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精选12篇)
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第1篇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难以贯彻落实。过去传统的社会救济方式不规范, 不统一, 实施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救济方式以临时救济为主, 定期救济以集体救济为主, 而且只对五保户和困难人口提供救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国家和集体筹集。但从目前来看, 由于经费短缺, 需要救济的人很多, 因此, 该制度只能按照最低标准提供待遇, 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难以贯彻落实。
2、在农村家庭,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 导致子女逐渐减少, 老年人的比例逐渐增大, 家庭的养老功能相对弱化, 农村人口平均寿命也在延长, 老龄化问题也比较突出。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青壮年远走他乡, 留住人口中老年人占绝大多数, 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呈现出来。依靠土地养老面临风险, 农民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 农民失去土地是近年来我国农村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3、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 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共同筹资, 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险制度, 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善, 特别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空白点仍然较多。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农民群众自己, 都缺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 地方财政的资金能否到位或是到位后能否持久还是一个问号, 许多农民对次持怀疑态度, 合作医疗管理操作难, 手续程序繁杂。
二、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试点和推广阶段, 覆盖范围狭小, 大部分农民的社会保障处于空白状态。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仅在小范围内进行了试点, 且保障水平低。在养老保险方面, 虽然已有几千万农民投保, 但效果差。在医疗方面, 农民很少有医疗保险, 大部分是自费, 由于收入低, 一般都承受不了高昂的医疗费。
2、农民社会保障意识薄弱。
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并不是很明确, 地方领导对社会保障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社会责任和政府行为, 甚至挪用社会保障基金, 使社会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低, 未能有效的保值增值。国家财政扶持力度不够, 虽然每年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支出也在不断的增加, 但是与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相比, 显然增加力度是不够的, 县级财政支付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
3、资金的管理不尽人意。
管理体制不科学, 没有建立一个专门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进行管理的机构。多头管理的情况非常严重, 一些地方的乡村和乡镇企业也制定了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 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 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在大多数地方是征缴、管理与使用三权集于一身, 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 致使基金的保值增值及使用等面临诸多的风险。
4、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律保障。
长期以来有关社会保障的配套法律、法规一直欠缺或不健全, 社会保障工作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起来具有相当大的不稳定性, 使得原本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能广泛建立, 正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正是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欠缺, 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 致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缺乏约束, 特别是关于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存在很大的分歧。
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1、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以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目的的社会救助制度, 我们在构建中应科学确立保障线标准, 合理筹集保障资金, 正确界定保障对象, 正确选择资金管理与保障方式, 完善养老保险的形式要灵活多样, 正确确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办法, 努力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加强养老保险管理。大力推广合作医疗, 要正确选择合作医疗形式, 建立合理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 合理确定报销比例, 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强化管理与监督机制。
2、完善和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管理。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建设, 建立全国统一的、有权威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监督体系, 这是农村社会保障制衡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队伍建设。要通过内部提高职工素质和外部引进专业人才的途径, 努力塑造和培育一支专业化、现代化、市场化管理所需要的专业队伍。
3、强化人们的社会保障意识。
全面提高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意识, 在农村进行广泛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社会保障优越性的宣传, 要建立社会保障宣传日, 确立宣传主题, 扩大宣传效果, 让农民了解社会保障将给他们带来的实惠, 增强他们主动参与社会保障的意识。要加强政府的督促和检查力度, 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列入政府工作的考核范围, 努力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各级政府须把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优化配置社会保障资源。
4、加强法制建设。
农村孤儿社会保障问题(推荐) 第2篇
农村孤儿的社会保障问题自从建国以来就存在,而且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农村也逐渐形成了一套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非正式保障体系,这套体系虽然存在着很多的缺陷,但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对于农村孤儿我们首先做一个界定,这里的农村孤儿不仅包括父母双亡的儿童而且还包括那些父亡娘嫁的儿童。他们在失去双亲的呵护后,基本去向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种:进入扩展家庭即由亲属网络来抚养;进入养老院;再有就是有少量的农村孤儿单独居住,没有固定的照料者。这样的孩子小的在村里吃百家饭,穿民政救济的衣服,独自居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中。大一点的就外出做童工或流浪。农村孤儿的基本需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基本生活的需要,替代养护的需要,教育的需要,医疗救助的需要。
在农村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儿童失去父母照顾之后,一般地方干部不收回父母的土地,并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各种提留)。承包地成为失怙儿童事实上拥有的、可以产生一定收入的资产。在调查中,发现这个制度对非正式的孤儿保护制度有很大的支持作用。因为扩展家庭在收养儿童之后,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也由扩展家庭支配。如果扩展家庭自己耕种,承包地一般可以解决儿童的口粮问题。没有力量耕种的家庭,出租承包地则可以产生一定的粮食收入。这样就基本上保障了农村孤儿的吃饭问题。
在儿童的教育方面国家提供了教育服务(公立学校),一定的教育费用减免和救助。农村的家庭和亲属体系则需要对儿童教育承担相当数量的现金支出,主要是学杂费、书本费、食宿费用等。但是国家和亲属家庭之间的责任划分没有考虑到扩展家庭的实际困难:祖父母一般没有现金收入,由叔叔伯伯为孤儿提供现金支持在家庭中往往引起矛盾,而儿童的教育都需要大笔的现金支出。
在替代性养护方面农村孤儿大部分由亲属网络提供替代养护,也有将儿童置于养老院的做法但是养老院不是针对孤儿的养护制度。但是养老院的保障主要对象是孤寡老人而且老年人和儿童的需要非常不同。通过各方面的比较祖父母对失去父母的儿童提供替代性养护,对儿童心理和生理发育都比集中到福利院为好,再有就是从各方面提供的资料来看很少有儿童因为失去父母脱离原来的成长环境而发生心理问题,反而是很多儿童因为家庭困难变得早熟,更加懂得理解家庭困难,兄、姐则更理解自己对弟弟妹妹的责任。
由于国家并没有多替代性养护作出正式的规定基本上是有亲属网络来内部消化从一方面看,家庭和亲属网络提供的替代性养护对儿童的心理发育比把儿童集中到福利院好。另一方面,缺少对亲属寄养进行监督和支持的制度安排。最大的问题是,在亲属寄养失效的情况下,政府仍然无所作为。因此,农村中没有亲属的被遗弃儿童一般只能被安排在农村养老院。养老院的设备和人员都不适合养护幼小的孤儿。
我国的医院主要是商业化医院,这就使得儿童的医药费成为扩展家庭的一项繁重支出。虽然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红十字会救助以及成为五保户,但是这样获得的补助毕竟有限,再有就是在特殊的情况下通过媒体的呼吁来获得社会的救助,这种情况毕竟少之又少。
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弱化问题研究 第3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原因;表现;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6)06-0070-03
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对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维持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具有阶段性意义。但是由于耕地减少、失地农民增加、过快城市化对农村带来的负外部性、城乡社会保障功能差距、农民“隐性失业”,以及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农民工的失业隐患等因素的存在,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逐渐弱化。如果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到一定程度,将会诱发农村经济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经济下行的趋势也不能再依靠农村土地这个“缓冲带”进行软着陆,城市和工业经济的风险也会增加。
1 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
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是指当农民没有充足的财富积累,没有足够的非农就业机会和非农收入,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时,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土地收获物供给基本生活资料,或者以土地收入作为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和抵御社会风险的主要手段[1]。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并不是制度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它只是弥补了我国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上的缺失和不足,与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着类似的功能。
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具有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经营土地的产出是农村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重要来源。二是农村土地具有养老保障功能。农村土地的经营可以为儿女提供养老的经济来源,也可以为仍具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提供生活和养老保障。三是农村土地具有医疗保障功能。我国实施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更多的针对大病和住院医保,土地仍能够承担新农合保障外的医疗负担。四是农村土地具有失业保障功能。农村土地给农民提供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就业机会,也能够承担农民工在城市失业的风险。
2 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弱化的表现
2.1 基本生活保障方面
