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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监督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内部审计监督范文(精选10篇)

内部审计监督 第1篇

内部审计是整个审计组织体系的基础。我国审计组织体系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三部分。不同的审计主体, 其基本职能也不一样。国家审计是国家机关对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 由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民间审计是接受委托实施的企业财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鉴证业务;内部审计作为一种服务于管理当局的面向未来的检查和评价, 以监督职能为基本职能, 同时结合以评价、确认和咨询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职能。

一、内部审计目标的发展

刚开始,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经营职能主要集中在防止工资欺诈、现金和其他资产的损失方面;很快地, 内部审计范围扩展到对几乎所有财务事项的验证;随后, 其重点逐步从“为管理而审计”发展到“对管理进行审计”上。

IIA (国际内审协会) 初期公布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将内部审计的定义和目标表述如下:“内部审计是在组织内部设立并服务于组织的一种独立的评价活动。它是一种控制, 通过检查和评价其他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来发挥作用。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协助组织成员有效地履行其受托责任。为此, 内部审计提供与所审查活动相关的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审计目标包括以合理的成本促进有效的控制。”

然而IIA成立后的最初几年, 内部审计仍被视为与外部审计人员工作紧密相关的扩展。人们认为内部审计人员仅在组织内发挥着一般的作用。

由于管理和执行之间的距离不断扩大, 有必要发展一系列控制行为, 使企业得以有效地管理。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每种形式的控制进行现场评估, 来完善和完成每一个执行活动。内部审计的职能由最初的单纯的监督发展到监督与评价职能的结合。内部审计的活动范围, 已扩展到诸多管理咨询服务, 如:检查和评估会计、财务以及业务控制的合理性、适当性和适用性;确定所制定的方针、计划和程序的遵循程度;确定为避免各种损失对公司资产报告和保护的程度;确定组织内部所产生的会计数据及其他数据的可靠程度;评估履行职责的工作质量。

企业环境经历迅速的、革命性的变化, 对全世界的组织产生了深远影响。管理层在面对全球激烈竞争时作出反应, 主动提高质量, 管理风险、结构以及流程, 需要为决策提供更及时、可靠、相关的信息, 在这种趋势下, 内部审计被视为帮助改善治理, 支持关键治理程序的最合格的职业团体。“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检查和评价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及履行职责的工作质量”。另一方面, 一系列诸如“安然”、“世通”舞弊案的发生, 促使《萨班斯奥克利斯法案》出台, 与此前赞助委员会 (COSO) 发布的报告相结合, 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评价和维护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是公司持续监督内部控制的主要部门。从而使内部审计成为继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外部审计师之后现代公司治理的第四大基石。IIA将内部审计重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 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 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 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二、关于持续监督

1992年COSO委员会发布了内部控制五要素报告, 指出监督是内部控制系统的五要素之一, 是对内部控制系统在一定时期内的运行质量进行评估的过程, 企业可以通过持续性的监督活动、单独评估或两者并用来实现这个过程。2004年, COSO委员会结合《萨班斯奥克利斯法案》发布了ERM (风险管理) 框架, 对内部控制的内涵进行了扩展, 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八要素之一, 是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监控以确定企业风险管理的运行是否有效的过程, 监督对象在目标、方法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扩展, 但仍坚持持续监督和单独评估方法的使用。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及蔓延, 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美国AIG深陷次贷泥潭和我国中信泰富等公司衍生产品投资巨亏事件纷至沓来, 不断暴露出公司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存在缺陷, 反映了许多企业未能充分利用持续监督程序以支持内部控制有效性。COSO委员会于2009年发布了监督内部控制系统的指南, 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理念, 以将监督有效地植入公司的持续控制过程为根本目标, 从而能最小化内部控制失败并提高决策所需信息的可靠性。

监督程序的实施包括持续监督和单项评估, 前者为管理层提供关于控制有效性的日常信念, 后者提供定期的确认。持续监督程序植入企业日常的、反复发生的经营活动中。由于持续监督程序被常规性地执行, 常常是在实时的基础上, 最早识别和纠正控制缺陷。持续监督有效性越高, 对单独评估的需要程度就越低, 在进行单独评估时也可充分利用在持续监督中所获得的信息。我国企业对内部控制监督制度的建设主要强调单独评估, 对持续监督重视不够, 未将监督纳入企业日常的控制活动中, 降低了监督的效果和效率。内部审计作为内部人审计, 它所接触的信息是及时可靠的, 可以随时根据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要求行使审计职能, 具有经常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 又要反过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自然应该承担持续监督组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职能。

三、内部审计如何发挥持续监督的作用

(一)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位置虽然极其特殊, 但它仍然是组织内的一个职能部门, 独立性问题对内部审计总是一个难题。为使内部审计有效运行, 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持续监督的授权应该由足够高的组织层次授予。对于内部审计而言, 为提升它在组织内的地位, 与“那些负责组织治理的人员建立牢固的关系, 并且直接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是十分重要的”。在西方, 许多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 但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往往由董事会制定, 而董事会却凌驾于控制制度之上, 因此应将审计委员会设置为一个与董事会平行, 向股东会负责的独立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较好地实现其独立性。

我国也采用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做法, 但其实际适用范围有限, 目前主要是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得到较严格的执行, 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很多组织的内部审计部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 似有一定的独立性, 但内部审计的工作没有形成常规的经常的活动, 而是受命于单位负责人, 审与不审, 审哪里这样的问题完全成为一种个人行为, 内部审计的随意性很大, 根本不能满足持续监督的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对组织负责, 鉴于此, 在组织内部设置一个内部审计委员会, 其成员应由单位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单位内部的参与经营管理常规工作的业务代表组成, 内部审计部门应由内部审计委员会领导, 对其负责。

(二) 在组织内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

内部审计的职能是由内部审计自身的条件和所处的外部环境所决定的。调查显示,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开展的审计业务主要有:财务审计、风险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合规性审计等项审计业务。但是, 企业管理当局对于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没有准确的认识, 他们往往在问题发生之后才要求内部审计进行审计, 以发现舞弊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在一定范围内如何解决, 内部审计部门仅仅是在事后进行审计, 起到灭火器的作用。由此看来, 其对组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监督总是滞后的, 更谈不上对内部控制进行持续的监督。

要改变上述状况, 首先, 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责任都应在组织正式的书面文件中做出规定, 该书面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本组织的地位;列席董事会、经理会议及类似权力机构会议;有权接触与审计范围有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资产;明确内部审计活动的范围。机构设置上的高层性, 并不能完全保证其工作的有效性。要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的活力与动力, 还应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责任约束机制。

其次, 内部审计活动的展开应有一个长远的规划, 使其成为一项长期而稳定开展的工作, 将规划以组织最高层次的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职能部门, 明确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一贯重视程度, 使组织内各个成员普遍地重视与遵循。

最后, 内部审计的职能要求其保持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独立性, 不能承担任何具体的管理责任, 为获得内部审计评价, 确认所需的各种信息, 避免信息的不对称, 内部审计部门应扭转以前被动工作的局面, 主动与其他职能部门加强沟通。由于内部审计往往被视为领导的灭火器, 其他职能部门总是对内部审计部门敬而远之, 因此, 开始时, 应制定内部审计定期沟通会议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部门不要以监督者自居, 而应真诚地为组织各管理层服务, 树立为管理服务的宗旨, 采用提供咨询、建言献策的工作方法, 帮助其他职能部门加深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理解, 主动遵循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只有当管理层切实认识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好处, 得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惠之后, 管理层自然会主动联系内部审计部门。这种不以监督为目的的工作形式反而形成对各管理层的事前的、持续的监督。

(三) 加强内部审计意见的落实

内部审计机构不可避免地受到管理部门的制约, 内部审计能不能发挥为管理服务的职能, 一方面取决于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质量, 另一方面取决于组织的最高管理层能否接受和采纳内部审计的建议。内部审计建议应及时向前述的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委员会报告, 由其监督管理层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 应考虑将内部审计报告在组织内部公开化, 加强员工的集体监督, 进一步增加组织价值。

参考文献

[1]王光远.内部审计思想[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6.

