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成都市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精选13篇)
成都市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
成都市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突出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及市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盯紧重要领域、重点区域和关键问题、薄弱环节,对全市电镀企业进行清理整治,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按照“排查要全面、整治要知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加强对全市电镀企业的管理工作,对违规违法电镀企业依法查处和取缔,加快全市存量电镀企业提档升级,严禁在工业园区外擅自新建电镀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要进一步行明确责任,加强对电镀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制定工作时限,开展全面大检查,切实摸清底数,对园区内外的电镀企业、规模大小、合法性了如指掌,分门别类建立台帐。严禁在园区外擅自新建电镀企业。
(二)加快提档升级。加强对辖区内电镀企业的分类指导,引导园区外合规合法企业进园区,加快电镀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艺装备,指导电镀企业在工艺流程、基础设施等方面升级改造,全面淘汰落后工艺,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大对本辖区所有“三无”、“小散乱污”电镀企业依法查处和取缔力度;对违规违法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督导检查和加强宣传引导,依法依规有序推动本辖区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削减污染存量。于每月 28 日前报送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电子文档发邮箱。
成都市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第2篇
为严肃人事、编制、财政工作纪律,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防止“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教育局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我校2014年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深化人事制度和机构编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持政府部门人员经费开支的合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的原则;
4.坚持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完善台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对象和方法
(一)清理范围
我校在编及离退休财政供养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本校领取工资的人员;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工作),期满未回本校工作仍在本校领取工资人员;
3.学校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4.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5.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6.未经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正常审批工资补贴标准的人员;
7.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学校或个人使用的人员;
8.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9.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10.其它需要治理纠正的问题。
(三)清理方法
以自查自纠为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内部自查、举报反映、核对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治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学校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
(二)设立举报。设立学校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举报。
(三)督查核实。由校长牵头,对学校“吃空饷”问题进行监督核实。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配合,及时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配合。在清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不得拒绝、拖延清
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数据。
(三)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对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清理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学校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举报电话:
电话:0391--7828830
七贤镇第一初级中学
成都市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第3篇
2008年1月30日, 重庆市经委在工业经济工作会称, 15家高污染企业将在2008年搬出市区, 让市区的空气质量越来越好。
市经委主任吴冰说, 在过去的5年里, 该市将市区高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作为重点, 共搬迁污染企业43家, 关闭产能不足企业2 249家, 电镀、造纸等高污染行业企业的整治工作已完成。
通过搬迁、关闭、调整和整治, 企业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同时也提高了主城区的环境质量, 优化了城市功能。2008年还将完成15家高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
成都市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第4篇
根据大连市《南部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大政发〔2006〕85号)文件精神,为保障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开发区海域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原则、范围及政策依据
(一)清理原则:遵循步调统一、政策一致、组织严密,责任明确,程序透明的原则。
(二)清理范围:
1.开发区金石滩海域距岸1000米(部分区段500米)范围内的养殖物;
2.开发区大窑湾航道北边界及大窑湾锚地周边部分养殖物;
3.开发区大孤山半岛周边海域内的养殖物;
4.大连湾锚地内养殖物。
(三)政策依据:此次清海补偿执行大政办发〔2006〕85号文件。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海域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军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亚东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赵立民先导区党工委组宣部部长
赵 敏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晓庆监察审计局局长
解学慧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 莉财政局局长
裘孝锁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庞少涛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谷 军国土房屋局副局长
姜庆志政法办主任
毛伟华信访办主任
王德忱先导区报总编
高奇志电视台台长
吕东升马桥子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德华大孤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广发湾里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振岩董家沟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日有新港工作处党工委书记
张治忠金石滩街道党工委书记
范 茜公安局局长
滕人龙边防大队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裘孝锁兼任,副主任由庞少涛、高吉福兼任。办公室设四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资金审查组、清海工作组、安全保卫组。
