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烧焊安全措施
煤矿井下烧焊安全措施(精选6篇)
煤矿井下烧焊安全措施 第1篇
富民煤矿井下烧焊安全措施
一、烧焊时间:2013.10.5上午
二、烧焊地点:10803采煤工作面下出口
三、烧焊原因:维修溜子
四、安全措施:
1、烧焊点方圆20米范围内的浮煤、杂物必须清理干净,并洒
水消尘,不得有易燃物体,帮顶裂缝处不得积存瓦斯。
2、烧焊前,必须准备2台灭火器,0.3立方米黄沙,50公斤水,放在烧焊点5米范围内,并安排专人看管使用。
3、瓦检员必须在现场观测瓦斯情况,如烧焊点风流中的瓦斯浓
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烧焊工作。
4、烧焊地点除烧焊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场全部撤到副井。
5、烧焊时必须有通风矿长、机电矿长、采掘队长在场,否则不
得烧焊。
6、烧完焊后,必须把烧焊点的火种和易燃物清理干净,用水喷
洒,并设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如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一、烧焊时间:2009.12.2上午
二、烧焊地点:主井二段绞车硐室
三、烧焊原因:维修75绞车
四、安全措施:
12消尘,不得有易燃物体,帮顶裂缝处不得积存瓦斯。
3、烧焊前,必须准备2台灭火器,0.3立方米黄沙,50公斤水,放在烧焊点5米范围内,并安排专人看管使用。
4、瓦检员必须在现场观测瓦斯情况,如烧焊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超过0.5%时,立即停止烧焊工作。
5、烧焊地点除烧焊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场。
6、烧焊时必须有通风队长、机电队长、采掘队长在场,否则不得
烧焊。
7、烧完焊后,必须把烧焊点的火种和易燃物清理干净,用水喷洒,并设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如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一、烧焊时间:2010.2.18上午
二、烧焊地点:煤仓上口
三、烧焊原因:维修皮带
四、安全措施:
12消尘,不得有易燃物体,帮顶裂缝处不得积存瓦斯。
3)烧焊前,必须准备2台灭火器,0.3立方米黄沙,50公斤水,放在烧焊点5米范围内,并安排专人看管使用。
4)瓦检员必须在现场观测瓦斯情况,如烧焊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超过0.5%时,立即停止烧焊工作。
5)烧焊地点除烧焊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场。
6)烧焊时必须有通风队长、机电队长、采掘队长在场,否则不得
烧焊。
7)烧完焊后,必须把烧焊点的火种和易燃物清理干净,用水喷洒,并设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如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五、烧焊时间:2010.2.26上午
六、烧焊地点:-285.5标高变电所
七、烧焊原因:维修铁风门
八、安全措施:
12消尘,不得有易燃物体,帮顶裂缝处不得积存瓦斯。
3)烧焊前,必须准备2台灭火器,0.3立方米黄沙,50公斤水,放在烧焊点5米范围内,并安排专人看管使用。
4)瓦检员必须在现场观测瓦斯情况,如烧焊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超过0.5%时,立即停止烧焊工作。
5)烧焊地点除烧焊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场。
6)烧焊时必须有通风队长、机电队长、采掘队长在场,否则不得
烧焊。
7)烧完焊后,必须把烧焊点的火种和易燃物清理干净,用水喷洒,并设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如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一、烧焊时间:2012.3.18日
二、烧焊地点:二段强力皮带头
三、烧焊原因:维修强力皮带头煤仓上口篦子
四、安全措施:
1)煤仓必须放空,给煤机扇型闸门打开,保证新鲜风流通过,无风严禁烧焊。
2)烧焊点方圆20米范围内的浮煤、杂物必须清理干净,并洒水消尘,不得有易燃物体,帮顶裂缝处不得积存瓦斯。
3)烧焊前,必须准备2台灭火器,0.3立方米黄沙,50公斤水,放在烧焊点5米范围内,并安排专人看管使用。
4)瓦检员必须在现场观测瓦斯情况,如烧焊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超过0.5%时,立即停止烧焊工作。
5)烧焊地点除烧焊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场。
6)烧焊时必须有通风队长、机电队长、采掘队长在场,否则不得
烧焊。
7)烧完焊后,必须把烧焊点的火种和易燃物清理干净,用水喷洒,并设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如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一、烧焊时间:2012.2.21二、烧焊地点:三段变电所联络巷
三、烧焊原因:割铁梁
四、安全措施:
1)烧焊点方圆20米范围内的浮煤、杂物必须清理干净,并洒水消尘,不得有易燃物体,帮顶裂缝处不得积存瓦斯。
2)烧焊前,必须准备2台灭火器,0.3立方米黄沙,50公斤水,放在烧焊点5米范围内,并安排专人看管使用。
3)瓦检员必须在现场观测瓦斯情况,如烧焊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超过0.5%时,立即停止烧焊工作。
4)烧焊地点除烧焊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场。
5)烧焊时必须有通风队长、机电队长、采掘队长在场,否则不得
烧焊。
6)烧完焊后,必须把烧焊点的火种和易燃物清理干净,用水喷洒,并设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如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煤矿井下烧焊安全措施 第2篇
机厂综机设备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因机厂负责我矿综机设备维修,为保证维修质量,维修完成后需对设备进行试运转作业,为保证试运转时的安全,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气设备管理
