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义利观
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精选6篇)
马克思主义义利观 第1篇
在中国,义利之辨一直被认为是“人生之大防”、“为学之根本”、“治乱之总纲”,它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贯穿于中国历史和文化发展的全过程。汉代以后,强调“先义后利”的儒家义利观在中国获得了支配性的地位,并“润物细无声”般的逐渐将这种观念潜移默化于人们的内心。二十世纪初期以后,随着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马克思主义义利观逐步对中国社会产生深刻的影响。两种义利观从此不停的碰撞、融合,纠纠缠缠,直到今天。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要求我们建立科学的义利观。要建立既具有民族特色,又符合时代精神的科学义利观,就离不开对当代中国影响最深的儒家义利观及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的研究。
1 儒家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的区别
儒家义利观形成、发展于中国古代宗法社会,马克思主义义利观形成、发展于现代社会。显而易见,由于社会基础的不同,它们有明显的分歧和冲突。但两者又有很多共通的东西,如基于对人类本质的分析,都体现了人生的一般、社会的一般,都包含着理论思维的积极成果和可以激发人类文明的活性因素,都积淀着对人生的关怀。本文试图探讨两种义利观的异同,求同存异,对儒家义利观对目前社会有积极作用的方面进行分析,抛弃其糟粕,宣扬其精华,为构建有利于全民族的有中国特色的全新的义利观服务。
首先,儒家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义利观有明显的区别。
在经济与道德谁决定谁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与儒家的回答截然相反。马克思主义者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和上层建筑是不能脱离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来分析与看待的。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来源于外物—经济关系并决定于外物—经济关系,是随着经济形态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的。儒家认为道德来源于自心并决定于自心,道德是静态、超越一切的、没有变化发展的。在儒家学者看来,人是有某种普遍人性的。因此他们总是不断寻找人之所异于禽兽者,并发出了千古同心、心同此理的呼声。儒家学者在回答道德与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时,把道德作为先验的、自足的本体。在他们看来,道德是目的,经济为工具,道德为立国之本,经济为治国之用,也就是说,经济不能决定道德,相反经济是由道德所决定的。这是由道德的本性所决定的。
在私有制时代和阶级社会里,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个人利益反对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也反对个人利益。针对这种情况,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消灭私有制和剥削阶级,才能真正消除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两者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只要阶级的统治完全不再是社会制度的形式,也就是说,只要那种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或者把普遍的东西说成是统治的东西的必要性消失了,那末,一定阶级的统治似乎只是某种思想的统治这种假像当然也就会完全自行消失。而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儒家学者看不到这一点,他们忽视物质生活状况对于人们价值观念和道义要求的制约作用,把道德修养、人格完善视为一种孤立的神秘过程。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主张以公利排斥和取代私利。而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儒家所崇尚的天下之公利具有很多的虚幻成分,儒家所向往的天下大同也只能是泡影。
马克思认为个体道德品质的获得是一个理论与行为相结合的双向过程。换言之,道德之过程是一个经过向外学习从而内化为自我品质的过程。道德是一定阶级的道德,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道德,而不是一个人生来具有的,这就注定个体道德品质必须向外学习才有获得的可能。而对于儒家来说善不在人之外,而在人自我的心性之中。因此,善无须外求。这就决定了儒家的修养方式是从人个体之心出发,去扩充自身本有之善的道路。《大学》所谓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充分说明儒家对道德的修养方式是从个体内心出发,从而关怀家、国和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马克思主义者包括马克思本人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看到经济利益对政治、道德、宗教等上层建筑的冲击,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认为利益是道德的最后维系。道德与非道德的区别在于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谋利益。随着阶级斗争的不断推进,道德经历了奴隶主阶级道德、封建道德和资本主义道德等几个阶段的变迁。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无产阶级道德,是人类最为高级的道德,因为它代表着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儒家在这一点上与马克思主义不同,它一方面采用远古氏族传统下的血缘纽带,在作道德评价时,突出血缘与亲情的作用。在儒学社会,子为父隐是天则,视情重于法,显现出社会的脉脉温情。[2]另一方面从性善论出发,以和谐为价值理念,为实现君子、豪杰和圣贤的理想人格,建构了一套以仁义礼智信为基本原则的道德规范体系,其中包含着不少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一般性、共同性的成分。但局限是往往把忠君等同于维护天下公利。