农村土地基本生活保障功能是否弱化,在于农民的收入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以及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能否维持其消费支出。2015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1 422元,农村居民消费支出9 223元[2],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80.75%。而在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中,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支出占73.10%。农村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侧重于保障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或贫困农民,农村居民生活的成本过大,需要农村土地生产来维持基本生活。另外,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由于消费支出水平比在农村更大,当农民工的收入得不到保障而又不能回到农村经营土地时,只能不断降低消费支出以维持基本生活,形成了城市中摇摆不定的“贫民”。
2.2 养老保障功能方面
2015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为2.22亿人,占总人口的16.1%,人口老龄化严重;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的老龄化问题将会更加突出。而农村老人几乎没有退休金、没有能够维持生活的储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每月也仅有五六十元,养老保障问题也更加突出。农村老人的养老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儿女赡养,二是依靠自己劳动。在中国,农村老人依然有能力提供劳动。根据抽样调查,江苏省农村老人劳动参与率为46.0%,60~64岁老人的劳动参与率更是达到了69.0%[3]。并且,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老人将会从事更多的农业劳动。另外,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村土地的养老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老人提供了心理上的保障;而农村土地的减少或农民拥有土地的减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农村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
2.3 医疗保障功能方面
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布数据,我国的医疗费用处于不断上升的状态。医疗费用上升背景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新农村合作医疗也并未能完全解决农民的就医费用高的问题。截至2014年底,全国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人口数达7.36亿人,参加率为98.9%,人均筹资410.9元[4]。新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我国大部分农民,但新农合重点提供大病医保和住院医保,仍然存在着报销药品种类不全、级别较低医院的医疗水平低下、普通疾病医治报销比例较低及因大病住院而导致的因病致贫返贫等众多问题。农村土地的医疗保障功能更着重体现在不能被新农合报销的那部分医疗费用,而这样的医疗保障功能随着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弱化而弱化了。
2.4 失业保障功能方面
2014年以来,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由快速增长转变成可持续发展状态。经济增长压力的持续增大,对农民工就业影响巨大。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受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打击,2009年有2 500万农民流动打工者失业;根据2009年春节前后农民工监测数据的统计,在2009年第一季度末不再继续外出的返乡农民工有64.0%在本地从事农业[5]。经济下行的趋势会导致中小企业,尤其是农民工就业相对集中的制造业、建筑业的企业,面临更多效益下跌的风险,农民工失业风险随之加大,而大多数农民工是没有购买失业保险的。回到农村的农民工如果失去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也就失去了失业之后的最后保障。
3 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原因分析
3.1 耕地减少
根据国土资源部历年公布的《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1996年底全国耕地面积为1.30亿hm2,2008年底全国耕地面积为1.22亿hm2,在12 a间耕地面积减少了0.08亿hm2;且随着中国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也呈现出减少的趋势。由于统计标准和统计技术的改进和调整,2013年底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显示,以2009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我国耕地面积为1.35亿hm2,但其中仍有0.10亿hm2耕地由于位于坡地或需要退耕调整或被污染破坏等因素不适于耕种[6],这些不适于耕种的土地大多数集中在中国西部地区。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耕地的减少会严重影响国家的粮食安全;从生态环境角度来看,耕地的污染和破坏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平衡;从社会深层角度来看,耕地的减少有相当部分将耕地用于非农用地,会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是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40%,土地的保障功能随着人均耕地的减少势必也会越来越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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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失地农民增加
自从国家允许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加快。截至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0.27亿hm2,流转耕地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0.4%;流转出其所承包耕地的农户达5 833万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数的25.3%。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2001—2014年间批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共计0.03亿hm2。土地的流转和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导致了大量失地农民的出现。根据中国社科院公布的《2011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估计,中国失地农民总量在4 000万~5 000万,并且每年以300万人口在增加。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完全不复存在,若其他产业不能吸纳失地农民的就业,隐患巨大。
3.3 农村过快城市化带来负外部性
城市化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是不能忽视的。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如果农村城市化进程过快,将会产生大量的问题。例如:巴西和墨西哥的城市化率分别为81.4%和80.0%,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在巴西和墨西哥,大量的失地农民涌向了城市。失地农民在劳动力过剩的城市中不能获得工作,同时也没有了土地带给他们保障,形成了大量的贫民窟,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此外,农村过快城市化是对农村公共资源和农民利益的掠夺,同时也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3.4 城乡社会保障差距
由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差距表现在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层面。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农村与城市差距巨大;在社会保障方面,我国尚未在农村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或存在制度缺失、或制度尚不健全。以农村的农民工群体来说,根据《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61.9%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0.8%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其中西部地区1.1%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参保率很低,其中工伤保险26.2%、医疗保险17.6%、养老保险16.7%、失业保险10.5%、生育保险7.8%、住房公积金5.5%,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参保率还要更低。
3.5 农民“隐性失业”
将隐性失业的概念引入农业生产中,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也存在着大量隐形失业的情况。由于农村的人均耕地较少以及农业机械化程度增加,往往很多劳动都能由少数人在较短时间完成,其他时间处于“失业状态”。另外,对于到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来说,大多时候因为获得就业不得不接受不能与其劳动价值相匹配的劳动报酬,形成“隐性失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外出务工的农民的“隐性失业”是土地不能发挥社会保障功能的体现,如果农民的权益不能被完全保障,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将会产生更多问题。
3.6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农民工失业隐患
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在于其作为中国经济波动的“稳定器”和“调节器”[7]。在城市经济繁荣的时候,农村向城市经济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的高速发展;而在城市经济衰退的时候,农村又作为“劳动力蓄水池”,能够吸收在城市中失业的农民工。当失业的农民工回到农业生产时,土地便成了一种功能意义上的“失业保险”。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4年全国农民工2.73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亿人[8]。城市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农民工放弃农业生产。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的增长速度放缓,城市劳动力过剩问题必将出现;同时,经济发展的质量要求更高,人力资源的质量也更高,大量低文凭、低技术的农民工也将在未来不久慢慢被淘汰。如果在城市不能继续务工的农民工回到农村,而在农村又没有能够维持生存的土地,不仅仅会产生经济问题,也将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
4 对策与建议
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弱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呈现出不可逆转的趋势,但是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采取适当的政策减缓其弱化速度,具有现实性的意义。
4.1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为了弥补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缺失的部分,国家和政府应在政策层面加大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倾斜力度。逐步完善农村的社会最低生活、养老、失业保障机制,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发展。保证社会公平,通过税收和财政制度的改革,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资力度。
4.2 放缓“跃进式”的城镇化进程
在城镇化进程中,过快的城镇化让农民不再拥有赖以生存的土地,却也不能有效地发展经济带动失地农民的就业、增加失地农民的收入。因此,我国在发展城镇化的过程中要吸取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墨西哥的教训,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跃进式”地“创造”城镇化。
4.3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在城镇化发展的思路探索中,应当考虑现有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公平地保证农村与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使农民能够更好地回乡就业、回乡创业,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4 加大力度发展县域经济和乡镇企业
发展县域经济和乡镇企业不仅可以吸引投资,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同时也可以吸收从大城市经济中失业的农民工。县域经济和乡镇企业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意义,可以为中国经济放缓的隐患发挥缓冲作用,即使产生规模较大的经济危机,也能实现中国经济在县域和乡镇的“软着陆”。
4.5 向农民提供更多培训机会
随着中国的经济转型,经济的健康发展越来越需要更多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因此,在保障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权益的同时,从根本上应该加大对农民的教育投入和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形成完善的农民工就业教育培训机制,使农民工的生产能力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沈晓丰.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产出效率分析[J].重庆师院学报,2003(3):112-115.
nlc202309090941
[2] 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发展和社会经济统计公报[R].2016.
