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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精选8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1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工作中存在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重项目安排、轻运作指导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社会认知度不高

(1)农户认识不高:部分农民群众对农业合作社的性质认识不清,以为加入组织就是简单的“归大堆”,“合伙干”,甚至认为是回到“大集体”时代,从而怕失去生产经营自主权。

(2)发起人理解不深:缺乏合作意识,偏离立法初衷。一些农业规模企业设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从而组织当地农民凑人数设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只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还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以家庭人员出资,合作社的运作、利润分配往往由一个人说了算,成为“一人合作社”。

(3)乡村干部重视不足:少数乡村干部对发展农业合作社认识不高,缺乏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发展思路不清晰。重视程度不够,在指导、扶持和服务农业合作社发展方面不够有力。

二、合作社自身存在问题

(1)、缺乏运行规范,内控形同虚设。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设立时有规范的《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机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停留在字面上。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成员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民主意识缺失、管理水平差,虽然依据章程设立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寥寥无几,可操作性不强,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壮大,这种情况的存在必然导致管理行为的随意和经营行为的混乱。由于内部运行机制极不规范。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薄弱,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社员受益小,虽然在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了体现,但资金受益总体上仍显不足,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较小,严重制约了专业合作社带动功能的充分发挥。同时发展思路不清晰,有的有章程无制度,有的有制度得不到落实,“内部控权”问题严重,有些专业合作社仅仅停留在农产品初级生产阶段,在加工销售理念上未融入市场经济,不利于市场竞争。

(2)、缺乏各类人才,缺乏核心竞争力。人才缺乏、科技水平低。大部分没有专业人才,虽然都是种植多年的种植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缺乏理论知识和新科技知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者大多是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由所在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的种养殖大户担任,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大部分合作社依据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发展经营,由于自身认知的局限,对如何将产业做大做强以及对合作社和产品的定位模糊不清,对创优创牌方面的意识相当缺乏,从而导致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

特别是办社人才严重缺乏。目前,大多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当地优势主导产业组建的,很少围绕“产业能人”。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层基本由所在村的村干部,或是自身素质稍微突出一些的成员担任,其中管理层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基本没有,合作社内懂得经营善于管理的专业人才尤其是能带动产业发展的加工型企业的产业领军人才严重缺乏。甘于满足现状的小农意识进一步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3)、缺乏资金扶持,发展难有后劲。从目前运行的合作社看,不仅数量少、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还缺乏外部力量的扶持,尤其是各大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财政应适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以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迟迟不能到位。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又是新生事物,目前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政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到位,扶持的力度不够,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摆上议事日程。特别是融资渠道狭窄,举步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兴的经营组织,一般自有资金来源于入社农民缴纳的会费,资金实力非常有限,融资渠道相当狭窄,季节性资金需求矛盾十分突出,而各类商业银行基于专业合作社运行的不可预知性,出于自身资金安全原因,往往不愿意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上档次、上规模。

(4)、合作社管理机构不够明确。目前有工商局、农委、农业局、供销社、农经中心都在管理合作社,造成多部门管理,表面上有多个婆家,实际上变为没人管的状态,不利于合作社的有序、壮大发展。

(5)、规模还比较小,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又是新生事物,目前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对产业化经营中的促进作用还不大,合作社的龙头、桥梁和纽带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部分群众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往往把其与原来的村集经济组织混为一谈,因此对入会的兴趣不高,参与的积极性不强,从而导致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会员偏少。因规模较小,带动性不强。这次调查的农民专业合社,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以上,且从业人员为20人以上的不多,而大多数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且从业人员为5人下,由于它们大多规模偏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首先社员与专业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其次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最后是由于它们多数停留在种植、养殖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合作层次不高。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很少涉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弱。很难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6)、缺乏有效的自我发展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服务以无偿服务为主,没有自主经营创收能力,导致合作社运转困难。如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市场开发等工作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活动的拓展。

(7)、是依赖现象十分突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希望政府资金扶助,依赖现象十分严重,还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不想办法,在筹备阶段就要求政府注入启动资金,否则无法启动。另外由于是财政资金补贴过小,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但目前许多政府受财力所限,在资金扶持、信息、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扶持和引导力度不够,在补贴对象上,偏重于补贴那些有经济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能够得够政策补贴的只占20%左右,其它80%规模较小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另谋融资渠道。

(8)、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待于增强。提供有效的专业技术服务,实现“合理安排生产流程、大幅降低生产成本”的目标,是合作社的重要职能。但是从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合作社还存在着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待增强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数量严重不足。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是合作社的核心人员和重要财富,足够的技术服务人员是做好专业技术服务的必备条件。但是从调研了解的情况来来,部分合作社的技术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大部分合作社往往只有不超过两名技术人员,每名技术人员负责指导的田块面积往往超过100亩。

(二)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普遍偏低。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往往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技术服务能力。调研中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技术人员学历层次较低,限制了相关新技术的推广。较低的学历层次和较为薄弱的文化基础,限制了其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严重阻碍了相关新技术的推广。

2、部分技术人员思想守旧,缺乏快捷获得相关技术资料的方法。调研发现,80%以上的技术人员获取相关技术资料的方式仍是传统的书籍、报纸、面授等方式,能熟练使用互联网络、科研资料数据库等高科技术段获取技术资料的仅占的比重不到5%。传统的技术资料获取方式,使部分技术人员难以及时掌握本领域内的最新研究成果,造成了技术人员的知识储备和作业技术长期得不到更新、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对乏力的问题。

