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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社会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欧洲社会范文(精选10篇)

欧洲社会 第1篇

电影艺术在发展的过程中, 科技保证其给观众呈现出“炫”的一面, 这是以好莱坞为代表的创作模式, 即以“明星中心制”为主要特征的“电影流水线”;而在电影艺术的诞生地欧洲, 则呈现出了另一番景象:在“创作者中心制”这一理念的指引下, 欧洲电影显得更加“质朴”。它不以奇特的构思, 快节奏的剪辑和夺目的科技获取市场生存空间, 而是以更加靠近电影艺术本体的方式“叙述”、“表现”等为手段, 最大程度上还原一种人类的生活本态、内心世界和精神生活。美国电影理论家大卫波德维尔认为:“普遍认为, 作为一种流行艺术, 电影趋向于表现生活在社会中的无数民众的态度和情感。”由于缺乏电影特技的粉饰, 使欧洲电影缺乏一种“大片”气质, 因此呈现出一种“文艺范儿”。但在大众文化“大张旗鼓”的文化语境中, “文艺”意味着“小众”, 而“小众”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票房的萎缩。但就是欧洲电影这股“艺术风”, 造就了世界银幕史上的一个个经典。例如【瑞】英格玛伯格曼 (Ingmar Bergman) 的《野草莓》 (WildStrawberries, 1957年) , 【法】阿伦雷乃 (AlainResnais) 的《去年在马里昂巴德》 (L’AnneeDerniereaMarienbad, 1961年) , 【意】费德里科费里尼 (Federico Fellini) 的《八部半》 (8½, 1963年) 和【波】克日什托夫基耶斯洛夫斯基 (Krzystof Kieslowski) 的“三部曲”《蓝》 (Blue, 1993年) 《白》 (White, 1993年) 《红》 (Red, 1995年) 也正是由于欧洲和好莱坞电影在创作观念、营销模式上的差异, 才使得银幕世界呈现出一种百花齐放的局面。当然, 这也是人类的“福分”。

但, 这种差异从何而来, 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欧洲, 是西方文明和思想的发源地, 千百年来, 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Aristotélēs, 前384-332) 起, 历经【意】但丁 (Dante, 1265-1321) 、【英】培根 (Bacon, 1561-1626) 、【法】伏尔泰 (Voltaire, 1694-1778) 、【德】黑格尔 (Hegel, 1770-1831) 、到20世纪的【法】萨特 (Statre, 1905-1980) , 欧洲创作了灿烂辉煌的精神财富, 给世界、尤其是西方社会带来了深刻影响。而由于这些思想家、哲学家均为欧洲人, 因此他们的学说和精神自然在欧洲这片土地上“绽放出了最美丽的花”。由于长期生活在哲学氛围浓郁的环境中, 与美国人的感性豪迈相比, 欧洲人更加理性内敛。而欧洲电影, 正是欧洲人这种“哲学精神”的体现。“正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 论述德意志自由思想脱离被束缚的政治现实时写道:正像古代各族是在幻想中、神话中经历了自己的史前时期一样, 我们德意志人是在思想中、哲学中经历自己的未来的历史’”【2】因此观看欧洲电影, 常常带给人一种阅读“哲学书”的感觉“冗长的篇幅、繁琐的论证和枯燥的文字。”【3】

电影是一门综合艺术, 在汲取和借鉴其他门类艺术的同时, 也无法回避社会思潮带来的冲击波。社会思潮, 即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 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心理基础之上, 具备某种相应的理论形态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带有某种倾向性的思想趋势。而将社会思潮纳入电影的构思与创作, 并将其打造为电影的“特色”, 是欧洲电影留给世人的印象。而这一创作理念, 是对“好莱坞模式”的反叛。由于欧洲电影导演的哲人气质, 使欧洲电影与社会思潮之间产生了“不解的缘分”。甚至很多电影就是某些社会思潮的“银幕代言”。例如法国新浪潮电影运动中的“左岸派”代表人物阿伦雷乃的《去年在马里昂巴德》, 就运用了“意识流”的表现手法, 即通过回忆、遗忘、记忆、杜撰、想象、潜意识活动等, 并借以结构主义、诠释学和符号学等“后现代”的鉴赏方法, 成就了雷乃电影人生中的“第二个经典” (笔者认为, 《广岛之恋》是雷乃的第一个电影高峰) 。而“意识流”、结构主义、诠释学和符号学, 均是20世纪西方重要的哲学流派和社会思潮。此外, 欧洲电影与社会思潮不但结合紧密, 而且迅捷。例如, 现代诠释学和结构主义就分别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 分别由【德】海德格尔 (Heidegger, 1889-1976) 和萨特创立。

同时, 由于社会思潮属意识形态范畴, 只有当一个民族、国家和地区有着强大集体自信时, 才有可能构建起相应的独立意识形态;反之, 一个国家的和平与稳定会被“他人”的意识形态所扼杀。例如“后殖民”时代的非洲和东欧剧变后的部分东欧国家 (格鲁吉亚) 。但欧洲在整体上, 尤其是西欧则不然, 自古希腊的城邦时代起, 历经了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等思想解放运动;同时也开启了两次产业革命, 使欧洲成为世界经济和文化的中心。思想解放促进了科技进步, 带动了经济发展;而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带来了社会繁荣, 而社会繁荣, 又是孕育新观念、新思潮的必要条件。通常情况下, 物质财富充盈、人民生活富足、文化底蕴深厚的社会, 会促成艺术创作达到高峰。而这样背景下的艺术创作, 势必会写进与民族精神相匹配的社会思潮。而艺术家这样的实践活动, 在实现了自我艺术抱负的同时, 也彰显出一个优良民族的传统与荣耀。

从社会思潮的定义可以得知, 它是“特地的”。因此“非特定”人群若想了解某一社会思潮, 由于文化背景、知识构成等层面上的差异, 存在一定障碍。同时, 由于社会思潮是“精神的”, 而人的精神又是一个难以全面、深刻理解的维度。所以, 带有强烈社会思潮烙印的欧洲电影必然无法像以特技为卖点的好莱坞电影那样易于理解、接受。电影特技是“物质的”, 它的可见性、直观性, 以及由此带来的感官刺激, 可以帮助好莱坞电影填平由“差异”而产生的沟壑, 以一种“普世价值”的形象在世界各地“招摇过市”。

其实, 深究“好莱坞模式”, 其背后也隐藏着相应的社会思潮, 只不过这一思潮不像欧洲电影那样过多体现在导演的主观创作动机中, 而是隐藏在了一个成熟的文化市场中、文化企业“大佬”们的经营活动上。所以, 好莱坞电影往往是从观众期待的角度出发, 通过明星 (导演、演员) 打造、宣传造势、科技注入等手段, 为观众“烹饪”出一道“视觉大餐”。因此提到好莱坞电影, 时常会使人想到一个词汇商品。而只有“文化商品”, 才能达到“大餐”的“高度”;而“文化商品”是“消费主义”的产物, 谁又能说“消费主义”不是一种社会思潮呢?

不过, 即便如此, 也很少有人将好莱坞电影和社会思潮联系起来。其根源在于欧洲电影和好莱坞电影差异的根深蒂固。在很多人看来, 欧洲电影就是“哲学精神”;而好莱坞电影就是“文化消费”。而“哲学精神”和“文化消费”相较于人们对于社会思潮的直观理解, 自然是前者“更进一步”。而电影, 归根到底是“艺术”, 而艺术与消费, 尽管现实中的界限相当模糊, 但在常人的观念中, 艺术与消费仿佛是一对“天然的敌人”。消费的“藏污纳垢”, 无法同艺术的自然纯洁相提并论。因而社会思潮, 就在不知不觉间成了欧洲电影的专属。但应该清楚的是, 这里的社会思潮是相当狭义的, 甚至在很多时候单指充满“书院味道”的哲学学说和学术流派。

但是, 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 欧洲电影的这种“哲学传统”足以为世人所敬仰, 甚至成为欧洲人的精神文化核心。同时, 欧洲电影与社会思潮间的关系体现在了一种“发生论”上;而好莱坞电影则更多强调一种“结果论”。换而言之, 是电影创作的“主动”与“被动”之别。因此, 当有“法国的斯皮尔伯格”之称的吕克贝松 (Luc Besson) 在世界各地的知名电影节上屡屡获奖, 并使高蒙 (Gaumont) 电影公司的营业额翻番时, 却常常被说成是向好莱坞“投降”的反面典型。由此可见, 在一个文化早已成为商品的时代, 欧洲电影的“艺术范儿”依然没有丧失。而“艺术范儿”的“根基”, 乃是与之相对应的狭义的社会思潮。同时, 也许正是因为对“精神”的坚守, 才使得欧洲不仅仅在科技、经济等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也由于其文化的悠久灿烂, 成为世人“朝圣”的目的地。

可以说, 阿伦雷乃的《去年在马里昂巴德》是多种现代和后现代思潮的“综合体”, 但这仅仅是外部结构的构建。尽管后现代主义的艺术作品不强调其“功用性” (内容) , 就像弗里德里克詹明信 (Frederic Jameson) 所言:“表面、缺乏内涵, 无深度, 这可以说是一切后现代形式的基本特征。”但内容与形式之间还是存在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去年在马里昂巴德》诞生于20世纪六十年代初期。此时“二战”的阴霾几乎飘散殆尽, 但西方 (欧洲) 人的精神世界仿佛没有获得应有的“解放”:机器化大生产加剧了人际关系的冷漠, 金钱作用的“无可替代”蛀蚀着人的性格这一切, 使战后的西方 (欧洲) 人处于一种迷惘与彷徨中。面对着一个被“异化”了的社会, 西方 (欧洲) 人在反战情绪的基础上, 又逐渐产生了颓废、厌世的情绪。而像电影中男主人公所表现出的“回忆”, 女主人公所表现出的“遗忘”, 就是这种“后现代情绪”的显著体现 (主体消失, 弗里德里克詹明信语) 。同时, “二战”后的西方艺术世界, 也相应出现了一系列表现此类情绪的作品:在欧洲, 除《去年在马里昂巴德》外, 还有由【意】帕索里尼 (Pasolini) 执导的电影《迷茫的一代》 (又译《寄生虫》或《乞丐》, Accattone) ;在美国, 是更为著名的“垮掉的一代” (Beat Generation) 。这些作品, 无不表现出一种对自由不羁、放浪形骸、游戏人生的渴望。而西方 (欧洲) 人面对工业化而产生的迷茫, 在长期的发展中逐渐演变为一种文化, 即青年亚文化 (youthsubculture) 和偶像崇拜文化 (idolworshipculture) , 并成为影响当今欧美社会的一股重要思潮。例如【英】欧文威尔士 (IrvineWelsh) 的小说《猜火车》 (Trainspotting) 。而导演【英】丹尼博伊尔 (Danny Boyle) 则在1996年将其拍摄成为同名电影, 并于当年获得奥斯卡最佳改编剧本提名奖。

《去年在马里昂巴德》中所表现出的种种符码系统和对后现代理论的解构, 充分体现出社会思潮对欧洲电影产生的深刻影响。而两者能够紧密、巧妙地结合, 并造就一幕幕经典, 是欧洲深厚的哲学思想和浓郁的人文精神的显著体现。而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 又使欧洲成为一个在科技、经济、思想、艺术、文化、乃至体育领域, 都极具“分量”和“人气”的大陆。除将社会思潮纳入到电影的构思和创作外, 欧洲电影还注重对电影艺术本体的运用和潜力的“开掘”。例如《去年在马里昂巴德》中的电影美术和电影音乐, 是奠定影片基调的“总因子” (神秘、质疑、混乱等。例如巴洛克baroque, 表示怪诞、复杂或奇异的含义, 用于形容一种极具装饰性、怪诞性、矫饰性和精巧性的艺术。【4】并很好完成了气氛渲染、参与叙事和表达情感等作用。与好莱坞电影重视外部感官构建和追求市场盈利不同, 欧洲电影的内在塑造不得不说是一种更显“深度”的技法。尽管二者的差异不存在好与坏、高与低, 但欧洲电影说表现出的这种一如既往的的风格, 更加贴近人类思维活动的本原, 因而具有一种广博的“人学”意味。

参考文献

[1][苏]安德烈·塔可夫斯基著, 陈丽贵李泳泉译.《雕刻时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3年, 86页

[2][匈]贝拉·巴拉兹著, 安利译.《可见的人:电影文化、电影精神》[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 2003年, 296页

[3][德]彼得·斯从狄著, 王建译.《现代戏剧理论 (1880-1950)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 封底

