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背景真实承诺书
贸易背景真实承诺书(精选6篇)
贸易背景真实承诺书 第1篇
锦州银行授信业务法律要件
贸易背景真实性保证与承诺
锦州银行行:
因业务需要我公司向你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我公司在此郑重保证和承诺:
一、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具有真实的、合法的贸易背景;
二、保证将银行承兑汇票用于申请的用途;
三、保证向你行提供的购销合同(或其它合同)合理、合法;
四、承诺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后不迟于两个月内将此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提供你行并保证其与原件内容相符以及发票的真实性。
如不兑现以上保证与承诺,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章)
年月日
贸易背景真实承诺书 第2篇
(第二期)--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卖方融资风险
引言: 上期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案例启示与大家研讨了优质买方贸易背景下保理业务的操作风险,本次我们推出“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卖方融资风险”,希望与大家共同研究国内信用证业务中,融资与结算功能之间的内生联系,以及融资结算服务加载与企业交易流、货物流、资金流之间的匹配关系。正文:
近年来国内信用证业务的蓬勃发展离不开融资需求的推动,从之前的“代付”时代到现在的“福费廷”阶段,都是以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来撬动业务的推介。该模式既符合当前的国内贸易结算习惯,也迎合了客户的低成本融资需要。随着新版国内证管理办法呼之欲出,跨行间的国内证业务合作方兴未艾,与此同时借款人信用风险高企,却导致国内信用证的垫款率上升较快。因此,只有建立在真实、有效结算背景基础上的贸易融资,才能发挥其自偿性的特点,对抗经济下行等多种因素带来的各类风险。
一、案例情况
A公司为某大型制造企业B公司的下游分销商,两公司间有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2014年1月20日,A公司向X分行申请开立6个月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金额1亿元,保证金比例20%。A公司提交的贸易合同为2013年6月签订的效期1年金额10个亿的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为机械设备,可分批交货,单价视市场情况,未明确结算方式。开证申请书单据条款仅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在X分行要求下,增加了货物收据条款。
2014年1月20日国内信用证开出,当日下午收到B公司交单。单据包括增值税发票20张,品名分别为“粉碎机、机床、冲压机”若干,单价不等,共计金额一亿零一百二十万元,发票日期分布于2013年12月3日至2014年1月6日之间,发票网络核查显示真实有效;货物收据一张,金额1亿元,未显示签发日期,仅有开证申请人签章。
2014年1月21日X分行处理到单,未向申请人提示不符点,在获得申请人同意付款回执后发出承兑。当日,A公司持承兑电及其他相关材料,向X分行申请买方付息代理福费廷业务。次日,X分行向B公司发放福费廷融资款项。
2014年7月21日承兑到期时,A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付款。X分行被迫垫款8千万元。事后,X分行对该笔业务进行调查,发现贸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真实有效,但货物收据为臆造单据。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货物的交割早在国内信用证开出前已完成,且购货款项已通过汇款方式完成支付。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资金经拆分后,分三次转账回流开证申请人A公司。
二、案例分析
此案例中,经办行在信用证开立、承兑、福费廷阶段均未重视国内信用证结算的异常情况,未能及早发现风险,最终导致了垫款损失。
(一)信用证开立阶段
开证行在申请受理阶段,虽对贸易背景进行了审核,也采取了部分措施,但仍存在处理问题,未能锁定结算需求的真实性。由于目前国内贸易采用的合同往往是比较宽泛的长期合同,对合同项下的标的及单价也使用较为笼统的表述。经办行基于交易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习惯性地放宽了对合同的审核标准。
此案例的合同未定结算方式,经办行应要求客户进行补充修订。经办行注意到开证申请书上仅要求提供发票,提示申请人补充货物收据条款是正确的,但应进一步补充审核结算背景。单据条款仅要求受益人提供发票,表明开证申请人不需要通过信用证的有条件支付手段,来控制合格产品的按时交付。换言之,开证申请人并未凭借信用证的结算功能,来保证其获得合同项下的合格商品,结算需求真实性存疑。
(二)信用证承兑阶段
开证行收到全套单据后,应认真审核到单,向客户提示全部不符点(如有),避免之后出现商纠时,申请人以开证行未提示不符点存在处理失当为由,向银行追责。反之,则应使用不符点合理拒付,保护开证行权益。
此案例中,单据存在“发票金额与货物收据金额不符、货物收据无签发日期”等不符点,此类情况也提示开证行,结算真实性存在疑问,开证行应向申请人充分提示不符点并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在确保授信敞口相对安全的前提下再行承兑。反之,则应提示不符点,合理拒付。但实际操作中,开证行并未向客户提示,一方面易引发银企争议,另一方面也错失了开证行避免垫款损失的机会。目前,国内信用证尚未出台统一的审单标准,各行根据惯例结合具体情况自行掌握。在此环境下,国内信用证审核应在“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基础上,兼顾“实质相符”的审单原则。开证行在无法确认结算背景真实的情况下,更应从严把握审单标准,向开证申请人提示全部不符点,避免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
(三)办理福费廷阶段
