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工伤管理制度(精选8篇)
煤矿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第1篇
介板沟煤矿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修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各队组、车间及所有员工。
二、本规定所称工伤管理,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内、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生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管理办法。
三、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各科队(组)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科队(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队长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五、矿安监站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各科队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六、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公司)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伤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七、各科队(组)须办理工伤者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3日内将完整的事故报告及事故分析报安监站和综合办公室各一份(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清楚,否则不予办理)。特别情况应在7日内完成报告手续。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须由各科队(组)负责人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安监站和综合办公室审查,矿长批准,否则不准上报。
八、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跟班队长或带班队长当班到安监站登记(其他人员不准代替),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告矿领导,经领导签字、安监站和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报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签字、安监站站长签字,安全副矿长批准。
九、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必须在8小时内到安监站登记。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罚事故单位当班带班队长、跟班队长各500元。
十、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监员或当班跟班领导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矿调度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
十一、工伤休息三个月以上人员,经公司(矿)鉴定后复工的,复工后不再办理工伤票,由鉴定委员会报名单提交综合办公室备案,如原受伤人员旧病复发,伤者本人可提出恢复工伤申请,经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诊,认定确是因工伤引起的旧病复发,方可办理工伤待遇。
十二、公司(矿)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工伤鉴定,对鉴定确诊休息的员工应安排治疗,对不具休息的工伤应及时安排复工。(具体事宜参照工资科文件)
十三、工伤复工员工要求重新住院及转院治疗,必须经公司(矿)鉴定委员会鉴定,方可办工伤相关手续。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工伤手续。工伤经鉴定复工人员一律回原岗位。因严重三违造成的工伤 复工前应到矿安全培训中心进行岗前培训后,经有关领导评定后复岗。
十四、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补办工伤的,必须是6个月以内发生的工伤,超过6个月,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必须履行调查证等手续,有调度登记、事故追查分析记录、调查报告、医院病志必须经过科学仪器诊断的部位,然后提交安监站,经矿务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补办工伤部位者,必须是在30天之内发生的工伤,如超过30.天,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部位必须有足够证据,并履行调查取证等手续,有当时井口或调度有完整部位登记、有事故追查分析记录、有调查报告、有经过医院科学仪器诊断部位完整的记录。然后经矿务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十五、精神异常者、有脑外伤引起精神障碍者需住院,必须有县级以上的医院颅脑损伤完整病志复印件、负伤的原始材料、社会调查材料、直系亲属有无精神病史证明材料,需住院治疗者必须有矿综合办公室出据的脑外伤工伤证明,需经矿指定到省级一医院鉴定后,方可住院治疗,鉴定与工伤无关的精神病患者,一切费用自费。
十六、发生事故安全矿长必须参加事故调查。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监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发生轻、微伤事故由矿安全矿长牵头,公司安监部、有关部室参加,组织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调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同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
十七、调查工伤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必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必须写明事故经过、原因、教训、处理意见、今后措施,由安全矿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矿务会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十八、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调查组、安监部门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处理整改。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必须从重追究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
十九、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
二十、对车间、队组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矿概不负责,发生上访的给予发生事故的车间、队组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理。二
十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工伤事故直接责任者,取消受处分期间各种奖励。工伤休息期间取消岗位工资、安全效益工资。
依法保护员工举报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举报和控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凡工伤管理负责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律下岗或开除
煤矿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第2篇