欧洲社会 第2篇

我们选取欧洲的英、德、法、意大利、芬兰、瑞典、丹麦、冰岛和瑞士等国家进行比较。其中英、德、法、意大利是欧盟的核心成员国, 更是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 历经了数百年的工业文明, 走到了发达国家的前列, 其发展道路和发展历程, 特别是今天所达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也有一些教训值得我们吸取。芬兰、瑞典、丹麦和冰岛是北欧国家, 其中冰岛至今没有加入欧盟, 其他三个成员国中也只有芬兰加入了欧元货币体系。北欧是一个鱼和熊掌兼得的特殊地区。他们有着资本主义的发达经济, 却又没有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中常见的严重贫富分化;他们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基础, 但又有远远高于欧洲其他国家的公共福利;他们政治上是议会民主制, 但“劳动人民”又能掌握国家政权;[1]尤其是他们的高经济发展水平, 同时又能合理地利用能源和保护环境。国际上把这种社会发展模式称为“北欧模式”, 我们需要更多的关注、分析比较和参考。瑞士以一个“永久中立国家”的面貌和姿态, 在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和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 又是走出了另一种特殊的发展模式。

经济发展比较

1、经济发展总量

1997年地区生产总值, 广东为937.85亿美元[2], 英、法、德、意各国分别为13597.02亿、14257.34亿、21628.17亿、11935.96亿美元, 西欧4国中最高的德国是广东的23.06倍、最低的意大利是广东的12.73倍。到2007年, 广东地区生产总值提高到4087.90亿美元, 同时英、法、德、意各国分别为28058.1亿、25933.2亿、33205.84亿和21044.58亿美元, 4国GDP最高和最低的仍然是德国和意大利, 但广东与德国的差距已经缩小至8.12倍、与意大利的差距缩小为5.15倍。

与北欧4国相比, 1997年, 芬兰、瑞典、丹麦、冰岛国内生产总值分别是1233.99亿、2525.92亿、1705.7亿、74.2亿美元, 广东是4087.9亿美元, 瑞典是广东的2.69倍, 而广东则是冰岛的12.64倍。到2007年, 芬兰、瑞典、丹麦、冰岛国内生产总值分别是2463.25亿、4535.86亿、3104.79亿、200.09亿美元, 瑞典仅是广东的1.11倍, 而广东已超过了芬兰、丹麦和冰岛 (见表1) 。

2、人均GDP增长

1997-2007年欧洲主要发达国家人均GDP, 从2、3万美元提升至4-6万美元, 期间的1999-2001年各国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负增长, 但10年的年均增长率仍保持在4-7%之间, 其中冰岛的年均增长率高达10.43%。同期, 广东人均GDP从1222美元提升到4359.68美元, 年均增长率更是高达13.56%, 大大高于欧洲各主要发达国家的增长水平 (见图1和表2) 。

相比之下, 广东的发展基础很低, 尽管有较快的增长速度, 但在绝对数上还是相差甚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广东与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相比, GDP总量差距已经大幅减少, 有的甚至反超, 但人均GDP的差距仍然较大。2007年, 广东的GDP总量已经超过北欧的芬兰、丹麦和冰岛, 但这些国家的人均GDP还是广东的10-15倍, 差距依然突出。

3、经济结构

2 0 0 6年, 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广东低3.4-5个百分点 (冰岛比广东略高0.6个百分点) , 差距并不显著。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则比广东高22.3-34.5个百分点 (见表3) 。广东正处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 欧洲主要发达国家已经进入了以服务业为主导的后工业化时代。

4、经济开放

2006年广东的进出口总额不及英、法、意的1/2, 更只是德国的1/4强, 却普遍高于北欧各国, 增长速度也快于欧洲各主要发达国家 (见表4)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 广东对外贸易表现出一个显著的特点和一个突出的问题:

显著特点是贸易依存度高, 表现为一种以外向型为主的经济形态。2006年广东的贸易依存度高达160.7%, 普遍高于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的1/3-2/3 (见图2) , 一方面反映出广东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分工,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广东更多地需要依赖国际经济的发展。这种高度外向型经济对于一个人口众多、幅员广阔的中国的一个省份来说, 是否意味着轻视了广大的内地市场?

突出问题是服务贸易欠缺, 商品贸易几乎是广东对外贸易的全部, 既反映出广东第三产业领域的开放程度不足, 服务贸易进口太低, 以致在统计上都给予忽略;同时还反映出广东服务产业仍未能具备走出去的能力, 服务贸易出口微乎其微, 并基本集中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低端市场。

外国直接投资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开放的重要方面。2006年广东除在FDI流入量数值高于芬兰、丹麦和瑞士外, 其他无论是流量总值、流量占GDP的比重还是存量占GDP的比重, 亦无论是流量和存量中的流入和流出数值还是占GDP的比重等各方面, 均与欧洲各主要发达国家相差甚远 (见表5) 。广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FDI占GDP的比重极低, 反映了广东的投资建设基本还是靠国内资金, 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也就缺乏通过FDI进入的渠道在广东溢出和扩散;二是FDI流出几乎为零, 同样反映出广东企业走出去的能力远远达不到国际经济发展的水平。

社会发展比较

1、教育

近年来, 广东加大力度投入教育,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全免费, 并对贫困地区实行免书本费等措施, 使广东的各级各类教育得到很大发展。广东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1995年的6.59%, 大幅提升至2007年的25.6%。同期, 高中毛入学率也由37.3%提升至65.9%。但由于长期对教育投入的欠账, 积累了较多的问题, 与欧洲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落后。2005年, 广东每万人口中在校大学生为95.1人 (2007年为118.5人) , 而德国为275人、荷兰为588.5人 (见图3) 。

问题的关键是教育投入严重偏低, 2007年广东教育经费总支出已达到1142.3亿元[3], 占GDP的3.67%, 仍未达到国家提出占4%的要求。2004年欧洲主要发达国家中, 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 最低德国为4.2%、最高的冰岛占7.2%, 同年广东只占2.56% (见图4)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 社会力量对教育的投入极少, 社会办学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 特别是全心为教育而不为盈利的社会办学凤毛麟角。2004年广东私人办学和资助教育50.29亿元, 仅占GDP的0.0027%, 而英国占1%。

2、科技

广东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总量不比欧洲主要发达国家低, 按每万人口中科技人员数量基本与西欧国家持平, 却大大低于北欧国家 (见表6) 。同样突出的是广东的研发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2005年仅占GDP的1.12%, 与欧洲发达国家相差较大 (见表7) 。科技人员多, 投入反而少, 科技人员的人均研发经费就更是显得捉襟见肘, 特别是当前撒胡椒面式的研发经费分配制度, 很难在基础研究和高科技领域有所建树。

3、医疗卫生

我国的医疗改革一直受到社会的抨击, 看病难、看病贵长期困扰着老百姓, 也困扰着政府。与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相比, 广东人均医生和医院床位数分别低60%和70%左右 (见表8) 。近年人均医生人数有了较大的增长, 但人均医院床位数却停滞不前, 10年间没有提高。

对比不同地区的婴儿死亡率是十分有意义的, 它不仅反映出某一地区的医疗卫生水平, 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该地区人口的健康状况及生活质量。广东婴儿死亡率从2000年的16.8‰, 大幅下降至2006年的6.89‰。2005年广东婴儿死亡率大致相当于北欧国家1980年的水平 (见图5) , 可见, 广东的医疗卫生水平和人民健康状况及生活质量必须要有大幅度的提高。

4、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 广东的基尼系数一直在高位运行、并逐步走高, 表明随着广东经济的高速发展, 居民的收入分配也在逐步拉大, 而且还略为超过了国际警界线, 2004年达到0.47, 已经显示出不太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相比之下, 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一直较为平稳, 并基本控制在30%以下 (英国约在35%) , 表明居民的收入分配比较合理。

广东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合理主要反映在城乡差异上, 尽管分城乡计算的基尼系数也一直在走高, 但还能控制在36%以下。城乡合并计算基尼系数则提高到40%以上 (见表9) , 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突显。

从数字上看, 欧洲各发达国家的失业率要高于广东, 但由于统计口径的差异, 这一数字并不可比。中国沿用多年的惟一失业率指标“城镇登记失业率”, 由于强调“非农业户口”和“在当地就业机构登记”, 并不能反映失业的真实状况。许多学者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研究结果, 有人称中国真实的失业率应为8%, 有人提出20%, 还有人提出30%的惊人数字。[4]但无论如何, 3%左右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对于全省居民来说, 绝对是低估。到底是多少, 是高于还是低于欧洲主要发达国家?需要进行与国际接轨的城乡劳动力抽样调查才能获得并进行国际比较。

我们分析失业率问题的核心在于, 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仍未完善。在欧洲人人都拥有一张社保卡, 其重要性甚至可以替代身份证。而广东的各项社会保障非但没能全面覆盖城镇和乡村居民, 许多居民即便是享有一些社保项目, 其保障额度也非常低。广东的社会保障支出仅占GDP的3%左右, 欧洲国家则高达30%左右 (见表11) 。当然绝对优厚的社会保障, 也有他不利的一面, 如欧洲、特别是北欧高福利国家, 人民的工作意愿和工作热情相应较低, 社会缺乏足够的活力等现实问题。

人民生活状况比较

2007年, 广东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5.3%, 进入了小康的行列;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9.7%, 还属于富裕与贫困之间的温饱消费类型。2005年, 欧洲主要发达国家除意大利恩格尔系数在20.4%之外, 各国已在16%以下, 均已达到了最富裕消费类型阶段。

由于居民收入较高, 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的居民消费支出也普遍较高, 长期以来, 居民消费支出占GDP的46%以上, 更高的达到60% (见表12) 。经济发展三驾马车中的居民消费成为主要力量, 这既是居民较高生活水平的体现, 也是拥有优越社会保障作后盾的结果。

广东的居民消费约占GDP的40%, 低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约6-20个百分点。中国人爱节俭、重储蓄常常被用来解释居民消费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实, 收入还没达到一定的水平, 特别是各项社会保障还没能对未来有确切的预期, 以储蓄弥补社保缺失, 就必然成为居民的首选。

生态环境发展比较

1、生态环境

广东人多地少, 人口密度极高。无论耕地、牧草地、园地和林地面积均少于欧洲主要发达国家 (见表13) , 自然保护区占总面积的比例也远低于欧洲主要发达国家 (见图7) 。水资源并不充裕, 人均水资源量, 冰岛、芬兰、德国分别是广东的336倍、12.3倍和1.4倍 (见表14) 。广东人与自然的关系紧张。

在空气环境方面, 广东也不尽人意。其中2007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0.3万吨, 人均排放量为0.013吨, 两者均大大高于西欧各国, 更是与北欧无法相比 (见表15) , 广东面临的环境压力较大。

2、能源

广东的能源生产量、净进口量和最终消耗量均低于西欧国家, 净进口量和最终消耗量远高于北欧国家 (见表16) 。重要的是, 广东单位GDP能耗要比欧洲主要发达国家高得多, 每万美元GDP, 2000年为7.0吨标准煤、2005年为6.3吨标准煤。而2005年, 每万美元GDP能耗, 芬兰、冰岛均为1.8吨标准煤, 英、德、法、意等国约为1.1吨标准煤, 丹麦仅为0.8吨标准煤 (见图8) 。

几点启示

通过上述经济、社会、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比较, 使我们对广东与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的发展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同时也让我们发现了两者间的差距, 并引起我们的思考。

1、广东经济总量已超过北欧大部分国家, 并大幅拉近了与西欧发达国家的距离, 但人均GDP仍有较大差距。改革开放30年, 广东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1978-2007年, 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达19.3% (按可比价计算为13.8%) , 大大高于欧洲发达国家3-7%的水平。然而, 从人均经济发展水平看, 广东与欧洲发达国家的差距依然显著。西欧发达国家人均GDP是广东的8-10倍, 北欧国家更是广东的10-15倍。经济发展总量与人均发展水平不一致, 期中隐含着重要的人口问题和经济发展质量问题。

2、广东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将削弱发展后劲。上述的比较充分反映出广东在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多个社会领域与欧洲发达国家的巨大落差。广东出现了较为突出的贫富差距、教育机会不均等、居民看病难等社会及民生问题。特别是按国际发展的一般规律, 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阶段, 各类社会问题伴随着经济的起步会凸显, 越过这一阶段后, 便会逐步得到改善。但广东2007年人均GDP已达到4360美元, 各类社会问题依然突出。核心在于广东对社会发展的重视不足, 投入长期欠缺。

3、广东持续稳定发展的生态环境压力巨大。广东人多地少、水资源并不丰裕, 人与自然的关系比较紧张, 形成了耕地、绿地、森林覆盖和自然保护区等的不足。更需要引起重视的是, 在高速工业化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物排放相当严重, 已经到了自然承载能力极限。广东在节能减排、清结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保护生态与环境, 全面实现科学发展, 还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 李永君:《“北欧模式”见闻》, 《领导科学》, 2008年第9期。

