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并购重组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61

并购重组范文(精选6篇)

并购重组 第1篇

并购重组内控及跨境并购

课后测验

一、单项选择题

1.2012年,中国并购市场涉及了二十多个一级行业。其中并购交易金额排名首位的行业是()。

A.能源及矿产行业

B.互联网行业

C.机械制造行业

D.金融行业

2.()的并购支付方式在国内并购业务中存在具体应用的案例但支付对象及方式限制大。

A.股份支付

B.认股权证

C.现金支付

D.优先股支付

3.在境外收购交易的基本流程中,属于一对一交易而不属于招标交易的程序的是()。

A.审批、交割

B.尽职调查

C.文件签署、交易披露 D.商业谈判

二、多项选择题

4.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工作贯穿于整个并购交易的始末,尽职调查的范围和组成部分包括()等。

A.人事,环境

B.财务,会计

C.法律,监管

D.行业,业务

5.并购重组业务实务操作过程中,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在交易方案方面重点关注因素包含()等。

A.根据具体的法律环境、税收环境,判断交易方案是否合规可行

B.交易结构中交易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是否真实准确,盈利能力是否可持续

C.交易结构中交易主体的过往股权转让及经营是否存在瑕疵

D.根据交易时间表的要求、有关监管机构的过往经验、项目涉及的融资需求等要素,判断交易方案是否可行

6.我国并购重组市场目前发展状况及未来趋势呈现出以下()几种特征。

A.产业并购的发展潜力巨大

B.整体上市是我国并购重组市场的主流模式

C.借壳上市可作为IPO上市的有利补充

D.其他创新模式不断涌现

三、判断题

7.在亚太地区,2012年中国、日本、澳洲地区的并购交易明显领先于本区域其他国家。其中,日本相关并购交易在金额和交易单数方面占据亚太地区首位。()

正确

错误

8.中国入境并购面临的挑战中,经济成本的挑战是指由于收购方或被收购方因违法而卷入法律诉讼,而导致交易的自动撤销。()

正确

错误

9.中国入境并购面临的挑战中,合同执行的挑战是指合同任意一方无法满足并购交易的前提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执行。()

正确

错误 10.伴随大型IPO资源的日益缩减,我国经济发展逐步向结构调整、产业并购、产业升级转型;“并购带动融资,融资促进并购”的模式,将成为我国未来资本市场的主流。()

正确

错误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境外收购交易的基本流程中,属于招标交易而不属于一对一交易的程序的是()。

A.文件签署、交易披露

B.投标

C.尽职调查

D.审批、交割

2.在收购交易的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属于买方尽职调查第二阶段的工作内容。

A.管理层报告

B.实地访问

C.政府审批 D.要求最终约束力竞标

3.全球市场上,2012年全年并购交易额及并购交易单数居于领先地位的是()。

A.欧元区

B.亚太地区

C.北美地区

D.中南美

二、多项选择题

4.中国并购市场的驱动因素包含()等方面。

A.资本市场的发育

B.人民币的升值

C.产业集中度的提高

D.产业升级的需要,对资源、技术、品牌的需求

5.目前国际上从事并购业务的投行主要有专业化精品投行和大型全能投行两大代表性的类别。以下选项中属于专业化精品投行的缺点的是()。

A.缺少对于并购融资的支持

B.无法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位服务 C.独立性容易受到质疑

D.业务收入不稳定、周期性更强

6.并购交易的尽职调查过程中,公司的项目小组,包括来自研发、生产、营销、财务、法律、人事、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人员的主要职责包含()等。

A.审阅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报告

B.审阅各项尽职调查审查资料

C.展开与对方管理层的对话。对对方企业高管人员和其他重要员工的素质和诚信状况作评估

D.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评估收购与兼并的可能性,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三、判断题

7.尽职调查就其范围而言需对公司的业务、财务、法律等各方面作全面的评估,从而降低交易的风险,减小交易的成本。()

正确

错误

8.体量大的出境收购交易需要获得许多政府部门的审批,其中包括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其他机构等。()

正确

错误 9.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日益成熟和完善,大量优质企业完成粗放、跨越式增长,并实现上市,大型IPO资源日益缩减,普通再融资成为上市公司常规、范式融资渠道。()

正确

错误

10.在跨境并购第一阶段尽职调查中,保密信息备忘录应提供足够资料允许卖方做出不具约束力的标书。()

正确

错误

并购重组 第2篇

——《三国演义》

并购重组典型案例分析

主讲:郜卓

第一部分 并购重组的理论

一、并购重组:合与分

(一)合:并购

1、并

兼并,也称吸收合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取得其他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股权,并使其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行为。

合并,也称创新合并,通常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合并成一家新公司的行为。

2、购

收购是指一家企业取得另一家企业的全部股权、部分股权或资产,以获得企业或资产控制权的行为。

3、并购

并购M&A,即兼并、合并与收购(Merger and Acquisition)的统称,是企业为了直接或间接对其他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获得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行为。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法律、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4、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是指企业合并前后控制权实际发生转移,合并是非关联方之间自愿交易的结果,所以要以交易对价作为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是指企业合并前后控制权未发生转移,通常情况是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这种合并由于是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安排,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无法按照交易价格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所以原则上要保持账面价值不变。

(二)分:分立、出售

1、分立

与兼并、合并相对应的概念,通常是指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以及业务、市场、人员等要素进行分割,将原来一家公司分立形成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行为。

【案例】东北高速分立

1998年,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交通部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三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东北高速,600003)。三大股东分别持有东北高速30.18%,25.00%和20.10%的股权。董事长人选归龙高集团,总经理人选归吉高集团。

上市公司中效益好的资产都在吉林境内,但公司大部分募集资金却投到黑龙江,由此引发股东之间的矛盾。2007年5月,三家股东一起否决了《2006报告及其摘要》、《2006财务决算报告》、《2007财务预算报告》和《2006利润分配预案》。2007年7月因公司治理问题,东北高速被特别处理,戴上了ST的帽子。

2009年3月东北高速停牌。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两家股份有限公司,即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按照分立上市方案的约定依法承继原东北高速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原东北高速在分立完成后依法解散并注销。龙江交通(601188)和吉林高速(601518)的股票经核准后于2010年3月19日上市。

2、出售

与收购相对应的概念,指出售企业控制权或资产的行为。

3、分拆上市

上市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和资产剥离出来组建新公司,将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股东,然后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过程。分拆上市一般不会发生控制权的变更。

二、并购的相关概念

(一)并购主体

1、行业投资人,一般体现为战略性并购,通常以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生产经营范围为目的,比较关注目标公司的行业和行业地位、长期发展能力和战略方向、并购后的协同效应等方面的问题。这些企业一般拥有至少一个核心产业甚至若干个核心业务。行业投资人一般要求对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控制力。获取回报的主要方式是以资产经营获利来收回投资。

行业投资人只能通过加强管理,通过并购程序和过程的控制来控制风险。

2、财务投资人,一般表现为策略性并购,通常要求目标公司具备独立经营、自我发展能力,具有比较充裕的现金流和较强大再融资能力,比较关注目标公司利润回报和业绩成长速度,以便于在可以预期的未来使目标公司成为公众公司或将其出售,并从中获利。这些企业内部的投资项目之间一般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财务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一般没有绝对的控制权,比较关注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和退出机制,获取回报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上市、股权转让或大股东回购等方式资本运营方式实现。

财务投资人常采用签署对赌协议的办法来控制投资风险。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期权交易,就是财务投资人在与融资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达成增资或收购股权协议时,对于目标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或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则由融资企业或企业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

【案例】蒙牛的并购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

2002年6月摩根斯坦利等机构投资者在开曼群岛注册了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9月蒙牛股东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了金牛公司,管理者及员工成立了银牛公司。金牛和银牛各以1 美元的价格收购了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蒙牛乳业设立全资子公司——毛里求斯公司。10月摩根斯坦利等投资者以认股方式向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注入25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 亿元)取得该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资金经毛里求斯投入蒙牛股份,占66.7%的股权。2003年摩根斯坦利等投资者与蒙牛乳业签署了可转换文据协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 亿元),约定未来换股价格为每股0.74 港元。摩根斯坦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从2003年至2006年蒙牛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如果业绩增长达不到目标,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斯坦利最多不超过7830万股蒙牛股票,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斯坦利等投资者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2004年6月蒙牛乳业上市,同时业绩增长也达到预期目标,股价达到6港元以上,摩根斯坦利等投资者可转换文据的期权价值得以兑现,给予蒙牛乳业管理层的股份奖励也都得以兑现。

2009年7月6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每股17.6港元的价格投资61亿港元,分别向蒙牛认购新股,以及向老股东购买现有股份,完成相关收购后持有蒙牛扩大后股本的20%,成为蒙牛第一大股东,在蒙牛董事会11名董事中占3个名额。

2011年6月11日,牛根生辞去蒙牛乳业董事会主席职务。2012年4月12日杨文俊辞去蒙牛乳业总裁职务。

(二)并购对象

1、股权:(1)全部股权

即100%股权,优点是没有其他股东公司易于控制,所面临的问题是收购成本高,如果是股权比较分散的公司收购难度比较大。

(2)绝对控股权

即50%以上的股权,一般最低是51%股权。(3)相对控股权 即50以下的股权, 收购股权最大的风险是承担或有负债问题。

2、资产:

