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年检规定
灭火器年检规定(精选5篇)
灭火器年检规定 第1篇
灭火器年检规定
一、灭火器年检的时间和内容
灭火器年检的时间:
(1)灭火器每年送检灌气送检一次。
(2)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4)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5)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灭火器年检的内容:
(1)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大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
(2)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简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
(3)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
(4)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5)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去的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一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二、灭火器年检维修人员
5.4.1 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4.2 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验岗位,由有资格的人员承担,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要,并不得少于 2 人。
5.4.3 维修人员每三年应至少再培训一次。
5.4.4 当产品标准、配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
5.5 维修质量管理
5.5.1 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能贯彻执行。
5.5.2 应保存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标准、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产品结构图或零部件图。
5.5.3 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件和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压、气密性试验、维修检验等操作规程,维修现场应能方便获得。
5.5.4 应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维修技术、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等。
5.5.5 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制度,保存相关档案。
5.5.6 应保存维修记录。记录应逐具编号填写,内容准确、真实、清晰,易于识别、追溯和检索。对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应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5.5.7 应建立供方挡案,每年对关键元器件、灭火剂、外购外协件的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
5.5.8 应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行进货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5.9 维修设备、检验设备应建立档案,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检验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
三、灭火器年检范围
灭火器年检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3 部分:检验细则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
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人员 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 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维修单位需要申报资料,消防质栓单位取样合格后,发放维修维护证书。
3.5
维修能力 service capacity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6
GA 95-2007
维修出厂检验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3.7
维修能力检验 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
灭火器年检规定
根据《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灭火器年检规定:
一、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二、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限时,必须送到灭火器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三、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四、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五、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六、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锈蚀、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火器必须作废品处理。
四、灭火器年检维修流程
外观检查--卸压--解体--水压试验--分体进行维修--筒体烘干--组装--充装药剂、氮气--气密试验--出厂检验
灭火器维修检测、灭火器检修检测、维修灭火器(年检)包括:
1.灭火器检测(卸压打开灭火器检测器头、阀门、虹吸管、压力表性能是否正常,并更换损坏的配件);
2.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测试灭火器筒体在2.5MP的压力下是否变形报废,检测灭火器筒体是否锈化腐蚀;
3.烘干灭火器筒体;
4.重新灌装灭火药剂并称重计量,更换变质的灭火药剂;
5.重新充装驱动气体氮气压;
6.密封器头后做喷射性能检查、气密性能检查;
7.灭火器筒体外部的清洁清洗;
8.贴深圳市消防局认可的 灭火器维修年检合格证标签。
五、灭火器年检的一些小知识
1、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2、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1)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灭火器年检规定 第2篇
一、使用方法:
(1)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
1、除掉铅封;
2、拔出保险销;
3、左手握着喷管,右手提着压把;
4、在距离火焰2米的地方,右手用力压下压把,左手拿着喷管左右摇动,喷射干粉覆盖整个燃烧区。
(2)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方法 :
1、除掉铅封;
2、拔掉保险销;
3、站在距火源2米的位置,左手拿着喇叭筒,右手用力压下压把;
4、对着火焰根部喷射,并不断推前,直至把火焰扑灭;
(3)泡沫灭火器使用方法:
1、右手捂住喷嘴,左手执筒底边缘;
2、把灭火器颠倒过来呈垂直状态,用劲上下晃动几下,然后放开喷嘴;
3、右手抓住筒耳,左手抓筒底边缘,把喷嘴朝向燃烧区,站在离火源8米的位置喷射,并不断推进,围着火焰喷射,直至不火焰扑灭;
4、灭火后把泡沫灭火器卧放在地上,喷嘴朝下;
二、配备标准
1、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时,应配置一具1A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时,增配一具。
2、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3、一个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三、检查规定
1.清水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时应卸下器盖,其内容:一是检查气瓶的防腐层有无脱落和锈蚀状况。轻度锈蚀的及时补好,明显锈蚀的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水压试验;二是检查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若重量减少10%时,应进行修复充足;三是检查灭火器筒体有无明显锈蚀,有明显锈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水压试验;四是检查灭火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五是检查灭火器内水的重量是否符合规定,水量不够的补足,水量超过的排出;六是检查灭火器盖密封部位是否完好,喷嘴过滤装置是否堵塞。各项要求合格者应按规定装配好。
2.泡沫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检查时应拆开灭火器盖,其内容:一是检查滤网安装是否牢固,滤网是否堵塞;二是检查灭火器盖的密封橡胶垫是否完好,装配有无错位现象;三是检查瓶盖机构,在向上扳起后,中轴是否能自动弹出:四是推车式灭火器应检查行驶过程中有无药液渗出现象;五是推车式灭火器检查瓶口密封圈是否腐蚀,喷枪、喷射软管及安全阀有无堵塞,行走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在转动部位加注润滑脂;六是每年检查一次灭火剂,主要检查药液的发泡沫倍数和泡沫消失率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3.干粉灭火器检查内容:一是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达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二是检查操作机构是
否灵活,筒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三是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四是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4.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检查内容:一是检查喷嘴和喷射管道是否堵塞、腐蚀和损坏。二是刚性连接式喷嘴是否能绕其轴线回转,并可停留在任何位置。三是推车式灭火器行驶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加注润滑脂。四是每年至少称量一次重量,手提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得大于灭火剂规定充装量的5%或50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得大于灭火剂规定充装量的5%,超过规定泄漏量的应检修后按规定充装量重灌。
