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笔迹时间鉴定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61

笔迹时间鉴定范文(精选10篇)

笔迹时间鉴定 第1篇

【笔迹时间鉴定】关于书写时间的问题综述(笔迹鉴定)

【笔迹时间鉴定】关于书写时间的问题综述(笔迹鉴定)

一、书写时间的鉴定分得很细,对各色圆珠笔、蓝黑墨水、签字笔、碳素墨水、普通雕刻印章、原子印章、复写纸等鉴定方法各不相同,鉴定成功率、准确度各不一样。对每一种色料的时间鉴定,各个地方均有所长,甚至所依据的理论都不一样,更不用说检验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理解为有些单位、有的人对某一种书写色料做得较能得到同行认同。

对于涉及最多的圆珠笔,目前国内主要有: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书写材料处(010-63264488转书写材料处)使用薄层扫描法,具体是要求委托单位必须同时提供检材文件的落款时间附近和怀疑真实书写时间附近的同种类、相同保管条件的圆珠笔笔迹样本。比如:某文件落款2000年5月,而怀疑其真实书写时间是在2002年3月。就要求提供2000年4、5、6月,同时提供2002年2、3、4月同种类圆珠笔书写的字迹,最好是写在相似的纸上,有着相似的保管条件。他们采用的方法是剪取少量笔画,溶解后进行薄层层析,一般能分出五个以上斑点。用薄层扫描仪比较检材与两个时间段样本的斑点分布和大小,如果检材与2000年5月的样本笔画斑点相近,就认为检材是2002年5月书写;如果和2002年3月相近,就认为是2002年3月书写。刑警学院文检教研室(024-86982331)采用的方法是弱-强溶剂提取法。具体操作是采用打孔针(直径小于1mm)在笔画中提取定量圆珠笔油,用弱、强溶剂依次定量提取后进行薄层扫描,计算弱、强溶剂提取油墨量的比值。比值越小,书写时间越长,实验室误差为7.8%。当然也对样本有苛刻的要求(同公安部的要求)。司法部鉴定中心(021-62042957)和西南政法大学(023-65382655)采用的好像也是薄层扫描,但具体方法未见披露。江苏省检察院(025-3798177)在媒体上有报道,但具体方法也未见披露。安徽省公安厅方邡(0551-2801095)于2000年公布了多次测定法,此方法已在安徽省公安厅立项。具体是根据圆珠笔油的干燥过程,在较新鲜时颜料分散度较大,容易被溶解;时间长久后颜料逐渐聚集,连接料中的树脂固化,便不容易被溶解的原理,对检材圆珠笔画进行分时段多次溶解测定,比较溶解度的下降数据。如果几次测试数据呈下降性变化,则检材一定是近期书写;如果没有测出变化,则不能确定书写时间(而不认为书写形成时间较长),因为不能排除保管在暴露环境下或人为老化。该方法是国内唯一不需要比对样本的检验方法,对怀疑是

一、两个月内书写的检验成功率及准确度都是相当高的。针对该方法局限性太大、实用性不强的缺陷,我们现在研究新的多次测定法,已在安徽省公安厅立项,预计2003年底之前能完成鉴定。

对于蓝黑墨水,传统的硫酸盐扩散影像检测法源于前苏联专家提出,国内基本都能做。主要原理是根据蓝黑墨水中的硫酸根离子被写到纸张上后,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超越笔画的边界向外扩散,通过显色,能将硫酸根离子以黑色硫化铅的影像显现出来。书写时间越长,硫化铅影像越宽,直至轮廓消失。但具体操作不易,且对扩散影像与时间关系的判断难以掌握。文件保存的湿度对该方法影响很大。1996年,重庆市公安局夏莉琳(023-63750268)发表了热分析法检验蓝黑墨水字迹的书写时间,曾在领域内引起广泛关注,但该方法对比对样本的要求也很高,目前只进行相对于样本的比对检验。对于纯蓝钢笔、碳素钢笔、签字笔、复写纸等书写色料字迹的时间检验,国内目前正在积极研究,但目前尚无公开公布的研究成果。公安部使用薄层扫描的方法对有机类签字笔有所研究,类似于对圆珠笔的检验方法。安徽省公安厅方邡使用多次测定法,对复写纸、色带打印机及签字笔字迹均有过成功的检验案例。但目前尚在扩展研究之中。

对于印章印文的盖印时间检验,分为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物理方法是指根据印章印文的阶段性表现特征来推断印文的实际盖印时间。比较明显的有:印章的坏损,磕碰,修补,人为记号等。这些特征在某一个特定时间开始出现,可以作为我们判断盖印时间的重要依据,也是最可靠的检验方法。比较不不易掌握的还有印章上粘有的疵点、杂物的阶段性变化情况。这种方法也是一种相对检验法,需要提供足够的比对样本印章印文。比如落款1998年4月的文件上印文,怀疑是2001年7月盖上的,就需要收集1998年4月和2001年7月的该印章盖印的印文样本,数量越多鉴定的成功率、准确率越高。这不涉及很复杂的技术,各地文检机构基本都能做,只要鉴定人很仔细、下功夫,往往能发现伪造证据。至于很多人提到的用仪器来检验印文盖印时间(物理检验),据我所知,这是很片面的提法。他们其实指的是用多波段文检仪,例如VSC2000,根据印文的荧光来进行检材和样本的比对。这里分两种情况:

一、普通蘸印泥印章。这种印章所蘸印泥随意性很大,就是同一天蘸两种不同印泥盖章,也很正常,即使检出检材与样本荧光不一样,也不能说明不是同一天盖印。

二、原子印章或固定印泥的翻转印章。这类印章在一段时间内(下一次添加油墨前)所用印油是相同的。但在实践中发现纸张对印油的荧光影响相当大,甚至不同机器的检测结果都不一样。我在一个案件当中对同一组检材样本用不同型号的VSC检测荧光,就遇到一台机器荧光反映相同,另一台机器反映不相同的尴尬情况。只有在检材与样本荧光明显不同时(后加的油墨与以前的油墨成分不一样),才表示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不是同一时间。这种情况是很少能遇到的。化学方法也同样需要同时间段的比对样本印文。只是切取一部分(通常0.5-1cm边框)印文,利用薄层扫描来分析检材与哪个时间的样本接近。所遇到的问题及局限同物理方法。印章印文或手印印文的绝对形成时间(不要比对样本)检验,目前只有安徽省公安厅方邡提出的“油痕再扩散法”,该方法已通过公安部鉴定。它是根据多次测定印文的油痕来推算印文的绝对盖印时间。它的显著优点是由于是对同一文件的检测,纸张、印油等诸多影响因素已不存在,使检测成为理想化状态。如果油痕有变化,则一定是时间的因素推移所导致。由于油痕一般在三个月内趋于稳定,所以该方法只限于实际盖印时间是在三个月内的、有油痕扩散现象的印文检验,所以局限性是比较大的,实际检案中只有不到30%的印章印文具备此条件。

关于文件的人为老化。这里作为一个专门问题提出。不用避讳,人人都会想到这个问题。特别是制假人首先会想到这个问题。甚至有熟人问我怎样把文件处理一下使其检验不出来。我还真仔细考虑了一下。但是觉得怎么处理都不妥,处理不好弄巧成拙,一旦鉴定人识破有人为做旧痕迹,肯定结论会往假的上靠。任何一种书写色料,尽管其组成成分有所不同,可老化程度和年限是大致对应的,虽然幅度较宽,但毕竟有个谱。一个一年前的文件,色料的褪色度、与纸张的结合牢度等却相当于一二十年前的文件,当然就有问题了。例如圆珠笔油中一般都有苯甲醇作为连接料,约占圆珠笔油墨总量的20%-30%,当圆珠笔油墨形成到纸张上后,苯甲醇缓慢挥发,用液相色谱或薄层扫描能检出剩余的苯甲醇与形成时间的大致关系。一般半年至一年后仍有少量苯甲醇,如果一个落款几个月前的文件检验发现苯甲醇全无,那则基本这个文件是经过人为老化(仅是举例)。刑警学院王世全院长使用弱-强溶剂法对圆珠笔的人为老化问题也进行了专题研究,发现从弱溶剂与强溶剂的比值过小上能判断文件经过人为老化。对于其它色料,包括有人研究碳素的表面龟裂情况等,涉及行业秘密,不再一一叙述。

总之,人为老化文件是很危险的,本来也许侥幸鉴定人可能不下结论,可一旦被发现有人为老化痕迹,恐怕就凶多吉少了。

关于书写时间检验的鉴定费。由于这项检验的高复杂性、高风险性,所以收费较高。也可以说有时是有价无市--当事人愿意出很高的鉴定费,还找不到地方鉴定。一般鉴定费都是几千元以上,所以准备做这项鉴定时要有思想准备

笔迹时间鉴定 第2篇

第一,正文与签名不是同一人笔迹,这在法律上构不成重大瑕疵,法律认可的还是签名,因为毕竟有很多人不会写字,都请他人将内容写好后,自己署名,这样的情况很多。就像用打印机打印的借条一样,只要签名是手写的就行,内容部分可写可打印,意义不大。

第二,目前签字笔的书写时间鉴定是世界级难题,尤其相隔只有半天,没有机构能做这样的鉴定。可以做出两部分的签名的笔迹墨水的成分是否相同,但对该案的实际意义不大。

浅析刑事笔迹鉴定的问题与对策 第3篇

一、刑事笔迹鉴定的原理

笔迹鉴别的基本原理是基于每个人的身体解剖结构不同 (如手的大小, 手指、腕等的骨骼肌肉人各不同) , 每个人的摹仿记忆能力不同, 每个人的书写技能和肌体配合水平不同从而造成个体的差异性。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鉴定的物质基础, 笔迹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的基本条件, 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鉴定的鉴别依据。其具体原理如下:

(一) 判定检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

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 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 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 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 书写动作规律性强, 即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二) 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

发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 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观察, 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 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

(三) 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

初步判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 可以此为依据, 按照上述顺序和方法确定样本笔迹特征。与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寻找, 对照。

二、形式笔迹鉴定工作中遇见的难点

通过对笔迹物证 (简称检材) 和嫌疑人的笔迹样本 (简称样本) 的笔迹特征进行分析、比较与综合判断, 出具了鉴定书, 通过了法庭验证。现将在笔记鉴定过程中所遇见难点及解决的对策归纳如下:

(一) 检材均为复印件, 掩盖了部分运笔特征

运笔特征是笔迹检验中应用最多的一类特征, 它以细微差别反映不同人书写习惯的本质差异。它是指书写人的各种笔划的起笔、收笔及运笔过程中的动作特点。这就要求检材能客观真实的反映书写人笔迹的运笔特征全貌。在刑事笔迹鉴定的司法实践中申请人所提交的检材均为复印件, 复印件如同印刷品, 虽然保留运笔特征中行笔特征和连笔特征, 却失去了原有笔迹固有的层次感。还由于原件质量和复印浓度的深浅不一, 掩盖了运笔特征中最重要的两个部分, 即起、收笔特征和笔力特征。

(二) 检材字迹少, 文字布局特征难找

文字布局特征就是指书写人文字符号安排形式和分布特点。每个人由于受社会环境、教育程度、职业、身体条件和性格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在书写文书时, 往往形成自己的布局习惯。

(三) 样本采集的随意性, 可供比对检验部分少

笔迹鉴定样本是根据比对需要而专门收集的嫌疑人笔迹。

三、刑事笔迹鉴定工作中的问题对策

(一) 笔迹鉴定尽可能使用原件, 不宜使用复印件

笔迹鉴定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其笔迹特征需要检材应尽可能是原件, 避免使用复印件或照片, 因为复印件或照片本身有可能是伪造的, 加上在这些非原件的检材中, 笔迹的笔力、收笔特征可能由于某些客观原因而消失或出现变形, 这就会给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甚至影响最终结论的准确性。但在某些特殊或例外的情况下, 不得不用复印件或照片进行鉴定时, 也要注意该笔迹的鉴定与其他方面的检验或证据相互结合、印证, 进行综合判断。

(二) 样本材料要充分、真实, 具有可比性

要尽可能多地收取与检材字迹形成条件一致或接近的样本, 应以案前样本为主。当无法收取到案前样本或案前样本较少、可比性差时, 则应收取较多的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

(三) 运用多学科知识判断笔迹中的异常

正如上文所述, 笔迹中常出现摹仿、伪造的情况, 其所表现的特征与书写人自身因生理、心理变化而引起的笔迹上的适度变异往往难以分辨。这时就需要鉴定人员运用扎实的相关学科知识来判断变化或变异的原因, 从而有效实施鉴定。

(四) 坚持系统检验的方法论

签名笔迹的鉴定必须综合考量该案涉及的其他多方面证据材料, 借助其他物证或言词证据的信息来分析笔迹的真实性。这就要求鉴定人员不能就事论事地只“埋头”于专业的笔迹检验工作, 还要较为全面综合地关注案件的其他事实, 擅于从其他证据中获取利于开展鉴定工作的辅助条件。

参考文献

[1]赵立阳, 杨伟逸.论签名笔迹的鉴定[J].科技创新导报, 2009, (29) .

[2]参见李勤安国涛.试论签名笔迹的检验.文件检验的理论与实务——第一届全国法院文件检验学术研讨会论文集[J].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9) .

破解签字笔笔迹形成时间鉴定难题 第4篇

一笔莫明其妙的欠款,一份扑朔迷离的合同,让私企老板宋世杰官司缠身。他向法院提出要对合同中他的签字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却被告知签字笔字迹难以鉴定。近日,一家司法鉴定中心研究出一种新型的鉴定方法,解开了签字笔笔迹形成时间难鉴定的问题。

今年45岁的宋世杰是一家办公用品公司老板。今年5月,文具供货商李强将他告到法院,要他支付货款3万元。宋世杰感到非常奇怪,因为他并未有任何欠款。

庭审中,李强出具了一份签订于今年1月23日的合同。宋世杰看了合同后发现,合同上的签字确实是他的。他突然想起,去年6月,他曾制作了数张进货格式合同并签字。合同上的进货种类、单价都是打印字,但数量和总价、日期处是空白。“进货时,工作人员只要在空白处填上具体内容即可。”宋世杰说,肯定是李强利用空白合同伪造了这份进货合同。

宋世杰提出,要对这份合同上他的签名以及合同上的进货数量、总价两处的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法院接受申请后,委托了一家司法鉴定所。但这家司法鉴定所作出回复,由于合同上的字迹是签字笔书写的,利用现有技术鉴定,准确率很低。

就在宋世杰陷入绝望之时,他听说某司法鉴定中心可以对签字笔笔迹形成时间作出鉴定。很快,该鉴定中心给出结论,“宋世杰”这3个字与合同上的“3万元”以及日期等内容的笔迹并不是同一时间形成。前者形成于去年6月左右,而后者则是形成于今年3月左右。

根据鉴定结论,法院再结合其他证据,认定这笔欠款并不存在,驳回了李强的起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一直是司法鉴定难题。现在的主要鉴定方法有硫酸盐扩散程度的测定法、薄层色谱法、被溶解能力测定法等。这些鉴定法大多是将字迹溶解于试剂,根据其墨迹的化学成分变化或是磨損程度变化作出判断。这样的方法有三种缺点:一是鉴定的准确度不高;二是鉴定本身需要损坏字迹,很可能造成重要证据的缺失;三是只能主要运用于圆珠笔笔迹这种易出现变化的墨迹。

