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定义研究论文范文
图书馆定义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法律概念具有明确性和规定性,用逻辑刻画法律定义,能够使法律工作者在处理实际的案件工作中准确把握法律概念,这也是准确定罪,恰当量刑的基础。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法律定义进行逻辑刻画,彰显法律定义的这种逻辑特征,从而对运用逻辑思维进行法律实践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法律定义;种差;逻辑特征
一、什么是定义
我们知道,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给一个概念下定义就是用精练的语句将这个概念的内涵揭示出来,概念的内涵就是这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按照这一模式,法律定义就是揭示法律概念的内涵的一种逻辑方法,也就是要揭示法律概念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这在司法审判,尤其是在司法归类中,显得极为重要。
二、概念间的属种关系
概念之间最基本的关系就是属种关系,属种关系是逻辑学上的一个专用术语。所谓的属概念指的是一个上位概念,即内涵较大的概念,种概念是一个下位概念,即内涵较小的概念。属种概念都是相对而言的。比如,A概念的内涵大于B概念,而B概念的内涵又大于C概念,那么,B概念相对于A概念而言,它就是一个种概念,A概念就是一个属概念。而对于C概念而言,B概念又是一个属概念,C概念才是种概念。对于法律概念而言,同样具有这种属种关系,例如,在刑法中,犯罪概念按照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不同又划分成各类罪名概念,然后又将各类罪名概念划分成各具体罪名概念,在这里,如果我们说犯罪概念是一个属概念,那么类罪名概念就是种概念,而如果说各具体罪名概念是种概念,则类罪名概念就是属概念。
三、法律定义的逻辑结构
给概念下定义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属加种差的方法,对于法律定义来说,这也是最能体现其逻辑特征的方面,我们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就是: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的属概念,这里需要解释一下,所谓种差就是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这一对象与其它种对象之间的差别,如果我们把被定义概念用L来表示,种差用t来表示,邻近的属概念用B来表示,这一公式又可表示为L=t+B,但是法律概念的种差往往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或多个,并且这些种差之间的关系对于罪名概念的成立与否又有不同的情况,有些种差是通过“并且”“和”等这样的词语连接的,有些种差是通过“或者”这样的词语连接的,在逻辑学中,“并且”“和”这样的连接词用合取符号“∧”来表示,“或者”这样的连接词用析取符号“∨”来表示。这样,上面的定义公式又可以分解为这样的两个公式:L=(t1∧t2∧t3∧……)+B;L=(t1∨t2∨t3∨……)+B,在这两个公式中,我们称种差t1、t2、t3等为合取肢或析取肢。对于合取公式L=(t1∧t2∧t3∧……)+B而言,当所有合取肢t1、t2、t3都真时,被定义概念才是真的,即是正确的,罪名概念才能成立,反之,如果有一个合取肢是假的,则被定义概念就是假的,罪名概念就不能成立;而对于析取公式L=(t1∨t2∨t3∨……)+B而言,只要有一个析取肢是真的,被定义概念就是真的,反之,只有当所有析取肢都假时,被定义概念才是假的,即罪名不成立。举个例子可以非常清楚的说明这个问题,例如,对于“贪污罪”这一概念,它的定义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此例中,“贪污罪”这一概念是被定义概念,它的种差有以下三个:“国家工作人员”、“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和“公共财物”,其实这里省略了贪污罪这一概念邻近的属概念:贪污贿赂罪。如果贪污罪这一概念用L来表示,那么,这一概念的定义用符号来表示就是:L=(t1∧t2∧t3∧)+B。在此,如果我们为某甲做无罪辩护,那么我们只要找出证据证明三个种差中有一个是假的就行了。反之,如果我们作为起诉某甲的一方,则必须找到证据证明这三个种差都是真的,才能判定某甲犯有贪污罪。
四、定义的规则
给一个概念下一个正确的定义,除了要掌握下定义的方法以外,还必须遵守下定义的规则,逻辑学中,下定义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条,第一,定义项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具有全同关系。第二,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第三,定义一般必须用肯定的语句形式和正概念。第四,定义必须清楚确切。我认为,在这几条之中第一条是最重要的,因此这里我也主要是分析这条规则。被定义项即是被定义概念,定义项就是用来定义被定义概念的概念,概念的外延就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这一条规则实际上是要求定义项和被定义项所涵盖的对象范围必须相同。违背此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错误。联系我们上述的公式,遵守此规则就是要求我们准确的判断定义的种差,从而才能正确的给法律概念下定义。在司法归类的过程当中,尤其要遵守这一规则,因为司法归类的过程其实就是缩小概念的内涵的过程,缩小概念内涵就要准确判定种差的数量。具体说,对于合取公式L=(t1∧t2∧t3∧……)+B而言,如果这个定义的种差是3个,即应是L=(t1∧t2∧t3)+B,而我们在司法归类时判定的种差却是2个,这就是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因为种差是概念内涵的重要标志,种差的数量与概念的内涵是成正比的,少判定种差就是缩小了概念的内涵,所以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反过来,如果多判定了种差,无疑就是扩大了概念的内涵,就会犯“定义过宽”的错误;对于析取公式L=(t1∨t2∨t3∨……)+B而言,情况正好相反,如果我们判定的种差数量多余概念本身具有的种差数量,就是扩大了概念的内涵,就是犯了“定义过宽”的错误,如果判定的种差数量少了,就是缩小了概念的内涵,就会犯“定义过窄”的错误。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例如对“抢劫罪”这一概念的定义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方法,当场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一定义的种差就是三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方法”和“当场攫取他人财物”,如果某人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尽管客观上使用了暴力手段,并且当场夺取了他人财物,這时也不能把某人的行为定为抢劫罪,因为某人的行为只符合“抢劫罪”这一定义的两个种差,而不是正确定义的三个种差,这时如果把某人的行为定为抢劫罪,就是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这样造成的结果就会是定罪不准确,从而量刑就不会恰当了。
结语:法律定义的逻辑结构虽然简单,但我只是想强调这种逻辑思维在法律中的重要性。懂得法律法规和了解法律程序只是基础的方面,而运用法律处理实际案件才是法律工作者的主要任务。而逻辑的解释,逻辑思维的运用能够使法律工作者准确的把握法律概念,正确的作出判断,在这方面说,逻辑对于法律也许是必须的。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图书馆定义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企业文化的内涵和外伸。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就是在企业内建立起一种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境,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使广大员工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从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控制作用,以到达减少人为事故的效果。
目前,企业文化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很多一定规模或成功企业往往将企业文化作为企业自身特有的形象加以宣传和拓展,而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得到应用的重视,还存在着企业文化和安全工作孤立的现象,这是不可取的做法。
一、企业安全文化的起源与现状
企业安全文化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发展,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漫长过程。在世界工业生产范围内,有意识并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源于高技术和高危的核安全领域。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发生以后,国际原子能机构(INSAG)提出了“安全文化”一词。1988年国际核安全咨询组把安全文化的概念作为一种基本管理原则提出,1991年国际原子能机构(INSAG)编写了《安全文化》,明确阐述了安全文化的概念,《安全文化》的面世标志着安全文化正式在世界各国传播和实践。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也认识到安全文化建设的必要性,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将安全文化建设列为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2008年、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分别颁发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5-2008)和《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二、企业安全文化的定义与内涵
企业安全文化的定义:
企业安全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安全文化是指企业安全文化。比较全面的是英国安全健康委员会下的定义:一个单位的安全文化是个人和集团的价值观、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分为三个层次:直观的表层文化、企业安全管理体制的中层文化、安全意识形态的深层文化。
国内普遍认可的定义是: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或有意识塑造的为全体员工接受、遵循的,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价值观、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管理机制及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和奋斗目标,为保护员工身心安全和健康而创造的安全、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和条件,是企业安全物质因素和安全精神因素的总和。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给出了企业安全文化的定义:被企业组织的员工群体所共享的安全价值观、态度、道德和行为规范的统一体。
企业安全文化,是存在于组织和个人中的安全意识、安全态度、安全责任、安全知识、安全能力、安全行為方式等的总和。企业安全文化包括保护员工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心安全和健康,既包括无损、无害、不伤、不亡的物质条件和作业环境,也包括员工对安全的意识、信念、价值观、道德规范等安全的精神因素。同时,企业安全文化具有显著的时代性、人本性、广泛性、多样性的特点,具有导向、凝聚、激励、辐射和同化等功能。
