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务方案范文
票据业务方案范文(精选8篇)
票据业务方案 第1篇
针对对象:银行远期汇票(定日付款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方案一:票据质押(我方行使票据权利OR借款人赎回票据?)利率:(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上限)按借款金额算月利率; 还是根据票据到期日的长短一次性抽取点数
风险点:票据真伪(人工鉴别,到开票行查询)
银行拒绝承兑
适用对象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调整政策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说明
一、贷款限额
根据票据金额具体确定(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
二、贷款期限
自申请日至汇票到期日为止,最长期限6个月。
三、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有稳定的现金流量;
(二)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并对票据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在设定质押背书时,必须在背书中载明“质押”字样,并签名盖章;
(四)持有尚未到期且合乎法定要式、要式完整且未载明不得转让以及禁止“质押”银行汇票。
四、应提供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和贷款申请书;
(四)贷款卡(原件或复印件)、密码以及划款账户证明;
(五)商业汇票及其正反面复印件;
(六)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七)相关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八)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即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九)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一、客户申请
二、审核客户资料、贷款审查审批
三、办理质押手续
四、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
五、发放贷款
六、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方案二:产抵押加票据质押(我方行使票据权利OR借款人赎回票据?)
票据业务方案 第2篇
一、帐户开户及管理情况
我信用社所辖营业机构6个,从1月1日止12月31日,共计已清理及开立单位、企业存款帐户121户(其中:新开户36户),已销不合规帐户20户。通过清理,现有人民银行核发许可证的结算帐户56户,其中:基本存款帐户49户,有许可证的临时存款帐户1户,备案类的一般存款帐户5户,专用存款帐户1户,待撤消长期不动户49户。通过检查,我社能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的管理内容和管理规定,服从市区联社对帐户规范工作的安排和指导。为抓好帐户规范工作,我社成立了以社主任为组长,副主任、座班主任、分社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座班主任具体负责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的审查和管理工作。通过二年来的工作努力,帐户管理基本达到了规范化的目标。经查,开立帐户的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完整、真实、有效;信用社对结算帐户建立了开销户登记制度,开户申请资料保管齐全、合规;无违规为单位、企业及个体户开立各类银行结算帐户的行为;在帐户使用上,临时存款账户无超期使用,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所有帐户不存在存款人出租、出借银行结算帐户和利用银行结算帐户套取现金及公款私存的行为。
二、大额支付管理与控制
一是能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核实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对一日一次性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或一日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审查报批支付,保证款项支付的合法合规性。同时信用社逐笔进行支付业务登记,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按季向人民银行备案。二是对大额支付进行排查和帐户余额核对工作。核查来“双百万”对公帐户2笔(一般帐户),支付方式为支票转账,款项用途是贷款支付工程款。经对帐户上门对账,列支项目用途属实。三加大帐户控制管理,推进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我社把反洗钱工作始终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在日常处理业务过程中,做到逐笔登记上报可凝交易报告,审查登记客户基本资料,杜绝匿名和假名帐户。经排查,我社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从检查情况看,各网点都能按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保管、使用设立登记簿,网点主出纳负责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全辖营业网点领用的各种重要空白凭证都能做到分类保管,并能按凭证号码顺序领取、使用,做到有序排列。同时能严格执行印章、密押、凭证的管理、使用交接制度,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取、使用、保管、交接以及作废的程序严格按规定执行,无帐实不符的情况。信用社座班主任每月能够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认真填写查库记录,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网点,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马上纠正。
四、要害岗位任职情况
中国中期票据业务的绩效分析 第3篇
一、中国中期票据的定义及特点
在中国, 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 是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根据《指引》,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 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 在注册期限内按照计划连续、分期地以公募形式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国中期票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 中期票据对发行企业的门槛低, 只要符合相关交易商协会制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的相关条件就可以发行;第二, 中期票据是一种期限在三至五年间的债务融资工具, 对企业的中长期项目投资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第三, 中期票据可以一次注册, 分批发行, 融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灵活地选择发行时间;第四, 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另外, 与公司债相比, 中期票据除了具有“一次注册、分批发行”以及投资者“反向询价机制”等优点之外, 在筹资成本、发行的灵活机动性以及筹资的保密性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
二、“昙花一现”的中期票据
尽管中期票据一经推出即受到市场和学界的普遍认可, 但面世仅两个月, 就被高层批示“先暂停”。截至目前, 央行已经批准发行22只中期票据, 累计规模达人民币1 727亿元, 已经发行20只, 累计发行规模达到人民币735亿元。在现有债券市场管理格局下, 由央行推出的中期票据, 带有明显的“打擦边球”性质, 毫无意外地引发了各方的争议。
对于此次中期票据被“先暂停”的原因:有的认为这是为了贯彻紧缩性货币政策;也有的认为, 这是因为中期票据监管不明, 政府可能在修改条例, 进一步完善和明确监管;还有人估计, 这是因为中期票据发行“过热”, 压缩了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发行空间, 管理层不得不出手让它“冷静”一下。据悉, 最为激烈的反对声来自发改委和证监会。他们认为, 中期票据几乎无条件发行的发行体制, 与现行《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冲突。总之是由于各相关部门对于债券市场的发展缺乏协调。