综合协调组组长:王爱东;成员:杜贤伟、丁国运、王新、耿志坚、真国建、刘文光;
资金审查组组长:刘金泊;成员:张宝君、李源、王军辉、孙学伟、张良、夏福君、张大维;
清理工作组组长:张松成;成员:刘金泊、秦绪斌、王永先、纪连奎及海监队员全体;
安全保卫组组长:刘伟;成员:王治国、刘东、张强、朱宝胜。
马桥子、大孤山、湾里、董家沟、金石滩街道和新港工作处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清理整治工作组,在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责任分工
开发区南部海域清理整治工作在管委会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以街道为主体,实行清海补偿资金基数包干、节余分成的方式,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施清理,各职能部门按工作分工履行职责。
1.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海域清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把握政策和原则,有序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综合协调组负责政策解答、包干基数资金的测算,海域使用金的核算,部门协调和后勤保障;资金审查组负责政策执行、工作程序的审查和协议资金的审核;清理工作组负责海域的清理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清海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街道负责清海政策宣传、发动并具体实施养殖证件、养殖面积、转产补助的审查及海域清理工作。
3.公安、边防大队负责清理过程中的治安巡防工作。
4.街道、信访办、政法办和社会事业管理局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接访。
四、工作程序
1.各街道以社会事业管理局近年普查登记为依据,由街道审核养殖业户身份,审核养殖许可证件,核对养殖面积,汇总后组织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街道与养殖业户签订补偿协议。
2.根据补偿协议,扣除累计欠交的海域使用金核准补偿资金,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街道以银行卡(或存折)的方式拨付补偿资金。协议签订后兑付补偿资金的50%,全部清除兑付剩余补偿资金。
3.街道负责组织海上养殖物的自行清理,在限定时间内清除海面。养殖器材和种苗由养殖单位和个人自行处理。
4.在限定时间内未能清理的养殖物由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强制清理工作,公
安、边防负责保障。对强制清理的养殖业户要收缴物资、扣缴拆除费用,每亩为500元。
5.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移交工作。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7月1日—7月15日)
1.宣传市政府《南部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通告》,明确清理范围、时限和要求。
2.召开会议进行工作动员和统一部署。
3.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宣传国家海洋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的规章、政策,增强依法用海、依法管海意识。
4.深入村屯,广泛宣传,做好广大养殖业户思想教育和信访接待工作。
(二)审核登记阶段(2006年7月15日—8月10日)
1.在前期普查的基础上,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养殖物进一步核实、登记。同时,养殖业户持养殖许可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所在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2.各街道将责任区内需清理的养殖物登记、核实情况汇总后,由街道予以公示。
3.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后,由市、区两级清理整治领导小组重新审议核定。
(三)实施清理阶段(2006年8月11日—9月30日)
1.限期自行清理并监督实施。各街道与补偿的养殖单位和个人签订养殖物清理补偿协议,下达限期清理通知书,并监督按期完成清理。
2.复查认定,发放补偿金。各街道完成养殖物清理后,由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复查。经复查确认后由街道将剩余补偿金直接发放给被补偿单位和个人。
3.整治海域环境。各街道对养殖船舶、岸边养殖场和养殖器材等进行统一整治,做好环卫保洁,及时清除海上垃圾。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0月1日—10月15日)
1.清理整治完成后,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分别对养殖物清理、补偿金发放、海上环境整治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加强清理后海域的监督管理,开展海上执法检查,制止“前清后养”行为。
开发区清理整治的海域面积近5.8万亩,清理任务很重,总体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按此方案执行,金石滩、马桥子、大孤山村海域因旅游观光和项目建设需要,要缩短工作时间,确保在8月10日前全部完成。
六、奖励与惩罚
1.有清理整治任务的街道与管委会签订责任状,按照责任状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管委会按50元/亩核定清海工作费,用于清海工作支出和奖励。按责任状如期完成任务的可得100%工作费,未按期完成任务或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上访的,扣减工作费,并在街道年度评先评优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2.由社会事业管理局以普查登记为依据,测算各街道应得补偿金。以测算资金为基数,街道按政策严格审核,节余资金由街道和管委会按7:3分成,街道分成部分用于清海支出和奖励。对不可预见支出由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对在清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单位一
等奖5个,奖金10万元,二等奖6个,奖金5万元,三等奖10个,奖金2万元;个人一等奖3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8名,奖金1万元。
4.对于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经查实,立即清出清理整治工作队伍,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1.提高对清理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对南部海域海上养殖物实施清理整治,是大连市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一个中心、四个基地”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海域综合管理、发展海洋经济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全市发展的高度认识南部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的重要意义,把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建立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定的决心、勇于负责的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2.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细化分工,明确程序,密切协同,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到人,切实把清理整治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
3.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各部门、各街道要深入基层,进村入户,通过各种形式,讲清南部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原则、清理范围、补偿标准和市委、市政府清理整治工作的决心。广泛听取养殖户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尽可能把清理整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实反映情况,不参与支持、组织、操纵上访活动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群访、投诉事件,由各单位负责妥善处理,此类信访事件不列入各街道的信访责任制考核范围。要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先期自行清理的鼓励政策,促进养殖业户按照市政府要求自行拆除养殖设施。
成都市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第5篇
一、清理整治工作目标
以查处典型违法个人建
