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出口的影响与启迪论文
欧盟出口的影响与启迪论文(精选8篇)
欧盟出口的影响与启迪论文 第1篇
欧盟出口的影响与启迪论文
一、引言
欧盟一直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月度数据显示,中国对欧盟的贸易额始终处于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5%水平以上,在经济上中国和欧盟存在很强的相互依赖性。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凭借廉价的劳动力成本实现了以出口拉动为特点的高速经济增长,在国内生产总值不断攀升的同时,对外商品和贸易出口额与日俱增。大量的出口给中国带来了巨额的外汇,并带动了国内大批劳动力就业。
然而,出口规模的扩大也使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增加,贸易战不断升级,同时我们看到,中国的出口产品仍然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在国际市场上缺乏核心竞争力,受价格、汇率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非常大。目前,中国也正在努力促进产业升级和出口结构的优化,以实现出口的持续增长,从这方面看,研究欧盟的出口,分析影响欧盟出口的因素并和中国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两方的优势和不足,这对重新审视中国的出口有着重要的意义。
除了一国的经济实力GDP之外,影响一国出口的因素还有很多,这方面针对中国出口的国内外的研究很多。外商直接投资(FDI)被认为是影响出口的重要因素之一,Rodrik提出中国出口的高速增长不仅来源于传统的在劳动力资源上的比较优势和自由市场,更重要的是政府扶持和外国直接投资提高了本国家电及其他高技术领域产品的生产能力。杨迤()对1980至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进出口的关系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证明外商直接投资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尤其是工业制成品出口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谢建国()利用协整分析与误差修正模型,研究了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的贸易盈余之间的关系,认为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可以同时替代进口,促进出口,从而有利于改善中国的贸易收支。还有一些学者从汇率对出口的影响出发进行研究,余珊萍,韩剑(2005)借鉴贸易引力模型,对2000―中国和主要十个贸易伙伴国的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结果表明汇率的波动程度会加大交易商的汇率风险,提高交易成本,对一国的对外贸易有着巨大的冲击。谢建国(2005)认为人民币实际汇率的贬值将导致中国贸易顺差与更多的外资流入。除了GDP、FDI、汇率之外,一国的科技创新对扩大出口、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也是各国都致力于自主创新、大力发展科技的原因之一。
相比之下,国内外通过研究欧盟出口来反思中国出口的却很少。本文主要基于1979―欧盟15国的各项指标组成的面板数据对欧盟对外出口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结论并得出对中国出口的启示。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是对欧盟出口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第三部分是对中国出口的启示。
二、欧盟对外出口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的选取和处理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欧盟15国,指的是截止至1995年最先加入欧盟的15个成员国。欧盟15国是欧盟最发达的国家,基本占据了欧盟各项指标的大部分,可以很好地描述欧盟整体的状况。虽然欧盟15国都是发达国家,各国在经济总量、出口额、科研水平等各方面也存在着不小的.差异。以上分析了可能影响欧盟出口的各种因素,当然还有许多其他因素,本文主要集中考虑国内生产总值(GDP)、外商直接投资(FDI)、汇率(ER)和居民申请专利数(PATENT)四个解释变量,本文用各国居民申请专利数来替代研发指标。
本文在欧盟15个国家1979―20各项统计指标基础上建立的面板数据,计量分析软件选用Eviews6。被解释变量为欧盟15国各自的出口额(单位:美元),数据来自世界银行统计数据库(WorldBankStatistics),解释变量共四个,分别为GDP(单位:美元),FDI(单位:美元),ER(以美元计算),PATENT(单位:个),数据来自世界银行统计数据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库,欧洲统计局(Eurostat)和OECD统计数据库。
(二)面板数据模型和分析
本文将通过逐步检验的方法设立不同的模型进行回归,得到检验结果见表1。模型I中,FDI、PATENT、GDP和C的系数均通过1%显着性水平上的检验,ER的系数在5%水平上显着,表明汇率和其他解释变量有明显差别。模型II采用对数模型,显着优点是R2都提高到98%以上,增强了模型的拟合能力,II中除了LER的系数外,其他变量系数均通过1%水平上的显着性检验,且模型整体通过F检验。模型I―IV都揭示了汇率作为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出口的解释能力比较弱,原因是欧盟15国中除了丹麦和瑞典之外,其余13国都因使用欧元而汇率波动平稳。以上检验表明,欧盟的出口受经济状况、外商直接投资和科技创新能力影响很大,而由于大部分欧盟地区统一了货币使得汇率处于平稳状态,欧盟的出口受汇率变化影响效果不显着。从另一个角度看,欧盟的出口有效地规避了汇率风险,这在大多数国家都面临汇率波动压力的情况下,无疑给欧盟的出口增加了一项强有力的优势。
模型III和IV均剔除了汇率变量,两个模型中所有变量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着,且都通过了F检验。模型IV的拟合度达到99。12%,优于模型III,说明模型IV的解释能力已经非常高,我们选用IV作为最终模型来解释欧盟的出口。GDP每增长1%,欧盟出口增长98。48%,说明经济实力的增长是扩大欧盟出口最强的动力,PATENT每增加1%,出口会扩大15。54%,表明科技创新能力对出口的增长也有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而FDI每增长1%,欧盟出口增长不到0。001%,说明FDI对欧盟出口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这与中国的情况有很大差异。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结论,欧盟的出口主要受到GDP、PATENT和FDI的影响,几乎不受汇率波动的影响。三个主要影响变量均对出口产生正向影响:GDP的影响力最大,弹性几乎接近1,说明对于欧盟来说扩大经济规模,增加区域内生产总值是扩大出口最好的途径;代表科技研发能力的PATENT变量对出口的促进效果也很明显,表明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区域内技术创新是欧盟应当长期奉行的政策;FDI对出口的影响显着,不过与前两个变量相比影响力较弱,显示了与中国的区别。中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有相当大比重是出口导向型的,对出口激励效果非常显着。然而对于欧盟这样技术发达,劳动力成本较高的经济体,外商流入的FDI并不是以出口导向型为主,因此对出口的影响不如GDP和PATENT明显。
三、欧盟出口对中国的启示
