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某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精选3篇)
某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第1篇
某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为更好地完成我市的r&d资源清查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了解我市国民经济各行业r&d资源配置、机构建设状况、r&d经费、人力的总量和基本结构数据,系统地掌握项目(课题)开展情
况及发展水平、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份额及产出效益等相关信息,深入了解政府资金的使用及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二)依据清查获取的信息,研究制定能够反映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探索与国际规范接轨的科技投入核算办法,进一步完善现行科技统计制度,推进科技统计与监测数据库建设,为制定有关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信息支撑。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四、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
全国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安六个工作阶段进行。即: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7月——12月31日)
该阶段主要工作和进度要求是:
1、建立各级清查机构。该项工作于2009年8月底前完成。
2、落实清查经费预算。该项工作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
3、制定地方清查工作方案。该项工作于2009年8月底前完成。
4、编写清查培训教材。该项工作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
5、清查人员培训。市级培训于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区县级和各综合部门的培训工作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6、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最终清查对象。该项工作于2009年9月至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中2009年9月底前应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阶段性成果报第二全国r&d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扫尾、补充,至12月31日前明确最终的清查对象。
7、数据处理准备。包括程序调适、程序培训和程序试运行,于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8、清查的物资及材料准备。清查所需物资和各种材料的准备工作于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清查登记阶段(2010年1月1日——2月15日)
该阶段完成基层表的填报、自查、部门审核等项工作。
(三)数据录入和数据汇总阶段(2010年2月15日——5月15日)
该阶段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第一,各基层单位的数据录入工作于2010年2月20日前完成;第二,区县及各综合部门的数据录入及审核工作于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上一级归口单位;第三,市统计局、市科委、市教委和市国防科工办对所管辖单位的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将数据集中到市统计局,该阶段的工作于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第四,市统计局进行全面数据汇总审核,该阶段的工作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综合数据质量评估及清查数据的上报(2010年4月30日——5月31日)
该阶段包含四方面工作:一是,市统计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和市国防科工办将联合进行数据评估;二是召开专家论证会;三是,提交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审议;四是,将最终数据结果上报全国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清查成果公布及资料开发利用阶段(2009年10月——2011年12月31日)
该阶段工作主要包括:2010年10月31日前,发表××市二次r&d清查主要数据公报;2011年
1月31日前,完成××市二次r&d清查资料汇编的印刷出版;2011年2月底前,建立清查数据库。此外,自2010年11月起到2011年12月31日前,组织清查资料的深度开发研究和课题招标,并取得最终研究成果。
(六)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底)
该阶段主要工作有两项。一是,2010年
12月31日前,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对清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二是,2011年2月底前,市统计局、市科委、市教委、市国防科工办联合完成清查的技术性总结。
五、清查的组织领导
(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统计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三部门共同牵头,教委、财政局、国防科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查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清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清查办公室(××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查办公室”),负责清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清查办公室内设五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组,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一组(统计部门)、调查二组(科技管理部门)、调查三组(教育管理部门)和调查四组(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分别承担本系统清查的具体工作任务。
(三)各区县和综合单位成立相应的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区县、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清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六、清查的具体部门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清查工作;
市科委负责组织协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
市国防科工办负责组织协调军口科研院所、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的调查工作;
市教委负责组织协调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
各区县应参照上述部门分工,协调好本地区的清查工作。
七、摸底调查
正是清查登记前的“摸底调查”是准备阶段极其重要的工作环节,是保证清查数据质量的基础。摸底调查的工作目标就是要从普查对象范围中筛查出需要填写正是清查登记表的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降低普查成本,使清查工作更具有目的性。我市的摸底调查采取直接发表调查和利用相关部门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这样,可以达到互相印证、互相补充,确保清查对象的全面覆盖,从而达到保证清查数据质量的最终目标。
八、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决定着填表人的工作水平,直接决定着清查数据质量的优劣。各相关部门应给以足够的重视,认真编写培训教材,确保培训充分、到位,使基层单位的填表人全员接受培训。我市的培训工作在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由市统计局、市科委、市教委和国防科工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培训的组织方式,各部门可根据职责范围内工作量的大小,可采取一级培训——直接培训填表人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两级培训——先培训部门骨干,由部门骨干在培训填表人的方式进行。