议付行应在确保贸易背景真实有效的情况下,进行福费廷业务的受理。此案例中,由开证申请人提出买方付息代理福费廷业务,经办行更应对买卖双方的贸易背景及代理关系进行尽职调查,确保贸易融资的发放建立在真实结算业务基础之上。
此案例中,经办行应基于在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发现的蛛丝马迹,进一步就贸易背景与结算业务的匹配性进行核查,如经审慎评估仍觉存疑,则应拒绝客户叙做融资的申请,并及时预警、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
(四)融资后监控阶段
融资发放后,经办行应注意融资资金流向。如发现回流开证申请人情况,则应密切关注贷后对客户资金流、物流及信息流的监控检查。此案例中,经办行应对福费廷资金流向进行必要的跟踪,发现资金疑似回流情况,应进一步了解货物的实际流转状况。一旦发现结算背景虚假,则应立即要求申请人提前补足开证敞口,并密切关注申请人生产经营状况,避免发生资金损失。
三、案例启示
上述案例是在当前经济环境下,“贸易融资”被扭曲为“融资贸易”的典型形态,即便贸易背景真实但却与银行的结算无法有效匹配,客户往往重复使用前期已完成的真实交易背景,套取银行信用或信贷资金。由于目前国内信用证业务的保证金要求比票据业务更低,容易成为骗贷等不良行为的突破口,经办行应提高警惕。目前,国内信用证业务基本在同一家经办行开展,结合国内证相对较长的业务流程,经办行只要把好贷前、贷中、贷后三道防线,就一定能发现风险隐患,提前做好防控措施。
鉴于贸易背景真实有效,以及贸易融资需求与企业实际相匹配均是国内信用证业务开展的基石,为帮助大家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预警,从而有效规避业务风险,下文从开证行及议付行两个不同角度为大家总结了审查要点:
(一)开证行的审查要点
1、对开证申请人资信情况的审查
开证行应通过对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料,结合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及贸易项下的兑付情况,确保申请人具有开出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兑付能力、兑付意愿,以及经营的持续性。
2、对开证申请人经营状况的审查
开证行应确认信用证项下的购销活动为开证申请人的主营业务,且符合开证申请人的经营规模。
3、对买卖双方关联关系的审查 开证行应对买卖双方的关联关系进行深入了解,避免对有关联关系的买方授信开证,防止有关联关系的买卖方,利用虚假贸易背景套取银行信用。
4、对基础贸易合同的审查
开证行应对基础贸易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在确保贸易合同的真实有效的基础上,审查合同金额、标的、数量、结算方式、帐期是否明确,是否与买卖双方经营情况相符合,合同单价与一般市场价格是否基本吻合。对于价格波动频繁的商品,银行应审慎介入。
5、对信用证标的、条款及期限的审查
开证行应对开出信用证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信用证标的处于申请人的实际经营范围之内,单据及费用等条款与基础合同的要求相符合,装运期、交单期、效期与合同及实际贸易情况相匹配。
(二)议付行的审查要点
1、对国内信用证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审查
议付行应对收到的国内信用证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应通过密押、有权人签字、证实电等多种技术手段,防止受理伪造的信用证,或不完整信用证的情况发生。
2、对提交单据的审查
议付行应对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查。在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的同时,注重单据真实性的审查。可通过网络验证、要素比对等手段,严格审查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必要时,可采用加签方式对增值税发票进行正本批注,防止企业在多家银行重复使用。另外,应注重对货权关系的审查,要审查是否发生了真正的货权转移。
3、对基础贸易合同的审查 议付行应对基础贸易合同进行审查,确保贸易合同的明确、真实、有效,同时合同金额、标的、数量、结算方式、帐期应与卖方的经营情况及结算习惯相符合。
4、对受益人经营情况的审查
贸易背景真实承诺书 第3篇
2009 年4月我国正式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同年7月1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颁布,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境内结算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标志着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正式展开。跨境人民币贸易业务快速发展, 2014年全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发生6.55万亿元, 与之相关的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也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 同期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占比达到20%左右。目前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体现三个特点:一是业务发展迅猛;二是以出口融资为主;三是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平均年利率相对较低, 约低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两个百分点左右。
当前市场出现的跨境人民币融资产品有人民币出口代付、人民币进口代付、人民币信用证海外融资 (进口) 、人民币保函海外融资 (进口) 及其他组合类产品。人民币进出口项下代付、人民币信用证海外融资 (进口) 、人民币保函海外融资 (进口) 的人民币融资只是在传统业务流程中以人民币代替外币, 本质上均是企业委托境内银行通过其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或者境外代理银行提供人民币间接融资业务。企业除了运用典型的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外还可通过组合类产品进行人民币贸易融资, 通过人民币NDF业务进行保值或套利。既可保证双方进行正常贸易结算, 又利于境外企业获取低融资成本的境外资金, 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由于这些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具有获取人民币境内外利差、升水汇差收益的特性, 当境内外存在套利、套汇空间时, 将进一步吸引境内外关联企业进行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
