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应对机制范文
媒体应对机制范文(精选12篇)
媒体应对机制 第1篇
2013年3月4日吉林省长春市的“304案件”引起整个社会的极大关注, 吉林交通广播所特有的“直播效应”在寻找“小皓博”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这次危机事件的出现也让我们认识到了主流媒体对危机事件联动应对机制的必要性。在突遇危机事件时, 专业记者应当如何用理性思维去报道才能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当危机事件的动态发展已经超出常态控制范围时, 如何正确适度引导受众情绪、理性面对事件结局;危机情境的发展过程中对相关受众的情绪安抚和疏导, 不同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群体等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的研究。
一、对建立主流媒体危机事件联动应对机制的思考
媒体建立危机事件应急机制不仅是可行的, 而且是必须的。面对突发事件, 媒体应该有着以不变应万变的策略。通常危机事件分为以下几类, 即自然灾害, 事故灾害, 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每类危机事件都有其自身的特点, 媒体在建立应急机制的初期, 应该合理科学地分析每种类型危机事件的特点, 并结合媒体自身的特点, 建立应对不同类型的危机事件的应对机制。对危机事件的报道形式, 报道基本原则和操作方式也都是有章可循的。与此同时, 媒体也应该吸取前车之鉴。总结媒体自身以前报道危机事件的经验, 以及国内、国外优秀媒体报道危机事件的成功案例, 经过详细分析研究之后, 制定出符合主流媒体自身的应急机制。
北京电视台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方面具有很强的超前意识。2004年8月, 北京电视台就制定了“北京电视台关于重大灾害及突发事件报道的应急方案”。在这份方案里, 详细制定了当危机事件发生时, 组织指挥体系及各部门的不同职责, 如何分配预警和预防机制, 应急响应和报道保障措施等方面。
建立危机事件应对机制首先就是明确思想原则。原则是整个应急机制的指导核心。只有把握好正确的思想原则, 应急机制才能在危机事件发生时, 科学合理地顺利实施。事实证明, 以下两项对应急机制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 是对危机事件进行宏观与微观审视。宏观审视就是把事件放到全局层面, 站在一个更高、更广的角度来分析、思考和判断, 这对于理清事件的脉络和性质具有重要的意义。微观审视即放大事件的每个细节, 逐一研究分析事件的局部, 以便更好地研究事件的影响以及其自身的某些特性。在面对危机事件时, 媒体应该把这两种方式结合在一起, 只有这样, 才能做出一个更加全面、更加深刻、更加具有意义的新闻报道。
在分析危机事件发生时, 仅从单一角度来进行分析难免片面。全方位的立体思维是指从多角度、多层面进行分析, 从不同方面对事件进行全方位观察和了解, 这对研究危机事件的特性具有重要意义。
其二, 是逆向和动态思维的结合。通常人们思考问题是根据事件内部逻辑关系的顺序去了解、分析事件, 理清事件的发展变化。逆向思维则正好相反, 从事件的正常逻辑顺序的相反方向进行思考。逆向思维的分析中, 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得出非常有创意的论断。动态思维是指在危机事件发展的不断变化过程中, 及时调整思维方式, 转变思维方法来分析事件的特点和本质。结合事件的内外部各种联系, 从不同方面对同一件事进行思考。把动态思维和逆向思维很好地结合起来, 有利于在报道危机事件时, 更好地掌握事件的发展特点。
为了在发生危机事件时, 媒体能够更加理性和成熟的面对, 做到处变不惊, 从容应对, 必须建立主流媒体对危机事件的联动应对机制。这不仅仅是政府机构的需要, 也是各级媒体必须要做到的。
二、媒体对危机事件联动应对机制构成要素
媒体内部有很多不同的部门和栏目。这些部门组成了媒体的各个环节。媒体的正常运作离不开这些环节的相互合作。由于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利益出发点, 如果形成环节脱节, 很难形成一致的驱动。在建立危机事件应急机制时, 必须打破这些部门的科层化界限。根据以往经验, 建立危机事件应急机制应该注意包含几个必不可少的要素。
1. 统一指挥
建立危机事件联动应对领导机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在危机事件发生时, 领导小组的任务是快速而准确地对事件进行了解和判断。对整个危机事件报道进行统一管理、调度、分配和协调, 科学合理地提高报道效率和水平。减少由于缺少统一指挥而造成的各部门职责混乱, 统筹不清。同时, 领导机制也应及时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掌握报道方针, 制定报道策略, 从而使媒体能够更加有序、更加有效地对危机事件进行报道。
2. 明确分工
如果把媒体对危机事件的应对比作一场媒体的战争, 人员配置充当着调兵遣将的作用。根据每个编辑、记者、主持人的特点和优势进行合理调配, 组成不同的任务小组。与此同时, 也应根据不同事件的类型提前联系相关领域的专题评论家和专家, 在危机事件发生时, 及时与其进行沟通, 以便进行采访报道。
策划预案就是指根据媒体自身的特点, 确定报道规模、手段、方式方法, 并进行合理科学的策划。在策划的时候, 媒体应该做到新颖独特, 有创意, 并发挥自身优势, 烘托主题。例如, 电视台的节目可以进行整合, 特别报道的节目形式、准备资料、主持人、嘉宾安排等等。
3. 技术支持
危机事件报道是众多媒体报道的焦点。所以加强时效性是提高媒体竞争力的最重要的步骤。相关部门的技术支持是保障报道时效性的有利因素。对电视媒体来讲, 在直播连线报道中, 媒体可以依靠先进的传输手段作为技术支持。科技的发展已经使得电视新闻的时效性从“今日新闻今日播”发展成“现在新闻现在播”了。可以说媒体已经进入了一个“现在进行时”的全媒体时代, 各种直播技术手段成为媒体必不可少的技术支持。
三、启动联动应对机制进行对危机事件报道应该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当媒体通过联动应对机制对危机事件进行报道时, 必须注意应急报道与日常普通报道的不同特点。由于危机事件具有突发性, 难以预测性, 难以控制性, 有时甚至有很强的破坏性和灾难性, 使得突发事件的报道难度相应增强, 并且对危机事件的报道可能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在报道时, 一定要把握好分寸和尺度, 处理问题时更加科学、更加成熟、更加理性。所以在启动应急机制对危机事件进行报道时, 应该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
一方面是快速反应与准确判断的关系。当今媒体竞争日趋激烈, 时效性成为众多媒体的争夺点。联动应对机制要求媒体能够在事件发生后, 第一时间发布消息。媒体应该尽量缩小时间差, 进行同步信息传播, 报道出时效性更强的新闻。这是众多媒体追求的终极目标, 也体现了媒体的职业责任感。在伊拉克战争报道中, 抗击非典的报道中, 一些电视媒体使用了“飞字”的形式作为固定播报形式。由于缺少相应的危机画面, 媒体第一时间播出文字新闻, 体现了媒体的快速性和报道的及时性。但是追求时效性并不等于可以盲目地, 没有判断地抢发新闻。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应该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 对突发事件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顾全整个局势, 并且严格遵守纪律, 对社会的稳定和谐起到必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是全面报道与分众化传播的关系。在当今的全媒体时代, 不同的媒体有着自己的受众群体,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分别涵盖着独特的受众群。媒体在报道危机事件时, 各类媒体应该力求能够真实又全面地报道事件的各个方面内容。对新闻的五个W、一个H进行全面客观的揭示。可是, 这并不等同于新闻报道可以事无巨细, 不顾后果, 不计消极影响地报道。对危机事件的报道必须坚持必要的法律与道德底线, 并处理好报道与隐私权之间的问题。
摘要:危机事件通常是指对现实社会中的人们构成严重威胁, 并且要求媒体在短时间内和后续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应对报道决策的事件。危机事件的突发性和紧急性、事件发展的不确定、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应对决策的非程序化等方面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基于此, 就有关部门对危机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 主流媒体对于危机事件的联动应对和报道机制进行研究, 以期能够对业界有所裨益。
关键词:全媒体时代,相关部门及主流媒体,危机事件,联动应对
参考文献
[1]白薇丁楠.灾难新闻的采访与解读[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11.
[2]李希光.转型中的新闻学[M].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 2005.
[3]陈力丹.解析中国新闻传播学[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 2011.
