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煤矿事故调查技术与案例分析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煤矿事故调查技术与案例分析(精选6篇)

煤矿事故调查技术与案例分析 第1篇

对马场煤矿底板瓦斯突出事故的分析

作者:冯善良 指导老师:江成玉

单位:贵州大学矿业学院采矿112

(1108010158)

2014年6月18日

对马场煤矿底板瓦斯突出事故的分析

作者:冯善良

(贵州大学矿业学院采矿112 贵州大学花溪新校区 550000)

指导老师:江成玉

摘要:本文从煤矿本身、政府、社会和煤矿的管理层来进行综合分析。对马场煤矿地板瓦斯突出事故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更深层次的原因,得出合理的、客观的结论。

关键词:煤炭资源、生产效率、事故分析、安全、环境

中图分类号:TD71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无

引言

贵州是中国南方煤炭资源最丰富的省区,素以“西南煤海”著称。全省煤种多,质较好,不仅有大量炼焦用煤,更有十分丰富的可供化工、冶金、电力等多种用途的无烟煤。据能源局数据,贵州煤炭预测储量(可靠级)约有864亿吨,居全国第五位。超过南方12省(区、市)煤炭资源储量的总和。虽然贵州全省的煤炭储量较大,但是开采难度也不小,贵州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全省山川连绵不绝,这也为煤矿的开采增加了不少难度,所以贵州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一、事故案例

2013年3月12日20时7分,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13302底板瓦斯抽放进风巷发生特大煤与瓦斯突出,照成25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09万元。

煤矿当班下井人员80人,安全升井55人。事发巷道突出煤矸堆积在井巷的长度约为188米,突出煤矸量约为2200吨。该矿为国有建设的控股矿井,设计年产量45万吨,事故经初步认定为责任事故,对马场煤矿矿长邓峰、技术负责人张昌和、安全负责人刘敏予以撤职;对格目底矿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良玉、分管安全副总兼总工程师余志国责令辞职。

二、矿井基本情况

第 1 页

马场煤矿位于大方县马场镇境内,地点:大方县马场镇一棵树村,大方县马场煤矿扩建后煤矿井田范围2.8777km2,开采深度范围:+1750m ~ +1400m,矿井设计利用资源/储量:1032.16万t;可采储量:838.72万t,服务年限:20年。

马场煤矿隶属于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格目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生产能力45万t/a,手续齐全的建设矿井,按突出矿井进行设计和管理。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13年3月12日晚8点5分,马场煤矿13302巷道发生了严重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时在井下有80名员工。察觉瓦斯报警超标后,当班员工迅速逃离,其中有55人顺利升井,有25人不幸遇难。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和省长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科学施救始终人员,12日水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调集了7个小分队近80人,全力搜救被困失踪人员,贵州煤矿安监局指挥救援工作,13日下午失踪的4名井下矿工仍未找到,直至17日才找到四名失踪人员的遗体。在马场煤矿事故发生后就有近300名救援人员参与救援,此次事故中遇难的矿工多位贵州当地人。

四、事故分析

据国家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通报,事故发生前,贵州煤矿安监局水城分局,水城县安全监管局对该矿先后进行安全检查,并下达了立即停止井下13302井下底板露瓦斯抽采巷,13301底板瓦斯抽放巷施工建设等指令。但该矿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违规继续施工,并在13302底板露瓦斯抽采巷掘井施工过程中冒险作业,出现打钻、喷孔现象,导致事故发生。

煤矿负责人在对有关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视而不见,为了生产效益和工作产量,让员工冒险作业;在有瓦斯突出预警的时候,当班的指挥人员没有及时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煤矿掘进巷道内的煤矸石没有较好的管理和对突出煤矸的处置都是此次安全事故发生的潜在的威胁。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3302底抽巷处于地质构造带,在已揭露煤层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未采取防突措施,破碎顶板冒落导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第 2 页

(二)间接原因

1、马场煤矿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未实现专用回风,导致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扩大;瓦斯治理、防突工作不到位,13302底抽巷掘进工作面在揭穿不明煤层、且出现喷孔等预兆后,未采取防突措施冒险作业;矿井违反建设施工顺序,在一、二期建设工程未完成,通风、排水等系统未建成,就实施三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成立防突机构,未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入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

2、格目底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未按要求对所属矿井进行监管;对所属矿井重大技术方案和措施未进行审批;对马场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督促落实不到位。

3、水矿股份管理层级不清,监管工作不力。水矿股份对马场煤矿的管理职责定位不清,对格目底公司和马场煤矿矿级班子配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部室之间的责权不清、职责不明;复工验收流于形式,相关人员在未到马场煤矿检查的情况下,填写了验收合格意见;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制度不健全、督促落实不到位;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落实不力。

4、水城县安监局在对马场煤矿的检查中虽查出重大隐患,但在对格目底公司督促马场煤矿隐患整改工作上力度不够。

六、事故性质及遇难者赔偿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遇难的25名矿工的赔偿金额均按照现行的最高赔偿金额标准执行。每人获赔103.6万元。

