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生态主体
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精选8篇)
农村金融生态主体 第1篇
农村金融生态是金融生态的一个子系统,它是指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
农村金融生态是一个各因素相互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农村金融生态不是静止的,而是一个不断新陈代谢和逐步完善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一方面,农村经济决定农村金融,农村经济总量为农村金融生态主体提供更多的物质资源,为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增添更多的动力,农村经济的发展又会对农村金融提出多样化的需求,促进农村金融创新和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农村金融又反作用于农村经济,通过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组织结构的完善、金融工具和产品的创新、拓展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宽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这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使农村金融生态达到一个更高水平的均衡状态,发展、创新是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主旋律。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生态的主体,其优劣直接影响着农村金融能否与农村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本文首先提出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评价标准,进而对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现状进行分析,最后对照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评价标准提出其完善的路径。
1 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评价标准
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农村金融能否与农村经济良性互动发展。农村区域金融生态主体状况如何,应有明确的评判依据及定性标准,以便准确、全面反映农村区域金融生态主体状况,及时暴露存在问题,为有效治理和完善农村区域金融生态主体提供决策依据。为此,笔者提出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评价标准。
1.1 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界定和保护程度及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
产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基于一定财产所形成的财产权利的总称,而产权制度是划分、界定、保护产权的规则或制度化的产权关系[3]。产权制度是一个经济运行的基础,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组织、什么样的技术、什么样的效率。产权的明确界定和保护是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的基础条件。因此,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是否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是农村金融机构能否建立起一种有效率的产权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农村金融机构能否根据市场需求,独立做出自己的经营决策,从而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同时不侵害相关产权的合法权利。产权制度是划分、界定、实施、保护和调节产权,确认和处理产权主体责、权、利关系的规则基础。完善的产权制度的根本要求就是在产权关系上做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从本质上讲,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是有关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企业目标、行为,决定了企业利益相关者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分配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有效的或理想的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标准包括:一是有效的委托代理制度安排,能够给经营者以足够的控制权自由经营,发挥其企业家才能。二是保证经营者从股东利益出发而非只顾个人利益使用经营管理控制权。三是对经营者有效的激励和控制机制。四是形成农村金融机构有效的执行力和领导力。
1.2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程度
金融组织具有六大基本功能:投融资服务、流动性供给、风险分散、价格发现、信息生产和公司治理等,这些功能的实现必须靠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在与实体经济的互动关系中反映出来。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程度主要看金融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效率性和稳定性,其中,效率性是最为关键的评价标准,适应性是对效率性的互补,稳定性是基础。[4] 具体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评价的标准是:第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适应性就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否与特定的农村经济形态、交易方式和市场结构相吻合,以便保证其健康运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适应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或阶段的适应程度。②与农村经济运行机制的适应程度。③与农村经济运行结构的适应程度。第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效率性是指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有效地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确保资金从盈余部门向赤字部门有效地转移,所有参与者均可通过竞争而利用广泛的融资渠道来转化资金。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效率性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储蓄投资转化渠道多样性。②储蓄投资转化价格的竞争性。科学合理地储蓄投资转化价格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一个有效率的金融组织体系能够尽可能地体现鼓励竞争和限制垄断的原则。③储蓄投资转化过程的有效性。一个高效率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该体现在它能通过有效地组织安排和业务规划,降低农村金融交易费用,保护债权债务关系和契约的实施,激励农村金融主体的创新热情,从而最大程度地动员社会储蓄资金并转化到高效益投资领域和部门中去。而一个低效率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结构只能增加金融交易行为的扭曲和交易费用,压制金融交易参与者的金融参与和创新热情,从而阻滞储蓄资金向投资有效转化。第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稳定性是在拥有一个完整健全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基础上,农村金融组织机构具有较强的生存能力,货币当局始终能够强有力地控制货币,并保持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稳定。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稳定性体现在三个方面:①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健全性。这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农村金融组织种类的多样性和完整性;二是农村金融组织机构具有较强的生存能力。②货币控制的稳定性。③防范风险的可靠性。各类农村金融组织机构要能通过外部监管、内部控制和存款保险等措施有效地降低和分散系统风险,以使金融行为主体对未来金融活动产生稳定的预期,把金融风险控制在有限范围内。
2 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现状
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生态的主体,其本身能否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其金融功能的发挥。而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产权制度和金融组织体系都存在缺陷,严重阻碍了农村金融主体的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
2.1 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发展约束:产权虚置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残缺
产权制度是通过法律、规章等对有关产权的各种行为做出的系统性安排。产权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并不单指财产的归属,而至少包括“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等许多内涵。在当代产权理论以及新制度经济学中,产权通常指与财产权相关的“一束权利”,或者说是在财产归属基础上引申出来的权利空间,并且经常与“激励机制、监督费用、排他性收益权、风险、机会主义倾向、组织成本和资产专用性”等概念相联。[5]通俗的理解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同意,产权制度是一个经济运行的基础,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组织、什么样的技术、什么样的效率。产权的明确界定和保护是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的基础条件。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确存在产权虚置并由此带来的治理结构的残缺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2.1.1 农村信用社的产权虚置和治理结构的残缺问题
由于当前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退出县及县以下地区,上收贷款审批权限、削减和撤并营业网点和机构之后,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中主要的正规金融机构,至2007年底,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2 408个,其中农村信用社2 278个,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14 292.84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92.63 %[6]。因此,本文只探讨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问题。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状况非常复杂。从信用社股金现行的构成来看,有农户社员股、信用社职工社员股、国家股、法人股、乡村集体股等;信用联社的股金构成更为复杂,除了上述构成部分以外,至少还包括基层信用社的入股,不同的信用社在股金构成方面也呈现出巨大的差别。从历史的角度看,股金的形成有上个世纪50年代农村信用社组建时形成的初始股金,有改革开放后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规范形成的股金。另外,信用社除了股金以外,还有长期经营形成的内部积累。对这部分内部积累如何处理长期没有一个说法,也是导致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模糊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法人财产权的角度来看,信用社的产权也是残缺的和模糊的。一方面,信用社无法依其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表现为许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的信用社无法关闭;另一方面,信用社的“三会”(股东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徒有虚名,法人治理结构残缺不全。基层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受到来自信用联社的严重干预,缺乏相应的人、财、物和经营管理权。由于入股社员长期被排斥在对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之外,对信用社管理的参与意识差,对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无法形成实质性的约束。因此,来自银监会和联社的外部管理就成为信用社经营的主要约束。长期以来,入股社员对自己股金的产权只是表现为名义上的所有权,而使用权、让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都受到各种各样的禁止或限制,入股社员长期得不到贷款优惠,不能转让自己的股份,很难退股,很少得到分红派息,不能参与信用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不明确的法人财产权、缺乏效力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法人财产权的异化导致农村信用社出现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和外部人控制的问题[7]。
2.1.2 产权虚置和治理结构的残缺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1)农村信用社在合作与非合作的夹缝中难以健康成长。[8]由于产权不清使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一个成长在合作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机构。我国所谓的“合作制”根本就不具备合作制的基本特征,正规的合作金融在中国从来就没有真正存在过。[9]在实际业务活动中,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在沿袭一般商业银行的做法,主要的区别是信用社的贷款对象集中在农民。业务范围小,从事业务活动的地域范围十分有限,业务对象又是中国最贫困的阶层,这决定了信用社的利润也是有限的。赚取的利润少,反而刺激信用社的管理层谋求更多的利润,在经营管理上就更愿意仿效商业银行的做法。这意味着信用社与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展开竞争。但与商业银行相比,无论是资本规模、硬件设施、人力资源,还是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都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在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这时候,农村信用合作社又反过来坚持合作制。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信用合作社既不是真正的合作金融机构,又不能如愿以偿地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在发展自身的过程中,往往左右为难,错过了许多加快发展壮大的机遇。