(一)、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严禁带电拆除、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四)、试运转前,要检查所有设备的保护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五)、试运转前,要检查所有接地装置安装是否标准,不标准的必须整改。
(六)、试运转前,要检查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七)、试运转前,要对每根高压电缆做绝缘摇测,检查电缆绝缘值是否满足要求。
(八)、试运转前,要对所有的馈电、开关整定值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调整。
(九)、通电试运转前,要对电气设备进行保护试验,确保正常后方可试运转。
(十)、试运转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要有专人负责,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要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二、施工步骤及日期
(一)、接通配电柜及开关电源,正常后再接通设备的电源。
(二)、根据实际需要对运输机、采煤机、转载机、破碎机、乳化泵、掘进机进行试运转、调试。
(三)、施工日期以实际作业时间为准。
三、设备运转、调试安全技术措施
恒源股份钱营孜煤矿 机厂综机设备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7、停机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并把离合器手把脱开,关闭水阀。
(四)转载机、破碎机调试安全规定
1、开车前,要安设专人看机头、机尾并警戒,安全负责人要确定桥部下方及破碎机出口处无人后方可允许施工负责人准备试运转。
2、调试期间,任何人员严禁进入转载机桥部下方。
3、开车前将转载机槽内的杂物清理干净,检查刮板是否有松动现象,并确保链条涨紧度适宜,所有的备件都能正确安装、螺栓和连接件正确安装并拧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设备运行时,人不得倚靠机器,也不得坐着或站在机器上。
5、破碎机运行时,不得站在转载机的破碎出口处。
6、转载机运行时,卸载端严禁有人。
7、设备运行时,应和运动部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设备运转时,要注意齿箱、电机的温度及机器的运转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停车处理。
9、设备运行时,禁止打开或拆卸盖板。
(五)高压泵调试安全规定
1、高压泵调试前,要将泵站处的高压管接头使用12#铁丝进行二次紧固。
2、高压泵启动前,要对所有管路进行检查,确保所有管接头连接牢固,U型卡齐全后方可启动。
3、首次启动高压泵时,要单泵启动,且泵压不得超过18Mpa。
4、施工人员要随时观察压力表情况,发现轻微卸载现象,及时检查,发现卸载严重,要及时停泵,问题处理好后方可继续调试。
(六)掘进机调试安全规定
1、调试前必须对机器作仔细的检查,确保电缆接线、液压和水路系统回路接管准确无误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试运转,开机试车,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停机,查明原因并排除后再开机试车。
2、调试时还需要对各部件的运行作如下的检查:(1)、截割头应顺时针方向转动(从司机位置向前看)。
(2)、泵站电机转轴应顺时针方向转动(从司机位置看),油泵应有压力,操作任一手柄,机器应有相应动作。
(3)、各管路、阀、油泵、油马达等联接处不应有漏油现象。
煤矿井下供电安全技术措施研究 第3篇
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安全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不仅要注重提高对井下供电系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和意识, 而且应该在结合煤矿井下供电系统运行方式的技术要求的前提下, 采取合理有效的煤矿井下安全技术措施, 从而达到提高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目的。为了避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或者是漏电等事故, 进而使煤矿井下供电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已经成为煤矿机电工作人员主要的研究内容。
1 关于煤矿井下供电系统运行方式的技术要求
《煤炭安全规程》是由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颁发的, 在该规程的第441条和442条中明确规定, 不仅井上的电源是需要采取两回路的供电运行方式技术, 同时井下采区变 (配) 电所中也需要采取两回路供电运行方式技术, 这样才可以确保井下供电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以及可靠性。除此之外, 为了确保井下通风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以及可靠性, 该规程还要求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电应该采取的运行方式为分列运行方式。同样采用并列运行方式的还有井下两回路供电电源, 其也是按照一备一用联合分列运行方式达到供电的目的。此外, 根据井下采区供电机电设备的种类、规格以及负荷等级等情况, 科学合理的确定供电方案和运行方式, 进而使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得以提高, 不仅可以保证井下进行作业的安全性、节能经济性以及可靠性, 而且可以使井下作业可以高效稳定地运行。
2 井下供电优化布设方案
