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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权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农业资源权范文(精选12篇)

农业资源权 第1篇

关键词:农业资源权,植物遗传资源,外商投资

因植物遗传资源应用于工商业领域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 使拥有丰富植物遗传资源的我国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主要投资地。为维护处于弱势的植物遗传资源提供者的正当利益, 我国需设立农业资源权, 而这种植物遗传资源所有人利益的扩张, 将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用相关领域的外商投资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何谓“农业资源权”

谈及农业资源权, 首先要明确何谓植物遗传资源。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 (以下简称CBD) 和《农业和粮食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条约》的规定, 植物遗传资源就是“植物本身和所有的体细胞与生殖细胞系”。“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是指来源于植物, 对于粮食和农业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任何遗传材料。

对植物长期种植者来说, 因为他们对植物遗传基因的形成与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 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对他们的权利保护及利益分享问题。因而, 国际社会提出了“农业资源权 (Farmer’s Rights) ”这一概念。按照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的定义, “农业资源权”指的是那些长期以来为保存、改良和提供植物遗传资源做出贡献的农民, 特别是那些生活在原产地和生物多样性中心的农民所享有的权利, 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农民权”。

二、对“农业资源权”的设计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开发领域外资引入的影响

讨论植物遗传资源开发的外商投资是否会受到影响及其程度, 与我国设立“农业资源权”的具体操作有很大的关系。

“农业资源权”在国际法层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 我国无论是以CBD等国际条约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成员身份而承担的义务, 还是以主要遗传资源国的立场, 都要在立法上贯彻该权利。到目前为止它还只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 为能够更有效地参与植物遗传资源利益分享, 学者们对其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形成以下的认识:

首先, 对于其权利主体。按照农业资源权的定义, 其主体是农民, 而这种农民群体数以万计, 将带来具体操作上的困难。对此, 有人提出区分事实上的主体和法律上的主体。上述农民群体是农业资源权事实上的主体, 而其所属国家是其法律上的主体。国家作为农业资源权事实主体的代表在法律上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其次, 在“农业资源权”框架下, 国家作为法律上的主体, 通过立法或协议的方式, 凭其主权对开发利用者享有事先知情同意权, 惠益分享权。作为遗传资源的长期种植者, 其权利应包括事先知情同意权、利益补偿及获得其他支持的请求权。

按照上述“农业资源权”的制度设计, 使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跨国公司, 相应的承担了以下的义务: (1) 在对其选中的某植物遗传资源进行研究开发和利用之前, 必须要取得国家和相应植物遗传资源提供者的事先同意, 而不仅仅是通知; (2) 若进行专利申请, 在其申报材料中必须包含一份所用植物遗传资源的来源的说明。这在我国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中已经有所体现; (3) 与相应资源提供者分享开发利用所带来的惠益, 这种惠益既包括允许我国参与产品开发、对我国技术人员进行遗传资源有关的培训、转让相应植物遗传资源研发技术、与我国共有知识产权等, 并必然包括经济利益的共享。

这些义务的承担意味着其对我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成本的增加, 既得利益的可能减损。而这是否会影响我国大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既定政策目标的实现, 造成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明显下降?

第一, 我国的事先知情同意权及与我国分享植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益方面。以CBD为核心的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国际法律框架已将“遗传资源提供国对遗传资源享有主权”确定为公约原则。根据“尊重他国主权原则”, 任何国家都不得在没有经过主权国家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和利用该国遗传资源。基于主权, 遗传资源国也就相应的享有了事先知情同意权。对外国跨国公司利用我国植物遗传资源所生惠益之分享权。这是国际社会成员需承担的国际义务。也就是说, 即使没有农业资源权, 国家不作为广大植物遗传资源提供者的法律代表, 这些都是外商在正当获取我国植物遗传资源时需要承担的, 除非其选择非正当手段获得。而因为农业资源权区分事实主体和法律主体, 跨国公司并不需要与农业资源权的法律主体产生直接联系。更重要的是, 跨国公司还可通过其擅长的缔结协议的谈判来保障自己的既得利益。

第二, 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因分析。根据邓宁提出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的三优势组合论, 跨国公司经过“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的严密分析后, 在对外直接投资、商品出口和无形资产转让三种主要的对外投资方式中进行选择, 若三种优势同时具备则可以选择对外直接投资。开发利用东道国的植物遗传资源即属直接投资形式。构成其对外投资原因的三种优势中, 区位优势是与东道国的资源拥有量和制度有关的。首先, 我国相应政策制度对其投资的影响。针对专利法修改中提出的申请专利时披露遗传资源来源的规定, 很多人认为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弱化。因此这只是一种可能性而已。其次, 我国丰富的植物遗传资源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力量。开发我国植物遗传资源所带来的巨额利润足以使这些跨国公司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放在其对我国投资理由的第二位。

因此, 对我国来说, 设立农业资源权, 不会阻碍我国植物遗传资源开发领域外商投资的长期和整体利益, 而且可以维护农业资源权主体的的正当权益。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周林:专家研讨“农业遗传资源权”.科技与法律, 2003年第4期, 第124页

查处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情况 第2篇

一、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我局高度重视农业领域侵权违法整治工作,尤其是加大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严厉查处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明确了由法规科教科具体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和种子站全面配合,同时安排了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络、“12316”服务热线、印发明白纸、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宣传培训力度,积极营造打击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威海市农业信息网上载了农业知识产权、农资生产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等信息。市、县举办了多期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对种子生产销售企业重点培训了《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种子生产企业维权意识,防止种子经营企业侵权行为。

三、突出集中整治,加大市场检查。以春季、秋季种子市场为重点领域,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未审先推、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制售假劣种子的行为。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50余人次,检查种子生产经营店510个次,没有发现一起侵犯农业植物品种权案件。此外,我们还积极加大侵权行为投诉举报力度,年初在威海市农业信息网上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目前没有接到一起投诉举报电话和收到一封投诉举报邮件,没有发生一起应受理未受理,受理后未及时查处或未按照要求公开案件查处信息,或应交司法机关未移交的案件。

农业灌区改革中的水权管理探讨 第3篇

关键词:农业灌区;供水体制;改革;水权管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S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4)06-0085-02

目前,我国农业用水量约占总用水量的65%,而灌溉用水是农业用水的主体。当前多数灌区存在设施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用水浪费严重、经费缺口越来越大等现象,必须进行农业灌区供水体制管理改革,运用“水权、水价、水市场”治水新思路,促进灌区节水增效。

1 灌区用水制约因素

产权可以划分为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3项权利。灌区用水权的特点是:使用权和收益权属于灌区农户,主要定向用于灌溉,不具有转让权。灌区没有形成完整的产权形式,产权主体不明,即所谓的模糊水权问题。

水权模糊带来的第一个问题是:资源利用处于半开放状态,浪费严重,效益低下。一方面,灌区受外部约束较弱,数量主要受制于自然因素,多来多用、少来少用,特别是处于上游的地区往往超量引水,这使得灌区用水开放利用的风险较高。另一方面,灌区有一些制度安排,如收费、定额分水、外部投资改造等,可避免灌区用水完全处于开放状态。但综合来看,灌区用水的外部影响还是很高,灌区用水行为不能反映生产成本、稀缺成本和外部成本。

水权模糊引发的第二个问题是:资源利用和资源保护的投资激励缺乏。产权中的收益权规定了产权主体获取与其努力相应的收益的权利,水资源的收益权不能明确界定和有效实施,行为主体就缺乏投资水资源的更有效利用和保护的激励。这导致灌区主要靠国家投资,财政补贴包袱沉重而不可持续,造成目前灌区设施普遍老化失修、资金欠债累累的局面。

水权模糊导致的第三个问题是:资源利用的配置效益不高,社会收益水平降低。由于产权主体不明,水权不能转让,水资源不能由低价值领域流向高价值领域,影响了全社会总收益的提高,实际上是资源配置扭曲。