[2] 本部分所用数据如无特别注明的均为当年价。广东数据如无特别注明的均来自《广东统计年鉴 (2008年) 》, 其中凡涉及人口的数据均采用常住人口统计口径进行计算;欧洲各国数据如无特别注明的均来自EUROSTAT,  EUROPEAN COMMISSION:《Europe in Figures: Eurostat yearbook (2008年) 》。

[3] 广东省统计局社会科技统计处:《30年来广东教育事业发展综述》, 广东统计信息网, http://www.gdstats.gov.cn/tjfx/t20081103_60736.htm

读书笔记--欧洲社会主义百年史 第3篇

浅谈———《欧洲社会主义百年史》

《欧洲社会主义百年史》整理与评析二十世纪西方左派政治势力的发展。作者侧重法、英、德、义、瑞典五国的历史,对於其他小国则是选择性处理。基本上,作者将本世纪西方社会主义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45年之前的扩张时期,许多地区的左派势力以不同方式嚐试执政的可能性;其次是二次世界大战到石油危机,这段期间是全球资本主义的黄金年代,社会主义也进一步落实成为各项具体的制度,细致的论述和研究20世纪西欧社会主义的兴衰起落。

在一个多世纪以前,社会主义者认为他们开展的社会主义运动同资本主义社会相随并行。其马克思主义版本的社会主义理论意味着,社会主义将是继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新的社会形态。但是他们意识到——部分受威纳尔·桑巴特的启示——在世界上资本主义发展最快的美国却没有发生社会主义运动。欧洲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有着强大的工会,但是到了19世纪末期,这个国家的社会主义政党才开始形成。然而在欧洲一些仍主要是农业社会的国度,诸如意大利和芬兰,却有着强大的、在选举上颇有成绩的社会主义政党。这样,就存在着一种两难抉择:在资本主义几乎没有多少发展的情况下,社会主义者应该做些什么呢?

在俄国,社会主义运动分成两派,就如俄国的知识分子那样总体上分成西方派和斯拉夫派。西方派认为,社会主义者的任务是在本国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因为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提供进一步朝着社会主义发展的条件。斯拉夫派则认为,俄国将能够跨越西方的那种资本主义。反资本主义的民粹主义者——诸如V.V.博韦弗莱洛夫斯基,他的《俄国工人阶级的状况》一书得到马克思的高度赞扬——这样认为,俄国的米尔,即农村公社组织,提供了一种公共原则,它能够而且应该被普及。俄国能够避免资本主义的不公正,为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一种以全国团结和合作为基础的更好的社会制度的典范。这种赶超西方国家的幻想几乎是俄国所有革命思想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中国,类似的辩论发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比如像张君劢这样的思想家受到孙中山的启发,认为社会主义不仅仅是公平地分配财富,而且还包括现代化和工业化。这样的先入之见一直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主义者辩论的固定话题。例如在拉丁美洲,农民主义的思想就设计了一条关于农民的发展道路。

在俄国和中国,问题在于这样的发展进程是留给资本主义去做,还是由社会主义者来掌握。那些持后种观点的人必然倾向于这样的信念,即为了实现社会主义者领导的工业化,有必要进行国家控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必须占有生产资料,而是存在着各种可能的选择:国家可以代替那些显然不能完成其历史任务的资产阶级;国家也可以鼓励资本家,帮助他们实现国家的工业化;或者国家激励一些企业家,例如在农业领域或新的、较小的企业里,为处于半市场化环境中的经理阶级提供资金支持,即使在私有权被废除的地方也是如此。国家和市场怎样才能合理结合,从来就不是一个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的问题,它在十月革命以后也同样没有彻底解决。总的来看,在此后苏联经济发展史的大部分时间里,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到斯大林的五年计划,再到20世纪60~70年代有限的、不充分的经济改革,都可以被看作是关于市场和政治之间关系的争论。

这种版本的社会主义,或者说是发展型的社会主义,可被描述为一种关于现代化或发展的意识形态。尽管它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但其实际任务包括要建设工业化的社会。这是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进行的,即强烈地意识到,如果社会主义者不去做的话,就没有人去做了(这样国家就会处于停滞状态);或者交由外国人去做(这样国家就会像一个殖民地)。这种社会主义,一些人试图将其界定为资本建设的社会主义,或多或少地同共产主义及其国家社会主义变体相一致。到目前为止,发展型社会主义的最成功的例子(一些人认为是唯一成功的例子)就是中国。在欧洲许多由资本家力量独自完成的任务,即国家建

设和工业化,在中国却是由共产党完成的。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工业体系得以建立和发展,同时经济命脉牢牢掌握在中国人自己手中,尽管出现了许多严重失误,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但也有着很多好处。当时中国是同世界经济隔离的,并一直持续到“四个现代化”纲领的提出。这一纲领始于毛泽东时代,但其加速推进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整个80年代,这是由邓小平推动的。这样,中国就不必让世界市场的繁荣和萧条来决定自己的经济发展。发展型社会主义并不是西欧面临的一个选择。在这里,社会主义政党面对的是成熟的民族国家,相对繁荣的市场经济,自由或半自由的社会制度,诸如民选的议会、相对独立的司法体系等。在大多数西欧国家,公民权立法的一些要素,就像19世纪末期那样始终存在着。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社会主义的任务,不管其最终目标如何,就是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框架内改善工人阶级和被压迫群体现有的生存条件。后来的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任务,不是发展一个工业社会,而是要对其进行改革。

尽管人们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一直存在着争议,但是只要人们需要在市场外合理配置医疗、文化、教育资源,那社会主义就不会缺少支持者。不过悖论的是,这种从第二国际开始的所谓的改良社会主义,其目的在于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但是“他们发现社会主义运动越成功,工人阶级就越依赖资本主义的繁荣”。而实际上,左翼最为辉煌的30年(1945年-1975年)恰恰也是资本主义的黄金30年。

在这波诡云谲的100年时间里,萨松试图呈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共生共荣的奇妙局面。这种共生使得欧洲的社会主义面临着与传统的社会主义截然不同的矛盾和机遇。比如在面对两次世界大战时,社会主义政党就面临反对战争,主张和平,以及作为民族国家政党,为争取选民支持之间的矛盾。此时的社会主义政党代表的工人阶级必须与昔日的敌人资本家一起团结合作,抵御外敌。而在战后的福利国家建设中,同样也面临类似的局面。社会主义政党为改善工人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与资本家们展开激烈的斗争和谈判,但是不可避免的“福利国家在提高劳动力生活水平的同时,也使得资本主义制度得以巩固”。

或许也正是这种必须与资本主义共生的社会主义,使得此时所谓社会主义的失败和成功有了一层特殊的含义。比如在上个世纪的50-60年代,因为冷战的意识形态因素,以及资本主义自身的高度繁荣,人们逐渐认为左翼政党似乎该退出历史舞台了,因为时代精神在远离左翼。但是,通过仔细研究这一时期左翼获得的选票,其实所谓的失败根本站不住脚。比如丹麦的社会民主党,在1950年获得了39.6%的选票,到了1960年,它获得的选票上升到42.1%;又比如瑞典的社会民主党,1952年获得了46.0%的选票,到了1960年上升至47.8%。当然在不同的国家,社会主义政党获得的选票有高有底,但是总得来说,此时的社会主义政党在选票上没有失败,反而有所上升,失败的是意识形态。甚至在促进经济的增长方面,社会主义也似乎很成功,比如在1955年-1960年之间,苏联的经济增长率达到了5.5%-5.9%。不过,或许正是这种增长,这种倾斜于巨型工业经济的不平衡增长是其失败的导火索。在萨松看来,此时所谓的失败,不是指它们在获得选票上的无能,也不是它们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无效,而是一种与时代不合的精神气质,因为此时的人们需要的是一个消费社会,需要的是住房和洗衣机,而此时的社会主义却依然过分紧张和呆板。正如克罗斯兰在《社会主义的未来》一书中对于社会主义的嘲讽:“社会主义者身上流淌的血液应该带有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痕迹,而不是自命不凡和一本正经。”

萨松的结语写得过分悲壮,并且充满了怨恨。他在抱怨资本主义兽性未改,同时也在抱怨左翼知识分子过于软弱无能。尽管他不得不承认,当社会主义政党疲于应付日常的琐碎政治时,当他们乐于融入资本主义体系时,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的真正失败,但他依然相信,没有曾经的社会主义,今天欧洲的资本主义会变得像美国那样“邪恶”,“在过去的一百年时间里,西欧社会主义的主要成就就是使资本主义文明化”。他同时也在担忧,在接下来全球化的历史竞争中,社会主义将进一步失势。

《共产党宣言》里开篇的第一句话就是,“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游荡”。共产主义的确就像是幽灵,它扰乱了资产阶级,乃至全世界的清梦,尽管它从来也不曾有过清晰的规划,只是一个飘忽不定的许诺而已。这个许诺之后被无数的国家、政党、组织和个人信以为真,付诸实践。欧洲经历过一百年的社会主义变革,从法国大革命的攻破巴士底狱开始,他们经历了很多很多,也失败了很多,无数革命先辈浴血奋斗建立了精神上的家园,但是也一个个的幻灭,有一个古老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必然意味着公正,而资本主义就必然意味着腐败吗?

《亚洲和欧洲的封建社会》同步辅导 第4篇

第4课 亚洲封建国家的建立

【课程标准要求】

了解大化改新的基本内容,讲述穆罕默德的主要活动。

【学习方法指导】

1.分析归纳法:通过分析日本大化改新和伊斯兰教产生的背景,理解进行改新的原因和伊斯兰教产生的必要性及其历史影响。

2.列举法:通过列举法,准确掌握大化改新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例题解析】

例1:日本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标志是()

A.大和的兴起B.大和统一日本

C.大化改新D.明治维新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本课的重点内容:大化改新。日本历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改革有大化改新和明治维新。大化改新使日本从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而明治维新使日本从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答案:C

例2:下列宗教与阿拉伯半岛统一密切相关的是()

A.佛教 B.道教 C.基督教 D.伊斯兰教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对阿拉伯半岛统一过程的掌握情况,穆罕默德创立伊斯兰教,促进了阿拉伯半岛的统一。答案:D

例3:伊斯兰教教历元年与下列哪个历史事件有关()

A.穆罕默德兵临麦加城下B.穆罕默德病逝

C.穆罕默德带领信徒出走麦地那D.穆罕默德出家隐修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对伊斯兰教创立过程的掌握情况,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学生要会讲述穆罕默德的主要活动。622年,穆罕默德带领信徒出走麦地那,这一年被定为伊斯兰教教历元年。答案:C

【试题精选】

一、选择

1.公元7世纪时,日本孝德天皇颁布改新诏书,进行改革,史称大化改新。据你掌握的史实推测,这次改革仿效的应该是()

A.中国隋唐制度B.中国明清制度

C.希腊共和制度D.罗马元首制度

2.下列不属于大化改新内容或影响的是()

A.建立中央集权的天皇制国家

B.把很多土地分给贵族

C.部民转为国家公民

D.日本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

3.伊斯兰教最早建立政教合一政权是在()

A.麦加 B.巴格达 C.麦地那 D.耶路撒冷

4.伊斯兰教创立于()

A.6世纪 B.7世纪 C.8世纪 D.10世纪

二、能力延伸

思考:结合日本发展的历史以及本课所学的日本效仿中国改革取得成功的例子,你会得到什么启示?

