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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民事诉讼文书格式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民事答辩状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精选11篇)

民事答辩状民事诉讼文书格式 第1篇

民事诉讼文书格式

(一)首部

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基层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民初字第×号”。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

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限,便于诉讼。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1.事实

(1)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如果本案有第三人参与诉讼,还应写明第三人对本纠纷所持的态度及主张,属于有独立诉讼请求权第三人的还应表明对本案所主张的诉讼请求。

(2)人民法院经查证认定的事实。

2.理由

理由,是判决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对纠纷事实进行的分析认定,体现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主要观点。民事判决书的理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即判决的理由和判决适用的法律。理由部分在民事判决书中占有重要地位。充分的说理,不仅可以起到化解纠纷,排忧解难,息事宁人的作用,而且还是教育感化当事人的重要工具。民事案件判决是否恰当,双方当事人是否折服,完全取决于理由说服力的强弱,说服力强的理由往往能令败诉者息诉。因而一份民事判决书质量的高低,理由部分至关紧要。根据《样式》,这部分应表述为:“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3.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判决结果要明确、具体、完整。根据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或给付之诉的不同情况,正确地加以表述。例如是给付之诉的,要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或数额,给付的时间及给付方式。给付的财物,品种较多的,在判决书中可以概括地写,详情另附清单;判决义务人履行一定民事行为的,应当写明应履行行为的内容及要求、履行期限等。需要驳回当事人其他之诉的,可列为最后一项进行书写。

(三)尾部

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尾部按顺序写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诉讼费用的负担;

二是向当事人交待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名称;

三是审判人员署名,写明判决日期,加盖院印,书记员署名,正本及副本加盖校对戳记。此外,应在判决日期上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答辩状民事诉讼文书格式 第2篇

书写法律文书要字迹工整,尽量简明扼要,请用墨水笔书写或打印,一律使用A4纸。(纸张的左侧应溜出2.5厘米装订线位置)A、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文书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祥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2.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3.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4.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5.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下列文书要求同此)

B、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讼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答辩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2.提出答辩主张,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会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C、反诉状

反诉状,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者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适用的文书。[文书样式] 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你知道上诉状样本。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案由: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 份 反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数额和方法。

2.事实与理由。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张的准确性和抵销、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D、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将来裁判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对比一下离婚民事上诉状。[文书样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明申请人享有权利的证据)1.书证 件; 2.物证 件; 3.证人 住址: [填写说明] 1.请求事项。即请求保全的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处所及要求保全的方式等。应写明要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以及提供何种担保。2.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毁损诉争的标的物的行为及其正在实施处分的行为 I、民事撤诉状

民事撤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时使用的文书。[文书样式] 民事撤诉状 申请人:

申请人因 一案,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 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准许。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诉的理由,通常基于以下原因:(1)被告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原告发现自己起诉不当,此时要写明起诉不当的原因。K、上诉状 上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文书样式]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字第 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上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写明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判还是部分改判。

小议民事答辩失权制度 第3篇

(一) 被告故意不提交答辩状, 在庭审时对原告进行突然袭击

由于《民事诉讼法》当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 从而导致不提交答辩状在庭审时进行突然袭击的这种行为虽然有违诉讼平等原则, 但是在法律上任然是合法的。这种现象在庭审过程中较为常见, 国内的一些法律学者认为被告答辩在《民事诉讼法》没有得到规范, 随意性太强, 致使其成为了一项单纯的诉讼权利。由于这种有违诉讼平等原则的现象存在, 导致民事诉讼的社会与法律基础遭到破坏, 因为民事诉讼简单的理解就是当事人间的争讼, 而当事人间的平等权利义务关系则是当事人间争讼的基础。

(二) 被告所提交的答辩状内容、格式不符合打答辩的要求

在很多时候被告提交的答辩状不是围绕着原告诉求进行答辩, 在内容上也反映不出被告对事实和理由的相关见解和意见。在庭审的过程当中, 庭审法官必须确保当事双方在庭审各项程序上有均等的机会确保其均等性。因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将随着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后将会暴露, 里面的内容将涉及到原告诉讼请求及其理由等, 而这些内容被被告得知后, 被告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来应对被告, 而被告如果提交的答辩状内容、格式不符合答辩要求故意的隐瞒自己的观点, 这样原告的庭前诉讼知情权就会被剥夺, 使的原告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 导致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破坏。

►►二、建立答辩失权制度的必要性

(一) 程序公正的保障依赖于答辩失权制度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都属于司法公正, 其中程序公正主要表现为平等的诉讼权利、地位以及待遇。之所以说答辩失权制度能保障程序公正, 是因为答辩失权制度中能够明确规定要求被告必须在答辩期间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与依据进行阐述。这样就给双方创造了平等的进行诉讼活动的机会。

