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监管范文
BT项目监管范文(精选10篇)
BT项目监管 第1篇
十堰市发展大道和北京路延长线正是采用这种BT模式来实施的。发展大道道路长度10.08km,30.5—42米,城市主干道Ⅱ级,沥青混凝土路面,东与北京路延长线及郧十一级路相接,西与建设大道相接,主要构筑物:凯旋大道立交桥、叶湾隧道、神定河大桥等,总投资6亿元。北京路延长线道路全长1.28公里,宽42米,城市主干道二级,沥青砼路面。主要构筑物:熊家湾立交桥,马家沟大桥,总投资2亿元。
1. BT项目的质量监管
1.1 控制方法
1.1.1 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对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是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的重要手段,其具体内容有:
a.审核有关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b.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c.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d.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e.审核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控制报告;
f.审核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
g.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h.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i.审核有关工艺交接检查,部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j.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1.1.2 现场质量检验
a.现场质量检验的内容包括:
①开工前的检查。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②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实现“三检制”,即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③隐蔽工程检查。
④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因处理质量文件或某种原因停工后需复工时,亦应经检验认可后方能复工。
⑤成品保护检查。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b.现场质量检验的方法。现场进行质量检验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是试验法三种。
①目测法。其手段可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②实测法。就是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断质量是否合格。实测检查法的手段,也可归纳为靠、吊、量、套四个字。
③试验检查。建立健全工地试验室,必须通过试验手段,才能准确地对质量进行判断。
1.2 控制手段
1.2.1日常性的检查:
即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情况及结果的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事故苗头,以便及时进行控制。
1.2.2 测量和检测:
利用测量仪器和检测设备对建筑物水平和竖向轴线、标高、几何尺寸、方位的控制,对结构施工的有关砂浆或混凝土强度的检测,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发现偏差及时纠正。
1.2.3 试验及有见证取样:
各种的材料及施工试验应符合相应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诸如原材料的性能,混凝土搅拌的配合比计量,坍落度的检查和成品强度等物理力学性能及打桩的承载能力等,均需通过试验的手段进行控制。
1.2.4 实行质量否决制度:
质量检查人员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有权以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要求施工人员停工或返工,纠正违章行为责令不合格的产品推倒重做。
1.2.5 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控制:
预检、隐检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检查,作好记录,第一次使用的配合比要进行开盘鉴定,混凝土浇筑应经申请和批准,完成的分项工程质量要进行实测实量的检验评定等。
1.2.6
对使用安全与功能的项目实行竣工抽查检测。
2. BT项目的进度监管
2.1 项目进度计划检查的内容
2.1.1 工作量的完成情况;
2.1.2 工作时间的执行情况;
2.1.3 资源使用及与进度的互配情况;
2.1.4 上次检查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2.2 项目进度检查的方式
2.2.1 定期、经常地收集由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进度报表资料。
2.2.2 由驻地监理人员现场跟踪检查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为了避免施工承包单位超报已完工程量,驻地监理人员有必要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和监督。
2.3 项目进度检查的方法
项目施工进度检查的主要方法是比较法。常见的检查比较方法有横道图、S形曲线、香蕉形曲线、前锋线和列表比较法。
2.4 工程项目进度报告
2.4.1 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
2.4.2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资料;
2.4.3 进度计划的实施问题及原因分析;
2.4.4 进度执行情况对质量、安全和成本等的影响情况;
2.4.5 采取的措施和对未来计划进度的预测。
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偏差时,及时分析并作相应的调整,确保工期目标实现。在北京路延长线项目施工时,赶上全国卫生城市评比,加上雨水较多、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进度缓慢。出现这种偏差后,立即要求BT单位调整了后续施工的计划,将这些拖延时间予以消化分解,确保工期正常运行。
3. BT项目的安全监管
确保安全设施投资到位。安全设施投入不能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比安全投入的费用大得多,而且造成的影响很大;安全员要落实到位。承包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要配备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要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班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特别是对新工人或转岗的工人一定要进行岗前培训教育;抓好关键人员、关键部位、关键设备的安全。对特殊工种等关键人员要加强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临边、洞口等关键部位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对大型机械设备,检查人员要天天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台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项目工程生产安全。
4. 对BT单位的监管
4.1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除了设置现场的BT项目班子,还应有专人负责外部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各政府机构、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紧密跟踪,及时反馈信息,报决策者研究布置下一步的工作。
4.2 制定详细周密的BT项目计划,
计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各种外部不利因素,留有足够的时间,甚至要有应急处理方案,必要的时候应请专门的项目管理公司帮助研究制定。
4.3 由于总承包企业常年累月与政府建筑主要部门打交道,
所以相对来讲有些工程在建设部门的立项、报审等等流程和手续,还属于比较熟悉和容易办理的,只要建设方及时出具合法的手续,应抓紧时间把这些办理好。
4.4 依据现有建筑法的规定,
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应及时办理分包手续,需要公开招标的,应编制标书,与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工程招标中心联系合作,依法公开进行招投标工作。编制标书设定条件时,应紧扣BT合同,原则上要求分包承诺的条件应该比BT合同更优惠,以减少风险和预留空间。如发展大道项目,经综合分析,考虑工期问题,结合本项目特点现状,要求整个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别对特大桥及跨线立交桥和隧道工程要求承包单位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5 应立即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
三通一平是下一步施工的必备条件,也是寻求合作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形象最基本的表征,而且在实施过程中还有涉及垄断部门的工作,比如电力、通讯是不以总承包企业意志为转移的,另外有可能涉及到道路过境、征地拆迁、管线迁移、属地居民阻拦等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都会影响工程的开展,都会浪费时间和空间。在实施三通一平同样遇到以上这些问题,出现问题后,BT单位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通过当地政府向属地居民宣传政策,对老百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所有问题都得到有效地解决。
4.6
对承包商或者供应商的管理,由于是BT项目,一般体量都比较大,一旦实行BT后,所有的承包商配套供应商的协调,都是BT合同的正常工作,正常一个项目需多家单位共同施工实施,方可完成,所以对各分包商的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作为BT单位应该最大程度的优化施工顺序和流程,减少分包商之间,分包商与BT公司之间的矛盾和摩擦,杜绝出现不必要的浪费和意外。作为BT项目监管单位更能理解成承包商的需求和心情,我们在管理中主动找承包商解决问题,询问他们存在的困难和难题,对于他们反馈的问题及时解决,不推诿,急承包商所急,想承包商所想。做好承包商与业主之间,承包商与政府部门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5. 对BT单位的资金管理的建议
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是BT项目的关键所在,除了BT单位自身强有力的现金流外,BT单位还应多方融资。巧妙利用好BT合同,尽可能的实现在建工程权益最大化。资金的使用也应该合理调配,周密计划,应根据工程实施计划。排出详细的资金使用路线图,同时还应该有防止建设方不能按BT合同及时足额支付的应急预案。选择下游分包商、供应商时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最好能签订战略联盟协议,这样可以延长应付款的周期。在保持资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拉长资金链,同时确保资金链的安全运行。
BT项目投资方案 第2篇
一、公司概况