3、有些技术服务人员是从外省请来的种地的农民,全靠经验来指导,遇到新问题就束手无策。

(9)、服务范畴待于拓展。调研发现,部分合作社在服务范畴上还比较狭窄,往往只能做到在某个产品的某个环节上提供较为有效的服务,无法提供全流程上上的有效服务,主要体现为缺乏对产品销售与深加工的介入。大部分合作社目前采用的是“统一订种——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自行出售”的服务模式,服务的范畴主要集中在对生产过程的优化上,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但是对产品的销售与深加工涉足还比较少。一方面,产品往往由各会员自行出售,由于每笔的交易量较小,会员往往无法获得较为优惠的成交价格,难以按产品既有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实现成交。另一方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作社往往很少涉及产品的深加工,那些进过一些并不太复杂的工艺就可以被开发出的产品的潜在价值往往被放弃,给会员和合作社造成了令人极为惋惜的损失。再一方面,就是合作社应有的提留积累无法提取,对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可持续发展不利。

(10)、市场主体地位待于增强“发扬体量优势,提高谈判地位”是合作社的重要的职能和利润来源,但是从调研的情况来看,部分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还比较薄弱,在交易中的谈判地位还有待于增强。从生产资料的采购来看,大部分合作社的采购渠道还处于物流链的下端。一般都是从各厂家的县级代理商处间接采购的,而不是从厂家直接购进,尚不能做到“点对点”的交易,采购成本仍然有压缩的空间。从最终产品的销售来看,大部分合作社的“体量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方面,大部分合作社采用的仍是会员自行分散销售产品的模式,这使合作社通过签订“大合同”的方式来提高销售价的方式完全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即使采用“统一销售”模式的合作社,由于对市场信息的掌握不够及时、为了取得“保底收入”而预先签订收购合同、缺乏必要的谈判技巧等原因,也往往难以充分实现“最高价成交”的目标,使一部分利润“外流”。

有关建议 在体制方面

一、充实完善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的编制和人员,改变目前市、县(区)、乡镇的管理人员偏少、忙于应付的情况。

二、尽快启动建立全市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以利农户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发展合作生产,方便产业结构调整,同时还能使政府获得真实的交易信息,方便落实支农补贴政策。

三、授权明确各级农经部门(农经中心)对农民合作社的运行行使监管、评级、考核和项目备案的职能。

四、各县(区)、乡镇要合理规划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域发展,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要做到推动而不强求,引导而不包办,参与而不干预,指导而不主导,扶持而不代替,依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在机制和政策方面

一、建立农民合作社培训、监管制度,做好运行规范和定期监管工作。

二、分类分行业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标准。

三、政府扶持建立或组建农民合作社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有信用合作经济师、会计师等资质的人员组成,专门为合作社代记帐务和运行核算,可先以民办官助的方式组建,逐步自收自支自养。

四、政府尽快出台合作社场地使用的扶持政策,解决农机、养殖、菌菇等类合作社的燃眉之急。

五、政府应出台人材引进政策,鼓励“能人”、大学生领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六、政府出资建立风险基金、担保基金,专门对合作社进行抵押和担保。

七、政府要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在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内部运行机制、内外部利益关系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

一、畅通和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渠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超对接现场会”,适时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设自己的营销网站或借助其他网站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和形象,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搭建社员之间、合作社与外界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

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经纪人。按照“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组织培训、树立意识、规范行为、搞活流通”的思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吸纳物流、信息、营销等农村经纪人加盟,培养自己的经纪人队伍,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促进本地区生产与市场的融合。

三、重视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强管理。政府应明确管理机构,不应有多个部门同时管理,不然就会造成无人管理的状态,建议由行业归类管理,并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章程,强化企业化管理。首先立足于规范化建设,工商部门需进一步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章程,做到有章可循;其次政府需加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帮助专业合作社建立一整套企业化管理制度和规模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增加农民入会的积极性。

四、加大指导力度。根据合作社实际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讨发展的新路子,通过多种途径,加大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力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和基本知识培训,为合作社发展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政府要强化对合作社的支持引导。发挥中介作用,帮助合作社寻找商机、降低成本。在项目选择上,政府可发挥“情况明、信息多”的优势,帮助合作社正确判断本地情况,选择真正适合本地的投资项目,最大程度降低可能的盲目性,降低投资风险。在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上,政府可发挥“面子大、信誉好”的优势,帮助合作社直接与生产厂家订立合同,从而最大程度压缩中间环节,降低采购价格。在产品的销售环节上,政府可发挥“渠道广、眼界宽”的优势,帮助合作社联系合适的买主,最大程度上保证价格的合理性,维护合作社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五、帮助解决人才问题。一是建议政府部门出台保留编制、职位、工资、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人才到专业合作社工作或入股;二是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造就一批懂技术、懂市场、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理》的宣传工作,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强化对社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凝聚力,降低组织运行成本,全面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针对各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综合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的现状,对其进行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计算机等方面的强化培训,促使改变过去传统的种养殖方法,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六加强合作社自身建设。一是合作社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实行民主管理,独立核算,建立会计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为合作社实现自我积累、自我壮大发展;二是宣传引导农民入社,壮大专业合作社队伍。