2)难以形成农村信用社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削弱了信用社的自我发展能力。这是治理结构残缺不全带来的直接后果。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较为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基层社中,信用社处于主任家长式、独裁式的管理模式中,主任拥有事实上的最高经营管理权,不是内部“三会”监督主任的日常行为,而是“三会”接受主任的领导,认可主任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信用社经营状况的好与坏,主要就取决于经理阶层(主要是主任)的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换一个角度来说,信用社的风险水平主要看经理阶层的素质和道德水平,而且一般来说两者之间是一种负相关的关系,即经理阶层的素质和道德水平越高,信用社的风险相对越低;反之则风险相对越高。混乱的内部管理,不但难以给农村信用社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会进一步增加经营风险,削弱农村信用社的自我发展能力。
2.2 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缺乏改善经营机制的激励动力
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是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育不健全,结构单一,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了农村金融主体改善经营机制的激励,弱化了农村金融主体的自我发展。
2.2.1 农村金融制度的强制变迁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
从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可以看出,它注重的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走的是一条非常典型的“机构路径”[10]。这一路径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农村金融制度的每一次变动,基本上都是围绕着金融机构的调整来进行的;二是机构的调整基本上属于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行为。从恢复农业银行(1979年)、恢复农村信用社的“三性”(20世纪80年代初-90年代中期)、扩大农村信用社自主权(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创立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1996年底)、促使农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性金融企业、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1998)、恢复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组织(1996-2001年),到1998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县及县以下机构(撤并4万多个,且撤并还在继续,并且,国有商业银行现存的县及县以下机构,贷款权较小,仅发挥吸储功能。),乃至2003年6月的新一轮改革,其实都显示出了这两大特征。这一路径与中国农村经济制度自下而上、诱发性的变革相比,不太一致。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金融制度变迁的最终目的在于建立一个能够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融资效率且有利于金融主体发展的金融体系。但是,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非但没有达到以上目的,还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的结果。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虽然存在着多种形式金融组织,但它们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农业发展银行对特殊的企业群体提供信贷,不直接对农户开展业务;农业银行市场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工商业;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活动不受政府政策上的鼓励与保护,在较多的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的正规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业务方面,其他金融组织并不对农村信用社产生竞争威胁,农村信用社之间也缺乏竞争的空间和条件。
2.2.2 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的缺乏,从多方面降低了农村金融主体改善经营机制的激励,从而弱化了农村金融主体的自我发展
政府强制的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结果事实上是在脱离了市场竞争和市场约束的情况下谈市场主体塑造。正如刘芍佳和李骥在研究中所指出的,市场竞争和市场约束对企业改善经营机制的激励是至关重要的[11]。而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中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的缺乏造成了农村信用社的事实上的垄断,这从多方面降低了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机制的激励。首先,由于农村信用社是主要的正规金融机构,因此它们即使经营亏损也不必担心被淘汰出农村金融市场,从而大大降低它们改善经营机制的激励。其次,农村信用社退出机制的缺乏,不仅影响农村信用社自身改善经营机制的激励,也影响其股东要求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人员改善经营机制的努力,同时,还使得存款人对农村信用社的约束无法有效形成,因为存款人不必担心自己在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受损失,这会进一步降低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机制的激励。不仅如此,退出机制的缺乏还容易引起贷款客户和农村信用社内部员工之间的共谋,通过损害农村信用社的利益而中饱私囊。第三,从短期来看,农村信用社当前的垄断地位似乎能够给农村信用社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存款和信贷市场,降低竞争成本,增加经营收益。但是从长期来看,却会降低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机制的激励,造成农村信用社运行的低效率和金融服务供给的不足,从而导致农村信用社的大量亏损,弱化了农村信用社的自我发展。
3 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改善
农村金融生态是一个各因素相互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有利于农村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但这必须是建立在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基础上,但是,如果把我们在第二节中所分析的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现状所反映出的问题与第一节中的农村金融生态主体评价标准相对照,我们不难发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很难达到农村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的标准。如何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生态主体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紧迫任务。为此,笔者针对我国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我国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措施。
3.1 完善农村金融产权制度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
不管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组织形式是合作制还是股份制、不管是商业性金融还是政策性金融,农村金融机构要实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基础的条件就是要完善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此基础上完善治理结构。完善农村金融产权制度关键在于为真正明晰和有效保护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权提供一套有效的制度保障及其相应的实施机制。因此,农村金融产权关系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产权理论认为,重要的不在于产权的最终归属,只要产权主体明确、产权边界清晰,就可以减少交易费用,就是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因此,不管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组织形式是合作制金融还是商业性金融,重要的金融产权要建立正式的制度进行规范。当前商业性金融的产权已有《商业银行法》进行规范。但我国至今没有出台《合作金融法》,使合作金融的产权界定没有一部权威的法律做支撑。因此,制订相关的法律,这部法律的权威性应该与已经出台的《商业银行法》相当。通过立法,明确界定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归入股社员所有,社员及社员代表大会享有最高权力。
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按市场规则转换经营机制,在完善和建立机制的过程中以利润和效益为核心,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基础,以建立约束与形成激励机制为目标。农村金融机构所有权的核心是解决产权人格化问题,而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权的核心是解决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界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使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权责利统一的内在机制,既能充分调动和有效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使所有者的利益不受侵蚀,保证资产的增值与保值。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达到权责利的统一。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必须在组织机制大力度调整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风险约束机制,形成上下级机构之间、部门之间、从业人员之间、分支机构之间、农村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以市场为基础的互相约束关系和利益关系,落实风险责任制。在农村金融机构内部可减少代理层,避免层层授权,层层无权的现象。
3.2 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正是由于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是由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使得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育不健全,结构单一,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这一方面降低了农村金融主体改善经营机制的激励,弱化了农村金融主体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削弱了农村金融功能的发挥,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没能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良性互动,而且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约束因素。因此,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通过农村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和调整农村金融体系结构来促进农村金融竞争秩序的建立,提高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效率性和稳定性,不仅是农村金融生态主体提高生存能力的需要,而且是农村金融能正常发挥金融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并不意味着要按照一个统一的模式来安排农村金融制度。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不能脱离金融运行和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有什么样的金融需求,就有什么样的金融组织体系与之相适应。
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存在“梯度”分布局面。这一梯度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两个层次。在时间上,由于农村地区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水平的逐步提高,金融服务需求在不断发生变化。在空间上,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区间金融服务需求各不相同。面对农村金融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的梯度,我们必须考虑农村金融发展的阶段进程安排,以及在不同阶段中的金融主体建设。所以,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当成为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最大特点。这就意味着从全国来看,需要一个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并存的农村金融制度。其中,既有直接金融也有间接金融;既有正式金融组织也有非正式金融组织;既会有传统金融组织也会有现代金融组织;既要有更适合落后地区的政策性金融组织和互助金融组织,也要有更适合发达地区的商业金融和资本市场、保险市场通道,还要有各类地区都可能需要的民间金融组织。[12]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N].金融时报,2004-12-07.