房行为为突破口,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筑为手段,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实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个人建房的长效机制,全面遏制违法违规个人建房蔓延势头,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这次清理整顿范围为:1月1日后,城区范围内(包括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和明显陵风景区)已建和在建个人建房(含新、改、扩建)以及城区个人建房用地。
(一)公房私有化后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改建和正在改建的个人建房;
(二)因市政工程建设拆迁安置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三)改制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中取得土地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四)其他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五)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超层超面积建设的个人建房;
(六)未取得相关建房行政许可的个人建房;
(七)违法集中连片开发的小商品房;
(八)所有个人建房用地,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有证有地。取得土地权属尚未建设的个人建房用地,包括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闲置未建设的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和少批多占的用地。(2)有证无地。取得土地权属尚未落实或划定土地。(3)有地无证。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者通过各种渠道、手段非法占有的个人建房用地。
三、清理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治活动从2010年元月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元月-2010年2月28日)
1、召开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清理整治工作。
2、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车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城市总体规划、滨湖新区概念性规划、明显陵风景区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的清理整治氛围。
3、发布清理整治通告,开通违法违规私房建设举报电话。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区违法违章在建的个人建房下达停工执法文书,钟祥经济开发区、街办配合建设部门逐户督促停工,接受清理。市工商、房产部门对城区所有地产中介组织进行清理。
4、成立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公室,从市建设局、国土局和街办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城区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和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5月31日)
由市监察局牵头,从建设、国土、房产、公安和街办抽调专人组成清理调查专班,分组分片,对城区1月1日以来已建或在建的私房逐户调查摸底,进行详细统计,全面准确地掌握各类违法违规私房建设的具体情况,制作调查笔录和勘查记录,逐户填写调查登记表,分户建立台帐。主要摸清以下情况:
1、个人建房属新建、改建还是加层;
2、持有何种行政许可手续;
3、土地来源和性质;
4、建设行为人或户主的身份及建设的时间;
5、违法违规内容,包括违反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有无四邻矛盾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查处处置阶段(2010年6月1日—2010年11月30日)
重点查处的行为有:
1、非法买卖、占用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私房的行为;
2、未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
3、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开发的建设行为;
4、村民一户多宅、建房卖房,居民假借村民名义建房,党员干部违规建房;
5、党员干部利用工作之便,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分类处置措施:
1、已建个人建房:①符合城市规划,已建(含新、改、扩建,下同)未办理相关手续,房屋安全质量鉴定合格,不影响消防、交通安全,无四邻矛盾的,追缴相关税费,依法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对超层超面积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②不符合城市规划,或房屋安全质量鉴定不合格或影响消防安全的限期拆除;③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超层超面积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④村民一户多宅的,由国土部门对多占的宅基地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征相关税费;⑤违法集中连片开发的小商品房,由国土部门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⑥符合城市
规划,房屋已建成但土地手续未完善的,由国土部门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⑦未办理相关手续,无人居住且逾期无人申报的,视为无主房予以没收或拆除。
2、在建个人建房:①未批在建的个人建房,一律停工,拒不停工、继续抢建的,一律强制拆除;②不影响城市规划并服从管理的,按法律法规处以罚款,由国土局、建设局和街办会审通过,并经城区个人建
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补办相关手续;③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一律强制拆除;④在建且土地手续未完善的,由国土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个人危房改建:①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临街的个人危房,不得就地改建,其土地、房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②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和明显陵风景区等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域的个人危房,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③已形成居住小区内的个人危房,由国土局、建设局和街办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会审确定改造方案,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可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改建;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其土地、房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
4、未建个人土地:①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明显陵风景区等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内的个人建设用地,一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②其他区域权属明确、来源合法、不影响城市规划的个人建房用地,必须在2010年10月底前按法定程序报建登记;不符合城市规划或逾期不报建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③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个人建房用地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市公安局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④有证无地的,依法注销证件,并退还原办证费用;⑤有地无证的,按获取土地的途径分别予以处理,获取途径合法的,由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补征规费;获取途径不合法的,一律予以没收。