培训工作应做到,教材口径统一,填报要求统一,时间进度统一。同时,要特别注意,部门间共性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九、数据处理
此次清查的数据处理工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的组织模式是:在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由市统计局、市科委、市教委和国防科工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所辖单位的数据,按照统一的程序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后的数据集中到市统计局,进行综合汇总。
基层清查表的录入模式由各分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十、质量控制
清查的数据质量是清查工作的灵魂。各区县和综合单位清查实施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清查各阶段工作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责任制。基层单位填表人和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数据质量负责,收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级数据质量负责。
各基层单位应认真填报,并做好清查表的自查,确保真实无误。各区县、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区县、本部门清查表的审核把关,要应用历史数据和相关资料对本区县、本部门的清查数据质量进行客观的评估。市统计局、市科委、市教委和国防科工办应对所辖单位的上报数据进行趋势性和逻辑性审核。
各级机构和部门对那些有问题或有疑问的报表必须回查,直至符合要求。
(十一)清查数据库建设
清查数据汇总结速后,市统计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和国防科工办应协同着手r&d资源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建设力求格式统一,内容做到统筹兼顾,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十二、清查资料的发布与使用
清查数据的发布和使用,必须遵循《统计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待全国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对外发布数据公报后,我市方可发布我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
(二)我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后,各区县和各部门方可公开使用清查数据。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清查对象的个体数据。
(四)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方面的相关规定。
十三、工作交流及总结表彰
对清查的组织工作和技术方法及时进行交流和总结,印发清查工作简报,推动各区县、各部门的清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对清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进行表彰。
十四、本方案由××清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某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第2篇
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总体实施方案(p22)•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经济普查准备阶段应当进行单位清查,准确界定经济普查表的种类”。为组织好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
• 在经济普查正式登记之前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和联系方式,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种类发放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印刷和发放、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包括无证个体户)。
• 法人单位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 产业活动单位是由法人单位设立,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和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经营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三、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法
• 1.组织原则
• 单位清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临安市经普办会同同级编制、民政、税务(国税和地税)、工商、质检(质监)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市编制、民政、税务(国税和地税)、工商、质检(质监)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要向市经普办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
• 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要向市经普办提供本系统在临安市境内的所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向市经普办提供市境内的所有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名录,并协助市经普办做好单位清查工作。注意:对市境内的消防武警,普查员要做好清查工作.• 2.登记原则
• 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即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在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普查员要填写《第二次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表》;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同时,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第二部分
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对象
• 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对象为临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所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一、单位清查的对象界定方法 • 开展单位清查工作,不同类型单位填写不同单位清查表。因此普查员上门进行单位清查,首先要对清查对象进行单位界定,界定其为何种类型单位,单位类型分为三类,他们分别是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 界定方法就是普查员上门查验证照,根据单位证照判断其为何种类型单位,填写相对应的单位清查表。针对很多单位无证照的现实情况,如社会团体中的总工会、团委、妇女联合会、科协等,又如个体经营户中大量存在无证照现象,第二次经济普查对这些单位界定有特殊规定,遵照执行。• ㈠法人单位(p3)
•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其他法人主要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1、企业法人
• 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公司
•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都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非公司企业法人
• 非公司企业法人是相对公司而言的。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都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企业法人的认定
• 企业法人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认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因此,企业法人单位都是有证照的,不存在无证照企业法人单位。• ★注意以下几点:
•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视同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参加普查。• ②企业集团不是法人,作为集团不能单独填报调查表 •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子公司(成员企业)均具有法人资格,是企业法人,而企业集团不是企业法人。(临安有11家集团公司)• 对企业集团母公司根据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 1.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且自己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则企业集团母公司按所从事的活动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其各项指标只包括企业本部的数据; • 2.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自己不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则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归入“企业管理机构”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其各项指标只包括企业本部的数据;
• 3.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备产业活动单位的条件,则企业集团母公司应视为其核心企业(母公司)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填报。•
2、事业单位法人
• 事业单位必须经机构编制部门(市人事局)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因此,事业单位都是有证照的,不存在无证照事业单位。但普查员上门清查登记时,会遇到以下几种事业单位特殊情况:①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应该登记而还未进行登记的;②单位变更或年检,正在办理当中;③只须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普查员针对经机构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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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部门批准,应该登记而还未进行登记的单位,视为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清查登记,界定方法可以通过查验该单位的成立(设立)批文;而针对单位变更或年检,正在办理当中的事业单位,普查员就要查验该事业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进行界定;对于只须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视为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清查登记,界定方法可以通过查验该单位的成立(设立)批文。
注意:镇乡级卫生院,虽然是集体所有制,但它们是国家卫生部门举办的,所以是事业单位法人,而不是后面所要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单位虽然不需要部门登记,领取法人登记证书,但必须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普查员上门清查登记只要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来界定。(普查员上门一定要问清楚,这些单位有没有下属单位)下列单位不作为机关法人:
(1)政府的临时机构和组织,不单独作为法人单位,归入所隶属的部门。
(2)改革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现在改为公司,但仍具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3)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且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4)镇乡人大主席团不作为机关。
4、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单位除参加政协会议的8大团体(即总工会、团委、妇女联合会、科协、归侨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青联、工商联)之外都必须要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认定,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单位。但所有社会团体法人单位都必须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因此,普查员上门清查登记时,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查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来界定单位类型,如没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单位要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界定该单位类型。
★注意:凡打着“协会”、“学会”等名义活动,而没有进行社团登记注册的单位,一律不能作为社团。
5、其他法人
其他法人是指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其中包括: ▲村委会和居委会 ▲民办非企业法人
民办非企业法人必须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普查员上门清查登记只要查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来界定。(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要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普查员上门清查登记询问确定该单位没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时,需要查验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进行界定。
▲其他法人还包括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包括宗教场所、律师事务所等。• 其他法人还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单位。• 其他法人有法人登记证书的,普查员查验法人登记证书,经询问确定该单位没有法人登记证书的,需要查验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进行界定。
• 注意: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中有(法人)的单位界定为法人单位,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没有(法人)两字而是合伙、个人的单位不能界定为法人单位,应该界定为个体经营户。• ㈡产业活动单位
•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所属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界定有两种情况:
• ⒈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 具体包括:①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和经营单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普查员只要查验单位《营业执照》来界定单位类型。如果单位《营业执照》在清查时因某种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时,普查员可以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进行界定。• 产业活动单位营业执照范本
•(各类公司下属分公司、分支机构)
• ②由各级编制、民政等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备案,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代表机构等。同理,普查员只要查验单位批准文书、登记证件来界定单位类型。如果单位在清查时因某种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时,普查员可以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进行界定。• 注意:民办非企业法人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 ⒉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在法人内部建立的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的条件
• 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生产核算资料)。• ·集餐饮、住宿、洗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健身房、洗浴中心、商务中心、票务中心的二种或几种经济活动的宾馆、大酒店、大厦、饭店等单位如何来界定单位类型?
