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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检验工作规程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棉花检验工作规程(精选7篇)

棉花检验工作规程 第1篇

棉花检验工作规程

(1990年8月29日商业部以(90)商棉字第202号文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系统棉花检验工作,保证流通领域中的棉花质量,正确执行棉花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棉花(细绒棉)GB1103—72》(试行草案)(以下简称棉花国家标准)、国务院关于棉花由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产棉区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的棉花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和棉检人员,要加强标准观念、政策观念和全局观念,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正确执行棉花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定,既不压级,也不抬级,以维护农、工、商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棉花检验实行感官检验与仪器检测相结合的方法,检验工作的重点是收购检验、加工质量检验、签证检验三个环节。

第四条 产棉区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检验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主任分管棉花工作。要根据棉花检验任务情况,建立健全棉花检验机构,配备棉检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设置符合标准规范的检测场所。县内棉检人员,由县棉麻公司统一管理,力求稳定。

第五条 产棉区供销合作社要经常对棉检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教育,不断提高棉检人员的素质,并对棉检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开展技术竞赛活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棉检人员的技术职称的评定和聘用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要支持棉检人员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尊重他们的工作权限。

第六条 产棉区供销合作社所属的棉花检验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技术管理制度。按照棉花收购检验、加工质量检验、签证检验等各个环节,层层定岗定责,明确职权,各负其责。要制定品质调查、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监督检查及仪器的使用、操作和保管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第二章 收购检验

第七条 收棉站要配备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棉检技术人员,配有品级实物标准、动力试衣车、水分电测器等设备以及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室。收棉站要经县、市以上供销合作社验收,合格者发给许可证书,方准开秤收购。

第八条 收购棉花必须坚持批批试轧定衣分,对照标准定品级,手扯尺量定长度,电测器定水分,估验对照机拣定杂质的“一试五定”(皮棉四定)的检验制度,以提高收购检验的准确率。不准搞估验,不准收购超水棉,不准夜间检验棉花。基层收棉站要实行分级员与棉农不见面的“密码检验”方法。第九条 收棉站要建立留样制度。留样不得少于总批量的10%。有争议和疑难棉样必须批批留样。留样要逐批编号登记,分类保存,以备检查和考核。留样的保存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或棉麻公司确定。

第十条 收棉站要经常检查入仓籽棉或皮棉的存放情况。发现等级混杂,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理,并查找事故原因。

第十一条 县棉麻公司和轧花厂要指导基层收棉站的检验工作。收棉站将收购的棉花送交轧花厂时,必须按实际收购的品级、长度、数量解交,轧花厂进行复验后,如有不符情况,应及时通知收购站,进行纠正,对已发生的差额,视具体情况作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和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棉检的统计报表,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要运用统计分析,指导和改进检验工作。

第三章 加工质量检验

第十三条 产棉区供销合作社、棉麻公司所属的轧花厂,要建立健全加工质量检验机构,配备相应的质检人员、仪器设备和检测场所。

第十四条 轧花厂要根据站、厂交接验收的籽棉情况,对付轧籽棉进行质量分析,做到因花配车。第十五条 轧花厂质检人员要按照商业部下达的《棉花加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中有关轧花质量的要求,坚持跟班检验制度,切实做好各项指标的检测工作,详细做好记录,并保留好检测的实物小样。第十六条 轧花厂质检人员要根据要求逐项填写质量检验报告单,报给车间和厂领导。如发现某些项目不符合质量要求时,要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必要时有权停车,以改进轧花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第四章 签证检验

第十七条 棉花签证检验站,原则上设在县级棉花经营单位,并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或棉麻公司审定批准,发给许可证,方可承担签证检验业务。

轧花厂、打包厂的成包皮棉,由签证检验站统一检验,签发证书。签证检验站的印鉴和检验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或棉麻公司统一制定颁发。第十八条 棉花签证检验站要具有符合规定的检验室。集中产棉县要建立恒温恒湿测试室和装有符合标准的灯光分级室,配备强力、细度、成熟度、长度、马克隆值等项指标的检测仪器。要用物理性能测试结果,指导感观检验,提高准确性。

第十九条 签证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或棉麻公司考核合格,由商业部棉麻管理局颁发《签证检验人员证书》。没有取得证书的人员,不准签发棉花签证检验证书。

第二十条 签证检验棉花,应在轧花、打包的同时扦取有代表性的棉样。品级、长度由两名签证检验人员共同检验,证书要认真填写,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经签证检验技术负责人签字。内容不全或涂改过的证书无效。凡经签证检验过的棉花,应及时刷好标记,做到货证相符。严禁不刷标记或擅自改换标记。签证检验后的棉花,如发生经济差额由签发证书的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签证检验站要对所辖收棉站、厂的检验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考核,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统一目光。收购季节,要及时召开早、中、晚期棉检技术交流会;有关部门之间、毗邻地区之间要互寄交流棉样进行技术交流。交流的棉样应注明品级、长度等指标,供对方参考。

第二十二条 签证检验必须批批留样。留样的保存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或棉麻公司确定。

第五章 棉检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 棉检人员要努力学习政策、法律,钻研业务技术,热爱本职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棉花国家标准、价格政策和其他棉检技术规程,做好棉花检验工作。