七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定期聘请专家对社员进行技术培训,全面提高社员的组织化程度和科技文化素质;二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培训,使社员知法、懂法、用法。大力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负责人是合作社的重要组成要素,他们的能力与素质状况对于合作社能否顺利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我们认为对负责人的培训应围绕以下几个重点展开。

1、强化信息获取技术培训,提高其多渠道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及时获取市场信息,科学制定各项计划是合作社负责人的重要职能。针对目前部分负责人中存在的掌握市场信息不及时的情况,必须着重对其进行网络等信息获取技术的培训,拓展其收集市场信息的渠道,加快市场信息的获取速度,防止出现与市场脱节的情况。

2、加强负责人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其成本控制能力。降低成本是合作社内部管理的核心与关键,而负责人优秀的综合管理能力又是实现降低成本的重要条件。必须通过加强对负责人加强市场经济知识和管理学知识的培训,进而提高其管理能力,最终才能达到降低成本的最终目的,提高合作社的盈利能力。

3、强化负责人的谈判技巧培训,提高其谈判能力。针对目前部分合作社因为负责人缺乏必要的谈判技巧而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况,必须引入诸如企业家等人员对负责人进行谈判技巧的专门培训,以扭转其在与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产品收购商协商时的被动地位,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产品售价。

八、打造品牌。要充分发挥品牌效应,要创立合作社自己的产品品牌,通过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展产品品牌认证和注册工作,形成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

九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发展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从宏观上讲,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学评价、奖励体系,并对其进一步规范。积极争取政府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包括财政、税收、信贷、产业等方面的支持、促进政策,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到扶持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应强化对合作社的财政支持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奖补的导向作用,强化对新建合作社的奖补力度,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到这一领域中来,壮大合作社的总体规模。应加强对先进合作社的奖励力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发扬先进的模范引领作用,为其他合作社树立学习的榜样,明确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通过对先进合作社的大力奖补,可以更有效地扶植一批本领域内的“拳头产品”,树立本地区、本行业的良好形象

十、拓展服务功能,引进先进设备,切实提高科技含量。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政府需在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农机具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作好后勤保障服务,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同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鼓励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有机、绿色食品,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名优品牌。同时,企业要发展壮大,离不开硬件设施。当前,专业合作社设备落后,如不及时更新设备,长期下去必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通过政府引导,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认识到,缺少必要的硬件设施和先进设备,就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必须走科学发展道路。

十一、充分发挥龙头、大户示范作用,促进企业规模化,逐步向现代化企业迈进。千家万户的小作坊,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只有把一家一户的农民联合起来,才能形成规模、增加效益、做响品牌、占领市场。要做大做强龙头专业合作社,增强其对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同时,良性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起带头作用,而带头人就是农业生产经营较好的农户,这些农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核心农户往往是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能人,他们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形成有效的产品市场,愿意将生产技术传授给他人,应对这些核心农户进行扶持,使其尽快地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领头羊”。

十二、革新金融体制机制,完善融资渠道。一是要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评级制度,制定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管理政策,合理确定信用评级标准,二是加强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信贷投放激励机制,在银行内部建立约束的激励机制;三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解决其融资难题,使其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不断促进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2篇

建议

截止2012年9月,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52家,在泰安市各县市区中居首位,成员总数为5769人,农民成员达5590人,带动农户22000户,比2011年底增加8%,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起到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近期,县工商局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进行专题调研,摸清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查找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及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止2012年9月份,我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52家,数量在泰安市各县市区中居首位,同比增加21.42%,比2011年底增加9.1%;出资总额138843.36万元,同比增加24.21%,比2011年底增加11.3%,其中货币出资额为62952.65万元,非货币出资额为75890.71万元;成员总数为5769人,农民成员达5590人,带动农户22000户,比2011年底增加8%,非农民成员为166人,企业单位成员为13户。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养殖业、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行业,农产品贮藏类还较少;在发展上还不是很成规模,50人以上的合作社仅占11%。近年来,我县采取重点培育、梯次推进的原则,将禾丰优质小麦种植合作社等4家推荐为省级示范社,将华信淡水养殖合作社等28家确定为县级示范社培育,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市级农业产业化奖扶资金342万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的原因

工商部门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近年来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快速发展。

(一)宣传发动、营造发展氛围。在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设立公示栏,宣传省工商局的文件、方案,特别宣传“三不”政策,即登记不收费、执照不年检、违规不处罚。同时作出公开承诺,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个工作日内登记发照;积极结合市场巡查,在村组农民中宣传、走访和发动,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办法,从而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热情帮扶,合理引导。针对部分农民农事繁忙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材料不知道怎么做的实际情况,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根据农民的要求,收齐身份证后,从名称预先核准到领取营业执照,在成员亲笔签名的基础上全程代办,极大方便了农民,受到农民的高度赞誉。东平沿湖各乡镇大部分群众都有鱼池、水面,想做大做强,苦于没出路,没有办法。县工商局了解情况后,引导其吸收水产大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沿湖各乡镇现已登记淡水鱼养殖63家,养鸭专业合作社52家,主要从事淡水鱼和麻鸭养殖销售,走上了规模经营之路。

