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促进法范文
清洁生产促进法范文第1篇
中国人大网 日期: 2011-10-29浏览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及其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工业、财政、国土、建设、水利、农业、商务、税务、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二、将第八条、第九条合并,修改为:“国家建立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制度。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科技建设、水利、农业、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务院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和节能减排指标的要求,编制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当年公布。
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推行清洁生产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
(二)按照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确定的开展清洁生产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名录。
国务院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同意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要求,确定行业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制定本行业专项推行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和有关行业专项推行规划,按照国家确定的本地区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制定本地区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规划,并确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录。”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国家设立中央财政清洁生产资金,用于支持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实施;重点支持列入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效果明显、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份额较大的项目;优先支持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保护有明确目标和措施需要实施清洁生产的项目。该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建设、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地方财政安排的清洁生产资金和社会其他资金,重点支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
四、将第十条修改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建立促进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五、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科技、建设、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业、科技、建设、水利、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点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审核指南,指导实施清洁生产。”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
七、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促进清洁生产的需要,根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超过节能减排指标规定限额的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
八、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
九、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和具体回收办法,由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科技、农业、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对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实行有利于回收利用的经济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制定。”
十、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国家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企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强制性审核和自愿性审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依据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行业规划和本地区清洁生产推行实施规划,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与国家或地方下达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仍有差距的;
(二)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的;
(三)位于经国务院核定的节能减排控制指标的重点地区或者重点流域,能耗和排放超过同行业平均能耗和排放水平的;
(四)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可以选择替代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的。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限期治理的规定执行。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将审核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清洁生产综合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可以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但涉及企业秘密的除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负责评估的部门不得向被评估企业收取费用。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建设、农业、水利、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十
一、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未列入强制性审核的企业,可以自愿与有管辖权的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该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该企业的名称以及节约资源、防治污染的成果。”
十
二、将第三十条修改为:“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低碳等领域管理认证的规定,委托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十
三、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对依法利用废物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国务院监察机关有权责成其限期完成。”
十
五、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