企业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形成和发展,首先是从生产实践出发,经归纳总结形成,再应用于安全生产实践中,因此,企业安全文化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与规章制度建设,引导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文明生产环境和秩序的建设,形成协调的人机环境减少人为事故的发生;安全行为准则、安全道德观、安全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创造一种团结友爱、相互信任,工作中相互提醒、相互发现不安全因素,共同保障安全的和谐气氛;审核与评估,安全行为的激励,通过检查激励功能使每个人从不自觉变成自觉;持续学习与改进,持之以恒地坚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在企业内形成尊重生命的价值观。
三、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完善企业文化体系
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重在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形成“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舆论氛围。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宣传科学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
(一)完善安全生产指导机制,提高企业安全文化的凝聚功能。
在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前提下,必须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指导机制,如我们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就是严格企业安全管理,通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是个系统工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除了关注人的安全知识、技能、意识观念等内在素质外,更重视人的行为、安全装置、技术工艺、生产设施设备、工具材料、作业环境等外在因素和物态条件的安全化,要达到上述目的,不是靠少数人可以实现的,只有当企业安全文化提出的价值观被全体员工接受内化为每个人的共同的价值观和目标,才能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消灭隐患,控制事故的发生。同时集团公司及所领导很重视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所内各职能部门思想统一,整改措施到位,有力保障了企业安全文化的推广,提升整体安全生产工作。
(二)完善安全目标考核机制,提高企业安全文化的激励功能。
企业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建立可行的目标考核机制,让员工始终保持一种丝毫不放松、不麻痹的思想和责任感。我们可根据本所的生产要求、特点,制定一个年度的安全考核目标。同样,每个部门都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和考核措施。目标及考核措施确立得科学合理与否,对于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影响是比较明显的,这也是左右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能否持久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在安全目标考核中要注意“惩教结合”,既不能只“惩”不“教”,又不能只“教”不“惩”,要注意减少其负面影响。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应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变“事故处理、事后防范”为“本质安全、超前预控”,从安全思想到安全方法实现质的飞跃,真正走上“预防为主”的轨道。
(三)完善安全制度落实机制,提高企业安全文化的导向功能。
严格讲,员工的行为是靠制度约束的,一个再好的安全制度,员工不执行,管理者不监督、不落实,就体现不出制度的严肃性。长此以往,员工的不规范行为将养成习惯性,这就给事故的发生造成最大的可能性,反之,只有主要领导带头,从上做起,奖惩分明,员工才能逐渐养成良好的习惯。例如,员工的吸烟现象,以前所区内随处吸烟比比皆是,既影响环境卫生和职业健康又存在火灾隐患,通过制度落实规范了员工的吸烟行为,提高了环境和职业健康水平,同时消除了火灾隐患。又如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检查生产车间、科研办公及实验场所的人、机、环,经常督促员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安全工作。因此,在加强安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强化安全制度落实机制建设是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健全并严格执行系统的目标责任、监督考核,不断强化管理者在安全生产业绩中的综合考评,并与相关部门领导的奖励分配挂钩,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从而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各种安全制度措施和行为。
(四)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企业安全文化的辐射和同化功能。
经验表明企业大量违章行为都不是员工故意的,而是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不高而造成的。要保证人的行为,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就需要从人的基本素质出发,建立起以“人”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安全文化新对策和手段,建立起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如我们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橱窗、宣传横幅、安全警示片等宣传媒体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对特种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建立严格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进行专项应急演练;对基层班组长和安全员每年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每年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知识考试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对各级安全责任人和专职安全干部每年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演练活动,形成和保持企业特有的企业安全文化,使新入职的员工在此安全文化中潜移默化受到熏陶,使他们接受这种文化并继续保持与传播,使企业安全文化的生命力得以持久。
(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在生产活动中能形成“自控机制”。
通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观念始终作用于生产中的每一员工,如果我们建立起浓厚的企业安全文化环境,不论决策层、管理者还是一般员工,都会在企业安全文化的约束下规范自己的行为。关键是各级领导首先从自己做起,严明纪律,以身作责,对违章违纪人员每位员工发现都能主动予以制止,对新员工严格按标准化进行培训,对安全规章制度考试不合格一律不予上岗,一丝不苟地培养全体员工遵章守纪的习惯,在企业范围内形成很强的现代安全文化,使每个进入厂里的人员都能自觉不自觉地模仿企业员工遵章守纪的行为,而不愿做出违章违纪的言行来。
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凡是脱离安全生产的行为都会被它拉回到安全生产的轨道上来。在生产中违章作业发生了事故,人们在分析违章的原因时常说:“违章者缺乏遵守安全规章的自觉性”。这自觉性就是人的安全意识,是指人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目的和意义程度的大小,由于这一区别,人们即使面临同一个环境却会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这种支配行为能力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人的安全文化素质。企业安全文化把安全的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上升到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上升到成为激励人們为之奋斗的目标,调动人的潜能,主动自我完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观念。
结束语: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必须统一布置,分步实施,通过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改变员工的思想、行为以及价值观,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把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抓手,建好小环境,形成大氛围,逐步构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自觉安全”的文化氛围。让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向自主管理、团队管理目标发展,从而形成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建立起一个安全、可靠、和谐、协调的工作环境和统一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目标、制度的执行力,进而有力完善企业文化体系。
作者简介:金春铭,现于华东计算机研究所担任后勤保安部主任。
图书馆定义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基于对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定义认知的访谈结果发现,目前针对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定义的观点是分散和不统一的,共识较多的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包括公共受托责任、独立性、审计本质、审计职能、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共识较多的国家审计定义为:对受托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独立的监督活动。本次访谈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形成关于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定义的共识,构建国家审计基本理论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审计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的研究任务。
【关键词】 国家审计; 基本概念; 理论体系; 学科体系; 话语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近年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扎根中国大地,坚持守正创新,强化本土化意识,在构建中国特色话语体系方面取得了许多新进展。