三、中期票据业务的绩效分析
(一) 工商企业利用中期票据融资的绩效分析
1. 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
根据2008年4月22日首批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情况来看, 铁道部两只三年和五年期的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分别确定为5.08%和5.28%外, 其余6只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整齐划一地呈现为三年期5.3%, 五年期5.5%的水平。而目前中国银行贷款三年期和五年期利率分别为7.56%和7.74%, 两者相比, 中期票据业务更具有低成本融资的优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会主动核算融资成本, 降低银行贷款规模, 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中期融资比例, 改善并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对企业利用金融市场改善财务管理能力, 提高企业应对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和提升企业经济价值具有积极意义。
2.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数据显示, 与中期票据类似的短期融资券自2005年上市至今, 发行量和发行规模都须速增长。截至2007年年底, 短期融资券共发行584只, 总额为7 693亿元, 远远高于其他企业债的发行规模。随着中期票据对短期融资券逐步分流, 中期票据市场发展前景必然可观。另外, 就全球而言, 大型优质企业主要依靠发行中期票据来融资, 中小企业则更多依靠股本和贷款融资。此次中国中期票据业务的推出, 将有效平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 在银行信贷资源一定的条件下, 促使信贷机构对中小企业予以更多关注,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了制度安排。
(二) 商业银行利用中期票据的绩效分析
1. 有利于分散银行贷款风险, 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资料表明, 2007年银行贷款占全部融资额的82%, 中国企业融资过渡依赖银行贷款, 导致金融风险大量聚集在银行业内。若单一企业发生偿付危险, 则直接危及其贷款银行;若信用风险大面积爆发, 银行不良资产必将出现大幅反弹, 则危及整个银行业极端情况甚至会引发系统性风险。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由银行间债券市场分散的投资人持有, 包括银行、证券、信托等不同机构, 有利于信用风险的分担和分散, 从而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2. 丰富了债券市场品种, 为银行增加了新的投资品种。
目前中国已有的企业债品种中, 商业汇票贴现的融资期限为6个月以内, 短期融资券的期限在一年以内, 企业债、公司债期限则多在五年以上, 分离债也大多在五至六年之间, 部分企业的中期融资需求被抑制。因此, 三至五年期中期票据的推出, 可以说恰好弥补了国内债券市场在企业债期限上的缺口。另外, 人民银行数据显示, 2008年以来, 中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差持续扩大, 已经从年初的12.77万亿元增至3月末的14.07万亿元。中期票据的推出, 满足了银行机构缩短风险资产期限, 平滑资产、负债业务期限不匹配的要求。与此同时, 良好的投资收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存款增加带来的利息成本。
3.拓展了银行中间业务服务范围, 增加了银行的中间业务收益。从首批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来看, 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入到中期票据的承销商行列中来。这些商业银行均有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历史, 为银行承销企业中期票据积累了宝贵经验。
由于中期票据承销是商业银行新盈利来源, 商业银行必然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展开对优质客户的争夺, 促使银行巩固与老客户在银行贷款、存款、结算业务方面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企业中期票据发行、现金账户管理、债务风险管理等新型金融业务。以往中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于存贷款利差收入, 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过小。
(三) 中期票据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绩效分析
1.有利于改善宏观调控效果和维护经济稳定。中期票据的融资成本对债券市场利率相当敏感, 发行人通过中期票据的发行能直接感知融资成本的变化, 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从而提高宏观调控中货币政策的效用, 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此外, 中期票据在目前流动性偏松的大背景下推出, 能够引导资金流向固定收益证券市场, 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流动性过剩的局面, 降低资产价格过快增长的风险, 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同时, 在当前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 企业融资渠道受到限制, 中期票据的推出, 将鼓励优质企业利用金融市场进行直接债务融资, 可以有效平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 保证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平稳推进也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济由于企业盈利下降导致“硬着陆”的风险。同时, 加大债务融资工具的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 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 更好地传导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意图, 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的效果。
2.有利于建立完整的市场收益率曲线。通过发展中期票据, 不断丰富投资品种, 解决了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断档”问题, 可以有效增加金融供给, 改善利率环境, 建立健全有效的市场机制。同时, 作为无担保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在期限上的延伸, 中期票据丰富了债券市场的利率期限结构、风险结构及流动性结构, 增加了债券市场的层次和深度, 有利于提高债券市场的弹性以熨平外部冲击带来的波动。所以说, 中期票据发行后, 信用类债券产品的收益率曲线可以得到进一步完善。
3. 有利于推动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并建立信用风险定价机制。
由于成本优势, 使得中期票据对于同期限贷款具有替代作用, 如此通过中期票据利率的市场化, 促进贷款利率的市场化, 从而推动了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并且中期票据的推出, 将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乃至借贷市场关于信用风险的价格发现机制。中期票据一级市场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都包含了投资人对信用风险索要的溢价。若溢价过低, 可能无法补偿投资人承受的信用风险;如果溢价过高, 则可买入套利, 提升资产组合的回报水平。因此, 中期票据可以驱动投资人为了获取超额回报, 加强对中期信用风险识别、计量和定价的研究, 从而提升债券市场对于信用风险的定价水平。
巴曙松也认为, 中期票据是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 其推出开拓了新的产品领域, 有利于拓展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是在现行管理体制下非常有益的探索, 也是在金融市场发展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步骤。
