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员职责及权限
内审员职责及权限(精选6篇)
内审员职责及权限 第1篇
内审员职责及权限
主要职责
一、不断的学习理解体系管理知识,准确掌握评审标准含义,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协助部门领导规范管理、促进改进。
二、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宣贯、监督和改进。
三、负责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维护:部门内部体系运行监督、改进、文件管理、文件优化、问题点组织整改、部门制度健全、体系自查、迎接评审等。
四、协助医院完成等级评审任务,并组织做好本部门后续改进工作。
五、协助或承担医院或本科室的质量改进项目的策划、实施,参与或推动,识别改进需求,成立项目小组,策划组织实施,固化改进成果。
六、积极参与医院流程优化、职能梳理等日常基础管理工作。
七、负责日常重要质量信息的收集、反馈、跟踪、处置、归档等工作。
权限
一、对本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指导、监督和改进权。
二、根据医院等级评审安排,有权对受检部门进行审核、提出问题点改进要求,并对问题点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有权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和规范流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四、有权参与医院基础管理和部门间的协调改进工作。
五、有权对重要质量信息进行收集、上报和跟踪。
内审员职责及权限 第2篇
S334泰兴段JL2总监办
职责与权限
江苏东南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泰兴总监办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目 录
一、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二、各岗位职责与权限
职责与权限
本监理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总监办将严格遵照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范围和工作要求以及S334改扩建公路工程泰兴段《监理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监理服务。
第一节 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一、总监办的职责与权限
1.根据部颁“监理规范”并参照业主修订的“S334改扩建公路工程泰兴段《监理工作管理办法》”,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报业主批准;制定监理内部管理制度。
2.组织监理工程师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会;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
3.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审查工地试验室和重要工程材料;
5.签发中期支付证书,施工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停工令和复工令; 6.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安全保证及环保体系;
7.总体工程开工前,批复据施工单位依有关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特点进行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并报业主、顾问公司备案;审批结果应作为全过程管理的依据;
8.下发设计变更的变更令,审查工程变更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
9.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作证;
10、受理交工验收申请,组织合同工程的交工初验,评定工程质量;对已交工工程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或遗留工程;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1、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二、中心试验室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试验管理工作,指导驻地办的试验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控制,对各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强度等指标进行有效控制;
2.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各类试验程序,制订有关的制度和方法,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与交流,定期召开各试验室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工程实施中的有关试验、检测问题;
3.监理中心试验室应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中心试验室及驻地办试验室按大于20%抽检频率独立开展各项工作;
4.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操作方法、人员素质、试验环境和试验资料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督促承包人按省质检站资质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试验条件;
5.执行按业主制定的各种试验统一的报表格式、试验报告格式和试验管理规程; 6.对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或商品的合格证和检验单进行审定以决定能否用于本工程,对承包人委托外试的试验项目及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审查、批准(常规试验项目原则上不得批准委托外试),对来自承包人、驻地办、厂商或委托外试项目的检验机构的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对有怀疑和争议的试验资料,有权重新组织试验;
7.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心试验室和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并督促承包人定期将仪器设备交由政府有关监督部门进行标定,确保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经常与驻地办试验监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抽检工作,参加中间检查和验收,协助驻地办复核承包人所做的重要配合比试验,坚持经常性抽查其它有关试验,及时完成驻地办送检的有关试验;
9.负责组织重要结构物的现场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10.组织工程项目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试验,提出试验研究报告,参与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1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性试验检测计划,定期收集、整理相应的试验记录及报告,分类汇总、分析和评价,对试验检测频率进行按月统计,负责分析查找失败试验的原因并追回处理结果。上述资料应及时报送顾问公司和业主;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程技术部的职责与权限
1.指导、协调工程项目的计划、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制订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有关工程技术、质量、计划管理、合同管理方面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总体进度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重要施工方案,检查和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协助驻地办定期召开计划协调会;
3.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重要技术、质量问题,参加重大质量、技术问题的处理; 4.审查并办理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商议之后签发变更令,指导与帮助驻地办做好重要变更以下的工程变更工作;
5.协助驻地办审查承包人试验路段的方案、施工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措施,抽查工程质量,掌握整个监理合同段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动态;
6.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包括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或基准高程),参与设计交底和交桩工作,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复测资料、验收施工放样;