(二) 答辩失权制度是现实诉讼效率的前提

建立答辩失权制度, 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帮助法官及时的发现真实做出合理的裁判, 这样就很好的避免了由于开庭次数过多而导致人力物力的过度损耗, 使得诉讼的成本得到合理的控制, 从而更好的提高诉讼效率, 同时能提升法院的裁判质量。与此同时, 答辩失权制度的建立使得被告能够及时的提交答辩状, 这就使得当事人之间诉讼的焦点很容易被发现, 当事双方对诉讼的结果将会有一个估计, 这样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更容易的被当事双方接受, 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诉讼效率。

►►三、答辩失权制度的建立

(一) 答辩失权的期限的规定

必须明确的规定答辩失权期限, 只要期限一过被告就将失去答辩权, 答辩权利行使法定要件当中必须包括答辩失权期限。虽然《民事诉讼法》当中对提交答辩状的期限进行了规定, 例如第一百五十条, 但是这并不是严格的答辩失权期限, 因为并未有规定没有提交答辩状, 将失去答辩权。

(二) 答辩失权的法律后果

一旦出现答辩失权的情况, 法院有权将答辩不视为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 此时法院就可以以这种自认的事实及原告诉讼请求的举证作为依据直接判决。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 可以将不答辩以及不应诉的当事人一方直接视为对另外一方当事人举证以及请求的承认, 此时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原告诉讼请求成立。与此同时, 答辩失权制度当中还必须对提起再审的相关条件作出限定, 一旦出现在庭审过程当中由于不答辩而被法院判决败诉的当事人, 不能再以《民事申诉法》当中的第一百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提起再诉。

(三) 答辩失权的内容

答辩失权的内容必须包括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答辩失权制度当中应该明确的规定答辩行为对之后的辩论行为的拘束力, 也就是说, 在没有特殊情况下, 当事双方都不能推翻原来答辩内容, 应该以最初的答辩内容为依据。另一方面答辩失权制度当中必须对答辩状的内容作出形式上的要求, 例如答辩的真实理由与证据都应该在答辩状如实的写出。人民法院必须将应诉通知书与答辩通知书一起送达给被告, 而答辩通知书当中必须对答辩的内容、期限以及预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进行说明。

(四) 答辩失权的例外

若经查明由于当时人因为客观的原因导致无法在答辩期间内进行答辩, 在答辩失权制度当中应该明确规定任可以在庭审时进行答辩, 例如:当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诉状时, 而经查明当事人确实并不知情, 这时不知情的当事人任然可以在庭审时进行答辩;此外, 一些案件如涉及国家、集体以及公共利益, 即便当事人不对相关问题进行抗辩, 但是法院必须依职权进行审查。

►►三、总结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了我过的答辩失权制度, 首先就答辩制度现状进行阐述, 从中发现目前答辩制度的一些漏洞, 然后从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两个方面就建立答辩失权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最后对怎样进行合理的答辩失权制度给出了一些看法, 希望本文能引起更多人的注意, 有利于我国答辩失权制度的建立。

摘要:答辩失权制度作为确定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的一项诉讼程序制度, 其具体的定义为在规定的期间内一审被告或者二审上诉人, 由于答辩行为未能实施而导致之后的答辩权利丧失的一项制度, 目前在国内普遍认同一个观点即被告提交答辩状进行答辩不仅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责任。答辩失权由于直接关系到诉讼的效率和双方主体间的公平性, 因此答辩失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对建立答辩失权制度、答辩失权的法律后果、答辩失权的内容、答辩失权的例外等方面简要予以阐述。

关键词:审前程序,答辩失权,诉讼效率

参考文献

[1]肖良平.论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失权制度的构建[J].求索, 2006

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探讨 第4篇

[关键词]说理;裁判文书;裁判;公正

西方法谚曾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让人们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律的价值在于公平、公正,法律要给人以公平、公正,就要证明公平、公正在何处,这就要求法官承担起说理的责任,讲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互相对抗能够平衡。民事裁判文书作为民事裁判的表现形式,是民事裁决过程正当化的结晶,也是一系列民事诉讼活动的综合记录。它彰显司法的生命与灵魂,不仅具有司法权威性,而且是一扇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文明的窗口。因此,民事裁判文书中的说理十分重要。

一、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要作用

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就解决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文书。裁判文书说理不仅反映人民法院通过庭审对客观事实和问题进行剖析评判,从而辨明是非、阐明观点、自己态度的表达方式,同时也反映出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客观事实和问题的剖析评价,从而阐明自己的观点,表明自己态度的表达方式[1]。

1.灵魂作用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也是法官的追求。立法是分配的正义,司法是矫正的公正。司法的公正,不仅表现为法院的中立、程序的合法、当事人的参与,还集中体现为法官在裁判文书中的全面、充分说理。说理越全面,越能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越能做到公正判决;说理越是充分越是让审判公开,越能让当事人看得见法官的公正。裁判理由的公开,无疑是司法公正的一个必要条件[2]。虽然裁判说理不能解决司法的实际问题,但却能体现司法的精神,反映司法的本质。从这种意义来说,裁判文书说理就是裁判文书的灵魂。