七、对事故单位和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责任单位马场煤矿处2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停建整顿;对涉及违法的4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其相关资格证;24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和相应的党纪处分,其中,7人并处经济处罚共计64.7万元。

八、事故总结和教训

第 3 页

这起事故是因马场煤矿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止施工指令,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煤矿管理者和经营者没有做到对瓦斯突出的防治措施,没有切实落实相关的法规和指令。贵州省煤炭行业管理者,贵州煤矿安监局水城分局、水城县安全监管局虽然对该矿先后进行安全检查,并下达了立即停止施工的指令,但并没有认证检查和对相关指令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马场煤矿的违规施工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在此次事故中煤矿管理者和相关的监管部门都要为此次的事故承担责任,我们为在事故中遇难的25名同胞惋惜和悲伤的时候,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应该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惨痛的教训。认识自己的不足、检查自己在工作上的失误。

结束语

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由于生产环境的特殊性,条件多变性和不可知性,发生事故的机率较高,安全工作历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关注安全,珍惜生命,追求企业的本质安全已成为广大职工的迫切愿望。煤矿灾害事故的消极影响远远超过了经济范畴,每发生一起事故,都会引起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使煤矿企业形象受到巨大损害,企业市场亲和力受到削弱,严重的影响了煤炭企业后续发展的动力。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问题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环境危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我们作为煤炭行业未来的从业者,每一次的事故都会刺痛我们的神经,事故产生的后果都让我们感到害怕,一次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都是如此惊人,这不仅是对整个行业的社会形象的负面影响,而且还会严重的打击人们对煤炭行业的信心。这势必会引起更多的人才和精英的流失,人们不愿从事这样的职业。所以安全事故重于泰山,它不仅仅是只停留在表面上的口号,而且更应该让我们时刻铭记于心。只有安全才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如果经济的发展是基于牺牲的基础上的,那势必这样的发展是不正常的、是后退的。

面对如此频繁的煤矿事故,面对如此高的死亡人数,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使煤矿事故成为煤炭行业甚至是我们国家的顽症。或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解读,专家、媒体、从业者、煤矿业主、普通群众各有自己的见解。片面的追求利润、管理不严格、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一切丢失事故发生最重要或者最根本的隐患。如今煤矿的开采深度还在不停的加大,对安全的管理也就有了更多、更大的挑战,而所有这样的挑战都是我们

第 4 页

毕业后从事的工作要面临的难题,所以我们更要严于律己,让自己对生活、对学习、对未来的工作做到更好。

参考文献

(1)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3·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公告.2013年7月

(2)关于近期两起煤矿顶板事故情况的通报.黔安办.(2012)56号(3)刘建民、李宝堂.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煤炭工业出版社.2013(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出版社.2011(5)慕庆国.煤矿事故预防管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02(6)贾雨顺.煤矿事故典型案例汇编.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2.04

第 5 页

煤矿事故调查技术与案例分析 第2篇

及归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自发生事故10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准备好人车,保证运输畅通;同时通知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矿值班领导根据伤情汇报给矿长。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的其它事故,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矿长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当于30分钟内报告公司调度室、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5、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凡是需要立即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6、需要向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执行。

7、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8、事故有关的业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事故单位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9、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侧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60%,由财务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10、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原则上10分钟以内)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队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80%,由财务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1、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职工受伤后私自离矿,且又无矿内人员能证明其在矿工作时受伤,一切后果均由该职工个人承担;若有矿内职工能证明其在矿内因工作受伤,且经查实的,则视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本人承担全部已发生医疗费用,由财务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3、煤矿事故汇报流程图(附后)

三、现场急救程序

1、事故发生后,立即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指挥下,首先解救伤员脱离现场危险区,同时发出呼救。并由受过训练的人员实行自救互救,进行心脏复苏、简单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及搬运伤员等。

2、井口急救医生接到呼救后,携带所需医疗用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诊断、急救,初步判断伤情。对伤情较重和危机生命的伤员,应及时报告医院或者上级医院,派医生下井协助抢救,并在密切监护下安全护送升井。要求医院指定与之相适应的救护应急预案。

3、伤员送至医院后,应加强急救措施,确切判断伤情程度,在伤情稳定时可转送医院。伤员不宜转送时,请求上级医院前来协助抢救。

4、在急救过程中医院要做好救护记录,在伤员转送医院时,应由医生护送,或由了解情况的工人护送,并由上级医院陈述抢救经过。

5、根据事故等级,由矿长或调度室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现场自救基本原则

抢救伤员必须遵守“三先三后”原则,即:

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五、人身伤害事故治疗程序

1、调度室通知医院值班医务人员,并把了解到的伤员伤情进行简要说明,由医院确定治疗地点。

2、伤员到达治疗地点,经过医务人员检查后,如需到其它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时,由医院医务人员通知调度室派车到指定地点,由事故责任单位值班人员通知值班队长、队长陪同。