7.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到位,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8.参加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验收工作,做好工程技术文件、合同管理文件的管理;
9.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合同部的职责与权限
1.指导、协调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制订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和监理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有关计划管理、合同管理方面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2.掌握合同条款,严格合同管理,协调各方利益; 3.组织检查本监理合同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执行情况,如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小标段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机械设备是否与标书一致,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人员、机械设备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
4.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总监理工程师商议之后批准;杜绝转包工程,把住工程项目分包关;
5.核对工程数量,统计工程量清单的变化,对数量较大的变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6.会同驻地办检查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数量、构成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人员、机械设备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
7.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总监理工程师商议之后批准,参与制订监理计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8.定期到现场审查各种支付报表和中期支付证书。编制报业主的各种财务报表、工程进度报表和报告;
9.负责组织各种监理报表的编制和汇总工作,组织编写总监(副)的工作报告、工程监理竣工报告和监理简报。
10.协助总监(副)处理合同纠纷问题。
11.向承包人和监理人员提供合同文件,指导和监督驻地办的合同管理事宜。1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支付报表及经驻地办签认、确认的原始凭证等,审核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付款的支付证书;
1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处理经驻地办审理的承包人提交的延期、费用索赔报告,并将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商议之后批准,建立计量支付、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台帐,定期(每月)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上述合同管理的情况;
14.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查及计划执行、计划调整等事宜; 15.掌握合同条款,严格合同管理,协调各方利益; 16.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安全环保监察部岗位职责
1、指导与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实现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目标。
2、督促监察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遵守执行党风廉政纪律。组织党风廉政学习。保障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与监理人员廉洁自律。
3、检查确认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检查承包人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情况,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4、检查确认承包人施工机具设备,安全设施的完整有效。督促承包人按公安部门规定落实易燃爆物品的专项安全管理工作与消防工作。
5、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环保的保障措施,尤其是高危作业的安全措施及重大污染的防范措施。审查承包人应对山洪、台风及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6、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制止施工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野蛮施工现象。检查安全隐患,污染因素,提出整改要求并追踪落实情况。
7、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学习,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环保素质与技能。
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临时任务。
六、综合部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建立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系统,负责业主(办事处)、顾问公司(代表处)、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之间来往函件、技术档案、财务档案、行政档案的分类编号,并妥善保管;
2.负责总监办的翻译、打字、复印与微机、通讯的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以及车辆的调度等工作;
3.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财务开支、办公设备用品、资产管理等工作; 4.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驻地办的职责与权限
驻地办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依据合同文件,对本驻地办所辖施工合同段的工程质量、工程支付、工程进度、安全环保、合同及其它事项管理等进行监理服务,对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总监办制定的“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各种监理制度、程序、用表; 2.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3.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
4.审批工程原材料和一般混合料配合比以及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5.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样成果;
6.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协助调查工程安全事故;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
7.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8.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9.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0.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制监理月报和驻地办监理竣工文件,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
第二节 各岗位职责与权限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承担合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现场监理机构的全权负责人,承担工程现场监理的最终责任,在实施监理业务工作过程中,其主要职责是:
1.组建总监办,明确各监理岗位的人员和职责,负责和主持总监办的监理业务工作;领导监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编制监理工作计划;审核并签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监理合同段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