2.媒介作用

司法不仅肩负实现法律的使命,还有宣传法制的职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关于民事诉讼任务的规定中,就规定“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官宣传法制的最后方式是在办理具体个案时通过裁判文书的全面、充分说理,向全社会公开。裁判文书说理的媒介作用主要体现在裁判文书的内部结构。从裁判文书的内部结构看,“事-理-断”的结构模式里,“理”处于居中位置,是“事”与“断”的桥梁。如何从案件事实及证据推论出案件的结果、目的,就是理由的说理所要明确的任务目标,也是理由说理的价值所在。裁判文书理由说理实际又是案件事实证据与案件结果的必须形式。因此,裁判文书说理是裁判事实与裁判结果的媒介。

3.社会作用

裁判的过程表现为法官主观认识的过程,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若不加约束,会导致法官擅断、裁判不公。裁判文书的全面、充分说理,是对法官最好的约束,也便于外界对法官的监督。法官裁判案件要說理,就必然要求法官自觉地将其内心的认识活动公之于众,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当事人从裁判文书的说理中,能看到裁判的公正与否,不公正则会上诉,进行直接的监督。裁判文书如不说理,社会无从知晓法官断案何处违法,哪里不公,从而难以监督。只有全面、充分说理,社会才好判断裁判是否公正。说理透彻的高质量的裁判,也经得起社会公众舆论的评判。

二、目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

1.案件事实认定缺乏证据分析

在有的民事裁判文书中,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官不表明是否采纳的理由,有的甚至连当事人所举的证据也不罗列,质证过程也不反映,只是简单地写“经审理查明……”。当事人所举的证据能否证明其主张,也不作分析认定。对事实的认定,仍采取职权主义的模式,用“经审理查明……”,而不是用“确认以下事实……”。不对证据进行分析和认定,也不对证据的内容作出交待,其肯定与否定的理由是什么不得而知,因而使得认定的案情事实难以使人信服。

2.说理缺乏针对性

一方面是理由表述公式化、概述化的现象较为严重,未能根据特定案件的事实进行有针对性、条理性和逻辑性的分析,以明辨是非责任。另一方面,理由论证习惯于使用套话、空话,缺乏针对性。对双方所持的说法,虽有答复,但在答复的意见中不表述理由,甚至对当事人的请求不作任何答复或者歪曲当事人的请求,从而大大削弱了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公信力[3]。

3.说理缺乏逻辑分析与推理

法官无论是对证据的采纳、事实的认定,还是对冲突法律的选择与应用,都离不开具体的法律规则作准绳,而规则本身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具有内在的逻辑结构性,由此决定法官在判决书说理中必须讲逻辑,进行逻辑推理。有的裁判文书因缺乏必要的逻辑分析与推理,使得证据与事实的认定不能统一,认定的事实与援引的法律条文间缺乏相关联系,事实、法律和裁判结果之间发生脱节,这就让人难以对其信服。

4.对适用的法律不作解释

任何法律的适用都离不开对法律的理解与解释。法官的解释形式上是针对具体的当事人,但其影响可能是不特定的。有的裁判文书中,对所适用的法律不作解释,仅是机械地根据法律判案,似乎解释与法院无关。同时,对于冲突法律的选择进行回避,更谈不上审查与选择的理由。法律冲突是常见的现象,但有的裁判文书对此采用回避的方式,根本不涉及,似乎法律无冲突。

三、增强说理的路径

1.建立科学的裁判案例指导制度

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也未承认判例的法定效力,但裁判案例尤其是上级法院的裁判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引和启示作用是非常明显的。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的形式发布的案例最具权威性,虽然这些案例没有明确宣布具有“先例约束力”,但这种公布的案例在审判实践中的指导作用却是客观存在的。公报案例代表了最高法院对该案件裁判结果所持的赞成态度和指导意见,成为法官判案的重要参考。以最高法院公报的形式发布的案例具有严谨的法律推理、详细的论证,做到证据论证充分、叙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并且具有突出的文采,寓法理、事理、情理、文理于一体,这样为各地法官制作裁判文书提供良好的样板[4]。因此,确立裁判案例指导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裁判案例指导制度,促使法官对于裁判文书的写作力争精益求精,这对于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是一种天然的制度屏障,使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不仅关注个案本身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处理,还更多地关注这个判决对于未来司法的意义。

2.事实部分加强证据分析认定

裁判文书的事实部分应重点加强证据的分析认定,以体现裁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要简要叙述,先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主张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再写被告的抗辩、被告主张的事实理由及证据;最后是第三人的陈述及其证据。对于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经审查该承认或不争执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直接确认即可,无须再写明质证、认证过程及论证理由。对于有争议的,要根据当事人在诉状、答辩状及庭审中的陈述,运用证据规则、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从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分析判断,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分析,并结合证据规则论证采信或不采信的理由。对因证据证明力的原因导致无法对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时,要明确举证责任的分担理由以及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理由。对于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争议较大的,可按事实的发展阶段或事件类别,将事实分成若干部分,逐一叙述、论证,最后再对整个案件事实进行归纳。使事实认定与证据的审查紧密结合,焦点突出,层次分明,对动态的庭审审理过程及举证、质证、认证结果有完整的体现。