首先,中国和欧盟都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经济体,在长期内扩大出口是欧盟和中国共同的目标。欧盟的出口主要依赖于区域内经济的增长,对中国的启示是中国应当长期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继续提升国内生产总值,来为出口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二,欧盟内部国家间发展不平衡,中国的地域不平衡也非常明显,出口主要还是依靠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欧盟内部有许多促进各国贸易的政策和措施,这点中国应当借鉴,要注重地区间平衡发展,这样有利于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第三,欧盟的出口几乎不受汇率变化的影响,中国的出口受人民币波动变化特别显着,近年来人民币不断升值,造成大量出口企业倒闭和工人失业,也正因为汇率的问题,中国一直面临着“汇率操纵国”的指责。虽然在东亚地区实现货币统一困难重重,且东亚各国发展差距巨大,不像欧盟各国基本都已处于发达国家行列。但是,减少出口对汇率的依赖性确实对中国意义重大,中国在积极促进东亚合作谈判的同时,应当提高国内出口企业的产品附加值,提升竞争力,克服汇率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四,中国的研发投入近年来增长迅速,但是由于起步水平较低,与欧盟等发达地区还有很大的差距,与同在东亚的日、韩也有一定距离。前文已经证明研发对出口的激励作用,所以中国应当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建设法律法规,保护国内科技创新的产权和专利,鼓励国内企业自主创新,不断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最后,本文研究显示FDI对欧盟出口影响较弱,这对中国的启示是中国应当在稳定出口导向型FDI的同时,积极引入技术导向型FDI,充分利用FDI的外溢效应对本国企业产生正向影响。同时,中国还应当注意对FDI的依赖性不能过大,以免依赖性过大增加整体经济的不稳定因素。
欧盟出口的影响与启迪论文 第2篇
(一)欧盟针对机电产品实施的主要绿色壁垒
1. WEEE,即《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2/96/EC)。
欧盟于2003年2月出台WEEE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04年8月13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立法,生产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的电气和电子产品,并对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2009年9月欧盟提出了WEEE第二份修订草案,草案中明确了不属于WEEE指令范围的产品,即用于保护欧盟成员国基本利益的必要设备,包括:武器、弹药以及特别用于军事目的的战争物资。
2. ROHS,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
欧盟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在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重金属(铅、汞、镉及六价铬)和两种阻燃剂(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该指令自实施以来,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工作,2008年Ro HS指令修订版草案中将医疗器械和控制设备纳入管控范围,并将六溴环十二烷和三项邻苯二甲酸酯、BBP和DBP列入优先管控的名单。该草案还要求制造商在将产品投放市场时除了确保产品符合限用物质的要求外,还需进行严格的内部过程控制,出具CE符合性声明并引入CE标志的要求等。2009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G/TBT/N/EEC/247号通报,目的是使ROHS指令更清楚,操作更简便,同时提高在国家层面的执行、适应技术和科学进步,并确保和共同体的其它法规相一致。为了适应技术进步,欧盟于同年公布了一项决议2009/443/EC,决定修订Ro HS指令附件涉及的铅、镉、汞的豁免应用。
3. EUP,即《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2005/32/EC)。
欧盟于2003年提出,并规定成员国必须在2007年8月11日完成指令的各国立法转换,其目的在于通过制定一个具有连贯性的综合法律框架来规定耗能产品的环保设计要求。最初的Eu P是只提供了产品应满足的条件和标准,没有对特定产品直接设定环保要求。2008年10月,欧盟出台了指令的第一批实施细则,主要针对以下几类产品:街道照明产品、办公室照明产品、待机和关机功耗、外置式电源产品、简易式机顶盒。Eu P将在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回收、后期处理等环节全面提高耗能产品的环保节能标准,这就标志着我国机电产品遭遇绿色壁垒的内容已经由单个的生命阶段扩大到整个生命周期。同年欧盟提出的相关草案,将部分非能源消耗品也纳入其中。
(二)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现状
1. 涉及的产品种类增加。
从w EEE、ROHS指令到EUP指令,欧盟实施的绿色壁垒涉及的机电产品种类越来越多,对我国机电行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WEEE和ROHS两项指令涵盖了10大类20万种电子电气设备,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IT及通讯设备,照明设备,电子电器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器材,监控设备。2010年2月TBT通报的重点产品中机电产品所占的比例相当大,如图1所示:
资料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据统计,欧盟双环保指令的实施将对我国三分之二的机电出口产品造成重要影响。EUP指令涉及了所有在欧盟销售或使用的能耗产品(交通工具除外),包括电机、锅炉、水泵、灯具、大小家电及电子产品等,2008年欧盟提出的相关草案将部分非能耗产品也纳入其中。
2. 涉及的范围扩大。
与此同时,我国机电产品遭遇绿色壁垒的范围已经由单个的生命阶段扩大到整个生命周期。欧盟的三项绿色指令中,WEEE指令涉及电子电气产品废弃物处理,要求生产商负责回收、再利用;ROHS指令涉及电子电气产品材料的选用,禁止使用铅、锅、汞等6种有害物质;而EUP指令则要求产品在设计之初,就要一揽子解决从设计、原材料选用、制造、包装、运输、安装维护直至废弃这“一生”中的环保问题.
3. 条件更加苛刻。
发达国家通常以保护人类生命或健康为由,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构筑绿色壁垒。对进口产品制定的许多技术性贸易壁垒极其严格,其中有些法规与我国生产该产品的要求差距甚远,这就使得我国的出口企业难以跨越这个门槛。欧盟主要通过提高标准、严格合格评定程序、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法规变化等来限制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目前,欧盟绿色壁垒正呈现出名目复杂多变、条件更加苛刻的趋势。
欧盟EUP指令出台了灯具产品实施细则,具体指标要求较高。以双端荧光灯的初始光效指标为例,细则中所列出的指标比我国相应标准中的要求高了近50%,其它指标也与我国高端产品水平接近;据统计,现阶段市场中能符合细则要求的产品不到40%,大部分产品进行技术革新迫在眉睫。
二、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原因分析
(一)产品技术含量低
我国机电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技术含量较低,主要依靠成本优势,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以贴牌为主的生产模式使得我国机电行业长期处于被动地位,渠道、产品受制于人,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品缺乏竞争力。同时,低价竞销的出口策略导致出口企业把经营重点放在节约成本上,不注重技术革新或进行技术认证等,也就无法满足机电产品进口国绿色制造的要求,形成恶性循环。
(二)技术标准体系不健全
我国大部分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对绿色壁垒及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知之甚少,对绿色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不够重视,获得绿色标志认证的机电企业较少。与此同时,国际上的环保指令层出不穷,尽欧盟就有10万个技术标准,国内许多机电企业疲于应对一个又一个框架指令要求,并未真正顺应世界环保趋势,相当一部分企业遭遇技术壁垒是因为对进口国技术标准不够了解。由于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约有70%至80%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外先进标准。目前在产品质量管理上存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这些标准相互交叉又界限不清,有的标准还相互产生矛盾,令企业无所适从。
(三)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使中国机电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出口的机电产品在世界市场上所占份额迅速扩大,给生产成本较高的发达国家的带来了冲击,从而使中国成为贸易摩擦的“众矢之的”。相关的利益集团为了保护国内的市场,纷纷采取隐蔽性强的绿色壁垒限制我国产品进人其国内市场。仅2010年2月,共有32个WTO成员提交TBT通报239份,其中涉及机电产品的通报有43条,占总量的18%,主要目标市场的TBT通报情况如图2所示:
资料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同时,欧盟绿色壁垒对机电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加工工艺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目前我国国内生产线不能达标,只能向发达国家购进新生产线,最终的受益者仍是发达国家。
(四)全球环保意识加强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加强,绿色消费理念盛行,消费者对产品的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绿色壁垒正符合消费者的绿色消费心理,使他们的消费权益得到保障,开拓了潜力巨大的新兴绿色消费市场,主要包括环保产品、环保科技和环保服务。目前绿色贸易迅速发展,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逐年上升,即将成为国际贸易的新趋势。
三、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跨越绿色壁垒的对策
欧盟绿色壁垒虽然给我国机电行业带来一定程度的打击,但从长远来看,绿色贸易将成为国际贸易的新趋势,机电产品绿色化亦是大势所趋,更高的技术标准有利于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对机电产品进行技术革新和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一)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中遭遇的绿色壁垒主要是发达国家的环保法规和技术标准,它们之所以会对机电产品出口构成贸易壁垒,归根到底是出口产品的弱质性,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异。技术创新能力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因此,突破欧盟绿色壁垒的根本途径就是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自身质量和科技含量。我国机电企业应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增加出口机电产品的科技含量,合理规避进口国的环保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及认证制度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各国对其出口的产品实施的技术标准应当尽量与国际标准接轨。我国机电企业应提高产品技术标准,加强对欧盟各国检测标准、技术规范的研究,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完善我们的技术标准体系,并使其与国际接轨。同时,加强对出口机电产品的环境标志认证,与国际相应机构建立联系,加强交流合作,争取使我国的环境标志认证与发达国家的相一致,以减少我国环境标志机电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阻力。
针对欧盟的有关环保指令,我国已经制订了一系列环保标准,包括《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这些环保标准大大提高了中国机电产品的质量,为其出口欧盟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利用WTO规则维护我国正当权益
根据WTO相关规则,各成员方应该享受非歧视待遇和国民待遇,我国有权利用WTO/TBT相关规则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坚决抵制歧视性的绿色壁垒措施。我国企业和政府应仔细研究TBT协议的相关内容,充分利用其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根据TBT协议中的优惠待遇,发展中国家可以根据本国国情,采用与自身发展需要相一致的技术法规,并且在发展中国家遇到困难时,发达国家对其承担的义务可整体或部分地加以免除。同时,各成员方在接到其它成员方的请求时,要在技术法规制订,设定标准化机构等方面提出建议,给予技术援助。这些规定都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的合法权益,为我国机电产品成功跨越欧盟绿色壁垒指明了方向。
(四)实现机电产品绿色化
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产品将成为国际贸易的主导产品,并将成为国家贸易竞争的新热点。我国机电产品的相关企业应该将环保理念融入生产、流通的整个过程中,实施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营销,以此来满足消费者的绿色需求,提高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将环保理念与企业发展相结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处理废弃物,机电产品的设计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应符合特定的环保要求,降低对人类的伤害,使企业、消费者、社会环境三者达到利益均衡。
参考文献
[1]王伍.技术贸易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张海东.技术性贸易壁垒与中国对外贸易[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3]王金南.绿色壁垒与国际贸易[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欧盟出口的影响与启迪论文 第3篇
欧盟出口的影响与启迪论文 第4篇
1 WEEE和ROHs介绍
(1) WEEE指令全称为电子电气产品废弃物指令 (Directive2002/96/EC) 。该指令适用于以下十大电子电气产品分类, 其核心为3R (Reuse, Recycling和Recovery) 针, 即对电子电气产品废弃物的再利用, 循环使用和回收利用的方针, WEEE指令的主要内容包括要求电子电气产品生产者必须担负下列责任:①对于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最终阶段应负有回收、再生或弃置的责任;②须采用最有效的处理、回收和循环再造技术, 个别或集体设立处理电子电气产品废弃物的系统;③须担负收集、处理、回收废料及妥善处理私人用户电子电气产品废弃物的费用;④电子电气产品在推出市场时就须提供保证, 并承担处理废弃物的相关费用。
(2) ROHs指令是欧盟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发布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简称, 它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 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的铅、汞、锡、六价铬、聚澳联苯和聚澳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规定限量。
2两指令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虽然这两项指令不是只针对中国企业, 对欧盟本地的企业也会产生生巨大的影响, 但是, 因为中国产品长期以来一直在价格方而占据优势, 在环保方而尚有欠缺, 因此, 这对中国企业产生的冲击会更大, 尤其是机电类产品。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欧盟是我国机电产品的重要出口市场。2001年我国对欧盟机电产品出口197. 8亿美元, 占对欧盟出口总额的51. 8%, 占我出口机电产品的18. 8% ;至2004年我对欧盟机电产品出口684. 2亿美元;占对欧盟出口总额的63. 8%, 占我出口机电产品的21. 2% ; 2005年1月- 9月份, 我对欧盟出口机电产品628亿美元, 同比增长33. 4%, 占对欧盟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0. 7%, 占机电产品出口的份额为21%。由此可见, 欧盟市场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十分重要, 一旦我国企业无法适应新实施的指令, 其造成的贸易萎缩会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产生非常严重的负而影响。造成的贸易萎缩会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产生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有数据显示, 在2006年8月ROSH指令实施的第一个月, 我国的机电产品已受到了显著的影响。据统计, 仅在上海2006年前七个月机电产品对欧盟的出口额为189. 8亿美元, 其中, 7月的出口额为25亿美元, 比2006年上半年月平均出口额下降8. 8%, 增幅比上月回落4. 8个百分点。