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关系探讨 第2篇

内部审计是由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的,其独立于财会部门之外。这些审计人员会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价,这些评价是独立的。内部监督是一种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一般是由内审人员进行的。在此过程中,审计人员会遵循国家的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然后使用一定的程序、方法以及专业的技术知识,查看本单位和其下属的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以及真实性。通过对经济活动进行审核、鉴证、评价等,提出一些建议,从而完成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和完善。

一、会计监督简述

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的工作内容有: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调节、指导以及控制和促进。会计工作有很多种,其中最关键的一部分是会计监督。为了为会计监督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需要每个单位做好协调,并且要互相的制约和分离,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对会计资料进行周期性的内部审计;针对监督工作的再监督要进一步的加强,只有内部的审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共同配合才会共同完成经济活动的监督任务。下面,笔者将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的联系和区别进行探讨,这样管理就会得到强化,会计活动的真实性才会得到保证。

企业会计和内部审计二者具有互动和相互促进的作用,二者的共同配合可以完成终极目标。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监督的信息化趋势势在必行,因此一定要实施信息资源的分享,一定要构建严格的监督体制。

二、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都是管理现代化的趋势

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二者都适应了社会生产的发展以及经济管理的要求。特别是企业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因此企业的经营管理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就是再次情况下产生的。

企业的管理在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不断的发展,因此到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在一个现代化的企业里面,管理的内容和层次也很复杂,包括:组织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以及物资管理。此外,还包括销售管理、生产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目前,财务会计部门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作为整个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子系统,在企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内部控制子系统,其不光会完成财务的收支审计,还会完成内部审计以及经济效益的审计。此外,还会对企业的每个部门以及事项进行审计,对企业的全部的管理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三、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各自的独立性

会计可以完成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比如:对平常的财务会计业务进行监督,依靠的手段主要是内部会计监控。其主要的控制措施有:对人员的素质进行控制,比如:对会计岗位的素质进行要求、培养会计的职业道德以及后续的教育。对组织结构进行控制,例如:对职权的划分。可以说,会计控制一方面是财务会计内部的业务控制和监督,一方面又是企业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内部审计监督主要是由独立的审计部门完成的,其主要是对单位的每项内部控制进行再监督。监督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对财务会计控制的监督,另一个是针对其他业务部门的内部控制的监督。此外,内控制度的制定环节也是其监督的范围,也就是水检查内控制度是不是适当。内控制度的执行环节也在监督的范围的下,查看其是不是得到很好的执行。超脱性是内部设计监督的特征,由于其本身对具体的业务工作不用负责任,因此不会受具体业务责任的约束。对于每项内控制度的制定也没有必要负具体的责任,只是当制度有欠缺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只要适当、合法以及有效就行了。可以说,超脱性、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监督的主要特性,因此这也决定了内部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内部的审计和会计监督二者的性质是不同的使用的手段和方法也不一样,侧重点也有区别,因而二者是不可取代的。

四、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监督终极目标的一致性

会计的基本原则有:统一性、真实性、政策性以及社会性。而独立性、依法性以及客观性是审计的基本的原则。

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是现代会计的内容。财务会计的责任有:对经济业务进行及时的处理,包括:记录、分类以及汇总。此外,还包括定期的对会计报表进行编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的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反应。财务会计工作的对象是: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主要对其进行总结和记录,是一种客观的反映。

内部审计的目的包括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主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评价,标准有:适当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通过评价,及时的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对薄弱的环节进行加强。这样企业的经营管理就会得到加强,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的竞争力才会大幅度的提升。

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监督终极目标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让会计信息更加的真实和完整,让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更加的有效,最终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五、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监督是信息资源的共享与监控性

实施计算机的网络远程审计,需要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资源的共享。可以对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进行调阅,进行审计审查,最终发现审计的线索。使用计算机网络的审计,可以让审计工作的效率大大的增强,审计的成本也会下降。

六、結束语

本文主要对内部审计和财务会计的关系进行探讨,让二者的联系和区别更加明显,希望对大家有所借鉴。

参考文献:

[1]曹一坤:略论内部监督主体关系的协调[J].科技创业.2012(23).

内部审计如何加强财经监督 第3篇

正如Lawrence B Sawyer曾提出, 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是影响企业股东、管理者经营决策的关键所在。特别电信企业近年来深化改革的背景下, 内部审计财经监督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从内部审计财经监督在企业中的落实现状看, 所取得的成效并不明显, 究其原因在于未能正确认识内部审计财经监督基本内涵, 且未选取有效的实施策略。因此, 本文对内部审计加强财经监督相关研究,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内部审计财经监督的相关概述

关于内部审计财经监督, 其实质为有效监控企业内部财务收支与各项经济活动, 确保财务收支更为真实有效。从内部审计财经监督作用看, 集中表现为制约作用与促进作用两个层面。其中制约作用侧重于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制止、错误舞弊行为的揭示等方面。以电信企业为例, 实际运营管理中为满足自身经济利润获取要求, 很可能出现“两本账”、“账外账”与“小金库”等现象, 此时在内部审计财经监督下, 可直接通过披露经济活动资料, 使这些情况被反映出来。同时, 内部审计财经监督, 也是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落实的重要体现, 有利于对企业违法乱纪行为的制止。另外, 对于内部审计财经监督促进作用: (1) 表现为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强有力支撑, 原因在于内部审计财经监督中, 将会明确指出企业内部控制薄弱之处,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一定的助力作用。 (2) 内部审计财经监督也是保障企业资产的关键所在。审计工作中, 强调对企业资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 能够满足当前电信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综合来看, 内部审计财经监督的有效落实, 是电信企业长足发展的关键性保障[1]。

2 内部审计加强财经监督的具体路径

2.1 基于电信企业发展实际的内部审计财经监督

电信企业实际运营中, 所涉及的经济活动包括许多, 如招标采购、系统支撑、市场营销以及其他费用结算等, 若在内部控制中未能做好监督工作, 很可能造成成本增大问题, 不利于电信企业运营效益的提升。对此, 在内部审计财经监督工作开展中, 应注意与当前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相结合, 确保能够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具体落实审计工作时, 可从制度是否健全与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等方面着手。例如, 对电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的分析, 包括各项成本费用预算与核算、财务收支活动审批等。再如审计过程中判断当前企业所有经济业务是否被囊括于内部控制中。这样才能达到财经监督的目标, 有利于对企业成本进行控制。为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财经监督, 可考虑引入SOX内部控制测试手段, 其又可被叫做萨班斯法案, 是现行国内外企业内部控制中借鉴的主要方法, 该测试方法强调立足于企业当前发展情况, 将所有关于企业治理、会计监管以及市场监管等内容囊括其中, 既可满足经济活动分析要求, 也有利于将审计重点凸显出来[2]。如图1所示, 为电信企业引入SOX内部控制测试的具体流程。

2.2 内部审计财经监督中专项审计工作的开展

由于电信企业涉及的经济业务活动较多, 在内部审计控制中既需考虑到各部门经济活动, 也需对电信企业分支公司财务活动进行控制, 具有明显的审计范围广、审计工作量大等特征。若在内部审计财经监督工作开展中仍以全面审计原则为指导, 很容易加重审计人员工作负担, 审计重点难以突出, 更无从谈及保证审计质量。这就要求强化财经监督时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具体专项审计内容包括: (1) 对经济活动中成本费用占总支出比例较大项目进行审计。以电信企业中的网络建设、市场销售部分, 其涉及的费用包括许多, 如维护费用、广告费、促销以及销售折扣转让等, 或其他通信工程相关项目, 也会产生较大费用。对于这些项目, 可作为财经监督工作中的重点。 (2) 对于经济活动中可控性较强项目应加强审计监督。其中的可控性较项目主要指人为操作下可能对企业带来利益损失的活动, 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这些活动支出若未得到有效控制, 很容易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浪费与损失, 所以可在这些活动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3) 对超支活动或成本费用波动明显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内部审计财经监督工作开展中, 可通过对业务数据的分析, 判断是否有波动情况存在, 如对于同一经济业务, 对上期支出、当期支出进行对比, 若波动较为明显, 则需重点审计。除此之外, 在加强财经监督中, 也需将企业内部新业务考虑其中, 判断其可能为财务收支带来的影响, 这样才可达到财经监督目标。

2.3 内部审计服务职能的强化

内部审计财经监督工作的强化, 关键在于内部审计服务职能是否真正落实。从以往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现状看, 针对财务收支与经济活动, 审计时间多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 倾向于采用事后审计方式, 其直接导致企业损失无法挽回。对此, 在内部审计服务职能强化中, 可考虑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等方面着手。具体实现中: (1) 应注意采取事前审计工作, 包括审核经济合同、成本预算编制等, 若在审核中发现有问题存在, 需由相关部门做好改正, 避免对后续经济业务活动的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2) 应在事中审计上强化。该阶段财经监督内容主要表现在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合同履行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 需严格审核是否有超支问题存在。 (3) 内部审计财经监督强化中, 可通过闭环审计管理方式实现。该方式主要强调在审计程序上进行完善, 将审计方案的制定、现场审计、审计报告下发以及审计整改等囊括其中, 有利于审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4 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电信企业本身为技术密集型、资产密集型企业, 在运营管理中很大程度需依托于大型数据库、IT系统实现。此时, 内部审计财经监督工作需实时从系统中挖掘与分析相关的业务数据、财务数据与客户资料, 审计人员面临的挑战极大。因此, 在强化内部审计财经监督中, 应注重打造高素质内部审计团队, 确保审计人员在掌握基本财务知识、审计专业技能的基础上, 应掌握更多信息技术内容。电信企业可构建相应的培训机制, 将培训内容拓展到更多学科内容, 如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以及信息技术等, 尽可能使审计人员在财经监督方面的胜任素质得以提高, 能够提升内部审计财经监督的有效性。另外, 在人员素质强化中, 也需注重在职业道德素质方面进行提高, 可在企业中构建激励奖惩制度, 调动人员提升审计工作水平的积极性, 对人员道德素质强化可起到突出的作用。这样在内部审计团队打造的基础上, 才能为内部审计财经监督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3]。