结论:中期票据是真正的信用产品,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创新, 如果可以取代银行贷款, 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一个根本性变化, 对于促进银行脱媒、提高金融市场整体效率、通过市场化解金融风险、配置资源具有深远意义。中期票据的暂停比较可惜, 可能意味着整个债券市场发展步伐的放慢、市场化发展趋势的减速, 金融市场的创新积极性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期待着在中国整个金融市场协调后, 中期票据能够卷土重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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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结构性票据业务总体向好 第4篇
2008年金融危机使得部分结构性票据遭受一定亏损,使某些在此方面实力较弱的银行退出了市场。吹尽黄沙始到金,2009年开始,只有数家实力较强的银行发行此类产品。
发行:外资银行有绝对优势
去年,结构性票据共发行了55款,发行量较2010年进一步回升,但仍未达到2007年和2008年水平。结构性票据发行回暖,首先是因为银行加强了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其次是经过之前的磨合,发行银行逐渐了解了国内目标客户的风险偏好,在产品设计方面不再像以前那样激进,降低了产品的风险;最后,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阴霾逐渐散去,海外金融市场的复苏提升了结构性票据的业绩表现。
从发行机构方面看,仅有花旗银行发行了5款,渣打银行发行了50款。与2010年之前的市场格局形成鲜明对比。这种格局的形成,说明了外资银行在此方面有绝对优势。
从投资管理上讲,结构性票据与债券和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管理方法明显不同。结构性票据最重要的是设计或选择好产品的收益结构,而债券和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则要求发行银行能把握住产品存续期间债券与货币市场的投资机会。发行结构性票据的银行都是外资银行,印证了外资银行在结构性票据定制、引进与设计等方面较国内银行存在明显的优势。
期限:1年期以下产品居多
从期限上看,去年发行的结构性票据集中在1年以下。其中,6个月及以下的产品占到了23.64%,6个月~1年的产品占到了61.82%。产品的短期化趋势一方面使得票据挂钩标的观察期缩短,从而减少票据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也能与国内理财产品短期化相适应,便于与中资银行在吸引优质客户方面展开有力竞争。
业绩:惊喜不断
去年共有72款结构性票据到期,但公布了到期收益的仅有49款,仅有花旗银行和渣打银行公布了到期收益情况。公布收益的49款产品平均设计期限为441.04天,平均存续期限为318.80天,平均到期收益率为11.99%,远高于非结构性产品的收益。从机构上看,渣打银行产品平均到期收益率为14.59%,花旗银行产品平均到期收益率为3.98%。
从终止情况来看,共有17款产品到期终止,32款产品提前终止。渣打银行提前终止的有31款。而按照渣打银行结构性票据的设计,提前终止会获得较高收益,故此类产品业绩较好。到期产品收益率排名前十的均为渣打银行的QDSN系列产品,最高的为“QDSN10049I”和“QDSN10024I”,年化到期收益率分别为20.38%和20.00%。
49款产品中,共有2款产品获得零收益,只有1款产品即花旗银行的“美元代客境外理财产品—1年期挂钩指数和基金美元票据”获得负收益,到期收益率为-3.22%,相比之前的结构性票据而言,亏损额度减小了不少。“高风险”的帽子,似乎并不适合于去年的结构性票据。
今年展望:进一步回暖
去年,结构性票据业绩向好,就到期数据分析,该类产品的投资风险正在减少,从这点出发,今年结构性票据的发行将进一步回暖。另一方面,经过前几年的“大浪淘沙”,已经形成较稳定的市场,参与的银行机构数量并不会急剧增加,但不排除其他银行进入或重新进入。
从海外市场上看,全球经济可能正在另一个衰退边缘逡巡。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将继续维持疲弱的增长,并且将拖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在这种背景下,贵金属、大宗商品将会有个回调的过程,买入这些资产看跌期权的结构性票据将会有较好的业绩表现。由于买入看跌期权是买入方付出期权费,当挂钩标的下跌时,可以高于市场价格的约定价格卖出挂钩标的,故在标的资产下跌时,买入看跌期权会获得较高收益,从而使相关结构性票据获得较高收益。
票据中介业务解析 第5篇
2014-04-12周密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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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中介伴随票据市场的发展已存在多年。近几年来,随着票据市场波动的加剧,票据中介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大,出现了专业化、公司化经营的机构。
一、票据中介的最新情况
(一)票据中介向大型化、公司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近几年来,票据市场出现了大型化、公司化的票据中介,其规模、人员素质和业务量已经远超过我们所熟知的“票据掮客”。这些中介大多注册为某贸易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部分担保公司也从事了票据中介业务。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约有几十家公司化的票据中介,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一般规模不大,人员数在20-30人左右。其中以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规模最大。该公司人数多达300余人,已在全国各地建立20多家网点。人员多来源于银行,大多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票据业务从业经验以及较强的专业背景。
(二)票据中介业务量大幅增加
目前票据中介在票据市场上的参与程度较高,据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估计,通过中介的直贴业务量约占全部直贴量的40%,通过中介的转贴业务量约占全部转贴量的20%。而部分银行反映,以上数据还是保守估计,由于目前农信社是直贴业务的主体,而农信社主要依靠中介跨区域收票,因此估计通过中介的直贴业务量约占全部直贴量的60%以上。该公司全部交易量为1.5万亿元,同比增长130%;而同期工行票据营业部全部交易量累计为8743.59 亿元,同比下降43.12%。
(三)各类银行和企业广泛与票据中介开展业务
与中介合作的银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签订咨询顾问协议的银行,简称协议银行;另一类是未签订协议的银行,简称交易银行。协议银行与中介关系更为密切,需向中介付费;而交易银行是协议银行的交易对手,不向中介付费,但能通过中介买入或卖出票据。据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统计,该公司与16家协议银行(主要为东北、内蒙古、河南、湖南和广东等地的农信社和地方法人机构),与470家交易银行(含大型银行、股份制等各类银行分支机构)开展了业务。
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累计拥有企业客户7411家,同比增加2442家,增长49%;其中大中型企业客户4916家,同比增长68%。部分大中型企业贴现量年累计达20亿元以上。企业客户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中原等经济发达地区。
二、票据中介运作模式
目前市场上的票据中介运作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参与票据交易,赚取买卖利差;另一类是提供票据买卖信息,收取手续费和佣金。
模式一:直接参与票据买卖,赚取买卖利差
据了解,这种模式是目前票据中介经营的主流模式,市场上多数中介以上述模式运作,约占全部中介的90%以上。这种模式下,票据中介不仅给银行介绍票源,还直接参与票据的买卖。具体操作方式是:票据中介先注册空壳公司,将从企业买入的票据背书到空壳公司,然后制造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以空壳公司的名义到银行办理贴现,获取资金,扣除利差或手续费后把余款打入持票企业账户。
模式二:提供票据买卖信息和交易撮合,收取手续费或佣金
这种模式是去年以来市场上出现的一种新的票据中介运作模式,该模式下,票据中介不直接参与票据交易,只是提供交易信息以及交易撮合等服务,范围覆盖直贴和转贴业务。经了解,此业务模式主要是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此外,部分担保公司也提供类似服务,但交易量相对较少,对市场的影响有限。
(一)收集、发布交易信息,撮合交易