5、对无批准权限、超批准权限、违反审批程序与条件要求,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或个人建房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由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6、党员干部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假借村民名义建房的,超过规定时限隐瞒不报或拒不接受处理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四)总结验收、建章建制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理和汇总有关材料,针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出台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建立控制和查处城区违法个人建房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成立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成立综合、宣传、执法保障、信访维稳、遗留问题处理等5个工作小组和6个调查摸底专班,各工作小组和专班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和街办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清理整治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处理”的方法进行。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方案措施、综合协调、考核督办、通报问责、组织联合拆违等工作;市国土、建设、工商、房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违规建设的行为认定、查证,加强行业管理,完善执法程序,依法处理违法用地、侵占城市绿地、违规房产交易、违法建筑施工等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房地产中介组织予以打击;公安机关负责维持强制拆除现场秩序,查处涉及经济、消防违法案件,对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予以从严从重打击;市经济局负责所属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林业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建设侵占林地的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环境污染问题;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协助维持强制拆除现场秩序;宣传部门负责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偷漏税案件;人民法院负责违法违规建设案件查处中作出的没收实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检察院负责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在个人建房中的职务犯罪行为;纪委监察局牵头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特别是顶风抢建等行为;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和提供法律服务;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街办负责各社区(村)居民的宣传教育,违法建房的巡查控管,协助调查摸底和强制拆违工作,做好违规在建房屋的停工及控制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个人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场、库、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城区的个人违法用地及违法建房查处意见的落实。
3、加强保障,依法行政。①人员保障。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6个调查摸底专班,与原单位工作脱钩;②物资保障。购置一套专业拆违设备,用于拆除违法违章建筑;③执法保障。市公安、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构,为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提供执法保障;④法律保障。清理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
成都市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第6篇
关于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西官营乡违法占用土地建设“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全县统一工作部署,乡政府组成专项排查组,赴各村对“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排查。经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对以设施农业、种植大棚名义建设“大棚房”和改扩建管护房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准确掌握设施农业、种植大棚底数,建立“大棚房”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的查处整改台账,切实对“大棚房”等违法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二、组织保障
成立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国永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王志强 副乡长
成员:张国丰
职员
明方旭
职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站,西官营乡副乡长王志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整治范围
对全乡范围内所有设施农业、种植大棚进行摸底,建立清理整治台账,主要以三类数据作为底数基础。一是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的大棚和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外耕地上建设的大棚;二是享受补贴的温室大棚。
(二)工作时限安排
对于确属“大棚房”和改扩建管护房的项目,纳入清理整治,于2019年2月30日前,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清理
我乡将掌握的大棚数据发至丰宁县大棚房工作组,结合下发数据及已掌握的本辖区数据,作进一步深入摸排,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本辖区“大棚房”清理整治台账。
(二)核实
我乡根据本辖区“大棚房”清理整治台账,对全部大棚逐个进行现场核实,确认是否存在以设施农业、种植大棚名义建设“大棚房”和改扩建管护房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上报
各村村民委员会将本村核实情况由村书记、村主任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乡政府,乡镇府将核实情况按要求进行分类,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确认,上报县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领导小组
(四)拆除
我乡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对确属建设“大棚房”和改扩建管护房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按时限要求,逐一进行拆除或整改,并清理到位。
西官营乡人民政府
成都市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第7篇
一、清理整治范围
(一)市直各单位《权责清单》中所有依相对人申请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审批和许可的。
(二)擅自实施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三)擅自在权责清单之外实施审批的。
(四)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
(五)审批事项依法取消后,变相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继续实施的。
二、步骤安排
(一)自查摸底阶段(10月23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对照清理整治范围,全面摸清底数,逐项填写自查摸底情况及整改建议表并制定整改方案。相关情况及附表(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23日前报市审改办。
(二)整改落实阶段(11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以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和许可的,属武汉市级以上层面设定的,提出清理整治建议后报市审改办;
属区县级以下(含区县级)设定或设定依据不合法的,予以清理。存在擅自在部门《权责清单》之外实施审批和许可,擅自实施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将依法取消的审批和许可事项变相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继续实施等情形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整改落实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于11月20日前书面报市审改办。
(三)抽查评估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市审改办将会同区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必要时采取随机暗访、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各类变相审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实施流程再造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有序开展。