3 结论

内部审计财经监督的加强是当前电信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实际强化内部审计财经监督中, 应正确认识内部审计财经监督的重要性, 注意结合电信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开展内部审计财经监督, 并注意在审计工作中适时开展专项审计, 不断强化审计服务职能, 同时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上进行强化, 以此达到内部审计财经监督目标, 推动电信企业的长足发展。

摘要:随着电信企业的快速发展, 对其综合管控水平也提出更高的要求。而综合管控水平的提高关键在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通过内部审计完成相应的财务收支与经济活动的监督, 确保企业内部经济活动满足合法性要求。但如何在内部审计工作中落实财经监督工作, 又成为当前困扰电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难题。本文将对内部审计财经监督的相关概述、内部审计加强财经监督的具体路径进行探析。

关键词:财经监督,内部审计,路径

参考文献

[1]薄澜, 姚海鑫.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外部审计的博弈分析——基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13, 03:43~49.

[2]王素芳.内部控制框架下的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授权与监督博弈分析[D].燕山大学, 2015.

内部审计工作在会计监督中的应用 第4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会计监督;应用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各个行业都获得了较大进度,相应的企业管理水平也不断提升。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运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财务工作成效和水平提升影响重大。所以内部审计工作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由于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企业各项管理水平和观念还不够与时俱进,这给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在会计监督中作用的发挥造成了阻碍。所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针对当前企业内部审计在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改进,从而提升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成效。

一、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中内部审计的应用现状

1.内部审计工作内容不全面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内部风险治理和控制已经取代管理审计成为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同时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的提升、自身价值增加也越来越受到管理人员的重视。但是当前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内容还较为单一,虽然将国际上的内审项目引入到我国企业内审中,但这与我国企业经济运行需要仍存在较大差距。

2.审计观念落后

根据调查内部审计活动在我国一些企业中还没有开展,正确审计观念还没有在管理人员和内审人员当中建立,存在“企业内审实际就是会计账项的基础审计,纠错、查证是审计工作的实质”的错误认识。另外,很多开展内审工作的企业管理者还缺乏对该项工作的充分重视,进而使企业内审工作的实质作用难以发挥。

3.内部审计管理信息系统不健全

企业会计监督中需要有效运用内部审计,这需要企业具有完善的内审管理信息系统,但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管理系统有待完善,进而对内审工作在会计监督中的作用发挥造成影响。一些企业的内控信息处理和收集系统还没有有效建立,内审人员难以及时、有效获得内部会计监督的各项信息,并使得企业内部审计价值的发挥受到抑制。此外,一些企业虽然建立了监理内审信息处理和收集系统,但其中存在较多缺陷和不足,进而使系统的安全性、有效性、及时性、稳定性受到影响。

二、强化内部审计在会计监督中应用成效的策略

1.强化内部会计监督,完善内部审计体系制度

首先,企业要从自身情况出发,对风险评估、绩效考核、信息安全、财产保护、会计控制、预算控制等制度进行完善,为内部审计提供权威的理论依据。其次,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的全程控制,同时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职责,进而保证内部会计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再次,有效结合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通过以往内部审计监督模式的创新,实现符合企业需求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的构建,并从事中、事前、事后三个阶段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全方位开展,进而实现有效的内部会计监督。

2.提升企业审计组织的独立性

企业内部审计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作用重大,内部审计组织的独立性与审计结果的有效性息息相关,所以保证企业内部审计组织的独立性是提升企业会计监督的重要环节。企业在实际运行中管理人员应当在自身实际需要和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独立的、合适的内部审计组织建设,该组织应当脱离于企业的行政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通过独立的评价、监督企业相关事务,提升内审工作的有效性。另外,对于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严格的选聘要求,需要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同时还应当对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落实,保证各项内审工作的充分有序开展和组织上、业务上的独立性,进而提升内审工作的有效性。

3.扩大企业内审的范围

当前很多企业的审计活动仍在沿用传统的审计要求,这在内容上和审计形式上都无法满足当前企业财务活动的审计需求。因此企业审计组织应当在传统的账务基础和制度基础上,还应当将人力资源、物资采购、社会责任、市场状况、投资效益等纳入到审计内容当中。帮助企业挖掘高利润资源是当前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审计组织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建设性职能,特别是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当将风险为导向,通过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的积极建立,才可以实现对企业内部的各项采取情况的深入了解。另外,企业内审还应当预测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有效、准确的评估企业因风险而可能产生的损失和应用风险防御措施才能够实现企业内部审计内容的而有效拓展,从而扩大企业内部审计的范围。

4.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与审计人员的素质息息相关,内部审计工作作用是否充分发挥很大程度取决于此。所以,企业应当充分重视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养的培养,具体实践中应当从如下方面进行:首先,在企业人员选聘中,应当严格要求与核查相关人员的背景和专业素质水平,保证其独立性符合要求。其次,定期安排人员进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学习,提升他们在工作中的法制意识。同时还应当开展针对审计人员的技能、专业知识培训,保证他们能够有效完成岗位工作。最后,企业内审人员还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经济发展情况、企业经济周期、企业行业状况、企业运行状况等内容,进而实现各项审计工作的更好开展,充分发挥企业内审工作在会计监督中的应用作用。

三、结语

近年来,内部审计在企业会计监督工作中的重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是企业日常运行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内容。企业应当根据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特点,科学制定相应的审计措施、内容的内部规范,进而为企业的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熊娟,阳秋林,孔东冬.企业内部审计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应用研究——以湖南省为例[J].湖南社会科学,2012(05):162-165.

[2]刘文梅,蔡伟.内部审计在会计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探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5(04):110-111.

[3]洪常法.浅析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的监督作用[J].中国总会计师,2012(12):87-88.

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研究 第5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审计体系也开始发展起来, 不论大型企业还是中型企业都已经在其企业内部设立审计机构, 聘请审计人员, 但原本企业内部存在着会计监督, 这就出现了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并存的现象, 如何正确处理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这对企业意义重大。本文就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

1 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的经济监督活动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 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内部审计监督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 它是指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 使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正常的轨道上进行。审计工作的核心是审计检查, 通过审计, 了解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相, 然后衡之以一定的标准判断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从其定义可看出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对企业的重要性, 对企业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是, 两者又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具有特殊关系, 两种经济监督, 是不同层次的经济监督, 它们在监督的性质、本质特征和重要性上各不相同, 是不能够相互替代的。

2 两者之间的联系

1) 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的初始依据是一样的, 对企业有些监督内容是一致的。从根本上来讲, 会计监督所依据的是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以及财政方面的政策, 而审计要对公司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提出相应的建议, 其所依据的也是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以及财政方面的政策。从两者定义上看, 会计监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管理制度, 来规划本企业的资金运用, 使其提高效益;内部审计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 监督并使企业的经济活动往正常轨道上进行, 以及资金是否更加合理运用, 这在会计监督上是一致的, 都是为了更好地掌握企业的资金运用。

2) 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的最终对象与目的相同。会计监督主要是为了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和资金的合理运用, 防止个别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使企业的资产安全完整。在此之中, 会计监督所依据的是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方面的政策。作为经济监督管理中的一部分, 会计监督有着重大意义。内部审计监督主要是为了更加地保证企业遵守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企业使用的会计信息合法合理, 本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的各项工作具有合法性, 这样也可揭示企业的经济活动的效率, 以便于企业管理, 促进经营管理状况的改善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因此, 两者在最终对象与目的上是相同的。

3 两者之间的区别

1) 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的产生基础与主体是不一致的, 对于会计监督, 它是因企业内部资料的管理监督, 生产资料的合理运用而产生的, 以更好地服务于经营者产生最大效益为目标。其主体为财务的机构以及所有人员, 在执行的过程中, 可相互监督管理。对于内部审计监督, 其产生于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分离后的一个监督机构, 其主体为企业所设立的设计机构以及相应的审计人员。因此, 大部分内部审计监督是在会计监督之后进行的经济监督活动, 会计监督存在于每一笔的经济活动, 日常的经济开支, 发现违反纪律的行为要给予制止, 而在此活动发生之后, 内部审计监督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 因此, 两者之间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2) 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范围是不一致的。会计监督是产生于企业内部财务资料运用以及管理, 并且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自身, 以业产生最大效益为目标, 但是其监督的对象也只是限于企业财务自身;相反, 内部审计监督范围不仅仅是监督财务, 并且还会监督工程预算、决算、每个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 更会监督单位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等, 所以会计监督是事前的监督, 审计监督不仅仅是事前, 也是事后监督, 审计监督远比会计监督范围广泛, 并且审计监督的内容也包括会计监督, 是一个再监督的经济活动。