[3] 吴海盛.农村老年人农业劳动参与的影响因素——基于江苏的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8(5):96-102.
[4] 国家计生卫生委规划与信息司.2014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R].2015.
[5] 盛运来,王冉,阎芳.国际金融危机对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影响[J].中国农村经济,2009(9):4-14.
[6] 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R].2013.
[7] 温铁军.1949—2009中国的真实经验:八次危机[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3.
[8] 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公报[R].2015.
参考文献
[1] 沈晓丰.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产出效率分析[J].重庆师院学报,2003(3):112-115.
[2] 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发展和社会经济统计公报[R].2016.
[3] 吴海盛.农村老年人农业劳动参与的影响因素——基于江苏的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8(5):96-102.
[4] 国家计生卫生委规划与信息司.2014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R].2015.
[5] 盛运来,王冉,阎芳.国际金融危机对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影响[J].中国农村经济,2009(9):4-14.
[6] 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R].2013.
[7] 温铁军.1949—2009中国的真实经验:八次危机[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3.
[8] 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公报[R].2015.
Abstract: It is significant to maintain social security function of rural land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economy "New Normal".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that now the social security function of rural land has gradually weakened, this paper expounded the major weakening performance from the 4 aspect basic of living protection, old-age security, medical security and unemployment security, analyzed the reason and raised countermeasure and suggestion, so as to slow down the weakening speed.
Key words: rural land; social security function; weaken; reason; presentation; countermeasure
浅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第4篇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原因,对策
农村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部分, 我国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56%, 作为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其体系健全与否, 将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近年来, 尽管国家非常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加大了财政投入, 各省也加快推进了农村社会保障的试点步伐, 但到目前为止,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 需要理论上的认真研究。
1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 筹措有一定难度
我国的地方政府组织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 、市 (地区) 、县和乡镇四级构成, 我国自分税制财税改革以来, 中央政府财税收入年年超收, 但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速度远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 这种财税体制, 造成了地方政府财政无力承担社会保障的责任。以2005年为例, 加拿大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39%, 日本为37%, 澳大利亚为35%, 我国只有10%左右, 而这10%也主要用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再加上近些年来,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问题严格管理, 由财政设立预算外财政专户, 除少量周转资金外, 必须用于购买国债。然而, 由于近几年国债利率大幅下调, 存入银行的社会保障基金回报率很低, 甚至积累资金的价值低于他们 (投资者) 付出的保费。
1.2 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情况非常严重。从管理机构上看, 部分地区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农村职工的社会保障统一归劳动部门管理, 医疗保障归卫生部门和劳动者所在的单位或乡村集体共同管理, 农村养老和优抚救济归民政部门管理, 一些地方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也制定了社会保障办法和规定。由于这些部门所处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 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
1.3 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不能满足不同地域农民的需求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农村中的具体情况, 把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农村社会保障最主要的内容, 从而偏离了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各地区经济状况及政府的能力不同, 导致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差距很大。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村社保水平较高, 广大农民参保热情很高, 基本满足了广大农民的基本需求。反之, 相对落后地区的社保水平与该地区的基本状况不统一, 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2 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我国农村的总体经济水平相对落后
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建立的, 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是工业化的前提或是其组成部分, 是社会主义国家为适应客观要求而自觉加以实施的。由于没有先例可循, 故存在许多的问题。
2.2 二元经济结构是制约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根本原因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呈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在城市, 建立了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在农村, 则实行家庭保障为主与集体救济相结合的保障制度, 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 未在农村完全建立, 城镇农民具有的就业、医疗、住房、退休金等福利措施, 农民均无权享受。
2.3 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功能逐渐弱化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决定农民有分配土地的权利并终身享受土地保障, 所以, 在人们眼中农民总是有经济保障, 这就使得政府忽视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 从而制约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此外, “养儿防老”成为农民传统的养老思想, 也制约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3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基本对策
3.1 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并提高其保障水平
目前, 应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状况着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保障制度及合作医疗制度。结合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 充分估计各类人群尤其是弱势人群的需要, 在不同地区, 以不同的人权为标准采取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难以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 为此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其重要的选择。
3.2 拓宽农村社保资金的来源渠道, 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要从根本上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就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机制。可通过各种有效渠道从社会广泛募集资金。还可借鉴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募集资金的经验来筹措社保资金。同样,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主要方式是社会统筹, 为克服现行社会统筹方式的种种弊端, 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可行之举。
3.3 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系, 强化各方面监督
为了使农村社会保障高效率的运转并防止管理中的差错, 应建立“社会保障行政组织、农村社会保障基金运转、农村社会保障业务机构”三位一体的运作模式, 从而使农村社会保障的政权、财权、事权相分离, 消除有关职能部门受经济利益驱使征管社会保障项目的倾向。在宏观上, 要实现统一管理, 统一规划, 由政府设置权威机构领导管理, 规范收支标准、实施办法, 监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管理、经营和发放等;微观上, 要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性组织, 分级分类负责各地区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执行和监督, 努力建成分工协作的社会化、法制化的社会保障网络。
3.4 因地制宜, 建立分类分层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 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 缺乏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经济基础。应在建立健全机制的基础上, 按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 因地制宜, 分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在老龄化较大的地区, 重点推行养老保险;而在疾病多方的地方, 重点推行医疗保险或农民合作医疗;在相对贫困地区, 重点推行优抚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目前, 我国农村处于变革阶段。原有的以集体经济为基础, 以家庭保障为主、集体保障为辅的农村社会保障已不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 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广大农民梦寐以求的愿望, 也是当前我国各级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已经成为现阶段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张淑荣、刘洁:《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农业经济》, 2007年, 第一页.
[2]周铁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7年.