• 普查员在此种类型单位进行清查登记工作时,首先要仔细询问该单位有多少种类型的经济活动,在查验单位向工商部门审领的所有营业执照,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和产业活动营业执照,两者进行比对,是否有出入,有出入的要进一步询问未审领营业执照的出入经济活动,是否本法人单位经营还是出让别单位或个人经营,如是本法人单位经营,在询问该经济活动是否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掌握把它界定为本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不能掌握则不单独界定为本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而是并入本法人单位内,本法人单位清查时包括该经济活动。如果是出让别单位或个人经营,则要单独进行单位清查,不能作为本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也不能纳入到本法人单位进行清查。对于比对上的经济活动,也要进一步询问清楚,这是经济活动是本法人经营,还是出让别单位或个人经营,对于出让别单位或个人经营,只是上交一定费用的,则也要单独进行单位清查,不能作为本法人单位的产• •
• • • • • 业活动单位,也不能纳入到本法人单位进行清查。·购物中心和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单位的划分问题
由购物中心统一核算收支(或统一收银结算范围内)的出租店面或柜台,不单独划分单位,其各项指标包含在主体法人企业中;(例如:购物中心)不在购物中心统一核算收支(或统一收银结算范围内),但已进行登记注册的承租单位,根据登记执照确定单位;未进行登记注册的承租单位,均作为个体经营户。(例如:天工商厦)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关系
①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从法人单位中分解出来的产业活动单位,都处于法人单位的控制和管理之下。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存在没有法人单位控制和管理的产业活动单位。
②法人单位只位于一个场所并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产业法人本身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从事多种经济活动,或者位于多个地点,称为多产业法人。多产业法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
★实例
• 绍兴塔山食品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3个:
• 绍兴塔山食品有限公司禽良种研究中心 • 绍兴塔山食品有限公司柯岩经营部 • 绍兴塔山食品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 • 本次普查认定的单位如下:
• 企业法人:绍兴塔山食品有限公司 • 产业活动单位4个,包括:
• ①本部,绍兴塔山食品有限公司(肉食品生产)• ②分支机构(3个):
• 绍兴塔山食品有限公司畜禽良种研究中心(畜禽良种研究培育)• 绍兴塔山食品有限公司柯岩经营部(肉食品加工销售)• 绍兴塔山食品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农副产品出口)。
• 注意:
1、对于多产业活动单位请不要忘了单位本部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
2、在营业执照上区分产业活动单位,一般产业活动单位的名称都是法人单位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如杭州市临安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分店(分厂等)。• ㈢个体经营户
•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其中包括:
• 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第二、三产业个体工商户。不包括第一产业活动的个体劳动者。普查员可以通过查验《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来界定单位类型。
• 2.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普查员可以通过查验《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来界定单位类型。
• 3.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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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问题再明确
⑴关于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的单位划分问题 临安区域内的保险公司都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注意:在现场清查登记时,普查员不能仅仅根据单位名称或营销名称而枉驾界定为产业活动单位,而要上门查验证照性质确定其单位类型。机关法人的派出机构
①机关法人驻外地的办事处和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如法庭、检察分院、公安派出所、财税所、工商所、国土所等,均作为产业活动单位。②城镇街道办事处视同法人单位。
③机关法人驻外地的办事处办的宾馆等经营性单位视注册登记情况确定单位类型。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内部开设的不具备法人单位条件的招待所、食堂、餐厅、浴室、幼儿园、托儿所、运输队、建筑队、农场、畜牧场等下属机构不做为产业活动单位,有对外经营活动并能够单独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否则不单独划分单位。
关于一户多证(照)的问题
领取多个法人执照的单位,如果是一套人员、在同一个场地、从事同种活动的,称之为“一户多照”,应分别填清查表,并在工作表备注栏注明;如果从事多种活动,并分别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的,应按执照和财务核算情况分别作为不同的法人单位。
宗教组织与宗教场所问题
①各类宗教团体法人单位以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为准; ②经各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成立,财务上独立核算的寺庙、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法人单位;财务上不独立核算的寺庙、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上一级宗教组织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
③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宗教活动点和未经批准的自发的宗教活动场所不作为普查对象。镇乡中小学问题
镇乡中小学若领取法人证书的,作为单独的法人单位;若未领取法人证书但能掌握收支和人员工资等财务资料的,则作为乡镇中心学校(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乡村教学点一律并入乡村中小学,不单独划分产业活动单位。村级经济合作社问题 村级经济合作社(或其他名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与村(居)委会统一核算,但他们单位性质和从事行业不同,因此清查时需填两张清查表。
村和社区医疗服务单位问题
由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派遣医务人员的村和社区医疗服务单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可作为派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领取民政部门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卫生部门发的个体行医证的,作为个体经营户。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村和社区医疗服务单位作为村委会(居委会)的产业活动单位。
出租车及货运车辆问题
出租车公司能整体核算的,各出租车不单独作为个体户;如出租车或货运车辆挂靠运输企业,只交一定的管理费,而运输企业不对这些车辆进行整体核算,则应将这些车辆作个体经营户。
镇乡所属的站、所问题
镇乡所属的站、所,如农业经济技术推广站等,虽然没有取得法人证书,但具备法人条件的,视同法人单位;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作为镇乡政府机关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
• 彩票销售网点和送水站的问题
• 彩票销售网点是各级彩票中心下属的彩票投注站点,一般依附于其他单位存在,本次普查不作为单独的单位填报普查表,为非普查对象。• 送水站按照其办理的工商执照进行认定,没有领取执照的则认定为无证个体经营户。
• 个体经营户的界定问题
• 1.下列无证的个体活动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 ①无个体行医证的个体医生;
• ②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性早市或夜市摊贩及流动摊贩; • ③无营运证的农用汽车、拖拉机、三轮车、手推车运输; • ④家庭保姆、家庭教师;
