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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金融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P2P金融范文(精选12篇)

P2P金融 第1篇

一、P2P相关概念

P2P (Peer to Peer Lending) 网络借贷, 是指借款者在网络借贷平台自行发布借款信息, 然后出借人根据各种信息, 将闲散资金贷给借款人的一种商业模式, 是互联网金融的代表模式之一。该模式起源于英国, 之后在欧美等国家蓬勃发展。在2007年, 我国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出现。P2P网络借贷门槛低、操作灵活, 利用互联网技术使借贷程序大大简化, 并且交易成本低。因此, P2P模式在我国一经诞生便获得高速发展。P2P网络借贷为我国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提供了便利, 也对传统的商业银行造成一定程度的冲突, 然而其目前的发展依然面临很多问题, 存在许多风险。

二、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发展现状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5月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609.62亿元, 环比4月上升了10.55%, 是去年同期的2.7倍, 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突破6, 000亿元。截至2014年末, 我国网贷运营平台已达1, 575家, 其中发生问题的平台达到275家。截至2015年5月, 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有1, 946家, 可见P2P发展速度之快。然而, 仅2015年5月出现问题的平台数就有59家, 问题发生率高于上月, 这些问题主要有诈骗跑路、提现困难等, 可见P2P网络信贷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的规范。

三、P2P网络信贷存在的问题

1、网络平台存在安全风险。

借款人和贷款人必须向平台提供个人身份与财产等信息, 因此网贷平台一旦被黑客入侵, 客户的个人隐私就会被泄露, 无论对客户还是P2P网贷平台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此外, 若网站开立代为发放贷款的第三方账户, 那么网站本身疏于自律, 或者内部控制程序失效被人利用, 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2、经营管理风险。

首先, 目前我国P2P平台还没有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 因而网贷平台对用户的资金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和支配权。这种情况下, 平台控制人很容易动用这笔钱用于期货、股票或房地产等投资。因而一旦发生挤兑, P2P平台就会出现提现困难, 甚至面临倒闭;同时, 在这种情况下, 也很容易出现“跑路”现象;其次, 因为P2P网贷的门槛很低, 一些不具备相关知识的人群也纷纷涌入, 缺乏专业的金融领域的人才, 因而许多P2P平台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粗放的经营管理模式, 也为P2P平台的发展埋下安全隐患;再次, 我国很多P2P平台为了吸引更多资金, 通过建立资金池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本金或本息担保, 但是许多P2P平台没有明确各责任主体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因而将自己卷入借贷的信用风险之中。

3、期限错配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期限错配又称“拆标”, 是指把金额大、期限长的标拆成金额小、期限短的标。因为这种做法对投资者而言风险较低, 对借款人而言, 成本较低, 所以对两者都有很大的吸引力, 因而P2P平台倾向于采取拆标手段以提供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标的。但由于期限和金额错配, 很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企业可能会陷入恶性循环, 最终倒闭。

4、信用体系不完善导致的信用风险。

因为P2P模式以网络平台为基础, 且多以20万以下的小额信贷为主, 一般很少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或抵押。在这种情况下, 借贷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借贷人的信用。然而, 和英美等国家相比,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十分不健全, 因而很难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级;而且, 对于借款人提交的个人财产等资料的真实性也很难核实。因而才会出现许多拖欠借款、跑路的现象, 严重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也限制了P2P网贷的进一步发展。

5、缺乏监管,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P2P在我国自产生就获得迅速发展, 然而一直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对这一金融模式加以监管, 政府监管严重缺失;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 门槛低, 导致P2P行业鱼龙混杂, 其中不乏一些投机者。同时, 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 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特定法律, 而现行法律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需要, 由于存在法律漏洞, 很多网贷平台都行走在法律的边缘, 打擦边球, 很可能出现非法集资、洗钱等行为。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大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四、对策

1、对工作人员培训, 引进相关金融人才,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金融知识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道德教育, 降低由于道德问题所引发的企业信息安全风险。此外, 还要引进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方面的金融人才, 以及一些复合型人才, 为P2P金融的发展储备优质人力资源。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自身防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 企业还要提高创新能力, 准确定位, 针对细分市场, 提高自身竞争力。

2、建立健全征信体系, 积累数据, 为大数据分析打造基础。

我国需要加快建立信用体系, 以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 便于P2P平台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 降低拖欠账款、坏账等事件的发生率。同时, 对于P2P平台而言, 要注重对交易数据及借贷双方信息的整合, 为运用大数据分析积累宝贵的数据资源。进而构建自己的信用体系, 构建客户数据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

3、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加强监管。

首先, 要在我国已有的民间借贷法律的基础上, 结合P2P金融模式的特殊性, 制定P2P金融模式的相关法律规范, 以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其次, 要明确监管主体, 对P2P金融加强监管。第一, 要设立准入机制, 对进入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 从源头上对P2P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信用状况进行把关;第二, 要对平台上的资金加以监管, 通过实时监管、跟踪调查第三方资金借贷平台等方式来完成。

4、行业要加强合作和自律。

行业自律的核心是增加行业透明度, 一般通过制定普遍认同和遵守的行业自律公约、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我监督等方式来进行。所以, P2P平台要公开那些不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 提高机构的透明度, 接受公众的监督, 还可以成立行业自律组织, 制定行业运行规范, 对P2P行业的各个平台进行监督。这有利于P2P行业的规范发展, 获得公众的信任。

5、加强对借贷者的互联网金融教育。

P2P的发展速度超过了人们对它的认知速度, 一些人对P2P的了解并不多, 只是看到高达20%的收益率便蜂拥而上, 对投资风险没有深刻的认识。因而政府和P2P平台都要加强对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教育, 让其意识到风险主要是由借贷双方承担的, 而P2P平台只是提供中介服务, 以提高其风险意识;让投资者选择信用和经营状况良好的P2P平台, 不要仅仅被高收益所吸引。

五、结语

P2P作为一种新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 其运营仍然存在许多风险和不足, 对经济的发展有利也有弊。需要政府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监管, 建立个人征信体系, 引导P2P金融模式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同时, P2P网贷企业自身也要自觉遵守法律, 不钻法律和监管的空子, 引进人才, 提高经营能力。借贷者要充分认识投资的风险, 理性投资。在各方的努力下, 相信P2P在将来可以健康有序发展, 为经济发展带去更多活力。

摘要:P2P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之一。本文对P2P的概念进行简要介绍, 分析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发展现状, 并指出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对今后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现状,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罗洋, 王艳.微型金融的新趋势:P2P在线贷款模式[J].黑龙江金融, 2009.

[2]陈文政, 许文新.从东方创投案看P2P互联网投资的风险和监管[J].2015.4.

互联网金融P2P 第2篇

记者调查发现,基于对这一监管精神的深入理解,投融贷P2P网贷平台从筹建到正式上线,一直是按照纯撮合资金借入方与借出方平台进行运营流程设置,不接触资金,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借出人的资金进行监管,让P2P网贷阳光化透明化操作。

投融贷P2P网贷平台CEO分析以往一些跑路的网贷平台时表示,目前线上现存活跃的P2P网站大概有800家,且增长势头迅猛。很多网贷平台在信息披露、资质审核、利率确定方面流于形式,为了追求规模效益而大肆扩张,造成经营上的风险,再加上不规范操作,也导致风险被人为放大,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资金链断裂风险。

P2P平台在风险控制方面,当前存在的风险主要有道德风险、信用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道德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流程和制度来进行约束;信用管理风险,一是尽可能采取小额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二是根据我国当前没有征信库的大环境下,风控重点还是要放在线下做,且线下的尽职调查不可能脱离线下的物理条件全部转移到线上来操作进行。具体讲,借出前的尽职调查中杜绝虚假借款人(有的P2P平台自已制造项目来自融)和无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借出后还要对借入方进行实时跟踪监管等。

对于互联网投资者,投融贷网贷平台CEO姚元祥认为应当给大家提个醒:P2P网贷平台提供透明完备的信息及项目初审复审,严格对风控把关。但对于项目的终审,还是要由客户自身来判断,比如说行业收益与借入人承诺的利率水平是一个判断的因素,特别是利率很高达到20%以上,做为借出人就要小心啦。这种状态有点像股票的注册制,投资者自行通过判断进行交易,所以建议投资者要有一定的辨别力,要对自己的钱负责,尽量选择一些规范专业的投资平台,同时理性投资,不要为一些平台承诺的超高收益所诱惑,这些极可能是庞氏骗局。

当消费金融遇上P2P网贷 第3篇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与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应用推进了以P2P网贷、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到今天,从某种程度上说,互联网金融正成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最佳途径。

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所带来的不仅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上的创新,在消费领域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同样发挥着巨大作用。过去,消费贷款基本只有传统银行信用卡这种形式,而互联网金融崛起带来了消费金融这一新兴模式。