3.组织审查监理合同段内各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总体进度计划、现金流量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给予批准。
4.组织对重大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单价审查等;签发重大级及变更工程费用增减大于200万元的较大工程设计变更令;组织召开重要的技术、质量专题会议;在监理权限内主持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签发由总监办发出的文件、指令、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
6.组织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人的资格和工程分包内容、数量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备业主后批准实施,合同规定由顾问公司或业主审批的必须报顾问公司或业主审批;
7.定期向顾问公司及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应提出详细的书面报告,供顾问公司及业主评估决策;定期或不定期提交施工质量评价和改进意见;
8.检查监督施工合同文件的执行,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与纠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9.对监理人员进行协调和管理,审阅总监办部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记。组织对监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表现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价和奖励或处罚;
10.组织合同工程的交工初验,评定工程质量;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在其授权的范围内,负责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对其所属监理人员和监理组的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全面熟悉本驻地办的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审查本驻地办工作范围内承包人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适时检查施工单位实际进度,当与计划偏差较大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采取措施的指令;
3.对本驻地办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实施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要求和技术规范(含补充技术规范,下同)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作指示;
4.参与审查工程变更,审查专业工程师提出的审查意见;签发变更工程费用增减小于200万元的较大、一般设计变更令;审查延期和索赔的申请,并组织收集相关资料,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监办;签发分项工程开工令,审核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上报审批;
5.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及时了解掌握本驻地办施工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和解决的方法;
6.组织对所监理的施工单位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组织进行路基压实度、砼标号、砂浆标号等抽检试验;
7.组织合同(计量)工程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履约状况,对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指令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在征得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有权停止签认支付证书;
8.加强所属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好新开工程的岗前培训与学习,提高监理服务质量;
9.组织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试验路段方案、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试验方案; 10.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分管部分工程(如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等)和从事专项业务(如试验、测量和合同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其职责与权限如下: 1.专业监理工程师共性的职责与权限(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负责所分管的监理工作;(2)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其分管的监理工作范围内,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本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试验数据,制止承包人使用不合要求规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制止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机械、施工设备、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制止承包人在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含施工技术操作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3)在未及时进行检测、试验的情况下,监理认为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立即安排检测或试验,然后根据检测或试验结果再决定是否继续施工;(4)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施工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文件,发布准许(或不准许)使用某些经测试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工艺的指令;(5)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合同计量工程师组织对所分管的工程进行质量认证、验收和计量工作;(6)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所分管工程的施工工艺试验和认定工作,必要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7)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所分管的工程的施工安排审核确认,或提出意见或发布指令;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2)熟练掌握合同内容、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负责制定合同管理的监理实施细则;
(3)协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人员配备、分包情况等及其进场计划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合同文件的施工设备,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或分包人提出处理意见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总监办;
(4)按业主制定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细则”组织本驻地办的工程计量,审核施工单位的支付月报表,编报支付证书,负责本驻地办的计量支付、延期及费用索赔、工程变更的审查并收集整理与之有关的原始资料,提出审查意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总监办;
(5)参与工程变更方案的确定,进行新增项目的单价分析,拟定新增项目的初步单价,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总监办;
(6)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计划和进度计划变更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总监办;
(7)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月进度报表,汇总编制本驻地办的月进度报表、并上报总监办;
(8)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做好工程量清单的勘误工作并进行审查,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总监办;
