理也会出现瓶颈。从部门与部门间的协作来讲,目前我国建筑、交通、铁路、民航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在行业管理部门,非煤、危化、工矿商贸等其他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在安监部门,各部门建立的事故信息、监管信息等数据库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给数据衔接造成了极大局限,同时部门协调能力不足,安全监管对象众多,各级机构限于能力和手段,在采集企业、个人及公共安全数据、互联共享中协调能力不足,难以得到充分授权,并发挥作用。至于数据分析的硬件设备,我国虽然在政策上已经给予了很大支持,但由于大数据技术手段相对比较新,很多高端的技术手段与技术设备并没有很好地应用到安全生产管理中,这些分析工具的缺乏导致我国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更倾向于事故发生后的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局限性很大,不能对安全生产做出有效的预测判断,难以实现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源治理。
2 大数据时代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建议
2.1 运用大数据思维提升政策的科学性
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思想与技术的变革要求管理者做出相应改变,对于安全监察机构而言,为了运用大数据思维提升政策的科学性,最终达到为实现事故的超前预防提供预测预警,要做到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从单向管理向政民互动改变;从各自为战向共享协作转变;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见转变;从行政主导的政府向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转变;从经验决策向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转变等。大数据时代最大的转变就是放弃对因果关系的一贯渴求,而取而代之的是关注相关关系。这些转变的实现,是将大数据思维方式充分应用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直接体现。
2.2 积极培育大数据专业人才
大数据建设的每个环节都需要专业人员完成,其关键环节数据分析是基于预言建模或未来趋势分析,传统的数据分析师并不具备开发预测分析应用程序模型的技能,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应人才更是少之又少。传统的数据分析人才一般只需要熟悉统计学基本原理,可以不懂计算机或者统计软件的编程等;大数据分析人才则与传统的数据分析人才大不相同,大数据分析人才首先必须熟悉统计学和计量经济学等数据统计专业的基本原理,与此同时,大数据对人才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首先操作者必须能偶熟练的使用C++、JAVA等主流编程语言和高级统计分析软件,如S、SAS和SPSS等;此外,操作者必须可以理解并运用分布式计算的原理,熟悉使用Map Reduce+Java等。这一系列要求与传统的数据分析人才大不一样,所以要求在培育大数据人才上不仅要注意现有的传统数据人才开展培训,促进传统数据分析人才的转变,更要注重高等院校对相关人才与相关专业的建立,将大数据专业人才纳入各大高校的教育中。
2.3 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多元执行主体
依据管理学理论,改变一种管理模式最好的方法必然是改变管理者本身,实现途径是多方面的,可以转变管理者思维,或者改变管理主体等,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传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出了挑战,同时也要求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在数据收集、部门协同合作、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上做出决策,究其根本要实现管理主体的转变。传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人员最权威、最主要的主体无疑是政府,但是,随着信息资源和信息权利的流动化、共享化和普遍化,单一“执行主体”的权威性受到质疑。纵观当下的安全监管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其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十分艰难,又与“大数据”开放、流动、便利且集中,可通过“服务”来营建良好的社会秩序,建立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环境。在执行行为模式上不再是一个“权力支配”的过程,而是向多元主体发展,努力塑造一种更社会化、“自我技术化”的执行主体,以及执行主体与执行客体之间普遍合作的行为模式。
3 结语
大数据作为新的发展趋势,已经被很多国家普遍应用到各个领域中,很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新时期的大数据发展战略,如美国2013年3月通过“大数据研究与发展倡议”,2013年10月澳大利亚政府发布与信息管理办公室成立了“大数据工作组”来制定大数据的公共服务数据战略。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向我国很多的传统产业提出了挑战,也必将加速我国很多传统产业的转型和升级,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更快地适应并应用大数据,不仅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人民的安全保障作出了实际贡献。
参考文献
[1]方湖柳,李圣君,大数据时代食品安全智能化监管机制[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2014(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基层调研工作计划 第4篇
一、努力构建“五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早在1998年,泉州市政府就针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状况,提出建立市、县、乡、村、企业五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的构想,并制定下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建设提出基本要求:(一)切实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政府统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建立健全五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三)明确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员的职责;(四)加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经过努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县、乡、村、企业五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基本形成,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创造了有力的条件。
