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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精选12篇)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第1篇

1 理论构架

生命周期假说 (LCH, Life Cycle Hypothesis) 认为一个人一生为实现消费效用的最大化, 一般都会根据自己一生全部的收入来安排消费与储蓄的关系, 也就是说当期消费并不是由当期收入决定的, 而是取决于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一般来说, 人的一生分为青少年、中年和老年三个阶段, 青少年和老年时期属于“负储蓄时期”, 此时由于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各方面的限制, 消费大于收入;中年时期属于“正储蓄时期”, 必须承担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义务, “偿还负储蓄时期的债务”, 因此消费小于收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会对居民消费储蓄产生两种效应相反的影响, 分别是替代效应和退休效应: (1) 替代效应是指养老保险制度引入到居民一生之中, 居民一生的全部收入除了中年时期的劳动收入外, 还将包括晚年所获得的养老金, 而这部分养老金确保了居民退休之后的生活, 因此居民在年轻时就会减少储蓄, 增加消费。 (2) 退休效应是指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了居民晚年的生活, 由此增强了居民提前退休的动力, 提早退休意味着在年轻时必须有更多的储蓄量来维持退休后更长年份的支出, 因此会导致年轻时储蓄增加, 消费减少。

只考虑替代效应时, 消费曲线右移, 居民增加消费支出, 只考虑退休效应时, 消费曲线左移, 居民减少消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替代效应与退休效应的共同作用, 对居民消费储蓄产生影响, 但是这种“净”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需要具体分析当期经济增长率与市场利率的关系, 如当期的经济增长率超过了开放市场的真实利率, 则享受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将增加消费, 减少储蓄。以下将通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 全面比较“新农保”对农村居民消费所产生的影响是替代效应为主还是退休效应为主, 以及“新农保”通过哪些因素来影响居民消费。

2 实证模型构建

2.1 问卷设计与数据来源

模型所用数据均为2011年6~8月在湖北省内运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实地调研所得, 采用一对一现场发放, 立即收回的方式完成调查问卷, 共发放问卷240份, 实际收回225份, 有效问卷212份, 有效率为94.2%。问卷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人资料, 二是户资料。人资料主要对户主及家庭成员个人特征的基本调查, 主要包括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收入及主要收入来源、消费及支出方向等方面;户资料主要是对家庭整体特征的调查, 具体包括家庭总人数、就业人数、总收入及主要收入来源、总支出及支出方向等, 其中重点对当地农村居民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具体参保的收支情况及参保意愿等做了详细了解。

2.2 变量设定及模型构建

模型选取农户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作为模型的被解释变量, 来研究各因素对消费的影响程度, 由于问卷中给出了家庭总支出和家庭总储蓄额的数据, 所以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就用家庭总支出减去家庭总储蓄再除以家庭总人数表示。

解释变量分别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户主年龄、家庭负担系数、户主受教育程度和是否参加“新农保”。其中,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用家庭可支配总收入除以家庭总人口数表示;家庭负担系数为家庭总人口与就业人口的比值, 用来反映家庭已就业情况及需要抚养或赡养人员情况;户主的文化程度用受教育年限表示;作为模型中最重要的个人特征变量:是否参加“新农保”, 将其设置为虚拟变量, 已参加为1, 未参加为0。

综上, “新农保”对农村居民消费的截面数据分析模型表示为:

其中, Ci为被解释变量, 代表第i期的家庭人均消费支出, Yi代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AGEi为户主年龄, Fi为家庭负担系数, EDUi表示户主文化程度, Di是虚拟变量, 代表是否参与“新农保”, 已参加为1, 为参加为0, ui为随机干扰项。

由于模型所使用的数据为截面数据, 为减弱模型中的异方差性, 将公式 (1) 中除虚拟变量之前的其他变量取对数, 得到以下模型:

3 结果与分析

3.1 回归结果

由于模型使用的是截面数据, 不同样本上除解释变量以外, 其他因素存在较大的差异, 这样往往就会产生异方差。异方差的存在会使变量的显著性检验失去意义, 而对变量进行的对数处理只能减弱异方差性, 不能消除, 所以本文在eviews5.0软件中, 在用怀特 (White) 检验异方差性之后, 对模型进行了加权最小二乘法 (weighed least squares, WLS) 修正, 修正后回归结果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 调整后的R2=0.985, F值通过检验, 说明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良好;该模型的各个解释变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户主年龄、家庭负担系数、户主文化程度、虚拟变量 (是否参保) 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也都通过显著性检验, 对被解释变量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存在显著性影响。

3.2 结果分析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仍然是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主要因素之一, 消费倾向约为0.5, 也就是说每增加一元钱的收入, 农户会拿0.5元用于消费, 另外的0.5元用于储蓄。因此, 提高农村居民收入依旧是促进消费的重要方法之一。样本数据中户主的年龄段集中于41~59岁之间, 该时期属于消费高峰期, 生活负担较重, 属于“负储蓄阶段”, 回归结果也显示, 随着户主年龄每增加1岁, 消费支出增加约111元, 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性。家庭的负担系数对农户消费的影响较大, 相关系数为1863.149, 家庭负担系数每增加1, 相应的消费支出要增加约1863元, 这么大的影响应该和户主所处的年龄段有关系, 这个年龄段的人“上有老下有小”, 既要赡养老人又要抚养孩子, 而老人看病、孩子上学结婚等所需费用都较大, 且为需求刚性较强。所以负担系数对人均消费支出有较强的显著性影响, 对解释农村居民消费支出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户主文化程度对农户人均消费的影响也是显著的,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 户主的文化程度越高, 在对子女教育、生活质量、家庭消费的追求上要求也相关越高, 因此, 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 文化程度越高, 消费支出也相应越多。

虚拟变量 (是否参加“新农保”) 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这意味着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会对其消费支出产生影响, 参加“新农保”会使农户人均消费支出减少约320元。从模型整体来看, 虚拟变量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相对于其他变量来说, 程度并不突出且方向相反, 为负相关, 表面上看来, 这与退休效应相吻合, 但根据样本数据特征及“新农保”在实施情况分析, 出现这样的结果可能有以下几点原因: (1) 参保人数较少, 稀释了影响作用。目前“新农保”正处于推广试点阶段, 2010年湖北省刚开始实施,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 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当地居民获得信息渠道较少, 对其一知半解, 参保意愿弱。 (2) 个人缴纳费用与所获得的保险金额偏低, 对居民消费影响微弱。“新农保”采取的账户式资金管理模式, 据了解, 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纳保费在600元左右, 在家庭总体消费支出中占比较小, 从而对消费并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另外6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获得的养老金也仅有720元, 相对于现在的物价水平, 对其生活也只能起到杯水车薪的作用。 (3) “新农保”的“投入产出”效应应该是长期的, 短期内影响不显著, 或产生相反的影响。从长期来看, 以“新农保”为核心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然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有效机制, 但是目前“新农保”刚刚实施, 居民尚处于“投入”阶段, 大部分人尚未享受到“产出”带来的福利, 并且所需缴纳的保费在一定程度上又挤占了居民当期的消费支出, 从而必然会产生负相关效应。从以上三个角度分析, 回归结果得出的是否参保对农户消费支出的影响也是可以解释的。

4 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建立虚拟变量的多元回归模型, 分析了当期“新农保”制度对农村居民消费产生的影响, 从短期来看, 由于时效性的影响, 现行推广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部分当期消费支出, 从而减少了当期消费支出;但从长期来看, “新农保”制度应该会与它建立的初衷相吻合, 起到释放农民预防性储蓄, 拉动消费, 最终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结合当前“新农保”制度在广大农村地区实施的实际情况, 给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首先, 从长远来看, 要真正解决好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 关键要不遗余力的发展农村经济, 因为经济水平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有效实施;其次, 应继续做好“新农保”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推广普及工作, 真正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让农村居民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好处;再次, 建立灵活的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机制, 按照个人经济实力与承受能力, 实施自愿原则, 提高个人缴纳比例, 同时政府应加大财政支出力度, 提高养老保险金的整体水平;最后, 建立以养老保险为核心, 辅之以医疗、失业、工伤、教育保险等完善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 使农村居民的生活在各个方面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Attanasio O.P.&Brugiavini A.Social Security and Households’Saving.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3:1089-1119.

[2]Carman, Gokhale&Kotlikoff.The impact on consumption and saving of current and future fiscal policies.NBER Working Paper, 2003:787-805.

[3]Feldestein M.Social Security, Induce Retirement and Aggregate Capital Accumulation.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4, (9) :905-926.

[4]姜百臣, 马少华, 孙明华, 社会保障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机制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 2010, (11) :32-39.

[5]刘灵芝, 湖北城乡居民消费的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7:45-67.

[6]杨志明, 农村社会保障与农村居民消费的关系——基于中国数据的经验分析[J].经济与管理, 2011, (6) :30-34.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第2篇

主持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

现在开始开会。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主要目的是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学习相关政策,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委副书记、县长托里坤同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刚同志,县人大副主任林春凤同志,县政协副主席田刚同志。

参加会议的还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劳动保障站(所)相关工作人员,县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

今天的会议有四项议程: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县委副书记、县长托里坤同志做动员讲话,全面安排部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大家欢迎!

……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刚同志宣读《巩留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大家欢迎!

……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由我宣读《巩留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大家欢迎!

……

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首先,请托县长与巩留镇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

下面,请东买里乡上台签订责任书

……

同志们,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识到位。各乡镇场要认真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经办流程等业务工作的培训学习,要坚决吃透《巩留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和《巩留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特别是领导干部和相关业务人员必须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跟群众解释时一定要做到简明、准确,遇到拿不准、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咨询、完全弄懂后再作解释。

二、宣传到位。劳动保障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制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题访谈片,利用电话声讯系统向用户发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问候语,利用手机网络发送宣传信息,把缴费年限、缴费档次与领取待遇对应关系制成简表发给城乡居民,让城乡居民清清楚楚参保、明明白白缴费;乡(镇)场保障站干部、社区干部、村队干部、大学生村官以及村级协管员一定要发挥自身基层工作优势,从身边做起,从家人做起,全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广电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确保老百姓有地点可咨询、有人可解释、有政策资料可看,做到家喻户晓、群众踊跃参保。

三、落实到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调动乡镇场和相关部门的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核实,准确掌握辖区内的人口数量、年龄分布状况和应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为建立基本数据信息库和确定财政补贴资金提供确凿依据。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

督办职能,每半月对各乡(镇)场进行一次督办,并印发督查通报。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业务主管职责,主动加强与乡镇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牵头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并按照参保“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系统高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财政、审计部门要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政府补贴资金,并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公安部门要准确提供居民户籍、人口统计数据和确定户籍性质,配合、支持各乡镇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残联要准确提供重度残疾人数据,认真做好重度残疾人的等级认定工作,鼓励和帮助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民政、扶贫、计生等单位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广电、统战、民宗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利用自身优势,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工作;各乡(镇)场要充分整合劳动保障站(所)的资源,及时落实办事人员和办公场所,规范养老保险费收缴、养老金发放和参保对象的调查登记等业务经办流程,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同志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件惠及全县老百姓的好事、大事。大家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考虑如何做好工作,尽全力把好事办好,确保全县老百姓都能够享受到政策的实惠。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第3篇

关键词: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经济补偿能力;经济补偿效果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5-0015-07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由于全国许多地区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加之基本医保补偿水平较低等原因,导致部分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过重,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2012年8月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试点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为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提出了规划和要求。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强调今年要尽快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经济补偿是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基本职能,着重表现在对减轻农村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方面发挥作用。大病保险经济补偿能力反映的是大病保险在履行经济补偿职能时具备的现实和潜在的水平,大病保险经济补偿效果则是反映大病保险在履行经济补偿职能后实现预定目标的程度。稳定可持续的经济补偿能力是确保大病保险达到预期补偿效果的前提和基础,而补偿效果则是检验大病保险经济补偿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准,二者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大病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研究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江苏省选取苏南的溧阳市、丹徒区,苏中的高邮市、泰兴市以及苏北的大丰市等5个县(市)作为样本地区,课题研究组成员于2015年6-8月到样本地区进行现场调研,收集到各地大病保险的相关数据,并对样本地区新农合管理人员、商保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深度访谈。在此基础上,对大病保险的经济补偿能力及补偿效果进行深入分析。由于抽样选取的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与我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有许多相似之处,以期提出的结论和观点对提升全国大病保险的经济补偿能力和补偿效果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经济补偿能力分析

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到,在5个抽样地区中,高邮市于2013年7月开始委托商保公司承办大病保险,此后,溧阳市、丹徒区、泰兴市、大丰市等4个地区于2014年1月起也相继实施了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主要功能在于其对农村大病患者的经济补偿,良好的经济补偿能力是抵御高额医疗费用风险的重要保证。结合实地调研情况,拟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综合衡量抽样地区大病保险经济补偿能力的现状及可持续性,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大病保险抵抗疾病经济风险的能力。

(一)横向维度评估

横向维度评估是指在某一具体时间点上比较分析各样本地区大病保险的经济补偿能力,通常用绝对经济补偿能力和相对经济补偿能力两个指标来分析大病保险的经济补偿能力。

1.绝对经济补偿能力。绝对经济补偿能力通常以大病保险人均经济补偿额的绝对值来反映,即当农民人均经济补偿额越高,大病保险的绝对经济补偿能力也越强。本次调研结果发现,各样本地区大病保险的绝对经济补偿能力存在较大差距,2014年溧阳市人均经济补偿额为0.61万元,绝对经济补偿能力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而泰兴市和大丰市2014年人均经济补偿额分别为0.30万元和0.39万元,绝对经济补偿能力相对较低(见表1)。