第二十四条 棉检人员要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时期棉花品质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指导棉农适时采摘,宣传、推广“四分”工作,做到不摘生花,不卖统花,确保棉花使用价值,增加棉农收入。

第二十五条 棉检人员在使用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时,如发现有变异或损坏的,应立即报送制发单位审查修定或更换,不得自行调整。

使用棉花检验仪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六条 棉检人员在收购检验中,对含水超过最高限度的棉花,应说服棉农摊晒合格后再交售。签证检验人员如发现棉花加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通知轧花厂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发现成包皮棉中有黄白掺混、类型掺混、夹有短绒等其他特殊杂质,不得签发证书,并要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棉检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维护检验制度,抵制违背棉花国家标准和政策的各种干预。如因此受到打击报复的,可向上级单位申诉;上级单位应负责查明情况,严肃查处。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棉花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在所辖区域内开展自查、互查,配合技术监督、物价、农业等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好的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发现技术偏差,要及时纠正。

第二十九条 收购棉花实行群众监督。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广泛宣传棉花国家标准和价格政策,公开陈列棉样,公开价格,设置意见箱。要聘请懂技术、办事公道、群众信得过的棉农代表到收棉站监督政策和标准执行情况,协调农商关系。第三十条 棉花检验技术的允差。

(一)收购检验为:

品级:升降相加10%(以升降数量比检查数量)。长度:升降相加10%(以升降数量比检查数量)。衣分:正负差异0.5%(以百斤籽棉准重衣分率计 算)。

杂质:原验结果与机检结果比较,差数不大于机检结 果的20%。

金额:以收棉站为单位,按收购棉花总金额计算,盈亏相抵后,净盈或净亏的幅度最高不超过 5‰。超过允差幅度的净盈金额,应退还给棉 农;无法退还的,应做为扶持棉花生产的专项 资金使用。

(二)签证检验为:

品级:升降相加4%(以升降数量比检查数量)。长度:升降相加4%(以升降数量比检查数量)。

第三十一条 升降在允差幅度内的,视为正常执行标准。超过允差幅度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棉检人员由于技术原因产生的误差,只要不是玩忽职守,一般不追究责任;但要接受教训,努力学习,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正确执行棉花国家标准和价格政策,遵纪守法,做出突出贡献的检验单位和棉检人员,应给予表彰。

第三十三条 基层收棉站不坚持“一试五定”正规检验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收购棉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不执行棉花国家标准,有意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收购棉花的单位和个人,要按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商业部、纺织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棉花购销经营中价格和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签证检验单位和签证检验人员在检验工作中不执行棉花国家标准,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收回签证检验站的《棉花签证检验许可证》,吊销当事人的《签证检验人员证书》,其签证检验业务由上级安排。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干预棉检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强迫棉检人员不按国家标准检验棉花而造成的后果,本着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对决策人进行查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可根据本规程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由商业部棉麻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自一九九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六年九月一日商业部发布的《商业系统棉花检验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棉花检验工作规程 第2篇

中船重工(沈阳)辽海电梯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部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工作方法及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电梯安装是电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安装质量的监督检验是确保电梯质量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普通电梯、防爆电梯、特种电梯、杂物电梯安装质量的监督检验。

第四条 售后服务部厂检应严格按照本规程,对电梯安装的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二章 质量监督检验的工作范围与内容

第五条 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范围如下:

1.监督检验的工程范围:售后服务部监督的电梯安装工程; 2.监督检验的对象范围:电梯安装项目的安装承包方与工程实体; 3.监督检验的阶段范围:开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第六条 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内容包括:

1.对电梯安装工程承包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2.对电梯安装工程安装过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检验; 3.对电梯安装工程调试、试运行过程质量的监督检验; 4.对电梯安装工程中间交接、竣工验收过程质量的监督确认; 5.对电梯安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售后服务部在对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检验之前,应进行的准备工作如下:

1.落实项目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检验人员;

2.根据安装单位提交的《电梯安装厂检申报表》,向安装单位单位发出《厂检通知书》

3.编制完成项目《出差(厂检)计划》; 4.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等; 5.必要的文件、资料、记录表格; 第八条 现场质量监督检验的实施 1.现场开工的监督检验

(1)安装单位必须填写办理《开工告知》并经质监局审批后,报售后服务部;

(2)厂检人员应审查《开工告知》的内容是否符合开工条件;(3)厂检人员审查进场人员安装证、身份证、保险证明、不合格时退回报审资料,并应一次性告知不合格项,由安装单位整改并重新提交《作业人员名单》,由厂检人员跟踪审查确认,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2.现场安装的监督检验

(1)厂检人员按确定的监督检验方法对电梯安装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并如实记录;对过程检验出现的问题实施监控并如实记录;

(2)质量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安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通知有关责任单位;

(3)厂检人员在上述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且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可直接口头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其他的则需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安装质量整改告知书》,提出处置意见,厂检人员有权采取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售后服务部、质量部;需要对有关责任方采取处罚的,经报告质量部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4)安装单位对《安装质量整改告知书》中的问题应进行整改,按照要求填写《安装质量整改告知书改完成反馈单》,厂检人员根据情况采取书面或现场确认方式进行核查。