[2]徐诺金.论我国的金融生态问题[J].金融研究,2005(2):35-45.
[3]李光林.试论产权与产权制度[J].国有资产管理,2004(1).
[4]蔡则祥.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与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02(11):22-28.
[5]赵晓.现代产权制度的演进力量[N].经济观察报,2003-12-01.
[6]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EB/OL].(2008-09-16).http://www.pbc.gov.cn/xin-wen/index.asp-keyword=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
[7]陈福成,等.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研究[J].金融研究,2005(1):102-110.
[8]阎庆民,向恒.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改革研究[J].金融研究,2001(7):67-75.
[9]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2001(1):1-13.
[10]罗来武,等.从机构观到功能观: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2004(8):20-27.
[11]刘芍佳,李骥.超产权论与企业绩效[J].经济研究,1998(8):3-12.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问题的研究 第2篇
关键词:农村经济;金融生态;问题研究
1.我国农村金融生态存在的问题
农村金融生态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关注,“三农”问题解决是国家管理工作的重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下面针对农村金融生态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1.1农民作为金融生态主体处于弱势位置
农民是农村金融生态中的主体,但是农民一直处于弱势群体,使得构成金融生态的资金链很容易发生断裂,农民无法在金融体系中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金融结构主体和体系内部的资金无法交换。农业经济结构的升级需要资金的支撑,但是农村经济相对薄弱,农民的资金储备较少,申请贷款时很难提供有效的抵押物,金融生态主体信贷功能弱化。再者,农村金融生态运行具有很高的风险性,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造成了金融借贷具有分散性强、成本投入高的特点,这增加了农业金融生态投资的风险性。
1.2农业产业化带动性不足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是在土地闲置越来越集中的发展阶段中,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农业公司的介入,但是当前我国“企业+农民”的农村经济发展方式难以发挥带动性作用,这是因为两者在利益分配和风险共同抵制方面无法达成统一,农业企业发展很难得到农民支持,再加上农业企业产品深加工技术发展缓慢,从而导致农业生产缺乏市场竞争力。再者,从农业本身方面来看,由于我国部分地区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和农业发展不匹配,农业保障性不足,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承担很高的风险,一旦发生作物病害或者极端天气,就会大大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
1.3法律构架不健全难以维持金融生态运行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运行方面缺乏法律框架的支撑,法律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金融生态环境,同时在农村中,这些问题越发突出。部分农村的法制环境刚刚起步,在金融生态问题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其信用环境整治的难度较大,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金融资源过度压榨的现象,由于宣传力度不足,很多农民缺乏相应的信用评级观念,甚至存在严重的失信行为,这些都对金融生态健康运行造成了破坏。
2.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措施
2.1提高农民的经济实力
维持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关键在于提升农民自身的经济实力,其个人抵抗风险的能力增强,就会对整个金融生态产生保护性缓冲作用.避免农村金融生态直接面对市场危机的破坏。针对提升农民的经济实力,我们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思考,首先要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对农作物种植进行相应的补贴,同时要完善农产品的定价机制,将农产品纳入到市场竞争的同时要进行宏观调控保障,保证农民农业收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有利条件;再者,要强化农村教育发展,着重侧重于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同时人才来带动农林牧副渔业的全面发展,完善农村经济结构组成;另外,要逐步完善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政府进行法律政策扶植,为农业发展注入新的保障机制,通过农业产业化生产来抵抗自然风险。
2.2农村金融体系中引入竞争机制
引入竞争机制有助于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在竞争的宏观环境下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配置,优化资金资源配置。首先国家要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打破原有的垄断局面,让民营的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金融竞争中,诱导民间资金流向,建设新型的农村企业融资模式,同时要将农村产业和保险公司结合在一起,鼓励保险企业在农村地区开展金融业务。再者,要坚持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模式,推动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政府要设置灵活的资金流入制度,扩大资金的供应规模,强化贷款和还款的操作规范性。
2.3完善农村金融生态法律环境
法律是维持金融生态运行的基础所在,因此要为农村金融生态问题解决设置完善的法律制度,首先要建立相应的金融准入制度,鼓励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多元化,加强对进入市场资金的监管,避免其扰乱原有市场的稳定性。再者,要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通过贷款信用观念普及,讓农民认识到自己在维护金融生态环境中的重要性,根据农村的实际状况制定科学的信用等级评估方法,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针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发放贷款证明,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强和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的联系,打击存在的破坏金融生态环境的不良现象,规范农村信用秩序,维持金融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结语:综上所述,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保障,当前农村金融生态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深思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首先要提升农民的经济实力,在金融环境中积极推广竞争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框架,为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农村金融生态主体 第3篇
关键词:民间金融,农村,金融生态,关系
区域金融中心是区域金融产业和金融资源高度集聚的地方, 通过金融中心资金融通和资本运作, 实现资源在该区域的优化配置, 并促进金融中心所在城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繁荣, 形成相关产业的扩张和交易的集聚, 提升城市和地区竞争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基于金融中心带来的诸多利益, 各地政府竞争成为区域金融中心也就在所难免。截至2011年, 国内有26个以上城市以建立金融中心为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 掀起了一股“金融中心热”。然而什么是区域金融中心, 其建设需具备什么条件?在没有厘清这些问题之前, 便盲目地争抢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并进行盲目建设, 无疑是不经济也是不明智的。
一、农村金融生态的理论内涵
金融生态这一概念是由周小川 (2004) 提出, 周小川把金融生态与金融生态环境相等同, 因为, 他认为“金融生态”是一个比喻, 它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 而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 也就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件。徐诺金 (2005) 认为金融生态是指“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 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 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 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张鹏、姜玉东 (2005) 认为金融生态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 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要素之间及其与外部制度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 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 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
