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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5则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61

城管执法5则范文(精选5篇)

城管执法5则范文 第1篇

2012鄂前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中队工作思路

2012年,是三中队成立的启元年,我中队将在局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大队长的具体指导下全面开展工作,中队全体队员将以努力学习,顽强拼搏,苦干争先,开拓进取的精神和决心,去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目标。今年,紧紧将围绕我旗城乡统筹发展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营造城镇环境优美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以努力打造和谐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为工作重点,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中队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加强中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百姓工程,作为城市的管理者,首先要清楚执法队伍的形象直接代表着政府形象。要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着力打造“和谐执法”的新形象。

一是抓学习,培养高素质队伍。

加强三中队人员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转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施人性化执法,规范执法程序,自觉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水平。努力做到“办案零差错,执法零投诉”。准备制定《鄂前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日常考核管理办法》,并把这套体系应用到工作实际中并付诸实施,为我局中队管理和中队建设提供制度基础。

二是抓管理,培养过硬的作风。城市管理工作的性质要求执法队员必须养成吃苦耐劳的顽强意志和无私奉献精神,培养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过硬作风。严格上下班制度,着装整齐,坚持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制度办事,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分工,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依法行政的高素质中队执法队伍。

三是抓监督,促进工作方法的改进和提高。建立内部督查考核奖惩机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使我中队城市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从而,有效地提高中队执法队伍地的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向前发展,开创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二、开展五项整治,提升城市品位

1、街道两侧整治

有效遏制街道两侧店外经营、乱搭乱建、乱摆摊现象,在所管辖区内向各单位、经营户发放“门前五包”宣传材料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管理工作,并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对管辖片区沿街店外经营和乱摆摊现象进行严厉的整治,耐心做群众的工作,对个别屡教不改的户子,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教育群众遵守市容市貌相关规定,确保镇区街道两侧秩序井然,门店经营秩序规范。

2、交通秩序整治。

持续不断地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乱停乱靠车辆、摩托车加强整治,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

占道修理、洗车经营店,给市民的出行带来诸多不便。我中队要对辖区所有占道修理和洗车门面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要制定详尽的管理制度。对严重影响市容和交通的占道修理、洗车经营户进行整改。对洗车经营户污水外漏污染街道人行道进行整治。

3、施工工地整治

针对所管辖区内房地产企业施工多、施工忙等实际情况,带领中队全体成员学习建筑施工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全方面大力度加大施工工地及道路文明运输的管理工作。要有效规范施工工地规范施工,车辆文明运输。要加大对车辆抛撒滴漏、带泥行驶的日常管理。对拟建工地及时介入,加强宣传,做到预防为主,有效地防止扬尘污染。对建筑施工产生噪音的地方做到及时宣传、严格管理、大力整治。确保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沿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规定高度并符合我局要求的围挡墙。全面推进施工

现场出入口路面硬化,场内道路硬化管理。

4、违法建设整治。

加大对市民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建立日常巡查制,违法建设登记制。严格执行镇区域,特别是规控区的全覆盖日巡查工作,抓住规划管理第一信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拆除,将违法建设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做到拆除一起、教育一户、震慑一片,使规划管理时时处于监控之中。

5、户外广告整治。

规范广告、招牌规格、统一大小,做到先审批后悬挂,规定悬挂时间。对镇内各广告、招牌、横幅进行清理,拆除违规广告、招牌、横幅,有效整治乱放招牌、乱挂横幅的现象。

三、其它工作

(1)加大对辖区内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对物业小区,街道社区和学校及校园周边宣传的基础上,加强对转移农牧民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进行宣传。

(2)加大对辖区内非法占用公共市政设施、破坏园林绿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巩固园林建设成果。

(3)加强对辖区收废旧和乱堆放的管理。我中队狠抓辖区收废旧及乱堆放管理,力争做到发现一处,纠正一处,屏蔽一处。

我们将在大队的正确领导下,发扬“耐心细致、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创优争先”的精神,全体队员团结一心,真抓实干,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昂扬的工作态度,努力开创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鄂前旗而努力奋斗。