2.相对经济补偿能力。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往往存在差异,对大病保险经济补偿能力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单纯的利用绝对经济补偿能力指标来衡量大病保险的补偿能力尚不全面,而相对经济补偿能力考虑了大病患者的人均医疗费用对大病保险经济补偿能力的影响,恰好弥补了绝对经济补偿能力的不足。大病保险的相对经济补偿能力有效体现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大病保险的经济补偿程度[1],其表达公式为:

大病保险相对经济补偿能力=大病保险人均经济补偿额大病患者人均医疗费用×100%(1)

利用(1)式计算得到各个抽样地区大病保险的相对经济补偿能力(见表1)。由表1可以发现,各地区大病保险的相对经济补偿能力差异悬殊,最高的为31.21%,最低的仅为4.44%。另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苏南地区,大病保险的绝对经济补偿能力相对较高,但是相对经济补偿能力反而较低,进一步分析发现人均医疗费用是影响二者差异的主要原因。

(二)纵向维度评估

纵向维度评估是指对某一样本地区大病保险在不同时期的经济补偿能力进行的测度,着重反映该地区大病保险经济补偿能力的可持续性。

根据文献查阅发现,目前国内外已有部分学者对医疗保险经济补偿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研究。王晓燕运用人均医疗费用、职工工资增长率、人口负担比等指标衡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济补偿的可持续性[2];Felder和Werblow研究指出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给医疗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造成较大压力[3];董曙辉认为大病保险的筹资渠道和筹资标准是影响大病保险可持续性的重要因素[4]。参考借鉴上述学者的研究成果,结合实际情况,选取大病保险的主体行为、筹资要素、医疗费用等3个维度作为考量要素,综合评估抽样地区大病保险经济补偿能力的可持续性。

1.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中的主体行为要素。委托商保公司经办大病保险在我国是一个创新性的举措,其目的主要是借助商保公司的专业化优势以提升大病保险经办运行效率[5]。然而,由于商保公司营利性与社保机构非营利性的根本矛盾,使得大病保险由商保公司专业化承办这一创新举措,当前并没有得到所有社保机构的一致认同。本次调研访谈了解到,在5个样本地区中,有2个地区的社保机构明确提出质疑,认为商保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发挥的效用不大;还有1个地区对此保持中立态度,虽然认同商保承办,但对于商保的优势作用如何发挥出来表示担忧;另外2个地区完全认同支持商保承办,并且在其他业务上已与商保公司建立了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认为商保承办优势明显。思想认识上存在分歧,导致各地商保公司在承办大病保险时所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和利益分享差异较大,使得部分地区商保公司的效能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在大病保险的实施过程中,社保机构和商保公司都是行为主体,二者只有相互信任,密切配合,才能使大病保险的经济补偿能力得以持续提升。

2.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中的筹资要素。筹资要素直接影响到大病保险的经济补偿能力,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筹资标准等核心内容。(1)从筹资渠道来看,多元负担的筹资渠道可有效减轻各个缴费者的负担,如果筹资渠道过少,缴费负担必然集中落在少数缴费者的身上,久之将会造成这些缴费者的负担过重,甚至不堪重负。在本次调研的5个地区中,除高邮市有2条渠道(新农合基金划拨+个人缴费)之外,其他4个地区只有新农合基金划拨1条渠道。而从各地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来看,各年基金结余起伏波动较大,不稳定性因素较多,甚至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如丹徒区近5年来新农合基金呈现出持续亏损的状态(见表2)。在此情况之下,仅仅依靠单一的筹资渠道不仅会加重新农合基金的运行负担,更会影响大病保险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进而使其经济补偿能力长效可持续性受到限制。(2)从筹资标准来看,2014年溧阳市和高邮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人均每年20元,其余地区的筹资标准保持在人均每年15元,仅相当于省政策文件规定的最低筹资标准,过低的筹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大病保险的经济补偿能力。

3.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中的医疗费用要素。医疗费用支出是大病保险基金支出的主要途径,不断增长的医疗费用将会对大病保险的收支平衡造成严重影响。通常情况下,可用大病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状况来衡量其经济补偿能力的可持续性,如果收支不能保持平衡,则大病保险经济补偿能力将不可持续,反之,意味着大病保险具有较好的经济补偿能力。而影响大病保险基金收入的主要因素包括参保人数和筹资标准两个变量,影响基金支出的主要因素包括医疗费用、综合管理费、实际补偿比等变量。在大病保险实施过程中,有一些变量相对保持稳定,如综合管理费是根据合同规定每3年修订一次,变动幅度较小。因此,本研究拟以2014年大病保险相关数据为基期,假定在今后几年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实际补偿比等一系列政策因素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医疗费用的变动情况,预测判定大病保险经济补偿能力的可持续性,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大病保险基金收入测算。由于大病保险实行的是按人头定额筹资,因此,大病保险基金收入=筹资标准×参保人数,在筹资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参保人数是决定基金收入的唯一变量。在当前全民参保的背景下,依据《江苏省统计年鉴2015》中的江苏省户籍人口情况,利用几何平均法测算出江苏省近年来户籍人口年均增长率(v)为0.72%。再以2014年各地区大病保险参保人数为基期数值,结合各地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并利用公式(2),可预测得到2015-2020年各地大病保险基金收入情况(见表4)。

y=a(1+v)n(2)

式中:y为目标预测值,a为基期数值,n为预测年份与基期年份的差值。

第二步,大病保险基金支出测算。大病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补偿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另一个就是给予商保公司的综合管理费,即大病保险基金支出=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综合管理费,在实际补偿比和综合管理费保持现有水平的条件下,医疗费用成为决定未来大病保险基金支出的关键因素。由于大病保险的政策目标是对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经济补偿,而在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主要由新农合进行补偿,故本文以住院医疗费用的变动情况为测算标准,利用调研得到的实际数据,测算出各地区2010-2014年住院医疗费用年均增长率(v)(见表3)。再以2014年各地区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为基期数值,结合各地大病保险的实际补偿比和综合管理费,利用公式(2)便可预测得出2015-2020年各地大病保险基金支出情况(见表4)。

第三步,大病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分析。大病保险基金结余=大病保险基金收入-大病保险基金支出,利用上述测算值,便可得到各地2015-2020年大病保险基金结余情况(见表4)。

由表4可以发现:(1)在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影响下,最近两年就有多地大病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结余为负的情况。其中,高邮市和大丰市在2015年基金就已出现赤字,溧阳市自2016年起大病保险基金也出现收不抵支的状况;(2)在医疗费用没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大病保险基金已经出现亏损的地区,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基金亏损的程度进一步加深,大病保险经济补偿能力的可持续性将受到严重冲击;(3)与其他基金亏损地区不同的是,在2015-2020年期间,丹徒区和泰兴市大病保险基金始终保持收支盈余。究其原因发现,两地医疗费用年均增幅相对较低,再加上制度设计因素使两地的大病保险受益面相对较低,致使两地大病保险基金支出相对较少,从而形成基金收支持续盈余的局面。

三、经济补偿效果分析

实施大病保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因而,评判某一地区大病保险的经济补偿效果可以从其实施后的目的达成程度来进行,通常可用大病保险的受益面、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大病保险基金使用率等指标来反映。

1.大病保险受益面。大病保险受益面通常是指大病保险参保总人数中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的人员比例,用公式表达为:

受益率=大病保险受益人数参保总人数×100% (3)

利用表1中相关数据,根据(3)式可计算得到各地区大病保险的受益面。总体来看,各地区大病保险的受益面存在较大差异,最高的地区为3.56‰,最低的地区仅为0.43‰(见表5)。究其原因发现,目前抽样地区尽管已经建立起包括新农合、民政救助(慈善)、大病保险等多个补偿主体的医疗保障体系,但是体系内部各个补偿主体之间如何衔接仍然存在较大分歧,目前已形成了3种不同的衔接模式:模式一,大病保险报销先于民政(慈善)救助,即“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慈善)救助”模式,大丰市和高邮市采用;模式二,大病保险报销后于民政(慈善)救助,即“新农合+民政(慈善)救助+大病保险”模式,溧阳市和丹徒区采用;模式三,大病保险和民政(慈善)救助不分先后顺序同平台结算,即“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慈善)救助”模式,泰兴市采用。补偿主体的不同衔接模式,直接影响到大病保险的受益面。如果一个地区的大病保险受益面过低,意味着多数患者没能享受到大病保险的经济补偿,长此以往,则会影响人们参加大病保险的积极性,大病保险自然难以获得理想的补偿效果。

2.患者个人自付比例。患者个人自付比例一般是指医疗总费用中由患者个人现金支付的费用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个人自付比率=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医疗总费用×100%(4)

该指标主要用来反映患者个人的疾病经济负担,也可间接反映大病保险的补偿效果。Ke Xu等研究指出当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低于15%时,很少有家庭会受到灾难性卫生支出影响[6],据此,本文将15%作为大病患者个人自付比的适度目标。本次调研发现,尽管大病保险的实施对减轻农民经济负担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患者个人负担比例依旧较高,最高的已达到了67.09%,最低的为23.23%,与适度目标之间均存在一定差距(见表5)。这就意味着患者个人需要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对于部分中低收入的家庭来说,极易造成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当前大病保险的经济补偿并未达到理想的效果。

3.大病保险基金使用率。大病保险基金使用率通常是指当年使用的大病保险基金占所筹基金的比例,公式表示如下:

基金使用率=大病保险基金支出额大病保险总筹资额×100% (5)

大病保险基金使用率也是反映大病保险经济补偿效果的重要指标,一般认为基金使用率不低于90%时医保基金经济补偿效果最佳[7]。如果大病保险基金使用率过低,意味着用于补偿大病患者的资金过少,极易造成患者经济负担过重。由表5可知,2014年丹徒区和泰兴市大病保险基金使用率过低,分别为28.06%和10.12%,导致基金大量结余,大病保险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没有充分发挥出保障大病的职能,在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方面效果有限。

四、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对大病患者提供适度的经济补偿是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基本职责,而经济补偿能力是履行该职责的前提和基础,经济补偿效果是履行该职责的具体体现,良好的经济补偿效果是建立在充足的经济补偿能力基础之上。在医疗费用因素、筹资机制因素、政策设计因素等多种主客观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各地大病保险的经济补偿能力和补偿效果表现出较大的差异。为能提高大病保险的经济补偿能力和补偿效果,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加强政策的顶层设计,明确大病补偿主体的衔接顺序。科学合理的政策设计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实践中起着总领全局的作用,是大病保险经济补偿能力保持健康可持续性的重要保证。然而,由于当前大病保障体系中各个补偿主体的责任和功能尚缺乏统一定位,使得大病保险难以达到预期的经济补偿效果。因此,加强大病保险政策的顶层设计,着重从大病补偿主体衔接顺序入手。建议采用“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慈善)救助”这种模式,该模式兼顾了基本医保率先“保基本”的作用,又有效发挥了大病保险的补充作用,同时又体现出了民政救助(慈善)的最后防线作用[8]。在实际运用中,这种模式可使大病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得到充分体现,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大病患者获得较高的受益面,提升大病保险的补偿效果。

2.强化医疗费用的控制力度,提高大病保险的经济补偿效果。如前所述,医疗费用是影响大病保险经济补偿能力和补偿效果的重要因素,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大大加重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近年来江苏省抽样地区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年均增幅已近21.28%,严重削弱了大病保险经济补偿能力,因而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由于医疗服务的供需双方既是一对矛盾,又是不可分割的共同体。因此,强化医疗费用的控制力度,可考虑从医疗服务的供需双方入手[9]:(1)对医疗服务供方而言,应加强对医疗费用发生环节的控制。在当前药品收入占比逐渐降低的情况下,需要对不合理的检查费、材料费、治疗费、手术费等收费项目进行重点控制;(2)对医疗服务需方而言,应加强对医疗费用补偿环节的控制。着重从大病保险的补偿方式入手,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等,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推动大病保险达到预期的经济补偿效果。

3.积极构建长效稳定的筹资机制,提升大病保险的经济补偿能力。长效稳定的筹资机制是保证大病保险具有稳定可持续经济补偿能力的基础,在大病保险刚起步之际,尤其要注重筹资机制的合理建设,做到科学规划,精细测算,积极探索构建长效稳定的筹资机制,避免短期行为和随意行为。结合当前各地大病保险筹资现状,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1)在筹资渠道上,改变现有的由新农合资金划拨的单一渠道,坚持个人、社会、国家等多方负担,积极探索寻求多元化的大病保险筹资渠道;(2)在筹资标准上,坚持科学规划,积极探索建立一种与农民纯收入相挂钩的长效筹资增长机制[10],保持筹资标准的相对稳定,避免随意频繁调整。

4.转变经营管理理念,全面优化大病保险服务。政府主导、商保承办,是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中的原则性要求,当前大多数地方既然已经选择了这种方式,就应该及时转变经营管理理念,社保机构和商保公司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益,充分发挥商保公司的特殊优势和价值,把商保公司全新的管理理念引入大病保险实践中。同时,转变商保公司原有的单一费用核赔的功能,实现医疗监管巡查、费用理赔审核、大额可疑案件查勘等全方位管理功能。本次调研了解到,溧阳商保公司在承办大病保险时,专门成立了健康保险部,除了执行上述全方位管理功能外,利用自身网点还为参合病人提供就医指导、预约专家、异地远程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这些做法不仅有效防范了道德风险的发生,减少了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支出,提高了大病保险的经济补偿效果,同时也提升了大病保险的服务水平和经济补偿能力,从而助推大病保险朝向优质高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行进。

参考文献:

[1] 张亮, 憨魁. 合作医疗相对经济补偿能力分析[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1998, 18(2): 68.