• ⑤农户对收获的(或有部分是收购的)农副产品进行一些季节性的简单加工(如香菇烘干、竹笋、地瓜晒干等);
• ⑥家庭成员在家承接企业发包的对产品、零部件的简单加工或包装,领取劳动报酬的活动
第三部分 清查表填报说明及常见问题解答
一、填写单位清查表的一般要求
• 1.单位清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2.在填写单位清查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
• 3.单位清查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其他类型的单位免填,这些项目不需补填“0”。
• 4.法人单位在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中的数量指标时(期末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应包括其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在内的全部数据。
• 5.单位清查表内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结算的单位,均以2008年9月30日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
二、杭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表(p29)
(一)填报的对象和范围
• 辖区内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非普查对象。•
(二)主要内容
• 普查区名称和代码、普查小区名称和代码、普查员姓名、清查序号、清查对象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单位性质、清查表发放与回收、备注。•
(三)指标解释
• 1.普查区名称和代码:普查区即现行村(居委会、社区)一级的行政区域,普查区代码根据县(市、区)统计局编制的“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12位)填写。• 2.普查小区名称和代码:普查小区是在普查区基础上进一步划分的工作区,普查小区代码按照各普查区编写,根据区经济普办确定的代码填写。普查小区的名称可用“第X普查小区”(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必须做到不重叠、不遗漏,四至范围清晰。普查区要有街道、河流、绿化带、建筑物等明显的划界标志。普查小区的代码,由区经济普查办统一编制。代码统一要求为两位,一般普查小区从01开始,顺序往下编。普查区内的各类市场单独设置普查小区,码段列在普通普查小区后面。如某普查区分成四个普查小区,其中三个属普通普查小区,一个为市场普查小区,则普通市场小区编码依次为01、02、03,市场普查小区则为04,以此类推。• 注:市场具体界定应以是否工商领证为原则,凡工商注册的市场必须划分普查小区。• 3.清查序号:为三位数字,是每个普查员对清查路线上除住户以外的每一户清查对象所编的顺序号,从001—999编排,中间不得中断、重复。
• 4.清查对象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或上级单位确定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必须与单位的有关证、照上的名称或单位公章完全一致)。在本普查小区内的多产业法人单位的本部,要作为一个产业活动单位在清查摸底工作表上填写。
• 5.详细地址:按照单位所在地的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填写时不需要把XX街道XX社区填写上去,只需要填路(街)门牌号。如江南路17号
• 6.联系方式:指被清查对象确定的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用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7.单位性质:分为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3-有证个体户;4-无证个体户;9-非普查对象,表格填写只填代码,如某家单位为法人单位,在单位性质处填“1”。• 非普查对象包括法人单位设立的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工作机构(如企业的产品维修点、不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办事处、物业公司的保安点、公安的报警点、公交公司的站点、交通部门的收费点、办证中心的窗口、社区的活动室等等)和不归入普查范围的下列无证个体经营户。(1)无个体行医证的个体医生;(2)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性早市或夜市摊贩及流动摊贩;(3)无运营证从事汽车、拖拉机、三轮车、手推车运输;(4)家庭保姆、家庭教师;(5)农户对收获的(或有部分是收购的)农副产品进行一些季节性的简单加工(如香菇烘干、竹笋、地瓜晒干等);(6)家庭成员在家承接企业发包的对产品、零部件的简单加工或包装,领取劳动报酬的活动。• 8.清查表发放(回收):指普查员向清查对象发放和回收《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和《杭州市个体经营户清查表》的情况,打“√”表示已发放或已回收,未发放或未回收的为空。由于原则上上述两表均由普查员填写,因此收发时间应为一致,如遇特殊情况,如企业财、统人员或业主不在时,可以约定下次入户调查时间后,再次上门填报。
• 9.备注:清查对象需要特别注明的一些问题,以备查考,例如,企业是否是一户多照,营业状态等等
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
(一)填报的对象和范围
• 辖区内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二)主要内容
• 清查序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机构类型、单位类型、执行会计制度情况、期末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是否为商品交易市场普查小区、是否为外省的连锁总店(总部)开设在浙江的连锁分店等。•
(三)指标解释
• 1.清查序号:为三位数字,是每个普查员对清查路线上除住户以外的每一户清查对象所编的顺序号,从001—999编排,必须与《杭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表》中对应单位的清查序号相一致。• 2.组织机构代码(01):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该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质检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本部
• 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使用法人单位代码的前8位,第9位校验码填“B”。
• 由于特殊情况(如保管代码证的人员不在)拿不出代码证的,可根据企业《统计登记证》上的法人代码填写,或根据企业税务登记证后9位填写。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办理《统计登记证》的单位,清查时可暂为空。上报后由市办统一核对,并赋予临时代码。
• 3.单位名称(02):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3):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注:如单位法定代表人已发生变更,但未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的变更,则填写目前实际负责人)。• 5.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指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二部分填写:
• 第一部分:行政区划代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本次清查由普查员根据市办下发的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如玲珑街道玲珑村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30185002243。• 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6.联系电话(05): 包括电话号码、分机号、手机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总机号与分机号码之间以“—”连接。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
• 7.行业类别(06):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工业生产单位填主要产品,并在产品名称后加上生产或制造两个字,贸易业企业必须在其销售商品名称的后面加上批发或零售两个字,其他单位按主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填写。无论工业企业填写的产品名称或是贸易业企业填写的商品名称或其他企业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1栏内只能填写一种,不能用“和”、“与”、• • •
• • •