鄂前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

城管执法5则范文 第2篇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1、扎实开展理论学习活动。

一年来,我局先后认真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回头看”、以“推动科学发展、文明执法、建设人民满意城管”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局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带领全局党员干部、执法队员利用周一例会和周三政治学习,不断深化理论学习,狠抓成果转化,努力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跨越发展。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活动。

为了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文明执法、廉洁从政、执法为民、构建和谐的执法理念,局系统重点开展了标准化执法教育培训和标准化执法的落实工作;多次邀请市执法局相关领导来我局开展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和标准化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活动,促使全局执法队员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在全局形成了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

(二)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效廉洁勤政的执法队伍

1、全面推行标准化执法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多次集中全体人员学习市局关于推行标准化执法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并按照要求,严格标准化执法程序,对案卷的制作进行严格把关。局业务科室每周对各中队的法律文书给予面对面指导,每月下旬对相关科(室)、中队的标准化执法工作学习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考察,每季度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标准化执法相关法律培训,各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推动了全局标准化执法工作。据统计,今年共发放各种法律文书142本,规范文书21份,归档文书22份,制作一般程序案卷60余份,简易程序案卷20余份。从我局成立至今共制作一般程序案卷211份,简易程序案卷447份。

2、深化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工作。

为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我局采取五项措施深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活动。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了全区城管执法系统基层中队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使城管基层中队建设越来越规范化、系统化。

3、结合工作特点狠抓廉政建设。

为了加强纠风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五不准”和“八条禁令”等各项工作制度,我局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活动的开展,有力地形成了城管执法反腐倡廉“大宣教”的良好工作局面,在全局形成了“敬廉、崇廉、爱廉、护廉”的良好氛围。

4、高度重视团队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团队文化氛围,先后组织了“放歌五月颂灞桥”歌咏比赛;观看诉说城管生活的数字电影《城管妈妈》;市执法局组织的书画摄影展活动并取得了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前五名的好成绩。

(三)全面落实城市管理工作职能,开拓执法工作新局面

1、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进行全面整治。

今年以来,我局先后开展了各类非法占道经营、餐饮和美容美发提升服务水平“百日行动”、“双十乱”等专项整治工作。据统计,共取缔占道经营、出店经营730 余户,出动人员1500 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60余次,治理“九乱”350 余处。活动的开展,有力的打击遏制了各类非法占道、出店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和提升了全区的市容环境。

2、超额完成了拆除违法建设目标任务。

我局加强了拆除违法建设各个环节的工作效率,据统计,共出动执法人员760 人次,巡查 70次,制止新建违法建设14 起,其中强拆8 起,共拆除乱搭乱建18 处,面积达3.2万平方米;全年共拆除违法建设23.2万平方米,提前并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3、不断加大对渣土车的整治力度。

我们加大了对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管理力度,抽出四名工作骨干参加渣土车专项整治小组;成立了机动中队,24小时不间断巡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90余次,共检查车辆 1587 辆,处罚违规车辆 547辆,使我区建筑垃圾车乱倒、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洒等现象明显减少。

4、扎实做好其它各项执法工作。

一是对辖区不符合标准的门头牌匾进行52次集中整治。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02 户,拆除烂牌子221块,烂布条125 条,门头牌匾全年共整治到位147 块。二是对全区38家洗车场(站)进行了重点检查。共取缔不合格洗车场(站)14家,限期整改22家,收缴洗车机27台。三是对产生噪音污染的电焊、修车、蒸馍摊点、饮食摊点进行了多次集中整治。

5、开展城管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深入机关、社区、沿街商户、学校、建筑工地等开展针对性宣讲培训活动。共设立固定宣传站点11 处,发放宣传资料8000份,接受市民咨询161 起,播放教育片28场次,展板讲解48场次,张贴宣传资料 320份,宣传画50 份,受教育群众约XX余人。

6、及时、高效办理投诉案件。

摆地摊遇见城管该怎么办等5则 第3篇

律师:

您好!我想摆地摊,但听说城管管得很严,如果被城管抓住,会没收东西和打人吗?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川绵阳刘兴利

刘兴利读者:

为了建设和谐社会,创造城管文化,拉近城管与民众的关系,提倡文明执法。当遇到违法占道经营者时,进行一次口头警告,二次劝说,三次暂时扣留部分物资。

所以了,一般不会进行肢体冲突,当然,只要你收东西跑得快,也不会遭到没收啥的对待。总之,不能太较真……

公司办公室主任销毁曾签订的劳动合同

律师:

您好!公司办公室主任销毁曾签订的劳动合同,私自利用职务之便盖公章并签署了为其私自填写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敲诈公司为其赔偿损失,此份其私自填写的劳动合同内所填写内容均由其本人自行填写,但所盖公章是真的(因公章是其保管的),法人代表在其为自己私自签订合同当日未在上海,全然不知情,后发现追问其缘由引发争执将其除名(有辞退函)。现此人将我司诉至劳动仲裁,怎么办?

上海读者韩林辉

韩林辉读者:

1、不知你公司合同签订的程序如何,如果原合同内容都由公司其他人员填写,原合同签订期限与自拟的合同签订时间相隔多久,如果新合同是近期所签,一般情况下6个月以内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2、提供其保管公章的证据;

3、向仲裁庭提供合法解除合同的依据,例如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等。

怀孕5个月,公司老板逼我辞职

律师:

您好!我怀孕5个月,我是做销售工作的,公司老板找我谈话,逼我出差跑项目,我拒绝出差,他就以业绩考核等等理由逼我辞职。请问此类情况如何处理。

广西南宁曹玲丽

曹玲丽读者:

妇女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务问题

律师:

您好!我一朋友在生意上一不小心给一个皮包公司给骗了几十万,要钱不还。他的工商执照是真的,注册资金六十万,但他们的法人代表名字和其他全是假的。现在他们的公司还在营业,我应该怎么办?他们公司给我们的欠条合同都有。

山东烟台毛鹏

毛鹏读者:

直接去法院起诉,然后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对皮包公司的财产强制执行。如果真的是皮包公司专门骗钱的话,查出来那个公司的人可能还会受到刑事追究,不过他们的财产肯定是先赔偿给民事上的债权人包括你那位朋友。建议你朋友直接去告,而且要尽快,否则很可能对方骗满一定的钱就携款潜逃了,或者被挥霍掉就无力偿还你朋友的钱。

这样算违章建筑吗

律师:

您好!我们2010年4月与村经济合作社签定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合同上签有可自建经营等条款。我们现在已经自建了一排房子,可是镇里边通知我们说这是违章建筑,要我们拆除。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算违法建筑吗?我们应该拆除吗?

吉林通化蒋大春

蒋大春读者:

城管执法5则范文 第4篇

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徐树骏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是当前各级城管执法机构面临的一项十分艰巨而重要的任务。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行政强制拆除缺乏明确规定,造成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在组织强制拆除时程序比较混乱,对有关问题也存在很大争议。笔者现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对行政强制拆除的概念、性质及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行政强制拆除的概念和性质

行政强制拆除,是指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拆除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具有行政强制拆除权的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拆除该违法建设的行为。

关于行政强制拆除的性质,笔者赞成我国扬州大学王毅教授的解释: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既是行政强制执行,又是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科以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行政强制拆除首先符合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拆除的主体是经国务院法制办或省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批复成立的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它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具有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物的义务,而且有能力履行该义务却拒不履行该义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对当事人的权益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所以说行政强制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同时,行政强制拆除又是一种行政处罚,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并处”的前后都是行政处罚,只是处罚种类不同,前者是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后者是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强制拆除与城市房屋拆迁相关问题的区别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专项工程的迁建计划,以及当地政府的用地规划,拆除和迁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由拆迁人对原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行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对房屋的拆迁也属于城市房屋拆迁范围。根据国家拆迁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一般是指城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但在具体城管执法中,各级城管执法机构除行使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复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执行权外,还要履行各级政府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其中就包括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拆迁等,这就需要正确把握行政强制拆除与城市房屋拆迁中相关问题的区别。

