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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论文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农村医疗论文范文(精选6篇)

农村医疗论文 第1篇

【摘要】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主要审核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应审查其是否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本文探讨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审计方法、审计内容与审计特点。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内容和特点

“农村合作医疗”本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社会保障而实施的一种措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即农民每年交一定数额的合作医疗资金,集体与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专项基金,农民就医时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医药费。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

1、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经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并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合理筹集、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缴费和财政支付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年由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收缴,存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地方财政支持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划拨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资金到位等情况核定,向省级财政划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逐步完善补助资金的划拨办法,尽可能简化程序,易于操作。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情况,逐步实现财政直接支付。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3、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各县(市)要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确定常规性体检的具体检查项目和方式,防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过多结余。

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要把好三个关口和抓好四个环节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的内容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预算(计划)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征收、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经办机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征收医疗基金项目、标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费缴纳义务人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支付医疗金;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营运是否安全,增值是否合规、有效;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所以,基于上述内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资金审计要找准审计的主线和切入口,就是以资金运动作为主线,资金流向哪里,审计就追溯到哪里。

1、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项审计要把好三个关口。

一是资金流入关口。审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资金流入是否合规,资金是否按照预算和规定来源渠道及时到位。

二是资金流出关口。主要审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资金拨付是否有预算,有无预算外拨付;是否按项目进度、按预算进行拨款,有无因拨款不及时影响项目进度或因提前拨款形成资金闲置、造成资金浪费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有无挤占挪用的问题;资金拨付渠道是否流畅,有无资金中途渗漏,造成个人私分、贪污等恶意侵吞问题。

三是资金结余或缺口关。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资金如有结余或缺口都要查明原因,原因可能有:高估冒算项目成本、费用,置换项目,不实施或不完全实施预算项目等其他原因都可能形成资金结余;资金损失浪费,挤占挪用,超预算实施项目或其他原因都可能形成资金缺口。

2、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项审计应着重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搞好审前调查。通过审前调查摸清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资金的基本情况,熟悉有关政策和规定。二是制订好审计实施方案。根据审计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出审计实施方案,做到有的放矢。三是向有关部门下达审前自查通知,了解有关部门的协助配合情况。四是进行审前培训,提高认识,统一审计方式方法。实践证明,开展审前调查和被审计单位自查及进行审前培训,是贯彻突出重点、节约成本、提高审计质量的一种好做法。

按照资金的流程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是审计人员的主要方法之一,此方法适应于医疗资金或单一资金的追踪检查,通过资金流转的各个环节检查是否存在资金流转过程中的“跑、冒、滴、漏”行为,直到资金最终的合法、有效、效率和效果使用。在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经常会发现因资金流转过程中的资金“渗漏”或“蒸发”的现象,使医疗资金的使用达不到预期目的或专用目的,损害了资金使用者的切身利益。追踪资金流向审计法在审计实践中具有明显的审计效果,资金流转的每一个环节都在审计人员的可控制范围之内,其缺点是耗费时间、精力,也扩大了国家审计成本支出。在具体的审计业务中审计人员往往采取抽样的方式确定样本,完成样本审计的流程过程以期获取舞弊存在的证据,从而决定是否放弃或扩大审计样本。审计路径:确定源头资金总量→确定资金流转环节→审查流转环节资金的安全存在性→计算资金流转的时间性→审查资金流转末端的完整性→测试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资金来源广,渠道多,资金性质复杂,资金运作方式较为特殊,涉及我国近10亿广大农村人民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各级审计机关上下配合,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分布在县一级实施,很多涉及村、户,所以各级审计机关应统一认识,明确各自审计重点、任务,熟悉法律法规和科学填报审计报表,做到分工明确、任务清晰、责任到人,同时,围绕当地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审计重点,同

时加大对基层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避免操作上的盲目性,在审计实践中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审计目的,确保审计质量,这也是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

农村医疗论文 第2篇

行研究

摘要: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广大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重要作用。民族地区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严重,甘肃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筹集资金困难,基金使用率低;基金补偿率低,农民参合意愿较差;定点医疗机构偏少,医疗设备缺乏,卫生人员水平低;报销程序繁琐,报销比例低。甘肃民族地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进一步加大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大力支持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改善医疗条件,加大农村医疗队伍的培养和再培训力度;制定便捷的报销政策,鼓励使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结合民族地区实际,采取各种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关键词: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责任;医疗保障制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一、甘肃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甘肃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包括54个民族。行政区划上包括甘南藏族自治州和临夏回族自治州所辖的16个县(市)以及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等五个民族自治县。根

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这21个县(市)共计323个乡镇,2310个行政村,总人口219.92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8.75%。2007年,民族地区约19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7.5%,其中天祝藏族自治县179928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89.13%,比2006年增长3.24%,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额823万元,增长38.32%,支出总额607万元,增长40.03%,133865人受益;甘南藏族自治州全州8个县(市)参合农牧民群众47.13万人,参合率85.6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基金总额2424万元,基金累计支出1506万元,受益群众29.08万人次[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民族地区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使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由政府主导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受到了农民的欢迎,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应。

第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使民族地区农民的健康有了保证,负担得到了适当减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看病由个人负担的历史,农民的健康问题受到了各级政府的普遍关注。

第二,越来越多的民族地区农民受益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真正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以前绝大多数群

众都是“小病扛、大病拖”。主要因为高额的医疗费用使他们忘而却步,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群众看病才真正有了保障。

第三,对于那些民族贫困地区的农民,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出资困难的农户,由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没有类似的配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是民族地区在配套改革方面前进的一大步。