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等。并购资产最大的问题是无形资产如何评估,如何计价的问题。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版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特点是:不具有实物形态;可以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以上使企业获得一定的预期经济利益,但有效期又难以确定;无形资产提供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或有资产是企业拥有的生产要素包括无法计量、在企业表内资产中无法核算的资源,如人力资源、市场资源、客户资源、技术资源、公共关系资源等。资产并购的另一个问题是市场资源、客户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特许经营权、公共关系等资源无法收购的问题。

3、控制权:

控制权包括特许经营权、委托管理、商标、核心技术、协议控制等。【案例】达能与娃哈哈的收购与反收购

1996年,达能开始与娃哈哈集团建立合资公司。达能和香港百富勤出资4500万美元,娃哈哈集团以娃哈哈哈商标和旗下5个利润最丰厚的企业出资,成立五家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中娃哈哈占49%的股份,达能占41%,香港百富勤占10%,并约定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企业。此后双方先后又成立了39家合资企业。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导致香港百富勤破产,按照约定达能收购了百富勤所持有的10%的股份,增持到51%的股份。由于商标转让协议未能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批准,所以娃哈哈商标注入合资企业的工作并未完成。此后,娃哈哈集团建立了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并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系列饮料和食品。

2007年4月达能公司欲以4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并购娃哈哈是数十家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涉及资产总额约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亿元,遭到娃哈哈集团的反对。此后,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争执不断,并最终进入法律程序。

2007年5月,达能正式启动对娃哈哈的法律诉讼,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对娃哈哈集团及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提起违反合资合同的仲裁,在美国、BVI、萨摩亚等地展开各种诉讼。6月7日,宗庆后辞去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一职,随后双方进行了数十起国内外法律诉讼战。截至2009年2月,娃哈哈在中国取得了21起诉讼全部胜诉的战果。2009年5月21日,杭州中院终审裁定“娃哈哈”商标归属娃哈哈集团。

在多方的斡旋下,达能和娃哈哈开始的和解谈判,达能同意退出合资企业,但51%股权的报价为近200亿元人民币。

2009年9月30日上午娃哈哈和达能举行了和解协议的签约仪式。和解声明称:“达能和娃哈哈集团高兴地宣布,双方已于今日达成友好和解方案,该方案目前尚须得到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在中法两国政府的支持下,双方为最终解决争端,本着相互尊重的精神,携手再度努力,在近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谈判,并最终达成了这一友好和解方案”。达能和 娃哈哈将终止其现有的合资关系。达能已同意将其在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的股权以约30亿元的价格出售给娃哈哈。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之间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

9月30日下午,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做出裁决,认定宗庆后与娃哈哈集团严重违反了相关合同,使达能因不正当竞争蒙受了重大损失,要求确认合资公司对娃哈哈商标的使用权,娃哈哈集团以及宗庆后个人立即停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娃哈哈商标的行为,并继续完成对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权转让。

(三)支付手段

1、现金

(1)企业自有资金(2)并购贷款(3)发行中期票据

(4)发行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5)发行股票或股权融资(6)发行信托产品

2、非现金支付

(1)支付股票或股权(2)承担债务

(3)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其他方式(4)法院裁定或仲裁裁决(5)继承或赠予(6)无偿划转

(7)非现金资产置换

【案例】中海油并购美国优尼克公司和加拿大尼克森公司的案例

2005年2月27日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邀请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作为“友好收购”的候选公司之一,提供了初步资料。

4月4日美国石油公司雪佛龙发出约180亿美元的要约,以股票加现金的方式收购优尼科。

6月23日中海油向优尼科公司发出竞争要约,以每股67美元、总价185亿美元的价格,全现金方式竞购优尼科。如果收购成功再支付雪佛龙5亿美元分手费。此时优尼科总市值为170亿美元。中海油190亿美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30亿美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供长期次级债形式贷款45亿美元,提供25亿美元的次级过桥融资,中国工商银行提供过桥贷款60亿美元,高盛、摩根大通提供过桥贷款30亿美元。

美国媒体质疑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有中国政府幕后资金支持。美国众议院通过议案反对将优尼科出售给中海油,要求布什总统评估这项交易对美国经济和国家安全的潜在影响。

7月2日中海油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提出监管审查。7月20日美国国会修改《能源法案》,按照修改后的《能源法案》,必须在对中国的能源政策进行评估后再审查中海油的并购案,但是这个评估并无时间限制。

8月2日中海油宣布撤回对优尼科的收购要约。8月10日雪佛龙成功收购优尼科。

2012年7月23日中海油宣布将以每股27.50美元和26美元的价格,现金收购尼克森公司所有流通中的普通股和优先股,交易总价为151亿美元,同时承担43亿美元的债务。如果协议未能获得中国的批准,中海油须向尼克森支付4.25亿美元的反向终止费。

中海油收购尼克森的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60亿美元,投资的理财产品到期变现376.9 亿元人民币,定期存款178.09亿元人民币。

尼克森的资产主要是分布在加拿大西部、英国北海、墨西哥湾和尼日利亚海上等全球最主要产区的常规油气、油砂以及页岩气资源。收购后中海油的储量增加约30%,产量增加20%,并能战略性进入海上油气富集盆地和新兴页岩气盆地,使中海油的资产组合更加多样化。

8月29日,中海油向加拿大政府提交收购申请。9月20日通过了尼克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加拿大法院批准了并购协议。10月11日加拿大政府决定将审批中海油收购尼克森的申请延期30天,11月2日决定再次延期30天至12月10日。12月8日加拿大政府审批通过。2013年1月18日中国政府批准了并购协议。2月12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中海油收购尼克森位于美国墨西哥湾资产的申请。其后陆续通过了欧盟、英国和尼日利亚等政府和审批机构的审批。

2012年2月26日中海油宣布完成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的交割,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公司完成的最大一笔海外收购。

第二部分 并购重组的实务

并购重组一般应该遵循以下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确定企业并购战略。

战略是为企业为完成使命和实现目标,为未来发展方向作出的长期性、总体性的谋划,并购是企业实施成长型战略最为重要的方法和手段。

(一)战略分析

1、政治、法律、社会、人文环境判断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2、企业所处行业、产业环境分析。

3、企业拥有的内部资源、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模式的分析。

(二)战略选择

1、确定企业的使命、战略定位与战略目标。

2、企业战略层面的差距分析。

3、确定以并购作为战略发展的途径,确定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验效应

①通过兼并方式缩短投资时间,提高投资效率。

②有效地突破行业壁垒或市场管制进入新的行业、新的市场。

③充分利用被并购企业的战略性资源。企业资源除了厂房、建筑物、土地、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有形资产,商标、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外,还包括人力资源、客户资源、公共关系资源、企业文化资源等。

④充分利用目标公司的经验效应。在很多行业中,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经验越积累越多时,可以观察到一种单位成本不断下降的趋势。企业通过兼并发展时,不但获得了原有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各种资产,还获得了原有企业的经验。

【案例】中国国航收购深圳航空

1992年广控集团、国航等企业投资设立了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广控集团持股65%,国航持股25%。2005年深圳汇润投资公司、亿阳集团以21.76亿元收购广控集团所持深圳航空65%的股权,李泽源实际控制深圳航空,实际只支付了18.16亿元。2010年国航出资6.82亿元增资深圳航空,持股比例由原先25%增至51%。2011年深圳政府旗下的企业全程物流收购深圳汇润持有深圳航空24%股权,持股增至49%。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深圳航空的资产总计为223.87亿元,负债合计为244.5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0.67亿元;2009营业收入为121.44亿元,亏损8.64亿元。深圳航空拥有各种类型的客货机99架,经营国内国际航线135条,6800余名员工。2010年运输旅客1756万人次,货运5.25亿吨公里。

国航收购深圳航空可以完善双方的国内、国际航线网络,巩固双方在珠三角地区的市场地位,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国航和深圳航空的竞争力。

(2)协同效应 ①规模效应

规模经济是指随着生产和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收益不断递增的现象。企业规模经济是指由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给企业带来的有利性。规模经济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即2+2大于4的效应。

②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这一概念是在科斯分析企业的起源和规模时首先引入提出的。交易费用(也称交易成本)是运用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主要包括搜寻成本和在交易中讨价还价的成本。企业的出现和存在正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部交易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企业并购而引起的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变动与交易费用的变动有着直接联系。可以说,交易费用的节约,是企业并购产生的一种重要原因。而企业并购的结果也是带来了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企业内部之间的协调管理费用越低,企业并购的规模也就越大。

(3)创新效应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强调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至高无上。企业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就是创新,通过这种新的组合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超额利润,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企业并购重组主要可以从组织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方面实现创新效应。

【案例】欧莱雅的并购战略

1909年法国化学家和发明家欧仁•舒莱尔发明了世界上第一款染发剂,生产和销售给巴黎的美发师,由此创立了法国无害染发剂公司,1939年更名为欧莱雅集团。

从创立到1950年,是欧莱雅模式创立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欧莱雅锻造了自己的DNA:“运用研究和创新来提升美丽”。