二、农村民间金融的概念
(一) 基本概念
广义的农村民间金融指的是农村领域中的非公有制性质的全部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总和。狭义的农村民间金融指的是农村领域中未登记注册或尚未纳入中央银行监管范畴之内的金融组织和金融形式的总和。在当前中国的转型时期和二元经济明显的阶段, 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界定采用狭义解释更为合适, 也就是说农村民间金融形式以剔除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宜。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建的合作性质的农村金融组织, 具有自发性, 国际上有将其划入民间金融的惯例。但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在政府的直接干预下, 已逐步从民办机构蜕化成为国家银行的附属机构 (陈元, 1994) , 实际上是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 已经成为正规金融或者说是政府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 组织形式
(1) 农村合作基金会。从性质上看, 农村合作基金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 它是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其兴起于1983年一些乡村为有效地管理和用活集体积累资金, 清理整顿集体财产, 将集体资金由村或乡管理, 并有偿使用而设立基金会。 (2) 合会。合会是一个综合的概念, 是各种金融会的通称, 通常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合作、互助性质, 其在国外较现代的名字是“轮转基金”, 在国内包括以下一些会:“标会”, 又称“写会”。 (3) 民间自由借贷。民间借贷是指民间个人之间、个人与经济组织之间以货币形态 (也有少量的实物形态) 授受信用的行为, 是一种直接的借贷活动。民间借贷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尤为盛行。民间借贷可以分为友情借贷 (无息借贷) 、灰色借贷 (中等利息借贷) 和黑色借贷 (高利贷) 。 (4) 集资。民间集资是指集体或个人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 将资金集中起来, 联合兴办各种企业, 这是为了组织生产而快速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的一种有效的直接融资方式。
三、农村民间金融与农村金融生态的关系
民间金融是金融生态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民间金融与农村金融生态的关系是相互的、辩证的。一方面, 农村民间金融总是依赖一定的环境而生存和发展,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构成农村民间金融的服务对象和活动空间, 它决定着农村民间金融的生存条件、健康状况、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不同的环境会创造出不同的金融生态主体结构及其行为特征, 这就像不同的自然环境中会存在不同的生物形态及其生物特性一样。另一方面, 农村民间金融也不是消极被动的适应环境, 它能在积极主动地通过调整自身而适应环境的同时, 也直接和间接地作用环境, 使环境更加适合自身的需要。
四、规范民间金融、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对策
(一) 政府管理农村民间金融的政策建议
1. 放松民间金融组织市场准入的限制, 规范民间金融活动。
自改革以来, 民间金融缺乏规范的组织形式, 导致资金大量在体外循环又无法有效监管, 存在巨大风险, 不受政策鼓励和保护, 且屡遭禁止和取缔。但仍然“禁”而不止, 生生不息, 主要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现行金融体制提供的金融供给不相适应所致。因此, 国家应该放松民间金融组织进入市场的限制, 加强市场竞争, 提高金融效率。解除市场准入方面的制度性障碍, 允许民间资本在金融服务业领域享受国民待遇, 为其提供一种规范、开放的政策环境与制度安排, 使得民间金融获得稳定、明确的制度预期。也就是说, 实现金融业的对内开放。对于民间金融来说, 如果它符合一定的条件、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 政府原则上就应该按照固定的程序模式, 颁发经营许可证, 允许它开业, 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存在制度歧视。同样, 完善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也非常重要。但是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实现要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 要受到一定的制度约束, 否则, 这种市场行为又可能因无序引发金融震荡。
2. 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 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目前体制内金融制度实行低利率管制, 这与民间金融的灵活性是相矛盾的, 在金融压制的背景下, 民间金融市场的利率与政府管制下的银行利率相差悬殊, 要使利率能充分反映市场对资金的供求关系, 就要求政府尽快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 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2004年10月29日, 国务院批准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 同时放松了对金融机构的利率管制, 这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今后, 我们还要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要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 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和信贷风险的补偿能力, 实行存款浮动利率, 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范围,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允许存款利率上浮, 建立新的市场竞争体系。
3. 对民间金融进行分类监管。
政府金融监管是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资金价格以及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实施限制。金融监管对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非常必要。而民间金融作为一类金融制度安排, 和其他金融制度安排一样需要金融监管, 否则可能会因民间金融的负效应、信息不对称, 而引发市场失灵, 进而给参与金融交易的双方带来一定的损失, 并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和安全稳定。
(二) 加强农村民间金融的自身建设
1.明晰产权, 保障农村民间金融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论, 产权的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是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的首要条件。完整的产权制度是在严格界定产权的权和利的同时, 防止成本外化, 使由“权”和“利”而来的“责”和“本”在产权范畴之中。中国还是一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金融产权, 其他产权主体对金融的介入缺少基本法律规定和保护。中国金融产权制度的不足, 扭曲了金融主体的行为, 非公有制的金融主体发育不健全, 民间金融绝大多数仍处于灰色状态。民间金融的产权改革, 既要明确民间机构投资者的所有权以及由此派生的支配权和监督权等, 使投资者从法律上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 能按照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原则建立评估体系, 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审计稽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2.确立正确的市场定位。市场定位要根据客户需求、目标市场上的竞争者产品所处的位置和企业自身条件, 创造具有一定的特色产品, 塑造并树立独特的市场形象, 以求在目标顾客群中形成一种特殊偏爱。因此, 市场定位的实质是要想办法找出本企业产品与其竞争对手产品之间的差异, 这些差异应是消费者所需要的且对他们来说是重要而又较少或没有得到满足的, 并使这些差异有效到达消费者。基于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撤离农村, 中小企业及广大农户资金及相关金融服务无法得到满足的市场分析, 民间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定位于中小企业及广大农户。因为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而言, 民间金融机构规模较小、实力较弱, 很难与前者在大型企业市场进行竞争。另外, 民间金融机构基于血缘、地缘等优势发展起来的, 能有效克服借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极大地降低信息收集成本, 减少经营管理费用, 提高了收益。又由于各地区生产力发展不平衡, 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 人们对金融需求的水平与层次也不同。民间金融受资源和资金的限制, 很难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要, 而只能选择满足某一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中小企业及广大农户的金融需求。
参考文献
[1]谢朝军, 陈小瑜.论改进金融生态环境的科学决策问题[J].企业经济, 2005, (6) .
[2]石森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J].北方经济, 2005, (7) .
[3]张鹏, 姜玉东.中国金融生态体系的改进与优化[J].财经科学, 2005, (4) .
[4]崔荣钦.征信业发展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5, (7) .