对农村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的探讨 第5篇
摘 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制度,这使得虽然目前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发展,却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本文首先对社会保障的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内涵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 进行介绍,然后进一步指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在最后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 社会保障 问题 建议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内涵
1935 年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障体系法》中记录着社会保障体系,这成为其最早出现的地方。后社会保障一词逐步被国际劳动组织接受并在一系列的公约、文件等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使得该词一直被沿用到现在。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基本保障体系与补充保障体系两大部分。前者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四个方面的内容;后者主要是指单位补充保障、社会互助保障、个人储蓄保障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获得巨大发展,各项制度不断健全,财政投入不断增加,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社会福利等四个方面,并具体体现为六种形式:
一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即为农村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衣食住医葬(教)等方面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来源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五保供养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逐步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二是农村军人及家属优抚安置制度。即政府对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种制度。三是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对遭受自然灾害后的农民进行救济、对其他贫困农民进行救济以及对贫困农民进行医疗救济等多个方面。目前,在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这些救助对象基本上都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四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五是计划生育保险和奖励制度。六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推进,缓解了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意义重大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标志,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消除农村贫困和防止农民返贫,解决 “三农 ”问题;有利于推动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人口质量,减少人口数量,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需求;有利于改变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状况,我国二元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不平等,社会保障向城市居民倾斜,在农村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改变这种状况;有利于劳动力的城乡流动和经济交流;有利于安定农村社会生活和实现农村社会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农民的生活有了保障,就会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就会稳定发展,从而成为全国稳定发展的基础,推动经济发展。
四、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发展,但与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和城市保障水平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
1.地区差距大,覆盖面狭窄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平衡,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则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实现全面覆盖,未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农民参保水平仍普遍较低,覆盖范围较窄。
2.资金缺乏,来源不合理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是以 “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 ”,而农民收入水平偏低,直接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足。这不仅造成农村社保资金的短缺,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同时,各省市的社会保障项目不一,比例不同,又无法律约束,因而征收手段不硬,导致收费困难,欠费现象普遍。
3.资金管理水平低下,监督乏力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普遍较低,缺乏有效的监督。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按地区和部门分开制定的,地区间条块管理较为松散。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形式多种多样,统筹办法各地自行确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基本上处于分散管理的状况,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劳动部门负责;抚恤救济由民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由于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没有一个机制对它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导致社会保障费管理不严格、漏洞较大,社会保障资金运转处于无序状态。
4.社会保障立法滞后
社会保障的特征是保证低收入者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这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由于立法滞后,在对社会保障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请诉讼时,仲裁机构和法院难以根据权威性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争议和纠纷进行仲裁或判决,一些问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五.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从目前来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从长远来看,关键是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形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注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续接机制和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筹资机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离不开政府资金的支持。在农民个人自愿参保的基础上,政府应为参保农民提供一定的资金补贴。二是创造条件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要加快破除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实现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二)加快推进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一是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规、政策体系。二是要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投入比例,各级政府的投入要制度化,分担比例要合理化。三是要创新管理体制。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应逐步纳入社会保障范畴进行统一管理,避免多个部门都管但又管不好的现象。四是加强监督机制建设。要利用多种形式,发挥多种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保障广大参合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补助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并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同时,还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科学的保障线标准。由于不同地区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的差异,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对东中西部地区制订不同的标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合理界定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三是既要“输血”又要“造血”。国家财政不仅要给予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还要积极发展农村经济,逐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四)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一是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要进一步明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五保供养的资金比例,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按照中央要求确保五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农民平均生活水平。二是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重点是提高倒塌房屋和救灾口粮的救济标准,解决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问题。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救灾。三是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四是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构建和谐,改善民生是时代主题,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是当务之急,它是体现社会正义的需要、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需要,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参考文献:财政部网站
《中国金融》
农村留守老人医疗保障问题探讨 第6篇
关键词:农村留守老人;新农合;医疗保障
社会转型的加速使更多的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农业向工业等方面转移。由于自身经济状况、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等因素的限制,他们很难举家迁移到城市。在这一过程中,农村渐渐形成儿童、妇女和老人三个特殊的留守群体,而老人则更容易成为照看家园、维持农业生产的最终留守者。在我国新农合制度大力推广的背景下,留守老人的医疗保障状况并不乐观。
一、留守老人的健康及生活现状
(一)健康状况
子女外出务工,农村留守老人成了农业生产的主力军,面临劳动力缺乏的困难。另外,超过一半的留守老人要照护孙辈,由本应接受照料者转变为提供照料者,更加重了留守老人的身心负担。沉重的劳动负担和生活压力、较差的饮食结构和生活环境及不完善的农村医疗条件等使得留守老人的健康状况普遍不佳。而且在留守老人中有许多老人属于亚健康,其中女性和中、高龄留守老人的健康状况更不理想。
(二)生活照料
子女的外出使得留守老人获得的照料微乎其微,很多老人处于“照料风险”中。在生活中留守老人及配偶承担最主要的照料责任,亲属也会提供一些照料支持,但能力微弱。邻居、同辈等地缘关系网络成员虽能够在老人们的日常生活扶助、就医和安全保障方面发挥一定作用,但这种支持力度也同样微弱。同时,村集体和政府严重缺位,并没能为留守老人提供照料支持。另外,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社会化照料服务机构发展落后,有限的资源只能勉强保障农村“五保户”,留守老人得不到应有的照料。而社会也未对留守老人问题引起关注,留守老人也更缺少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关爱。
(三)精神慰藉
与物质赡养相比,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具有很大程度的依赖性,家庭成员是老年人精神慰藉的主要载体,子女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现今的子女却往往把对老人的赡养仅理解为物质生活上的保障,却忽略了老人对精神赡养的需求。对于留守老人来说,子女的外出时间长、回家频率低、在家停留时间短减少或阻断了亲子间的交流,以打电话为主的方式也因其局限性并未成为情感互动的最有效途径。同时,留守老人由于子女外出造成的精神生活空白又很难从社区公共生活或与其他群体的交往中得到补偿,致使很多留守老人陷入精神赡养危机。
二、留守老人参与新农合的困境
自2003年在全国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农民参与数量不断增加,然而,留守老人参与以及从该制度中切实获得好处的人数却并不乐观。致使留守老人参保获益难的阻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概括。
(一)经济收入低,参保持续性难保证
农村留守老人没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经济收入低。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是自己及配偶的劳动收入,大部分留守老人通过从事农业或其他副业自养,但这些收入仅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有时甚至不能自养,农村留守老人中多于40%的人属于贫困状态。他们之中也只有少数获得过政府帮扶或其他社会支持,大部分留守老人并不在农村“五保户”及特殊困难户的扶助范围之内。虽然目前我国农村收入水平、贫困线标准都已相应提高,但留守老人经济困难,受保障水平有限的现状依旧未得到实质改变,这就为留守老人参与新农合的长期可持续性带来考验。
(二)报销程序繁琐使获益受阻
新农合制度的各项参保手续、报销流程等较繁琐,且患者与医疗机构间存在信息交流的不对称,使文化水平有限的农村老人在参保获益过程中极为被动。很多老人不清楚各项费用是否在报销范围内,甚至没有清楚的保险意识,加之缺少子女的协助就更难理解。而在报销过程中,各部门不能及时下发补偿金,使因病虚弱、行动不变的留守老人参保获益的有效性大减,挫伤了留守老人参保的积极性。此外老人们因农时或照顾孙辈不愿意或无法多次往返于医院与家之间,他们会有“报销的钱还不够路费”此类抱怨。
(三)慢性病、康复保健等花费得不到有效补偿
留守老人整体健康状况较差,很多患有各种慢性病,如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病等,且他们的疾病别患病率顺位比较特殊,患椎间盘疾病比例更高,可能是日常的劳动负荷大导致。这些疾病很难治愈且需长期护理,这大大增加了家庭医疗支出,很可能成为老人家庭最重的负担。而我国的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很多慢性疾病、中草药及康复保健器械等并不在补偿范围。很多贫困留守老人只能用最廉价的方式来维持可以忍受的极限,只有病情恶化、更为严重时才接受治疗。因病致贫,因贫返病的情况时刻威胁着老人们的生命。
(四)村镇医疗服务供给水平有限
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资源匮乏,硬件设备和人员素质较低,诊疗能力不足,因此对一些慢性疾病及疑难杂症不能准确诊断,无法解决老年人的疾病痛苦。同时,由于留守老人自身的身体状况和经济能力,使得他们患病时无法到县医院或省市一级的医院就诊,大部分最终只能选择村卫生室,检查和治疗也无法做到细致全面。由于医疗水平的限制也使得其身体康复状况不理想,也严重制约了新农合的有效运行。