1950年至1983年是欧莱雅成长的阶段,这一阶段欧莱雅形成的自己标志性的品牌和产品,企业的座右铭是“抓住新的机遇”。

1964年收购法国品牌兰蔻。1965年收购法国品牌卡尼尔。1970年收购摩纳哥品牌碧欧泉。

1984年以后欧莱雅推行以战略收购和品牌推广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实行“收购当地品牌——实施改造——补充新品——推向国际市场”的品牌改造流程,建立了具有欧莱雅特色的品牌金字塔,逐步发展成为化妆品行业领袖。

1996年收购美国品牌美宝莲。收购后将其总部由孟菲斯搬至纽约,并尝试为美宝莲沉稳的色调注入一些前卫的成分,将过去一直放在试验室里颜色怪异的指甲油、唇膏推向了市场,很快受到了大多数女性的热烈欢迎。收购美宝莲使欧莱雅成为美国化妆品行业领袖,同时借美宝莲之手打开了亚洲特别是中国的大门。

1998年收购了专注于种群发质的美国品牌Softsheen。2000年收购了以美国黑人和南非市场为主的品牌Carson。2001年将两个品牌合并为Softsheen-Carson,然后将实验室的黑人发质科研成果注入这个品牌,并直接在非洲培养大量当地的美发师,以推广这一产品。随后将这款产品推广至欧洲的黑人后裔,该品牌成为了生产少数种群护发产品的国际领军品牌。

2003年12月收购中国品牌小护士。小护士拥有28万个销售网点,96%的市场认知度,4000万欧元的销售收入。小护士作为领先的大众护肤品牌,拥有强大的本土用户基础。收购以后品牌以“卡尼尔小护士”命名。2004年1月收购中国彩妆及护肤品高端品牌羽西,该品牌在中国市场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羽西由美籍华人靳羽西于1992年创立,1996年被科蒂集团收购。

2006年提出了“全世界美丽的多样化”的口号,继续以品牌收购为战略手段,进一步壮大欧莱雅的国际品牌组合,以满足全世界多样性的需求。

欧莱雅的战略定位:在欧莱雅近百年的历史中,化妆品始终是我们唯一的专注领域和专长所在。我们致力投入所有专有技术和研究资源,为全球多元化的男性和女性消费者创造福祉。每个消费者均具有独一无二的外表和身体特征,在年龄、肤质和发质类型上各有不同。尊重个体差异,并能通过多样化产品和品牌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求是我们开展业务的基础。

欧莱雅的品牌主要包括:巴黎欧莱雅、卡尼尔、美宝莲纽约、巴黎创意美家、小护士;兰蔻、碧欧泉、赫莲娜、植村秀、羽西、Giorgio Armani、科颜氏、Sanoflore(圣芙兰)、The

Body Shop(美体小铺)、Essie;欧莱雅专业美发、卡诗、美奇丝、Redkeen、Softsheen-Carson ;薇姿、理肤泉、修丽可、Clarisonic(科莱丽)、(美即)。

(三)战略实施

1、分析需要通过并购获得的战略性资源。

2、充分利用目标公司的经验效应。

3、并购后的在协同效应、创新效应方面的预期战略成效。

4、并购战略目标未能实现时,采取的风险控制对策或退出策略。【案例】吉利并购沃尔沃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1986年成立,1997年进入汽车产业,1998年第一辆吉利汽车下线,2001年获得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发布的中国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公告,成为中国首家获得轿车生产资格的民营企业。吉利集团业务涵盖汽车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的整条产业链,拥有生产整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全套汽车系统的能力。

2007年6月,吉利集团开始进行战略转型,计划用三至五年的时间,由“造老百姓买得起的汽车”,“像卖白菜那样卖汽车”,向“造最安全、最环保、最节能的好车,让吉利汽车走遍全世界!”转变,从单纯的低成本战略向高技术、高质量、高效率、国际化的战略转型。

从1927年沃尔沃生产出第一部汽车开始,瑞典的沃尔沃轿车已逐步发展成世界知名的豪华汽车品牌。1999年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以64.5亿美元收购,沃尔沃成为其全资子公司。沃尔沃既拥有体现安全、质量、环保和现代北欧设计的核心价值的品牌,由拥有节能、环保、安全技术全球领先的技术,还拥有企业专业人才与国际化的技术、管理、营销人才,2000余销售网络遍布全球,计划转让给吉利的产品包括三个整车平台,九个系列产品。但是沃尔沃也承担着35亿美元的巨额债务,2008年亏损16.9亿美元,2009年亏损6.53亿美元。

2008年4月吉利集团首次向福特提交收购沃尔沃的建议书。2009年12月23日,福特与吉利集团就出售沃尔沃轿车项目达成框架协议。2010年3月28日吉利与福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以18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沃尔沃轿车公司,其中2亿美元以票据方式支付,其余以现金方式支付。

由于沃尔沃轿车公司总部位于瑞典,又是福特汽车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吉利收购沃尔沃要通过欧盟和美国政府的审批。交易首先通过了美国政府的相关审查,7月6日,欧盟通过了对吉利收购沃尔沃轿车项目的反垄断审查,7月26日,中国商务部也正式批复核准了这一收购项目。

2010年8月2日吉利集团为完成收购沃尔沃轿车公司开出了票据并支付了13亿美元现金,此最终交易价格是根据收购协议针对养老金义务和运营资本等因素做出调整的结果。收购资金来自吉利集团、中资机构以及国际资本市场。

【案例】TCL并购汤姆逊 2004年7月TCL出资3.149亿欧元与法国汤姆逊公司成立TCL汤姆逊公司(TTE),TCL占67%的股份。

TCL并购汤姆逊公司彩电业务的目的是要实施国际化战略,预计彩电年总生产量将高达1800万台,销售额将超过30亿欧元,居全世界第一。汤姆逊有品牌、有生产线、有研发能力,是全球拥有彩电技术专利最多的公司,在全球专利数量上仅次于IBM。但是汤姆逊的彩电业务已经连续多年亏损。

2004年TTE亏损1.43亿元。2005年TTE亏8.2亿元。

2006年TCL开始欧洲业务的重组,TTE终止了在欧洲的所有电视机的营销业务,TCL集团出资4500万欧元用于安置员工。2010年11月TTE的法定清算官通过法国南特商业法庭向TCL集团、TCL多媒体及其相关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2011年3月法国南特商业法庭做出初审判决,判令TCL集团、TCL多媒体及其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2310万欧元(约2.11亿元人民币)。4月TCL集团与法国南特商业法庭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支付1400万欧元(约合1.31亿元人民币)作为赔偿。

二、寻找并购重组项目;组织并购班子,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流程,安排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和分工。

(一)项目负责人

(二)财务顾问

(三)法律专家:律师。

(四)财务专家: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

(五)技术专家

三、签订并购意向书。

(一)保密条款。

(二)排他性条款及有效期限。

(三)尽职调查的方式、范围和权利。

四、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通过调查目标企业的过去、现在和可以预见未来的有关业务、财务、法律、管理等相关事项,评估并购承担的债务和责任,存在的风险因素,评价并购获取的资源和可能获取收益情况的过程。尽职调查清单与原始文件清单。

(一)基本情况

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专营许可证,包括自成立以来的所有变更的原因及相关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章程,主要审查公司章程中控制条款的内容;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最近五年(至少三年)的发文,董事会、管理层会议记录。

(二)财务状况与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

企业经营情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的尽职调查,出具咨询报告。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审计期间,确定评估基准日,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重点关注盈利预测问题。

(三)法律问题

出售方所出售股权的合法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工业产权、著作权、许可和批准等的合法性;房屋、建筑物、设备、车辆等是否抵押,其法律状况;合同主要包括供应和销售合同、劳动合同、咨询合同、租赁合同、许可合同、经销权合同、贷款合同、赞助合同等;诉讼事项。已胜诉未执行的诉讼、已败诉未执行的诉讼、正在诉讼过程的诉讼、潜在的诉讼事项等;人力资源和劳资关系。

(四)业务和经营状况

企业原燃材料、备品配件的采购渠道、供应商、定价方法和付款政策;产品营销体系与政策,经销商关系和特许权,定价方法与应收账款管理办法;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工艺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等。

(五)其他更为广泛的信息 【案例】深发展并购案例

2002年6月,新桥投资与深发展签订意向协议,新桥投资将收购深发展的股份。9月深发展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新桥投资以国外战略投资者身份进入深发展。

10月,新桥投资过渡管理委员会成员4人进驻深发展,开始了为期三个月的尽职调查。按照协议,管委会拥有包括全面监督、控制风险、发展业务以及负责银行经营层的管理和管理机制的改善等诸多权利。新桥投资聘请了普华永道和方大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50多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详尽地进行了信息系统调查、资金调查和贷款审查。按照原先所协商的每股5元作价,深发展四家股东出让所持股份价格为17亿元。新桥投资在调查后认为,深发展报表所体现的不良资产数额与实际数额相差很远。按新桥投资要求提足准备,则使净资产被冲至负数。按协议条款出让方应以现金补足才能完成交易。