(三)放宽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增加出资透明度。允许成员全部以实物出资,只要社员大会同意,可以以传统手工艺、土地承包经营权、特殊技能、社员预期收益等作为入社条件,且不需要验资报告,消除了农民的顾虑。斑鸠店镇的东平华兴现代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全部以土地、房屋等实物出资,由35名林木果木种植、水产品养殖户设立了合作社。

(四)着力培育涉农行业的商标意识。运用商标、广告管理职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经营效益。按照“一社一标”的思路,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给有特色的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提升农业无形资产价值。安山大米种植区分布于商老庄乡大安山村以西、八里湾以东的9个行政村,为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县工商局主动与商老庄乡党委、政府对接,指导当地50位大米种植农户成立“安山大米行业协会”,帮

其制订“安山大米”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则、商标委托书、申请书等材料,将“安山大米”列为全县首例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2年6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安山大米”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了公告,成为东平首例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东平县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探索出新的发展模式。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区域发展不平衡。在全县65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合作社确实存在一批,禾丰优质小麦种植合作社、华信淡水养殖合作社等几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好,走在全县的前列。其他地区发展比较落后,十几个人的合作社比较普遍,而且零星分散。还有的极个别乡(镇)指导创办的合作社,只强调登记,不指导运作,只注重发展数量,不关注运行质量,造成有其名无其实。

(二)行业发展相对单一。东平是个农业大县,合作社从事的行业大多数还只停留在蔬菜、瓜果种植、种苗培育、肉牛羊、生猪饲养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技术含量高、品牌效应大、商品附加值高的较少,组织化程度以及合作层次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结构不能适应抵御市场风险的要求。

(三)合作社人才匮乏。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爱奉献的优秀带头人很少,在财务管理上缺乏合格的财会人员,在凭证的取得、记账、报表编制等会计业务上,难以做到规范。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

(四)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一些规定的项目支持、资金支持、金融支持(政策性)、税收优惠大部分难以落实到位。合作社成立后发展困难,尤其贷款难,虽然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民合作组织贷款给予倾斜,但实际操作中很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户大多没有多少积蓄,只能望尘莫及,或无法生产或无法扩大生产。

(五)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缺乏市场竞争力。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结合产业特色形成品牌效应,产品附加值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缺乏产品精深加工,无法提升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难以将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传统文化资源优势融合转化为产业优势,导致产品附加值低。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仅办理涉农商标(种植业、养殖业)26件,申办专利、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的极少。

四、下步发展中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扶持引导工作。一是开展以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工商所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的培训工作,使工商人员熟悉掌握和灵活运用合作社法、合作社登记条例,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后劲;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指南》送进村委会、专业市场和田间地头,增强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三是在登记注册窗口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咨询服务处,实施全方位全程指导,实行申请、受理、审批、登记“一站式”服务;各工商所落实登记回访制度,对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定期进行走访,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及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畅通优质服务环境。一是实施品牌战略,扩大示范效应,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知名度。深入普及商标知识,加大对农产品商标的注册指导力度,鼓励和扶持合作社结合区域优势产业,选好发展突破口,加强资源整合,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二是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推动产业发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产业发展密切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一品一社”等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加工流通企业,形成“农户+农民

专业合作社+公司”的模式。三是鼓励现有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或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充分发挥优势合作社在组织管理、技术培训、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带动其他合作社实现共同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3篇

近年来, 隆阳区成立了区级领导和22个区直单位组成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 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并对新开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给予3 000元~5 000元的开办费、培训费补助, 同时在项目、资金、技术上给予倾斜扶持, 确保建立一个, 巩固一个, 发挥作用一个。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2005年成立第一家登高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来, 每年以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速度递增, 截至2012年1月, 全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246个, 其中烤烟合作社已发展到92个、蔬菜52个、水果22个、养殖44个、特色农产品14个、其他22个。入社股金9 611万元, 辐射带动农户5.6万户, 2011年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1亿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多年的时间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1. 宣传力度不够。

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 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 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 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 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农业生产周期长,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 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2. 专业合作社规模小, 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

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 而且各地发展不平衡, 部分乡镇明显滞后, 严重制约着我区农业发展。

3. 品牌意识谈薄。

全区246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只有6个取得商标。产品虽然能够销售出去, 但未必能取得最大效益, 且对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很不利, 是一个薄弱环节。

4. 缺乏带头创办能人, 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

隆阳区大部分农村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 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 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现在多数合作社的理事长大都是该相关产业的种植大户或是养殖能手。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 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 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 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5. 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 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

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 无账目, 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 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6. 科技支撑薄弱, 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

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流动资金, 得到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过去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自己的项目, 而新创办的合作社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另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具有法人资格, 但因其承担的有限责任没有实际资产做担保, 因而贷款难的问题不易解决。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特别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 缺乏科技力量支撑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 难以实现做大做强, 只能是维持现状。

三、促进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1.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当前, 隆阳区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十分了解的比例很低, 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 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 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 特别是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纳入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普法学习范围, 让基层干部和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带来的好处, 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 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 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 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2. 重视合作社人才培养。