二、甘肃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筹集资金困难,基金使用率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实施,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5]。所以,新型第1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各级政府给予较大的资金补助。但是由于甘肃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财税增长基础薄弱,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财政压力极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严重不足。民族地区统筹到的基金使用率低。2007年甘肃民族地区统筹基金的使用情况不容乐观。民族地区基金平均使用率为68.62%,其中用于门诊和住院的基金平均使用率为67.20%,用于体检的为0.84%,这说明民族地区农民只有生病了才想到用基金治疗疾病,而很少使用基金去积极主动地预防疾病。甘肃省基金平均使用率为

78.22%,比民族地区高出近10个百分点;民族地区基金使用率最高的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高达113.52%,而最低的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仅为1.33%,可见民族地区内部基金使用出现严重的不平衡。王文静等:甘肃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研究

(二)基金补偿率低、农民参合意愿较差民族地区基金补偿率低,极大地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民族地区平均每人补偿金额为62.00元,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71.49元;民族地区内部平均每人补偿金额相差悬殊: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平均每人补偿金额为1500元,排在七个民族地区之首,而天祝藏族自治县平均每人补偿金额仅为45.36元,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的3%。此外,甘南藏族自治州平均每人补偿金额为51.73元,在七个民族地区中排倒数第二,补偿金额也远低于民族地区的平均水平。所以要提高民族地区内部个别县或州的补偿金额,提高这里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三)定点医疗机构偏少,医疗设备缺乏,卫生人员水平低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甘肃民族地区尚处于试点时期,上级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数量较少,给农民病带来许多不便。处在县、乡、村的医疗机构条件又比较差,医疗设备投入不足,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仍然只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诊病,使得县乡村医疗机构难以为民族地区农民提供

较好的医疗服务。部分农村合作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2卷疗定点机构用药和检查不合理,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较高,医疗费用上涨过快,这就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另外村药品市场秩序较乱,药品价格偏高,本来在乡村医生那里只需要几十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现了“小病大治”的现象,这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的医疗支出。另外,民族地区农村卫生部门人才缺乏,卫生技人员诊疗水平低,素质参差不齐,很难保证对病人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满足不了当地农民的基本医疗需,与“大病不出镇、小病不出村”的目标相距甚远。

(四)报销程序繁琐,大部分民族地区报销比例低目前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农民生病后,只有住院治疗的医药费才有可能得报销补偿。而且看病只能在定点医院,转院就医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报销比例不够合理且报销门槛过高很多项目不能报销,能报销的手续比较繁琐,报销时间过长,典型的“交钱容易,拿钱难”。大部分民族地区报比例低。虽然民族地区整体的报销比例是40.78%,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38.67%,而且个别的地区远远高于省,像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和甘南藏族自治州,报销比例分别高达41.43%和43.85%,但是大部分地区的销比例还是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像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报销比例

为27.19%,最低的是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销比例仅为24.96%,比全省的平均水平低13.71个百分点,比同为民族地区报销比例最高的甘南藏族自治低18.87个百分点。

(五)政府、社会、媒体关注程度不够,政策宣传不到位各级政府和社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注不够,有关部门没有深入基层,充分了解民情,广泛听取民,没有摸清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真实态度和看法,没有弄清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题,部分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对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政策学习不够深入,理不够透彻,把握上不够准确,甚至存在畏难情绪。有些单位缺乏大局观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没负起应有的责任,甚至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卫生部门的事情,与已无关,造成合作医疗工作运行不畅流媒体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道不多,政策宣传不到位[4],民族地区农民不了解政策,部分农民对参加新型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谁看病,谁拿钱”,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和意义缺了解,甚至出现误解,所以许多农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处于观望状态。

三、完善甘肃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一)大力支持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甘肃民族地区大部分属于经济落后的欠发达地区,中央

和地方政府应该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多加持,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只有政府扶持,不断为个别民族地区创造发展经济的条件,千方百计地增农民的收入,才能解决他们最基本的温饱问题,农民才会考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民族地区新型农合作医疗的实际报销比例,特别是个别民族地区,比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缩小与其他民族地区平均水平的距,让这里的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也能提高他们的参合积极性。

(二)改善医疗条件,加大农村医疗队伍的培养和再培训力度加大对民族地区投资,切实改善乡镇卫生院、卫生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必要的医疗设备,改善医疗条,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让农民放心就医就诊。加大民族地区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给他提供免费再学习的机会[9],鼓励在职卫生从业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素质。此外,还应改善乡村卫生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为民族地区留住医学人才,逐步缓解民族地区基层卫生院医务人员紧缺的现状。

(三)制定便捷的报销政策,鼓励使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简化繁琐的报销程序,探索简便可行的报销方式。还要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经办构人员素

质,实行全省或全国联网的网络化结算,方便农民跨地区就医、报销医疗费用。鼓励民族地区农民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降低中医药和民族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住院的起付线,参合农民在中医药或民族医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20%;提高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报销比。在门诊统筹补偿、纳入管理的慢性病补偿及住院补偿中,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扩大医药和民族医药的补偿范围。大力推广应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掌握1以上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同时扩大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补偿范。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切实减轻甘肃民族地区参合农民医费用负担。

(四)结合民族地区实际,采取各种方式拓宽筹资渠道首先,政府增加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资金投入。其次,从社会赠捐等来增加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外,目前多数民族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然以农民“自愿性”为原则,但是“,强制性”是社会保险所有的特征。所以合作医疗也应该坚持“自愿性”与“强制性”相结合。在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的前提下,对于超过地区平均收入水平且不愿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民族地区农民,要正确引导并强制