2003年5月12日深发展公告,董事会向新桥投资过渡管理委员会所作出的授权已经届满,股东与新桥投资仍未就股权转让与收购事宜达成协议。为保证持续稳健经营,决定撤消过渡管理委员会,终止同新桥投资签署的管理协议。同日新桥投资公告双方在转让价格上达成一致。5月20日新桥投资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地方法院递交诉状,指控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干扰了深发展与其达成的独家协议,导致深发展在5月12日宣布终止同新桥签署的管理协议,侵犯了新桥投资享有的合约权利,要求获得补偿性和惩罚性赔偿。9月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请求裁决深发展及四家股东承担违约责任。11月,深发展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交答辩和反请求,并向深圳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框架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2004年4月,新桥投资撤销了请求裁定深发展及四大股东违反协议的仲裁申请。5月,新桥投资以New Bridge Asia AIV Ⅲ,L.P.与深发展四家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2.35亿元的价格收购深发展34810.33万股、17.89%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New Bridge Asia AIV Ⅲ,L.P.成立于2000年6月22日,住所为美国特拉华州,为有限合伙形式的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十年。

2005年9月中国资本市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2007年6月深发展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未分配利润向流通股每10股送1股,换算成非流通股向流通股直接送股的方式为每10股送0.257股的对价。

2009年6月12日,深发展与平安人寿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拟非公开发行不少于3.7亿股但不超过5.85亿股,中国平安在不迟于2010年12月31日前收购新桥投资所持有深发展所有股份。非公开发行及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平安和平安人寿将合计持有不超过总股本30%的股份。交易需要中国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局、深交所、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审批或核准。

2009年12月24日中国平安与新桥投资签署补充协议,将协议的最后终止日由原协议规定的2009年12月31日修改为2010年4月30日,同时在最后终止日后可两次再自动展期90天,如仍未完成协议,再协商展期。2010年4月29日又将日期由2010年4月30日延期至2010年6月28日。

2010年5月5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平安(02318,HK)向新桥投资定向增发2.99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新桥投资以其持有的深发展(000001,SZ)5.20亿股作为支付对价。5月8日过户完成。中国平安及平安人寿合计持有深发展6.66亿股,占总股本的21.44%,为深发展第一、第二大股东。新桥投资不再持有深发展股份。

2011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核准深发展向中国平安发行16.38亿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8.25亿股股份(约占平安银行总股本的90.75%)并向其募集26.9 亿元人民币,并核准豁免中国平安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2年1月19日深发展与平安银行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完成后,平安银行将注销法人资格,深发展作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将依法承继平安银行的所有资产、负债、证照、许可、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2012年8月2日,深发展完成吸收合并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由深发展A变更为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

五、并购重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并购重组方案

1、基本方案(1)业务重组

业务重组是企业为了实施发展战略或解决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现进入或者退出某些业务领域的战略目标,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结构性调整的过程。

以IPO或重组上市公司为目的的业务重组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2)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是为了整合经营业务、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通过剥离、置换、出售等方式对资产的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整的行为和过程。

重点关注并购企业资产是否有合法的发票、权属变更条件和手续、变更的费用和税金等问题。

(3)债务重组与破产重整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作出让步的事项。

破产重整,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过程。

(4)产权重组与交易结构

产权重组与交易结构的安排主要应考虑政治因素、法律因素、税收筹划以及资金支付问题。

① 法律

《反垄断法》:立法宗旨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人力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他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土地法》、《国有资产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场准入与行业监管:关于并购交易的限制性规定,并购交易能否按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并履行必要的注册、登记、公告等手续。比如涉及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环保评价、外资审批、国有资产转让等。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外并购涉及以哪国的法律作为双方谈判和签署并购协议的法律基础。

② 税收

契税、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③资金

付款方式、条件、时间。涉及境外并购还要考虑币种、汇率、付款渠道等因素。

2、特殊并购方案(1)上市公司收购

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及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直接收购与间接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意思表示。全面要约,是指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部分要约,是指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竞争要约,是指在一个收购人发出要约收购的初始要约后,其他收购人对同一标的股份发出要约收购的情况。

协议收购:收购人通过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比例,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条件: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③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④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⑤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⑥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⑦有利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①资产: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②营业收入: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③净资产: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外资并购

外资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①并购方式

股权并购是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资产并购是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②产业限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

③安全审查

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4)管理层收购

管理层收购MBO(Management Buy-Out)又称经理层收购、管理层融资收购,是企业管理层运用杠杆收购的方式,利用借贷所融资金购买公司股权,从而改变公司所有权结构和实际控制权,使企业经营者变为企业所有者,进而达到重组公司目的的一种收购行为。

MBO的优势:有利于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提高管理层的人力资源价值。有利于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减少代理人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决策效率。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价值。

MBO的问题:资金来源;收购价格和操作流程和审批。【案例】双汇发展并购案例 1958年建厂——漯河市冷仓。1969年变更为漯河市肉联厂。

1994年改制为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汇集团具有年产肉制品25万吨,屠宰生猪126万头,活牛40万头,肠衣膜2700吨,罐头、速冻蔬菜、生化药品的300余种产品的生产能力,为全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和罐头生产基地。

1998年9月以双汇集团为独家发起人募集设立了河南双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双汇实业,000895),公开发行股票5000万股,共募集资金3亿元,12月股票上市交易。

1999年更名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双汇发展)。2006年3月双汇集团100%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2006年4月由高盛集团(持股51%)、鼎晖中国成长基金Ⅱ(持股49%)授权委托的香港罗特克斯以20.1亿元的价格收购双汇集团100%的股权。同月河南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予以批复。

2006年5月双汇发展第二大股东漯河海宇投资有限公司于香港罗特克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56218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双汇发展25%的股权12838万股。

2006年12月获得商务部批复。2007年4月获得证监会审批通过。

2007年4月27日罗特斯克公司委托双汇集团作为要约收购实施主体向双汇发展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不以退市为目的的全面要约。6月2日要约期满,受让3400股,并购交易完成。2007年10月6日高盛策略将其在罗特克斯5%的股权转让给鼎辉Shine。

2009年11月5日,有关媒体披露双汇发展涉嫌管理层收购后,双汇发展公告相关事宜。2007年10月股权转让完成后,高盛和鼎晖Shine通过Shine B间接控股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其中,高盛持有Shine B30%股权,鼎晖Shine持50%股权,Dunearn Investment Pte Limited(“Dunearn”)持12%股权,Focus Chevalier Investment Co., Ltd.(“Focus Chevalier”)持8%股权。

2007年10月,双汇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相关员工通过信托方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了Rise Grand Group Limited(兴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兴泰集团),并由兴泰集团进一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了Heroic Zone Investments Limited(下称“Heroic Zone”),Heroic Zone 持有Shine C Holding Limited(现已更名Shuanghui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双汇国际有限公司)31.8182%的股权。

2009年11月5日,高盛于境外向CDH Shine III Limited(“鼎晖Shine III”)转让 其所持有的Shine B 15%股权,鼎晖Shine将其持有的Shine B 2%股权转让给鼎晖Shine III。股权转让完成后,高盛持有Shine B 15%股权,鼎晖Shine持有48%股权,鼎晖Shine III持有17%股权,Dunearn持有Shine B 12%股权,Focus Chevalier持有Shine B8%股权。

2009年上半年,香港华懋集团有限公司向罗特克斯有限公司转让了双汇发展部分控股及参股公司的股权,双汇发展放弃了优先受让权。

2010年3月3日,双汇发展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3月8日,深交所下发了《关注函》,要求公司尽快拟定整改方案。3月22日起停牌。

2010年11月双汇发展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换股吸收合并预案。2010年12月10日公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公司以置出资产与双汇集团的置入资产进行置换,向双汇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作为受让双汇集团置入资产价值超过置出资产部分的对价;向罗特克斯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作为罗特克斯认股资产的对价。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5家公司,即广东双汇、内蒙古双汇、双汇牧业、华懋化工包装和双汇新材料,公司为吸并方及存续方。

盈利预测补偿方案。双汇发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关资产的净利润预测数,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将其认购的股份总数按一定比例计算股份补偿数,该部分股份将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2011年3月1日双汇发展收到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受理函。2011年3月15日,央视报道瘦肉精事件。2011年3月16日,双汇发展股票停牌。

2011年4月19日,就双汇发展济源工厂瘦肉精事件作出说明并复牌。2011年11月18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香港罗克斯特为收购人,兴泰集团为要约收购义务人,双汇国际及万隆为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系由于双汇国际的股东进行境外股权变更,导致兴泰集团成为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高盛集团和鼎晖投资不再通过罗特克斯对双汇发展实施共同控制而触发。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双汇发展上市地为位目的。

要约收购拟采用溢价要约方式。收购人确定本次要约价格为每股56元,该价格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1个交易日双汇发展股票收盘价49.48 元溢价13.18%,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双汇发展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53.38 元溢价 4.91%。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72亿元。罗特克斯及其全资子公司双汇集团已分别将 13 亿港元及 22 亿元人民币(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的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作为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期限自2011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1 年12 月 20 日。截至要约收购期满已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股份为0股,双汇发展流通股股东无人接受罗特克斯发出的收购要约。罗特克斯已全面履行了要约收购义务。