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进程, 因此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 提高农民文化水平, 依托职业学校和中等专科学校, 加大对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的培训, 完善农村实用型人才教育培训体系。采取“送出去、引进来”的模式,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校、科研院所、高职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合作, 有针对性地培养农业实用人才。开展对农民的培训普及市场经济基本知识, 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 逐步改善农村人力资源状况,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健康发展;建立业务培训制度, 培养一批合作事业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 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内部教育和学习机制, 引导社员加深对合作制度和组织章程的理解和认识, 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对合作社的认同感。对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人才, 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区级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 采取贴息、以奖代补方式, 在关键环节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 建立投入长效机制, 国有土地出让纯收入扣除规定的开支项目后, 收入的30%和耕地占用税新增的部分, 重点用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 对各级用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项目资金进行有效整合, 重点对主导产业发展进行扶持。 (1)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区级每年择优评选10个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给予每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 0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扶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 按设备购置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单个项目的设备购置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社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允许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四联通用机打发票 (发票上注明农产品销售) 按票面金额的13%予以抵扣。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社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免征印花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机耕、排灌、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产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的业务收入, 免征营业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 按照《税法》规定免征所得税。

5.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 对于获得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要提高相应的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投放的总量和比重,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 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 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 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创新各类符合实际需要的农 (副) 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和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林果、水域滩涂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抵 (质) 押贷款品种, 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贷款担保渠道。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 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发挥人社、扶贫、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创业贷款的作用,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季节性流动资金短缺困难。

6. 提高组织化程度。

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龙头企业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相互协作”的联结机制, 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加快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 大力发展订单农业, 降低农业风险, 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经营程度, 让企业与农户结成更为稳定、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

7.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及时给予办理备案、核准、审批等有关手续。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建立健全信用制度, 加强对优质农产品商标和品牌的保护。规范“订单农业”发展, 引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签订产销合同, 完善合同内容, 规范交易行为, 提高合同履约率。

摘要:截至2012年1月, 隆阳区专业合作社达到246个, 其中农民成员40 706个, 入社股金9 611万元, 带动农户5.6万户, 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1亿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起到推动作用, 但仍存在些问题需要解决。分析了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隆阳区

参考文献

[1]季湘铭.发达地区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及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D].杭州:浙江大学, 2010.

[2]陈枫.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思考[J].行政论坛, 2011, (1)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4篇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合作社能否健康发展,仍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建议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可谓数量之大、种类之全、分布之广,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在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一)促进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随着农业产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农民围绕着农业主导产业和本地特色,充分依托资源及优势产业组建和发展专业合作社,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向纵深发展。

(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

合作社带动入社社员、辐射农户实现增收。如粮食购销合作社,控制收购市场、保证收购价格,为入社社员实现增收;农机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代耕服务等,使农民降低了生产成本及费用,实现了节种节肥、增产增效,机械化作业使富余劳动力转移,从而增加收入,为农民带来了更多实惠。

(三)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步伐

入社社员自有耕地,通过整合、土地流转,使得经营由家庭小规模向合作社大规模转变,集约化经营模式初显;随着合作社的“三品一标”,即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和自有注册商标数量的不断增加,专业化经营初见成效;合作社通过“五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采购、统一生产技术标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包装销售,促使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足,发展不均衡

由于个别干部和农民,对合作社的基本含义认识不清,对它的宗旨、性质、地位与作用认识不够,导致大部分合作社以单纯追求自身利益为目的、服务意识淡薄,缺乏组织广大农牧民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着倾向性和盲目性,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合作社三分之一在运作、三分之一在观望、三分之一在休眠。

(二)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制度化

一是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合作社组织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有的制度不健全,缺乏民主管理和有效监督,合作社缺乏凝聚力。二是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不具体。三是合作社的成立只需到工商部门按照规定,依据合作社提供信息就予登记注册,无验资及年度检验制度,有入口无出口,导致农村合作组织庞大而混乱。

(三)资金人才短缺,扶持力度不够

一是资金严重短缺,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薄弱;政府财力有限,政策扶持资金不足;金融贷款缺少有效抵押物,合作社现有的厂房、设备等物资,金融部门不予抵押,多数合作社拆东墙补西墙,采取民间借贷的方式救急。二是人才严重短缺。特别是计算机人才缺乏,导致网络信息、网络销售、网络宣传等工作滞后。

(四)经费缺乏、影响日常管理工作

由于边远地区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培训指导、检查验收、培养典型、评选示范、申报项目工作量大,供销社做为主管部门,人员、车辆、经费明显不足,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工作难度较大。

三、几点建议

(一)注重宣传引导,扩大社会效应

边远地区的合作社现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对什么叫合作社、合作社好处及作用不了解,应利用宣传媒体进行有效宣传。一是要利用媒体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进农牧民对合作社的了解。二是要对发展好的合作社进行报道。对于好经验、好做法,要做到网络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三是适时召开合作社建设现场会,总结先进经验;召开示范合作社带头人联谊会,搭建交流平台;召开合作社与企业的洽谈会,打开广阔市场。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率和影响力。

(二)强化管理提高,促进规范发展

一是应定期对发挥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合作社管理者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应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合作社管理者到合作社起步早、发展好的山东、江苏等地进行考察学习;要着力完善“六个机制”建设。即组织管理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监督约束机制、风险保障机制、产权联结机制,使合作社成为广大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管理民主的紧密型经济联合体。