上述业务模式下,中介的作用主要是收集、发布交易信息,撮合交易。以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为例,该公司每日通过各地网点收集全国主要区域企业和银行(一般能分别达到200家以上)次日的各类业务品种、各种交易期限、各类票面金额的买入和卖出信息,并于下午5点交易结束时通过内部短信报价平台向合作银行和合作企业发布,当晚10点前再接收各银行和各企业次日拟交易的信息,并将交易信息进行汇集和配对,撮合协议银行完成交易。如果当晚接收的协议银行买入需求与市场上卖出需求不匹配时,该公司还需在次日上午帮助协议银行调高或调低交易利率,以促成交易。
(二)直贴和转贴业务运作模式
1.直贴业务盈利模式
直贴业务模式下,中介需帮助与其签订协议的直贴银行(简称直贴协议银行)完成先向企业收票(直贴),再向银行卖票(转贴)的全业务流程,以赚取买卖利差。具体操作如下:
一是帮助企业在直贴协议银行开立账户并向企业收票。由于直贴协议银行在异地,中介一般会代替企业在异地开立银行账户。具体业务发生时,中介再与直贴协议银行共同上门服务。手续完成后,直贴协议银行会将款项直接打入企业上述账户。
二是帮助直贴协议银行将收来的票据当日转卖给大中型银行。直贴协议银行收票后并不持有票据,而是由中介当天转卖给大中型银行。具体操作中,中介主要帮助直贴协议银行跑量,即不断在市场上收票、卖票、再收票、再卖票。单笔业务利差相对较簿,一般在10-15个BP左右,而同期市场上直贴与转贴间的利差可能超过30个BP以上。虽然单笔业务利差不高,但由于票据买卖均于当天完成,不占用直贴协议银行资金和规模,因此总体收益较高。
需要指出的是,具体业务中,中介是倒过来操作的,即中介是根据转贴现需求方(市场上票据资金和规模最终提供方)的交易需求,帮助直贴协议银行到市场向企业收票的。
2.转贴业务运作模式
转贴业务模式下,中介主要根据与其签订协议的转贴银行(简称转贴协议银行)的资金和规模情况提供整个交易链,以帮助转贴协议银行达成交易目的。具体操作如下:
转贴现业务具体有资金和信贷业务双重属性,中介为协议银行撮合交易时,一般将一笔业务拆成多笔业务进行交易。如果某转贴协议银行有资金无规模,中介就安排该银行买入返售票据;如果某转贴协议银行有规模无资金,就安排将票据卖断给该银行;如果某转贴协议银行能做托收,就安排票据到期前由该银行买回;如果某转贴协议银行既没资金又没规模,就安排该银行作为“搭桥行”。
例如:某转贴协议银行A有5000万元可用资金而没有信贷规模,而市场上只有F银行需要卖断5000万元票据。上述情况下,中介为A银行安排买入返售交易,即在市场上寻找有规模的交易对手B银行,安排B银行以买断方式从银行F买入该笔票据,然后再以卖出回购方式卖出给A银行。如果在银行A与银行B或者银行B与银行F之间没有授信不能直接进行交易时,中介还为其找来“搭桥行”C和D。
此外,如果银行B不愿意在票据到期进行托收,这样还需在B银行和F银行之间寻找银行E,安排银行E以买断+双卖断的方式将票据先从银行F买入,再卖断给银行B。这样,中介就将协议银行A买入返售的业务需求与市场上F银行卖断的业务供给相对接,满足了A银行交易需求。而上述交易链中,协议银行A为核心,B、C、D、E、F都是为配合A银行完成交易的,中介一般会将收益安排在A银行实现,以便向A银行收取交易佣金。
三、票据中介的利弊分析
模式一:通过注册空壳公司、伪造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进行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既违反相关法律,也扰乱票据市场,应坚决禁止。无锡市检察院提取公诉的王斌案就属于上述情况。对于王斌案,江苏省检察院认为,由于资金支付结算是客户与银行间的双向行为,王斌利用空壳公司贴现资金并支付给持票人,实际上充当了银行角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因此无锡市检察院最终判处王斌非法经营罪,这是全国首例因非法票据贴现被判刑的案例。
模式二:不直接参与票据交易,只是提供票据交易信息以及进行交易撮合等服务,这在表面上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票据市场的发展,但同时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以下是对这类票据中介的利弊分析。
(一)有利影响
1.提供交易信息,给银行带来业务便利
由于人员、网点和专业的优势,中介信息较为集中,能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银行、不同期限、不同业务品种等同时报出50、60种交易价格,因此部分银行在人手和信息不足的情况下,会向中介询价,借助中介进行票据买卖。
据了解,部分票据专营机构在特定时点急需买入或卖出大量票据时,也会借助中介完成交易。而一些协议银行,更是借助中介获得了较高业务收益。因为借助中介,协议银行可以采取当天买入、当天卖出的流量交易模式,赚取比传统持有票据到期更高的收益。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给企业带来融资便利
据企业反映,直接到银行贴现需2-4天才能收到款项,而通过中介,一般只需要半天就能收到贴现款项,这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更重要的是,通过中介的贴现利率比市场上贴现利率一般低30个BP以上,这直接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但值得注意的是,中介贴现利率低主要由于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中介主要帮助协议银行跑量,单笔业务利差相对较簿;二是中介利用了各地对营业税管理上的差异进行套利(具体见下述分析)。
3.提高票据交易效率,有助于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的形成
一方面,票据中介不断向企业和银行询价、报价、撮合交易,并在不同业务品种、不同区域市场、不同金融机构间进行套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票据市场参与主体,活跃了票据市场各项业务,提高了票据市场交易效率。另一方面,票据中介帮助银行异地收票、提供跨区域票据流转信息,这使得不同区域票据市场间的信息更加透明,买卖双方信息更加对称,有助于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的形成。
(二)不利影响
1.部分业务操作不规范,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是中介与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签订直贴业务合作协议后,以不同机构的名义在异地大量收票。机构派人携带印章常驻中介办公,或随中介各地游走,有关收票的具体交易对手、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等均由中介说了算,机构仅负责验票、打款等业务操作。可以说,中介“承包”了多家机构的收票业务,这给银行带来了较大的操作风险隐患。
二是转贴现交易一般涉及多家银行,而且交易在同一天内完成,出现了 “过桥行”不走资金,而直接签协议、做账的现象,这不利于银行风险控制。
三是中介为银行提供转贴现服务时,有时安排银行进行双买断业务操作,这违反了票据转卖时不得安排显性或隐性回购条款的规定。
2.利用监管上的差异进行套利
一是利用各地对营业税管理上的差异进行套利。因为商业银行一般按照全额贴现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而与中介签订协议的银行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其采用净贴现利息收入缴税,因此经营成本明显低于商业银行。
二是中介利用农信社会计科目管理的不规范进行套利。农信社未严格按照银监会要求执行新会计准则,其还存在票据卖出回购消减信贷规模的情况。因此,中介安排转贴现交易时,一般将信贷规模隐藏至农信社。这造成了我国票据余额大幅下降的假象,降低了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模式二的存在对票据市场发展的影响利弊参半。但模式二能够在市场上生存并得以发展,说明其在很大程度上顺应了票据市场的客观需要,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制度规范,趋利避害,规范票据中介经营行为,促进票据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票据业务培训小结 第6篇
本人有幸参加了省联社组织的关于票据业务知识的培训班。这次培训对于我来说紧张而充实,两天的培训让我收获颇丰,现将本次培训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培训时间为2010年9月8日、9日两天,地点在合肥市。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票据业务知识,其中包括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信社票据业务的现状、特点及操作实务、关于票据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票据的防伪识别等。培训采用现场授课和互相交流的形式进行并通过考试检验培训效果。
二、培训体会
首先,本次培训效率很高。虽然时间有限,但通过省联社的周密安排和授课老师的辛苦努力,总体效果很好。票据知识作为商业银行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内容很多,让我们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接受最多的知识达到培训的目的是这次培训的最大特点。两天的培训让我学习到了以前不知道、不清楚的东西,对自己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提高。整个培训过程非常充实,让我对票据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很好地完成了这次“充电”。