井下的供电电源指的是地面的变电所在经过两台升压隔离装置之后, 转向井下采区作业面, 进而达到供电的效果。两台升压隔离装置处于地面上, 其采取的运行方式为一用一备, 也就是说1台装置处于带电备用状态, 另外1台装置处于运行状态, 利用双电源安全可靠地向井下采区作业面上所有用电的设备进行供电, 其中用电设备包括照明设备、电器设备以及动力设备等。双回路电源给予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等的电是由井下变电所馈电盘柜提供。井下动力电压等级的优化布设是按机电设备功率容量, 即6.3 k V、660 V和380 V, 而电气设备的供电是按照127 V进行的, 交流控制回路的供电是按照36 V进行的。井下的供电系统的漏电保护体系应该保证完善、匹配, 所安装的低压漏电保护器馈电开关的作用是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即在漏电时实现漏电保护。按规范要求, 在井下设置完善的接地网和接地级, 并与接地扁钢、铜线以及等电位连接体等, 形成完整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与系统接地, 这些接地设备汇集在井下的主接地极, 使全矿井可靠的接地网构成合理, 使井下供电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得到保证。井下全部选用真空启动器或者是矿用低压磁力启动器对井下的高低压电动机进行控制, 并在电动机的控制箱内装设继电保护系统装置, 综合保护电动机避免发生漏电、过流和短路。在采区掘进工作面上, 为完成瓦斯电和风电等的闭锁工作需要采用完善的继电保护闭锁装置。与此同时, 为了实现瓦斯电的闭锁, 在回采工作面上构建完善的防护系统。井下采用阻燃性电缆供电, 该电缆需带有安全标志, 而且采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的井下供电运行维护措施, 使各个设备系统运行状态良好, 以不断提高井下供电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3 煤矿井下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3.1 使井下供电的可靠性提高
如果煤矿井下出现供电中断时, 不仅会损坏设备、伤及工作人员, 使煤矿遭受经济和财产损失, 而且还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 为了使井下供电安全以及可靠, 每一矿井的供电方式应该为两回电源, 并且对于一类负荷, 比如立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以及通风系统等, 供电方式采取两路互为备用电源。对于井下供电双回电源电路, 须采用不同的变电所或发电厂, 并配置自动切换装置。在工作电源回路发生故障的第一时间, 就可以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回路, 迅速恢复供电, 使井下作业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得到保证。为保障井下供电的安全可靠, 单独设置井下的两回电源回路, 不可共用其他负荷。
3.2 合理优化布设, 提高供电安全
煤矿井下作业威胁安全的因素较多, 环境较为恶劣。因此, 为保障长距离供电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合理优化布设, 提高供电安全是极为重要的。在实际的作业中, 通常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调节供电方案、增大供电电缆经济截面、装设相敏装置、提高供电电压等级以及分列分段供电等, 与此同时, 结合管理措施, 比如不断维护对井下供电系统运行等, 使井下供电安全性和可靠性得到保障, 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
3.3 完善继电保护设备系统
不断完善井下供电继电保护方案, 不断改善继电保护装置系统, 以及提高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者是事故工况下动作的可靠性、速动性和选择性。井下高压控制设备以及高压动力设备等, 都应该按要求设置过负荷、短路、接地和欠压释放等保护功能。煤矿应该结合井下作业的用电负荷的类型、保护等级、分布位置和使用频率等实际情况, 对井下的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方案进行针对性的优化设计。除此之外, 应该采取先进的设备装置以及技术措施等, 使井下供电达到安全、可靠, 使供电事故以及故障所造成的影响得以降低, 使事故或者故障排除速度得以提升, 保障井下供电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3.4 加大井下供电设施检修维护力度
随着用电设备的性能、功率容量等参数的变化, 煤矿井下供电设施也应该及时做出针对性的调整以及进行合理的升级改造。严格遵守检修维护计划, 认真维护以及检修井下供电设备, 保障井下供电设备长期处于性能较高的水平。在维护与检修的过程中, 如果检测到井下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出现下降或者是遭到严重破坏等现象, 应该马上对其进行更换, 严禁继续在井下采区作业面上使用该设备。对于那些已经陈旧的机电设备或者是没有达到安全规格的机电设备, 应该及时更换, 降低故障发生的概率, 从而提高井下供电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3.5 引入电气设备状态在线监测系统
引入电气设备状态在线监测系统, 可对井下的供电设备的实行实时全过程动态管理。对在线监测系统的利用, 不仅可以对井下电器设备和电网的运行工况性能进行检测, 还可以依据此系统所检测到的井下供电系统相关的特性数据, 准确判断井下供电系统所产生的故障或者是事故的特征性质, 使供电故障或者事故所产生的区域、位置得到快速、准确的确定, 从而使相关技术人员能及时地制定措施, 保证处置高效率性以及科学合理性, 快速且准确地对发生故障或者事故的区域的电源进行及时的切断, 保障未发生故障或者事故的区域供电的安全性。
4 结语
总而言之, 对煤矿井下安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应该从管理措施以及技术措施等方面入手。本文从五个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其中包括通过不断提高井下供电的可靠性、合理的进行优化布设以提高供电安全, 对继电保护设备系统进行完善, 不断加大井下供电设施检修维护的力度以及引入电气设备状态在线监测系统等方面, 以提高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摘要:煤矿井下供电安全问题不仅对每一位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有着影响, 而且影响着矿区的煤矿开采是否可顺利进行, 因此, 对井下供电安全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具有较为深远的影响。文章阐述了煤矿井下供电系统运行方式的技术要求, 并对井下供电优化布设方案进行探讨, 以期为未来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煤矿,井下供电,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参考文献
[1]张尊国.煤矿井下供电安全技术措施探讨[J].中国科学纵横, 2013 (14) :75-76.
[2]张栋梁.提高煤矿井下供电安全技术措施探讨[J].内蒙古煤炭经济, 2012 (9) :80-81.