(9)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2)路基、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的监理业务;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的路基、路面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发布指令;
(3)审查承包人的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及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详细的进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监督检查承包人路基、路面工程的质量自检体系、安全自检体系及其运转情况;组织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的压实度检测及路基填筑、路面施工材料标准试验的取样送检;
(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道路工程资料,制定控制路基、路面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措施及相关图表。当路基、路面工程质量、进度与合同文件或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发生严重偏差时,应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或参与本驻地办路基、路面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以及质量事故处理;(7)负责编写施工过程中路基、路面工程的监理细则,做好监理日记,审查和指导路基工程监理员的监理日记;
(8)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3)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桥梁工程的监理业务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的桥梁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发出指令;
(3)审查承包人的桥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及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详细的进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承包人桥梁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自检体系及其运转情况,负责组织本监理组内承包人用于永久工程材料的取样送检,配合试验工程师对承包人的钢材、砼、砂浆标号进行抽检;
(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桥梁工程资料,制订控制桥梁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与进度的措施及相关图表,当桥梁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与合同文件或承包人的承诺发生严重偏差时,应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或参与本监理合同段桥梁的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以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7)负责编写施工过程中桥梁工程的监理细则,做好监理日记,审查和指导桥梁监理员的监理日记;
(10)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4)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试验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相关的试验规程,监督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解释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
(3)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并负责检查初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检查自己和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及时对各类试验设备进行调试、校正和标定,保证试验的可靠性;
(4)在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下,对承包人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性能、规格、各种混合料配合比、成品料的强度、密度及其他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控制,协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自采加工材料的加工工艺以及各种材料堆场的规范化管理;(5)督促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和检测,组织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进行旁站,按照监理合同要求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检试验,经试验合格者予以确认、验收,不合格者通知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下令报废或返工;
(6)有权对承包人的试验室配备和试验人员素质进行检查确认,对试验方法、流程进行确认,对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更换或改变;
(7)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签发各种试验、检测报告,根据技术规范建议驻地监理工程师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8)检查、指导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各项试验管理工作和试验监理员的各项工作,加强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联系与沟通,确保试验工作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9)定期(每月)收集、编制承包人和本驻地办的试验汇总表,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中心试验室;
(10)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5)测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测量监理工作;(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各种测量控制基准点;
(3)负责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有关测量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组织测量验收;
(4)会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工程横、纵、标高、构造物设置位置等进行全面控制,制订主要构造物的定位测量和控制测量的措施要点,关键部位(墩、台帽、盖梁、垫石、隧道轴线等)应进行必要的复测,认真做好测量验收记录并进行成果整理和保管;
(5)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计划和分项工程施工测量方案,并检查其执行情况;(6)审查承包人施工测量完成后提交的正式书面测量报告单,根据申请的范围及内容进行现场复核,经复核不合格者不准开工;
(7)在施工过程中审核督促承包人进行测量控制,有权抽查任何工程部分的线型、标高,发现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或暂停施工;
(8)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协助合同(计量)工程师做好工程计量工作;
(9)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6)交通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合同段内的交通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实施全面管理;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工程的质量、进度进行指导、协调和控制;
(3)参与审查承包人上报的交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交通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转情况,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5)检查承包人交通工程的施工质量与质量控制情况,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6)负责处理本合同段内交通工程的技术文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督促承包人及时落实;
(7)负责审查本监理合同段内的交通工程的工程进度情况,配合合同计量工程师的计量支付工作;