其次,本次培训形式灵活,易于接受。培训的目的就是让学员接受知识,提高技能,这也是培训的灵魂所在。所以,在本次培训中授课老师采用了形式灵活的方式,让我们易于接受。其中让我印象最深的是老师不只是一味地去讲那些理论知识,而是尽量通过举例子的方式形象地把所要培训的东西展现给我们,每讲完一部分还会采用现场交流的方式让学员之间互相探讨,共同提高。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还可以向老师提出来,在学习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所以,虽然本次培训的时间较短,但我很容易就很好地接受了所学的知识,开成了清晰的知识构架。
再次,本次培训实务性很强,注重操作性。理论的最终目的是为实践服务的,学习的目的也是能够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完成工作要求。这次培训通过大量的案例讲述了在商业银行运作中票据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票据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对票据的防伪识别等实用性知识作了详细讲解。这为我以后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知识保障,也将使我在实际的操作中得心应手。另外,老师还组织我们进行了现场模拟操作,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在票据工作中应该注意的诸多方面,为知识转化为能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对于银行从业人员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不断充实自己,很好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希望单位能为我们基层员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让我们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金融工作具有整体性,无论从事哪一模块的业务都必须对整个行业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希望在以后能够不断拓宽培训的渠道和知识面,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重点提高,保证我们每一个员工既是“通才”
又是“专才”,为我行的发展做出最大的贡献。
票据结算业务讲义 第7篇
票据结算业务
课程简介
学习目的: 学员能够了解票据概念,熟悉掌握票据基础理论和结算业务的结算渠道。在学习过程中要融会贯通,并结合分行当地人民银行的票据清算规则学以致用,高效完成票据结算工作,防范票据结算风险。
主要内容: PP4 第一部分 票据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 票据结算基础知识
第三部分 票据与结算
第四部分 票据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 票据基本概念
1.1什么是票据:(P5)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承诺自己或委托其他人在见票时或票据上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1.1.1有价证券:是一种表示一定财产权的证书。
有价证券:由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组成。票据归属于货币证券。
货币证券发生的权利转移和行使,都以票据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失去票据,无论证据多么充分都无法主张票据权利(通过民事可主张 交通银行会计业务
债权)。票据的这一特性要求持票人必须妥善地保管票据;银行柜员办理结算均应以票据及相关凭证为依据。
1.2主要经济功能:(P8)
汇兑功能:如A地甲将现金交给A地银行,取的银行汇票寄给或交付给B地乙,用于清偿乙的货款,B地乙可持汇票到B地银行兑现取款。
信用功能:如甲利用自己的信用签发一张三个月后付款的商业汇票,可从乙处受领到一批一定金额的货物,甲实际上就是得到了乙的一笔信用贷款。
支付功能:如甲可签发一张转帐支票交付给乙,委托银行见票即付确定金额给乙,而不必以现金偿付乙货款。
结算功能:互有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各签发商业票据给对方,票据到期届满可抵消债务,差额由一方支付现金。
融资功能:依照票据可流通转让的特性,持票人可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通过开户银行申请贴现得到现款。贴现银行需要资金时可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申请转贴现或再贴现。
1.3.票据类型:
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银行本票
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普通支票(划线支票)1.3.1从会计核算角度看票据形态
1、票据印制、交接、出售阶段,反映了一类空白重要凭证的形
交通银行会计业务
态。
2、票据签发、交付、流通阶段,确立了从凭证向货币证券的转化—有价证券形态。
(1)银行汇票、本票的签发人是银行。
(2)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人是本行开户单位,承兑人是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人是客户(包括本行开户单位)。(3)支票的签发人是客户。
3、票据到期解付、清算、存档阶段,完成了票据经济功能,作支付依据—归属于会计档案形态。
(1)本行签发的银行汇票、本票付款人是本行。
(2)本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是本行。
(3)本行开户单位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签发的支票,付款人是本行(开户单位)。
1.3.2空白票据
PPT12演示:见实物连接图。
银行空白票据归属于空白重要凭证管理。我行认定:
1、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用空白重要凭证。
2、支票、商业承兑汇票是客户用空白重要凭证 1.3.2.1票据实物管理要求
1、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由人民银行统一格式、联次、颜色、规格。银行本票、支票由人民银行统一格式、联次、规格。未使用人民银行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交通银行会计业务
2、银行汇票一式四联;
二、三联汇票和解讫通知交付流通。银行本票一式二联;第二联本票交付流通。
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二联汇票交付流通,第一联卡片银行专夹留存。
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二联汇票交付流通,第一联卡片承兑人留存,第三联存根出票人留存。
支票一式二联;第二联支票交付流通。1.3.2.2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汇票、本票、支票”的字样;印刷完成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印刷完成(上列款项请从我帐户内支付)。
确定的金额;出票人书写(大、小写应一致)
付款人名称;出票人书写(支票为:签发人帐号,与上列款项请从我帐户内支付呼应)
收款人名称;出票人书写(除支票外)出票日期;出票人书写
出票人签章。出票人书写和盖章(与签发人帐号、上列款项请从我帐户内支付呼应)
1.3.2.3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起10天内。
交通银行会计业务
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内。
注:民法通则154条: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最后一天是法定例假日的,以例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1.4.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是票据上的第一次请求权。(形式是:通过交换或委托收款向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
追索权:是票据上的第二次请求权。(形式是:以退票和退票理由书为依据进行追索)
不同点:
1、权利主体不同:付款请求权为持票人,追索权还包括背书人、保证人等。
2、产生时间不同:付款请求权产生在票据到期日,追索权产生在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日。
3、支付金额的数量不同:付款请求权是票据金额,追索权还包括利息等。