3.就事论理,加强逻辑性

就事论理,要针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进行分析论证,明辨是非。争议焦点是建立在案件事实的基础之上的,而案件事实又是裁决结果的依据。因此,争议焦点抓得不准,就无法弄清事实,事实不清,事实认证部分就会有错、有假、有矛盾,而以不清的事实作为依据作出判决结论,就会影响到判决结论的正确性、公平性、合法性、合理性[5]。对争议焦点的分析论证,主要是依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及证据概括归纳争议焦点,分清主要焦点是一个焦点或是多个焦点。然后,紧扣争议焦点,对当事人在庭审中所举证、质证、认证、辩论的具体内容进行透彻分析,准确判断,揭示案件性质与责任分担的内在联系。要加强证据分析与事实认定的逻辑关系及必然联系,使事实、理由、主文连贯统一然一体,从而增强判决书的针对性,也使得文书整体的逻辑推理完整、严密。

4.准确地解释适用的法律

拉伦茨曾说:不得拒绝审判的法官,无论如何有义务去解释法律,并且在法律有漏洞时,有义务去补充它。适用法律,需要充实的内容是解释法律和回應当事人的对抗意见。法律一般较为抽象,只有对法律进行解释,当事人及代理人才能读懂裁判,社会才便于监督。法官只有对法律作出合理的解释,才能准确、完整、具体地引用法条。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还应对当事人的对抗意见进行回应,以让当事人明白其意见正确与否及相关理由,使当事人赢得理直气壮,输得明明白白。

5.完善说理的激励机制

法院系统及内部应当组织优秀裁判文书的评选活动,并使之制度化。裁判文书的评选制度,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在法院内部组织进行年度评比,也可以由上一级法院组织不同类型的裁判文书进行评比。对于评出的优秀裁判文书予以奖励和公示,为不善说理者提供示范,以激励法官提高业务素质,增强责任心,自觉提高裁判说理的能力与水平。总之,好的制度可以限制或约束人性的消极方面,建立起公正、高效、协调、统一的保障机制,在这种机制的激励下,可以保障法官正确行使其审判权,保证裁判文书说理的质量。

[参考文献]

[1]侯兴宇.论裁判文书说理的整体性理念[J].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09,(1).

[2]胡夏冰,冯仁强.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研究综述[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5:340.

[3]彭丹云.民事裁判文书理由阐述之探究[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

[4]马明利.构建裁判文书说理的激励机制及实现条件[J].河南社会科学,2009,(2).

[5]玉梅.论民事判决书的说理[J].广西社会科学,2003,(11).

民事答辩状格式 第5篇

答辩人:××人民医院

住址:××市××路七号

Respondent: ××× People‘s Hospital

Address: No 7, ××Road, ×× City

因×××要求×××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The following answer is hereby given to the claim of ××× for compensation by the ××× People‘s Hospital for personal injuries:

1.答辩人与×××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答辩人6月10日与××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订立了一份口头合同,由××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把答辩人的一个高压电表柜拆除,×××是受××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委托来拆除高压电表柜的.,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1. The respondent does not have a direct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with ×××。

The respondent entered into an oral contract with ×× No 2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Company on June 10, , whereby ×× No 2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Company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removing the high-voltage meter cabinet. ××× was engaged in removing the high-voltage meter cabinet as entrusted by ×× No 2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Company and therefore has no direct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with the respondent.

2.××的伤害赔偿应由××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其一,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对其职工在履行合同的范围内所受到伤害应负责任,× ××的伤害并不是由于合同客体以外的事物造成的。

其三,受××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委 托的×××在拆除高压电表柜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反操作程序的行为,未尽一个电工应尽的注意。

2. The liabilities for compensating ×× for the damage shall be born by ×× No 2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Company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s. Firstly, pursuant to PRC laws and relevan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 No 2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Company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injuries suffered by its employees to the extent of the contract performance. The injuries of ××× was not caused by anything other than the object of the contract. Thirdly, ×××, who was entrusted by ×× No 2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Company, seriously violated the operational procedure in removing the high-voltage meter cabinet and failed to pay due attention thereto.

3.答辩人对×××伤害赔偿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致他人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而本案中答辩人与××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订有合同,高度危险来源已通过合同合法地转移给 ××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成为该危险作业物的主体,××在操作过程中受到伤害,这是××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客体造成自己员工的伤害行为,与答辩人无关。

3. The respondent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compensating the injuries of ×××。

In accordance with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any person engaged in highly dangerous operation shall be liable for compensation in the event of any damages. In this case, however, the respondent entered into a contract with ×× No 2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Company, whereby the source of high danger shifted to ×× No 2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Company legitimately. ×× No 2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Company became the subject of the dangerous operation, and therefore any damages caused in the contract performance by ×× No 2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Company has no connection with the respondent.