2012年3月28日公司公告股票自29日起开始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012年4月5日双汇发展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2年12月31日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罗特克斯认股资产已经完成交割,被吸并公司已经注销。

2013年5月29日,双汇国际与美国史密斯菲尔德公司签署并购协议,以71亿美元的总价格收购其全部股权并承担相应债务,其中47亿美元为股权价款,承担24亿美元的债务。史密斯菲尔德公司成立于1936年,是世界最大的生猪和猪肉生产企业。双汇承诺保留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

2013年9月6日获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2013年9月24日史密斯菲尔德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并购交易。

(二)并购交易价格

并购交易价格应该如何形成?如何使用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

1、企业价值评估

并购中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即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实务中最大的问题是几种评估方法如何协调、平衡的问题。

2、控股权的价值与少数股权价值

少数股权的价值就是股票市场股票交易的价格或者产权市场的交易价格。但控股权的价值应该按照企业整体价值来判断,或者按照控股权变更后,新的控股股东对企业进行重组,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销量等协同效应发挥作用后多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测算。

3、特殊资产的评估(1)无形资产的评估

无形资产包括知识性无形资产,如版权、专利、商标、软件、专有技术等;权力性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专营权、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关系性无形资产,如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以及商誉。

无形资产的形成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形成,但这些费用通常与无形资产能带来的收益没有必要联系,所以无形资产的评估通常需要评估的是收益现值,应该采用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来评估,一般不应该使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土地的估价

(3)矿业权的评估: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案例】中联水泥收购徐州海螺

徐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由海螺集团与台湾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海螺集团拥有52.5%的股权,台湾水泥拥有47.5%股权,由海螺集团负责经营管理。徐州海螺于2004年9月建成投产,拥有一条日产熟料1万吨的生产线,熟料的年产能为310万吨,粉磨能力为150万吨。2004徐州海螺销售收入为6620万元,亏损210万元;2005销售收入55290万元,净利润为2120万元;2006年1月至4月实现销售收入22200万元,净利润1650万元。截至2006年4月30日,徐州海螺资产总额11亿元,净资产为3.8亿元。

海螺提出报价为14.8亿元,其中包括代徐州海螺支付的应付账款3.58亿元。

2006年6月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03323,HK)子公司中联水泥以现金人民币9.61亿元的价格收购徐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中联水泥在淮河经济区有淮海中联、鲁南中联、鲁宏中联、枣庄中联四家水泥企业,总产量已经有1100万吨。淮海中联和徐州海螺两家企业相距30公里,市场分布完全重合。徐州海螺利用自己成本优势和质量优势,不断打价格战,加剧了该地区水泥市场的竞争程度。

收购徐州海螺后,中联水泥在淮海经济区拥有了1500万吨产能,确立了在淮海经济区水泥市场的主导地位,形成了在该地区水泥市场的区域垄断。中联水泥的生产规模得到扩大,产品结构更加合理,市场和营销完全统一,产品价格明显提到,通过协同效应,大大提升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同时中联水泥还拥有了代表世界水泥工业先进水平的万吨生产线。

六、谈判。起草、修改、签署并购协议。

七、过渡期。

重点是要明确以哪方为主管理企业。

(一)企业重大决策的安排。

(二)日常生产经营的管理:

1、财务审批流程

2、劳动人事审批流程

3、市场营销管理

4、采购供应管理。

八、履行审批手续。

九、交割。

(一)资产交割清单与交接方法。

(二)负债交割清单。

(三)合同与协议交接清单。

(四)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的交接。

(五)相关证照、公章、文件的交接。

(六)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盈亏的确认与处理。

十、整合。

并购整合是指并购协议生效后,收购方通过调整企业的组成要素,使其融为一体的过程。具体讲就是当一方获得另一方的资产所有权、股权或经营控制权之后进行的资产、市场、技术、人力资源等企业要素的整体性、系统性安排,从而使并购后的企业按照既定的并购战略、目标、方针和架构营运。

(一)最先遇到的问题——人

人力资源的整合是企业并购整合首先面对的问题。大多数并购失败的原因是整合的失败,特别是人力资源整合的不尽如人意。大量事实表明,并购双方的企业文化冲突、制度文化冲突,会导致初期的抵触、对抗情绪,破坏企业的正常运转。所有的并购行为无一例外地都会遇到交流问题,交流不够就会产生误解、隔阂,甚至对立情绪。这种交流障碍可能产生于文化冲突、领导人员水平问题、对并购原因的不了解,也可能产生于待遇问题。不管什么原因一旦无法充分交流,员工就不知道该干什么,或者怎么干,其结果必然是员工按自己熟悉的方式去行事,工作热情和动力就会一点一点丧失,直至出现工作推委、怠工、甚至拒绝工作。所以在整合期一开始就建立良好的交流渠道和方式是至关重要的。

(二)最根本的问题——利益平衡

并购实际上打破了企业原来的利益平衡,要通过整合来建立新的利益平衡,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尽可能满足其合理的利益。并购整合的原则就是要充分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三)最重要的问题——企业战略

企业的并购业务从目标讲是为了企业的发展战略而实施的,并购交易完成以后,整合阶段必须贯彻企业的战略发展意图。不同的战略目标,必然对应着不同的并购模式,并购整合也应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方式。横向并购与纵向并购,新设法人并购、吸收并购与控股并购,特许经营并购、托管并购、租赁经营并购整合期间的特点和方式就完全不同。

【案例】建龙钢铁并购通化钢铁

2005年11月,浙江建龙钢铁公司以近12亿元收购通钢集团,并组建了新通钢集团,注册资本38.81亿元。其中,吉林省国资委持有46.64%的股权,华融资产持有14.6%的股权,建龙钢铁持有36.19%的股权,通钢集团管理层持有2.57%的股权。

2009年7月24日,建龙钢铁委派的吉林通钢集团总经理陈国军,被企业员工围殴致死。当晚,吉林省国资委宣布,建龙集团将永不参与通钢集团的重组。

并购重组 第3篇

中国化工集团于2007年11月中旬宣布, 收购澳大利亚通用农用化学品生产商Nufarm公司, 这项收购价值为28亿美元。该集团于10月30日收购了这家澳大利亚公司27%股份。收购后, Nufarm公司将与中国化工集团的农化业务相合并, 使其成为全球通用农用化学品领先的生产商。中国化工集团将期望从该公司的技术和分销渠道中获益。Nufarm公司拥员工2600人, 是世界前10位最大的作物保护产品生产商, 创建于上世纪50年代, 在14个国家拥有生产工厂。

云天化集团重组无果而终

并购重组出牛股 第4篇

不少技术派的投资者都对9月16日的中阴线比较担心,倒不是因为跌幅有多大,而是因为成交量的关系,当天上证指数成交2377个亿,而深圳成交了2617个亿,加起来近5000个亿的成交量,这个应该是沪深股市的历史天量,而根据天量天价的原理,是不是天价就在眼前呢?我们应该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去看待,现在市场每天都有新股上市,自从2009年以来,新股已经发行了几百个,而且个股与2006年比已经翻倍。这么多股票的情况下,并且都全流通了,我们的交易量是会不断放大的,不久的将来,两市如果出现6000亿,甚至更多的交易量都很正常,不用过于担心。

行情这么好,投资者该如何赚钱呢?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7月份以来这轮行情的大逻辑。其实创业板指数从13年初起就开始走强,尽管上证指数在13年2月份就出现了回落,但创业板指数却一直创新高,并且在今年2月创了1571点的历史高点。而主板指数却一直在2000点附近徘徊,直到沪港通的测试开始时,才开始走强,这个充分说明了,本轮行情是沪港通的预演,并且高潮还没到,因为银行股还没有发力呢。

从最近的热门股看,低价股和军工股受到了市场很大的关注。其实在这些个股的背后,往往有资产注入或者国企改革的题材在里面,这个才是真正推动行情走高的因素。国企改革,从长远的角度看,意义不下于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因为改革后的企业将更有活力,同样的资产能够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既然要改革,必然会出现很多的资产并购等资本运作,于是年初的时候,我们发现,并购重组的审批加快了,然后,就陆续有大批的企业停牌。据不完全统计,年内已经有将近400家企业公布了各种并购重组公告,而现在停牌的还有200家左右,光9月12日这天,就有江泉实业、百润股份、福成五丰、长城集团和锦富新材等5家公司携重组方案复牌,股价均以涨停报收。从机遇角度讲,一大批原来想IPO上市却至今未能实现的公司,其背后有大量的PE资本、股权投资,这些资本想要退出就不得不去寻找上市公司进行并购,从而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巨大的机会。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规范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的发行与转让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法人为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在中国境内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在报价系统发行和转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在报价系统发行或转让后,持有同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参与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或转让的,作为单一合格投资者计算。

第四条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发行人可以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报价系统参照相关规则提供登记结算服务。

第五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对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在报价系统的发行、转让业务进行自律管理,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 发行与备案

第六条 在报价系统发行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暂不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

(二)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并购重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并购重组款项、偿还并购重组贷款等;

(三)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四)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试点初期,证券业协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重点行业公司发行并购重组私募债券。

第八条 发行前承销机构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向市场监测中心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备案登记表;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