3.监督检验对以下情况进行抽检与复检

(1)安装工程质量过程检验不合格,首次厂检不合格的;(2)厂检比例不满足规定要求、验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3)安装工程有严重质量缺陷或现场监督抽测不符合要求的。

因上述原因所进行的抽检或复捡可由质量部直接实施;抽检或复捡发生的费用由安装单位承担。质量部因上述原因以外的情况所实施的抽检或复捡,检查结果合格的,发生的费用由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不合格的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

4.调试、试运行过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

重点掌握和了解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安装质量所暴露出的问题并跟踪整改情况。

5.竣工验收的监督检验

安装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竣工验收单

第九条 安装工程完工后,厂检人员应及时将安装工程的监督检验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分类、编目,建立监督检验档案。1.监督检验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装、改造施工方案;

(2)过程检验记录,包括有关会议纪要和重大事项的处理记录;(3)厂检申请单、安装质量整改告知单、安装质量整改完成反馈单;(4)处罚决定及相关资料;(5)安全质量事故报告;(6)厂检报告;

(7)当厂检需要形成独立档案时,还应有申报安装的有关资料,包括商务合同。安装合同、检验报告等。

2.电梯安装验收交工后,应将电梯安装厂检检验报告交付质量部备案。

第四章 违规处置

第十条 安装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厂检人员记入不良记录档案,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厂检人员违反本规定,由质量部建议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售后服务部、质量部负责解释。

棉花检验工作规程 第3篇

关键词:棉花检验机构,棉花检验,成效

棉花为我国近代大宗的出口商品, 也是外国资本家掠夺的主要原料之一。然而棉商为了贪图近利, 不懂学识, 不重信誉, 搀水搀杂情况尤为严重。从清末起, 在上海从事对外棉花贸易的中外商人, 相继成立了各种棉花检验机构。1901年5月, 上海外国纱厂和棉花出口商聘请英人罗成飞在上海南市设立中外合办的棉花水汽检查所。由于外商对棉花检验极为严格甚至到了苛刻挑剔的程度, 1902年2月, 棉农聚众反抗并将其捣毁, 10月被迫停业。上海花业公所借此机会, 向清政府上海道呈请由华商自办棉花检验业务, 经获准后于同年8月成立上海棉花检查局。该局时废时兴, 形同虚设。针对中国棉花搀水搀杂甚为严重且无适当检验机构的情况, 大宗进口中国棉花的日本, 于1904年在横滨、神户、门司、长崎四处, 设立中华棉花水气检查所, 专门检验中国棉花。由于检验极为严格, 常有检验不合格的棉花退回中国。1916年在华日商决定在华重要棉花出口地成立支那水汽检查所, 1919年停办。1921年, 中外纱厂代表和日本、欧洲出口商代表联合成立”上海禁止棉花掺水公会”, 该公会于同年6月设立上海棉花检查所。后华商陆续退出, 该会成员全为外商。这些机关多为外人把持, 苛扰勒索, 引起棉农愤恨, 反而大大阻碍了棉花的增产。到了20世纪30年代, 由于棉商、棉农不顾信誉, 掺假作伪情况仍无丝毫改变, 棉花出口量不仅逐年递减, 而棉花和棉织品的输入却与年俱增。

1929年4月, 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后, 鉴于商检事业实属首创, 乃从有检验历史的棉花着手。该局首先成立了棉花检验处, 取消外商检验主权, 同时发布棉花检验细则并规定, “以后棉商贩运棉花、非经该局检验给予证书者, 不得报关出口”。鉴于棉花搀水之风甚巨, 首先对棉花水分进行强制性检验。同时也考虑到棉花搀水积弊已久, 积重难返, 如实行严厉检验必然导致棉农棉商强烈反对而有碍棉检工作的进行, 上海商检局经过与棉纱两界领袖商讨, 制定了五年内逐步铲除江浙皖三省棉花掺水计划。该计划对于水分检验标准, 采取从1929年到1932年由14%逐年降低至12%天然水分为止;检验范围则从棉花出口检验开始逐年扩大工作, 进而施行厂用棉花检验以及扎户登记、产地宣传为止。

上海商品检验局在对棉花水分实施检验同时, 尤为重视棉花品级及品质检验。上海商品检验局为了“提高棉花品质, 发展棉业前途, 与夫棉花买卖时价格之上下, 有所依据起见”, 以及考虑棉商艰难困苦等, 从1932年8月起, 对棉花品质、品级检验实行免费自愿检验。棉花品质检验, 即用科学的仪器设备对棉花纤维长度、整齐率、强度、粗细及燃度进行测定计算, 这对于纺纱支数及棉花价格的高低有密切关系。上海商品检验局对于品质检验一项极为重视, 在借鉴国外棉花品质检验经验以及自行试验研究的基础上, 制定了棉花纤维长度标难、棉花纤维长度整齐率检验标准以及棉花纤维强度检验标准。棉花纤维长度标难, 共分五级, 以英寸表示;棉纤维长度整齐率检验标难, 以长度分析机测定的主体长度为准。分上、中、下三等;棉纤维强度检验标准, 以单纤维应用纤维强度测定器经过至少50次测定后的平均强度为准, 分为甲、乙、丙三等。