其参加。对于低于地区平均收入水平但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民族地区农民,鼓励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给予适当的助。对于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民族地区农民,政府应免费让这些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族地区筹集基金本来就困难,所以对于筹集到的基金,一定要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如肃南裕固族自治、临夏回族自治州和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基金使用率排在七个民族自治县的后三位。特别是肃北蒙古族自治排在倒数第一位。所以应尽快在这些民族地区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8],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度和多层次的监督机制,保证民族地区基金用到实处,为农民的医疗卫生带来真正的实惠。

参考文献

[1]《甘肃年鉴》编委会.甘肃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211,298.[2]王波,陈建生.西部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四川大学学报,2005,(6):22-23.[3]徐兴美.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探析[J].今日湖北(理论版),2007,1(1):136-137.[4]李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6,(11):683.[5]吴师法,刘钦.少数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医疗论文 第3篇

医疗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3 号)中一同提出的,二者是一对长期共存、密切配合的制度,通过两个制度的相互配合,为广大农村的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提供最基本的卫生服务是两制度的设计目的[1]。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基本上是割裂运行,导致行政成本增加、卫生资源浪费、疾病费用负担加重等诸多问题产生,给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贫困群体利用卫生资源带来不便。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表明,要使医疗救助对象得到最大程度救助的最佳选择,就是在推行新农合制度的地区将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起实施,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的“有效衔接”。

2 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衔接对策

2.1 制度设计层面的衔接

2.1.1 以帮助救助对象缴纳参合费作为最低层次的衔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需要参合农民缴纳参合费,医疗救助在制度设计层面替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救助对象缴纳参合费,帮助他们参加合作医疗,使之具有利用合作医疗门诊和住院补偿服务的权利,从而也形成了最低层次的制度衔接。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衔接的最低层次是代救助对象缴纳参合费,这是两种制度进行衔接的必要条件和最基础条件,确保了五保户和低保户等救助对象从制度中受益。

2.1.2 住院补偿的衔接

为了控制新农合住院补偿费用增长过快和过度利用医疗服务,在方案设计中普遍设置了起付线、共付线和封顶线,医疗救助制度与之衔接相应产生了三个层次。

衔接层次一:降低新农合起付线

单次就诊费用起付线法是新农合通常采用的方式。为了克服起付线抑制低收入人群对住院服务的利用、高收入人群获得更多权益的缺陷,提高住院服务的在医疗救助群体里的可及性,医疗救助制度应该尽可能降低甚至取消起付线,帮助他们迈过“门槛”。

降低甚至取消救助对象的起付线是使他们能像参合农民一样真正享受新农合带来的实惠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个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虽然各地新农合的定点医院都不同程度采取了一些利贫的措施,如减免诊疗检查费用等来帮助救助对象提高对卫生服务的使用。但是因为新农合需要确保全体参合农民公平受益,降低甚至取消救助对象的起付线必须由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如民政部门向救助对象预支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或由定点医院先垫付,事后由民政部门审核结算的方式进行。但无论如何也不应该采取由救助对象垫付后再报销的办法。

衔接层次二:合作医疗补偿后医疗救助进行二次补偿

让病人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共付比例的费用分担方式,增强病人的费用意识。然而过高的共付比例(如大于70% )会减低病人的需求,最终失去控制费用的目的,过低的共付比例会导致保险没有吸引力。针对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其进行二次补偿,在部分地区新农合本身也设置了二次补偿: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专项资金,或者年末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对参合对象中自付费用较高的人进行再次的定额或按比例计算的补助。

因此,通过医疗救助资助救助对象从而降低新农合的住院“门槛”,确保救助对象能够享受新农合的补偿,二次补偿可以进一步降低患者的自付比例,提高了救助对象对住院服务的利用。新农合报销后医疗救助的二次补偿,提高了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降低新农合起付线扩大了救助对象的受益面,医疗救助二次补偿提高了救助对象的受益程度。这两个衔接层次的制度设计,保证了救助对象充分享受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双重待遇。

衔接层次三:临时救助

对新农合封顶线以上,自付费用过高而使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非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实施临时救助。绝大多数新农合试点县都设置了住院封顶线,封顶金额一般在10000元左右。东部地区封顶金额最高20000元左右,中部地区次之10000元左右,西部地区5000元左右[2]。封顶线的设置的初衷是为了降低基金风险,却会导致部分医疗费用过重的家庭跌入贫困线以下“因病返贫”。这时候医疗救助资金需要给予临时补助,从而防止这部分人返贫沦为下一年的常规救助对象。因此当非医疗救助对象的费用超过新农合封顶线,生活困难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群众,医疗救助需要引导慈善资源和临时救助再进行两次追加补偿,最大程度的避免这部分人跌入贫困线以下。

2.1.3 门诊补偿衔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补偿大多采取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的方式,还有些地区只补大病(住院)。医疗救助主要针对大病补偿,多数地区没有设立家庭账户,这样的地区在门诊补助上不存在衔接问题;有的地区设置了家庭账户,帮助救助对象解决门诊看小病问题,如果合作医疗也有家庭账户,那么救助对象就拥有两个家庭账户,分别从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基金中支出,这也就产生了两种制度在门诊补偿上的可能。

因此经过调查分析,作者认为合理的做法是:医疗救助门诊账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账户合并,提高救助对象小病补偿能力,有利于缓解农民“小病拖成大病”的问题;同时两个账户的合并不仅方便了群众,也降低了管理成本。