三、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医疗保障的建议
(一)加强农村老人医疗保障体系
1.加大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在人、财、物等多方面加大投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能力,解决留守老人看病难的问题。对于生活贫困的留守老人,也应当采取相应的扶助政策,如对高龄老人定期发放补助,减低留守老人参保缴费等。同时应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城乡配置,实现优质卫生资源有序从城市向农村扩展,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设备与人才实力。
2.改革完善新农合制度。促进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一要加强新农合制度的宣传,提高留守老人对合作医疗的认识,扩大覆盖面,提高参合率;二要强化筹资建设,健全由各级政府专项补助、农村集体组织适当资助与农民自己缴费相结合的筹资体系,提升医疗保障能力;三要改革完善支付体系,要针对留守老人患病特点,加大对老年慢性病和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的报销比例,同时简化核销程序,提供及时有效的医保服务。
3.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医疗救助制度。针对农村留守老人无稳定收入,且各类老年性慢性病、重急性病患病率高,单纯依靠个人和社会医疗保险还不够,应有针对性的建立完善农村留守老人专项医疗救助制,动员各方面力量从人物财上对生活困难、体弱多病的留守老人提供援助,减轻其医疗负担。
(二)加强农村健康教育与预防保健工作
卫生部门要加大农村健康宣传的力度,培育老年人健康的生活方式。农村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常见病、慢性病的防治与保健。另外,村卫生室可以为留守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对登记在册的留守老人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能及时发现老年人患病风险并使老人就医方便快捷。
(三)开展老龄组织建设及社会关爱活动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第7篇
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概况
民政部自1987年以来, 以由点到面, 逐步推开, 基本上建立起范围不同, 标准有别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即在欠发达地区以扶贫、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为主;中等地区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 发展福利生产, 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举办福利事业, 收养孤寡老人, 开展群众性的互助储金活动, 帮助有困难的人, 达到互助、互保的目的;富裕地区在上述工作基础上, 开展以社区为单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救灾合作保险。1992年全国已经建立以敬老院、社会保障基金会以及群众优待和“五保”统筹为主干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已达1.45万个, 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30%。全国还有17.4万个村民委员会建立了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 人会农户近5000万户, 储备资金达16亿元, 政府投入的救灾扶贫周转资金近17亿元[1]。1992年民政部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且在广大农村开展了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自此,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在全国推行。到1997年底, 全国已有30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2000多个县参与, 投保的农民达8200多万人, 投保金额达120亿多元, 已有39.4万农民领取养老金[2]。同时, 在一些地区进行了合作救灾保险的试点工作。1999年全国开展合作救灾保险的试点县也已达102个, 救灾理赔支出约为8700万元[3]。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开始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的同时,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有了巩固与发展, 参加合作医疗的面不断扩大, 医疗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国家还实施了扶贫攻坚计划, 每年国家用于扶贫的资金达100多亿元, 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已由1978后的2.5亿下降到2000年的4000万, 占世界贫困人口的比重由1/4下降为1/20[4]。自1995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了初步建立。全国已有997个县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即根据各地自身条件确定保障标准, 除按时发放救济粮款外, 还对保障对象在税收、水电、上学、医疗等方面给予优惠。这一制度正在全国逐步推广。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2008年全国所有涉农县 (市、区、旗) 就全部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 2009年底农村低保对象达到4759万人, 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5.4%, 与城市低保占5.5%的比重相当。又如新农保制度, 按照试点工作安排, 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 (市、区、旗) , 以后逐步扩大试点, 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2010年, 新农保覆盖面将扩大到全国23%的县 (市、区、旗) , 其中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的南疆将率先实现全覆盖[5]。
这些计划的实施, 保障了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是,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项目远远满足不了农村社会的需要, 农村社会保障在制度的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日趋完善, 其不合理性日渐暴露, 越来越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二、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农村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健全, 保障的形式主要是农村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保障的对象所占的比例很小, 农村大多数人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无论是范围还是标准, 相对于城市而言都是很低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也十分低下, 如全国有“五保户”260多万人, 大部分人享受的生活费较低, 有一些人甚至处在贫困线上。从国家和社区提供的养老金状况来看, 社会养老供给也很低。积极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解决了部分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 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与集体在医疗保健的依附关系, 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 而不是社会化。
㈡农村人口老龄化与土地保障职能弱化并存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 老龄化水平已经突破12%, 其中农村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更是占到农村人口总数的13%以上。户籍制度改革, 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力向城市转移, 这些新情况就导致农村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预计到2040年,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这就进一步增大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的难度。同时, 城市化造成了对农村大量耕地的侵占, 土地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在也在减少。这样, 新的矛盾又产生了, 一方面, 是需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支持的人群数量在不断上升, 而另一方面, 农村原有的保障方式的作用又在不断弱化[6]。
㈢家庭保障功能正在减弱中国农村的老人赡养长期以来实行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子女负担方式, 家庭保障机制以代际之间的互惠为伦理基础, 通过家庭成员之间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情感来完成, 具有鲜明的自觉性。在农村中, 通过养育下一代, 使自己年老时能得到赡养, 同样, 赡养自己的父母, 实际上是为自己年老得到下一代的照料奠定道德基础。但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新的生活方式的深入, 这种道德基础显得十分脆弱和没有保障。同时, 农村家庭结构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 结构不断简化, 规模也不断缩小, 虽然遏制了农村人口的过快增长, 缓解了人口压力, 使得传统的互助共济的兄弟姐妹关系网络不复存在, 增加了家庭中年轻子女的负担系数, 农村家庭承受风险的能力削弱。而农村老龄化的到来更使家庭保障异常脆弱。
三、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的原因
㈠中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尚未完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低, 经济基础薄弱, 国家只能拿出微薄的资金投入农村社会保障, 在行政干预下, 这些有限资金的利用率极低, 经常被挪作他用。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史表明,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基础, 它坚持以市场机制来配置和优化生产要素, 通过价格信息来反映商品的稀缺, 克服了行政干预的弊端, 有效的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我国农村虽然在改革开放之后, 社会和经济状况有所提高, 但是城乡差别依然存在, 贫富悬殊有拉大趋势, 农村的弱势群体也在增多,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健全, 使得有利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各种资源无法有效传递到农村。
㈡“二元”经济结构制约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小、水平低, 究其原因, 主要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我国较为发达的城市经济与欠发达的农村经济并存, 现代工业传统农业并存, 城乡差别很大, 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由“二元”结构所决定, 我国社会保障也呈现典型的“二元”结构, 即城市职工的高水平社会保障与农村人口的低水平甚至是缺失的社会保障并存。
㈢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滞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来保证。社会保险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和核心, 是以强制性为基本特征的, 社会保险的这一强制性又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证。目前, 社会保险在农村进展缓慢, 举步维艰, 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社会保险立法滞后。
㈣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差中国的农民长期以来受封建文化的影响, 认为人的生、老、病、死应该由家庭来负责, 家庭保障在农民的心目中是非常神圣的。所以, 中国农民非常看重自己的家庭, 不惜一切代价去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家庭。“养儿防老”是农民最传统的养老思想, 子女是中国农民家庭保障的要根本保证。这样的思想不但使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受阻而且制约了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四、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㈠壮大农村经济加快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 建立快速、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 通过市场机制配置和优化生产要素, 这是一种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以解决贫困农民的思路, 它也是激活农村社会保障存量资金和提高其增量资金的有效渠道。发展乡镇企业, 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国家要从技术、资金上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 同时防止现代工业部门与此生产结构雷同, 以与乡镇企业争夺资源和产品市场。把集中在城市地区的公共服务和舒适的环境逐步向农村扩散。在农村创建更多的学校和医院, 给与农民更多教育和就业机会。
㈡加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随着新农保制度试点的不断扩大, 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规模将迅速增加, 各地一定要管好这笔资金, 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研究将新农合、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 使其管理和运行更加规范。逐步推广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㈢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社保、民政、公安、计生、扶贫等各部门系统的协调, 逐步推动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障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 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最后, 要切实做好中期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的规划工作, 在对近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 提出中期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目标和任务[5]。
㈣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农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他们的社会保障利益要得到维护, 就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通过立法来保护农民的权益, 使其能成为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利益的主体, 打破户籍制度限制, 改革农民工的使用制度, 平等地对待农民, 公平地给予农民社会保障利益。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法规, 实行强制管理和规范管理相结合, 确保有章可循, 不出现法规漏洞和管理漏洞。用法律手段强化农村社会保障意识, 政府、各经济组织和个人都要依保障法规办事, 自觉尊法守法, 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参考文献
[1]金丽馥, 石宏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9.
[2]奚从清, 鲁志根等.21世纪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J].社会学研究, 1999, ⑴.
[3]林毓铭.转型期社会保障体制大变革[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8.
[4]扬翠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3.