• • • • • “及”等连词填,或用逗号、顿号、分号等写两个以上的业务活动;严格禁止罗列执照上的主要业务活动。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表单位免填。由所在地普查机构 8.登记(注册)情况(07):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指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码。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即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五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不属于前五项的选填“9其他”,并在登记注册号栏中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机关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律选填“9其他”。
机关级别,填表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
登记注册号码,填表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登记注册号栏中,填写所选的在工商、编制、民政部门、国家税务部门或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所有纳税单位均填写税务部门登记号,如税务登记证由国、地税统一发的则国税号与地税号相同,必须同时填列。9.机构类型(14):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包括各类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本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产业活动单位。
机构类型划分为10-企业、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和90-其他组织机构。1.企业(10):包括①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③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④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⑤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或经营单位;⑥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2.事业单位(20):包括①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②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③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3.机关(30):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还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4)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5)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别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40):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①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②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③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④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⑤社团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5.民办非企业单位(51):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包括①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②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基金会(52):包括①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②基金会的本部及分支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7.居民委员会(53):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54):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9.其他组织机构(90):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 10.单位类型(28):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 多产业法人单位,要填报其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地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个数,同时要填写《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
• 产业活动单位(包括总部和分支机构),要填报其归属法人单位的代码、名称、详细地址,归属法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六位行政区划代码由产业活动单位所在地的普查机构填写。
• 11.执行会计制度情况(13):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1”,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0”。• 12.期末从业人员数(17):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期末实有人员数。
• 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1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8):限企业法人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企业法人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全年预计数所对应的组距填写相应代码。组距代码为: 1.200万元以下;2.200万元(含)-500万元;3.500万元(含)-2000万元;4.2000万元及以上。
• 15.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21):
•(1)是否为资质等级单位。限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业、物业服务企业法人填写。• 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填写“1”;没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填写“0”。
•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或暂定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1”,没有级别的填写“0”。
•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7年第164号)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填写“1”,没有级别的填写“0”。•(2)是否为连锁总店(总部)。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写。
•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 连锁总店(总部):是指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 是连锁总店(总部)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写“1”,不是连锁总店(总部)的填写“0”。
• 16.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
• 17.市场编码:共6位,前3位为市场类别代码,第4-6位为顺序码。本次清查由普查员按市办下发的市场编码填列。
• 18.是否为外省的连锁总店(总部)开设在浙江的连锁分店。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填写。
• 外省的连锁总店(总部)开设在浙江的连锁分店,是指外省的连锁总店(总部)所属各分散经营的在浙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其中也包括外资企业在外省的中国总部开设在浙江的非法人企业。
• 是此类连锁分店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填写“1”,不是的填写“0”。