(二)认真细致清理。加强协调调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清理工作;
全面摸清变相审批底数,科学提出整改建议;
严明工作纪律,实事求是自查摸排,严禁谎报、瞒报。
成都市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第8篇
(修改稿)
为了贯彻《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南政综„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狠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歪风,维护城市正常秩序和优美环境,决定在延平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延平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其他成员从市直有关部门及延平区政府抽调,分综合、督查、宣传三个小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实现市区土地管理及城建监管秩序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三、整治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和《通告》的要求,凡在延平区范围内自《通 1
告》发布以来,未经城乡规划、国土部门审批,或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都将纳入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重点是下列违法建筑:
(一)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严惩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建设,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四)公共建筑装修未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变动公共建筑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
(五)住宅装修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以及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或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六)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规划拆迁区、楼顶屋面等区域的私搭乱建的;
(七)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标牌。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月日至月日)
月底召开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并再次向全社会发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公告。市委宣传部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协调各新闻媒体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标语等,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建设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高压态势,狠刹违法建设歪风。
2.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月日至月日)
从月开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以街、镇为单位配合调查摸底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统一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综合组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进行认定。根据违法建筑的种类、性质,区分不同情形,确定包括拆除、部分整改、责令补办、整体没收等不同处置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对经排查认定需拆除的违法建筑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全面掌握市区违法建设的总体情况,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打下基础。
3.执法实施阶段(2011年月日至月日)
所属街道、镇政府应督促有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止向违法建筑供水、供电。
各街道(镇)督促、组织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做好自行拆除工作;对于拒不拆除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延平区政府予以全力配合;对个别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确实需要市里统一组织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拆除。
五、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1.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市直有关部门汇报,全面了解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掌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成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等三个小组。综合组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城管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督查组设在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失职、渎职和借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之机“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宣传组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开展宣传工作。
2.延平区政府及所辖街道(镇)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制止本辖区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各街道(镇)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的检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区政府并城管执法部门。
3.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在拆违行政执法中的配合工作,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执法人员安全。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的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的予以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其治安和刑事责任。配备足够参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机动警力,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配合执法行动。
4.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的施工工地供水、供电;对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违法建筑内的电源、水源,适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切断。
5.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查处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各片区城管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日常拆除行动以市城管执法局为主体,市直各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予以配合。对重点违法区域、重大拆除案例,需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提请领导小组统一
组织。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建设主体和无证上岗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7.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别把好土地审批、规划许可等关口。