**路桥有限公司始建于2003年5月,为了开拓和稳固公路工程和市政工程市场,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于2007年8月正式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6399万元,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及要求是: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确保质量、创建一流。
经过多年的发展,现有职工350余人,其中管理人员180余名,公司获得建设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多个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主要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土方工程、市政工程、隧道及道路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土地整理;公路勘察设计、咨询;机械及零配件销售、租赁;广告制作;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机械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地质灾害治理技术咨询等。公司下设六部八处,六部分别是:经营开发部、工程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安全生产部、行政人事部、信贷融资部;八个工程处为:路基工程处、路面工程处、市政工程处、桥涵工程处、隧道工程处、土石方工程处、装饰装修工程处、园林景观工程处。
近几年来,公司形成了以陕西、山西、河南、甘肃为基点向四周辐射的施工区域网络,施工足迹遍布全国各地10余个省市。在多年的施工工作中,对工程建设精益求精,深受各地业主的信任和好评。公司2009年、2010年连续获得“陕西省质量服务信誉AAA级单位”、“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2009年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使公司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正规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路桥有限公司董事长**先生携全体员工以求真务实,诚实守信的企业精神,投入到公路建设市场竞争中,坚持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决心以质取胜、以诚制胜,为陕西和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资产分析
近三年我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2008年,我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净资产4288万元,总资产6406万元,固定资产2597万元,流动资金4007万元,流动负债2118万元,负债合计2118万元,营业收入12038万元,净利润670万元,现金流量净额1371万元,净资产收益率16%,总资产报酬率15%,主营业务利润率17%,资产负债率33%,流动比率189%,速动比率141%。
2、2009年,我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净资产5837万元,总资产5837万元,固定资产3078万元,流动资金6008万元,流动负债2700万元,负债合计2700万元,营业收入30766万元,净利润1549万元,现金流量净额604万元,净资产收益率27%,总资产报酬率28%,主营业务利润率10%,资产负债率32%,流动比率222%,速动比率166%。
3、2010年,我公司注册资金6399万元,净资产11148万元,总资产16837万元,固定资产6908万元,流动资金10555万元,流动负债5689万元,负债合计5689万元,营业收入57019万元,净利润1912万元,现金流量净额61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23%,总资产报酬率15%,主营业务利润率8.5%,资产负债率34%,流动比率186%,速动比率121%。
三、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咸阳市兰池大道路灯照明工程
建设地点:陕西省咸阳市
工期:72日历天
建设单位:咸阳市兰池大道横桥工程建设指挥部
项目范围:兰池大道照明工程西起0+000,东至16+124,道路全长16.124公里。
四、资金来源
充分利用自有资金,遇不足时,考虑向建设银行贷款。
五、可行性研究分析
咸阳市兰池大道路灯照明工程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是咸阳市的重要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必定会推动咸阳市的发展,成为连接咸阳市各企业,以及咸阳市与外界的交通要道,也体现了政府为企业着想,以及对咸阳市的重视。而我们施工企业,作为陕西省的建设者,对于该项目,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该工程计划投资核算成本大约为市政造价34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770.08万元,预计投资回报总额为4695万元,预计利润470万,投资回报率为10%。本分析报告中投入成本及销售收入基本符合市场形势,成本已打足,收入中充分考虑优惠政策因素,开发投资效益回报率10%。本项目计划开发期限初定72日历天完成,开发原则是公司内部分期投资,以降低公司短期资金压力。在投资的过程中始终以“成本最低化,效益最大化”的工作方针,考虑到本工程由市财政担保,本工程的投资应该没有风险的。
六、保证措施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路交通建设的迅猛发展,仅靠政府财政投入、国债筹资等传统资金募集方式,难以满足经济高速增长的需要,对一些投资额不是很大、建设周期较短、回收见效较快的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企业投资建设—建成移交政府—政府分期回购”的BT运作方式来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已逐渐成为政府与企业间进行经济合作的一种极为有效的新模式,它具有融资能力强、建设效率高、政府风险小和投资回报高等优点,深受政府和企业的青睐。
但是BT项目不同于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由于主体的多元性和客体的特殊性,导致了工程的复杂性,如何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是确保项目建设稳步、顺利进行的关键。为此,我公司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及相应措施:
1、通过规范计量程序确立投资控制管理的基本操作模式
施工展开后,如何在BT模式下进行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做到科学合理地控制好建设投资,成为摆在参建各方的又一关键性的问题。我们公司的计量和投资控制的基本思路是:施工单位提出报验和计量后,合同内工程量以监理为主体负责、协调办和项目公司监督的方式进行控
制,合同外工程量由协调办、项目公司为主体负责,监理监督的方式进行控制,就是由三方共同进行监控、监督和管理。
2、加强项目进行宏观控制和管理
由于市场范围的扩大,对经营策略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以资产连接为基础,强化外地项目的制度连接和文化连接、共同创造、共同享用同一个品牌成为项目管理的新要求。这种连接在项目的实施中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总公司工程事业部和项目投资管理办为监管中心,对项目的财务、成本、进度、质量等进行全面跟踪管理;另一方面,项目经理部以统一的经营理念、质量方针、企业文化、服务宗旨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3、科学制定适用于项目的标后管理办法
进度控制管理。在进度管理上,首先是明确目标,把目标量化、细化,使大家都明确这个目标里的月、旬目标是什么,主要管理人员人手一份;其次是从强化施工组织管理上做文章,上足机械设备,逐步提高队伍素质,对没有战斗力的、拼凑的队伍要采取果断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强硬手段来加大施工队伍的管理力度;再次是充分利用和掌握好当地的气候季节特点,千方百计在各路段掀起一个施工的大高潮。制定出刚性的考评指标,在搞好质量的前提下,铁腕抓进度,抓节点计划的落实。
工程质量管理。质量是施工管理永恒的主题,“铁腕抓质量,铁腕抓安全,铁腕抓进度,铁腕抓廉政”和“高标准,高质量,打造出精品工程,体现出水平”。
抛开定额成本,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地确定项目的管理费用和制造成本。项目部要在降低成本上下硬功夫,要重点从内部挖掘、强化管理、优化方案等方面寻找突破口。
本着友好、诚信和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工程进度为主线,充分挖掘投资方和回购方的共同点,出现矛盾时,要化解不能扩大,要紧紧依靠政府,特别是要取得主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沟通、求同存异、团结一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项目建设服务,加快工程施工进度,降低融资成本。
继续发扬“团结拼搏、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扎实工作、迎难而上,遇到再大的困难,也要振奋精神,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项目的科学管理已经成为决定项目生命的关键。但是,我们的投资建设管理尚属经验积累,处于逐步探索阶段,我们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还很稚嫩,还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丰富提高。
**路桥有限公司
易华录:尚未签订鄂尔斯BT项目 第3篇
记者连线:记者致电易华录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只是参与了鄂尔多斯经信委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调查,亦有其他几家较有实力的公司入围参与了该项调查。
易华录(300212)是国内智能交通领域的主要系统提供商之一,该公司在智能交通系统领域内综合竞争力以及软件开发和应用能力均排名第一。
近日市场有传闻该公司与鄂尔多斯签订20亿元的BT项目,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只是参与了鄂尔多斯经信委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调查,亦有其他几家较有实力的公司入围参与了该项调查。实际上,该公司一直以来都与政府保持着深度合作,继与天津政府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后公司近日曾公告与河北政府再次达成合作协议,体现了大股东华录集团的政府关系优势,未来这种区域拓展的模式有望继续推进。
从半年报数据可以看到,易华录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96亿元,同比增长49%;营业利润1906万元,同比增长88%;净利润2012万元,同比增长53%,对应EPS为0.15元;其中2季度营收增长46%,净利润增长78%。上半年公司新增合同额2.18亿元,剩余未结转收入的合同金额2.52亿元。
记者了解,该公司依托智能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优势,在全国积极扩张,目前使用公司平台的省会级城市已经有17个,具备了一定的优势。另外公司依托国企集团的背景,与地方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河北项目下半年将陆续确认收入,BT模式将使大订单成为常态。
BT项目会计核算管窥 第4篇
一、BT项目会计核算
开展BT项目的企业自行筹资进行工程建设,由于工程的建设周期长、耗资巨大,企业会计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资金的流转记录以及计算稍微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完成带来巨大的风险,企业的资金链也会出现问题,从而导致企业的发展面临危机。在承包方施工之初,多会考虑两种垫资成本的计算:一是规定好垫资利率,根据企业的利息收入规划到未来的还款里;二是不对垫资利率进行规定,只给出固定的合同总价。