总之,灌区水权模糊阻碍了资本的投入、新技术的引进和制度的创新,是造成当前灌区困境的重要因素。

2 灌区水权改革历程

水权变迁的历史轨迹是从开放利用到共有产权,排他性不断增强,其中最强的是私有产权。这是一个水权不断界定的过程。我国的水资源已经从完全的开放利用走向了共有产权。

水资源的共有产权有多种形式。根据产权行使主体,可相对划分为:国有水权、流域水权、区域水权和集体水权。目前以流域水权和区域水权为主。

灌区用水从半开放利用到集体水权行使,这是水权变迁的基本方向。灌区水权成为集体水权的含义是:赋予灌区更为明确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允许适度的转让,且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产权界定降低了水权模糊度,从而带来收益;但是产权的界定还需要付出成本,如果这种成本大于收益,容忍一定程度的水权模糊反而是合理的。因此,并非水权越清晰越好,而是要和一定的社会环境、技术水平和制度条件相适应。

由于水资源日益稀缺,目前在不少地方,从流域或区域水权进一步界定集体水权的收益要大于成本。界定集体水权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目前主要的障碍是认识水平和制度保障建立。但所谓建立灌区的集体水权,也只是渐进地提高灌区用水的排他性,集体水权仍然是“残缺”的,更高一级的管理部门仍具有一定的管理权限。

3 水管理部门、灌区管理机构和用水户关系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流域或区域水权的公共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水资源进行权属管理。灌区的管理机构是灌区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可以视为受灌区全体居民委托,在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灌区居民提供供水及其他服务。

赋予灌区集体水权,意味着灌区可以有更大的自主权力支配水资源的利用。灌区管理机构作为灌区居民的代理人,对灌区的水资源进行权属管理;但这并不排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灌区的管理,只是其管理权限受到更大制约。

灌区管理机构的权属管理中,有多种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包括供水服务、节水指导、工程维护和建设等,其中有些项目可以采用商业化运作,比如成立供水服务公司。但必须明确,任何公司并不直接拥有灌区的水权,而只是提供特定服务。灌区水权一定是灌区全体居民共有,并委托给公共机构管理。

4 灌区用水转让权保障

目前在很多灌区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农户用水,管理机构收水费;用得越多,水费越多,水价上涨,农户用水量下降,管理机构收入下降。这种现象影响了管理机构进行节水管理的积极性。

运用集体水权的观点,应保障灌区用水的收益权。灌区应拥有一个初始用水总量,也就是初始水权,可以根据历史惯例或现状水平核准,不一定是确定的数字,可以根据丰枯年份按比例确定,或者其他形式的约定。灌区对于农业节余的水,就具有收益权和转让权。在还没有建立“水银行”市场中介机构之前,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奖惩制度,对于因节水造成的水费损失,应予以补偿,可以调整水费上缴的分成比例;相反,如果超出定额,应进行经济惩罚。由于灌溉用水向城市转移是大势所趋,所以如果灌区水权得到切实保障,将会推动水市场的发育和发展。

5 水权与灌区资产权利关系

明晰水权的同时,必然要求明晰灌区各种水利工程和设施等资产的权利。由于大部分灌区的固定资产是由财政投资和农民投工投劳兴建的,因此目前有必要对灌区资产进行核算。在水资源的利用上,采用“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而在水利工程的兴建上,则采用“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可以利用不同方式转让国有产权,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拍卖、租赁、出让、承包、兼并和资产重组等,使其归属到灌区管理单位、用水户协会或其他具有独立经营性质的主体。灌区工程或服务项目的经营权,也可通过不同方式转让给具有经营管理和使用能力的主体。

水资源是一种非常复杂、具有多重特性的自然资源,对其实物资产进行直接界定的成本很高,这是水资源主要采用共有产权形式的主要原因。但是货币和金融技术的出现,使得实物形态的资产可以通过货币和其他有价证券在价值形态上体现,从而大大降低了共有产权转化为私有产权的界定成本,使难以界定的实物资产具有分割为私有产权的可能性。因此,不仅对于灌区内的水利工程和设施可以通过股份制的形式引入私有产权,而且对于水资源本身,也可以通过货币化和股份化,引入私有产权。在部分有条件的灌区,只要能够保障用水公平、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不仅可以采用股份公司的形式形成多元化的水利工程投资主体,也可以因地制宜地探索各种灵活的“股份水”制度形式。

参考文献

[1] 徐亮,程挨平,要英,等.河套灌区灌溉管理体制改革探讨[J].内蒙古水利,2007(1):13-14.

[2] 罗放.深入探讨灌区节水改造与水权转让的关系[J].内蒙古水利,2013(3):97.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防卫权初探 第4篇

近年来, 全国连续发生数起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法, 执法人员被打伤甚至死亡事件。2010年7月26日, 河南省博爱县寨豁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制止非法采矿活动中, 遭受盗采者暴力抗法, 两名执法人员被打伤住院, 其中一人伤势严重。2011年5月16日上午, 湖南省双峰县井字国土资源所干部曾森林在制止违法占地建房时, 被违法者用砖头砸成重伤。2012年5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国土资源分局执法人员在制止非法挖砂取土行为时, 5名执法人员被打, 其中3人伤势严重, 执法监察车辆、设备被砸。

这些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印证了在当前社会转型和发展时期,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承受的职业风险越来越大, 如果执法人员自身安全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 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将会丧失基本的保护力量。为此, 国土资源部专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2]62号) 。通知要求, 在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同时, 要对可能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 积极采取措施, 预防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确保执法人员的安全。一旦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要及时汇报, 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事实, 依法严惩凶手。在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汇报、事后惩处机制的同时, 研究赋予国土资源执法人员防卫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赋予国土资源执法人员防卫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享有防卫权是保护自身安全的重要手段

暴力抗法行为, 不仅仅破坏正常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同时也了侵害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国土资源执法人员遇到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执法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或者出现手持危险物品威胁或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务并危及公共安全时, 一味的忍让反而会助长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不仅达不到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目的, 反而可能造成执法人员伤亡。违法者对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侵害是在瞬间发生的, 向本单位报告和向公安机关报警, 等到本单位人员或警察达到现场的时候, 大部分暴力侵害行为已经结束, 执法人员伤亡也已成为既成事实。所以说,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必要以法律性文件的形式, 明确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防卫措施, 以确保自身安全。

2.2 正当防卫制度为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行使防卫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不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做了具体规定。从正当防卫的定义可以看出, 正当防卫的权利主体并没有特指什么人, 所以由此可推断出, 代表国家执法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 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现实威胁的时候, 且其它状况又符合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构成要件的时候, 可以行使防卫权。也就是说, 正当防卫和执法之间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 在适当的时候, 两者之间有互相的交叉点。执法者可以在条件许可的时候行使正当防卫权。

3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行使防卫权的必要条件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是通过对暴力抗法者实施人身防卫的手段来制止暴力抗法行为的继续进行, 是特别紧急情况下的一种自然的本能性防卫。这种本能性防卫如果实施不当, 不但会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而且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行使防卫权必须遵守严格的条件。

3.1 防卫的目的是防止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不必要的伤亡, 维护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权威。

违法用地用矿者暴力抗法, 直接侵害的是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人身权利, 间接侵害的是国土部门的整体执法权威和国家法律的尊严。当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受到公然挑衅直至随便殴打时, 国家的权力、社会的稳定必然难以维护。因此,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侵袭时, 应果断地行使防卫权。

3.2 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发生了情况紧急的暴力抗法行为。

暴力抗法必须是已经发生, 而且是状态非常紧急。这也是正当防卫所要求的不法侵害应该具有紧迫性。对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辱骂、拉扯、推操等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不构成需要防卫的紧迫的不法侵害。只有当暴力袭警行为已经发生, 而且侵害程度强烈, 危险性很大,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人身权利已经面临严重威胁时, 才可以进行必要的防卫。

3.3 防卫的时间条件是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 从暴

力抗法正在进行时开始, 到暴力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或暴力抗法者确已自动中止侵害, 已经被制伏或者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为止。如果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没有执行职务, 而是作为一个普通民众, 遇到暴力袭击时, 其直接实施反击自卫行为, 就是一般的正当防卫。

3.4 防卫的手段必须遵循严格的限度。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实施防卫, 应当结合事发当时的现场状况, 综合考虑采用什么样的防卫手段与力度。如果能采用较缓和的手段达到效果, 就不能够采用更激烈的手段实行防卫。同时, 要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不能为了制服暴力抗法者而置他人的利益于不顾。