煤矿井下烧焊安全措施 第4篇
关键词:煤矿 井下供电安全 技术措施
煤矿井下阴暗潮湿,常年得不到阳光的照射,必须要通过供电系统保障井下施工得以正常进行。为了有效提升井下作业安全,解决煤矿井下供电系统中存在的负荷分配不均、谐波污染加剧、设备不配套等问题,就必须要加强对煤矿井下供电安全的重视程度,结合矿井开采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个较为完备的煤矿井下安全供电方案,有效保障采矿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
1 提高煤矿井下供电安全性的意义
在正式步入21世纪之后,我国将安全放在了煤矿生产工作的首位,安全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供电安全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之一。由于井下开采空间有很大局限性,采掘不慎会引发瓦斯泄漏、煤尘污染等问题,一旦出现漏电现象,很容易引爆矿井中的易燃物质,造成大规模的人员伤亡事故,对国家财产和人员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2 当前我国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
2.1 主变压器容量不足
当前,我国许多矿井由于改扩建导致许多矿井的总负荷量大大超出了供电系统实际可以承载的容量,使得变电站主变压器和井下个别变压器长期处在容量不足的状态中。长此以往,很容易导致变压器出现局部过热、绝缘老化等问题,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变压器的使用寿命。严重时,还有可能出现电缆发热燃烧情况,万一引起瓦斯爆炸,将会对矿井下的工作人员带来致命伤害。
2.2 供电电能质量水平降低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煤矿生产中使用的设备也变得越来越先进。将这些大功率机电设备引进到煤矿井下开采工作中,能够有效提高煤矿资源的开采效率,大大提高煤炭产量。但是,这些大功率机电设备同时运转时产生的谐波分量会直接通过低压供电线路反馈给供电系统,可能出现低质量电能情况,严重影响了煤矿开采设备的正常运转。不仅如此,低质量电能还有可能影响检测系统和继电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转,对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埋下了隐患。
2.3 国家明令淘汰设备还存有个别使用现象
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三令五申地强调各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分支线路空气开关。由于这些空气开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能量电弧较大,极易引爆狭窄矿井中充斥的易燃易爆气体,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但是,根据走访调查,发现这些本该严令禁止的电源控制开关依旧在个别矿井,尤其是资源整合过程中的矿井中使用,严重影响了煤矿矿井低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性。
2.4 安全监测系统的自动化水平较低
为了节省成本或受到当时技术条件的制约,部分矿井中并没有配备安全检测系统对供电系统进行实时监测。这样一来,井下的工况信息难以及时传输到地面监测部门,使得电力调度人员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矿井中供电系统的实际运行状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很难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3 提高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安全性的对策
3.1 提高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可靠性
在煤矿供电的配备中,一个矿井至少要配备两个以上的电源进行日常供电工作。对于给较为重要的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传输系统等供电工作,可以通过井下配电所的备用电源进行直接供电,以随时确保生产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不仅如此,井下双回电源回路必须要从不同的变电所中引入,为其安装上较为完备的自动切换装置。通过这种方式,预防因电源回路出现问题而引发的机械停摆情况,能够有效确保矿井供电的可靠性,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2 合理优化布设
由于威胁井下作业安全的因素有很多,为了能够有效提高井下长距离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必须要进行供电系统的合理优化布设工作,采用分列分段供电、提高电压等级、增大电缆经济截面等方式提高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性能。还能够通过增设专业的安全员、加大供电系统维护管理力度等方式确保煤矿井下供电安全。
3.3 完善继电保护系统
继电保护系统能够在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安定的因素从系统中移除,或直接对当班的管理人员预警,最大程度减轻因突然断电引发的设备受损情况,确保煤矿生产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改进已有的继电保护装置,使其在出现系统故障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将险情扼杀在萌芽状态,避免引发更严重的事故。除此之外,煤矿企业还应将所有高压动力设备或控制设备按照国家的标准设置保护功能,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优化井下继电保护系统的设计方案,与时俱进地采用当前最为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措施,最大程度提升我国煤矿井下供电安全系数,尽量降低因故障引发的事故概率,提升故障的排除速度,将安全隐患及时清除。
3.4 加大供电设施保养力度
供电设施一般都有一个使用年限,煤矿企业要随时关注各个设备的使用寿命,及时将超出使用年限的设备进行更新换代,以降低机械故障的频率。对于处于使用年限之内的机械设备,要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时刻关注设备的运行情况,对需要修理的电力设施进行及时修复,以免发生更大的危险事故。除此之外,相关工作人员还要通过安全监测系统传输的数据资料进行故障判断,快速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整个煤矿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煤矿井下作业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供电安全是煤矿生产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若是矿井中出现了漏电情况,电火花一旦引起瓦斯爆炸,不仅会对矿井下的工作人员带来致命伤害。还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同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要想有效提高煤矿井下供电安全系数,就必须要提高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可靠性,不断完善继电保护系统,安装安全监测设备,及时解除安全故障问题,加大供电设施保养力度,对供电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工作,快速制定出应急对策,将险情扼杀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王秀颖.提高煤矿供电安全可靠性的对策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01).
[2]白宇.煤矿井下供电系统漏电原因及处理措施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2(04).
[3]郝小绘.煤矿井下供电设计可视化软件系统理论研究与应用[D].太原理工大学,2011.
[4]田旭东.提高煤矿供电系统稳定性、可靠性的研究[D].山东大学,2011.