(四)并购重组项目的相关协议或并购重组贷款合同;

(五)主管部门对本次并购重组的批准文件(并购重组需主管部门批准的);

(六)承销协议及尽职调查报告;

(七)募集说明书;

(八)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关于本次并购重组的法律意见书(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并购重组款项的);

(十)发行人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会计(未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

(十一)市场监测中心规定的其他文件。

承销机构提交的备案文件中,涉及到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可能对并购重组产生重大影响的非公开信息,可以申请豁免提交,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市场监测中心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材料完备的,市场监测中心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市场监测中心备案后,承销机构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向债券持有人定向披露发行信息。

第九条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

(三)本期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包括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名称、本期发行总额、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

(四)承销机构及承销安排;

(五)并购标的、募集资金使用说明;

(六)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

(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八)偿债保障机制、股息分配政策、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及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

(九)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担保情况(若有);

(十)本期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揭示及免责提示;

(十一)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以及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发行人在报价系统发行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第十一条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与认购人签署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应当包含债券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声明或承诺等内容。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在备案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发行。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

第三章 转让

第十四条 经市场监测中心备案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可以在报价系统转让。

申请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在报价系统转让的,发行人或承销机构应当按照报价系统的规则办理,并提交转让服务申请表及市场监测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参与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转让或受让并购重组私募债券。

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机构及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等非参与人可以委托报价系统参与人转让或受让并购重组私募债券。

第十六条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应当以协商成交、点击成交、做市等报价系统认可的方式转让。

第十七条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转让信息在报价系统向参与人披露。

第四章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十八条 参与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限于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前项所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在行业自律组织备案或登记的私募基金及符合本条第(五)、(六)款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六)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七)经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主体投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第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根据并购重组私募债券风险等级建立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第二十条 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了解和评估认购人对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充分揭示风险,确认参与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认购的投资者为具备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承销机构应当要求认购人在首次认购前,签署风险认知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并购重组私募债券风险,将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十一条 代理投资者在报价系统认购、受让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参与人应当确认参与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认购、受让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或承销机构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承销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信息同时在报价系统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场所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在不同场所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一致。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向认购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参与人进行定向信息披露。

代理投资者在报价系统认购、受让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参与人应当定向按照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向被代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应当在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披露当期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初始登记情况以及备案情况等。在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按照报价系统的规定披露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其在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二)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并购事项确定无法完成的;

(三)因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原因对发行人或被并购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原重组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五)发行人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

(六)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 投资者权益保护 第二十七条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是否聘请受托管理人及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

未聘请受托管理人的,应当由承销机构履行一般由受托管理人承担的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事项。募集说明书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该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与受托管理人制定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持有人通过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

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集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拟变更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四)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五)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七)并购交易终止;

(八)发生对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未聘请受托管理人的,应当由承销机构或发行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或发行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付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在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付息日的10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在本金到期日的30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余额的20%。

第三十条 在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并购重组终止或发生认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提前偿还情形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对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本息进行偿还。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可以采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并购重组私募债券风险。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一)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

(二)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

(三)商业保险。

第七章 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募集说明书约定或者其所作承诺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采取约谈、要求改正、暂不受理业务申请、暂停或终止债券转让服务等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 承销机构违反本办法、报价系统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约谈、要求改正、报价系统范围内谴责、暂停或终止其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等管理措施。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或代理投资者在报价系统认购、受让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参与人未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筛选确定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采取约谈、要求改正、暂停或终止其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等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可以采取约谈、要求或建议更换有关人选、暂停或终止其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等管理措施。

第三十六条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转让双方的转让行为违反本办法或报价系统其他相关规定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要求改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具有证券业协会会员身份的参与人违反本办法及报价系统相关自律规则的,由证券业协会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具有其他自律组织会员身份的参与人违反本办法或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由证券业协会移交相关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第三十八条 参与人因从事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相关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由证券业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机构依法查处。

第八章 附则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及流程 第6篇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2

企业并购路径................................................................................................2 企业并购交易模式........................................................................................2 并购流程................................................................................................................3

一、确定并购战略........................................................................................3

二、获取潜在标的企业信息........................................................................4

三、建立内部并购团队并寻找财务顾问....................................................4

四、建立系统化的筛选体系........................................................................4

五、目标企业的初步调查............................................................................4

六、签订保密协议........................................................................................6

七、尽职调查................................................................................................6

八、价格形成与对赌协议............................................................................8

九、支付手段..............................................................................................10

十、支付节点安排......................................................................................11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

企业并购路径

企业并购的路径解决如何与交易对手达成并购意向,也就是交易借助的渠道或者程序。主要分为四种途径。

一、协议并购:是指并购方与目标企业或者目标企业的各股东以友好协商的方式确立交易条件,并达成并购协议,最终完成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根据目标企业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和非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二者无实质不同,只是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还需遵循《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特别规定。

二、要约收购:是指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并按照公告的并购要约中的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事项,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核心区别在于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自主做出选择。更具有公开性和公平性,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实践中一般为上市公司的并购采用。

三、竞价收购:目标企业通过发布出售公告的形式,邀请具有一定实力的潜在购买方,通过递交密标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优者获得并购资格。

竞价并购是被并购企业主导的并购模式,根据招标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公开招标、拍卖、竞争性谈判、议标等形式。一般用于国有企业的并购。为股权并购提供了一个竞争的环境,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财务重组并购:是指对陷入财务危机,但仍有转机和重建价值的企业,根据一定程序进行重新整顿,使公司得以复苏和维持的处置方法。财务重组式并购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承担债务式: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和债务相当的时候,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的控制权。

(二)资产置换式:并购方将优质资产置换到被并购企业中,同时把被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连带负债剥离,依据资产置换双方的资产评估值等情况进行置换,以达到对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与经营管理权。具体在实践操作中又分为先并购后置换和先债务重组后置换

(三)托管式并购:是指通过契约形式,将法人财产经营管理权限、权益和风险转让给受托者,受托者以适当名义有偿经营。采取托管方式进行并购主要是因为目标企业的经营现状不具备实施企业并购的条件,需要采取先托管后并购的操作方式。

企业并购交易模式

交易模式主要解决企业并购的对象问题。如果选择目标企业的资产作为交易对象,就是资产并购;如果选择目标企业的股权作为交易对象就是股权并购;如果选择目标企业的股权和资产并且以消灭目标企业主体资格为目的,就是合并。

(一)资产收购:资产收购的客体是目标企业的核心资产。对于资产的要求:

一是资产必须达到了一定的数量和质量,二是资产必须要具有一定的形态。根据资产收购交易形式的不同,资产收购的操作方式可以分为资产转让和资产出资。

(1)资产转让是指收购方与被收购企业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收购方取得被收购方的核心资产,从而实现对目标企业的并购。

(2)资产出资也可以称为作价入股,是指被并购企业以核心资产的价值出资,收购方通过定向增资扩股或者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形式,以达到资产收购目的的交易形式。

(二)股权收购:广义的股权收购是指为了特定目的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并不强调达到实质控制效果。狭义的股权收购还需要通过购买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对目标公司的决策过程形成有效控制。根据股权收购的具体交易形式不同,可以分为股权转让和定向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者定向增发股份。

(1)股权转让是实现股权收购的最基本形式,是指收购方和被收购企业的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方获得股权和实际控股地位,转让方获得相应的交易对价而退出被并购企业的持股。

(2)定向增发股份或者定向增加注册资本金是指被收购企业通过向收购方定向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者定向发行股份的形式,引入新的投资者,从而实现收购方对被并购企业的控制。

(三)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主体资格被注销,原债权债务关系被新设企业或者吸并企业继承。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1)吸收合并又称为企业兼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单一的企业,其中一个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其他企业的法人资格随着合并而解散。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为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公司主体资格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并购流程

一、确定并购战略

(一)明确并购目的

依据行业演进规律,每个行业在25年左右时间要经过初创、规模化、集聚和平衡的演进过程。处于行业不同阶段的企业要制定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并购策略目前企业。目前企业并购的主要目的有:

(1)横向规模扩张:通过并购扩大收购方的经营地域、产品线、服务或者分销渠道。收购方的目的是借助扩大固定成本分摊范围和提高生产效率并实现产品和经营地域的分散化,最终实现规模经济。

(2)相关多元化:主要是通过并购获取与现有业务有高度相关性的业务。(3)纵向并购:通过并购控制供应链的关键要素,降低成本并扩大增长空间。

(4)进入新领域:通过混合并购将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纳入一个企业,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潜力。

(二)确定并购路线

根据企业自身能力和对并购业务以及标的公司的熟悉程度,可以采取不同路

线:(1)一步到位获取公司的控制权。如果公司有丰富的并购经验并且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的,可以考虑。(2)先采用参股的方式进行合作,逐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解和磨合,待时机成熟后再采取进一步措施。逐步收购可以通过灵活的收购节奏来控制风险。如果公司初涉收购并且对标的公司没有十足的把握,可以采取逐步收购的

二、获取潜在标的企业信息

获取标的企业信息的途径:(1)主要投资银行(国内称为券商)以及专注于并购业务的投资顾问公司;(2)行业协会以及专业展会;(3)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企业以及新三板挂牌企业。(4)政府机关(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