3) 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独立性不同, 同时产生了权利的不一致。会计监督是本企业财务部门的领导所负责的, 所有会计人员以及会计机构执行的一项经济监督活动, 监督本企业的财务不予接受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 以及抵制违法的会计行为。但是, 并未独立于财务, 而是在日常生活中进行, 因此, 所有会计机构以及会计人员都有拒受、制止、纠正违法凭证, 以及向上级反映等权利。内部审计监督无论在什么企业中, 都必须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地位, 其监督企业的凭证、财务报表、工程预算、决算等是否合法, 是否公允。一般情况是直接受单位的最高领导和国家审计部门直接负责, 并不受企业的业务量等的一些未知因素干扰, 一直保持自己独立的位置。因此, 其具有检查、调查取证、提出意见, 并经过上级同意, 还可将其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汇报等权利, 所以两者在独立性、权利上有着明显差异。

4 结语

在中国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必须将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一起合理运用, 相辅相成, 才可将其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 因为不论是会计监督还是内部审计监督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1) 会计监督中, 本身会计监督就是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自身进行的, 缺乏很大的独立性, 因此难免会发生一些财务人员以自身考虑问题, 致使会计监督失去部分有效性。

内部审计监督 第6篇

一、地方财政风险的表现及形成因素

由于政策、制度、管理等本身的缺陷和多种不确定经济因素的影响, 地方政府财政面临各种潜在的风险, 主要表现为:一是地方财政隐性预算赤字。按照我国《预算法》地方财政不得列赤字, 但在实际执行中, 不少地方财政都比较困难, 在确保重要项目时, 很多支出尚留有缺口;二是养老保险负债压力。特别是乡镇一级, 主要依靠财政增收和上级政府拨款, 若部分企业不能及时上缴或缴足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金, 致使养老保险缺口不断增大;三是城市建设形成的负债。目前国家对土地征用管理力度加大, 随着地方政府城镇建设投入的增多, 财政的负担更为沉重;四是“摘红帽”改制形成的新负债。在国有企业改制安置原有企业员工, 处理集体企业原有债务过程中, 地方政府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 形成新的债务;五是在公共财政体制下, 许多社会及经济领域内的突发事件, 都要政府买单, 这些都将成为潜在的地方财政风险。

形成地方财政风险的因素很多, 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体制风险, 在以“财权”为中心的财政体制下, 对地方政府事权没有详细的划分, 预算管理方面存在预算过粗、约束软化的问题, 地方财政支出体现出随意性很大、约束性不强;二是核算基础因素, 在我国实行的预算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 不能合理反映当期应确认的资产和负债, 为财政隐性赤字提供了空间;三是管理因素, 由于风险意识的缺乏, 加之政绩观意识的影响, 领导可能出现短期行为, 使财政风险加剧。

二、强化内部审计部门在防范地方财政风险中的作用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地方财政资金的综合监督部门, 在工作已经积累和掌握了有关财政风险的重要信息, 内审部门应充分利用这些信息, 在地方财政风险的评估、处理和预警上发挥积极作用。

(一) 、利用现有信息, 做好地方财政风险专项评估

内审部门进行了大量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工作, 所揭示的问题直接或间接与财政风险相关。内审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定期进行财政风险专项评估, 掌握地方财政风险情况;在财政风险专项评估时, 内审部门应以债务、项目和效益为主线。

一是以债务为主线评估财政风险。

目前以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核算基础, 存在许多缺陷, 不能反映当期应确认的收入和支出,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政府会计制度, 在每年财政决算报告中不能充分反映财政状况。内审部门应根据现有信息资源, 在当年现有财政决算收入支出基础上, 整理当期应确认但尚未实现的其他收入和支出, 重点清理资金数量大的或有负债, 承诺等事项, 真实合理地反映财政资金状况, 并以此评估当地政府的财政风险。

二是以项目为主线评估财政风险。

财政风险最终以项目为载体。降低财政风险, 须以完善项目管理为最终落脚点。内审部门对当地政府活动进行功能分类, 确认每项项目的风险高低程度, 对风险性高的分类项目进行重点跟踪, 关注项目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综合评估各个项目的财政风险。

三是以效益为主线评估财政风险。

传统的预算管理尚有缺陷, 在预算收入支出的分类上不能结合政府的规划、活动目标, 不能体现支出的效益性, 无法进行绩效管理, 无法落实责任制, 不利于进行财政经济分析和决策。传统预算收支分类的缺陷也正是造成财政风险的因素之一。内审部门应利用现有资源, 对远远超过成本, 效益明显差的预算支出活动进行重点审计,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 进行问责追究, 并以此评估当地政府的财政风险。

(二) 、建立风险动态报告制度, 做好财政风险深度分析

内审部门作为地方财政资金的综合监督部门, 监督的目的是要促使政府采取适当措施降低或化解财政风险。内审部门在掌握充分的财政风险信息后, 应及时向所属政府及人大汇报。并指出现有风险程度下可能对财政资金运行造成的影响, 为政府决策提供直接依据。

为此, 内审部门应把与财政风险有关信息的收集、跟踪, 作为经济监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包含在年初计划中, 并落实财政风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确保财政风险的信息得到有效地记录、整理和更新。内审部门应专门配备有关人员, 落实好财政风险信息收集后的研究分析工作, 运用层次分析、趋势分析等统计方法, 搞好财政风险审计成果的深度开发, 实现内审部门对财政资金高层次的监督,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奠定基础。

(三)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把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如果能对财政风险实行实时监控, 建立预警机制, 就能有效防止和化解财政风险。目前风险预警机制有三种模式:一是俄亥俄州模式, 建立了“地方财政监控计划”的体系, 通过监控应付款、赤字、可变现资金等指标与收入比值的情况, 作为财政风险判断依据, 如果比值达到指标警戒线, 该地方政府则被列入“预警名单”, 由该州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来监督和控制该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二是新西兰模式, 政府在其年度和半年财政报告中包含或有负债的所有财政报告, 报告提交给议会, 并在网上发布。对于其他无法量化的或有负债, 政府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详细资料。三是美国模式, 主要是对每一笔贷款项目根据净现值计算出预计政府长期成本, 在贷款和担保期内, 政府每年对补助金成本进行重估, 对超过部分, 提供拨款以进行弥补。

国内不少学者也对财政风险的预警机制进行了构建。裴育 (2003) 建立了针对直接显性财政风险的预警指标体系, 从宏观经济总体态势、财政收支状况及债务状况、财政分配体制、财政支出效益四个方面设置指标组, 综合衡量直接显性财政风险的情况。许涤龙、何达之 (2007) 根据Hana Polackova的财政风险矩阵, 运用统计手段对我国1994-2005的指标值进行了分析, 得出了我国财政风险基本处于中警以上状态的结论。赵长宝 (2009) 具体根据债务、项目、网络、层次分析和趋势分析方法、以流动性和清偿能力为监控对象等五个方面建立预警机制框架。

由于本文针对的是地方财政风险, 笔者认为建立财政风险预警机制, 应从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开始, 只有把绩效因素加入预算管理中, 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财政风险。鉴于目前我国预算改革尚在逐步完善之中, 内审部门应发挥经济监督职能, 根据财政收支状况、债务状况、财政支出效益方面的指标情况, 设定辅助警戒线, 辅助防范财政风险。借鉴知名学者的论述, 针对地方财政政策的区域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 笔者认为预警指标的设定应简易通俗并具备操作性, 一是指标应重点关注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赵长宝2009) , 二是指标应紧密联系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和中心内容。除了财政负债情况外, 还可关注以下情况: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收益征缴、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地方突发不稳定大事件等情况。

三、财政风险管理对内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鉴于市场经济下, 主体具有经济人特性, 在信息不对称时, 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内审部门作为政府财政资金的监督部门, 必须保持审计独立性。财政风险管理对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内审部门必须提高内审人员的道德素质, 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 并建立审计责任问责制度, 以降低固有审计风险。