P2P网贷转战消费金融

经过2013、2014年的野蛮生长,2015年,P2P网贷进入调整期,数千家平台在各个细分垂直领域展开竞争。而随着《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上线,一些风控能力较弱的P2P网贷平台将逐渐被淘汰。相对应的是,一些风控能力较强的P2P网贷平台风控水平将会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从技术安全、内控安全、系统稳定性等方面对加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机构进行严格审核,最终确定了13家P2P网贷平台作为首次接入的机构,其中包括宜信、人人贷、红岭创投、翼龙贷、拍拍贷、网信、开鑫贷、合力贷、积木盒子、财路通、玖富、信而富、有利网。

对于加入的13家P2P平台来说,建立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打破信息孤岛,将会进一步增强他们的风险控制能力,也加速了行业的洗牌速度。竞争促使平台不断寻找新的市场机会,供应链金融、物流金融、消费金融等与垂直细分行业结合的业务形态应运而生。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在信贷结构中占比仅为20%左右,而在信贷发达的美国市场,消费信贷的占比超过60%,远高于中国,以中国的人口基数,将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对于P2P网贷企业来说,消费金融无疑是一片新的蓝海。

但需要看到的是,消费金融大多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系数相对来说也较高,对企业的风控能力有较高要求。风控能力一般的企业很难轻松把控这一业务,因此,能够不断加强风控能力的P2P网贷平台进入消费金融市场无疑也更有保障,这为消费金融的全面爆发注入了无限可能。

P2P网贷平台进军消费金融有两大类型。一类是以拍拍贷为代表的老牌P2P网贷平台转向消费金融。根据拍拍贷上半年的数据,拍拍贷有80.2%的单笔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有70%以上的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借贷。另一类是以财路通为代表的后起之秀,通过从用户体验上满足消费者需求,形成自己独特的消费金融产业链条,并尝试以C2B的模式进入消费金融市场。

网贷平台的优势

P2P网贷平台进军消费金融有何优势?可以从3方面加以解析。

首先,消费金融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意味更高的风险系数,没有庞大的风控体系是很难做到的。拍拍贷、财路通作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首批加入者,相比暂时未加入该系统的平台,其风控体系自然也得到了更高层次的认可。拍拍贷通过8年的数据积累与反复修整,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控流程,包括反欺诈系统、信用评级系统模型和基于信用评级的风控定价模型。财路通同样具有非常完善的网络安全防御体系和独特的风控系统,使用先进的云计算平台,运用多种防破解防攻击技术,用户连接网站均通过加密数据传送,独立研发的FICO信用分模型,无疑多了一重保障。

其次,从目前国内的现有消费金融生态来看,消费金融公司数量有限,而国家正在鼓励扩大消费金融试点,但是当前该领域企业的整体服务范围和服务能力都还有待提升。而在这一点上,以拍拍贷、财路通为代表的P2P网贷平台通过提供创新的消费金融产品以及强大的服务体系,已经得到了相当部分消费金融用户的认可。根据易观数据分析,当前国内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主要来自于这类P2P平台。

最后,从整个消费金融的生态上来看,P2P网贷平台提供的综合消费金融包括了房屋租贷款、医疗贷款、教育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等,这给予了消费者更多的选择。对于每一个消费者而言,他们在很多方面都会有贷款的需求,这些相比单独的电商消费金融等拥有了更全面的选择。金融理财不同于其他产品,很多消费者一旦选择了某几个平台,就会有比较高的忠诚度,对于大多数的消费金融用户来说,每选择一个新的消费就换一个不同的平台的可能性并不大。

不可忽视的缺点

虽说目前P2P网贷平台综合消费理财金融占据了整个消费金融市场的主要部分,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垂直细分领域涌入不同的消费金融企业,他们必然将会对P2P网贷平台造成相当的冲击,尤其是在P2P网贷平台在以下两方面尚存在不足的情况下。

第一,缺乏场景化入口。大家都知道,消费金融就意味着需要一个消费的生态,诸如京东的白条、阿里的花呗,他们紧紧围绕着自己的电商平台,很容易刺激消费者通过这种借贷的方式进行提前消费。

新年伊始P2P金融陷入困境 第4篇

1我国P2P行业的特点和主要存在的风险隐患

P2P金融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 其发展呈现出成交总量大、机构总数多、增长速度快、地域分布不平衡以及问题平台频发等特点。

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显示, 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9 823.04亿元, 比2014年新增7 295.04亿元, 增幅288.57%, 2015年10月网贷历史累计成交量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 12月末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经达到了13 652.21亿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 我国现有网贷运营平台3 858家, 比2014年末新增了1 020家, 增幅64.76%;现有平台中, 有476家位于广州、329家位于山东、302家位于北京、300家位于浙江、213家位于上海, 以上5个城市平台数合计1350家, 占全国平台总数的62.43%, 区域集中度较高。2015年全年问题平台累计1263家, 占平台总数的32.74%, 较2014年新增896家, 增幅244.14%, 问题平台层出不穷、风险很大, 平均每3家平台就有1家出现问题, 一些平台信息披露不清晰, 甚至连不良贷款率都没有准确口径和大致数。问题平台的背后, 往往是投资者血本无归。

长期以来, P2P行业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业务边界模糊、经营规则不健全,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 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一是缺乏必要的风控, 不少网贷机构经营管理能力不足, 时有经营者卷款、“跑路”等事件发生, 严重影响市场参与者信心和行业声誉, 且不少网贷机构网络信息系统脆弱, 易受黑客等攻击, 存在客户资金、信息被盗用的安全隐患;二是缺乏必要的规则, 不少网贷机构为客户借贷提供隐性担保, 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设立资金池、挪用客户资金, 存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隐患, 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三是缺乏必要的监管, 不少网贷机构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 借用网络概念“包装”, 涉嫌虚假宣传和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活动, 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四是缺乏健全的外部环境, 网贷行业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和消费者保护机制等不健全, 成为行业健康发展越来越明显的障碍。

2 P2P资金银行存管所面临的挑战

鉴于网贷行业的以上特点和风险隐患, 由银监会牵头拟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将网贷经营机构定位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列明了十二项禁止行为, 同时《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并规定了资金存管机构的责任, 负责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账户开立、使用的管理和监管, 资金的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但资金存管机构“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资金存管机构还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数据信息。

据网贷之家调查, 目前至少有25家银行布局资金存管业务, 超过70家P2P网贷平台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不含前期谈判、协议签订中) , 占比不足3%。不过, 正式完成银行存/托管系统对接的P2P平台, 目前仍寥寥无几, 其中包括积木盒子、德众金融、口贷网等少数平台, 其银行存管系统已正式上线。P2P网贷平台与银行对接存管合作压力较大。

网贷平台与银行开展存管业务, 业务模式探索已有一年有余, 为何仅有少数平台实现银行资金存管?从市场实际情况来看, 一方面P2P网贷资金规模太小, 对银行吸引力不够;另一方面银行对P2P网贷仍普遍持谨慎的态度, 担心声誉风险, 多数银行担忧自身声誉被个别不合规的P2P平台拖累, 因此对P2P设定很高的资金存管业务准入门槛, 如有的银行规定P2P机构注册资本需达到5 000万元、股东方需包括大型国企或上市公司, 还需缴纳1 000~2 000万元保证金作为产品违约兑付准备金。;而且两类机构的系统对接较为复杂, 需要一定时间。无疑对P2P资金存管提出了考验。

目前P2P资金银行存管有3种主流的存管模式:第一种是纯银行资金存管模式, 以积木盒子与民生银行合作为代表。在这种模式下, 每个用户在积木盒子开户时, 都会被引导至民生银行开设账户, 用户的资金从一开始就不在平台体系内运转。用户投资产品时, 积木盒子后台系统会自动跳转到银行页面, 由用户直接向银行发出资金划转交易指令完成投资。这一模式下, 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借款人信息、投资产品的真实性, 再完成资金划拨, 并不对投资项目是否存在违约风险负责。

第二种是联合资金存管模式, 以汇付天下、富友支付设计发起的联合资金存管模式为代表。具体而言,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银行开立交易资金专用账户, 委托银行对专用账户内的各家P2P机构客户交易资金进行存管, 以满足相关部门对P2P机构客户资金需交由银行存管的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则担任技术辅助方, 提供支付结算、技术咨询、服务定制、运营维护等服务, 协助银行更高效地完成所有借贷资金在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存管账户之间的划转。

第三种是事后对账模式, 目前部分银行正在推行, 即P2P在完成一天撮合业务后, 向银行发送一份客户投资账单, 供银行内部进行对账, 审核客户资金是否流向P2P产品约定的融资标。这种操作模式更像是借鉴了企业网银的对账模式。