棉花品级检验, 是根据凭借棉花分级员的经验对棉花的色泽、夹杂物及扎工进行优劣鉴定、品级评定等, 这是棉花结价的重要凭证。中国棉花品种繁多, 各地因气候、土壤等差异, 棉花色泽、粗细等千差万别。由于无统一分级标准, 棉花交易毫无凭证可言, 致使劣质棉花充斥其中, 出现了棉花出口递减而进口逐渐增多的趋势。上海商品检验局有鉴于此, 积极从事研究, 参考美国农部制造棉花品级方法及分类办法, 订立了棉花优、上、中、下、劣五个品级标准以及相应的棉花品级加价及减价表, 这改变了中国棉花无分级标准只有产地标识的状况。

除对出口棉花进行强制的检验外, 上海商品检验局还拟定厂用棉花检验办法, 从1930年1月15日起, 对上海商检局附近各纱厂自用之棉花, 无论棉商、棉厂, 或纱厂自购, 均须按规定依法实施检验。虽然此项措施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内销棉花搀水恶习之风的盛行, 但是“棉花搀水搀杂之弊害, 虽已由各地商品检验局于出口商埠, 加以检验, 然因其检验工作, 未能深入产地, 行之有年, 成效甚微”, 棉业统制委员会即于1934年设立了中央棉花搀水搀杂取缔所。上海商品检验局的棉花内销检验任务以及棉花分级推广工作遂即移交该所办理。

商品检验不能仅以消极的检验方法, 铲除劣品、限制进出口为满足, 必须加强调查研究, 开展宣传工作, 指导商人改进商品的制造与推销, 以保障国家利益, 维护国际信誉, 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地位。上海商品检验局对出口棉花水分及品质施行消极检验的同时, 还积极进行研究调查宣传工作。

第一, 研究方面, 对棉花品质、品级以及棉花纤维诸方面如长度、强度、弹性等的研究, 并制定了各项棉花品质、品级分级标准;

第二, 调查方面, 对上海及周边地区的太仓棉业、余姚棉业、陕西产棉区域实地调查;

第三, 宣传方面, 派员携带该局刊行的《棉花搀水浅说》数万册分赴江浙产棉区域, 演讲宣传棉花搀水搀杂弊害, 使棉农、棉商有所警惕, 彻底铲除积习。

上海商品检验局是我国设立的第一个综合性的官办商品检验机构。该局对出口棉花实行强制性检验以来, 棉花检验水分标准, 由15%逐步递减至12%, 检验合格者占大多数。至于品质、品级检验, 该局不仅制定了多种棉花品质品级标准, 而且对棉花品质、品级检验实行自愿免费检验的原则。虽然在实施过程中, 遇到部分棉商的反对, 但总的来说, 上海商品检验局采用了科学的检验手段, 检验结果较为准确, 深得棉商信任。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棉花搀水搀杂之风的盛行, 提高了棉花品质, 恢复了国际信誉, 促进了当时棉花对外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棉商贩运棉花检验办法[J].申报, 1929.

[2]上海商检局铲除棉花搀水计划[J]申报, 1930.

[3]试行棉花品级检验之初次报告[J].国际贸易导报, 1993.

如何做好棉花异性纤维含量检验 第4篇

关键词:棉花;异性纤维;检验

中图分类号: :S5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6-180-2

0 引言

一般来讲,我们将有色纤维、化学纤维、塑料绳以及毛发等混入棉花中的纤维称作异性纤维,这些纤维会大幅降低棉花的质量。混入棉花的异性纤维极难被完全清除,在棉花处理工序中异性纤维会转化为更为细小的纤维,从而影响棉花纺纱等工作的质量。经验表明,如果棉花中混入了异性纤维,则在棉花织造过程中织布机易发生纱条互绊等现象,进而致使棉纱表面出现大量瑕疵,大幅削弱了棉纱的美观度。

棉花中的异性纤维,俗称“三丝”,主要指化学纤维、色纤维、丝麻、毛发、塑料绳等混入棉花中的非棉花纤维和非本色棉纤维,属于棉花危害性杂物中的软杂物。这些纤维在加工中难以清楚,在梳理中被梳成更短、更细的纤维,成为无数的纤维状细小斑点,纺纱时易短头;织造时,由于这些疵点多附于纱线表面,漂白及染色时,由于不同纤维染色性能不同,以至于混有异性纤维和有色纤维的棉纱、坯布染色后出现各种色点暴露于布面,形成色疵,严重影响布面外观质量,造成降质等。

1 棉花异性纤维概述

通常情况下,业界将混入棉花中,对棉花质量产生严重影响的非本色棉纤维以及非棉纤维称为棉花异性纤维。非本色棉纤维指的是与被混棉花色泽不同的棉纤维,此类棉纤维会严重降低棉花的美观度,所以我们混入棉花中的非本色棉纤维也称为异性纤维。棉花在采摘、储存、销售以及加工等环节中都有可能被混入异性纤维。