论审计监督与公权监督的关系 第7篇

关键词:审计监督,公权监督,关系

一、 审计监督与公权监督的历史渊源

审计监督与公权监督的历史渊源由来已久, 多种史料也有记载。 早在3000 多年前的西周时期,我国就出现了具有审计职能的官职———宰夫。 宰夫掌朝堂仪式、考核百官治绩,报上级予以奖惩。 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我国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而规范的审计监督制度———上计制度。 上计制度的核心内容是, 每年地方官吏将各地税赋收入及财政开支, 以书面的形式报给皇帝,皇帝则每年进行一次听计。隋唐时期,在刑部之下设“比部”,对凡属中央、地方、军镇的收入和支出,无论巨细还是大小, 均由比部负责审计检查。宋代设立审计院,这是我国审计机构的初始命名, 它标志着审计有了正式专用命名和官方地位, 审计监督职权也从此独立运行。元、明、清时期,没有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 大部分审计监督职能并入监察御史机构, 该机构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整肃朝仪等事务。 从上述历朝历代设置的审计机构及其职能来看, 最高统治者通过审计, 一方面来审查和监督地方官吏的行权和履职情况, 另一方面来考核和评价地方治理状况及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也就是说,历朝历代所有官吏(包括各地方官吏)都是由朝廷委派任命的, 朝廷则必然要通过专门机构和相应机制来监督、约束、管治甚至查处违法官员, 以此保证其政权的长治久安。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审计没有单独建制, 审计监督一直寓于财政、监察工作之中,即由财政和监察等部门对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国营企业、 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监督和检查。 改革开放后, 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整顿和提高,客观上强烈需要进一步加强财政与经济管理, 建立健全经济监督机制, 维护国家财经法纪。 在当时形势下,1982 年12 月颁布的宪法, 规定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由此从根本上确立了审计监督制度的法律地位。在新形势下,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多新要求。 比如, 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对公共资金、 国有资产、 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由此可见,审计监督越来越成为国家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审计监督在公权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一) 审计监督在公权监督中的地位

1.审计监督是公权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公权监督,是指按照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依据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 由监督主体对公共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活动。在我国,对公权实施监督的主体很多,比如:从国家层面,有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从党内层面, 有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从社会层面,有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等。 其中,审计监督是公权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是因为审计机关是政府重要的经济执法监督部门, 依法履行审计监督, 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 自审计机关设立30 多年来,审计领域不断延伸,监督职能日益扩大。 特别是近些年来开展的对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监督层面从一般意义上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扩展到对领导干部决策和权力运用过程的监督。因此,从法律赋予审计的职责来说, 审计监督应当是公权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长期以来审计的实践来看, 审计监督始终是公权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审计事业未来的发展要求来讲, 审计监督也必须是公权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审计监督在公权监督中的地位不可替代。 我们知道,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 审计的独立性决定了审计监督不同于其他经济监督,也不同于公权监督中的其他监督形式,审计监督在经济监督、公权监督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立地位。 这种独立地位表现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不行使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职能,不从事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具体业务,因而保证了审计信息的客观公正,保证了审计结果的权威性。 不仅如此,审计监督还可以对财政监督、税务监督等其他经济监督进行再监督,从而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监督体系有效运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政府审计机关还可以对公共权力行使部门及监督部门进行审计监督,从而确保把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比如, 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审计, 就实施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审计,就实施了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对人大机关进行审计,就实施了对人大监督权力的再监督。

(二)审计监督在公权监督中的作用

1.预防作用。 孟德斯鸠在 《论法的精神》 一书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真理。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从古至今,无数事实也充分证明,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腐败的根本在于权力腐败。为防止权力滥用,避免腐败行为的产生与蔓延, 最好的办法是注重并加强事前预防工作,其中,事前审计就是预防公权滥用及腐败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事前审计,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预防错弊,消除隐患,从而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和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同时也有助于对负责人、财、物等权力部门起到监督、把关和防范作用,从源头上预防权力滥用, 进而将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

2.揭露作用。 审计工作是一项特殊的职业,审计人员被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经济卫士”,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三个传统职能,其中,监督是审计的首要职能。 即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的检查, 对经济活动进行监察和督促,对有关经济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借此发现和揭露其会计资料的错误弊端、经济活动的违法违规、 管理上的各种漏洞等情况,为有关部门发现和查处大案要案提供线索。 从近些年来审计实践及其成果来看,各级审计机关大念权力运行的“紧箍咒”,着力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揭露和查处国有资产毁损和流失、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问题,揭露和查处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挖出了一些 “经济硕鼠”和 “权力蛀虫”,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3.惩治作用。 审计的惩治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下达审计决定。 即审计机关在审计之后,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除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外,还应当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 处罚的审计决定。审计决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具有实行惩戒与教育的直接效力。 二是移送案件线索。 即在审计工作中,各级审计机关通过各种办法和手段获取到很多数据,利用信息化技术,对有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能较快、较准地发现一些违规违纪线索,将这些线索及时移送给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可以较好发挥审计惩防腐败的“侦察兵”作用。三是协助查办大案要案。 即各级审计机关充分利用审阅、核对、盘存等基本审计技术,分析、推理等辅助审计技术,数据模拟、信息处理、程序检查等计算机审计技术,提供翔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协助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机关查办滥用职权、 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各类大案要案。

4.警示作用。 近年来,通过审计进而查处的违规、违纪和违法案件越来越多,在社会上带来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通过审计,一方面规范了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堵塞了被审计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另一方面规范了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行为,抑制了公共权力的滥用。 通过审计,不仅对被审计单位的各项工作会起到震动和推动作用,而且对其他单位也会起到警示作用。 通过审计,不仅对已经违规、违纪、违法人员进行查处惩治,而且对有非分之想的不法之徒和腐败分子也会造成极大威慑,从而有效地遏制公权滥用和腐败现象的蔓延。

三、 审计监督在公权监督中的关注重点

(一)重点监督 “选人用人权”

据审计署的审计报告资料显示,每年向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中,“一把手”的职务腐败问题比较突出, 违纪违法的“一把手” 占同级违纪违法干部的比例,一般都在三分之一以上。 因此,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严格监督就显得尤为迫切,尤为必要。而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重中之重是选人用人权。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 要着力监督检查其所在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规范,要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利用手中权力买官卖官、行贿受贿现象。要通过对选人用人权的监督检查, 避免和杜绝选人用人权由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从而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实现择优选拔干部的目标。

(二)重点监督 “资金使用权”

资金使用权,也称财权,既是公权监督的重要内容, 也是审计监督的重中之重。 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拥有对财政资金的筹集收缴和管理分配权,主要体现在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两个方面。 审计机关对预算编制环节实施监督, 就能从源头上堵住财政收入权和分配权的滥用; 对预算执行环节实施监督, 就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权运用的违法问题。具体来说,在实施审计监督时, 前者一要检查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法定应确保的支出顺序,是否体现了特殊项目法定预算的要求, 在预算支出安排上是否存在随意性;二要检查在编制预算过程中,是否把应列入预算的收入列入预算, 有无隐瞒、少列、虚列、漏列收入;三要检查预算的调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有无擅自调整的情况。 后者一要检查是否按照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向各部门批复, 有无擅自更改预算内容或延迟预算批复; 二要检查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是否做到了依法征收, 有无越权擅自减免、缓征或者违规超征、溢征现象;三要检查财政部门是否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有无拖延现象;四要检查部门预算执行中, 有无随意变更支出科目、调整支出标准,甚至滥用职权截留、挪用、私吞国家财政资金等行为。

(三)重点监督 “审批权”

行政审批是政府的一项权力,也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行政审批权在配置社会资源、控制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及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审计监督, 一是要在制度方面检查是否坚持集体审批制度,是否实行公开透明制度, 是否健全层级监督制度,是否建立案卷评查制度,是否实施审批考核评价制度等; 二是要检查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在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行政审批等环节是否按照法定依据、条件、标准、时限、 流程来办理, 是否存在超越权限、 跳跃环节等违法违规行政审批的现象; 三是要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依规、依纪行使行政审批权,比如是否依法依规收费,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现象,是否有变相审批、 违规审批以及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重点监督 “执法权”

行政执法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对公民、 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行政执法权一旦被滥用, 必然会对相关各方的合法权利造成侵害。 审计机关对执法权进行监督, 一要审查行政执法权的配置是否恰当, 各部门行政执法职责体系是否健全; 二要审查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执法权的行使是否公开化;三要审查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依法定责、依法督责、依法究责;四要审查是否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 五要审查执法人员在执法环节是否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甚至知法犯法。

(五)重点监督 “决策权”

决策的失误应该说是工作失误中最大的失误, 而决策权的腐败则是权力腐败中最大的腐败,因此,对决策权实行监督是各种监督环节中极其重要的,是一种最高层次的监督。作为审计机关,在对决策权进行监督时,一是审查决策者的决策权限是否合理, 有无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现象, 决策权力是否过分向个人集中, 是否存在决策部门权力利益化问题; 二是审查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决策过程是否科学、合理,决策议事规则是否完善,执行是否严格;三是审查决策的透明性,要审查是否建立决策项目的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是否建立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基础上的公开听证制度等。