该司法鉴定中心是利用拉曼光谱法来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的,这种新型鉴定方法,已得到行业内多数专家的认可,目前正在申请专利。

该鉴定中心副主任赵杰介绍,拉曼光谱法在物理学中主要应用于生物、药物及环境分析中痕量物质的检测,通过拉曼峰位检测它们的成分变化。同理,任何字迹与空气接触,都会发生挥发、氧化等反应,也会使书写成分发生衰变。因此,利用“聚焦显微拉曼光谱仪”能观察到这些成分的拉曼峰位的强弱,精确反应墨迹中各种成分的衰变情况,据此推定其形成时间。

由于拉曼光谱法属于物理方法,同其他鉴定法相比,不需要让被检字迹发生化学反应,能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并可以进行反复检验(文中当事人名为化名)。

鉴定难,法官苦寻其他证据断案

“很多申请鉴定签字笔笔迹形成时间的案件被退回,这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多麻烦。”法院民一庭庭长说,一些重要书面材料大多是签字笔书写的。当事人要求鉴定字迹形成时间的案件每年大约有20多起。只有少数形成时间比较长,比如三四年前的字迹能够鉴定外,大多数鉴定申请都被退回。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不得不花费很多功夫,寻找其他证据断案。

法院民一庭庭长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2006年,已结婚8年的刘明与李美(均为化名)到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刘还明向法院提交了3张总额为10万多元的借条,借款日期分别是2005年的3月和4月。刘明说,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美是知情的,也应承担偿还责任。但李美坚称,这些借条都是刘明在离婚期间伪造的。

李美要求对3张借条的笔迹以及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借条确实是刘明写的,上面的签名也是刘明的笔迹。但对于字迹的形成时间,司法鉴定所表示无法鉴定准确的时间。

这时,李美提出,刘明的生意在2005年一直处于半停顿状态,他根本不需要借钱进货。她要求法院查阅刘明公司的所有进货记录及账本。结果,书记员花费了很大功夫翻查了所有的账本后,发现在2005年上半年,刘明并未有进货记录。后又到刘明的公司走访调查,其公司会计也表示并不知道有这笔进货款。据此,法院才认定欠款并不存在,驳回了刘明的诉讼请求。

笔迹的鉴定 第5篇

将两个相同的文字,来作笔迹的比较,而证明是同一个人所写的,这就是笔迹鉴定。每个人所写的字,都有其个人的特性,只要以科学的方式加以仔细的检查,一定能看出个所以然来。

1.笔压

即在书写文字时,用笔的力量。一般的人是以二百千克至二百五十千克的力量来写,以笔压测定器来作正确的测量,就算是同一枝笔所写的同一个字,每个人的笔压也都各有差异。相反的,同一个人写不同的字,其所用的笔压却大致相同。

因此,若想模仿他人的笔迹,将他人的字垫在下面,也因其笔压不同,而有所差异。而笔压和写字的速度,和这个人的体质和性格也有关系。

A-体型肥胖的人,笔压较弱、写字速度也较慢。

B-体型瘦长的人,笔压较强、写字速度也较快。

C-精神病患者(分裂症、忧郁症),笔压则较正常人要强。大约有三百五十千克以上,但写字的速度则非常的慢。

在桌子的正中央,装置了一个长十二公分、宽七公分的金属板,将纸放在金属板上来写时,它就会将笔压强弱变化,转换成千克记录下来。

2.笔顺

即使是写同一个字,书写的顺序也是因人而异。

在模仿他人的笔迹时,尽管写的字和对方十分想像,但也会因笔顺的不同而有些许的差异。

3.笔画的特征

一个字的大小、角度、线与线间的距离,这都是笔画中的特征。例如“样”这个字,就有十八个地方可以表现出其特征。若是威胁信中有“样”这个字,就可以让嫌犯来写这个字。然后从这十八个特征中找出其相似之处。

4.错字的习惯

就如同笔顺的习惯一样,每一个人也都各有其写错字的习惯。在小时侯写错的字,到了成年时,也会不自主地写错。而且不止是错字,每一个组词用句的方法,也都有他自己的特征。

以上就是作笔迹鉴定时的一些要点。

笔迹.指纹鉴定申请 第6篇

申请人:王志,男,196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西市上海花苑11号,身份证号码:35190 联系电话:134802 被申请人:韩,男,1980年日出生,汉族,住西市青岛路1,身份证号码:3519021508。

请求事项:

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起诉书关于“韩”的手印指纹进行鉴定。事实和理由:

贵院已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名义上被申请人提交实际完全是是伪造的,被申请人在起诉书中无本人亲笔签名,仅有手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多次沟通其均表示无奈,起诉并非其本意,表示并没有在起诉书上签过字并暗示手印也没按捺过,更何况实际情况是被申请人已经通过陈收回了借给申请人的50万元借款,所谓的“被申请人”为达到非法目的公然伪造被申请人按捺的手印,其行为已严重干扰了本案的司法审判,应追究行为人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为查清本案的客观事实及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请予以准许!此致 00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笔迹鉴定申请 第7篇

申请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了309号环球置地广场11-13层。

负责人:刘中秋,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单号为***的《人寿保险电子投保单》和编号为***的《电子投保确认书》中的签名“王东青”三字是否为王东青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于春凤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对单号为***的《人寿保险电子投保单》和编号为***的《电子投保确认书》中的字迹“王东青”是否为王东青本人所签产生异议,而该事实直接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