因此,企业会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准则》以及《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BT项目合同拟定以及收入成本计算具有其特殊性,在市场经济下建设企业为一般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工程建设不需要考虑融资问题,建设企业仅需在工程建设中提供技术支持,工程建设中所需的材料是由雇主出资购买的,材料的成本控制或者在购买材料前的融资是不需要建设企业考虑的。BT项目的特殊性体现在它需要企业从金融机构、国内外基金会、社会金融投资公司等筹集,参与投资的所有机构、企业、基金会既需要承担出资额的责任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出资额的资产收益。因此,企业会计在核算过程中要处理好收入与成本的关系。在工程建设中收入与成本的核算方面有两种核算方法:垫资利率处理法和以固定金额还款法,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因而在建设过程中建设企业会对工程建设建设进行分期,每一期建设的重点、以及耗资不同,在BT项目合同中会有明确的利率规定,即政府就像是一所银行,出资人投资为政府建设基础设施,在工程完毕后政府会支付所有出资人本金以及利息,出资人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过程就像是购买国债,由于有政府作为担保因而投资人的资金风险性低但收益率高。企业会计在进行工程建设会计核算时要认真记录每一期工程建设中的垫资金额及利息,以确保在工程竣工后的资金回流。
二、BT项目的财务报表反映
通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以反映出工程建设的资金运转状况。
资产负债表。在资产负债表中国需要录入工程建设两个时期的资金流转,首先在工程建设期间:在每一期的工程开始前都会有投资人的资金流入也会有本期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原材料及劳务支出,因此,会计处理应记入“长期应收款”和“应收账款”等项目;取得的借款分别记入“货币资金”和“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等项目;另外一个时期是工程建设完成,正式让政府机构验收完毕时,政府按照工程建设前的合同规定支付建设企业建造资金,此时会计要根据在工程建设期记录的“长期应收款”和“应收账款”收回企业资金,会计在工程建设中需要特别注意“长期应收款”和“应收账款”的记录以防在最后的工程竣工后无法收回合同中的工程款。
利润表。建造公司成立时的费用时记入“管理费用”项目,在公司营业后,根据公司是否给政府或者企业、个人提供了建造服务以及是否承担承包商的角色来判断企业会计在记账时是否应记录为建造服务收入。在BT项目中建设公司既承担了承包商的角色又向政府提供了建造服务,因此企业会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将此种收入极为建造服务收入。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就像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流转的实时监控它跟踪记录了工程建设中的所有资金支出和流入,工程建设期间建设收入应记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工程建设的一切支出应记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投资人的资金流入应记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工程结束得到的工程款应记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
三、BT项目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BT项目的会计核算主要有是否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否产生存货等问题。BT项目建设中的回购款包括有应支付的相应收益和投资款项。根据BT项目的性质特点分析,在完工达到合同规定回购条件后不完全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内涵范畴,可以确认成为应收账款或长期应收账款。同时,由于工程浩大,建设中投资巨大,工程结束后的存货问题导致存在延期付款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计核算遇到了问题。在一般没有存货的情况下,应在“长期应收款”或“应收账款”项目中进行记录。但在特殊情况下,延期付款项目应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不能记入标准的BT项目没有“存货”项目。BT项目完工后的工程款不能确定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明确了到期日、到期资金、回收款等。但是在BT项目中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标准,企业没有意图和能力不对持有至到期的资产进行处置,同时企业对持有至到期的资产进行处置的比重较大。因此,BT项目的工程款应记为长期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总之,BT项目企业会计核算垫资成本要灵活运用两种方法,会计要做好三大财务报表从而明确地了解BT项目进展,同时BT项目在会计核算存在一些问题,会计核算人员要严肃面对这些问题,明确相关的会计项目归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带来了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工程量大对政府的财政造成了极大的压力。BT项目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笔者结合工作经验,以企业会计核算垫资成本入手,就BT项目会计核算工作展开探讨。
关键词:BT项目,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王玮.探析市政BT项目建设施工成本的控制和管理[J].企业技术开发(下半月),2015,17(6):52-53
[2]张国梁.市政工程BT项目建设模式探讨[J].城市建筑,2014,10(23):85-86
BT工程项目合作协议 第5篇
甲方:
乙方:(身份证:)
鉴于甲方作为郑和舰队成员单位(尊子单位)、华佗论箭顾问尊子单位和太平洋建设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单位,乙方在广西等区域拥有相应的地方资源和信息优势,本着互惠互利,和合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进行BT工程项目市场开拓及建设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自愿加盟,甲方同意吸纳乙方为巨东BT工程项目顾问理事单位,甲方与乙方进行BT工程项目市场开拓及建设合作。加盟合作时间为四年,即从2011年12月13日到2015年12月12日止。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经营管理规则,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相关人员,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市场前期调研和论证。
2、根据甲方意见,针对具体的BT系列项目,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和洽谈,为实现甲方(或甲方BT工程项目签约人郑和舰队资本国际集团和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就地方政府系列BT工程项目的落实和签约奠定基础。
3、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相关事务的协调。
4、原则上,甲方的其他成员单位或郑和舰队资本国际集团和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成员单位正在进行洽谈的项目,乙方不再洽谈此项目,除甲方授权安排之外。甲方成员单位洽谈的项目,由甲方适时在成员单位之间通报。
5、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事项。
6、乙方应积极主动、把握机遇,亲自或安排所属人员迅速进行上述工作,以便及时使BT工程项目得以落实和签约。
7、特别提醒:
(1)甲方同时最多只能向郑和舰队资本国际集团或太平洋建设集团申报三个备案项目。当申报满三个项目后,必须待其中有项目达成合作框架协议(或正式签订承包合同),或当申报满三个月,申报BT工程项目合作协议(顾问理事单位)1 / 4
未通过被撤销项目后,方能再补申报满三个项目。项目申请备案后,备案项目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签订框架协议(或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否则其他成员单位可以申报此项目。
(2)由于郑和舰队资本国际集团或太平洋建设集团管理规定,对于各成员单位在某地区与政府(市、县)签订了整个地区(市、县)所有BT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其他成员单位则不再在该地区开拓相应业务(除特别授权外)。甲方鼓励乙方与当地政府洽淡签订地区性(市、县)所有BT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将及时把成员单位申报项目、签订框架协议及郑和舰队资本国际集团或太平洋建设集团审批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
三、乙方待遇:
1、由于乙方努力,经乙方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前期洽谈,如甲方(或甲方BT工程项目签约人郑和舰队资本国际集团和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就地方政府系列BT工程项目建设达成合作框架协议,甲方承诺按如下约定提成奖励给乙方:其中每一个工程项目正式签订承包合同,进入施工,并在工程进度款按比例到甲方账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比例按该项工程进度款的1%奖励给乙方(其中工民建工程项目的奖励按0.5%执行)【最终,该项工程总价款全部到甲方账后,由甲方奖励给乙方的合计数是,按该项工程总价款(一般是以决算价为准)的1%(其中:工民建工程项目的奖励按0.5%执行)】。除此之外,甲方不再负责乙方其他任何工资福利待遇,乙方拓展市场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根据郑和舰队项目合作流程规定,顾问理事单位(乙方)、顾问会员单位没有资格参与项目主体施工和配套工程施工(乙方洽谈项目的所得利益已体现在本条第一点的奖励中)。为使乙方利益最大化,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以及郑和舰队资本国际集团和太平洋建设集团)的项目对接规范、项目合作规范、投融资规范、及其它相关经营管理规则,并经甲方考核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优先入股广西巨东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和广西巨东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或其它甲方相关的BT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参与BT项目的施工建设投资。
根据郑和舰队项目合作流程及甲方规定,甲方相关的BT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公司施工建设BT项目的,必须对提供施工建设项目平台的甲方以及郑和舰队资本国际集团或太平洋建设集团,按该施工建设
项目工程总价款共提成6.5%奖励给作为顾问尊子单位的甲方以及郑和舰队资本国际集团或太平洋建设集团(届时,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合作投资方另行签订BT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合作投资协议)。
四、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加盟费用共555万元人民币。
五、加盟费用支付方式:
在签订本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足额支付加盟定金155万元人民币(包含在555万元加盟费用之内)(经甲方允许,可以延迟至从乙方与甲方一起促成签订的BT工程项目乙方所得奖金中由甲方扣抵)。
其余加盟费用,从乙方与甲方一起促成签订的BT工程项目乙方所得奖金中由甲方扣抵,直到扣抵付清555万元加盟费用为止,每次扣减比例不超过乙方每次所得奖金的80%。
六、根据郑和舰队项目合作流程规定,顾问理事单位、顾问会员单位没有资格参与项目主体施工和配套工程施工,为使乙方利益最大化,乙方参与投资的甲方相关基础设施BT项目的公司享有的权利:
甲方作为郑和舰队成员单位(尊子单位),享有下述的权利(如果郑和舰队对此“享有的权利”有新的规定,则以新的规定为准),乙方参与投资的甲方相关基础设施BT项目的公司可以借甲方的名义共同享有这些权利:
1、可参与合作郑和舰队作为BT(或BOOT)总投资人所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需要,成员单位可作为合作方参与项目对接、投资、建设。
2、根据成员单位投资需求,为其选择合适项目;根据成员单位融资需求,为其引荐投资方,协助合作。
3、成员单位可依托郑和舰队、太平洋建设的品牌优势,合理利用其所拥有的地方资源和渠道,就基础设施项目(BT、BOOT)和郑和舰队进行洽淡合作。