3、重伤员治疗由医院院长与其它医院联系,安排治疗事宜,并指定医务人员陪护。

4、医院根据受害人情况,轻微伤于接诊后12小时内出具伤害程度鉴定报告,轻伤及以上事故于接诊后24小时内出具伤害程度鉴定报告。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送安检科,在医院出具伤害程度鉴定报告4小时内到安检科办理相关手续。

5、伤员私自到非指定医院治疗的,或未经矿领导同意安排到非指定医院治疗的,按隐瞒工伤处理。

6、工伤人员工伤治疗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将自己工伤治疗证明交安检科妥善保管,然后由医院出具证明交财务科,财务科可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工伤人员恢复情况确定是否准许其上班,不经财务科同意,工伤人员不得上班。

六、各科室职责

1、安检科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及时向矿领导提供事故报告,并统计上报,建立各类事故台账。

2、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顶板,“一通三防”、水灾、井下爆破等非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3、机电科负责组织对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4、保卫科负责对地面爆破、地面火灾事故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5、调度室负责组织对其它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七、零星工程施工出现事故责任划分 各采区多个队伍同时施工的地点,各队施工措施要统一会签,一个区队同时施工的地点不得超过3个,施工期间各队跟班队干要相互协调,杜绝事故发生。

1、零星工程作业的区队在其它区队的施工区域内施工时,零星工程施工措施要进行会签并送区域所有施工区队贯彻;零星工程施工队伍一并贯彻主体工程措施相关内容。

2、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它单位设备设施造成事故的责任由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承担。

3、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它单位设备设施造成事故的责任由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承担。

4、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时出现其它事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各自承担责任大小。

八、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调查组。分管矿领导主持,业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报告。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由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于1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检科。

1、顶板事故调查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采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安检科科长,综合办主任、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矿领导,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财务科、调度室、综合办、工会等科室相关人员、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由安检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2、机电运输事故调查组

组长:分管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综合办主任、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矿领导、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财务科、综合办、工会等科室相关人员、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机电副矿长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由安检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机电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3、“一通三防”事故调查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通风、采掘副总工程师,通防队队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安检科科长、综合办主任、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矿领导,生产技术科,调度室,财务科,综合办、工会等科室相关人员,通防队相关人员

调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由安检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通防队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4、水灾事故调查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地测、采掘副总工程师、地测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安检科科长、综合办主任、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矿领导,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财务科,调度室,地测科,综合办、工会科室相关人员,通防队队长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由安检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地测科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5、爆破事故调查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通风、采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安检科科长、综合办主任、调度室主任,成员:其他矿领导、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财务科、调度室、综合办、工会、等相关人员,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井下爆破由总工程师主持,地面爆破事故调查由矿长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由安检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井下爆破事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地面爆破事故由保卫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6、地面火灾事故调查组:

组长:后勤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综合办主任、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相关矿领导、保卫科、安检科、财务科、综合办、工会等科室相关人员,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后勤副矿长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由安检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保卫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7、其他事故由调度室负责组织,矿领导和相关科室及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参加。

(二)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调度室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级成员,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发生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值班矿长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并由责任单位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调查组搜集材料:

1、由安检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单位、地点、时间、伤害人员、姓名、人数;

(2)事故当班班前会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动作或位置;

(3)施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贯彻措施情况;

(4)当事人材料;

事故发生后,安检科与责任单位要尽快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相关材料(对证人口述要做好记录和考证)。

2、由综合办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形式、技术状况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3、由机电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质量,有关设计、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

(2)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等;(3)事故地点(设备地点)工作环境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4、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搜集提交的资料(主要是采掘、“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事故)有:

(1)采煤工艺、放顶情况;

(2)事故当班瓦斯检查、记录、汇报情况,支柱、支架质量情况;

(3)巷道质量情况;

(4)施工工艺及掘进支护等情况;

(5)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有关设计资料及技术要求;

(6)绘制事故现场图(标明受伤者及相关人员设备设施位臵)。

5、综合办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经调度室同意对现场进行录像。

6、由医院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前受伤者和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

(2)事故后对受伤者致伤害程度的鉴定及抢救情况。

九、事故分析追查

1、事故发生后,经医院及相关部门初步鉴定属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对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追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照有关制度,把事故的原因、责任、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于24小时内提交矿务会讨论决定后执行。轻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追查,于24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矿务会通过执行。

2、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对应调查组负责下发事故通报。

十、事故报告及统计归档

对事故分析追查完毕,经批准的事故报告,于24小时内以文件形式向公司相应部室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材料等。

安检科对事故报告进行汇总存档,并根据事故报告建立工伤事故台账和非伤亡事故台账,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根据业务范围分别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安检科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账要包括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等三个科室所有非伤亡事故台账的内容、十一、责任追究与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的,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同时,根据事故性质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降职直至开除处分。(上级有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1、出现事故后现场负责人不积极履行汇报、抢救(抢险)义务的,罚款2000-5000元并停工培训;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罚现场负责人2000-5000元;故意制造假象,影响或阻碍事故调查的,罚现场负责人2000-10000元,并追究其行政责任;故意隐瞒工伤(事故)或放任事态发展导致事故扩大的,单位负责人不及时汇报事故情况的。或不按程序汇报、治疗的,延误治疗时机或造成其它纠纷的,罚单位负责人、跟班人员各10000元,并追究行政责任;单位故意隐瞒工伤的(事故)的。罚单位负责人、跟班人员各10000元,并追究行政责任。