二、开展具有真实背景的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的必要性
随着跨境贸易人民业务深入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为了获得市场份额积极推出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创新产品。然而这些品种繁多的产品仅是名目不同, 本质并无差别。其具有规避监管的特征, 除服务于正常进出口贸易活动外, 还可能用于人民币离在岸汇差、利差套利。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运用于套利表现为长期化、复杂化、表外化, 且融资业务在套利交易中呈现转口贸易较多、脱实向虚的特点。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套利化必然影响我国当期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也会阻碍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一方面, 虚假贸易背景的项目利用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进行套利套汇, 会加剧人民币资金跨境流动, 增加货币供应量的不稳定性, 削弱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 不利于我国经济稳定运行;另一方面, 缺乏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资金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回流境内套利将阻碍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的深入发展, 将造成人民币全球第二大国际贸易融资货币名不符实, 影响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因此, 务必要严格把关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保障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 维持经济的稳定增长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顺利推进。
三、政策建议
保证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真实性亟需强化人民币贸易融资审核, 完善人民币跨境流动机制。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 建立对企业联合监测机制。在主体监管的思路框架下, 加强部门内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及信息互换。通过多个系统的数据平台, 密切关注企业的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的相关数据, 重点监测转口贸易、关联交易等风险多发渠道, 必要时对违规企业协同检查。
第二, 督促银行履行贸易融资产品真实性审核义务。要求银行在贷前更为认真审查风险较高的客户办理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详尽深入地审查项目的可行性与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同时, 加强对银行“代位监管”的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测, 要求银行实时跟踪监测海外人民币贸易融资项目, 并及时向人民银行汇报业务进展情况。
第三, 设立一套科学的跨境贸易人民币流动风险预警系统, 以跨境人民币进出口贸易结算增速额为标尺, 监测一系列数据的动态变化, 警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激增。当银行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增量大幅偏离跨境人民币进出口贸易结算增速额时, 对其进行核查, 适时发出风险警示。必要时限制相关银行和企业利用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套利的业务, 严厉打击虚假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 防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金跨境流动异常。
第四, 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要在循序渐进、风险可控原则下审慎放松资本项目的限制以提高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中的使用率, 并注意把握好人民币跨境流动的节奏和规模。切忌盲目开放资本项目, 过快或过度放开都有可能刺激虚假跨境贸易融资增长, 导致境外低成本资金大幅回流套利, 冲击国内经济稳定运行。
第五, 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 压缩热钱的投机套利空间。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完善Shibor建设, 逐步以市场基准替代管制利率基准。加快推进汇率市场化, 减少对汇率的干预, 适时进一步扩大日均双向浮动的幅度直至完全放开。从而彻底消除人民币贸易融资套利空间, 根本上杜绝以套利为目的的虚假跨境贸易融资。
参考文献
[1]许非.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的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发展[J].新金融, 2013, (12) :55-58.