2.2 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管理与服务层面衔接

研究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制度设计层面的衔接目的是使救助对象在目前制度框架中充分受益。然而两种制度仅仅在方案设计层面的衔接并不一定能够达到这个目的,因为在管理和服务层面的衔接同样重要两个制度在管理和服务层面的衔接有利于减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减少阻碍救助对象利用卫生服务的制度因素。下面从报销服务、资金管理、供方监管、信息管理四个方面讨论两种制度在管理和服务层面的衔接问题。

2.2.1 报销服务衔接

调查表明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住院报销服务方式主要有固定医疗机构报销、服务机构报销、直接减免三种。根据卫生部和世界银行对试点县57759人的调查表明,门诊和住院病人都认为直接减免的报销方式最方便快捷。

三种报销方式对老百姓的方便程度差异大。以救助对象为例,在救助过程中会得到两个制度的补偿,报销方式可能会形成九种组合(见下表1)。

根据课题组调查,当前两种制度衔接的地区,救助对象住院报销方式存在较多的是组合1、组合4、组合5、组合7、组合9。我们重点分析有典型代表的组合1、组合4和组合9三种报销模式下救助对象的住院和报销流程。

组合1的报销流程:出院时交清全部费用去合管办合作医疗报销去民政局医疗救助报销

组合5的报销流程:出院时到合作医疗报销窗口合作医疗补偿去民政局医疗救助报销

组合9的报销流程:出院时到报销窗口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补偿

由上可知组合9是最理想方便快捷的报销方式,有助于改善救助对象对住院服务的利用,同时也利于卫生局和民政局对供方行为的控制,医疗救助可以利用合作医疗平台,从而大大减少管理成本。但是这种报销方式的实现需要两种制度在资金管理、供方监督、信息管理等方方面面进行紧密衔接。

2.2.2 资金管理衔接

当前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方式以下几种:民政局管理、民政局和卫生局共同管理以及其他机构管理[3]。事实上哪个机构来管理医疗救助资金并不重要,关键是资金的核拨工作应与方案设计和补偿服务的方式相一致,反应迅捷,确保救助对象及时获得补偿服务。

具体的做法是:年初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应及时将救助对象的参合费打入合作医疗账户,实现两种制度最低层次的衔接;在两种制度运行过程中,为减低甚至取消两种制度前后的报销时限,根据实际报销模式,医疗救助账户定期预拨一定款额到新农合账户实现新农合经办机构同时办理两种制度的补偿服务。最好是两种制度预拨费用到定点医疗机构或是让其垫支补偿费用事后分别到卫生和民政经办部门报账,以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两种制度的直接减免。

2.2.3 对供方监管的衔接

医疗救助需要尽量与新农合选择一致的定点医疗机构,因为救助对象要享受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双重补偿必须在两者同时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事实上有的地区民政制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没有新农合的多。有的地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只有县级医院不包括乡镇卫生所。当救助对象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后就只能获得新农合的补偿,因此为了获得更高的补偿,即使能在乡镇卫生院看好的病,救助对象也会县级医院。可是新农合在乡镇医院的补偿比要高于县级医院,同时一样的病县里治疗的费用显然更高,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从而最终损害救助对象的利益。

民政局和卫生局都有责任对供方进行监管,然而由于医疗强烈的专业性,民政局的管理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大多是空有责任而缺乏实际执行能力。因此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卫生局替民政局完成例如审核救助对象费用清单等具体要求,卫生局应尽到为同是民政救助对象的参合农民实施供方监管的义务。具体技术上的监管由卫生局来做,民政局可以腾出手来更好的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来影响供方的行为。

2.2.4 信息管理衔接

要达到在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进行直接减免的服务,对两种制度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如果实现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与新农合、医疗救助共用的信息平台之间的整合,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形成了一套包含了参合农民的基本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较为全面的信息管理系统,一些地区也已实现了计算机化信息管理。因此,笔者认为医疗救助制度可以充分利用合作医疗的信息平台,得到民政部门需要的数据以供常规统计和决策之用,实现信息共享。具体措施:

(1)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以重庆市为例,2003年至2007年,中央和市财政累计投入4800余万元,其中市财政2980多万元,用于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试点、推广,已在30个区县建成了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已延伸到乡镇。省级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已完成功能规范和基本数据标准的制定,即将进入招标建设阶段[4]。

(2)区县民政局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平台,集成建立了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实现了新农合信息与救助信息的无缝衔接。该系统将医疗费用自动生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救助对象自付金额三个部分,实行同步结算,同时兑现,保证了参合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能即用即补。

(3)各级卫生和民政部门建立了定期信息交换机制。市卫生局在新农合报表中专门设计了贫困参合农民医疗补偿情况统计项目,每季度将有关贫困参合农民获得到医疗补偿的信息抄送市民政局。各区县合管办也与区县民政局建立了定期信息交换制度,使民政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农村贫困人群参合及就医情况。

摘要:实践表明,要使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得到最大程度救助的最佳选择,就是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的有效衔接。通过研究两种制度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服务层面衔接的对策从而实现二者在住院报销、门诊医疗、资金管理、供方监管等方面的无缝衔接,确保农民病有所医。

关键词:农村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衔接,对策

参考文献

[1]陈佳贵,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07)No13:转型中的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361.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组.发展中的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报告[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12.

[3]白丽,赵浴光.探析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对策[J].中国自然医学杂志,2007(02):59.