概念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最基本单位,概念的创造及其系列组合构成理论、学科与知识体系[1]。一个学科只有以一系列具有专业性、系统性的概念、范畴、命题揭示客观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构成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统一体,才能称其为一个成熟的、健全的学科[2]。因此,概念对于学科的系统化具有重要意义,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需要从概念入手。
近年来,国家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体系作为目标,将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的审计概念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遗憾的是,这一任务的完成还没有取得重大进展,还有一些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要做。例如关于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认识现状如何,比较公认的国家审计的基本概念有哪些,这些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本次访谈研究的目的就是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回答。
在查阅以往文献资料中发现,对于“国家审计的基本概念”與“国家审计的定义”的讨论常常是一起进行的,有的论文甚至将二者不加区分地混淆在一起或者将二者等同起来。事实上,概念与定义是有区别的。概念(Concept)是人类思考的出发点,是理性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在人们头脑中的概括反映。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是词或词组。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定义(Definition)则是对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鉴于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国家审计定义在以往研究中具有的“天然”联系,本次访谈研究中,也将二者一并进行了访谈和讨论。本文以下所讨论的国家审计的基本概念包括若干词或词组,是指那些能够说明国家审计并为国家审计所应用的基本概念,国家审计的定义是对国家审计这一事物或概念所作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
对国家审计的基本概念和定义进行研究,需要一个系统有序的过程。首先对国家审计基本概念进行研究,回答国家审计的基本概念是什么,然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回答这些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国家审计理论体系中的角色和对审计工作的影响等问题。而深入研究国家审计的定义,理论上也需要在明确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进行。本文采用结构化访谈的方法,研究目前我国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定义认知情况,访谈结果分析及研究结论将有助于推进我国国家审计概念体系和理论体系的构建。
二、既有观点简要回顾
(一)关于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主要观点简述
对于审计基本概念的讨论,在注册会计师审计领域研究相对多些。早在20世纪60年代,莫茨等[3]在《审计理论结构》一书中提出了5个审计核心概念:审计证据、应有的职业关注、公允性、独立性和职业道德。1978年,尚德尔[4]出版的《审计理论——评价、调查和判断》一书认为,审计概念有4个:目的、标准、判断、证据。陈汉文等[5]2019年在其主编的《审计理论与实务》一书中,简述了莫茨和夏拉夫提出的5个审计核心概念。由刘明辉[6]主编的《高级审计研究》专章讨论了审计基本概念体系,提出了包含4部分和15个具体概念的审计基本概念体系,如表1所示。
关于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专门研究和阐述并不多见。1997年出版的由郭振乾[7]主编的《中国审计学》是我国较早专门论述国家审计的著作,该书18个章节目录所涉及的重要审计概念包括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审计规范、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审计的法律责任、审计证据、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审计工作底稿等。1998年出版的《中国审计体系研究》提出了由审计动因、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审计主客体关系、审计运行五大理论板块构成的国家审计理论体系框架,每个理论板块都导出了若干审计的基本概念,包括受托责任、独立性、权威性、审计对象、审计职能、审计目标、审计规范、审计证据、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等[8]。2005年李金华[9]主编的《审计理论研究》在前面五大审计理论板块的基础上,增加了审计环境理论、审计规范理论、审计管理理论,当中阐释了审计环境、审计规范、审计管理等概念。2015年刘家义[10]主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研究》共9个专题,涉及的重要审计概念或者话题包括审计本质、审计功能、审计目标、审计特征、审计方式、审计管理、审计规范化、审计信息化、审计文化等。2019年胡泽君[11]主编的《中国国家审计学》作为当前的国家审计教材,虽没有对国家审计的基本概念进行专门阐述,但从其12章节目录中可以看出,该书涉及的国家审计概念包括审计特征、审计地位、审计作用、审计类型、审计规范、审计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审计标准、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审计技术方法、审计报告等。
(二)关于国家审计定义的主要观点简述
最早的比较公认的审计定义是1973年美国会计学会(AAA)审计基本概念委员会在《基本审计概念说明》(A Statement of Basic Auditing Concepts)中對审计的定义,即审计是一种客观收集、评价有关经济活动和事项的认定(Assertions)的证据,以确定其与既定标准之相符程度,并将结果传递给有关利益相关方的系统过程[12]。这是关于审计是一个系统的过程的最权威的定义。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审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对国家审计的定义进行了探索。中国审计学会在1989年召开的全国审计基本理论研讨会上,将审计的定义表述为:审计是由独立的专职机构或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于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13]。1995年召开的全国审计定义研讨会,将简明审计定义概括为“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7]。我国现行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可见,这一国家审计定义与前述两个定义都有很多相似之处。
迄今为止最新且最为权威的国家审计定义当属胡泽君[11]在其2019年主编的《中国国家审计学》中给出的定义,即国家审计是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独立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活动。
此外,我国一些专家学者也对国家审计定义进行了探讨。蔡春等[14]对构建国家审计理论框架进行了讨论,董大胜[15]发表了探讨国家审计定义的论文,孙宝厚[16]在其主编的《国家审计理论专题研究》一书中专门对国家审计定义进行了讨论。本次访谈研究过程中,国家审计研究领域一些比较有影响的专家学者都是我们的访谈对象,在此对相关专家学者的观点不再赘述。
(三)简要评论
总体上看,对于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定义的讨论主要集中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大概彼时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制度建立的初期,为开拓审计工作局面,迫切需要对“国家审计是什么”和“怎么做”进行回答,为审计实践提供指导和支撑,理论研究工作者为满足实践需求,集中精力对国家审计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回顾既有观点,还可以发现,到目前为止,深入研究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国家审计定义的成果并不多,即使对于上述远未达成一致的观点和看法,仍然是既有观点的主要部分,是今天继续开展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定义研究的重要基础。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可能有三: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制度历史不长,从建立至今还不到四十年,还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对审计的认识和审计规律的把握还不够深刻;二是审计的实践性较强,以往多数的国家审计理论研究要么是对制度机制安排等开展研究分析,要么是从工作层面针对审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不多,关注不够;三是理论研究工作者对于国家审计基本理论的研究探索不深入,或者受到研究范式的影响未对国家审计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予以应有的关注,缺乏构建概念体系的逻辑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指出,“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引导国际学术界展开研究和讨论。这项工作要从学科建设做起,每个学科都要构建成体系的学科理论和概念。”深入总结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审计实践,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的审计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首先需要在继承以往成果的基础上,遵循概念形成的一般规律,概括提炼出国家审计的概念体系和广为接受的国家审计定义。
三、访谈过程与结果
笔者就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国家审计定义进行的结构化访谈,首先设计了统一的访谈问题,然后向目前我国在国家审计研究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其中包括来自审计机关的领导和专家5位,来自高等院校讲授和研究国家审计的7位教授),发出征询专家意见函,请各位专家每人列出国家审计的重要基本概念(不超过8个)和国家审计的定义,同时简要说明所列示的每个重要基本概念的涵义以及作为“重要基本概念”的理由。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与专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交流。收回全部专家意见后,对12位专家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取其中共识较多的8个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并对专家提出的国家审计定义进行概括分析。结果如下:
(一)共识较多的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及其涵义
本次访谈的12位专家共提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49个,对它们出现的频次进行了统计,并且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图1所示。其中共识较多的排在前8的概念是:审计目标、独立性、公共受托责任、审计对象、审计本质、审计职能、审计证据、审计程序。