(一)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或安全员(瓦安员)必须立即向矿(井)调度室、安监部、单位值班干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用工性质、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汇报人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
2、矿(井)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监部接到矿(井)调度室工伤事故汇报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异地项目部发生工伤、工亡事故,除按所在矿规定的汇报程序汇报外,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5、全民合同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收集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后7 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
6、劳务派遣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7、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广龙公司。
(二)非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生产类工伤,由发生工伤的单位于事故发生后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由矿(井)调度室及时向有关领导、安监部、劳动工资科汇报。
2、全民合同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劳务派遣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
二、工伤治疗
1、工伤人员原则上在庞庄分院或集团公司总院治疗,如需到集团公司以外的工伤定点医院治疗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院出具转诊证明,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工伤人员需要在庞庄分院治疗的,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在当班写出工伤事故简单经过报告,单位值班干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矿(井)调度室当班值班主任或调度员签字,安监部开具《工伤就医证明》,必须经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登记盖章后,凭《工伤就医证明》到庞庄分院挂帐就医(如伤情严重,急需救治者应首先安排伤员就医,然后再补办《工伤就医证明》)。
3、工伤人员在庞庄分院以外工伤定点医院就医的,在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前需要借款治疗时,由单位填写借款单,安监部、劳动工资科签字、盖章,报矿长(经营副矿长)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4、能在门诊治疗的伤情一定要在门诊治疗,不得住院治疗。否则,住院补助费、护理费和医疗保险中心工伤科不予理赔的医疗费,均由工伤者或所在单位承担。
5、“工伤医疗介绍信”的审批
工伤住院职工的“工伤认定书”下达本人后,仍需住院治疗的,其所在单位的党政主管应在一周内敦促单位办事员、工伤护理人员及当事人将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的有关手续(医院医保科盖章的入院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送交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应在接到手续后一周内到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办理好“工伤医疗介绍信”。
6、旧伤复发重新住院就医手续的审批
因旧伤复发需住院就医的,需携带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的个人住院治疗申请书、医院医保科出具的入院治疗证明、“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鉴定书”复印件及医院入院申请,到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由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上报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审批,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医疗类别(住院或门诊)和医疗期将直接按照徐州市医保中心工伤科的核准期限办理。未经医保中心批准,擅自住院就医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7、劳务派遣工及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的一切治疗费用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及广龙公司负责,矿不予办理借款手续,非安全生产类工伤的一切治疗费用由工伤本人负责,矿不予办理借款手续。
三、工伤护理
1、工伤人员初次入院治疗期间,伤情较重的,经劳动工资科同意后,原则上由工伤单位根据伤情安排适当人员护理,不得委托工伤家属或亲友护理,待工伤人
员伤情相对稳定后,工伤单位必须减少或撤回护理人员。初次入院治疗的重工伤人员在生命危险期内可安排一名家属对其护理,伤情稳定后及时撤回。对工伤所致植物人,可安排一名家属长期护理,直至康复。对初次入院的重工伤人员在生命危险期内和植物人康复前家属护理按徐州市上社会平均工资的50%标准按月发给护理费。
2、工伤人员在停工
留薪期满,经伤残等级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3、根据徐矿司[2007]1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为体现对工伤人员的特殊关怀,对经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护理依赖等级目前享受徐州市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由所在单位在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发50%。此类人员在单位增发护理费后,旧伤复发确需住院治疗的,如需要单位安排护理的,所需护工工资应首先用工伤人员本人领取的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护理费和单位增发的护理费支付,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破皮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 个月,轻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重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停工留薪期规定的月数。
2、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进行内固定取出术的,届时另行增加1-3个月停工留薪期。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原则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工伤职工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井下采掘岗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井下辅助岗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地面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六、工伤人员的批假手续
1、工伤人员住院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由工伤定点医院出具住院证明,由工伤本人填写或单位安排人员填写工伤假条,凭住院证明审批工伤假(每次批假天数不得超过1个月),首先由单位党政主管同意,安监部签字确认,由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审批,交考勤组审核备案。
2、劳动工资科建立工伤人员休假台帐,未经劳动工资科审批的工伤假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