[2] 王晓燕, 宋学锋. 老龄化过程中的医疗保险基金: 对使用现状及平衡能力的分析[J].预测, 2004, 23(6): 59.

[3] Felder S, Werblow A, Zweifel P. Do Red Herrings Swim in Circles? Controlling for the Endogeneity of Time to Death[J]. 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 2010, 29(2):2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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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琬. 公私伙伴关系视角下的大病保险治理机制研究[J].江海学刊,2015,58(5):2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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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袁强, 梁长春, 马丽霞, 等. 从大病保险实践看补偿方案设计——以安阳市为例[J].中国医疗保险, 2015,8(8): 4649.

[8] 孙晓锦.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衔接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11(6): 1419.

[9] 詹长春, 周绿林. 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江苏省的实践调研[J].软科学, 2013, 27(7): 7882.

[10] 詹长春,周绿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研究:基于江苏省的实践调研[J].经济问题探索,2011,32(8):179184.

Abstract:Economic compensation is the basic duty of 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 of rural residents, and economic compensation ability is the premise and basis to perform the duty, while economic compensation effect is a concrete manifestation of the duty. Based on the research data of five sample areas in Jiangsu Province, this paper assesses the economic compensation ability of 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 from both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dimensions systematically, and uses benefit rate, OOP, rates of 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 fund utilization to measure the economic compensation effect synthetically. The results show that a variety of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factors of medical cost, financing mechanisms, and policy design factors, which together constrain the economic compensation ability and compensation effect of 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 Finall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including adjusting the cohesion of compensation body, controlling the cost of critical illness, constructing the financing mechanisms, and optimizing 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 service.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第4篇

一、出现“缴费难”现象的原因

(一) 制度建立时间短且政策多变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城乡居民的发展过程。最终形成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样一种“多条腿走路”的局面。

而针对农民这一群体, 又先后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开展的“老农保”、2009年开展的“新农保”, 直到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进行并轨,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这种多轨并存的保险制度和不断进行的农村保险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政策变化和制度衔接问题, 再加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短, 导致广大群众对政策的理解比较模糊。

(二) 部分地方对民生事业重视不够

部分地区的政府部门关注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而没有把民生事业摆在重要的位置。

改革开放以来, 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 把地方经济发展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 很多地方甚至喊出了“以G D P论英雄”的口号。进入新千年以来, 由于在发展过程中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变化, 涌现出较多社会矛盾, 各级政府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而像养老保险这样的民生事业, 因其涉及对象多、工作琐碎, 不能给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做出显著贡献, 且较难在短期内形成所谓的工作“亮点”, 基层政府一直对其重视不够。

(三) 部分基层干部对政策理解不透, 宣传不到位, 做法原始

由于基层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养老保险又是一种新生事物, 再加上政策多变, 所以, 很多基层干部自身对各项政策都没有理解透彻, 这就很难保证他们在对群众进行政策宣传时“不走样”。

此外, 基层干部在进行政策宣传时, 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有时过于书面化和正式化, 不太容易让群众接受。基层干部数量少、待遇偏低、工作繁忙, 没有精力、也没有动力去做好这件当下“成果”不明显, 甚至部分群众还不理解的工作。所以, 对待这件有点“出力不讨好”的“繁琐”工作, 基层干部往往缺乏积极性。

在执行政策时, 部分地方采用了一些较原始的方式。如有些地方实行“捆绑”策略, 如果某户家庭不缴纳养老保险, 则该家庭的老人不能领取养老金。这类“土政策”既违反了“自愿参保”的原则, 也给群众带来抵触心理。这些原始的方式方法可能在短期内取得一定成效 (如参保率、缴费率的提高) , 但是, 长远来看, 却不利于群众养老保险意识的建立。

(四) 信息传达不畅

我国部分地区农民居住分散, 村干部配备较少且工作事情多, 导致信息传达不畅。

很多地方采取的信息传达流程是每年初由乡镇劳动保障所下发缴费通知, 然后召开一次村主干部 (书记、主任) 会议, 开展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并分发宣传单, 村主干部分配任务给各包组干部, 各包组干部再安排各小组长通知村民缴费。这种漫长的信息传输链导致信息传达效率变低、错误率加大。同时, 由于村组干部平时忙于应付各类检查, 而且普遍从事劳动生产, 很多时候就把这件事情放在一边。

(五) 新时期农村特点和农民的思维、行为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 大量欠发达地区农民涌入沿海地区打工, 人口流动量和流动率加大,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传达困难。此外, 不同地区的城乡居民保政策存在不同, 也在客观上给外出务工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制造了困难。

中国几千年来一直实行的“家庭养老”的模式, “养儿防老”等思想对国人影响很深。这种模式在农村影响尤甚, 导致农民保险意识不强, 参保意识不高。

虽然城乡居民保对农民来说是好事, 但是人并不是完全理性的, 人们往往只注重于短期利益, 对长期的、存在不确定性的事情往往持审慎态度。这一点, 在农民、年轻人身上体现尤为明显。

对于农民来说, 其收入来源比较复杂 (包括种植、养殖收入、打工收入等) , 而且往往存在不稳定性和季节性。所以, 农民手中的资金状况并不稳定。此外, 我国不同地区发展状况不均, 同一地区农民经济状况也不均, 养老保险缴费对某些低收入农民家庭而言是一笔不小负担。

此外, 农村生活节奏慢导致农民做事散漫, 农民往往对未来缺乏规划, 存在盲从行为等, 这些特点都是处理农村地区养老保险缴费时需要考虑的。

(六) 现阶段城乡居民保待遇偏低

经过长期的努力, 我国城乡居民保待遇水平已经在逐步提高。但是, 我国人口众多, 经济发展起点低, 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养老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等。种种原因, 导致群众享受的待遇偏低, 对其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七) 政府的信任危机

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深化期和社会转型期, 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取向多远和外来文化冲击等诸多社会因素影响导致各种矛盾不断涌现, 政府在处理这些矛盾时有时因为缺乏经验而采取一些非理性的行为, 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再加上网络的普及和网络监管的缺失, 部分领导干部贪污腐败问题的出现, 政治和决策过程的封闭性等, 都导致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这种信任危机导致很多群众会把政府“天然地”放在与群众争利的对立面而不是视其为服务者, 将政府的各类行为均视为是欺骗老百姓的、对老百姓没有好处的。体现在城乡居民保上, 就是老百姓觉得养老保险是把钱放进政府口袋里, 被政府拿去放贷款, 而收益与群众无关。这些观点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杀伤力”, 给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解决“缴费难”问题的措施

针对以上分析得到的7方面原因, 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 加快制度并轨, 加强考核力度

首先, 要加快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让大家在“一口灶”里吃饭。这既方便了群众对政策的理解, 也打破了城乡壁垒, 更能体现制度的公平。并轨后还要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 方便办理各种手续和各种制度的迁移衔接等。

另外, 上级政府要将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列入对下级政府的工作考核, 并不断加大考核力度。2014年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里提到:“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更加重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的考核, 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这就是非常好的导向。随着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进行也会越来越顺利。

(二) 结合农村和农民特点, 针对性开展宣传和组织

针对农村、村干部和农民的特点, 采取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城乡居民保的宣传和组织。

首先要加强经办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经办人员要争取做到一次性告知所有办理流程, 不让群众为同一件事上第二次门。

对于基层政府而言, 很少采用直接面对群众的方式来开展工作, 所以就需要对村干部加强培训和指导。同时还要用通俗的语言和鲜活、身边的例子让政策容易接受、易于理解, 便于传播。只有村干部业务熟练了, 把政策和流程理解透了, 才能做好群众的工作。

宣传和组织工作还要讲究季节性。要在农民刚卖完粮食时集中宣传, 因为这个时候农民手中资金相对充裕;要在过年、过节期间集中宣传, 这时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较多, 人群相对集中, 有利于信息的传播。

(三) 缩短信息传达流程, 提高信息传达效率和准确性

信息传达流程太长会导致信息传递效率下降和信息失真, 要想避免这种现象, 就需要缩短信息传达流程。鉴于基层干部较少, 工作繁重, 要想让其直接面对老百姓做面对面的工作就显得不太现实;此外, 受限于基层政府各级机构编制, 增加人员同样显得不太合乎实际。那么就需要另辟蹊径, 改变宣传方式, 大力采用新媒体, 如微信公众号、电视、短信等方式让信息直达群众, 减少中间环节, 确保信息传递效率和准确性。

(四) 加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教育

政府要引导全社会认识保险的作用。政策导向上, 出台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等政策对人们的保险意识产生直接影响;宣传导向上,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政府工作会议等多种渠道, 加强对百姓的保险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承担保险教育责任, 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知识教育活动, 增强学生对保险的了解。通过学生带动家长, 通过学校带动社会, 从而实现全社会的风险、保险意识的提高。

此外, 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短期见效”制度的推行, 农民在看病吃药等方面得到了实惠。只有让农民看到社会保险制度带来的种种实惠, 才能树立对养老保险这一“长期见效”保险制度的信心, 使他们的观念由“要我保”转变为“我要保”。

(五) 社会保障卡多功能合一

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并大力推行“一卡多用”。社保卡不但可以看病就医、缴交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金等, 还可以办理现金存取、支付结算、投资理财、代理水、电、煤气、移动、电信等多种代扣代缴业务。粮种直补等政府补贴, 烟草收购资金等都可以通过社保卡代理。社保卡功能越强大, 老百姓使用起来越方便, 就会对其越依赖, 也就越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群众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六) 多渠道、多方法提高城乡居民保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非一朝一夕之功。只有经济发展了, 才能投入更多公共财政来补贴基础养老金, 让更多人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此外, 还有其他方法来提高待遇。

第一, 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渠道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目前来看, 社会经济、公益组织和慈善人士的参与度不高。政府要利用新闻媒体来进行舆论引导, 通过宣传榜样、建立功德碑、举办颁奖晚会等形式来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

第二, 目前的养老基金主要用来存银行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 这种投资方式很安全, 但是收益率却不高, 甚至有贬值的风险。未来, 养老基金要以银行存款等稳健投资为主, 在保证投资安全的基础上, 应增加高收益投资的比例, 拓展投资领域, 如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进行投资, 以此来提高基金管理效率, 提高养老金收益。

(七) 打造诚信政府, 化解群众信任危机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第5篇

关于开展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会议精神和市、区要求,我局从5月初开始抽调专人着手起草制定我区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在综合借鉴郑州市、河北省青县、信阳市和罗山县相关政策优点的基础上,本着与国家、省、市政策相衔接和我区财力可承受的原则,结合实际,先后经过六次讨论、修改和完善,初步拟定了《浉河区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现将制定《试行办法》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试行办法》的框架构成及主要内容

该《试行办法》共分五章(总则、基金筹集、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管理、养老保险待遇、附则)、二十四条。其主要内容:

一是基本原则。主要体现 “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权利与义务对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是参保范围。凡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浉河区农村户籍的居民,但不包括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均可以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是基金来源。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补贴为辅的筹资方式,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给予资助。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金的利息收入、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

四是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以浉河区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村干部和被征地农民缴费比例分别为20%和28%,其中个人负担8%,其余缴费部分按有关规定解决。

五是基金管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分别记帐、独立核算,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政府补贴和其他资金进入统筹基金。从农村居民参保之日起,为其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金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并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六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及计发办法。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具备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两个条件,从审批确认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直到死亡。符合享受条件的农村居民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00元。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由政府养老津贴、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按20%和28%比例缴费的人员再增一项补助养老金。月政府养老津贴的计算公式为浉河区上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15%;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储存额÷139;月补助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浉河区上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其他补贴缴费年限(≤15)×1%。

二、《试行办法》的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对应参保人员实行“双捆绑”的参保方式。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以家庭和村为单位相结合的参保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凡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在本村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孙子女及其配偶必须全部参保,否则受益人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村为参保单位,本村适龄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60%以上,方可准入,以后应始终保持在60%以上。若在下一自然的4月底前参保率达不到60%时,从次月起取消该村所有受益人的受益资格。

二是建立了农村居民养老金的自然增长机制。农村居民领取的月政府养老津贴和补助养老金,每年按照本区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自然调整。另外,根据本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 2 水平和基金收支情况,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适时提出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可调整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农村居民相应增强了政策吸引力。①对符合本办法参保条件且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经审核确认后,免予缴费,可直接享受每月100元的基本养老金。②对参保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在本办法实施后一年内,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本人选择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每满一周岁相应减少一年半的缴费。③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已满15年且不到60周岁的,可选择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到60周岁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选择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每多缴一年费用,60周岁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相应增加5元。

四是对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政府补贴。①区政府每年按照上财政收入2%的比例补贴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补贴纳入统筹基金。②享受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时,由统筹基金继续支付,在统筹基金不足支付3个月的养老金时,由区财政进行兜底。③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按月领取的养老金包括政府支出的养老津贴,具体数额为每月66.3元。④对按月领取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死亡人员,一次性支付其死亡当月的3倍养老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五是在操作程序上实行分级经办。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区、乡、村分级经办。区政府成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区劳保局成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全区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支付等业务经办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发 3 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经办机构;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事务,以村为单位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后上报区经办机构予以确认;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居民的资格初审、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等工作。

该办法除具有上述几个特点外,与市里试行办法相比,有以下不同点: 1、2009年4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市里规定的是在本办法实施后两年内参保的,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享受优惠政策;两年以后参保的不享受,必须缴至70周岁。我们规定的是一年内,一年以后参保的不享受,必须缴至70周岁。