4、成员单位在与郑和舰队合作的项目中遇到资金缺口,郑和舰队将针对该项目资金的实际应用给予融资支持,并有对该项目的审核权及资金运用的监管权。
七、特别约定:
1、乙方在履职中,需就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向相对人作出
要约或承诺的,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书。否则,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向相对人作出上述要约或承诺。如因乙方的行为,已构成或可能构成对甲方(以及郑和舰队资本国际集团和太平洋建设集团)的名誉或利益的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终止其顾问理事单位成员资格并不再退还加盟费用,且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协议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外泄,若发现外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其顾问理事单位成员资格并不再退还加盟费用。
3、鉴于项目申请备案后,备案项目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签订框架协议(或正式签订项目建设承包合同),否则郑和舰队其他成员单位可以申报此项目。因而,乙方更应积极主动、把握机遇,亲自或安排所属人员迅速开展工作,及时使BT工程项目得以落实和签约。对于乙方已申请备案的项目,如果乙方工作拖拉,不积极,或其他原因,致使项目签约进展缓慢,甲方认为乙方在备案期限内难以正式对项目签约的,在离3个月备案期满不足20天后,甲方可以另外委派其他成员单位参与洽谈此项目。由于其他成员单位与乙方共同努力使项目得以签订框架协议(或正式签订项目建设承包合同),则视该项目为合作洽谈项目,因该项目的签约,甲方而支付该项目的奖金,由乙方与其他参与合谈的成员单位共同分成,分成比例为40%至60%,具体分成多少,由乙方与其他参与合谈的成员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则由甲方裁定。
八、甲乙双方合作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且据本协议第五条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加盟定金后生效(在本协议加盟合作期满且本协议第三条合作期内所签的BT工程项目合同全部完工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BT项目的会计处理探讨 第6篇
BT (Build Transfer) 即建设移交, 是BOT的一种转换形式, 指一个项目由投资方垫资进行建设, 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发起人, 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根据BT项目的含义以及目前实例来看, BT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1) BT项目多数为政府公共项目, 例如公路、污水处理、大桥等; (2) BT项目参与者中一方为政府部门; (3) 投资方的利润来源分两部分:一是融资利息, 既投资方按投资金额获取的资金成本;二是项目建设开发的合理利润。
二、BT项目分析
1、BT项目的运作分析。
一般来说BT项目操作流程包括五个阶段:一是政府发起项目;二是项目招标, 确定投资方;三是项目建设阶段;四是项目完工移交阶段, 五是回购资金支付阶段。
项目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部门, 投资方, 银行, 施工方, 材料供应商等。
2、BT项目的运作模式。
因项目及合作各方的具体情况不同, 现实中的运作模式也并不相同。从运作的业务性质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提供了建造服务, 二是未提供建造服务, 每一运作形式又可以分为设立及不设立项目公司两种类型。具体分类情况见图1:
由图1可见, BT项目的会计处理应根据是否提供了建造服务, 对设立项目公司情况下的项目公司或者未设立项目公司情况下的投资方如何会计处理进行讨论, 本文统称为投资方。
3、BT项目的相关会计处理依据
关于BT业务的会计处理依据, 目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虽然没有直接规定BT业务如何处理, 但是企业可以根据具体的建设模式选择相应的适用准则, 如收入准则, 建造合同等;
(2)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财会 (2008) 11号) :该项文件第五条对BOT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由于BT业务与BOT业务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因此可以参考适用。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 (2011) 9号:该项文件的问题3对BT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解答。BT业务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BOT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核算, 项目公司同时提供建造服务的, 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未提供建造服务的应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 确认长期应收款。
(4)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五章收入部分, 对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相应说明。
三、BT项目的具体会计核算
BT项目具有建造合同及融资的双重特点, 其利润来源分施工利润和融资利息两部分, 项目可以分成建设期和回购期两个阶段 (见图2) , 因此会计处理应结合是否提供了建造服务并分别建设期和回购期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 投资方提供建造服务
1、建造期间的处理。
建造期间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15号-建造合同》处理, 主要涉及成本的归集, 收入的确认。 (1) 成本发生时通过“工程施工”进行归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2) 收入确认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确认,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确认应收工程款:借:应收账款 (长期应收款) , 贷:工程结算; (3) 工程完工结转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毛利,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回购期的会计处理。
不同的BT项目回购支付方式不同导致会计处理也不相同, 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合同规定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 项目公司或投资方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在此情况下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具体处理笔者建议如下:按照回购款总额与长期应收款的账面差额, 借:长期应收款-bt利息,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收到回购款时, 根据收到的回购款并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当前收益: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bt项目, 贷:长期应收款-bt利息。同时根据实际利率计算的当前收益: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例如:假设W项目合同总价1000万元, 实际建造成本800万元, 2012年1月1日施工, 建造期3年, 2015年支付回购款, 回购期4年, 每年年底支付350万元, 实际利率假设以14.95%计算。 (见表1)
投资方建造期:借:长期应收款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等, 并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成本及合同毛利200万元;
投资方回购期2015年1月1日:借:长期应收款-利息400万元,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400万元。
2015年底收到回购资金350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350万元, 贷:长期应收款-W项目200.50万元, 贷:长期应收款-利息149.50万元。同时: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49.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49.50万元。
2016年底收到回购资金350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350万元, 贷:长期应收款-W项目230.47万元, 贷:长期应收款-利息119.53万元。同时: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19.5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19.53万元。
有的专家学者认为回购时应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长期应收款, 收到的利息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笔者认为似乎有所不妥, 理由如下:
根据会计准则定义, 持有至到期投资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而贷款和应收款项不应划分至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移交时回购款性质上依然属于应收款项, 因此不应划分至持有至到期投资。
回购款中包含的利息收入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如果是投资方的主要收入来源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处理, 否则冲减财务费用。
(2) 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 项目公司自合同授予方一次性取得其他资产, 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BT项目置换土地的情况。在此情况下相当于投资方一次性收回了回购款, 会计处理较为简单:借:开发成本等, 贷:长期应收款。
(二) 投资方未提供建造服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此情况下投资方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确认为金融资产, 但是个人认为未提供建造服务的界定不是很明确。既然投资方参与BT项目建设, 不可能完全不参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等方面, 如果参与了应视为提供了建造服务, 按第 (一) 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完全没参与则意味着投资方在项目上仅仅处于借款人的地位, 建设期资金支出依然通过长期应收款核算, 借:长期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回购期处理同提供建造服务情况回购期的处理。
四、BT项目的报表披露
BT项目的报表披露问题主要涉及项目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的列报问题。