(8)参与交通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及质量事故处理,并提出合理建议;(9)负责审查检查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的编制和归档工作,督促承包人及时整改和完善;(10)参加本监理合同段内交通工程的检查、评比和交、竣工验收工作;
(1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7)环保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环保监理业务工作;(2)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环保制度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违反合同规定、违反环保制度,野蛮施工的行为责令改正,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指令停工整改,大事项的停工整改报总监办、顾问公司及业主同意后实行;(4)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环保施工记录,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环保工作情况;当施工中存在环保隐患时,应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5)提出环境监测方案,以监测结果指导环保监理工作;参与环保事故的调查取证;(6)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8)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理业务工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报备顾问公司及业主;
(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整改;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审核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
(6)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及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挂牌情况,安全设施不到位,施工机械未通过安全验收不得施工;
(7)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9)内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监理合同段内的内业管理工作;(2)落实和实施业主、项目管理部颁发的内业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3)定期抽查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整理和归档情况,指导其正确完善;
(4)配合业主、项目管理部检查施工单位的内业管理情况,并向有关方面汇报内业管理工作成效;
(5)参与工程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验收,对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和交工资料进行检查和验收;
(6)负责本监理合同段内全部工程资料的收集、存档、保管和移交工作;(7)完成技术部主任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监理员职责与权限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试验规程,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2)熟悉所管工程各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认真检查承包人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施工机械及工具、操作程序和技术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进程是否符合计划要求,对施工初期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和必要的几何尺寸检查,并随时做好记录;
(3)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施工放样、质量抽样检测(包括承包人工地试验监督),认真做好旁站工作。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4)当旁站监理员发现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提出,必要时及时报告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组长,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有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暂停施工,等候处理;
(5)认真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和环境保护等情况的记录,做好监理日记工作,填写有关监理报表;
(6)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整理有关检测资料,分析原因,上报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以便及时处理;
(7)完成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内业资料、文档管理员的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图纸资料保管及技术档案、文书档案的管理,制定收发文件编号及存档办法;
(2)熟悉科档及文档的归档要求,熟悉工程交、竣工资料的编制办法;
(3)负责所有的监理文件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分类、编码、存档保管、借阅登记、注销管理和归档管理;
(4)负责整理汇总监理信息,做好相关监理文件的收发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内业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单位质检资料),定期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内业台帐,收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内业资料,定期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系统性内业资料检查,监督各专业监理人员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本项目内业管理台帐;
(6)定期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项目内业管理状况,提出改进建议。
(7)负责工程照片的收集、分类、归档;工程收尾阶段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监理人员,按竣工文件归档要求进行内业资料系统性收集、整理、检查、整改、完善,配合上级部门内业验收。
(8)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办公室文秘的职责与权限
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总监办有关规定全面开展驻地办生活、办公方面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驻地办文件的编号、打印、发放以及各类来文的编号、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2、筹办各类会议及做好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3、做好驻地办印鉴使用、保管、函电收发和报刊收订工作;
4、负责来客接待、电话、信函的回复工作,负责与项目部、总监办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络工作;
5、负责做好驻地办办公、生活用房的分配调整,负责办公用品、用具的统计、请购、分发工作,对分发的办公、生活用品、用具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保证收支平衡。
6、负责驻地办人员离岗时的办公生活用品的回收、交接工作,记录配发物品是否全部交接或有损毁并在《人员退场单》相应条目中予以签认。对回收回来的物品负责清洗和保管。
7、负责驻地办办公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报修工作,控制各类办公耗材的使用并应及时做好使用记录;
8、负责驻地办的伙食管理工作,协助食堂人员买菜,并及时做好记录;
9、负责驻地办的财务工作,负责驻地办水、电、办公电话、数据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审查和支出,保管好现金及各类票据并及时结算,严防差错和丢失;
10、负责驻地办人员离岗时经济往来情况的确认(主要指与驻地办有无经济往来尚未结清),并在《人员退场单》相应条目中予以确认。
11、负责驻地办伙食标准及各项开支的控制工作,确保各项费用支出不超出总监办制定的标准;
12、负责驻地办员工的考勤工作,每月汇总填报总监办;
13、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协调与当地的各方面关系,保证驻地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4、做好保密工作,不泄露总监办、驻地办和被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个人认为应保密的信息和资料;