[5]王军.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成就与展望[J].财政研究, 2010, ⑻.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浅析 第8篇
从世界各国的保障实践来看, 社会保障的基本构成是有差别的, 但内容大致上是一致的, 只是在侧重点与组合方式方法上略有不同。我国独特的二元保障结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农村社会保险。这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 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 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计划生育等许多方面。
2.农村社会救助。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及各种社会群体运用掌握的资金、实物、服务等手段, 包括农村社会互助和农村社会救济两个方面。
3.农村社会福利。农村社会福利是指为农村特殊对象和社区居民提供除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外的保障措施与公益性事业, 其主要任务是保障孤、寡、老、弱、病、残者的基本生活, 同时对这些特困群体提供生活方面的上门服务。
4.农村社会优抚。农村社会优抚是指优待、抚恤和安置农村退伍军人, 以及对农村从军家属给予物质精神方面的补助。这是一项特殊的保障, 已列入国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纵观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整体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但是,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 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尚未步入法制化轨道, 缺乏有效的控制监督, 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与不足。
(一) 养老保险水平低且发展不平衡
1. 地区之间差异大, 各地区的养老保险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国地域辽阔, 各地的经济发展很不均衡, 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比较大。
2. 政府支持少, 缺乏社会性、互济性。
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绝大多数保险金都基本或完全是由农民个人交纳的, 这就背离了“社会保险”的根本特征。
(二) 社会救助制度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我国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西部地区极端贫困, 不具备自我筹资的能力, 虽有国家扶持, 救助水平依然很低。在中部地区农村低保还没有建立起来, 而东部地区已经基本形成完整的制度架构, 有的地方还制定了省一级的政策文件。即使在已实行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之间也存在不小的差距。
(三) 公共福利事业发展缺乏主体
在计划经济下, 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只进行适当投入, 大部分主要依靠集体和家庭投入, 土地作为稳定性高的一种保障手段得到充分利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 集体、家庭和土地等传统保障手段的功能受到大大的削弱。
(四) 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根本问题是保障资金不足。国家财政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不足严重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财政投入的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状况不适应, 投入总额不但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加, 反而下降。
(五)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覆盖面窄
据有关调查显示, 占总人口20%的城镇居民享受着89%的国家社会保障资源;而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 仅享受11%的社会保障投入。全国虽有1100个县开办养老保险, 但参加人口不到10%。全国虽有1100个县开办养老保险, 但参加人口不到10%。积极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解决了部分群众就医问题, 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与集体在医疗保健的依附关系。
(六)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低下
从管理机构上看, 部分地区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农村职工的社会保障统一归劳动部门管理, 医疗保障归卫生部门和劳动者所在的单位或乡村集体共同管理, 农村养老和优抚救济归民政部门管理, 由于这些部门所处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 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 政事不分、缺乏监督, 使管理体制更加混乱。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对策
(一) 建立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1. 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政府应当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科学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另一方面要严格确定保障对象, 真正让那些难以维持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在政府的帮助下享受最基本的生存权利。
2. 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切入点, 重点加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这是社会保障的第二层次, 是以增加社会成员福利水平为目标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 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
一般的, 社会保障资金有三个来源:国家各级财政按比例提取;村集体和企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个人收入中交纳的部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应当采用国家财政支持为主、社会集资为辅的办法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则应考虑以企业和个人为主的办法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开辟新税源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问题。
(三)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机构和法律体系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 系统外环境是影响系统发展的重要因素, 尤其是管理机构和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传统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过渡的根本条件。
(四) 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一种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体现公平和效率很好的结合。一方面, 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发挥其保障作用, 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稳定器和社会竞争中的安全网;另一方面又要能够对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进步发挥推动作用。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
(五) 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政府应尽可能加强投资力度和宣传, 改革医疗保障享受条件, 寻求科学的缴费方式, 同时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 缓解医疗基金的压力。与此同时, 适应城镇化的需要逐渐提高医疗基金的统筹层次, 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大病统筹保险接轨乃至合并。
参考文献
[1]莫泰基.香港贫穷与社会保障[M].香港:中华书局, 1993:54
[2]郑功成.社会保障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 5:2-9
[3]洪进, 杨辉.社会保障导论[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 2006, 03:8-11
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 第9篇
一、我国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 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矛盾突出。
在目前, 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为主, “社会救助供养”为辅, 但农村日益加快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更, 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另一方面, 工业大生产劳动方式的重大转变,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作为养老义务承担者的角色, 家庭赡养和生活照料功能随之受到削弱。2009年11月初, 黑龙江省人大代表翟玉和发起并组织了中国农村养老调查活动, 对全国31个省区 (台湾除外) 的46个县 (市、区) 72个村的60岁以上 (与子女分居) 老人的养老现状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对调查表的汇总发现, 在受访1040名调查对象中, 与儿女分居的比例是45.3%, 三餐不保的占5%, 年节饮食与平日无别的达16%, 93%的老人一年添不上一件新衣, 69%无替换衣服。这些数据表明传统的养老方式遇到了愈来愈严重的困难和挑战。
2. 社会保障立法很不健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但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 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极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权威性极差、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 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 由于立法滞后, 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判决, 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3. 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还较薄弱。
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相当一部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 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 已不能适应新的客观要求, 虽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但仍存在不少弊端, 全国至今还没有建立统一的, 适用范围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极不规范。同样, 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方面也缺乏全国性的法规。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上, 由于国家立法滞后和地方立法分散, 导致了社会保障覆盖面窄, 社会化程度低, 规范性和强制性不足, 管理漏洞多。社保工作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 力度小, 权威性差。合法的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都不够健全。
二、解决我国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问题的对策
1. 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立法体系。
作为一项全国性的法律, 不能仅面向城镇居民, 而忽视我国广大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应积极考虑如何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可以根据国家对社会保障自治区、直辖的立法状况, 各个地区以省、市为单位, 针对本地区的农村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实施细则, 要包括农村居民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法案和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方面的专门法案。农村居民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法案将对社会保障的对象的选择、范围、实施、资金筹集与应用及管理监督、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立、农民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序等做出规定。
2.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实行补助的制度, 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针对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且不同地区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经济状况相差悬殊的现实情况,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 经济发达、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使农村与城市接轨, 以村为单位整体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各个地区或每一个农村居民所处的不同组织可以视具体情况合理发挥自己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功能以显示差别。
3. 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作出调整。
随着我国加入WTO,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提出的挑战越来越大, 我国包括社会保障法律在内的各项立法应不断适应这一要求。经济全球化趋势使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日益加深, 要求各国积极参加国际经济合作, 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双边甚至多边的国际经济关系, 各国的法律也作出相应的调整。我国为了更好的参与世界经济的竞争必然要按国际规则办事, 但我国的调整也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 不可能与西方发达国家一较高低, 只能站在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与国际接轨。