(1) 资产负债表。在提供了建造服务情况下参照建造合同处理, 项目建设期的成本归集应体现为存货 (可能无余额) 和长期应收款, 项目回购期体现为长期应收款以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未提供建造服务情况下, 项目建设期在资产负债表体现为长期应收款, 回购期体现为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2) 利润表。提供建造服务情况下, 建设期体现为主营业务收入-合同收入, 回购期体现为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未提供建造服务情况下, 建设期不应确认收入, 回购期体现为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3) 现金流量表。提供建造服务情况下, 建设期资金流出列入经营活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提供现金。回购期属于项目施工部分的回购款列入经营活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属于利息收入部分的回购款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从报表使用者角度列入收到的其他投资活动取得的现金似乎较合理。未提供建造服务情况下, 建设期资金流出应属于支付的其他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回购期收到的现金属于收到的其他投资活动取得的现金, 或者单列项目进行列示。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2006年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财会 (2008) 11号)
[3]财政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 (2011) 9号
[4]王芬.对BT项目会计核算的几点看法[J].财会月刊, 2011 (10)
浅论BT项目风险管理 第7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家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投入不断增长,由于这些项目通常具有建设规模大、投资大、建设周期和资金回收期长等特点,使国家和政府面临较大财政压力。为了缓解政府资金压力,有效转移政府风险,BT建设方式应运而生。但由于BT仍处于发展阶段,实践中面临许多不稳定因素,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加强对BT项目的风险控制和管理的探索与研究,不仅是BT项目参建各方在竞争中取胜的法宝,也是规范BT项目建设的重要手段。
二、BT项目的法律特征
BT是一种新型、特殊的投资方式,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较,BT项目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BT项目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BT投资建设合同是BT模式运作过程中BT甲方(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授权投资方进行BT项目建设的契约文件,不同于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批准书。在我国,BT投资建设合同的法律性质目前尚未明确,有人认为它是一种私法契约,即为民事合同,也有人认为它是一种公法契约,即为行政合同。我们认为BT投资建设合同的性质应当是一种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
2. 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投资人、BT项目公司、建设方、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分包商等诸多主体,形成了众多当事人或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3. 合同主体多元化
BT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包括回购合同、总包合同、监理合同、贷款合同等等,这些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了政府、政府机构以及投资人、供应商、分包商、银行等众多经济实体,这些经济实体各自代表自己的利益在BT项目竞争中求得生存。
三、BT项目风险
1. 决策风险
决策风险是指在合同项目决策过程中的风险,这类风险的发生往往是企业在和客户方洽商或投标时,对客户的需求或能力把握不准确造成,或受其他企业的影响或误导,导致决策失误。该种风险是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风险因素之一。
2. 法律风险
目前国内BT方式的法律跟进滞后,没有专门的BT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未形成适于BT模式的通用合同文本。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参与方在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何规范,尚缺少法律规范的制约,法律风险因此客观存在。一旦合同条款、政府诚信、银行信贷、工程施工等出现问题,法律不能提供有效的保障。
3. 政策风险
即政府诚信、政府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政府到期可支配财政无力回购带来的风险。在BT模式下,投资者将建成项目后,政府必须以财政资金将项目立即回购,因而对政府财政资源的依赖度高。由于BT模式没有未来的项目经营利益作为投资回报,完全靠政府财力作保证,因此,如果政府信用发生重大变化,必然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回报。
(1)政府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重大调整。在BT模式下,由于项目的资金投入量非常大,建设周期也比较长,即使局部地区的政策和法规未作调整,但国家大环境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是完全有可能的。根据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解决规则,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调整将导致局部地区政府对BT项目投资者的承诺发生变化,从而增加投资者投资利益的不确定性。
(2)政府换届影响。由于每届政府施政目标不同、政府职能结构调整、政府领导人风格差异等,都会直接影响政府行为的继承性。
(3)政府回购不能。BT项目建设需要以政府财政资源作为基础。虽然政府都有一定财力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保障,但由于区位条件不同,各地的财力也相差较大,加之政府财政资源的投向是多元化的,投资建设的项目较多,如果政府负债过多或回购资金量准备不足,必然对项目回购能力造成影响。
4. 融资风险
BT项目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融资。在政府加大金融宏观调控力度的当下,项目融资成功与否是BT项目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所在。是否拥有足够的融资能力,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将项目资金筹措到位,是建筑企业在BT项目上的关键性竞争力。但是,目前国内融资结构过于单一,企业难以通过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来解决巨额投资的资金,往往只能靠间接融资,即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负债融资,来解决投资资金。项目运作的负债比例比较高是国内大型项目运作的不争事实。
四、BT项目风险控制
1.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科学决策
作为BT项目的投资者,应在前期调研中对项目经济性和投资适宜性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必要时聘请专业调查咨询机构开展全面调查评估,增强项目投资的科学性,以防范因项目的经济性、适宜性问题带来的风险。
BT项目投资者必须加强对拟投资地区政府信用的调查,对政府信用的预期作出正确判断。除此之外还应对投资项目作深入实际的调研,对项目的立项、批准与招投标,项目投资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期与回购期,项目资金筹措,项目资金来源与保证等,要使人大、政府有关议案的决议、文件,从立法与行政程序上将项目进入重大财政性投资与政府采购的正常秩序之中,从形式到内容体现合法。
2. 完善BT合同规避风险
BT项目涉及的领域宽泛,涉及金融、法律、技术、程序等诸多方面问题,可以说BT合同越是科学、详尽、周密,合同成功率会越高,一部好的BT合同文本是BT项目成功的一半。
(1)设置专业的合同风险管理部门
由于BT项目任务分工、工作界面、工作流程都十分复杂,要保证合同的完善,作为投资方的企业首先应该具有自己专业的合同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风险进行控制管理。将合同风险管理部门塑造成一支以遵循分层管理、统一决策、共同合作为原则的,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以及良好沟通协调能力的管理团队。对合同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制定一定的风险应对措施来防控风险。
(2)明确BT合同的双方责任
BT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对BT项目的推进至关重要。对投资企业来讲,最重要的是明确合同中政府一方的责任。一般来讲,BT项目中政府的责任主要包括:负责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政策处理等工作,使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提供人大决议、财政回购支付承诺,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审定施工网络计划、资金使用计划、项目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进度计划调整等;监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投资人的责任主要包括:负责成立项目公司,确保项目公司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期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在工程中建立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接受招商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与施工等单位签定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
由于BT项目的特殊性,政府能否如约回购对投资方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投资方要强调政府担保的可操作性及政府承诺的可行性。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BT运作时,建设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政府担保方式,比如: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政府已运行经营的项目收益权作为抵押担保;可考虑通过政府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金融机构出具回购保函予以担保。而政府的承诺是BT运作的根本保证,承诺是否兑现,关系到BT项目的命运。因此在BT项目中要有专章体现,这对制约政府诚心履约是大有好处的,坚持这样做,才能切实有效地保证BT项目运作安全落地。
(3)多元化投资组合降低经营风险
多元化投资组合是分散投资风险的有效方法已成定论。在BT项目融资过程中,对于庞大的资金投入,仅靠一家注资建设,风险非常大,也不符合项目投资的贯例。为分散巨大的投资风险,项目投资者应考虑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实现权益资本、借贷资本、中间资本等的优化组合。一是可考虑多元化融资,例如可利用银行借贷、民间借贷、信托资金、国外基金、股权置换等方式获取建设资金;二是可考虑组成投标联合体参加BT项目招投标,尤其是应注意将融资能力强的投资者和承建能力强的建筑商进行整合,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BT项目的招投标,确保建设资金充足;三是由投资者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承接BT项目,之后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申请对外发行股份进行融资,项目建成移交时,由政府在购买项目时一并将项目公司收购;四是以投资者的母公司为主体申请对外发行公司(企业)债券进行融资,专项用于BT项目建设。