内审员职责及权限 第3篇
关键词:定标,制度,考核
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走的是一条创新之路,无现成的模式可供参考,无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如何保证管理法落地生根,深植见效。为此,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坚持用程序规范职责权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照“两手抓”的工作思路,一手抓岗位廉洁标准的制定,一手抓涉廉制度程序的完善,做到两者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确保“干事干净”管理法的有效实施。
1 定标是基础
岗位廉洁标准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洁行为准则,是带有概括性和结果性要求的一种制度形式。制定岗位廉洁标准是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制定出具有岗位特色的岗位廉洁标准,我们规定了各层次制定岗位廉洁标准的牵头单位和岗位廉洁标准所要包含的内容,要求各单位在制标过程中把各级组织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洁要求进行整合,把全矿性的业务管理制度与单位内部具体管理规定进行提炼,把各岗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坚持一岗一标,制定形成岗位廉洁标准。在此过程中,我们积极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办法,组织办公室人员深入基层单位就一些共性岗位廉洁标准的制定进行调研,广泛征集各岗位涉廉的风险点及相关建议,随后进行梳理汇总,并组织邀请相关职能科室、基层队组不同岗位的人员,召开了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定标工作座谈会,集思广益,认真听取意见,经过前后数十次的反复修订,各单位最终制定形成内容翔实、考核有据的岗位廉洁标准,确保了岗位廉洁标准制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将全矿648个岗位的廉洁标准汇编成《岗位廉洁标准及考核细则》,全面把握各岗位廉洁自律标准,制定下发了岗位廉洁标准“认标书”,发放至各岗位人员,由实施对象、单位负责人、活动办公室三方签字认可,对岗位廉洁标准进行最终认定。
2 制度是支撑
健全的制度是保障党风廉政安全过境的“斑马线”。因为“干事干净”管理法重在过程考核,而岗位廉洁标准只是原则性的要求,没有较细的制度和程序作支撑,岗位廉洁标准的考核就会缺乏可操作性,很难落到实处。我们坚持把健全制度,特别是健全涉廉工作程序作为重中之重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坚持用程序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程序解决的是先做什么,后做什么,谁先做,谁后做等问题;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明确制度解决的是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如何正确做,如何做正确等问题;矿先后制定了《凤凰山矿重大决策暂行规定》、《凤凰山矿招投标管理办法》、《凤凰山矿比质比价采购管理办法》、《凤凰山矿合同管理办法》、《凤凰山矿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特别是建立招投标管理专家库,每次招投标时随机抽取专家,较好地避免了向评委打招呼等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真正体现了公平公正。同时,矿纪委按照“查处一批案件,完善一批制度”的要求,指导各单位相继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涉廉管理制度。涉廉程序是把纷繁复杂的制度经过抽象提炼使之系统化、流程化、公开化,其特点是便于掌握和监控。我们在去年对“六管”单位涉廉工作程序进行建立完善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矿推开,对各单位涉廉事项全部建立起相应的工作程序,并集中进行公示。各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监察部门牵头每季对各单位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就其流程中的某个节点进行抽查,自查与督查结果要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的考核扣分中,真正发挥了“程序使其不便”的作用,既规范了各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使之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权,又能为我们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杜绝外界的一些违规违纪要求,减少“硬碰撞”,发挥“挡箭牌”的作用。涉廉制度特别是涉廉程序的建立,既有利于“干事干净”管理法的实施,使过程考核具有了可操作性;又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找到了监管的切入点,较好地解决了检查内容多、检查不过来的问题。
3 考核是关键
考核能不能查到问题并扣下分来是关键中的关键。为此,我们在前期下发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实施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如何解决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制定下发了《“干事干净”管理法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办法,一是过程考核。要针对考核对象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制度和程序的行为,及时进行考核。二是结果考核。针对群众反映或其它方面考核中发现的已经发生的违规现象经查实后,在查结当季进行考核。三是检查考核。各单位每季对涉廉程序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根据检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岗位廉洁标准进行考核。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三大原则,一是株连考核原则。对于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廉政”的要求株连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于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要株连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矿领导的责任,问题特别严重的要株连矿主要领导责任;二是既往追究原则。对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事后被查处的,但相关人员已进行了岗位变动,要追究当事人、时任原单位主要领导及时任分管矿领导的责任;三是案结考核原则。对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时被查处的,要在案结当季考核中进行扣分。《补充规定》的制定为各单位执行岗位廉洁标准并对进行考核提供了参考,为科学合理评价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提供了依据。
通过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我们明显的感觉到广大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极大的提高,对企业党组织的信任、对反腐倡廉的信心有了极大的提高,个人廉洁自律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还只是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仍存在着很多不足和有待完善的地方,我们将结合我矿实际,抓好“三个结合”,即进一步探索把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与推进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作风转变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探索把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与推进全面预算管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精细化管理的可约束性;探索把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与推进信息化办公管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相关数据及工作过程显示的不可逆转性,扎扎实实地推行好落实好“干事干净”管理法,为企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和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陈向君.关于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思考[J].价值工程, 2010 (34) .