[2]冷静.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的运用[J].对外经贸实务, 2013, (2) :63-67.
贸易背景真实承诺书 第4篇
重复统计催生贸易核算新方法
在全球价值链时代,国际分工出现新的变化,即从产业间分工到产业内分工进而逐渐演变为产品内分工为主的国际分工体系。在这一分工体系下,最终产品的生产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环节。这些生产环节分布在两个或者更多的国家并在各个生产环节产生价值增值,而且中间投入品要多次跨越国境。传统的国际贸易统计是依据原产地规则对最终产品进行统计,而随着中间品贸易的迅猛发展,其比例已经超过最终产品贸易,国际贸易模式也发生了改变。因此,传统统计方法暴露出越来越明显的弊端。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贸易数据存在大量重复统计,即在中间品贸易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如果每次跨境贸易都统计总量而不是统计增加值,则会产生大量的重复统计;二是一国贸易品包含了其他国家的投入品的价值,即由于原产地规则没有反映出产品在价值链上不同生产环节的流动,所以在统计一国贸易额时也将其他国家的中间投入包含进来,使统计数字放大了最终制成品出口国的贸易规模。由此可见,统计最终产品的总值已经不能反映一国贸易的真实状况,需要对现有国际贸易的统计方法进行创新,以反映国际贸易的真实规模和各国的贸易所得。
增加值贸易(Trade in Value Added)核算方法,作为一种能够反映全球贸易真实情况的新方法,正在受到日益广泛的关注。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是基于全球价值链来统计各国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它扣除了中间产品每次经过海关统计所重复计算的增加值,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各国在全球贸易中的状况。各国贸易所得也可以通过计算每个国家出口货物中本国增加值和外国增加值的比例来得出。2010年,WTO为推进全球价值链下国际贸易统计方法改革,提出了“世界制造”倡议,试图测度价值链每个环节的增加值,解决重复计算的问题,还原国际贸易的真实面目。2011年6月,时任WTO总干事拉米指出,传统的对进出口的总价值进行统计的贸易数据,造成了对国家间贸易不平衡认识的扭曲,如果改为对总贸易流量中的各国国内增加值进行统计,则能更好地测度和反映全球贸易状况以及贸易不平衡问题。
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的逐步完善
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起源于垂直专业化比率的计算。2001年,美国普渡大学经济学教授大卫·哈默斯等提出了出口垂直专业化(Vertical Specialization)这一概念,并运用投入产出测算一国出口中包含的进口成分和一国出口中作为中间产品被其他国家进口的成分,得出该国垂直专业化程度。出口贸易的垂直专业化程度越高,说明出口产品中进口中间产品所占比例越大。但垂直专业化比率的计算方法有两个基本假设:一是不管最终产品用于出口还是国内消费,其使用的进口中间投入品的程度相同;二是所有进口中间产品都是由国外增加值构成。这两个假设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举例来讲,如果一国加工贸易所占比例较大——如中国,加工贸易出口所需要的国外投入品比重远高于一般贸易,则第一项假设不成立。再比如,如果本国向另一国家出口中间产品,经后者加工后再作为中间投入品由本国进口,则第二项假设不成立。
为了克服上述方法的局限性,WTO首席经济学家罗伯特·库普曼等提出了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这一方法是通过多国投入产出表,测度最终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国内和国外价值增值的贡献程度。多国投入产出表提供了不同部门产品的交易情况,并将这些产品作为中间投入品和最终产品加以区分。目前的多国投入产出数据库,主要有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的全球价值链数据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WTO的增加值贸易联合数据库、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亚洲经济研究所(IDE-JETRO)开发的亚洲国际投入产出数据库、美国普渡大学建立的GTAP 数据库以及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等。增加值贸易核算弥补了出口垂直专业化方法的不足,成为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国际分工体系下更加科学、有效的贸易分析工具。
增加值贸易消除中国外贸统计幻觉
传统的贸易总值统计方法大大高估了全球贸易的规模和贸易失衡的程度。在新的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下,中国的贸易规模和中国对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的贸易顺差均大大减少。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中国对外贸易规模大幅下调。在新的核算体系下,中间产品多次出入海关的重复计算被剔除,全球贸易总额统计结果大大减少。2013年2月,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全球价值链和发展:全球经济中的投资和附加值贸易》报告指出,在全球出口中,一国进口的商品中仅仅为了生产某种出口商品或服务的中间产品的比例,占到全球出口的约28%。以2009年为例,全球出口总额为19万亿美元,其中重复计算的有5万亿美元。