五、结束语
BT项目的财税问题探讨 第8篇
BT项目即“建设—移交” (Build-Transfer) 的缩写, 属于BOT的衍生形式, 指一个项目由投资方垫资进行建设, 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发起人, 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二、BT项目的风险管控
2012年12月, 中国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2]463, 以下称“463号文”) , “463号文”的出台, 表明了监管层对融资平台公司“城投债”去财政化的监管思路和决心, 对BT项目投资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 对投资人风险评估能力的要求提高, 投资人对BT项目的风险评估应从过去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单一评估转变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实力、偿债能力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综合评估;另一方面, 对投资人融资能力的要求提高, 对于预算外的投资项目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作为BT甲方的项目, 投资人将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或需要付出更高的贷款利率, 还需要提供更有效的担保方式。
由此, 对于BT项目投资人, 必须加大对BT项目的风险管控, 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具体建议如下:
1、加大对项目的调查力度, 重点关注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是否有资金实力按约履行回购义务, 是否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综合评估 (包括财政资金收支状况及地方经济基础) 。承接BT项目前须认真审查项目规划、立项等审批手续的合法性, 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梳理历史回购状况及在建项目的建设情况。注重审核合同内政府回购担保承诺, 争取列入切实可行的回购承诺;
2、争取在合同中引入保险条款, 适度转化部分风险。在拟定合同条款时, 要积极争取加入有利于投资人的承诺、保证等条款, 以降低风险。保险条款有利于在导致合同纠纷的事项发生时, 尤其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3、谨慎创新BT模式, 可借鉴国际上项目融资的通行做法, 通过设定有限追索权等方式隔离并降低自身风险;
4、引入联合投资人, 提升资金实力。通过引入联合投资方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投资人自身的筹资难度, 保障项目资金供应的及时到位。可以选择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投资机构或金融机构等引入作为联合投资方, 通过合同约定明晰合作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BT项目实施中的财务会计核算
在实务操作中, 很多基层的财务工作人员对BT项目财务会计核算的方法比较陌生、不清晰, 对于收入确认方法、涉及的核算会计科目等均存在疑问, 本文简单帮助大家梳理一下。
BT项目财务会计核算一般分两种模式:
一种是投资建设方投资并且自行施工建设, 对于其提供建筑施工服务, 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利息, 也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 将借款利息计入工程总成本。通过“工程施工”科目核算, 归集建设期间项目的投入成本 (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分包成本、机械使用费等) 。
另一种是投资建设方不参与工程施工建设, 应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金融资产, 会计核算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由于BT项目资金投入大, 建设周期长 (多超过1年) , 在建设期应在“长期应收款”科目中归集所发生投入费用, 核算内容包括支付给相关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和发生的借贷的银行利息等。工程审核定价后, 以审计确定回购所需款项的基数被计入到“持有到期投资”科目中, “长期应收款”与“持有到期投资”两个科目之间出现的差额一次性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按照相关合同规定, 投资回报以后收到的业主回购资金与回购基数之间的差额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中。
四、BT项目的税收管理
BT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 到目前为止, 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尚未出台专门针对BT项目投融资建设业务的税收政策法规, 在BT项目税收征管实践中, 各省地方税务机关在执行层面存在较大差异, 尤其给拥有多区域投资建设项目的大型投资、建造企业的税收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 目前存在的主要差异如下:
1、BT项目的流转税计征税目存在差异
对于BT项目的流转税计征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是:BT模式是建筑企业垫资建设的行为, 包含融资与施工两个部分, 从这个角度出发, 首先施工方分期收回的工程款应视为融资本金和利息的合计, 税务机关应就本金部分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利息部分不按营业税征税;第二种是:按建筑业税目全额征收营业税。
2、BT项目的流转税征收操作方式存在差异
营业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各地税务机关对BT项目按余额征收营业税存在两种操作方式。第一种是:回购时按回购金额全额开票并纳税, 在汇算清缴时抵扣分包工程已缴纳的税金;第二种是:直接按照回购金额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开具发票并纳税。税务机关对税款抵扣控制非常严格, 不论哪一种方式, 税务机关都会要求BT项目总承包方, 以及所有参与BT项目工程建设的分包方均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税款, 发票由当地税务局代开, 同时还要求参建人办理相应手续, 提供合同备案资料。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分包合同时, 没有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合同条款对分包商的纳税行为进行约束, 导致分包商没有在当地纳税, 合同管理、发票管理也不符合要求, 从而影响到建筑施工企业分包税款不能正常抵扣, 加重了企业税负。
3、BT项目收入确认存在分歧
一种情况是: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要求, BT项目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会计核算应在BT项目建设期按照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有助于真实地反映和披露BT项目的会计信息, 但由此带来的问题是, 对于投资建设方投资并且自行施工建设的情形, 投资建设方需要垫付资金投入建设, 资金压力原本就比较大, 如果还需在建设期交付大额的营业税金和所得税势必加大企业的资金压力。一旦收入确认, 营业税纳税义务形成, 同时确认了利润, 所得税纳税义务同样形成, 投资建设方必须储备足够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税款支付, 这对投资建设方的资金实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目前无专门针对BT项目特殊的营业税、所得税征收规定, 该矛盾尚无妥善的解决方案;
另一种情况是:以收讫工程结算收入款项当天作为BT项目利润的确认时间, 在建设期内, 收入与支出确认相当, 待实际收到回购款时调整收入、利润, 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相对来说延迟了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款的时间。
鉴于以上普遍存在的纳税过程中的实际操作问题, 投资人和承建单位需要及时做好税收筹划, 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和征税机构尽早进行积极、全面的沟通, 尽量争取按照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定的模式, 同时如果存在总分包合作关系的项目, 在分包合同中务必制定相应的合同条款对分包商的纳税行为进行约束, 避免重负纳税的问题。务必将财务核算和税收筹划有效结合, 依法缴纳税款, 合理避免纳税风险。
五、结语
BT项目作为缓解政府财政资金压力的一种有效模式, 政府也在逐渐规范和科学地进行管理, 以利于促进BT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健康发展。建造类企业作为BT项目主要的投资者和建设者, 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 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加强风险管控意识, 尤其是在新政下重视合同签订前的风险管控, 在合同执行中, 处理好财务核算管理和税收管理, 为BT项目的顺利执行保驾护航。
由于BT项目的建设模式尚未形成统一的严谨的管理体系, 对BT项目建设所涉及的财税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摘要:BT项目是一种比较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多适用于政府公益类项目、民生项目的建设, 在当前监管层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力度的大环境下, 对BT项目的投资人和承建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针对BT项目的运营, 从风险管控、财务核算、税收管理三个方面梳理了BT项目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应对策略, 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关键词:BT项目,风险管控,财务核算,税收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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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龙家荣.关于施工企业BT项目有关财会问题的思考[J].科学咨询 (科技·管理) , 2011 (3)
[5]尹华.给施工单位打了一剂强心针[J].施工企业管理, 2013 (4)
BT项目投资风险管控研究 第9篇
目前我国运行的BT项目大致划分为三种形式:施工二次招标型、直接施工型和施工同体型, 其中又以直接施工型BT模式居多。在该模式下, 投资人既具备与工程建设规模相匹配的投融资能力, 又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在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定投资人后, 投资人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BT项目公司, 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和管理。在该模式下, 项目公司成立后, 不需要再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单位, 而是由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资人直接进行施工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过程一般包括如下步骤:项目发起和立项准备、竞争性谈判和签约、组建BT项目公司、项目速效建设、项目移交和政府回购。本文主要讨论在此模式下, 投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采取的控制措施。
一、BT项目投资风险分析