• 19.是否为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泛指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按照特定的交易与服务规范,为双方提供的包括认证、交易、支付、物流、信息增值业务等过程服务。是填写“1”,并填写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网站地址。否则填“0”。• 20.单位所在园区或功能区的名称。单位所在开发区、园区及功能区限在各类开发区、园区及功能区注册的法人单位填写。开发区、园区及功能区名称由在各类开发区、园区及功能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开发区、园区及功能区代码由企业所在地普查机构按照统一下发的“杭州市开发区、园区及功能区分类统计专用代码编码规则”中的代码填写。
• 原则上为便于与单位名称核对,要求在清查表右下方加盖单位公章。
四、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
(一)填报对象和范围
• 辖区内所有多产业的法人单位。•
(二)主要内容
• 多产业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称、行政区划代码,产业活动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归属专业。•
(三)指标解释
• 1.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要与法人单位填写《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中的组织机构代码一致。
2、单位名称:要与法人单位填写《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3、行政区划代码:要与法人单位填写《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中的行政区划代码一致。•
4、产业活动组织机构代码:要与产业活动单位填写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中的组织机构代码一致。
5、产业活动单位(总部、分支机构)名称:要与产业活动单位填写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中的产业活动单位(总部、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6、产业活动单位联系电话:固定或移动电话。一般与产业活动单位填写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中的联系电话一致。•
7、产业活动单位详细地址:是产业活动单位所在实际位置,在填报时要求按“县(区、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街(村)、门牌号”。在本普查区(小区)的,要与产业活动单位填写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中的详细地址一致。
8、专业代码:分1―农林牧渔业、2―工业、3―建筑业、4―批发和零售业、5―住宿和餐饮业、6―房地产业、9―其他。由普查机构填写。•
9、行政区划代码(省、地、县):按我们下发的代码本上的代码填写。
五、杭州市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一)填报范围
• 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
(二)主要内容
• 清查序号、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主姓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期末从业人员数、联系电话、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是否为商品交易市场普查小区、营业收入(除工业、建筑业以外的行业填写)、经营场所面积(限零售业填写)、9月末实有餐位数(限餐饮业填写)、9月末实有床位数(限住宿业填写)、额定载客量(限个体客运经营户填写)、额定载重量(限位个体货运经营户填写)
(三)指标解释
• 1.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
• 2.清查序号:为三位数字,是每个普查员对清查路线上除住户以外的每一户清查对象所编的顺序号,从001—999编排,必须与《杭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表》中对应的单位清查序号相一致。
• 3.行业代码:按照行业小类填写代码,由市办统一编制,普查员免填此项。
• 4.市场编码:共6位,前3位为市场类别代码,第4-6位为顺序码。由普查员根据市办下发代码填写。
• 5.个体经营户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或据实填写。对于无证经营、无正式名称的个体经营户可以“户主+经营性质”方式命名。如张三理发店、赵四汽车客运户等。
• 6.个体经营户主姓名:填写领取工商执照的经营者姓名,或据实填写。
• 7.经营地址: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具体街(村)、门牌号,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如果是商品交易市场内的个体经营户请在“
号摊位”项中注明所在市场内具体的摊位号。
• 8.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个体户,可以填写户主的移动电话号码。• 9.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具体填写个体经营户的最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工业类个体经营户填主要产品,并在产品名称后加上生产或制造两个字,贸易业个体经营户必须在其销售商品名称的后面加上批发或零售两个字,其他个体户按主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填写,不得罗列执照上的主要业务活动,且只能填写一种活动。4位行业代码小类由区办集中编制。
• 10.9月末实有的从业人员数: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11.有无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有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的填写“1”,并填写工商登记注册号。无填写“0”。
• 12.是否有除工商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批准的证照:指个体经营户虽无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但有其他部门批准设立的证照,有填写“1”,并填写批准设立的部门名称。无填写“0”。如民政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合伙、个体)等。
• 13.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填写“1”,并填写税务登记证号。尚未办理填写“0”。
• 14.营业收入:指个体经营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全部收入。• 15.经营场所面积(限零售业填写):是指个体零售业经营户9月末对外营业的门店经营用房的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面积和仓库面积。• 16.9月末实有餐位数(限餐饮业填写):是指个体餐饮业经营户9月末对外营业实有餐位个数。
• 17.9月末实有床位数(限住宿业填写):是指个体住宿业经营户9月末实际拥有的床位个数。
• 18.1-9月客房可出租间天数(限住宿餐饮业填写):是指个体住宿餐饮业经营户实有可出租客房间数×本期天数。• 19.1-9月客房实际出租间天数(限住宿餐饮业填写):是指个体住宿餐饮业经营户1-9月每天出租客房数之和。
• 20.额定载客量(限个体客运经营户填写):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个体经营户的运输设备可用于载运旅客的定额数,即车辆标记的客位数。包括水路运输、道路运输等各类运输工具。
• 21.额定载重量(限位个体货运经营户填写):是指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体经营户的运输设备可用于载运货物的定额吨位数,即车辆标记的吨位数。
• 在填写经济指标时,特别要注意按行业分别填入,属于这个行业的填写对应指标,其他指标免填,不需要补“0”。定额载客量和定额载重量,清查时查阅经营户营运证或行驶证。
清查表有关事项说明
•(1)现场清查有关问题
1、普查员调查时应注意哪些技巧?
• 答:一是“讲”:入户后,普查员要出示证件,简单介绍情况,与业主交流有关“经济普查”的话题,达成默契,再切入普查主题。
• 二是“看”:重点看各类证件,财务报表情况,确认清查对象:
• ① 批准、登记类
• a.企业单位——工商部门执照;
• b.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批文;
• c.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所颁证书;• d.非正规就业组织——劳动和保障部门所颁证书;
• f.其它单位——运管、卫生、药监、司法等部门所颁证书; • 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 ③ 税务部门发的税务登记证等
• 三是“问”:要问清主营业务活动、问清经济指标、问清所属产业活单位个数等情况。一是:若出现个体经营户不支持不配合时,怎样处理? • 作为普查员首先不要着急,必须保持稳重的心态,耐心地倾听调查对象不配合的原因,再对症下药,找到一个突破口,通过有理有据的动员解释工作,打消他们的各种顾虑,使其配合普查工作,达到取得真实资料的目的。• 填表方面应注意问题
1、如何规范填写主要业务活动?