为查清案件事实,使本案得以公正审理,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

此致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笔迹时间鉴定 第8篇

早在2008年何延鹏等人借助计算机进行笔迹鉴定, 发挥了计算机高效、客观的自动初筛功能, 提高了鉴定的速度, 但缺乏对笔迹的特征提取和学习, 其识别具有一定的局限型;赵宏伟等人利用改进多数规则信息融合算法提高了笔迹鉴定的识别率, 但忽视了笔迹鉴定的识别速度[1], 因此该方法在笔迹鉴定的识别率与识别速度方面仍存在一定缺陷。=

本文将狼群算法 (WA) 与概率神经网络 (PNN) 融合在一起, 构造狼群优化概率神经网络模型。运用概率神经网络模型对笔迹进行识别, 鉴于概率神经网络模型中的平滑参数的取值对笔迹鉴定的识别率及识别速度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 采用狼群算法优化所需平滑参数, 使笔迹鉴定达到最优效果。

一、PNN神经网络结构

概率神经网络是集统计方法与前馈神经网络与一体的神经网络模型。具有训练时间短、结构稳定、获取正确识别结果的最大可能概率等优点。其结构为4层前馈网络, 即输入层、模式层、求和层和输出层, 如图1所示。

输入层 输入层将特征向量传递给网络。用X表示输入的特征向量

其中ix (i=1, 2, …, q) 为第i个样本节点。在输入层中, 网络神经元的个数等于特征向量的维数。

模式层 模式层计算特征向量与训练样本集向量中各个模式的匹配关系。每个模式单元首先计算出输入向量与权向量的距离, 然后将其距离代入高斯型激活函数, 从而得到模式层的输出。其公式为:

其中P表示特征向量X的维度, σ为平滑参数, Yi j为训练样本集特征向量。

求和层 求和层是将训练样本中来自同一类模式层的输入进行求和, 其判断公式为:

这里Ni表示类Fi中样本的数量。求和层中神经元的个数等于所分的类别个数。

输出层 输出层用于接收求和层得出的概率密度函数。其判断规则原理为:

其中Y (X) 表示样本X的估计类, m表示训练样本类的数目。在所求结果中, 概率密度最大的那个神经元输出为1, 其他的输出为0。

二、狼群优化PNN结构

PNN神经网络中, 唯一需调整的参数是平滑参数δ, 该参数对样本的分类正确率具有重要影响, 优取平滑参数, 将会得出分类效果的最优值。因此, 如何获得平滑参数的最优解是概率神经网络的关键问题。狼群算法是一种模式狼群捕食的智能优化算法, 能有效解决连续变量的全局优化问题, 具有后期收敛速度快, 不易陷入局部最优和计算精度高等优点。

2.1狼群算法的构造

由PNN中δ参数的取值范围 (0~1) 构造算法中的狼群。具体步骤如下[3]:

步骤一:初始化狼群中人工狼的个数N和所处位置Xi, 最大迭代次数kmax, 探狼的比例因子α, 搜索得方向h, 最大游走数Tmax, 距离判定因子w, 步长因子s, 更新比例因子β。

步骤二:选取最优人工狼作为首领, 除首领外的人工狼作为探狼执行侦查猎物的游走行为, 直到探狼i的猎物气味浓度Yi大于头狼所感知的猎物气味浓度Ylead或达到最大游走次数Tmax, 则进入步骤三。

步骤三:人工猛狼向猎物奔驰, 其位置获取公式为:

其中, gdk为第K代群体头狼在第d维空间中的位置。

如果, 猛狼在途中感知的猎物气味浓度Yi>Ylead, 则Ylead=Yi;若Yi<Ylead, 则人工猛狼继续奔袭, 直到dis≤dnesr, (dis为当前距离, dnesr为预设的最短距离) 执行步骤四。

步骤四:对参与围攻行为的人工狼的位置进行更新, 执行围攻行为。按公式 (4) 进行。

步骤五:对头狼位置进行更新, 并按由强到弱的原则对人工狼进行群体更新。

步骤六:判断是否达到优化精度或最大迭代次数, 若不满足, 则转至步骤2。

2.2全结构狼群优化PNN的实现

根据狼群算法[4]进行PNN结构优化的介绍, 本文狼群算法优化PNN的算法流程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 首先对笔迹数据及控制参数进行初始化, 并判断其迭代数是否符合要求, 然后运用概率神经网络对笔迹进行鉴定识别, 在其过程中, 采用狼群算法不断对平滑参数进行优化, 直到仿真中的识别误差小于设定的误差值, 最后, 输出理想的识别率和识别速度。

三、实验研究

3.1实验数据

为验证狼群算法对概率神经网络优化的有效性, 本文采集了来自10个人的1600个手写字体, 将字体图像归一化为32×32大小, 如图3所示。

然后将每个人的字体数据分为两部分, 从而建立实验所需的笔迹训练识别的数据集。

3.2实验结果分析

为验证狼群优化PNN算法的有效性, 本文对所采集的实验数据进行训练识别, 所得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得, WAPNN识别率和识别速度都取得了一定幅度的提高, 因此通过狼群算法对概率神经网络中平滑参数的优化确实对普通PNN的识别率和识别速度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有效性。