8.房屋登记部门对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不得为其办理抵押、继承、过户等产权登记手续。
9.工商、卫生等部门对租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为其办理各种经营证照;对已办理经营证照的,由市城管执法局函告工商、卫生等部门,工商、卫生等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并适时吊销其经营证照。
10.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镇)对租住违法建筑的外来人员,不为其办理暂住证。
11.环境保护部门对修建违法建筑造成环境污染以及产生噪音扰民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12.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通过与公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实地查看确认等方式,坚决查处利用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成都市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第9篇
为进一步改善XX镇XX村农村卫生环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和卫生意识,妥善解决XX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决定集中力量,在XX村开展以“三清理、三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二、活动范围 XX镇XX村
三、参加人员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人员
四、活动内容
“三清理”,即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清理存量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理沟渠污泥。“三整治”,即废弃旧房整治,对无任何利用价值的破败旧房、栏厕、残垣断壁等进行统一彻底拆除;民居庭院整治,对民居房前屋后的柴火、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进行统一归置,对能保留历史原貌的农房进行统一修缮;农村“八乱”整治,切实整治乱扔乱倒、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挂乱贴等现象,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五、具体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此阶段主要对XX村的陈年存量垃圾情况、卫生死角、沟渠污泥等进行全面调查,包括陈年垃圾堆放地点、数量(吨)等。积极引导、入户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意义,积极动员农户拆除自家破旧房屋,残垣断壁,引导农户统一归置柴草、生产工具等。
(二)清理清运阶段:8月11日至21日
此阶段主要对陈年存量垃圾进行清理、清运,由三送工作队牵头,主要领导带队,和驻村镇干部、村干部及群众对于存放多年,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存量垃圾,采取对上层垃圾进行清理后,及时覆土绿化或硬化;对于有毒有害垃圾及其他影响农村卫生环境的存量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填埋。对于大规模、无任何利用价值的破房、残垣断壁组织力量进行统一拆除。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1日至31日
此阶段主要是总结提高,通过广播等新闻媒介,通过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等形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并总结相关经验方法,推广实施,形成长效机制,达到乡村整洁,乡风文明。
六、成立组织及人员分工
结合我单位和XX村的实际情况,成立“三清理、三整治”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三清理、三整治”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人员分工
其他人员分工详见附件1
七、考评和督导机制
成都市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第10篇
为切实加强我镇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和省第一环保督查组下沉肥西督查反馈问题清单要求,根据县政府、XX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联动工作方案。
一、整治原则、范围
按照“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系统治理”的原则,对全镇餐饮业经营户、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包括学校、医院)、企业食堂的油烟进行专项治理。
二、整治时间
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2月31日
三、职责分工
1.镇综合执法局: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进行查处,督促各社区、街道整改、查处、关闭非法露天餐饮(烧烤)摊点,规范管理获批准摊群点,配合做好专项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
2.镇市场所:全面摸排餐饮业经营户申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依法加强对餐饮门店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3.镇食安办:参与餐饮油烟联合整治行动;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开展油烟治理和废弃油脂、含油废物的规范处置。配合无证经营户的查处工作。
4.镇环保站:负责指导各餐饮门店和烧烤摊点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对安装好的油烟净化装置进行验收;依法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标、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配合做好专项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
5.镇安监站:对全镇范围内餐饮经营户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四、整治步骤
(一)摸查摸底阶段(10月13日-10月20日)
通过摸底调查,全面掌握XX镇现有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处理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和整治时限。
(二)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10月25日)
采取村(社区)电子显示屏、流动宣传车、工作人员上门将餐饮油烟和烧烤摊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到位,动员经营者自觉配合工作,对拒不整改的经营业主下达整改(取缔)告知书,明确整改(取缔)时限、整改方法、整改措施等。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25日-11月25日)
各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全面有序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违法违规餐饮经营户进行整改,做到整治一批、验收一批、整治成果巩固一批。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25日后)
由镇政府组织对全镇餐饮油烟和烧烤摊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对餐饮油烟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五、工作要求
(一)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油烟整治工作的责任部门,形成合力,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整治力度,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做好油烟整治各项工作。(二)强化督导,依法整治。
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关闭或限期停业整治决定的餐饮经营户,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三)巩固成果,长效管理。