四、 审计监督在公权监督中的保障机制

(一)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要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 各级地方政府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 支持审计机关工作, 及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尤其是审计机关在对权力部门和权力机构的公共权力进行监督时,更应该得到本级政府负责人的鼎力支持和帮助。 各级地方政府负责人不仅自己要掌好权、用好权,而且还要成为审计监督的坚强后盾。

(二) 完善审计监督协调配合机制

完善审计监督协调配合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建立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公安、财政、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对审计机关发现并移送的公权腐败问题及线索,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意见和结果; 二是审计工作所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人员开展工作, 不得利用手中权力阻挠或干涉审计工作。

(三) 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特别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部门考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个人奖惩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要推动审计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 充分利用审计结果,明确责任追究,让违规违纪、行政不作为、有权滥作为的官员受到惩罚,从而完善公共权力的制约机制。

参考文献

[1]曹鎏.行政官员问责的法治化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浅析如何加强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 第8篇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 会计监督作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 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最直接、最主要的监督手段。加强会计监督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保障财经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会计监督是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 加强会计监督, 对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有着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经济, 它要求各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随着法制的逐步建立健全, 搞违法活动是任何一个成熟而健全的市场经济所不允许的, 经济越发展、法制越健全, 监督越重要。《会计法》明确规定,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 从数量上反映本单位的经济状况。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会计监督就是监督经济活动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预算计划执行, 它能全面、完整、连续地监督每一项经济活动, 并以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及相关的税法为准绳, 利用各种价值指标从总体上监督经济活动, 它是单位加强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 也是单位自我约束的一种机制。

二、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 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 审计监督无论是方式还是内容都面临着一个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问题。为此, 对中国过去已试行尤其是一些已被过去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审计监督办法, 有必要进行认真的反思。审计监督的意义在于, 有效的监督是完善权力制约机制, 保证税务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的关键。同时对于监察、督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遵守税法, 依法纳税, 具有重要的意义。明确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必要性、意义、目标、范围、对象以及方法、措施、执法范围和依据, 原则性地规定执法责任划分和执法责任追究, 将执法责任从行政首长、分管领导、征收系列、稽查系列、内部执法职能部门等进行划分, 分别承担相应责任。这样才能明确征税主体以及每一个税务执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 确保依法履行职责, 正确行使税收权力。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既是国家实施经济管理的手段, 又是地勘单位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维护本单位合法利益的必要的自我约束行为。审计监督具有制约和促进两方面的作用。内部审计通过自己的监督工作, 促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遵纪守法, 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对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客观的会计核算并及时地真实地披露会计信息, 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通过审计及时发现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促进内部深化改革, 挖掘潜力,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因此, 内部审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审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为企业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为单位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各级领导也要善于利用审计工作为企业决策服务, 牢固地树立和发挥审计工作在本单位的地位和应有作用。

三、加强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对策

(一) 提高会计监督的地位, 加强法制建设

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使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 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去监管。将会计监督落实到基层, 放在会计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快法律法规建设, 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货准则, 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 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和执行力度, 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并给予处罚;同时强化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 并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 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 增强财会人员对会计监督的责任感

财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 要鉴别所发生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 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可靠性, 有效性和实用性, 就必须承担起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财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法律观念和职业道德, 要有主人翁责任感。必须明确对企业经济利益进行会计监督是财会人员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实施会计委派制度, 强化法人的会计责任

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 使会计监督落实到位, 发挥作用。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定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严格进行财产清查, 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等措施。并在实施电算化后及时适应新的环境、更新控制措施, 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加强会计监督。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 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这样可以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 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并且具有公正性。因此, 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并且政府实行会计委派制消除了会计人员与企业管理当局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关系, 再冠以新的会计法确定的法律责任, 相信长期困扰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使会计监督走上一个新的台阶。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 保障会计监督实施。作为单位负责人, 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 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

(四) 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随着经济成分的多元化, 加之对国有经济的大范围的改制, 各类要素市场的相继建立, 我国经济WTO的加入, 我国审计监督的内容变得异常复杂, 为此, 有必要重塑我国审计监督体系。 (1) 突出展现审计监督的特色。审计监督如何确立自身的监督内容并体现出特色。这是审计监督得以长期生存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审计监督只要突出了审计活动本身所具有的体现时代性, 把握规律性, 富于创造性等特点, 也就突出了审计监督的特点。 (2) 建立高素质的审计监督队伍, 要求每位审计人员熟悉WTO国际规则, 竭力掌握相关的经济理论知识, 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深层次的审计监督报告。 (3) 建立区域或全国性的审计监督信息网, 进入审计监督信息网的审计信息要具有相关性, 即要满足审计监督的需要。从审计监督信息的构成来看, 既要有静态的, 又要有动态的;既要有国内的, 又要有国外的。 (4)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以及经济全球一体化规范的审计监督制度, 具体包括:审计监督信息的分类标准;审计监督信息的披露规定;审计监督结果的再监督程序;审计监督结果的公示制度;审计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等。

(五) 强化内部监控, 加强内部审计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有助于单位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 内部审计是由单位独立于财会部门之外的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主要是对本单位及其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 规范审计行为, 突出审计评价。内部审计是用来检查、评价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是否健全有效的重要手段, 是一种再控制和再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 大量的企业经营决策依赖于对经济活动的执行及其结果的客观检查和评价等信息的反馈, 因此要拓宽内部审计领域, 规范审计行为, 建立内部审计对企业估计报表的审签制度, 突出内部审计的评价职能, 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求。 (2)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要积极参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要从单位实际出发, 突出决策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 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3) 做好后续审计, 实施审计认定。内部审计管理应建立对审计事项的后续审计制度, 对重要经济活动, 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结构调整实施跟踪审计, 通过后续审计, 对其账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法性进行审计认定, 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延续性和规范性。 (4) 改进审计方法, 提高内审效率。随着企业经营决策的多元化和企业管理现代化, 内部审计工作要引进现代管理理论, 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 积极加快计算机审计的应用, 不断提高内部审计效益和内部审计管理水平。

(六) 建立财会人员举报制度, 设立监督基金

对于目前经济形势的需要,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财会人员举报制度, 设立举报中心, 鼓励和动员财会人员检举揭发违反财经法律, 贪污受贿, 挪用公款, 私设小金库, 偷税漏税行为的人和事, 以及违反会计法规, 打击迫害财会人员的行为, 同时设立财会人员监督基金, 对维护会计法规和保护国资的要给予奖励, 提高财会人员的监督热情和保障他们的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七) 强化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

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成果取决于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 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是当务之急。第一, 要加强审计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培养审计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 要努力把内部审计队伍打造成为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精的职业化的审计团队, 对于那些缺失职业道德、不称职的人员, 立即调离审计岗位;第二, 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审计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 提高审计人员业务功底、缜密的职业思维判断能力和宏观政策理论水平;第三, 要进一步搞好国外培训、国际合作交流等活动, 丰富审计人员的国际化知识和经验, 增强从事国际化审计业务的能力。第四, 面向社会, 吸收人才, 制定严格招聘程序, 录取高素质、高技术审计骨干, 加强审计力量。

(八) 加快内审信息化建设

科技的发展可以带动管理方法的改进, 内部审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本身的快捷、准确、可靠性, 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使内部审计技术手段从手工审计逐步向计算机辅助审计过渡。应进一步改进审计实施手段, 提高审计的信息技术含量, 增强审计监督服务能力。具体措施是要突出数据库、网络建设以及相关专业软件、业务模型的开发应用,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IT审计、远程审计等, 尽快建立起强有力的审计信息化支撑平台, 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某行业目前从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信息加工、输出、传送和存储方式均相对滞后, 虽然审计机构都配备了计算机, 但仍然徘徊于低层次使用EXCEL表格制作软件和WORD文字处理软件, 制约着内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因此, 加快内审信息化建设迫在眉睫。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使得经济活动日趋复杂, 从而对会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然而目前的会计监督现状却令人堪忧, 大量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单位内部职务犯罪的案例等充分表明当前会计监督弱化的不利现状和加强会计监督的紧迫性。会计监督的地位越来越微妙, 因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不同, 审计监督是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 是建立在会计监督之上的。会计监督的地位决定了其必须从本企业经济利益出发, 对每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事前、事中的控制、分析和审查。而审计监督往往是在企业外部, 利用抽样等方法来检查企业的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客观公允, 并出具意见书。

关键词:会计监督,审计监督,内部控制,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内部审计监督 第9篇

关键词:内审;同级监督;比较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4-0055-03

“同级监督”和“下查一级”是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方式。两种审计方式自1999年人民银行设立内审部门以来广为运用,成效显著。但是两者在审计效果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实际工作中存在重“下查一级”轻“同级监督”的现象,如何运用好两种审计方式,提升整体内审效果,完全释放同级监督审计空间,对当前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同级监督”与“下查一级”两种审计方式的比较