第5课 中古欧洲社会

【课程标准要求】

1.以查理·马特改革和丕平献土为例,了解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特点和罗马教廷的地位。

2.通过讲述琅城起义的故事,了解西欧城市兴起的历史意义。

3.讲述君士坦丁堡陷落的故事,探讨拜占廷帝国衰落的原因。

【学习方法指导】

充分利用“对比法”加强对本课知识的理解:

(1)对比西欧封建等级制度同中国西周时期的分封制、等级制和以后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有何异同,加强对西欧封建制度特点的理解。理解“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含义。

(2)对比中古时期基督教会与中国的道教以及后来传入的佛教等宗教的作用和权力有何异同,了解教会在中古欧洲社会经济上和政治上至高无上的地位以及对巩固西欧封建统治所起的作用。

(3)对比中古西欧的城市与古代东方的城市在特点、作用和意义方面上的不同。古代东方的城市是作为政治中心出现的,中古西欧的城市则不同,它们多是经济中心,城市里的市民阶级不断发展壮大,成为近代资产阶级的前身。在思想文化方面,伴随着市民阶级在政治、经济生活方面地位的提高,一种新的世俗生活观念和价值观念逐渐形成。近代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就是在中古西欧兴起的这些城市里面萌芽、发展、壮大的。中古西欧的城市孕育了近代西方文明。

【例题解析】

例1:西欧封建制度开始确立于()

A.5世纪 B.8世纪 C.9世纪 D.11世纪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对西欧封建制度确立的识记能力。西欧封建制度开始确立是在查理·马特改革之后。答案:C

例2:在西欧封建社会中,具有至高无上权力的是()

A.罗马教廷B.封建帝王C.市民阶层D.宫相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对西欧封建社会形成与发展的掌握情况,特别是突出课标要求:罗马教廷的地位。答案:A

例3:下面叙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①13世纪末,奥斯曼土耳其国家建立起来 ②东罗马帝国也称拜占廷帝国 ③西罗马帝国灭亡后500年,东罗马帝国也灭亡了 ④东罗马帝国被奴隶制帝国奥斯曼土耳其所灭

A.①②B.③④C.①④D.②③

[解析]本题是一道反向选择题,采取排除法即可得出答案。符合题意的选项是③④。正确的说法是西罗马帝国灭亡后1000多年,东罗马帝国也灭亡了;奥斯曼土耳其是封建国家。答案:B

【试题精选】

一、选择

1.5世纪末,日耳曼人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的国家中,最强大的一个是()

A.拜占廷帝国B.英吉利王国

C.法兰克王国D.查理大帝帝国

2.东罗马帝国的首都是()

A.亚琛 B.巴黎 C.热那亚 D.君士坦丁堡

3.西欧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是()

A.教会 B.帝王 C.等级制度 D.法律

4.灭掉东罗马帝国的是()

A.拜占廷帝国B.阿拉伯帝国

C.亚历山大帝国D.奥斯曼土耳其帝国

5.西欧封建社会最大的土地所有者是()

A.国王或皇帝B.大封建主

C.教皇和教会D.农民

6.下图是拜占廷帝国建筑和艺术成就的结晶,它是()

A.雅典卫城B.万神殿

C.圆形大剧场D.圣索非亚大教堂

7.下列叙述中不属于西欧封建社会形成和发展时期的特点是

()

A.各级封建主之间层层受封,依次互为主从

B.封建主剥削农奴

C.经济一直十分繁荣

D.城市重新兴起

8.十一二世纪,西欧一些城市的市民展开了与封建主的斗争,有一个城市争取自治权的斗争是其中的典型例子。这个城市的市民高呼口号,冲入主教家,主教死于乱棍之下,暴尸街头。他们坚持斗争十多年,终于取得自治权。这个城市是()

A.法国的巴黎B.法国的琅城

C.意大利的威尼斯D.英国的牛津

9.中古西欧的一句谚语说:“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对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

A.在城市里可以自由买卖

B.城市的空气比其他地方更洁净

C.城市的市民可以享受更多的民主和自由

D.城市交通便利,有利于经商

二、问答

拜占廷帝国衰落的原因是什么?

试题精选参考答案

第4课

一、1.A 2.B 3.C 4.B

二、答案提示:日本民族非常善于把其他民族的先进成果拿来,变成具有自己特色的东西。在古代日本向中国学习,在近代日本向西方学习,这些都使日本不断进步、强盛。我们应该学习日本民族的这个优点,积极吸收不同国家和地区先进的科技文化成果,迅速提高我国的经济和科技水平,把我国建设得更繁荣、更强大。

第5课

一、1.C 2.D 3.A 4.D 5.C 6.D 7.C 8.B 9.C

民主社会主义的产生与欧洲共产主义 第5篇

民主社会主义代表社会主义的改良派, 其中西欧各国的社会党、民主党和工党是民主社会主义的物质承担者, 因此民主社会主义也可以说是这些社会民主党的思想体系和政策纲领。从发展脉络来讲, 基本上从社会民主主义发展到民主社会主义再到“第三条道路”思想, 这之中民主社会主义的思想也是不断变化并在社会现实中不断完善的。由于与俄国十月革命道路存在重大分歧, 因此民主社会主义首先是由第二国际演变过来的。第二国际时期的无产阶级政党一般都称为社会民主党, 包括1869年成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 1875年成立的葡萄牙社会党, 1879年成立的西班牙社会党, 1889年成立的瑞典社会民主党和奥地利社会党, 1891年成立的意大利社会党, 1900年成立的英国工党以及1905年成立的法国社会党等。

第二国际是民主社会主义发展的高峰期, 也是高潮期。这种思潮也影响到欧洲共产党的内部, 随着民主党的发展, 欧洲共产党也在探索新的出路。二战后, 苏联模式被当作社会主义的唯一模式, 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因为不适合欧洲国家的国情, 在其他许多国家的政治实践中处处碰壁, 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欧洲共产党在社会主义革命不断失败的情况下, 普遍要求走独立的社会主义道路, 因此在战后, 东西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开始分化。20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 “欧洲共产主义”思想开始逐渐萌芽, 1949年夏天, 南共联盟在被开除出共产党情报局后, 宣布了共产党的三项原则:第一, 在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中各国共产党一律平等;第二, 社会主义各国在经济上和政治上一律平等;第三, 根据自己的传统以及文化、政治和经济条件, 各国都有权走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1955年赫鲁晓夫在贝尔格莱德会晤南斯拉夫领导人, 并签署了《贝尔格莱德宣言》, 由此承认存在通向社会主义的不同道路和不同的社会主义模式, 打破了苏联的唯一模式论。1956年苏共二十大和波兰与匈牙利事件, 各国共产党对共产主义运动的认识分歧很大, 同年12月, 意大利共产党总书记陶里亚蒂在意共八大上提出了“多中心论”的声明和“结构改革”的思想, 反对苏联中心霸权, 提出利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 通过合法斗争方式, 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结构改革, 最终促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从此, 欧洲共产党在思想上形成了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体系。

1968年“布拉格之春”出现, 以法国共产党、意大利共产党和西班牙共产党为代表, 联合欧洲17国共产党, 反对苏联的社会主义霸权。1977年, 三国共产党领导人在马德里举行会谈并发表《在民主和自由中实现社会主义》的联合声明, 阐述了“欧洲共产主义”的主张, 普遍承认建立一个民主的、符合本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社会新模式, 主张在民主中和平地走向社会主义。于是, “欧洲共产主义”由三党在马德里会晤后正式兴起和诞生。作为20世纪70年代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特别是在欧洲共产主义的发展中兴起并逐渐独立出的一种共产主义派别、思潮和运动, 它在注意资本主义的新发展新变化的同时, 探索本国实现社会主义的新途径, 摆脱苏联模式的影响。欧洲共产党在此后的发展中逐渐取得了独立的地位, 在各国执政或参政, 同时取得议会中的一定席位。此时, 把“欧洲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体系的共产党还包括:英国共产党、比利时共产党、瑞士劳动党、荷兰共产党、瑞典左翼共产党、芬兰共产党、希腊共产党 (国内派) 、圣马力诺共产党、挪威社会主义左翼党、丹麦社会主义人民党、冰岛统一社会党、日本共产党、澳大利亚共产党、墨西哥统一社会党、委内瑞拉争取社会主义运动等, 全盛时期有三百多万党员, 对西方社会政治生活影响很大, 成为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要一派。

上世纪80年代后欧洲共产主义运动有所回落, 1989年苏联解体、东欧巨变也极大地冲击了欧洲共产主义的发展, 它承受了来自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攻击和传统社会主义的不认可。从发展主张上面对来自民主社会主义的冲击, 它的很多主张又与民主社会主义不谋而同, 起码有相似之处, 如:第一, “多中心论”, 不承认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存在“领导中心”和“领导党”, 主张各国共产党独立自主, 陶里亚蒂认为:“整个体系正在变成多中心的, 而在共产主义运动本身中, 也不能谈论唯一的领导, 而应该谈论遵循往往是不同的道路而实现的进展”。[1]第二, 主张通过和平民主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可以和平过渡。第三, 指导思想上一般不在党纲中明确提马克思列宁主义, 以此与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相区别。第四, 强调“新型群众性的政党”, 主张多党联盟, 通过竞选轮流执政, 认可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都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党。第五, 承认工人阶级的领导权, 但不赞成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 并回避使用这一说法, 用劳动者的政权来代替。第六, 主张社会主义多种模式, 同意民主社会主义模式。第七, 在国际政策对外关系上, 主张谈判、对话和合作, 支持不结盟运动和第三世界的发展, 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从他们的具体主张看, 尽管已经很大程度上适应了西方国情, 但是在说法和具体用语上仍保留了苏联社会主义的传统痕迹, 所以带有偏见的西方国家认为:“这种打着民主招牌、貌似温和, 还似带有人情味的共产主义, 比叫喊暴力革命、实行专政的共产主义对西方世界具有更大的威胁性和危害性。”[2]

作为温和的共产主义政党, 在上世纪80年代后其力量和影响力逐渐下降和衰落以来, 一方面, 有的重整组织, 重整纲领, 如法国共产党提出“新共产主义”理论和“超越资本主义”的观念, 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进行深刻反思;而意大利共产党像欧洲许多共产党一样融入民主党, 更名为左翼民主党;与此同时, 党内继续坚持共产主义党的性质和主张的少数派于1991年成立意大利重建共产党。另一方面, 有的因为与民主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和价值观有近似之处, 逐渐向社会民主党转化, 接受了民主党、社会党的称号, 党的名字中不再称共产党, 但是仍然坚持社会主义的一些基本主张。由于这种复杂的情况, 欧洲共产主义的处境在西方更为艰难, 正如一位社会主义评论家对“欧共”的描述那样:“他们遭到苏联型的共产党人的攻击并不偶然, 因为他们太民主了, 而遭到民主国家的某些政治力量的攻击也不偶然, 因为他们毕竟还是共产主义者。”[2]

关于民主社会主义的名称, 也有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19世纪40年代出现的小资产阶级思潮, 以普鲁东巴枯宁为代表的无政府主义, 开始叫社会民主主义。即在1951年之前, 普遍都叫做社会民主主义。这一时期, 民主主义作为中心词。1951年6月30日在联邦德国的法兰克福召开国际社会党第一次代表大会, 正式建立社会党国际, 大会通过《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 即《法兰克福宣言》, 对早前的主张进行了调整, 把“民主社会主义”作为社会党国际的目标与宗旨。这一时期, 社会主义作为中心词。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 苏东剧变后, 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潮, 一些国家的社会主义政党重新使用社会民主主义概念来表述自己的理论和理想, 社会党又叫回社会民主主义。1992年9月柏林举行的社会党国际第十九次代表大会, 也以《变化中的世界上的社会民主主义》为主要论题发表了声明。但是无论这一名称怎样变化, 现在人们对战后社会党的纲领仍然认为它是民主社会主义的, 因为它大都起源于第二国际, 是西方国家社会主义运动中的主要力量, 只是更为强调社会主义的民主前提和民主成分。1888年德国社会民主党领袖、第二国际的创始人之一威廉·李卜克内西在《论社会民主党的政治立场, 特别是对国会的政治立场》一文中说过:“没有民主的社会主义是臆想的社会主义, 正如没有社会主义的民主是虚假的民主一样。”[3]

无论如何, 欧洲共产主义、民主社会主义都可以看作马克思主义在西方的发展变数, 可以说, 欧洲共产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西方发展的左派, 而民主社会主义则是马克思主义在西方发展中的右派。尽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与它有本质不同, 但它代表了西方社会中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流派, 也体现出了社会主义的生命力, 所以值得关注和研究。

摘要:民主社会主义产生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西欧, 代表了西方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当传统社会主义逐步在前苏联和中国站稳脚跟的时候, 民主社会主义也逐渐在西方社会发展起来。但随着欧洲共产主义以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起落, 西方民主社会主义从名称到思想、主题也发生着变化。

关键词: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欧洲共产主义,研究

参考文献

[1][意]陶里亚蒂.陶里亚蒂言论集:第2卷[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 1966:90.

[2]黄达公.大论战——民主社会主义与中国出路[M].香港:天地图书出版公司, 2007:82-83.

