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ap生产批准程序
ppap生产批准程序(精选3篇)
ppap生产批准程序 第1篇
PPAP=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 生产件批准程序
即生产件认可过程,要求按照节拍生产,制造出的样件用于验证生产能力.PPAP生产件提交保证书:主要有生产件尺寸检验报告(FAI),外观检验报告(AAR),功能检验报告(这部分如是给客户提供原料,则多数由客户自行进行组装后的功能测试), 材料检验报告(SGS);外加一些零件控制方法和供应商控制方法,包括:失效模式与效应分析(FMEA)、制造工程品质控制计划(PMP即QC工程图)、量测系统分析(MSA含GRR)、作业标准(SOP)、检验标准(SIP)、初期制程能力分析(CPK)等;主要是制造型企业要求供应商在提交产品时做PPAP文件及首件(样品),只有当ppap文件全部合格后才能提交,即正常交货(除非客户特许);当工程变更后还须提交报告。PPAP是对生产件的控制程序,也是对质量的一种管理方法。这里品保QA或QE参与的部分有:PMP、CPK、SIP、MSA和PSA(产品承认书的确认)、产品的检验与测试等。
TS/ISO规定应提交的文件和报告有:
1.Design Records(设计记录/图纸)
2.Any authorized Engineering Change Documents(工程更改文件)
3.Engineering Approval, when required(客户工程批准)
4.Design FMEA [Separate #](设计FMEA)
5.Process Flow Diagram(过程流程图)
6.Process FMEA [Separate #](过程FMEA)
7.Dimensional Results(尺寸量测结果)
8.MaterialPerformance Test Results(材料/性能测试结果)
9.Initial Process Study [New Title](初始过程能力研究)
10.Measurement System Analysis Studies(测量系统分析研究)
11.Qualified Laboratory(合格的实验室文件)Documentation
12.Control Plan(控制计划)
13.Part Submission Warrant(零件提交保证书)
14.Appearance Approval Report(外观核准报告,如需要)
15.Bulk Materials Req.Checklist
16.Sample Product [Separate #](送样零组件/确定的送样数量)
17.Master Sample [Separate #](标准样件/封样用)
18.Checking Aids(检查辅具)
19.Records of Compliance with Customer-Specific Requirements(顾客特定要求的承诺记录/有毒物质依规范执行WSS-M99P9999-A1)/《OTS报告)/(D/CC核准书面记录)(遵照规范执行的声明)
20.质量指数(Quality Indices)
– Cpk-稳定过程的能力指数,s的估计基于子组内变差
– Ppk-性能指数,s的估计基于总体变差
ppap生产批准程序 第2篇
1 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常见误解及其正确含义
1.1 无低费清洁生产方案的提出
在清洁生产审计程序中,共有3个阶段产生无低费清洁生产方案,在不同阶段所涉及的范围和深度有所不同。在预评估阶段,方案涉及的范围是整个企业,其深度较浅,一般都可以在现场直接看出如跑、冒、滴、漏等。在评估阶段,无低费方案所涉及的范围仅为审计重点,此时产生的方案有一定深度,需要在对审计重点的物料平衡进行详细评估及废弃物产生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后,方能提出,技术含量较高。在方案的产生与筛选阶段,所涉及的范围也仅限于审计重点,但技术含量更高,需要深入分析、研究审计重点,并向有关专家咨询,查阅资料、向同行业学习等才能产生相关方案。许多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审计过程中,分不清无低费方案的产生与审计过程不同阶段的逻辑关系,结果导致各个阶段产生的无低费方案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相同,在不同的阶段重复出现同一方案。
1.2 确定审计重点
按照清洁生产审计程序的要求,审计重点可以为某一分厂、某一车间、某个工段、某个操作单元,也可以是某种物质、某种资源等。不论审计重点如何确定,原则是所确定的重点必须突出反映企业在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清洁生产潜力较大的单位。通过审计,可促进企业在节能降耗和减排方面取得较大进步。但在部分清洁生产审计过程中,企业在确定审计重点时,并未对照国家相应的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标准,在审计结束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上述指标仍不符合审计要求。
1.3 设置清洁生产目标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最主要目的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危害。因此,企业应结合有关环保法规和标准,以及企业实际产排污现状,设置清洁生产环保目标。而在许多清洁生产审计过程中,设置清洁生产目标时,仅考虑了能耗、物耗的清洁生产目标,虽然也能间接地反映污染物排放量的减少,但无法直接反映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企业的环境保护现状。
1.4 实测输入输出物流
按照清洁生产审计程序要求,为详细了解审计重点的能耗、物耗及排污现状,必须实测审计重点的输入输出物流,并依据所测定的数据建立物料平衡。这一环节对于高质量地开展清洁生产审计至关重要,但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往往被忽视。在众多的清洁生产审计过程中,许多企业省去了这一环节,采用历史数据、经验数据、分摊数据、装置设计时的物料平衡数据建立物料平衡,这种物料平衡无法反映装置运行的真实现状,从而也发现不了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清洁生产审计质量。我国大多数企业由于历史原因,生产装置计量设施并不完善,除主要物料有计量设施外,大部分公用工程包括水、电、汽等缺乏完备的计量设施,使得企业对装置真实的能耗、物耗情况不甚了解。因此,在清洁生产审计过程中,企业应以此为契机,全面实测装置的输入输出物流,掌握装置真实能耗、物耗情况,发现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不仅可提高清洁生产审计质量,也可全面提升企业的生产管理,有利于提升竞争力。
1.5 评估物料平衡
按照审计要求,根据实测输入输出物流建立物料平衡,并对所建立的物料平衡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首先应分析数据的准确性、所建立的物料平衡的合理性,是否反映了装置真实的运行状况;其次分析装置物料流失在哪个环节、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与同行业相比水平如何。通过评估,发现装置物料流失的主要环节、流失的数量、流失的原因,从而为产生清洁生产方案奠定基础。而在众多的清洁生产审计报告中,有些报告无物料平衡评估,有些报告仅说明输入总量与输出总量之间的误差在5%以内,属合理的物料平衡,再无其他分析,这样就失去了建立物料平衡的意义,使得无法通过物料平衡发现装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丧失了大量清洁生产机会。
1.6 分析废弃物产生原因
废弃物产生原因分析是产生清洁生产方案的重要环节,通过分析废弃物产生原因,找出影响废弃物产生量和性质的主要因素,从而提出相应的清洁生产方案,解决问题,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或毒性等。在分析废弃物产生原因过程中,应当针对每一种产生的废弃物,从影响生产过程的8个方面进行原因分析,也许此种废弃物的产生与8个方面都有关系,也许仅与其中几个方面有关系,但是有几个方面分析几个方面,只有这样,才能发现废弃物产生的真正原因。而在许多清洁生产报告中,仅从影响生产过程的8个方面泛泛分析废弃物产生的原因,如员工,提出员工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低,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大等;又如设备,提出设备老化,有跑、冒、滴、漏现象,影响污染物排放量,而没有指出何种污染物的排放、受哪台设备老化的影响而排放量大等。
1.7 方案的产生
清洁生产审计是一项逻辑性非常强的工作,前一阶段工作是后一阶段工作的基础,环环紧扣。在审计过程中,要建立实测输入输出物流并建立物料平衡、评估物料平衡、分析废弃物产生的原因,这些环节均是产生清洁生产方案的关键环节,清洁生产方案主要是通过这些环节发现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产生方案。而在许多清洁生产报告中,清洁生产方案的产生与这些重要环节完全脱节,往往是分析出了企业在能耗、物耗、排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而在产生方案时,却抛开所分析出的问题和原因,严重影响方案的产生和清洁生产质量。