四、结语

本文提出的狼群优化概率神经网络是一种基于WA算法和PNN优点构造而成的。

运用狼群算法在整个种群范围内寻优, 搜索获取概率神经网络中的最优平滑参数, 增强了网络结构的稳定, 提高了网络收敛的速度和精度。

由仿真实验结果对比可知, 基于狼群优化PNN的笔迹鉴定识别方法相对于其他识别方法具有识别率高、识别速度快、网络结构稳定、推广泛化能力好等优点。经多次实验表明, 该方法能够达到人们所需的标准要求, 为笔迹的鉴定识别提供了科学的方法支持和理论依靠。

参考文献

[1]朱贝贝, 尚赵伟, 等.抗混叠轮廓波变换的脱线中文手写体笔迹识别[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 2011.

[2]周志宏, 李学波.基于概率神经网络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安全预警模型[J].兵工自动化.2014.

[3]伊廷华, 王传伟, 李宏男.基于等级划分狼群算法的三维传感器优化布置方法研究[J].建筑结构学报, 2014.

笔迹时间鉴定 第9篇

一、笔迹的特征

笔迹特征是书写习惯的反映。根据汉字的结构和书写特点,汉字笔迹特征分为书写动作局部特征、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四个方面。本文主要从汉字的书写动作局部特征做论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是笔迹鉴定认定书写人的主要依据。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㈠运笔特征

书写汉字的运笔动作,包括起笔、行笔、收笔三个方面,书写任何一格笔画都要经历这三个阶段,所以运笔特征也相应地表现在起笔特征、行笔特征、收笔特征、笔力特征和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五个方面。由于一个起笔、行笔、收笔动作不同,整个笔画构成特殊形态,称为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亦称笔形特征。如点画形成竖点、横点、弧形点、撇画点等。运笔动作则是最精细、最复杂的书写动作,所以运笔特征特定性強、稳定程度大、鉴定价值高,被喻为“特征中的精华”。

(二)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特征

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特征是指两个以上笔画组成独体字或合体字的组成部分时,形成笔画间相互关系的特点。笔画间存在相交、相连、相邻三种关系,由此形成笔画交叉特征、笔画搭配特征、笔画连接特征。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特征是个人书写习惯体系中比较特殊和稳定的部分,是笔迹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字的结构特征

字的结构特征是指合体字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的特点。独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直接构成的单字;合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组成结构单位,再由两个以上的结构单位组成的单字。合体字的结构特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点:一是结构单位的书写形式,二是结构单位间的比例关系,三是违反组字规则的变异结构。

(四)笔顺特征

笔顺特征是指没有按照汉字笔顺规则和组成部分书写顺序规则书写形成的特点。表现形式:一是特殊的笔画顺序。如先竖后横、先捺后撇、先挑后钩等。二是合体字组成部分间特殊的书写顺序。突破单字的连写规则,将单字主要部分和笔画连写完之后再补写个别应预先写的笔画。

(五)特殊字

特殊字指规范字体体系中不存在但又在一定地区、一定人群中使用的字,如错字、地方字、行业字、生造字、外来字等。多数是共性习惯的表现,属于种类性质的特征;少数是个人特有的习惯,因而具有较高的鉴定价值。

二、笔迹鉴定的方法

(一)分别检验

一是判定检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二是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发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观察,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三是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初步判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可以此为依据,按照上述顺序和方法确定样本笔迹特征。与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寻找、对照。

(二)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特征的异同,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一是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二是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三是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四是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三)综合评断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进而作出鉴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异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

司法笔迹鉴定 第10篇

“笔迹”一词在我国出现最早,又称“手迹”、“手书”、“笔”、“书”、“墨迹”、“墨宝”等等,司法笔迹鉴定。《辞源》对“笔”的解释有二。其一,“书具,古用简牍,笔即刀锥之类。秦蒙恬始用鹿毛为之。”其二,“述事而书之曰笔”。概括起来,“笔”有书写工具和书写结果两重含义。《说文解字》将“迹”解释为“步处”,即行走后留下的脚樱古人将“笔”和“迹”叠用则表示用书写工具书写形成的印迹。将“笔迹”一词与“笔”、“书”、“手迹”、“墨宝”、“墨迹”、“笺”等等表示书写结果的词、字进行比较,显然“笔迹”一词更为恰当。经过历史长河的淘汰,“笔迹”一词被中华民族世代相传,充分体现了“笔迹”的辉煌生命力。由于笔迹的适用范围扩大,研究笔迹的专家、学者增多,笔迹的定义也相应复杂起来。

有的从笔迹的特性方面给笔迹定义:“笔迹是每个人写字所特有的形象”。

有的从笔迹形成的原因和特性两方面给笔迹定义:“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是每个人写字所特有的形象”。

有的从笔迹形成的条件和结果给笔迹定义:“笔迹是人们借助于书写工具在承受客体上书或画时留下的书写动作运行的痕迹”。

有的从笔迹的范围和形成的原理给笔迹定义:“笔迹是书写文字符号的表现形式,是书写动作的反映。即根据文字符号的书写规则,运用书写工具,通过书写活动在书写面上形成的痕迹”。