(三)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扶优扶强

一是针对当前合作社普遍存在的贷款难问题,建议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放宽对发展势头好的示范社的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为合作社发展创造宽松的信贷环境,帮助解决扩大再生产、购置设备和农畜产品收购贷款难的问题。二是将合作社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结合起来,并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使其成为落实支农政策和实施支农项目的有效载体。三是抓典型,扶优扶强。对于经营好、发展好的合作社,采取一些扶持措施,帮助其解决目前难以解决的建设用地、发展用地、电力服务等方面的困难,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一批典型示范社。

(四)增强品牌意识,实施品牌开发战略

品牌战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要增强品牌意识,依托地方特色,整合同类合作社,发展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条件成熟的可跨地区、跨区域建立联合社,同时要对于绿色、有机、无公害产品和QS认证的精优品牌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高端品牌,开拓市场新领域。

(五)搞好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建议在合作社申请注册时,首先由嘎查村、苏木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和验证材料,然后到工商部门注册,再到供销社备案,由供销社通知所涉相关部门;对于养殖合作社必须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议先建设后注册;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应对合作社进行清理整顿,撤销那些有名无实的“挂牌社”。二是业务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明确责任,避免出现“扯皮”和“重复管”的现象;三是政府要转变职能,淡化行政色彩,甘当协调者和服务者。做到“管理不包办,扶持不主持”,鼓励合作社向股份制企业发展,切实保障社员和农牧民的利益最大化。

(六)抓好经费落实,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应根据目前合作社管理工作量大、点多面广线长的实际,适当增加管理部门经费,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进一步形成,在实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报、说明(全文).中国经济网.

[3]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料库.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5篇

相关宣传力度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不规范、制度设置不完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约束、财务约束、合同约束、利益分配和风险规避等机制方面还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成员权利义务不明;有些合作社设立登记不规范,有的只办理营业执照,无生产、办公场所,不具备开业资格等。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结合产业特色形成品牌效应,产品附加值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缺乏产品精深加工,无法提升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难以将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传统文化资源优势融合转化为产业优势,导致产品附加值低。

农户法律意识淡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又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艰难。发展环境不够宽松,多因素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水平较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不完善,缺少资金和技术支持,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资金扶持和信息、技术、管理服务相对还比较弱,合作社在信贷、税收、用地等方面均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成为实施农业项目的重要载体。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结合属地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扶持引导工作。各地基层工商所应以村镇消费维权联络点为依托,通过定期召集农户举办培训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并公布服务电话接受村民咨询;要深入辖区开展摸底调查,及时掌握农村生产情况,提供跟踪培训、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提高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结合登记职能优势,把握关键点,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窗口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咨询服务处,实施全方位全程指导,实行申请、受理、审批、登记“一站式”服务;各基层工商所要勤于疏导,落实登记回访制度,对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定期进行走访,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及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实施品牌战略,扩大示范效应,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知名度。基层工商所在日常监管中,要深入普及商标知识,加大对农产品商标的注册指导力度,鼓励和扶持合作社结合区域优势产业,选好发展突破口,加强资源整合,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要树立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助推规范管理,提高合作社的品牌知名度、信誉度和市场影响力、竞争力。

结合红盾护农行动,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定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开展消费维权“进社”活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法律意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正确使用涉农合同示范文本,推进农业订单规范化,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6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黑龙江

一、黑龙江省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显著效果。截止2010年12月,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14347个,其中农民成员148671个,带动农户110万户,从事种植业合作社的7496个,占总数的52%;养殖业3991个,占总数的28%;从事农产品销售的合作社2258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6%;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合作社有345个、运输的324个、储藏的合作社48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的的合作社182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3%;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106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7%,其他行业合作社1071个,占合作社总数7%。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多年的时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二)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而且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落后地区明显滞后,上述状况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明显不相称,严重制约着地区农业发展。

(三)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四)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无账目,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五)匮乏资金以及科技支撑薄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2009年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均出资额为89.72 万元,比全国户均81.05万元高出8.67万元,但并不证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强。原因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没有验资程序,只是由成员相互认可并在申请材料和章程中做出记载即可,真正出资到位的极少;其次是农民以实物出资不需进行评估和过户,而实际上这些实物基本上还在农民自己手里,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流动资金。再次,得到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过去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自己的项目,而新创办的合作社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因其承担的有限责任没有实际资产做担保,因而贷款难的问题不易解决。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特别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撑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难以实现做大做强,只能是维持现状。

三、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合作社人才培养。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进程,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应开展对农民的培训普及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逐步改善农村人力资源状况,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健康发展;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培养一批合作事业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内部教育和学习机制,引导社员加深对合作制度和组织章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对合作社的认同感。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我省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7篇

办好合作社难,办好现代规范合作社更难。总结中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方面。

1.培育或聘任高素质、强能力的合作社领导核心。在合作社发展的初级阶段乃至持续发展过程中,培育热心农民共同事业的农民活动积极分子,增强合作社的领导力起着关键作用,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的理念、素质和能力决定着合作社的成败。作为合作社领导核心,即经营管理团队必须是“好人+能人”,好人是热心为社员服务,能人是能够为社员服好务。在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受到合作社管理层经营能力的局限性,必须聘任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否则很可能难以进一步做强做大。