欧洲社会 第6篇

一、欧洲应用技术大学发展动因分析

欧洲应用技术大学兴起于20 世纪60 年代,在80 年代后期得到快速发展。虽然它在欧洲主要发达国家(主要指德国、英国、瑞士、荷兰、芬兰、奥地利等国家)的发展历史不相同,但总体而言,当时欧洲这些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都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尤其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导致了就业结构的变化,而就业结构的变化必然要求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的变化,在此背景下,应用技术大学顺势兴起[1]。

(一)社会经济发展是应用技术大学发展的根本原因

20 世纪60 年代以来,欧洲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主要表现在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和人均GDP的增长两个方面。虽然欧洲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但城镇化率都在50%以上,如英国城镇化率为77.1%,德国城镇化率为72.3%。欧洲这些国家不仅城镇化率水平比较高,而且人均GDP都在3 000 美元以上,具有较强的经济基础。在1970 年时,欧洲的荷兰、瑞典、瑞士等国家人均GDP均达到了4 000 美元以上,这为应用技术大学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与此同时,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的三大产业结构比例进一步优化,具体表现为第三产业、服务业比重迅速上升,而工农业比重持续下降。在1990 年时,欧洲这些国家的三大产业结构已达到较为合理的比例,即农业比重在10%以内。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欧洲国家三大产业的比重进一步优化调整,尤其是2008 年以后农业所占比重更小,下降到3%以内。欧洲国家城镇化率的提高与三大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导致产业结构的变化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而这些改变就要求人才培养结构随之改变,最直接的影响是就业岗位的变化。就业岗位的变化对劳动力市场人才供给的多样性与质量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偏重理论与基础研究的传统大学培养的人才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2]。

从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来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层次结构、科类结构。高等教育具有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经济发展水平是高等教育发展的经济基础,二者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高等教育不能够有效服务社会经济的发展,就意味着高等教育的功能失衡。一方面,欧洲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经济结构的调整,势必会倒逼高等教育结构随之发生变革;另一方面,高等学校领导者为了学校的生存、获得更多的经费支持、更好发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也必须对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结构、知识结构进行调整。因为高等学校必须培养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人才,才能够获得更大的发展,否则高等学校就没有了经济基础。因此,社会经济发展是应用技术大学产生的根本原因,也只有根据经济发展需求建立发展起来的应用技术大学,才能够培养适应欧洲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就业岗位变化需要的既有较高理论知识水平又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

(二)高等教育优化改革是应用技术大学建立的客观要求

从世界高等教育的实践与发展看,20 世纪90 年代以来,世界高等教育领域出现了一些共同趋势,其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应用技术大学的出现。英国学者巴巴德波勒斯在回顾发达国家教育改革的经验时说:“调整教育目标以适应数量上的新压力及新的社会需求,主要的教育途径是进行教育结构的改革。”[3]

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是高等教育体系结构变革的动力源泉,反过来,经济结构的迅速发展又得益于产业结构的升级和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整,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产业结构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就业结构的变化,而就业结构的变化又必然会倒逼高等教育专业结构、层次结构的优化。欧洲主要国家三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向高等教育的科类结构及人才培养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需要更多更高端服务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及创新型人才。很显然,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目标的普通大学已经不能够满足经济结构变化对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这就使高等教育必须改革。

同时,欧洲各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高等学校领导者也都深刻认识到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贡献,特别对国家发展实体经济及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欧洲各国为了壮大实体经济,提高国家的创新能力及国家竞争力,必须及时破除现行高等教育体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阻碍与束缚,对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和科类结构等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机构有效性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因此,建立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用技术大学就成为科学合理的现实选择和客观要求[4]。

二、欧洲应用技术大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经过近50 年的发展,欧洲应用技术大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尤其受到行业、企业的青睐。究其原因,在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变革中,欧洲各国都及时优化调整了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和科类结构,使应用技术大学及时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大批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各种创新型人才,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竞争力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应用技术大学为欧洲实体经济发展的贡献更为突出。例如,在20 世纪金融危机对欧洲各国虚拟经济重创的情况下,德国、荷兰、瑞士、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则能坦然面对,原因是这些国家都是以高水平技术创新为基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而应用技术大学对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大量了高层次技能技术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应用技术大学为这些国家经济腾飞、国家竞争力的提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应用技术大学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保障

应用技术大学具有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它对欧洲国家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为社会经济发展、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培养了大批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为行业企业提供了技术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说,一个国家稳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需要大力发展壮大实体经济,而实体经济的发展与高等教育体系能否培养与经济结构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具有密切的关系。

欧洲应用技术大学为国家社会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大力的人才支撑和技术保障,有效地提升了国家竞争力。例如,德国、芬兰、荷兰三国的应用技术大学在校生占高等教育在校生的比例较高分别为29%、46%、65%,有效地支撑了国家实体经济的发展。荷兰应用技术大学培养的人才无论在数量上还是专业结构上都符合产业结构、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从1970—2009 年,荷兰的服务业比重56.6%上升到74.1%,农业比重从5.7%下降到2%。尤其是到2009 年,荷兰从事服务业的劳动力人口占80.5%,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劳动力人口占16.7%,从事农业劳动力人口占2.8%。从荷兰三大产业结构比例及三大产业从业人员的比例可以看出,其应用技术大学培养的人才主要从事第三产业,其培养人才的结构与社会经济发展结构与提供的就业结构具有高度的匹配性[2]。

另一方面,应用技术大学主要通过开展应用性研究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及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保障和人才支持,它更加注重技术和职业培训,应用性研发活动是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方式。应用技术大学开展应用性研究主要是为企业、行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支持或找到最佳解决方案,它与企业、行业联系比较紧密,并且有专门人才负责解决新技术在企业生产使用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行业、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利益,因此,受到了行业、企业和社会公共机构的欢迎。

(二)应用技术大学促进了经济快速增长,提升了国际竞争力

欧洲应用技术大学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培养了大批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并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支持,满足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应用技术大学在促进欧洲国家社会经济快速增长、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方面,最直接的效果就体现在各国家人均GDP大幅提升和国际竞争力排名的提升。

在欧洲国家人均GDP增长方面,德国、瑞士、芬兰等国家的GDP都有了快速提升。尤其是瑞士人均GDP增速惊人,人均GDP从2000 年的3 500 美元增加到2010 年的8 000多美元。在国际竞争力排名中,瑞士已经连续4 年获得第一,尤其是从2005 年的第八名跨越到2006 年的第一名。瑞士在科技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培训、劳动力市场效率等方面表现较为突出,这些方面均与应用技术大学有紧密的关系。因此,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家国际竞争力的提升都得益于高等教育结构优化调整和社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二者共同渗透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并最终决定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

从人均GDP增长和国际竞争力提升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在很大程度上,应用技术大学的建立、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具有正相关的关系,即应用技术大学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从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历史来看,应用技术大学发展最快的时间在20世纪80 年代后期,这时也是欧洲国家经济稳步增长的发展时期,尤其是瑞士、荷兰两个国家GDP快速增长的阶段正是这两个国家的应用技术大学进入高等教育范畴,走上发展快车道阶段。因此,人均GDP增速和国际竞争力提升较快的国家正是应用技术大学发展迅速和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2]。

(三)应用技术大学提高了国民受教育水平,提升了就业率

在高等教育由精英向大众化教育转化过程中,应用技术大学的出现提高了国民受教育水平。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对就业率的提高具有直接的影响,使得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人工资和职位的差异性从由个人身份决定转变为由是否受过高等教育和技术水平的高低所决定的。因此,应用技术大学实现并回归了高等教育的本性。虽然欧洲各国应用技术大学规模不同,但都承担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功能。由于就读应用技术大学的费用与普通大学相比较低,并且就业率较高,因此,很多人选择应用技术大学,这就提高了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进而提升了全体国民受高等教育的层次,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教育公平。

从就业率与受教育层次的关系来看,一般来说,个人受教育水平与就业率呈正相关关系,即个人受教育水平层次越高,就业机会就越多,就业率就越高。从这个角度来看,应用技术大学不仅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人才支持和技术保障,同时也为个人就业机会增加和就业质量的提升作出了重要贡献。由于欧洲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岗位有密切关系,因此,学生就业时就很容易找到与学历层次和所学专业的匹配度都比较高的就业岗位。例如,1996—2010 年,荷兰接受应用技术大学教育人员的就业率从78%提高到84%。荷兰75%的应用技术大学毕业生从事的工作与他们受教育水平匹配,应用技术大学超过80%毕业生在对口专业领域或邻近领域工作[5]。

(四)应用技术大学完善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了高等教育结构

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不仅需要学术研究型人才,而且更需要大量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发展应用技术大学是优化人力资本供给结构和高等教育结构的必然要求。应用技术大学的出现确立了职业技术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应用技术大学在满足个体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和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各国教育立法的确认和制度保障。从国家制度层面来说,欧洲各国把应用技术大学定位于“不同类型但等值”的高等学校,与普通大学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例如,荷兰1986 年《高等职业教育法案》确立了应用技术大学与普通大学教育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1995年,瑞士国家颁布了《联邦高等职业学院法》,把应用科技大学定位于高等教育机构,同时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延伸[5]。

目前,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的应用技术大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它与普通大学共同构成了高等教育的“双元”结构体系,成为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部分。在办学层次上,各国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应用技术大学的法定地位,完善了以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了职业教育的培养层次,成为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与纽带。

摘要:欧洲应用技术大学的建立与发展既是社会经济发展和适应社会就业结构调整的必然产物,是高等教育结构优化调整的客观需要,也是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在需求。经过多年的发展,应用技术大学为欧洲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人才支持、智力支撑和技术保障,促进了经济快速增长,提升了国家竞争力,提高了国民受教育水平和就业率。

关键词:欧洲,应用技术大学,发展动因,社会经济发展,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宝玺,迪尔特·欧拉.什么是欧洲应用科技大学——瑞士圣加仑大学迪尔特·欧拉教授访谈录[J].高校教育管理,2015,(4):1-5.

[2]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研究中心.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实践与政策研究报告[R].2013年11月.

[3]郝克明,汪永铨.中国高等教育结构研究[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5.

[4]杨刚要.瑞士应用科技大学办学特色及对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启示[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4,(5):89-92.

欧洲社会 第7篇

日前, 欧洲权威机构BSRIA (英国建筑服务研究与信息协会) 发布“2008年度市场调研报告”数据显示:在出口欧洲的中国空调品牌中, 海尔直流变频空调平均份额高达67%以上, 其中在意大利占到75%, 在西班牙占到55%、在法国占到71%, 是目前出口欧洲市场的众多中国空调品牌中市场份额最大的品牌。

据了解, 作为1955年创始于英国的欧洲老牌调查咨询机构, BSRIA (英国建筑服务研究与信息协会) 会不定期发布关于空调成品、配件等方面的全球或分地区的全方位专业市场调查报告, 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与权威性。在发布此报告之前, 该机构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其在一份针对“中国空调对欧洲的影响”发布在《中国印象》的调查报告中就曾经给予海尔空调高度评价。该报告称“海尔空调是在欧洲市场增长最快的中国空调品牌, 海尔空调已在欧洲市场树立起了中高档品牌形象, 海尔空调改变了欧洲消费者对中国空调产品的看法”。

如今, 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 海尔空调仍然能够获得如此高的市场肯定得益于海尔空调在变频技术领域实现了“起步早、起点高、推进快”的成功。回顾我国变频空调的发展历史发现, 从1993年推出第一台变频空调到1998年自主研发成功第一台120°方波直流变频空调;从2005年在国内首家自主研发成功180°正弦波直流变频技术到2008年行业独有的“智能调速省电 (SVE) 技术”, 实现59%的超强省电效果。

欧洲社会 第8篇

在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 技术标准也是推动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陈淑梅 (2004) 指出, 技术标准化伴随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顺应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保障了经济一体化的进行[1]。技术标准是与欧洲一体化进程同步的, 是应一体化的需求而不断调整的, 是为之服务并提供保障的。在欧洲的各种技术的标准化过程中, 由跨国公司组成的技术标准联盟 (Technology Standard Alliances) 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欧洲跨国公司组成技术标准联盟, 促进欧洲标准化建设并以此推进欧洲经济一体化进行论述。

1 技术标准的主要实现途径:建立技术联盟

1.1 技术标准的经济学属性

在公共经济学中, 一种物品的经济学属性是按照其是否具有竞争性 (Rival Consumption) 和排他性 (Excludability) 来区分的。竞争性是指一个人使用一种物品会减少其他人使用该物品;排他性是指不付费者可以被阻止消费该种物品。按照一种物品所具有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两种属性, 我们可以将物品区分为四种类型:私人物品 (既有竞争性, 又有排他性) 、俱乐部产品 (具有排他性但不具有竞争性, 即自然垄断的产品, 比如消防、有线电视、不拥挤的收费道路等) 、共有资源 (具有竞争性但不具有排他性, 比如海洋中的鱼、拥挤的不收费道路等) 和纯公共物品 (既没有竞争性, 也没有排他性) 。