六、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负责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效果评估部门的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如实评估或者在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二)向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收取评估费用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或者玩忽职守的。”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2年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2010年将其列入执法检查重点工作,吴邦国委员长作了重要批示,指出“要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清洁生产,把它作为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完善法规政策,健全体制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提出适时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并明确了三个方面的修改内容:一是进一步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和强制性,强化政府编制和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责任;强化法律关于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定。二是进一步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细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确保审核质量。三是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对法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及审议意见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做出重要批示:“要重视人大执法检查组报告提出的建议和人大常委会讨论提出的意见,抓紧清洁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特别在部门职责分工上要尽快予以明确”。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间完成了整改工作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交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检查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编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明确了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国务院部门的职责分工,为修改法律奠定了重要基础。
全国人大环资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组织调研。明确了法律修改的指导思想,即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务院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和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实施,增强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效力;处理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超标排污的规定与其他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关系;以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产品的企业为重点,实行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和自愿性审核相结合的制度;促进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责任,并明确政府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责任。修改工作中反复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参加监督检查的全国人大代表对该法修改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本着重点修改执法检查中要求解决有关内容的相关条款,其他要求修改的不影响法律执行的,本次不予修改。拟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经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修改后,形成现在的《草案》。《草案》重点就第
五、
八、
九、二十
八、三
十、四十条6个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第三十七条的内容,将现行法42条修改为43条。现就主要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强化清洁生产推行规划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变发展方式的决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关于绿色发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强化政府编制和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推行规划责任”的要求,改变长期以来清洁生产推行规划仅具有指导性而无约束性的状况,提高规划的法律效力,《草案》将现行法第八条、第九条合并为第八条,补充修改如下内容:第一,明确国家建立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制度。第二,依据“三定方案”和中编办〔2010〕108号和〔2009〕52号文件(以下简称中编办两个文件),明确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以及国务院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同意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要求,确定行业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录,制定本行业专项推行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同时对于国务院批准规划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规划等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提出了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应当包含的两项具体内容:一是推行清洁生产的目标、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二是按照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确定的开展清洁生产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名录。第四,强化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推行清洁生产的职责等。
二、关于建立清洁生产财政资金问题 为了保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有效实施,为之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根据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反映的重要意见,《草案》增加了第九条国家设立中央财政清洁生产资金(包括部分中央预算内安排的节能减排项目资金和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等)的规定,明确了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实施;重点支持列入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效果明显、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份额较大的项目;优先支持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保护有明确目标和措施需要实施清洁生产的项目。为了保证该项资金有效、合理利用,《草案》第九条还就有关该资金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由国务院财政、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建设、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同时,该条还对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地方财政安排的清洁生产资金和社会其他资金,重点支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关于强化清洁生产审核问题