专家对提出的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涵义进行了说明,其中对上述8个概念涵义的说明情况如下。
1.审计目标
认为审计目标应作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专家共有8位,他们对于审计目标的回答大致分为两个层面:有的专家从理论上将审计目标界定为审计所要达到的效果,是完成审计任务的指向和要求,是审计过程的起点,它决定了后续的审计程序、技术和方法;也有的专家从现阶段国家审计工作的层面,提出国家审计的目标是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国家安全,改进民生福祉,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2.独立性
认为应将独立性作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6位专家中,从事审计理论研究的教授居多。他们一致认为,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不受那些危及或按理性预期会危及其做出无偏见审计决策能力的压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独立性既是审计行为活动必须秉公实施检查、调查并提出客观公正专业判断、做出专业报告的职业特性,也是独立、客观地调查和报告结果的条件和状态。对于独立性的理解有两个层面:一是内在独立性,也称为精神态度上的独立性,是指实施审计行为活动的主体必须在精神态度上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做出公正无偏的判断、意见和报告;二是外在独立性,也称为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机关必须具备组织地位独立、经济基础独立、工作过程独立和伦理关系独立,不受外来干扰和影响。
3.公共受托责任
共有5位专家提出将公共受托责任或公共责任作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且他们对于公共受托责任这一概念的界定及其成为基本概念的原因基本一致。公共受托责任指的是根據法律授权受托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源,行使公共权力的机构或人员,遵循特定规范并向公众(委托人)报告其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全部活动情况及其结果(包括规划、控制、结果、财务状况等)的责任或义务。在我国,国家和政府因接受人民的委托,管理、使用(运用)、经营公共经济资源(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而成为公共受托责任的组织载体,公共受托责任就是国家和政府及其组成部分按照特定的要求和原则,包括受托管理、使用(运用)和经营公共经济资源并报告其状况的义务。国家审计以公共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为首要前提,以保障和促进公共受托责任全面有效履行为本质目标。
4.审计对象
认为审计对象应作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5位专家,对于审计对象的内涵表述不尽一致:有的在表述时与其他概念交叉重叠,认为审计客体包括了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回答的是“审什么”问题;有的认为审计对象是国家审计监督内容和范围的具体概括;有的将审计内容称为审计对象,是国家审计所监督的审计客体的行为事项;有的专家认为审计对象影响着审计的法定职责和权限,它包括了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经济责任、公共责任、“一公两国”(即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等。
5.审计本质
将审计本质作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4位专家一致认为,审计本质就是对“审计是什么、为什么产生审计”的回答。它是国家审计区别于其他事物或范畴的内在的规定。然而,专家们对于国家审计本质是什么并没有说明。这与目前关于国家审计本质尚未达成共识还需要不断深入研究的现状一致。
6.审计职能
共有4位专家认为审计职能应作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其中从事审计实务工作的领导专家居多。专家们对审计职能的涵义解释不一:有的认为,审计职能是指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担负着怎样的职能;有的认为,审计职能就是审计功能;也有的认为,审计职能是审计本身具有的功能或应发挥的作用,主要职能包括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还有的认为,它是国家审计能够满足需求、实现目标,对审计客体的行为事项发挥作用的内在功能。专家们在对审计职能这一概念的界定中,存在与审计功能这一概念混用的现象,对二者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区分。
7.审计证据
认为应将审计证据作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4位专家一致认为,国家审计行为活动(审计工作)中以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为重心,所有审计判断、审计意见、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都是以客观地收集和评价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为依据的。有实务界专家进一步提出,当前审计实践中,审计依据的多元化、审计获取证据的方式多元化和审计判断领域的多元化,使得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和必要性外,还需要考量其合法性和安全性等。
8.审计程序
认为应将审计程序作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4位专家对于审计程序涵义的解释一致,都认为审计程序解决的是“怎么审”的问题,是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整个过程的具体步骤及有关要求。审计程序作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原因是:在实施审计中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明确并严格遵守审计程序,是依法审计、保证审计质量、界定审计责任的重要保障。
除这8个概念外,12位专家还提出了41个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其中有3人同时提出的只有1个,即审计范围;有2人同时提出的有12个,包括权威性、审计关系、审计主体、审计依据、审计评价标准、审计准则、审计判断、审计权限、审计质量、审计报告、国家治理、公允表达。其余的28个概念均只有1人提出,包括审计假设、国家治理现代化、审计价值取向、审计特征、正当怀疑、应有关注、合理谨慎、胜任能力、积极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经济监督、审计类型、财务审计、遵循审计、绩效审计、审计内容、审计管辖、审计风险、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意见、审计结论、审计建议、审计整改、审计责任、审计职责、国家审计制度构成要素、监控机制。
(二)对专家提出的国家审计定义的分析
在传统逻辑学中,定义的目的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最常用的定义方法是“属加种差”定义法,即“被定义项=种差+属”,其中“属”反映了被定义项具有的共性;“种差”是被定义项具有的个性,即能与同一属性下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特有属性。本次访谈共收到10位专家给出的13个国家审计定义(其中1位专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4个定义),基本上都属于“属加种差”式定义。这13个定义可归为三类,即“独立的监督活动”“控制机制”“系统过程”。
7位专家将国家审计定义为“独立的监督活动”,但对这一定义的“种差”即国家审计特有属性的表述各不相同。从监督活动的主体看,有5位专家明确提出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或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2位专家没有界定监督主体;从监督的内容看,6位专家认为是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包括公共资金、国产资产和国有资源)的受托责任或公共责任,1位专家认为是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从监督的目标看,3位专家认为主要是促进国家重大政策落实、维护国家安全、完善国家治理,4位专家没有提出监督目标。从专家们给出的审计定义来看,在对国家审计作为独立的监督活动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进行界定时,有6位专家或明确或隐含地主张了受托责任理论。
2位专家把国家审计归属于“控制机制”或“监控活动”或“监控机制”,其中1位专家同时提出的4个繁简不同的定义最终都把国家审计归属为“控制机制”或“监控活动”。这2位专家对国家审计定义的“种差”的界定比较一致,都认为,与其他控制机制或监控机制相区别,国家审计控制或监控的对象或内容是“受托责任”或“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和保障。他们对国家审计本质属性的看法,依然是受托责任理论,在这一点上,与多数主张国家审计是独立监督活动的专家的观点一致,2位专家的分歧主要是在监督与控制、监控等词语表达上的不同。
1位专家把国家审计归属于“系统过程”。这一定义是在1973年美国会计学会的审计定义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家审计主体、职能和目标等要素后形成的。该定义在描述国家审计定义的“种差”即特殊性时,采用的是操作性定义方式,指称国家审计是“国家审计主体,收集评价证据,对比既定标准的符合程度,报告结果信息,揭示预防整改,最终实现国家良治目标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操作组合”。从所界定的国家审计的目标看,与“独立的监督活动”类国家审计定义的目标基本一致。该定义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适宜于在审计实务中使用,但抽象性和理论性不够,不利于分析国家审计产生的原因及其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
需要说明的是,有6位专家在对国家审计下定义时,使用了“国家审计机关”一词,这种在定义项中出现了与被定义项相同词语的情况,容易导致循环定义;有1位专家在明确审计主体时使用了“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这一表述虽然避免了循环定义,但与实际情况却不相符,因为世界上也有一些从事国家审计的机构同时具有监察或者主计职能,而非专门从事审计的机构;还有3位专家在定义中没有给出审计主体。
从上述多数专家给出的国家审计定义可以看出,多数专家都认为,国家审计是对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独立的监督活动,这里的受托责任指的是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等)的公共受托责任。这一定义涉及了独立性、公共受托责任、审計本质、审计职能和审计对象等5个国家审计基本概念,而它们正是图1中专家共识较多排位靠前的国家审计基本概念。
四、进一步分析与思考
基于访谈的情况和结果,对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分析与思考:
(一)关于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研究