1.8 方案的研制与可行性分析
在方案的产生和筛选阶段有中高费方案的研制,在可行性分析阶段又需要对中高费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在方案研制和可行性分析阶段,对方案研究的内容基本相同,但深度不同。在许多清洁生产审计报告中,将这2项工作混为一谈,仅在报告的不同位置重复叙述,在深度和广度上没有任何变化。在清洁生产审计过程中产生了中高费方案,由于中高费方案投资大、设施难度大、对企业生存运行影响较大,需要进行详细的可行性分析,以减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的风险;但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所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较大,难度也较高,为减小在清洁生产审计过程中的工作量,在审计程序中要求对中高费方案进行方案的研制,从技术可行性、环境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宏观分析,通过分析初步确定方案是否可行,如可行则进入下一阶段可行性分析,如不可行,则否定该方案,不再进行可行性分析,从而减少可行性分析的工作量。
1.9 清洁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审计程序要求,在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需对在预评估阶段设置的清洁生产近期、中长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说明,在表述清洁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完成情况,如没有完成,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在部分清洁生产报告中, 表述100%完成了近期清洁生 产 各 项目标,部分完成了中长期清洁生产目标,但部分指标无相应的清洁生产方案支持,完成清洁生产目标指标的结论不够可靠。
2 建议
a.强化清洁生产培训,全面提高清洁生产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特别是提高清洁生产审计咨询机构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咨询机构在协助企业开展审计过程中确保审计质量。
b.强化清洁生产审计专业化管理。清洁生产审计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需要本行业专家进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高水平清洁生产方案。各行业专业知识要求相差甚远,在审计过程中,必须有行业专家参与审计。
c.设立清洁生产审计专项资金。在审计过程中,需开展大量的现场调研、资料调研、同行业调研等,并需要实测输入输出物料、聘请专家或咨询机构等,这一切均需资金投入,如果没有资金保障,将严重影响审计质量。
摘要:为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国家清洁生产中心编制印发了清洁生产审计程序。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审计过程中,均遵循着审计程序开展工作,但在审计工作中发现一些审计人员对审计程序各个阶段相互逻辑关系的理解尚存在一些偏差,如物料平衡评估、废弃物产生原因分析与清洁生产方案之间的关系、中高费方案研制与可行性分析之间的关系等,使得即使通过审计,也未能全面发现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某些问题,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质量不高,严重影响清洁生产工作质量。指出清洁生产审计中这些理解偏差,并提出其正确含义,将有助于清洁生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ppap生产批准程序 第3篇
2007年1月28日,某县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家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私自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仓库内储存了非法生产的特装大地红15箱、烟花26箱、擦炮18箱。这是一担情节严重的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案件。县安监局给予该企业没收非法产品及非法所得1万元,罚款3万元并吊销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分歧
在此案的处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对该案的定性一致。但是。在县级安监部门是否可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当事人实施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县级安监部门不能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实施烟花爆竹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理由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与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发证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依据“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原则,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应由发证的安监局来实施,县级安监局无权进行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县级安监部门可以适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对该企业实施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理由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对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机关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实施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分析
这是一起涉及分级管辖与处罚批准的案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发生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该省是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两级管辖,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未做特殊规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考虑管辖权和批准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不同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明确规定了本条例行政处罚的机关是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对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机关做出具体规定。
结论
该省行政处罚是市、县(市、区)两级管辖,按照已经划分的执法管辖范围,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如属县级安监局管辖,可由县(市、区)安监局直接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如属设区市安监局管辖,县(市、区)安监局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向具有管辖权的市级安监局转交案件,由具有管辖权的市级安监局实施处罚或者批准处罚,批准后也可由县(市、区)安监局实施处罚。
ppap生产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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