注:2005年为1月-9月份数据, 2004年与2005年1月-9月份为25国数据, 之前为15国数据。资料来源:2001年-2005年1月-9月海关统计数据。
欧盟两项指令对我国企业有以下一些影响:
(1) 整个产业链将可能因此重新进行整合。
总体上讲, RoHS指令对电子电器产品生产供应链中的任何一环都将产生影响, 包括电子电器设备原材料供应商、零部件供应商、生产商等。但对每一环的影响根据不同的行业以及产品所在的市场将有所不同, 同样具体有多少成本能够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也和不同的行业和产品有关。一些不能满足欧盟两个指令要求的生产商、零配件供应商以及原材料供应商, 将可能失去市场, 逐渐被激烈的竞争所淘汰。尤其是当欧盟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可能出台类似的政策, 这些企业的生存将受到极大的挑战。
(2) 出口欧盟成本大大增加。
RoHS指令给中国机电企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出口欧盟成本大大增加, 中国企业的制造成本优势将逐渐失去。成本增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固定设备投资, 如更换或改焊接仪以及其他相关设备。②研发投资, 开发、测试以及并达到预期质量的替代物质和产品。③运行成本的增加, 替代原材料本身比较贵, 如无铅焊锡包括金银等贵重金属等;替代工艺可能能耗增加, 如无铅焊接、铬钝化过程等过程;替代工艺使用的原材料用量增加, 或由于技术不够成熟或技术本身特点, 浪费比较多, 如无错焊接过程的效率降低, 产量降低, 并且浪费比较多;检测费用的增加, 如中国赛宝实验室环境工程研究中心可以提供相关的检测服务, 但要一定的费用。
(3) 可能面对新的技术垄断和知识产权问题。
由于欧洲和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或者国际型大企业早已展开替代物质和技术的研究或者已经掌握或在使用不含有这6种有害物质的技术, 如无铅焊接技术, 日本有些企业已经申请了相关专利。我国大部分企业显然落后于这些国家或企业, 因此造成技术水平差距加大, 在某些领域甚至会出现技术垄断。
(4) 提高了市场的准入门槛。
RoHS指令涉及到如何证明产品不含有指令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 这就要求企业提供欧盟认可的自我声明或通过官方监督检查的方式, 从原料到成品的所有指标的检测, 不仅需要花费昂贵的检测费, 还要付出相当长时间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 这种证明活动也可能演变为某种形式的认证活动, 抬高了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
但是从长期来看, 欧盟的电器环保指令必将促进我国企业尽快采用新技术, 提高用材的环保标准, 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 并合理使用现有资源, 进而从根本上提高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在机电产品的“高端”市场上扩大市场份额, 优化我国出口产品的结构。
3我国出口企业应对欧盟两项指令的建议
我国企业产品出口主要是以价格取胜, 很难适应欧盟市场的名牌绿色产品要求, 因此如果想在欧盟市场上长期占有重要地位, 就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
3.1国家层面
(1)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的制定。
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联合国环保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等国际组织的活动, 加强与发达国家的标准化项目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协调工作, 在此过程中充分反映我国机电行业的出口利益, 力争将我国已具优势的机电产品的项目标准纳入国际标准, 这不仅能让我们跟踪国际标准动态, 而且还能使国际标准反映我国的利益和要求。
(2) 积极推广国际标准和采用国际认证。
国际标准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 得到各国的认同。推广和使用国际标准, 是机电企业突破技术壁垒, 扩大商品出口的根本途径。我国的机电出口产品应争取获得ISO9000 和ISO14000 认证, 以取得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同时争取取得贸易对象国的一些认证要求, 如美国的UL 认证和欧盟的CE 认证等。
(3) 提高检验机构水平。
检验机构应为出口企业做好认证工作, 使更多的企业获得国外权威机构的产品认证。国家应对检验机构加大技术、资金的支持, 改变目前检测设备、水平落后的状况, 尽快形成一批专业技术覆盖面广、实力雄厚、管理有序, 并逐渐形成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公正检验机构;同时积极参与和国外权威检验机构的互认活动, 争取签定各种类型的多边和双边的互认协议, 既可减少重复检验、重复认证、重复收费, 又利于冲破贸易的技术壁垒。
3.2企业层面
(1) 正确认识欧盟两项环保指令, 加强两个指令的宣传解释工作。欧盟两项环保指令虽带有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 但本质上来说, 其代表着当前和未来的贸易发展的方向, 我们不能一概地加以排斥和反对。的确, 我国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 受到来自发达国家的诸多阻力, 相比其他障碍而言, 欧盟两项指令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将更为深刻, 更为长远。短期内我国贸易主要表现可能是出口量下降, 但从长期来看, 却更有利于推动中国制造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欧盟的两项指令对我国企业来说, 未必不是一个新的契机。因此,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两个指令的宣传解释工作, 企业也应积极的询问了解, 进一步提高认识, 重视应对工作。
(2) 建立针对欧盟指令的检测重点实验室, 加快进行环保型原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建立专门针对欧盟指令的检测重点实验室, 检测输欧电子电气产品的常规项目, 为支持相关产品出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达到两个指令的要求, 出口企业还必须选择环保型原材料及零配件, 并做好在一定程度上转向国际市场采购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零配件的准备。并进行产品分析, 将产品分解到具体零配件、原材料, 分析是否含限用的有害物质、其所占比例有多少。根据分析结果, 通过自主研发、引进技术或改良产品设计等渠道寻找新型材料。同时, 还必须做好准备, 消化因使用替代材料而增加的产品成本, 以保持竞争力。
(3) 行业中介组织要积极为企业的应对工作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领导。多数企业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很有限, 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信息来指导应对工作。目前参与这方面工作的部门和组织不少, 但力量比较分散。由于两个指令涉及立法、技术、管理、贸易等多个领域, 许多部门、行业必须有效组织形成合力, 以便充分发挥政府、行业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力量, 共同有效应对。
摘要:介绍了WEEE和ROHS指令, 在分析其对中国机电产品影响的基础上, 提出一些拙见。
关键词:WEEE,ROHS,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张锡嘏.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应对[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4.
[2]陈跃平.欧盟技术壁垒对上海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和对策[J].上海工业, 2004, (11) .