我国棉花种植格局较为复杂,既有大型棉花种植基地,又存在着大量的散体棉花种植户,大型棉花种植基地对棉花异性纤维问题较为重视,一般会采用专业手段来防止棉花混入异性纤维。大部分棉农缺乏防棉花混入异性纤维的意识,不少棉农在交售以及采摘棉花等工作中,采用非棉材料的包装袋来装盛棉花,从而导致棉花中混入大量的非棉纤维。一些棉农在晒棉过程中未做好相关防护措施,让家畜进入晒棉区域,从而导致棉花中混入动物毛发。就目前状况而言,大多数棉农都是采用塑料绳来捆扎成袋棉花,这就造成了棉花混杂大量塑料纤维的现象。棉农在棉花加工等工作中未戴上头套,如此情况下,头发也容易成为棉花异性纤维的来源[1]。

2 棉花异性纤维检测存在的问题

2.1 难以识别与棉纤维颜色相近的异性纤维

相关研究数据表明,当混入棉花中的异性纤维与棉纤维的颜色差异低于5%,则肉眼极难识别此类异性纤维,通常情况下,彩色丙纶丝以及接近棉纤维颜色的布丝是比较难以识别的异性纤维。与棉纤维颜色相近的毛发与一些化学纤维的识别难度较高,由此可见,肉眼识别棉花异性纤维的做法具有明显的缺陷。

2.2 肉眼分辨景物细节的能力较差

研究资料显示,肉眼分辨率容易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讲,如果环境光照强度太大,人眼分辨率会显著下降,另外,在背景亮度过大的情况下,人眼分辨率也会受到不良影响。人眼识别高速移动物体的能力较差,因此如果目标的移动速度,人眼对目标的分辨率也会下降,从而出现视觉模糊的现象。相对于亮度细节而言,肉眼对彩色细节的分辨率要低得多。综上所述,如果棉花中异性纤维与棉花的色差较小,则人眼极难准确识别出混入棉花中的异性纤维,这是导致目前棉花异性纤维检验工作质量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2.3 人工检测受情绪与环境因素的影响

目前的人工棉花异性纤维检测模式存在着一些弊端,其中比较明显的是人工检测模式的质量受到环境与人员情绪因素的影响。如果检测工作位于夏季,检测人员容易产生烦躁的情绪,在此情形下,检测人员对检测技术细节的把握能力将受到影响,从而导致检测工作的质量大幅下降。此外,人眼经过长时间的工作会产生严重的疲劳感,此时人眼的分辨率会发生下降,检测人员难以在检验工作中集中注意力,这容易导致检测误差的出现,促使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大范围下降。

2.4 取样方式随机性不强等因素引发检测误差

现阶段,我国棉花异性纤维检测模式存在着较大的不足,检测工作中取样方式的随机性不强,从而容易导致

检测结果出现误差。随着数学与技术的不断发展,棉花异性纤维检测中取样方式随机性不强的问题将很快得到解决。

3 棉花异性纤维检测技术

我国的棉花异性纤维检测工作主要采用手工挑拣法。国内现行的棉花异性纤维检测标准指出异性纤维含量检验工作仅适用于成包皮棉。检测标准在抽样方面也做出了规定,通常情况下,可以将棉花异性纤维检验抽样分为两种状况:第一种是在棉花交易过程中,应当对成包皮棉进行定性或者定量的检验,对棉花抽样数量与方法的设计工作可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2]。

第二种状况是要求相关棉花加工单位在加工棉花的过程中,在同一天内对同一生产线的同一籽棉大垛进行检验,方法是随机抽取每十包棉花中的一包进行检验,抽取的样品的重量大约为2千克。在开展棉花取样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持棉花样品的原切取形状,确保棉花样品的尺寸具备典型性,能够发挥代表意义。保持样品棉花原始形态极为必要,其能够方便后续棉花质量检验工序的实施。

现行的标准在检验证书与项目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要求所有棉花检测工作都要囊括异性纤维含量检测项目。检测证书是证明棉花异性纤维含量是否合格的主要因素,因此要保障检测证书的质量可靠,证书须由专业的检测棉花异性纤维检测机构发布。棉花加工单位应当提供棉花逐包异性纤维检验结果。

4 如何提升异性纤维检测质量与防止异性纤维混入棉花

4.1 强化棉农的防“异性纤维”意识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异性纤维混入棉花之中,必须要从源头上杜绝或者减轻棉花异性纤维问题。棉花检验部门应当安排专业人员对棉农进行防异性纤维知识普及,使棉农意识到异性纤维对棉花的危害性。棉农应当杜绝使用非棉材料制成的包装袋来包装棉花,使用同色棉绳来捆轧包装袋。在晒棉过程中应当避免家畜进入晒棉区域,在加工棉花过程中应当戴上棉质头套,从而防止毛发落至棉花中。与此同时,在发现棉花中混入异性纤维后必须及时将异性纤维挑出。

4.2 提升检验人员的综合素质

无论是何种工作,在其中发挥最关键作用的因素是“人才”,通过调查走访,发现部分检验人员综合素质比较低,表现为理论知识储备不足、专业技能不过关。因此,棉花检验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提升检验人员的综合素质,可以通过定期举办行业专家讲座以及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大赛等形式来扩充检验人员的理论知识储备、强化其专业能力,从而使其更加适应新时期棉花异性纤维检验工作的要求[3]。