一是市、县两级安监机构建设取得新进展。目前,泉州市一级安监局总编制达32人;12个县(市、区)安监局全部为正科级别,共有编制数88人,平均每个县7.3人。二是安全生产执法队伍逐步壮大。目前,泉州市及所属县(市、区)执法大队共下达执法人员编制84人,目前已到位54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人员选配、调配力度,争取明年上半年全部基本到位。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延伸到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拓展到村和社区。全市163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安全监管人员2-3人,有529名安全监管人员经培训考核获得了执法资格证书;沿海县(市、区)各乡镇政府还设立了消防办公室;山区县的乡(镇)其消防机构与安办及森林防火办结合在一起;2449个村(社区)全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大部分企业都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据统计,仅丰泽区就建立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953个,成立社区义务消防队72支,配备专(兼)职安全员2056名。四是安全监管经费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目前,泉州市及所属县市区安监局全部配备了2-4部不等的安全监督监察专用车辆,电脑人手配备一台,办公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办公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南安市、惠安县分别按照总人口数的人均0.5元和0.3元的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丰泽区拔出专款为辖区每个街道配置一辆安全监察专用车辆,有效保障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狠抓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建设
五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的构建,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提供了组织保障,但是并没有完全解决好有效监管的问题。怎样才能使安监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更有成效,我们的做法是狠抓基层、打好基础、探索长效机制。
(一)全面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活动,促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化。2003年,我们按照省安委会的要求,在全市抓了3个省级试点,8个市级试点;2004年开始,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活动在我市全面展开。市县安监部门对“创安”活动采取逐个指导、重点考评的办法,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稳步扎实推进。到2006年底,全市已有63个乡镇(街道)经考核验收为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在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活动中,我们始终把做好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所有经过考核验收的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度、例会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做到以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事,以制度制约人的行为。同时,我们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中广泛开展以“建章立制”为重点的基础工作建设年,按照“一书”、“二个制度”、“四薄”、“六表”(即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会议记录薄、安全检查记录簿、教育培训登记薄、设备检修维护登记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特种设备登记表、安全事故情况备忘表、重大危险源情况登记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加以规范,使创建工作具体化和规范化。
(二)把“创安”活动向村(社区)延伸。市安委会要求,作为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除了乡镇本级要达到设定的验收标准外,其所属的村(社区)也要达到合格村的要求:即村(社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硬件设施必需有办公场所和资料室;软件必需完善创建活动“五项内容”的具体要素,即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方面的要求。
(三)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企业。我们要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必须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所属企业的基本情况必须做到一企一档,对各个企业的监督管理必须有书面的台账,对所有企业都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求。
三、努力提高安全监管及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前沿阵地在乡镇(街道),要使安监工作“落实下去、硬得起来”,关键在乡镇。今年6月底前,我市各地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市163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安监机构并挂牌运作,各地按省政府所限定的权限对乡镇(街道)进行行政执法委托工作。至此,我们可以认为,安全生产监管的前口是前移了,重心是下移了,但是,要使安监工作真正落实得好,首要问题是要缔造一支有较高素质的安监队伍。对此,我市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严把安监人员选入关。所有进入乡镇(街道)一级的安监人员都要经过培训考核后方能入选,目前,全市共有750名新入选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员,他们都经过省、市、县安监部门的多层次培训考核,这是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提高安监人员素质的准入关,必须严格把好。二是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搞好传帮带。为使新进入安监队伍的人员尽快适应基层安监工作,市、县(区)安监部门通过组织他们学习参观,以会代训等形式,对乡镇(街道)监管员进行业务指导;有的县(区),如丰泽区,要求街道安监员每日的监督管理工作都要有书面的记录,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以此来提高安监人员的责任意识。三是实行奖惩制度。为充分调动基层安监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鲤城、丰泽、安溪等县(区)给乡镇(街道)安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200元,激励安全监管人员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工作。与此同时,对全市有65名安监员因考核不合格、工作不能胜任等原因被调整,有32人次因工作不力、不同程度被扣除岗位补贴;有120人次工作成绩突出,分别受到各级的表彰。
加强基层政治监督调研报告 第5篇
加强基层政治监督的调研报告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以实际行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紧扣职责,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一、主要做法和现状 (一)突出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监督,切实把政治监督挺在前面。