欧盟出口的影响与启迪论文 第5篇
【关键词】欧盟 钢材 反倾销
一、基本情况
酒钢(集团)公司作为辖区对外经济龙头企业,其外汇业务量占到了全辖的95%以上。目前已形成了具有普碳钢、高碳钢、焊丝钢、焊条钢及不锈钢板、带、材生产能力,其产品在满足本国市场需求的同时,还有部分碳钢冷轧卷和镀锌卷用于出口。
2015年,辖区酒钢(集团)公司发生出口业务253笔,出口收汇总额5697.25万美元。其中,与韩国、巴基斯坦、越南、菲律宾、哈萨克斯坦、印度等周边国发生246笔业务,出口收汇总额5498.97万美元,占比96.52%;与欧盟国家发生的业务仅有7笔,出口收汇总额198.28万美元,占比3.48%。因此,亚洲地区,特别是韩国、东南亚和中东地区依然是辖区钢企钢材出口的主要流向地区。其中,以越南、巴基斯坦为代表的国家钢材消费需求增长强劲,未来将是酒钢集团公司钢材出口的主要集散地。而欧盟由于近年来反倾销调查较多,辖区钢企较少向欧盟国家和地区出口钢材产品。
二、影响
(一)短期内对辖区出口企业影响较小
企业认为,欧盟征收反倾销税一旦实施,虽然对出口有影响,但好于预期,且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没有倾销行为,也没有获得任何不公平的补贴。因此此次欧盟开展反倾销调查对企业当前的销售及利润状况带来的影响不大。若以后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企业只能放弃欧洲市场,进一步开发东南亚、中东市场。目前,酒钢(集团)公司以向周边国家和地区销售为主,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2015年,东南亚地区的钢铁需求量以每年9.6%的增速急剧增长。截至2015年底,东南亚地区的钢铁表观需求量已经达到6590万吨。2015年,全球钢材需求量降至15.13亿吨,同比下降1.7%。东南亚地区钢材需求量的逆势上扬,表明该地区未来钢材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以越南为例,当地高炉钢厂仅有100万吨左右的产能,且没有大型的热连轧设备,主要依靠进口来满足其生产所需。因此,短期内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对辖区钢企影响较小。
(二)对原材料市场及钢价产生抑制作用
欧盟反倾销调查将缩小中方因生产成本、出口退税等因素而具有的比价优势,使得钢材的出口压力明显增大。一旦产品被提起反倾销调查,将会对该产品的上游市场造成重要的影响。锰、锌、铁矿石等原料市场以及为生产配套的有关产品市场都将会受到需求减少的冲击。另外,已经生产出来的进口无缝钢管、中厚板和热轧平材钢不能出口只能转销国内,国内钢材的过剩产能问题可能因此而更为突出,进而对钢价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同时间接压低原料的价格,抑制了原料市场的发展。另外,欧盟这一行为可能会引起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跟风效仿,这样的情况下将对被实施反倾销的行业以及相关的国内产业带来毁灭性打击,进入恶性循环。
(三)从长期来看对钢铁企业出口影响较大,或将引发整个行业的深度洗牌
一是钢材产品国际市场份额减少。欧盟对钢材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无疑极大地抬高了我国钢材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门槛,也有可能由此引发中欧之间钢材产品贸易战,导致两败俱伤。而其他东亚地区的钢铁企业如日本、韩国、印度等将会渔翁得利,加快崛起,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二是加速国内钢铁企业改革创新。对于中国钢企而言,要想将东南亚市场变成自己出口新的增长极,一方面要调整出口结构,从单一的低端产品出口转变为出口多元化以规避贸易摩擦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尝试产能合作的方式,到当地去建厂,利用自身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提早布局东南亚市场。只有这样,中国钢企才能在全球钢材需求持续衰退的大背景下依然获得广阔的生存空间,顺利度过眼前产能过剩带来的行业危机。
三、相关建议
(一)调整出口结构,加强国际产能合作
与中国高炉炼钢的长流程相比,海外国家以短流程炼钢为主,一些钢铁工业相对薄弱的国家甚至只有轧钢企业而无炼钢企业。出于对本土钢铁工业保护的考虑,这些国家和地区通常对钢材成品进口抵触情绪很高,但对钢坯等半成品鲜有抵制政策。针对这种变化,酒钢(集团)等钢铁企业可以一方面调整出口结构,加大半成品的出口力度,另一方面可考虑将工厂前移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缓解日趋紧张的贸易摩擦。最后,企业应建立健全国际贸易风险预警应急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国际、国内市场行情,规范出口商品的交易价格,避免国外反倾销;对可能出现的反倾销,要在第一时间内掌握相关信息,尽早做好准备,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做好积极应对工作。
(二)加强银行融资服务,提升产品竞争力
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向酒钢(集团)公司这样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的优质企业提供合理化的融资方案,在出口信贷、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和对外担保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对企业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价格低廉的原材料进口,要积极提供外汇贷款及结售汇服务,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升级,开发新产品,不断提高市场,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力,抵御美国、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不良影响。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筹措本外币资金,支持酒钢(集团)公司实施牙买加铝土资源收(并)购“走出去”战略,逐步将集团过剩钢铁、电解铝产能布局国外。
(三)进一步加强外汇服务与管理,促进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
欧盟出口的影响与启迪论文 第6篇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家电,欧盟
1 引言
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 自由贸易已成为时代的潮流, 然而贸易自由化带来了许多经济的负外部性, 其中尤为突出的一点便是对环境的破外。在环境保护和自由贸易的双重压力下, 通过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标准限制他国产品进口的绿色贸易壁垒就成为了发达国家贸易保护的最新且有效手段。
欧盟在2004年取代美国, 发展成为我国第一大家电出口市场。此后, 我国对欧盟的家电出口持续强劲的增长, 年出口额占同期出口总额保持在23%以上。由于欧盟国家特别注重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 所以出台的绿色技术法规和标准较严, 对中国家电出口欧盟造成壁垒效应。
2 模型构建
引力模型是以进出口双方的贸易流量作为因变量的, 同时本文分析的是欧盟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家电出口贸易的影响, 因此本文采用引力模型较为合适。
本文构建的引力模型方程如下:
undefined
因变量Mit:我国在t时期 (年) 对欧盟某一成员国的某种家电出口数量;
α0:方程的截距, 代表时间效应、进口国效应和一些对两国贸易数量有影响但不可观测的效应;
α1~α5:各项解释变量的系数;
PGDPjt:某一欧盟成员国在t时期 (年) 的人均GDP (美元) ;
PGDPit:我国在t时期 (年) 的人均GDP (美元) ;
Tariffjt∶t时期 (年) , 欧盟成员国对我国家电征收的进口关税 (%) ;
Exrateit∶t时期 (年) , 人民币兑美元的平均汇率水平 (人民币/1美元) ;
DUMjt∶t时期 (年) , 欧盟对家电行业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 以一个指数变量来表示欧盟绿色贸易壁垒的强度;