2、我们的规定:45周岁以下的适龄参保人员,在缴满15年后,按规定每多缴一年费用,60周岁后每月领的养老金相应增加5元。市里没有。

3、市里规定对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月养老金不足90元的,按90元发给,对2009年前参保享受待遇人员,月养老金在按标准核定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我们规定:月养老金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发给。对2009年底前参保享受待遇人员主要是指60周岁以上老人,经测算,60至64周岁老人缴费后,每月实际领取84.6元,65周岁每月领取81.4元,66周岁78.5元,67周岁75.1元,68周岁72.4元,69周岁69.1元,对2009年参保享受待遇人员月养老金加不加10元,均不超过100元。

4、市里规定,对70周岁老人免予缴费,直接享受待遇,标准为90元。我们规定的标准是每人每月100元。

5、市里规定:凡参保人员死亡的,不论是否享受待遇,在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后,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为6个月人均养老金。我 4 们的规定是,享受待遇后死亡的人员,一次性发给死亡当月3倍的养老金;对没有享受待遇的人员,退还个人缴费本息之和。

6、在统筹基金上,市里明确由财政兜底,没有规定每年财政应拿出多少钱充实养老金。我们的规定,不仅明确财政兜底,还明确每年按上财政收入的2%比例充实养老金。

7、市里没有明确适龄参保人员的参保率问题,只明确家庭捆绑。我们不仅明确有60%的参保率,还明确有“双捆绑”,同时,对农村现役军人、服刑人员如何参保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按照《试行办法》规定测算的费用情况

根据公安、统计、计生三个部门提供的数字情况看,公安、统计部门是一致的,与计生部门提供的数据相差较大。截止2008年底,公安提供全区总人口576911人(不含南湾和鸡公山),其中18周岁以下110297人,18至35周岁145790人,35至60周岁250018人,60周岁以上70806人;全区农业总人口333415人,非农业人口243496人,但没有按年龄段划分。计生部门提供全区总人口535821人,其中农业总人口332597人,非农业人口203224人。全区总人口相差41090人,农业总人口相近,相差800多人。经过两次与计生部门核对,在农村适龄参保人员相差15388人(272208、256820)。主要体现在75周岁以上和16至45周岁之间的人群。

按照该《试行办法》规定,我们依据计生部门第一次提供的统计数字,全区应参保农村居民有272208人,其中16至44周岁农村居民有169107人,45至59周岁农村居民有65964人,60至69周岁农村居民有19145人,7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有17992人。在实行“双捆绑”参保的条件下,全区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以2008年浉河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5304元为缴费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费。经测算:

(一)基金收入有三块

①16至59周岁235071人按60%参保率计算。一年可征收基金5984.72万元。

②60至69周岁共有19145人。60至64周岁的一次性最高缴6年,每人共计2545.92元,65周岁只缴5年(2121.6元),66周岁缴4年(1697.28元),67周岁缴3年(1272.96元),68周岁缴2年(848.64元),69周岁缴1年(424.32元)。

③政府补贴部分:2.25亿×2%=450万元。

(二)基金支出

①70周岁以上老人17992人需支出2159.04万元(17992×1200); ②60至69周岁老人19145人,如按100%支出需要2297.4万元(19145×1200);如按60%支出需要1378.44万元(19145×1200×60%);

(三)基金结存

5984.72-4456.44(2159.04+2297.4)=1528.28万元(不含60至69周岁老人缴的保险费和政府补贴部分)

如果按计生部门第二次提供的数字测算:

16至59周岁按60%的参保率计算,基金收入5245.08元(206019×60%×424.32);

基金支出:

1、如果60至69周岁全部按每月100元支出,共计6096.12万元(2833.32+3262.8);

2、如果60至69周岁按60%的比例,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共计4791万元。

四、可能引发的问题及建议

市政府将要出台的《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行的是养老全覆盖,包括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块。如果办法一旦出台,作为主城区所在地的浉河区有可能引发以下问题:

1、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上老人,尤其是70周岁以上老人,因要求 6 参加养老保险可能引发上访。据统计,全区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上的有49000人(含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估计,70周岁以上有20000多人,按照上述办法,每年需支出2400多万元,基金难以维持。

2、试行办法实施以前的被征地农民20%部分的统筹基金问题难以落实到位,直接影响被征地农民参保后享受的待遇问题,可能引发上访。

3、村干部12%部分的统筹基金来源问题,建议由区财政承担。据民政部门提供数据表明,全区158个行政村,目前村干部总人数为655人,其中村支书、村长237名,其他村干部418人。按12%的统筹比例计算,每人每年缴纳养老费636.48元,全年共计41.69万元。

因此,根据信阳市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要求,建议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启动工作,本着慎重操作、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农村后城镇,先试点后铺开。

针对上述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分年龄段进一步核实农村居民人口数字,再次做好测算工作; 二是选择好、中、差3个乡镇6个村,进行重点剖析,掌握不同类型人员的参保缴费心态。

三是召开乡镇干部会议,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四是做好动员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第6篇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248-01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1.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是以户籍为依托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规定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两种医疗保险制度在覆盖人群上出现了交叉,城中村无业居民的医疗保险,还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家属的医疗保险问题,在各地区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

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与报销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每人一般缴纳20元,各级政府再补助一部分,总筹资水平大概在100元左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把参保人群按照年龄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然而却远远大于农民的缴费标准。两种制度在筹资标准上有差别,但是在基层的医疗机构都报销水平都能达到70%。

1.3 醫疗保险基金状况

城镇居民的人口数量是相对较少的,由于是遵循自愿参保的原则,很大一部分人并没有被吸引到保险体系中来,医疗保险基金很有限,承受风险的能力很弱。一部分城中村居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使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减弱。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运行的可行性与比较优势分析

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坚定不移的目标。在当前的经济水平条件下,我们还不能实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体化。郑功成教授讲到:“但是在几大保险中,我感觉到,最有希望走向城乡一体率先取得突破的就是医疗保障,就是城市的职工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有合作医疗保险,包括我们现在制定的《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我们提出的方向也是要把农村的合作医疗保险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到:“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2.1 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运行的可行性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实行自愿参保,都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筹资方式都是由个人与政府共同承担。

两种制度很相近,这就使一体化运行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2)农民与城镇中的无业居民的经济收入状况没有很大差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针对城镇中被职工医疗保险排除在外的无业人员。这部分人没有直接的工作收入来源,在经济上或依靠父母,或依靠子女。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断的提高,在经济承受能力方面,城镇无业居民与农民的差距并不大。新医改规定,到2010年,还将统一政府补助标准,两个人群筹资能力相近。

(3)农民的风险意识不断加强。

农村家庭和土地的保障能力越来越低,农民的风险意识与文化知识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在不断提高。

2.2 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运行的比较优势分析

(1)实现两种制度的一体化运行有利于整合医疗资源,降低管理成本。

在当前我国这两种医疗保险制度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在管理方面必定会配备两套管理系统,无论是从人力还是财力上都存在着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现象。实现两种制度一体化运行,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2) 实现两种制度的一体化运行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参保积极性。

一些农民不满意报销水平,一些城镇居民则不满意自己的较高的缴费水平。若实现两种制度的一体化运行,制定合适的缴费与费用补偿标准,则可以提高人们的参保积极性。

(3) 实现两种制度的一体化运行可以加强基金共担风险的能力。

社会保障基金就是本着大数法则,风险共担的原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覆盖的人群范围是很小的,基金抗风险能力低。实现两种制度的一体化运行,可以增加资金数量,并可以为逐渐的提高统筹层次提供有利条件。

(4)实现两种制度的一体化运行可以有效的解决两种制度覆盖范围出现交叉的问题,避免衔接中出现的漏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乡二元现象。

实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够发达,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实现两种制度的一体化运行,可以为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积累经验。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坚定不移的目标。在两种制度一体化操作过程中应统一管理部门,可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划分为不同的档。另外还要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建设。

参考文献:

[1]刘苓玲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城乡衔接理论与政策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08.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第7篇

1 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进展

2010年6月,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从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开始试点,实行按病种付费,新农合按照定额医疗费用的70%进行补偿,医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儿再补助20%。至2013年,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病种逐步拓展到22种(具体病种可见图2)。辽宁、吉林、安徽、云南、北京、江苏、福建、河南、湖北、湖南、黑龙江、广西、贵州、甘肃和新疆等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又扩大了病种范围,其中,安徽另增的病种最多(30种),其次是吉林(20种)。

历经近4年的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取得明显的进展。截至2013年底,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大病医疗保障已基本全面推开,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等18种大病保障也已在90%左右的新农合县推开,约有25%左右的新农合县开展了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的大病保障试点。随着新农合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病种的增加,补偿人次数逐年增加(见图1),累计补偿321.6万人次,实际补偿比为65%左右,明显高于新农合常规住院的实际补偿比;补偿人次数最多的为脑梗塞,其次为终末期肾病;实际补偿比较高的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各病种累计补偿人次数和实际补偿比见图2。

2011年至2013年,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受益率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新农合基金补偿支出占新农合当年筹资总额的比重均成倍增长(见图3)。

2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进展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资金为参合农民购买大病保险,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患者再予以进一步的制度保障。各地相继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许多地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开展大病保险(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分设不同的基金池),重庆、宁夏和青海等地已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统一管理(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整合在同一的基金池)。

2013年,在调查反馈的27个省份中(不包括天津、上海、广东、西藏),已有23个省份开始大病保险的赔付。辽宁、山东、吉林、湖北、重庆和青海6省已全面推开大病保险的试点。吉林、重庆、甘肃、青海等为省级统筹,辽宁、河北、河南、湖南、内蒙古、广西、贵州、宁夏、新疆等为市级统筹,其他省份统筹层次不一。据不完全统计,约有1 032个县开展了大病保险,其中,91%的县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另有9%的县由新农合经办机构等非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在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的地区中,大多数为市级统筹(约占63%的县),少数为省级或县级统筹(见图4)。80%以上大病保险统筹地区的人均筹资标准在15元以上。

截至2013年底,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共赔付123万多人(其中包括小部分城镇居民的数据无法分离出来),约占覆盖人数的4.2‰,大病患者的实际补偿比在新农合基本医保补偿的基础上提高了12%左右。东、西部大病患者的实际补偿比略高,中部相对偏低(见图5)。

3 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比较分析

3.1 制度性质的比较

医疗保险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为参保人获得基础的、必不可少的医疗服务而提供的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满足参保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需求的一种辅助医疗保险[1]。因此,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在保障范围上有所不同。

新农合是我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针对一些新农合补偿水平偏低的特殊大病患者,适当提高了补偿水平,相当于弥补了新农合补偿政策中的一些“短板”;其覆盖的人群、基金池和管理经办方式均与新农合完全一致,由此可见,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是新农合制度的一部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参合(保)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参加大病保险,且相关基本政策由政府部门制定,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制度属性有着本质的区别[2],应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的范畴[3]。但是,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基金单独管理,并允许商业保险公司“保本微利”,与新农合等基本医保的特点完全不同(见表1)。大病保险针对农村居民的保障是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对新农合无法覆盖的高额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进一步补偿,是新农合制度的补充和延伸,具有补充医疗保险的典型特征[4]。因此,大病保险可认定为社会医疗保险中的补充医疗保险。

*注:仅为调查省份中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数据,不含新农合经办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数据。

3.2 实施情况的比较

根据两项制度2013年运行数据分析显示:在受益面方面,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由于推行早,开展的地区较多,尤其是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均实现了较广范围的覆盖;但是,大病保险受益人数占覆盖人数的比例相对较高,提示以费用划分的大病保险,人群受益面更广,由此也可推测全面推开后资金的投入量较大(见表2)。在保障水平方面,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际补偿比相对较高,一些重大疾病的实际补偿比超过了70%,特别是江西、新疆等地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实现了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免费治疗,而且大多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手术治疗后生活能力基本恢复正常,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说明按病种筛选的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针对性较强,保障水平较高。

3.3 制度间的关联性

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大多数病种都会产生高额的医疗费用,部分大病患者经过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偿后,其高额的自负费用还可获得大病保险的赔付,且将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患者的合计实际补偿比提高至69%。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质上拉高了相关病种的实际补偿比,从而使补偿后可进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减少了。反之,若没有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会有更多相关病种患者的高额自负费用进入大病保险的赔付范围,可见大病保险与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存在一定的互补关系。因此,一些地方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后取消了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如图1所示,2013年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县数有所减少。

4 政策探讨

4.1 建立多渠道的大病保险独立筹资机制,保证新农合基金的安全和大病保险的稳步发展

在医疗需求释放、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等诸多因素影响下,医疗费用不断上涨,新农合在筹资增幅有限的情况下,还要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扩大受益面,新农合基金已经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5]。而今,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补偿费用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保费均源于新农合基金。一方面,随着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和试点地区的不断扩大,补偿资金占当年新农合筹资总额的比重快速增长,2013年已达筹资总额的5%。若要全面推开或进一步拓展病种,并实现70%的实际补偿比例,新农合基金支出还将增加[6]。另一方面,大病保险是用新农合结余来筹集资金,但对新农合基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必然会影响新农合基本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之,大病保险的受益面广,全面推开后,资金的需求量更大。因此,无论哪项制度的发展都有可能影响新农合的基本保障水平,乃至危及新农合基金的安全[7]。为了不影响新农合基金安全和保障水平的逐步提高,应该建立多渠道的大病保险独立筹资机制,不仅需要政府专项补助支持,还应寻求更多社会慈善捐助,有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个人筹资。有了相对稳定和独立的筹资来源,大病保险才能稳步发展,充分发挥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

4.2 建立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大病保险的衔接机制,逐步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

2010年世界卫生报告中提出当患者的直接支付占卫生总费用的15%~20%的时候,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发生率才会降到可以忽略不计的水平[8]。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大病保险都是为了进一步降低大病患者的自负比例,以期达到减少参合(保)人员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共同目标。从长远理想的发展态势来看,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临床路径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等方式控制新农合报销范围外的费用和降低医药总费用[9,10],逐步提高新农合实际补偿比。若新农合实际补偿比达到或超过70%,基本实现了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政策目标,则新农合制度可完全覆盖了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成为农村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而在新农合实际保障水平偏低的现实情况下,可建立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大病保险两项制度的衔接机制,将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病种纳入大病保险的覆盖范畴,确保大病患者的综合保障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逐步实现两项制度的并轨运行,发展成为独立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摘要: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别按病种和医疗费用来划分大病,并予以特殊的补偿政策。文章通过回顾两项制度的推进情况,分析比较两项制度的不同特性和推进中潜在问题,认为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是新农合制度的一部分,为基本医疗保险,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保险;并探析了建立多渠道大病保险筹资机制的必要性,以及逐步实现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大病保险并轨运行是我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参考文献

[1]卢祖洵.社会医疗保险学[M].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

[2]梁鸿,贺小林.论我国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关系[J].中国医疗保险,2013(12):10-13.