[4]董璐.传播学核心理论与概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第2篇
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暨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 为提高临洮县移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保障广大消费者和职工利益,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公司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暨预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紧急事件的处置。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服务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类
1、公司领导管理层可能出现较大的决策失误;
2、公司的经营班子可能出现较大的经营失误;
3、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4、公司因重大工作事故等无持续性经营能力。
(二)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三)信息类
1、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式的不实报导;
2、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3、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4、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消费者投诉事件等。第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
2、诚实、信用;
3、及时、积极;
4、公众利益放在首位;
5、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6、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公司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3、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指导下属部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组长、副组长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下属员工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各组员实行24小时值班,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副组长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第五条
预警和预防制度
公司各部门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六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责任人负责向公司副总经理进行汇报,然后由副总经理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
当预警信息被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披露。第七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
一、做好情况上报工作。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突发事件后,领导工作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总公司有关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总公司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三、做好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订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查清公司经营班子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若存在此情形,则及时调整或更换公司的经营班子,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3、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4、暂时停止公司的有关经营活动;
5、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6、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总公司予以调整经营策略;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则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报导负责人,将真实情况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做好后期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对本管理办法暨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做好善后事宜工作。由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最高领导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公司下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领导工作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领导工作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第九条
附 则
一、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管理办法暨预案由公司最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媒体应对机制 第3篇
一 高校突发事件的所指
高校突发事件是指在高校内部突然发生的,以高校学生为主体,不以高校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扰乱高校安全稳定局面,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置的危险、紧急事件。[1]
高校突发事件可分为: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非组织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等)。
二 高校突发事件舆情传播特点
1 舆情传播速度加快
教育事业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大众密切关注和讨论的热点话题,任何突发事件的发生,都会引来普通民众以及媒体的快速关注。同时,随着智能手机以及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使用在大学生中的逐渐普及,在校大学生通过分享、转载和评论事件,成为网络舆情的主要生成力量、推动发展力量,从而快速引发舆情传播的“涟漪效应”,使得舆情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扩展到社会的各个角落。2012年,南京某高校一学生不慎坠楼摔伤,这一事件不仅当晚迅速在校园传播,而且迅速引发学生为情自杀、因无法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而自杀等诸多负面传闻。
2 舆情传播表达泛化
高校突发事件的诱发因素具有多元性和复杂性,只要是高校师生广泛关注、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事件或热点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高校突发事件的诱因,这也直接导致后期舆情传播表达过程中的泛化现象。高校突发事件舆情的泛化主要表现为随着高校突发事件舆情的演化,舆情议题、舆情指向、舆情表达等在内容、范畴、深度上的扩散[2]。在2010年3月发生的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书记车轧女记者事件中,武汉人被部分网友称为“地痞流氓”,这就是典型的舆情指向泛化现象。
3 舆情传播后果严重
高校突发事件本身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对事件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甚至生命安全带来影响,严重的将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危害,对学校带来财产损失和声誉上的不良影响以及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极大的危害。而若处理不好,突发事件的舆情传播则有可能进一步加大突发事件的后果危害性。2010年,“河北大学李刚门”事件不仅对涉事相关人员,更对河北大学,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了伤害。
4 舆情传播影响长久
高校突发事件的爆发,以及舆情的广泛传播不仅给事件当事人带来身心影响,对周边的同学、朋友和家人也将产生思想和心理上的深刻影响,这些突发事件也将影响到学校在公众面前的社会形象和未来发展。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事件随时都有可能因为类似事件的发生而被重新提起或者大幅发酵。2013年,因复旦大学研究生室友投毒案,“清华大学女生铊中毒案18年未破”长期占据了舆论的热点位置。
三 高校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存在的问题
高校突发事件诱因的不断丰富、新媒体在校园的快速发展,这些都对高校应对突发事件舆情带来不断的挑战,虽然高校也在不断调整和改变应对策略和方法,但时至今日,高校突发事件舆情应对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 缺乏先进的舆情应对观念
目前,大部分高校对突发事件的处理重心普遍集中在事件本身的处理和应对阶段,而对于舆论的应对采取不管不问或者很少过问的态度,这极易对突发事件本身的处理带来更大难度。而对于网络上面出现的负面信息或者反面言论,很少能够做到及时正面回应,这反而容易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此外,高校校园媒体过度重视其宣传功能,忽视了育人功能。主要着重于会议报道、领导活动、动态信息的传递,仅仅停留在舆论育人的表面,不利于强化大学生的政治敏锐性和新闻分析判断能力,进而影响到正向校园舆论的形成[3]。
2 缺乏完善的舆情应对方案
通过对南京10所院校的问卷调研与走访来看,目前,各高校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控制都比较重视,基本都成立了相关组织,制定了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以及“火灾应急”“卫生防疫”“群体事件”等分预案,但是只有3所院校制定了相关舆情应对方案,其他高校则只是在方案中捎带提及。
3 缺乏完备的舆情应对队伍
通过调研发现,因此,目前各高校对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基本上靠宣传部工作人员的“单打独斗”。即使在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学校会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完善舆情的应对,但是在事件处置之后,也就随之解散了。另一方面,目前,舆情应对工作人员的水平与能力也参差不齐,通过调研发现,只有30%的工作人员接受过相关专门培训,但即使这样,却基本没有演练的机会,更缺乏专业的指导。
四 完善的高校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机制的构建
1 舆情汇集机制
舆情汇集机制是整个舆情应对工作的基础,其运行的顺利与否直接决定整个回应机制的效果,也决定着能否成功消解网络舆情[4]。
舆情汇集的主要工作就是关注和搜集各类媒体上的信息和评论。事发高校内部师生员工对于事件本身的态度和意见也是信息汇集的重要部分。在舆情汇集过程中,除了关注从传统媒体中汇集舆情,更要高度重视新媒体的重要窗口作用,关注校园论坛、百度贴吧、新闻跟帖、师生个人微博等涉及的有关重要、敏感和热点信息,将其汇集整理,从而及时、完整、准确地了解舆情,把握民意。
2 舆情评估机制
舆情的评估以舆情汇集所搜集到的信息为依据。对搜集到的信息要进行分类、提取关键词、形成数据,对舆情危机进行评估,既可采用定性方法,也可采用定量方法。常用的定性方法,如头脑风暴法及德尔菲法;常用的定量方法,如美国学者史蒂文·芬克在1986年提出的危机晴雨表[5]。对已有的主要议题和热点评论进行分析,总结出媒体和网民关注的焦点,找到解决方法以消解网络舆情的关键症结所在。
3 信息发布机制
根据里杰斯特的危机“3T”处理法,在突发事件后的黄金时间内,相关单位若快速反应,通过官方信息发布渠道与媒体、公众进行沟通,则能快速拥有舆论主动权。因此,高校在舆情汇集与评估的基础上,应及时发布正确信息以引导舆情。
信息的发布一方面可以借助地方政府以及官方媒体的力量,以达到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同时,也可以充分调动学校内部的积极力量尤其是学生群体参与到实施中来。高校学生的爱校热情在事件的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活跃于各大网络论坛的学生群体能够及时发现事件信息并及时进行回应,他们的自组织回应能够使信息具有可信性和易接受性。学生群体的参与甚至能够直接消解正在形成中的网络舆情。