关于农村金融生态的思考 第4篇
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状
(一) 经济发展落后
我国农业始终是弱势产业, 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科技含量总体偏低, 农业的回报率很低。近年国家虽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和粮食直补政策, 不同程度上降低了生产成本, 但由于农产品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 农民偿还贷款能力并没有得到真正提高, 农村金融失去了健康的成长土壤。农村资金外流严重, 农村信用社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投向了市区的中小企业和私营个体经济, 商业银行与邮政储蓄也从农村抽调了大量资金。金融是经济的核心, 这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农村金融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二) 信用环境欠佳
近年来, 金融部门在农村广泛开展了评定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企业和创建信用乡镇活动, 进行了农户、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等级评定, 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奠定了基础。但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仍然不尽如人意:一是农村企业诚信意识和公众金融风险意识比较淡薄, 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贷款就是纯利润”的错误观念, 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二是农村私营个体企业财务制度极不健全, 对自然人真实借贷情况难以掌握, 金融机构缺乏正常获取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渠道, 信息不对称、贷前调查难的问题客观存在。
(三) 法制环境缺陷
完善金融法制环境是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根本。金融法制直接影响着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序性、稳定性、平衡性和创新能力, 决定了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空间。一是现行法律体系中缺乏《合作金融法》等专门法律法规, 虽然有《商业银行法》, 但保护农村合作金融合法权益的《合作金融法》仍然没有出台。二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 没有对各种失信行为形成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
(四) 历史包袱沉重
一是金融机构承担农村政策性业务带来的风险难以消化。农业是弱质产业, 受自然条件影响大, 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 属于高风险、低效益产业, 决定了投入农业产业的资金风险大。在这种情况下, 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离农村, 农村信用社自然承担了较多政策性业务, 但在政策上却不能享受同等商业银行的“国民待遇”, 不良资产难以和商业银行一样无条件剥离, 业务范围和品种也存在诸多限制。二是行政力量介入发放的贷款风险显现。20世纪80~90年代, 打招呼贷款、提供政府担保等现象在广大农村较为普遍。农村干部出于政绩考虑, 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关系跑贷款, 使农村信用社在被动、违心、无奈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同时农村党政干部“私借公用”借款和村级债务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度较大, 使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恶化。
二、金融生态环境对农村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一) 金融体系发育不全
金融机构体系发育程度, 与金融生态环境呈正相关关系。农村经济发展落后, 决定了金融生态环境的羸弱, 农村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土壤贫瘠, 因而虽历经50余年的发展, 农村金融体系仍未发展到“肢体健全”的程度。表面上看, 农村地区从事金融活动的正规金融机构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四家。但不难看出,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的转变, 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受到削弱。
(二) 资金供求关系错位
一是农村资金外溢严重。农业的利润率远远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 如果没有适当的措施予以补贴, 其过低的回报率必然导致该行业的资金外溢。从城乡衔接的角度看, 目前在人才、项目、技术、资金等领域, 出现了城市反哺农村、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趋向, 但由于资金“嫌贫爱富”的趋利特征, 必然使农村的资金大量外流。二是农村资金供求关系失衡。一方面,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 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 资金需求旺盛。另一方面, 资金外流使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矛盾更加突出。
(三) 内部生态环境失衡
一是金融创新动力不足, 服务功能弱化。近年来, 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样化。但是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 金融业务仍然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 信贷服务品种单一, 金融服务手段供需不平衡, 金融服务供给手段不能有效满足金融服务需求, 服务功能弱化。二是内控建设滞后, 风险控制较弱。由于历史原因, 作为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 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较低, 参与市场竞争较少, 因而其管理体制建设、人力资源建设、市场竞争意识建设等都比较滞后。虽然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但由于业务范围较窄, 使其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 对传统业务风险不能进行有效控制, 对业务创新无法进行预见性的控制引导。内控机制的欠缺, 使得农村金融机构不能实现主动性、创新性发展, 因而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生态环境是失衡的。
三、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措施
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 政府、金融机构、司法部门、农村企业和农户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的原则, 形成共建机制, 采取各项有效措施, 促进农村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进而更好地推动新农村建设。
(一) 遏制农村资金外流, 形成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政府应及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 改变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局面。明确对金融机构的“三农”信贷投入的激励和补偿机制, 对支农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 可以减免或降低金融机构的营业税, 以鼓励资金流向农村;改变商业银行吸储上存的储蓄制度, 商业银行吸收的农村资金存款应全部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不应继续流入城市;改革邮政储蓄制度, 形成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继续增加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规模, 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 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强化法制建设, 构筑农村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
一是建议修订《刑法》、《物权法》等法律, 加快出台《强制执行法》、《合作金融法》等法律, 认真履行刚刚颁布的新《企业破产法》, 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司法机关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提高金融胜诉案件的结案率, 排除行政机关的干扰, 真正行使司法权。二是尽快制定相关法规, 规范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活动。通过立法让农业发展银行体现政府的政策引导, 将农业发展银行办成真正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与商业银行竞争、立足于农村的金融机构。
(三) 建设征信体系, 净化农村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
建立包括征信数据库、诚信奖励与惩罚体系、追偿制度等完整的征信体系。首先,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讲、舆论监督等手段,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其次, 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户、信用企业建设, 进一步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风气。第三, 建立健全数据体系, 广泛向金融、税务、公安、房管、土地、车管、保险、商家采集客户信用资料。第四,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畅通资本金补充渠道, 完善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 放大担保倍数。
(四) 减少不当的行政干预, 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化建设
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增加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主动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各级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 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健全信用管理体系, 做好对市场主体的各项社会服务;切实从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 将金融视作一种产业来扶持, 正确处理银、政、企三方面利益的均衡关系, 防止地方保护行为破坏金融生态;健全制度、划分职责, 建立以当地政府为领导, 工商、税务、财政、公安、检察、法院、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 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上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沈冰.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考[J].农村经济, 2006, (1) .
[2]严璐.论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J].商业时代, 2006, (22) .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问题研究 第5篇
1. 农村产业的自生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呈现脆弱状发展, 各种不良因素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使农村收入增长困难。在这其中, 农村产业的自生能力不足是一个影响原因, 其表现在:首先, 与城市科技发展水平相比, 农村的科技利用明显薄弱, 这就导致农业资源的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水平不够, 农业内部的生态系统和抵御外界侵害的能力下降;其次, 农村的经济效益较低, 资金收入不足, 运筹能力低, 再加上农村各方面的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 以及农村劳动力各方面综合素质一直无法提高, 对于农村金融发展是一个制约性的因素。
2. 农村经济对外的依赖性
面对目前我国经济形势不良的发展现状, 出口需求减少, 导致大量农村劳动力回流, 致使农村经济和社会压力增大。这种现象一方面凸显了农村产业结构的缺陷, 另一方面则暴露了农村经济对外的依赖性很大。我国农村劳动力一直存在着长期流动式的状态, 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农村劳动力则会大量进城务工, 反之将回到农村务农, 这种特点会导致农业变为粗放式的“业余农业”的危险。
3. 农民增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的经济危机对农民收入的影响非常大, 农产品价格的下跌以及成本价格的上涨, 严重影响了农民的收入, 同时打消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热情, 这对于我国农村发展和农业生产都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