2 儒家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的共通之处
虽然儒家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义利观之间有明显的冲突和分歧,但同时它们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因而又有共通之处。
儒家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的会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两者都认为利是人们生存的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求
利的合理性孔子不拒绝物质利益,他招收学生要收“束脩”作为学费;他平时对衣食颇为讲究,《论语·乡党》记录了孔子的生活习惯:“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连座椅的垫子也要用毛深温厚的狐貉皮来做。他明确承认人人都有追求富贵的欲望,而且表白自己为求富贵“虽执鞭之士亦为之”,并认为在“邦有道”的情况下不去努力争取富贵而甘于贫贱是可耻的。孟子认为对私利的欲望是人的本能,君子也不例外。荀子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清初学者颜元认为,正谊便谋利,明道便计功。同样马克思主义也主张重视个人的正当利益,认为一定时代、一定社会制度下个人的客观生活需要,是任何社会生活中都不可缺少的客观事实。不能把正当的个人利益视为个人主义,应该充分肯定个人的正当利益。
2.2 当义利不能兼顾时,两者都主张舍“小我”而全“大义”,舍
“私利”而取“公义”,必要时甚至能为了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而献出自己的生命反过来,如果人人都按照义的要求行事,相互之间关系协调,社会稳定,则每个人都能得到与自己社会地位相应的一份利益。按孔子的本义,“义者,宜也”,即公平合理,而公平合理必然符合公众利益。因此,义利关系从更深层次上看是一个公与私的关系问题,它们之间应该统一。孔子强调虽然人人都追求私利,但必须以合乎“义”为前提。又说不合乎义的富贵对他来说就像过眼浮云一样,他是不会去争取的。孟子重义,有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的名言。马克思主义则强调世上没有孤立的个人,任何个人都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这就决定了个人利益的社会性本质。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利益的个性特征和社会本质的有机统一,既体现社会制度的有力保障,也意味着个人对自身与人类社会关系的明确而清晰的认识,它不仅突出了主体自身与群体社会的分离性,而且也是对主体自身与群体社会的不可分离的认识和把握。只有这样的个人,才有可能通过合法的劳动获得正当报酬,只有这样的个人在获得自己权利的同时,才能努力履行和完成自己的社会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的“人”。
2.3 两者都强调道德对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能动
作用有一年,孟子来到魏国,要说服梁惠王施行仁政。当时的魏国,王公贵族庖有肥肉,厩有肥马,而老百姓则是民有饥色,野有饿殍。梁惠王本身是一个缺仁少义的国君,他一见孟子就问叟不远千里而来,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在这种情况下用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这句话做答,然后阐述自己的仁政思想。最后抛出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的论断,表明讲仁义会使人使国最终获利。荀子则认为“以义制事”才是最佳的获利方法。北宋程颐说君子未尝不欲利,但专以利为心,则有害。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也。与此类似,马克思主义则认为统治阶级通过本阶级的道德理论和道德规范为其经济利益和政治统治作论证,批判不利于自己统治的言论和行为;被统治阶级则运用道德手段,呼吁为推翻与本阶级利益根本对立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而斗争。道德对社会的发展,或起促进作用,或起阻碍作用。道德的社会作用的性质,取决于它是否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取决于它所反映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取决于它所服务的阶级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3 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比较,我们发现儒家义利观固然包含一些过时、落后和腐朽的因素,但其中的精华却也可以供我们批判地继承,以时代的精神予以改造,为建立既具有民族特色,又符合时代精神的科学义利观服务。
参考文献
[1]高文金.传统道德与市场经济[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7).