煤矿井下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第5篇
井下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单位:编 制 人:编制时间:
井下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初审:
初审意见:
预审:
预审意见:
井下运输安全技术措施会审记录 会审人员签字:
生产部:
机电部:
通风部
调度部:
安全部:
生产经理:
机电经理:
通风经理:
安全经理:
总工程师:
编制人:
会审意见:
井下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为保障我矿井下运输工作安全进行,特制订本措施。所有参与各专项运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施工负责人:陈积胜 安全负责人: 一般规定:、从事运输作业人员必须经入井安全知识培训、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和现场实际操作培训并合格(实际操作培训以矿机电部门据现场实作考试确认是否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每班进班前必须由区队组织开好班前会,交待清楚本班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班与班之间必须做到现场手上交接班,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交清上一班工作情况和遗留问题,接班人进班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设备和安全保护设施并进行试验,处理上一班遗留问题,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相关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严禁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严禁冒险蛮干。
4、运输轨道必须按《 窄轨铁道》 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敷设和维护,运输队必须每周对全矿主要运输线路和提升上山轨道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安排人员整改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周检、整改和验收记录备查。
一、大巷行走安全技术措施
1、在大巷行走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禁止嬉戏打闹。
2、在大巷(主运巷)行走时,要走在巷道两边的人行道上,严禁行走在轨道中间。
3、如在大巷内(辅运巷)行走时有车辆经过,应及时躲至距道边宽度不低于400mm的巷道宽敞处或及时躲进附近的躲避洞室内躲避,禁止“扒、蹬、跳”。
二、扛运物料行走安全技术措施
1、人员搬运、扛抬物料时必须事先熟悉搬运路道及巷道状况。
2、行走路道一定要畅通,路道如有杂物阻挡时要先清理通顺后再进行搬运。
3、搬运、扛抬物料时注意力要集中,如果前后有人同时扛运,必须保持10米以上间距,防止间距过小相互碰伤。
4、扛抬物料时要量力而行,重量超过45公斤或长度超过3米时要有两人以上合力搬抬。
5、两人以上合力搬抬物料时要有统一口令、同时用力。用手抓物料时一定要抓牢,避免抓滑出现意外。
6、物料运送到指定地点后一定要轻放,严防猛扔摔坏物品或弹伤人员。
7、抬运不规则重物时要用铁丝或油丝绳栓牢后用结实工具抬运。
8、扛运物料通过采面时,要走在支架中间,脚下踩稳手扶好慢行,防止踩空踩滑造成伤人。
三、巷道小绞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运输路线轨道扣件齐全,质量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2、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3、运输所用绞车、设备安装必须满足“三固定、四保险”要求,达到完好标准,方可使用,并定期检查处理。
4、各部绞车声光信号必须完好,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5、运输期间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6、运输路线中各变坡地点“一坡三挡”必须完好,坚持正确使用,并保证常闭状态,各作业地点必须协调作业。
7、绞车司机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信号工必须检查声光信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必须经处理后,方可进行提升运输工作。
8、绞车司机随时检查各部绞车钩头、绞车绳的完好情况,并坚持使用好保险绳。
9、把钩工严把挂钩关,钩头挂不好,不准发出信号。
10、信号工要保证信号清晰准确。
11、绞车司机开车前,做到手不离闸,信号工手不离按钮,二者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密切配合,做到开车稳,停车准。
12、绞车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随时注意绞车的受力情况和绳道方向,绞车受力异常时,要及时停车查明原因,待问题处理后方可开车,严禁生拉硬拽;并时刻注意对方传来的开、停车信号,做到开车、停车、倒车及时准确。
13、现场人员听到开车信号后,要迅速躲到安全地点,并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所有人员必须躲开绳道,严禁人员紧跟随车辆,以防断绳、脱钩等伤人事故。
14、运输过程中,每次挂车时,必须按照绞车操作牌上规定的车辆数量进行挂车,必须使用好连接装置。
15、运输大型设备时,必须认真检查装车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必须在及时处理后,方可进行运输。
16、变坡点处下车时,严格掌握松绳长度,防止松绳过多导致下放过快断绳,提车时严禁硬拉硬拽。
17、若在有坡度的地方倒换钩头或停车等情况时,必须专人负责,利用牢固的挡车器挡稳,严禁无绞车绳吊挂,停车去掉钩头。
18、摘挂钩要专人负责,钩头、联结环等,确保牢固可靠,经检查无误,符合要求,再操作。
19、挂运大件时,必须专人用三环链、25T连接环上满扣拴牢,经检查无问题后,通知周围人员躲到安全地点。由专人打点、传号,做到开、停、刹车及时。
20、处理掉道车时,必须紧好绳、掩好车,处理时必须在现场跟班人员指挥下进行,合理使用导链,严防错误操作伤人。
21、运输过程中,关键部位必须由跟班副队长或班长现场盯住,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人员调度指挥。
22、提车运输过风门时,必须保证过一道关一道,严防矿车撞坏风门。
23、运输前,必须对巷道内的瓦斯抽放管、水管、电缆、信号线、电话线、监测线等设备做可靠性吊挂,防止受到破坏。
24、车场推车、倒车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
四、大件运送、装卸车安全技术措施
(一)、大件运送安全技术措施 1.运送大件时要专人指挥,统一协调。
2.运送大件时,首先要检查运送路线的路道、绞车绳、一坡三挡装置的完好情况,确保运送顺畅,不符合规定,严禁运输。
3.若大件装在花栏车或平板车上时,要用铁丝、油丝绳刹紧或用螺丝上牢固。
4.利用绞车拉运大件时,人员躲开绳道,严格按照绞车使用安全措施执行。
5.运送大件要对运送道路进行清理,防止碰坏电缆、单体柱或其他设备,道路不够宽、不够高时严禁强过。
6.运电机、开关等电气设备遇到水坑时,要将水坑水抽干,严禁电器进水。
7.车辆过后要把运送大件时拆掉的棚子、腿子补齐,对道路进行清理、平整。
8.当人员抬运大件时,专人指挥统一协调,稳抬轻放,身体各部位严禁伸入重物下面。
(二)、大件装、卸车安全技术措施