本次访谈中,共识较多的8个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即公共受托责任、独立性、审计本质、审计职能、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基本上可以分成3类:第一类是2个有关审计存在的前提性概念——公共受托责任和独立性,类似一种观念①;第二类是有关审计的2个基础性概念——审计本质和审计职能,它们回答了“为什么审计”“审计是什么”和“审计能做什么”这一基本问题;第三类是与审计项目实施密切相关的4个应用性概念,包括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它们回答了审计项目要达到的目的、审计什么、怎么审计和如何进行判断形成结论等问题。应该说,这8个概念各有各的“角色”。
访谈中专家们提出的其他41个概念,有的是从抽象的审计理论角度提出的,比如国家治理现代化、审计价值取向、审计特征、审计假设、正当怀疑、应有关注、合理谨慎等;有的是从我国国家审计现行制度规定的角度提出的,比如国家审计制度的构成要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经济监督、监控机制、审计管辖、审计权限、审计责任等;还有的是从目前审计实践操作的角度提出的,比如审计类型、审计范围、权威性、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评价标准、审计准则、审计风险、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判断、审计意见、审计结论、审计整改等。这一状况说明,专家们在面对“国家审计的重要基本概念”这一命题时,思考维度是不一样的:有的专家意见较为倾向于影响审计实践开展的突出问题,有的明显突出我国国家审计制度特色,有的则倾向于提出涵盖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内的审计专业的共性概念,而没有限于国家审计的范围内去考虑。
本次访谈的12位专家共提出49个“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13个国家审计定义(其中1位专家提出了4个定义),可谓见仁见智,这些观点丰富了我国国家审计基本理论。但不可否认的是,专家们的认识还很不统一,即使是对于共识较多的概念,不同专家在理解和表述上也不尽一致,甚至有相互解释的现象。这些分散的不统一的认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对于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研究仍然是审计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构建国家审计基本理论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国家审计学科建设,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话语体系,需要从构建本土化的概念体系入手来完善知识和理论体系。然而,构建概念体系并非易事,需遵循社会科学概念的构建模式。概念必须能够为处于特定共同体中的个体所理解和接受。停留在个人甚至小规模群体中的概念不是真正的概念,因为一旦超出该范围,它便不再被理解和接受[17]。因此,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概念体系,需要审计理论研究人员结合我国国家审计的实践,以我国国家审计的实践为基础,概括提炼其中的共有认知。本次访谈结果表明,形成更为广泛的共识,特别是对于来自审计实践者及有关各方的共识进行概括提炼,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概念体系,还需进一步努力。
(二)关于国家审计定义的研究
按照最大限度凝聚专家共识的原则,同时考虑国外国家审计的实际情况,本文尝试着简明地将国家审计定义为:对受托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独立的监督活动。这一定义与我国宪法、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审计监督的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致,同时也符合当前“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此外,这一定义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理念是一致的。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有多大的权力就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国家审计对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也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现代逻辑学的发展为深入探讨国家审计的定义,开启了新的思路。传统逻辑学注重对事物或概念的定性,目的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或概念的内涵。而现代逻辑学把定义的对象扩展到符号,认为定义是关于一个新引进的符号意指另一个已知其意义的符号串的说明,或认为定义是同一种语言中词语互相转换的规则,对符号进行定义的目的在于简化和方便,可以更好地分析理论的逻辑结构等,进而提出了许多新的定义类型和方法。语义分析方法在大数据审计中的应用就是一个例子。
进一步认为,加强和改进国家审计基本理论研究迫在眉睫。近年来,我国国家审计理论研究方面存在两种不好的倾向,令国家审计理论研究的价值打了折扣。一种倾向是进行过度的量化实证研究。致力于从现实数据中去发现并验证某种相关关系,强调以事实为依据的研究是值得提倡的,但有些研究过度使用模型和数据,轻率地对没有内在逻辑关系的变量建立相关性,甚至脱离实际地设计一些奇怪的变量,似乎凡研究必用数学模型、搞样本检验,不回归就算不得学术论文;另一种倾向是就事论事。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对如何解决审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强调问题导向的研究也是值得提倡的,但有些研究在探讨问题解决思路和对策的过程中,浮于问题表面,缺少分析框架和逻辑的深层思考。在与这些论文的作者进行讨论和交流过程中发现,他们对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及其涵义,要么不屑于研究,要么搞不清楚,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对审计基本概念的理解不够、认识不深,审计基本理论功底不扎实。我们知道,缺乏基本理论支撑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都很难站得住脚,也不可能实现长远发展。重视、加强和改进国家审计基本概念体系和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不仅是我们用真正好的有价值的审计理论研究成果促进审计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推进审计理论研究不断创新,构建中国特色的审计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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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定义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所体现出的资产负债观、全面收益观及公允价值观的新理念,阐述了新理念对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影响,并提出了应对挑战的建议。
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现的新理念
新准则总体上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全面收益观和公允价值计量观。现分述如下。
(一)资产负债观理念在新准则中的具体体现
会计上对收益的确定、会计要素的定义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重要性的认识一直存在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两种不同的观念。
资产负债观指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准则时,首先规范由此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然后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资产负债表重于收益表。而收入费用观刚好相反,该观念认为会计工作的重心应首先确认、计量收入、费用要素,资产和负债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依附于收入、费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收益表重于资产负债表。
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等纷纷采用资产负债表观。我国在这次会计改革中,新准则的制定基本上采用了资产负债观。比如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4条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正是资产负债观的体现。又比如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明确规定取消利润分配表而增设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这也正是资产负债观理念的具体表现。此外,在其他的具体准则(如存货)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理念的运用。资产负债观理念的确立要求企业管理层更加关注企业未来的发展;更加关注企业面临的机会和风险;更加关注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营运效率;更加强调资产负债表对财务状况的真实公允的反映;更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营运效率,而不仅是经营结果。因此,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更能满足相关决策者的需要,更具有相关性;同时,资产负债观理念的确立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资产负债观下对收益的确定,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只要企业的净资产增加了,就应当作为收益确认 (不包括新增投资或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即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本期所有者新增投资-本期向所有者分配=(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本期所有者新增投资-本期向所有者分配
(二)全面收益观理念在新准则中的具体体现
关于“全面收益”(Comprehensive Income)的概念,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论财务会计的概念》第五辑中给出了一个规范性的解释:某一个体在报告期内,除与业主之间的交易外,由于一切原因所导致的权益增减的程度和途径。这一收益概念实现了会计收益观念的两大转变:一是财务呈报目标从“受托责任观”到“决策有用观”的重大转变;二是收益计量从“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发展的重大转变。全面收益观下将全面收益分成两个模块:全面收益=净收益+其他全面收益。其中净收益仍由收益表提供,仍然只反映已确认及已实现的收入(利得)和费用(损失);其他全面收益则涵盖那些已确认但未实现,平时不计入收益表而在资产负债表部分表述的项目,例如外币折算项目上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最低退休金负债调整、在特定债券或权益证券上投资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等。全面收益的内涵突破了收益表的局限,强调以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为基础,把全部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纳入财务报表中;突破了传统会计收益的实现原则,引入了公允价值,使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的使用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新准则中体现出了全面收益理念,一方面将金融工具、部分符合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的持有收益直接计入利润或增加资本公积;另一方面在财务报表体系中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通过两个资产负债表日之间的主体权益变动,反映了当期主体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代表了当期主体活动形成的总收益和总费用。这样,全面收益较好地将“当期经营业绩观”和“损益满计观”结合起来,比净收益更能帮助使用者预测企业“所有”未来现金流量,增进了财务报表关于企业财务业绩信息的完整性和有用性,并提升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助于促使企业改善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和资本结构,避免眼前利益和收益超前分配,提高决策水平,着眼于企业长期战略和可持续发展。