义利观与诚信原则 第2篇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要求人们在义与利取舍上必须做到义利并举.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在信用方面尚存在一些负面表现,营造一个好的信用环境,既要靠法治,又要靠德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作 者:张丽红 刘春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430064 刊 名: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GUANGXI COMMERCIAL COLLEGE 年,卷(期): 19(1) 分类号:B82-053 关键词:义利并举 诚信守诺 法治 德治
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思想探析 第3篇
一、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是对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的批判与超越
马克思认为,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 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在《神圣家族》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 “思想一旦离开利益, 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1848年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 “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恩格斯在1872年的《论住宅问题》一书中, 对利益本质作了经典表述:“每一个社会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3]利益是一切社会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人们的经济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邓小平同志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义利观, 阐述了社会主义义利统一的辩证思想。
二、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基本内涵
(一) 社会主义辩证统一的义利观
邓小平同志拓展了社会主义义利的内涵与外延:社会主义的“义”指实现公平正义的道德准则与民主法制;社会主义的“利”在个人理想层面是指个人物质利益, 在社会理想层面是指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的“义利”区别于历史上的任何社会形态,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二者具备对立统一的现实基础。邓小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形成了“义利并重”、“义利相宜”、“尚利贵义”、“以义取利”、“以义制利”的辩证义利观。利是义实现的物质基础, 义为利实现的制度与思想保障。
1.社会主义的“利”是“义”的根本目标与根本动力
第一, 社会主义的“利”是“义”的根本目标。社会主义制度与历史上剥削制度有着根本区别, 其坚持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政治立场, 即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邓小平说:“不管天下发生什么事, 只要人民吃饱肚子, 一切就好办了。”[4]他曾十分痛心地说:“我们干革命几十年, 搞社会主义三十多年, 截至一九七八年, 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只有四五十元, 农村的大多数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这叫什么社会主义优越性?”[5]“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6]邓小平反复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 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要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 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7], 并提出判断改革开放是非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1992年南巡讲话时,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认识更加成熟, 他首先阐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 发展生产力, 消灭剥削, 消除两极分化, 最终实现共同富裕”。[8]可见, 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之“利”正是“义”的根本目标。
第二, 社会主义的“利”是“义”的根本动力。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充分肯定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与历史作用。1977年, 他第三次复出, 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思熟虑后的论述中表明了他的利益观。在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邓小平指出:“为国家创造财富多, 个人的收入就应该多一些, 集体福利就应该搞的好一些。不讲多劳多得, 不重视物质利益, 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 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 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 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 革命是在物质利益基础上产生的, 如果只讲牺牲精神, 不讲物质利益, 那就是唯心论。”[9]邓小平充分肯定了物质利益机制对社会发展的根本推动作用。古今中外在私有制条件下, 人们的利益关系主要表现为零和博弈 (即一方的获利意味着另一方的利益损失, 利益总和并没有增加, 如:剥削掠夺、抢劫偷窃、坑蒙拐骗等) 。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身阶级的利益最大化, 常常不惜残酷剥削压迫被统治阶级, 社会统治表现为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 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社会。财富成为邪恶的象征;私心私利被看成恶的因素。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人民为了创造历史仍然首先需要满足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 追求利益的动机推动人民改造自然和社会。邓小平充分肯定人们追求正当利益的动力机制。他认为, “为国家创造财富多, 个人的收入就应该多一些, 集体福利就应该搞得好一些。”[10]邓小平把合理合法的个人利益直接地纳入了“义”的范围, 肯定了个人追求正当利益的合理性, 鼓励人民充分发展自己的聪明才智, 在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他肯定按劳分配, 强调效率优先, 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利益动力机制是发展的根本动力。
2.社会主义的“义”最有利于实现人民之“利”