注意:不同票据种类下的信誉度:票据(付款或承兑对象)债务人不同,票据的信誉度不同。
第二部分 票据结算基础知识
2.1票据基础知识 2.1.1票据关系: 交通银行会计业务
PPT22演示:
票据关系的主体(当事人):债权、债务人。
包括: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付款人、持票人(收款人)。注意: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可以是收款人。
票据关系的客体:票据上标明一定金额的货币。如银行汇票填明的实际人民币结算金额;支票上填明的人民币金额。
票据关系的内容:票据权利(债券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和票据义务(债务人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要履行,包括出票、承兑行为的支付,依背书、保证行为产生的义务)。
2.2.1票据行为特征
要式性:必须是书面行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必须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进行记载。
无因性:票据关系一旦成立,实质关系的有效与否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文义性:内容完全根据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
独立性:票据上各个行为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连带性:各行为之间存在连带性,都必须负担全部债务。2.3.1票据行为 要符合以下形式要件:
书面:指使用规定格式的票据。将行为人的意思记载在规定格式的票据上。
交通银行会计业务
签名: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记载事项:依票据法对各种票据行为的要求记载有关事项。交付:将票据交给持票人。2.3.1.1出票当事人在票据上的签章
签发银行汇票: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华东三省一市结算专用章等)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员名章。
签发银行本票:加盖银行本票专用章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员名章。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员名章。
客户签发支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预留银行印鉴,应为开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2.3.2背书行为
1、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进行的背书。
非转让背书:是以委托他人收款或担保债务为目的的背书,包括委托背书和质押背书。
2、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权利转让效力:从票据背书连续的记录上可以反映出票据权利转 交通银行会计业务
移的整个过程—持票人。
权利证明效力:一是法律推定持票人为合法票据权利人;二是对背书连续的票据,付款人可直接付款,哪怕伪造背书签章(恶意和重大过失除外)。
3、委托背书: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委托背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在背书栏内签章,这是行为要件。
在背书栏内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表明收款意思。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推定为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4、质押背书:目的是使被背书人取得质权,质押背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在背书栏内签章,这是行为要件。记明“质押”字样,表明收款意思。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
注:被背书人只能作委托背书,不能作转让背书或转质背书。2.3.3承兑行为
是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人到期绝对履行付款义务(正当抗辩事由除外)。汇票到期,没有请求付款,承兑人的付款义务也不能免除。回头背书,承兑人也应付款。致使追索权发生,可请求承兑人偿还。
交通银行会计业务
无正当理由抗辩拒绝付款,可请求强制执行。2.3.4保证行为
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的行为。保证行为实施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相应的票据权利。
第三部分 票据与结算 3.1票据结算基本内容
1、票据审核
2、票据结算与清算
3、票据流通转让 3.1.1审核对象: 票据审核应按不同结算种类、结算渠道等不同特性进行。
1、签票业务,是将交行票据交付给申请人,留存核算的是申请书。
2、交换提出付方业务,是将他行票据,经合规、有效、完整性审核后,提交给票据签发(承兑)行和票据出售行(提示付款);按票据清算规则,过退票时间后将留存在我行的进帐单进行会计核算。
考虑:交换提回收方业务审核。
3、交换提回付方业务,是将我行签发和出售的票据,从其他银行领回进行合规、有效审核后履行付款义务;不合规的票据制作退票理由书,按票据清算规则退回持票人开户行。持票人收到退回票据和退票理由书进入追索权。交通银行会计业务
考虑:交换提出收方业务审核。3.1.2 他行银行汇票审核举例
1、汇票是否是统一规定的印制的凭证,汇票是否真实,提示付 款期限是否超过。
2、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齐全.3、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相符。
4、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加盖的汇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相符。
5、密押是否正确,使用压数机的压印金额是否与出票金额一致。
6、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在出票金额内,与进账单金额是否一致,多余款结计是否正确。
7、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8、持票人是否在汇票背面指定签章处签章,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是否连续,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3.2 票据结算结构
1、我行票据:银行汇票、本票结算,支票、商票出售及结算。
2、他行票据:同城、异地结算。
3、票据融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3.2.1支付结算三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对“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义务”的票据责任,银行应当要依法履约。
2、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按票据持票人的委托背书,将
交通银行会计业务
提示付款收入票据金额记入持票人的帐户内;按有效票据的付款指令支付款项。
3、银行不垫款。客户申请银行票据不垫款;客户委托支付(帐户余额不足)不垫款。
3.2.2空白重要凭证出售:
1、交通银行空白支票、商业承兑汇票,由我行开户单位填制凭证领用单,加盖预留银行全部印鉴,向开户网点申请领购(新开户要提供第一次凭证领购单)。
2、会计柜员在出售空白支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凭证时,应确认领购人身份和预留银行印鉴的真实性;并在支票上加盖开户银行名章和存款人帐号戳记。
3、出售完成将凭证起讫号码登记在开户单位帐号下进行系统控制。
3.2.3签票业务流程
1、交通银行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签发,由我行会计柜员按客户申请书,扣划(收取)客户全额保证金后开立(压数)、签章,交付流通。
2、签票分签发现金和转帐票据;交行银行汇票分系统内兑付和工行代理兑付。
3、签票业务:结算申请书和会计分录见印像。3.2.4 票据承兑业务流程
1、交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由客户申请(授信)获批,领 交通银行会计业务
用开立、签章;我行会计柜员确认客户保证金(反担保)到位,签章承兑(担保),交付流通。
2、承兑业务:承兑凭证和会计分录见印像 3.2.5 商业承兑汇票和支票流程