4 结语

为了应对不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对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保护, 明确执法人员受到不同阻挠、攻击、危害时可以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鼓励执法人员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防卫措施, 确保自身安全,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止危险行为。只有国土资源执法人员防卫权得到实现, 才能保障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 维护正常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摘要:随着全国范围内多起暴力侵害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事件的发生,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赋予国土资源执法人员防卫权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出发, 对设立国土资源执法人员防卫权进行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正当防卫,防卫权

参考文献

[1]王政勋, 正当行为论[M], 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1]王政勋, 正当行为论[M], 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

[2]陈兴良, 正当防卫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7年版[2]陈兴良, 正当防卫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7年版

[3]张明楷, 论作为犯罪阻却事由的职务行为[J], 北方法学, 2007年01期[3]张明楷, 论作为犯罪阻却事由的职务行为[J], 北方法学, 2007年01期

农业资源权 第5篇

机械购机补贴现场购机会

7月18日,2013年巍山县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现场购机会在庙街政府文化活动场举办。为更好的整合资源,让广大更好的享受到党的惠农政策,庙街镇牵头组织具备一级、二级经销销商资质的五家农机经销商联合举办现场购机会。

2013年庙街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县下达60万元,计划安排30万元用于微耕机补贴,25万用于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补贴,5万元用于渔用增氧机补贴。按照统一的要求,农户购机需要到县购机办备案注册,并到向社会公示的指定经销商处购机方能享受补贴。在整个过程中,我镇坚持公平确定补贴对象、公示、购机农户最终确认、确定享受补贴的程序和原则开展工作。

农业资源权 第6篇

关键词:不动产权籍调查;开发区土地资源管理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意义

(一)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实施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坚定不移地落实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要求,逐步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不动产权籍调查为不动产登记提供规范有效的调查成果,维护和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和前提。

(二)权籍调查成果的审核。权籍调查科对权调成果的审核。先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情况;再具体审查规划图、竣工验收材料、出让合同、买卖合同、税费等权源资料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权源依据是否完备,权属界址是否明确、清晰,与地籍图中周边地物是否一致、属性填写是否正确等等;若发现有问题的,权籍科会及时向调查机构反馈意见,让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权调的审核主要采用室内外核查的方式进行。如果对调查成果存在疑问,需要室外核对的,由两个工作人员到外业实地核实。对于审查发现的问题,责成调查单位及时修改完善。

(三)不动产单元编号。由于房产登记数据和土地登记数据尚未实现完全整合,权籍调查数据库内房地的不动产单元号尚未编制,我局在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时,首先要求申请人到权籍调查窗口,申领编制不动产单元号。第一种情形,对于已权籍调查审核过的不动产,信息科窗口直接对权调成果进行图形数据入库,再对入库成果编制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第二种情形,对于未进行权调审核(宗地界址面积无变化)的不动产,直接由信息科窗口编制不动产单元号。即工作人员在权籍调查数据库查找原证书,将证书定位到具体的宗地,再将房产登记数据关联到相应的宗地,在宗地内生成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

二、对权籍调查的建议

权籍调查工作是整个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其质量直接关系不动产登记发证的质量。因此,对调查机构的管理尤为重要。应从调查机构的调查资质、调查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调查成果是否经过自检和调查单位的质量审查,调查程序是否规范,调查成果是否完整并符合规定要求,权籍要素的内在联系及其是否与周边地物地貌存在空间位置矛盾等方面,抓好调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现资质不全的调查机构,给予一定时间的过渡期,督促其尽快完善测绘资质,尽早做到一个不动产单元的权籍调查事项由一家调查机构主导完成。同时,权籍审核是权调中关键的关键。权调审核人员不仅要有测绘专业技术,还要懂不动产政策法律,所以要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只有权籍审核做好了,后续的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才不会有难点,既节约了办证时间,又保证了登记质量。

三、开发区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及其存在的问题

由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渡的过程,行政效率低下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各级各类开发区尤其是国家级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客观上要求提高行政效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从而提高招商引资力度。因此,在开发区高效行政的诉求下,各地政府都通过地方立法程序,向开发区管理机关授权,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开发区这一相对封闭区域内行使同级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即在开发区范围内自行审批包括土地资源、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等在内的几乎所有经济管理事项。统一规划与管理开发区科技工业园,负责园区内土地征用、开发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和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一般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能部门,承担开发区范围内从农地征用、出让转让、规划利用,甚至登记发证等几乎所有用地审批任务。开发区内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基本上独立于地方政府土地资源管理范围之外,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用地特区。一方面,这种管理体制确实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园区企业和投资者,更大程度地解放生产力,促进开发区产业的积聚与发展。在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办完的事情,在开发区也许几天甚至一天就能办完,这样大大提高了效率,从而使开发区对投资者更具有吸引力。另一方面,这种管理体制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行政审批的主观性更强,有可能导致审批失误。

四、结束语

作为开发区内与产业用地相配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应该有一定的限度,但由于部分开发区管委会为了短期内获得较多的土地收益,或者是为了弥补低价出让产业用地产生的亏损,比例,将部分产业用地转为进行房地产开发。这样,一方面开发区产业用地不能满足需要,开发区发展缺乏后劲;另一方面开发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往往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而城市经营性用地则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供地,两者处在不平等的状态,而且城市经营性用地多了一个供应渠道,扰乱了城市的土地供应市场与房地产市场。开发区土地资源管理上的问题在全国各地几乎普遍存在,改变这种状况的最根本办法就是改变开发区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曾洪云.城乡一体化“现代地籍”建设关键问题研究[J].国土资源信息化2006,6.

[2]卢新海.企业土地资产及其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基于矿权制度的油气资源税费改革 第7篇

一、油气矿权制度与油气资源税费体系现状

(一)油气矿权制度框架

(1)油气资源归属和管理。矿权包括所有权、探矿权和采矿权。根据我国国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垄断资源所有权,且独立于地权,只要是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均属于国家。因此,我国油气资源所有权表现出主体的唯一性、客体的无限性和权利的独立性。在此背景下,我国对矿权采用在探矿阶段授予探矿权,在开发阶段授予采矿权。我国油气资源开发实行国家审批和登记制度,任何企业从事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开发活动,都必须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后,颁发矿业权证书。资源所在地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没有受理申请、办理审批登记以及颁发矿业权证书的权利。

(2)油气矿权收益分配制度。油气矿权收益分配是以油气资源国家所有为前提,根据油气资源的矿权制度安排,根据资本、资产等要素在油气资源占有、使用、开发及运营过程中的贡献以及油气资源开发造成的外部负效应等,将油气资源收益在油气资源所有者(国家)、开发者(企业)、资源所在地政府以及外部效应的毗邻者(资源所在地居民)等四方相关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合理分割。四方收益如表1,可表述为矿权收益、投资收益、税收和补偿收益。

(二)油气资源税费体系

(1)油气资源税。资源税是我国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对资源产品开征的税种。油气资源税按销售收入从价计征,征税对象为在我国境内开采出来的应税原油产品和天然气,属于地方税的一种,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2)油气资源补偿费。是国家财政预算的一部分,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一种财产性收益,实质上体现国家的所有者权益。专款专用,主要为国家进行资源勘探提供雄厚的资金支持。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分成比例为5:5或者4:6(与资源税相同)。其中,中央分成部分的70%用于油气资源的勘探。自2014年12月1日起,石油、天然气资源补偿费费率由1%调整为0。

(3)石油特别收益金。国际上又称为“暴利税”。在石油的市场交易环节,国产原油价格会因高于某一固定水平而产生额外收入,此时企业需要就这部分超额收益缴纳特别收益金。2011年11月1日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桶,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照月份计算,以季度为单位缴纳。征收的比率根据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来计算,见表2。石油特别收益金,同样是中央财政预算的一部分,属于非税收入。

(4)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包括矿业权价款与矿业权使用费两部分,矿业权价款体现了有偿取得原则,矿业权使用费则是有偿使用的表现。价款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让渡矿业权而收取的收入,也包含国有企业因无偿占有由国家出资勘察形成的矿业权而补缴的价款。使用费采取定额征收方式,按年缴纳,见表3。

二、基于矿权制度的油气资源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税费杠杆作用被弱化

从油气矿权制度框架可以看出,我国油气资源管理趋于行政化,矿业权出让流转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矿权制度的市场化程度较低。税费制度贯穿油气资源矿业权出让及流转全过程,受矿权制度市场化程度低的影响,税费体系的杠杆作用被明显弱化。如许多油气用地是通过行政划入投入使用,国家对土地实行国有土地资产授权经营,地方政府得不到相应的补偿,而且,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以企业利益为重,不会过多考虑当地的权益,从而导致地方政府过多干预生产经营活动,各种费用的征收和利用达不到预期效果。