社会主义之“义”从根本上保障人民之“利”。由于社会主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国家集体的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 (个人) 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保障国家与人民 (个人) 成为休戚相关的一体。国家的发展方针策略正是从全局的、长远的、集体的利益着眼, 为更好地实现人民 (个人) 的局部的、目前的、个体的利益。社会主义之“义”乃“利”发展的精神动力与政治法律保障。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 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 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以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 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是维护社会主义人民利益的重要制度设施。
3.旗帜鲜明地反对错误的义利观
第一, 反对“道德至上”的极端左倾思想。重义轻利, 羞于谈利, 反对个人正当利益的思想实质上违背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仅仅强调精神万能和道德人格不能实现社会的发展, 只会窒息人们创造美好生活、推动社会进步的活力。
第二, 反对“金钱至上”的极端个人主义。个人追求物质利益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勤劳致富, 但伴随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出现道德滑坡、诚信缺失、政治腐败、以权谋私、见利忘义等消极现象, 思想实质都是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结果。面对经济政治领域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邓小平不无忧虑地说:“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 形势喜人, 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 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 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 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11]因此, “要批判和反对崇拜资本主义、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 批判和反对资产阶级损人利己、唯利是图, 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 批判和反对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12]
第三, 反对忽视个人正当利益的极端集体主义。毛泽东晚年对义利关系的认识存在偏差, 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 更是走向极端。集体利益取代了个人利益, 忽视人们正当的个人利益, 认为个人利益就是个人主义, 个人的自主、权利、尊严、个性、创造力统统消融在所谓的“集体”之中[13]。邓小平明确反对极端集体主义的思想。他充分肯定了个人利益的合理性和历史意义, 反对极端集体主义思想下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对集体利益的服从。
第四, 反对忽视个人利益差异的平均主义。邓小平深知平均主义的弊端, 认为“搞平均主义, 吃大锅饭’, 人民生活永远改善不了, 积极性永远调动不起来”[14]。改革开放以来, 邓小平正是循着打破平均主义, 构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战略。
(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义利统一的经济体制
义利统一必须有现实的经济组织形式。人类社会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 实践证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不可能违背经济形态发展的客观规律, 超越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历史阶段。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 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础。他指出, “计划多一点, 还是市场多一点, 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5]邓小平在我国首先提出了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 破除了长期以来关于计划与市场“姓资姓社”的基本制度属性的传统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当前最有利于实现义利统一的经济形式。第一, 市场经济体制在人类历史上促进了自由、平等和民主的生成, 自由、平等与民主是义利统一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实质是交换经济, 交换最重要的条件就是交换主体双方资格的平等性。“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和昔尼克派”[16], 交换双方只能以商品交换者的身份公平、等价交换, 这就培养了人们的平等意识。而交换又出自交换双方的自由意志, 这就培养了市场主体的自由精神。自由、平等作为人们的普遍诉求逐步上升为政治制度, 这就是民主制度。民主制度一旦形成和不断完善, 又反过来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力和权利, 促使市场经济形成自由交换、平等竞争的有序发展状态。由此可见, 市场经济尊重个体的民主权利及其理性判断, 蕴含着广泛的自由平等精神。第二, 市场经济内含发展生产力的强大动力。市场经济承认个体利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商品生产者为了谋求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为了谋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千方百计改进技术, 改善管理, 提高劳动生产率, 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市场经济同时以法律和民主制度约束个体追求私利的行为, 从而使社会成员在经济发展中达到共赢的目的, 个人的求利动力利于增加社会公共利益。第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上, 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在分配制度上, 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优化资源配置, 调节收入分配, 从而更快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增强国家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正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义利统一的经济体制, 我国在改革开放中逐渐构建起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 精神文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是实现义利统一的基本保障
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 义体现在政治层面的公平正义、民主法制;精神层面的道德约束与伦理规范。邓小平的义利观包含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