目前而言, 要完成纯银行资金存管模式难度较大。以积木盒子和民生银行的合作为例, 为了实现系统对接, 积木盒子专门组建20~30人的技术团队, 花费8~9个月时间与民生银行进行系统对接, 以确保每个资金存管环节都做到合规可靠。相对于纯银行资金存管模式, 多数P2P机构比较倾向于采用联合存管与事后对账操作模式, 这两种模式一方面能为P2P机构节省大量与银行系统对接的成本投入, 另一方面也可获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技术支持服务, 加快业务创新速度与提升客户体验。

12月28日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P2P机构必须在18个月过渡期结束前, 完成资金银行存管;此期间既要让平台自己改造合规, 同时也给银行留了足够的时间去准备和完善系统。在此过程中, 监管层一方面是要依靠银行的强势来规范该行业, 一方面国家还是鼓励该行业的发展, 这个态度没有变。但是该行业要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两点诉求没有变:一是对存管系统及运营服务的及时高质量的需求没有变, 行业不会停下来等着;二是对支付系统的稳定性及便利性的需求没有变, 即不想绑定一家支付公司, 那么基于这两点诉求和痛点, 将会促生一批第三方 (非第三方支付) 的诞生, 如恒生等为银行提供系统服务的厂家、以及目前“第四方支付”公司 (实质仍为系统服务, 自己不碰触资金) , 或一些新的兼具银行及互联网思维的可提供两项优质服务的第三方新生力量。尽管在目前的市场中, 能做到真正直连银行资金存管的寥寥无几, 但银行资金存管仍是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做到平台自有资金与客户投资资金完全分离的最有效手段。当然作为商业银行托管方来讲, 托管是有交易规则的, 银行不光是看到一个规模和收益的问题, 更大的是要考虑风险问题。那就意味着每个银行对托管项目的风险把控, 因为银行只要是接受了这个托管项目, 不仅是企业的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 更多的社会责任。银行对P2P资金托管是积极规划, 谨慎进取, 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要大包大揽地去争取, 一定是要符合银行的管控风险。

参考文献

[1]银监会、工信部, 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Z].2015.

[2]王梓淇.P2P网络借贷平台探析[J].时代金融, 2012 (8) :38-40.

[3]王紫薇, 袁中华, 钟鑫.中国P2P网络小额信贷运营模式研究[J].新金融, 2012 (2) :42-45.

金融创新服务P2P理财行业浅析 第5篇

P2P(个人对个人)小额贷款通常由居间服务机构匹配,将借款人的资金借予给贷款人。其过程与风险由居间机构跟踪监控,相对来说风险较小,而且收益颇丰。(通常P2P理财产品的固定收益率在8%—15%左右)。和其他理财渠道相比,P2P理财无论门槛、灵活性、安全性及回报率各方面均有不小的优势。

普通老百姓攒钱不易,为避免财富被通货膨胀所吞噬选择合适自己的理财产品势在必行,但是没有基础的金融产品和相关法律知识、盲目的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往往会适得其反。所以,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亦该了解各类投资渠道的特征,尽量选择透明度高,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为自己的财富增值保驾护航。

日前,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168家会员单位和2家观察员单位的中国金融协会迎来国内首家P2P平台公司会员——四川社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2P理财模式的盛行正是因为其全新的金融创新服务理念,而在市场上很多不正规和缺乏管理的公司借以P2P的名义大肆放高利贷,也是让许多投资者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社信财富董事总经理沈虹杉对记者这样说道,“所以若选择P2P投资理财,请大家尽量选择有资信、正规经营而且信誉较好的公司。”

P2P金融如何借共享经济起飞? 第6篇

“观念门槛”最高的共享经济模式

它会成为共享经济的下一个风口吗?

O2O、C2C、P2P等各种层出不穷的模式在互联网的土壤下,已经渗透我们的经济生活。互联网不断提高闲置资源再利用的效率,使碎片时间与闲置物品再次得到分配。

共享经济由此显现。事实上,当人们开始用“百度知道”时,就开始了共享。共享经济的产生是潜移默化的,无强求、无敷衍,短短时间内顺理成章地呈现一片繁荣景象。

满足更多的供给与需求

为什么人们乐于共享?为什么能够迅速刮起共享之风?

“因为‘供给’和‘需求’无法完全被满足。”掌众金融首席战略官谭春对《中外管理》解释,“无论是资源拥有方还是需求方,在现行关系下都处于压抑状态,大量资源需要找到释放的窗口。在共享经济下资源拥有方可以得到更多的利益,需求方获取更多的便利,这样的‘更多+更多’就成就了无限的可能。”

而每个共享经济的参与者,都从中受惠,不仅是降低了生活成本,提升了用户体验,甚至还创造了全新的社交圈。在这种环境下,任何个体都可以作为提供服务的主体,同样也是消费者,当供需的匹配一拍即合,从根本上就成就了“共享经济”。

那么,对于P2P来说,人们更多地将其理解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事实上,它本身是一个跨行业的概念,“peer-to-peer的模式根本上就是共享经济的代名词,而P2P金融将会是共享经济在金融领域中最好的表现形式。”谭春对P2P发展非常有信心。

P2P金融是借助网络平台,实现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模式。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共享经济同时具有很强的破坏性,无形中冲击着传统行业的地位,打破了垄断。”谭春说。这种经济模式,降低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价值创造者。

比如前不久,北京出租车司机为了抵制Uber等专车,举行了一次集体罢工,但效果并不明显,专车行业依旧发展迅猛,而出租车司机的收入依旧没有改观。

“共享”,需先把行业做大

哪种共享可以大大提升财富的循环效率?更快捷地帮助需要钱的人?无疑是P2P金融,同时,这些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需要转型为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提供平台,要除去贷方与借方之间冗长的中介,让双方实现直接交易。

近几年有众多的P2P平台蜂拥而至,但又为什么会有P2P公司跑路、倒闭,难道站在风口就一定能飞起来?

“顺势而为、应运而生只是起飞的先决条件,但P2P公司的发展更要看企业战略规划与内涵,要找到传统金融不能覆盖的市场空间。”谭春说。以掌众金融为例,目前在贷款业务上,只做1万元以下的现金贷款,还款周期21天,并且实现了实时授信、60秒放款,未来还将针对这一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做精做透。

对于P2P公司来说,抓住风险的命脉才能赢得更好的发展。“金融在本质上,可以说是时刻与风险在博弈。”谭春说。掌众金融正在逐步建立自己的风控模型,同时通过传统金融机构数据、整合互联网数据和第三方征信机构的记录、技术手段,进行量化管理信用风险等多维度方法防控潜在的风险。

共享经济之所以能成为一种经济形态,共享的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资源,更有企业之间的资源。在当前环境下,发展中的P2P公司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形成行业同盟将会有助于P2P行业的整体发展。

目前,掌众金融已经与20余家同行形成了同盟,彼此间可以进行信贷数据与平台数据的交互。“整个信贷市场的体量相当大,合作将使平台和个人用户获得最大化的价值。”谭春说。管理

责任编辑:朱丽

探究P2P金融模式的困境与出路 第7篇

P2P (Personal to Personal) 信贷, 也称“人人贷”, 主要通过“点对点”的形式为我国中小企业与个人提供融资机会。一般通过专业构建的电子商务平台, 在完成借贷关系确立的同时达成融资交易。目前的两种主要模式有:基于电子商务的网络P2P金融和传统线下的P2P金融。P2P作为一个新型的金融模式, 在有效破解民间融资难的问题上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与此同时, 由于民间金融市场发育尚不完善, 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加以管制, 非法民间金融活动屡屡涌现。为完善民间金融市场发展机制, 创造良好民间借贷信用环境, 我国必须健全法律政策、加大政府的引导力度、促成独立第三方平台的建立, 从而严格规范P2P的运营, 为P2P融资模式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我国P2P金融模式的困境

1. 借贷资金的安全性不足

P2P信贷的一大特点是完全依靠借款人的信用, 这一特点带来的好处是融资便捷、迅速。然而, 在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的条件下, 借款人的信用难以得到“信用评级报告”的有力支持, 欠款不还、拖延还款事件屡禁不止, 小则损害部分借出人的利益, 大则导致大量坏账;同时, 欠款追讨制度不健全, 没有相关的立法支持, 传统的追讨方法耗时耗力, 使得融资的效率大大降低。

2. 国内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

国外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较为完善, 个人信用有据可查。而在国内, 新兴发展的P2P信贷平台尚无法接入到权威的征信系统中, 更无法准确获知借款人的真实信用情况。国内缺乏信用中介机构共享或出售借款者的个人信用资料, 因此使得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较强。

3. P2P金融模式缺乏监管

因为起步较晚, 而发展速度又超过了人们对它的认知速度, 我国当前的P2P信贷平台自运行以来, 一直游离于法律边缘, 几乎不受法律约束, 没有直属的监管机构, 其发展的指向性很差, 目前只能依靠行业内组织的结构松散的行会进行自律, 将使其面临业务定位、纠纷处理和风险防控等无法可依的局面。