4 事件反馈机制
对于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效果的反馈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大众、媒体等对突发事件以及高校的看法或评论。对于效果的考察主要依据媒体对事件的报道量和网络论坛帖子的数量以及网民对于相关新闻的评论数目是否有所增加。当三者没有增加反而呈现下降的趋势时则说明舆情应对效果较好。另一方面则要积极平复突发事件对高校师生的价值认同和高校归属感造成的损伤。因此,在这一阶段,学校可通过与友好媒体合作策划公关活动来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也可增强师生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参考文献
[1]赵治.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演变过程及应对策略[J].北京教育,2010(10) :30-31.
[2]陈强.等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泛化现象研究[J].情报杂志,2011(5):6-9.
[3]旷晓霞.基于校园媒体平台下高校舆情工作探究[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11(3):99-102.
[4]陈谦,陈强.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回应机制研究[J].现代情报,2012(2):142-146.
论媒体对司法的影响机制及应对之策 第4篇
关键词:媒体,司法,关系
前言
在传媒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 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难以回避的课题。“在处理媒体与司法关系的问题上, 西方主要法治国家采用的模式是不相同的。美国采用的是不限制媒体的‘司法自我约束模式’, 英国采用的是‘司法限制媒体模式’, 而大陆法系国家则采用了一种近乎‘放任自流’的‘司法向媒体开放模式’”。 (1)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底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其中规定, 媒体恶意报道在审案件, 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引起了法学界的热议。从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的角度来说, 媒体确实不应对在审案件发表不恰当的评议;但是从媒体监督的角度来说, 媒体有权对社会事件进行报道和评论, 使公众获知案件中包含的信息, 究竟何为“媒体恶意报道”, 尚需进一步论证。有必要从媒体对司法的影响机制来探讨所谓的“媒体审判”究竟对司法有何影响以及这种影响是如何生成的, 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构建良好的媒体与司法之互动关系。
一、“媒体审判”的形成与误读
(一) 何谓“媒体审判”
“媒体审判”是一个较为负面的词语, 是指媒体对相关法律案件进行评论, 并且在司法审判作出之前或者还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 就对案件特别是案件的结论发表看法, 并且由此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近年来在刘涌案、孙志刚案、许霆案、邓玉娇案中, 媒体都发挥了巨大的影响力, 甚至被认为最终影响了司法审判的结果。
1985年联合国《司法独立基本规则》所确立的媒体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 最后形成了《关于媒体与司法关系的马德里准则》, 该规则是在对国际公约中关于司法独立、新闻自由的内容的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具体实施措施。 (2) 媒体审判是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原则之间发生冲突的表现, “在多数情形下, 司法独立与媒体自由以各自的路径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共同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 两者没有发生冲突” (3) , 但是由于媒体不可避免地要对相关社会热点进行评论, 而评论除了对案件事实的报道外, 也不可避免地对案件的结果进行预测, 因而从这一角度来看, “媒体审判”是不可避免的。即便是在传媒发达, 并且司法独立性较强的美国, 媒体对于司法案件的热议, 也是客观存在的, 甚至可以认为, “媒体审判”的出现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常态——体现了媒体自由以及社会舆论对司法的关心。
(二) 社会对媒体审判的误读
说起“媒体审判”, 人们往往认为这是媒体对司法权的干预, 违背了司法独立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例如, 在一起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中, 如果在司法机关尚未审结之前, 媒体进行评论和预测, 就认为有违罪刑法定原则。那事实上, 这是对“媒体审判”的误读。罪刑法定原则等一系列司法原则, 其目的是约束司法机关的行为, 避免司法机关侵害公民权利, 这些原则并不约束司法机关以外的媒体或者其他公民, 即使人们认为行为人确实有罪, 但是法院依然可以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 而不受媒体和公共舆论的左右。例如, 在美国世纪大案辛普森案中, 媒体舆论倾向性地认为辛普森有罪, 而法院审理后竟将辛普森无罪释放, 尽管公众强烈不满, 但是“媒体审判”并未影响司法结论, 也没有撕裂社会, 可见, 如果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能够保持应有的独立品格, “媒体审判”并不可怕。
二、媒体对司法的影响机制
(一) 媒体对司法作用的路径
媒体对于司法作用的路径颇能反映出媒体与司法的关系, 本文将媒体对司法的作用路径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 案件报道阶段
一个社会热点事件的广泛传播, 有赖于媒体的报道。一些有职业敏感的记者, 往往能够找到一些社会热点事件, 并且通过现代传媒的影响, 使这一热点事件广泛地为人所知。例如, 在邓玉娇案中, 记者对该案的报道见诸报端、网路后, 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其效果可能是当初报道案件的记者所未能预料的。这些案件的出现往往触发了社会公众的情绪, 在当下的中国社会, 官民关系、贫富差距等热点问题, 往往更容易激起人们的情绪, 因而一旦相关案件包含这些因素, 民间情绪会出现强烈的反弹。
2. 社会评议阶段
案件报道后, 便遵循媒体传播的规律在社会公众之间广泛传播, 特别是在网络发达的今天, 信息传播的速度更为迅捷。对于一些社会热点案件, 人们不仅仅想知道案件的真相, 还有着对案件的是非曲折进行评价的欲望。因为人们深信, 公道自在人心, 自己有权对这一案件发表评论。无数的评论进一步汇集在媒体上, 特别是汇集在网络媒体上, 从而形成声势浩大的社会舆论。
3. 司法决策阶段
当社会舆论形成后, 能否对司法产生影响, 取决于司法体系是否具有独立的品格, 以及司法体系是否具有防止侵扰的保护机制。从我国的现实来看, 司法体系的独立品格以及防止侵扰的保护机制都非常薄弱, 非常有限。例如, 在许霆案和邓玉娇案中, 司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对舆论作出了妥协和让步。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社会舆论是理性的, 则实现了司法与媒体的互动;如果社会舆论是非理性的, 则往往会误导司法, 正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才使得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决定规范媒体对司法的监督行为。
(二) 司法是否独立决定媒体影响的效果
在媒体对案件进行评议, 并且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之后, 司法能否有效地做出公正的审判, 这取决于司法体系是否具有独立的品格。因此可以说, 司法是否独立, 决定着媒体影响的效果。我国目前司法独立性还有待完善, 而司法大众化等提法, 又无疑进一步削弱了司法的独立性, 并且为媒体干预创造了机会, 这可能是提出司法大众化的学者所始料未及的。按照司法大众化的观点, 司法审判必须听取群众的意见, 让群众参与到司法审判的过程中来, 按照这一逻辑, 人们在媒体上热议案件, 正是“群众参与”的途径之一。
三、司法机关应对“媒体审判”的对策
(一) 依法审判是司法审判的核心
司法与民意之间的背离应是一种常态, 如果司法与民意完全一致, 那完全可以取消司法, 取而代之的是公民审判就可以了。正是因为司法的专业化与理性化, 才使司法有了存在的必要性, 而民意中包含的非理性因素以及程序上的不可控因素, 使之不具备司法的功能。究竟如何进行司法审判, 才能消弭司法与民意之间存在的裂痕, 并且增强公众对于司法的信赖与爱护, 学者们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有的认为司法应该走专业化道路, 有的认为司法应该走大众化道路, 两种意见难以调和。
本文的观点是, 为了避免“媒体审判”带来的不良影响, 并且增强民众对于司法的信赖, 首先应该坚持的是依法审判, 只有公正司法, 才能使司法赢得民众的信赖。其理由是, 只有现实的立法才是最为明确的, 而立法之外的诸如民意、领导意见、专家学说等都是不可预见的, 人们只有根据法律规范, 才能预测自身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 才能对自身事务作出合理的安排。因而, 最能得到社会认可的口号当是“依法审判”, 而非“司法为民”———如在民事争讼中, 双方均系公民, “司法为民”究竟为何者?可见这一口号是相当模糊的, 具有不可检验性, 没有“依法审判”来得直观。
(二) 加强司法独立审判
司法独立审判是现代司法的基本品格之一, 在司法过程中, 司法机关仅对法律负责, 而不必考虑现实中的民意、上级意见等等, 在法律规定之外的范围内, 可以根据自由裁量权, 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 作出裁量。当前我国在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上, 之所以出现媒体挟持司法, 而司法又进行反击的情况, 其本质上是司法独立性不够造成的。在舆论对司法的影响机制中, 司法之所以往往妥协, 是因为媒体影响了司法决策, 使司法决策者认为, 如果不对舆论作出一些让步, 会导致一些不良的后果。而事实上, 如果司法能够依法审判, 判决的作出者即法官, 并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舆论的指责并不会对他产生实际的影响。
因此, 在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构建中, 司法机关只需依法审判, 媒体可以自行地发表意见和评论, 两者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 即使媒体对司法机关的判决表示不满, 司法机关也可以置之不理。如果媒体认为案件存在严重不公, 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要求相关主体进行抗诉、再审等等, 甚至从更广的范围来讲, 可以要求国家修改相关立法。
(三) 媒体更需自律而非规范
当然, 在媒体与司法良性关系的构建中, 媒体并非没有一点责任, 媒体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但是, 这一义务更多地是自律义务。通过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来界定媒体责任, 并无法律依据, 媒体的行为主要依靠《新闻法》来规范, 而该法目前在我国尚处于缺失状态。对此, 本文对媒体提出若干建议:
第一, 谨慎对未审或者在审案件发表结论性的评论。如果对未审或者在审案件发表结论性的评论, 容易对公众造成一种错误的认识, 使其认为案件已经经过判决, 如此会对公众传递一种错误的信息。显然, 对公众传递正确的信息才是媒体的应有作为, 而传递错误的信息是不当的, 有意传递错误信息, 更是背离新闻职业道德。
第二, 加强新闻从业者的法律素养。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 不能背离基本的法律常识, 尤其是对法制新闻工作者来说, 更是承担了普及法律知识的社会责任。对于一些未经审判或者在审的案件, 新闻工作者应该在报道之后加上“本案尚在审理中”或者“相信司法机关会给出公正的判决”等等话语, 以体现媒体对司法的尊重。
四、结语
媒体与司法之间产生冲突是一个难以回避的现象, 体现了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 由于我国司法独立性不强, 因此媒体对司法的影响更为明显。正确处理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关系, 首先需要认识媒体对司法的作用机制, 在媒体对司法的作用过程中, 司法是否具有独立性是一个关键因素;其次, 要增强司法的独立性, 并且使司法机关独立、依法审判案件, 避免不当因素的干扰;最后, 媒体在对未审和在审案件发表评论的时候, 尤其需要谨慎, 并且承担社会责任, 避免传播错误信息。
参考文献
①高一飞.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三种模式.时代法学.2010, (1) :9-17.
②“The Madrid Principle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ediaand Judicial Independent”, CJJL Year book.Vol 4.1995.
谈如何应对媒体 第5篇