第一, “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是保障义利统一的重要思想战略。邓小平“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战略就是义利一起抓。他指出,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 我们忽视了发展生产力, 所以现在我们要特别注意建设物质文明。与此同时, 还要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 最根本的是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的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守纪律。”[17]邓小平明确指出, “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物质文明建设也要受破坏, 走弯路。光靠物质条件, 我们革命和建设都不可能胜利。”[18]他还把“两手抓”作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标志之一, “不仅经济要上去, 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 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 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9]。
第二,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保障义利统一的重要制度战略。民主法制是社会主义义利实现的制度保障。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0]“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 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21]
(四) 共同富裕是义利统一的价值取向
邓小平义利统一的价值取向是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在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时强调指出, “我们讲的致富不是你们讲的致富。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 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原则, 第一是发展生产力, 第二是共同富裕。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 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 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进一步谈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生产力是获得利益的客观物质力量, 但如何使发达的生产力造福于更多的人却是一个利益分配关系问题。社会主义不仅要发展生产力, 使人民摆脱贫穷和愚昧, 而且要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增进全体人民的福利, 最终达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邓小平义利观的根本价值取向。
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内涵深刻, 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思想。坚持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 应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进一步深化分配改革,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 引导人们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
摘要: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是对中国传统义利观的批判与超越、对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的继承与发展。其思想内涵体现在四个层面:社会主义辩证统一的义利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义利统一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是实现义利统一的基本保障;共同富裕是义利统一的价值取向。
儒墨义利观的社会效应 第4篇
儒墨义利观的社会效应
儒家重义轻利,墨家义利并重,二者都强调“义”,其中包含有许多合理因素。这种义利观,在历史上曾经产生过积极的社会影响,对我们今天的精神文明建设,仍然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作 者:杨达荣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系,广西桂林 541001刊 名:江西社会科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JIANGXI SOCIAL SCIENCES年,卷(期):“”(4)分类号:B222关键词:儒家 墨家 义利观 社会效应
马克思主义义利观 第5篇
一、道德知行统一的重要性
知是指我们对某一事物观念上的认识,行则是指我们将认识指导于实践。知行统一是人类在道德生活中的基本诉求,坚持知行统一对于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具有重要意义。自古以来,我国的教育家就提倡知与行要相统一。如我国的古圣人孔子就曾要求其弟子要“讷于言,而敏于行”,墨子也曾主张“强力而行”。在抗战年代,我国伟大领袖毛泽东将《实践论》的全部内容最后归结为一句话:“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他用哲学的范畴深刻的论述了知行的关系。他也曾指出:“必须使各级党的领导骨干都懂得,理论和实践这样密切地相结合,是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它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教育领导干部要更深入的认识到知行统一的重要性。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也曾提出“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的教育理念,指出了实践与认识的重要关系。
道德知行统一的核心因素是道德判断能力,道德判断力就是道德“知”层面的表现,道德判断力的高低决定其道德水准的高低。但是,观念层面道德水准的高低并不能完全决定一个人的道德水平。道德也需要将观念层面的道德真实的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实现道德的价值。当道德与利益狭路相逢时,高尚的道德观念是否依然能被坚定的执行?当前西方各种思想不断涌入中国,人们在追求物质的同时,道德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各种不良道德行为也日渐凸显,如到处显现的“碰瓷”事件、制假贩假事件、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等。这些违背社会道德的事件将道德的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在网络发达的年代,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道德批判之中。一部分人在批判不良道德事件的同时也用这些事件警醒自己,然而还有一部分人却被这些不良事件瓦解了自己内心高尚的道德,消减了他们对人的信任。面对这些不良道德状况,如何进行道德建设,维护人们的本有的道德价值观,坚定人们的道德行为,迫在眉睫。
二、当前大学生道德知行不一的主要表现
当我们在审视当前大学生道德问题时,虽然有一部分学生能够用所学所得的科学认知去引导自己的行为趋向,但是仍然有不少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理论认知和行为实践表现的完全不一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公共道德的知行不一
在公共道德方面,其实,绝大多数大学生在经过学校长期的教育道德认知方面都普遍接受“诚实”、“正直”、“善良”、“勇敢”等优秀道德品质,并且普遍认为社会公德对一个人自身的发展和成功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知易行难真的不是一句空话,大学生社会公德的行为并没有如其思想观念般高尚。“知而不愿行”是大学生普遍存在的状态。如践踏草坪的同学屡见不鲜,图书馆损毁书籍等不良现象屡禁不止,厕所文学与课桌文学等“文化垃圾”依然存有,乱扔垃圾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这些行为都与大学生已有的道德认知是不相符合的。
(二)人际道德的知行不一