(二)税费体系设计不合理

税费体系不完整,缺乏相应的补贴机制。我国当前的油气资源税费体系始于矿业权价款及使用费,终于油气资源税和油气资源补偿费,缺乏资源耗竭补贴机制。补贴机制既包括当前区块开发结束企业退出的补贴,也包括对生态环境的补偿。补贴机制缺乏,不但导致油气企业发展后劲不足,而且掠夺式的资源开采会带来资源枯竭与环境恶化后果。

(三)税费实际征收背离设置目的

(1)资源税方面。一是资源税对资源收益、品质等调节功能不足。一方面,油气资源的收益受地理位置、品质、开采技术等诸多因素影响,国家确定税率并没有对这些因素加以区分。另一方面,即使是同一油气田,其内部公司的收益也会因开采难度、技术实力而有所差异,现行的资源税没有将同一油气田内部的公司之间的差异加以考虑,不利于鼓励企业进行高难度开采。二是资源税的征收环节和计税价格不合理,容易导致税收收入流失。在从价计征方式下,油气资源税的纳税环节是在销售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价格挂钩,这意味着如果开采出来不销售或开采过程中浪费的就不必缴纳资源税。一方面导致资源恶性积压,不利于核心资源优势的发挥,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不必为开采中浪费的付出代价,导致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税收收入流失。随着我国油价与国际接轨不断深入,原油的计税价格定为结算价,结算价格是从基准价中减去贴水,基准价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贴水金额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可能出现企业利用内部交易提高贴水以达到避税的目的,造成税收流失。

(2)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市场化程度低,灵活性差。一是行政审批和市场配置并存,管理混乱,市场配置效率低。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获得方式既有行政化审批,又有招拍挂形式,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资源的开采率得不到有效保障,也不利于企业运用先进技术进行资源开发。二是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征收标准与资源收益、储量脱节。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单一,没有考虑资源耗竭、资源收益等因素,不能体现其调节作用。低水平的矿业权使用费无法防止企业各处占地,导致资源开发效率低下与资源的浪费。三是征收标准单一,缺乏灵活性。我国的矿业权使用费根据勘察年度或者区块面积征收,是企业开采资源向资源所有者支付的补偿,从这个角度出发,随着资源的枯竭,资源所有者得到的补偿应相应增加,但是我国现行的使用费政策没有区分资源开采阶段,前期和后期的区别并不大,即使有差异,也只是年度的差异,无法反映资源地耗竭。

(3)特别收益金的平衡作用未得到保障。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目的是为了平衡产业链条中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收益关系,上游企业开采油气资源之后,占据垄断地位,处于产业链中后端企业(如炼油厂)或者末端企业在议价方面居于劣势,必然承受较大压力,所以通过石油特别收益金来补贴下游。但是目前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于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可避开立法机关灵活改变用途,对于产业链后部的补贴没有法律保障。而且单纯按原油价格计算,可进行税前扣除,这样,该费用的征收没有起到平衡产业链上各企业间收益的作用。

(4)税费分配不合理导致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目前油气矿权收益分配制度中,国家意图采用税费平衡各方利益,但是在实际中,税费的分配不合理导致各方利益难以协调。资源税实质上属于地方税,但是海洋资源税又归中央所有,一方面资源税税率较低,地方收益较少,其收益不足以弥补因资源开发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随着资源枯竭,中央收入减少,宏观调控能力不足,导致中央和地方利益矛盾加剧;企业开采资源一定程度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但是大部分利益被中央占据,地方政府便会干预企业活动,产生权力寻租。企业在整个过程中都要交纳各种税费,待开采活动结束或资源枯竭后,企业难以立即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而国家缺乏补偿机制,企业积极性降低;唯一具有补偿性质的资源补偿费即将取消。所以,由于税费分成比例、分配结果不合理,导致油气资源收益各方利益没有达到理想效果,矿权制度下的收益分配机制无法完善。

三、基于矿权制度的油气资源税费改革思路

(一)完善油气矿权制度

具体为:(1)提高矿权市场化程度。政府应转变其在油气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能,更多地发挥引导和支持作用,化行政命令为市场配置,为油气资源税费体系改革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2)明确产权制度,解决矿权一元制和地权二元制的矛盾。如通过矿权的初始配置,实现我国矿权的二元制,即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下探明的资源归国家所有,在集体所有土地下的资源归地方集体所有,从而解决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为油气资源税费征收主体的确定、分享比例的制订提供制度依据。(3)完善法律制度。制定严密的法律法规,保证各项税费的征收和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为税费改革提供法律保障。(4)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矿权制度。理顺税费关系,为税费改革确定方向和思路。

(二)提高油气资源税费体系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1)增加资源耗竭补贴。计征依据:资源耗竭补贴反映的是随着资源的枯竭给企业收益带来的隐性损失和未来损失,应与油气的市场价格挂钩,可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征收,采用滑动比率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征收和管理:由专业部门根据企业和油气田当前状况来确定耗竭补贴的征收比率及优惠政策,采取地方政府和企业分成。地方政府分成部分主要用于弥补资源开采带来的环境破坏,寻找新的投资项目,改变经济发展思路,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减轻对资源的过度依赖;企业作为成本费用的一部分,可在税前扣除,主要用于寻找新的油气田、回采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升级,为企业资源开采活动的接替做好衔接。

(2)将居民补偿纳入税费体系。资源开采必然会导致环境破坏,最终损失的承担者是资源所在地居民。将对居民的补偿纳入到油气资源税费体系,不仅停留在地方政府管理和征地的层面,更多要结合油气开发实况,考虑开发活动给居民带来的机会成本。

(三)主要税费改革建议

(1)资源税改革建议。一是征收环节调整。建议针对开采过程中浪费的征收部分资源税,可针对产量或者成本进行征收,但税率不宜过高。二是以基准价作为计征依据。基准价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不存在可操纵空间,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企业的避税行为,保证地方税收收入的稳定性。三是根据油气行业特点,可考虑采用超率累进税率征收资源税,按照企业的利润率划分级距,不同层级采取不同税率。针对开采的不同阶段,油气开采初期,油气资源投入大于产出,其收益较低,利润率低,资源税税负也较低;油气开采的上升和成熟阶段,收益提高,适当增加其税负;濒临枯竭的后期,利润降低,使用的税率相应较低,税负减轻。

(2)石油特别收益金改革建议。资源税税率上升,企业税负将相应增加,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提高可抵消部分税负,促进企业注重节能开发,而不是仅仅依靠对资源的垄断获得超额利润;同时,起征点以美元计价,必然牵扯到汇率问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制定也应该将汇率因素考虑在内;此外,对于一些边际油田、处于开发后期的油田、低品位油田,其超额收益微乎其微,如果征收特别收益金,企业可能无力承受。因此,针对这些油田应优惠征收或减免。

(3)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改革建议。一是矿业权价款应由市场来决定,采用招投标、拍卖等方式,取消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其市场化程度,使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脱离行政命令,保障国家的权益;同时,通过拍卖等方式,企业获得的矿业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物权的性质,企业的权益会有法律保障。二是提高矿业权使用费水平。无论是探矿权的最低标准100元,到采矿权的1000元,都不足以阻止企业到处占地的行为,因此,应提高矿业权使用费标准,采用滑动区间,根据不同区块、资源状况采用不同费率。三是矿业权价款应考虑油气开采阶段和技术难度等因素。矿业权价款一般是根据国家的评估来确定,建议国家每年重新评估油气田状况,调整评估方法,据此征收当年矿业权价款。

参考文献

排污权交易与环境资源管理制度创新 第8篇

1环境资源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

自2005年11月发生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并造成严重的国际影响以来, 中国启动一系列污染物总量减排等工程, 并在2012年上升到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 标志着过去重发展、轻环保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通过近10年努力, 总体上, 我国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污染物排放量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GDP能耗逐年下降。