开户单位利用自己的信用,签发并承兑(或承兑)一定金额、六个月后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给供货商,从供货商处受领到一批同等金额的货物。开户单位实际上就是得到了供货商的一笔信用贷款。供货商持(流通)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票据转让或到期委托银行收款.支票:开户单位签发转帐支票交付给供货商或债权人。3.2.6票据结算渠道
1、我行票据:
我行签发或承兑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开户单位签发或承兑的支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开户银行收到有效票据(交换提回、票据内转、委托交换提出等结算渠道),见票即付—将票据确定金额清算给持票据人开户银行。
票据资金清算后,银行留存作会计档案(代保管除外)。
2、他行票据:
我行收到开户单位解交的其他商业银行签发或承兑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他行客户签发或承兑的支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一般通过交换提出、发出托收结算凭证(来帐收款)等结算渠道将票据递送其他商业银行。
票据资金清算后,对应的进帐凭证我行作会计档案,递送出的票
交通银行会计业务
据作他行会计档案。
3.3.1 票据融资:
1、开户单位持未到期商业汇票,贴付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间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
2、申请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书、经其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与前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合同复印件。
3、贴现申请获批,审核是否在未到期商业汇票被背书栏处已记载交通银行**分行字样。
4、票据融资业务:贴现凭证和会计分录见
第四部分 票据风险防范
4.1风险防范
1、无效票据
2、票据防伪
3、案例分析 4.1.1无效票据
1、票据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2、未记载或缺绝对记载事项。
3、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更改。
4、使用票据与人行规定印制不一致。
5、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
6、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
7、其他无效票据 交通银行会计业务
4.2.1变造票据的主要类型
1、涂改金额:即用涂改液涂改票据金额栏中的金额,也有用贴补的方法改变金额。
2、涂改号码:对号码进行涂改,一般是对字型相近的号码进行改写。
4.2.2伪造票据的主要类型
1、照相制版:对真票进行照相分色,制成印版,再成批量印制假票。
2、电子分色:用电分机、扫描仪对真票进行扫描分色,再进行印刷。
3、黑白复印加彩:用黑白复印机复印真票,然后再对复印件着色。
4、伪造水印(假水印):伪造水印通常是指化学水印,即用浅色油墨等化学物质将水印图案印刷到纸张上。目前发现的假汇票的水印均属此种类型。
4.2.3汇票、本票、支票防伪特征
1、汇票防伪特征
(1)号码:用棕黑色渗透性油墨印制,在纸张正面呈棕黑色,背面有红色渗透效果。
(2)暗记:在紫外灯光下发黄绿色荧光。
(3)水线:在紫外灯光下有微弱的红色荧光反应,涂改后的红水线发生变化。
交通银行会计业务
(4)行徽:在紫外灯光下发橘红色荧光。
(5)纸张:采用专用水印纸,水印图案有满版花朵和汉语拼音字母“HP”组成。纸中含有无色纤维、有色荧光纤维,并具有防涂功能。(6)微缩文字线:由汉语拼音字母“HUIPIAO”组成。
2、本票防伪特征
(1)纸张:第二联采用专用其所长的含有无色荧光纤维、有色纤维及梅花图案黑白水印的防涂改纸。
(2)统一徽记: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印制,在紫外灯光下显桔红色荧光。
(3)水线:采用水溶性红色荧光油墨印制,在紫外灯光下有微弱的红色荧光反映,被涂改后会发生变化。
(4)号码:采用棕黑色渗透性油墨印制。号码正面显示为棕黑色,背面有红色渗透效果。
(5)微缩文字线:由汉语拼音字母“YHBP”组成。
(6)暗记:使用统一徽记。采用无色荧光油墨印制,在紫外灯光下显黄绿色。
3、支票防伪特征
(1)行徽:在紫外灯光下发橘红色荧光。
(2)水线:在紫外灯光下有微弱的红色荧光反应,涂改后的红水线发生变化。
(3)号码:用棕黑色渗透性油墨印制,在纸张正面呈棕黑色,背面有红色渗透效果。交通银行会计业务
(4)微缩文字线:由汉语拼音字母“ZHIPIAO”组成。4.3.1案件分析
1、基本情况:A公司为拆借资金,通过中间人到B公司融资。某年1月6日,B公司在A公司总经理陪同下到银行申请开立结算帐户。
帐户开立成功 B公司汇入人民币6000万元;当日下午,A公司携带B公司大小印鉴到银行用现金购买2张支票,将B公司帐户中的5900余万元转入A公司在银行设立的帐户。嗣后A公司将款项悉数用完(后经司法鉴定,转账支票上B公司财务大小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
2、分析
(1)某年1月6日,B公司在银行开立的结算帐户。按人行规定应在3天后(银行要建立电子印鉴、资料传递等建立和验证控制机制)方可办理支付。当日办理支付与控制机制严重不符合规定。(2)B公司开立的结算帐户,按银发《1997》163号规定,应由“开户单位”申请领购支票等结算凭证。收款人以付款人的名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
(3)客户委托银行主动付款,按银发《1999》108号规定,应确认客户(付款人)的真实身份。对客户主动付款,没有确认(付款人)的真实身份是严重的失职行为。
3、某商店收到一帐1800元转帐支票,购买1500元西服一件,购买人要求支票款项收妥后300元余款以商店的转帐支票归还。月底商
交通银行会计业务
店对帐时发现:帐上归还购买人余款的是96000元。类似事件该市共发生5起,被骗单位均是大商店。
案子侦破后发现,支票是经过变造的,5起案子均骗过银行的审查关。
作案手法:
(1)骗取被骗单位支票,申请开立被骗单位相同银行的结算帐户,购买支票。
(2)伪造被骗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规范我国票据融资业务的建议 第8篇
(一) 票据业务发展迅猛, 融资功能突出
近年来, 我国票据市场迅速发展,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票据交易量持续增长, 跨地区交易日益频繁, 市场专业化程度明显增强, 逐渐成为企业短期资金融通的重要渠道, 有力支持了金融改革的推进和银行经营效益的提高。由于总体市场流动性充裕, 各商业银行大力拓展票据业务, 银行票据业务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另外, 票据市场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 票据的融资功能突出。目前, 票据融资业务已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的利润增长点, 票据融资特别是票据贴现具有良好的收益性, 对银行经营效益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
(二) 票据业务手续相对简单
票据业务手续简单快捷, 使用灵活, 周期较短、交易活跃, 且被计入信贷规模, 使其成为企业获取短期资金、降低交易成本和解决拖欠的有效途径。企业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购货不必支付现款, 其支付的承兑手续费远低于存放银行定期存款得到的利息。销货企业收受银行信用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可予贴现或转让, 从而降低企业间的拖欠。在当前企业资金短缺的情况下, 票据融资业务拓展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成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另类选择。
(三) 票据融资成为中小银行机构吸储的一种方式
票据融资业务不仅增加了银行业机构的收入, 而且吸收保证金存款, 增加了存款规模。如银行业金融机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均要求有50%以上的保证金, 保证金存款成为存款增长的拉动力之一。签发收取一定比例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 一方面可以增加银行的可用资金, 加速资金运转;另一方面, 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 提高了资产质量。银行承兑汇票都要求50%以上的保证金存款, 即使是敞口部分也都有抵押和保证担保, 资产质量也大大提高。票据贴现利率大幅下降。随着票据业务市场竞争的激烈, 票据贴现利率呈现大幅下降局面, 票据市场利率持续走低, 目前市场贴现利率在1.5%-1.6%, 最低甚至降至1.2%, 低于短贷利率3.36个百分点, 低于保证金存款 (半年期定存) 利率约0.38个百分点。
二、票据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企业利用票据融资工具进行套利操作