事实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在人际交往中,人与人的平等是也大学生普遍认可的交往观念。然而,相较于传统的社会,市场经济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市场经济具有趋利性。受社会功利主义的影响,当前大学生在人际交往也越加趋向功利化,在人际选择中更趋向于选择对自己发展可能有利的同学进行交往。盲目的媚俗心态在大学生中普遍存在,圆滑世故则成为大学生交往的“准则”,更甚者,部分大学生对自己的能力及未来竞争力的信心不足,往往南辕北辙,不注重提高自己的能力,而把希望都寄托于某些方面“强势”的好朋友的帮助。除此之外,大学生人际之间出现了失信化的倾向。当前大学生在面对感情和物质二选一时,对金钱物质的追求强于对情感的承诺,很多人往往违背自己的道德本心,做出与自己观念不相符的行为。
(三)学习道德的知行不一
“好好学习”这四个字是我们从小听到大的勉励。从古至今,多少中华传统都被社会发展所变更,然而“好好学习”的传统理念沿袭至今仍不曾消退。大学生作为新一代的知识分子,对知识的渴望一如往常。然而,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在渴望知识的同时,当前大学生更渴望成功,甚至对成功的渴望高于对知识的追求。对成功急功近利的追求使当前大学生开始变得浮躁,扛不住冷板凳的磨砺,不能潜心追求真理,对学习动机愈加不纯,甚至做出一些违背学习道德的行为。如部分大学生平时疏于学习和修炼,为了获取高分和取得某些荣誉,考试时采取作弊等不道德的方式。与此同时抄袭作业、上课迟到早退、上课开小差、影响他人听课等问题也是当前大学生在学习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据调查,对考试作弊,持反对态度的学生高达91.8%,从来不干的学生只有51.7%,22.9%的学生坦言有过作弊的念头。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大学生学习道德认知与学习道德行为呈现“高知低行”的强烈反差,在这方面部分大学生往往成为言论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四)恋爱道德的知行不一
恋爱观是当前大学生比较关注的热点话题。颠覆传统的“只在乎天长地久”,现在的大学生更崇尚于“只在乎曾经拥有”的恋爱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西方价值观念的涌入,西方社会自由开放的恋爱观也很大程度影响当前社会的恋爱观,尤其影响着当前大学生的恋爱观。如今大学生谈恋爱已经屡见不鲜,多数恋爱行为还是健康、正常的,但恋爱道德问题也时有发生,有些甚至相当严重,对当事人和校风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如某些大学生在公共场合过分的亲昵行为等。恋爱也需要道德和理智的约束。马克思曾指出:“真正的爱情表现在恋人对他们的偶像采取含蓄、谦恭甚至是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随意流露热情而过早的亲昵。”(1)除此之外,大学生恋人之间同居现象也增多,性关系混乱,甚至有些大学生通过出卖自己的爱情来获得金钱和荣誉,这些行为非常不利于当前大学生人格的完善和道德品质的塑造。追求纯洁的恋人关系是当前大学生对爱情的渴望,但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大学生由于意志薄弱往往事与愿违。
三、当前大学生道德知行统一的策略分析
(一)加强高校教师示范榜样作用
大学生的道德要实现知与行相统一,最重要的途径就是要加强教师道德建设,建立起知行统一的教师道德示范体系。首先要对教师有所要求,教师要在学校树立道德学习的师范,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将做学问与做人有机的结合起来。除了知德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守德和行德,做一个忠实的道德践行者,而不是道德口号者。同时,高校也要建立完善的赏罚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学术道德的正派,努力清除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从而形成良好的道德示范体系。通过高校教师在道德生活中有形的言传和身教,我们相信一定会对学生的道德生活起到良好的示范与引导的作用,让道德不只停留在观念、思想和内心,还要将其转化为实际的行动,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优化知行统一的社会道德环境
现在的大学生活已经不是封闭的“象牙塔”,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也影响着当代大学生的生活。大学时期是大学生道德价值观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道德环境的影响。要解决道德的“知行脱节”,就要将家庭、学校、社会结合起来,形成道德知行统一的社会氛围。要实现知行统一,净化社会道德环境,就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大力弘扬主流道德的价值。所谓“主流道德的价值”就是指能体现时代善的价值的这样一种价值。在现代社会中,公平、公正与效率是时代最大的善,因此,我们要弘扬的主流道德价值就是公平、公正与效率。二是要净化道德风气。宣传主流道德价值是净化社会道德风气的方式之一,除此之外,还应通过家庭、社区、企业全方位培养大众内心普遍坚持的道德情感和正义的理念,同时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通过舆论监督来优化社会道德风气。三是要强化社会调控机制,将道德规范制度化和法律化。强化社会调控机制需要规范化的道德评价标准和科学性的道德教育,同时还需要正规的道德传播途径和完善的社会舆论体系。政府在建立道德评价标准方面也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将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法规,通过“硬手段”来强化人们的道德行为。
(三)引导大学生通过自我教育形成道德习惯
正可谓“没有氛围就不是文化,没有习惯就不是道德”。市场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面临利益与道德的抉择时,不同的情景有不同的选择。大学生要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需要进行不断地自我教育。我国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提出:“教是为了不教。”道德教育更是如此。大学生是智力发展的高峰时期,也是道德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其自身的实践是其形成良好道德习惯的必经途径。因此,我们在解决大学生道德知行矛盾的过程中,不仅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理论学习,而且更应该注重大学生道德践行。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我们要从道德情感出发,从情感中坚定其道德意志,只有坚定了道德意志才能将道德从“知”转向“行”,从而抑制“知行脱节”现象的产生。
总之,真正的道德是要求知与行统一的。只有道德的认知而无道德的行动,道德就成为空中的海市蜃楼。行是知的目的,知是行的向导,求知是为了更好的行动,行动才能加深认知,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无论是从我国高等学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目标来看,还是从国家的未来考虑,当代大学生都应在知德、守德、行德等方面成为时代的楷模,将道德的知行统一深入贯彻。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大学生的义利观、道德责任的选择与评价也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当物质财富和精神追求之间出现不平衡,公与私、义与利发生冲突时,部分大学生难以做出正确的选择,甚至会做一些极端事件。本文从社会主义义利观的视角出发,对道德知行统一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针对当前大学生道德知行不一的现象,提出了优化大学生道德知行统一的对策,旨在引导当前大学生树立一个具有时代精神的、民族特色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达到知行统一。
关键词:大学生,道德,知行统一,义利观
参考文献
[1]章莲华.当代大学生义利价值取向的嬗变及对策[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3(1).