网络舆情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期和发展关键期,同时也是问题凸显期和矛盾多发期,多发的社会矛盾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舆论关注,从而引发各类媒体的争相追逐。科学应对自媒体、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事关党委政府形象,事关我们辖区的社会稳定。网络舆情的应对能力和自媒体时代的应对已经是我们基层干部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对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其能力的高低。如何提高舆情应对能力,是摆在我们基层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什么是网络舆情自媒体的影响力究竟有多大
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它是较多群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表现的总和。首先要正确的认识网络舆情:近几年发展态势:一是网络舆情数量越来越多。二是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以往舆情大多只涉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而现在的舆情已突破了过去那种简单的利益诉求,触及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无所不包,大至国家大事,小至个人的心理诉求。三是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过去的舆情反映仅在直接参与者和当事人之间流
传,表现形式单一,传播范围窄,影响小。而现在,一旦出现热点舆情,便是各种诉求渠道多管其下,来信来访、纸质媒体、电子网络等铺天盖地,稍有疏忽,一夜之间便可全国闻名。舆情的主要分类:一是民生类。由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件增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操作能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极易引起群众的关注与讨论,一旦操作不当或不公,阻工、群体集访、越级上访、网络发帖等蜂拥而至。二是涉公类。社会转型背景下,人们对公权力运行、公益性事业和公职人员的言行,特别关注并喜欢炒作。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往往出现“一边倒”的批判。三是公共安全类。由于公共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自然备受人们关注。
二、当前基层干部舆情应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存在四种错误思想:一是“封堵”思想。出现比较大的舆情特别是负面舆情的时候,我们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往往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坚守“家丑不可外扬”的古训,对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进行封堵,实行“一概不许公开,一律不准采访”的蛮横办法,拒群众与媒体于事外。或者是对媒体摆起“鸿门宴”,拿出“封口费”,以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无论何种方式,许多事情不仅没有湮灭于“封口费”和“封口酒”里,相反事情越
封越散,越堵越大,最终见诸于网络,刊发于报端。二是“躲逃”思想。有的领导干部在出现大的舆情时候,特别是媒体进行采访报道的时候,信奉“少说为佳,不说为妙”。对群众和媒体采取能躲则躲,能拖则拖的办法。虽然躲避了一时责任,但把事情拖大了,也拖坏了党委、政府的形象。三是“敷衍”思想。不管是正面宣传,还是负面的报道,对于舆情,有的领导干部采用敷衍塞责的办法,态度上漫不经心,话语上模棱两可,偶有回应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三言两语,闪烁其词。即使采取了一些调查和应对措施,但也失之于慢。四是“欺瞒”思想。对于辖区内和单位上发生的负面事件或责任事故,有的领导干部抱着侥幸心理,对媒体不敢讲真话、实话,心想蒙骗过关,求得所谓的“稳定”,殊不知,一旦事实真相曝光,反而给工作造成更大的被动,成为舆情关注的焦点。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自然很多,分析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部分干部工作上的不扎实导致舆情应对的被动。一方面,有的干部实心服务不多。对于群众的所想所思、所盼所愿、所急所求,重视关注不够,作风飘浮,踏踏实实为民办实事甚少。另一方面,个别领导干部缺乏基本素养,语言行为不检点。有的经常酒馆进、舞厅出,出口成“脏”。有的由于平时学习不够,政策不平低,应对媒体时在言语上缺少沟通技巧,笨嘴拙舌,甚至被人抓住话柄。
第二、群众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形成舆情的不断增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要求参与民主政治、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日渐增强,加上诉求渠道的日益增多,特别是新兴媒体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因其强大的影响力、渗透力和独特的互动性,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追捧并积极参与其中,诉求的内容也不再局限于自身的利益,更多的是对社会的关注,从而增加了各类舆情的涌现.第三、社会矛盾复杂容易激发舆情事件的放大。社会发展过程中,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收入分配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沉淀了许多社会矛盾,公众对公权力出现不信任感,对社会公正缺乏信心。一些公众热衷于炒作社会阴暗面,对伦理道德丧失、官员行为失当等个案分外在意,不依不饶。这些负面情绪日益积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心态的放大效应,很小的一个事件都容易引发民众的情感共振。人们拿着放大镜的心态剖析一些社会不良现象,当他们发现事情似乎按照他们所担忧的方向发展时,便以极端的方式爆发,从而制造一个又一个吸引眼球的热点舆情事件。
第四、个别媒体的炒作报道推动舆情的随意性。当前,媒体之间竞争非常激烈,都想挖得独家新闻,制造轰动效应,抢第一时间发稿,以获得高收视率,高发行量,高点击率,以求得大量的广告投放。此时,新闻核实只是走过场,并且
往往没有时间进行核实,结果不严肃的消息、不准确的新闻增多。有的媒体甚至不惜捕风捉影、不计社会后果,制造所谓的“新闻”。另外,个别媒体记者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以挖掘“负面新闻”为主营,抓住单位领导求稳怕乱思想,大肆收取“封口费”。
三、全面提高基层干部舆情应对水平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是基础。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当前舆情应对工作的复杂性。目前,人们的舆情表达不仅仅通过新闻媒体和信访等传统渠道,更多的借助网络。互联网已成为各阶层利益表达、情感宣泄、思想碰撞的舆论主渠道。由于它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使得人们舆情表达更直接、涉及的内容更广泛,传播速度更快捷。同时由于它的隐匿性,使得各种新闻鱼龙混杂,真假莫辨。这些都使得舆情应对工作显得特别复杂。另一方面要深刻认识舆情应对不当的危害性。我们在应对各种舆情中,如消极被动,反应迟缓,处理不当,有可能引发民众不满情绪,扩大社会矛盾,甚至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2、制度建设是关键。一是抓好舆情应对的队伍建设。要建立舆情应对的骨干队伍。选拔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文字功底强、熟悉新闻媒体工作的干部,负责各种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控,并在各种网络热点事件出现时,负责网上发帖、跟帖、回复和撰写发表网评文章等,及时开展正面引
导。二是加强舆论平台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好主流舆论平台,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站、论坛等渠道,及时发布正面信息,使政府在舆论场中占有主动权和话语权。三是建立新闻发布机制。明确发言人,针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阶段性成果和显著成就,涉及民生等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等方面内容,适时发布,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四是制定舆情应对应急预案。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舆情事件,制定详细的舆情应急预案,从媒体应对、事件处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并组织专门的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演练。
3、把握原则是保证。正确应对各类舆情,关键还是要提高领导干部舆情应对的能力,要在应对舆情时遵循五大原则。一是第一时间原则。就是在重大舆情出现后,要迅速核清事实,要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不能等有了最终结果再反馈,要先说事实,慎说原因,要边处理边报道,不断跟进发布,抢占舆论先机,做到“止之于始萌,绝之于未形”。二是公开透明原则。流言始于封锁,谎言止于公开。最大程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能达到释疑解惑、消除误解和矛盾的效果。遮遮掩掩,隐瞒欺骗,可能带来难以控制舆情审判。三是坦诚原则。在说明情况时要有诚意,必要时致以歉意,不回避问题和错误,敢于负责任,特别是能正确面对和回应负面的报道和谣言,不说谎。四是口径一致原则。在面对媒
体和公众时,应由指定的发言人统一对外表态,做到“用一个声音说话”,表态要做到事先准备充足,力求科学严谨,避免互相矛盾,确保形成有效的对外沟通渠道。其他人员应该回避擅自对媒体和公众乱表态。五是留有余地原则。在面对媒体和公众时,话不要说得绝对,要留有余地。不能过度承诺。尽量不要首先就让一把手出来面对媒体,否则会有陷入舆论被动的危险。
用新模式应对新机制 第6篇
我国的举国体制由国家负责形成一整套训练网络,其目的是为了培养国家优秀人材,为国争光。但最终成为优秀尖子运动员的只是少数,许多不是特尖的将会中途离场,有些上大学之后工作,或者在省队转正。最惨的是一批受重伤而退役需要大量医药费的队员,他们牺牲了自己太多。
新的科学发展观将指导我们更加合理地运用和利用整体机制,让能成为人材的更好运用,让不能成材的也有出路。而不是乱折腾他让他们受苦又不能录用而只是为了应付几个小型的比赛而浪费了一切。
用在体操训练模式即是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在教练中应将所带队员分成几个档次,即那些具备成大材和大赛成绩的料。而那些是一般应付小赛的料,进行因材施教。过去旧模式如死压肩,过分压腿,过量倒立都不大适合天才及成就队员,而只适合只应付小赛的队员,所以对于旧模式中的统统死练是不合适的,应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将兴趣,娱乐溶入训练中,接受西方良好的东西,放弃传统的、无用的旧模式。统统搞最终只有让一些好运动员被错杀误杀,而造成国家浪费,队员受损,在本教学实践中综合延伸出较适合新模式的体会中的几个环节。
一、解放思想,修正旧观念。不可否认每个运动员都要经历艰苦训练,大运动量训练,但我们知道如果一个人干自己喜欢干的事,再苦就不会觉得那么苦,如果干不喜欢干的事,一点苦就觉得很苦,若队员即是本项目的材料,加上教练很好的引导他们便能从苦中得到乐趣,培养兴趣,让他们爱上该项运动便能充分体验到艰苦训练所带来的乐趣,全心全力投入训练、化苦为乐,这便是现在国外流行的“体验训练、享受比赛”。这也全靠教练的引导,而怎样引导也靠我们不断钻研,所以我们应该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和观察力度,找对路才能有的放矢,找不到路练得越多等于越走越远,找对路才能有成效才不会让国家的资源浪费,走错路的大运动量只能够毁掉好材料,所以应该科学的大运动量,选好苗子、目标正确、科学用量、事半功倍。
二、游戏性:启蒙训练都是从小抓起,引入游戏娱乐之成份很有必要,单纯刻苦不能激发孩子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对,但太严肃的方式不利于发挥其天份,应有点娱乐性渗入,又有严肃认真的训练,很有必要。
三、竞赛性:在游戏基础上进行小比赛有利激发斗志,如对某个较佳的队员进行示范。对做示范的人在心理上已经达到训练的目的,对个性发展也有帮助,对其它队员也有促进作风,气氛也能调动起来。
四、语言技巧:在以上基础上,语言再加以促进效果更佳,如表扬、赞许、鼓励,西方有句话,孩子是夸出来的,不是打骂出来的,所以加上鼓励、激发,若做得不佳也应该鼓励、有进步,而不是打压……当孩子做示范时他所做的动作有时比平时做得还好,若做得差也应多加鼓励。
五、多赛制:在训练模式上应采用多赛制,即经常举行各类比赛,在小比赛中发现具有天份的运动员,让它成为既能娱乐又能出人材的运动,则需要多赛的模式,让比赛不再象使人心惊肉跳很严肃又可怕的活动,使之变成让人高兴的事,让孩子开心、教练振奋的事,让比赛更能发现人材的事,就是“体验训练、享受比赛”。
六、让一般材料的队员遵守“三从一大”原则。让真正天才队员按自己固有的科学模式,而不能一概而论进行“三从一大”的严酷训练,也应因材施教,因人而异。许多有用天才遭到错杀,就是因为都按一般材料一样“死练”、“粗练”,就是不科学而用粗暴模式造成国家损失,运动员终身受伤,教练浪费的不该局面。所以新模范不是谁都可往死里练,天才队员必须科学合理用量,又不可乱练,而要激发其主观能动性,使其天才充分发挥出来。国外许多名将并不是靠死练的,既是自费训练,又能发挥自身之天赋,就是最成功。而我国目前的统统苦练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使该成材的不成材,不该成材的又很浪费,因不是材料的也只能达到一般程度,而高不成,低不就。