这种重复统计形成的虚高成分,对于主要以加工贸易融入全球价值链的中国更为显著。根据OECD-WTO增加值贸易数据库统计,2009年作为第一大出口国的中国,按照总值统计的出口额近1.3万亿美元,而按照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仅为8386亿美元。可见,增加值贸易方法的统计结果仅为传统方法的65%,也就是说中国规模巨大的出口中,留在国内的增加值只有65%。基于增加值贸易方法计算中国对美国的出口,结果也显示出口规模的大幅缩减。根据OECD-WTO增加值贸易数据库统计,2009年中国对美国出口规模按照总值口径计算为2899.6亿美元,而按照增加值口径计算则为2012.5亿美元,减少了31%。
二是中美双边贸易格局发生显著变化。全球贸易失衡、尤其是中美贸易失衡已经成为全球广泛关注的问题,甚至被认为是此次金融危机的根源。中国与贸易伙伴庞大的顺差,也加剧了中国与其的贸易摩擦。新的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有助于从更加科学的角度解释全球贸易失衡,厘清中国在其中的责任。2011年,WTO和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亚洲经济研究所在《贸易模式和东亚的全球价值链:从货物贸易到任务贸易》报告中,以增加值贸易方法计算了中美贸易顺差。相比传统统计方法,2000年、2005年和2008年中美贸易顺差额减少了20%~27%。如果考虑加工贸易因素,同期中美贸易不平衡的程度将会进一步缩小40%以上,2005年甚至达到53%。
2013年,OECD和WTO联合发布增加值贸易数据库,按照增加值贸易方法计算的2009年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减少了25%。并且,中国与欧盟之间的贸易失衡问题也存在虚高成分。初步结果显示,以增加值贸易计算的中国对欧盟的贸易顺差减少约三分之一。中国商务部《全球价值链与中国贸易增加值核算研究报告(2014年度)》也得出相似的结果。可见,经过增加值贸易的重新核算,中国对美欧贸易失衡的状况并没有那么严重。而形成这种明显统计差异的原因,可以从全球价值链的角度进行分析。随着中国融入全球价值链特别是深度参与东亚地区的价值链,“三角贸易”的格局逐渐形成,中国在东亚地区价值链条中处于加工组装的环节,因此实际上承担了整个东亚地区对美欧的贸易顺差。
(作者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
贸易背景真实承诺书 第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承诺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使用正确的写作思路书写承诺书会更加事半功倍。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范文承诺书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范文承诺书提供资料真实有效1本人申报xxx专业xxx(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的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签名):xxx
日期:xxx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范文承诺书提供资料真实有效2致:
根据的招标文件和我公司的投标文件,对本工程投标文件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作如下承诺:我公司将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编制本投标文件时,对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属实。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真实承诺书 第6篇
真实承诺书1
xx市(开发区)经(贸)委(局)、财政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xxx(公司名称)申请X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所提交的(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我公司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以企业未质(抵)押资产作为(质)抵押物,向财政部门按要求交还获得的X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此承诺
公司(章)
承诺人:xxx
xx年xx月xx日
真实承诺书2
xxx资源厅:
我xxxx煤矿郑重承诺:对报送xxx省国土资源厅的20xx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报告书及附件资料,保证送审材料真实、客观、准确、可靠,无伪造、编造和隐瞒等虚假行为,否则,后果由承诺人承担。
承诺人:xxx
xx年xx月xx日
真实承诺书3
XXXXXXXX:
我公司声明:此次申报的专项,所提交的项目资金申请表和申报附件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XXXXXXXXXXX公司
20xx年月日
真实承诺书4
致国土
资源厅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
承诺人对报送广西省国土资源厅的资料做出承诺,即保证送审资料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资 料 清 单
承诺人签字: 单位印章:
20 xx年 月 日
真实承诺书5
本企业郑重承诺,申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xxx
承诺人:xxx
xx年xx月xx日
真实承诺书6
州地市(开发区)经(贸)委(局)、财政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
(公司名称)申请20xx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所提交的 (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我公司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以企业未质(抵)押资产作为(质)抵押物,向财政部门按要求交还获得的20xx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此承诺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xx年 月 日