注重示范引领,坚持把“两个责任”落实作为推动政治监督的“牛鼻子”,结合“五级示范引领”工作,坚持以上率下,由县委书记牵头抓总,四套班子领导分片包联乡镇(部门)、村(社区),在落实“一岗双责”过程中,加强对政治监督落实的指导,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责任清单,修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全面从严治党 4 个责任清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政治监督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切实将政治监督责任传导到基层,任务落实到个人。
推进责任落实,将政治监督责任落实作为重要述职述责内容,每季度组织召开履行“两个责任”述职述责会,听取党委(党组)和乡镇纪委的述职述责,进一步压实责任,推进工作落实。今年以来,约谈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委书记,结合日常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责任缺失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监督,年初责令准备不充分、对照材料画像不准、批评无辣味的乡镇党委重新召开民主生活会,切实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加强选人用人情况监督,严肃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以及违规选人用人等行为,对“带病提拔”的倒查追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突出落实重大决策部 署的监督,推动政治监督具。
体化。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到哪里”要求,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一贯到底。
聚焦脱贫攻坚开展监督,查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
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监督,实施“天眼”监督工程,加大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问题的督查,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领导干部。
聚焦 污染防治攻坚战 开展监督,强化对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处理力度。
聚焦大棚房专项治理监督,主动靠前深入开展“大棚房”整治工作,查处问题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不作为、乱作为。
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监督,查处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对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聚焦民生领域开展监督,明确部门的监管职责和重点领域问题,排查违规享受补贴类问题线索,深挖线索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聚焦基层减负开展监督,细化监督措施,坚决查处在落实工作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突出完善全覆盖监督格局,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统筹力量手段,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开展政治监督;把开展政治监督作为巡察监督的第一责任,有效发挥政治“显微镜”作用,聚焦具体人具体事,全面开展“政治扫描”,及时识别苗头性倾向性政治问题,并督促立查立改,做好政治巡察后半篇文章。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构建全县良好的政治生态全局,准备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用好纪法“两把尺子”,准确恰当处理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犯罪两类问题,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突出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切实抓好“以案促改”工作,深刻分析案件背后的本质、根源问题,聚焦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纪律,认真抓好以案促改工作,同时抓好警示教育,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过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形成震慑,引导违纪违规人员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表现突出的干部处分期满后建议提拔重用或重新任职。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是政治监督责任意识不强。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过程中,没有把政治监督作为首要职责,仅局限于一般工作监督。主要是认识不到位,监督意识不强,认为践行“两个维护”、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方面的监督是虚的,不像办一个案子,抓一个线索调查那样清楚明了。
二是政治监督问题把握不准。开展监督习惯就事论事,看不到背后的隐藏的政治问题。主要是查找和解决政治立场问题研究力度不够,精准发现问题能力不足,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
别力有待提升。
三是政治监督本领不强。不能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形势和任务需要,离“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学习思考不够,对政策不熟,方式方法研究探索不够,专业化程度不高,工作中找不到切入点和着力点,没有把监督执纪问责与深挖背后的政治问题统筹考虑,不知道如何监督,从哪下手,怎么监督。
四、对策和建议 (一)抓好“关键少数”、把准监督定位。
压实“两个责任”。进一步细化政治监督为具体条目内容,融入到县乡两级党组织“两个责任”清单中,督促各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政治监督的主体责任,县乡纪委、监委(派出监察办)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共同抓好政治监督。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办法,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中,突出开展政治监督的情况,强化对落实过程的控制、对执行结果的运用。
强化监督重。
点。加强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同时,通过定期督导、专项督导、通报曝光等方式,把监督压力传导到基层。
凝聚监督动能。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审计等部门联动,强化线索移送和信息沟通,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对移送的政治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全面提升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办理效率,把纪委
监委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起来,对涉及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问题线索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形成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氛围。
(二)盯好关键环节、校准监督靶向。
延伸政治监督触。