强化和完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是社会有关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法律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草案》第二十八条强化了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内容:一是明确国家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二是明确企业是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强化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责任。三是扩大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范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依据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行业规划和本地区清洁生产推行实施规划,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与国家或地方下达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仍有差距的;(2)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的;(3)位于超过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节能减排控制指标的重点地区或者重点流域,能耗和排放超过同行业平均能耗和排放水平的;(4)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可以选择替代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的。四是明确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将审核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五是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实行强制性审核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效果的评估职责,特别规定政府履行评估职责不得向被评估企业收取费用,明确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六是《草案》第四十一条明确了违反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的相关法律责任。七是明确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八是明确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具体办法。
四、关于主要部门名称的调整
清洁生产促进法范文第2篇
一生产计划制定目的
1.生产计划是在计划周期内应达到的质量,产量和产值等方面的指标,并在时间上对产品生产进度做出安排。
2 合理安排计划周期
清洁生产促进法范文第3篇
摘要:阐述了清洁生产的提出背景及其科学内涵,介绍了我国清洁生产的政策保证及相关技术措施;提出清洁生产必将成为今后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清洁生产;政策;措施
1引言
20世纪60年代,工业化国家开始通过各种方法和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处理,以减少其排放量,减轻对环境的危害,这就是所谓的“末端治理”。西方国家在污染治理的长期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分析废物是如何产生的远比研究废物产生后如何对其进行处理更有价值,认识到“末端治理”在战略层面上处于最底层,而污染预防策略则处于最高层。从7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相继尝试运用如“废物最小化”“污染预防”“无废技术”“源削减”“零排放技术”和“环境友好技术”等方法和措施,来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削减污染物以减轻对环境和公众的危害。这些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总结工业污染防治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1989年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战略和推广计划,清洁生产正式走上了国际化道路。清洁生产是一种的创造性的思想,该思想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对生产过程,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减少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这个概念表明清洁生产是一个持续应用的过程,而不是一次性的行为。清洁生产关注的是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安全以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等因素,从这方面来讲,清洁生产是一个整体预防的环境管理战略。清洁生产不否定经济增长,而是主张生态化的可持续性。它是一个增加生态效率,同时减少人类及环境风险的“三赢”战略。
2提供清洁生产的政策保证
90年代初,我国从发达国家引进清洁生产的概念,并与多个国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1993年l0月,在上海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上,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工业污染防治必须从单纯的“末端治理”向对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行清洁生产。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指出,“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国家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所有大、中、小型薪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1997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推行
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清洁生产纳入已有的环境管理政策中,以便更深入地促进清洁生产。1995和2000年两次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均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该法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从此,清洁生产有了专门的法律保障。3完善清洁生产的管理措施
3.1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制订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第一步,它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步骤,通过对生产和服务全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使用和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既能够规范企业管理、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又能够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企业只要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产生的方案,最终都能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考虑到目前国内企业整体上生产工艺、装备水平不高,管理水平低,相当一部分企业不能达标排放,或者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管理者不重视技术进步,不重视生产现场管理,认为跑冒滴漏是小事;一些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对有毒、有害物质管理不严格,不主动寻找替代物质。为了提高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资源利用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在普遍地要求企业“根据需要”开展清}吉生产审核的同时,特别要求“两超”“两有”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这就是对重点企业的强制审核。这是针对我国国情制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规定。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得比较原则,为了提高可操作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4年8月16日发布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审核范围、程序以及咨询服务机构的条件、方案落实、奖励和处罚等做了较细的规定。为规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底发布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对如何选择“重点企业”、如何准备公告材料、咨询机构条件、审核步骤、评审验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做好重点企业强制性审核工作,通过清洁生产促进更多企业达标排放,促使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2006年2月1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环保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这一职责,每年公布一批超标超总量、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名单,并督促其开展审核,指导、支持其实施中高费方案。