摘要:新农村建设实践正在不断深入, 现阶段我们要积极探索适合新农村建设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立足于我国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现状, 对我国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 其中主要存在立法不健全、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 提出有关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对策, 首先, 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立法体系;其次, 建立符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的合作医疗制度;最后,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立法机制
参考文献
[1]高尚全:中国社会保障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43~45
[2]邬沧萍:析社会保障风险及防范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6, (1) :120~123
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第10篇
(一) 传统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削弱
从农村集体保障功能来看: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 实现了以分散经营为主的生产方式。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使集体内部积累机制受到严重削弱。没有家庭的自身保障, 家庭作为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基本单位就失去了存在和延续的内部动力。然而,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 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家庭保障功能正在降低, 这给农村社会保障带来新的问题。
(二) 农村社会保障任务加重
首先, 农村防灾救灾任务重。近年来, 由于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 植被破坏严重, 水土流失加剧, 水旱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其次, 农村贫困问题仍然严重。虽然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农村贫困地区的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 但农村贫困问题依然严重。再次, 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据有关部门测算, 到21世纪初, 我国将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农村的人均收入水平低, 经济承受能力不强。所以, 我国面临着严峻的老龄化挑战。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主要问题
(一) 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小、标准低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小, 大部分仅限于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 广大农民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大部分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处于空白状态。社会保障的标准低。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 仅在小范围内进行了试点, 且保障水平低。
(二) 农村社会保障缺乏制度化
建国以来, 农村社会保障中, 除五保供养制度和优抚保障一直是比较稳定的制度化保障外, 其他社会保障形式往往缺乏稳定性和制度化。家庭养老仍是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形成。
(三) 农村社会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我国的社会保障法1992年由劳动部起草, 但至今没有一部社会保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 只是在其他法律中夹杂着一些社会保障方面的条款, 可操作性不强, 法律体系不规范, 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决策与管理上的矛盾。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保障体系主要依靠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系统依据相应政策实施, 缺乏法律规定性, 这就给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一系列问题。要建立现代意义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就必须制定一系列适应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议
(一) 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现阶段, 应着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首先, 应优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以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目的的社会救助制度, 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其次, 逐步建立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再次, 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以下几大特点:一是突出大病统筹为主, 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的问题;二是政府给予资助, 发挥资金利益导向作用, 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三是将过去以乡村为统筹单位改为以县为统筹单位, 增加抗风险和监管能力。这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十分切合农村的实际情况, 应予以大力推广, 并在条件成熟和经济允许的情况下, 逐步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渡。
(二) 建立分类分层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农民的收入普遍不高, 缺乏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经济基础, 因此应该在健全机制的基础上, 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 按照地区的不同, 分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在富裕地区, 可以仿效城市社会保障的方法和经验, 全面展开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 而在贫困的地区, 又要针对不同的保障群体, 有针对性的、选择性的社会保障。在老年人多的地方, 重点推行养老保险;在疾病多发的地方, 重点推行医疗保险或农民医疗合作制度;在贫困地区, 重点推行优抚、优教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 加强法制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
过去, 我国社会保障主要依靠行政管理中的相关措施, 缺乏法律的规定性。而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中出现的资金来源不规范、投保账户混乱、挪用和占用保障资金等管理混乱的情况, 大都源自在社会保障方面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要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尽快制定配套完备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总之,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任重而道远, 我们必须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努力实践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同时借鉴国际经验, 积极应对农村新的变化,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 为国家的发展奠定稳固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吴小龙, 周敏丹《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J].农业考古, 2007 (6)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分析 第11篇
关键词:科教兴农 问题 思考
0 引言
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作为重要经济工作之一。现仅就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环境、特点、难点、重点问题,可操作性问题,提出一些思考,以期与同行砌磋。
1 发展新农村形势分析
纵观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历史,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对“十年动乱”的拨乱反正,全国的工作重心转入经济建设,农业经济结构有了大的调整,由1980年农业在社会总产值中占68.9%降到1990年的46.1%,下降22.8%,1997年又降到18.7%,已经开始由农业型转向多种经营型,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
当前,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环境有了新的变化,给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带来机遇,同时也是严峻的挑战从国际形势看,其表现有三:一是经济结构调整呈现出世界范围内调整的局面,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将更是如此;二是农业科学突飞猛进,呈现出向农业纵深发展的趋势;三是农业跨国公司影响力日益增大,且有越来越大的趋势。面临这样的国际经济形势,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业经济的调整和优化要抓住这次机遇,同时也要及早准备,周密规划,严格实施,迎接挑战,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
从国内经济形势看,我国经济在国际国内的复杂环境下,克服了重重困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尚有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诸如,有效需求不足,农村市场疲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更加突出,等等。现实也提出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是势在必行的。不调整,就没有出路。不调整,就难以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不调整,就难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对农业的要求和挑战;不调整,就难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 建设新农村面临的形势
2.1 特点:在上述国际、国内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具有规律性。即第一产业呈下降趋势;第二产业呈稳定趋势;第三产业呈迅速发展趋势。在第一产业内部,种植业是下降趋势,林牧渔业呈增长趋势。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中等欠发达地区,都不例外。二是具有阶段性。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由形成期、成长期、高潮期,到退潮期的时序阶段变化。而这些阶段的长短是受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因素制约的。对此要有明确的认识。三是具有差异性。不要说世界范围内国与国、地区与地区的差异,就是在中国,由于幅员广大,各地区社会条件和自然条件千差万别,也决定了农业经济结构具有强烈的地域的差异性。
2.2 难点:新时期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起码有三大难点:一是这次调整优化要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在目前农村经营体制和农民素质低的情况下,难度较大;二是这次调整要切实落实科教兴国、科教兴农战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从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从利用资源转向利用和保护资源,这一过程是递进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奏效的,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带来困难。三是这次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而市场变化多端,现代化进程曲折不平,都将为农业结构调整带来难度,需要认真对待,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2.3 重点:新时期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的重点:一是将粮食转化为肉、蛋、奶等,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二是将低档次的农产品调为高品质的农产品,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农业的要求和挑战;三是在大江大河源头地区重点退耕还林、植树种草,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 建设新农村问题分析
为保证新时期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目标的实现,结合对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研究的成果,从可操作性方面提出几点思考。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要突破农业仅提供初级原料的局限性,按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的要求,加强农业产前生产资料供应,以及农业产后的储运、加工、销售等服务,打破目前以初级原料生产的单一格局,促进传统农业的基础向新的产业分化;以农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提高农产品的加工增值率和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基础产业。为达到上述目的,各地可制定不同内容的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方案。为使规划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可依据方案,制定出一个具体的项目储备库,可划分为近期、中期、远期项目,也可分为大、中、小三类项目。项目库可做到“项目建议书”的深度。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内容和方案,项目资金预算和筹措,项目达产后的效益估算,项目承担单位等。有了项目库可向社会招商引资,也可向主管部门争取基本建设投资资金,也可向社会发布项目信息提高知名度、信誉度。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要突破农业部门分割,生产经营分散的局面。在家庭经营基础上通过现代市场经济的协议、契约、合同、参股、投资、入社等,发展合作社、专业协会、股份公司和法人企业,实现龙头企业加基地加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培育和完善龙头企业是关键。据研究,培育龙头企业的原则有三条:一是因企制宜原则;二是精简高效原则;三是利益共沾原则。