[3]李文群.浅议我国大病保险属性、供给及发展策略[J].金融与经济,2012(11):79-81.

[4]陈文,应晓华,卢宪中,等.补充医疗保险的需求理论及其政策意义[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20(11):657-660.

[5]任钢,汪早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原因的实证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2,31(4):43-45.

[6]丁然,纪京平,高广颖,等.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思考[J].中国卫生经济,2012,31(10):38-40.

[7]程斌,应亚珍.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策略探讨[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2,32(6):551-553.

[8]WHO.Health systems financing:A path to universal coverage—World health report 2010[EB/OL].http://www.who.int/whr/2010/en/.

[9]徐恒秋,彭婧.住院按病种付费的必要性分析:以安徽新农合制度为例[J].中国卫生经济,2011,30(5):51-52.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第8篇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 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农村土地流转变革提上议程, 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那么现实中的农民是否满足于土地流转后的养老现状, 他们的就业、社会保障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呢, 这将是本文研究的关注点。

1 前期研究背景

在我国农业化社会向工业化社会的转轨时期[1], 农业耕地转为工业建设用地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工业化的需求, 但由此引发的土地流转下的农民养老问题引起了学界的关注。

臧俊梅等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分析了土地征用中的农民保障问题[2], 随后有学者对流转后农民生存状况和幸福感进行分析认为就业、生活保障、生活方式、生活环境以及心理习惯是主要影响因素[3]。 而鲍海居等认为农民在土地流转之后, 应享受到基本的生活来源, 就业机会, 未来土地资产增值收益[4]。

党国英认为[5]应建立“ 国家失地农民账户”和“ 国家失地农民保障基金”, 使农民能够长期有效地获得土地收益。唐爱玲认为[6]土地换保障的政策应充分保障农民的经济收入, 满足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

叶继红[7]等发现土地流转后, 失地农民的总体生活满意度不高, 其中经济收入和生活条件满意度最低;对社交和休闲等高级需要不敏感, 工作环境不理想。此外, 程昊旸对苏州、无锡两市土地流转的农民进行了实证调查[8], 研究发现农民生活满意度不仅受物质型因素影响, 还有精神型因素。

杨凌提出[9]政府在征收宅基地时应考虑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相应的补偿标准。而在对老年农民的心理状况进行调研发现[10], 有近一半的农民心理异常, 需要对心理健康进行疏导教育[11]。

因此本文将通过实地调查从土地流转后的养老保障、收入变化、流转的意愿及满意度等方面展开分析, 试图发现农民养老保障的缺失, 以期发现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提高农村居民养老满意度水平。

2 土地流转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现状

2.1 调查对象和区域选择

本文选取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宁波市为对象, 采取多阶段抽样法, 第一阶段抽取3 个县区, 第二阶段抽取21个镇、街道, 第三阶段抽取35 个村, 第四阶段随机抽取每村镇中的20 多户农民。 共计发放问卷800, 有效回收786 份。

2.2 调查对象组成与分类

①从年龄组成看, 60 岁以上人群居多, 分别是50 岁以下占6.87%, 50-60 岁占22.14%, 60-70 岁占43.00%, 70-80 岁占15.78%, 80 岁以上占12.21%。

②从文化程度看, 整体偏低, 小学及以下人数占比80.66%, 初中学历人数占比13.99%, 高中学历及以上人数仅占比5.34%。

③从婚姻家庭结构看, 大多数为已婚有配偶占比78.57% , 离婚人数占比1.28% , 丧偶人数占比18.37% , 未婚人数占比1.27%, 再婚比例0.51%;大部分拥有1-2 个子女占比66.67%, 其次是拥有3-4 个子女占比23.66%, 再次是拥有5 个以上子女占比7.38%, 最少的是没有子女占比2.29%。

2.3 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分析

近年来, 随着全国范围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 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 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也加快发展, 2005 年至2010 年, 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平均增速高达16.11%, 全市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面积为241 万亩, 其中经营流转面积达139.7 万亩, 占比高达57.97%。

从土地流转的用途看, 主要用于规模化农业生产, 流转时间为5 年以下, 面积为10-50 亩为主, 从流转形式看, 当前主要以征用为主, 占比64.3%, 其次为土地出租为19.3%, 再次为土地的拆迁占12.5%, 最少的是土地入股分红仅占4.0%。 从调研的结果看土地征用特别是用于政府公共建设类型的流转方式, 农民意愿较弱, 原因是这种政府对此的补助少, 而且会影响居住环境, 而土地出租是农户比较愿意的一种形式, 一方面租户给于农户的补助较多, 另一方面农民也在承包期满后依旧有自己的土地使用权, 有较强的安全感。

从补偿形式看, 主要集中于政府按亩价格补助和按户人均分配的两种补偿形式, 而调研中发现, 农户更倾向于按户的人均分配形式, 表明该方式对农民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公平感。

2.4 土地流转前后的养老保障分析

从调查结果看, 土地流转后农民收入普遍提高, 而此之前没有任何养老保险金, 而现月均收入是由土地补助金及养老金等构成, 这可以反映土地流转后从相当程度上改善了农村老人的生活条件。

在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方面, 本地户籍人口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有盲区存在, 全民覆盖仅为87.4%, 未达到全民覆盖之目标。 在当前倡导社会养老保险全民覆盖的大背景下, 差距较大。 而在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水平上整体偏低, 对农村老人的保障不足。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连续10 年以上保持10%的增加率, 而面向城乡居民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水平仍在低水平徘徊, 跟不上物价上涨水平和人民对生活质量提升要求, 尤其是城乡居民养老金, 平均养老金还未达到低保水平, 城乡差异没有缩小。

从土地流转后的养老保障实施情况看, 无论是新增参保人数还是总参保人数都呈下降趋势。 原因为: 一是新城区大规模征地结束, 存量的被征地人员逐步纳入参保范围;二是国家对土地征用控制更加严格, 征地规模缩小, 新被征地人员逐年减少;三是随着人们对养老待遇的更高追求, 近年来越来越多被征地人员选择直接参加或转换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 以致参保人数不增反减。

3 土地流转下农村居民养老满意度的实证分析

3.1 土地流转意愿分析

从流转的意愿程度来看看, 接受土地流转的只占到了34.61%, 而不愿流转的占到了65.39%, 流转的实际行为比流转意愿少了许多, 进而采用Logi Stic回归对影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进行分析, 则有:

在式中:p———概率, 在本文中设定为农民流转土地的愿望, 当p为1 时表示愿意流转 ( 包括流入和流出) , p为0时表示不愿流转。 ψ———常数项, xi为y或Logit ( p) 的影响大小。

影响土地流转的行为因素可以从农户自身条件、外部经济环境和宏观政策等维度进行分析。农户自身条件包括了农户的一些基本自然特征, 如年龄、家庭人口结构和数量、知识水平等以及社会保障的建设状况。 外部的政策环境则是土地流转的直接决定因素, 在农民具备了流转意愿和能力, 农地具备了流转收益的可获得性后, 如果政策不允许进行土地流转, 则土地流转就无法进行。 设计变量定义如表1。

在研究中, 采用似然估计、Cox & Snell R square、Nagelkerke RSquare三种方法对农户流转意愿模型进行了检验。 检验结果模型拟合度较好。

从分析结果看, 土地流转意愿受到了农地流转收益和农地流转保障状况和农户自身条件的综合影响。其中影响因素的贡献率从大到小依次是年龄分布、婚姻状况、土地流转后农民的生活是否提高, 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最关心的是土地流转后的保障状况, 在选取的分析因素中, 对模型贡献率前三位的都属于这一维度, 如表2 不同于众多报告中提出的所谓养老费来源是影响土地流转最大的因素。

从需求层次上讲, 基本的养老也是老年人最低层次的需求, 对土地流转与否的影响表现在其他经济来源对土地收入来源的替代作用, 如果有可靠而稳定的其他经济来源人们还是愿意将自己的土地进行适当的流转, 这将体现在个人所处的年龄段、家庭结构等方面。

在深入分析中发现, 年龄大小也直接影响着各自流转意愿。 土地流转程度与年龄有明显的阶梯状, 而60-70岁这一年龄段是最受争议的, 不愿意与愿意都是占五个年龄群里比重最大, 因而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访谈, 得到的结果是:

①随着年龄的增长, 农民的劳动能力越来越低, 对土地自身需求也越来越大。 比如60 岁的老人比70 岁老人的土地需求大, 他们还有能力去用土地去创造更多的生活价值。

②根据众多家庭的反映, 随着年龄增长, 生活自理能力也随之降低, 劳动收益能力降低, 适时的土地流转有了养老保障金和土地赔偿金, 生活条件就提高了, 因此70 岁之后意愿程度就开始上升, 更倾向于一种更加稳定持续的收入保障。

③土地被流转, 自身这一代生活是安逸了, 但是下一代没有土地就必须靠自己的, 或者是他们更希望让子女拥有土地, 自己通过子女养老, 这就是很多人不愿意流转的原因之一。 本文认为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农村传统养老方式, 即家庭养老占据主流, 多年来将土地留给自己的子女是常理。 另一方面, 子女供养对土地供养具有很强的替代效用, 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 子女能够提供相对可靠而稳定的经济来源。

3.2 土地流转下的农民养老满意度分析

在农民养老满意度的分析上, 选取农民养老满意度为因变量, 将其分为非常不满意 ( =1) 、不满意 ( =2) 、一般满意 ( =3) 、比较满意 ( =4) 和非常满意 ( =5) 五个度量等级, 并计算样本数据的平均期望值, 且按照一般满意 ( 期望值=3) 作为合格标准进行评价。

期望值=1×A1+2×A2+…+5×A5

上式中:A1-A5分别为各满意度对应人数占总人数的比率, 在养老满意度的调查结果中显示, 被调查失地农民对总体社会保障非常不满意和不满意的分别占6.4% 和30.3%, 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分别占24.7% 和2.0%。 样本数据的期望值为2.51< ( 3) , 未达到一般满意标准, 说明, 农民对总体养老满意度偏低, 说明土地流转后, 农民权益保障不足, 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不足以满足当前农民的生活需求, 部分农民出现流转后收益降低的局面, 这是推进土地流转需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此外在心理上, 农民生活方式发生较大改变, 调研中发现目前农村老人休闲方式单一, 没有城镇中老人生活娱乐丰富, 大多老人在家只能做家务, 照顾子孙或者是棋牌亦或什么都不干。从某种方面来讲, 土地是老人生活上的精神寄托, 而现如今, 以往终日与土地相伴的形式不复存在, 而又找不到适合自己的日常生活休闲娱乐活动, 特别是对年长的农民普遍感觉到无所事事, 而子女又在外工作, 决定着每天生活单一, 内心较为孤独, 精神生活质量较差。此外, 土地流转后老年人生活环境没有很大程度上的改善, 这也间接的影响到心理的满意水平。

4 研究结论与建议

①农民的土地流转与其自身特征有较为紧密联系, 不同年龄层的农民有着不同的养老诉求, 因而有着不同的期望效用, 建议建立不同年龄层次收益补偿机制, 保障其土地流转后的收益回报。

土地流转对于那些在土地流转获得补助后, 同时又能从其他经济活动中获得收入的农民来说是一种致富的有效手段, 但对那些不能在其他经济活动中取得收入的老年人来说, 这不是一种好的选择。

特别是面向城乡居民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水平仍在低水平徘徊, 跟不上物价上涨水平和人民对生活质量提升要求。建议政府推行基于年龄的差异化补贴, 多关注弱势群体的个体特性, 在生活上改善其生活状况, 给予生活上的满足感。

②补偿方式将影响农民的整体养老满意水平。根据研究分析, 得出将全部征地补偿费平均发放是最让农户满意的, 因此农村土地产权归集体所有, 平均发放是更加体现公平的补偿机制。

此外按人均分配老人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一份补助金, 不会使得本该是他们的土地补助费全部被子女领取, 增加自身的养老保障权益。

③土地流转后, 农民整体养老满意度较低, 需建议更加科学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不仅从物质上进行利益补偿, 还需进行精神生活上的补偿, 发展农民新型生活休闲方式。

此外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 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 由于子女外出导致空巢老人数量增加, 心理孤单也成为农村老人的一大心理问题。

建议针对土地流转老人推出优惠政策, 增加其养老金额, 并进一步推进子女探望父母的立法, 加强农村社区、村委等机构的引导, 发挥他们对农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作用, 建立农村“ 养老服务银行”模式, 鼓励60 岁以上老人们参加互助行动。