3.2《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发布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别于2000,2004,2006年先后发布了3批《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该目录涉及冶金、石化、化工、轻工、纺织、机械、有色金属、建材、电力、煤炭等行业,共141项清洁生产技术,是行业主管部门在对本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进行认真筛选、审核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的。这些技术经过生产实践证明,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同时对于推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的升级换代,节约资源能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3清洁生产标准的制订
清洁生产标准是推进清洁生产的重要依据,而清洁生产标准体系的建立,对我国各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友好企业评估工作都有着重要的现实作用。清洁生产标准是分析企业清洁生产潜力、判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效果的重要依据。制订清洁生产标准既要体现过程控制的要求,也要体现实现清洁生产的途径和方法,满足清洁生产不断提高、发展的特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至今已经发布了25项清洁生产标准,另外白酒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电石行业等30多项清洁生产标准正在编制中。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正在经历一场重大的转变,即由“末端治理”向过程控制、由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推进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是加强环境保护、实现污染控制以及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手段。清洁生产环境指标,作为一个全新的先导性、前瞻性的环境标准,它使清洁生产由过去抽象的概念转变成为一个量化的可操作的具体过程,有利于推进清洁生产的发展;使环境管理由“末端管理”向过程控制管理有了具体的要求和目标,有利于促进环境管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也有利于同行业企业发现自己在行业中的差距,便于企业选择和确定自己在清洁生产方面的目标,发挥清洁生产的潜力;还可以用来评判企业的环境行为,树立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形象,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3.4清洁生产已成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目前,清洁生产已经成为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国家在审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时,将清洁生产标准作为依据之一。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已将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3.5环境友好企业的评估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开展的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工作,把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作为一项基本条件,对近3a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不能批准其为环境友好企业。
4研发清洁生产的先进技术
4.1《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提出,在能源领域,要“坚持节能优先,降低能耗。重点研究主要高耗能领域的节能技术与装备,开发复杂环境与岩性地层类油气资源勘探技术,重点研究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在环境领域,要以“引导和支撑循环经济发展,大力开发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集成技术,强化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共性技术研究”为主要发展思路。作为中长期指导我国科技发展方向的重要文件,将对国内经济增长模式和产业发展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一些符合发展方向,能达到节能降耗、技术领先、清洁生产的关键技术将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
4.2清洁生产技术
清洁生产技术也叫无害环境技术、低废无废技术或绿色技术。要使废物的排放降到最低限度,保证各行各业都能“洁身自好”,必须开发、研制和推广各种清洁生产技术,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清洁型闭合生产与消费体系。具体技术主要有:第一,以煤为主的各种节能降耗技术,包括煤炭脱硫技术、除尘技术、煤电和热电联产技术、煤矸石发电技术、洗精煤技术等,实施一批节能示范工程,不断提高节能率。第二,各种物料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包括废水回收与处理技术、废水资源化技术、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技术、固体废弃物(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矿山复垦技术、生态环境恢复技术等。通过这些技术的研制与开发利用,不断提高自然资源和垃圾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实现净化环境与提高效益的双重目标。第三,各种新型清洁生产技术,包括生物工程技术,信息技术,以核能、太阳能和风能为主的新能源技术,各种资源替代和产品替代技术等。利用这些技术的高科技产业是现代产业的主要发展方向。
通过上述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将逐渐淘汰技术工艺落后、资源消耗高、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重点发展能源和原材料消耗低、技术含量高、清洁无污染、附加值高的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生产出更多的绿色产品,以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5结论
清洁生产促进法范文第4篇
(环发〔2005〕151号)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8条第
二、第三款规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包括:
(一)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重点企业”)。
(二)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以下简称“第二类重点企业”)。
第三条国家环保总局将根据各地环境污染状况以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分析企业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排放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公布《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第四条第一类重点企业名单的确定及公布程序:
(一)按照管理权限,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提出本辖区内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初选名单,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或有毒有害原辅料进货凭证、分析报告,将初选名单及企业基本情况报送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二)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初选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后,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对企业名单确定后,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名单。公布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生产车间不在注册地的要公布其所在地地址)、类型(第一类重点企业或第二类重点企业)。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名单公布后,依据管理权限书面通知企业。