4. 农业结构失衡
首先, 农产品的相对过剩使得农业市场结构失衡。市场主体变为买方市场, 不再是卖方市场。产品的竞争也变为质量竞争为主, 市场范围扩展到外地市场, 国内市场也转向国际市场。但是农业的结构调整并没有满足市场上的需求, 使得产品缺乏竞争力, 销售策略也不匹配。其次, 现在很多农产品很难卖出并且价格下跌的主要原因是农业产业结构失衡。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相趋同, 加剧了农产品市场的恶性竞争, 随意降价, 这是市场面临的危险。同时,
农业区域结构失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可以在不增加成本的条件下创造更多的利润。但是, 目前农村产品还不能够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区域下形成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结构模式。
二、农村金融生态对农村金融的影响
1. 农业生产效益对农村金融的影响
目前农村生产效益低下对于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化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对于农村金融改革来说, 必须使农村产业走上市场化的道路。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金融供给调节体系, 由于农村产业效益的低下, 国内的大部分金融部门对于农村的发展都不是很上心。他们表面上是支农机构, 但实际却与农村背道而驰, 根本无法满足农村在资金上的需求。这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打击, 使得农村金融无法得到很好的发展, 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问题。面对着信息不对称、特质性成本与风险、抵押物缺乏和非生产性借贷这四个农村金融的大问题, 很多金融机构都不得不远离农村, 否则将会导致自身成为问题金融机构。
2. 市场需求对农村金融的影响
我国化解金融危机的突破口一般会从农村开始。为此, 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好补贴, 以期能够启动农村的消费市场。但是由于医疗、养老和教育等很多不确定因素, 导致农民倾向于高额的储蓄而非大量的消费, 这就需要国家继续启动潜力巨大的农村消费市场从而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缩小, 并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所以不可持续的市场需求对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化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
3. 保障机制对农村金融的影响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障救助机制, 所以当市场出现变化时, 原本就抵抗风险能力低并且产业化程度低的农业生产极易受到影响, 一方面农民对于资金贷款的需求很大, 另一方面农民又不具备强大的偿还能力, 这样的局面就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缺乏及其各种服务设施的落后, 使农村金融无法持续化发展。
三、解决农村金融生态问题
1.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首先, 政府应该给予支持, 对金融机构提供鼓励和支持, 促使他们真正为农村为农民服务, 增加对扶持村镇银行的力度。其次, 可以通过财政引导的方式, 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创立农业贷款补偿基金, 为农民贷款保驾护航, 为其规避金融风险, 采用减免税收和财政补贴等方式吸引信贷投入。同时, 政府需要在农村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障机制, 使金融支农的风险降低。扩大农村保险范围, 构建农业再保险机制, 这些措施都可以为农民分担面临风险时经济利益带来的损失, 分散农村信贷的风险。最后, 通过多种渠道保证企业融资渠道畅通。
2. 拓展农村信贷市场
首先, 政府要对农村设施建设进行大力支持, 以拉动农业的需求, 不断改善农村农民的生活水平, 支持农业发展, 建设农业服务机制, 不断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其次, 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加大对农村信贷的支持, 全面推进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蔡熙华.农村金融生态问题及金融优化策略[J].河北金融, 2010 (07) .
[2]胡春湘.我国中部地区农村金融生态发展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0 (02) .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构筑 第6篇
1 当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体系现状
农村经济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大问题。建立农村金融生态正是要解决“三农”问题, 而当前农村金融环境的建设仍是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中的薄弱环节, 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1 农村经济基础薄弱,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
农村县域生产力相对落后, 工业化程度低于中心城市, 企业普遍规模小且分散, 产业化经营难以形成, 金融机构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成本高、风险大。
1.2 农村金融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农村法律环境和诚信道德的缺失
目前农户和农村企业信用信息还没有纳入征信系统, 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必须花费大量的信息费用搜集农户信息, 农村金融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必然阻碍农村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
1.3 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低, 没有形成长效发展机制
首先, 农村金融体系结构单一。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缺少层次性, 矛盾冲突多, 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 不能满足农村日益提高的金融需求, 而且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资金配置能力不足, 使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垄断。其次, 农村金融工具种类单一, 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足, 业务品种缺乏, 服务方式单一, 结算手段落后, 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农村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低, 不能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市场的准确引导, 交易环境不理想。
1.4 农村制度环境不健全, 农村行政介入比较普遍
当前, 一些农村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 政府部门尚未切实转换服务理念, “金融生态建设”不明确, 思想上过分重视上级政策倾斜而忽视金融生态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实践中不能主导当地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生态建设。
2 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而夯实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需要有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笔者针对前面提出的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欠缺点, 拟提出以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议。
2.1 从宏观角度出发, 加强地方法制建设、完善农村诚信体系, 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信用环境
(1) 强化法律建设, 夯实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一是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二是大力推行依法行政, 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三是司法部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另外, 通过法规道德约束以及提升对农村金融监管宽度和深度, 强化农村法制环境的维护。
(2) 完善诚信体系, 优化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二是要努力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风气, 深入农村开展征信宣传, 提高广大农民的信用意识;三是要加快对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联网步伐, 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完善农民信用信息档案;四是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完善信用担保机构补偿机制;五是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 为金融机构业务加大农民信贷投入提供重要的依据。
2.2 加强地方政府与各金融机构合作
地方政府主导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县乡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 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 加快支农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 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如农村企业担保制度、银行农村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建立农村金融生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金融信息通报共享制度等工作机制, 建立农村金融生态建设考评机制, 考评结果纳入各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地方政府应采取动员会、经济、党纪、政纪、法律等形式硬化清欠力度, 引导和督促欠贷政府部门和人员制订还款计划, 及时清偿欠款, 维护政府信用。鼓励、扶持和规范与农村金融生态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中介机构发展, 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担保机构, 提升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社会信誉, 推动农村经济金融的繁荣发展。
2.3 倡导“三农”服务和金融生态有机结合, 健全与完善新型农村机构体系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其决策高效、定价机制灵活、控制机制新颖、市场定位明确的特点, 支农效果明显, 从当前农村金融供给充分性情况看, 引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引资”, 更重要的在于引入了新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机制。从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有效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 通过农村金融机构间功能定位与市场分工的细化和调整, 有竞争、有合作的农村金融市场开始逐步形成。
2.4 强化金融生态环境指标的作用, 通过定量分析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1) 农村经济基础指标。农村实体经济是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根据、服务的对象和生存的空间, 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选取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市场化程度三个指标衡量农村的经济基础。
(2) 农村社会诚信。农村作为一个广大的区域, 信用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进入农村的资金量, 同时也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有很大的影响。在此, 选择农村逃废债额占贷款总额的比率、农村拖欠款增额 (包括电费、税费、通信费等) 、农村信用户数占农户总数比重三个指标。
(3) 法治环境。完善的法治环境能够有效地保护金融主体产权, 有效地遏制恶意信用欺诈和逃避金融债务行为的发生。用农村每亿元GDP经济案件发生率、法院结案率、金融债权诉讼费用率等指标加以衡量。
(4) 地方政府行为。农村地方政府行为是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选择政府财政支农资金占农村GDP的比重、因政府干预当年产生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政府工作人员占当地就业人员总数的比重三个指标加以衡量。