综上所述,×××人民医院为不适合被告,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By reason of the foregoing, ××× People‘s Hospital is not legible for becoming the defendant. We hereby request the court to reject the plaintiff’s action according to law.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To:

×× City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答辩人:×××人民医院

Respondent: ××× People‘s Court

日期:

Date:

英美国家民事答辩状的格式和主要内容与我国的民事答辩状相似。

IN THE CIRCUIT COURT OF COOK COUNTY, ILLINOIS COUNTY DEPARTMENT

科克县巡回法院伊利诺县分庭

INDEPENDENT TRUST CORP. Plaintiff, 原告 VS. LAURENCE W. CAPRIOTTI, et al., Defendants 被告

No. 00 CH08270 案件编号

ANSWER TO COMPLAINT 答辩状

NOW COMES the Defendant, ___, by and through his attorney, ___, and for his Answer to the Complaint of the Plaintiff, states as follows:

被告**现到庭,通过其律师就原告的诉称作出如下答辩:

1. The Defendant invokes his Fifth Amendment 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as to each and every allegation contained in Paragraphs 1 through 75 inclusive.

被告援引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不自证其罪权”对抗原告在其起诉状中第一至第七十五段所包含的每一种诉称。

2. As to Count I, the Defendant makes no answer, as the allegation in Court I are not directed towards Defendant.

对于原告在起诉状中的第一项案由,被告不做任何答辩,因为原告起诉状中的第一项案由并未直接针对原告。

3. As to Count II, the Defendant invokes his Fifth Amendment 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as to each and every allegation contained in Court II.

被告援引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不自证其罪权”对抗原告在其起诉状中第二项案由所包含的每一种诉称。

4. …

5. …

6. …

WHEREFORE, the Defendant prays that the Complaint of the Plaintiff be dismissed in its entirety and that no relief be afforded whatsoever thereunder.

由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所有请求事项,不给予原告任何一种救济。

Respectfully submitted, 此致

By ___ 原告签名

民事答辩状格式 第6篇

1. 首部。

写明下列事项:标题写“民事答辩状”;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答辩事由。

具体行文为:“因某某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下面转入正文。

也可以这样行文:“答辩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某某人民法院交来原告因某某一案的起诉状,现答辩如下。”

2.答辩理由

答辩状的内容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根据原告的诉状内容来确定。

除被告愿意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外,答辩状的理由部分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

3. 写完答辩理由后,另行写“此致”,再另一行写“某某人民法院”。

由答辩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英美国家民事答辩状的格式和主要内容与我国的民事答辩状相似。

下面分别是一例国内的民事答辩状和一例美国的民事答辩状。

民事诉讼答辩状格式及写作要求、 第7篇

一、民事答辩状说明: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

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

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

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二、民事答辩状格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住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因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

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___份。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

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王晓,男,汉族,1932年3月生,住址:南京市下关区张王庙

被答辩人:黄甲,男,汉族,1941年11月生,住址: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欠款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实质上的欠款关系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及所提供的证据中没有阐述欠条所存在的基础法律事实。孤立的一张欠条如果在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基础事实的情况下是不能成立完整的欠款关系的。

这张欠条背后的事实是2011年5月份被答辩人通过中间人赵连、刘娟介绍找到答辩人,请求通过答辩人的关系给其当兵的女儿慧提干,并通过中间人赵建连支付两万元现金请求答辩人帮其疏通关系。答辩人收到钱后立即存入银行卡中,打算日后疏通关系用。可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根本不存在欠款关系,而且答辩人只收到两万元的疏通费用。

2、后来,在得到被答辩人同意的情况下,答辩人到包头为被答

辩人女儿疏通关系,在包头期间被答辩人还经常致电答辩人交流疏通关系的情况。在包头期间,除送出一万元现金给某领导外,答辩人在包头所有花费基本都有发票,两万元疏通费已经所剩无几。

二、欠条是答辩人从包头回来后,到被答辩人处汇报疏通结果时在被答辩人及其众亲友的胁迫之下所写

欠条不是在中间人给两万元现金时所写,而是在答辩人从包头回来后,到南通向被答辩人汇报疏通关系结果时,被被答辩人及其亲友围困在宾馆要求答辩人写一张四万元的欠条,直到这时答辩人才知道被答辩人给中间人赵建连的是四万元人民币。为了能早点摆脱被答辩人及其亲友的纠缠,答辩人只好写下四万的欠条。事实是答辩人只收到中间人给的两万元作为疏通关系的费用,而不是欠条上所写的四万元。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根本不存在欠款关系,而是普通的请托关系,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起诉。

此致

南京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附:

1、相关证据材料2份

民事答辩状民事诉讼文书格式 第8篇

根据英国《民事诉讼规则》15条规定, 答辩必须向法院提出, 必须在送达请求之后14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送达, 若被告先行提出了送达认收书, 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则为送达诉状之日起28日。第16.5条规定了答辩状的内容, 包括: (1) 否认原告在诉状明细中的哪些主张及否认理由; (2) 无法否认或自认原告的主张, 但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 (3) 自认原告之主张。而且被告请求细节中主张的否认必须用答辩中的理由加以支持, 应当针对请求细节中所提出的主张的基础, 不能含糊其辞, 法院可能把含糊其辞的否认作为自认处理。[1]而被告未按时提交提交送达确认书或答辩状, 法院可以不经开庭审理直接作出判决。此时,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或申请书做出缺席判决。[2]