第二类重点企业名单的确定及公布程序,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五条列入公布名单的第一类重点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公布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规模;法人代表、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燃料)消耗情况;主要产品名称、产量;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去向、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应执行的排放标准、规定的总量限额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等。
第六条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或委托相应的中介机构完成。
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45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计划、审核组织、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45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机构的基本情况及能证明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和履行合同期限的材料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上述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在名单公布后一年内完成。第二类重点企业每隔五年至少应实施一次审核。
对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按期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第七条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具有5名以上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并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人员具备高级职称并有5年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经历。
第八条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服务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率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工作条件,具备文件和图表的数字化处理能力,具有档案管理系统;
(三)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
(四)应当熟悉相应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有能力分析、审核企业提供的技术报告、监测数据,能够独立完成工艺流程的技术分析、进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计算,能够独立开展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编写审核报告 ;
(五)无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纪录;未处于因提供低质量或者虚假审核报告等被责令整顿期间。
第九条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后,应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同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结果进行评审验收。
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对环境影响超越省级行政界区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第十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每年12月31日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清洁生产审核情况以及下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报送国家环保总局,并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环保总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
第十一条对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取得成绩的企业、部门、机构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相关鼓励政策或给予一定的奖励。
清洁生产促进法范文第5篇
2 《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06.29发布;2003.01.01实施。 5 清洁生产的目的:节能
降耗
减污
增效 6 循环经济理念
循环经济是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依托工业生态学、系统工程学、 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的新理论、新方法,对区域工农业生态系统乃至社会、经济与环境复合大系统进行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的分析和优化,以实现系统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的基本趋向是,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和绿色化转向。 7 循环经济的三大原则- 3R “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 8 循环经济的三个层次
循环经济实践具有多时空尺度的特征,从大的范围来说,可以在国家与国家之间或一个国家内,也可以在一个工业区或经济区域内,从小的范围来说也可以在一个企业、一个产品内实施。通常可以把循环经济划分为组织循环、区域循环、社会循环三个层次。
组织循环:工厂、企业内部----清洁生产;
区域循环:一组(群)工厂和企业----生态工业园生态农业、社区等。 社会循环: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及环境之间大系统相互循环
工厂内部推行清洁生产是基础;每个层次的循环经济都要贯彻3R原则。
8.循环???三个层次:(1)在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的源头和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是每个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飞舞最小化,资源化,无害化。(2)在工业集中地区经济开发区积极发展生态工业。在企业清洁生产的基础上使上游企业和废物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不断延长生产链条实现区域或企业群的资源最有效利用废物产生量最小甚至零排放。(3)在一定区域内用生态链条吧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区与郊区,行业与行业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起来,资源循环龙产业实行可持续生产与消费,全盘提高资源利用率,逐步建成循环型社会。
9 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审核是一种系统的、有计划的判断废弃物产生部位、分析废弃物产生原因、提出削减废弃物方案的程序,其目的在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消除废弃物的产生。(强制性,双重双超企业) 三条思路:
找出污染源-分析原因-提出方案、采取措施
八个方面:
原辅材料-设备-工艺-控制-管理-员工-产品-废物本身
七个阶段:(1)筹划与组织(2)预评估(3)评估(4)方案产生和筛选(5)可行性分析(6)方案实施(7)持续清洁生产 .两笔账: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硫酸生产原料(1)硫磺(2)石膏(3)冶炼烟气(4)硫铁矿 硫酸清洁生产
改变生产原料促进硫酸清洁生产(提高硫铁矿品位)。改革工艺达到清洁生产(由一转一吸改为两转两吸使尾气中SO2含量1500~2500ppm,降到200~500ppm)。 加强硫酸生产中的污染治理与回收利用(so2 铁矿石 制水泥,催化剂的回收利用) 6.硫酸工业流程图:(改革:单转单吸变为两转两吸)
矿石
破碎
焙烧
净化
氧化
空气
烧渣
粉尘
废水
尾气(SO2,SO3)
硫酸
SO3吸收
<1>生产硫酸主要含硫物质是硫磺、硫铁矿、含硫烟气、硝及其他含硫物质 <2>矿石破碎焙烧净化氧化so3
↓so
2、so3酸雾 (方块流程图,自己添)
硫酸← So3吸收
←
硫化亚铁的焙烧反应是整个焙烧的控制步骤
影响硫铁矿焙烧速度的主要因素中有温度矿石力度和氧量。
硫铁矿的焙烧设备分为风室、分布板和风帽,沸腾层和上部燃烧空间。 如何实现清洁生产?看图!! 10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及其特点
根据钢铁企业排放的废气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生产工艺过程化学反应中排放的废气,如冶炼、烧焦、化工产品和钢材酸洗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和有害气体; 第二类是燃料在炉、窑中燃烧产生的烟气和有害气体; 第三类是原料、燃料运输,装卸和加工等过程产生粉尘。