真实承诺书7
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申请
(商事主体名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业务。申请人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0xx年x月x日
真实承诺书8
致:______招标有限企业
本人______以______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单位此次参加______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及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投标人:庆阳市林源绿化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或被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日期:20xx年11月28日
注:本承诺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方可有效。
真实承诺书9
致 xxx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
为确保工程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在此承诺:
(1)我公司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我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我公司所报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我公司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我公司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我公司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我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核实,发现所报内容失实或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愿意放弃此次投标,若因此给此次招标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我公司将自愿承担所有责任。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xx 年 1 月 11 日
真实承诺书10
xx 公司
因资金紧缺,特向贵公司申请贷款用于xxx。
承诺人郑重承诺如下:
1、此次贷款款项确为承诺人用于xxx,是承诺人真实意愿的表示,无冒名贷款,转借贷款,挪用贷款等行为。若发生上述冒名贷款,转借贷款,挪用贷款等行为,贵公司有权终止与承诺人的合作业务。
2、对提供给贵公司的全部资料做出承诺,即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如有上述行为发生,承诺人愿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xx年xx月xx日
真实承诺书11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
承诺人对报送国土资源部的资料做出承诺,即保证送审资料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真实承诺书12
xxx:
承诺人xxxxxxx,因资金紧缺,特向贵公司申请贷款用于xxxxxxx。
承诺人郑重承诺如下:
1、此次贷款款项确为承诺人用于xxxxxxx,是承诺人真实意愿的表示,无冒名贷款,转借贷款,挪用贷款等行为。若发生上述冒名贷款,转借贷款,挪用贷款等行为,贵公司有权终止与承诺人的合作业务。
2、对提供给贵公司的全部资料做出承诺,即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如有上述行为发生,承诺人愿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xx年xx月xx日
真实承诺书13
我公司郑重承诺,此次申报示范智能车间所提供的申请报告及附属资料均真实有效,如因我公司提供的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__年__月__日
真实承诺书14
__________:
承诺人_______,因资金紧缺,特向贵公司申请贷款用于_______。
承诺人郑重承诺如下:
1、此次贷款款项确为承诺人用于_______,是承诺人真实意愿的表示,无冒名贷款,转借贷款,挪用贷款等行为。若发生上述冒名贷款,转借贷款,挪用贷款等行为,贵公司有权终止与承诺人的合作业务。
2、对提供给贵公司的全部资料做出承诺,即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如有上述行为发生,承诺人愿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真实承诺书15
致:xxxxxx招标有限公司
本人xxxxxx以xxxxxx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单位此次参加xxxxxx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及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投标人:庆阳市林源绿化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xxxxxx(签字)或被授权的代理人:xxxxxx(签字)
承诺人:xxx
贸易背景真实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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