三、我国P2P金融模式发展的出路

1. 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和征信体系

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 P2P金融模式的运作过程中, 对中小企业信用的打分评级主要依靠研究影响信用评估的硬指标。因此, 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和评级机制对于防范和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尤为重要。可由国家金融业的主要监管机构, 如中国人民银行出面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一同制定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统一的信用中介机构, 专门从事个人、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有偿共享个体信用评级状况。

2.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赋予其合法身份

P2P金融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民间借贷, 可以参照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 加以调整修订使用, 同时考虑其独有的特点, 开展广泛调研, 从促进P2P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加以立法。考虑到互联网P2P模式的特殊性, 应快速出台《互联网金融法》, 进一步从法律的层面上约束互联网借款者的行为, 通过出台各类惩治措施, 补偿互联网金融的损失, 真正提升互联网金融的整体效率。

3. 成立监管部门, 建立监督机制

面对互联网金融“九龙治水”的杂乱无章的局面, 我国政府首先要明确P2P信贷终端监管主体, 考虑由国家级金融监管部门出面组成监管委员会, 并于国内其他省市下设二级监管机构履行职能;监管委员会应与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共识, 共同建立起监管合作机制, 从P2P信贷平台的工商注册、借贷业务的运作、资金存放与汇划以及网站的日常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监管, 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确保其业务规范有序。

参考文献

[1]周英.金融监管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2, (10) .

[2]张娜.P2P在线借贷研究述评[J].经营管理者, 2010, (8) .

P2P金融 第8篇

P2P (peer to peer) 小额网络贷款平台近年在国内迅速兴起, 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认可。P2P小额网络贷款是通常所说的人人贷, 即个人利用网络平台将自己的闲置资金 (抑或出于投资目的) 出借给资金短缺者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 实质上是民间借贷由“线下”发展到“线上”的网络版。这种新型的民间金融组织形式因其独特的媒介互联网而具备了传统民间金融主体所不具备的优势, 能够进一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建立起其自身的征信系统以便于风险控制。此外, P2P贷款平台也是一种与国际接轨的民间金融组织形式, 最初诞生于英国, 自2006年开始向北美、欧洲大陆和亚洲地区渗透, 其所宣扬的普惠金融体系的理念受到了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以及发展中国家的青睐。随着P2P贷款模式的悄然兴起, 近年来国内迅速涌现出大批从事P2P贷款平台建设和运营的公司。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全国上规模的网贷公司已有近300家。这些平台迎合了小额资金拥有者强烈的投资理财欲望和中小微企业、一些个人的融资需求, 从而获得快速成长。

二、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概况

(一) 运作流程

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模式多样, 但总体上一个P2P网络贷款平台在交易中主要扮演以下角色:首先, 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的审查内容有:检查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评估借款人的偿还能力, 并以此确定借款人在此平台所能获得的金额上限;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物或质押品, 并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其次, 进行数量匹配与期限匹配。匹配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 借款人在网上公布所需资金的数量和期限, 由贷款人自行选择借款对象, 此种情形下贷款平台只是充当一个信息传递的中介。此种方式的优点在于信息较为透明, 贷款人可以更好的了解具体贷款和相应借款人的情况;而其缺点在于:匹配的效率较低、成功率低, 借款人要求的期限往往较长, 而贷款人往往希望单笔出借时间控制在一年以内。 (2) 通过贷款转让进行匹配。此种方式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所谓的“宜信模式”。在此模式下, 贷款平台首先将自有资金贷给借款人, 然后将贷款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卖给投资者, 再将转让贷款所得的资金用于下一笔借贷。在转让贷款之前, 贷款平台一般要将其金额拆小, 期限拆短以匹配投资者的投资需要。该方式的优点是匹配上的高效率, 通过贷款平台的贷款重构, 投资者能够有更加多样的选择;其缺点在于信息较不透明, 因此对贷款平台的要求更高。贷款平台通常对持有的贷款进行精确的拆分和设计, 并将其包装为各类产品以便于出售。这样贷款的原始信息往往是对投资者不公开的, 投资者无法识别其风险程度。一旦贷款无法按期偿还或者收益低于预期, 将对贷款平台的现金流产生很大的压力。 (3) 在没有借款需求的情况下贷款平台先借入资金, 等到真实的借款需求出现时再将资金借出。此种方式与非法集资最为类似, 是一种利用P2P名义的非法集资。再次, 进行贷款本金偿还的保证。我国的投资者往往更偏好能够保本的投资方式, 这也是为什么在欧美非常成功的Lending Club模式和Prosper模式在中国并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和认可。保证的方式通常有两种: (1) 建立保证基金。这是绝大多数贷款平台使用的保证方式。一旦借款人违约, 贷款平台就会利用此基金购买贷款人的债权。然而问题在于保证基金究竟应该保持多大的规模才算合理, 目前并没有定论, 因此保证基金表面上可以控制风险, 但当突发事件出现时, 保证基金的数额是否足以应对, 仍然是未知数。 (2) 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此种方式的问题在于担保公司出于风险考虑往往不愿意与P2P贷款平台合作, 同时P2P的借款人往往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商户和农民, 因此难以吸引到贷款人的兴趣。在实际交易中, 贷款平台通常用保证基金来保障较小额度的贷款, 同时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为较大额度贷款进行担保。

(二) 典型模式

相关文献将国外的P2P企业归纳为非盈利公益型 (Kiva) 、单纯中介型 (Prosper) 和在平台中介的基础上充当担保人、联合追款人、利率制定人的复合中介型 (Zopa、Lending Club) 三种类型 (沈霞, 2012) 。就国内而言, 虽然目前从事P2P贷款的企业众多, 但典型的模式不外乎单纯中介型和复合中介型两种。其中, 单纯中介型以“拍拍贷模式”最为典型, 而复合中介型则以“宜信模式”最为典型。“拍拍贷模式”的特点在于无抵押无担保, 采用竞标方式来实现在线借贷过程。利率由借款人和竞标人的供需情况决定。拍拍贷虽然建立了针对借款人的一套信用审核体系和黑名单的定期公开曝光制度, 但既不对借款人要求抵押也不对出借人承担担保责任, 出借人和借款人完全是自行交易, 拍拍贷只作为见证人和交易平台而存在, 因此这种形式对出借人来说有较高的风险。然而拍拍贷的中标利率往往在15%以上, 对于寻求高投资回报的出借人来说很有吸引力。“宜信模式”的特点在于无抵押有担保, 贷款过程由宜信全程掌控。当出借人决定借款, 宜信就为他在借款申请人中挑选借款人, 借款人的利率由宜信根据其信用审核结果来决定。相较于“拍拍贷模式”, “宜信模式”中的出借人所面临的风险较小, 因为宜信在与出借人签订的合同中承诺, 一旦出现借款不还的情况, 宜信将从公司的保险基金中出钱赔付出借人全部本金和利息。由于上述担保的存在, “宜信模式”的投资回报率低于“拍拍贷模式”, 并且在宜信P2P贷款平台能够正常运转的情况下, “宜信模式”的风险程度也较低。

(三) P2P网络贷款的优势

P2P网络贷款的最大优势在于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网络平台, 有效减少出借方和资金需求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近年来,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 互联网的信息获取和信息传递的优势更加凸显, 在贸易和融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P2P网络贷款是民间金融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 是对民间金融组织形式的创新发展, 能够进一步地改善资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进而降低交易成本, 尤其是信息搜寻成本。此外, P2P网络贷款平台还能提高资金配置的效率。一方面, 不同于一般银行小额贷款苛刻的贷款申请条件、繁复的材料准备以及冗长的等待过程, P2P贷款平台拥有较低的贷款申请门槛、精简的材料要求和高效的贷款匹配过程, 能够迅速地满足借款方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 P2P贷款平台还能帮助出借方实现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收益的投资回报。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正在加快, 但要想达到真正的利率市场化尚需时日。面对银行较低的存款利率, 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渴望有其他的投资途径来获得更好的收益, 而P2P贷款平台正是这样的一个提供市场化收益率的投资方式。P2P贷款平台的兴起也能够间接推进利率市场化, 使传统银行部门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四) P2P网络贷款的潜在问题与风险

证监会主席肖钢 (2012) 呼吁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并重提“庞氏骗局”这一概念。早在2011年8月, 银监会便发布了《关于人人贷 (P2P) 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 认为人人贷中介服务存在影响宏观调控效果、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难控、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信用风险较高贷款质量劣、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存在风险隐患等七大问题和风险, 引起社会对P2P贷款平台的质疑。是否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洗钱等问题将P2P小额网络贷款推向了风口浪尖。