④积极整合资源, 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土地流转后要统一规划用地, 优化农村居住环境。 避免粗放型的发展模式, 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使其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及其欠缺。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第9篇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综合国力增强, 经济水平不断提高逐渐步入小康社会的今天, 为了进一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救助等。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 并定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标志着中国在保持对经济发展高度关注的同时, 对民生的关注已经提高到更高的立法层面。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 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保障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方法

1. 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我们采用了入户访问调查。我们于2012年7月6号到12号在南充市南部县盘龙镇附近几个村进行了调查。我们社会实践队共20个人,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分为六组分头行动。并且在进行调查的前期我们专门邀请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保科科长庞勇为我们进行专题讲座, 同时也为我们免费提供了大量社保资料以做队员学习和三下乡实践社保知识宣传。

2. 调查对象

我们共发放1000份问卷, 回收882份, 回收率88%。调查主要涉及年满16周岁符合购买社会保险条件的盘龙镇公民, 数据全面详实可靠。一般情况:这部分人大多在40岁以上, 其中大概以50岁为中心的村民对社会保险的知识部分了解, 对国家政策的实施积极支持。

3. 资料收集方法

本次社会实践, 我们的资料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通过外联部与南充市社保局沟通, 从有关部门那里得到了很多官方资料和统计数据。二是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同时进行访谈。问卷调查共涉及题目20项, 问卷的内容主要是对盘龙镇村民对社会保险知识的了解情况的调查, 问卷形式为: (见附件一)

4. 资料整理与分析

全部问卷调查由队员检查整理后进行数据存档。由于本次社会实践的问卷量非常大, 我们最终采取了样品的抽样调查分析, 从回收的882份中随机抽样400份进行分析。

三、结果与分析

据官方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7月南充市南部县盘龙镇户口本地且居住在本地的总人口达21985人, 其中15-64岁 (总) 人口17424 (其中男:9036女:8388) 、65岁以上 (总) 人口1145 (其中男:535女610) 。此次我们调查的主要对象为年满16岁且符合购买社会保险条件的公民。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其中盘龙镇主要以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 通过抽样调查显示结果如下:

(1) 购买背景分析:

该镇以年满60岁为主的女性人群家庭中, 家庭年收入至少2000元。从中可以分析出部分家庭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承担购买社会保险的费用。同时, 根据问题3及问题20 (如下) 的调查中数据显示结果我们发现:学历在专科或本科的家庭因为暂时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是家中子女还在上学, 花费较大, 没有多余的钱。因此从另一方面分析得出:在充分了解社会保险的同时也要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和相应的政府补贴才能共同满实现当地农民想要购买却因客观条件的限制而无法享受国家的社会福利、享受应有的权利。同时我们也通过问题了解到因为政府会在不同的档次进行补贴其中 (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 政府补贴30元;300元缴费档次的, 政府补贴35元;以此类推, 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 政府补贴增加5元, 最高补贴为70元) 。而且, 从调查结果反应来看, 政府的补贴力度成为了购买社会保险的主要推动器。 (注:选项加粗部分为答案)

3. 您家人中最高学历为

A.初中及以下B.高中

C.专科或本科D.研究生及以上

20.如果您现在还不打算购买新农村社保, 主要是因为您家目前

A.家庭缺乏主要劳动力, 没有多余的

B.子女还在上学, 花费较大, 没有多余的钱

C.子女在外打工, 不了解相关政策, 没有提出要购买社保

D.有多余的钱, 但对相关政策仍然不很了解, 不大相信宣传

(2) 购买现状分析:

问题8.您家人中购买了哪些保险? (多选题)

A.养老保险B.医疗保险

C.其他D.没有购买任何保险

9.您家人中有没有人参加了农村医疗合作?

A.1人B.2人C.3-7人D.没有

13.您家人中有没有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A.1人B.2人C.3-7人D.没有

从问卷的调查及访问我们得知南部县盘龙镇农民以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主要人口为3-7人/户, 其中很多农民通过相关新闻政策和政府部门的宣传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大部分了解。当我们问到是否知道自己或者家人享受多少政府补贴及何时、何地、何人、何方法去领取自己的保险金时很多村民的回答都是“政府叫我给多少、什么时候给、怎么领取等我们就照办, 一般不会具体再过问。”同时, 就养老保险而言问题 (7.在您考虑购买农村社保时, 您可能关心的因素有哪些?多选题)

A.缴费额B.缴费年限

C.缴费方式D.好处利益

其中缴费额和缴费之后的好处和利益成为50%以上的购买者首先关注的问题。因此, 对信息的了解程度也是激发购买保险欲望的催化剂, 很多村民不了解的原因是觉得政府是在骗取老百姓的民脂民膏并且还是一种“强买强卖”的方式, 但是知道政策的村民非常积极的动员全家去享受这份国家福利。同时在医疗保险方面村民们不仅对当前的医保政策非常满意而且认为就医便宜且方便。村民们也提出了自己的期望在医疗卫生方面要加大医生的技术水平、加强服务态度的改善、扩大医药报销的范围、明确医药报销的费用降低药品的价格, 确实解决“看病贵, 看病难”的棘手问题。面对目前的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则成为了社会保险宣传中关键的一环。

四、分析与讨论

(1) 保险险种不清楚

调查结果表明, 很多已经购买社会保险家庭不清楚保险政策及知识。社会保险不仅仅包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还包括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很多险种, 60%的家庭没有听说过。险种不清楚, 不利于农村居民购买相应的保险, 规避自己的风险。

(2) 接触保险渠道单一

调查结果表明, 80%家庭购买保险时是通过村上相关领导介绍后购买的。保险公司的保险专员, 从未向他们介绍。他们也从没有阅读过保险专业知识, 也从没有在电视上观看相关保险的介绍。由于接触保险渠道的单一, 对保险知识了解非常少。因此, 当保险事故发生之后, 他们也不清楚报案的程序。

(3) 刷新农民的社保理念

社会保险是具有双重功能:防范风险 (人生风险和社会风险) 、维稳功能。90%的家庭把购买社会保险作为一种享受国家福利政策的方式。很多人购买保险不是为了预防风险, 而是为了享受国家福利。这是一种观念的误区, 应加强转变。

参考文献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第10篇

1 实现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 实现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的必要性

1.1.1 加强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奠基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与完善,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村和城镇的差异逐步缩小,二元经济结构基本消除,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医疗保障制度也应该顺应的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做出相应的改革与调整。

建国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我国分别制定了三种医疗保障制度,用于保障城乡居民的人身健康,它们分别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诞生的时间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是国家为了保障工厂职工的劳动权益而制定的,后来国家根据具体情况,对保障的人群范围、保障内容、形式又进行了多次修改。目前实施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以1998年《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为依据的。2003年国家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解决了农村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实问题,在一定程度土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2007年,国务院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

从目前实施效果看,三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覆盖了城乡居民,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三种医疗保障制度在筹资方式、报销比例、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使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社会公平方面受到了很大质疑。因此,构建一种能够打破身份和城乡限制,体现社会公平的普惠性质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2007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同时还要求深化改革,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制度的衔接。基本医疗保险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是一根敏感的“社会神经”,牵动千家万户,同时也是统筹城乡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打破城乡二元格局,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不仅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方针,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还是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保障。因为在看病就医方面,城乡居民中经常出现一人得病全家绝望的现象,这些不和谐因素影响了社会稳定,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让城乡居民不管身份如何,不管大病小病,能得到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补偿十分必要。

1.1.2 实现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是提高政府管理绩效的重要举措

从目前我国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上看,存在着多重管理、政出多头的现象。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归卫生厅管理,与此相对应,各市、县管理机构也分设两套管理队伍,造成了机构重复设置以及人员的浪费。由于两个管理机构的保险规定不一致,给基层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带来很大不便,需要配备两套甚至更多的人员、使用两种管理软件进行管理,人为地增加了管理成本,这些费用将被间接地转移到被保险者身上。因此,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是政府实现科学管理,提高管理绩效的重要举措。

1.2 实现医疗保险一体化建浅的可行性

1.2.1 辽宁省具有推行医疗保险一体化的能力

1.2.1. 1 财政能力

2010年辽宁省GDP总值为1.8万亿元,在全国排在第七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 71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 908元[3],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推行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提供了经济保障。

1.2.1. 2 医疗能力

2010年,全省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3 509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 854个,拥有病床20.4万张,卫生技术人员28.5万人[3]。丰富的医疗卫生资源,先进的医疗技术为实现城乡医保统筹提供了技术支撑。

1.2.2 辽宁省具备推行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基础

1.2.2. 1 思想基础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识到在城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中,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造成了诸多弊端和负面影响,认为统筹城乡医疗保险资源是大势所趋,是历史的必然。

1.2.2. 2 制度基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政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筹资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方式到经办管理,都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了相同的制度基础。

1.2.2.3有外地地工作经验可借鉴

几年来,我国不少地方已经开展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践和探索,如江苏、四川、湖北等地都在整合医保资源、推进医保管理从“多元化”走向“一体化”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1.2.2.4管理基础

经过多年的努力,辽宁省各市已经建立起来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医疗保险管理经办服务体系,对现有的经办队伍和信息系统进行适当的整合和扩容,就完全可以承担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之后的经办服务管理[5]。

2 医疗保险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省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实施后,初步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供需双方的分担机制。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辽宁省人口总数为毡4 374.6万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 716.79万人,占62.10%;居住在农村的人口为1 657.84万人,占37.90%[6]。截至2010年底,全省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 009.2万人,占总人口的91.64%。其中,城镇医疗保险l 408.7万人,占35.1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47.5乃久,占16.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 953万人,占48.71%[3]。

从宏观层面上看,辽宁省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格局已经形成,基本满足了人们的基本医疗需求。但三大医疗保险制度相互独立运行,缺乏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思考,在筹资水平、账户模式、统筹层次、管理体制、门诊保障、待遇水平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随着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基金分立、体制分割并存局面产生的各种弊端日渐暴露。

3 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3.1 政策不协调、不统一

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以参保人员身份为界定的“块状化”的制度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存在重叠现象,造成了财政补贴的重复与浪费。如:2010年辽宁省农村人口为1 657.84万人,而统计的参合人数为1 953万人,参合人数比实际农村人口多295.16万人。这是由于部分人员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间交叉和重复参保造成的。

3.2 管理机构不一致,导致政出多头,造成管理成本增加

由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分别隶属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卫生厅管理,造成了省、市、县三级也分别有两套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从事医疗保险服务,而且这两个管理部门执行不同的政策,给基层医疗单位和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麻烦。另外,由于多套制度间的筹资、待遇支付存在差异,导致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工作量大幅度上升,给管理和服务带来的较大难度,工作效率得不到效提升。

3.3 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不一致,影响了社会公平

乡不同居民享受不同医疗待遇的矛盾,如:2009年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了全省90%以上的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虽然各地筹资标准不一,但大多数在工资总额的9%左右,其中个人缴费2%,用人单位缴费7%左右。参保职工在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了75%。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300元左右,其中个人缴费180元左右,未成年人每人每年80元左右,其中个人缴费40元左右:参保人员看病的报销比例平均为55%。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150元(农民个人缴费20元,各级政府补贴130元),全省农民实际住院补偿比例人均达到了42.6%其中乡级卫生院看病报销比例为55.8%'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7.3%,转入市、省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32.3%,年最高补偿封顶线为3万元。[4]

这种以“身份”定标准的整齐划一的医疗保险管理模式也未能满足各类群体的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更为重要的是人为地造成了不公平的社会现象。一些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较好,部分农民有能力也有愿望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统筹层次的医疗服务待遇,但限于户籍身份限制,只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则无法实现他们愿望,迫使大量应收基金流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不仅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也影响了医疗保险公平性原则。

3.4 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缺乏统一的管理技术平台

目前,辽宁省尚未建立统一的新农合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参保登记和收费工作主要依托乡、镇及村委会组织实施,参合农民就医后,由医院或区(县)卫行生局的工作人员手工进行费用结算。再者,有些药物是医保报销用药,有些药物是农保报销的药物,医生容易弄混,结算部门会让患者往返几次才能交上钱、买上药,最后能报销,稍有疏忽,就会让患者的利益受损。由于报销药物目录和技术平台的不统一,也容易让一些不安分守己的医院钻政策的空子,套耳又医保或者新农合资金,给监管部门增加了难度。

3.5 跨地区就医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给群众看病带来不便

由于工资水平、报销方案等方面的差异,各地的医疗保险几乎全部以县为统筹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尚未实现联网,所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辽宁省在大多数地区,医疗保险卡只能在参保区域内使用,基本上都是局限在本市区范围内,异地居住人员不能在所居住城市享受使用医疗保险卡购药和门诊治疗。

4 实施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的建议

4.1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为全省人民构筑一个安全高效的“医疗保障网”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举办的一种福利性、普惠型医疗保障制度,它是全体公民享受社会发展与改革成果的一种体现,建立和谐社会应该让每个公民都成为该制度的受益者,而且要做到公正、公平。目前基于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导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双轨制显然不合理,没有让城乡居民享受到公平的医保制度和相同的财政补助。因此,应该从制度上进行整合,打破以参保人员身份界定的模式,根据个人的意愿和缴费水平,设置4~5个层次的保险层级,提供多样化的医疗保障产品,达到“买得起、可选择、能转换、能衔接、不间断”的目标,实现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制度的无缝对接和医疗保险关系的自由转换。

4.2成立辽宁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主要职能:综合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统一筹资、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制度间的摩擦与内耗,降低管理成本,增大基金规模,增强基金统筹互济和抗风险的能力,让辽宁省所有社会参保居民都能享受到相应的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确保城乡居民间的公平性。

4.3 在全省范围内构建统一的医疗保险服务网路平台

研制统一自的医保信息处理软件,解决居民异地就医问题。完善医疗保险服务体系,给城乡居民提供人性化、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6]。

4.4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目前,医疗保险基金多数是实行县级统筹,抗风险能力比较差,建议将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这样即可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又可以提高医疗保险的信誉,有利于参保人员的自由流动。

参考文献

[1]关于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的提案,www.panzhihua.gov.cn.2009:10-26.