除此之外,应当建立合理的薪资分层制度与奖罚体制。建立薪资分层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物质方面的刺激以激发检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奖罚机制能够及时表彰在异性纤维检验工作中做出贡献的职员,同时处分工作不认真的人员,如此能够发挥榜样的带头作用,遏止棉花异性纤维检测工作中不良现象的出现。

4.3 加大异性纤维检测设备的研究力度

人眼异性纤维检测工作存在着较多的弊端,因此需要尽快研究自动化棉花异性纤维检测设备,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棉花异性纤维检测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政府应当高度重视棉花异性纤维检测工作,加大对该行业的投入,给予相关检测设备研究企业政策性优惠,扶持中小型异性纤维检测设备制造企业[4]。

5 结语

新的发展形势下做好棉花异性纤维检测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广大检验人员应当积极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善于总结借鉴优秀的技术经验,在实际工作中秉持认真严谨的精神,从而促进我国棉花异性纤维检测行业的长足进步。

参 考 文 献

[1] 高改梨,刘朋川.棉花异性纤维定位新方法[J].江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02).

[2] 刘锋,苏真伟,乔丽.基于线激光截面成像的棉花白色异性纤维检测方法[J].农业机械学报,2013(03).

[3] 王昊鹏,冯显英,王娜,石井.基于改进的粒子群多阈值算法的白色异性纤维检测[J].农业工程学报,2013(23).

棉花检验工作规程 第5篇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的棉花检验质量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机采棉的相关标准由兵团建立并推广。

我们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特别是明年将实行的新棉花标准必将在未来生产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纺织工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棉花加工与检验专业重启的报道 第6篇

不顾九十龄,老教师再上教台

安徽财经大学棉花加工与检验专业素有“中国棉检专业黄埔军校”之称,从上个世纪

六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安财的棉检专业为全国的棉花行业输送了大量的技术型、管理型、贸易型及综合型人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1998年,该专业被迫停开。自此,我国的棉花行业人才断层长达十五年之久。

近些年来,由于行业内人才日渐紧缺,各家企业不约而同发起呼吁,大有“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之势。经过专业负责老师与圈内校友多方努力,实行校企联合制度,终于在今年九月,安徽财经大学棉花加工与检验专业重新启动,并成立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棉检0班。

安财11棉检0班挂靠在安徽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全班共有学生20人。这批学生曾经过学校和企业双方面多层次的严格遴选,并受到安财深厚的财贸文化气息熏陶,也受过两年理工科基础知识的专业培训。是具有优秀的文化素质与良好的道德素质的综合型学子。现在,由安财优秀辅导员张榜树老师担任其生活辅导员,由全国高级实验师、专业老师徐守东老师担任专业辅导员,并有全国知名教授、棉花行业领军人物刘从九先生亲自授课。未来,这20名学生必将为全国甚至全世界棉花行业注入新的血液,也将成为我国棉花行业的中流砥柱。

安财重新启动棉检专业的消息如春风拂遍东西两校区。许多棉检专业的老教师纷纷表示欣慰与祝贺。

安徽财经大学棉花加工与检验专业的首创老师丁静贞女士今年已经九十高龄了,闻听此

讯,更是欣喜非凡。

今天,她再也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终于应刘教授与徐老师的盛情邀请,决定再上讲台,为同学们讲一堂与棉花有关的课。

同学们为了一睹丁老师的风采,早早就等在一楼大厅。丁老师也并不摆谱,很快在徐老

师的搀扶下便过来了。丁老师虽有九十高龄,此时,却是精神矍铄,神采奕奕。

讲堂上,座无虚席却是鸦雀无声。丁老师以当年自己如何克服种种困难,开创棉检专业

为主线,旁征博引,指点江山,心绪激昂。讲到动情处更是老泪纵横,在场师生无不为之动容。

丁老师讲课思路清晰,语言凝练,措辞严谨,炼字考究,并不拖泥带水,一段近50年的安财棉检专业发展史,丁老师只用了一个小时便讲完了。彼时,这20名同学真如回到当年的艰苦时代。最后,丁老师以她对同学们的殷切期望与热情祝愿结束了演讲。

安财重开棉检专业,或许只是小范围内的一个大事件,但是它却对未来棉花行业的发展

提供了人才和技术保障。老教师重登讲堂或许只是为了表达个人意愿,但同时也代表了广大的老教职工作者对此的殷切期许与祝愿。在此,我们真诚希望老一辈为棉花行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前辈们身体健康,晚年幸福。也希望新一代的棉花行业继承者们继往开来,继续创造新的辉煌!