[2]张赛.构建和谐家庭促进反腐倡廉[J].价值工程, 2011 (36) .
内审员职责及权限 第4篇
关键词:定标 制度 考核
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走的是一條创新之路,无现成的模式可供参考,无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如何保证管理法落地生根,深植见效。为此,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坚持用程序规范职责权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照“两手抓”的工作思路,一手抓岗位廉洁标准的制定,一手抓涉廉制度程序的完善,做到两者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确保 “干事干净”管理法的有效实施。
1 定标是基础
岗位廉洁标准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洁行为准则,是带有概括性和结果性要求的一种制度形式。制定岗位廉洁标准是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制定出具有岗位特色的岗位廉洁标准,我们规定了各层次制定岗位廉洁标准的牵头单位和岗位廉洁标准所要包含的内容,要求各单位在制标过程中把各级组织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洁要求进行整合,把全矿性的业务管理制度与单位内部具体管理规定进行提炼,把各岗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坚持一岗一标,制定形成岗位廉洁标准。在此过程中,我们积极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办法,组织办公室人员深入基层单位就一些共性岗位廉洁标准的制定进行调研,广泛征集各岗位涉廉的风险点及相关建议,随后进行梳理汇总,并组织邀请相关职能科室、基层队组不同岗位的人员,召开了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定标工作座谈会,集思广益,认真听取意见,经过前后数十次的反复修订,各单位最终制定形成内容翔实、考核有据的岗位廉洁标准,确保了岗位廉洁标准制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将全矿648个岗位的廉洁标准汇编成《岗位廉洁标准及考核细则》,全面把握各岗位廉洁自律标准,制定下发了岗位廉洁标准“认标书”,发放至各岗位人员,由实施对象、单位负责人、活动办公室三方签字认可,对岗位廉洁标准进行最终认定。
2 制度是支撑
健全的制度是保障党风廉政安全过境的“斑马线”。因为“干事干净”管理法重在过程考核,而岗位廉洁标准只是原则性的要求,没有较细的制度和程序作支撑,岗位廉洁标准的考核就会缺乏可操作性,很难落到实处。我们坚持把健全制度,特别是健全涉廉工作程序作为重中之重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坚持用程序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程序解决的是——先做什么,后做什么,谁先做,谁后做等问题;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明确制度解决的是——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如何正确做,如何做正确等问题;矿先后制定了《凤凰山矿重大决策暂行规定》、《凤凰山矿招投标管理办法》、《凤凰山矿比质比价采购管理办法》、《凤凰山矿合同管理办法》、《凤凰山矿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特别是建立招投标管理专家库,每次招投标时随机抽取专家,较好地避免了向评委打招呼等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真正体现了公平公正。同时,矿纪委按照“查处一批案件,完善一批制度”的要求,指导各单位相继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涉廉管理制度。涉廉程序是把纷繁复杂的制度经过抽象提炼使之系统化、流程化、公开化,其特点是便于掌握和监控。我们在去年对“六管”单位涉廉工作程序进行建立完善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矿推开,对各单位涉廉事项全部建立起相应的工作程序,并集中进行公示。各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监察部门牵头每季对各单位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就其流程中的某个节点进行抽查,自查与督查结果要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的考核扣分中,真正发挥了“程序使其不便”的作用,既规范了各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使之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权,又能为我们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杜绝外界的一些违规违纪要求,减少 “硬碰撞”,发挥 “挡箭牌”的作用。涉廉制度特别是涉廉程序的建立,既有利于“干事干净”管理法的实施,使过程考核具有了可操作性;又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找到了监管的切入点,较好地解决了检查内容多、检查不过来的问题。
3 考核是关键
考核能不能查到问题并扣下分来是关键中的关键。为此,我们在前期下发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实施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如何解决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制定下发了《“干事干净”管理法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办法,一是过程考核。要针对考核对象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制度和程序的行为,及时进行考核。二是结果考核。针对群众反映或其它方面考核中发现的已经发生的违规现象经查实后,在查结当季进行考核。三是检查考核。各单位每季对涉廉程序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根据检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岗位廉洁标准进行考核。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三大原则,一是株连考核原则。对于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廉政”的要求株连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于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要株连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矿领导的责任,问题特别严重的要株连矿主要领导责任;二是既往追究原则。对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事后被查处的,但相关人员已进行了岗位变动,要追究当事人、时任原单位主要领导及时任分管矿领导的责任;三是案结考核原则。对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时被查处的,要在案结当季考核中进行扣分。《补充规定》的制定为各单位执行岗位廉洁标准并对进行考核提供了参考,为科学合理评价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提供了依据。
通过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我们明显的感觉到广大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极大的提高,对企业党组织的信任、对反腐倡廉的信心有了极大的提高,个人廉洁自律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还只是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仍存在着很多不足和有待完善的地方,我们将结合我矿实际,抓好“三个结合”,即进一步探索把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与推进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作风转变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探索把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与推进全面预算管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精细化管理的可约束性;探索把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与推进信息化办公管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相关数据及工作过程显示的不可逆转性,扎扎实实地推行好落实好“干事干净”管理法,为企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和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陈向君.关于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思考[J].价值工程,2010(34).
[2]张赛.构建和谐家庭 促进反腐倡廉[J].价值工程,2011(36).