[2J赵曼,医改三十年回顾,财经政法咨询,2009(2):3-5.

[3]中国发展门户网,2010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http://cn.chinagate.cn/reports/2011-04/21/content_22408144.htm.

[4]曹阳、李涛等,2009年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研究报告(L09DSH035)

[5]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辽宁日报,2011年5月13日.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第11篇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生存公平;养老金给付水平;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合意替代率;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养老体系

中图分类号:F840.6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5)02-0047-07

一、引言

受到国际经济形势不景气和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中国经济正在从过去的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这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在新常态下,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逐步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这就需要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百姓敢消费、能消费、愿消费。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消除城乡居民养老后顾之忧,减少居民预防性储蓄,提升全社会消费水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填补了农村居民和城市无保障人群制度化养老的不足,缩小了城乡养老待遇差距,增加了老年居民的生活收入,在拉动居民消费方面发挥出了较大的乘数效应。同时,我国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由“新农保”和“城居保”两个制度体系合并发展而来的,它也稳定了城乡居民关于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模式的预期,明确了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方向和路径。 ,但还存在城乡养老发展不平衡和保障水平过低等问题,在提升养老安全保障功能和消费水平方面还有较大空间。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正处于双重转型阶段:一是从城乡二元、多轨运行体系向居民、职工两层多支柱体系转变,二是从覆盖城乡阶段向城乡一体化阶段过渡。破解当前养老保险体系二元分割、多轨运行问题是一项长期课题,必须要有新的思路和可行的策略。城乡的二元差距、条件禀赋差异以及缴费负担能力不同,使职工和居民对制度化养老的需求具有双层差异化特点:城镇职工要求提供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可靠养老制度”,寻求“多缴多得”的劳动公平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缴费”的机会公平;城乡居民要求建立覆盖全民、能够解决生存危机的“兜底养老制度”,寻求“少缴费多获得”的历史欠账福利补偿农民在计划经济体制和二元经济结构中为城市繁荣和工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城乡要素不平等交换中农民的福利存在历史损失;城镇无保障居民大多是国企改革下岗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民群体,是改革和城市化过程的成本承担者。在经济发展步入工业反哺农业阶段,国家财政应当给予农民和城镇无保障居民提供养老福利补偿。

在我国现实的制度创新逻辑中,基本遵循“渐进改革的”思路,保险领域的改革也是如此。目前,城乡养老的二元整合难以在一个制度框架内完成,先实现城乡居民的整合,再实现不同系统职工的整合,最后实现居民与职工的整合是现实可行的方案。2014年2月建立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城乡养老二元整合的第一步,以求率先实现“生存公平”层次的居民社会养老制度整合。2015年1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是城乡养老二元整合的第二步,推进实现“劳动公平”和“机会公平”层次的职工社会养老制度整合。预期在“十三五”规划及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将从关注“制度整合”逐步扩展到关注“适度水平管理”,重点解决职工和居民之间的待遇差距问题。

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是建立在养老保险制度功能基础上的条件标准,不能简单理解为农村养老保险水平向城市养老保险水平拉齐,或居民养老保险水平向职工养老保险水平拉齐,而应是围绕制度功能结构、养老需求变化、财务供给可能等多重因素确定相应的适度水平。穆怀中(1998)开创性地对我国老年社会保障支出的适度水平进行研究,提出养老金水平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而应是有一个与制度功能、人口结构、收入分配关联的适度区间。一些学者对“新农保”及“城居保”的给付水平及其合理标准进行了探索研究,如薛惠元(2012)研究了“新农保”给付与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差距问题;边恕和穆怀中(2011)从微观角度研究了“新农保”适度水平标准问题;穆怀中和张文晓(2014)从地区比较视角研究了农民基础养老金给付适度水平问题;范璐璐(2013)专门对辽宁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给付水平进行了研究;等等。这些研究充实了关于养老保险适度水平的理论探讨,积累了丰富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但现有文献大多是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之前的分项制度研究,还少有涉及对城乡养老保险整合后基本养老金严重不足、迫切需要增加基本养老金待遇等问题的讨论,也少有研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放在整个城乡养老保险体系改革逻辑中来考虑。有鉴于此,本文从我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双重转型的背景出发,立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功能定位,从“生存公平”的需求视角,研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适度水平及待遇调整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改革的建议。

二、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1.发展状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3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9 7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 381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为13 768万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 052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其中个人缴费636亿元,比上年增长7.2%;基金支出1 348亿元,比上年增长17.3%;基金累计结存3 006亿元。

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很长的探索时期,先是针对农村居民进行试点,经历了“老农保”和“新农保”试点实践后,把“新农保”制度模式推广至城镇无保障人群,建立“城居保”模式。起初,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同类型制度、不同水平”的差异化安排,“城居保”可供选择的缴费档次比“新农保”多,给付水平也略高一些。由于城镇无保障人群的生存需求与农村居民较为接近,为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一体化进程,现在将“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实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制度模式采取的是统账结合模式,建立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资金来源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个人缴费划分为12个档次,可自由选择。集体补助取决于集体经济能力。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参保缴费进行“入口补贴”,原则上参保缴费档次越高,缴费补贴越高,以形成缴费激励;二是对养老金发放进行“出口补贴”,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补贴采取财政分级共担方式,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在实践操作中,一些地区可以根据地方财政能力与消费状况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额外增加的财政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发展而来的,大部分制度内容及相关要求是一致的,但是也有几个创新性的设计,例如:缴费档次由10个增加为12个,基金管理由县级管理逐步推进为省级管理,要求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等。这些新的要求在原来的文件中是没有的,值得关注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2.存在的问题

(1)养老金水平低,不能实现“保基本”目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为81元,给付水平不及低保的一半民政部《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73元、每人每年2434元(平均每月为203元)。 ;而同期企业职工人均基本养老金为1 900元,是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3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还达不到用于“吃饭”的生存需要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食品消费支出6 311.9元(平均每月为526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食品消费支出2495.5元(平均每月为208元),都远高于每月81元的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可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确实过低,但它是从无到有的,应有一个逐步上升的过程。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个人账户养老金还没有积累,仅仅依靠政府补助的基础养老金水平非常有限,只够城乡老年居民作为零花钱使用。

(2)各地差异较大,地区发展不平衡

目前,各地区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各不相同,一些经济发达、财力较好的城市逐年上调财政补助标准,而财力较弱的地区则多年未进行调整。例如,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广州市为每人每月150元,厦门为每人每月230元,西安市为每人每月130元,哈尔滨市为每人每月65元,长春市为每人每月55元。不仅各省标准不一样,同一个省的各个市的标准也不一样。以辽宁省为例,大连市为每人每月180元,沈阳市为每人每月90元,辽阳市、丹东市、朝阳市等根据省里统一要求大多为每人每月70元。各地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缺乏统一规范指导,给付水平碎片化现象突出,容易形成盲目攀比或随意增长的不良状况,进而加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

(3)增长随意性强,缺乏科学调整机制

全国尚未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自动调整机制,各地区对基础养老金的财政补助调整大多存在随意性,主要根据财政供给能力以及短期社会发展目标进行决策,缺乏依据工资收入、物价上涨等参照因素的科学计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在低水平起步条件下,应当首先明确养老金给付的合理区间,然后再依据财政长远供给能力、物价上涨因素、收入增长幅度等综合确定自动增长机制,这样才能够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并稳定公众预期。

从以上问题分析来看,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适度水平,找出养老金发放的适度区间,并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发挥目标校准作用,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朝着合理的水平区间调整。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模型及测算

1.制度功能定位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给付定位应是满足体现“生存公平”的养老需求,这是由制度的根本属性及其在整个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角色地位所决定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保基本”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方针之一,即保障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基本”水平的确定,取决于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人的消费需可以分为基本生活需求与发展型需求,其中,基本生活需求涉及生活必需品支出,包括食品、衣服、住房、交通通讯等;发展型需求涉及发展需要的消费支出,包括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应限定在基本生活需求支出范围,这是养老金给付的规定限度。在基本生活需求中,也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生存需求,即保证老年居民“吃饭”的最低生活标准,构成养老金给付的下限;二是基本需求,即保证老年居民吃、穿、住、行的基本生活标准,构成养老金给付的上限。此外,也应当注意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多目标的政策安排,具有多重制度功能。除了保证养老“生存公平”外,还肩负着实现城乡养老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居民消费等多重任务。

2.适度水平模型

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功能定位,养老金给付水平的确定应立足于兜住养老底线,满足城乡居民“生存公平”的需求。养老金给付的水平不宜过高,也能太低。城乡居民“生存公平”需求依据消费层次可划分为两个维度:一是保证最低生存需求的恩格尔系数消费水平,解决吃饭的生理需要;二是保证基本生存需求的生活必需品消费水平,解决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要。城乡居民“生存公平”需求的两个维度构成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付水平的适度下限和适度上限标准。

适度下限为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与城乡居民平均恩格尔系数的乘积:

BL=C×E

其中,BL代表城乡居民养老金给付适度水平的下限,C代表城乡居民平均日常生活消费支出金额,E代表城乡居民平均恩格尔系数。

在实际统计数据中,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及其恩格尔系数是分列的,为了统计方便,同时也考虑到养老金支出具有刚性特征,可以先从低水平起步,再逐步提升。城乡居民的养老金下限开始可以参照农村居民的日常消费水平及其恩格尔系数来测算;当达到这个标准后,可以再参照城镇居民的日常消费水平及其恩格尔系数来测算。这也符合制度变迁的历史逻辑,先是有“新农保”,再有“城居保”,二者合并发展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适度上限为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中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及用品、交通通讯消费的总和:

BH=Cs+Cy+Cj+Ct+Cx

(2)

其中,BH代表城乡居民养老金给付适度水平的上限,Cs代表城乡居民平均食品消费支出金额,Cy代表城乡居民平均衣着消费支出金额,Cj代表城乡居民平均居住消费支出金额,Ct代表城乡居民平均家庭设备及用品消费支出金额,Cx代表城乡居民平均交通通讯消费支出金额。

与适度下限的参照对象保持一致,适度上限的生活消费支出可以用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来度量,城市无保障人群的消费水平与城镇职工的消费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而与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比较接近。另外,经过比较分析发现,农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60%大体相当(见表1)。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适度上限,可以由消费需求测算简化为收入替代率测算。同样采取农村居民数据为参照,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以60%为合意替代率,二者乘积构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度上限水平:

BH=YL×θ

其中,YL代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θ为合意替代率。

3.适度水平的结构分析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支付由两部分组成,即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总体养老金给付适度水平前提下,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存在各自的适度标准,进而形成适度水平下制度内部的合理结构。

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兜底层次属性上看,基础养老金账户的功能在于保障生存底线公平,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作用是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提高养老水平。基础养老金的给付下限应该是满足最低生存需要的恩格尔系数标准,也就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总体适度水平的下限标准;基础养老金的给付上限是基本养老消费需求的一半,按收入替代率标准为30%,即不超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0%。个人账户承担另一半的基本养老消费需求,同样不超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0%。这样,总体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度给付区间保持不变,下限为恩格尔系数标准,上限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

4.适度水平的测算及比较分析

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全国数据为例,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支出6 625.5元,恩格尔系数为37.7%,人均纯收入8 895.9元,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付的适度下限为每月约208元,适度上限为每月约445元。

其中,基础养老金的适度下限就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总体给付的适度下限,每月约208元;基础养老金适度上限为每月约223元。基础养老金的适度区间标准比2013年民政部统计的全国城乡低保月平均支出189元高出10%~18%左右。个人账户养老金与缴费档次、缴费年限、投资回报率等因素有关,目前是从无到有的过程,刚刚起步。对于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点已超过退休年龄的,一般没有个人账户积累;未超过退休年龄,但超过45周岁的,在允许补缴前提下一般只有最低年限缴费积累。在目前条件下,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宜规定出下限标准,而宜通过缴费激励等各种方式鼓励参保居民多缴、长缴,这样才能多得、多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上限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0%,每人每月约223元,与基础养老金上限相同,体现制度结构的均衡性。

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付水平是平均每人每月81元,比适度下限208元低60%,少了127元。以此为参照,一些地区逐步上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金过低的状况,但是大多数城市居民的养老金仍未达到下限标准。

从全国范围来看,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支出1 431亿元数据来自财政部《关于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财政部网站。 ,占公共财政收入129 209.64亿元数据来自财政部《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决算表》,财政部网站。 的比例为1.1%,占公共财政支出140 212.1亿元数据来自财政部《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财政部网站。 的比例为1%,占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就业总支出14 490.51亿元数据来自财政部《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财政部网站。 的比例为9.9%,财政负担和支出份额总体较小。如果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从平均

每月81元提高到适度下限208元,只需增加国家财政对基础养老金的“出口补贴”部分,不必增加参保缴费补贴,以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人数为13 768万人计算,平均每人每月增长127元,每人每年增长1 524元,则增加当期财政支出2 098.2亿元,仅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1.6%、公共财政支出的1.5%、财政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的14.5%,按目前的国家财政能力,是可以负担得起的。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对策