农村医疗论文 第4篇

关键词:农村医疗;现状;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 R197.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09.063

农村医疗卫生相关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关注的焦点和难点,医疗卫生工作也紧密联系着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医疗仍然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卫生资源不是均匀配制的,医疗保障相应制度不够健全,服务质量方面也要提高。

1农村医疗卫生现状

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差异比较大。卫生资源和物质基础是医疗卫生服务开展的前提,卫生系统人才、卫生设备、国家拨给卫生项目基金等都是先决条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极度不均衡,城乡差异很大。农村地区只有引进人才,加大培养力度(引进人才要严格把关,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等),才能解决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另外,引进的人才要做好人才利用。每周进行报告,形成学习小组,更新医学知识。医院要把简单简易的、可以自制的医疗工具以及基本医疗原理步骤进行推广,这样既可以降低医疗成本又可以解决危急困难。

据调查,山东省北部地区有医院或者卫生院的乡(镇)的要占到96.4%。而北部地区中村内有医院或者卫生院距离1~3公里的占29.8%;4~5公里的占22.4%;6~10公里的占29%;10~20公里的占9.7%;20公里以上的占1.7%。有卫生室的村子占到81.7%,有行医资格证书医生的村子占91.5%,有行医资格证书接生员的村占23.9%,可以看出农村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急需加强。距最近的医疗卫生机构还需要5公里以上的路程或者用时超过30分钟,这些都说明很严重的问题。事实证明,收入水平高低与医疗机构的远近有直接联系,收入水平越低的村子,距离最近的医疗地点越远,耗时最长。

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医疗费用也随之提升。而农村收入大多靠务农,再加上医疗花费,造成许多农民入不敷出。交通闭塞,资源配置不均衡,村里许多医疗点是个人行为。出现了就医难,就医费用高,乱收费等现象。

2阻碍农村医疗发展的原因

农村医疗费用相对比较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不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效率低下是农村居民看不起病,看病变得贫穷的主要原因。分析医疗发展制约因素要从政府、医疗卫生服务供应方和需求三方面入手,缺一不可。医疗相关产品具有公共性质,而医疗服务具有复杂性,医患信息互相之间不对称存在,都是医疗工作者诱导需求的因素,目的是刺激消费,实现利益最大化。政府应加大资金筹备,才能发展农村医疗。

要落实医疗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服务效率。要加大流行病、传染疾病的防治工作。全面消除传染病给大家带来的恐慌和危害。对于健康教育也不容忽视,加强农民对疾病的自我保健意识。要将安全、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提供给农民,满足农民的基本医药需要。中央财政以及地方财政应进一步增加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科学、高效地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是提高医疗效率的主要途径。另外要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的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药品供应及监管系统,将农村医疗做大做好做规范,加大传染病等疾病防治,鼓励社会关注并扶持农村医疗事业。

3结语

推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善农村医疗现状。新农合全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出于自己意愿参加的,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个人、集体和政府等筹资,以医疗互助为目的的共济制度。2003年开始,中央通过设立财政专项来给除中西部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补助10元医疗资助资金。这与2004年,中央财政为了重点做好中西部地区的近4000个乡镇卫生医疗院安排10亿资金相呼应。实施之后的确解决了农民求医费用等问题,给与了农村方便与实惠。但是由于建立时间不长,如何使更多的农民自愿参加,如何将不完善的地方趋于完善是当下重要问题。我们要在总结以往发展经验的前提下,以每个村民都应当享受基本的医疗为出发点,提高人们的医疗保险意识。政府方面大力扶持,扩大尤其是农村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设立补偿标准,加大补助范围。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加大农村医疗关注并且政府跟踪出台实际政策,明确县级、乡级、村级医疗机构要的责任范围并且认真落实,加强部门管理,使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真正意义上做到全面覆盖,农民会更好的享受到更优质的医疗,农村劳动与社会保障也会相应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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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仲翔.社会转型与农村医疗卫生[J].甘肃理论学刊,2006,(03).

[3]李亚宁,陈长香.农村医疗卫生现状[J].卫生职业教育,2006,(20).

农村医疗论文 第5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含义

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产生背景

中国有13亿人口,其中多数生活在农村,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一直受到政府的关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政府曾经在全国推行农民与乡村集体共同出资、农民之间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受到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推崇。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合作医疗赖以生存的集体经济逐渐解体,加上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传统合作医疗开始出现大面积滑坡,大部分农民成为自费医疗群体,疾病经济负担日益沉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十分突出。为了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农村合作社体制的逐步解体,随农村内的“工分制”瓦解,赤脚医生无法通过从事医疗活动来换取工分进而获得粮食等其他生活资料,赤脚医生便完全丧失了外出行医的动力。另外,由于合作社的瓦解无法再为村内卫生所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来源,导致村内的公共卫生机构无法继续支撑而瓦解。所以从赤脚医生和村内卫生所这两方面来看,自从合作社体制瓦解以后,农村内的公共医疗机制基本上呈现着真空的状态。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实施及补助办法

对于所调查的金寨县,其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参合对象为具有县域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金寨长期居住或在金寨投资兴办实业的外来人员,没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合作医疗的,可在现居住地就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施合作医疗制度遵循的原则为以农户为单位家庭全员参加的原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慢性病和村门诊统筹治疗的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可持续运行的原则;农民代表参与管理和监督,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便民服务和高效运转的原则。

参合者用药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安徽省补充品种》及《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2010版)》;诊疗范围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服务设施范围(试行)》执行。