诚然, 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调查, P2P贷款平台目前的确处于“监管真空”的无序发展状态。和传统的民间金融组织形式一样, P2P小额网络贷款业务游离于央行与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管之外, 目前只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一个公司, 便可以进行P2P小额网络贷款业务。然而工商和金融等部门及其法律法规对P2P贷款的准入资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等方面均未做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也未明确将其纳入监管。在这种监管缺位的情况下, 各个P2P贷款平台的自我约束便显得尤为重要。在上文提到的我国P2P贷款平台进行数量和期限匹配的三种方式中, 第三种方式与非法集资最为相似, 容易演变成为“庞氏骗局”, 而第二种方式也就是“宜信模式”则对贷款平台本身的专业程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宜信模式”下, P2P贷款平台充当了类似于银行的金融中介作用。不仅是因为其对于借款方的资金需求进行了更为精细的数量和期限上的拆分和重构, 更重要的是在此模式下, 借款方和出借方之间不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而是由贷款平台出面, 分别与双方建立起债权债务关系。这样交易的成败与否便集中于P2P贷款平台的贷款审核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并且P2P贷款平台在该模式下的重心会逐渐从“线上”向“线下”转移, 其功能也会逐渐向传统的银行中介趋同。

三、“宜信模式”的机遇与风险

(一) 宜信P2P贷款平台概况具体为:

(1) 发展历程。宜信公司由创始人唐宁于2006年5月在北京创建, 自2008年开始正式从事P2P小额网络贷款业务。截至目前, 宜信公司旗下拥有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宜信普诚信用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宜信惠民投资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宜信普惠信息咨询 (北京) 有限公司等各专业公司, 并已在四十多个城市和农村地区建立起协同服务网络。从2008年到2010年的短短两年, 宜信经历了高速扩张, 其每年的业务增长率都在200%以上。高增长为宜信赢得了风险投资的青睐, 凯鹏华盈在2010年对宜信进行了数千万美元的投资, 而2011年9月, 宜信又获得了来自IDG和摩根士丹利的第二轮投资。此轮投资中, 投资机构对宜信的估值高达五亿美元。

(2) 运作流程。如图1所示:

(3) 信贷产品。宜信的产品设计是针对借款人和出借人分别开发的。针对借款人, 根据借款群体的不同宜信推出了“学信通”为高校在校大学生提供小金额、短期限的贷款服务;“新薪贷”针对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在职人员;“精英贷”向高端优质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宜农贷”为农民提供资金支持。根据借款用途不同, 宜信推出用于教育培训用途的“助学贷”, 用于经营用途的“助业贷”等 (如表1所示) 。宜信向借款人收取三种费用:利息、服务费、月账户管理费。对于借款人来说, 实际上一年至少要付25-35%的利息。宜信平均借款规模在四万到五万之间。

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条件、流程如表2、图2所示:

针对出借人, 宜信推出的贷款产品如表3所示:

(二) “宜信模式”:潜在风险巨大

可以说“宜信模式”为宜信公司带来了极好的发展机遇, 使其在短短的6年间迅速壮大。然而, “宜信模式”中的风险因素则足以引发危机而使其近年来的积累毁于一旦。该模式的风险主要集中于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其中信用风险是所有贷款机构共同面临的借款人的债务违约风险, 体现在其坏账率指标上;而流动性风险则是由其债权转让模式中的金额拆分和期限拆分所导致的。“宜信模式”对流动性的要求极高, 具体而言, 在接纳一笔期限为1个月的资金后, 宜信必须保证1个月之后债权能被转卖给另外一个下家, 否则宜信就会面临流动性压力, 而这个时候由于标的债权并未到期, 无法进行追偿, 因此只能由宜信自行垫付。这就是“宜信模式”流动性压力的根源所在。而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结合与相互作用则使“宜信模式”的潜在危机一旦爆发, 将迅速产生恶果。要知道, “庞氏骗局”产生危机的根源并不在于进行期限错配, 用新产品覆盖旧产品, 而在于投资标的物的价值明显低于投资人的投资金额, 但骗局的发起人依然不断吸纳投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 “宜信模式”采取的债权转让的方式虽然是合法的, 但宜信模式本身具有成为庞氏骗局的可能性。而判断“宜信模式”是否就是庞氏骗局的核心在于其坏账率的大小。由于缺乏监管且其债权转让方式较为掩蔽, 宜信坏账率的准确数值难以取得或估计。但从宜信的客户群体和贷款利率来看, 宜信的客户群体主要是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大学生、农民、工薪阶层, 且其利率成本基本都维持在20%以上, 根据借款人的整体情况和高利率导致高违约风险的一般规律, 宜信的坏账率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偏高。

虽然在缺乏确切数据的情况下不能得出“宜信模式”本质上是“庞氏骗局”的结论, 但其潜在的风险也应引起监管部门的充分重视, 加强对其监管。一旦市场认为“宜信模式”存在问题, 新的投资人不再投资宜信的产品, 宜信将会面临出资人到期兑付的问题, 倘若宜信的坏账率确实偏高而宜信自身的流动性又无法承受大规模的到期兑付, 此时潜在的危机便会爆发。

四、P2P网络贷款未来发展方向

P2P网络贷款平台自诞生至今不过区区8年, 其在我国的发展之路也刚刚走过第6个年头。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 我国的P2P网络贷款模式正处于探索阶段, 尚未定型。随着近三年来以“宜信模式”为代表的复合型中介日渐发展壮大, 更多的后来者选择效仿该种模式, 因此P2P网络贷款的发展也大有从“线上”往“线下”发展的趋势。然而在美国和欧洲, P2P网络贷款模式中发展最好的却是单纯中介型模式 (Prosper) 。事实上, 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恰恰在于“线上”, 在于对互联网信息平台的依托。P2P网络贷款的产生是对正规金融的拾遗补阙, 其存在的意义在于满足传统银行信贷和传统民间金融组织形式所无法有效覆盖的融资需求。倘若P2P网络贷款平台偏离了自身产生发展的初衷, 一味的向“线下”的传统金融中介靠拢, 从长远来看, 不仅其自身的迅速扩张难以为继, 而且也会损害整个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然而要想引导我国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向单纯中介型模式发展并非易事, 也难以一蹴而就。原因在于:一方面, 单纯中介型模式对出借方的要求较高, 需要其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整体财富状况做出合理的评价, 并且也能够对其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另一方面, 欧美国家具有相对完善的征信制度, 有助于出借方和P2P贷款平台对借款方的信用状况做出更为准确的评估。

因此, 我国的P2P贷款平台要想获得长远而可持续的发展, 就必须在筛选和培育合格投资者以及建立健全自身的信用评价体系上下功夫。对于有意向在P2P网络贷款平台出借资金的投资者, 贷款平台可以设计一套关于其财富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价体系, 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前完成自我评估, 并建议不适合进行投资的出借方退出交易。此外, 贷款平台还可以根据评估结果为出借方提供投资建议。而对于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完善, 目前已有此方面的尝试。例如拍拍贷就将借款方的用户个人身份、财务能力、银行信用度等综合在一起, 初步建立起了一套信用评价系统。自2011年以来, 中国网贷联盟、上海网络信贷企业联盟等行业合作组织陆续成立, 这些联盟的成立也为不同的P2P网络贷款平台之间进行信息共享提供了契机, 通过建立黑名单定期披露和黑名单行业共享的机制, 借款方的道德风险能够的到一定程度上的控制。

总之, P2P网络贷款平台最核心的任务应当是为出借方和借款人提供一个能够双向选择的平台, 保持信息的透明和及时传递, 并为借贷双方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专业咨询。这也是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未来应该趋向的业务模式, 即单纯中介型模式。尽管P2P网络贷款作为民间金融的一种新兴模式遭到了外界不断的质疑, 在自身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乱象, 但其产生适应了经济发展和金融纵深发展的需要, 为解决我国的社会融资结构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有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并提高社会资金配置的效率。只要P2P网络贷款把握好发展的方向, 其前途将是一片光明。

参考文献

[1]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 《经济研究》2005年第7期。[1]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 《经济研究》2005年第7期。

[2]虞群娥、李爱喜:《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共生性的实证分析——杭州案例》, 《金融研究》2007年第12期。[2]虞群娥、李爱喜:《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共生性的实证分析——杭州案例》, 《金融研究》2007年第12期。

[3]蒋伏心、周春平:《交易成本、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9年第2期。[3]蒋伏心、周春平:《交易成本、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9年第2期。

P2P金融 第9篇

1 P2P网贷简介

P2P网贷也称为网络借贷, 是Peer To Peer的缩写, 意思为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在P2P网贷的平台上个人自主完成借贷活动, 即借款人通过平台发布借款信息 (如需求资金的时间、金额大小、利率的高低等) , 投资者在平台上找到与自己相匹配的借款标, P2P网贷平台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P2P网贷起源于英国, 2005年3月由亚历山大等人共同创立的一家名为Zopa网络贷款平台投入运营。至今该网络业务已经遍及意大利、日本等国, 平均每天上线投资额达到200万英镑。