2.形成合作社的价值支柱:合作文化。在国际合作社发展历史中,特别强调合作社的一些基本原则,如民主管理、经济参与、盈余返还、对社员进行合作教育等,并在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合作社的基本价值,如自助的价值(积极性、创造性、责任感、独立性、自己的事自己做),互助的价值(合作、团结、和平、集体行动),民主的价值(平等、参与、合作),普遍的价值(全球性、开放性)等。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人们也提出了一些特有的合作文化理念,如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民本精神,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精诚团结、患难与共的合作精神,不畏困难、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不断进取、永不满足的创新精神等。这些先进的价值理念成为合作社成员的共识,共同自觉遵守,合作社就具有持续发展的内在精神支柱和动力。

3.构建和设计合理有效的内部机制(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内部机制(或制度)做出了基本的法律界定,成为合作社共同的制度基础,如财务管理制度、产权制度、分配制度等。但是,合作社毕竟是农民自己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些具体规定需要结合合作社自身实际和发展要求灵活规定,并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写进章程。

4.拓展合作领域和增值空间,形成持续引力。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吸引力来自于对社员的服务需求满足、增加社员收入、扩大合作社积累发展实力,要根据产业与产品特性,不断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延伸产业链条,形成品牌化、信誉化。

5.形成品牌与影响力、吸引力至关重要。基于产品的独特性、不易模仿性形成品牌优势,围绕品牌做强做大合作社以及产业链是国内外许多合作社成功的重要经验。例如,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的“天津市曙光沙窝萝卜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依托开发保护和提升传统“沙窝萝卜”品牌的优势以及合作社经营管理团队的努力、地方政府的指导帮助,将很多种植户组织起来,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和分级包装销售,在未申请任何补贴的情况下,不断发展壮大,实现良性运转,不断吸引更多的农户要求加入,对种植户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已经进一步向加工领域拓展。6.地方政府部门正确的指导、帮助和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指导和帮助,扶持的内容包括项目支持、合作社有关人员培训、技术推广部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宣传、产品认证、法律保障等,扶持的方式包括财政补贴、融资贴息等。对于合作社的培训辅导内容,在各地实践中应根据合作社处于新建起步、规范发展以及已较规范、需做大做强三种不同阶段,分别确定有针对性的内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作社发展的市场环境导致持续经营难。新时期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在各种加工、运销物流公司已经有一定程度发展,但农民合作意识相对淡薄、缺乏金融支持的背景下,处于弱势的农民创业增收和弱质的农业价值提升过程,其发展的市场环境、组织交易成本、组织风险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例如,农业结构调整中的相互模仿、同步震荡导致市场波动加剧、品牌建设维护难,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导致依靠合作社组织“垄断部分市场”难,各种经营主体的无序竞争导致合作社与单个农户相比优势不明显、与公司相比没有优势。因此,在世界合作运动已经有一百七十年历史,世界农业组织形式向大型化、公司化发展的背景下,依靠发展单体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必然面临很多难题。

2.部分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正确导致自我发展动力不足。有些企业领办合作社目的是为争取获得优惠的税收政策、项目资金、贷款支持或取得用地等便利;有的个人领办合作社为获得合作社的扶持补助资金,出现 “空壳社”、“家族社”现象、领办人的“趋利”行为以及销售环节的“经纪人”倾向等,违背了合作社的宗旨与原则。部分地区办合作社行政推动色彩浓,不少是“要我发展”而不是“我要发展”;经济功能较弱,提供的有效服务较少,与农户的利益链接不力等。

3.合作社自主发展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部分合作社注册资金以及入社农户股金严重不实,可能存在纠纷隐患;合作社高素质经营管理、财会人员人才匮乏,有的过度依赖政府或龙头企业;合作社缺乏融资担保物,融资渠道单一,运转资金严重不足;合作社自我积累较少,自我造血功能弱;部分合作社市场经营意识不强,仍然是坐地等待客户上门,不能主动开拓市场,有的单纯靠人脉关系经营;整体品牌意识不强,难以形成品牌优势等。

4.内部管理不规范、合作意识不强。部分合作社内部财务制度、分配制度、决策制度规范化程度低,内在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主要是领导人一人决策;部分合作社出现团体社员垄断经营管理权、农户丧失经营决策权现象;部分合作社对外合作缺乏诚信,与技术人员等合作意识不强、激励机制缺乏等等。

5.对合作社指导扶持缺位。部分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只重视合作社的成立数量和规模大小,对存在问题却关注不够;合作社事业发展蒸蒸日上时,各级领导的指导和关注频频不断,而遇到经营困难最需要帮助时,领导反而关心少了;有的对合作社扶持资金运用缺乏有效监督,致使机会主义大量存在;上级的部分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合作社等。

四、新时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1.认清合作社发展的长期性、艰巨性,按规律有序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毋庸置疑,但合作社的成功运营和持续发展壮大要比一般的公司或企业难的多,其涉及将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共同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合作社的发展是一个不断优胜劣汰的组织化提升过程,政府应当提供足够的帮助但却难以代替组织发展的自我规律。在中国由农民自发组建合作社的发展方式也预示着合作社发展将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实现真正的合作社覆盖大部分农户、发挥组织作用可能需要几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时间,任何人难以代替农民的自我选择。

2.转变追求数量目标,集中力量重点支持规范合作社做强做大。正如前文所述,近几年合作社数量的迅速增长也存在机会主义套取扶持资金等潜在负面影响,需要改变有限资金分散使用难以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按照示范标准社建设的要求,宁缺毋滥,择优扶持,促进其做强做大。要明确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投放重点,改革支持方式,重点是为合作社成员及其管理者进行组织培训和能力建设培训,提供商业服务、技术援助,办公设施的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才科技等。要由直接资金扶持转向实物,如设备、良种等生产资料扶持等。