在井下使用导链起吊大件、装卸车时要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先观察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使用导链装卸车时,首先要检查导链的完好情况,将导链固定在顶板完好、支护牢靠的地点,并设专人观察,随时,注意导链运行情
况及周围环境,严禁强拉硬扯或超载使用。若大件须暂时停留半空中,要把小链栓在大链上,并穿上限位销,防止导链滑链伤人。
3.钩头起吊时,用力要均匀,发现导链受力异常时要及时查明原因。
4.起吊、拉运大件时,首先要保护好易受损部位,防止戗坏大件。直接用导链起吊大件时,人身体要躲开导链和被吊物体可能窜出的方向。
5.起吊大件前必须发出信号,人员离开大件,起吊物下方或下部严禁站人。将吊绳逐渐张紧,使大件微离基面100mm左右,进行试吊,检查物件应平衡。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原处后进行处理。
6.被吊物体的活动部分必须可靠固定,试吊可靠后正式起吊。7.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严禁用手直接触对接面、连接孔或缝隙。
8.活动部分装车前要有牢靠固定,并将各部螺丝、销子补齐、紧固。
9.装车时不能装超长、超宽、超高的物件,车体固定牢固,确保装车、刹车质量。
五、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l、每班进班作业前,各工种必须认真检查所需使用的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只有各种设备、设施完好,安全保护装置灵活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提
升运输。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严禁提升:
(l)“一坡三档”等任一安全装置不灵活或失去作用时;(2)内齿轮绞车制动手把压到水平或超过全行程2 / 3 刹不住车时;
(3)制动闸上沾有油脂时;
(4)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锈蚀麻坑形成沟纹、钢绳打结、起扭、马蹄钩损坏时;
(5)信号不清时;
(5)信号把钩工没有全部到现场时;(6)提升道上有人行走时;
(7)提升道轨道或地滚安装威胁提升安全时。、提升运输过程中,必须对提升的矿车(矿车联接装置、轴、销、叉子、轮子等)经常检查,不合格的矿车严禁使用。矿车联接装置不合格(如矿车碰头、插销、三环钩出现裂纹、保险绳磨损、断丝超限或锈蚀严重等),严禁使用(必须空车拉出地面检修后使用)。、必须按规定数量和要求组列提升,对大型材料车必须按规定进行单钩提升,任何情况均必须坚持使用好“一坡三档”和保险绳,保险绳必须保住所有串车,严禁甩开保险绳和安全设施运行。、必须坚持做到“行人不提升,提升不行人”的提升安全规定,主要提升道严禁行人,若因检查和维修需要行人时或在提升道作业时,则必须先与上车场信号把钩工和绞车司机取得联系,停止绞车运行后方可行人或在提升道做检修维护工作。行人通过或施工作业完成撤离提升
道后,再与车场信号把钩工和绞车司机取得联系后,方可恢复提升作业。严禁爬、蹬、跳车和赶矿车。
6、各工种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提升信号开车,信号不清严禁开车。每次启动绞车时必须先合电,再进行提升或下放作业,做到起车和停车要缓慢,加速要平稳。严禁不带电下放矿车或放飞车,严禁蹬绳。信号把钩工必须先连接好钩进入躲身铜后,才能发送开车信号,并目迎目送串车上下笼坡,严禁发送开车信号后才进行连钩作业。
六、用人力推车安全技术措施:、采用人力推车时,人力推车工必须站在矿车尾部推车,严禁站在矿车两侧推车或站在矿车前方拉车。、人力推车工一人一次只能推一辆车,推车时必须随时携带刹车棒控制车速,确保能随时能停车,严禁放飞车。、人力推车工必须随时注意前方,发现前方路况、巷道状况有问题或推车受阻时,必须立即停车,严禁强行推车。同向推车,当坡度<5 ‰时,间距不得<10m;当坡度>5 ‰时,间距不得<30m : 当坡度>7‰ 编时,严禁人力推车。
4、人力推车工在推车进、出车场前,必须先了解车场情况并与车场所有作业人员联系好,确保安全,并且不给其它作业地点造成生产影响后方可在车场推车。
七、处理跳车安全技术措施:
1、凡发生跳车事故,必须由现场作业人员查明〔 斜坡跳车事故必须由上往下检查)跳车现场情况:跳车地点、跳车数量、所跳车辆的联接情况、位置关系和装载情况及其与周围巷道和其它设备设施的关
系,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调度室和所在区队现场跟班队干(或区队地面值班队干)汇报清楚现场情况及处理意见。
2、区队地面值班队干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现场跟班队干到现场负责处理。区队现场跟班队干接到汇报后根据汇报的现场情况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拿出跳道车的抬车的处理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
3、抬车时,必须至少有2 人以上,明确一人负责安全,选择好工具,约定好信号,安设好警戒,并将车辆可靠制动,防止在处理跳车过程中车辆被抬上轨道后因车辆滑动伤人或因所用工具、人员配合不当和其它人员、车辆进入抬车现场等出现事故。、在提升上山、车场处理各类跳车或在平巷处理重车、机车、大型材料车或多辆空车跳车事故时,区队跟班队长必须亲自到现场指挥,负责事故处理的安全工作。
5、平巷处理跳车的安全技术措施:
(1)运输队应在运输平硐、各水平运输大巷适当位置备好处理跳车事故的设施,如长木棒、木蹬、短节钢轨、起道机或千斤顶等。
(2)出现跳车事故时,跟车工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机车司机发现负荷突然变化、声音异常或接到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3)处理跳车事故时,只能逐辆进行处理,其余车辆应采取措施使其与处理的矿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可靠制动,防止在处理矿车时因其它矿车滑动或翻倒伤人。
(4)抬车时,把矿车的另一端应可靠制动,先把矿车的一端抬上道。然后再把抬上道的这一端可靠制动,把另一端抬上道。
(5)抬车前应对所用工具和设施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误后方
可使用
(6)除有复轨器外,严禁来用动力复轨。
(7)抬车必须随时注意抬车工具回弹、滑动、断裂或损坏伤人。
(8)抬车过程中,矿车两侧严禁站人,防止矿车侧翻伤人。
6、斜井处理跳(跑)车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斜井提升过程中:信号把钩工应做到“目迎目送”,发现矿车跳道或提升龙坡上声音异常应立即发送停车信号(若为主井则必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绞车司机接到停车信号后立即停车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绞车司机必须集中精力,发现负荷异常或钢绳巨烈抖动,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2)到提升坡上检查时,人员必须从上至下进行检查,下车场必须安设警戒,严禁人员由下车场进入龙坡检查,下车场内所有人员必须进入安全铜室,跳车下方提升道上和下车场严禁有人。
(3)在斜井坡上处理跳车时,从上至下逐辆进行处理。处理的这辆矿车必须联接好大钩,用好保险绳,插销用铁丝可靠固定在矿车碰头上,防止冒销,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处后才能由指定的人员发送提升信号,绞车司机启动绞车收紧余绳,防止矿车抬上道后下滑。其余车辆必须用钢绳可靠稳固在轨道上,防止车辆下滑。
(4)处理跳车过程中,矿车下方及倾斜方向严禁站人。若必须在矿车下方作业时,矿车必须采用钢绳可靠稳固在轨道上且下方作业人员必须找好退路横向撤离。若须启动绞车,在启动绞车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跳道车辆上方的安全位置,绞车启动必须平稳且速度必须控制在lm / S 以内,防止蹬绳。
(5)提升道处理跳车严禁采用绞车强行牵引。