1、决策阶段风险分析
(1) 可研论证风险。在投资决策前, 投资人需对项目进行投资可行性研究, 可研报告的结论直接影响投资人及其有权决策人对项目的判断。当业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 在招标前只会对计息利率、回购期限等给出一个区间范围, 在投标时由多家投资人竞标, 从中选择对业主最有利条件。而这些不确定的BT条件的细微变化都会引起项目最终收益的巨大变动。可研对于政府回购能力的判断, 主要来源于对当地政府历年财政收支情况、业主资产负债情况的掌握和对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判断, 对上述信息掌握不全面、不准确, 都会引导BT投资人的错误判断。
(2) 工程测算风险。在建安工程费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时, 业主会要求措施费由投资人包干使用。如果投资人对措施费考虑不足或漏项, 将造成实际施工成本的大幅增加, 突破概 (预) 算, 且很难向业主索赔。
(3) 合同风险。BT模式涉及业主、投资人、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分包商、监理单位、融资机构等诸多主体, 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将通过一系列的合同予以约定。对于BT投资人而言, 最重要的是与业主签订的BT投融资建设合同, 它基本锁定了投资人的收益和风险。而对合同条款理解不深刻、对关键节点把握不准确, 都会给投资人带来困扰和经济损失。
2、建设阶段风险分析
(1) 融资风险。融资是BT项目成功运作的关键。如果投资人融资工作准备不充分、业主提供的回购担保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国家对金融宏观调控力度增加, 都可能造成项目融资困难。
(2) 施工风险。由于工程技术复杂、工艺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等因素造成工程施工的潜在风险, 进而影响工程安全、质量、工期和成本等目标。
(3) 变更风险。施工过程中, 当发现设计错误、设计缺陷、设计遗漏时, 或需要加快建设速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运营和维护成本时, 或发生地质变化、不可抗力时, 业主或施工企业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工程变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无法避免, 对项目建设的影响又是巨大的, 往往导致项目工期延误、投资失控、返工增加以及劳动力和机械降效损失。
(4) 涨价风险。一是指由于材料、人工和机械设备三大要素价格的上涨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 二是由于贷款利率的上调造成项目融资成本的增加。
(5) 征拆风险。征地拆迁工作一般由政府来实施, 随着政府平台公司融资越来越困难, 业主大多要求把征拆资金打包进BT项目中由投资人负责筹措, 但征拆工作仍由政府负责。如果实际发生的征拆费用超预算较多时, 会影响到投资人的资金筹措安排和投资总体收益。同时, 如果政府征拆工作滞后影响到施工进度, 也将造成人员和机械设备闲置、成本增加、工期延误。
(6) 法律风险。BT模式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 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和规范, 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以至于在实际操作中, 不同地方、不同项目、不同招商方和投资人都有自己的合同文本和操作方式。由于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环境和规范约束, 会大大增加各个环节的风险。
3、回购阶段风险分析
(1) 政府信用风险。BT模式适用的前提是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的真实增长。由于BT模式是建立在地方政府未来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的预期基础上, 如果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不能得到充分保证的情况下过多采用BT模式, 在回购期将会出现政府信用风险, 政府无力按时支付回购款, 造成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甚至造成生存危机, 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
(2) 税收风险。国内目前没有BT方面的税收法规, 实务操作中缺乏明确的税收规定。BT方式下, 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 如果认定为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 按现行税法, 业主在向投资人支付项目回购价款时, 投资人需要缴纳资产转让的营业税金。但是在工程施工环节, 投资建设方已经缴纳了一次建筑营业税, 如果转让资产时再缴纳营业税金, 等于是双重纳税, 将加大投资人的成本。
(3) 审计风险。项目竣工后, 政府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最终审计, 并作为业主支付回购款项的依据。这种审计属于事后审计范畴, 没有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审计结果往往与真实情况相偏离, 会造成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二、BT项目投资风险控制
1、决策阶段风险控制措施
(1) 多方案可研论证控制投资风险。BT投资人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寻找和筛选投资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 应充分做好市场调查, 根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进行科学决策。同时配备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和经济人员精心策划施工组织设计, 充分关注大型临时设施的工程量计算问题, 认真测算工程成本, 找出潜在的盈利点和风险点, 选择对投资人有利的报价方式。制定可行的施工进度, 以此安排建设资金计划。根据拟定的BT条件和资金计划, 多方案测算项目收益情况, 比较选出最有利的BT条件组合方案, 为商务谈判夯实基础。
(2) 积极寻找投资伙伴转移投资风险。鉴于BT项目投资金额大, 单独投资风险高, 投资人可以积极寻找战略合作伙伴, 组建联合体, 共同投资建设, 以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
(3)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完善内控流程。在签订BT合同前, 投资人应组织法律、投资、财务、技术等专业人员仔细研究合同条款, 召开合同评审会议, 并聘请专职律师参与, 实行合同会签制度, 控制合同风险。同时由专业人员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履行投资决策审批程序。
2、建设阶段风险控制措施
(1) 规范BT项目公司运作。对于专门设立的BT项目公司, 投资人应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原则实施规范的公司运作, 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制定适合项目特点的管理制度, 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实施有效监控。项目公司应配备经验丰富的生产人员, 设置齐备的职能部门, 加强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严格奖惩措施, 针对施工难点制定相应的对策和保障措施, 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风险。
(2) 多方筹措项目资金。资金是保证项目顺利运行的血脉。项目投资前, 投资人应开拓融资渠道, 多种方式并举, 落实资金来源, 达成贷款合作意向。建设过程中, 投资人应合理安排项目自有资金投入计划, 并争取实现项目公司以政府提供的回购承诺向银行质押融资, 以减少投资人的直接投入。项目公司要根据工程进度制定科学的资金使用计划, 据此筹措资金, 并严格控制资金拨付。若业主要求提供征拆资金, 需提前提供资金计划, 以保障投资人合理安排资金, 减少资金的无效沉淀。在项目公司融资困难时, 投资人应动用自身资源为项目公司补充资金, 以保障建设的顺利进行。
(3) 有效应对工程变更、涨价和征拆风险。对于材料等涨价造成工程成本增加的风险, 一方面, 投资人应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当材料价格波动超出基期价格一定幅度时, 超出部分的损失或者收益均由业主承担;另一方面, 若预测材料价格很可能上涨时, 投资人可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锁定价格合同, 以及通过套期保值等金融衍生产品, 转移材料涨价风险, 实现对施工成本的总体控制。
对于贷款利率上调引起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投资人可与业主约定, 业主计息利率是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 即当银行贷款利率上调时, 业主给予计息的利率也随之上调。
对于征地拆迁, 投资人应表明可适当配合征拆工作, 但征拆主体一定是地方政府。对于业主强烈要求的投资人负责筹措有关征拆资金, 应在BT合同中约定资金上限, 即以概算中所列征拆资金额度为限额, 超出部分由业主负责。同时约定, 由于征拆工作影响到工程进度的, 工期应予以顺延, 且业主应对投资人予以适当补偿。
3、回购阶段风险控制措施
(1) 政府信用风险控制。BT项目最重要的风险是政府的按期支付能力, 该风险投资人无法控制, 但可以采用回避或转移措施。在选择BT项目时, 投资人必须详细了解项目所在地政府近年来的财政收支情况。对于一般省会城市或沿海发达地区, 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快、经济发展前景好, 投资人可优先选择;对于二线城市, 虽然财政收入还不雄厚, 但鉴于经济发展前景, 投资人可以选择性地投资;对于经济落后地区或区、县一级政府, 投资人尽量不去投资。
(2) 税收风险控制。鉴于BT项目的特性, 投资人在施工过程中作为施工企业已经缴纳了建筑业营业税, 在取得业主支付的回购价款时, 可以理解为按扣除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金额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或者与业主约定, BT合同中的工程建设为BT投资人的代建行为, 物权始终定义给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 从而减少税收负担;或者在业主回购时, 作为业主分次收购项目公司的股权形式, 而非单纯的资产转移形式。
(3) 审计风险控制。投资人可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业主聘请审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的结果累加作为最终审计结果, 决算审计不推翻跟踪审计的结论, 以有效控制一次性最终审计结果与施工过程出现重大偏差而给投资人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结语
BT模式是政府和企业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由双方合作采取的一种新型融资建设模式, 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 被广泛地应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但由于发展时间短, 至今没有明确规范BT模式的法律法规, 同时整个行业对于BT模式的认识仍处于探索阶段, 没有成熟的运作经验可以借鉴, 容易引发各种风险, 给投资人造成收益的不确定性。同时BT项目一般资金规模大、建设周期长, 项目本身大多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更加剧了风险的影响程度。因此, 对BT项目投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研究十分必要。投资人通过对BT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风险进行分析, 可以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增加投资收益, 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刘龙:BT项目投资风险分析与防范[J].建筑与发展, 2012 (3) .