[2]王淑芹,张起.大学生诚信道德研究[J].思想教育研究,2009(11).
[3]李莹.对当代青年大学生义利观教育的探讨[J].思想教育研究,2005(1).
[4]梁娅华,代丽健.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的功利主义倾向及其引导[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5]徐益亮.当代大学生的道德状况及教育引导对策[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孔子的义利观 第6篇
1. 强调“义为利质”。
在孔子这里, 利主要分为两个层次:公利与私利。孔子所说的公利是指社会之利、人民之利, 这是真正的天下之大利, 为天下之利而行也就是最大的义。孔子特别重视民利, 认为合民利之作为即为仁义之举。
对于私利, 孔子承认其乃人之所欲, 并对符合义的私利给予了肯定。他说:“富与贵, 是人之所欲也, 不以其道得之, 不处也;贫与贱, 是人之所恶也, 不以其道得也, 不去也。” (《里仁》) 这里所说的“富与贵”显然指的是个人的物质占有欲与社会地位欲, 都属于私利。他明确肯定了追求物质利益是人的天性, 每个人都希望过富足舒适的生活, 即使圣人也不例外。但从孔子的基本态度上看, 子罕言利, 绝不是不言利, 而是讳言个人财利的, 不主张毫无节制地追求财利。他主张用道德原则作指导去追求物质利益, 不能为了满足个人私利而损害道德原则。他还说:“富而可求也, 虽执鞭之士, 吾亦为之。” (《述而》) “富而可求”, 指的是个人不违背义的正当的物质利益追求, 但“虽执鞭之士, 吾亦为之”充分体现了孔子对个人物欲的肯定。在他看来, 不管从事什么职业, 只要所获取的利符合义, 人们就可以去追求。他甚至提出:“邦有道, 贫且贱焉, 耻也;邦无道, 富且贵焉, 耻也。” (《泰伯》) 认为国家治理有方, 社会安定地向富庶方向发展, 个人发展的机会很多, 如果仍处在贫贱的境地, 那只能说明个人在修养、能力上有欠缺, 应引以为耻;相反, 社会吏治黑暗, 却通过不义之道而获取富贵, 也应引以为耻。可见, 孔子既不对富贵一概地加以否定, 更不认为贫贱是光荣的事情, 他认为关键在于富与贫、贵与贱是否符合义。舍利取义。义与利也会出现矛盾, 当两者不能兼顾时, 孔子认为要舍利存义。当义与利发生矛盾时, 主张重义轻利, 见利思义, 不合道义的利坚决排斥。孔子将义纳入利中, 这充分体现了“义利统一”“义为利质”的特点, 肯定了义与利、道德与物质利益、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关系。所谓见利思义, 就是不能背离道义去追求利益, 其对立面就是见利忘义。不求不义的私利。孔子的义利观同时还强调“以义生利”的思想。即道义可以用来产生利益, 或者说守法经营能产生经济利益。孔子的“义以生利”是要先义后利而不应是先利后义。先利后义, 职业道德低, 只注重眼前利益, 目光短浅, 必定没有发展前途, 甚至走向坑蒙拐骗的末路;先义后利, 以国家、民众利益为上, 胸怀宽广、高瞻远瞩, 必定会取得理想的经营效益, 既利国利民又利己。
2. 提倡见义勇为, 反对有勇无义。
孔子认为, 见义勇为是人真正有勇气的表现, “见义不为, 无勇也” (《为政》) 。他还认为, 人虽然需要勇气, 但不能弃义逞勇, 否则, 其结果便是流于“盗、乱”。孔子说:“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 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阳货》) 即如果有勇无义, 君子会犯上作乱, 小人会沦为强盗。不论哪种情况, 都有害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在勇的问题上, 孔子教导人们要为义而勇, 见义勇为, 不要见义不为或悖义逞勇。
3. 倡导大利、公利高于小利、私利的价值观。
孔子义利观的核心是重义轻利, 但他所轻之利乃不正当的小利、私利, 对于个人的正当物质利益, 都予以充分肯定。为防止人们侵凌、掠夺公利、大利和他人正当的物质利益, 孔子反复强调要义利统一, 以义制利, 告诫人们要重大利、公利, 要把大利、公利、整体利益置于小利、私利之上。孔子认为, 只要人们重公利、大利, 轻私利、小利, 就属“义”行;而只知追逐私利、小利, 不仅属“不义”之行, 且治政理民时, 自难拓展出清明的政治局面, 只会导致政昏民怨。对其从政理民的弟子, 他意味深长地训诫道:“无欲速, 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 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子路》) 孔子基于对为官者耽求私利而定然造成社会危害的深刻洞察, 认为见小利之所以大事不成, 乃在于“放于利而行, 多怨” (《里仁》) 。历史和现实的为政实践证明, 为官者若汲汲于私利, 定会招来人们的怨恨, 这自然也就难以推行政令、收获政绩了。
4. 强调道德价值高于物质利益, 精神生活重于物质生活。
肯定道德对社会物质生活的反作用, 向往理想人格, 要求人们追求完美的精神境界, 是中国优良传统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 也是孔子义利观积极合理因素的突出表现。孔子把“义”看作人立身的根本, 他认为义 (道德) 比利更重要, 要用义即道德原则来指导和决定利益, 一个有道德的人应该“以义为上”。
二、孔子义利观的现实意义
1. 充分肯定“民利”的作用, 把人民之利即义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和标准。