2006年该模式进入我国, 2011年发展迅猛, 2012年进入发展的爆发期, 2013年起以每天新增1~2家上线的速度发展。在借款过程中其具有灵活方便、限制条件少等诸多优势。

2 目前P2P网贷发展现状

P2P网贷作为联系借款人和投资人的网络平台, 完成了资金的供给与需求的中介作用。人民银行曾在金融产品创新的会议上指出:在网络金融不断发展创新的同时, P2P网贷应准确定位业务性质和范围, 但是目前缺乏监管等机制, 使P2P网贷的发展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

2.1 个别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P2P网贷在我国出现仅几年时间, 各方面监管、监督及信用征管机制尚不健全, 并暴露出一些管理漏洞, 出现涉嫌非法集资等现象。网络平台在完成中介人的作用同时, 应对借款人的身份进行准确验审, 包括借款人的资质、抵押品、偿债能力等;另外, 有些借款人冒充多个不实际的借款人身份并打着高额回报率引诱投资者进行吸纳资金, 将筹来的资金甚至用于个人消费, 将风险转移给了投资人和P2P网络平台, 有的将吸纳资金以高利贷的形式放出赚取价差, 更有的借款人甚至出现携款跑路现象, 这样就间接对非法集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2 存在管理风险

2.2.1 先行垫付的风险

P2P网贷在我国属新兴事物, 它运用了互联网技术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 因此在管理风险的控制上也增加了难度, 目前在资金融通过程中缺少传统金融机构借贷的管理框架和条例机制。在P2P网贷平台产生之初, 平台只是作为中介平台收取一定手续费, 同时完成投资者 (资金出借人) 提供资金、借款人 (资金使用者) 寻求使用资金等步骤, 实现资金的融通, 在此过程中投资者期望谋求高额投资收益、借款人为了获取现金的使用权;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 网贷平台为吸引更多客户, 在开展业务时部分平台对投资人资金先行垫付以保证投资人的利益, 大多数投资者往往较为热衷于网络平台的这种行为。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的成立限制条件较低, 最低几千元成本就可以购买到一个平台软件, 从业人员存在着一定谋利的心态, 更重要的是还缺少专业风险信贷管理人员及专业素质、管理经验和意识的缺失, 造成借贷过程中对借款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空白, 缺少传统借贷中的一些限制性借款条件, 有的借款人将借来的现金投资风险较高的领域或个人消费而没有签订任何用资协议, 加之信用监管机制并不健全, 无疑将风险转移给了先行垫付资金的网贷平台, 便会形成大量的应收未收的坏账成本, 迫使企业面临关门。

2.2.2 网络技术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 更多的威胁与新的问题也应运而生, 如网络黑客、病毒侵入等影响着平台的稳定运行, 形成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的外泄;管理者缺少维护意识或从“节约”成本角度减少维护开支, 网络平台技术的后续维护往往不能得到及时或完善的解决, 因而存在着安全隐患及运行的稳定, 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2.3 资金风险

投资人将资金置于网贷平台寻找合作对象, 不少P2P网贷公司没有开设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 即使开设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 第三方对资金的使用去向缺乏监管, 对待这部分资金网贷平台像自有资金一样可以使用、挪用, 风险不能有效控制, 最终转嫁到了投资人身上, 若不能及时归还, 则造成网贷平台倒闭或老板跑路现象。

3 P2P网贷今后发展的应对措施

3.1 实行P2P网贷企业信息披露制度

有专家指出, 对网贷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已经刻不容缓。为维护和保障各方面的主体权益, 网络借贷平台应借鉴上市公司的管理办法实行财务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制度, 自行公开或由第三方专业公司发布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经营管理者的情况, 尤其是P2P平台企业的坏账率和借款人的违约情况等, 定期开展外部审计, 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这也是对投资人和借款人的一种有效的保障;当投资者标出期望高的收益率时, 是否考虑到风险和收益的关系;当借款人承诺高额收益回报时, 是否考虑到有套现跑路的风险。凡此种种现象, 网贷平台应尽中介机构的义务积极予以监督把关, 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 避免不良后果的出现。

3.2 建立并完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

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是网贷公司在第三方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 将投资人的资金放入其中实现正常业务的资金流动, 即使网贷公司先行垫付资金也要接受金融机构的监管。作为监督机构, 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控制网贷公司使用账户内的资金, 网贷公司只能看到资金来去明细而不能调用资金, 从根本上杜绝了网贷公司挪用资金和跑路现象。

3.3 加强监管和企业自律, 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毫无疑问, P2P行业对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目前, 国家尚未出台较完善的政策法规对网贷平台进行监管, 现状为整个行业在无门槛、无监管、无行业标准、从业人员缺少运营经验即“三无加一缺”的条件下运营, 行业发展状况令人堪忧。为增强网贷公司的实力信誉, 应多同知名投资公司合作, 强大的实力能够对借款人、投资人产生更大的吸引力。近期在各大媒体上曝光的深圳“网赢天下”平台宣告倒闭, 这家仅运营了4个月的P2P网贷平台, 就吸收资金7.8亿元, 涉嫌违法。P2P行业在我国毕竟属新生事物, 要想得到持续健康、长久的发展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来调节, 还要加强监管和企业自律来保障。更重要的是国家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 企业应倡导行业自律, 诚信经营, 杜绝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才能保护各主体的利益, 实现共赢。

据不完全统计, 截至2013年12月, 我国已有800多家P2P网贷平台, 全年成交量约千亿元, 按照此规模, 互联网金融业发展迅猛, 势必会推动金融领域的发展。尽管资金成本相对高较, 但较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乐于选择, 在一定程度上更大的意义在于补充他们短期、临时性的资金缺口。P2P网贷平台的出现正好迎合了中共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金融创新、发展普惠金融的新思想, 该思想同时也为P2P网贷平台这样的互联网金融业指明了发展方向。目前, 首要工作是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完善监督监管机制, 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特点, 规范P2P网贷平台行业, 不再出现像“网赢天下”平台昙花一现式的现象, 使该行业在规范和良序的道路上发展运行。

参考文献

[1]吴晓光.网络金融的创新与监管[J].银行家, 2011 (3) .

P2P金融 第10篇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 各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 但农村融资、微小企业融资及低收入人群融资困难的问题依然突出。传统金融行业往往将个体私营、小企业、小作坊、贫困、失业人口及伤残人士等弱势群体列为高风险对象, 在其融资审核中设定较高门槛及诸多限制要求, 较少对其进行金融支持, 造成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在金融供需市场上, 一方面, 社会上大量闲散资金无处可投, 造成居民和机构存款大幅度攀升;另一方面, 农民、较低收入者和中小企业主却苦于无法在正规传统金融机构获得有效及时的融资。

近期, 互联网金融机构融360发布的2013年第三季度《中国信贷搜素现状》统计, 个体户和小企业主占贷款申请人群总数的25%和17%, 然而70%的个体户和55%的企业主并不能从银行得到资金支持。每月的经营流水在5万元以下的小小微企业对于经营贷款“非常饥渴”。“它们是占比高达62%的经营贷款需求主体, 然而只有17%的申请企业符合银行的资质要求”[1]。庞大的需求和传统金融机构较高的门槛限制造成了资金市场上的供需脱节, 为适应社会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小额信贷公司以其灵活的贷款方式及便利的金融服务, 为以上弱势群体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金融支助。

2005年我国小额信贷试点以来, 小额信贷业发展迅猛。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 截至2013年末, 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839家, 贷款余额8191亿元, 全年新增贷款2268亿元 (图1) 。伴随着小额贷款的兴盛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 P2P小额贷款模式成为我国小额贷款发展的新浪潮。图2通过红岭创投、人人贷、拍拍贷、温州贷这四个P2P小额贷款代表性公司的总成交额变化来表明P2P小额贷款模式的发展趋势。从2011年的兴起到2012年的加速, 至2013年的爆发式发展, P2P小额贷款迅速引起了各界广泛的关注。据贷款之家的数据显示, 2012年全国P2P借贷平台成交金额为200亿元左右, 而到了2013年P2P平台行业总成交金额达到了1058亿元, 同比增长高达429%。P2P小额贷款的兴起极大地填补了我国传统正规金融机构对弱势群体的服务盲点。