各部门在整治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确保油烟污染整治长效化、制度化。成都市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第11篇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街道共确定3个市级标准流动人口聚居村(安庄、詹庄、固村)。为改善上述地区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确保该地区不发生涉及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各类有重大影响的案(事)件,维护街道安全稳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努力推动街道“三化三区”建设为重点,以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理为突破点,紧紧抓住3个流动人口聚居村内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社会面清理整治工作,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安全、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二、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固村、詹庄村、安庄村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多,人员构成复杂、流动人口小摊位等侵街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现象严重;出租房屋内卫生环境差,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化解、排除流动人口中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和出租房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联合有关部门使卫生脏乱、侵街占道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街巷消防通道得到有效畅通。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西潞街道流动人口聚居村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流管办。
组 长:胡淑苹 街道工委书记 副 组 长:臧艳芳 工委副书记
:周海杰 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任全龙
刘德成 孟祥春 谢金海 许树河 刘凤霞 王新华 陈广生 刘殿学 王海艳 赵福英 王长胜 邢海英 杨广明 徐权英 隗海涛 李 文 马春辉 靳 勃 工委办事处顾问
工委办事处顾问 工委办事处顾问 工委办事处顾问 纪工委书记 宣传部长 组织部长 办事处副主任 办事处副主任 办事处副主任 人大街道工委副主任 工委委员
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派出所所长 派出所政委 工商所所长 社会办主任 流管办主任 城管分队队长
王道宽 司法所所长 张红梅 团委书记
宋玮颖 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主任 张广人 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崔光明 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志广 商业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刘建国 街道教育助理 朱丽波 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贾习珍 社保所所长 朱 光 文体中心主任 侯 艳 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周海杰(兼)
副主任:杨广明、马春辉、李文、王道宽、靳勃
成 员:流管办、社会办、司法所、派出所及城管分队全体成员
办公室电话:60342084
四、职责分工
固村、詹庄村、安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确保一方平安”的原则,负责本村流动人口聚居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动本村的治安员、流动人口治安志愿者和村委会专管干部等人员,在醒目位臵张贴、发放《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通告》、《致来京人员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在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登记、检查的同时,摸清流动人口中各类重点人员和出租房屋中各类安全隐患,检查能容纳机动车的出租房屋大院,以及”鸽子笼“式出租房屋,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管控措施,做好隐患消除、矛盾化解工作。同时,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隐患,积极为聚居村内少数民族提供保障措施,严厉打击侵害少数民族利益的不法行为,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派出所、流管办负责组织开展对3个流动人口聚居村的清理整治,加强安全防范基础建设;负责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办理暂住登记,检查身份证件、暂住证件;负责对流动人口中重点人员的甄别,筛查、核实、落实管控措施,对出租房屋、施工工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的落脚点和活动场所进行治安整顿和治安管理;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以及出租大院特别的检查、鉴别,及时更新工作台帐,依法处罚容留、参与流动人口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租房屋主;负责将招收外省市学生的学校纳入管控视线,并督促学校限期到派出所、流管办办理登记办证工作。
社会办负责做好其它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对用于出租的违章建设要畅通安全出口、配备消防措施、燃气电路安全,消除火灾隐患;负责解决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维护流动人口聚居村的环境秩序。
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检查、指导3个村开展对房 地产经营机构和地下空间的排查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安全、结构安全的排查工作,排查侵犯建筑业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并及时予以指导化解。
教委负责提供流动人口聚居村内各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数据,准确掌握流动人口聚居村就学的流动人口人数和基本情况。
商业市场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流动人口聚居村内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数量以及各类集贸市场的统计数据,协调工商部门打击并取缔以租赁房屋为掩护,在出租房屋中从事非法行医、非法屠宰、非法食品加工、非法印制小广告、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类“黑窝点”,依法关停流动人口聚集较为密集的“黑网吧、黑洗浴、黑药店、黑发廊、黑旅店、黑歌厅”等非法场所,以及各类无照经营门店。
城管负责打击流动人口聚居村内非法行医、非法销售药品等违法犯罪现象,加大卫生检查力度,做好流动人口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配合派出所对流动人口聚居村内的“黑摩的、黑出租”等非法运营现象进行清理整治;对无照游商、乱摆地摊以及散发张贴小广告、强乞强讨等予以处罚。
社区办负责对3个流动人口聚居村内占卜算卦、出丑滋事、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外地来京人员,以及精神病人员予以清理、救助和劝返。其它科室依据自身职责开展相关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
五、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4月)
各村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广播、标语、横幅等宣传手段加强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增强流动人口主动登记办证的意识和自觉性。
2、排查摸底阶段(5月)
固村、詹庄村、安庄村负责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最大限度地摸清本地区现有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情况,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的登记、核销工作、更新工作台帐。
3、全面清理阶段(6月-8月)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各种底数的基础上,定期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1、对3个聚居村集中开展两次关于“群租房”的专项整治行动(六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使“群租房”不成为影响安全和谐的不稳定因素、不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问题、不成为管理的死角盲区,切实消除“群租房”居住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集中整治出租房屋六类突出问题(七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出租房屋中火灾隐患、结构安全、治安隐患、“五黑”场所、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经营等六类危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的突出问题,开展三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各自村委会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加大处罚力度(八月),集中打击一批容留、参与在出租房屋内违法犯罪的以及未给承租人办理合法有效证件的、拒不缴纳出租房屋税的出租房主;查处一批从事制假贩假的“黑窝点、小作坊、黑诊所、黑药店”,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卫生标准的小旅馆、小洗浴;取缔一批超范围经营的房屋中介。