角。以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为抓手,统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工作力量,全面梳理监督对象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从规范基层小微权力入手,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作用,着重从问题线索中发现背后的隐藏的政治问题,打通政治监督“最后一公里”,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完善政治生态评估机制。注重从全局、整体角度开展监督,重点把握、精准刻画突出政治问题,摸清“树木”和“森林”情况,整体把握县域政治生态状况,并开展案例剖析,选取典型案例,准确、全面地分析发生政治问题的原因、本质和特点,制定政治监督措施,督促相关党组织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切实维护和净化政治生态。
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以审查调查部门查办案件破题,由相关监督检查室深入查找机制漏洞,提出专项治理意见,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再移交审查调查室立案查处,形成审查调查和监督检查互动联动、点面结合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三)扭住关键事项、突出监督重点。
把“两个维护”放在首位。突出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强化纪律保障,聚焦工作落实中的问题,突出对政治纪律实施精准监督。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紧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错误表现,紧盯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从政治纪律查起,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的监督,派员列席设乡镇、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加强会前、会中、会后的全程监督,特别是督促被谈话函询的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讲透彻,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民主集中制不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强化经常性政治体检。
(四)夯实关键基础,提升监督能力。
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监督能力,突出“政治能力过硬”培训,积极推进“以干代训”“等有效培训方式,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练兵、在竞赛中成长。通过开设“微课堂”“微论坛”等形式,把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作为学习的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提升政治监督能力的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切实增强开展政治监督的能力和自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基层调研工作计划 第6篇
摘 要:本文从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的角度出发,以基层检察院民行部门的视角,发现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运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障碍,通过结合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以及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做法,针对性地提出对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检察建议
新《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实施,对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职能范围、工作重心、监督方式、监督效果等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基层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新的要求和挑战。
一、新时期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特点
(一)案件数量总体上升,但具有实际监督价值的比例有所下降
案件受理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从监督结果看,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大幅度上升。因此受案数量虽然上升,但是超过半数案件因申诉理由不成立、实体或程序无实质性瑕疵而不符合监督条件,只能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导致具有实际监督价值的案件数量比例下降,这意味着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将大量精力消耗于不具有实际监督价值的案件。
(二)监督范围扩大,但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及工作重心发生转移
依据新民诉法第209条和监督规则第32条规定以及第83条至85条,对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的受理和作出决定增加了更多更严格的限制,通过数据发现,在办理的对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符合受案条件的数量和比重也在下滑。而新民诉法增加了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对执行活动监督的职能,进一步扩大了基层检察机关监督范围,由过去单纯的生效裁判结果监督转向对民事诉讼过程的全面监督。由此可以看出,基层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工作重心由原来的生效裁判结果监督逐渐转向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
(三)监督方式灵活多元,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效率变相降低
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法院的违法情形程度不同,综合、灵活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多种监督方式,开展跟踪监督,构建灵活多元的监督格局。但是,当前一种监督方式不被采纳或者无效,再采用另一种监督方式,不仅耗时耗力,而且必须在3个月的期限内办结,使得检察机关的监督效率大打折扣。
(四)监督手段更加丰富,但监督措施缺乏刚性
新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查阅、调阅、摘录、复制案卷,询问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勘验、鉴定和调查核实等更丰富的监督手段。但是,实践中检察机关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的采纳率极低。基层检察机关唯一具有间接性的刚性监督措施――提请抗诉,因受理条件和上级院审查而受到严格限制,又呈现出基本无案可办的现状。诸如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建议更换办案人等监督措施因缺乏刚性,而较难产生实际监督效果。因监督措施缺乏刚性,一部分成功化解矛盾的案件大都是检、法院协调的结果,致使检察机关从“监督者”沦为“协调者”的角色,丧失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有的法律地位。
二、新民诉法及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实施后检察建议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再审检察建议,运行不畅,监督效果欠佳