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条第1款第 (1) 项的规定, 被告人应当在接到传唤状和诉状后的20天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答辩状。答辩状应简明扼要地记载对原告提出的各种请求的抗辩, 并且必须自认或者否认对方的主张。被告在答辩状中提出抗辩的主要形式包括否认、积极抗辩和反诉。[3]而且该规则第8条规定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必须回答的诉答书状中的一切主张, 除了关于损害赔偿金额的主张外, 若在答辩状中没有否认, 则被视为自认。被告进行积极抗辩针对的是原告起诉状中没有提到的新事项, 即使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是真实的, 但其以新的事实或法律证明其不承担责任。法院在履行通知义务后, 被告不在规定的期限进行答辩的, 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不应诉判决。

随着英美两国各自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 两国在具体制度上有一定的不同, 如答辩状的内容、方式上, 而且因为证据开示制度和审前会议在美国更为重要, 所以答辩制度的功能定位上英美两国也有不同。但两国都把答辩状的提交程序作为民事诉讼制度上的一个共同选择, 不仅被告必须答辩, 而且还对答辩要针对的原告的主张做出了明确规定。英美法系强制答辩制度与其审前程序的独立性和完备性密切相关。因为英美法系采取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人员众多, 来源广泛, 召集起来的成本较高, 所以需要保证陪审团的审理能够连续集中的进行, 这就形成了集中审理的模式。在该模式下, 审前阶段整理争点, 固定证据的作用非常重要, 因而需要被告提出答辩意见。

二、我国的答辩制度

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重心放在庭审阶段, 对审前的相关规定相对没有英美完善。我国2007年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强制答辩制度有所规定。虽然2012年新修改的民诉法规定了被告应当提交答辩状, 但笔者认为此次修改流于形式, 并没有将强制答辩制度落到实处。

我国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 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最高法颁布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2条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 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012年民诉法修改将第113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 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新修改的条文变化颇多, 详细列明了答辩状应当包括的被告基本信息内容, 其中最大的变化在于被告“应当”提出答辩。按照07年民诉法规定, 被告可以提出答辩也可以不提出答辩, 即使《证据规定》明确被告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 但对不答辩的不利后果没有任何规定。民诉法中新增的“应当”明确提交答辩状成了被告的义务, 很多人都认为这条规定确定了被告应当答辩制度, 有利于遏制诉讼突袭, 而且同《证据规定》的规定相配套。但个人认为最后一句“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 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让前面的“应当”二字形同虚设, 既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 同时也没有用任何相关条文或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不答辩的不利后果, 那么被告仍然可以选择不答辩。仅仅只有简单的“应当”, 却没有让整个条文体现出“应当”二字必要性, 是否意味着被告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仍然可以随时提出或许在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前, 并不能妄下定论。但是仅从该条文本身来看, 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可以说答辩与否仍是被告的权利。这次民诉法的修改也没有使我国的答辩制度得到切实地完善和发展。

三、我国答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在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及实际运用中更加强调法院的职权, 实行答辩随时提出主义, 体现出了当事人的某些权利相比崇尚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都有着无法比及的自由放任。正是由于被告始终处于一种“防御者”的地位[4], 很容易导致在实践中出现被告不应诉、不答辩或不进行实质答辩的现象, 但是却随时提出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现行的审前程序难以形成案件争点, 法官无法通过查看双方的起诉状和答辩状以及举证程序整理争议焦点和证据, 对案件的审理前的准备和开庭审理造成直接影响, 浪费时间和拖延诉讼, 不利于审判的有效进行。[5]

甚至有的当事人将不答辩作为一种诉讼策略, 在开庭前故意不答辩而在开庭时进行答辩突袭。因为原告的相关意见和证据在起诉状中已经明确,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有足够的时间去研究对抗的理由和证据。这种答辩突袭, 使原告丧失了获得被告答辩意见并进行深入研究的机会, 从而缺乏对相应证据的针对性和法律依据的充分认识。[6]因此, 原告也为避免对己不利, 将起诉状的提出趋于简单化, 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在整个诉讼实务界产生消极影响。

而且, 起诉状和答辩状的提出和交换程序能为举证程序指明了方向。原告通过提交起诉状表明自己的请求, 原则上被告应当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回应, 在答辩状中提出相应地承认、否认和抗辩等主张。但在被告不答辩的情况下原告对被告的主张、证据一无所知, 后续的证据交换等举证程序也难以进行。正如肖建华教授所说:“纵观两大法系各国, 为使当事人与法院尽早了解案情并整理争点, 在充分重视通过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口头方式的讨论与交流进行争点整理的同时, 也对书面方式给与足够的关注。实际上, 在缺乏英美法证据开示制度的背景下, 如果不对诉讼初期阶段当事人之间诉状、答辩状的交换予以完善, 当事人在尚不能对案情作出大致判断之时进行举证, 将会直接影响证据交换的效果。”[7]