同级监督与下查一级审计方式分别从纵横两方面构成全方位的审计监督体系,与实际工作紧密相连,为人民银行各项工作提供审计服务。同级监督与下查一级共同归属于上级内审部门的业务指导,在遵守内审工作制度、执业规范和程序操作方面有着相同的审计标准,对审计工作的综合评价和衡量尺度基本相同,适用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实施审计项目时,往往是同级监督与下查一级两种审计方式双管齐下,分别在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效果等方面相互补充,有利于全面实现审计目标。

同级监督与下查一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审计对象不同。同级监督的被审计对象为本单位的业务及管理情况,下查一级的审计对象为本单位下属机构的业务活动。同级监督审计主体与客体之间是平行对等关系,而下查一级的审计双方存在着密不可分的隶属关系。

2审计服务范围及重点不同。同级监督在审计连续性、时效性、全面性方面明显比下查一级审计方式提供的审计服务功能更加齐全。下查一级审计内容的选择比较注重当前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突击性和临时性工作。同级监督更加专注于日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价等内容,提供的审计服务比审计监督多,而下查一级审计方式则相反,审计监督多于审计服务。

3产生的审计结果有差距。同级监督审计方式在审计覆盖面上没有下查一级广泛,在确定被审计对象方面可选择性不强。下查一级选择的被审计对象相对较多,审计最终成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综合性,能够反映整体状况,同级监督的审计结果存在局限性,审计结果缺乏说服力。

4审计效力有强弱之分。下查一级审计方式较同级监督具有较高的强制性、约束力以及规范性,因为审计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不同,下查一级在审计力度、深度和广度上比同级监督明显。审计手段的运用上,下查一级审计方式较同级监督有着更多的选择余地。对于审计成果的运用,下查一级的审计结论及处理建议一般受重视程度较高。审计处理程度较重,审计结果的影响力、辐射力和执行力明显强于同级监督。

开展审计活动时的优劣共点各异。

同级审计监督方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1)审计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与实际工作情况紧密结合。因为同级监督的审计主体与客体处于同一个工作环境,对具体情况比较了解,掌握的审计信息较充分,便于有的放矢地开展审计工作。(2)同级监督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日常风险管理方面具有连续性。同级监督作用发挥得好,能够充当领导决策的得力参谋。同级审计在日常监督方面担负着核心和枢纽作用。(3)同级监督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发挥审计职能。(4)同级审计监督成本相对较低。而该方式的缺点则主要是审计监督的独立性不强;审计受干扰因素较多:审计人力资源匮乏,审计组成员配备不充分。

下查一级审计方式的主要优点体现在:(1)审计力度大。下查一级审计是对所属分支机构的审计,与被审计对象存在着绝对的领导关系和利益制衡,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无需考虑自身利益冲突,严格执行审计规程,加大审计力度,对审计对象形成一定的威慑力。(2)审计质量高。由于下查一级在审计对象选择、审计尺度的掌握、审计手段的运用、审计资源的供给等方面具有优势,审计成果能够综合反映事实情况,为政策制定和实施决策提供足够审计信息,不会导致决策失误。(3)审计影响大。下查一级审计牵涉范围广,一般与当前人民银行的重点工作有密切关联,有时能够体现出短期内的政策走向。审计结果能够引起高层领导和决策部门的重视,处罚力度大,影响深远。其缺点是:一是审计连贯性不强。无法对审计对象实施连续跟踪审计监督。现场审计结束后,对于审计整改措施落实,不能做到及时监测,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无法迅速了解,审计过程阶段性特征明显。二是审计信息不充分。现场审计前,审计调查工作一般做得不够,对实际情况的掌握不够彻底,审计过程基本是对照审计方案进行,对审计对象缺乏针对性。三是审计资源耗费较多。下查一级审计需要抽调人力、物力,消耗一定的财力,不仅对被审计对象的日常工作造成影响,而且对被抽调审计人员的工作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若不能实现预期审计目标,势必造成资源浪费。

二、两种内审方式实践运用分析

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中,基本采取同级监督与下查一级的方式,纵观近年来人民银行开展的审计项目,在审计计划安排、审计方式的选用上存在着不平衡,有着明显重“下查一级”轻“同级监督”的倾向。下面以江苏省盐城市中心支行近3年开展的审计项目为例。虽不完全具有代表性,但能从某个侧面反映出当前同级审计监督的一些现状。

(一)两种监督方式安排不够均衡

从内审部门实施的审计项目来看,选用同级监督明显比下查一级要少,实施审计偏向采取下查一级审计。2005年至2007年,盐城市中心支行共卖施32个审计项目,其中同级监督项目11个,下查一级项目21个,同级监督与下查一级项目分别占项目总数的34.4%和65.6%,下查一级项目比同级监督多10个,是同级监督项目的200%。

(二)同级审计监督的投入不够多

目前,人民银行分支行实施同级监督投入的审计工作日明显偏少,存在审计工作量不足的现象。2005年至2007年累计投入现场审计工作日999个,其中同级监督项目232个、下查一级项目767个,分别占审计工作总量的23.2%和76.8%。比同级监督平均每个项目多投入15.4个审计工作日,多投入的比率为73%。

(三)两种监督方式处理结果不同

根据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规定,同级监督对于审计结果一般以《内审意见书》的形式,而下查一级审计一般采用《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形式,这主要是因为

两者内审部门所处位置不一样所决定的。对于同级监督的内审结果,利用率不高,审计成果转化比较困难,同级监督项目形式重于实质,未引起足够重视。

(四)同级监督结果不够理想

同级审计监督相比下查一级审计,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审计效果,主要体现在发现审计问题方面。一是问题数量少;--是问题质量不高,基本是一些规范性方面的小问题,审计发现缺乏深度。2005年至2007年,盐城市中心支行通过现场审计累计发现253个审计问题,其中同级监督发现问题51个、下查一级发现问题202个,分别占问题总数的20.2%和79.8%。从单个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数来看,下查一级项目平均问题数为9.6个,比同级监督多5个,较同级监督多出109%。

(五)同级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同级审计监督实际运用范围不够宽,监督面比较狭窄,同级监督自身固有的优势和功能得不到完全释放。日常同级审计监督过分重视制度性审计,习惯对照制度的框框和条条进行“对号入座”或“现炒现卖”,忽视一些风险性的问题和效益性的问题;在开展审计咨询、审计评价和审计论证等方面,同级审计监督方式没有能够派上大用场,仍然停留在一些常规检查方面,缺乏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协助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未得到真正发挥。

三、加强中央银行同级审计监督的几点建议

(一)制度先行,确保同级监督职能发挥

目前人民银行县级支行的监督机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监督模式进行了重新设置。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也应适时做出修订,其中针对县级支行的审计监督、同级审计范围以及处理权限等内容要作相应调整或明确规定,增加内部审计职责中除监督检查功能以外的审计咨询、论证、评价等审计服务职能。增加对内审项目资金、审计人员、审计软硬件工作环境等审计资源配备方面专门条款,增加对审计人员考核奖励的特别条款。

(二)理顺关系,推进内审工作体制改革

根据内审工作的发展规律和发展方向,顺应当前加强风险管理形势。改变当前内审工作组织体制、领导体制、报告体制,增强内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各级行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一把手”行长为主任,经常听取内审工作报告、评价和审计建议;上级行在内审项目计划和安排时要充分考虑同级审计监督计划,合理布局审计结构,增大同级监督的覆盖面和频;尝试采取中心支行内审人员派驻制、实行区域审计工作负责制、上级行派员参与同级监督、同级监督结论转报上级业务职能部门等形式,将同级监督与下查一级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发挥优势。

(三)加大考核,提高同级审计监督质量

建立同级监督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同级监督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制定专门针对同级监督审计项目的考核办法。区别于下查一级审计项目,将内审项目评比放在同等审计环境下,改变以往下查一级审计经常获得优秀项目的局面,鼓励内审人员大力开展同级审计监督。

(四)整合资源,加强同级审计监督力度

集中整合内审人力资源,深化内审层次和内审工作深度;设立专项审计监督资金,提供财力保障。积极为内审同级监督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采取措施,将单位内部的审计、监察、人事、会计财务、科技、办公室和安全保卫等具有完全或部分同级监督职能的力量进行有机组合,在职能分配、工作方式、协调协作机制和同级监督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发挥同级监督整体优势。

(五)培训人才,提高同级监督人员素质

重视和加强对内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同级监督技能培训,促进审计人员知识更新;推行内审岗位准入机制。提高审计人员的准入门槛,挑选有具体业务实践经验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内审岗位:坚持内审同级监督以人为本原则,将内审部门建成人才培养、人才输送基地;实行内审人员分级管理。推动内审人员审计级别和审计成果挂钩,报酬奖励、职务晋升与审计级别挂钩。