获取标的企业信息的主体:(1)企业自身专职的并购部门可以负责收集和研究市场信息,发现适合并购的目标企业。(2)企业的搜寻活动还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比如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在专业客户关系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更熟悉目标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发展目标。另一方面并购涉及的知识比较综合,需要借助精通企业并购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三、建立内部并购团队并寻找财务顾问

有丰富并购经验的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投资并购部门,吸纳具有财务、法律、投资、行业研究背景的员工加入,协调公司内部财务部门,法务部和业务部参与并购重组的日常工作。因并购涉及的知识比较复杂,还需要聘请专业的财务顾问公司。

并购中财务顾问的选择是关键,好的财务顾问不仅协助制定策略,寻找标的,参与商务谈判,与监管机构沟通,甚至还可以协助安排资本支持。并购中财务顾问履行的职责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协助公司根据其经营策略和发展规划制定收购战略,明确收购目的,制定收购标准。

(2)搜寻、调查和审计目标企业,分析并购目标企业的可行性。

(3)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帮忙分析收购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

(4)评估并购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上的协同作用,对原有股东利益的摊薄。(5)设置并购方式和交易结构,提供标的公司估值建议,就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支付安排提出对策建议。

(6)组织安排谈判,并指导收购人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文件。(7)协助寻找融资服务的提供者。

四、建立系统化的筛选体系

建立一套积极有效系统化的潜在企业筛选流程能够帮助公司快速有效抓住商业机会,确保并购方案与公司的长期战略一致。国内的并购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并购的随意性比较强,并购方与标的企业通话或者简短会面之后就决定启动并购项目,在后续的尽职调查中甚至针对目标企业“特设”一个筛选标准和流程,导致尽职调查沦为形式,并购后续整合效果不理想。

五、目标企业的初步调查

并购方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识别出候选目标企业后,为了完成最终的筛选和确定,还需要对候选企业进行初步调查,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目标企业。

(一)对候选企业的初步调查:

1、目标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一是股权的集中度。股权集中度是衡量公司稳定性的重要指标,股权分布越广泛,股权的流动性越强,实现控股所需的持股比例就低,并购容易成功。

二是股东构成情况。从并购的角度来看,主要是依据股东与企业关系的不同,分为内部股东和外部股东。内部股东是指在公司担任职务或者具有雇佣关系的股权主体(一般是自然人股东),包括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家族持股等。内部股东持股属于稳定性高的股权。其比重越大,并购难度越高。

三是股本规模,主要表现为注册资本金的总额,股本规模越小,并购所需的资金量就越小,并购成本就越低。

2、目标企业的财务信息。主要是初步了解目标企业的资产结构(核心指标包括净利率、资产周转率、杠杆比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金利用效率等。通过考察财务信息,可以判断目标企业和收购方是否有协同性,比如负债率低的企业选择负债率高的企业可以优化财务结构。

3、目标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 一是目标企业的经营能力,包括经营范围、经营策略、发展规划、公共关系、人力资源配置、生产组织能力等。

二是目标企业的管理团队情况,主要是管理层的人员资历、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决策方式。

三是目标企业的行业地位以及发展环境。考察分析行业状况、产业结构信息了解目标企业的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该产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来源、生产过程、所需技术。通过产业结构信息了解产业内的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和替代品的生产者等。

四、除此之外,还需要了解目标企业所处的自然地理位置和经济地理位置,目标企业的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基础设施配套到位,经济和市场发展态势好,就越有利于并购后的企业。

(二)最终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通过初步筛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备选企业,接下来需要结合并购战略规划,对备选企业并购的可行性做全面的分析,最终确定一家符合并购条件的目标企业。如果并购目标企业有利于并购方核心能力的补充和强化,有利于实现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在资源等方面的融合、强化和扩张,就应最终确立为目标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分析主要应侧重以下几点:

1、战略层面的匹配性问题:并购方和目标企业在并购后能够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内部实现协同效应,外部凸显双方优势地位。比如通过并购建立了更加完整和全面的产品线,掌握新兴技术,合理规避市场管制和市场壁垒,扩大在特定市场的占有率。

2、文化匹配性:一是企业成长中形成的独特的运营机制和与之相符合的企业文化氛围。二是企业所处的地理文化匹配。企业会受到所在的地域、民族习性等方面的深刻影响,尤其是在跨国并购中。

3、技术操作层面因素

一是重点分析国家法律法规,目标企业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和法规限制。一旦违反上述原则,可能导致无法审批。并购涉及到的主要法规包括反

垄断、国有资产管理、证券发行、外汇管制等。

二是要调查掌握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特别是重点分析债务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分析债务的真实性,以避免陷入债务风险中。

三是结合具体并购类型,考虑特定因素。比如进入新的市场领域,需要考虑对特定领域的熟悉程度,行业周期和行业集中度,目标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市场竞争力。如果是上下游并购,需要考虑目标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双方的协同性。如果并购是为了特定的专利技术、资源或者借壳上市,需要对目标企业所掌握的特殊资源做出充分分析。如专利的合法性和价值,资产评估的公允性分析,壳公司的负债情况,上市资格和配股资格以及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意愿。

六、签订保密协议

确定了最终意向企业后,需要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公司在对标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时,不可避免要涉及到被调查企业未公开的文件和信息,对机密信息要履行保密程序,严格限制公司内部和被调查企业知情人员的范围,参与尽职调查的中介机构也需要签订保密协议(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CA)。CA是买方和卖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规定了公司机密的分享问题,一般是标的企业的法律顾问草拟并发给并购方,并购方只有在签订了CA之后才可以收到更加详细的信息。

七、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公司对标的进行认知的过程。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交易失败的重要原因,尽职调查可以减少这种信息不对称,降低买方的收购风险,尽职调查的结果决定了一项初步达成意向的并购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同时也是交易双方讨论确定标的资产估值和交易方案的基础。

(一)尽职调查遵循的原则

1、重点突出原则。尽职调查涉及的范围非常广,考虑到人力、物力资源,以及过多的信息量以及无关信息会干扰并购,导致并购效率降低,应通过前期和标的企业的接触中,尽快明确调查关注的重点方向。

2、实地考察原则。公司的并购部或者聘请的外部并购中介,要建立专职的尽职调查团队亲临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访谈、亲身体验和感受,不能仅依据纸面材料甚至道听途说的内容作出判断或者出具结论性意见。

3、客观公正原则。尽职调查团队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标的企业进行调查,如实反映标的企业的真实情况,不能因个人感情因素扭曲事实。信息来源要全面,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要善于利用信息之间的关联性最大限度反应标的企业存在的问题。

(二)法律尽职调查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法律尽职调查重点考察并购标的企业是否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或者正常经营的法律瑕疵,是否存在影响本次重组交易的法律障碍或者在先权利,标的股权是否存在瑕疵或者潜在纠纷等。

1、标的企业的设立和合法存续。重点关注企业的设立是否经过了审批部门的批准(如需);股东是否适格;股东出资是否真实、充足。

2、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重点关注标的企业的股权是否为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是否可以自由转让、是否存在代持、是否存在信托持股或者职工持股会持股

地那个情形。

3、标的企业的业务经营。标的企业不仅应依法成立,而且应始终守法经营,不会因不当行为导致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重点关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业务发展目标、业务变动以及与业务经营相关的投资项目。

4、标的企业的资产状况。主要关注企业拥有的重要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利限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5、标的企业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主要关注债权债务的内容、形成原因、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是否对标的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可以通过查阅标的企业正在履行或者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

6、标的企业的独立性。标的企业是否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具备独立于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的运营能力,以保证在被并购之后能够持续稳健经营。

7、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重点关注标的企业的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是否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侵占标的企业利益,是否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的独立性,是否因存在同业竞争影响标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8、标的企业的规范运作。查阅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决策文件、会议资料等,核查标的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组织机构,以及该机构是佛可以有效运作。

9、标的企业法律纠纷情况。主要查阅与仲裁、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件。

(三)财务、税务尽职调查重点关注事项

1、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关注标的企业是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或者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情形。这关系到财务报表是否可以真实公允地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2、标的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评估的稳健性。重点是执行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且与实际情况相符。与同行业相比是否稳健。

3、标的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主要是对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周转情况等进行分析,尤其是与同行业进行对比分析。对比分析不仅能够对资产流动性和经营能力进行评价,甚至可以发现财务报表失实。

4、标的企业的债务。是否存在逾期未偿还的债务;若目标企业存在大量债务,主要债权人对企业的债务是否存在特别约定,是否会因为并购导致债务成本上升或者债务的立即偿还;标的企业是否对外存在重大担保,是否有未决诉讼、仲裁和产品质量等可能导致的潜在债务。

5、标的企业的薪酬政策。薪酬政策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是否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及时计提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核心人员的去留是否会影响标的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6、标的企业的税务。标的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历年税款是否足额缴纳;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有国家和地方政府文件支持。

7、标的企业的营业收入。标的企业的收入确认标准、收入变化趋势、质量和集中程度。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存在提前或者延迟确认收入或者虚计收入的情况。