根据这个标准, 李保红、吕廷杰 (2005) 指出, 由于现代标准中嵌入了越来越多专利的现实, 使标准无可置疑地具有了排他性, 因此丧失了纯公共物品的属性而成为了像消防、有线电视等物品那样的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俱乐部产品[2]。技术标准是标准的重要组成, 因此也同样具有准公共物品①的属性。通过对技术标准经济学属性的界定, 我们清楚地看到政府和企业 (特别是跨国公司) 在技术标准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一方面, 技术标准具有的非竞争性使得技术标准的使用可以促进整个社会交易成本的减少、规模经济的扩大和工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这正是各国政府大力推行国家标准的原因, 欧盟组织和机构大力推行技术标准化也是出于这种目的;另一方面, 技术标准的排他性也为企业通过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巨大的动力, 对企业来说, 技术标准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带来利润:一是通过标准中嵌入的专利权的扩散以及专利产品的销售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比如爱立信和诺基亚就是集GSM专利技术、设备、终端于一身的公司, 美国高通公司更是既控制了CDMA标准技术又垄断了芯片的生产;另一个途径是通过参与标准的制定可以排除竞争对手, 达到获取垄断利润的目的, 而跨国公司正是积极参与技术标准制定的典型代表。

1.2 欧盟标准的制定

一般来说, 技术标准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由制定标准的权威机构如政府或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规定, 被称为法定标准 (formal standards) ;二是由相关产业内部组织通过自愿协议而形成的自愿标准 (voluntary standard) ;三是通过市场竞争, 以其他公司认可的行业内主导公司实际存在的标准并采取与之保持一致的方式来确定, 被称为事实标准 (de facto standards) 。

欧盟标准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形成的, 具有集中性特征, 即由政府机构 (欧盟标准委员会) 主导标准的制定, 标准是政府法规的一部分, 标准法规具有强制性。大部分的欧盟标准具有强制性, 欧盟成员国的标准法规必须符合欧盟强制性标准法规。但是, 在美国的压力下, 欧盟的标准一方面维持了集中型体系的特点, 但也加入了自愿性标准的一些成份, 即欧盟标准所定的指标必须达到, 但是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来满足法规要求。所以, 欧盟标准被定义为“半自愿性标准。”欧盟这种灵活的标准制定机制给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大开方便之门。

1.3 跨国公司组成技术标准联盟的动因分析

二战后, 国际环境的变化导致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不断扩张。在促进跨国公司形成与发展的众多因素中, 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技因素发挥了至关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核心的作用。科学技术以其提高生产率的独特作用, 使那些最先和最多采用先进技术的企业脱颖而出, 获取到更多的利润或获得更多的垄断优势, 因此技术战略就成为跨国公司经营战略的核心。而在跨国公司的技术战略中, 技术标准战略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和高级形态, 特别是在当代高科技迅猛发展以及跨国公司在全球领域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技术标准对当代跨国公司如此重要, 那么跨国公司如何实现“让自己的技术成为整个行业的技术标准”这一目的呢?

一是成为技术标准的创设者。对当代跨国公司来说, 最好的选择当然是由本公司成为某种技术标准的创立者, 这样就可以垄断该技术的所有市场份额, 使用这种技术标准的人越多, 本公司的利润就越大。成功创立技术标准的例子有微软、Oracle、美利坚航空公司的SABRE系统;而在行业标准竞争中失利的有诸如苹果公司和Sybase 公司, 导致其利润不断下降。

二是建立技术标准联盟。对跨国公司来说, 成为技术标准的创设者当然是再好不过了, 但这个理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并不容易实现, 除了资金、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原因外, 现代专利制度也成为难以跨越的一道门槛。因此, 现代跨国公司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建立技术标准联盟对内实现专利共享, 对外实现垄断利润。具体来说, 技术标准联盟的建立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 可以减少标准化的风险和成本。多位学者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李再扬、杨少华 (2003) 认为,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建立技术标准联盟可以制定相同标准, 减少市场的风险, 降低成本;Andriew Lin (2003) 在分析Bluetooth标准的确立中也认为, 采用技术标准联盟的方式首先可以降低成本和减少风险, 还可以通过联盟的影响力促使自己联盟的标准成为事实标准, 从而节省大量时间, 迅速占领市场[3]。由于标准对企业如此重要, 而在标准的竞争中失败的概率又很大, 因此成立技术标准联盟联合制定标准就成为跨国公司分散风险的最佳选择。虽然这样会使企业的收益减少了一部分, 但是也极大地减少了风险;同时, 成立技术标准联盟还可以分担技术研发的成本, 对跨国公司来说确实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选择。

第二, 可以化解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的矛盾。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 现代技术越来越呈现出综合性和集成性的特点, 单个企业想依靠自身实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越来越难, 某一企业完全垄断某一项产品全部技术的可能性也越来越低。此外, 现代专利制度对技术标准提出了更多的限制, 某种产品的技术标准往往包含一系列的技术指标, 这些技术指标分别属于不同的专利, 因此现代技术标准实际上是专利的组合, 是一个由多项专利构成的“专利池 (patent pool) ”。李再扬和杨少华 (2003) 认为战略联盟是解决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矛盾的主要方式[4]。跨国公司通过组建技术标准联盟, 在联盟内部通过某种安排实现专利共享, 而对联盟外部构建专利壁垒阻止外部企业进入, 实现联盟内部各企业共同垄断市场、垄断该产品利润, 达到利润共享的目的。叶明霞 (2007) 认为, 技术标准联盟在本质上也可以说是一种专利联盟, 但是包括的范围更大[5]。

第三, 可以影响消费者的标准选择预期, 消除消费者顾虑。在外部性条件下, 消费者的选择对标准的确立具有决定作用。从消费者的“经济人”假设出发, 消费者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在产品的选择上必然要选择在未来使用者最多的那种产品, 因为一旦选定以后再改变选择会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 使自己的产品成为标准才有可能吸引较多的消费者购买, 而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越多, 跨国公司所获得的利润就越大。对跨国公司来说, 技术标准联盟成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统一技术标准, 刺激市场增长, 消除消费者顾虑, 扭转消费者观望态度, 引导消费者购买产品, 从而使技术标准联盟各企业获利。

2 欧洲跨国公司组建技术标准联盟的案例分析

20世纪80年代中期, 欧盟决定将移动通信作为突破口以摆脱在与美日竞争中所处的不利局面, 采用统一标准提高欧洲移动通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这个统一标准的制定过程相当曲折, 最终选择的GSM标准是以美国Motorola公司为主、欧洲的十几家电信运营商和设备生产商广泛参与的标准。在这个标准中, 美国Motorola公司拥有的技术专利最多, 而其他欧洲公司在GSM标准确立后不断加强研发活动, 也陆续拥有了多个技术专利。为了解决GSM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这些公司和Motorola公司结成了技术联盟, 对各自的技术专利进行限量互换, 以实现技术共享。陈欣 (2007) 指出, 联盟成员中的Ericsson公司和Siemens公司拥有的标准中必要的专利数量并不多, 但它们具有其他方面的资源, 如公司拥有交换平台方面的优势, 而这些正是Motorola公司所缺少的。因此这种技术标准联盟对联盟中的任何一个成员都是有益的[6]。

GSM标准联盟的效果非常显著。GSM联盟的成立为其成员带来了巨大的战略利益。一方面, 联盟的成员可以免费获得其他成员的标准专利技术, 实现了专利技术资源的互补;另一方面, GSM联盟提高了联盟成员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陈欣 (2007) 的资料, 在1994年以后, GSM专利联盟控制了相关设备生产的绝大多数专利, 任何得不到该专利联盟专利许可的公司都无法进行设备生产, 如法国的Matra公司、丹麦的Dancall公司以及许多日本公司就因未能获得许可证而被排斥在相关通讯产品市场之外, 特别是一些日本公司因此大约推迟了6年时间才能进入相关通讯产品市场。而对于专利联盟以外那些获得许可证的企业而言, 由于其专利使用费占到手机成本的29%, 因此在移动通讯市场的竞争中也难以与联盟内的企业进行竞争[6]。

3 结论

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当今世界, 技术标准是争夺世界市场的重要工具和武器。在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 技术标准也是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微观角度来说, 欧盟中的跨国公司希望通过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而获得事实上的领导地位, 获得市场上的垄断优势;从宏观角度来说, 欧盟机构也鼓励本地区的跨国公司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 希望通过技术标准的统一来增强欧洲企业的竞争力, 进而提高欧盟组织在世界竞争中的地位, 在与美国的竞争中占上风。在技术标准的形成过程中, 跨国公司组建技术标准联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由此可见, 技术标准是欧洲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化的要求, 也是其不断深化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陈淑梅.技术标准化与欧洲经济一体化[J].欧洲研究, 2004 (2) :96-110.

[2]李保红, 吕廷杰.技术标准的经济学属性及有效形成模式分析[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 2005 (4) :25-29.

[3]ANDRIEW LIM.Inter-firm alliance during pre-standardization inICT[J].ECIS Working Paper, 2003 (2) :1-14.

[4]李再扬, 杨少华.GSM:技术标准化联盟的成功案例[J].中国工业经济, 2003 (7) :89-95.

[5]叶明霞.技术标准联盟:企业战略联盟的必然选择[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7, 29 (3) :62-65.

新欧洲 老欧洲:欧洲再次分裂? 第9篇

亲近美国和回归欧洲,它们陷入两难境地。

最早是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将反对美国对伊立场的法德两国贬斥为“老欧洲”,而将对公开支持美国的中东欧国家大加褒奖,美其名曰“新欧洲”。一时间,“新欧洲”的说法甚嚣尘上。

13个国家支持美英对伊立场

不同于极力主张以在联合国框架内以和平方式解决伊拉克危机的法德两国,在美国呼吁其他国家支持其对伊动武的号召发出后不久,绝大部分中东欧国家公开表示支持美国的对伊立场。1月30日,波、匈、捷三国会同欧洲五个其他国家,签署了支持美国对伊动武的“八国公开信”;2月5日,由波罗的海三国、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马其顿、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组成的“维尔纽斯十国集团”(2000年成立,旨在相互支持早日加入北约)的外长们签署了支持美国对伊立场的公开信。至此,中东欧15国中有13个国家(南斯拉夫和波黑除外)支持美国的对伊强硬立场。

“新欧洲”的言行虽然受到美国的称赞,却招致“老欧洲”的讥讽甚至威胁。2月17日,法国总统希拉克颇有几分愤怒地叱责“新欧洲”道,“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他们失去了保持沉默的好机会”,“加入欧盟意味着起码要理解别的成员国”。他特别警告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当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处境很微妙的时候,它们特别不负责任。如果他们想减少其加入欧盟的机会,他们不必另寻他途。”

对此,中东欧国家理所当然地对这些指责进行反击。保加利亚总统帕尔瓦诺夫召见法国驻保大使,向法国提出正式抗议:“保加利亚坚持欧盟成员国和申请国之间、大国和小国间的相互尊重。不允许一国对另一个国家施加压力。”

“新欧洲”为何“异军突起”

那么,是什么促成伊拉克问题上“新欧洲”同“老欧洲”分道扬镳呢?