全县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的领导机构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合管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合作医疗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履行职责,保证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合作医疗制度的行为;定期向县人大、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全县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督机构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简称县合监会),其职责是监督全县合作医疗领导组织及各级经办机构履行职责情况;监督全县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等情况。全县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经办机构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简称县合管中心),其职责是负责管理与指导全县基层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工作,每季度向县合管会、合监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审定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定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并指导、督促其履行职责;办理全县医药费用补偿审批和结算手续,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县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负责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合作医疗其它日常工作。乡镇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的经办机构是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乡镇合管办),其职责是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农民自筹资金收取和缴纳的具体工作;受县合管中心委托,与参合农户签订参加合作医疗协议,向参合农户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卡》;受县合管中心委托,安排与指导本乡镇合管办的结报员(驻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承办辖区内参合者医药费用的审核、补偿,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本乡镇参合者医药费补偿等具体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所在乡镇合作医疗的宣传、咨询、服务,以及农户的信息资料收集、档案建立、统计台账等工作;检查、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及时处理和解决参合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患纠纷和矛盾;指导村(居)委会合作医疗监管组织制定相应制度,抓好以公开合作医疗实施情况为重要内容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2010年金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为年人均1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45元,县财政承担15元,农民个人缴费为30元。

四、金寨县九龙村新型合作医疗2010年运行情况通报

从整体态势上看,新型农村合作制度运行平稳有序,参合农民得到较多实惠。农民参合率稳中有升。2010年全村动员382户、1147户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98.5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农民受益面逐年扩大。元至12月份参合农民受益524人次,其中获得补偿额万元以上57人。参合农民受益率8、7%。其中:住院补偿202人次,住院受益率12、3%;慢性病门诊补偿454人;计划生育定点分娩补偿344人;村级门诊补偿605人。本补偿受益面高于历年水平。另一方面农民参合补偿额不断提高。元至12月份累计发生各类补偿支出483.73万元,基金总支出占当年基金总规模的-1.2%,当年基金全部支出完尚动用历年累计滚存结余81.28万元,其中:住院补偿支出966.98万元;慢性病门诊补偿52.05万元;计划生育定点分娩补偿51.46万元;门诊统筹补偿67.97万元(其中五保户门诊定额补助53.24万元)。当年节余率为-3.2%,累计结余率16.5 %(含风险金和当年中央未到位资金)。本补偿额明显大于上年。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及弊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容是中国政府为提高农民的健康和医疗保障水平而进行的积极探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其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体现在: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医疗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自愿参保”为原则。虽然人均10元的缴费标准不会给农民带来太大的经济负担,但是健康的青壮年人群患大病风险较小,参与积极性较低,风险较大的高危人群则倾向于参加,这样逆向选择极容易导致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入不敷出。在政府投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提高缴费标准将是维持新农合基金运转的唯一选择,但是费率的提高必定使农民的参合率下降,导致新农合基金最终崩溃。同时,“只报销大病”容易诱发农民将“小病当成大病医”的道德风险,造成医疗支出的急速上升。此外,和大病相比,对农民健康威胁更为普遍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1998年全国卫生服务总调查表明,农村约有37.7%的病人发病后并未及时就医,很多农民的大病都是由于耽误对小病的治疗而形成的。只负责大病统筹而疏于对小病的防治和保健工作,必定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医疗保障状况。

相同的人均缴费标准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有失公平。在新农合开展初期,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是操作起来最简便的方法,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收入较高的农户往往愿意参合,因为在大多数地区,只需缴纳10元就可获得部分“大病”医疗保障,回报率较高。而对于很多人均纯收入不足百元的贫困农民群体,10元参合费仍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缴纳后不能马上见到实效,因而参与积极性较低。结果就是——富裕的农民获得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而贫困的农民仍然没有得到任何保障,这显然违背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初衷。

农民自愿参合的积极性不高。农民自愿参与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推行的基础和根本保证。虽然统计数据显示试点地区农民的参合率大都达到70%以上,但是这些试点一般都是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地区,农民的支付能力较强,而且当地政府为了产生示范带动效应,加强了宣传投入力度,有些地方为了高参合率甚至出现在强制参合的现象。然而现实情况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对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普遍较差。以欠发达的江西赣州为例,调查结果显示50%的参合农户是在干部到家中说服后才交的,20%的农户只是盲目地“别人交,我也交”。在已参合的农户中,70%的人不了解参合知识,绝大多数农户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和意义一知半解,普遍对缴纳的10元参加的新农合抱有较高期望值,希望能马上得到回报,然而现实状况(大病统筹)又使农户积极性受挫,参合率自然不高。

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效率低下,成本过高。由于农民对新农合了解甚少,自愿参保积极性很低,为了保证较高的参合率,很多工作人员不得不挨家挨户进行宣传、说服工作,大部分的参合额都是工作人员一个一个谈出来的。再加上农村地区农民居住非常分散,交通不便,更增加了筹资成本。另外,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也是导致高筹资成本的重要原因。赣州市的调查显示,只有30%的工作人员主动学习合作医疗知识,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是按部就班地进行宣传讲解工作,办事效率自然就低。据了解,60%的农民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不满意,进一步挫败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现行的新农合基金管理模式主要有独立管理模式、银行(信用社)管理模式和保险公司参与模式三种。大部分试点地区采取的是“小而全”的独立管理模式,即各地区建立一套完整独立的、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并配合一整套软、硬件措施。这样做虽然相对简单,但是它造成了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相互不能兼容的局面,成为各级地方财政的沉重包袱。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这种浪费的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部分地区采用了在银行(信用社)设置基金帐户,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虽然这样充分利用了银行庞大的业务网络,在收入和支出两个环节降低了管理成本,但是银行(信用社)的介入只是部分的,介入层次也很低,并不能真正提高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少部分地区在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中引入了保险公司。虽然保险业参与有利于控制新农合的运行风险,有利于节约政府成本,但是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对医疗机构的管控力度偏弱,对医疗费用上涨的控制还不够,而且引入保险公司又增加了保险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户的协调难度。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未有机地结合。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政府统筹协调,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财政部门配合,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致病的一种制度。虽然医疗救助和新农合都是为了共同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但二者各有一套独立的筹资渠道、主管部门和工作对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预算、福利彩票的销售和社会捐助等,新农合资金则是由中央、地方和农户个人各负担1/3。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行依靠各地民政部门建立的管理机构,而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则依赖于政府指导建立的单独的组织协调机构和经办、监管机构。总之,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在农村地区是完全割裂运行的,二者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上存在大量的重叠,导致财政支出的巨大浪费。