(二)烟气排放及其特点 :钢铁工业废气的特点是:
1、排放量大、污染面广(20000m3/吨钢)
2、烟尘颗粒细,吸附力强
3、废气温度高,治理难度大
4、烟气阵发性强,无组织排放多
5、废气具有回收价值
三)废水排放及其特点:钢铁工业废水的特点是:
1、废水量大,污染面广
2、废水成分复杂、污染物质多
3、废水水质变化大,造成废水处理难度大
(四)固体废物排放及其特点:钢铁工业固体废物的特点是:
1、量大面广,种类繁多(>0.5t/吨钢)
2、蕴含有价元素,综合利用价值高
3、有毒废物少,便于处理与利用
二.钢铁生产过程
(一)原料装运 / 准备
(二)烧结 / 造球
(三)炼焦
(四)高炉炼铁
(五)炼钢、二次精炼和铸造 钢铁
<1>选矿 烧煤 炼铁到轧钢
<6>钢铁生产有两种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差异是它们所用的含铁原料和类型不同。①“长流程”钢铁生产(高炉/转炉法)②“短流程”电炉炼钢(EAF法)
<7>钢铁工业清洁生产,主要要以下面几个方面考虑:①调整产业结构,实现清洁化生产 ②发展高效生产技术,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 ③提高产品质量,建立洁净钢体系 ④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钢铁工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它的清洁生产将对改善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制药工业的特点是:产品种类繁多;更新速度快;涉及的化学反应复杂;所用原材料繁杂,有相当一部分原材料是易燃、 易爆的危险品或是有毒有害物质;其工艺环节收率不高;“三废”惊人严重影响环境。
火力发电厂的主要生产系统包括汽水系统、燃烧系统及电气系统,其生产过程分述如下:一.汽水系统二.燃烧系统三.电气系统四.火力发电厂的效率 电力工业的清洁生产
一.改变燃料种类达到清洁生产二.改革工艺达到清洁生产目的三.加强粉煤灰综合利用四.火电厂煤清洁燃烧脱硫技术 火电厂主要设备一.磨煤机二.锅炉设备三.汽轮机四.汽轮发电机
3 生命周期评价:是一个客观过程,用来评价与产品过程或行动有关的环境负担。通过识别和定量能量和物质的使用及环境排放来评价能量和物质的使用及向环境排放所带来的影响,以及评价和实施有效的环境改进。
4 采用清洁生产措施:① 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②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③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④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5 清洁生产的主要内容:①政策的管理研究,②企业审计,③宣传教育,④信息交换,⑤清洁技术转让推广,⑥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和示范。
7 清洁生产实施可以从加强内部管理、改进生产工艺、废物回收利用、替换原材料等方面入手,分步实施。 9 四个问题影响环境清单评价,影响分析和改进分析:技术问题,规划问题,经济问题和商业策略。
10 清洁生产的意义:① 是传统的末端治理的环境战略的根本变革;②可以极大地减轻末端治理的负担;③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④易于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 11 轻工艺的清洁生产
①轻工艺的清洁生产,主要是指制革工业、造纸工业以及发酵工业的清洁生产
②制革污染的主要来源:一是由于原料皮上除去的油脂、肉渣、毛和边角余料等腐烂变质和化学水解产物的氨基酸、多肽和蛋白质造成的;二是由于制革过程中使用的化工材料带来的。
③污染水的主要来源于水洗、浸水、脱毛、软化、脱脂;
主要污染物为:a,有机物 b,无机物 c,有机化合物 ④制革工艺主要包括:准备、鞣制、⊙﹏⊙理三个工序。
⑤制革工业的清洁生产工艺:⑴、脱毛浸灰液循环利用;⑵、复灰液循环使用;⑶、新型废铬液循环利用;⑷、稀土助染助鞣工艺技术;⑸、铝预鞣白湿皮技术;⑹、二氧化碳脱灰;⑺、水资源的循环利用;⑻、减少或消除电解质污染;⑼、制革废弃物回收利用。
⑥啤酒生产工艺分为:制麦芽糖、糖化、发酵及后处理等。
⑦废水特点:⑴、冷却水;⑵、清洗废水;⑶、冲渣废水;⑷、灌装废水;⑸、洗瓶废水。
⑧制革工业的清洁生产主要包括三大方面:⑴、工艺改进;⑵、采用更环保的化工材料及助剂;⑶、废弃物的利用。 12能源的分类①第一类能源是来自地球以外的天体的能量,其中最主要的是太阳的辐射能,此外,还有其他恒星或天体发射到地球上的各种宇宙射线的能量;第二类能源是地球本身蕴藏的能量;第三类能源是由于地球和其他天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能量。② 以现成的形式存在于自然界中的能源一般称为一次能源,需要依靠其他的能源来制取或产生的能源称为二次能源。 13我国的能源问题 能源的开发和能源的节约。
15电除尘器的优点①除尘效率高,可达到99%以上; ②阻力小,一般在150~300pa之间;③能耗低,处理1000m3烟气大约需要0.2~0.6w;④处理烟气量大,单台电除尘器的烟气处理量可达106 m3/h. 16电除尘的缺点:①钢材消耗量大,建造时的投资大;②占地面积大;③对制造安装的要求比较严格;④对烟气特性反应敏感。
17 火电厂煤清洁燃烧脱硫技术
㈠燃烧前脱硫①浮选脱硫②磁性分选脱硫③微波辐射法脱硫④微生物法脱硫 ㈡燃烧中固硫㈢半干法脱硫
㈣燃烧后烟气脱硫,包括:⑴干法脱硫①氧气法②电子束照射法③活性炭吸附法④喷雾干燥法 ⑵湿法脱硫①石灰石/石灰湿式洗涤法②双碱法③钠碱法④湿法脱硫设备与装置
7.怎样实现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审核时实施清洁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评价各项环保措施实施效果的工具。清洁生产时企业走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和落实科学发展管的有效措施。
清洁生产促进法范文第6篇
摘要 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手段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但与之相配套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方法的制定相对滞后,阻碍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文章结合清洁生产审核的实际,对科学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的框架进行分析和研究,阐述了科学验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创新持续发展的影响。
清洁生产作为一种新的环保战略,也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已逐步为公众认识,作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有效工具之一的清洁生产审核,现阶段,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但是,目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不高,清洁生产的认识大多停留在对节能、降耗、增效字面上的理解,对于如何实现以上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必要的系统管理,缺乏足够正确的认识;由此导致企业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不够得力。另外,一些企业对清洁生产认识尚有不足,缺乏动力;资金投入不足,一些高费项目难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成果的持续性也较差,清洁生产在运行机制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清洁生产审核是实施清洁生产战略思想最为成熟,也是最直接、有效的工具,如何利用好清洁生产审核这个最直接推广清洁生产的工具,管理部门不得不需要考虑采用何种应用方式,影响企业在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条件下主动选择采用清洁的生产方式。
作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在对企业建立清洁生产思想上作用十分重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注重检验其真实性、创新性和规范性,总结经验、完善、改进,促进企业将清洁生产持续开展下去。因此,验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对清洁生产成效的认定和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的信心。为长期、有效推动清洁生产活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一直在不断探索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提高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活动和培育企业清洁生产意识,促进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取得了一定经验。从多年的清洁生产管理经验看,建立科学、合理的验收程序及验收标准对清洁生产的推动作用是其他工作所不能替代的。