因此, 这种“被告可以答辩”制度是在阻碍实质正义的实现。该条文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避免错判, 将答辩设置为被被告的权利, 以最大化的实现实质正义。但实际上, 这种对答辩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恰恰阻碍了实质正义的实现。实行被告可以答辩制度, 就意味着法官始终难以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 法院无法通过审前程序将诉讼特定化、具体化, 在进行的诉讼程序很有可能面临因为被告新的答辩而被全部推翻的危险。2012年的民诉法中对第113条的修改正是为了试图转变这种状况, 建立被告强制答辩制度, 遏制诉讼突袭, 让法院能够公正高效的审理案件。但因为条文修改的不完全, 也没有相应配套的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条文, 可以说该条文修改的目的并没有达到。

这不仅不符合双方当事人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地位, 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原告提交了起诉状, 被告理应由提交答辩状的义务, 也不符合2012民诉法新修改条文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2012年新修改的民诉法增加了第13条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被告将答辩作为一种诉讼策略使用或者作为一种权利滥用时, 使得原告难以得知被告的对抗理由和证据, 法官难以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和证据进行整合, 这是违背民事诉讼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对诉讼当事人的规制之一就是禁止滥用诉讼权利, 在目前我国实际上将答辩作为被告的一种诉讼权利的情况下, 被告的答辩就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充分且真实的答辩, 而非恶意利用答辩进行诉讼突袭, 影响审判效率。

四、结语

不同于英美法系基于陪审团制度和集中审理模式对审前程序的重视, 我国职权主义的诉讼传统决定了我国诉讼程序更关注庭审程序中法官的审判过程。但我们必须看到, 审前程序的缺失使得庭审过程会出现诉讼推延、无效率等问题, 法官的作用难以发挥。因此, 建立被告强制答辩制度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审前程序是有必要的。但我国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下建立的被告强制答辩制度并不完整的, 新的《民事诉讼法》仅以一个法条对强制答辩进行了规定, 对司法实践而言, 该条对被告并没有约束力, 强制答辩制度的规定无法起到实际意义。因此, 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条文对其加以矫正, 使被告强制答辩制度落到实处, 改变目前“民事被告可以不答辩”制度存在的问题。

摘要: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虽然在法律传统有很大的差异, 但两大法系都有相关的答辩制度, 并承载着独立的内在价值。虽然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建立了被告强制答辩制度, 但笔者认为该制度并未落到实处, 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是“民事被告可以不答辩”制度。因此, 本文在简要介绍英美两国民事诉讼答辩制度的基础上, 对我国“民事被告可以不答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答辩制度,被告不答辩,存在问题

参考文献

①徐昕译.英国民事诉讼规则[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54.

②徐昕.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127.

③汤维建.外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12.

④田平安.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热点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1:259.

⑤张卫平.论民事诉讼中失权的正义性[J].法学研究, 1999, (6) :37-46.

⑥奚晓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261.

小议民事答辩失权制度 第9篇

关键词:审前程序 答辩失权 诉讼效率

一、我国答辩制度现状

(一)被告故意不提交答辩状,在庭审时对原告进行突然袭击

由于《民事诉讼法》当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从而导致不提交答辩状在庭审时进行突然袭击的这种行为虽然有违诉讼平等原则,但是在法律上任然是合法的。这种现象在庭审过程中较为常见,国内的一些法律学者认为被告答辩在《民事诉讼法》没有得到规范,随意性太强,致使其成为了一项单纯的诉讼权利。由于这种有违诉讼平等原则的现象存在,导致民事诉讼的社会与法律基础遭到破坏,因为民事诉讼简单的理解就是当事人间的争讼,而当事人间的平等权利义务关系则是当事人间争讼的基础。

(二)被告所提交的答辩状内容、格式不符合打答辩的要求

在很多时候被告提交的答辩状不是围绕着原告诉求进行答辩,在内容上也反映不出被告對事实和理由的相关见解和意见。在庭审的过程当中,庭审法官必须确保当事双方在庭审各项程序上有均等的机会确保其均等性。因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将随着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后将会暴露,里面的内容将涉及到原告诉讼请求及其理由等,而这些内容被被告得知后,被告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来应对被告,而被告如果提交的答辩状内容、格式不符合答辩要求故意的隐瞒自己的观点,这样原告的庭前诉讼知情权就会被剥夺,使的原告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导致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破坏。

二、建立答辩失权制度的必要性

(一)程序公正的保障依赖于答辩失权制度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都属于司法公正,其中程序公正主要表现为平等的诉讼权利、地位以及待遇。之所以说答辩失权制度能保障程序公正,是因为答辩失权制度中能够明确规定要求被告必须在答辩期间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与依据进行阐述。这样就给双方创造了平等的进行诉讼活动的机会。