[2]张立茂等:BT项目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建筑经济, 2011 (5) .
关于BT项目会计处理的思考 第10篇
一、基于财务角度的BT项目现金流分析
BT项目之所以特殊 ,原因在于它的现金流与普通建造工程不同。根据现金流的关系,BT项目的参与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项目发起人,即政府(业主),其只承担发起义务,在项目建设中不支付任何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定期限内分期支付回购价款, 是整个项目最终的资金来源;第二层次是项目建设方、项目投资方、银行等,在项目建设期直至竣工之前,BT项目建设方通过贷款、发行新股等方式筹集资金,保证项目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来维持建设,在项目完成后获得政府(业主)的回报,从中赚取收益;第三层次是承包工程的各个单位,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其负责某一部分的具体施工,并向从项目公司收取一定回报。因此,资金压力主要集中于项目公司,其现金流通常具有金额庞大、资金占用时间长、现金的流入和流出明显不对称等特点。
从财务角度来分析BT项目特殊的现金流向,整个BT项目实质上可以看做政府(业主)以延期和分期付款方式向项目公司进行融资,来实现项目建造的一种方法。因此,BT项目不仅具有普通的建造合同的性质,还有融资的性质。
二、BT项目的核心会计问题和争议
(一 )国内外现 行准则和制度规 定
1. 财政部会计司《解释公告》第5号征求意见稿的观点。
在解释公告5征求意见稿中,对于BT项目的核算,提出了如下观点,企业采用建设转让方式(B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本规定涉及的B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3合同中对所建造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移交的对象、合同总价款及其分期偿还等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将有关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或其指定的单位,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2)与B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建造期间 ,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为金融资产。
(3)B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4)在BT业务中 ,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移交基础设施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2. 证监会会计部《监管问题解答》的观点。
部分上市公司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合同授予方是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企业),BT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完工后移交给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回购资金(含占用资金的投资回报)。对于此类BT业务,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BT业务,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BOT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核算, 项目公司同时提供建造服务的,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项目公司未提供建造服务的,应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长期应收款。其中,长期应收款应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期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在长期应收款存续期间内一般保持不变。
本问题解答发布前相关BT业务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3. IASB《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2号》的观点。
有人提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以下简称“IFRIC 12”)的规定来核算BT项目。但是IFRIC12并未直接明确BT项目核算方式 ,只是按照不同类型的服务特许协议进行了会计处理规定:(1)金融资产,投资人依据协议拥有无条件从授权人处或在授权人的指示之下获得相应现金或其他相应金融资产的相关权利(投资人在协议有效的存续期内从授权人处获得的金额是固定的,投资人具备在协议有效的存续期内向使用者收取费用的权利,当投资人收取的费用没有达到投资人与授权人约定的金额时,授权人需要补齐差额部分)。 (2)无形资产,投资人依据协议有权利根据相关服务的使用情况收取使用费,投资人收取的金额取决于公众使用其服务的程度(投资人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向使用者收费;投资人有一定权利于协议规定的有效存续期内依照服务的利用频率向授权人收取使用费)。 (3)金融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人依据协议有权利收取的相对金额来源于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两个方面(投资人于相关协议有效存续期之内获得来自于授权人的固定金额,并且,投资人仍然有权利向使用者收取费用)。
可以看出,BT项目的会计处理隶属于第一类金融资产,且属于该类别的典型服务特许协议。在会计处理上,IFRIC12对于BT项目要求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进行收入确认。IFRIC 12认为BT项目是政府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BT企业的基础设施建造服务;BT企业提供了建造服务后,便取得了向政府收取款项的权利,即未来有很可能的经济利益流入,因而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当期确认的建造收入相应确认金融资产。由于政府在取得BT企业的服务后延期支付款项,其支付的款项中包含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因而应按未来收取款项的折现值确认建造期间的收入,收入现值与到期值之间的差额在各收款期间确认为各期的利息收入。总的来说依据IFRIC 12可以把建造合同和提供融资两者组合起来进行会计处理。
(二)BT项目的共识与争议
从证监会 的监管问 题解答、 解释公告5以及IASB的IFRIC12可以看出 ,国际上对于一些问题已经达成了共识 ,例如,如果项目公司提供建造服务,在施工期间直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即可。但是,项目公司假如自己没有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那么应不应该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呢? 实务界也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而对于另一个争议的焦点,就是工程完工审价后“长期应收款”是否应该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问题,很多企业的处理模式是认为需要。
(三)对争议的探讨和分析———基于商业实质
基于商业实质的考量,笔者对于以上两个争议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具体建议。
1. “长期应收款”是否应该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并进行后续处理。 有观点认为,由于BT合同明确规定回购的日期以及回购金额,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审价后,项目公司应于回购开始日将“长期应收款”账户余额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进行核算。笔者的观点是,BT项目的回购价款不应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而应保留在“长期应收款”账户。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反映的应当是企业对债权债券的投资活动,而非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而BT项目是企业非常重要的经营业务,将其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有悖于会计实质。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贷款和应收款项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BT项目具有融资性质,故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融资租赁的核算方法,将其转入长期应收款账户,并下设不同的二级科目进行核算。由于在确定回购基数以后,通常会根据相应的利率确定总的回购款,并分期支付,所以将其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于以后期间分期转回。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应该按摊余成本,根据实际利率法进行确认。
2. 项目公司没有提供建造服务时是否应该确认相关收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中对BOT项目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但笔者认为,与政府(业主)直接签订项目合同的是投资方, 投资方虽不参与具体施工建设,而将项目分包给其他建造商,但项目的风险和责任仍由投资方承担,政府(业主)的直接联系人仍为投资方。且投资方必定时刻关注着建设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从某种角度来看,投资方只是将BT项目下拨给其某一部门施工,而投资方仍掌控着这一项目整体运作。故这种情况下投资方仍应按以上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然而,若与政府(业主)直接签订项目合同的是建设方,投资方只提供资金支持并享受一定的收益,即在第一种情况中融资方的会计处理中,则应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
三、BT项目的具体会计核算建议
(一 )建造期间
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相关收入和费用;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建造过程发生的借款利息,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1. 合同成本、费用发生归集 ,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2. 资产负债表日 , 投资建设方确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人成本和毛利和税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建设期结束时 , 基本确定很可能收回合同价款时 ,
借:长期应收款———BT项目回购基数
贷:工程结算
4. 工程竣工 , 对冲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二 )回购期间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融资租赁的核算方法,将其转入长期应收款账户,并下设不同的二级科目进行核算。由于在确定回购基数以后,通常会根据相应的利率确定总的回购款,并分期支付,所以将其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于以后期间分期转回。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应该按摊余成本,根据实际利率法进行确认。
1. 项目完竣工验收并审价后 ,
借:长期应收款———BT项目回购款总额
贷:长期应收款———BT项目回购基数
未实现融资收益(或借方)
2. 分期收到回购款时 ,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BT项目回购款总额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贷:投资收益
另外,投资建设方投资但不组织施工建设仍应参照以上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1]张超.BT项目的会计处理探讨[J].现代商业,2012(33).
[2]牛建芳.BT项目的会计核算方式探讨[J].西部财会,2013(3).
[3]董夫栋.浅谈当前形势下BT项目融资模式[J].金融经济,2014(6).
[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S].财会[200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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