2、伤者故意隐瞒工伤的罚款5000元,知情者(证明人)罚款2500元。

3、隐瞒工伤的除按隐瞒工伤处罚外,根据所隐瞒工伤的类别或登记,按照《煤矿安全奖罚制度》对应条款一并处罚。

4、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人接到调度室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原则上必须在30分钟内到矿。凡因通讯不畅造成联系不到本人的,轻者罚款400元,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5、矿相关部门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通知后不按照规定及时履行职责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部门负责人行政责任。

6、事故调查过程中,不如实反映事故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者,罚款1000-5000元。

7、事故追究分析、报告、统计不符合规定的,对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罚款3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行政责任。

8、工伤人员治疗结束后必须将自己工伤治疗期间的病历交医院妥善保管。否则罚工伤人员500元。

9、不经财务科同意,擅自安排工伤人员上班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0元。

十二、其它

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者,医疗终结需由医院出具痊愈证明,出院后需到矿培训办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能适应工作的方可上岗作业。

十三、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伤事故和各级非伤亡事故

十四本制度解释权归属煤矿

煤矿事故调查技术与案例分析 第3篇

关键词:煤矿机电,分析原因,煤矿机电技术管理

1 我国对煤炭生产安全的重视

我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产煤大国, 国家一直对煤矿安全生产是十分重视的, 尤其是近几年来, 提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重要思想, 实行安全生产专业管理与业务保安相结合, 使得安全工作渐渐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并通过提高安全技术设备水平,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坚持设备、管理和培训三管齐下的原则, 扭转安全生产不稳定的被动局面[1]。

国有各个重点煤矿的安全生产达到了新的水平, 百万吨死亡率已经接近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水平, 安全生产呈现出较为好转的局面。随着煤矿机械化的不断发展, 煤矿机电技术存在的供电问题、通风问题、排水问题以及提升运输系统问题, 这些问题势必会成为严重影响煤矿生产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 并且也是直接关系到煤矿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归纳一点, 煤矿机电技术存在的问题是在机电设备导致的煤矿事故, 依据先关数据统计显示, 机电事故的发生率在煤矿中是排在瓦斯事故、放炮事故、顶板事故和运输事故之后的第五位, 并且注意到, 煤矿机电事故是引起重大瓦斯爆炸的导火线。所以, 煤矿机电事故是煤矿安全状况改善的一个重要标志, 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

2 当前我国煤矿机电事故的分析

2.1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 专业管理组织不完善

当前煤矿所制定的制度规范不能得到统一, 也没有相应的考核制度, 另外对煤矿的机电管理制度也不够全面, 甚至检察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相关的专业也是很缺乏的, 需要有待提高。煤矿的机电管理工作需要很强的专业素质, 要求对相关的行业知识有全面的掌握。监督的难度增加, 监督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就不强, 检查的深度也就不够, 这是面临的问题, 也没有提出系统的整改指导意见。总之, 煤矿本身的机电制度不完整, 以及一些机电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低下, 对管理工作不够认真仔细负责, 这样就为煤矿事故的发生提供了隐患[2]。

2.2 机电设备的使用方法不规范, 更新改造的速度不快

现在煤矿形势日益好转, 大多数煤矿更加重视煤矿的深处, 而忽略了对煤矿的投入, 尤其是机电设备的投入, 在这种情况下, 就导致了煤矿的机电设备更新速度不快。由于国家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力度的大大提高, 致使这些问题日益明显。但是由于当前部分煤矿重产出不重视投入, 从而导致煤矿机电设备改造滞后, 这些日益凸显的问题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力度的提高而不断清晰。

2.3 机电专业人才缺乏, 在岗人员素质不高, 培训工作不到位

煤矿是高危行业, 存在着工作环境差、风险较大, 致使对许多大学毕业生没有足够的择业吸引力。上世纪九十年底代, 很多煤炭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相当困难, 导致很多人才流失, 更是出现了很多院校的煤炭专业的招生出现了很大问题, 使得许多大学、学院甚至不得不一度压缩或取消煤炭类专业, 进而导致目前煤炭行业, 尤其是采矿、安全、机电等相关专业人才的紧缺, 迫使很多煤炭优秀人员改行, 人才流失相当严重, 所以这就成为煤矿机电事故的导火索。

2.4 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 掌握特种作业技术不娴熟

据不完全统计, 17起机运事故中当事人小学文化程度的占了40%, 他们对技术工种安全操作知识掌握不牢, 熟悉程度不够, 是造成多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特别是采掘一线电机车司机不稳定, 农换工多, 文化基础差, 工作无长期打算, 学习业务技术的积极性差, 素质极低, 给机电运输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3]。