外因方面,冷战后,欧盟同美国在如何形成“世界新秩序”以及处理若干重大国际事务(包括环境问题)等问题的理念渐行渐远,许多欧洲国家对美国特立独行的单边主义心存芥蒂;此外,虽然欧盟的经济一体化愈演愈烈,但其共同外交和防务政策严重滞后,致使欧盟不能形成共同的立场。近年来,美国在欧洲的影响重心不断东移,不断加强同中东欧国家的接触和往来,强化美国的价值观。所有这些都对中东欧国家的立场形成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内因方面,随着愈来愈多的中东欧国家被邀加入北约,这些新成员努力证明其作为两个相互重叠的联盟——北约和美国领导的反恐联盟成员的价值。“新欧洲”与欧盟和北约的老成员国有不同的历史观。“新欧洲”曾遭受纳粹不同程度的蹂躏,而且长期生活在“集权统治”下。“自由”和“民主”这类字眼在中东欧地区有实实在在的含义。因此,今天中东欧国家的对外政策比西欧国家更依赖价值观。它们在伊拉克问题上以及其他许多问题上更容易接受“道德论据”,而不大理会“欧洲的现实政治”。因此,在美国号召推翻萨达姆独裁统治时,中东欧国家油然生出一种“天然”的认同感,认定推翻“独裁”政权是“正义之举”。

其次,绝大多数中东欧国家中弥漫着浓烈的“亲美”情绪。这些国家中的许多人觉得,他们欠美国的情。因为,长期以来,美国(而不是欧洲)一直是反共的急先锋,支持东欧国家的反苏和反共的立场和运动。在东欧剧变过程中,美国向东欧国家提供了“巨大的道义和物质支持”。也正是由于美国不顾俄罗斯的强烈反对,才使得中东欧国家加入北约如愿以偿。正如捷克一位外交事务分析家所说,“我们依然记得,是美国将我们从共产主义的苏联控制下解放出来,保证了我们自那时以来的政治安全”。波兰一家周刊今年初进行的一次民调也显示,50%的受访者认为美国是“最可靠的朋友”。

第三,回归欧洲的进程对中东欧国家来说如同五味瓶。虽然许多中东欧国家日益接近其回归欧洲的终极目标,但它们在许多场合仍感觉自己是欧洲的二等公民。在漫长而复杂的入盟谈判过程中,中东欧候选国对欧盟现成员国的苛刻和自私愤愤不已。捷克报纸称:“我们记得,是法国不想让北约或欧盟扩大。是德国在谈判过程中阻挠东欧人自由进入劳动力市场……”

话虽如此,但美国同法德矛盾的公开化确实使中东欧国家无所适从。冷战结束后,这些国家满怀激情地拥抱西方世界。对它们来说,西方只有一个,从来没有意识到欧洲的西方和美国的西方之间有什么区别。但现在,它们陷入了两难的窘境。一方面,绝大部分中东欧国家视强大的北约为安全的主要保护者,且北约又是将欧洲和美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组织;另一方面,中东欧国家尚未完成经济转轨,它们的经济未来同欧盟息息相关。但此时的欧盟却因伊拉克问题发生分裂。正如拉脱维亚总统瓦伊拉·维凯-弗赖贝加所说,“我们想加入的不是分裂的欧洲”。

能否真正成为“新欧洲”

客观地说,虽然美国认为今天欧洲的政治地图的重心正向东,即向“新欧洲”移动,并期望“新欧洲”在欧洲乃至世界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但中东欧国家要成为“新欧洲”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经济上,“新欧洲”的国内生产总值加在一起只有9620亿美元,而两个老欧洲国家(法国和德国)便有3.68万亿美元;军事上,老欧洲的军队有58.2万人,而新欧洲一共只有53.8万人。在军费支出方面,老欧洲每年的军费开支为853亿美元,而新欧洲一共只有84亿美元。武器装备更不可同日而语。

实际上,中东欧国家能否成为名副其实的“新欧洲”或欧洲政治中的一支新兴力量,需取决于几方面的因素。第一,美国是否有意通过“新”“老”欧洲的划分在欧洲大陆制造分裂,进而削弱欧洲与自己的竞争力;第二,欧盟的多边主义和“仁政”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平衡美国的单边主义和霸权政策,欧盟的共同外交和防务政策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统一或约束欧盟成员国的对外政策;第三,中东欧何时能够完成经济转轨,并保持经济持续增长。

也正因为如此,中东欧的很多人并不买拉姆斯菲尔德的账。“现在我们被称为‘新欧洲’,而在四年前的科索沃战争时期,我们被称为‘摇摆不定者’,况且,没有什么东西一成不变,四年后,形势可能再次迅速改变。”捷克那位外交事务评论员如是说。

欧洲社会 第10篇

作为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主要推动力量的欧盟,2在其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一套独特的法律体系。这套法律体系为欧洲一体化发展以及欧盟内部和各成员国的活动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欧盟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分为基本渊源、派生渊源以及一些特殊的渊源。[1]

基础性法律是欧盟成员国之间达成的关于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联盟的基础条约和后续条约。从法理上讲这些条约往往被视为宪章性条约,是一种类似国内法中宪法性质的法律。派生性法律是指根据基础条约所赋予的权限,由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所制定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性法律。除此之外,在欧盟法体系中,法的一般原则和判例作为不成文法也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基础性法律的规定大多比较笼统,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利用司法实践中的基本原则对各项实体法进行补充。法的一般原则3主要是从成员国的法律秩序中共同的原则或观念中引申出来,构成成员国共同的法律基础。与基础性法律一样,这些原则对各成员国具有直接约束力。而在英国和爱尔兰加入欧共体后,受普通法系影响,欧洲法院在其判决中经常提及过去的判例,并通常遵循其先前确立的判例,构成事实上的法律渊源。作为辅助性的法律渊源,欧洲法院判例的重要程度因欧盟立法的特点而异,欧盟立法越原则,欧洲法院通过解释、创立补充性原则的余地就越大。[2]

欧洲法院的判例在整个欧盟法体系和秩序中发挥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有关内部市场的条款、非歧视原则以及第235 条1,为欧洲法院的司法行为提供了法律基础。上述条款确保在条约没有提供必要权力以及需要采取必须行动的情况下,向欧共体授权以实现其目标。尤其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177 条2赋予了欧洲法院可以对成员国法院提出的有关条约解释和共同体机构行为合法性的问题,做出先行裁决(preliminary ruling)的权力。虽然欧洲法院的先行裁决表面上仅是解释和阐述欧盟法,但这种对欧盟法解释和阐述的本身,即隐含地表示了欧盟法效力的优越地位。[3]同时,欧洲法院1963 年对“荷兰通用运输诉荷兰国内税收管理局案”和1964年对“弗拉米尼奥·哥斯达(Flaminio Costa)诉意大利国家电力委员会(ENEL)案”的裁决也分别确立了共同体法的“直接效力”和“共同体法至上”两个重要原则。而正是欧洲法院的上述裁决,使得欧盟法律得以直接并入成员国国内法律体系,从而加强欧盟法效力,保证欧盟法的有效和统一适用。[4]

二、教育在欧盟基础性法律中的缺失

对于欧洲一体化的发展,据说欧盟之父让·莫内(Jean Monnet)有一句名言:如果重新开始的话,我会从教育开始。尽管这句话的出处甚或真伪已无从考证,但很多人宁愿相信莫内的确这样说过。或许这从一个侧面可以体现出教育在如今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欧洲经济共同体早期建设中的缺位。

教育向来是塑造民族国家公民意识与身份认同的重要途径,由于事关国家主权具有高度敏感性,使其成为成员国难以割舍和让渡的重要职权。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之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并没有明确的教育领域的职能与政策。与教育相关的规定只是模糊的涵盖在《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社会政策之中,而且仅限于与经济活动和共同市场建设具有密切联系的职业培训活动。该条约第118 条和128 条分别规定:“应推动成员国基础和高级职业培训的密切合作”,[5]以及“应制定有助于国家经济和共同市场的和谐发展的共同职业培训政策的一般原则”。[6]上述有关条款表明,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之初还是将经济一体化作为首要任务,而在更为广泛的社会、文化事务领域还鲜有举措。后来的事实也表明,即使在签署多年以后,该条约第128 条基本上仍未得到实施。有分析甚至认为,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以前,条约第128 条规定简直就是“一纸空文”。[7]

1992 年欧洲一体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继续保留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118 条,同时对第128条做出重大修改。《马约》将“社会政策”修订为“社会政策、教育、职业培训与青年”,从而使教育正式进入到条约调整范围之内。其中针对的是教育领域的第149 条规定:“共同体将鼓励成员国间的合作为高质量教育的发展做出贡献。”[8]针对的是职业培训领域的第150 条规定:“共同体将实施职业培训政策。”[9]但即使如此,两个条款都指明,欧盟的行动只是对成员国的支持或补充。这与作为《马约》中心内容通常也是共同体行动主要特征的“辅助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是高度一致的。事实上,《马约》确认教育领域是各成员国的职权范围,共同体不谋求各国教育系统的统一,也不会实施建立欧洲教育模式的共同政策。经《里斯本条约》调整后,上述条款同样也只是作为欧盟的“支持权限”即“联盟可以采取一切行动以支持协调或补充成员国的行动”的方式,被重新载入《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165 条和第166 条。

三、欧洲法院判例对欧盟高等教育治理的补充

尽管欧盟基础性法律中的职权范围中并没有包含教育,然而欧洲法院一直寻求通过立法和政策的方式推动高等教育一体化的发展。欧洲法院通过其对条约的解释权,使欧盟得以在共同体层面上采取教育领域的行动。即便是最初的“职业培训”同样留下广阔的司法解释的空间。欧洲法院通过对学生流动学习行动以及反对因向外国学生收取额外费用而造成的不公平对待等问题的裁决,使《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128 条的内容得到不断新的阐释和发展。[10]的确,20 世纪60 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处理有关教育和研究案件的增多,欧洲法院在该领域的影响也不断增强。欧洲法院所涉有关高等教育案件主要集中在与教育及教育性质相关的概念问题,以及一般原则的适用性问题,尤其是非歧视规定和欧盟公民权等。[11]

(一)“卡沙格兰德案”与教育管辖

欧洲法院一直积极而强力维护学生平等接受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12]并在保障此权利的过程中,通过司法手段逐步建立对共同体教育事务的管辖。1973 年“多纳托·卡沙格兰德(Donato Casagrande)诉慕尼黑市案”即“卡沙格兰德案”便是典型的案例。

意大利籍的多纳托·卡沙格兰德在联邦德国工作期间,其孩子于1971~1972 学年就读于慕尼黑市的一所中学。卡沙格兰德希望获得《巴伐利亚教育资助法》(Bavarian Law on Educational Grants)第12 条所规定的每月70 马克的教育资助。慕尼黑市拒绝了卡沙格兰德提出的享受该福利的要求,其理由是该法只适用于联邦德国国民、无国籍人士以及受到庇护的外国人。于是,卡沙格兰德向巴伐利亚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其后,欧洲法院在对该案的先行裁决中认为,虽然教育与培训政策并非属于共同体条约授权共同体机构行使的职权,但这并不意味以某种限制性的方式将权力的行使移交给共同体,只要其性质是影响教育与培训政策执行中所采取的措施。欧洲法院指出,根据《欧共体理事会第1612/68 号条例》第12 条规定,尽管成员国政府主管部门有权依据本国法律决定该条款适用的条件,但他们必须在本国工作者子女及居住在该国境内的其他成员国工作者子女之间无差别的加以实施。[13]

欧洲法院在该案中的裁决赋予欧共体在必要情况为实现共同体目标,在其明确规定的职权范围以外采取合法行动。“卡沙格兰德案”连同后来的“格拉威尔案”(Gravier Case)所做出的决定,使得教育与培训在共同体内获得更加重要的位置。而且更重要的影响是,此后在教育领域越来越多的决定采取的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而非单纯的在政治层面采取的行动。[14]同时,“卡沙格兰德案”后,欧盟通过有关文凭互认的立法、欧洲法院的判例,以及教育流动项目,成为欧洲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参与者。[15]

(二)“布莱佐案”与职业培训

欧洲法院通过判例而形成的绝大部分教育权利,实际上都源于欧共体基本条约中有关职业培训的规定。这其中,最著名的案例就是“文森特·布莱佐(Vincent Blaizot)诉列日大学及其他相关院校案”即“布莱佐案”。

布莱佐及其他16 名法国籍学生以学生身份取得在比利时的居留许可,其居留的主要目的是在比利时列日大学、鲁汶天主教大学等院校进行兽医学专业学习。其攻读的课程学制为3 年,完成学业后可获得预备文凭(preliminary diploma),如果继续进行3 年学习可获得博士学位。在读期间,校方要求布莱佐等人每学年除了要缴纳所有学生都需要缴纳的注册费外,还需缴纳补充注册费,而比利时学生则无需缴纳该费用。在接受布莱佐等人的诉讼后,列日初审法院就“为获得预备文凭和最终学位而接受的大学课程是否适用《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7 条的解释”问题,向欧洲法院提出先行裁决。在本案听证过程中,面对各方就职业培训与大学教育的严重分歧,欧洲法院坚持在“格拉威尔案”裁决中的意见:为某种专业、行业或就业的资格做准备,或为这种专业、职业或工作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的任何形式的教育,无论学生的年龄和培训的层次,即使该培训项目包括普通教育内容,均应被视为职业培训。欧洲法院进一步指出,欧共体条约中的有关条款以及这些条款所期望达到的目标,都没有明确表示对职业培训的概念做出限定,甚或将所有大学教育排除在职业教育之外。欧洲法院裁决认为,兽医学的大学学习项目包含在“职业培训”的意义范畴之内,由此向希望就读该学习项目的其他成员国国民的学生收取补充性的注册费,构成《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7 条所禁止的以国籍为由造成的歧视。[16]

“布莱佐案”连同“格拉威尔案”一起构成欧洲法院对“职业培训”概念的完整的司法解释。这种解释通过扩大“职业培训”的概念范畴进而打破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界限。这一方面使得职业培训得以覆盖几乎所有的教育领域,另一方面也使得欧共体以“曲线”的方式将管辖范围延伸至包括大学教育在内的普通教育。