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低。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基本上都实现了乡镇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但是由于医疗设备条件差,医务人员素质低,并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医疗需求。以安徽省16个“新农合”试点县为例,尽管在乡镇卫生院就医可比乡外就医多报销20%的医疗费用,但由于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太低,60%的农户不得不选择在费用更高的县及县以上的大医院就医。更为严重的是,很多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限入了“缺人才——发展缓慢——经营困难——更缺人才”的恶性循环。据四川省卫生厅统计,四川全省乡镇卫生院中无专业学历的医务人员占40%,本科、专科学历的人员仅占9.8%,乡村医生中大专学历为1%,无专业学历的为72.5%,农村医疗人才匮乏已成为阻碍“新农合”长期安全运行的重要隐患。

农村医疗机构服务监管不完善。目前,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基本上限于公立卫生系统,并选择定点医疗单位时也没有引入竞争机构,这就保护了落后的公立卫生机构,不利于医疗机构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且有调查显示,很多医院被新农合选为定点医疗单位后,次均住院费和门诊费用上涨较快,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问题比较突出,农民从报销中得到的实惠被不断上升的医疗费用抵销了,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医患双方共同欺骗新农合组织,骗取医疗补助的现象。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体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很多的新颖之处。其主要体现在:

新的资金筹措方式,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筹措方式为农民自己出钱,互助互济,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是在农民自愿的原则下,农民每年支付一些钱,国家则支付二倍的钱,用于为农民解决看病难的问题;

新的报销办法,过去的合作医疗制度一般是平均主义的报销办法,资金的使用没有重点,而新型合作医疗的报销方式则是以大病统筹为主,把70%的资金用于大病、重病的报销上,避免农民一家人因病致贫、返贫;

报销封顶线的出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费用报销有封顶线,而非全部包干,此举可使得更多的农民能够得到资金的支持,从而避免了一两个大病病人把合作医疗基金用光的现象;

新的资金管理方式,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基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方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挪用,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到县(市)、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直接按规定减免或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将所减免或报销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报到县(市)或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审核后开具申请支付凭证,交由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促进了农村医疗工作的新发展,起源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在全世界是个创举,曾受到国际上的好评,成为解决农民就医负担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举措。但由于筹资率太低,农民个人有的出几毛钱,有的出几块钱的筹资总量已经远远不能解决几十年后的农民就医所花销的费用,加之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所以,风行一时、得到广大农民群众赞赏的合作医疗极大地萎缩。而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的这个东风,许多省份都加强了村卫生室、乡卫生院和县医院三级医疗机构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新发展。

七、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种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是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着眼于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的重大举措,对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还是为城镇居民设计,广大农村还实行家庭保障为主,农民医疗费用完全靠个人支付,经济负担较重,许多农民小病拖、大病扛,因病制贫、因病返贫现象较为突出。这不仅严重威胁着农民的身心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进一步解决新形势下的农村医疗卫生问题,必须从各地农村具体实际出发,在做好充分准备和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它既保障了农民患大病可以住院治疗,又适当报销门诊医疗费,最终解决农民就医难的问题,从根本上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消除了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调动了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所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民疾苦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完成历史重任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在此基础上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而使广大人民群众从自己的切身体会中感到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无比巨大的优越性,从内心拥护、爱戴和捍卫我们党,进而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完成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重任,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换言之,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重任将无法如期完成,我们党将丧失大量的执政基础,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也无法巩固。要完成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重任,也要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否则,农民就医难的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难以提高,农民的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三农”问题就不能彻底得到解决,必然制约和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可以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使农民的医疗问题得到保障,而且还能进一步凝聚民心,调动农民群众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性,切实增加收入,进而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不断提高我们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以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够提升农村人力资源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我国农村人力资源数量大,但素质并不高,人力资源能力低,是影响我国人力资源能力的最大人群。越来越多的人力资本理论表明,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很大程度来源于人力资本。而健康投资是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形式之一。著名学者舒尔茨在对农业的研究中指出:“为了耕种土地,健康的身体及所具有的精力和耐力是重要的。”在向农民投资的类别中包括“保健设施和服务,广义地来讲包括所有影响农民的寿命、力量和精力、活力的支出都应属于主要投资类别。”健康的身体是农民生存的重要条件,它能够提高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使之能有更多的产出和效益,可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拓宽增加农民收入的渠道。国家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配合农村公共卫生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卫生医疗服务制度建设,加大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支持力度。这对农村居民防病治病,提高健康水平,提升农村人力资源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能有效地转移农村规模庞大的剩余劳动力,对于国家、社会和农民个人来说都是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从体能上提升农村人力资源的能力,增强其就业能力,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其社会地位,以及对农村和社会的稳定都大有益处。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助于消除农村贫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生活条件有很大改善,但受连年来粮食价格偏低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收入水平提高较慢,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收入仅能维持一般消费支出,很难有能力承担高额的疾病医药费。虽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农民增收,使得这一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促进农民增收这一任务的艰巨性,部分农户因为家庭成员换大病成为困难户的问题依然存在。农民收入水平偏低,难以承担日益高昂的医疗费用,农民收入低——患病——贫困——患病可能性仍然很大。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组织广大农民团结互助,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对患病农民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避免农民再度因病致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实行,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贫困的根源,使农民摆脱贫困的羁绊,逐步走上富裕之路。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健康问题不仅关系着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也将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农民的健康状况如何,决定着整个民族的健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政府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农民健康权的重视,体现了对人的基本关怀,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八、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加强农民的思想宣传工作。通过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办事效率,转变粗放型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民意识到这种制度既不是政府的一项恩惠,也不是农民的一项负担,而是在政府的帮助、主导下的一项农民互助共济保障制度。