一是制度性障碍。《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对象由普通二审生效裁判转变为被驳回再审申请的生效裁判,这是导致目前再审检察建议运行效果不佳的最主要原因。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但对于再审检察建议如何启动再审程序却未作规定,导致部分人民法院以无权自行启动再审程序为由拒绝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二是效力保障机制的缺乏。再审检察建议虽然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监督方式,但建议最终是否采纳取决于人民法院的态度。再审检察建议要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依然依赖于被监督者对检察机关的信赖程度和对检察建议内容的认可程度。
(二)审判、执行活动督初见成效,但远未达到预期
一是案源渠道狭窄。受以往司法实践的影响,大部分当事人并不了解检察机关对审行程判活动违法和执行程序违法的监督职能。部分代理律师基于多重顾虑,不会主动提醒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而当事人对诉讼过程、执行程序中的违法情形只有穷尽了向人民法院寻求救济的途径后,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进一步限制了诉讼过程、执行程序监督案件来源渠道。二是相关法律配套制度不健全。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作为检察建议重要配套的调查核实权功效难以发挥,对当事人、案外人以及被调查的审执人员不配合调查的情况,检察机关又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三)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程序不规范
一是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回复程序较为混乱,主要表现为回复形式不规范、审查时限不规范、回复内容不规范等。二是人民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程序不规范,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在再审裁定书上载明是依据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由于法院在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方式上的变通处理,从而也了导致上级法院和检察院在相关案件的统计数据上差距巨大。
(四)检察建议的提出程序与人民法院审查机制的严格程度不对等
实践中,比检察建议效力更强的抗诉案件都无需一律经过检委会研究决定,相反效力较弱被誉为“软监督”的检察建议则配置了更严格的检察机关内控程序,其合理性值得商榷。相对于检察机关内部对检察建议的严格控制,人民法院却缺乏对等的审查机制和文书制发程序,由此也间接消弱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权威。
三、解决当前困境的对策建议
基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第7篇
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学孔
作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我们的中心任务、强化药品市场监管是我们的基本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我们的根本保证。自成立五年以来,我局在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方面每年均检查发现存在一些新的问题。行政执法是基层药监部门履行职责的主要手段,我们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职能的到位和我们药监部门的形象。因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将行政执法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促进依法行政、树立药监部门的良好形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
(一)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薄弱。像我们基层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大部分来自原基层药检所,少数来自原卫生局药政股、商业或供销部门,真正搞法律专业的人员极少。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在五年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工作实践中,我们虽然对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的依据和程序有了较深的了解,但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款适用问题仍然无法做到得心应手,遇到违法事实和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或者遇到违法事实和适用条款比较新颖(相对较陌生)的案件,大家就会犯难、感到棘手,对违法事实的调查也就不能面面俱到,案件定性往往把握不准确、不全面,适用法律条款也就不准确。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导致每个人的学习进度和对法律条款的理解不一;二是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相对较欠缺,对案情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分析不能把握住其中的重点和关键,从而导致适用条款不准确;三是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机会较少,结合执法实践的学习和案例分析讨论会更少;四是执法人员不注重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办案经验的积 1
累,执法办案的实际操作能力不高,平时对法规的学习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不能做到有机结合,从而影响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案件审核制度相对不完善,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市场监督股的工作人员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我们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相对较晚,现有科室及工作人员相对较少,没有专门的法制科室和相应的法律专业人员,虽然制订了案件审核制度,但是其科学性和实效性不强。
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市场监督股工作人员既负责药械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甚至案件的定性、分析、合议、审核等工作也基本都由市场监督股负责。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市场监督股工作人员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主观性相对较大,案件审核等工作制度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没有专门的法制科室,是我们基层药监部门的根本弊端。