uij:残差项, 并且假定其服从正态分布。
本文引入一个指数变量作为绿色贸易壁垒的代理变量, 不仅表示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强度, 而且突出绿色贸易壁垒的动态变化。本文定义的绿色贸易壁垒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1, 假定每一项指令所占权重相同, 均为0.2。1992年至今欧盟发布的与家电相关的指令共有五项, 分别为CE标志指令、电磁兼容指令、低电压电气设备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指令、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绿色贸易壁垒的指数变化依据欧盟这五项指令实施的年份, 忽略每项指令具体实施的月份和日期。参见表1:
由于我国和欧盟成员国间的地理距离是一个定值, 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化, 因此本文在引力模型的解释变量中剔除了两国间的距离。
综上, 本文为了更为客观的通过实证分析来检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家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在设计我国家电出口欧盟的引力模型的解释变量时, 不仅考虑到了传统引力模型中出口贸易的影响因素, 即贸易双方人均GDP, 而且着重强调了绿色贸易壁垒因素, 同时还考虑了能够影响我国家电出口欧盟的其他因素, 例如, 家电产品出口到欧盟的关税以及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
3 样本选择
本文研究的数据时期是19922009年, 横截面为中国家电产品出口欧盟的十个最主要目的地, 分别为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英国。
在被解释变量的设定中, 本文选择了微波炉、空调、电风扇、电视机、电锅及吸尘器作为实证研究的对象。在我国对欧盟的家电出口产品结构中, 这六种家电均属于主要的出口产品, 且只受上述五种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
4 面板数据模型的选择
本文采用面板数据结构, 因为面板数据包含的信息量大, 降低了变量间共线性的可能性, 增加估计的有效性。首先运用Eviews6对六种家电产品的方程进行固定效应回归, 然后使用冗余固定效应似然比检验是采用混合估计模型还是采用变截距模型。检验结果见表2:
再对六种家电进行随机效应回归, 使用Hausman检验来确定应采用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的面板数据模型。六种家电的横截面检验方差无效, 导致Hausman统计量设定为零。因此无法根据Hausman检验结果判断应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笔者认为是19921993年我国家电为出口到欧盟部分成员国, 导致相应年份数据缺失, 致使Hausman检验无效。通常固定效应模型适用于小样本母体, 随机效应模型适用于大样本母体, 而本文的样本母体为欧盟十个成员国属于小样本母体。因此本文选用固定效用模型来进行分析。
5 回归结果分析
由于回归结果表现出一定的多重共线性, D.W值普遍较低, 通过添加AR项对模型进行修正, 此外模型中非常不显著的变量被剔除, 修正模型的回归结果见表3:
注:*表示在0.10水平 (P0.10) 上显著, **表示在0.05水平 (P0.05) 上显著, ***表示P0.01。
表3显示修正后的引力模型整体运行良好, 六种家电产品的引力模型的总体拟合优度较好。电锅和吸尘器的拟合优度R2和调整后的拟合优度达到了0.95以上。六种家电产品的F值统计量均较大, 对应的P值均为0, 均显示了修正后的引力模型的回归关系很显著。修正后的模型D.W值较之前有所上升, 表示模型中的一阶自相关性有所降低。通过添加AR项, 电锅模型的D.W值为2.0779, 十分接近于2, 说明修正后的模型中不存在阶自相关性。
以下对各个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进行分析。
首先, 空调、电视机、电锅和吸尘器模型中欧盟成员国人均GDP显著为正, 表明随着欧盟成员国的经济水平的发展, 人均收入的提高对进口我国空调、电视机、电锅和吸尘器的需求也随之上升, 从而促进这四种家电产品的出口。微波炉和电扇的回归结果中欧盟成员国人均GDP的回归系数为负, 但是数值较小且并不显著。随着欧盟经济的增长, 消费者对不同种类的家电产品, 尤其是对高端家电的需求有所增加, 我国出口的空调、电视机、电锅和吸尘器可供选择的种类较多, 且技术含量较高能满足欧盟消费者对高端家电产品的需求;反观微波炉和电扇产品多为低附加值产品, 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是造成以上差异的原因。
其次, 我国人均GDP在空调模型中被剔除外, 其余五种家电产品的PGDPjt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 说明我国人均GDP的增长, 有效地提升了家电产品的生产和出口能力, 从而促进我国对欧盟的家电出口数量的增长。我国人均GDP每增加1%, 微波炉的出口数量将增长7.4535%。显然,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我国家电产品出口欧盟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再次, 欧盟进口关税对我国空调、电视机和电锅出口欧盟带来负面的效应, 在空调模型中显著, 而在电视机和电锅模型中不显著有效。在微波炉和吸尘器模型中Tariffjt
均为正。无论欧盟进口关税对我国家电产品出口数量的影响是正还是负, Tariffjt的回归系数普遍较小。这表明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不断深入, 关税被不断削减, 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也在日益衰退。
接着关注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 除了在电视机模型中被剔除外, 其余五种家电产品的回归结果中其系数均为正。人民币兑美元每升值1%, 我国对欧盟的微波炉、空调、电锅和吸尘器出口数量将减少24.7743%、2.8227%、5.4520%和11.1179%。可见人民币升值直接导致我国家电的出口价格相应提高, 对于我国微波炉和吸尘器出口的数量抑制效应是十分显著的, 也印证了我国出口欧盟的微波炉和电扇产品多为低附加值产品, 一旦人民币升值, 我国的微波炉和电扇在欧盟市场中的价格优势将大幅降低, 直接出口数量锐减。
最后也是本文研究的核心, 绿色贸易壁垒在六种家电产品的回归结果中均显著为负, 说明欧盟绿色贸易壁垒对于这六种家电产品出口的数量抑制效应十分显著。具体表现为:欧盟绿色贸易壁垒强度每增加1%, 我国对欧盟的微波炉、空调、电扇、电视机、电锅和吸尘器出口数量将下降4.8403%、3.4280%、4.4833%、4.4833%、1.9183%和1.1389%。在本文所研究的六种家电产品中微波炉、空调、电扇和电视机的出口数量下降幅度均超过了3.4%, 其中微波炉的下降幅度接近于5%, 而电锅和吸尘器的下降幅度均不到2%, 吸尘器出口数量下降幅度最小接近于1%。究其原因, 笔者认为这和欧盟绿色贸易壁垒对家电产品的分类存在直接的联系。WEEE指令中将电子电气产品分为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用户设备等十类产品。
本文分析的六种家电产品中, 微波炉、空调、电扇属于大型家用器具, 电视机属于用户设备, 电锅和吸尘器则属于小型家用设备。表4显示WEEE指令中对大型家用器具的零部件、材料、物质回收再利用比率和包括能源回收在内的回收自利用比率都是最高的, 分别达到75%和80%。而电锅和吸尘器的这两个指标在表4中的三类产品中是最低的, 较之大型家用器具低了25%和10%。由此可见, 在电锅和吸尘器模型的回归结果中绿色贸易壁垒系数虽为负, 但数值均偏小是由于WEEE指令对不同类别的家电产品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 这也是欧盟绿色贸易壁垒对大型家用器具的数量抑制效应最为明显, 而对小型家用器具的影响则较小的原因所在。
6 结论
本文运用了引力模型和面板数据, 分析了欧盟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微波炉、空调、电扇、电视机、电锅和吸尘器出口数量的影响。使用了指数变量对绿色贸易壁垒进行了量化处理, 突出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动态变化效应。绿色贸易壁垒在六种家电产品的回归结果中均显著负。从家电出口数量的下降幅度来看, 欧盟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微波炉的出口的负面影响最为显著, 其次分别为空调、电视机、电扇、电锅和吸尘器。微波炉与电锅和吸尘器的出口数量下降幅度存在较大的差异是由于欧盟绿色贸易壁垒对不同类别的家电产品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而导致的。