(三)“格拉威尔案”与学生流动

对于高校学生的流动的法律问题,20 世纪80年代中期欧洲法院对“弗朗索瓦·格拉威尔(Fran-觭oise Gravier)诉比利时列日市案”即“格拉威尔案”的判决影响最为深远。

法国学生格拉威尔1982 年到比利时列日皇家美术学院卡通艺术专业学习4 年制高等艺术教育课程。她希望能够免除1982~1983 学年要求学习高等艺术教育的外国学生所应缴纳的24,622 比利时法郎的注册费。1983 年10 月,校方致信格拉威尔,告知她提出的要求遭到拒绝,其理由是外国学生应该意识到这种教育不是免费的,必须缴纳注册费。此后,由于未能及时缴纳校方要求其支付的两个学年的费用,格拉威尔1983~1984 学年的注册也被校方拒绝,并导致其在比利时的居留许可无法获得延长。在此情况下,格拉威尔向列日初审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列日初审法院决定提请欧洲法院就卡通艺术课程是否适用《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有关职业培训规定等先决问题做出裁决。欧洲法院审理认为,比利时国籍学生无需负担高等艺术教育费用,而外国学生则要承担部分费用,如适用《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这种基于国籍的不公平对待应被视为该条约第7 条所禁止的歧视。欧洲法院还认为,尽管《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没有将委托共同体机构在教育组织与政策领域开展活动,但接受和参与有关教学课程和学徒培训,尤其是职业培训,并非与共同体法律毫无关联。欧洲法院援引《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128 条指出,共同职业培训政策是共同体活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对那些以人员自由流动、劳动力流动和改善工人生活水平为目标的活动。通过职业培训,使学生在希望工作的成员国获得有关资格证书,使其在有关成员国完成培训并发展其特殊的才能,将特别有助于促进人员在整个共同体内的自由流动。欧洲法院最终裁决:(1)要求其他成员国学生缴纳注册费,以此作为接受职业培训的条件,而对本国学生不收取同样的费用,有违《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7 条的规定,构成对国籍的歧视。(2)“职业培训”包括由高等艺术教育机构提供的卡通漫画艺术课程,只要该机构能够为学生准备某一特定专业、行业或就业的资格,或为其提供从事这种专业、行业或就业所必须的技能。[17]

欧洲法院的上述裁定具有重要意义,裁定为学生在欧盟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奠定了法律基础。[18]欧洲法院对“格拉威尔案”的裁决导致了两个结果:第一,它赋予了欧共体学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成员国在尊重学生这一权利时应付出的相应责任;第二,鉴于将高等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一个部分,欧共体应对高等教育负有责任。而更为重要的是,该案发展了学生自由流动的权利,也为欧共体20 世纪80 年代推出的一系列高等教育行动计划提供了先决条件。一些学者认为,“格拉威尔案”对欧共体理事会决定采取欧共体委员会提出的“伊拉斯谟计划”有着直接的影响。[19]欧共体在后来的报告中也承认,欧洲法院对“格拉威尔案”的裁决为1986 年后欧共体推出的“伊拉斯谟计划”以及第二期“可米特计划”等一系列教育与培训计划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20]

(四)“格勒讷案”与教师流动

尽管《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48 条规定“工作者”(workers)享有自由流动的权利,然而在公务人员以及教师是否属于工作者上一直存在分歧。1986 年欧洲法院对“德博拉·劳里- 布鲁姆(Deb-orah Lawrie-Blum)诉巴登符腾堡州案”的裁决打破了对“工作者”的狭隘理解,将教师提供教学专业服务的自由纳入到工作者流动自由的范畴之中。而在教师跨国流动开展教学活动方面,“安尼塔·格勒讷(Anita Groener)诉爱尔兰教育部长及都柏林市职业教育委员会案”即“格勒讷案”又为后续的教师流动扫清了法律障碍。

荷兰籍的格勒讷自1982 年9 月起在爱尔兰都柏林营销与设计学院担任兼职教师。1984 年7月,她申请该校的长期全职美术教师职位。根据爱尔兰《1930 年职业教育法》(Vocation Education Act1930)的规定,各职业教育委员会所有雇员的人数、资格、报酬及聘任均需通过教育部长的批准。而教育部长行使该权力主要依据的是《V7 备忘录》(Memorandum V7)1和《第28/79 号公函》(Cir-cular Letter 28/79)。2由于没有语言能力证书,参加爱尔兰语课程学习后也未能通过考试,这使得格勒讷和校方试图通过签订临时合同以及获得语言能力豁免等措施,使其获得全职教师职位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为此,格勒讷在都柏林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涉及到对共同体法律解释的问题,都柏林高等法院向欧洲法院提出先行裁决。欧洲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虽然《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没有禁止成员国采取保护和推广其国家语言和第一官方语言的政策,但是执行这类政策不应侵害包括工作者自由流动在内的基本自由。在任何情况下,为实施该政策而采取的有关措施中所提出的要求,必须与其所要实现的目标相一致,而且使用的方法不得造成对其他成员国国民歧视。欧洲法院指出,实施这种语言政策的教育意义不可否认,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国家第一语言知识也并非不合理。然而,根据《欧共体理事会第1612/68 号条例》的规定,对教师施加的具有充分的该语言知识的要求应被视为,是与其职位性质所要求知识相一致的一种条件。而且,非歧视原则要求不得强加任何有关必须在国家领土内获得语言知识的要求。基于上述原因,欧洲法院裁决指出,根据《欧共体理事会第1612/68 号条例》第3(1)条款最后一段的含义,只有在所涉语言要求系作为推广国家语言政策的一部分而实施,而该语言同时又是第一官方语言,以及该语言要求是以一种适当的和非歧视的方式加以实施的条件下,才需要对公立职业教育机构长期全职讲师职位的语言知识要求做出证明。[21]

欧洲法院对“格勒讷案”的裁决是教师自由流动的基本权利胜过成员国文化利益的典型案例。“格勒讷案”表明,教师与其他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士一样都被视为是工作者,他们同样可以自由流动并从中受益。然而,该案在少数语言这个敏感议题方面来看也存在很大争议,只是欧洲法院在涉及教育的社会文化职能时,并没有完全回应成员国提出的主权要求。[22]

(五)“内里案”高等教育机构流动

随着包括教师和学生流动在内的人员流动在欧盟的迅速发展,教育服务流动成为一个新的产生摩擦和争议的领域。1989 年,“欧共体委员会诉希腊案”就已为非国民举办学校或提供教育服务扫除了障碍。在此基础上“,瓦伦蒂娜·内里(Valentina Neri)诉欧洲经济学院案”即“内里案”,则进一步为高等教育机构流动提供服务给予了法律保障。

意大利籍学生内里报名就读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并期望完成4 年学业后获得国际政治专业荣誉学士学位。由于英国《1988 年教育改革法》(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第216 条规定,大学可以通过另一种体系授予学位。教育大臣据此批准一份教育机构的名单,该名单中的机构可以提供任何为获得受认可机构授予学位做准备的课程。欧洲经济学院3也在此名单之列。因此,为避免在英国学习期间高昂的住宿费用,内里决定在欧洲经济学院的意大利分支机构学习有关课程。当内里在欧洲经济学院热那亚分校注册第一年课程,并预付400 万意大利里拉费用后,她从意大利官方渠道获知,欧洲经济学院无权组织大学层次课程,在意大利完成学习获得的大学学位即使在英国可获得法律认可,但在意大利也无法得到认可。内里认为这是一种不合理的支付,而且无法在协商的基础上获得退款,于是向热那亚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热那亚地方法院就意大利国家法律规定和行政举措与《欧洲共同体条约》有关人员自由流动、开业权利以及提供服务自由等规定是否相一致的问题,向欧洲法院提出先行裁决。欧洲法院在审理中指出,《欧洲共同体条约》第43 条要求消除开业自由的限制。所有阻止、妨碍和有损于享有该自由的措施都应视为构成这种限制。欧洲法院认为,像欧洲经济学院这类组织课程旨在使学生获得学位,从而帮助他们进入就业市场的机构,成员国主管机构对这种学位的认可非常重要。而根据本案中意大利方面的行政措施,完成欧洲经济学院提供的大学培训课程后所获得的某种学位无法得到意大利认可的情况,有可能对学生就读这些课程造成妨碍,并由此对欧洲经济学院在该成员国内的经济活动造成严重的影响。欧洲法院最终裁决认为,本案主要诉讼程序中有争议的这种行政措施,即根据两成员国大学达成的协议,由一成员国大学向另一成员国提供学位准备课程,而该成员国大学授予的学位不能被另一成员国认可的情况,有违《欧洲共同体条约》第43 条的规定。[23]

“内里案”表明,教育机构可以从欧共体条约中有关机构流动的规定中获益,但同时学术性目的的非认可的文凭也成为机构流动的制约。在该案中,成员国由于要对其政策选择负责,因此其自主权确实受到限制。而欧盟的利益则要求扩大对基本自由的解释与应用。[24]

四、欧洲法院有关高等教育判例的影响与展望

在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中,作为主导性机构的欧盟已获得欧洲规则、欧洲机构以及欧洲跨国社团等三个维度超国家治理的能力,[25]这种治理能力的增强反过来也促使其得以在更广阔的领域和更深入层面开展行动。欧洲法院作为欧盟的司法机关,在共同体的建设与发展乃至欧洲一体化之进程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可能是其他任何国际司法机关所无法比拟的。欧盟立法体制的特殊性,使得欧盟的法律制定往往滞后于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而欧洲法院的司法解释活动恰好弥补了立法机制上这个弱点。[26]欧洲法院在有关教育案件中一直支持根据共同体需求的变化对条约做出广泛的解释,尤其是将这些案件与最初并不适用于教育或研究的法律规定联系起来。[27]历史和实践表明,欧洲法院的判例的确对于高等教育一体化的推进和发展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法律保障。

然而,欧洲法院的某些裁决,尤其是以强化平等接受教育等原则为名而不惜对成员国国内教育系统施加巨大影响的做法,在成员国也遭致相当大的歧见。欧盟成员国一直认为,教育政策是一种典型的与欧盟行动具有密切联系的政府间合作领域,但不能真正成为欧盟自己开展行动的领域。[28]欧盟成员国对欧洲法院以司法积极主义方式推进教育一体化的批评持续不断,对高等教育和研究领域法规的发展也怀有高度谨慎的态度。它们对欧盟对其自身政策和改革的干预,以及基于欧盟调控权力而逐步形成共同教育政策,都明确表示出担忧。[29]一些国家的政治家甚至疾呼,合法的国家社会文化利益遭到严重的侵害。[30]奥地利总理沃尔夫冈·许塞尔(Wolfgang Schüssel)就直接对欧洲法院表达过激烈的批评。许塞尔指出,欧洲法院应牢记,教育是一种保留给国家政府的政策领域。他在接受德国《南德意志报》(Süddeutsche Zeitung)采访时指出,近年来,欧洲法院已系统地扩展了欧共体的职权,甚至是在那些欧共体法律显然没有授权的领域。如,欧洲法院的裁决突然出现在女性在德国联邦军队中的作用,或外国学生进入奥地利高校等这些明显属国家法律管辖的范围。丹麦首相安德斯·福格·拉斯穆森(Anders Fogh Rasmussen)也曾对奥地利《标准报》(Der Standard)表示,我们很容易觉得,欧洲法院做出的作为判决依据的决定,实际上与我们所达成的作为欧盟发展的政治基础并不完全相符。[31]

对于上述质疑和反对的声音,欧盟在共同体教育政策的行为方式上也在发生转变,其中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在立法活动上发生了从欧洲法院到部长理事会的转变。正如有学者观察到的,在某种程度上,欧洲法院已不再在单一市场的支柱下,以干预主义法理的方式来促进学生个体的自由流动。欧洲法院法理发展动力集中在广泛而有目的性的解释《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128 条,并以此作为立法行动的法律基础。从这个意义而言,在教育法发展上,欧洲法院目前所发挥的更多地是常规的解释性而非立法的作用。[32]尽管如此,在高等教育领域,欧洲法院对欧盟法的解释仍将对界定成员国与欧盟机构界限发挥重要作用。[33]

摘要:历史和实践表明,欧洲法院的判例对于高等教育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法律保障。然而在此过程中,欧洲法院以司法积极主义方式推进高等教育一体化,从而对成员国教育系统的干预和影响也引发成员国的批评。对此,欧盟试图在教育政策的行为方式上做出调整,其中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在立法活动上发生了从欧洲法院的到部长理事会的转变,欧洲法院所发挥的更多的是常规的解释性而非立法的作用。而从未来发展来看,在高等教育领域,欧洲法院对欧盟法的解释仍将对界定成员国与欧盟机构界限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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