英美国家法庭科学工作者给笔迹定义为:“Hand Writing”,意即手写文字。与我国传统的笔迹定义一致。

《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 文件检验》将“笔迹”定义为:⒈“笔迹是按个人所理解和掌握的文字符号的规则,运用书写工具,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书写动作痕迹。”⒉“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性特点的文字符号的形象系统。”

在我国,用笔迹解决诉讼纠纷、决狱断案已有两千余年的历史。历代司法实践中,“对笔迹”被列为传统的办案手段之一,笔迹鉴定可堪称为一项古老的鉴定技术。我国在公元前119 年(西汉)就有了汉武帝识伪书斩少翁的笔迹鉴别实例, 到东汉建安时期(196~220 年)的“国渊比书”形成笔迹检验破案的完整案例。笔迹学起源于我国,但初步形成一门技术学科则是在欧洲。1622年意大利的卡米洛•巴尔迪发表《根据人的字迹判断人的性格和气质》。1872年法国米尚发表《书法的秘密》,论及笔迹与心理关系,提出“笔相”一词,继之在1891年出版《笔相学体系》、《笔相学的方法》。1895年意大利的龙布洛梭发表《笔相学指南》。德国汉斯•布塞于1896年发行《笔迹学月报》,主张“笔相”是笔迹鉴定的基础,在近代的欧洲普遍认为笔迹是书写人的气质、个性、才智、情感、道德、社会能力以至于好人和罪人的表现。在鉴定技术方面,法国的阿•贝蒂隆将其所发明的人体测量法引伸用于笔迹鉴定,发表《笔迹的比对和同一认定》一文。主张将字的字行方向、字的间隔距离、字的倾斜度、字的大小作为比对的依据。法国的埃•洛卡尔在其《犯罪侦查学指南》一书中也主张“笔迹经常不变的不是绝对大小,而是改变自己笔迹的比例关系。”并认为笔迹鉴定从定性过渡到定量检验的方法就是精确测量。19 世纪末期笔迹学在欧洲问世后,近代笔迹学的理论和方法才相聚传入我国。欧洲近代笔迹学技术流入我国之后发生了融合,在旧中国,由于多种原因,这项技术长期裹足不前。新中国诞生后,它与其他技术一样获得了新生。从20 世纪初起到20 世纪50年代为止的50左右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笔迹检验与欧美等国相比,处于落后状态。这个时期,笔迹鉴定虽已具雏形,但还没有自成体系。30年代以后出版了一些刑事侦查方面的著作,基本上是效法欧美,理论和实践上存在许多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东西。新中国的成立为我国笔迹检验鉴定学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最近50余年来,我国文检笔迹工作者努力奋斗、自强不息,写就了文检笔迹检验鉴定的光辉篇章。在学习前人和国外理论的同时,不断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开展科学研究,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检笔迹鉴定体系。

文书检验,又称为文检、文件检验,是指运用语言学、文字学、生理学、心理学、物理化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诉讼中所涉及的可疑文书物证进行分析、鉴别、借以确定该可疑文书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及其与一定人的关系的技术科学。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对司法鉴定进行了明确界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第17条第二款规定“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笔迹鉴定是一门科学,是文件检验鉴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通过对检材和样本两部分的笔迹特征,亦即书写习惯特征,进行比对分析,鉴别两者的总体特殊性是否同一,以确定是否同一人书写的一项专门技术。它具有以下特征:一方面,书写习惯的客观反映性、相对稳定性、总体特殊性是进行笔迹鉴定的客观基储基本条件和鉴别依据;另一方面,书写习惯又具有绝对的变化性和一定的普遍性,这些特性则是进行笔迹鉴定时必须鉴别认识的特性,是需要过滤掉的特性,不能作为同一认定的依据,司法鉴定《司法笔迹鉴定》。

1.2笔迹鉴定的科学原理

我国笔迹鉴定的对象主要是汉字笔迹。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人特点的文字符号形象系统。它的本质是人的书写习惯和书写技能。笔迹分为正常笔迹、伪装笔迹、摹仿笔迹、条件变化笔迹和绘画笔迹等。笔迹鉴定是文件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比较鉴别,确定是否同一人笔迹的一项专门技术。其原理可阐述为:书写动力定型决定书写习惯。书写动力定型,是指自动支配和调节书写活动的大脑皮层机能系统性的效应活动体系。人在书写练习过程中,大脑皮层接受一定顺序出现的复合刺激,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暂时联系(条件反射)系统。经过反复的书写练习刺激,即形成书写动力定型。书写习惯的生理机制就是建立在条件反射基础上的书写动力定型。书写习惯受人的生理结构、教育程度、书写练习情况、气质个性等综合影响,每个人的书写习惯均不相同。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检验的物质基矗书写习惯必然要在书写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不仅在长篇的、正常书写的笔迹材料中能反映出来,而且能在笔迹数量少和非正常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就是有故意伪装也不会彻底改变。笔迹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检验的基本条件。一个人的笔迹在长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这是由于人的书写动力定性的守常性,语言文字社会规范与规则变化的缓慢性等,决定了一个人不同时期形成的笔迹虽有差别,但其本质特征不变。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检验的鉴别依据。这是由于个人的书写习惯具有共同性与特殊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不同人的笔迹特征既有符合又有差异,而特征总和则各不相同。笔迹鉴定主要依靠对笔迹特征的判断。凡是与标准写法(印刷体)不一样,或与大多数人写法不一样的都是特征。笔迹共分为八大特征,八大特征中又分为若干细节特征。每个人的笔迹都有大大小小无数特征,其中有些特殊的、不受伪装变化影响的特征是有价值的特征。书写人想通过伪装来掩盖自己的笔迹特征是不可能的,包括文检人员自己想掩盖自己的笔迹特征都是不可能的,这在文检案例中都有案可查。笔迹鉴定的过程是一个发现特征和认识特征的过程,鉴定人员要善于发现笔迹中特殊的、稳定的、不受书写人伪装和条件变化影响的特征,以其鉴定经验准确地判断这些特征的价值,并依据特征的价值、数量进行综合评断得出鉴定结论。特征价值的大小可用该特征在人群中的出现率来具体衡量。比如某个字的特殊搭配,在一千人当中只有一人会出现这种特殊,这个字的特征价值就较高。得出这个“价值较高”的认识,鉴定人员第一要做到发现该处特殊,这和鉴定人的业务素质有关;第二要正确判断该特征在一定群体内价值约为千分之一,这和鉴定人的检案经验有关。