选择龙头企业有三条标准: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良好的科研、生产、推广体系的企业;三是开展企业公共关系,即能与基地和农户有机结合的企业。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运行机制有三条:一是龙头企业与基地乡(镇)村(组)的合理利益留成的机制;二是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价格(保护价)运行机制;三是基地与农户的利益留成再分配机制,可采取奖金、补贴、资助的方式再分配给农民一部分利益。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要突破农业技术落后局限,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科教兴国可从农村社会最基层细胞村级单位搞起,即科教兴村。在全国部署科教兴村试点时,抓住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特点、难点、重点,做好规划方案,农科教结合,提高农民素质,普级实用科学技术,建立主导产业,要以村带乡、带县、带省,促时产业结构和地域结构的合理化。
4 小结
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第12篇
一、农村教师社会养老保险
(一) 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功能削弱
农村同样是4-2-1的家庭结构, 子女的负担很重。赡养老人只有传统道德这一个约束力, 而这个约束力也在日益递减。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 农村教师的养老观念发生了重大的转变, 养儿防老的观念则在逐渐减弱。
(二) 土地生产资料的功能削弱
大部分农村教师家庭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 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近年来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 补偿却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是不可行的。
二、农村教师医疗保险
从2006年起, 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增加投入, 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但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并没有多大改善, 主要原因表现在:
(一) 经验不足
由于这一制度的长期中止, 现在重新实施, 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教师群众自己, 都缺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
(二) 资金筹集十分艰难
其中的问题是, 中央财政的资金到位是没有问题的, 地方财政的资金能否到位或是到位后能否持久还是一个问号, 同时个人缴纳的分是以乡镇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的, 这里就存在一个报表数与实际数的差距, 如果报表数水分少, 与实际接近, 人民群众还能接受, 否则将引起人民群众的抵制和反对。
(三) 观念难转变
对于大多数教师群众来说, 一年拿10元钱并不困难, 但一旦你去向他收取这1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时, 就变得十分困难。原因在于过去的农村合作医疗实行过程中有太多的反复, 导致了许多教师对此持怀疑态度。
(四) 合作医疗管理操作难
合作医疗额外 (非必要) 成本过高。享受合作医疗的都是定点限额报销, 村中心卫生室、镇卫生院、县医院都规定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年门诊费、住院费也规定有不同的报销额度, 年累计报销也有最高限额, 不得突破。
三、关于国外教师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
(一) 中、美、日三国教师社会保障的相关研究
1、英国。
英国教师的社会保障体制表现出这样一些特点:国家以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载体, 在社会保障体制中扮演主体性的角色;教师作为国家公务雇员和其他社会公民一样平等地纳入全社会的保障体制;其特殊的制度设计在于, 教师社会保障义务由国家、雇主和个人共同承担, 但教师承担的义务比例相对较小;教师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下可以享受到充分全面的社会保障而无后顾之忧。
2、美国。
美国教师的社会保障体制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全社会的保障体系完整, 内容广泛;大部分州也是将教师作为国家公务雇员纳入现代社会保障体制;其制度设计特殊性表现为, 国家、地方和教师三方承担强制性社会保障义务, 教师在其中的责任和压力较小;尽管其保障程度不高、标准不一, 但美国教师在工作生活中获得相对完整的社会保障。
3、日本。
日本教师的社会保障体制表现出这样的特点:社会保障体系已形成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社会保障机构统一、保障业务按险种采取不同层次的举办形式;教师身为国家 (地方) 公务员, 享受国家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其制度设计特殊性也表现为国家、地方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
(二) 英、美、日三国教师社会保障体制的借鉴意义
1、坚持“准公务员”取向。
人民教师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计划和培养目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担负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职责。教师的资格认定、聘用与管理的主体都是政府, 因此, 教师不可避免地带有“准公务员”或“公务雇员”的色彩。
2、坚持“基本保障”取向。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水平, 这是前提。因此, 我国教师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应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 从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开始, 循序渐进。
3、坚持“全面全体”取向。
这是社会保障必须遵循的普遍性原则。在我国, 教师社会保障的“广覆盖”原则由三个因素决定:社会保障的基本原理要求;社会的公平性要求;构筑统一的教师人才市场的客观要求。
4、坚持“多种层次”取向。
在开展社会保险即基本保险的同时, 还要举办好教师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等保障项目。
5、坚持“公效结合”取向。
公平与效率既互相制约又互相促进。教师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也应体现出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教师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 则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责任由政府、学校和教师共同负担。既保障教师的基本生活与医疗需求以体现社会公平, 业务交叉与个人缴费和贡献多少挂钩以提高效率。
6、坚持“政事分开”取向。
将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和保险事务经办分开, 执行单位和监督机构分设, 即“政事分开”。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管规划、管政策、管制度、管标准, 不直接管理基金的收缴和营运:社会保障基金的营运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经办, 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从而有效解决机构重叠、政出多门、业务交叉、资金分散、成本上升、管理不善等问题。
四、关于我国农村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的现状综合分析
下面通过对农村教师基本待遇、农村教育基本经费等方面的分析来揭示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基本缺失的现实。
(一) 农村教师基本待遇低, 社会保障资金缺位
1998~2002年间农村教师收入有了明显改善, 绝对数增长了6039.04元, 但增长速度明显慢于城市教师收入的增长。到2002年, 农村教师和城市教师收入的差距甚至拉大了, 前者仅相当于后者收入水平的35.26%, 农村教师的收入也低于全国收入平均水平。社会保障费是基本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待遇低意味着社会保障费很低或者没有。
(二) 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形式和筹资渠道单一, 社会化程度低
长期以来, 我国教师社会保障主要采取政府或学校统包形式, 尤其是在农村, 教师管理体制基本上是封闭式的, 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95%依赖于所在学校和地方政府。一些地区的农村教师即使享受了基本的养老保险, 但却享受不到课时津贴、公费医疗和住房补贴, 甚至政策性调资也不到位或者没有。这种由学校统包的、社会化程度低的保障形式一方面加重了学校的财政负担, 另一方面严重阻碍了教师队伍的流动和优化。
(三) 农村学生生源萎缩, 农村教师面临失业压力
当前农村中、学生生源急剧萎缩, 使越来越多的农村教师面临失业的压力。一旦农村教师失去教师岗位, 现有的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根本起不到真正的“保障”作用, 同时, 这也给尚未完善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施加了更多的压力。农村教师面临更多的失业不确定性, 心理压力很大, 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 农村教育基本经费得不到保障, 危及教师社会保障的基础
长期以来, 我国农村教育经费因各种原因得不到保障, 加之农村中、学生生源的急剧萎缩, 对完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体系极为不利。高等教育资比例不降反升, 而用于农村学校的教育经费所占比农村教育基本经费得不到保障, 不利于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也不利于农村教师福利待遇的提高, 使农村地区的学校和地方政府根本无力关注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 完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体系所缺乏坚实的经济基础。
五、促进农村教师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对策
本文从促进农村教师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和物质基础等方面提出完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和相关对策。
(一) 加快推进农村教师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进程
所谓社会保障的社会化, 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覆盖全体社会成员;二是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是法定的、完善的, 管理机构必须是统一思想且具有权威的独立机构。
(二) 建立和完善农村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待遇低、工资拖欠不仅影响了农村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进取意识, 而且使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资金严重缺位。因此, 建立和完善农村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是完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前提。如果教师的工资无法得到保证, 社会保障也就真正地形同虚设。
(三)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
当前, 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和聘用制的广泛推行, 教师职业不再是“铁饭碗”, 教师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 时刻面临失业的危险或工作单位的变动, 教师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就显得更为重要。对于农村教师而言,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农村教师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重要环节。
(四) 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的责任
确保农村教育经费落实只有农村教育上了层次上了水平, 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才有真正的保障。而农村教育的发展, 需要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
(五) 规范管理方法和程序, 理顺管理体制
我国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混乱, 已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现在我国的社会保障系统划分成几块, 分属许多部门实行封闭式的条条管理。由于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和教师职业的特殊性, 因此, 可以考虑先建立一个协调机构, 在此基础上再建立统一的教师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将农村教师与城镇教师的社会保障纳入统一规划。
六、国内对农村教师社会保障研究的评价
有关教师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与实践基本上是以城镇教师, 尤其是大城市教师为主, 学者们通常是在关注教育公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教育财政支持等问题的基础上来统筹考虑教师保障问题, 但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往往被忽视了。有少数学者关注了农村教师权利保障和待遇问题, 但他们更多地是从教育领域的公平与效率角度来研究, 未上升到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层面。农村教师社会保障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农村教师素质的提高, 关系到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和全社会的稳定, 也是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这方面的研究应该更加广泛与深入。
教师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教育问题, 而且也是社会问题。因此, 这个问题不可能在教育自身的范围内得到解决, 新修订的教育法应当规定中央政府在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 明确而具体地陈述义务教育投入及分担比例等实质性问题, 从而为解决教师工资问题提供法制层面上的根本保障, 让农村教师的生活拥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
摘要:农村教师社会保障既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关系农村教育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文章从关于农村教师社会保障问题的各类文献的分析出发,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推进农村教师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进程、健全农村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促进农村教师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农村教师,农村社会保障,教师保障
参考文献
[1]、袁冬梅, 刘子兰, 刘建江.农村教师社会保障的缺失与完善[J].教育与经济, 2007 (2) .
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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