内部审计职责及权限 第5篇
审计部应每年向董事会和总裁分别提交年度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报告和行政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具体而言,内部审计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组织结构、系统和程序是否恰当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成果与既定目标一致;
(三)对以确保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既定内部政策为目标的各项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
(四)对企业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审查和评估;
(五)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估;
(六)了解和评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七)必要时,对属于内部审计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为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
(八)进行特别调查,查明薄弱环节和故障所在;
(九)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和检查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十)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帮助服务。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为履行职责而开展的活动,应该包括保证活动和咨询活动。
第十八条、保证活动是为了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保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
(二)绩效审计;
(三)财务审计;
(四)合规性审计(包括履约审计);
(五)内部控制审核;
(六)舞弊审计;
(七)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
(八)重大事项审计;
(九)各类审计调研及调查;
(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九条、咨询活动是指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服务活动,这种服务的性质与范围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目的是增加价值并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咨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顾问服务、建议、协调、流程设计与优化、培训等。
审计部应该考虑将要提供的咨询服务的类别,并为每种咨询业务制定专门的政策或程序:
1、正式的咨询服务。属于计划内的工作,且有书面协议规定;
2、非正式的咨询服务。日常性的活动,如参加常务委员会、周期有
限的项目、专门会议、日常的信息交流等;
3、特别咨询服务。参加兼并或收购小组或系统转化小组;
4、紧急咨询服务。参加为维护营运而建立的小组,或为满足特别要求提供临时帮助而建立的小组。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和预算,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由公司财务予以保证。
第二十一条、审计部对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业务上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必须接受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提出的要求,但内部审计有权启动、采取和通报内部审计认为系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任何行动。
第二十二条、为有效地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内部审计如下权限:
(一)审计部可以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审计部可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有关单位或特定的事项实施内部审计。
实施审计过程中,除特别限定外,受委派的审计人员具有与委派其工作的审计部同等的审计权限;
(三)在履行职责时,内部审计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直接、立即查阅属于公司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规章制度、会议记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
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
3、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纪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应单位及人员信息档案等资料;
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
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四)进行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审计部报送、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原始文件资料或其复印件。如有必要,报经批准,审计部可以暂时封存会计账册、凭证、档案等原始文件和资料;
(五)根据需要,审计部参加公司有关的会议,会签有关文件。公司其他部门、各下属公司召开财务、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应当邀请审计部参加。
审计部是大额采购、发包工程等事项的招标、评标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之一;
(六)公司有关部门和下属公司编制的经营、财务等计划和执行结果报告,应当抄送公司审计部;
(七)审计部进行审计工作时,有权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督盘点实物;有权进行工作流程测试;
(八)审计部履行职责时,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公司下属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审计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口头询问应作笔录,并由审计人员和被询问人员签署;
(九)审计人员应根据预定的审计目标,在预定的审计范围内实施内
部审计。如有必要并经批准,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
(十)内部审计可以直接受理工作人员个人就可能存在的欺诈、浪费、滥用职权、不遵守行政、人事和其他制度或与内部审计的任务规定相关的其他不规范活动提出的投诉或提供的信息;
(十一)董事会保证所有工作人员均有权与内部审计进行秘密接触和向其提供信息,而无打击报复之虞。但明知信息不属实或故意无视其真实性或错误性而向内部审计提供的,将不影响公司有关内部举报政策中的有关措施;
(十二)内部审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1、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
2、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3、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
4、其他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十三)审计部向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汇报材料,可以不抄送、抄发相关单位和个人;
(十四)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人员,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长批准,审计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五)审计部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应当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提出处理建议;
检验员职责及权限 第6篇
2. CQC规定的关键原材料及OEM电器类产品,每批来料进行一致性确认,并确认的证书的有效性;
3. 对与食品接触产品,必须确认其出厂检验报告。
4. 对过程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检、巡检控制,严格依照相关质量标准与工艺检验,并进行记录统计,
对检验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对策;
5. 负责生产成品的抽检,对新品量产产品按标准进行老化测试;
6. 生产部门反映品质不良时﹐到现场进行确认﹐及时上报批量质量问题,填写单据将不合格信息的及时传递并跟踪关闭;
7. 负责检验工具、仪器的管理和维护,在规定的计量时间段内使用,即将超计量时效前上报领导进行及时计量;
8. 协助上级分析、处理和解决客户质量问题,满足内、外部客户的质量需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满意度;配合技术部门进行新产品试制及质量控制;
内审员职责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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