• 答:首先要看该单位实际经营活动有哪些,其次要问清单位实际经营活动是“研制”、“生产”为主,还是“销售”、“服务”为主,问清情况,进行单位界定、行业归类。最后填写经营活动的表达方式可用“名词+动词”表述,如:服装生产、服装零售、服装干洗等;或用“动词+名词”表述,如“理发”、“卖早点”等。• 单位(个体户)行业界定方面问题
1、有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活动有较大出入,如何界定行业?
• 答:按实际的主要经营活动进行鉴定。
2、有些单位将本单位的房屋出租给其他人经营,如何填报普查表?
• 答:如果这类单位将本单位的房屋全部出租,其主要经营活动由原来的行业改变为经营房地产出租活动,该单位的行业应为“其他房地产活动(7290)”(不论其是否具有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如果这类单位仅将其部分房产出租,而且其主要经营活动并没有发生转变,不论其是否具有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仍按原主营活动划分行业。注:本次城乡居民自有房屋出租,无论是租给个人还是单位均不列入清查和普查范围。
对清查摸底的概括
• 在地普查
属地统计 • 有证必查
跨行拆分 • 自主经营
场地固定 • 宁大勿小
某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第3篇
一、开展R&D活动企业[2]分布情况
2009年,全市开展R&D活动的工业企业1114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6.2%。其中,开展R&D活动的大中型企业266个,占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的42%。
在开展R&D活动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472个,占42.4%;私营企业241个,占21.6%;其他内资企业195个,占17.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5个,占4.9%;外商投资企业151个,占13.6%(详见表1)。
二、R&D投入情况
2009年,工业企业R&D人员5.3万人,是2000年的2.3倍;其中女性1.4万人,占26.5%。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R&D人员全时当量4.2万人年,是2000年的2.1倍。
2009年,工业企业R&D经费113.7亿元,是2000年的4.9倍,年平均增长19.3%;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3] 0.95%,比2000年降低0.1个百分点。其中,大中型企业R&D经费85.7亿元, R&D经费投入强度0.94%,比2000年提高0.01个百分点。
在工业企业R&D经费中,有限责任公司R&D经费47.4亿元,占41.7%;股份有限公司29.2亿元,占25.7%;其他内资企业12亿元,占10.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4亿元,占7.4%;外商投资企业16.7亿元,占14.7%。
按行业分,制造业R&D经费108.2亿元,占95.2%(详见表2)。
按功能区分,城市功能拓展区工业企业R&D经费67.6亿元,占59.5%;城市发展新区工业企业R&D经费38.9亿元,占34.2%;首都功能核心区工业企业R&D经费4.2亿元,占3.7%;生态涵养发展区工业企业R&D经费3亿元,占2.6%(详见表3)。
三、R&D项目情况
2009年,工业企业共开展R&D项目5540项,项目人员全时当量3.3万人年,项目经费81.6亿元。
按项目技术经济目标分,开发全新产品的项目经费占60.4%,增加产品功能或提高性能项目占21.8%,减少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项目占4.2%,其他项目占13.6%。
按项目来源分,企业自选的项目经费占69.8%,国家科技项目占16%,其他企业委托项目占4.4%,地方科技项目占3.1%,其他项目占6.7%。
按项目合作形式分,企业独立完成的项目经费占63.7%,与国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项目占10.3%,与国内高校合作项目占7.2%,与境内其他企业合作项目占6.3%,其他合作形式项目占12.5%。
四、企业办研究开发机构情况
2009年,工业企业办研究开发机构670个,比2000年下降8.6%。机构人员3.5万人,是2000年的1.7倍;其中博士和硕士0.8万人,占22.8%,比2000年提高5.3个百分点。全年机构经费64.4亿元,是2000年的3.2倍。机构拥有科研用仪器和设备的原价36.6亿元,是2000年的1.7倍。
五、R&D活动产出情况
2009年,工业企业完成新产品[4]产值2667.6亿元,是2000年的3.7倍。全年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2831.5亿元,是2000年的3.7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23.7%,比2000年降低10.8个百分点。
2009年,工业企业申请专利7016件,是2000年的8.8倍;其中发明专利3573件,是2000年的18倍;发明专利所占比重50.9%,比2000年提高26个百分点。
注释: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2]开展R&D活动企业:指有组织地开展R&D活动且有相应经费支出的企业。
[3]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指企业R&D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某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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