1.3笔迹鉴定的功能与作用

证据制度的发展经历了由人的证据为主的自由证明制度时期、法定证据时期发展到现在的依靠审判人员自身具有的“人类普遍的认识能力”来评断的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对证据的取舍与运用及证明力的大小,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让法官凭借“良心”和“理性”自主作出判断,并依据心证形成的内心确信对

案件事实作出认定。然而自由心证发展到现在又为法官专断或恣意带来了可乘之机。“站在20世纪末思考证据法的未来,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探讨正在演进的事实的认定的科学化的问题。”现代科技的发展在挑战传统的事实认定的同时也丰富了我们认识社会的途径。在审判中越来越多的对于法律程序非常重要的背景信息已非“人类普遍的认识能力”所能解决,需要通过科技手段加以证明。司法鉴定人员(英美法系称为专家证人)以其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的专业技术知识解决了科学技术对审判技术的冲击,弥补了审判人员认识能力的不足,是其认识能力的延伸。

证据证明力以证据能力为前提和基础,是指证据资料作为证明待证事实的价值大小与强弱状态或程度。证据的证明力,一般由法官自由心证原则作出判断,法律并未加以任何形式的限制。鉴定结论作为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之一,融自然科学与法学于一体,是指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接受法院的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作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人须是对所需要鉴定的问题具有专门的科学技术知识的人。民事诉讼中的鉴定主要包括文书鉴定、医学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会计鉴定等。鉴定结论以鉴定书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内容主要包括鉴定对象、鉴定方法、鉴定意见和依据。

与英美法系将鉴定结论作为意见证据归入证人证言不同的是我国三大诉讼均将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为了发现犯罪、查证犯罪而进行的刑事侦查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申请进行的鉴定,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进行的鉴定,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取相关证据,都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

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某一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可以帮助法官判断那些需要具备专门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才能够作出正确判断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法官审查其他证据材料,以确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真伪,如对有争议的借据、收条进行文书鉴定。

从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形式提供的正是法院所缺乏的专门性知识而言,它就决定着鉴定结论常常具有支配或左右整个诉讼及审判结果的影响力。这一特殊的鉴定技术在同各类犯罪行为作斗争及处理民事纠纷、行政纠纷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显著作用。笔迹鉴定是以科学原理、自然规律为依据的认识或认定某种案件事实。这一事实的存在不依赖于案件当事人或证人的证言而客观存在,具有自身的独特的证据功能及作用:

⑴、笔迹鉴定结论是鉴定技术人员利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特定的证据材料证明价值的提示。实践中,笔迹鉴定结论常见的功能就是提示其他证据材料的证明价值或对其他证据材料证明价值作出判断。比如:鉴定可疑借条或收条落款签名的真伪,这些结论涉及借条、收条是否具有相应的证据价值。而审判人员对这些问题如不具备专门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是无法作出正确判断。因此,为了帮助审判人员做出正确的判断,必须借助鉴定人员所具有的专门知识揭示特定证据材料的证明价值,并将其展现出来。在此意义上鉴定人员补充了法官认识能力的不足,延伸了法官的认识能力。

⑵、笔迹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员利用其专门知识就特定的证据材料的证据价值所作出的判断。鉴定结论是意见证据,笔迹鉴定结论也不例外,是笔迹鉴定人员利用其自身的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特定问题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这种意见是鉴定人员依据其个人知识技能所作出的判断,而并非对客观事物的描述。这种判断意见直接影响了其他证据材料的证明力价值。如:鉴定人员通过对可疑文书检验,得出不是“xx-x”书写的鉴定结论,那么可以据此排除该可疑文书的证明力。鉴于此,审判人员对于笔迹鉴定结论虽不能对其专门性问题进行审查判断,但也不能盲目崇拜、甚至依赖鉴定结论,更不能以存在鉴定结论为由,取代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和判断,以此来推卸责任。

笔迹时间鉴定范文

笔迹时间鉴定范文(精选10篇)笔迹时间鉴定 第1篇【笔迹时间鉴定】关于书写时间的问题综述(笔迹鉴定)【笔迹时间鉴定】关于书写时间的问题...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