媒体应对机制 第7篇
一、突发性事件媒体对外报道应对机制
回顾中国媒体突发性事件对外报道的发展历程, 我们可以充分感受到中国媒体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取得长足进步。但是, 我们也同时感受到, 每一个进步都来之不易, 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包括外部力量的推动。回顾这段历程, 我们不难发现“报喜不报忧”已经是中国媒体突发性报道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严重障碍, 这个观念已经渗透进中国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细胞。中国SARS所引发的公共危机有力地表明了中国媒体在突发性事件对外报道中的缺失。突发性事件对外报道不仅关系到媒体本身的信誉, 而且还作为整个社会危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 建立合理有效的突发性事件对外报道应对机制, 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一) 提高突发性事件对外报道新闻的时效性
新闻的时效性是抢占国际舆论制高点的一个必要条件, 时效性的要求不仅仅是针对对外报道, 对内报道也不可轻视。对于前者而言, 时效性是我们主动出击, 先声夺人, 发挥我们媒体“主战场”的优势;对于后者而言, 则是在当下的全球传播时代对外力的合理利用, 对突发性事件来说尤其如此。因此, 发挥外宣媒体在时效性上的主动性, 打有准备的仗, 是营造良好国际舆论环境的重要条件, 而提高对内报道的时效性, 同样也可以发挥出“内销转出口”的威力。例如, 2001年7月17日, 广西南丹拉甲坡矿发生透水事故, 81名矿工全部遇难。然而对于如此重大的事故, 媒体竟在长达半个月之后才揭露。《中国日报》在南丹矿难发生的14天后开始予以报道, 于7月31日刊发《广西锡矿矿难中70人丧生》, 由于当时矿难伤亡真实情况尚未查明, 所以报道只是援引《上海青年报》以及《文汇报》的报道刊发了一条百余字的消息。8月1日, 《中国日报》在其网站发布了一条新闻《近300人可能被困于锡矿中》, 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矿难救援的进展情况。《中国日报》这篇报道较为成功, 标题简单直观地将受众最为关注的要素交代清楚, 观点力求客观, 在真相大白前并没有做过多猜测, 而是援引当地政府部门相关人士的态度。从7月31日开始报道矿难到8月8日死亡人数最终确定, 《中国日报》一共刊发27篇报道, 其内容涉及伤亡人数、有关部门的善后安置措施、对矿难原因调查等。体裁上, 既有消息, 也有比较深入的分析报道。在当地政府的信息封锁、矿主对媒体记者的打击恐吓情况下, 记者不畏艰险地将真相予以揭露, 可以说《中国日报》对于南丹矿难的报道还是比较到位的。即便是向来对中国媒体指责颇多的西方媒体, 也对此加以肯定。《纽约时报》称, 《中国日报》报道中对当地政府官员关于没有收到死亡报告的说法持有怀疑态度, 并称这种怀疑态度一般只在国外报道中可以见到。可见, 中国媒体对南丹矿难及时和全面的报道对于掌握舆论主动权的意义重大。
(二) 注意突发性事件对外报道新闻的针对性
针对性一是指事件报道的针对性, 二是指受众选择的针对性。随着我国全面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推进, 各类生产性和安全性突发事件越来越多, 不可能把每一起突发事件都进行对外报道。因此, 如何有选择地对一些可能会引起社会舆论、媒体舆论, 尤其是国际舆论关注的突发事件进行深度报道和全面报道, 是对外报道针对性的内涵之一;其次, 针对性应该指向对不同的突发事件最为关注的国家和人群, 如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就应该集中“火力”对该次事件的利益相关方俄罗斯及其东部与我松花江水域关联的国外民众进行针对性报道。通过组织有针对性的深度报道, 摆事实、讲道理, 把正确信息传递给海外受众, 争取舆论上的主动。例如, 2013年7月22日7时45分甘肃省定西市岷县、漳县交界发生6.6级地震, 《中国日报》在当日10时41分就发出了关于甘肃地震的第一条消息, 在23日开始将持续的大雪作为关注的焦点, 在头版头条位置刊发新闻《甘肃岷县、漳县交界发生6.6级地震》, 并在第四版及其网站上刊发四条新闻, 报道受灾情况。7月22日、24日, 《中国日报》头版头条的报道内容全是关于甘肃地震情况, 介绍伤亡情况、震后影响、余震次数, 以及领导人纷纷赶往受灾一线地区查看灾情, 安抚民众, 慰问伤者, 鼓励自救, 并配以图片说明。不仅如此, 《中国日报》还在这段时间内设立了“甘肃岷县地震”专版, 专门介绍受灾情况以及救灾措施。无论是报道数量还是内容、角度方面, 都做到了全面客观, 如此报道强度和密度起到非常积极的效果, 不仅展示了政府亲民爱民的形象, 而且鼓舞了灾区的广大群众。可以说, 从2008年南方雪灾到2013年甘肃岷县地震, 《中国日报》对外报道较之前更为全面和成熟, 不仅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媒介公关方面取得巨大进步, 媒体的报道理念和方式也更具有针对性。
另外, 突发事件对外报道的表达方式也要有针对性。以往对外报道一味地“报喜不报忧”, 使得很多国外受众对我们的报道产生了不信任感。而国情的不同使得国外媒体和公众长期形成了对突发事件的特别关注, 尤其是对负面突发性事件的青睐。因此在新闻报道中特别是在对外宣传报道中必须坚持用事实来说话, 寓观点于客观事实之中, 避免宣传的味道。从传播心理学的角度来看, 我们以前的报道或宣传, 比较熟悉的是逻辑思维和演绎法, 从立意、主题到论证、论据。但是, 西方普通公众不习惯这一套, 他们的新闻接受习惯是形象思维和归纳法, 从具体事例引入, 叙述有关的事实, 最后自己得出结论。所以我们在文风和体裁上, 在对方文化接受需要层次上以及在表达方式和空间上, 对外报道都有更多的“限制”, 需要我们自觉地做到尽量符合国外受众对新闻价值要素的考虑。
二、结语
突发性事件对外报道要遵循对外报道的客观规律和原则, 注重真实性、及时性, 报道内容以人为本, 体现人文关怀。真实性是打造媒体公信力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而及时性是对外报道突发事件的又一个重点。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仅关系到国家形象, 更关系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 我国对外媒体要及时报道突发事件, 有力控制信源, 占据舆论制高点。此外, 在对外报道中还要注意研究目标受众的接受心理和接受习惯, 遵循对外传播的客观规律, 有针对性地展开传播活动。
摘要:本文以传播心理学为理论基础, 采取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内容分析的方法, 主要通过对《中国日报》突发事件对外报道的内容进行抽样性调查和分析, 试图以此观察中国媒体在突发性事件中对外报道的应对机制。
关键词:传播心理学,突发性事件,对外报道,应对机制
参考文献
徐和建.正确舆论是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方向盘”[J].新闻与写作2003 (19)
杨正泉.新闻发言人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
汪兴明、李希光.政府发言人15讲[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张立勤、张世福.风险传播中的网络编辑[J].网络传播2009 (1)
吴敏苏、张开、刘笑盈.和谐世界与国际报道[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
贺文发.突发事件与对外报道[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
黄芙蓉.危机管理媒体应对[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媒体应对机制 第8篇
关键词:突发环境危机,媒体应对机制,策略
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阶段,但因人口、环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当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并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如今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则更加需要党和政府充分认识到现阶段我国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关政策降低环境污染,提升生态环境的质量。[1]尤其在突发环境危机事件中,作为具有特殊社会功能的媒体,应完善应对机制,正确助力和协调事件处理。
一、突发环境危机事件中问题的提起
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不仅对我国经济运行的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带来了极为负面的影响,同时也使得我国环境事故发生频率日益增加。2016年1月14日,湖北省恩施市龙凤镇三合村白庙桥附近突发积水塘溃口事故,造成部分人员与车辆被困,给当地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从当地政府公布的情况来看,由于湖北恩施市龙凤镇三合村作为恩施市开发的重点开发区域,常年进行施工建设,但是附近的建筑工地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筑垃圾的集中回填处理,而是将渣土等建筑垃圾堆放在河道沿岸,长期的堆积造成河道拥堵,逐渐形成积水塘,由于当年冬季降水较多,导致积水塘发生溃口事故。[2]
一方面,恩施市龙凤镇三合村白庙桥积水塘溃口事故的发生,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了我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以及突发环境危机对正常的社会生产所带来的破坏,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出现,就需要我们积极地进行经验总结与分析。新闻媒体作为重要的信息公众平台,凭借自身的开放性、互动性以及时效性,逐渐成为党和政府收集民情、人民群众反映民意的重要途径。而突发环境危机中,媒体应对机制的建立对于发展新闻媒体在突发环境危机中的作用,降低其危害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突发环境事件与其特征
管理学家张成福从公共管理的层面出发,将突发性环境危机事件解读为影响社会体制正常运行,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并且这种威胁超过了政府的常态管理能力的紧急事件。[3]国务院在2006年颁发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将突发环境危机事件定义为忽然发生的,对生态环境、社会生产以及日常生活带来严重威胁,造成经济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的进击事件。对突发环境危机事件作科学全面的分析,能够帮助我们理清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特点,并以此为基础,对媒体在环境危机事件中的介入点进行深入探讨,从而为媒体应对机制的建立创造良好的条件。以下结合事例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三大特点:
(一)突然性与不确定性
突发环境危机事件无论是由人为因素导致还是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由于其在发生之前没有明显的征兆,很难进行预防,因此具有明显的突然性。正如恩施市龙凤镇积水塘溃口事件中,刚开始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到积水塘处理安全隐患,后缺口挖大后,旁边的弃土随着流水垮塌,缺口变大,水流也变大,突然溃口。事故造成下游约1公里209国道中断,14名群众被困,128台车辆受困(其中受损车辆正在处理之中),71户农户房屋、农田不同程度受损。
正是由于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突然性,使得党和政府在日常工作中很难对其进行提前预防,更无法进行科学的预防,一旦事故发生,在短期内将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并且使得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真实信息在短时间内难以传播,从而引发社会恐慌,造成一定的社会动荡。[4]
突发环境危机事件具有不确定性,是指由于环境危机事件发生的突然性使得在较短时间内难以估计其造成的危害,对其后果难以进行确定。例如,2010年我国西南地区的旱灾中,由于无法对旱灾的发生区域、严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作出明确的判断,使得旱灾的预防与应对工作效果并不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危害性与严重程度。[5]
(二)风险性
一方面,由于突发环境危机所涉及的范围较大,一旦发生就会对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与社会秩序的动荡;另一方面,在进行突发环境危机事件处理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社会风险。恩施积水塘溃口事件后,经事故调查组连夜调查,造成事故发生原因有两个:一是工程弃土管理不到位,导致弃土、弃渣将自然溪沟堵塞,形成了积水塘;二是排险方式不科学,对弃土堆积形成的堆积体稳定性估计不足,开挖缺口后,积水下泄冲刷堆积体,造成堆积体溃口。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在进行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处理工作中,往往会进行人力、物力的大规模调动,在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处理,如果出现决策问题,不但会对处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带来不利影响,还极有可能引发次生损失,增加了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风险。