2 P2P小额贷款的概念及对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

P2P小额贷款指“Peer to Peer lending”, 即个人对个人借款的意思。它是将有投资意向的资金持有者与有资金需求的借贷者通过贷款平台联系起来, 在借贷过程中通过平台完成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程序, 突破了传统金融空间时间上的限制, 简化信贷审核程序并且降低了信贷担保等门槛, 为广大资金急需者提供新的契机。P2P小额贷款起源于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尤努斯教授2006年底在孟加拉开设乡村银行, 为其当地贫困群体提供小额贷款。当外界初始定义其为一种公益性质的贷款行为时, 这批小额贷款却实现了98.7%的高偿还率。这种小额贷款模式所取得的巨大社会效应以及经济效应获得各界的赞赏并在世界各国推广。其中P2P小额贷款更是以其特有的优势弥补传统金融行业的信贷盲点, 成为其发展的新趋势。

综观世界各国P2P小额贷款发展, 在国外由于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较为完善的金融监控制度和权威的信用评估公司为P2P的快熟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例如英国的Zopa、美国的Prosper、还有以“慈善型”投资为主的Kiva, 都是微型贷款领域较为成功的例子[2]。在对国外成功经验总结借鉴的基础上, 我国P2P小额贷款也开始逐步发展起来。我国P2P小额贷款的营运模式, 总体而言可以将其归同于商品交易平台。与淘宝、易迅等购物网站类似, P2P平台是为资金持有者和需求者提供一个交易平台;区别在于购物网站展示的是一般实体商品, 而P2P平台展示的是金融借贷产品, 展示的商品信息包括:借贷目的、预期利率、资金需求额、借贷时间、个人信用等诸多因素。由资金持有者根据个人风险偏好、盈利需求、资金额度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选择, 而平台一般通过收取手续费、催交提成等方面获得收入。

P2P小额贷款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独特的经营方式:

(1) 与传统金融机构借贷风险担保相比较, P2P小额贷款可以分为无担保方式和有担保方式两种。无担保方式以拍拍贷为例, 借鉴美国Prosper的经验, 坚持无担保无抵押, 公司主要负责制定交易规则以及构建交易平台, 充当信息中介的角色。而有担保方式以红岭创投为例, 借鉴Zopa的经验, 引入了深圳可信担保有限公司为交易提供信息咨询和有偿担保。

(2) 与传统金融机构交易方式相比较, P2P小额贷款可以分为线上交易方式和线下交易方式两种。线上服务模式中公司所有的信息发布, 风险审核、交易, 贷后管理等方面主要由网络平台完成, 例如上述拍拍贷、人人贷等。而线下交易模式中公司所构建的网络平台主要用于信息配对, 具体的交易程序、风险审核、贷后管理等方面则有P2P公司专职人员完成, 例如宜信。在线下模式当中, 网络平台更多的是一种信息介绍及广告宣传, 旨在吸引客户到公司洽谈业务。综观我国各类P2P网贷公司的业务及成交信息, 不论线上线下有无担保, P2P小额贷款的主要目的归结为两个:一是满足低收入人群、中小企业等弱势群体的金融需要, 为其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金融资助;二是为闲散资金提供相应的投资渠道。

与P2P小额贷款定位特殊目标客户群体相一致, 普惠金融体系始终关注社会底层等被正规金融机构漠视的弱势群体。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首先提出普惠金融体系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并起草普惠金融体系蓝皮书。普惠金融蓝皮书表明每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应有一整套的金融机构体系, 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信贷权[3]。在我国,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 鼓励金融创新, 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我国普惠金融蓝图旨在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金融需求。而P2P小额贷款正是针对社会金字塔下层和小微企业这些目前被排斥在传统金融服务体系以外的弱势群体, 为其提供合适及时的金融资助, 成为我国现行银行服务的有效补充, 是我国惠普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3 P2P小额贷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普惠金融体系是必要的, 也是充满困难和挑战的。在当前的技术背景下, P2P小额信贷的喷发式增长为普惠金融体系的加速建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但其风险控制等一系列问题随之也愈加明显。本文主要总结为三类问题:

(1) 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仍在初级阶段, 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信息仅限于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登记在案的资料可供查询, 对于其他信息无从得以验证。P2P小贷公司及借款人均无法保证能获得完整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供投资参考, 也无法保证在此基础上做出的信用等级评级真实有效。如何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成为P2P小额贷款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2) 网络安全隐患可能引起的社会问题。由于P2P在线贷款需要大量实名验证, 资金供需双方均需要在网上注册记录各项个人重要信息, 一旦门户网站受到恶意攻击或者网络安全受到威胁, 造成记录信息外泄或者资金金额被挪用、盗用, 轻则会对借贷双方造成巨大的损失, 重则会造成社会不安定隐患。

(3) 监管不完善造成钻空子现象。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条文, 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完善的, 类似小额贷款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 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监会派出机构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有力的监管指导, 某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此灰色地带进行非法筹资活动等违法行为。其次, P2P小额贷款公司属性不明确、统一, 线上业务主要在工商局注册为网络技术类的电子商务公司, 更偏重于提供金融信息中介服务;而线下业务主要登记为投资咨询公司, 更偏重于理财借贷及相关配套金融服务。两者看似业务相似, 实则定位不同, 所受监管方向和监管内容也不全相同。可能会造成重复监管、多头管理等矛盾产生。再次, 部分贷款收益超出法律监管范围。由于监管框架不完善, 无法对其利率水平做出相应限定及对利息收益给予相应保护, 很有可能造成网络高利贷, 反而不利于普惠金融体系中资源的合理配置。但如果只按法律规定的利率水平来放贷, 考虑到网络借贷的风险性, 很多放款人可能就会望而止步, 也就无法起到普惠金融全面金融服务的作用。

摘要:P2P小额信贷公司的迅速发展, 掀起微型金融发展新浪潮。本文着重研究P2P小额贷款的发展现状及内涵分析, 揭示其对普惠金融体系构建的重要意义。P2P小额贷款起源于尤努斯教授的孟加拉乡村银行, 凭借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 迅速发展成为一种“个人对个人”的新型金融借贷模式。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代表性企业比较分析, 依据风险担保和交易模式, 对P2P小额贷款进行分类对比研究。并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现状, 分析P2P小额贷款在发展中所面临的三大问题:信息不对称、网络安全隐患以及相应监管的缺乏。

关键词:P2P小额贷款,普惠金融

参考文献

[1]史可.小额信贷何以“普惠”[J].新理财, 2013 (12) .

[2]张玉梅.P2P小额网络贷款模式研究[J].生产力研究, 2010 (12) .

P2P金融 第11篇

近一年来,P2P行业的发展可谓是冰火两重天。一方面,P2P网贷平台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的新闻不断,让行业监管迫在眉睫;另一方面,国资、银行和上市公司纷纷进驻P2P领域,给P2P行业带来了新的变化。其中,银行系P2P以其专业的信贷背景和良好的信用保障,成为了P2P行业中的新宠。

银行系P2P受热捧

银行纷纷驻足P2P也成为了今年新的亮点,除了最早进驻的中国平安旗下的陆金所以外,近期,包括招商银行、国开行、民生银行、包商银行等都纷纷推出了各自的P2P平台。

从银行进驻P2P行业的模式来看,主要分为三种。

一种是银行自建P2P平台,如招商银行的小企业e家。今年上线的包商银行“小马Bank”和民生银行“民生易贷”也可归作此模式。 “小马Bank”是包商银行于6月18日上线的P2P平台,平台上主要有项目投标产品“千里马”和基金“马宝宝”构成。而在7月15日上线的“民生易贷”则是民生银行旗下的民生电商推出的P2P平台。

第二种是由子公司投资入股新建独立的P2P公司,如“开鑫贷”就是由国开行子公司国开金融和江苏国有企业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P2P平台。

第三种则是银行所在集团设立的独立P2P平台,如平安集团旗下的陆金所。陆金所较早进入P2P市场,其平安集团的背景也让它在发展中具备了一定的优势。

银行系P2P平台的先天优势

银行系P2P确实有一些与生俱来的优势,首先,相较于草根P2P平台而言,银行系P2P风险非常低,银行从事信贷业务更专业,更可靠,投资者完全不用像投资草根P2P平台一样,担心平台跑路。

其次,客户数量和标的供应量,银行系P2P更有优势。银行客户群庞大,几乎不用担心客户资源和标的的问题。草根P2P平台则需要以很高的年化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有许多P2P平台背离了其平台的中介属性,靠高年化收益吸引投资,然后搞资金池自己发放贷款,一旦借款人不足,就很容易造成金融风险,导致跑路。银行系P2P不用担心此类问题。

第三,银行系P2P在技术上也很有优势。在金融安全方面经过多年的经营,具备了强大的防黑客及网络流氓等风险的能力,而且由于工作人员素质相对较高,内部后台管理员风险能够控制在相对较低的范围。而草根P2P平台本身不具备这些能力,需要借助于其他的网贷安全系统。