棉花检验工作规程 第7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规范公证检验棉花(以下简称“公检棉花”)进入仓储监管仓库(以下简称“监管仓库”)的管理行为,促进棉花规范有序流通,根据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有关部门组成的棉花质量检验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检改革协调办”)授权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为公检棉花进入监管仓库的统一监管单位。交易市场在质检改革协调办的指导下,接受公检棉花货权人的全权委托,具体负责公检棉花进入监管仓库的统一监管任务。交易市场根据监管需要,按照规定条件,在全国范围内招标、考察、设立若干监管仓库,并由监管仓库具体承担公检棉花的仓储保管任务。

第三条 公检棉花监管仓库、货权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交易市场根据质检改革协调办的部署,负责与全国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信息系统联网及相关数据的处理与统计分析,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交易市场须为公检棉花监管仓库和货权人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保护其商业秘密。

第二章 监管仓库

第五条 凡从事棉花仓储业务,有一定的仓储能力、管理水平、安全保障,愿意承担相应义务的仓储企业均可以向交易市场提出申请,成为公检棉花监管仓库。

第六条 监管仓库应具备的条件:

(一)从事过棉花仓储业务,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安全保障,愿意承担相应义务,仓储能力不低于1万吨;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责任承担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

(四)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有较好的储运条件和完备的硬件设施;有较强的大型棉包中转、进出库装卸能力;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合格的管理人员,仓库配备有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及力量;

(六)有熟悉棉花质量的人员和相应的棉花检验设施;

(七)配有复包机;

(八)配备电脑和条形码读码器,能与交易市场实现数据实时交换;

(九)同意接受交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十)交易市场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监管仓库的申请、审批程序。具备上述条件的棉花仓储企业向交易市场提出申请后,交易市场安排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经交易市场报质检改革协调办批准后,签订合作协议书,对外公布和挂牌。

第八条 申请成为监管仓库的仓储企业应向交易市场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仓储概况说明;

(七)安全、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八)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达标验收证明;

(九)仓库入、出库及保管费用标准;

(十)仓库本身经济实力较差,交易市场认为需要其它有实力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提交担保证明。

第九条 交易市场根据上述申报材料,按业务管理水平、安全保障措施、仓储企业经济实力、库容库貌、交通便捷程度、费用收取标准等指标进行审核,经双方协商并报经质检改革协调办批准后,仓储企业与交易市场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书。交易市场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同时交易市场向监管仓库发放“公检棉花监管仓库”标志牌。

第十条 监管仓库应根据业务量大小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和设备。

第十一条 监管仓库有义务为公检棉花货权人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有义务对储存在库的公检棉花资源信息保密。

第三章 公检棉花入库、出库和在库管理

第十二条 监管仓库必须保证公检棉花的优先入库和出库。

第十三条 棉花加工企业或经营企业(存货人)通过加密卡向交易市场提交电子版的《公证检验棉花入库申报单》(简称《申报单》);交易市场依据《申报单》,通过加密卡向监管仓库和存货人发出《公检棉花入库通知书》(电子版,以下简称《入库通知书》),办理公检棉花的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 监管仓库必须将根据《入库通知书》入库的公检棉花与仓库自行开展仓储和中转业务的一般棉花严格分开,分别入库、分别堆垛、分库存放、分别记帐。

第十五条 公检棉花入库过程中,监管仓库应按《入库通知书》中载明的公检棉花进行核对验收。

第十六条 监管仓库在公检棉花入库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国家包装规定的棉花不能入库。

第十七条 公检棉花入库时,监管仓库要以主要质量指标相近为原则分别码垛。

第十八条 监管仓库对炸包和散包的棉花要及时复包,因复包形成件数变化的,要在《公检棉花业务台帐》(以下简称《台帐》)和堆垛卡中特别说明。

第十九条 监管仓库对入库公检棉花必须实行《垛头卡》管理。《垛头卡》的内容包括:

1、储货性质(公检棉花);

2、仓库编号;

3、垛位号;

4、件数;

5、生产;

6、入库时间;

7、产地;

8、层数和每层件数。

第二十条 公检棉花验收入库后,监管仓库及时按照要求生成《公检棉花电子仓单》(以下简称《电子仓单》,由交易市场设计统一格式),并通过加密卡向交易市场报送。每一份《电子仓单》只能代表一包公检棉花,每一包公检棉花只能有一份《电子仓单》。

第二十一条 交易市场收到《电子仓单》后,通过加密卡向存货人和监管仓库发出电子版的存货证明和确认通知书。存货人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市场确认收到存货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生成《电子仓单》的公检棉花,监管仓库要根据验收结果按出卖人建立明细台帐。

第二十三条 公检棉花在监管仓库期间货权人发生变更,交易市场通过加密卡向原货权人发出《公检棉花所有权变更通知书》(电子版),同时向新的货权人发出《公检棉花所有权确认通知书》(电子版)。

第二十四条 监管仓库对公检棉花的堆码方法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一)室内堆垛要打好垫基,堆垛时棉包要平放;上下层要交叉压缝;库内垛与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通道上禁止存放其它物品;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其他通道不小于1.5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距墙不小于0.5米;距柱不小于0.5米;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

(二)在露天货场存放的公检棉花,每个棉垛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00平方米。货垛垫基应不低于0.3米,垛高不超过8米,堆人字顶,并用专用苫布严密封盖。堆垛必须分组,每组不得超过6个棉垛,垛与垛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米,组与组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垛与围墙的间距不小于6米。

第二十五条 公检棉花在室内保管,室内湿度不得超过70%,温度最高不得超过35℃。高温高湿季节,应采取措施降温降湿;露天垛要每日检查,保证封盖完好,确保储存公检棉花不受潮。

第二十六条 监管仓库不得擅自移动公检棉花垛位。如确需移动,必须征得交易市场同意,并办理《电子仓单》垛位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存放在监管仓库的公检棉花数量属于存货人的商业机密,监管仓库有义务保守秘密。未经交易市场书面批准,监管仓库不得允许其它人员入库查看公检棉花。