3.研究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领办、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与合作社发展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在合作社发展的几种模式中,从农业发展所处的阶段、内外环境条件看,组织成本相对较低、能够持续经营的很可能是村委会(村民自治组织)领办,这种模式组织成本相对较低,能够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选举产生的领导人以及村党支部的权威性、凝聚力,实现合作社组织低成本发展,很可能将是中国特色的切实可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应当鼓励提倡。基于市场选择的能人或大户领办型是理想的典型模式,但成功并且持续经营壮大难度很大,将面临资金问题、品牌问题、对外竞争问题、接班人问题等。龙头企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领办等其他方式会存在企业、技术部门与农户的利益矛盾,其持续性值得怀疑。当然,村委会领办合作社会遇到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关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在中国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能否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制度改革、村委会职能调整与合作社发展有机结合,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很值得研究,也可能会大大推进中国农民基层组织创新的步伐,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道路。

4.建立依托科研机构的合作社信息系统调研、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度,为政策支持提供基础依据。目前自下而上由地方主管部门填报的合作社统计信息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处于形象、政绩、部门工作业绩考核等要求很可能只填报好的方面,而对于实际经营状况、困难与问题、经营不善乃至名存实亡的合作社等信息隐瞒不报,致使难以掌握合作社客观真实的发展情况,不利于发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因此,本文建议,要发挥科研机构人力资源优势、研究优势、知识优势,在全国建立一批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合作社信息系统,调研、监测与信息发布,通过调研定期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决策建议。

参考文献:

[1]赵铁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案例评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孙中华,魏百刚.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8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问题,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顺应市场经济新形势, 农民自愿组织联合起来形成的新型市场主体。近年来, 各地积极发展多形式、多成分、多领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涌现出了一批运作规范、带动能力强、示范效果明显的专业合作社 (专业协会) , 加快了农业市场化、标准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因此,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 促进农民增收, 对大通县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获得了一定的发展, 但与新形势下农业发展的要求以及农民群众的期望相比, 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作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新型农民互助组织, 国家对此还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因此,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一直不明确, 在注册登记、税费征缴、矛盾纠纷处理等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不仅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带来种种不便, 而且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二是发展不够平衡。在行业分布上, 养殖业、种植业类组织发展相对不足, 特别是加工服务业、仓储、运销类组织发展更为滞后。三是自身发展不够规范。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不够完善, 利益分配机制不尽合理, 制度不太健全, 民主管理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四是示范带动作用不强[1]。虽然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农业市场化、标准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但由于其规模偏小、品牌不响、实力较弱, 符合“四有” (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条件的较少, 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2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2.1 制订有关法规, 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建议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际, 尽快制订出台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规, 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 对合作组织的宗旨与原则、业务活动范围、成员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与内部审核、注册登记、变更、解散与清算等基本内容从法律角度加以明确规范[2]。

2.2 围绕比较优势, 努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

可鼓励、引导农村各类生产大户、经纪人、农村能人和农业技术人员等, 围绕青海省各地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 牵头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部门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培养出一批有合作思想、懂经营、善管理的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 鼓励龙头企业、农村能人大户、专业技术人员投资或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加强相互间的联合与协作, 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不断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

2.3提高合作水平, 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能力

通过典型示范引导, 积极帮助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运行机制, 健全管理制度, 提高合作水平, 增强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系农户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发展农、畜产品加工和流通实体, 促进农、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 提高农、畜产品的附加值, 带动农民增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拓宽服务领域, 扩大服务范围, 增强服务能力。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规模, 不断发展壮大, 又让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真正享受到经济实惠, 同时也有利于调动农民合作创业的积极性[3]。

2.4 加大政策扶持, 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良好的发展环境

相关部门要制订简单、快捷的注册登记方法, 放宽登记条件, 降低收费标准, 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优质服务。建议青海省及各市、县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资金扶持,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补助开办启动资金、安排服务项目的贷款贴息等方式, 不断探索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起步难、提高难”的问题[4]。金融机构要积极向市场前景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贷款支持, 加大小额贷款对其倾斜投放力度, 切实帮助他们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特别是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要加大检查力度, 确保落到实处。

2.5 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发挥农经主管部门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的作用, 建议可将政策制订、业务管理、培训辅导、综合协调等工作相对集中于同一部门, 防止多头管理。农经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扶持和管理, 搞好协调, 优化各项服务, 及时总结推行各地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好的经验和做法[5,6,7]。相关部门要发挥好各自的优势, 密切配合, 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支持。不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强化农、畜产品市场的监管, 严厉打击在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促进青海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赵顽石, 黄邦汉.皖北地区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以淮北市为例[J].江淮论坛, 2010 (2) :31-35.

[2]付爱文.对唐山市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J].唐山经济, 2002 (5) :4-6.

[3]申献丽.内黄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河南农业, 2010 (8) :9.

[4]滕兴隆.浅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J].活力, 2010 (13) :35.

[5]金莉.酒泉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J].甘肃农业, 2010 (7) :35-36.

[6]刘军.靖宇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状调查和建议[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 2010 (2) :24-26.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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