总之,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提升从根本上讲还是要依靠农村经济的发展, 只有农村经济体发展壮大, 才能促使农村资金在供应量上放大, 同时也会促使农村资金在需求量上放大, 从而增强货币创造能力和农村资金的使用效率, 最终实现农村经济体系内资金的稳定、健康、自主、有序的乘数循环流转, 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保持农村长期稳定, 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摘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处于金融生态的末端, 对整个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根本性的, 从一定程度上说, 农村金融生态能够反映区域基础经济发展情况, 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村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探析 第7篇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广大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但与城市发展相比还是十分落后。尽管政府出台了多项惠农政策以此来增加农民收入, 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但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依然缓慢的局面并没有改变。为此, 人们有理由从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这一角度来寻找农民增收的路径。然而, 在我国由于各种因素导致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很大, 所以政府适时提出了“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等战略。
众所周知, 建国以来, 我国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 走上了“以农养工”的发展道路。国家为了从农业剩余中获取工业发展所需的资本积累, 对农产品销售实行“统购统销”, 通过“剪刀差”来获得工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并对户籍管理实行“城乡差异”的户口制度, 使我国形成了“二元社会结构”, 导致现代化的城市与贫困化的乡村并存。作为服务于“三农“的农村金融所面临的生态环境有其特殊性, 必须引起人们的格外关注。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困境
1. 资金支持不足, 供给渠道单一
在我国农村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邮政储蓄银行等正规金融和民间借贷、小额信贷组织等非正规金融的农村金融体系。商业性金融如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随着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在趋利性的驱使下, 大规模撤离了农村, 仅有的少数网点也失去了贷款权;邮政储蓄银行刚刚成立, 其贷款业务尚未展开, 作用有待于观察;作为政策金融的农业发展银行, 由于改革方向不明, 目前主要以粮、棉、油收购为主。加之近几年自然灾害的频繁与加剧, 迫切需要资金对原有设施改造, 提高抗风险能力。由此可见, 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正规金融也只有农信社。面对各方面的资金需求, 其处于捉襟见肘的境界。
2. 农信社自身体制虚弱, 难以承担起支持“三农”的重任
作为农村金融中主力军的农信社, 从其产生至今便一直跌岩起伏, 几易其主。其走过的道路来看, 定位不清, 因此自身也很难得到发展。虚弱的身体何以承担重任。
3. 弱制产生的农业难以承受较高的资金成本
近年来,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 在贷款利率方面也实行了一定程度的浮动利率。尤其是对亏损面较大的农信社, 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主观上是提高农信社的资金收益率, 但客观上却增加了贷款农户的负担。
4. 政府行政干预, 严重影响农信社正常经营
我国是行政主导型国家, 政府的身影随处可见。然而有些地方政府却为了局部利益直接干预农信社的正常经营。尤其是在各商业银行纷纷撤并和权限的上收, 地方财政入不敷出, 农信社便成了某些地方政府唯一的资金供给渠道。
5. 法制不健全, 农村金融债权缺乏有效保护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建立和逐步完善, 与之相适应的各项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 但对农村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法规却依然空白。同时, 法律的颁布并不意味着人们都能够自觉的维护其尊严。在广大落后的农村, 人们法制观念淡薄, 存在着以权代法、行政干预执法的现象。常常会出现金融案件胜诉率高但执行难。
6. 农村信用管理落后, 征信体系不健全
诚信问题是导致金融生态环境优劣的最根本原因。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状况下, 金融机构对客户信用的了解要依赖外界, 但在征信体系尚未健全的今天, 金融机构缺乏正常获取和检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渠道, 这既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 又加大了其信用风险。
三、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路径
1. 加强法制建设, 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农村经济金融基础薄弱, 迫切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加以保护。只有确保各经济体的正常利益, 才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此, 应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 对农村金融的性质、地位等予以明确, 这样在处理和协调农村金融事务中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逃债、赖债等行为, 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维护农村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2. 继续深化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 加强“三会制”建设
诚言经过本轮改革, 农信社已基本建立了股东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各种必要组织和和各项规章制度。但制度的建立并不代表着制度的执行。如何能够调动人们履行职能的积极性, 这是摆在农信社面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 应将农信社的盈亏与股东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对当初为吸引投资而承诺的诸如固定收益、还本等不规范行为予以纠正, 使农信社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3. 政府要端正认识, 积极为金融部门创造良好的环境
地方政府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的同时, 要积极为本地的金融业发展献计献策。要充分认识到没有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 地方经济的发展便无从谈起。鉴于此, 地方政府应将金融机构作为本地方的一种产业来支持, 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和空间。
4. 加快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 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
诚信缺失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通病。为此, 我们要加快农村社会征信制度的建设, 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 在社会广泛宣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 并对信用户在贷款上实施政策倾斜, 而对失信者除公示外, 停止对其一切贷款。
5. 扩大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 建立政策性国家农业保险机构, 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规范与引导
沧州市农村金融生态深层透析 第8篇
关键词:沧州市,农村金融生态,优化调节
沧州市地处河北省东南部, 幅员面积13 419平方公里, 有耕地1241.4万亩, 草地60万亩, 是河北省粮、棉、油集中产区之一, 又是水果、蔬菜、牧草、畜牧生产基地。沧州市设2个区, 辖14个县或县级市, 有乡镇167个, 村民委员会5632个。全市总人口710万人, 其中乡村人口555万人, 占全市总人口的78%。2009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 (GDP) 完成1900亿元, 同比增长11.3%, 其中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391.3亿元, 同比增长4.4%。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沧州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农村金融生态的内涵
徐诺金 (2005) 认为金融生态是指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 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 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 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韩平 (2005) 认为, 金融生态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因素的总和, 包括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的政治、经济、法律、信用环境等因素和金融体系内部各要素。邹平座 (2005) 、张鹏、姜玉东 (2005) 、叶德磊 (2006) 等人的看法与徐诺金和韩平的观点基本吻合, 即把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所有因素的总和视为金融生态。相对于周小川等人都把金融生态与金融生态环境相等同的看法, 这种观点更加科学全面。
农村金融生态是金融生态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借鉴金融生态的含义, 农村金融生态是影响农村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所有因素的总和。除了包括外部环境因素外, 还涵盖了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内部因素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其本质反映农村金融内外部各因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有机的价值关系。目前, 对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研究已经比较系统和成熟, 在此以沧州市切入点和分析样本将阐述重点放在对农村金融生态的内部影响因素和运行机制的研究上。
二、沧州市农村金融生态的发展现状
(一) 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发展现状
1. 金融产权缺失使股东的核心地位受到漠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要求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产权制度来明晰产权、明确责任、规范主体行为, 实现灵活有序的产权转让机制, 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完整的产权通过股东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形成对经营者的制衡。当前沧州市以公有制为绝对主体的金融机构 (如农业银行) 实质是产权虚置;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由于历史和客观因素造成了实际上的模糊产权。如农村信用社, 虽然经过数次改革, 仍有浓重的“官营企业”特色, 股东的作用严重弱化, 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股东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造成权责不对称, 影响企业自身发展的能力。
2. 适应市场能力能力较弱, 自主发展动力不足。
当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不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而是一个政府强制制度变迁的结果。沧州市农村金融市场中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的相对匮乏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 享受国家巨额补贴的同时, 形成了对农村金融市场事实上的垄断, 其直接的后果就是管理制度僵化、内部机构设置不科学、寻租行为屡禁不止。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 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必将大幅增长。现有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如不增强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 必将制约当地农村经济发展, 也将自己置于被淘汰的境地。比较而言, 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不能为农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农户对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满意度较低, 不足50%。农村金融人才缺乏严重, 制约了当地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3. 对政府高度依赖。