但是, 要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削减工程, 现有的以政府主导为主的环境资源管理方式正面临困境。一方面, 由于实施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技术改造成本较大, 一般企业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不高, 老百姓留住蓝天碧水的代价高昂。以2014年北京APEC会议环境保障工程为例, 在会议期间北京市民看见的“APEC蓝”, 是华北、华东及东北等北京周边地区政府经过近1年持续努力, 并在会议期间采取给污染“放假”——临时大面积关闭高污染企业——换来的, 但关闭企业的代价是巨大的, 因为工业企业休假一天, 也就意味着这些地区的工业企业生产总值 (GDP的重要组成部分) 减少了1/365。另一方面, 由于部分企业诚信缺失, 存在偷排等违法行为, “节约”环境治理成本的积极性更高, 使得部分地区的环境治理工程存在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

由此可见, 现有的完全由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和公共资源管理模式, 正面临严峻挑战, 如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并改革创新管理模式, 让市场发挥环境资源调节功能, 是中国政府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 而实施排污权交易则是通过市场手段实施环境资源有效配置和改革创新政府环境管理方式的有效手段。

2什么是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 (pollution rights trading) 是指在一定区域内, 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许可排放量的前提下, 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 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它的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 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 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美国学者科斯于1960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只要产权得以明确, 自发的市场交易就可以保证最优的资源配置状态的实现。基于这一理论基础, 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1968年在《污染、财富和价格》一文中对排污权交易进行了详细阐述, 提出了运用拍卖污染许可证的方法来解决环境污染的设想, 并首先被美国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 而后排污权交易相继在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施行, 并成为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

我国于1992年后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同时, 学术界和政府的政策研究部门均在积极研究排污权交易与环境治理问题, 但由于市场机制体制、企业诚信体系、排污量核算技术等社会条件还不够成熟, 导致我国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均未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直到2009年开始, 国家才正式选择部分省市进行试点。2013年11月12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在该决定第十四条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有关决定中, 提出要“发展环保市场, 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 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标志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正式上升到国家基本政策层面。2014年8月6日,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38号) , 就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和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截至2014年底, 依据国务院批准, 全国有浙江、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山西、江苏等11个省市均在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排污权交易制度正在中国快速推进, 企业享受排污权“免费午餐”的1.0时代即将谢幕, 有偿使用排污权的2.0时代即将到来。

经过各省市实践表明, 排污权交易制度不失为实行总量控制和环境资源调控的有效手段。排污权交易是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 它对企业的经济激励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使排污权剩余, 之后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 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和实施减排所产生成本的一种补偿。买方由于新增排污权不得不付出代价, 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环境污染的代价。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意义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 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这样, 治污就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 其交易也从政府与企业行政交易变成市场的经济交易。

3改革创新面临的难题及对策

在当今中国, 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环境资源管理的改革创新手段, 经过试点表明, 已经而且还将取得巨大成效。然而, 我们也应该看到, 构建排污权交易体系, 实际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 我们在推行和探索这条改革创新之路上, 还存在以下难题需要攻克。

难题一, 推行政策遭遇阻力。正如我们在小区停车一样, 过去免费, 现在要交钱了, 增加了业主负担, 有人反对就是必然。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的遭遇也是如此, 客观上, 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是将外部环境治理成本转化为企业内部生产成本, 如排污企业不采取减排措施, 则必然会增加经济负担。

对于该问题, 应对之策可用四个字概括——恩威并施。所谓“恩”, 一是要加强宣传, 对公众晓之以理, 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对企业晓之以利, 要对采取减排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企业进行奖励, 并允许企业将削减的排污权卖出获利, 甚至作为无形资产允许增值, 进而采取将排污权上市转让、抵押融资等方式获得经济利益。所谓“威”, 就是对排污企业加强监管, 对那些顽固不化的后进“份子”, 要敢于拿起执法的武器, 开刀问斩。

难题二, “履约”遭遇技术瓶颈。排污权交易前和履约后, 都要进行“核量”并确权, 然而, 排污权不等同于房产, 没有看得见的“边界”, 而且可能是动态变化的。一个企业究竟排污多少, 环保部门要真正核实其实很难。出于人力和成本考量, 全国环保部门实施排污量测算, 往往是采用定期抽样检测一次数据作为一个季度或一年排放量的估算依据, 客观上,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因季节、供需关系等原因, 生产会有波动, 排污量必然是变化的, 要“一测定终身”必然存在缺陷。另一方面, 企业完全可以利用排污量客观存在波动的现象, 制造假象迷惑环保部门, 玩点“躲猫猫”游戏——采取临时减产、稀释废水、偷排等措施, 完全可以让监管者的检测数据大打折扣, 这为排污权的核定工作带来现实难题。

对于该问题, 应对之策有两种。一是排污量核定技术措施多管齐下, 加强技术创新, 不拘泥于“一测定终身”。比如, 畜禽养殖企业, 可以用畜禽的出栏数量进行排污当量折算;钢铁生产企业, 可以依据煤使用量或产钢量等数据, 采取物料衡算等方法进行估算和修正。对于规模以上排污单位, 尽量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装置进行污染物排放量动态监控, 形成“千里眼”。二是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严厉打击不诚信排污行为。

难题三, 地区发展不平衡。如果按照现行模式, 高污染地区一般工业企业发达, 实施节能减排, 政府可以回收排污权并转让给其他地区获利, 那些工商业欠发达、走绿色发展之路的地区, 又如何减排污染物并转让排污权获利呢?很显然, 要实现排污权在不同地区之间交易, 并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 面临现实难题。

对于该问题, 应对之策其实很简单, 对于那些环境污染“欠发达”的地区, 将他们未使用的环境容量, 当成储备的排污权资产, 让他们上市交易, 则可以直接获利。而那些环境承载能力已经相对饱和的地区, 如需要进一步发展工业, 则可以允许他们在满足总量控制政策前提下, 向欠发达地区购买排污权指标, 这样, 不同地区都可以通过市场各取所需。

难题四, 如何保持公平。常言道, 有江湖自然就有战斗, 有市场自然就有竞争和不公平。客观上, 商业发展的动力之一, 就是允许市场存在适度和相对的不公平, 这些不公平往往能被先知先觉的人提前发现从而获利, 但一旦市场开始觉醒, 则这些不公很快会被修正。排污权推行之初, 必然是企业先行购买政府出卖的排污权公共资源, 从而形成初次分配和一级交易市场;当部分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或减产等方式, 结余指标并向其他企业出售时, 则形成二级市场。国家推行排污权交易的目的, 是让市场自动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 这就要求市场上的排污权总量必然会逐步减少, 而传统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式又要求排污总量须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 这就必然导致排污权供需矛盾, 价格容易“暴涨”。如何保证所有需要排污的企业能够公平公正地在获得排污权, 是环保部门需要面对的政治考量。

该问题的应对之策, 其实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论中早有答案——市场中有计划、计划中离不开市场:排污权交易是以市场为主的资源调节形式, 但也必然离不开政府有计划地进行市场干预和供需调控, 相信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参考文献

农业资源权 第9篇

关键词:集团公司,档案信息,共享性,档案监控权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 更多的集团公司建立了属于自己的档案信息资源, 在集团对档案信息进行监管的背景下, 进行信息共享, 采取不同共享方式以及共享条件, 保证信息资源主体的自愿分享性以及权益性, 为集团公司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1 集团公司档案信息共享原则

实现信息共享的前提是拥有信息的主体, 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资源信息与他人进行分享, 并且在分享过程中进行设限, 维护集团利益、企业秩序以及各公司作为档案信息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这就是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两大原则:贡献原则和安全原则。

1.1 贡献原则

贡献原则主要是指对某些档案信息拥有绝对使用权和支配权的公司放弃对这部分信息的独占权, 将档案信息内容公布出来, 以供集团发展所需进行的开发应用。其中贡献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1 及时归档

各公司作为档案的生成者必须要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将档案及时归档并送至本单位档案室。公司在日常工作中生成的各类文件比较多, 必须要保证文件处理完毕后, 由公司内部的相关文书部门进行整理归档、立卷, 并定期交由本单位档案室管理, 任何个人以及部门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散存。对于由个人保管的私人档案必须要保证其在集团监控下, 不能与集团利益、企业秩序相悖。

1.1.2 及时移交

公司档案室只是对企业自身产生的档案进行暂时性保存, 集团部门的档案室才是各下属公司档案信息资料的最终归属。因此, 对于公司来说应该根据自身需要的实际情况, 以及档案本身所具有的价值, 定期将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移交给集团档案室进行管理, 以保证档案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