2.5 特种作业人员的频繁调换, 岗位的调整

特别作业人员大都是经过当地劳动部门或供电部门专业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作业者, 对他们的工种不宜随意予以调动。但是, 矿山某些技术工种, 有些企业领导不去考虑学识水平。不讲究用工要求, 而是当作好工种, 并通过人情关系把一些不合格的人员冲塞进去, 加之一些人员不钻研技术业务, 违章违纪现象比较突出。另外, 临时性工作调整时安全培训工作没有及时到位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2.6 安全基础工作薄弱, 安全可靠性差

安全投入不足, 考核不严, 机运标准化工作难以到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 特别是用人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并岗之后, 职工都是满载负荷甚至是超负荷状态下工作, 有的岗位还打破了8小时工作制做连班, 要抽出人员进行脱产培训的确很难。因为业务培训难以组织或组织成效不大, 从而使工人不能得到很好的培训, 技术素质不到位[4]。

3 技术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 煤矿由于瓦斯爆炸和透水事故的频繁发生, 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惨痛的教训得到:“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不能大意疏忽, 如有不慎, 思想上稍有松弛就会酿成大祸, 安全生产就没有了保证。所以, 要想把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握在手里, 就必须紧抓“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将“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 坚决控制瓦斯、煤尘、水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 降低煤矿机电事故的方法

4.1 提高煤矿作业人员的素质

煤矿企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 若没有机电设备, 整个工作面就会陷入瘫痪状态, 机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转已经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条件。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只有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并且定期进行考核、考察、调整, 才能使作业人员具有高度的安全责任心。

4.2 提升管理人员的理念, 加强科学化管理

科学合理的制定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标准, 明确责任、做好各岗位、工序之间的密切配合, 防止煤矿机电事故的发生, 要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及维护、保养措施。对所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的检修维护, 使机电设备处于一个良好的运转状态。

4.3 正确、合理、安全的使用机电设备

具有足够的强度、严格的防爆和防触电是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要求, 也是煤矿电气设备合理使用的重要性。漏电事故的存在会使雷管提前爆炸, 漏电和短路故障又容易导致瓦斯、煤尘爆炸, 因此, 矿井电气设备必须采用可靠的保护装置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确保人身和设备乃至矿井的安全, 都可能造成触电事故。只有措施得当, 事故就可以避免, 正确选择和安装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 并在运行中加强维护检修, 设备才有防爆性。

4.4 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健全技术管理制度系统, 完善技术管理;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参与技术改造、广泛开展技术攻关;采用多样化培训提高素质。

5 结语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局面, 必须大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建明.如何减少煤矿生产中机电事故的发生[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 (04) :56-58.[1]王建明.如何减少煤矿生产中机电事故的发生[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 (04) :56-58.

[2]李霞, 张本梁.我国煤矿企业机电管理分析及对策[J].煤矿机械.2009 (02) :24-25.[2]李霞, 张本梁.我国煤矿企业机电管理分析及对策[J].煤矿机械.2009 (02) :24-25.

[3]俞佳.煤矿机电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J].中国煤炭.2009 (08) :89-90.[3]俞佳.煤矿机电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J].中国煤炭.2009 (08) :89-90.

煤矿事故调查技术与案例分析 第4篇

摘 要:煤矿机电事故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煤炭生产的效率,造成煤矿机电事故的原因主要有煤矿机电设备机械化程度不高、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不规范、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情况。针对这些原因应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机械化程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完善机电管理制度,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减少煤矿机电事故的发生,从而提高煤炭生产的安全性能。

关键词:煤矿机电事故;产生原因;管理措施

我国现在的煤炭生产的机械化程度已经得到了很大提高,极大提高了煤炭生产效率。但是煤炭生产机械化的使用也带来了机电事故的频发,给煤炭生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影响,对煤炭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煤矿机电事故的频发严重制约了煤炭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其将成为煤矿生产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对煤矿机电事故产生的原因要认真进行分析,同时针对产生这些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使煤炭生产能力获得进一步提高。

一、煤矿机电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

煤矿机电事故发生的原因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管理上的失误,煤矿机电事故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些方面的原因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导致了煤矿机电事故的产生,同时对煤矿生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下面是对煤矿机电事故产生的原因的具体分析。

1.煤矿机电设备机械化程度不高

煤矿机电事故的产生与机械化程度有一定的关系,并且随着现在煤炭开采难度的增大,对机械化的程度要求也越来越高。机械程度化提高有利于减少人工操作的失误,减少煤矿机电事故的发生。但是现在煤炭开采业中整体机械化程度还不高,人员操作技术性不强,很大一部分机械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引起的。现在用于煤炭开采的机电设备只能对部分运行参数进行检验,在对机械的操作中还不能完全实现智能化操作。国外在这一领域已经熟练运用并且处于领先地位,其主要凭借微处理技术并且在这个基础之上开展智能化检测和监控,通过这些运用实现了远程控制、人机对话、数据采集与存储等操作。这些操作就极大提高了煤炭开采的效率,同时也能保障操作的准确性,减少操作失误的产生,从而也就减少了机电故障发生的概率。