(三)焦点性
由于突发环境危机事件涉及范围广、危害性大,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焦点,具有广泛的社会关注度,往往成为新闻媒体的良好的素材。2016年1月14日溃口事件发生后,恩施市各大新闻媒体都相继报道了事件详情,社交平台上如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关于此事件的消息也迅速传开,一时成为当时的焦点事件。在互联网高度覆盖,信息交互十分便捷的时代背景下,突发环境危机事件能够在极端的事件内突破空间的限制,以极快的速度进行传播,并在较短时间内成为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三、突发环境危机事件中媒体应对机制的介入点与原则
(一)媒介应对机制的介入点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突发环境危机事件通常会经历孕育期、激化期、调整期、结束期四个阶段,对突发环境危机事件发展过程进行科学梳理,能够帮助媒体应对机制寻找到准确的切入点,在这四个时间段内,媒体相应介入。比如在孕育期迅速反映事实的真相,激化期把握舆论合理引导,调整期配合协调政府工作、安抚民心,结束期合理总结等,充分发挥媒体的力量,实现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有效解决。
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结果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由于处理不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引发社会秩序混乱;另一类是突发环境危机事件得到科学处理,减少了经济损失,树立了党和政府良好的形象。媒体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通过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报道,在疏导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帮助相关政府及时收集相关情况,进行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有效处理。
(二)媒体应对机制建立所遵循的原则
突发环境危机事件中媒体应对机制的建立必须遵循科学性的原则。突发环境危机事件中媒体应对机制的有效应用,要充分体现科学性的原则,只有从科学的角度对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主要流程、媒体应对机制要求、媒体应对机制方案等重点内容进行细致而全面的考量,才能够最大限度保证突发环境危机事件中媒体应对机制能够满足实践的使用要求。在“1·14”龙凤县积水塘溃口事件中,央视记者为了抢新闻,在没有得到确切官方信息,也没有具体查阅相关堰塞湖资料前,夸大事实,造成报道失实,给恩施市乃至恩施州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突发环境危机事件中媒体应对机制的建立必须以实用性作为原则。由于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外部环境较为复杂,一旦发生突发环境危机事件,新闻媒体就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将最有效、最准确的信息传递出来,以降低突发环境危机事件对社会生活带来的冲击。然而,在溃口事件中,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及时与各大媒体沟通,造成媒体报道部分失实,虽然有各种突发事故危机处理预案,但是没有制定任何危机传播方案,错失了报道时机。面对负面信息和谣言,当地各级政府没有设立免费公众信息电话热线、电子信箱等渠道及时了解和监控舆情,没有专人对负面信息和谣言及时作出回应,造成公众询问无门,妄加猜测,媒体采访无路,信口雌黄。
四、媒体应对机制建立的途径与方法
突发环境危机下,媒体应对机制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中,既需要党和政府充分认识到新闻媒体在突发环境危机处理中的作用,还需要新闻媒体重新进行自我定义,在相关原则的指导下,针对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特点,从介入点出发,采取多种方式,在多个维度上进行应对机制的建立。
(一)新闻媒体报道机制的建立
新闻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媒介,凭借自身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受众的广泛性以及参与性,在突发环境危机事件发生之后,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其报道能力,积极参与环境危机事件处理。这就要求新闻媒体首先要遵循新闻报道的客观规律,将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公布。由于突发环境危机事件波及范围较广、危害性较大,自然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通过新闻媒体准确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传播,避免公众对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错误解读,造成社会生活的混乱。其次,对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最新情况进行滚动报道,借助新闻媒体在突发环境危机事件信息传播的作用,以滚动播报的形式将环境危机事件进行全面解读,并向公众传递最新情况,在保证公民知情权的同时最大限度缓解公众的恐慌情绪,从而有助于突发环境危机事件处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最后,进行媒体资源的有效整合,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新闻媒体的传播能力。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使我国新媒体的新闻报道能力不断提升,从实际情况来看,传统新闻媒体与新媒体在不同的领域有着自身的优势,为了提升新闻媒体的报道能力,就需要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新闻媒体信息播报的广度与深度。[6]
(二)新闻媒体疏导机制的建立
新闻媒体在进行相关信息报道的同时,还要充分进行公众情绪的合理疏导,为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处理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为此,就需要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公众平台的有效建设,通过给民众更多发表言论的机会,从而使得民众广泛参与到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处理工作当中,实现民众情绪的有效疏导,同时做好舆情的收集工作。例如,网络媒体借助互联网的强大优势,将民众对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态度、认知情况以及行为进行全面收集,从而为相关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促进突发环境危机事件处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并且在这一过程中积极做好民众与政府的沟通工作,以自身为平台,将民众与政府相关部门纳入到同一体系当中,通过良性的互动既能帮助公众获得更多可靠的信息,减少内心的恐慌情绪,又能够帮助相关政府部门及时进行突发环境危机事件处理方案的调整与优化,提升工作效率,降低突发环境危机事件的危害性。
(三)新闻媒体援助机制的建立
新闻媒体援助机制的建立,需要积极做好援助工作以及慈善工作的宣传工作。通过这种方式在提升新闻媒体对突发环境危机事件帮扶作用的同时,能够对相关事件起到良性的宣传作用,将社会责任激发出来,体现人文关怀,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构建有着积极意义。新闻媒体援助机制的建立也需要媒体将注意力集中在环境突发事件的报道中,同时还要关注灾后重建工作,发挥媒体监督的力量,积极推动灾后重建工作的有效开展。例如,在四川汶川地震的灾后重建工作中,凤凰网等媒体对其进行持续深入的报道,并给出合理化的意见与建议,有效推动重建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吴廷俊,夏长勇.我国公共危机传播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J].今传媒(学术版),2010(8):26-31.
[2]江超颖.新媒体环境下政府如何应对突发事件[J].青年记者,2015(5):73.
[3]皮燕.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政府应对舆论危机策略研究[D].云南大学,2014:68-69.
[4]林碧莺.新媒体环境下突发事件危机传播的转型和治理[J].青年与社会(上),2015(7):225.
[5]高雁.新媒体环境下事故灾难传播的转型与治理[J].当代传播,2014(4):42-43.
[6]吴宣.微博咋公共危机事件中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4(3):74-76.
媒体应对机制 第9篇
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媒介的普及,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意见表达和社会动员的主体,自媒体为大众提供了充分自我表达空间。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并呈现激化态势,致使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当主流媒体的传播渠道有所缺失时,突发事件信息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就会驱使民众选择非官方的信息来源进行关注、讨论,甚至进一步分享、传播。面对复杂多变的网络舆情,自媒体的出现为我国政府日常管理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我国对于自媒体和互联网的舆情管理能力还有一定不足。往往在舆情危机事件出现后,政府形象受到网络舆情危机的冲击,管理部门在应对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本文以“雷洋案”为例,分析突发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形成机理,以期构建自媒体背景下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有效措施。
一、自媒体与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研究概述
(一)自媒体概念
自媒体“We Media”的概念,最早由美国专栏作家丹·吉尔默提出。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于2003年7月发布了由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两位联合提出的“We Media”研究报告,其中严谨地定义“We Media”(自媒体):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遍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1]。新媒体研究者谭天认为,互联网时代,受众变成了用户,而且可以轻易进行内容生产与传播,自媒体在某种程度上向UGC靠拢。
(二)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相关概念
舆情是我国特有的表达方式,尽管常与“舆论”混用,但这一概念有其特殊性。天津社会科学舆情研究所王来华在国内最早对舆情进行系统性定义:“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态度。”[2]在这个定义中,只要是民众所想的,不管是否公开,都是舆情;其次,舆情是来自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是民众的“心声”。因此可以认为,与“舆论”相比,“舆情”具有多重含义,同时也包含了公众的认知变化过程。
具体到网络舆情,中共中央宣传部舆情信息局将网络舆情定义为:媒体或网民借助互联网,对某一焦点问题、社会公共事务等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3];刘毅提出,网络舆情是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公众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4];曾润喜则将网络舆情定义为:“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5]提炼这些定义的共性,可认为,网络舆情是针对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公众在网络平台上表达的意见、态度和情绪,它能够实时互动、具有较高的自由度和不可控性、内容和表达方式丰富多样、具有较高程度的非理性化和情绪化。
二、自媒体背景下“雷洋案”网络舆情形成机制及问题分析