七、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矿每季度组织一次工伤人员参加市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职工申请或劳动工资科通知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参加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本人提供相关鉴定资料。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不同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没有及时恢复工作的,其停工留薪期满后至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前的工资待遇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不按照矿通知的时间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从通知鉴定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3、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根据不同的等级执行相应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矿研究后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经矿研究后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执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确实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的,报矿研究,安排适当工作。
八、工伤费用理赔
1、“工伤认定书”下达及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前,工伤医疗费由矿垫付,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动工资科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工伤认定书”下达及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后,矿不再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先由工伤定点医院垫付,然后由工伤定点医院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
2、发生工伤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完“工伤医疗介绍信”,应安排有关人员,根据“工伤医疗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有效期七天)及时办理出、入院结账手续。出院的原始发票、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资料送交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
3、劳动工资科负责工伤医疗费用理赔工作,要根据工伤医疗费用发生额及时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工伤医疗费用理赔率要达到矿规定的80%以上。
九、其他规定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批工伤假,劳动工资科要建立工伤人员管理台帐,动态掌握工伤人员基本情况,每月与安监部核对工伤人员。
2、劳动工资科、安监部、企管部等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医院检查了解工伤人员伤情及住院情况,检查中发现一次本人不在医院住院的,扣除当月住院伙食补助;二次的,停发工伤工资;三次的,停止一切工伤待遇,后果自负。
3、为了及时了解工伤住院人员的伤情、治疗情况,工伤职工应及时办理工伤住院伙食补助的审批,原则上每月审批一次,否则不予审批。
4、经安监部门确认因“自伤”或因个人“三违”造成的工伤,工伤本人承担矿垫付医疗费用的10%,其费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浅析企业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对策 第3篇
关键词:企业,员工,工伤保险
一、加强舆论宣传力度, 着重提高企业主与雇工的参保意识
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义,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 营造一个有利的舆论环境。
(一) 提高企业主的参保意识
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是吸引企业需要的优秀人才的基本条件, 企业主要在工伤保险方面向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靠拢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对企业而言, 要使他们认识到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但是法律法规规定他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而且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分散其承担的风险, 提高企业的营运质量, 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让企业主意识到, 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稳定雇工队伍, 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为企业的稳固发展撑起了一把“遮风挡雨”的保护伞。
(二) 要加大对企业员工的宣传教育
要通过宣传使雇工懂得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是维护他们合法权益、解除其后顾之忧的措施。工伤保险相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工具,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宣传。对于企业员工除了对他们加强风险防范教育, 使其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的必要性外, 还要使他们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常识、补偿标准及参加社会保险的方法步骤, 避免和减少短期行为。通过宣传教育要企业员工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作用。工伤保险的相关部门在宣传教育上, 要做到“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营造有利于企业保险缴费的舆论氛围。通过加强培训, 使他们熟知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及法规, 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对参加社会保险有认同感, 使员工了解到他们和国有企业职工一样, 同样有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鼓励群众举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以及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和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逐步形成“人人都有责, 人人都负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要求全面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制度的功能。工伤补偿、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的二大功能, 目前, 将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也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通行原则。中国的工伤保险还主要是工伤补偿, 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还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如果缺失工伤预防机制, 工伤保险充其量也就是扮演一个“救火队员”的角色一一哪里发生工伤事故就往哪里赶, 而由于职业康复和工伤补偿属于事后补偿措施, 如果缺少工伤预防的主动性, 工伤保险工作就缺失了人本色彩。