(一)与拆除拆迁范围内所有人持有合法手续房屋的区别。这是按照国家有关拆迁的规定,由拆迁人按程序对房屋进行的拆除,它必须在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达成拆迁协议并按协议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后才能实施。以上程序有一项不具备,就不得实施拆除。如果政府要求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操作该项拆除,那么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后,也可作为拆迁人,但同时也要严格按照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拆迁程序进行。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就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拆迁,是违法的。被拆迁人违反有关规定未搬迁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既可以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也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如果政府责成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迁,那么应当有明确的授权,没有授权,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拆除。

(二)与拆除拆迁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区别。《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也就是说,对拆迁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拆除不需要经过协议补偿程序就可进行,但强制拆迁时也应当按照该条例第17条的规定实施。当然,如果该违法建设同时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因为城管执法部门拥有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和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职责,由城管执法部门对该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也是合法的,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不经过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文书送达、权利告知等一系列过程,就直接对违法建设进行了强制拆除,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行政强制拆除的基本步骤

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还缺乏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结合城管执法中的具体实际,笔者认为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查处适用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

1、履行正常的调查取证程序。(1)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查看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制作《询问笔录》;(2)拍照或摄像取证;(3)现场勘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4)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于正在进行状态,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

2、履行正常的案件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呈报领导审批。审批前应当查清的是: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确实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而且这种情形在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或相关标准中有明确规定。

(二)经领导批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予以拆除后,对当事人下达《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或《听证权利告知书》,给予当事人申辩的权利。下达权利告知书掌握的原则是:对违法建设的简易棚、亭、厦适用《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对价值较高、影响当事人权益较大、建筑结构为砖混的违法建筑物适用《听证权利告知书》。关于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是否需要告知听证权利,什么时间告知权利较为合适,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但从拆除当事人违法建设的法律后果看,这是对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大的决定,而且是否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掌握在执法机关手中,理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质证或申辩。参照现在法律规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应当举行听证的要求,对影响当事人权益较大的违法建设拆除,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也是必要的,就是对价值较低的简易棚、亭、厦,也应当告知陈述、申辩权。至于权利告知书应当什么时间下达,笔者认为在责令限期拆除之前告知是比较妥当的,因为限期拆除通知书下达后,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执法机关即可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这两步是紧紧连在一起的,如果在限期拆除之后、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之前下达权利告知书,则显得不合理。

(三)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或者当事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会后,仍然维持拆除决定的,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关于这一点,有的单位认为,责令限期拆除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是《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笔者认为,责令限期拆除是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形式下达,关键看它是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类型还是属于行政命令。从限期拆除的法律后果看,由于它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应当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但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在行政处罚法颁布以前就存在的,行政处罚法出台后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应当进行修改,但实际上《条例》并未进行修改,如此一来,我们只能按照《条例》的规定来操作,也就是说责令限期拆除作为一种行政命令,以通知书的形式来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而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行政机关依法组织的强制拆除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四)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执法机关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写出书面申请,由政府批准强制拆除该违法建设。关于强制拆除是否要经过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现在也存在许多争议。有些人认为,执法机关行使的强制拆除权是经过国务院法制办或省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进行强制拆除无需再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也有人认为,执法机关行使的权力本身就是市、区政府授予的,实施强制拆除应当认定为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的行政行为,无需再重复向政府提交申请,但事前应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意后再行动。笔者也曾经存在第一种认识,但经过反复研究,认为国务院法制办或省人民政府对行政机关行使强制拆除权的批复,与行使行政处罚权一样,只是赋予了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的主体资格,具体操作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就规定了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再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而且行政机关虽然代表政府执法,但实施强制拆除是自己依职权的行为,并非执行同级人民政府的决定,执法具有充分的自主性,对行政机关的拆除决定,政府也不一定持必然的肯定态度,经过批准是政府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认可,也是完备执法程序的必要。当然,如果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或经同级人民政府明确表示意见后进行的拆除,则不需要再进行重复批准。例如,我局成立之