2016年5月7日晚,中国人民大学2009级硕士研究生雷洋离家后离奇死亡。次日凌晨1时,北京东小口派出所工作人员方才告知其家属前往确认。5月9日晚事态升级,“知乎”用户“山羊月”发表文章进行质疑,迅速引起网友刷屏式转发与评论。随后两日内,昌平警方两次通过新浪微博通报案情,称雷洋“涉嫌嫖娼”并在查处过程中突发死亡,使网络关注量呈井喷式增长,实时搜索量最高达到399 210条。由于警方通报中因果连接突兀,事件本身存在颇多疑点以及执法过程缺席等问题,使得有关该案的网络舆情迅速发酵。至6月30日,随着“雷洋案”事件鉴定意见出炉,涉案警务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被逮捕,网络舆情的爆发暂告一段落。
此事件挑起了网民关注人身安全的脆弱神经,呈现了从“无”到“有”的爆发式。但任何网络舆情都不是被凭空引爆的,只有真实发生在公众身边的事件“上网”,并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和传播,才能触发网络舆情。自媒体俨然已成为公众自由发表言论、抒发个人情绪的新型空间,而自由并不意味着任意和无序,其中也遵循着一定的传播规律。
“雷洋案”是网络爆发模式的典型个案,政府在此事件中的应对策略存在以下问题:
(一)习惯性反应慢,回应不足
舆情发酵传播中第一印象尤为重要,而“雷洋案”中官方却未在第一时间出面回应网民关注焦点。从5月7日晚事发至5月9日事件信息在网络上被披露,官方在这段时间内并没有主动向公众通报案件情况。经过自媒体借助夺人眼球的标题和关键词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数项质疑,使这一涉及“公平正义”的事件吸引迅速点燃公众感性情绪,加速舆情萌芽阶段网络非理性议论的传播。在移动互联网的自媒体时代,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往往立刻就有知情者将相关信息发布上网。从舆情触发时期的内在机理分析,“雷洋案”中面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在网络传播后诸多自媒体的信息扩散和舆论压力,政府没有在第一时间做到信息公开,而是被网络舆情“倒逼”发声,体现了政府对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方式了解不足。
(二)引导方式不正确,粗暴禁言与删帖,民意无处表达
百度指数显示,5月11日晚昌平警方在新浪微博通报情况后,当日有关该案的搜索量高达379 371条,接下来两天内,搜索指数均超过252 200条。在舆情被迅速放大的阶段,官方通报中对执法过程的轻描淡写为舆情升温提供了助燃剂,删除相关网络言论的“冷处理”方式更使公众越发强烈的知情权无法得到满足。另外,在案件未有定论的情况下,作为当事人的民警邢某某出面接受媒体采访,警方主观上的“一面之词”难以使民众信服。无论雷洋的社会地位如何、嫖娼是否属实,警方都应该及时用证据告知公众,一味删帖的策略是对网络舆情的打压,让社会排气阀作用得不到体现,加深网民对政府工作的质疑,也暴露出政府思想意识跟不上自媒体时代的变化,不利于良好政府形象的塑造。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首先应寻求合理的解决渠道,要去疏导,而不是将事态进一步激化,令自身陷入被动。
(三)重要信息缺失,透明性差,避重就轻
政府两次通报均仅交代“雷某涉嫌嫖娼并在查处过程中突发死亡”,意图将关注点由“警方执法过程是否失当”引向另一面,但雷洋死亡原因、反抗动机都没有交代,且理应作为主要证据的执法记录视频缺失,使得民众无法了解案件重要细节,有避重就轻之嫌。对于突发事件中公众关注的信息,政府要及时、完整地发布,以确保信息客观全面,否则会引发公众质疑与猜测,促使事态升级恶化。回应舆情关切,必须采取诚实、透明的态度,任何语焉不详、遮遮掩掩都不利于扭转公众对网络舆情先入为主的“首因效应”,长此以往,势必消解政府公信力。“雷洋案”中,政府在没有第一时间处理的情况下又没有做好信息发布和动态跟进,使公众的质疑声更加放大,加剧追寻警方发布的模糊声明之外的“真相”。
(四)舆情监管不足,民意疏导不力
对于“雷洋案”中爆发式的网络舆情而言,更重要的是与事件本身相关联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早已存在,但尚未明显表露。此前引爆舆论的“魏则西事件”关涉资本、社会责任与机构监督,随之而来的“雷洋案”更引发公众对权力、公民权利与程序正义的关注。从医疗系统到公安系统,社会公务系统的矛盾轮流激化,政府公信力衰弱,进而陷入“塔西佗陷阱”的怪圈。社会痛点经过一段时间的矛盾积累,特别是公众情绪缺乏正确的沟通疏导,导致民怨沸腾,而“雷洋案”正是公众压抑的情绪与态度的发泄口。自媒体的兴起带来话语权的下方,政府要守好民意表达的网络通道,通过微博、微信、搜索引擎等多方渠道关注舆情走向,定期调查网民意愿,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尽可能地及时处理负面舆情,防止矛盾激化,营造良好的舆论引导氛围。
三、自媒体背景下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策略
(一)立法保障信息传播制度
在我国,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呈现出政府主导的特点,现行立法重视政府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报告,这种信息模式封闭、迟缓,不利于政府及时发布事件信息,也阻碍了媒体和公众对信息的获取。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媒体”领域自由发布新闻、传递信息、表达观点,全民报道时代的来临加速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但这种传播往往缺乏制度保障。我国现行立法对突发事件信息传播的规则主要是针对政府机构内部信息传播制度的确定,但对公众的信息传播制度缺乏肯定与约束,需要通过立法进行保障。
(二)重视网络舆情的规划、汇集与监控
学者阿布都瓦依提·尼亚孜认为,要设立专门机构对网络舆情和信息进行“全天候”的收集、监控和分析,积极掌握网上舆情动向[6]。突然引爆的社会安全事件背后是潜伏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和矛盾,这也在网络舆情方面有所体现。相关突发事件是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的突破口,如果能够通过在做好规划的前提下对网络舆情的长期监控和分析,发现并解决问题,疏解民意,对于调节突出的社会矛盾、降低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率具有有效作用。
(三)第一时间公开释疑解惑,主动引导网络舆情
据武汉大学互联网科学研究中心的网络舆情报告显示,自媒体时代,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黄金时间已由24小时变为4小时,甚至1小时[7]。突发事件从发生到网上传播扩散、形成舆情指向所需事件大概为1—2小时,这是舆情引导的最佳时机。政府可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主动发声,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网络舆情热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知情权,并持续、全面、科学地与网民进行沟通,而不是等待自媒体倒逼政府发声。第一时间接受的信息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众对事件的基本认识和判断,政府应将“回应社会关切”的思路转变为强调“释疑解惑”,即把事件的复杂性和相关问题以及一些未知因素主动地向公众说明,把握话语主动权。
(四)转型传统引导范式,用新媒体平台传播正面价值
中山大学教授张志安认为,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政府要鼓励自媒体负责任表达、形成理性观点互动。当前,微博和微信已经成为主导网络舆论场的两大支柱平台[8]。大多数政府利用新媒体发布官方消息,使公众了解危机事件,但仅仅如此远远不够。政府可借助主流权威媒体发挥权威信源、权威发布、舆情引导的作用,避免简单依靠“用户内容生产”带来的信息紊乱。
总结
随着自媒体的崛起,热点生成条件不断变化,网络舆情传播渠道日益丰富,突发事件的公共属性在舆论场中被不断放大,舆论监督功能不断强化,对我国民主政治和经济社会建设等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通过对“雷洋案”的网络舆情形成机理分析,不难发现突发性公共事件在发展初期就易形成舆论热潮,呈现全民参与的局面。而一旦政府在网络舆情发酵的某一环节有所缺失,或是处理不当,舆情便会向情绪化发展,难以回归理性。尽管网络舆情尚不能完全反映国情、等同于民情,但其代表性却在逐渐提高,在社会经济生活、民主建设中扮演的角色更为重要。从根本上来说,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不仅需要及时披露信息,用正确的观点分析问题,更重要的是及时解决已暴露的问题,从而提高政府民主政治建设能力。
参考文献
[1]潘祥辉.对自媒体革命的媒介社会学解读[J].当代传播,2011,(6).
[2]王来华.论网络舆情与舆论的转换及影响[J].天津社会科学,2008,(4).
[3]中共中央宣传部舆情信息局.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理论与实务[M].北京:学习出版社,2006.
[4]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5]曾润喜.网络舆情信息资源共享研究[J].情报杂志,2009,(8).
[6]尼亚孜.浅析维吾尔文网站网络舆情引导和监控[J].新闻世界,2010,(7).
[7]武汉大学互联网科学研究中心.2012年四季度网络舆情报告(0.994版)[R].2013.
应对媒体的关键是引导媒体 第10篇
目前我国新闻市场的混乱, 既有利益驱动的因素, 又是各级党委政府管理不到位的结果, 对于各级媒体的宣传, “应对”的关键是要“引导”, 要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 增加行政决策的透明度, 提高公众对政府行政的支持率, 引导媒体做到“只帮忙, 不添乱”。
1. 各级党委政府在行政过程中, 要主动与媒体对接, 利
用媒体传播广泛的特点, 引导媒体公布政府决策前与决策后的各种资料, 使媒体成为政府行政“透明”的窗口。媒体之所以喜欢“公布隐藏的事实”, 来源于公众对于政府决策的不透明而形成的逆反心理。长期以来, 由于一党执政, 各级政府在行政决策时, 基本上是小范围的“内部研究”和“领导决策”, 缺乏必要的调研或者说只是形式上的调研, 公众在决策中缺少发言权, 这就形成了“单边决策”的模式, 由于这种行政模式的存在, 公众对政府的决策过程始终存有疑问, 本能地在媒体上寻找信息, 媒体为了吸引观众, 也热衷于公布政府行政过程中隐藏的事实, 这样相互作用, 就形成了“媒体事件”。解决的办法就是决策公开化, 实行“阳光决策”。试想, 如果“圆明园事件”中, 公众早就了解了这个工程的决策过程和决策资料, 还会形成那样的“媒体事件”吗?正因为决策过程的不透明, 媒体透露的信息成为公众发泄不满情绪的“泄气孔”, 也促使政府对公众让步, 实际上是对公众的非理性情绪让步。
2. 要减少媒体和公众的信息不对称, 引导媒体客观公正
地报道。媒体在某种程度上追求“新奇特”, 是受传播规律所决定的, 由于无法从地方政府等正常渠道获知真实情况, 加之受媒体竞争和新闻职业能力所限, 过去一些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 的确存在一些不够准确的地方。甚至有个别新闻媒体丧失起码职业道德, 在未经核实和调查的情况下就进行虚假报道。但造成这种现象的首位因素却是地方政府对新闻媒体的严格封锁消息。在这样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新闻媒体只能依靠自身努力四处探听、调查、报道, 记者采访因此受到暴力威胁, 媒体报道横遭权势干预的情况屡见不鲜。比如2001年广西南丹矿难发生后, 连《人民日报》记者也不得不冒着生命危险, 冲破地方政府重重阻碍, 才得以将真相率先揭露。因此, 首先要认识到舆论监督的确为党和政府解决了很多问题, 值得鼓励和发展, 应该规范, 但不应成为被压制的对象, 政府要放下架子, 主动规范自己发布的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 从而让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有据可依, 引导媒体理性分析, 从而调和公众对立情绪。
3. 把引导网络作为应对“媒体事件”的关键, 随着网络技
术的普及, 网民的数量激增, 网络上的“媒体事件”呈现出集中突发的现状。当前, 网络在中国的普及率大幅度提高, 中国的网民数量也开始成几何级数增长。2009年1月13日,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在京发布了《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 截至2008年年底, 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以22.6%的比例首次超过21.9%的全球平均水平。同时, 我国网民数达到2.98亿, 这显示出中国互联网的规模价值正在日益放大。随着社会信息技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 发达的资讯技术淡化了传者与受者的边界, 呈现“去中心化”的态势。传统媒体时代, 公众只能被动地接收主流资讯, 甚至在主流媒介“失语”的情况下遭遇信息流障碍。但是网络传播方式为公众传播信息、开展意见表达、打破舆论一律、形成舆论、消解传统媒体的渠道垄断提供了平台。这就抑制了传统媒体一元化表达所造成的“沉默的螺旋”效应, 促进了社会话语的多元表达。长期以来, 人们都只注意到利用传媒来监督政府, 使政府行为透明化, 以此来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政府侵犯。但是同样要加强对传媒的约束, 使其行为表现符合社会的要求, 使民众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并通过提高政府自身的网络新闻信息管理水平, 健全社会一体化的网络新闻事业管理体制, 努力掌握网络舆论宣传阵地的主动权, 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引导机制初探 第11篇
1涉检网络舆情的特征
一般认为,涉检网络舆情则是指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人或事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涉检网络舆情主要是通过网络新闻、网络论坛、新闻跟帖评论、博客网站、QQ群MSN群等几种途径共同反映而形成。有着一般网络舆情的共同特征,如突发性、传播渠道多元化、聚合力、互动性、信源模糊性等。但作为对国家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社会监督形式,涉检网络舆情具有自身的特点:
1.1内容特定性。涉检网络舆情是网络舆情的一个重要方面,必然与检察机关相关联,涉及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检察工作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影响,检察队伍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所以,涉检网络舆情在内容上都是涉及比较重大的问题,而且往往具有负面性,通常体现为侦查、控诉、法律监督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检察队伍建设的缺陷等方面。
1.2主体隐蔽性。正是因为涉检网络舆情对象的特定。使得涉检网络舆情和一般的网络舆情相比,在主体上更具隐蔽性。一方面,匿名传播本身就是网络传播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由于涉检网络舆情的负面性特征,相关信息的传播者在传播涉检信息时,出于保护自身的需要,通常更加注意传播的匿名性。
1.3传播迅速性。网民对涉检案件、事件相对于一般舆情所涉及的信息敏感度更高。政法部门本身的重要性、敏感性和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等特点,其工作动态、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备受网民关注。这是由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在我国,检察机关不仅是履行侦查职能和控诉职能的司法机关,同时还担负法律监督职责。其地位相对于一般国家机关,更具有特殊性。另外,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尤其是包括贪污贿赂型犯罪,在当前反腐形势严峻的背景下,这些涉检案件比一般案件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
1.4情绪极端性。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贪污腐败深恶痛绝。一旦在网络上出现了关于与检察机关相关的负面信息,在真相未明之前,大众的情绪就很容易被激起。这也是涉检网络舆情相比普通网络舆情的特殊之处。
2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2.1观念滞后,对形势发展估计不足。一些基层检察院对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网络舆情不关注,习惯用传统的思维方式看待网络舆情问题,不了解网络舆情的特点和规律,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力估计不足,没有以我为主、抢占先机的意识。一些检察院对网络舆情重要性的认识只是停留在嘴上、纸上,实际没有执行力,完全不关注。由于姿态不够积极,没有认识到在舆情形成初期,有效的引导和预防可以防止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错过了应对危机的最佳时期。
2.2应对机制不健全,人员、物质保障不力。目前来看,一些检察院将涉检网络舆情的侧重点体现在收集涉检网络舆情上,在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方面显得相对薄弱,分析研判工作滞后,危机处理机制不健全,不能适时果断处理危机。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很多基层检察院在应对网络舆情工作上缺乏人员和物质设备的有力保障。没有配备专门的网络舆情人员,缺少网络舆情监控方面的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网络评论员。一旦发生网络舆情情况,不知如何应对,不能及时地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负面影响难以及时消除。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没有集信息搜集、处理、研判、反馈于一体的舆情监控系统,只能靠人工监测、收集和处理。
2.3缺乏与媒体打交道的经验与技巧。基层检察机关及时反映、有效应对重大舆情的能力不强,缺乏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方法技巧,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有些基层检察院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从事收集舆情信息的专业队伍。有些基层检察院对网络舆情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滞后,大大造成舆情危机事件处置被动。还有些基层检察院应对网络舆情采用围追堵截的办法,认为删除帖子就能万事大吉,其缺乏应对网络媒体、网民的技巧。
3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
检察机关如何增强忧患意识、阵地意识,正确认识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并积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已成为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形势下舆论环境的一项重大挑战。
3.1制度上加强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涉检网络舆情之所以具有负面性,涉检网络舆情危机之所以出现,一方面是公众对检察工作的错误认识所致,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的个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生活中未能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给检察机关造成了负面的影响。面对网络舆情,首先要做到的是从根源上杜绝负面网络舆情的出现,其关键无外乎加强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使检察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从而提高公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的认同感,从根源上杜绝负面网络舆情的出现。
3.2观念上重视网络舆情工作的开展。网络舆情的危机性最初往往不是来源于网络舆情本身,而在于对网络舆情重视不够、危机意识不强,最终失去主动权和控制力,导致舆情危机的产生。因此,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的作用,增强舆情观念,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救火为事前防火,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进行正面引导疏通。网络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甚于普通媒体,利用和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和水平是检察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需要高度重视网络舆论的阵地建设,深入把握网络媒体的和传统媒体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和处理能力。
3.3技术上增强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能力。网络舆情具有传播速度快、情绪极端的特征,因此,在第一时间内搜集涉检网络舆情信息就显得格外关键。搜集涉检网络舆情要迅速、有效,搜集的舆情信息要具有代表性,要能够反映舆情的原貌。对搜集的舆情信息要进行有效的分析,要掌握科学的舆情调查方法,采用现代化的舆情分析手段,做到有的放矢。
传统媒体如何应对“自媒体”时代 第12篇
1 自媒体的发展与特点
自媒体的主要载体为博客、微博、播客、论坛、即时通讯等。iphone和ipad等智能终端用户的增加, 使得越来越多的用户通过移动阅读终端来获取资讯, 自媒体得到蓬勃发展。
1.1 自媒体所具备的优势
首先, 自媒体的传播是比较接近平民化、私人化、自由灵活的信息传播。自媒体反映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的吐露, 也受到了国家的重视, 具有一定的价值导向。
在自媒体发展中, 传播主体与传播客体所体现出的是共同的价值观, 这也对展现出的新闻所表现出了相同的特点, 也就是更接近与生活, 具有趣味性、动态性, 被广大的群众所接受。此外最为重要的是自媒体多对多的网状模式, 有着很强的时效性。即自媒体时代, 人人都可以成分为记者, 而且传播的速度也是其他媒体不能相比的。
1.2 自媒体在传播中的缺陷
首先, 自媒体新闻的真实性缺乏道德的标准衡量, 更为体现出的是随意性和失真。其次, 缺乏有效的监管或者监管制度不健全。直接造成了“自媒体”信息的失真和降低了可信度, 也造成了广大群众成为了了谣言的间接传播载体。
最后, 网民们的好奇心和跟风心理等直接隐埋了责任心, 还有就是网民们对新闻真实性缺乏有效的辨识, 容易形成子午须有的谣言和假新闻, 从而, 自媒体和专业新闻机构相比, 并没有权威性。
2 传统媒体如何应对新形势
和自媒体其所据有的优势也将成为报纸将来开展的容身点。自媒体生产的信息, 极大丰富了传播, 但从价值判断到编辑加工, 显然缺乏专业化的选择与处理, 带给公众的, 反而是一种焦虑或困惑。对此, 传统媒体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引领舆论, 去伪存真, 传播优质新闻。
2.1 传播优质的新闻
传统媒体要运用专业眼光和技术, 对信息进行辨别与分析, 然后为公众提供有效传播。这是一个去伪存真、去芜存精的过程, 谁做得到家, 谁就保持了新闻的应有品质, 谁就会拥有市场。
此外, 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多为“说法”、“看法”一类“观点信息”, 而真正构成新闻主体的“事实信息”严重不足, 专业媒体一定要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和新鲜性, 以丰富的“事实信息”和权威的“观点信息”制胜。相对于充斥空间的各色泡沫, 要多出精品力作, 使得公众对此有着较强的认同感, 并把引领广大群众真实的信息方向。
2.2 发挥以正视听的作用
就当前的状况来看, 传统媒体的公信力仍是自媒体所无法替代的, 而网上很多的“传言”也有赖传统媒体去证明。社会生活常常会出现“二律背反”, 信息的一传十, 十传百, 造成了距离真相更是遥远。漫天迷雾的时候, 谁来说话?传统媒体!
比如, 李双江儿子李天一轮奸案, 微博曾传被害人已经与李家达成和解、以及李天一并非未成年人, 经传统媒体证实均为误传。专业媒体必须明确自身的定位, 成为人们接受信息、认知社会的必读。需要专业媒体坚持传播新闻的真实性和专业性, 一定恪守底线, 坚决对假新闻“零容忍”, 让人们产生一种依赖和归宿感。
2.3 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专业媒体担负着“议程设置”的功能, 要遵循社会的价值取向, 努力探索社会变动的规律, 紧抓社会焦点问题, 广泛争取意见, 具备理性和建设性。当“探照灯”形成一道聚光走廊的时候, 照亮一片天, 那些一度眼花缭乱的围观者, 会调整他们的目光投射, 以质量铸品牌, 抢占舆情的制高点。
2.4 伸张社会公平正义
报纸等传统媒体与自媒体有着本质的区别, 代表着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决不能唯利是图, 只有这样它才具备公信力和权威性。
2012年发生的“南航空姐被打事件”, 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去年8月29日, 南航一客机上发生乘客殴打空姐事件, 经空姐这个自媒体采用微博曝光, 引起广州、合肥等地专业媒体跟进调查, 发现打人者系广州越秀区区委常委、武装部政委方大国。但越秀区官方回应调查结果时, 否认方大国打空姐的行为, 并称双方已和解。
这引起新华社“连发三问”进行质疑, 一名外国乘客也提供了所目击的情况, 推动调查一步步逼近真相。最后, 央视报道方大国被有关方面宣布停职调查。舆情研究学者、武汉大学教授沈阳在微博对此评价说: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网络舆情事件, 首先是自媒体已发出信息的传播, 紧接着传统媒体记者对事件进行跟进、官方做出说明, 再由中央媒体作出调查取证、地方政府紧密配合、最后, 由中央媒体宣告调查结果。
传统媒体的力量取决于客观公正, 从现实出发, 以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 客观、公平传播新闻, 维护社会正常发展。传统媒体定位要准确, 代表群众行使自身的权力, 进行舆论监督, 主要从监督公共权力的使用、公共社会的安全、公共资源的分配、公共政策的运作、公众人物的言行等方面进行。如果能做到以上几点的客观公正监督, 必然取信于民, 公信力自然就会体现其中。
总之, 自媒体迅速发展。具有它自身的优势, 然我也会有不足之处;在追寻任何面新生事物, 传统媒体要认真客观给自己定位, 把握好自身的价值取向, 展现出真的的良性的社会影响, 共同去维护一个传播世界, 造福于广大公众。
参考文献
[1]丁方舟。从新闻生产和消费看传统媒体转型[J]。青年记者, 2013, (6) 。
[2]田静。网络时代新闻媒体传播手段分析[J]。青年记者, 2013, (6) 。
[3]员韫。新媒体的扩张之路和新闻业的提振之困[J]。新闻战线, 2013, (2) 。
[4]胡志学。新闻发布中平面媒体应对网络媒体之策——“三化”破解“后发劣势”[J]。新闻战线, 2013, (2) 。
[5]何辰。全媒体时代报纸与网络的融合——以《武汉晚报》@新闻版为例[J]。新闻世界, 2013, (2) 。
[6]孟晓宏。媒体多元化时代的环境新闻报道[J]。青年记者, 2013, (2) 。
媒体应对机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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