总体上看,银行系P2P开始显现一些分化的端倪。一些银行系P2P平台试图向P2P的核心价值靠拢:定位于撮合借贷交易的中介,以数据和技术发掘更大的市场和进行更精确的风险定价。目前受制于数据、技术和商业环境的客观现实,这一目标的达成还需要更多时间。但有两件事值得银行系P2P考虑:一是优化投贷双方的用户体验,二是完善信息披露。若能有所突破,银行系P2P或能更快成长。

监管细则待落地

10月13日,苏州银行与点融网共同宣布,双方将深度合作建立P2P平台。“它的全称是苏州银行互联网金融事业部,是一个纯互联网化的独立实体,苏州银行与点融网将在风控、项目开发、产品设计推广进行深度合作,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目前设计的产品正在测试过程中。”点融网CEO郭宇航表示。

银行本身具有吸纳存款、使用自有资金放款的功能。“这种银行与P2P平台合作的新P2P平台,可以避免过去的P2P平台本身的类银行业务造成资金池的可能违规行为。这种合作将具有银行的属性,在银行的合规操作指导下完成。”郭宇航告诉记者。

苏州银行作为区域性银行,长时间的历史经验积累、信用环境建设、两千亿的相对较大体量、良好的客户属性分类等是点融网所看中的。在合作中,点融网的互联网运营模式和技术等也将为苏州银行互联网金融事业部注入更新的互联网基因。

关于困扰P2P平台的担保和托管等问题,郭宇航表示,将等到银监会的P2P监管细则落地来合规设计,目前看平台的去担保化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托管也是未来的方向,但要等待银监会的标准化的流程落地。目前互联网金融事业部平台已与支付公司有过沟通,银行方的托管也可以考虑,细则落地后方能明确具体操作办法。”郭宇航说。

“目前,为稳妥起见,事业部的产品将会是苏州银行和点融网各自的拳头产品,未来将深化合作共同开发产品,将会更好地结合地域和互联网平台双方优势,也将会有相应的内部风险核算机制,以合理的方式分担风险。”

小微金融服务成趋势

在P2P行业中,一些有前瞻性的专业人士已经预见到P2P平台和银行合作的可能。2014年8月29日,在香港首届互联网金融高峰论坛上,有人贷执行总裁范志猛在被记者问及民营金融机构相较于银行的优势时说:“P2P行业与银行之间是一种补充的关系。银行有常年固定的审核方式,审核时间较长,要求也比较严格。而P2P能在两三天、三五天内很快了解情况,能不能贷款、贷款的速度都会非常迅速反馈给借款人,能够用高效灵活的方式解决借款人资金需求。”

2014年9月15日,在首届互联网金融交易资产峰会上,范志猛说:“P2P行业对银行的进入持欢迎态度。P2P还处于初期阶段,需要一些比较大的企业、机构进入,把这个平台的良性尽量展现出来。具体在操作层面,建议以入股的方式来进行,银行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并结合P2P团队的优势,达到共赢的效果。”

其实,在2013年12月24日,中国银行就已经在深圳分行试点“中银投融服务平台”,“一对一”的多元化融资选择,模式与部分P2P平台的功能颇为类似。但,中国银行早已不是第一个试水P2P平台的银行,早在9月份,招商银行旗下的“小企业e家”就悄然上线,杀入P2P行业。

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与防范 第12篇

P2P网络借贷平台, 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截止到2014年底, 全国有超过1500家网贷平台, 其中注册资金在5000万以上的有90家, 投资人数量约116万人, 全行业累计成交量为3829亿元。2015年以来, 网贷行业的竞争日趋白热化, 产品的同质化也日益严重。P2P网贷平台近年来发展迅猛的同时, 风险控制成为核心难题, 发生挤兑、倒闭和跑路的平台越来越多。截止到2015年底, 国内共有1302家P2P平台死亡, 668家跑路。根据盈灿公司的数据, 仅2015年11月, 问题平台数量总数则达到82家, 环比上涨60.8%, 其中“跑路”平台数共64家, 环比上月激增433%。因此, P2P网贷平台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 行业风险不容忽视。

二、影响P2P发展的主要因素和风险

1. 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信用风险频发

P2P网贷业务主要针对小微客户, 其中较大比例的业务是纯信用贷款, 违约风险相对较高, 为了业务开展, 很多P2P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 导致P2P公司的经营风险不断提高。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没有健全的信用体系, 缺少权威的如美国三大个人征信局类似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和FICO评分等征信产品, 同时我国的信用担保等信用服务机构也不规范, 因此, P2P机构不得不自己去做担保或线下信用审查, 不但增加了信贷成本, 也增大了相应信用的风险。

2. 资金安全风险

目前很多P2P网贷平台没有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 有些平台建立了中间账户, 但是对其监管的缺乏使P2P行业面临着很大资金安全风险, 使部分平台的资金托管形同虚设, 大量投资者的资金沉淀在平台账户里。平台上的资金能被平台自由支配, 平台自己给自己设立资金池, 很容易挪用资金填补亏欠, 严重的就会出现携款跑路的道德风险。

3. 缺乏流动性管理能力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P2P网贷平台需要保持良好的流动性, 对期限错配和金额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要求较高。由于目前平台保本付息的承诺和“拆标”两方面的行为使平台承担了资金垫付的压力, 一旦贷款出现大规模的坏账, 出借人就会要求提现, 平台自有资金不足以应对提现需求时, 就会出现流动性困难并引发危机。

4. 法律风险

P2P平台目前监管缺位, 目前尚无成熟的监管模式, 面临较大的政策不确定性, 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和个人隐私权被侵犯等风险。

三、P2P网贷平台风险控制的主要对策

1.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信用评级制度

P2P风险控制的核心在于信用体系的建设。首先, 要加快征信体系的建设, 要尽快建立起象美国等信用体系比较完善国家类似的第三方征信机构, 同时这些机构能够提供充分揭示企业和个人信用风险的信用产品如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产品, 在平台本身征信的基础上加强与传统征信机构的结合, 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用风险可以得到缓解。其次, 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优势, 构建开放式的全社会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 从行业黑名单系统, 逐渐过渡到由专业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搭建网络金融征信平台, 由第三方平台有偿性原则下通过数据交换提供共享信用数据库, 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此外, 建立信用评级制度, 鼓励第三方评级机构尽快规范P2P相关的信用评级, 可适用于内部单个项目贷款评级, 也可以从整体对P2P网贷平台进行信用评级。

2. 建立严格的第三方托管制度

确保平台资金安全的重要机制是建立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机制, 即成立中间账户。中间账户是指为降低双方交易风险而在第三方机构开设的用于存放双方交易资金的托管账户。P2P网络借贷中间资金账户的开设是为了便利交易核实与过账, 其设立是网贷平台的必要组成部分。中间资金账户通过监管资金流分析信贷活动实际参与各方的作用, 以及对中间资金账户进行“专户专款专用”监控。也就是说, P2P企业的每一个借款标的就该对应一个账户, 必须做到专款专投。这样便可杜绝不规范的P2P企业建立资金池, 暗中做着“寅吃卯粮”的经营活动, 从而避免携款潜逃和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3. 增加多样化的增信手段

目前大多数P2P平台都提供自身担保、关联方担保或者第三方担保, 一些有银行背景的股东也会通过发布这些信息释放信号型的隐性担保, 除此之外, 平台还可以进行多样化的增信手段防范风险。首先, 建立适当规模的风险准备金, 主要来源于平台自有资金, 按项目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第三方机构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等, 同时要求自有资金与风险准备金分离, 并交由银行第三方托管, 银行针对风险备用金专户资金进出情况每月出具托管报告。其次, 平台还可以增加对借款人的票据或应收账款作抵押进行担保。第三, 对风险较高的项目引入保险模式承保项目。

4. 调整借贷周期, 建立每月还款制度

借贷周期是决定借贷风险的重要因素, 现今众多车贷平台和车贷产品的发展也在侧面印证了这一点。在众多车贷中, 车贷一般是1~3个月回款, 短期限的借贷相应风险就会降低。此外, 建立每月还款制度, 规定借款人按月还本付息, 借款人每月还款的数额小, 还款压力也小, 投资人可以按月收到还款,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风险。

5. 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

目前网络借贷一直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与监管的空白地带, 准入门槛过低和监管缺位造成了P2P平台“卷款跑路”愈演愈烈, 因此, 监管机构推动P2P网络平台监管细则的制定, 包括对机构性质、资本金门槛、技术门槛和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规范, 明确平台仅为信息中介, 严禁涉足资金池, 同时还要对第三方托管、人员素质背景、信息披露原则等作出详细规定。

摘要:自2012年以来, 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势头, 同时出现挤兑、倒闭和跑路的问题平台不断出现, 本文分析了影响P2P平台发展的因素和风险, 并提出了防范对策

关键词:P2P,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吴晓求.互联网金融[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5.

[2]谢平.中国P2P网络借贷:市场、机构与模式[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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