(6)连接大钩的矿车处理上道后无法连接第二辆矿车时,必须把矿车调入就近车场,然后把大钩拖到下一辆跳矿车处连接,处理方法同上。
(7)处理跳车前必须指定专人对所使用的工具和设施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煤矿井下烧焊安全措施 第6篇
吊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
机电经理:_____________ 安全经理:_____________ 技术经理:_____________ 生产经理:_____________ 安检部门:_____________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
项目部 2014年7月13日
煤矿井下重物 吊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起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事故防范措施,不断拓展和完善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内涵,确保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特制订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一、上岗条件:
1、所有参加起吊施工的人员必须在施工前由技术人员带领认真学习本措施,所有施工人员学习后,在措施上签字后方可上岗作业。
2、熟悉相关设备拆卸、安装、起吊、运输的规定及要求。
3、能够正确使用各种起吊工具,持有操作吊运机械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身体状况适应起吊作业。
二、起吊工具的管理与使用
1、购置起吊设备、起吊工具应选择有生产资质的正规厂家。购置起吊设备应选择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产品;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相关设计文件、合格证、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2、领用起吊设备、工具的单位负责对所领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物品有权拒绝领取。
3、起吊设备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4、未经检验以及不完好的起吊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5、对使用过的起吊工具、其它辅件,再次使用时应作全面检查,对于疲劳变形、磨损严重或达不到完好标准的严禁再次使用。
三、起吊作业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至少由两人进行,一人指挥、一人操作。
(二)要严格执行起吊作业“十不吊”规定:
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超负荷和斜拉斜拽不吊;
3、细长物件单点捆扎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上站人或周围人员未闪开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
7、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9、吊装现场有杂物,无防护措施不吊;
10、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三)起吊作业过程中,若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
1、警示警告装置、安全装置失效,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被吊物件有脱落迹象;
3、紧固件损坏、连接件脱扣、脱销;
4、起吊点移动、变形;
5、起重吊具发生断丝、断链、变形;
6、起吊设备声音异常;
7、重物不稳定、旋转、摇摆;
8、绳索卡住或受到突然、猛烈的拉力;
9、发生其它故障而直接威胁起吊安全的。
(四)打起吊点时,巷道位于断层处、破碎带、顶板有淋水等特殊地点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保证锚杆等起吊工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安全系数。
(五)采用锚杆作为起吊点时,巷道顶板为完整砂岩,锚杆锚入稳定岩层深度必须大于1.5米。必要时应打锚杆组起吊(每组两根锚杆,间距应控制在0.3米左右)作为起吊点,每组起吊锚杆的起吊重量不得大于3.0吨。
(六)起吊锚杆应采用高强树脂螺纹锚杆,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不小于1.8m,并采用全长锚固。
(七)与起吊锚杆连接的起吊吊环承载力不得小于被起吊重物重量的6倍。
(八)若将设备上的某点作为起吊点时,必须确认部件的强度,确保设备部件不被损坏或变形。
(九)设备的解体、组装,需要在起吊状态下进行的,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十)在上、下山位置进行起吊作业时,其下山方严禁站人,且应做好防护措施。
(十一)固定、捆绑重物的材料必须符合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十二)被吊物上易于掉落、滑动的零部件必须可靠固定。
(十三)在起吊作业时,被吊物上面严禁站人,起吊物体下面严禁站人及人员通过。所有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预防断绳、断链造成绳索反弹或吊物坠落。
(十四)无特殊需要,不得长时间将重物悬吊在空中;在重物起吊停留空中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十五)不得在重物吊起状态下从事维修、加工等作业,特殊需要时,应有可靠的防坠落、防倾斜、防摆动等措施。
(十六)采用钢丝绳起吊,应遵守以下规定:
1、钢丝绳必须符合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2、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的必须立即更换。
3、钢丝绳套接头必须采用插接方式,插接长度不低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但插接长度最短不得低于300mm,必要时应使用绳卡子卡牢。
(十七)采用其它绳索起吊重物时,绳索的承载力必须大于起吊重量的6倍。
(十八)使用液压千斤顶(油缸)进行起吊作业时,应参照油缸的工作参数确定起吊重量。
(十九)起吊前的安全检查。
1、起吊前要检查起吊点的可靠性,先进行两次试吊,试吊高度100~200mm,仔细观察起吊点是否可靠;
2、检查起吊吊钩圆周360°、垂直180°范围转动是否灵活,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应无松动;
3、检查物体是否平衡,捆绑有无松动,起吊设备和吊具有无异常,待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
4、作业现场人员是否撤离至安全地点;
5、检查起吊作业的步行通道有无障碍物。
四、手拉葫芦使用管理规定
(一)起吊前必须对葫芦进行全面检查,葫芦各部件应完好无损;
(二)手拉葫芦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静负荷、动负荷试验。
1、静负荷试验:以额定负荷起吊至离地面约100毫米,静止10分钟,试验后检查各部是否正常;
2、动负荷试验:以额定负荷作反复升降,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和连接部分有无异常,自锁装置是否可靠。
(三)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撑点必须牢固、稳定;
(四)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起吊,严禁斜拉斜拽;