随着欧盟绿色贸易壁垒强度的不断增强, 其对我国家电出口贸易的影响也将日益增加, 我国家电出口企业必须重视和研究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设置的有关家电产品的绿色贸易壁垒, 以及其发展动态, 以更好地适应和跨越绿色贸易壁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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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出口的影响与启迪论文 第7篇
扩盟,不仅仅是欧盟现成员国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当然还符合欧盟地缘政治和全球战略的需要。除经济结构一体化外,新加入国无一例外地把入盟看成是从地缘、社会心理、文化方向等各方面回归欧洲,与欧洲共同繁荣的最佳选择。
可以预计,在2010年左右,欧盟将成为一个拥有30个左右成员国,面积接近600万平方公里,人口达5.6亿的一体化程度更高、实力更强的统一大市场。
各国的入盟进程是难易程度不一的。加入过程既是欧盟对加入国的帮助过程,也是各加入国积极努力向欧盟融合的过程。加入欧盟的谈判共涉及人员资本流动等30多个领域。其中,农业是达成妥协最为不易的领域之一,加入欧盟对10国农业的影响将大于任何其他经济部门,它将是扩盟后永远的焦点。
新加入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为顺应加入欧盟而改革国内农业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起执行和实施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ommen Agriculture Policy/CAP)的體制。
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
1、欧盟技术贸易壁垒实施范围进一步延伸。新加入国将按照欧盟现行标准修改农产品技术标准法规。要知道欧盟对几乎所有进口产品都是规定了技术标准的,但10国对技术标准的要求原本相对宽松,加入后无疑提高了农产品的进口门槛。比如美国是最大的向波兰出口猪肉和禽肉的国家,由于波兰改革其动物检验检疫法规,美国出口至波兰的牛羊肉等牲畜、禽肉制品将面临最大冲击。又比如,欧盟从今年开始禁止含有化学活性物质的300余种农药在欧盟境内销售,其中涉及我国正在生产、使用和销售的农药产品60多种,而这些农药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我国水果、茶叶、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中。
2、巨额的农业补贴将增强新加入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对其他国家农产品竞争力造成削弱。扩盟带来的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农业补贴的变化。笔者曾于2003年7月访问波兰、捷克和匈牙利三国农业部,该三国官员在会谈中都直言不讳地说,加入欧盟对于本国农业的最大影响和最大利益都在于带给本国的农业以高额补贴率。
2003年是10国有权自主决定本国农业补贴的最后一年。为和欧盟的高补贴相一致,10国都在2004年5月1日前的过渡期内逐步提高了对农民的补贴力度。以捷克为例,捷自2003年6月起实施简化国内农业补贴支付方式的改革,全国统一采用以耕地面积(公顷)为标准计算补贴,实行垂直管理,取代以往极为复杂的,依照所耕种作物的品种计算补贴的方式。这一改革朝欧盟CAP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同时也降低了政府的监管成本。
据统计,捷克将对420万公顷的农业用地支付补贴。它在2004年度财政预算中大幅上调了用于补贴农业生产的预算(2003年144亿克郎/4.8亿美元,2004年228.8亿克郎/7.63亿美元,增幅约为60%),这一预算案给予的补贴率为45%,比欧盟现行补贴率55%略低,而匈牙利已批准实施全额的补贴率(55%)。
3、面临相对更高的关税壁垒。10个新加入国都将在2004年5月1日起完全采用欧盟的关税税目税率。与欧盟现行农产品进口税率相比较,10国同时存在高于、低于甚至税率相同三种情况。总体而言,入盟后都将有所升高。比如波罗的海三所对农产品进口一直实行零关税,捷克农产品平均关税为12%,而欧盟平均关税为20% (税率提高的主要是海产品、热带水果、稻米、牛肉、大蒜和香菇),但欧盟有些农产品税率高达100%-200%,进口为0,平均值难以体现实际情况。这将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造成利益减损。
4、入盟后,配额和关税配额产品的品种数量也将增加。从15个成员国扩大成为25个成员国后,欧盟对中国农产品的进口配额并未随着成员的扩大而增加,这就意味着我国实际上减少了对于10国的农产品出口。
入盟后,10国也将对中国蜂蜜、蘑菇罐头和大蒜实施原本没有的配额数量限制。比如捷克实际只对面条和葵瓜子实施进口配额,但入盟后欧盟实施配额和关税配额的产品要大大多于捷克。像大米这种产品,欧盟关税不仅高于捷克,同时还实施关税配额。匈牙利原本对所有进口产品都取消了关税配额,加入欧盟后将按照欧盟规定实施关税配额。
5、反倾销措施增加。新成员加入后都引入了欧盟现行的对中国某些农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中国有些产品在出口至新成员国时也要交纳同样的反倾销税,这就加大了中国企业的出口成本,甚至削弱了自身在中东欧市场的竞争力。
欧盟东扩后的积极影响
不可避免地,欧盟东扩后将带来贸易转向效应:加入欧盟后10国与其他欧盟成员国农产品实现零关税(工业品在2001年起就实行零关税),盟内贸易占总贸易量的比重将上升,从盟外进口将减少,对欧盟以外的第三国出口数量会有一定增加,出口产品的结构也会有变化。
当然,欧盟扩大给中国农业带来的也不全是负面冲击。从另一方面看,欧盟扩大也将给我带来更大的市场及出口机会:欧盟东扩意味着一个拥有5.6亿消费者的庞大市场的形成。东扩后在贸易规模扩大的同时,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将加快,促进建立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和规范透明的法规框架,贸易活动的成本和贸易风险将有望降低,这些都将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一定机遇。
虽然总体关税水平欧盟略高,但入盟后某些产品,甚至是某些大宗农产品也出现了关税下调,比如匈牙利猪肉进口税率为50%,而欧盟为30%。还有一些以前为保护本国某类产品而设置的贸易壁垒将也会按照欧盟统一的标准进行调整甚至是废除。
最近欧盟已经宣布,将增加对我国一些农产品的进口配额,如对中国大蒜和蘑菇罐头的进口配额。因此,从长远来看,扩大后的欧盟对于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关键在于我企业能否掌握欧盟的贸易规则,趋利避害。
中东欧10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与欧盟现成员国水平差距较大,使用欧盟经贸体制后在诸多方面将获益匪浅。市场的扩大和整合将降低欧盟内部产品成本,获得较强竞争力,从长期看,欧盟出口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欧盟历次扩盟的共同结果是,扩盟时期盟内贸易占总贸易量的比重明显上升,扩盟2、3年后,在继续保持盟内贸易增长势头的同时,盟外贸易的比重将再度上升,表明扩大后的欧盟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补偿谈判
我国已在双边及多边场合向欧盟提出了补偿谈判的要求,并获欧盟同意。这是中国成为WTO成员后,利用WTO规则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场重要谈判。由于中东欧10国均为世贸成员,所以我国与欧盟的补偿谈判性质上应属于世贸框架下的双边谈判,最终补偿方式和补偿内容将按最惠国待遇原则实施,适用于所有世贸成员。
谈判要价的法律基础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8条第2款“关税谈判”和第24条“使用领土—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条款的相关内容及其《谅解》。另外,我国与中东欧10国签订的双边互惠协议因其入盟而失去效力,中国也可以向欧盟提出补偿。