第二十八条 存放在监管仓库的公检棉花如需要出库,由货权人向交易市场提出申请,交易市场根据《电子仓单》、最新的《公检棉花所有权确认通知书》生成书面的《公检棉花仓单》(以下简称《仓单》)。公检棉花出库时必须有交易市场出具的书面的《公检棉花提货单》(以下简称《提货单》)原件和《仓单》原件。监管仓库将《仓单》与《电子仓单》对比并核实《提货单》原件、提货人身份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提货单》必须证章齐全并加盖交易市场提货专用骑缝章。

第二十九条 公检棉花货权人要求公检棉花出库,交易市场在《仓单》上加盖“出库”印章。凡《仓单》上加盖“出库”印章的棉花不得再进入监管仓库。

第三十条 公检棉花出库后,监管仓库应及时调整仓库保管明细台帐,同时将公检棉花已出库的《仓单》妥善保存备查。

第三十一条 存放在监管仓库的公检棉花,统一由交易市场负责投保,保险费由存货人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监管仓库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交易市场和存货人,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风险或损失扩大。如因监管仓库上报、通知不及时,未采取补救措施或采取补救措施延迟造成损失扩大,则监管仓库应就扩大损失部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检棉花在库期间因监管仓库保管不善导致产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由监管仓库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 数据管理

第三十三条 监管仓库要按交易市场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建立公检棉花的《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公检棉花入库、在库和出库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监管仓库每月20日应按规定向交易市场及时编报《公检棉花库存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表》)。《月报表》由《台帐》生成,应准确载明公检棉花分班次、分时入库、出库详细情况。

第三十五条 监管仓库要落实专人负责《台帐》和《月报表》的登录、统计和编报工作,并随时接受交易市场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费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 监管仓库向公检棉花货权人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入库费、保管费、出库费和炸包、散包的复包费。

第三十七条 入库费和炸包、散包的复包费由存货人直接支付给监管仓库;出库费由提货人直接支付给监管仓库。

保管费由交易市场负责统一向存货人代收并统一支付给监管仓库,监管仓库按要求给有关存货人直接开具发票。保管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在公检棉花出库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保管费,保管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保管费。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应将全年的费用结算一次。

第三十八条 监管仓库的收费必须严格按照交易市场与监管仓库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标准执行。公检棉花在入库、保管和出库过程中发生的临时性费用,如炸包、散包的复包费等,由存货人与监管仓库协商解决,并报交易市场备案。各监管仓库收费应对所有公检棉花货权人一视同仁。

入库费、保管费、出库费等费用要严格按照交易市场已公布的标准执行(见中国棉花信息网有关指定仓库专栏)。监管仓库不得因节假日等原因另收加班费和加时费,不得因装卸方式等原因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应买方要求,需要对棉花进行重新组件的,仓库可以收取重新组件搬倒费用,其费用标准由买方与仓库自行商量确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交易市场对监管仓库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管仓库要设置检查日记,对自查、被查和入、出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十条 交易市场对监管仓库的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重点库可增加抽查次数。

第四十一条 交易市场对监管仓库抽查的内容包括:仓储设备、库容库貌、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公检棉花入库、出库管理、业务《台帐》管理、出库《仓单》的保管、堆垛挂卡情况、公检棉花货权人满意程度以及交易市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交易市场监管人员到监管仓库核查时,除检查上述内容外,重点应检查公检棉花出、入库记录、保管《台帐》、堆垛垛头卡,核实帐帐(交易市场《台帐》和监管仓库《台帐》)、帐卡(监管仓库《台帐》与堆垛垛头卡)、帐实(监管仓库《台帐》所载的库存与实际库存)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查清原因,并由监管仓库写出书面说明。检查后,监管人员应在交易市场配备的检查日记中对检查结果情况作出说明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七章 违规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 交易市场对授权范围内的统一监管工作承担责任。对因组织协调工作不力,不按规程办事,给公检棉花货权人、监管仓库造成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害的,由交易市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监管仓库对其开出的《电子仓单》、各种单据及报表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因监管仓库违反与交易市场签订的协议,违反交易市场规定,给交易市场或存货人造成损失、损害的,要依法追究监管仓库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监管仓库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未收到交易市场开具的《提货单》和书面《仓单》即出库公检棉花;

(二)虚报公检棉花入库数量、虚填《电子仓单》;

(三)对炸包、散包棉花不能及时复包并报告交易市场和存货人;

(四)私自串包或更换《电子仓单》所载棉花;

(五)伪造、涂改有关票证、文件和资料;

(六)不按规定保存《提货单》和书面《仓单》等有关资料;

(七)不按规定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

(八)弄虚作假;

(九)服务不规范,甚至欺诈公检棉花货权人;

(十)故意拖延公检棉花出库时间,影响提货方提货;

(十一)不按约定时间保管,要求货权人提前出库;

(十二)不配合交易市场进行的监督检查;

(十三)其他违规行为。

第四十六条 监管仓库如有上述违规行为之一者,可由交易市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在全国棉花行业内通报、暂停业务开展、取消监管仓库资格等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交易市场。

棉花检验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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