我国的工伤康复工作应该树立“责任公担”的工作理念, 从立法层面上改变“重赔偿”理念的传统思路, 建议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出专项资金, 先在工伤事故高发的省市或者地区开展示范性的工伤康复工作, 然后再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组建专业的包含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的复合型的工伤康复中心, 可以考虑联合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对康复职工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和介绍职业, 而不是仅仅由政府、企业和个别社会团体负责工伤康复工作。
目前,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正在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将在规范、总结现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积极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制度, 从而逐步形成适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三、夯实基础加强征缴和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工作
在工伤保险基金方面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通过从法律层面上加大对不给员工交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惩罚力度, 大力对工伤保险费进行征缴, 防止企业瞒报、少报、职工冒领现象的发生;同时也要提高基金的投资效益、防止工伤保险基金的流失, 增加工伤保险资金来源。二是加强对基金的试用管理, 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率。建议采取以下二种有效的措施:一是尽快建立完备的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员工数据库系统, 以杜绝发生用人单位冒领、瞒报、少报的情况;二是对于那些平时不积极参保,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才来主动补缴保险费或者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 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都应当明确规定并目_严格执行, 只能从补缴办理口开始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伤医疗费用制约机制。社会保险机构必须与工伤定点医院建立一个切实可行、融洽和谐的制约机制, 真正做到“病与伤区分、伤与药相符、量与价一致”。以防各个环节的浪费, 确保最大限度的合理适用工伤医疗费用。
煤矿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第4篇
关键词 煤矿安全 管理质量 标准化
随着煤炭产业政策导向,先进的科学技术、煤矿开采方法、采掘工艺、安全基础设备设施以及施工工艺流程等不断变化和创新,煤矿安全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充实其工作内容。
一、狠抓制度建设,实现标准化管理
安全工作是综合性工作,管理因素多、变化大,工作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必须全员抓全过程、抓全方位。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实现这一过程,就必须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建立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要围绕百万吨死亡率这个指标,层层分解在制定目标时,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还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来保障目标的实现。
2.建立重奖重罚制度。要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实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把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效果与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实行目标激励,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树立以人为本理念
安全文化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指导和约束企业整体安全行为及员工安全行为的价值理念。
1.要明确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建设煤矿安全文化的最终目的,是有效控制和最大化降低全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煤矿安全文化的目标应定位于使人们牢固树立安全观。
2.要明确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原则。根据实践经验,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原则应确定为以人为本坚持和树立安全发展思想观将安全文化这一看似抽象的概念转化为有实用价值的指标。
3.构建煤矿安全文化的运行机制和落实措施。这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的宣传力,使人们对安全文化的内容目标重点原则方针及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作用和意义有系统的了解。制订安全文化的建设规划,不断总结,逐步形成有煤矿特色的安全准则安全理念和安全管理模式,把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有形与无形的安全氛围的影响,达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控制。
三、抓好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1.要以培训机构师资和教材三项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煤矿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大型特大型煤炭企业都应建成二级以上安全培训基地中小煤矿要建立安全培训责任制,可以采取委托培训等办法,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2.严格煤矿法定代表人特别是小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培训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严格把关。
3.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搞好职工的安全培训。培训的方式可多样化,如安全图片展放映安全事故案例。针对安全事故案例让员工和教师共同讨论模拟和进行现场教学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等。
4.大力发展煤矿安全普及教育培训的内容。除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外,应结合各个矿井的实际生产条件,进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应急预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培训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认识,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正确的操作方法,使员工自觉地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
四、转换安全管理思路,明确各级职责