补偿贸易谈判要价将从贸易转向、工业品和农产品关税调整、农业补贴、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的适用范围扩大、纺织品配额适用范围扩大等方面统计受损情况。并在我具体经贸利益减损数字基础上,对中国产品今后出口的潜在减少作出宏观和长远估算。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扩盟美国所受的利益冲击强于我国,因此应注意采取跟进美国的策略,以便普遍受惠。
欧盟出口的影响与启迪论文 第8篇
近几年我国中药出口大量增长, 但中药出口面临的障碍也越来越多, 从反倾销、保障措施等贸易补救措施, 到技术法规、标准, 进出口配额管制等贸易壁垒, 贸易摩擦涉及的中药产品范围日趋扩大。给我国中药进入欧盟市场造成极大的障碍,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产品价格, 增加贸易成本。欧盟关于植物药的各种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非常严格, 我国中药要符合欧盟制定的各种要求, 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研发方式, 从而导致固定成本增加, 同时在出口过程中的检验, 使出口检验成本增加。
2.出口数量受到限制。欧盟市场是全球最大的植物药市场, 尤其是近几年植物药在欧盟日益受到重视和青睐, 对植物药的需求的增长异常凶猛。但是对于一个有潜力的市场, 由于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 我国中药约占欧盟进口总量的3%-4%, 对于中国这样的中药大国来说, 这是非常小的份额。就以近几年中药出口为例我国中药出口总额从2007的11.8亿美元到2010年的19.44亿美元, 每年约以20%的速度增长, 尤其2010年环比增加了33%, 其增长速度惊人。但我国中药出口欧盟总额从2007年的1.82亿美元到2010年的2.5亿美元, 每年以百分之几的速度增长, 尤其是2009年环比只增加了3%。尤其是《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要求产品必须具有30年以上的使用年限, 包括至少15年在欧盟国家使用年限。更主要的是规定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植物药都必须在2011年4月30日前按照新法规完成注册, 未经注册和得到上市许可将被禁售。从而导致我国中药出口欧盟的数量急剧减少。
3.推动我国中药行业的发展。从长远来看,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 部分不合理的企业将被淘汰, 同时相关的产业将进行整合以扩大规模, 从而形成规模效应。为缩小我国中药企业与世界先进企业的技术水平, 我国将加速国内对中药产业的标准化的制定, 完善相应的技术性法规及检验检疫程序, 以增强中药的国际竞争力。在这一过程中, 通过制度建设, 将会极大地激励各方力量, 积极参与到中药技术水平提升的浪潮中。同时, 还可以有效促进中药的产业化发展。国家应该通过相关部门的科研, 特别是要通过研究、传播中医药中的辨证等科学性的内涵, 使西方国家的主流认识到中医药的价值所在。最终促进我国中药行业的发展。
二、我国中药出口欧盟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
(一) 宏观策略
1. 加强政府间的沟通合作。
我国中药要想成功进入欧盟市场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 也需要政府、协会的共同合作。而鉴于中药与中医密不可分的关系, 要使中药进入欧盟市场的路走得顺利, 也需要我国的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加强中医文化的推广交流工作, 帮助欧盟相关机构了解中药, 并通过交流管理经验与共同合作的方式来加强各自对中药的管理, 从而逐渐消除有些西方国家对中医中药安全性及有效性的怀疑甚至偏见, 加大中药的出口。
2. 加强中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我国应加强与欧盟卫生组织和欧盟各国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充分利用欧盟卫生组织提供的讲坛, 宣传中医药文化;充分发挥民间学术组织的作用, 扩大交流与合作;同时, 国家应鼓励国内中医药研究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展与欧盟各国之间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 定期举办中医药研讨会、展览会等, 扩大中药在欧盟医药界的影响等。以吸引欧盟国家的学生来到中国学习中医学, 通过在欧盟各大学里的中医药讲座、文化巡回展, 以中欧文化交流等形式传播中医中药。促进中药理念和知识在欧洲范围内的传播。
3. 整顿与规范市场秩序, 加大扶持中药企业力度, 建立中药现代化研究中心。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工作, 加大对中药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力度, 打击走私, 规范中药市场。对中药行业经营问题应加以研究并形成标准。同时政府给予中药企业政策优惠,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形成规模优势。国家要支持建立中药现代化研究中心, 实施各类科技计划支持中药基础、创新和产业化研究。
(二) 微观策略
1. 提高中药产品质量, 打破欧盟对中药的技术壁垒。
正规中药产品与欧盟标准的差距, 严把质量关。目前我国很多中药企业的产品仍然有大、黑粗等特点, 因此一定要先把自己的产品质量做上去。目前虽然欧盟的标准严格, 但是却给了我们一个标准, 有了这个门槛, 使得我国企业不得不按规定去做, 强制性的要求去达到其标准, 但这就从侧面激励我国中药企业去摸索和提高, 一步一步的去达到甚至超过欧盟标准。
2. 加强中药种植生产规范化。
欧盟要求进口药品的种植生产达到国际公认的GAP和GMP规范。GAP规范是从种子繁殖材料、栽培、收获等作为生产者提供标准, 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植物原材料的污染。GMP是国际通用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标准, 中国至今能达到国际公认的GMP标准水平的中药企业屈指可数,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中成药在欧盟市场上的竞争力。中药企业应当积极应对GMP认证带来的挑战, 不断改进自身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严格推行和实施GMP, 才能使我国中药出口企业在国外市场站住脚跟。
3. 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健全法规, 要对中药有全方位的规范与保护。对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 建立一个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其次增强知识产权的意识。最后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尽快与国际接轨。
4. 加大研发力度, 提高产业集中度, 规模化生产。
规范中药种植、加工、销售一系列环节, 淘汰部分落后企业, 提高中药产业集中度, 规模化生产增强市场竞争力。购买国外重要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 为中草药的生产提供前提条件。加大研发资金的投入, 设立科研部门进行新药的开发;加强向高校投入研发资金, 设立国家重点项目, 创立出自己的品牌, 还可为企业输送高素质人才。
摘要:本文剖析我国中药产品出口欧盟频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 提出我国中药产品应对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中药,欧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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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出口的影响与启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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