四、年检规定:
1、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限时,必须送到灭火器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4、《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5、《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6、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锈蚀、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火器必须作废品处理。
应急照明灯
配置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1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新建工程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检查规定:
关于对灭火器年检的请示 第3篇
领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目前公司现有具灭火器21个,有效期为2014年9月,已经超过检测有效时限期。
为了消除公司的安全隐患,同时2015消防检查已经开始,我部计划在2015年3月内完成对灭火器进行2015-2016检测。检测单价15元/个,共21个,总计费用为315元。
妥否,请批示。
行政部
灭火器维修年检协议书 第4篇
甲方:满洲里扎赉诺尔满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维修年检甲方灭火器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灭火器维修年检时限:2014年2月15日至2015年2月14日
二、灭火器维修年检数量总价:
1、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共188具2、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30元/具总计:5640元(日常送检不在预算内)
三、付款方式:
灭火器维修年检整体完毕后,甲方2014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负责甲方上门服务,负责所有维修灭火器的搬运。
2、乙方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符合公安部和满洲里市消防大队的标准。
3、质量保证期一年,一年内如出现非人为造成的灭火器掉压、泄露、喷射性能问题,乙方免费给与维修。
4、甲方将灭火器存放于易燃、干燥、通风、远离热源处,在正常存放下,如灭火器性能出现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应按付款方式中的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6、本协议到期,如双方继续合作,乙方必须在2015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4日两年内维修费用不得改变(4KG)30元。
五、其他事宜:
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灭火器维修年检协议书(推荐) 第5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维修年检甲方灭火器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灭火器维修年检时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灭火器维修年检的数量、总价
灭火器共 个,其中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个;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个。维修年检灭火器单价为 元/个,总计 元。
三、付款方式
灭火器维修年检完毕甲方首付乙方总金额的70%,三个月后支付剩余30%。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负责为甲方上门服务,负责所维修灭火器的搬运。
2、乙方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符合公安部和北京市消防局的标准。
3、质量保证期一年,一年内如出现非人为的灭火器掉压、泄露、喷射性能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4、甲方将灭火器存放于易取、干燥、通风、远离热源处。在正常存放下,如灭火器出现性能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应按付款方式中的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五、其它事宜
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盖章)(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灭火器维修、灭火器年检、加压更换药剂
按照北京市消防局的规定:
灭火器的安全周期为12个月,超期必须进行维修保养。因此用户购臵灭火器仅是开始,配臵使用灭火器大量的工作还是在每年的检测、维修和保养。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俗称灭火器年检)。
主要的检查内容是: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灭火器年检,灭火器维修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一)取得合法的灭火器维修营业执照,有必要的生产场地、设备、设施。
(二)有与生产、灭火器维修、年检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备必要的产品检验和计量手段,有专门的检验、计量人员和场所。
(四)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灭火器维修程序:
1、对灭火器的外观进行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它是否属于在报废的范围内。
2、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确认灭火器的内部没有压力时,才可以进行拆卸。
3、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4、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机头、压力表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挨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等筒体干燥后方可使用。
6、检查灭火器的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坏的零部件
7、按灭火器的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密封性试验。
8、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贴上维修合格证方可出厂。
9、整理维修记录。
灭火器使用必知
1、问: 不同的场所配臵哪种的灭火器?
答:---写字楼、工厂、酒店、学校等场所,最好配臵abc干粉灭火器,这种类型的灭火器,灭火器效果最好,灭火种类齐全。
---精密仪器和贵重设备、机房场所,灭火剂的残渍会损坏设备, 忌用水和干粉灭火剂,应选用气体灭火器。
---贵重书籍和档案资料场所,为了避免水渍损失,忌用水灭火,应选用干粉灭火器或气体灭火器。
---电气设备场所,热涨冷缩可能引起设备破裂,忌用水灭火,应选用绝缘性能较好的气体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高温设备场所,热涨冷缩可能引起设备破裂,忌用水灭火,应选用干粉灭火器或气体灭火器。
---化学危险物品场所,有些灭火剂可能与某些化学物品起化学反应,有导致火灾扩大的可能,应选用与化学物品不起化学反应的灭火器
---可燃气体场所,有可能出现气体泄漏火灾,应选用扑灭可燃气体灭火效果较好的水进行灭火。
2、问:多少平米配臵一具灭火器?
答:根据公安部颁布的《建筑灭火器配臵设计规范》(点击可免费下载)来计算。或电话咨询由我们专业的消防人员为您解答。
3、问:abc干粉灭火器的abc是什么意思?
答:abc干粉灭火器指的是可以灭a类b类c类火及电火,二氧化碳灭火器可以灭b类c类及电火
一、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4、问:灭火器的规格型号怎么分辨?
答:国家标准规定,灭火器型号应以汉语拼音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标于筒体,如“MFL2”就是指abc干粉灭火器2公斤。其中第一个字母M代表灭火器,第二字母代表灭火剂类型(F 是干粉灭火剂即bc干粉、FL是磷铵干粉即abc干粉、T是二氧化碳灭火剂、Y是卤代烷灭火剂、P是泡沫、QP是轻水泡沫灭火剂、SQ是清水灭火剂),后面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灭火剂重量或容积,一般单位为每千克或升。
5、问:灭火器每年年检都合格的情况下,能使用多少年后强制报废呢? 答:公安部颁布的《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GA 95-1995》中规定,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但是灭火器每年需要送到正规修理厂进行年检: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 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 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 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 年; e.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 年; f.手提式 1211 灭火器——10 年; g.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h.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 年;
i.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 年; j.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 年;
k.推车式 1211 灭火器——10 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报废标志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
灭火器年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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