安全工作是事关煤矿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煤矿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所在,更是企业强根固本的根本途径。要真正把煤矿安全工作做好,安全管理思路必须由管理向经营转换。实践证明,安全经营的思想,更符合现场安全管理的需求,因为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只要管理部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齐全,按规定对照现场检查评定即可。安全管理规定有漏洞,是管理部门工作未做好,现场没落实好是基层工作不达标;从安全经营的角度出发,各级领导和各级管理部门人员要把做好现场安全工作,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不仅要做到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齐全,而且要确保现场真正落实好,使基层部门及岗位人员,对各项管理规定不仅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现场落实不好,仍然反映出各级管理部门工作做得不到位。因此,要做好煤矿安全工作,必须确立安全经营的机制,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并且责权利要明晰明确的工作职责,促使各级管理人员努力尽责;责权利明晰后,各级管理人员将会自觉地尽心去经营相关的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实现现场安全管理法制化,促进安全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依法进行,要以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等为依据,统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要把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都纳入法制轨道现场安全管理要实现法制化,各级主管部门对现场问题和现状的确认,也应纳入法制化要求,检查人员依法行使安全检查权,才能促进现场安全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1.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条文及作业规程进行现场问题和现状确认,不得以潜规则确认现场问题和现状。
2.要把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在矿井安全检查和现场处置问题时的要求和管理信息,定期提高和升华到管理规定的层面上,不断完善企业矿井安全管理法规。
六、建设高质量安全监察队伍,提高安全监察效果
1.安监员应具备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专业知识,敢碰硬,雷厉风行,三铁(即铁手腕、铁面孔、铁心肠)精神。
2.要坚持安监员持证上岗和年审制度。安监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监察资格证时方可上岗,同时每年要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培训考核,对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3.经常召开安监员座谈会,不断交流思想,相互传授经验,提高安监员的管理艺术和管理方法。
4.不断改善监察形式,提高安全监察的效果打破固定模式。加强中晚班以及边远采区、边角地带的监察,将三违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5.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提高安全监察效果。
七、结束语
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任重而道远,只有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和安全意识,煤矿的安全工作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建立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以人为本,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刘威浅.谈煤矿安全管理发展现状.现代经济信息,2010,(10).
[2]赵伟屈,庆暂.安全培训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作用[J].商品与质量.前沿观察,2010,(1).
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第5篇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修造生产经营过程中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
本规定中职工工伤认定主要是指企业合同制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伤害事故的认定工作,临时工可参照执行。
3 定义
3.1 工伤: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2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4 管理职责
4.1 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将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各企业职工工伤情况和相关资料上报集团相应部门。
4.2 各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本企业职工的工伤情况及相关资料按照事故上报程序要求上报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
5 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5.1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5.1.1 从事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工作。
5.1.2 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工作的。
5.1.3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5.1.4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符合国家认定的职业病的。
5.1.5 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的,或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5.1.6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5.1.7 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在复员转业后旧伤复发的。
5.1.8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1.9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5.1.10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5.2.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5.2.2 自杀或自残的。
5.2.3 醉酒导致伤亡的。
5.3 集团各部门及所属各企业向中远船务安全环境监督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5.3.1 职工所在部门或企业的工伤报告。
5.3.2 工伤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应由本单位医生开具伤、病情诊断书);
5.3.3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因抢险救灾发生意外事故失踪的,应根据人民法院或公安部门宣告的死亡结论认定工伤。
5.4 工伤上报程序
5.4.1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立即报告到所属部门和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门,职工应保留各种医疗诊断记录。
5.4.2 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应按事故上报程序要求报告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由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向集团总公司相应部门汇报。