初,就曾经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违章棚亭厦进行了大规模的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前市政府曾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并明确表示了意见,这种情况下不需再专门审批。

(五)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前或进行强制拆除时,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强制拆除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应当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以《强制拆除决定书》的形式作出,笔者认为都是可以的,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同时规定,在行政机关组织强制拆除时,并可处以罚款,那么分开处罚更有必要,一旦当事人逾期拒不缴纳罚款,执法机关对罚款没有强制执行权,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就可单独进行。在具体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并说明情况。第二,如果当事人不在场,应邀请有关人员到场作证。有关人员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有关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等。第三,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字。

城管执法5则范文 第5篇

近两年来,城管这一群体受关注度越来越高,从延安城管跳踩商户头到黑龙江瓜农遭暴力执法事件,揭起社会民众对城管的阵阵声讨,但城管遭遇暴力抗法事件的屡屡发生却是一件不争的事实。以XX市城管为例,20XX年比较严重的暴力抗法事件有

XX起,20XX年有XX起,而今年的5-7月3个月中,已经发生了XX起暴力抗法事件,XX名执法队员(协管员)受到不同程度的肢体侵害,更有协管员在夜班结束回家途中被曾执法过的当事人尾随殴打至伤。为此,海宁市执法局进行了专题调查,主要发现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亟待重视。

一、城管暴力抗法存在的原因

(一)行政执法环境的孤立性。因为城管执法全程暴露在大众眼前,成了网络暴民及普通市民对政府不满最直接的宣泄口,且大多数市民对城管依法行政工作缺乏理解,加上在市民眼中暴力抗法人员属于弱势群体,由于对事件来龙去脉的不清楚和出于同情弱者的情绪,城管执法人员往往处于不利位置,被误认为粗暴蛮横,不少违法当事人也是趁着围观群众的一边倒的舆论中暴力抗法愈演愈烈。

(二)行政执法舆论的导向性。目前,全国媒体持续不断的对城管负面新闻的报道,把城管 “妖魔化”后,城管成了“人人喊打”、“做什么都是错”的特殊执法群体,城管执法环境并不理想。各媒体正面宣传城市管理的不多,且不引人注目,但反面曝光的报道却非常醒目,久而久之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错误地给抗法者一种错误的思维讯号,认为“城管都是坏人,可以抗拒”。

(三)行政执法队员的年轻化。目前局执法队员平均年轻35岁,协管员平均年轻更低,大多数执法队员是刚从学校毕业就开始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社会经验较为缺乏,方式方法较为简单。个别执法队员遇事有时不够冷静,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不够强,控制现场局面和事态进一步发展能力和经验不足。

(四)暴力抗法处理的偏轻性。按照《刑法》规定,暴力抗法处罚很重。公安机关对城管执法配合的力度非常大,有效保障了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但是由于暴力抗法产生于瞬间,这易给事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一般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处理,打击力度不够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对暴力抗法者的惩处不及时、不到位,这就助长了抗法者的嚣张气焰,并且导致暴力抗法事件恶性循环。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执法良好环境。通过各种宣传形式,使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让广大市民和从业经营人员充分认识到城管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本地媒体更要侧重宣传暴力抗法者的惩治结果和城管好人好事,争取普通市民对城管执法的理解和支持。

(二)强化素质教育,提升文明执法水平。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强化服务理念,克服特权思想,注重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讲究执法技巧,缓解各种矛盾,坚持执法程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用诚心的执法态度提升文明执法质量,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三)配齐执法装备,保障执法工作开展。完善城管执法队员执法防护装备和取证设备,目前市城管执法局队员缺乏必要的防护设备,平均10个队员才共享3个取证设备“警翼”,只有设备齐全,才能切实保障执法人员身心安全,切实保障执法工作得以开展,暴力抗法相对人得到惩罚。

城管执法5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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