2.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不规范

引起煤矿机电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有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不规范的因素。煤炭开采是一个具有高危险性的工作。因为大多数煤炭开采处于地下,开采环境比较复杂,有众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煤矿漏水、瓦斯爆炸等,这些事故发生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煤矿机电事故发生时会造成一系列连锁反应,造成更大的危害。要想保证煤炭开采能够安全进行,机电设备操作方面必须保证准确无误,同时对机电操作人员也就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机械操作人员并不能满足实际要求,事先没有对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操作人员对机械不熟悉,在实际操作中对机械的每项操作不完全了解,出现故障不能及时处理,这些都会造成电机事故的发生。所以说机械操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是造成电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3.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不完善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不完善是造成机电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机电设备在日常操作和管理中应当有着完善的制度,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为机电设备的日常使用和操作提供一定的规范,使其在具体使用中更加有序合理。但是实际机电设备管理却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的地方,管理制度也有很多缺陷,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发生机电事故。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包括机电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流程、操作人员要求、养护维修机制等,这些方面都做好才能使机电设备在使用上有一个更好的保障,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

二、防止煤矿机电事故的技术管理对策

上面对煤矿机电事故发生的原因做了一个分析,造成煤矿机电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防止煤矿机电事故的发生,应该在认真分析了这些原因之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防治,减少煤矿机电事故的发生。

1.提高机电设备机械化水平

提高机电设备机械化水平能够有效增强操作的准确性,也能减少人工操作中的失误。提高机电设备机械化水平需要向国外学习,国外在这方面处于一个领先地位,其具有先进的技术和成熟的经验,我国应该在这方面加以学习改进。在电机设备中引进智能化操作,智能化操作能实现远程控制,可以减少人员的亲自操作,减少因操作失误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同时也能够改善操作环境,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強对电机操作人员的培训

操作人员在煤矿机电操作中是非常关键的因素,操作人员对电机设备的操作直接会导致某种结果的出现。如果操作人员操作失当会造成严重的机电事故,影响整个煤矿机电作业。所以要加强对电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对电机操作方面的知识对这些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其掌握电机工作原理,同时通过培训,这些操作人员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解决电机常见问题的能力,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突发状况,操作人员能够进行及时处理,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害。

3.加强电机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减少煤矿机电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完善的机电管理制度,对电机设备的使用规范、养护维修等进行明确的说明。在电机管理制度中要对涉及到电机的各方面做一个细致的规定,比如机电设备的使用流程,在使用时应当首先对机电设备进行检验,保证在具体使用前机电设备处于一个良好的状态。另外在使用时间上,应该规定出机电设备最长连续工作不能超过多长时间,防止因长时间运行对设备造成损伤。另外对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定期养护等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建立一个完善的机电管理制度。

三、结束语

煤矿机电事故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煤炭生产,同时也对操作人员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所以必须分析好煤矿机电事故发生的原因,针对这些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这些措施来减少煤矿机电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新东,赵发诺,李涛.煤矿机电事故产生原因及其技术管理策略研究[J].硅谷,2014,(10):189.

[2]赵传奇,张秋霞.煤矿机电事故的原因分析与技术管理策略分析[J].神州,2012,(24):179.

煤矿事故调查技术与案例分析 第5篇

在调查初期首先听到的声音是,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又如何呢?挣钱是第一位的。谁投入都要产出,这是天经地义的。只要能挣钱,矿上死几个人算啥呢?本来四块石头夹一块肉,死人是正常的!由此不难发现山西小煤矿业主安全意识淡薄基本的现状。事实上,导致矿难频发的内外因素是多方面的。谁都知晓搞煤矿开采属高危行业,这点我们是最清楚不过的。殊不知,山西地方小煤矿的成分构成上就存在很多环节上的问题。诸如人为的历史的现实的各种情况兼而有之。我们应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科学务实的态度从纷繁的事务中理出头绪。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开展工作,积极而慎审从以下几个方面剖析。