5.4.3 企业应及时上报各种医疗诊断证明,必要时由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临时组成工伤鉴定小组进行医疗鉴定。
5.5 对于迟报和漏报的工伤事故,各企业必须随月度报表附上事故报告、迟报和漏报的有关说明,将原因说明清楚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5.6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没有按规定时间上报或隐瞒不报,最后事后补报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属受伤者本人责任的,企业和集团有权利要求责任人承担隐瞒不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某煤矿工伤医疗管理办法 第6篇
某煤矿工伤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一、工伤医疗管理机构
矿成立工伤医疗管理委员会,经营矿长任主任,成员由财资部、安监部、生产部、政工部、群工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财资部医保组负责。
二、工伤医疗管理分类
按工伤者发生工伤的时间分为“参保前
工伤(即老工伤)”和“参保后工伤(即新工伤)”,时间以我矿参加工伤保险的时间(1999年7月1日)为界。
三、新工伤的医疗管理
(一)工伤申报
1、新出工伤申报。
1)、申报程序。
①、安全生产类工伤。此类工伤由工伤者所在单位于发生工伤当天上报至矿安监部;矿安监部负责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10日内上报至集团公司安监部。
②、非安全生产类工伤。此类工伤由工伤者所在单位于事故发生两日内将事故报至劳保科工伤组,由劳保科负责整理上报材料,并于15日内上报至徐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2)、上报责任
发生工伤不论伤情大小,只要是须到医院医治或影响正常出勤的,必须要在发生工伤的当天向矿安监部(或劳保科)报告。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后果均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2、旧伤复发就医申报。
参保后发生的工伤,因工伤旧伤复发须就医的,首先到工伤定点医院门诊,进行伤情诊断。然后持“伤情证明”到医保办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劳保科工伤组负责将申请材料报市工伤保险中心核准。根据上级批复结果,安排申请人住院或门诊。遇有急诊时,可先按急诊在医院处理。
(二)治疗
1、、新工伤初次就医
1)、就医手续。工伤发生的当天,当事单位到矿安监部报工伤时,同时办理好“工伤就医证明条”(伤情特殊,急需救治者可先安排伤员就医后再行补办),凭此“证明条”到医院挂帐医治。此“证明条”在送交医院之前须到矿财资部医保办登记盖章。如果遇机关正常休息,则可以先将“证明条”交至医院,待医保人员上班时,再电话报告,以便医保人员及时到医院核对工伤者身份和医疗等情况。否则,医疗费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2)、就医类别。按伤情轻重由矿工伤医疗管理委员会初审就医类别(住院或门诊)。能在门诊治疗的则一定要在门诊治疗,不得住院。否则,住院补助费、护理费和工伤保险中心不予理赔的医疗费,均由工伤者和所在单位承担。
3)、申办“工伤医疗介绍信”。工伤住院者的“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劳保科工伤组要在一周内到集团公司和市工伤保险中心按照伤情对住院者申办“工伤医疗介绍信”,以尽早让保险中心担负起工伤医疗费用。
4)、住院医疗期。A、市伤保中心按伤情认为有必要下达“医疗介绍信”的,介绍信下达后,住院医疗期由市伤保中心核准,住院者应自觉服从定点医院的医疗期安排。否则,超期住院期间费用自理。B、如果市工伤保险中心认为不需要开“工伤医疗介绍信”者(即没有得到“工伤医疗介绍信者”),则住院医疗期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否则,住院费用由所在单位和工伤者承担。
5)、医疗项目或用药品种。在市“工伤医疗介绍信”下达之前,工伤检查、治疗和用药一定要符合工伤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针对工伤而施,并接受矿工伤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及审核,违规费用自理。
2、旧伤复发重新就医
旧伤复发就医,就医前须到劳保科工伤组申报登记,劳保科上报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批。医疗费由保险公司直接负担,因此医疗类别(住院或门诊)和医疗期将直接按照徐州市工伤保险中心的核准期限办理。未经伤保中心批准而超期住院者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考核
1、为促进安全生产,控制和减少工伤的发生以及工伤医疗费的不合理支出,工伤单位应由党政主管牵头、护理人员配合,主动对工伤者住院期间明显不合理的治疗项目、检查项目及药品等费用进行监控。
2、对于市工伤保险中心未能理赔的部分,冲减安全奖励提取费用,另由责任单位承担20。
(四)其它情况
新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相关待遇等其他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四、“老工伤”医疗管理
(一)、就医审批
1、工伤就医资格认定。凡申请“旧伤复发就医”者,必须持本人的《工伤证明》和工伤伤残鉴定书。没有伤残鉴定级别或鉴定级别在七级以下的,不再认定为工伤旧伤复发,患者可以用医保手续办理就医事宜。
2、续住院审批。对于目前已在医院住院的老工伤,须填写“续住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凡未获批准的,须及时出院。否则,住院费用自理。
3、新住院或门诊就医审批。(1)、因旧伤复发需住院或门诊治疗者,需持
下列材料:①、经所在单位批准的申请报告;②、原始《工伤证明条》;③、伤残等级鉴定书。到矿医保办进行资格认定并填写“工伤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2)、医保组安排到指定医院,由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的专家医师对旧伤复发的伤情作出鉴定,然后将鉴定结果报至医保办。(3)、根据鉴定结果,属于需要门诊的,由医保组审批医疗费限额(限额标准见
后面第四条);属于住院的由医保办报至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获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伤医疗手续到指定医院就医(急诊者先按“急诊就医”)。否则,将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老工伤医疗期好范文版权所有
工伤旧伤复发,按实际病情合理规定住院期限,但一次住院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一年内累计最长也为三个月;
医疗期满后仍需住院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社保处确认。
(三)、医疗费报销范围
只有针对工伤的用药、检查和治疗项目,且金额不超过正常规定,所发生的费用才可报销。
注:(1)、按病情需要,若确需使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物时,必须先申请,并由医院医务处证明没有甲、乙类药物可以代替时,其费用方可报销,否则费用自理。
(2)、治疗工伤范围外的疾病,其费用按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费报销定额
1、门诊报销定额
工伤在门诊治疗,针对性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具体限额为:
1~4级工伤1800元/年;5~6级1200元/年。
若当年住院治疗,那么每住院一个月,报销限额下浮300元;
每报销300元门诊费用,当年再住院时,住院医疗期就将减少一个月。
2、住院报销定额
根据病情将住院分为三类:“普通”、“较重”和“危重”(分类标准按集团公司工伤科审核为准);各类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定额指标是:
普通病情:局直属医院1500元/月,庞庄医院1500元/月;
较重病情:局直属医院3500元/月,庞庄医院2500元/月;
危重病情:局直属医院6500元/月,庞庄医院3500元/月。
重大手术或临终抢救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可在“危重定额”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补贴,但重大手术,需报矿医保办,经集团公司社保处审批。