(六)改进方式,提升同级审计监督效果

建设单位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的探讨 第10篇

从多年的改革实践中人们逐渐发现, 当前建设领域深层次的主要问题是体制问题, 体制问题的核心则是监督问题, 即“第一把手”无人监督、同级无人监督的问题。香港太阳报2010年6月14日在《衙门权力无监管清水一样生蛀虫》一文中指出, 只要有权力, 哪怕是微不足道的权力, 一旦丧失监督, 就会滋生腐败, 无论年龄、职位和行业, 都会出贪官污吏。如某地方连续三届主管交通的“第一把手”均因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贪污受贿等问题而锒铛入狱,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绝对的权力导致腐败, 有的贪官在狱中的自白中也指出, 能够轻易犯罪的原因之一, 就是无人监督。因此, 要解决建设单位存在的腐败问题, 首先是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 加强内部审计等内、外部监督的作用。

监督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有检察院、舆论等监督, 内部监督有内部审计、职工的监督等。不同的监督有不同的作用和特点, 彼此不可替代。这当中, 内部审计的作用和特点往往被大多数人所忽略。内部审计与其他监督的不同之处, 并不仅仅在于其是以内向服务为其工作目的、具有广泛的审查范围、审计程序简便、审查工作及时、审计建议易被采纳的特点, 而更重要的特点是它能够对建设单位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内部审计作为一种对建设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制, 是建设单位制度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能很好地对各种风险加以防范。监督的关键是什么?关键就在“防胜于治”。内部审计通过日常的经营活动的审计, 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在风险还没有转化为风险损失前就第一时间加以防范和处理, 使小问题不会变成大问题, 使潜在的风险不会造成企业和国家的巨大损失。这就是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

当这种监督机制弱化甚至失效时, 就无法实现预防的功能。目前, 在建设单位内部的监督体系中, 主要由纪委、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构成, 而这些部门无一例外在实质上和形式上都是由“第一把手”任命和领导, 其人员的工资、福利、升迁甚至业务范围等都受到“第一把手”的制约, 这就决定了内部监督只有相对的独立性, 使日常的内部监督在监督“第一把手”方面无能为力。例如, 在建设领域发现的大案、要案, 大多都是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即“第一把手”主导的, 在这些单位, 内部审计部门并非没有发现问题, 而是虽然发现了问题, 但由于涉及“第一把手”就无能为力了, 导致有的问题年年提, 年年有, 年年都没解决, 于是, 问题由小至大, 最终导致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和浪费。而外部监督呢?它只能做到一时、一地的监督, 无法实现对数量众多的建设单位的日常经营活动的全方位的监督, 无法替代内部审计在这方面的作用。因此, 迫切需要对这种内部监督体制问题作深入的探讨, 迫切需要从体制内部而不是从体制外部寻求解决办法。

例如, 深圳特区进行了“行政三分”的有益尝试, 所谓“行政三分”, 简言之就是执行权、决策权、立法 (监督) 权三权平等, 相互独立, 互相制约。这一机制能有效解决“一把手”无人监督, 同级无人监督的问题。从这种机制来看, 内部监督部门在各单位中扮演的角色尽管不一样, 但总体而言, 都是独立于执行权。如在政府单位的内部监督部门, 如审计机关, 应从行政型的审计模式转变为立法型的审计模式, 尝试由我国的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 而不是由行政长官领导。在公司治理结构下, 审计委员会隶属于监事会, 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可以对总经理实施监督。这些制度建设, 增强了内部监督的独立性, 而独立性是内部监督的生命线, 独立性的加强, 能够有效发挥内部监督在建设单位中的“防火墙”作用, 从根本上解决监督机制弱化的问题。

2 施工单位的资质准入问题

我国很早就开始实施施工单位的资质准入管理, 一般而言, 建设单位都应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建筑业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从法规上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准入进行了规范。但实际上, 由于内部监督机制和行业监管等的弱化, 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问题非常严重, 无资质工程队挂靠有资质单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一方面导致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往往一个包工头揽下一笔业务, 上劳动力市场招民工就开始施工。这些施工人员流动性强, 也不能进行正规的岗前培训或技能培训, 有不少并不具备上岗资格。这就使我国建设领域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多发, “豆腐渣工程”频繁出现。另一方面容易形成恶性竞争, 为了低成本揽到业务而不择手段, 更谈不上施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和规模化发展, 导致建设领域长期以粗放的增长模式发展, 并不利于建设领域的转型升级。

此外, 我国的基本建设投资目前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 解决了大批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一旦我国的基本建设投资趋缓, 这些农民工由于缺乏技能, 将面临失业问题, 更为严重的是, 这些农民工都没有固定的单位, 雇佣单位也没有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 农民工的失业将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因此, 要加强建设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就要从被审计单位的施工资质及进场准入的源头抓起, 严格实施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场的准入制度, 在工程招投标中对此进行严格的规定, 杜绝不合法的转包、分包现象, 并把这一审核步骤列入建设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的重点之一。在工程开始施工后, 还应注重对施工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是否属于中标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核查等。

3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制度的管理问题

现场代表是代表建设单位管理工程具体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 肩负着监督工程质量管理, 签证管理, 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处理有关工程建设的问题, 监督监理单位和代建单位等重要责任。可以说, 现场代表是维护建设单位根本利益, 控制工程成本, 监督工程质量的第一道防线。但是, 不少单位并没有重视现场代表制度的建设。一方面, 有的单位的现场代表并非工程技术人员, 缺乏专业知识, 对建筑材料、工程施工等标准规范掌握不够, 在监督工程质量方面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 有的单位的现场代表制度没有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现场代表与施工单位同流合污, 虚报工程数量, 虚增工程签证, 导致工程造价结算超预算, 决算超概算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现场代表未能严格把关, 未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材料进行认真监督, 造成施工单位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 进而使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而这些问题在暴露和发现后, 人们往往只追究施工单位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的责任视而不见, 从而给下一次工程质量留下了隐患。

随着工程建设领域的进一步完善, 工程质量的管理将日益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来承担, 代建单位和监理中介机构就是其中之一。代建和监理单位更多地负担起了原来由现场代表担负的责任, 如工程材料的验收, 工程施工标准规范是否达到要求, 这些都从专业性的角度加以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了代建和监理单位就不再需要现场代表。现场代表代表的是建设单位的根本利益, 协调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处理有关工程的事宜仍然是其主要职责, 除此之外, 现场代表还要代表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如实履行合同, 这些职责都需要有专人进行管理, 对于建设单位内部的零星工程, 从成本效益的角度看, 也不可能聘请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因此, 现场代表制度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视。

4 建设单位的造价管理问题

从专业分工的角度来说, 建设单位的造价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对于一些基建工程不多的建设单位, 设置专门的造价机构和人员的成本较高, 因此, 一般采取外包由专门的造价中介机构来承担。但是, 由于工程造价涉及建设单位的直接经济利益, 建设单位不可能放手全部将有关造价的全部事宜交给造价中介机构处理。如果交给造价中介机构, 一方面建设单位心里没底, 另一方面加大造价中介机构的工作量, 效率也不高。如隐蔽工程, 仍然需要建设单位现场查验工程量, 签署工程签证。目前, 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市场尚未发育成熟, 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 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独立性、行业对造价中介机构的监管、造价人员责任的追究机制还有待加强。因此, 建设单位仍需对工程造价加强控制和管理。

对于内部审计监督部门来说, 现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审核仍然是一项重要的业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九条规定,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每年都为不少建设单位节省了大量资金。有的单位的内部监督部门, 如内部审计部门, 对于需要报送外部造价中介机构审核的大型工程, 事先对工程数量、工程材料的价格进行内部的审核, 由本单位或邀请工程造价机构编制工程标底, 再通过多家造价中介机构的招投标确定造价机构, 将审核过后的工程造价资料交由造价中介机构审核, 这样就避免了造价中介机构与施工单位互相勾结, 造成工程造价虚高的问题。

摘要:建设领域是腐败多发的领域, 造成腐败的原因与监督缺失不无关系, 为此, 加强建设单位内、外部监督非常有必要。针对建设单位存在监督机制弱化、施工单位资质准入执行差、现场代表制度混乱、造价管理不重视等诸多问题, 需要加强建设单位的内外部监督特别是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从监督体制、制度、责任的追究等各个方面加强监督。

关键词:建设单位,内部审计,监督

参考文献

[1]中国医院管理协会, 国家审计署.最新医院审计科管理规章制度与审计工作全程操作实务全书[M].北京:中国卫生科技出版社, 2007.

内部审计监督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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