1.1.3 及时服务

公司将档案信息移交给集团档案管理部门, 以供给其他需要者进行查询或者利用, 因此, 集团档案管理部门应该为其他各下属公司及时提供相应的档案信息服务。集团档案管理部门应该保证各公司可以获取相应的档案信息, 只有这样, 才可以更好地激发公司移交档案的积极性。在集团公司信息共享过程中, 集团总部档案管理部门应该起到营造共享氛围的作用。

1.2 安全原则

随着信息化时代进程的逐渐加快, 档案信息共享性更容易被实现, 同时档案信息安全受到更高程度的威胁。集团公司档案信息共享的实现前提必须要符合集团整体利益、企业发展秩序以及不损害各公司作为档案生成者的利益。在档案共享使用过程中要明确其所具有的机密性以及孤本性, 对共享范围进行设限。安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1 开放程度

公司生成的档案信息可以分为公开和不完全公开两种, 对于公开的部分, 必须要持有集团相关有效证明才可以查阅、应用, 同时公司有义务对这部分档案信息进行安全有效的保管, 以免其丢失、缺损、毁坏等。对于不完全公开的资源信息可以对其进行密级划分, 内部级、秘密级、机密级以及绝密级, 随着加密等级的上升, 公开性、共享性越小。

1.2.2 档案生成者权力

公司档案信息的建立是企业本身创造的成果, 因此在法律上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进行档案信息的共享时, 必须要保证公司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同时, 公司是具有盈利性质的个人或者团体组织, 生成的档案信息中存在一定影响公司自身利益的资料信息, 因此在实现档案信息共享时, 要注重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不受侵害。

1.2.3 网络安全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 档案管理工作逐渐都是管理自动化, 在为管理工作以及利用带来方便的同时, 也带来了更大的安全威胁。集团公司档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关系着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经济利益, 在实现档案信息共享时, 必须要保证网络的安全, 采用登录验证、权限设置等方式增强安全管理。

2 档案监控权

2.1 档案监控权概述

集团对各下属公司进行档案监控, 主要依据集团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发展需求、企业规章制度等, 采取相应有效措施, 对公司以及个人在内的所有档案进行监控管理。集团实行档案监控权主要是根据集团发展需要与法律法规进行结合, 对所有下属公司档案进行监控, 根据集团对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赋予档案管理部门多种行使权力, 包括移交档案的权力、划分档案范围的权力以及公布档案内容的权力等多种权力。

2.2 集团公司档案信息共享与集团档案监控权之间的关系

集团对公司档案信息的监控可以保证信息共享的顺利进行, 保证档案信息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集团、公司以及个人之间关系的合理化, 保证三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实现集团公司档案信息的共享前提是集团对所有档案具有完全的监控权, 具有占有、使用以及最终处置的权力。公司生成的档案信息与集团利益具有严密的关系, 同时集团档案监控权是相对下属公司所有档案而言, 因此集团对公司档案也具有监控权。集团对公司生成的档案进行监控, 是在保证其原有所有权的基础上, 并且以不损害公司自身利益为基础, 使在公开权限内的档案信息可以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可以更大程度地促进集团经济的发展。同时, 公司内部档案室也有义务保证档案信息的完整性以及安全性。

2.3 档案监控权实施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无论是集团、公司还是个人, 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档案工作逐渐出现一系列的新问题、新矛盾, 怎样解决不同个体之间的档案管理、使用等问题是现在亟需解决的问题。档案监控权的提出对提升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3.1 时代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 以及更多跨国、跨行业集团的出现, 原有的集团档案一统天下的形式已经改变, 更多的公司建立了自己的档案室, 档案资料不再向集团移交。在这种形势下, 集团档案监控权的提出可以更有效地防止档案分级管理异化分散管理, 对非共有档案进行合理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3.2 档案信息规范化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们逐渐意识到档案信息的重要性, 对于档案相关的权力和义务更加看重, 无论是集团企业还是个人, 都在追求更大范围的信息共享, 监控权的有效实施可以在保证集团利益、公司以及个人所有者利益的基础上, 最大程度地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同时, 存在一些珍贵的资料流入个人手中或者是丢失、被窃等现象, 不利于档案信息的完整性以及安全性管理, 监控权的提出可以有效遏制档案信息不正常流动。

2.3.3 保证档案信息网络安全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 一方面为集团更有效利用公司档案信息提供了方便, 一方面也加大了档案信息的不安全性。档案监控权的提出可以通过集团总部的力量加强对各下属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 增强档案信息的网络使用安全性。

3 结语

集团公司档案信息的共享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是将公司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档案信息移交给集团总部的档案管理部门, 在不影响集团利益、公司自身利益以及个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 以实现更大的价值。集团对公司档案信息具有监控权, 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是保证企业档案合理利用的前提, 使包括集团总部在内的更多个体可以更有效地对档案信息进行利用。

参考文献

[1]李中群.知识经济时代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初探[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 (02) .

[2]庞美燕.从档案属性角度谈档案信息资源共享问题[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9 (S1) .

农业资源权 第10篇

信息获取权利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合法的渠道(如广播、电视、报纸等)获取所需信息的权利。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以及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这实际上规定了公民的信息传播权和获取权。由此可见,早在上个世纪公民的信息获取权利就成为国际上的共识。公民开展各种活动、作决策都离不开相应的信息,信息获取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

信息资源共享指的是“图书馆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图书馆与图书馆之间和图书馆与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各种合作、协作、协调关系,利用各种技术、方法和途径,开展共同揭示、共同建设和共同利用信息资源,以最大限度的满足用户最大信息需求的全部活动。”(1)信息资源共享不仅可以节省图书馆的成本和精力,还可以让用户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源,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惠民工程。

2 信息获取权与图书馆之间的关系

现代社会的图书馆除了保存人类文化遗产这一职能外,还是保障信息自由、信息公平、信息权利的一种社会制度。正如范并思先生所言“公共图书馆代表的是一种社会用于调节知识或信息分配,以实现社会知识或信息保障的制度。公共图书馆制度能保障社会成员获取信息机会的平等,保障公民求知的自由和求知的权利,从而从知识信息的角度维护社会公正。”(2)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图书馆宣言、声明都对图书馆保障公民的信息获取权作了明确规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写道:“公共图书馆是地方的信息中心,用户可以随时得到各种知识和信息。”“保证市民获取各种社区信息,为地方企业、社团群体提供充足的信息服务、促进信息能力和计算机使用技能的发展都是公共图书馆的使命。”《美国图书馆权利法案》规定:“图书馆应该提供图书和其他馆藏资源以满足其服务社区内所有人兴趣、信息和启蒙的需要。”日本政府颁布的《公共图书馆的任务和目标》说到:“人只有获得信息、知识才能成长,才能维持生活……居民拥有接触任何形式记录(资料)的权利。保障居民获取知识的权利是公共图书馆的重要职责。”中国图书馆学会发布的《图书馆服务宣言》写道:“现代图书馆秉承对全社会开放的理念,承担实现和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缩小数字鸿沟的使命。”总之,图书馆是国家、政府为了保障公民的知识、信息权利而作的一种制度安排,保障公民的信息获取权是图书馆应尽的责任,这已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认同。

3 信息资源共享对信息获取权的促进作用

(1)信息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信息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是缓解这一矛盾的有效手段。信息资源有与其他经济资源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就是它具有共享性,它的价值不会由于使用人数的增多而减小,这为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了条件。图书馆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可以使公民在多个图书馆的馆藏资源中获取信息,增大了公民获得所需信息的几率。

(2)信息资源共享有效解决了信息资源分布不均,保障公民信息获取机会的平等。信息资源的分配与其所在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经济、文化越发达的地区,其信息资源就越丰富,反之则越贫乏。而各地区的图书馆开展信息资源共享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信息资源在不同地区之间分配不均问题使信息资源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给更多的人使用。目前全国性的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有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中科院图书馆系统的“国家科技文献信息中心”(NSTL)等。CALIS主要是一种以馆藏地域协作与主题协作模式结合的共建模式。(3)CALIS在全国高校系统内由三级保障体系框架构成:第一级是各个高校图书馆;第二级是地区中心;第三级是全国中心。NSTL开放程度很高,用户只需交纳文献服务预付款都可以通过其网络服务系统检索文献信息获得全文,而且对西部用户还实行半价优惠政策。(4)公共图书馆系统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不仅覆盖面广,而且发展快,将信息资源传送到信息匮乏地区,使当地人民也有获取信息的机会。