(五)、住院待遇与管理
住院生活补贴标准为7元/天。
工伤1~2级的,一年按12个月补贴;3~4级的,一年按6个月补贴。这两种情况的生活补贴,无论是否住院均可享受。
工伤5~6级的,根据实际住院天数享受住院补贴,但一年最多不超过3个月。
(六)、费用报销
1、门诊
(1)、报销时间,原则上一季度报销一次。(2)、凭批准后的《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持发票和与每张发票相对应的门诊处方、病历,到矿医保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2、住院
(1)、报销时间,每月月末。
(2)、住庞庄医院的工伤,其医疗费统一由矿财务与医院结算。付款前,矿医保办必须对所有的费用清单和对“定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对医院拒付。
(3)、在其它定点医院住院的工伤,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月末凭发票、费用清单和医嘱单复印件,到医保办核报。
(七)、关于对节约工伤费用的奖励
1、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均可获得适当奖励.
①、已经通过住院审批,而自愿放弃住院,到门诊就医能节省费用的;
②、已经住院,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主动提前出院,节省费用的;
③、在住院期间,主动谢绝院方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开药等,自觉为矿上节省费用的;
④、伤、病界限模糊,又通过了住院审批而主动用医保手续办理住院治疗的。
2、奖励办法及标准:好范文版权所有
①、对上述的第①、②种情况,住院改门诊或提前出院后,每天7元的住院生活补贴,仍按规定的医疗期原数照发。
②、实际报销费用与定额费用相比,对节省的部分按1/3的比例返奖给工伤本人。
五、工伤住院护理
(一)、老工伤的护理。
按照护理级别,护理费用原则上承包给工伤者本人,由工伤者自主安排护理人。工伤者不便或不愿意自己承包护理费的,可将护理费交给医院由院方协助安排护理工。特殊情况的,本人书面报告,由矿工伤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新工伤护理
新工伤护理,工伤医疗鉴定前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鉴定后按鉴定结果及有关具体规定办理。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员工工伤慰问制度 第7篇
为加强企业文化,规范企业员工慰问工作程序,让广大员工切实体会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体现企业人文关怀精神,倡导和谐温馨的企业气氛,特制订公司员工慰问制度及标准:
(1)员工因公受伤或生病住院(直系亲属生病住院)、婚、丧、嫁、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人事部。
(2)普通员工,由该区域主管协同人事部主管看望员工,慰问礼品不超过100元标准。
(3)区域柜长或柜长以上,由该区域主管协同货品经理看望员工,慰问礼品不超过150元标准。
(4)经理以上,由大堂经理协同店长看望员工,慰问礼品不超过 200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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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员工管理浅析 第8篇
关键词:高危险系数,人性化管理,技能培训,薪酬,文化需求
企业员工的管理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采煤率, 进而影响煤炭产能, 从某种程度来讲, 亦会从侧面反映出国民经济的利好。不得不说,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的煤矿企业员工管理体制还是比较落后的, 美国的煤矿全员效率始终保持世界第一, 而中国的采煤效率仅相当于美国的2.2%。如何将如此之多的煤矿工人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 使之发挥最佳效率, 进而提高中国的采煤效率, 这对煤矿管理者来讲是个极为严峻的问题。
先进的企业保持领先在于它总是能找寻到价值推动力。一个企业创造价值的来源不外乎以下几方面:规模、设计、技术、流程、人力。而一个竟争对手很容易获得企业的规模、技术乃至营销手段, 但最难获得的是员工的价值及其为企业做出的贡献。笔者认为, 对于煤矿工人的管理既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其在井上井下的行为,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亦要有人性化的管理方针, 使其对煤矿的发展做出最大的贡献。具体来说, 对煤矿企业员工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人性化管理、薪酬激励、职业技能培训和精神文化建设。
1 人性化管理
人性化管理, 即围绕人的需要、行为、动机等人性本质的东西进行管理, 充分发掘人的潜能为已任。古人云:得人心者得天下!在企业的管理中多点人情味, 将有助于赢得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和忠诚度。
至于其具体内容, 可以包含很多要素, 比如对人的尊重, 充分的物质与精神激励, 给人提供各种成长与发展机遇, 注重企业与个人的双赢战略, 制订员工的生涯规划等等。
1.1 培养与使用
对于企业的每位员工, 其最大期望, 莫过于及时得到组织上和领导上的培养。对于煤炭企业来说, 人才同资源一样, 如果只是单纯使用, 而不想着去培养的话, 人才资源终有枯竭的那一天。可以说适时地培养人才是合理使用人才的润滑剂, 合理使用人才是适时培养人才的升级室。
培养, 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和途径才能实现, 而培训是对员工培养的重要途径。对于有一定培养前途的, 采取搭台子、压担子的办法, 安排到重要岗位上加强实践锻炼, 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外派学习, 使他们能够迅速成才。
金无足赤, 人无完人。凡人都有所长, 又有其短。用人之道, 在于慧眼识人, 扬长避短。清人顾嗣协在一首诗中将此意诠释的更加透彻:“骏马能历险, 犁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 渡河不如舟;舍长以就短, 智者难为谋;生才贵适用, 慎勿多苛求。”其关键就是说:要有“任人唯贤”的胸怀, 要用人之长, 容人之短, 以达到合理使用人才的目的和效果。
1.2 教育与激励
管理与教育形影相随, 两者相得益彰, 缺一不可。在对员工的教育中, 要重视从实际出发, 着眼于长期性, 要注意针对性、强调灵活性, 同时还要追求实效性。既要以理服人, 又要以情感人;既要讲道理, 又要办实事;既要有一定形式, 又不做表面文章。做到在办实事中贯穿思想教育, 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员工提高精神境界。
任何员工在工作的同时都需要激励, 这样会激发其斗志, 对于企业来讲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这其中包括:工作激励, 情感激励, 物资激励, 目标激励, 榜样激励等给对每位企业员工建立业绩档案, 对于那些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短期合同工同样可以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 (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 ;如果确有技术专长, 可以不受原有职称限制, 可以破格使用, 低职高聘;具备一定管理才能的, 可以委以重任, 担任班组长或者调任科室担任部门负责人。
1.3 关爱
关爱是亲情, 是一股正能量。它可以给人以温暖、激情, 充分释放人的潜能。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员工之间要相互尊重、彼此信任, 只有这样, 就会呈现出一种团结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处在这样的氛围中, 人人心情愉悦, 对工作保持昂扬的斗志。
人性化管理内涵异常丰富, 其形式和内容也多种多样, 并将随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而不断创新和发展。
2 薪酬与激励
为了了解员工内心所想, 对煤矿职工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 询问其对所在单位最希望改进的地方。问卷结果发现26.70%的员工希望改进薪酬、福利制度, 24.40%员工关注员工选拔、成长机制。由此可见, 薪酬对于职工的激励作用还是显而易见的。