(二)答辩失权制度是现实诉讼效率的前提

建立答辩失权制度,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帮助法官及时的发现真实做出合理的裁判,这样就很好的避免了由于开庭次数过多而导致人力物力的过度损耗,使得诉讼的成本得到合理的控制,从而更好的提高诉讼效率,同时能提升法院的裁判质量。与此同时,答辩失权制度的建立使得被告能够及时的提交答辩状,这就使得当事人之间诉讼的焦点很容易被发现,当事双方对诉讼的结果将会有一个估计,这样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更容易的被当事双方接受,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诉讼效率。

三、答辩失权制度的建立

(一)答辩失权的期限的规定

必须明确的规定答辩失权期限,只要期限一过被告就将失去答辩权,答辩权利行使法定要件当中必须包括答辩失权期限。虽然《民事诉讼法》当中对提交答辩状的期限进行了规定,例如第一百五十条,但是这并不是严格的答辩失权期限,因为并未有规定没有提交答辩状,将失去答辩权。

(二)答辩失权的法律后果

一旦出现答辩失权的情况,法院有权将答辩不视为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此时法院就可以以这种自认的事实及原告诉讼请求的举证作为依据直接判决。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可以将不答辩以及不应诉的当事人一方直接视为对另外一方当事人举证以及请求的承认,此时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原告诉讼请求成立。与此同时,答辩失权制度当中还必须对提起再审的相关条件作出限定,一旦出现在庭审过程当中由于不答辩而被法院判决败诉的当事人,不能再以《民事申诉法》当中的第一百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提起再诉。

(三)答辩失权的内容

答辩失权的内容必须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答辩失权制度当中应该明确的规定答辩行为对之后的辩论行为的拘束力,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当事双方都不能推翻原来答辩内容,应该以最初的答辩内容为依据。另一方面答辩失权制度当中必须对答辩状的内容作出形式上的要求,例如答辩的真实理由与证据都应该在答辩状如实的写出。人民法院必须将应诉通知书与答辩通知书一起送达给被告,而答辩通知书当中必须对答辩的内容、期限以及预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进行说明。

(四)答辩失权的例外

若经查明由于当时人因为客观的原因导致无法在答辩期间内进行答辩,在答辩失权制度当中应该明确规定任可以在庭审时进行答辩,例如:当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诉状时,而经查明当事人确实并不知情,这时不知情的当事人任然可以在庭审时进行答辩;此外,一些案件如涉及国家、集体以及公共利益,即便当事人不对相关问题进行抗辩,但是法院必须依职权进行审查。

三、总结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了我过的答辩失权制度,首先就答辩制度现状进行阐述,从中发现目前答辩制度的一些漏洞,然后从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两个方面就建立答辩失权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最后对怎样进行合理的答辩失权制度给出了一些看法,希望本文能引起更多人的注意,有利于我国答辩失权制度的建立。

参考文献:

[1]肖良平.论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失权制度的构建[J].求索,2006

[2]胡胜,陈莺.我国民事诉讼中应建立答辩失权制度[J].上海大学学报,2008

(责任编辑:刘 璐)

民事答辩状附格式 第10篇

(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因 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注:1.本答辩状供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答辩人栏,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民事上诉答辩状格式 第11篇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答辩人因上诉人xxx不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xxx9)东三法民一初字第5006号《民事判决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上诉人xxx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xxx8年5月22日,入职我公司并填写履历表的应聘人是黄xx,身份证号码为4xxxxxxxxxxxxx8,而xxx(即被上诉人)是黄xx的兄弟,是黄xx在本次劳动关系中的联络人。

黄xx自入职日起,均是以其姓名黄xx签署有关文件以及签领薪资单,并以黄xx的名字办理了工作证,答辩人公司员工均以黄xx对其称谓,对黄xx的`身份从未提出任何异议,而且上诉人也是以黄xx的名义为其办理有关的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所有社会保险,黄xx也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有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本案事实是,被上诉人xxx的名字从来没有在能够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中出现。

结合以上事实和劳动部的通知规定,答辩人只是与黄xx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与被上诉人根本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答辩人与上诉人xxx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支付其工资的义务

答辩人与黄xx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与上诉人xxx则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审法院判令答辩人支付被上诉人xxxxxx8年6月12日至xxx8年9月15日的工资,没有事实与法律基础。

三、上诉人xxx要求答辩人办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且程序不合法

同上,答辩人与上诉人xxx没有劳动关系,其要求答辩人办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其请求未经一审法院审理,在程序上也不符合要求。

四、答辩人解除与黄xx的劳动关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黄xx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黄xx在医疗期满后拒不回答辩人处工作,在答辩人通知各种方式通知后仍然不回厂上班,其行为属于旷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答辩人拥有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力。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此,上诉人特向贵院提出上诉,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东莞市xx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民事答辩状民事诉讼文书格式

民事答辩状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精选11篇)民事答辩状民事诉讼文书格式 第1篇民事诉讼文书格式(一)首部1.标题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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