(3)各图书馆之间实行信息资源共享使信息获取权利的实现变得更加方便。越来越多的图书馆实行“一卡通”政策,例如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图书馆2009年5月28日开通“一卡通”后只凭一张借阅卡,就可借遍龙泉驿区、街镇乡、村(社区)三级图书馆。(5)截至2010年12月底,上海已完成18个区(县)212家街道(乡镇)基层图书馆“一卡通”服务点的开通,成为全球最大的城市图书馆单一集群系统。据介绍,目前,上海市中心图书馆总分馆体系成员达261家,而作为其重要服务内容的“一卡通”服务体系成员达245家,服务网点数达258个。(6)广东省文化厅推出了15个文化共建共享项目,其中就包括实行珠江三角洲地区图书网上“一卡通”。根据省立中山图书馆的设想,在未来3到5年,珠三角图书馆有望实现“一卡通”以及网上借阅、送书上门服务。(7)“一卡通”政策使公民可以从最近的图书馆获取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空间障碍,节省了用户的时间和精力,降低用户利用图书馆的成本,从而在便利性上保障了公民信息权利的实现。

4 结语

信息资源共享的最终目标是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获得任何图书馆的任何信息资源,这一目标的实现也意味着公民信息获取权利的充分实现。虽然在现实生活中这一目标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目前已经可以通过网络来实现。随着信息资源共享程度的提高,公民信息意识的觉醒,公民的信息获取权必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参考文献

[1]程焕文,潘燕桃.信息资源共享[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

[2]范并思.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时代辩护[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4(2).

[3]袁曦临.信息资源共享模式及其理论基础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8(9).

[4]韩红,朱江,董缨等.CALIS、CSDL、NSTL系统文献传递服务比较研究[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7(3).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西部图书馆“一卡通”首现四川成都[EB/OL].http://www.ccnt.gov.cn/xxfb/xwzx/dfdt/200907/t20090706_71610.html.

[6]人民网.上海全面实现图书馆“一卡通”全覆盖[EB/OL].http://news.sohu.com/20101229/n278565965.shtml

司徒权《莲花玉兰》 第11篇

一百多年前,有两百多名我国劳苦大众,被骗逼劫到美国新奥尔良,其中十三人逃到密西西比谋生。他们在密西西比、雅组河(Yazoo)、孟斐斯、维克斯堡之间南北长一百五十英里,东西宽六十英里之间的这片土地上,含辛茹苦地劳作,在那里生根、开花、结果。

玉兰花是密西西比的州花。莲花一直为我国人民所喜爱:“出淤泥而不染,濯洁挺而不妖”,象征着中华民族的品德。

四百多年来,数以千万计的我国劳苦大众被赶出家园,流浪在五洲四海。华裔的历史,是一部血泪史。在清朝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的统治时期,他们是一群弃儿。他们在他乡异国,受尽欺凌,苦遭虐待,然而坚贞不卑,生机盎然。正如本书中记录的一个老妇人的谈话那样:“汉人象茂盛的竹子,风狂雨暴,它微微侧身;雨过风停,它又郁郁葱葱,挺身而立,直指青天。”向上,向上,中华民族高昂的气质。

这十三个华人,在密西西比一带定居下来。这一地区的华人的处境,和西部沿海城市迥然不同。这里位于美国南部,地区经济以垦植棉田为主。白种人的种族歧视显著,庄园主包卖户的剥削更为残酷。为数极少的华裔,却在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环境中,为自己的生活创造了条件,赢得了当地居民的信任。这是当地的一位华裔老妇说的话:“诚实,勤劳,俭朴,这是我们得有成熟的道路,也是人人尊信汉人的原因。”

这是生活的深切体验,人生的平凡真理。

玉兰丛中的莲花,密西西比的华裔,具有这样的特点:

第一:分散的、规模极小的杂货铺,是他们的中心,这是他们借以谋生之道,也是他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场所。这又是黑人劳工乐于往还的地方,可以满足微薄的生活需要,可以暂时赊欠,也是黑人劳工放心托销的店户,尤其可贵的,他们在这里能受到平等的待遇,感到人群的温暖;这又为白种人所容让,起了补充联系的作用。前店后家,成了密西西比华裔的一种以家庭为中心的独立的、特殊的社会结构,经济单元。

第二:种族歧视,在美国是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华裔被有意无意的当作“有色人种”。他们利用这样的环境,自办教会、教堂,除供宗教礼拜之用外,主要用来教育下一代,为儿童解决上学的问题,为子孙创造求知识、图发展的机会。

第三:这一地区的华裔,是旅美华裔独特的一支,与其它地区的华裔很少联系。因此,处于相当孤立的地位。这又促使他们更多地保存着祖国的生活习惯、伦理道德、文化传统。祖国之念,乡土之恋,在这一地区的华裔家庭中特别浓郁。这本书里,有不少生动的记载。

作者罗勃特·司徒·权(RobertSeto Quan)于一九七五——一九七八年之间,在这地区的克利夫兰城的一所大学教书,后来得到美国社会学学会的资助,对这地区的华裔进行调查,这可以说是因势利导,写了这本很有特色的书。这并不是从历史学的角度来论述的著作,而是从社会学、人种志的角度来考察的,因此档案资料,历史文献极少,主要的是实地调查和口头谈话记录。他的著作,除了学术上的虔诚之外,又未始没有家国感情。他本人就是炎黄子孙,他写这本书也是为纪念他去世的父亲,他曾经是“淘金热”时的矿工。遗憾的是,作者的汉名,迄未能查实,拉丁拼音的名字,又因广东方言的复杂未能确译。从书扉所印的著者照片看,他还很年轻。

本书共有七个章节:一,绪论;二,“老人家”;三,“商家”;四,“专家”;五,“学生”;六,“青年”;七,结论。这既非按历史年代编写,又不是“类型”研究。从“老人家”到“青年”,实际上说明了这一地区华裔变化发展的总趋势。其中“老人家”一章,占三分之一的篇幅,因为这是始源,又表达了他们对未来的愿望。不妨从这里摘引片断,作为全书的梗概介绍。

最初到这一地区的中国劳工,原是由旧金山“科曼开普”轮船公司的老板,勾结买办掮客,从广东内地半骗半劫来的。当时共掠走二百多个壮实的庄稼汉,一八七○年二月从香港偷运到新奥尔良,原准备用火车运往密西西比充当南方种植园主的奴隶式的劳工,进行敲骨吸髓的掠夺。这批劳工在“浮动地狱”里受苦受难,一到岸,知道受骗上当后,立刻四奔逃散。可以想一想,这是何等惨绝人寰的情景。过了几年,到一八七五年,有其中的十三人走投无路到了密西西比,象牛马一样,供种植园主役使。从此,就在这里生育衍繁。从“老人家”到“青年”,这五个章节,记录了他们这一段血泪历史。以后开上了几家杂货铺,教育子女,培养成人,这又是一部惨淡经营的家族史。如今青年一代正在成长,他们已经不能满足这一片狭小的天地了。

下面节译几段华裔老妇人的对话:

“我出生在美国。但是必须说,要受汉人的教育,才能成为一个良善的好女孩。可是我很伤心,在广州的四年(按,估计她曾经在解放前夕到过广州),没见到一个美好的村庄。如今我老了,再见不到家乡了。我活在这里,觉得没有一点意思。啊,但愿有朝一日,我的孩子们能重新亲见到祖国——我古老的家乡。”

又有一段说:“这些是我挂着的图画,使我回忆我的童年,我的祖国,……多么安静,多么丰厚。我希望着,我的孩子,我的孩子的孩子们,也在自己的家屋里挂着这些家乡祖国的图画。”

可以引述的还不少。平淡,有时有点粗俗的谈话,却如此一往情深,这不仅仅是老年人怀旧之情,也是青年人对祖国的一片赤诚,海外华裔与我们有着同样深厚的对中华民族的感情,这本书就是见证。