研究发现, 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便是收入分配问题, 而科学的薪酬管理可以对员工产生激励的效果, 并且能够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反之, 将会挫伤员工的积极性, 严重影响工作效率、浪费人力资源。所以, 为了确保煤矿企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广大煤矿企业务必进一步强化薪酬管理, 构建合理的薪酬体系, 使其满足本企业发展要求, 唯有这样, 才能有效发挥其经济杠杆激励功能, 真正解决企业分配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与矛盾。
2.1 煤炭企业薪酬设计的几点要求
要想切实解决煤矿企业在薪酬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定要结合企业具体实际, 努力解决对于收入分配的产生实质影响的问题, 循序渐进, 对症下药, 完善分配制度以及有关配套改革措施, 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真正促进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2.1.1 理论联系实际, 彰显人文关怀
煤炭企业的井下职工作业条件差, 劳动强度以及安全风险非常高。所以在薪酬分配的时候应当切实向生产一线倾斜。并且结合外部竞争, 充分考虑生活成本、价格指数、企业的薪酬支出成本、经济效益等各种综合因素, 建立科学高效的约束以及激励机制。
2.1.2 推行报酬风险制度, 合理激励员工能动性
构建和谐薪酬, 并非平均主义分配。事实上, 存在合理差距才是较为公平的分配, 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实行的分配才是合理的分配。
2.1.3 转变传统福利模式, 关注员工福利
由于煤炭行业艰苦, 许多煤矿企业面临人才流失的危险。企业的薪酬福利制度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 并留住他们, 尽量发挥员工的最大潜能。因此, 需要实施菜单式的福利, 也就是按照员工的具体实际以及不同需求, 提供不同种类的福利项目, 在福利总额范围不变的前提下, 让他们自行选择, 取其所需。
2.2 制定煤炭企业薪酬基本程序
2.2.1 民意调查
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 腰充分结合行业具体实际、价格指数、同行企业薪酬水平、企业所处的社会现状等各种综合因素, 从而使得企业的薪酬水平不但可以吸引并留住人才, 同时企业又有支付能力。与此同时, 还要主动进行民意调查, 积极听取干部、职工、群众的不同意见, 完善薪酬管理制度。
2.2.2 严格实施绩效考评
根据工作性质, 对企业全部工作岗位加以罗列, 对其进行分类排序从而确定合理的薪酬水平。
2.2.3 完善管理制度
企业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以及薪酬管理体系的贯彻与落实之间关系紧密, 所以, 将其完美结合在一起, 推动企业的薪酬管理体系才能够持久的运行。除此之外, 构建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薪酬管理体系。
3 员工职业技能培训
3.1 技能培训必要性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 高技能人才在煤矿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对于提升煤矿行业员工职业技能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煤矿行业属高危行业。
近几来矿难频发, 矿工收入低, 流动性大, 技术力量弱, 高技能人才紧缺, 严重影响煤炭生产改革与发展, 所以必须提高职工素质, 为安全夯实基础。
(2) 高素质人才匮乏, 总体素质偏低。
员工无法对专业技能进行很好的学习与理解对新技术、新工艺的适应期过长, 这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对技术创新成果和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3) 职工培训流于形式。
虽然企业也不少举办各种样式的培训班, 但是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实效性、系统性, 缺乏必要的师资队伍和实操训练设备, 培训方法和形式落后, 导致效率、效果低下。
3.2 员工技能培训的要点
如果想要办好培训班, 首先要明确培训的工作目标。找准自己的位置, 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员工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取得实效。其次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 规范培训工作。只有这样, 才能使职工技能素质得到提高, 企业经营更加趋于完善。再次要充分分析员工培训需求, 由于煤矿职工年龄段不同, 文化层次也各不相同, 培训时应充分照顾各个层次。最后要注重实践与应用, 并发散学员思维, 发掘员工的创造力, 使得员工掌握技能的同时, 对其所从事职业进行深层次研究, 这样也有利于本企业的发展。
4 职工精神文化需求
提起煤炭行业, 浮现在人们脑海中往往是黑呼呼的脸庞以及洁白牙齿的形象, 根本不会将文艺二字附加于煤炭从业者身上。在煤矿, 实际情况又是怎样呢?根据笔者在煤矿工作多年的经验来看, 为数不少的煤矿职工依然保守着老婆孩子热炕头的老旧思想, 生活单调、枯燥, 精神空虚。在构建和谐矿区、建设企业文化工作等方面都需要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如何维护职工精神文化需求、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使员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工作中, 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
4.1 思想道德教育
职工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才会增强自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才能有所追求和向往, 就不会一天下了班就显得无所事事, 对于女职工还要实施素质达标工程, 以提高女职工素质, 充分发挥女职工“半边天”的作用。
4.2 宣传思想工作
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目标, 要让职工知晓, 使职工能正确对待和处理改革中遇到的各种矛盾。企业的情况 (如:安全生产和扭亏增盈) 要大力宣传, 让职工树立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 努力搞好安全生产, 以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来完成工作任务。
4.3 弘扬模范精神
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大力宣传和弘扬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精神, 在队 (车间) 、班组等营造劳动光荣、创新光荣、奉献光荣、先进光荣的浓厚氛围, 激励职工为企业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4.4 搞好员工文体活动
坚持把活动的重点放在基层, 因地制宜开展小型多样的活动, 平时注重培养文体骨干, 组织各类兴趣小组和协会, 在重大节日把员工的文化生活安排得即有意义又令人难忘, 平时职工的文化生活也会变得丰富多彩。
5 结论
(1) 人性化管理可以拉近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距离, 可以使得管理者高层不再那么冷冰冰, 员工不再对企业决策者呲之以鼻, 可以实现企业效率提升以及员工积极性提高的双赢局面。
(2) 煤炭行业的艰苦性决定了薪酬对于煤矿职工的激励作用, 因此, 合理编排薪酬程序对于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具有决定性作用。
(3) 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既能使职工的专业技能得到提高, 又可以使煤矿企业的安全高产得到保障。
(4) 作为煤矿管理者来讲, 结合其单位实际情况, 再综合上述四个方面对员工进行管理, 相信煤炭行业的发展必定能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王合军.浅谈“安全与煤炭管理”[J].煤矿现代化, 2009 (2) .
煤矿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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