(三)公允价值观理念在新准则中的具体体现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I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大体一致。公允价值最大的特点是来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场,参与市场交易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信息后所达成的共识,这种共识后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与风险管理紧密相关。公允价值实际就是资产风险的量化。在新准则中充分体现了公允价值理念,并由此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是比较谨慎的,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不再强调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计量属性,使新会计准则更着眼于企业未来的发展,关注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二、新理念对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影响
会计信息是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基础,新准则体系所体现出的上述新理念必然导致部分会计信息的内涵与外延的变化,从而对会计监管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新理念下的资产、利润和净资产
首先,在新的准则体系中,尽管对于资产要素的界定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但由于公允价值理念的运用,必然导致资产价值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化,金融工具、部分投资性房地产以及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反映其公允价值,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分类及计量基础亦发生了较大变化;其次,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必将导致利润表中利润的内涵发生变化,企业的利润不仅包括企业自身营运业绩的体现,还包括企业以外的环境变化对利润的影响,出现了较多的已确认但未实现的损益,即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部分,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可以看出,企业对外报送的利润表中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取代了原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取消了主营业务利润项目;营业利润的构成中,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内容,并将原制度中影响利润总额的部分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和企业对外投资的投资收益作为影响营业利润的内容。与此相适应的是,“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项目相对于原制度来讲其内涵得以扩大,特别是部分资产的持有损益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形式体现为利润表“净利润”项目的内容;再次,新准则在利润表中将“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单列,清晰地反映出资产持有损失、资产处置损益等非经常项目损益及部分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有助于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真实业绩;除此以外,新合并会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理论已经由原来的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化为侧重实体理论,并更多地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包含在合并后的股东权益中,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包含在合并后的净利润中,也将增加净利润的构成内容;最后,由于在新准则下资产计量基础及净利润内涵与外延的变化,净资产的内容必将发生较大的变化。从新准则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可以看出,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在内的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成为净资产的一部分,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全面收益,增进了财务报表关于企业财务业绩信息的完整性和有用性。
(二)新理念与财务指标
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行为以及信息披露规定了若干财务指标要求,涉及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等。如在证券发行时,要求Ipo发行人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的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最近3 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再如对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界定标准为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在新准则下,建立在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和净资产等基础上的若干财务指标的内涵则发生相应变化。
上述指标内涵的变化一方面影响到该财务指标的信息含量,建立在公允价值和全面收益基础上的诸多证券监管指标更具有相关性和可比性;另一方面影响了执行新准则前后各指标的可比性。
(三)新理念与企业利润操纵风险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势必会对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产生深远影响,资产负债观、全面收益观及公允价值观在新准则中的体现,对于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价值起到了促进作用,从而证券市场的监管也将更加合理规范。但应该看到,公允价值理念的应用从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企业操纵价值或利润的风险,对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给证券市场的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改变了通常的收益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再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将会产生利得或损失,这将改变现在会计实务中短期投资只确认减值损失不确认升值收益的情况。以东风汽车2006年中期报告数据为例,按照原会计制度,短期股票投资在期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尽管东风汽车的股票投资从总体上看有可观收益,但公司只是确认了800余万元的投资收益。2005年年末提取跌价准备后,资产负债表上仍保留了700余万元跌价准备,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市价与购入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进入当期损益,则公司中期应该确认收益2400余万元,在新准则下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将为企业多带来1600余万元的收益。(附表)
由此可见,公允价值理念的应用给证券市场的监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一方面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不发达,证券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都不够成熟,价格难以真正反映价值,绝大多数资产的公允市价难以获得,尽管从理论上讲在不存在相关资产的活跃市场时,可以运用现值技术等估计公允价值,但我国现阶段未来现金流量以及折现率的信息都相对匮乏,公允价值在某种程度或情况下缺乏判断的可靠依据;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准则具有明显的经济后果,不同的准则将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影响不同主体的利益。不排除企业通过操纵会计报表日的股价等手段来调节利润的可能性。因此,公允价值理念的应用客观上也为企业在现阶段企业利用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权,以新的盈余管理手段来“创造”账面利润提供了可能。如何保证公允价值确定的合理性,避免像以前再次成为企业随意操纵业绩的工具,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确保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证券市场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会计信息披露是会计监管的基础。一方面,应明确过渡期的各项监管政策,既保证平稳过渡,又要兼顾财务会计信息本身的可比性;另一方面,从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实践出发,对重要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应加强对公允价值有关信息的披露,公司应充分披露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的选取原则。
(二)对监管指标进行评估和界定
证券市场的监管需要一整套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设计是否合理,不仅关系到能否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还会对企业的经营策略产生影响,因此要就新准则对财务指标产生的影响及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必要时对指标不变但内涵改变或指标名称及内容均需调整的财务指标进行重新界定。同时,鉴于新准则下资产总额、净利润和净资产等内容的变化,需要就发行新股、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行为以及信息披露规定中涉及的若干财务指标的量化标准作出必要的调整,以不断完善新准则下证券市场监管指标,满足监管的需要。为了防止企业为保牌与配股等动机而利用公允价值创造利润,在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制订相关指标考核时,应考虑将未实现的损益与已实现收益分别考核。