1.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 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待遇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加大各级财政对基础养老金的补助力度。中央根据财力和养老需求状况适当提高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并以各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度水平区间测算为依据,划定基础养老金上涨指导线,既不能低于中央最低基础养老金,又不能搞大跃进无限制提高标准,使基础养老金朝着适度区间发展。同时建立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的联动机制,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部分,每多缴费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5%,鼓励中青年参保人员长期缴费,以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收入。

二是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加强财政对参保缴费“入口”补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选择高缴费档次的给予更多财政补助,引导城乡居民提升缴费档次和延长缴费年限,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积累。尽快实现个人账户养老金省级统筹管理,并在适合条件下按比例(例如10%~40%)转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代为投资运营管理,提高账户基金收益率。

2.以适度水平为目标缩小地区差距

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我国地区之间的收入、消费、物价等存在着明显差异,在当前发展阶段,不同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保持合理差距是可以接受的。不同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差异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而是要以当地恩格尔系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为参照,测算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适度水平区间,以适度水平为目标调整当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给付水平。如果各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都进入适度水平区间,就能够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地区差异控制在与收入差距和消费差异相匹配的水平上,排除人为干预或财政竞赛等外在因素,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地区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

3.建立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在现行低水平、不适度条件下,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上涨机制;二是在进入适度水平区间后,城乡居民养老金的自动调整机制。其中,目前的上涨机制宜采取循序渐进策略,而不是一下子提高到适度区间。建议利用3~5年左右时间,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调整到适度水平区间范围,则各地可以以上涨空间为参照测算出每年的平均上涨率,这样也可以稳定城乡居民的保险收益预期。在进入适度水平区间后,养老金自动调整机制要将城乡居民养老金控制在适度区间内,防止再次低于适度下限或超出适度上限。具体来讲,各地区应以物价上涨率、收入增长率等为参照,测算出相应的养老金正常调整率,实现城乡居民养老可持续发展。

4.完善城乡居民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达不到适度水平的阶段,可以通过完善城乡居民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挥城乡居民资产化收益养老、商业保险养老等其他养老方式的作用,满足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的土地红利、城镇居民的住房资产等,都可以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例如土地增值收益可持续养老分配、以房养老等形式)来补充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同时,还应该积极探索多渠道扩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可行方案,增加社会捐赠、彩票营业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及股权收益分配、集体经济补助等来源,提高社会养老基金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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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第12篇

1 村庄劳动力流转情况

改革对农村社会的最大冲击,是人口的流失。特别是地理位置相对偏远,没有工业基础的贫困村更是如此。所选择的五个样本村,在潜江市基本属于无乡镇企业,无工业支撑的纯农业村,农民致富的唯一出路是外出打工。

我国的工业化、现代化发展进程,伴随着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的进程。农村劳动力转移经历了以乡镇企业就近转移为主,再跨地区流动到城市二、三产业就业为主等阶段。经过近30年的人口流动和打拼,有很多农村家庭整体搬迁到城镇,只是留守老人在家看房子。但户籍显示其仍为农村人口,这在江汉平原农村有一定代表性。潜江是劳务品牌“潜江裁缝”的发源地。目前在深圳创办的服装企业有105家,最多时带动潜江农民工12.3万人前往就业。作为全国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监测点,潜江近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2万人左右。务工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人均每年挣回约2.5万元,是农业收入的5倍以上。巨大的收入落差使10万大军出潜江,单向流动到东部南部沿海。2008年以后,虽然潜江县域经济发展逐步活跃,传统的纺织服装业“复苏”,本地用工开始增多,但由于工资待遇等原因,农民工外出仍然是主流。土地被认为是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这也是农村养老与城镇养老的一个重要差别。土地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类似于城市居民的就业保障、生活福利和医疗保障,是衣食之源,生存之本。但是在城镇化、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民占有的土地不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出现了危机,土地养老保障的功能在不断弱化。调查中,村民家庭收入越来越多的依靠非农业收入。正是农民的外出务工,使得传统的通婚圈被彻底打破,传统家庭的结构难以维持。农民收入和就业的多元化,生活圈的全国化,进一步导致农村社会的陌生化和疏离化,依托于熟人社会的乡土亲情社会逐步解体,市场伦理和市场逻辑正在替代传统的乡土伦理和乡土逻辑,这是我们探讨农村社会养老问题的大背景。传统生活圈子的打破,人口加速流动可以在很多调查资料中得到验证。本文所调查的五个村庄的户籍人口和实际留守人口大致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流动所处的状态,从实际在村人口和户籍人口对比看,实际在村庄人口只占户籍人口的约50%,见表1。

2“空心村”和家庭结构变迁

农村青壮年的大量外出务工,农村青壮年成为社会断层。这部分农村精英的流出,使农村留下的均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劳动力,实际家庭人口锐减,“留守老人”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角,“妇孺农业”和“空心村”“老年村”大量出现。

空心村表现之一是村里空置的旧房子越来越多,拆又不能拆,卖又没有买主,都成了危房;联兴现在全村空置的旧房子有60多户,占25%左右。空心表现之二是农村成为留守人员的农村,成为老人的农村。农村居住村民主体老弱化和土地(主要是宅基地)空弃化,破坏了乡村人居环境,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调查看到这种空心现象在周桥、黄脑、联垸均大量存在。只有佘口村由于靠近小集市,人们居住比较集中,闲置房屋相对较少。江汉平原是富裕的,在村民建造的大量二层三层楼房之间,星罗棋布地夹杂着许多空置的宅地和老房子,许多房屋已经坍塌损毁,只剩下残垣断壁或者地面上一个地基的框架存在,如同生长在水乡园林村庄上的一道道“疤痕”。不仅如此,很多外观漂亮的新房同样也大部分时间闲置,房主往往在春节期间回来住几天,平时就由留守的老人看门或者直接关闭。

从结构看,五个村庄人口基本介于年轻型与成年型之间,这是从户籍资料显示的结果。但是从实际在村庄人口看,由于20~50岁人口多打工在外,中年人占比少,实际结构属于老年型,在人口大量迁移的背景下,农村人口老龄化甚至快于城市。这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农村养老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考察户均人口,是为了看家庭人口的细分,农村大家庭基本消失。实际上,由于老人多单独立户,户均实际人口明显少于户籍人口,户均一人的家庭也不在少数。老人和子女的分离家庭户数增加,说明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在农村受到严重冲击,见表2。

3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挑战

就目前社会的发展速度和发展形势来看,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大势所趋。农村人口以走出农村为最终目的,是很多受访老人的意愿,老人也以子女走出农村为骄傲。工业的迅速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大大增加,这是我国工业化的趋势,这一过程是不可逆的。农村劳动力的过度转移出现的空心化村庄,造成许多农村老年人留守家中,无人照顾,这也是农村社会和农业发展萎缩的现实。留守老人或空巢老人,身边无子女共同生活,一方面使农业土地利用率降低,耕地的使用效率低,阻碍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移;另一方面则是传统农村养老模式的破灭,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降低。

“空心村”说明农村老龄化程度或速度均快于城市,日益庞大的农村老年群体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在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下,子女是农村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然而,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外出子女无法为留守父母提供经常性的照料和关怀,一些外出打工的子女又面临着工作不稳定,收入不高的问题,对于赡养老人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家庭养老的基础受到了动摇。

调查显示农村老人生活状态呈现如下特点。第一,留守老人的经济状况不乐观,经济来源不稳定。子女外出务工的确带来了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但是单靠外出打工子女给父母的支持还不能给予父母充足的经济支撑。在调查中发现70%以上的老人按当地标准平均每月的日常费用都在200~300元。老人们平时除了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以外,还有求医问药的费用。此外,有些子女外出务工而将小孩留在家中由老人照顾,这也增加了老人们的负担。只有部分身体健壮且夫妻双方健在的老人还靠自身劳动来维持生计,收入略有结余,这部分老人生活质量较高。夫妻一方离世的老人一般也选择独立居住,这部分老人生活主要靠子女供给粮食,零用钱靠捡拾废品或进县乡给人擦鞋等维持,经济来源更不稳定,生活质量低下,精神生活困苦。第二,留守老人的医疗卫生状况不容乐观,老人的医药支付能力较差,部分老人生病时缺乏生活照料。调查中,老人说自己有“三怕”,一怕生病,二怕生病无人管,三怕生病花钱多。老人说,自己生病花钱的上限是1万元,超过1万元就会选择放弃治疗。部分老人在生病时就偷偷藏好农药,一旦生病花钱多且治疗无望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一般均会选择服药自尽。联垸村书记朱富国介绍,农村老人非正常死亡非常多。老人身体欠佳或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无力自理,大多会用非正常方式结束生命。子女一般也会默许,并不会有太多内疚。调查中,绝大多数老人出于习惯或现实经济状况考虑没有做过健康体检。在医疗保障方面,大部分老人都无任何医疗保险保障,有病不医的情况不在少数。第三,大部分留守老人缺乏精神慰藉、孤单寂寞对老人是最大的伤害。大部分空巢留守老人对于子女外出务工表示理解与支持,平时靠电话和子女保持沟通联系。为了省话费电话一般只是用来接听,很少呼出。老人说,没大事不会打电话,一般不麻烦子女。缺乏精神慰藉、孤单寂寞是留守老人面对的最大精神问题。老年人一旦面对“空巢”,会觉得自己存在不再具有价值,精神状态低迷。随着老年人年龄逐渐增大,对子女的情感依赖在心理上是不断增强的。然而,现实的经济压力和精神抚慰并至的时候,儿女却不在身边,心头涌起孤苦伶仃、自卑、自怜等消极情绪在所难免。留守老人的娱乐活动,一般除了看电视、聊天以外,老人们就没有什么其他的消遣方法了。而一些老人甚至为了省电连电视都不看。所调查的5个村庄,没有任何的公共服务设施,也没有老年活动室或者老年协会组织。

空心农村造就的留守老人是老年人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而且随着留守老人数量不断增加,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照顾的养老服务功能日益弱化,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已经岌岌可危,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值得我们普遍关注。

4 农村老人养老模式探讨和评价

关注留守老人的生活状况,维护留守老人的自身利益,解决他们在生活上所遇到的困难,为其在养老居住模式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谐村社建设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广泛执行,使农村传统大家庭基本消失,农村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发生了巨变。传统上“养儿防老”越来越靠不住。调查中,我们也特别走访了这样一些老人,他们子女均在城市买房落户,但他们不会选择随子女在城市生活,仍然是独居乡里老宅简单度日。问及原因,他们说,城市住不习惯,还是农村好。而实际情况是,老人怕在城市生活加重子女生活负担。佘口村舒中雄老人说,有退休金就会去和城市子女生活,没有退休金谁会去,去了子女也嫌弃。老人的话透着无奈,但也是残酷的现实。因此。农村老人现在也不得不更加理性地考虑自己的养老问题。调查表明,农村老人仍然有极强的乡土观念,养老一般不会选择离开农村,这是我国农村养老模式选择的基本出发点,如何养老不能偏离这个实际,否则均不可行。

农村养老模式的讨论,也离不开政府缺位这个现实。政府在农村养老问题上有什么职能?有什么义务?有什么举措?目前普遍实行的农村60岁以上老人每月补贴70元生活费,是农村老人的基本保障,但这是一个极低下的标准,对改善农村老人晚年生活质量不能起到根本性作用。在调查村所处的杨市办事处(乡),只有一家政府建设的养老院,政府免费供养着84位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五保户)。有子女的老人只能自己出资“寄养”,且受床位限制,只有极少数老人有此“待遇”。这样一处养老院老人自己种植蔬菜,带有半“自助”性质。因此,在没有村集体积累,在没有经济实力的乡镇,养老模式的选择不具多样性,甚至只能是唯一的,这就是“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落后农村养老的基础,居家养老的标准化是以老年人生活在家中、利用农村社区服务解决基本养老问题为特征,它需要村级公共服务的提升,也需要村集体干部职能的转变。今天的村干部有什么职能?调查显示其公共服务职能极低,且不属于其职责考评范围。村干部对老人的照顾多数是出于爱心,出于一个党员的职责。所以,需要对村集体干部职能重新定位,需要把对村社老人的供养和生活保障纳入其主要的职能领域。一个以家庭为单位,以村社为中心,以村党支部管理为特色的社区养老模式是可以真正落实的,切合农村老人实际的养老模式选择。

这种养老模式既有利于老年人就近就便接受养老服务,又有利于发挥家庭养老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优越性,再加上其成本相对比较低,所以非常适合在未富先老的农村里解决留守老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村社区可以通过建立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等投入成本极低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闲置房屋极多,简单改造就可以用来为老人服务),从而让老人们在身体上和心理上都得到慰藉。社会力量的参与,是解决空巢老人问题的有效途径。而目前在整个社会(特别是农村)缺乏尊老、敬老、爱老的积极风气,一味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各种方式参加到为老服务的行列中来是不现实的,也是很难落实的。

所以,本文调研的宗旨是,针对我国农村空心化严重的现实,农村老人养老需要有政府行政的干预和参与。这种干预一方面需要政府进行投入去建立必要的养老院等,另一方面还可以因地制宜,以村干部的积极参与作为重要补充。这种参与仅仅是重新调整村级干部的考核标准,把对农村老人的照顾和管理纳入其职能。目的在于使农村老人切实感受(享受)到改革和社会发展带来的福利,让他们在晚年活得更有尊严。

摘要:随着改革向社会纵深领域发展,农村社会正在快速转型,城乡一体化雏形初现。伴随这一过程的是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遗留给农村的是精英主体流失,农村社会养老传统体系正在崩溃,而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短期内又无法建立起来,这是我国城镇化的阵痛,也是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难题。本文以潜江市部分村庄为案例样本,对这一问题做典型调查。

关键词:人口流动,空心村,留守老人,养老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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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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