目前, 商业银行在票据融资时, 银行承兑汇票主要参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OR) , 并据此上浮5%-10%确定各自贴现利率。自2008年12月以来, SHIBOR明显回落, 导致贴现利率快速下滑, 今年1月降至1.7%左右, 3-4月最低降至1.44%, 而现行的保证金存款利率为1.98%, 由于制度性利差的存在, 一些企业便利用票据融资工具进行套利操作, 通过“开票贴现转化为保证金再开票”等循环方式, 在银行进行无风险套利, 获取票据贴现利率和保证金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
(二) 银行风险管控不严纵容了违规
部分银行机构为增加票据业务市场份额, 以票据业务创新为由, 降低票据交易利率, 对票据交易跟单资料的审查把关不严, 人为放宽承兑、贴现标准, “先贴后查”, 名为方便企业和加速资金周转, 实为逆程序操作;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争得票源, 在办理贴现过程中存在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票据真伪的辨认不严等情况, 从而派生出大量融资票, 并伴随产生假票风险, 也影响到后续转贴现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同时, 由于银行在开展票据业务过程中对贴现资金的流向缺乏及时跟进和严格的风险管控, 监控企业资金流向就成为一句空话。
(三) 票据中介服务助推了此类违规
一些中介服务名为“代理贴现”, 实为创造条件、简化手续以规避有效监管。如一些地方出现了“票据掮客”或“票据公司”。“票据掮客”指一些专门从事票据买卖的空壳公司, 利用其在票据价格等方面的信息优势廉价收购银行承兑汇票, 并通过制作虚假跟单资料 (包括虚假增值税发票) 对票据进行包装, 然后到银行办理贴现, 从中赚取差价。这类票据在签发承兑环节一般具备真实贸易背景, 但贴现环节的贸易背景多属虚假。
(四) 制造单位资金宽裕的假象
一是票据业务量异常放大, 一方面反映了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效应, 另一方面, 存在部分非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一些银行审核把关不严, 个别企业利用虚假合同和发票办理贴现, 部分贴现资金被存入银行谋取利差, 未注入实体经济, 导致银行存贷规模被夸大, 形成信贷投放大量增长的假象。二是贴现资金大量滞留银行, 造成单位存款大量增长, 制造单位资金宽裕的假象, 并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的取向。
(五) 部分资金仅在账户上空转
由于目前票据贴现利率完全市场化, 与定期存款利率出现倒挂, 为赚取可观的利差, 部分企业并未把票据贴现所获资金投入生产经营, 而是采取滚动签发融资性票据等违规行为, 造成票据业务表面上大规模增长, 实际上部分资金仅在账户上空转。
三、主要发达国家经验借鉴
(一) 美国票据市场
美国票据市场上的交易工具包括商业票据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作用是为国际贸易融资, 为在国内储存或运输商品融资, 为在国外储存或在国际间运输商品融资。
受联邦储备法案有关条款的限制, 银行承兑汇票市场规模缩小, 商业票据在票据市场中占据主要地位, 在参与银行的信用担保和流动性贷款的支持下, 发行商业票据的组织形式和协议安排, 形成了票据证券化趋势。商业票据在发行前, 必须先由专门机构评级, 其评级结果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决策、降低风险的重要依据。
(二) 日本票据市场
日本的票据贴现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票据贴现买卖的市场, 是金融机构以贴现方式, 通过买卖票据, 相互融通中期资金的市场, 是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延伸。该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城市银行、地方银行、相互银行、信用金库、信托银行、农村系统金融机构、外资银行和证券公司。交易的工具是具备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 包括本票和汇票。由日本特有的短资公司充当票据市场的中介机构。
票据再贴现曾在日本货币框架中发挥过主导作用, 特别在20世纪60-80年代期间, 日本的金融市场尚欠发达, 而企业却面临着资金极度短缺的状况, 此时, 中央银行的票据再贴现作为一项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为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资金支持。但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 90年代以来, 不论是商业银行的票据贴现, 还是中央银行的票据再贴现, 均呈现逐步萎缩趋势。其主要原因是金融市场的深化及其市场工具的逐步推出, 使再贴现的地位和重要性相应逐步下降。此外, 企业为了逃避征收票据印花税, 更加倾向于选择透支方式, 而不愿采用票据贴现方式, 以至于对央行再贴现需求减少。
四、规范我国票据融资业务的建议
(一) 健全票据融资市场管理体系, 规范票据业务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票据融资业务制度规则, 统一业务管理办法。应尽快修订《票据法》、《票据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 分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建立统一的票据业务管理办法, 统一票据资料审核标准与程序, 使各项票据业务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进一步规范票据承兑、贴现、再贴现操作。二是尽快出台《票据转贴现管理办法》。随着转贴现业务的日益活跃, 其跨系统、跨地区现象增加, 风险较大, 且操作程序无章可循的问题日渐突出, 迫切需要通过全国性的制度加以统一规范。三是建立健全激励和制裁机制。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组织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风险防范制度、自律管理制度等。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监管力度, 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四是发挥专营机构职能, 健全、完善票据专营机构模式。票据专营机构要切实发挥龙头示范作用, 进行专门化、规模化的管理和操作, 积极配合各银行、企业进行业务咨询、票据查询和鉴别, 自觉主动地加强与银行、企业之间的业务合作。
(二) 完善利率形成机制, 减少企业套利几率
现行的票据业务贴现利率形成机制是基于利率市场化前提下产生的, 其与法定存款利率之间的差额, 导致了目前保证金存款利率与银行贴现利率的倒挂, 给企业留下了结构性的套利空间, 市场的趋利性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票据功能异化问题。为此, 建议银监会通过适当平台与人民银行协商, 采取有效措施, 完善利率形成机制, 优化利率结构, 平衡利率水平, 降低法定利差, 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 确保市场化背景下银行各类金融产品定价的科学性, 减少企业套利几率, 促使票据业务回归本色。
(三) 强化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控制, 确保资金安全
在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时, 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集中办理的原则, 适度集中票据贴现业务的经营管理, 特别是对票据真伪的鉴别需要有专业技术和人员, 以防范票据风险。同时, 要严格实行调查、审查、审批、发放和保管票据的岗位分离, 确保内部操作零风险。严格贴现客户的选择, 贴现客户必须是本辖区内, 且生产经营正常, 无不良记录, 严禁跨省和跨地区营销票据。严禁借用他人账户办理贴现业务。要规范使用查询查复书, 严禁客户自行查询查复。加强承兑企业与贴现企业的财务状况审查, 密切监控贴现资金流向和跟踪其资金变化, 把票据贴现视同借款管理, 强化风险控制, 确保资金安全。
摘要:近年来, 我国票据业务发展迅猛, 融资功能突出, 且手续相对简单, 已成为中小银行机构吸储的一种方式。但也存在着企业利用票据融资工具进行套利操作、银行风险管控不严、部分资金仅在账户上空转等问题。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健全票据融资市场管理体系, 规范票据业务行为;完善利率形成机制, 减少企业套利几率;强化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控制, 确保资金安全。
关键词:票据融资,贴现业务,规范,建议
参考文献
[1]张春超, 曹黔然.票据融资业务迅速增长原因探析[N].金融时报, 2009-04-20
票据业务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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