(三)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数据库,创造有利于公允价值全面推广的外部环境
为了便于企业获取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的相关信息,各行业应着手建立行业市场信息数据库。通过建立容量大、时效性强的行业数据信息,方便职业人员在资产定价时选取适当的参数,从而为公允价值的应用提供必要条件。
图书馆定义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2005年高中毕业,我毅然选择报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而后继续深造,攻读法学硕士学位。
7年校园时光匆匆而逝,在这期间,我阅读了中外法学名著,学习了“法者,定分止争”的法律定义,领会了“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的法律原则,思考了“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法律运行逻辑。我像一名求知若渴的孩童,在庞大而富有体系的法律世界里遨游、成长,探寻自己兴趣的根源和职业方向。我发现,自己对于法律的热爱,源于法律对人权的保障、对公平正义的维护。于是,我立志成为一名人民检察官。2012年研究生毕业后,我如愿进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沙区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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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区检根据每名同志的学习经历、实践经历等情况,研究制定人才培养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明确培养重点、目标、方式。同时,沙区检还实行实务导师制,严选资深检察官、能手标兵担任年轻干警的实务导师,从案件审查、文书制作、工作纪律执行等方面“手把手”进行指导,通过“老带新”“传帮带”,及时发现不足,使年轻人能够在前辈的指导下成长。
院里根据我的个人意愿,结合工作需要,将我定岗在公诉科,并由资深的李文全检察官担任我的实务导师,对我进行一对一指导。李老师自90年代进院起就在公诉科工作,办案经验丰富,先后培养了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市办案团队骨干成员等人才。他对于人才培养,有着自己独特的方法。
犹记得刚入职不久,李老师要求我拟定一个盗窃案件的讯问提纲,并与他一起去看守所提讯。我仔细审查案卷,并根据证据情况以及罪名的构成要件,拟定了一份详细的讯问提纲。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很好,对问题均作出相应回答。回到办公室,李老师问我对案件的看法,我自信地认为嫌疑人作有罪供述,供述的内容与其他证据也相互印证,案件可以起诉。“你觉得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如何,是否需要做精神病鉴定呢?”李老师接着问。我听了这话瞬间反应过来,对啊,讯问时我确实觉得犯罪嫌疑人不太对劲,虽然他的认罪态度很好,但有时一个问题我要问他好几次,他才能理解该问题的意思,并且回答得也很不流利,断断续续的。我明明学习过刑法中刑事责任能力相关知识,却忽略了这一点,更不知道如何将课本上的刑法知识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李老师用案例教学的方式给我上了生动的一课。最终经过精神病鉴定,该名犯罪嫌疑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
诚如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所言,“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得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惟此,才能实现刑法的正義性、安定性与合目的性”。在此后的工作中,我时刻提醒自己,要以更专业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力求将刑法学知识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
2018年,我有幸成为全国优秀公诉人、沙区检副检察长吴娟的助理。成为副检察长助理,意味着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我没有退缩,而是将此次机会当作一次宝贵的人生历练。在担任助理期间,我注重增强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在办理案件时力求将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在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细节上求极致;提升综合能力,不仅努力将案件办准办好,还不断锤炼案件汇报能力、文书撰写能力、释法说理能力、庭审指控能力等。在这个过程中,我的综合素能得到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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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的职业生涯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我成为了一名员额检察官。犹记得宣誓那天,雄壮浑厚的国歌声响起,我对着鲜艳的五星红旗许下誓言。“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每一字、每一句都发自肺腑、铿锵有力,我感受到了检察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从选择修读法学专业,立志成为检察官,到担任助理,再到成为一名员额检察官,我有一种梦想成真的感觉。但同时我亦深知,这只是一个新的开始,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这意味着检察官必须更新办案理念,重视并做好阅卷工作,从细微处发现证据之间的关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做到定性准确。
我所在基层院办理的案件中可能没有那么多轰轰烈烈的大案、要案,更多的是看似影响不大的“小案”。但诚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每一个“小案”都关乎司法公正,关乎别人的人生。我始终要求自己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我办理的其中一起交通肇事案让我印象深刻。
2020年初,该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的两名来自不同知名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律师均自信地表示:“这是典型的无罪案件!”律师如此坚定的无罪辩护意见引起了我的高度警觉。
我仔细审查了侦查机关移送的卷宗,该案粗看案情比较简单清晰。犯罪嫌疑人赵军(化名)晚上驾车回家途中,与机动车道左边缘一男子相撞。但赵军没发现撞人,于是驾车驶离。回家后赵军告知其妻子车子在路上行驶时有异常,其妻子与朋友到案发现场查看,后赵军又按民警要求回到案发现场,但被害人已经死亡。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深夜走到机动车道,其本身具有重大过错,犯罪嫌疑人赵军最多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且赵军离开现场时不知撞到了人,后又立即让其妻与朋友一道返回现场,随后又按照要求返回现场如实供述,因此不具备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也不构成逃逸,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仔细审查后,我却觉得案件疑点重重:驾车撞击致人死亡会有较大撞击力,赵军是否真对撞人事实毫不知情;既然驶离,又为何会安排妻子和朋友回到案发现场查看;事后赵军被民警要求回到现场是否应认定为自首……
随后,我找到了赵军当晚所驾驶的车辆。仔细查看后,车辆的状态让我心中产生了更大的疑团。该车的左前引擎盖明显凹陷,左侧挡风玻璃呈蛛网状碎裂痕迹。被害人身高1.7米,事发时处于直立行走状态,且被害人身体被向前撞离达20余米,在这种情况下,整个过程都应在小轿车司机视野范围内。或许是案发当晚天气、灯光等因素,造成司机视线不佳?考虑到这一点,我又来到案发现场,询问附近加油站员工,员工证实当晚未下雨,路灯无故障。再加上肇事车辆前大灯正常开启,由此可以确认,当时没有任何影响赵军视线的天气、环境因素。
此外,或许是因为镜头畸变的缘故,律师提供的现场取证照片所呈现的案发现场道路是一个弯道,但我实地踏勘却发现,案发现场道路是平坦直路。另外,我还发现,案发当晚对赵军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他是酒驾。通过反复10多次觀看民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我注意到,赵军的妻子无意中说漏嘴称赵军回到家后被“吓惨了”,可见赵军对撞人一事已有明确认知。
在办案过程中,我还了解到,被害人的父亲是精神病人,被害人的伯父含辛茹苦将被害人养育成人,被害人却在半夜下班回家的路上遭此横祸。如果让一条生命就这样逝去,那将是我作为检察官最大的失职。一颗求知心、一颗责任心,促使我必须将案件办准办好。
当一系列证据被重新掌握并重组呈现后,1年来都坚持无罪的赵军彻底慌了,当即表示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者家属,希望能够从轻处罚。根据法律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最终赵军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一件因表面证据不足而被辩方律师认为是“无罪”的案件,通过我不断深挖,从细微处寻找证据,最终办成了当庭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的“铁案”。我想,如此方是对被害人最大的告慰,对生命最好的尊重,也是对公平正义最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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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我们正常的工作、学习节奏。居家办公期间,我接到了新的任务——备战重庆市检察机关公诉人业务竞赛。
参加检察机关公诉人业务竞赛是每个公诉人职业生涯中最美好的梦想。“梦想虽然遥不可及,但我必须有仰望星空的勇气和脚踏实地的努力!”我这样告诉自己。
于是,我结合自身实际,以夯实基础、尽力提升为目标制定学习计划,每天阅读法学书籍、法条和判例等,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自己的不足,但是,我没有气馁,而是通过每天总结学习所得为自己加油鼓劲。2020年6月,疫情防控形势平稳,第七届重庆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比赛如期举行。通过办案质效考评、认罪认罚案件实务笔试、刑事检察业务笔试、刑事检察业务答辩、模拟法庭论辩等一系列比拼,我最终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荣获“重庆市十佳公诉人”称号,并同时获得优秀法律文书奖。
2020年7月,我获得参加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以下简称“全国赛”)的资格,并赴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集中培训。接到这一任务,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一方面,我为自己能参与这样高水平的比赛而备受鼓舞,另一方面,在大赛面前,我也不可避免地对自己的能力产生了怀疑。我告诉自己,撸起袖子加油干吧!不到最后,犹未可知!