(五)严禁将钓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起重环链不得打结、扭转,双行链的下吊勾组件不得翻转;
(六)严禁使用葫芦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七)不得使用多台葫芦同时起吊同一重物,确因条件限制、工作特殊而必需时,应有可靠措施,其中最小的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应大于起吊重物的重量;
(八)手链条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严禁采用其它方式增加拉力,严禁使用非手动方式驱动手链条;
(九)严禁改变手拉葫芦的原设计结构,起重环链为双链或多链的,严禁改为单链起吊。
(十)修复的手拉葫芦,经检测检验达到原设计性能的方可投入使用,修复后的手拉葫芦,起吊重量不得大于的额定起吊重量的80%。
五、常用连接件的使用规定
(一)起吊用连接件的安全系数应大于6(使用的钢丝绳、圆环链等连接件的破断力应大于被吊重物重量的6倍)。
(二)使用卸扣起吊重物,必须将卸扣上满丝。
(三)严禁将铁丝或麻绳作为连接件使用。
六、重物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1、进行起吊及搬运作业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统一指挥,所有施工人员要精力集中,严禁说笑打闹,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工作前不准喝酒,必须认真熟悉现场的作业环境,每个人都要根据各自的分工,选择好出现不安全情况时的躲避空间或路线。
3、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应由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共同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用矿车装车运输至井下各工作地点时,人力无法直接卸车时,严禁推翻矿车卸车,必须使用安全系数满足要求的手拉葫芦卸车。
5、选择起吊点前,必须对起吊重物进行重量核算,然后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起吊点,起吊吊环必须能够承担所有起吊物品中最大物件重量的3倍以上拉力。
6、使用吊装设备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起重吊装作业的规定。
7、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
8、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检查悬吊梁(架)或起吊点的强度和稳定性。起吊重物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对起吊点或梁(架)的状态进行监护,如有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进行作业。
9、各种(手拉、电动)葫芦的单件起吊重量不得超过规定值的80%(在垂直角度上适用)。各种葫芦在使用前必须对其磨损情况及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试吊,以确保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单链进行操作;在进行起吊作业时要求使用相应的绳扣或其它专用工具对被起吊物进行固定,然后使用起吊钩进行起吊,拉小链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主链发生卡阻时必须检查卡阻原因并及时处理,严禁强行拉拽,起吊重物需要悬空停留时,应将手拉小链拴在大链上。
10、在物件进行起吊前,必须根据物件的形状及重量合理选择起吊点,以确保起吊物件的重心稳定。若单台起吊设备无法满足物件重量起吊要求的,对大件设备应合理拆分为若干部件,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选择合理的起吊设备及吊具。
11、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进行起重作业时,不能站在重物下面(下边)起重臂下或重物运动前方等不安全的地方,只能在重物侧面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校正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
12、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检查物体平衡,捆绑应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进行处理。
13、被吊物件的活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固定方式,或卸下分别进行吊运。起吊完毕后,起吊物件要放置平稳,不得将物体压住管线或堵塞巷道,然后拆除起吊用具。
14、大件起吊时要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在进行正式起吊作业;起吊大链与垂直线间的夹角严禁超过12度作业,在有角度起吊作业时,必须对大件采取防回荡措施或人员要躲开大件可能的回荡范围。
15、用人力搬抬重物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齐心协力,喊齐口号,防止伤人或损坏设备,所有人员要做好互保联保,自主保安。
16、大型设备在悬吊下,施工人员在使用撬棍平移设备时。悬吊的设备底平面与支持面(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0mm,每次平移距离不得超过15mm。平移过程中,施工负责人必须时时对设备悬挂状态进行监控。施工人员在使用撬棍平移设备时,统一号令,平移前方和左右两面不得站人。
17、吊装由绞车牵引下放的设备时,绞车不得运行,并在箕斗下方设置阻车装置。
18、设备安装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施工前必须对设备性能、外形尺寸以及构造等相关技术参数进行学习,并做到初步了解。
19、已吊装完毕的可移动设备(如小挖机、耙矸机等)上严禁站人,固定设备(如喷浆机等)必须使用地锚、钢丝绳固定牢靠。
20、其它事项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相关规定。
七、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
(一)、危险源辨识
1、未选择合适的手动葫芦等起重机具。
2、未检查起吊用具或检查不到位。
3、多人操作时,配合不当。
4、被吊物上的物件坠落伤人。
5、被吊物摆动伤人。
6、物体未牢固固定,滑动、倾倒伤人。
(二)、危险源管控措施
1、所选用起重机具,连接件等起吊用具的载荷必须大于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负荷使用。
2、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应由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共同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3、进行起吊及搬运作业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统一指挥,所有施工人员要精力集中,严禁说笑打闹。
4、被吊物上易于掉落、滑动的零部件必须可靠固定。
5、起吊时检查物体是否平衡,捆绑有无松动,所有人员应躲开因万一出现断绳、断链造成绳索反弹所能波及的范围,并躲开吊物万一摆动、坠落可能波及的范围。
煤矿井下烧焊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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