8、标的企业的存货与营业成本。重点关注期末存货盘存情况和发出商品是

否存在余额巨大等异常情况,与同行业对比分析产品毛利率、营业利润是否正常。

9、标的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重点关注非经常性损益的来源和对当期利润的影响。翻阅会计凭证了解相关款项是否真实收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标的企业的关联交易以及披露。关注标的企业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价格的公允性。

11、标的企业的现金流。关注现金流是否健康,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是否和净利润匹配。目前的资金是否足以支撑未来的资本性支出。

(三)商业尽职调查重点关注事项

1、标的企业面临的宏观环境。包括(1)标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行业的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2)标的企业所在行业对主要宏观经济指标(GDP、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利率、汇率)变动的敏感程度。(3)标的企业所在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度、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前景和上下游行业的变动趋势。

2、标的企业的市场情况。关注标的企业的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发展趋势,从供给和需求角度估算市场规模,客户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关键因素,预测市场发展趋势的延续性和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

3、标的企业的竞争环境。主要竞争对手以及潜在竞争对手的业务内容、市场份额、最新发展动向。分析标的企业的行业壁垒和市场竞争环境。在行业专家的协助下分析替代产品产生的可能性和导致的竞争后果。

4、标的企业的业务流程。获取企业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等各环节的资料,了解企业是否设置并有效执行了内部控制程序。业务流程如何影响到销售收入和利润;确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以改进的环节。

5、标的企业的研发和技术。主要是标的企业的研发体制、激励机制、研发人员资历。对关键技术人员是否实施了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是否可以避免关键技术人员的流失和技术秘密的外泄。

6、标的企业业绩分析。从业务、产品、区域、客户等视角分析标的企业的业务驱动因素,通过获取的财务数据对企业的盈利能力、成本构成、资本结构和运营效率进行全面分析。

八、价格形成与对赌协议

除了无偿赠与和政府划拨,任何交易都离不开交易对价、支付手段和支付节点安排。经过尽职调查确定要并购之后,需要通过价格形成机制确定交易价格以及支付手段和节点安排。

(一)评估方法选择

企业的价值是通过资产评估手段实现的。目前三种评估方法各有所长。

1、收益法。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通过评估企业未来的预期收益,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评估企业现值。收益法可以评估目标企业持续经营价值。在企业并购中越来越得到市场认可。

2、市场法。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先行公平市场价值,由于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说服力强。可以分为参考市场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来估值。

(1)参考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者类

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得出评估对象的方法。

(2)并购案例比较法是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者类似的公司的买卖、收购以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者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需要成熟、活跃的市场作为前提。另一方面需要搜集相似可比较的具体案例。由于并购案例资料难以收集,并且无法了解是否存在非市场价值的因素,因此,并购案例法在实务操作中比较少用到。

3、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聘雇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成本法在具体操作中包括账面价值法与重置成本法。

(1)账面价值法是指按照会计核算中,账面记载的净资产价值估值。这种评估方法考虑的是历史上的资产入账价值而不考虑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和资产的收益状况,是一种静态的评估标准。资产入账价值往往脱离现实,低于交易时的实际价值,而且由于管理层选择的会计方法不同,账面价值反应的数据和实际有很大出入。

(2)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者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资产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克服了账面价值法的非市场因素,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市场公允价值,又排除了评估的随意性。但重置成本法是从投入的角度估算企业价值,难以客观、全面反映被评估企业拥有的商誉、品牌、市场和客户资源、人力资源和管理方式等无形资产在内的企业整体价值。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不应作为唯一的使用方法。

综上所述,不论是成本法、市场法还是收益法,在具体操作方面都有固有的缺陷。如果运用不当,会给并购企业带来重大风险,需要结合别并购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战略并购目标,灵活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在选用资产评估方法之后,还需要考虑评估方法的固有缺陷,在具体操作上弥补缺陷。比如目前越来越广泛采用的收益法,基于未来收益的可变现性,如果对未来风险预估不足,就会导致评估结论无法兑现的风险,适用收益法,必须要对风险要素充分预估。

(二)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也叫做估值调整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是指投资方与目标企业的股东达成投资或者并购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决定了评估结果取决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而企业未来整体价值具有不确定性。采用对赌协议的基础在于交易双方一致认为企业的价值不再与历史业绩,而在于未来的收益能力。对赌协议是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不确定性采取的救济手段,可以实现公平的交易,保障收购方的利益。

(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

1、供求关系以及并购市场的成熟程度

2、并购双方的议价和谈判能力

3、并购双方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4、交易结构的安排,比如融资安排、支付方式、职工安置、债务问题处理、资产权属状态。合理的交易结构,可以促进双方在交易价格方面进行妥协。比如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如果急需现金,并购方能够采用现金付款并且安排好时间节点,被并购方就会在价格上让步。

九、支付手段

现代市场交易活动中,货币是交易支付的主要媒介。但是并购的交易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并购活动以获得企业的控制权或者核心资产为目的以实现企业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单纯的现金支付不能满足上述目的。另一方面,并购活动往往涉及巨量现金投入,单纯依靠现金支付,难以保障并购的顺利实施。企业并购的支付手段主要包括现金支付、股权支付、混合证券回支付。

(一)现金支付

优点:只涉及对目标企业的估值,操作程序相对简单,支付金额明确,不会轻易改变,也不容易引发争议,是使用最多的支付方式。

缺点:在市场资源集中度较强的现代市场体制下,并购金额越来越大,完全使用现金完成交易的案例越来越小;现金支付面临更重的税负负担。

综上所述,现金支付适合小规模的公司并购以及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市场展开的并购活动或者组合支付方式。并购方举债能力和持有现金的多寡也是决定是否运用现金支付手段的关键因素。举债能力强,持有现金多的公司更有可能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二)股权支付

股权支付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并购方向目标公司增发,以发行的股票换取目标公司股东股权或者资产。

2、目标公司向并购方增发,并购方以持有的股权换取目标公司的股权。

3、新设企业或者吸并企业通过定向增发的形式换取被合并企业股东的股权。上述三种形式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股东持有并购方或者存续公司的股权。

优点:股权支付方式可以递延纳税,节省了企业并购的现金压力。

缺点:相对于现金支付方式,交易的决策程序和登记手续要繁杂很多,此外换股比例是一个非常容易引发争议的环节。

一般来说,股权支付在下列情况下容易得到应用:

1、主体因素:较大公司之间开展的并购活动。

2、市场因素:当证券市场活跃,古家具有上涨预期时,有利于为新股份提供增值机会。

3、估值因素:当并购方的股权价值被市场高估,会更倾向于采用股权支付。

4、风险防范需要:当并购方对公司缺乏足够了解,股权支付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对并购公司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三)混合证券支付

是在股权支付和现金支付上衍生出来的支付手段,这些支付手段实际上是特定的融资工具。包括可转化公司债券、优先股和权证。

1、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可转换成股权的债券进行融资,用于公司并购。可转换债券为投资者提供固定报酬,同时允许投资者在一定时间内,按照一定的价格将购买的债券换为普通股。

2、优先股指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进行融资,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在股利支付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优先于普通股。

3、认股权证是指以股票为标的的期货合约和衍生品种。本质上是一种期权。发行人赋予持有者可于特定的到期日以特定的行使价,购买或者卖出相关资产的一种权利。

(四)间接支付手段

1、资产置换:用所持有的资产与交易对手的资产进行交换,类似于货币出

现之前的物物交换。

2、债权置换:并购方通过以资抵债或者代为偿债的方式,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收购或者合并。

十、支付节点安排

是指在综合考虑并购交易的各个构成要素后,对企业并购交易对价支付比例、支付阶段以及支付条件所做的具体安排。支付节点安排是并购方控制风险的最重要手段,并购方只有掌握了支付节奏,才能够确保交易对手能够根据双方达成的并购协议履行。关键节点如下

(一)并购协议的签署和生效:实务操作中,都把协议生效作为并购支付的首个节点,并购协议生效是比购房支付的前提。

(二)交易标的的交付以及企业接管:并购是围绕特定资产或者权益展开的,不同的权属转移必须具备特定的交付形式。只有完成权利移交,并购方才可以有效控制、占有、支配、处分。将标的交付作为第二个节点可以避免对手非法占用或者挪用标的。

(三)企业并购事务性工作的配合义务:第二部的标的交付完成之后,操作中会有很多细节性的工作,包括:依照法律法规准备材料并找相关主管部门完成行政审批;对标的企业的业务承接以及并购前发生的债务偿付;移交财务资料、档案资料、业务资料、劳动合同以及完成对企业资产的盘点和清查;并购完成后的外部权属变更。这些工作繁杂琐碎,没有目标企业配合会消耗非常久的时间。如果把这些事务性配合工作与支付节点挂钩,就可以督促目标企业及时配合,提高并购效率。

(四)核心资产权属的完整:标的企业的核心资产可能存在权属瑕疵,比如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缺乏必要的开工许可证,核心资产存在物权担保还没能及时解除抵押或者质押。将资产权属手续完善与支付节点挂钩可以推动股东大力推进后续手续的办理,降低资产权属不完善导致的财产损失。

并购重组范文

并购重组范文(精选6篇)并购重组 第1篇并购重组内控及跨境并购课后测验一、单项选择题1.2012年,中国并购市场涉及了二十多个一级行业。其...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