这里的人民之利并不应是抽象的, 它包括最广大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也包括对每一个个人的利益的尊重和满足。凡是为人民谋利益, 发展、实现、维护人民利益的行为就是义, 为人民服务是最大之义。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共产党人领导革命和建设的目的, 就是要通过发展生产力,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邓小平指出:“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 如果只讲牺牲精神, 不讲物质利益, 那就是唯心论。”
2. 确立“尚利贵义”的道德思想,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要正确看待功利, 讲求物质利益, 肯定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 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3. 坚持“以义制利”的道德原则, 正确处理公利与私利的关系。
义利关系的核心是公利 (义) 与私利的关系, 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我们面对的一个日益突出的现实问题, 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人为地对立起来, 片面强调个人利益要无条件服从集体利益, 忽视或轻视个人利益的实现, 这在客观上必然挫伤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同样, 以个人利益为中心, 把个人利益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 在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上, 只讲个人利益, 不讲国家利益、集体利益, 为了个人利置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于不顾, 其最终结果将使个人利益的实现失去基础和保障。社会主义义利观强调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 并不是说不要尊重个人利益, 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 而是强调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 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 必要时要牺牲个人利益。在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时, 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 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4. 以义为先、以义为上的义利关系准则, 是中华民族追求、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思想指南与精神保障。
在到目前为止的任何社会形态中, 都存在着义利间的矛盾与冲突, 处理二者关系的历史实践表明, 如果割裂二者的关系而单纯地追求义或利, 那么, 相对稳定的社会生存状况就会因此失衡而陷入混乱无序甚或自我毁灭的境地。历史和现实的义利实践证明, 这种以义制利的义利观, 无疑会有利于缓和义利间的矛盾, 是人们保持社会长治久安的稳定状态所必须加以认真遵从的精神指南。
5.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义) , 规范人们的求利行为。
孔子以义制利的思想旨在制约和引导人们的求利行为, 使人们的求利行为不致危害到义。市场经济本身的竞争性、趋利性导致了它对社会和人的影响具有二重性, 一方面能唤起人们的竞争意识, 促使人们发挥自身的能力和创造性, 在竞争中不断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 推动社会发展;另一方面, 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也会促使人们追求利益, 导致个人利益至上, 甚至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 利用民众重义的社会心理,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在倡导为人民服务观念的基础上, 尊重个人的合法利益, 使得以义制利内化为人们自觉的道德意识, 从而优化我们现代化建设的社会环境。
摘要:孔子对义利问题给予了充分重视, 形成了自己独特而完整的思想体系。在义利的关系问题上, 孔子认为, 义利既不可分割, 又以义为先, 以义制利;人们在谋求利益时, 要符合道义, 见利思义。义利观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史上一个重要范畴。
关键词:孔子,义利观,价值观
参考文献
[1]论语[M].张燕婴, 译注.北京:中华书局, 2006.
[2]周易泽注[M].周振甫, 译注.北京:中华书局, 1991.
[3]杨明宇.本色周易[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8.
[4]薛涌.学而时习之[M].北京:新星出版社, 2007.
马克思主义义利观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