在农村金融生态体系中, 政府的作用本质上是为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外部环境, 在其监管下保证农村金融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有序进行。然而在当前农村金融体系中, 各类金融机构都有中央或地方政府背景, 政府事实上成了金融机构的担保者。他们不必担心由于经营不善被淘汰出农村金融市场, 也缺乏动力改善自身经营管理。长此以往必将造成金融企业的低效率和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 从而导致大量亏损, 弱化自身的发展。
(二) 农村金融生态调节的发展现状
1. 对农村金融的严格管制削弱了竞争机制对金融生态的调节作用。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 受自然、市场等多重风险制约, 生产效率低下且收入不稳定。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 其预期收益与所面临的风险严重不对等。农业和农民所处的地位和其自身特点使为其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农村金融生态主体面临较高的经营成本和违约风险。基于此, 农村金融受到特殊的保护和严格的管制。然而结果证明这样的做法事与愿违。高成本、高风险依旧, 而从业务创新、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等方面来看, 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已经全面落后。究其原因, 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以及对农村金融市场过于苛刻的管制有关。高准入门槛一方面使金融机构没有竞争压力, 可以养尊处优;另一方面也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活力, 长期低效运行。
2. 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发挥不畅。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和行业, 尤其是农村金融领域, 过多的政府管制措施使市场机制发挥受到制约。首先, 利率水平受到人为压制。其后果就是农村资金不能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进行合理配置, 对资金的需求被放大, 而资金供给者的合理利润得不到保障, 过低的贷款利率水平无法完全覆盖其所面临的风险, 造成金融企业盈利能力不强, 从而进一步影响其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其次, 农村信贷的投放与农村信贷资金的分配受到太多的人为影响和干预 (尤其是地方政府部门) , 导致合理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 大量资金无效配置。最后, 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高, 缺乏退出渠道。结果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新陈代谢缓慢, 竞争力不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形成事实上的垄断;鼓励了金融机构主动的风险创造, 增加了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
3. 金融监管调节不完善。
当前农村金融监管未能适应现代农村金融生态体系建设的需求。在监管理念上重视金融安全, 忽视金融效率;重视监管的统一性, 而忽视监管对象的多样性, 没有形成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在操作层面上, 监管方式落后陈旧, 还主要停留在具体事务性审批和合规检查层面;重视事后对问题金融机构的救助而轻视对金融风险的事前防范, 因而金融机构违规成本较低, 主动进行风险管理和防范的积极性不高。此外, 在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建设和配套措施完善方面, 法制环境建设、金融风险知识教育、信用体系建设、担保体系建设等都严重落后于城市金融市场。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的民间金融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也是其不可忽视的缺陷之一, 对农村民间金融的打击和限制, 扼杀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内生性成长和自我创新。
三、沧州市农村金融生态的优化策略
(一) 农村金融生态主体优化策略
1. 加快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金融产权的不完整或模糊的现状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及其服务“三农”功能的发挥。只有其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得到真正的尊重, 只有金融产权完整, 企业内部才能产生对管理者权力形成制约的有效机制, 才能使金融机构真正的按照市场法则经营和运作, 从而也使政府得到解脱。对各种农村金融机构, 政府部门要做的就是充分尊重其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权利, 同时引导其更有效的服务农村经济。
2. 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 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必将大幅增长, 要通过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和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来提高金融支农能力。一方面, 农村金融机构要做好“三农”金融需求的调查研究, 以市场为导向, 推出适销对路、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信贷品种创新, 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 支持农村重点项目, 推进融资手段创新,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电子化进程, 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开展网上支付业务, 逐步实现支付结算的电子化、信息化处理。另一方面, 要重视农村金融人才的培养, 这是发展农村金融的基础。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重要的要素。农村金融要真正发展, 就离不开熟悉农村市场的合格的金融人才的培养。要采取公开招聘、内部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培养人才, 完善农村金融的人才配置。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对业务能力出色、有一技之长、热爱农村金融工作的突出人才要大胆启用。只有员工的整体素质得到改善, 金融机构才能在资产和负债管理、风险管理、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实现跨越式的发展。
3. 在农村金融市场, 政府要保持一种超然的地位。
毫无疑问, 地方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政府的作用本质上是为农村金融机构创造一个公平合理透明的外部环境, 在其监管下保证农村金融组织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然而, 太多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 在市场中, 政府应该严格恪守自己的本分, 保持超然的地位, 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越位”, 即不插手金融机构的内部经营决策, 不干预农村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不缺位”, 即通过各种政策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增加农村金融生态主体, 构建一个多层次、多元化、充满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同时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保障, 建立农村信贷风险防范机制, 营造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竞争平台和环境平台。
(二) 农村金融生态调节优化策略
1. 完善农村金融竞争体系, 引入良性竞争机制。
完善农村金融竞争体系, 是农村金融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也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调节机制的客观需要。只有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结构得到发展, 才有可能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调节体系。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组织创新, 建立与完善有利于推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无论是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还是民间资本, 只要遵纪守法, 并且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都要一视同仁, 鼓励其发展。只有这样农村金融市场中才能形成分工协作、功能齐全、良性竞争的运行机制, 打破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垄断格局, 从而提高农村金融市场运作效率, 降低系统性风险, 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
2. 推进利率市场化是农村金融生态调节优化的关键。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 利率机制是最重要的市场机制。而长期执行的统一利率管制对以农村经济为生存空间的农村金融机构极为不利。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市场的不断壮大, “三农”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无论从质量上, 还是从数量上都不断提高。因此, 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要扩大农村存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 让金融机构能够根据不同的信贷风险预期进行合理定价, 要综合考虑客户的信用风险、综合收益、筹资成本和运营成本等因素, 建立综合的测算体系, 以灵活定出合理价位。从而解决了困扰农村金融机构的难题, 即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采取更灵活的贷款定价策略, 给优质客户以优惠, 以巩固自身的优良客户群;给高风险客户以较高的定价, 以补偿其所承担的更多的不确定性。
3. 完善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长期困扰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缺乏规范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要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健发展, 必须重视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一方面, 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建设适应本地农村金融特点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有效的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从而激励金融机构努力改善自身经营管理, 放弃对政府部门过于依赖的惰性思维, 进一步从总体上改进农村金融的运作效率, 提高社会总福利水平。另一方面, 以市场化为导向, 以促进农村金融的适度竞争为目标, 以改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最终目的, 要允许各种资本以各种形式投资农村金融业, 打破农村金融市场事实上的一家独大。当然, 对于新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必须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自负盈亏, 避免给政府和监管部门带来新的包袱。
4. 创新农村金融监管方式。
为了改善农村金融监管的现状, 防范农村重大的金融风险的发生,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度环境, 尽快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地方监管部门要制定符合地方实际切实可行的规章政策, 在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其次, 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的建设, 加强一线监管队伍建设, 加大基层监管设施的投入, 提高基层监管的手段和能力。再次, 加快建立农村基层的金融自律组织, 制定同业自律公约, 规范和协调同业经营行为。同时,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将监管重心由事后救助转变为事前防范。最后, 将在农村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纳入金融监管体系, 减少对农村金融监管的消减效应。
参考文献
[1]张乐柱.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5.
[2]徐诺金.论我国金融生态若干问题[J].金融研究, 2005 (2) .
农村金融生态主体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