在集训期间,我深深地感受到了重庆市检察机关对人才培养的重视,也感受到了团队力量的强大。
我们的教练团队非常用心,不仅邀请了法学名家答疑解惑,还安排检察业务专家进行专题讲解;注重学练结合,搜集大量习题,并于每周六组织测验,由经验丰富的前辈细心批阅答卷,并针对每位选手的不足提出意见。周延科学的培训体系,使我们在集训的每一天都在吸纳他人才智为我所用,走在学习的快车道上,加速成长。
团队中的成员有的运用自己卓越的领导力使团队凝神聚气,不断前行;有的毫无保留分享辛苦收集整理的资料,为团队的进步出谋划策。而陪练队员则更是我们不可或缺的智囊及帮手,他们收集了大量资料并整理成了笔记,以供我们参考学习。我从团队中的每一位参赛队友、陪练队员身上都获益良多。
对于比赛经验并不丰富的我来讲,此次比赛既是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也是一次充满未知的“破胆之旅”。我对自己进行了分析,认为自己文书写作能力相对较强,但论辩能力较弱、经验偏少,而全国赛的论辩只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这对我而言实属不小的挑战。针对自己的不足,我每天早上7点起床诵读优秀辩词,多次请陪练队员陪我练习。经过集训,我的论辩和答辩水平都有了不小的提升,自己也有了站上全国赛赛场的底气和信心。
2020年9月,重庆代表队踏上了全国赛的征程,我们告诉自己要沉心静气,全力以赴,不留遗憾!最终,我们团队中包括我在内有两人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还有两人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重庆市检察机关获得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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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清晰记得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的一句名言,即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我们作为司法工作者,要想让法律被信仰,就必须不忘初心、坚定信念、锤炼本领,通过一件一件案件的办理,使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看得懂的方式被实现。
征途漫漫,唯有奋斗。我想,兢兢业业办好每一起案件,向着梦想一路前行,就是我对检察事业最长情的告白!
图书馆定义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职业价值观是影响大学生职业选择的心理核心因素,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对于引导学生转变择业观念,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尤为重要。当前我国对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的研究还存在定义不确定、研究工具单一、对职业价值观的结构存在争议、研究群体的分类视阈狭窄等问题。今后,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的研究将向方法综合化、研究对象更为广泛和交叉研究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大学生;职业价值观;
中国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大学生的职业价值观是大学生对待职业的一种信念和态度,对他们今后的职业生活起着关键性的指导作用,不仅决定了他们的择业行为,而且对于他们的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乃至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
一、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的研究现状
西方国家从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研究职业价值观,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才有学者陆续开始研究,90年代开始,国内关于职业价值观的研究成果日益增多,总体上可分为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职业价值观定义。国内学者关于职业价值观的定义表述各不相同。黄希庭等认为,职业价值观是人们对社会职业的需求所表现出来的评价,是人生价值观在职业问题上的反映,是人生价值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凌文辁等认为,职业观就是价值观在职业选择上的体现,也可称为择业观,它是人们对待职业的一种信念和态度,或是人们在职业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价值取向。金盛华等认为,职业价值观是个体评价和选择职业的标准。这些是当前职业价值观研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几个定义。
(二)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特点研究。虽然大学生的职业价值观存在着一定的群体差异,但是总体而言,大学生的职业价值观还表现出一些普遍性的特点。大学生在择业时一般会首先关注发展因素,其次是保健因素,声望地位因素则被排在了最后。这说明大学生的就业已经更加成熟,他们更加关注个人的发展和保健因素,而单位的级别、性质、规模已不再是大学生择业时考虑的首要因素了。究其原因,可以从社会实际和个体心理需要两个方面来解释。首先,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大学生的观念发生了变化,由于“铁饭碗”被打破,大学生已经逐渐地认识到要通过不断的自我发展与完善,在职业生涯中摸索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其次,从需要理论的角度来分析,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过去一些声望地位显赫的单位在经济上却捉襟见肘,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与之相比,大学生更加希望选择一些“经济实惠”的工作岗位,不再追求“虚名”,而是更加讲究“实利”。
同时,也有学者认为这一现象的出现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的择业和就业本质上属于一种经济行为和市场行为,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和就业形式日益严峻的大背景下,大学生的职业价值观更加倾向于发展和保健方面的需求也就理所当然了。
二、当前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研究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价值观定义不确定
根据文献统计。目前国内关于职业价值观的定义有十几种,表述不一致,学者大都根据各自的研究角度,采用不同的职业价值观定义,缺乏一个统一的操作性定义,使得研究的标准不一,结论差异很大,验证困难。
(二)研究工具单一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国内关于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的研究大多采用问卷法。通过因素分析确定职业价值观的结构或维度。同时作一些比较研究。由于受取样的局限,研究的结果不能代表当代大学生的职业价值观维度,只能代表一个区域或特定群体的职业价值观状况。另外,有些研究直接采用国外翻译的问卷,对问卷没有进行本土化验证研究。由于中西方存在文化差异,测验只能体现中国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结构中包含的部分,对于未包含的部分很难测查,因此测验存在误差。金盛华等将问卷与深度访谈相结合,并采用质性研究计算机辅助软件(NVivo)进行编码,这一研究方法将成为今后类似研究的重要参考。
(三)对职业价值观的结构仍存争议
阴国恩研究认为,从整体上看,大学生的职业价值观具有较大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体现在不因他们所在的学校、专业科类、性别等不同而不同,尽管在一些具体的职业价值选项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目前,国内的研究从修订到验证性研究,学者都根据自己的操作性定义进行独立研究。既然大学生职业价值观存在一致性,就应该大范围取样,构建统一的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结构,编制统一的职业价值观量表。
(四)研究群体的分类视阑狭窄
目前,多数研究中,在研究群体的分类上主要有科类(文理分类)、性别、年级等分类,而对于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及多科类对比研究甚少,对于不同家庭状况、不同生源地、不同经济区域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缺乏研究,对于残疾学生等大学生弱势群体的职业价值观状况也缺乏研究。加强这些方面的研究能够使高校就业教育更有针对性。
三、职业价值观研究发展方向
近20年来,国内在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研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职业价值观作为人的一种心理倾向,具有稳定性又具有变异性,尤其是当社会改革时,职业价值观会发生迅速变化。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已由“精英化”进入到“大众化”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也由原来的“计划分配”转变为“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这必将引起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的转变。价值观相对于社会变化又存在滞后性,转变需要一段的时间。因此,必须加强对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的深入研究,了解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的状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念,为引导大学生、家长和全社会转变择业观念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王沛,康廷虎.大学生择业价值取向调查问卷的编制及初步研究[J].应用心理学,2005,(2):143-144
[2]梁英.新形势下北京地区大学生的就业价值取向[J].大众科技,2006,(1):189
[3]魏冰,刘金毫.2006大学生就业分析:高校畢业生就业价值取向[J].教育与职业,2006,(7):38-39
项目名称: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变化特点及引导研究
项目来源:2014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 课题编号:2014lslktzimk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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