改善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医疗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引进先进设备,改善医疗环境,从硬件设施上保障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

探索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要在农民自愿基础上,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的农民个人筹资方式;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机制,规范和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财力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相应提高筹资标准,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

形成科学规范的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统筹补偿方案是新农合制度的核心,目前要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想方设法逐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试点中,许多地方采取了住院统筹加家庭账户的统筹补偿方案。有些地方增加了健康体检,门诊大额补偿,慢性病、地方病和住院分娩补偿等,扩大了受益面;有些地方利用医疗救助和基金结余进行二次补偿,提高了受益水平。还有许多地方探索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从机制上探索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水平。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也直接关系到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做出一些调整。统筹补偿方案要与基金的规模相适应,提高受益面和受益水平不能超出基金的承受能力,也不能因为盲目担心基金透支,未经科学测算,人为地缩小受益面,降低受益水平。要科学研究、合理确定基金的结余比例,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既要避免结余过多,也要切实防止基金透支,在此基础上调整统筹补偿方案,逐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

加强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管理和经办能力建设。随着新农合的全面推进,基金规模越来越大,监管任务越来越重,财政部、卫生部要研究制订财务会计制度,各地区要不断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审核报付作为基金运行中的重要环节,要不断予以改进,切实做到方便参合农民。采取参合农民就医时先付费后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参合农民就医时由医疗机构垫付费用,医疗机构定期到新农合经办机构兑付的办法。这种办法既方便参合农民,也便于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还有利于精简经办机构的人员。同时,要积极推行计算机网络即时审核报付办法,提高审核报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药费用的监管。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行之有效的自律机制。有效开展农村医疗机构及其服务行为的外部监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基本诊疗和药品目录以及收费项目和价格,严格监管医疗机构服务行为;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按人头预付、医药费用清单制、加强结算审核和补偿报销情况公示等,有效监管收费行为,切实控制医药费用。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零售价格和进药渠道。

整合相关资源,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次,要着力整合相关制度、政策和社会资源,协同推进新农合制度发展,实行新农合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机结合。2003—2006年,中央财政共投入18.5亿元支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农民无力参合和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问题。一些地方开展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红十字会开展的贫困农民医疗救助,又进一步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事实上,还有许多在农村推行的政策,比如计划生育,扶贫开发,“降消”项目,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和地方病等方面的防治政策,都可以通过部门协调,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

九、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书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者:李立清)

李立清,女,1965年生,湖南湘潭人,博士,湖南农业大学教授,主要从事农村社会保障、农业经济管理、卫生经济学等领域研究。主持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湖南省软科学重点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等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12项,获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湖南省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1项。在《经济学家》、《农业技术经济》、《林业经济》等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著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合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对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出台背景、制度结构、政策实施过程和制度实施效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全书以农村调查数据为基础,应用Logistic模型和PSM分析方法等多种计量分析方法,对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际情况及参合行为进行描述,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并在对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与我国历史制度变迁观察中,得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与结论。作者在充分肯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内涵丰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创新模式,并进行了“三扩两自愿,五化一统筹”的制度再创新路径设计,创新性地提出“再降低参合门槛”、“摊保入亩”、“农村卫生券”,“农民社会保障税”、“再提高农村医疗保障统筹层级”等一系列政策建议,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创新与政策指导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00问》(作者:汪时东)

汪时东,男,1963年出生,安徽绩溪人,现任安徽医科大学《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杂志编辑部常务副主任,编辑。1999年起开始从事合作医疗研究。曾参加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政府实施“加强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八/卫生八支持性项目)”C1领域合作医疗中央专家组工作,参与相关研究、培训、督导和课题研究;参与卫生部、安徽省合作医疗、乡镇卫生院管理等6项课题并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的日常维护工作。近年来,主编和参与编写的著作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初级卫生保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4);卫生部、安徽省合作医疗培训教材;《卫生八项目合作医疗咨询报告》(12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手册》(1本);另发表合作医疗研究论文十余篇。多次深入基层进行合作医疗的实地调查研究,与县、乡、村各级干部、医务人员,农民代表进行访谈与座谈;了解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积累有大量的资料、图片等。

农村医疗论文 第6篇

一、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

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概念

相关理论分析

二、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概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产生的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现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特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阶段取得的主要成就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金筹集

报销比例和逐级转诊手续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现状分析

新型农村医疗存在的问题

。。。。。。发展障碍

六、国外农民医保模式

免费医疗保障

商业医疗保险

社区合作医疗保障

社会医疗保险

农村医疗论文范文

农村医疗论文范文(精选6篇)农村医疗论文 第1篇【摘要】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主要审核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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