一、山西中小煤矿长期积淀的内因外患到了集中暴发时期。

山西是资源大省,而煤炭作为国民经济发展进程中最主要的生产要素,90%以上的经济份额这个现实山西人最清楚不过了。从能源上寻找出路、依托煤炭这根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来造福后代,这是山西上下一致的共识。因此,从八十年代初期改革开发之际,从南到北全省上下都盯住遍地都是黑金的煤炭开展了近似掠夺性的挖掘,有煤的村庄、乡、镇、县、市一齐上。就单个的一个村而言,村庄周围都是煤,那就一批五、六个主井,再上通风井、配采井、接替井,这样一来,光一个主井就至少有三个井口同时出煤,大好的煤田就这样通过尽三十年来掠夺性的挖掘破坏的满目疮痍、不堪入目。那个煤矿都是十几层煤同时出,根本不按规化搞开采,煤田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等现实问题根本无法得到保障,最终导致凡是有小煤窑的地方生态环境得到毁灭性的破坏,地表出现严重裂缝,遍地都是采空区,地质灾害频发不断,严重的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连人带房坍塌下去。地下情况更遭糕,地下水渗漏或被污染。有煤村镇没水吃,人畜饮水问题成了严重问题。地下水患、火灾、各种有害气体非常严重。当时煤价偏低,每吨十几不到二十元一吨,近似疯狂地挖出来卖不掉,到处都像山一样的煤山,时间一长就自燃起来。既严重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更要命的是没有造福后代,现实可悲的结局当然是严重危害了我们及子孙后代的生存家园。粗放式的乱采乱挖行为应得到坚决彻底的扼制,再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小煤矿,由此我们付出的代价够沉重的了。兼并转型才是我们真正的出路!

其次是由于长期乱挖乱采,山西各地井下条件非常恶劣,各种安全隐患长期积淀,导致现阶段山西各地中小煤矿大小事故频发不断。造成这一恶果的主要根由是我们只顾眼前利

03108111 薛超

益,不顾生态环境治理,无序地掠夺性开采地下煤炭所致。诚然,如果八十年代初期我们能够一贯地采取科学集约的经营理念,若能够适度注意些许的安全生产观念,按科学规律办事,不致于处于现在山西血煤安全事故频发这个被动局面。

当初的煤矿虽说是以集体名义经营但真正用于井下安全生产的投入少的可怜。本该用在井下安全生产的有限资金却用于跑关系、批新井口、配采或接替井,根本不把安全放在心上,当回事予以重视,久而久之,各种安全隐患(火、水、气等灾害)积聚而之。再加之现时情况下,国民经济各行业得以长足发展,经济国际化程度日益巨增,作为国民经济命脉的能源已日趋紧缺,从而凸显能源老大煤炭之价格飙涨。中小煤矿经营方式上的由公变私,环节上的层层转包,近年来新的小煤矿业主真正没有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投入多少资金,而是千方百计挖空心思多出煤,在煤矿本以处于严重隐患积聚的状态下疯狂地挖掘,矿难频发在所难免。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窑主们近求最大化的利益,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山西中小煤矿本身已百患缠身、各种安全隐患长期积淀成型,可以讲到了岌岌可危、集中暴发之际。所以,近年来山西中小煤矿矿难频频暴发,深刻根由自然是由客观现实和历史必然所致。这些实质性问题又有谁深究过呢?

二、地方涉煤行业形不成合力,以煤养业是主题,辅以煤业却少之。

多少年来,山西作为一个能源大省,一直靠煤来谋求发展、谋求变化、谋求进步。诚然,人们平素讲的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山西人靠的是遍地的煤也理所当然、天经地义。文明一点讲这叫资源优势,发挥资源优势,带领百姓发家致富这无可厚非。但我们山西多少年来过分地依赖老祖宗留下的财富,而几乎让现时人及后代的心智颓废了。从山西南数到北,有煤的县份似乎很富,但发展的后劲根本无从谈起。虽然产煤大县眼下看似繁荣。地方小而全,有煤众人吃。凡是个行政部门几乎都是煤矿养着。据调查统计,县区有27%之多的行业部门都有权管到煤矿。不是去了收这费就是收那费,煤矿自然苦不堪言。矿上不出事谁都好过,一旦有事,谁都懒的去,而安检部门得首当其责,而那些国土呀等只要涉煤部门却尽可能避而远之。平时该尽的不尽责,明知越层穿界却视而不见,不作为。有好处就来出来捞。出事了想方设法推卸责任,反正有煤管老大顶着,可高枕无忧。久而久之,县区部门间形不成真正的合力。若平时都能各司其职,恪尽所能,矿难虽然会发生,但不至于发生的哪么大、那么惨啊!生命是可贵的,年年岁岁,难道那么多的血的教训还不能使我们警醒吗?公安等司法部门的严重腐败更像是重磅炸弹让你不寒而栗。停产整顿是山西等地一旦发生矿难的一贯做法,而有个别公安部门等派说专人化装倒运非法火工品,与黑心窑主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停产整顿成了一句空话。监管形不成真正的合力。光凭某一行政部门就是孙行者再世,又能怎样?

三、官煤勾结,真正的官僚主义保护伞大行其道。

一直以来,官煤勾结、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在煤炭行业行政管理层面上挡路。这一现象在山西煤炭行业可谓司空见惯,若某矿一旦出事,煤矿业主不是集中精力抢险救难,而是扛

上巨款去找当地市区县当局政要往上跑,寻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一来既纵容了黑心矿主肆无忌惮的嚣张气焰,更可怕的是扰乱了国家章法,肥了那些既不入股又不往矿上投资的地方政要大贪们(这样一次至少能捞几十万甚至几百万),这些隐形的大贪才是最可怕的,无形给全省安全生产埋下了无法估量的真正安全隐患其危害之大,无法估量。而这些大贪和那些行业部门的驻矿人员相比真可谓是大巫见小巫,可窥其一般啊!事实上,煤矿在生产或停产整顿过程中,有的驻矿人员让矿主施以小恩小惠,睁一眼、闭一眼,无形中纵容了其非法生产行为,给安全生产造成隐患,他们的不作为应严肃对待。但那些真正可怕的官僚大贪们又有几个受到法律的严惩呢?