(三)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不讲究科学方法,激励竞争机制缺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善于总结和把握办案技巧,对执法的对象、场合和具体情况不加以认真分析,缺乏思考和正确的判断,一味生搬硬套甚至敷衍塞责。我们基层药监部门成立五年了,仍有少数执法人员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该查什么、下现场应该谈什么、办案应该“立”什么,在心里仍没有一个“谱”?当然,我们的药品监管工作中也缺少激励竞争机制,对举报有功人员有明确的奖励制度,但是对于查处案件有功人员或者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人员,我们药监部门没有明确的奖励制度和相关规定,“吃大锅饭”的思想在我们执法队伍中不同程度在存在,这不利于药品监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执法检查的力度不够,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不能实施有效监控,有效的机制还未真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对行政执法中立案、调查、审核和执行四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一些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乃至过错责任追究还未能依规进行。
二、规范基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由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法规基础知识薄弱,所以需要掌握和熟悉的法律法规很多,如果不学法、不懂法,甚至对法规知识缺乏了解,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就不高。因此,提升药品监督管理水平首先要通过强化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入手,除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学习培训外,应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到大专院校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着力培训一支业务精良的药监执法队伍。而更多的要靠执法人员进行自学,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对法规的实际运用能力,增强对法规的理解和把握能力,不仅要掌握法律条文,还要充分理解精神实质和立法目的,可以通过开办《法制园地》、法制专栏和“以案说法”、“案例分析”等方式,增强对行政执法的感性认识,真正做到活学活用。
(二)进一步努力提高办案技巧。针对不同案件的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区别不同的监管对象和监管场合,运用不同的监管策略,增强亲和力,做到文明执法、科学办案。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克服走过场、走形式、敷衍塞责等行政执法的弊端。平时多学习、勤思考,多探讨疑难问题的对策,互相总结经验、交流执法心得,增强全方位驾驭案件的能力。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办案能手”评比活动,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
(三)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宗旨意识。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必须要严格依法实施,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执法不依法,必然违法;执法不为民,必然脱离人民,必然违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因此,我们每个执法人员必须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摆在首位,执法办案必须依法实施,决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约束,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徇私枉法,以致产生不廉洁奉公的行为,每一个执法人员必须牵记党的宗旨,自觉守法、依法行政,为严格执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进一步推行执法办案“四分离”制度。在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落实立案、调查、核审和执行“四分离”
制度,为执法办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规范执法行为重点是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制约,通过对案件相关过程的严格把关,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尤其要把好“四关”。一是立案关,立案要严格审查立案的内容、标准和案件线索或相关的初步调查材料,以必要性的原则和审慎的态度把好立案关,以提高我们立案的准确性、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二是把好程序关,查办案件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要求进行,坚决按程序办事,以提高我们的办案质量。三是把好行政强制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要先经领导审批。要严格实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查制,在审查合法性的同时还要兼顾适度性,尽量减少对相对人的权利和利益的限制及财物的损害,实施强制措施的程度以达到特定的目的为限,以防止行政强制措施的滥用。四是把好核审关,案件核审是确保办案质量的关键环节,我们要切实发挥核审关的作用,切忌流于形式。核审机构应对办案机构报送的案卷材料从管辖权、违法主体的认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定性、依据、适用的法规条款、处罚种类和幅度、办案程序、处罚决定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核,严格把握“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书写规范、适用法规条款准确、量罚适当、自由裁量权运用恰当、语句准确”的审核标准,以有效防止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发生,重大复杂的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后,报请局机关案审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后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基层调研工作计划 第8篇
2009年3月13日, 应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邀请,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张兴凯总工程师和矿山安全技术研究所王云海所长及所部分同志参加了在密云召开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调研会。安科院矿山所就首云铁矿标准化活动和十一五科技成果“尾矿库安全监测及预警系统”做了汇报交流。王云海所长介绍了矿山安全技术研究所的现有技术能力和部分科研成果, 总结了前期双方合作情况。刘春锋副局长对安科院的技术支持给予了高度评价, 并表示继续深入全面展开矿山安全相关领域的合作。张兴凯总工就双方合作进行了发言, 表示要全力为市安监局提供技术支撑, 真正为企业解决安全实际问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基层调研工作计划 第9篇
关键词:消防部队 消防监督 消防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4(a)-0174-01
消防工作一直是国家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因为火灾的发生不仅给个人造成损失,也给国家造成很深的影响,财产损失不说,严重时会有大量的人员伤亡,所以国家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消防预防工作,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隐患排查,提前发现、提前治理。虽然如此,仍存在一些担忧问题需进一步解决:一是排查不断,但仍不能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是责任难以界定清晰,当发生事故时,仍需层层问责。所以,如何提高基层消防监督管理的效率,成为消防工作者的重要研究内容。