啊,祖国,伟大的母亲。

农业资源权 第12篇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广泛开展了对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研究,包括对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估的研究与其提高措施的研究。2010年许新宜指出区域的气候差异影响作物耗水量和总供水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因此,提出了去区域气候变异的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指标,有效评估并比较了全国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1]。2012年Naim Haie提出了宏观、中观与微观层面不同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公式,指出评价水资源利用效率不能仅仅从一个层面来判断,从不同的层面分析,能够充分了解水资源利用效率高低的原因[2]。但在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中,单指标的评估不能全面反映区域的水资源利用效率状况,因此,国内外学者考虑采用综合模型分析多个指标对水资源利用效率进行评价。数据包络分析法(DEA)[3]与随机前沿函数法[4,5](SFA)在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综合评估中应用较多,也有学者将两者进行比较[6],但两种方法在计算结果上往往存在较大差异。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熵权评估模型和遗传投影寻踪模型等综合评估模型在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7,8],评估效果较好。本文以黄河流域为研究对象,采用条件广义方差极小法筛选出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综合评估指标,根据所建立的指标体系,利用熵权评估模型将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多个指标转换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数,对黄河流域及其各省水资源利用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并分析其差异性。研究成果对深入了解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现状,以及指导水资源管理决策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

1 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综合评价

1.1 黄河流域概况

黄河流域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580亿m3,在我国七大江河中居第4位,地下水资源不重复计算量139亿m3,总水资源量为719亿m3。按总水资源量扣除调出流域的100亿m3水量,流域内人均占有水量和单位面积人均占有水量分别为578m3和4 905 m3/hm2,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2011年黄河流域各类工程总供水量512.05亿m3,内蒙古供水量最大,为102.7亿m3,占黄河流域的25.3%,宁夏次之,四川供水量最小,仅0.31亿m3,不足黄河流域的0.1%。黄河流域无论是农业生产还是工业发展都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其水资源利用效率并不乐观,而且黄河流域正面临着水资源日益短缺的严重问题。若要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至关重要[9]。

1.2 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1.2.1 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原则和依据

水资源利用效率的评估指标多达200多个,要全部考虑到综合评价中是不切实际的。在选取指标时应遵循科学性和可比性相结合的原则、系统性与层次性相结合原则、动态性与静态性相结合原则和定性化与定量化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指标体系应分综合、农业、生活、工业、生态环境5个方面的内容,但是由于生态环境方面基础数据资料不易获取,所以没有考虑,只选取了综合、工业、农业和生活4个方面的指标。每个行业在水资源利用效率综合评价中的重要程度不同,并且某些行业的水资源利用效率不能仅仅用一个指标来表示,因此,本文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根据黄河流域的现状分析和专家经验在工业、农业和生活指标中遴选出3~4个指标作为指标基本集,采用广义方差极小法对指标基本集中的指标进行排序,从中筛选出不多于10个指标作为评估指标体系,以便进行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综合评价。

1.2.2 条件广义方差极小法

条件广义方差极小法的基本思路[10]是:设有p个指标(X1,X2,…,Xp)的n组观察数据Xij(i=1,2,…,n;j=1,2,…,p),由X可以计算得到指标的协方差矩阵(Sij)p×p,X与S如下式所示。

将p个指标分成两部分,即1至p1个指标分为一部分,p1至p个指标为另一部分,其中1≤p1≤p,记为X(1)和X(2)。此时,协方差矩阵(Sij)p×p可以分成4部分,即。根据分块矩阵的性质可以得到在已知条件X(1)的情况下X(2)的条件协方差为如下式所示。

条件协方差反映出X(2)中的指标在X(1)中指标被保留的条件下的变化情况,若S(X(2)|X(1))很小,则表明X(2)的变化情况不大,可以用X(1)中的指标来表示,将X(2)舍去。

1.2.3 筛选结果

根据综合分析和专家意见,从各行业的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估指标中遴选出14个指标,组建黄河流域评估指标基本集,如表1所示。

采用条件广义方差极小法从指标基本集中筛选指标。将(X2,…,Xp)看做X(1),剩下的X1看做X(2),计算S(X(2)|X(1)),计算结果是一个数值,记为t1。类似的,可以依次计算得到(t1,t2,…,tp)。确定一个阈值γ,比较(t1,t2,…,tp)与γ的大小关系,若小于γ,则舍去其对应的指标。各指标的(t1,t2,…,tp)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本文选取的阈值γ为0,舍去部分指标后,得到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估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本文中的数据由黄河水利委员会提供,主要来源于2011年《黄河流域水资源公报》与《黄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

1.3 综合指数计算

1.3.1 熵权法

熵权法[11]是一种将多个指标转换为一个具有代表性综合指数的方法,其基本思想是认为指标的差异程度越大就越重要,即权重会越大[12]。熵权法的计算结果由指标值决定,具有客观合理性,能够一定程度消除人为因素和主观性[13]。根据广义方差极小法构建的水资源评估指标体系,采用熵权法计算各指标的权重,再进行加权平均,得到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综合指数,以此来反映黄河流域及其各省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高低。熵权法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各指标的熵。构建水资源利用效率的m个评价指标n个评价对象的判断矩阵,并将其进行标准化处理,结果如式(3)所示。确定各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指标的熵Hi,第i个评价指标的熵如式(4)所示。

式中:rij为第j个评价对象在第i个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指标上的标准值,rij∈[0,1]。为使ln fij有意义,一般假定fij=0时,ln fij=0。

(2)计算各指标的熵权。第i个评价指标的熵权ωi如式(6)所示。式中,0≤ωi≤1,∑mi=1ωi=1。

(3)计算综合指数。计算不同评价对象的水资源利用效率综合评价指数Ij,如式(7)所示。

1.3.2 计算结果

根据熵权模型计算出评估指标体系各指标的权重值,再由各省的指标通过权重值进行加权平均,得到黄河流域及其各省水资源利用效率综合指数。各指标的权重值见表3,各省水资源利用效率综合指数与排名见图1。

由表3可知,单位GDP用水量、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的熵权值较大,表明这3个指标对黄河流域及其各省水资源利用效率综合指数的影响较大。水资源利用效率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最大,其次,农业与工业作为第一、第二产业,其产业结构及其行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对综合利用效率也存在较大的影响。

由图1可知,山西(0.818)、山东(0.815)与河南(0.768)的水资源利用效率较大,远高于黄河流域平均水平(0.622);陕西(0.691)、内蒙古(0.649)与四川(0.626)的综合指数略高于黄河流域平均水平,水资源利用效率中等;甘肃(0.464)、青海(0.443)与宁夏(0.111)的水资源利用效率最差。

2 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性及差异分析

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高低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黄河流域上游省份的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主要为宁夏、青海、甘肃。这些省份地理位置相对劣势,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这些省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且运输条件较差、运输成本高。因此,在各方面节水设施的更新上较困难。中下游省份的水资源利用效率较高,这些省份地处内陆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且交通便利。其中,山东省是中国东部的经济大省,在水资源循环经济方面积极探索“点、线、面”发展模式[14]。河南省是中国重要的交通枢纽,交通便利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能够有效促进节水技术提高。当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人口增长率会得到控制、科技水平得到提高、产业结构适当调整,水资源利用效率也会得到提高。

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高低与各省的水资源储备有关。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和黑河等重要江河的发源地,是国家水资源、水生态的战略基地[15]。青海省黄河流域内人口稀少,水资源量却很丰富。四川省水资源总量丰富,人均水资源量高于全国,河道迂回曲折,有利于农业灌溉。正是由于这些省份的水资源储备较丰,导致用水浪费、节水意识低下等现象。山西省地处黄土高原,水资源匮乏,节水自然成为发展之本。近年来,山西省广泛采用节水农业[16],去变异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9省最高,其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近年来,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17],但甘肃省水资源量十分短缺,在全国32个省份中排第29位,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很大,因此,其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

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高低与各省的产业结构有关。内蒙古的区域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区主要沿黄河沿线,工业布局以节水为先,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因此,其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黄河流域最高,带动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的提高。陕西省从合理布局全省产业的角度出发,通过政府宏观规划与水价政策,实施“北厂南移战略”,严格在关中与陕北地区兴建新的耗水量大的企业[18]。宁夏的水资源量少质差,北部引黄灌区渠道渗漏与季节性缺水并存,而南部山区水资源相对较丰,但缺少大型调水工程,因此,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19,20]。产业结构调整能够促进科学合理使用水资源,促进了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和谐统一,已成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强力引擎。

3 结语

农业资源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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