官煤勾结、以黑养黑大行其道,人们深恶痛绝。所以,在当今法制社会背景下,只有各方面形成真正合力,尽早铲除那些官僚大贪毒瘤才是治本之道,彻底从源头上扭转山西煤矿行业被动局面才有希望!

四、司法腐败、税费严重流失是困扰山西煤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又一桎梏。

煤炭行业的发展在实践中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执政为民,秉公执法天经地义。可是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实践中借执法务公之际,大搞违法乱纪行径。据了解有些地方执法部门人员在以往的特大矿难事故处理过程中严重收受贿赂,本认定涉案的主犯花重金上下打点,无期改有期,甚至想方设法把主要罪责转嫁到所谓“死命矿长”身上。这样以来,真正的黑心大窑主即可脱罪而逍遥法外,使庄严公正的法律失去尊严。试问诸如此类的严重知法违法的严重行为又怎样能交待天下百姓呢?

煤矿是生产煤炭这样一种生产要素的地方,而世风日下似乎所涉煤的人员大都人性嬗变了,良心变得比煤都黑。见利忘义,利欲熏心,只要是与煤炭这个行业上沾边的人想方设法就去捞钱。方法可谓五花八门、无孔不入。某些产煤大县公安人员则利用维护秩序,管理火工品为由,正当的行不通。就在停产整顿期间化装便衣,仗枪持械、明目张胆、堂而皇之地与那些制售黑炸药业主以及黑心窑勾结在一起,把黑炸药押运到矿上,存放到井下,方便纵容黑心窑主非法生产,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要知道这时候生产出来的煤什么费税都不上缴,纯粹是十足的暴利。一天少则产煤几千吨,多则七、八层煤同时生产,一整夜能产煤上万吨。吨煤价能达到七八百元,偷生产一天至少能赚几百万元,难怪矿主们谁都动心。诸如此种腐败谁能奈何呢?搞煤运的却利用工作之便私下放煤车,或者低开票,甚至干脆不开票,或用假票大捞黑钱。据了解某产煤大县出省口一土路设卡点,去内蒙方向的车流当地路霸参与进来。光煤检费此路霸一年就收入640多万元。小煤检站工作人员每人每年黑色收入也高达几十万不等。其他大型要道出省口就更令人瞠目结舌,也不必详叙了。

搞财税的也与矿主同流合污,本来煤矿年产90万吨,却在税务登记上做文章,开成9万吨,一下子少交多少税谁都清楚。即使是登记成为9万吨,还想方设法再行偷逃税,最终损失的是国家。肥了那些涉煤税务和矿主,这些问题又能说明什么呢?

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第6篇

[摘要]:我县是一个产煤大县,全县现有煤矿60个,其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20个,常年产量在120万吨左右,上缴税费近1000万元,煤矿行业安排就业人员近8000人,煤炭行业对全县的经济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县煤矿开采条件差,难度大、成本高,煤炭安全生产压力大。从2001年以来,我县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特别是2003年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12起,死亡17人,百万吨死亡率达14.16%,百万吨死亡率超过了全国、全省、全市的平均水平,给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关键词]: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 对策措施 分析

本文通过分析我县煤矿近三年来安全生产发生的事故,找出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1、2001年—2003年全县煤矿事故情况

2001年至2003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

2、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共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 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0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2.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2.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2.5、从事故发生的分析,3年中以2003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3、对策措施

3.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3.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3.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

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改变以前管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以及有关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县级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炭局片区负责人和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3.5、针对重点,解决难点,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上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是顶板和通风瓦斯两个方面,但工作上的难点还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个方面的伤亡事故,是我们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处理危岩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制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三是煤矿井下负责技术的矿长,必须对专职顶板员的工作和工人的支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及时解决顶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四是煤矿企业要逐步推行“以钢代木”的支护材料,确保支护到位。

在水患治理上,煤矿企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患治理方案,特别是有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对采空区,含水层的水汶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洪期要加强井上下值班管理,防止洪水对矿井的威胁。

我县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我们只有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采取强硬措施,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才能确保省、市所下目标任务的完成。

参考文献:

[1]中国力学学会工程爆破专业委员会.爆破工程[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1992

[2]孙良誉.浅论深孔预裂爆破对煤层透气性影响。四川。煤矿安全与技术,2007

[3]东兆星,赵鹏。爆破工程。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煤矿事故调查技术与案例分析

煤矿事故调查技术与案例分析(精选6篇)煤矿事故调查技术与案例分析 第1篇对马场煤矿底板瓦斯突出事故的分析作者:冯善良 指导老师:江成...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