1 加快两个环节的科技资源整合
1.1 在政策法规制订环节保障消防科技技术的推广
消防科学涉及面广,需要结合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进行预防工作。消防工作体现在各个行业,所以根据各行各业的不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侧重点、内容、方法都会有所不同,所以消防预防工作的开展要结合实际,即考虑不同企业、材质、区域的特点,又要结合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要求,认真分析,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例如,在建筑行业,对于电气、保温材料、钢结构、彩钢板等的消防预防工作,就要结合建筑设计规范中关于防火设计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开展,需要按国家标准来进行实施,这包括施工的方法、施工用材料、不同材料所需准确的消防设施等,并按国这标准规定的要求合理布局与使用,这样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才可能做到有效。我国GB 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中,对临时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没有具体的规定,缺少具体的施工标准,导致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在监督过程中没有配套的技术文件支持,使得基层监督管理工作难以落实。
1.2 从源头管控环节加快消防科学技术的应用
任何过程控制都离不开源头控制,消防火灾防控过程也离不开源头控制,源头控制对于消防预防工作是一个关键因素,再完美的设计如果没有质量过硬的消防器材给予保证,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也不会达到好的效果。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要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做好保温材料、防火材料等设计预防;对于消防产品的设计、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监管,生产出合理的消防产品,才能保障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总之,做火灾防控一定要从源头入手,在技术上与原料采购上严格把关,杜绝消防安全先天不足现象。
2 强化两类场所的技术防范
(1)火灾高危场所的技术防范。火灾高危场所,就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区域、单位等。比如,人员密集的商场、规模较大的储存或生产易燃易爆产品的企业等,这些区域一旦发生火灾都可能造成严重的群死群伤事故,即给国家带来财产损失,也给公民生活带来不好的影响。对于人员密集区域与易易燃易爆的企业单位,这些区域由于其固有的特点,火灾预防困难,同时,火灾扑灭更困难,所以,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这些区域的监管,指导其按国家最高标准要求建立相关的预防措施、制定紧急预案,并演练,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多宣传,完善管理体系。
(2)社会一般单位场所的技术防范。这里的一般单位指的是除消防安全单位以外的社会单位、居民区等。这类场所有多、小、散、杂的特点,建筑结构多样,消防管理意识差,预防措施少,消防安全投入低,火灾频发。这于这一类场所的特点,除加强消防 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人员的火灾防范意识,还应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提高其自查的技术含量,对于一些小企业,设计消防通道,采购消防设施,做好应急管理,多做演练,提高企业自身防范能力。
(3)实施个性化、人性化防控。在进行火灾预防监督管理时,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措施的选用,对于火灾造成人员伏伤亡多的场所和火频发的场所,需要针对场所特点,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
3 提升两大人群的技术素养
(1)提升消防监督干部的业务技能。监督指导到位了,火灾隐患滋生的环境就减少了,社会单位对人防、技防的措施理解、执行才准确,各类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技术防控措施才能准确地在实践中得以使用,消防工作才能在社会化进程中迈开大步前行。防火监督干部的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到火灾防控工作的质量及效能。一是要重视岗前培训。凡新进人防火岗位的人员,不仅要取得公安部岗位资格证,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前培训,且培训合格,具备胜任岗位的能力。二是要重视专人专岗。在日趋严厉的问责制面前,只有将消防监督干部的个人职责与责任相对应,才能更好地钻研业务、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三是要重视技术力量储备。要重视保留并建立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技术人才库,既是智囊团又是讲师团,既可以为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又可以提供传帮带的技术指导。
(2)提升社会消防工作者的业务技能。对于消防管理工作,需要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开展,其技术要求很高,如对于消防设施的选择、维护与保养等均需要专业人员操作,所以,要加强消防工作者的培训,并推行持证上岗制定,使工作人员具备消防技能,使火灾预防工作做好实处,做到有效。
4 完善两个体系的科技指标
(1)强化消防安全服务管理体系的技术力量。要将技术防控始终作为火灾防控的有力支撑,在管理防控的基础上,完善技术防控的标准,对人员技术资格、单位的技术防控设施提出明确的要求,以确保各类火灾防控措施在管理中准确地贯彻执行。如发展培育消防设计审核、消防产品质量评定、消防设施检测维修、火灾风险评估等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设立包括资格、资金、场所、人员、仪器设备、质量保障体系等内容的消防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的资质准入条件;推行消防职业人、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消防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消防协会对社会群体的引导作用,加速消防科技产品在火灾防控工作中的应用。
(2)强化消防工作问责体系中的科技跟踪。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着力解决在管理防控中无法触及、基层消防机构无力解决的一些技术问题。火灾事故发生后,在认真总结分析火灾原因教训的基础上,加大对致灾原因的科技跟踪。积极用技术手段破解消防无限责任的瓶颈,提升基层消防监督干部的工作效能。如针对因安全出口上锁导致群死群伤的火灾,在该类场所应强制性推广应用推闩式门锁,彻底解决“防火”与“防盗”二者不可兼得的矛盾;对火灾中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窒息死亡等问题,应当加快传统建筑消防设施的改进及智能化、人性控制,提升技术防控的可靠性。
5 结语
火灾布防控制对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着重要影响。只有从根本上做好预防管理,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火灾发生几率与火灾事故损失。科学布防,对于企业、事业、居民乃至社会的火灾控制都有重要影响,做好火灾布防,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使火灾防控工作做到“疏而不漏”。
参考文献
[1]GB 50720--2011建設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S].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基层调研工作计划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