4、整改规范阶段(9月-10月)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研究制定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边清理边整改,加大处罚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流动人口聚居村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聚居村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建设改造实施前,要充分考虑村民和流动人口实际利益,深入了解村民和流动人口思想动态和反映诉求,做好广大群众的政策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城乡结合部的建设工作。
二是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流动人口聚居村要充分配合各个 职能部门发挥自身的作用,加强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类突出问题处臵有力。
三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流动人口聚居村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发展本村的各种清理整治工作,在建设改造过程中,要认真细致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认真排查包括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务工经商、生产生活等方面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实际要求,切实维护改造搬迁过程中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正常生活秩序,确保清理整治取得实效。
四是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村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进一步配齐办公设备,配强人员力量,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五是掌握信息,及时上报。清理整治工作小组成员要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战果、突出问题等情况以信息的形式报至街道流管办。
成都市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第12篇
为了根本解决西湾海域的淤积和美化西湾片区的自然景观,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西湾海域环境整治工程项目。项目通过“清淤、扩水、增景观”的环境整治措施,保持西湾海域的水体,增加西湾海域的纳潮量,改善西湾海域的生态环境,使西湾片区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滨海生态型、城市休闲型区域。为了顺利推进这一项目,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防城港西湾海域非法养殖用海设施进行清理整治。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实施西湾海域非法养殖用海设施的清理整治工作,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清理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整治范围:东以兴港大道为界(含暗埠江区域);西至沿海西湾西岸自然岸线;南以西湾跨海大桥(牛头岭)为界;北至中心区南半部(马正开海堤防城江入海口)区域内的海域范围。
(二)整治对象:凡在整治海域范围内的所有水产养殖及一切定置浮物设施。
三、整治步骤及时间要求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1.市人民政府已于2009年3月份发布了关于清理西湾海域非法养殖设施的公告;现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连续在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发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清理整治西湾海域非法养殖设施的公告(通知)。
2.调查核实非法养殖设施情况。对目前西湾海域内的非法养殖设施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由市渔牧兽医局负责牵头调查核实工作,市海洋局配合。
3.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以促进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 1.2009年8月23日至9月15日,结合西湾海域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测量和本底调查工作的开展,进行局部清理整治,确保项目测量和本底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市委政法委、国土资源(海洋)局、渔牧兽医局、公安局、信访办配合。
2.2009年10月20日前提供部分清淤工作面,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许政副市长负责总协调;由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非法养殖设施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清理所需经费。市委政法委、国土资源(海洋)局、渔牧兽医局、公安局、信访办配合清理工作。
四、清理顺序
根据技术单位的工作方案以及工程施工方案。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采取逐步清理的顺序。
五、组织领导
成立防城港市西湾海域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西湾海域的清理整治工作。西湾海域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 政 副市长
副组长:李兴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梁宗勇 港口区区长
宾正迎 防城区区长
成 员:黎庶凯 市渔牧兽医局局长
黄政康 市国土资源(海洋)局局长
黄永德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朱有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雪山 市信访办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整治西湾海域环境的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港口区、防城区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渔牧兽医局、海洋局、信访办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清理整治任务的按时完成,加快推进西湾海域环境整治工程实施建设。
(三)严明纪律,服从安排。在现场清理整治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指挥,统一行动,步调一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成都市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第1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xx区2011年4月17日紧急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清理整治xx辖区矿场资源违法行为,加强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规范我镇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我镇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镇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清理整治采砂、采石、采矿秩序的工作。为确保此次矿产资源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
此次矿产资源清理整治范围为xx辖区所有采砂场、采石场等持过期证件开采、证照不全开采、无证开采、空白矿业区域。
二、清理整治方法
(一)封停和填埋等多种手段并用;
(二)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
(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规范矿业秩序与解决矿山实际问题相结合;
(四)矿山秩序清理整治与扫黑除恶相结合;
三、时间安排
全镇矿产资源清理整治工作从4月18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为期44天,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8日至21日)
成都市电镀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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