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法律依据对验收定位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政府体制改革和职能转换,我们有必要对政府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重新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在“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下,政府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各项清洁生产调控制度进行有效组合和综合运用来逐步实现企业自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1、明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立法精神和验收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应当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送当地环境保护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从“促进法”和“管理办法”中我们解读到: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结果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从另一个角度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有责任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上报的审核结果真实性进行核实,这种结果核实一般通过验收的方式具体体现。所以,从法律所赋予清洁生产审核
1 验收责任上来讲,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结果验收的一个直接的目的,就是核实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同时对于不足之处通过总结经验,加以完善、改进,以便帮助企业将清洁生产持续开展下去。
2、明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定位
完整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应该由审核过程、审核验收、持续清洁生产三部分组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清洁生产审核关键组成部分而不是简单的行政管理。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结束,以验收的方式检验其真实性和创新性,同时对此轮审核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加以完善、改进,以促进企业将清洁生产持续稳定地开展下去。因此,验收工作成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活动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验收方式和内容,将直接影响到对清洁生产审核成效的认定和增加企业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的信心。通过验收工作增加企业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的信心,提高企业自觉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热情,应该作为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主要目的,更应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定位,而这一定位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强制审核企业将审核结果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立法精神。
二、确定清洁生产审核主体对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科学验收清洁生产审核,首先是明确清洁生产审核主体;只有明确清洁生产审核主体,才能保障验收工作质量,促使企业把清洁生产审核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相结合。模糊的审核主体定位,会严重地抑制企业参与清洁生产审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制约了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有的社会作用。因此, 清洁生产验收标准及办法的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是企业这一要素,明晰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主体,才有利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有序发展。
1、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是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第一章 第五条确定: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办法中明确指出了企业是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外部机构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只是起协助作用;在这里,企业作为基础性主体地位是不可替代的。以往一些地方验收过程中经常过分强调咨询机构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的作用,对企业重视及清洁生产思想接受强调不够;结果是咨询机构成了被验收的主体,作为真正主体的企业没有任何压力。这样的验收工作不仅给企业留下了清洁生产审核只是编制一个报告的印象,也造成企业对此项工作的轻视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一些地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流于形式。这种不明确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定位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社会上带来了大量消极的负面舆论,严重阻碍了清洁生产的推行。
清洁生产审核是一种战略,是高层次的、全方位的企业浪费评估过程。要真正有效推行清洁生产,就必须坚持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原则。明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主体对科学合理的制定验收方法,才能有效地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活动。
2、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目标
明确了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就应该针对企业目标制定合理的验收方式及内容,使验收目标与企业目标相一致,这样才能达到通过验收推动企业自觉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目的。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企业是一个产生利润的组织。企业所有活动无不围绕利润最大化进行;企业(组织)节能、减排一切措施的最终目的也是要建立在提高利润的基础上。清洁生产审核本质就是一个不断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量的过程。无论是清洁能源的采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替代、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与采用、产品环境设计、污染物源头削减,还是废物再利用、再循环,都是建立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利润的基础之上,这与企业生产目的完全一致,清洁生产的必然结果就是降耗、减排。
在第一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中,经常出现宣传力度不够,企业对清洁生产审核产生抵触思想。另一方面,以往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过分重视审核报告的表象,忽视了思想传播重要性的验收方式也给企业真正认识清洁生产的实质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管理部门在决策过程中有必要结合
2 清洁生产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与企业生产目标一致的推行清洁生产的科学验收机制,将清洁生产审核结合到现有的工业技改政策、经济管理政策之中,进而促进企业建立起实施清洁生产的自我约束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实行持续的清洁生产,争取广大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三、制订科学的验收方法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影响
许多地方普遍采取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是:企业汇报现场考察资料核查专家提问验收结论。 在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验收为主的思想支配下,验收过程经常会出现以下几方面的情况:①验收专家过分关注报告中的文字表述和数字方面的内容,对企业汇报过程倾听不够。这一方面给企业留下了重验收报告印象,加强了企业重报告轻实效的心理。②现场考察重视方案实施的技术、装备,忽视同一线员工的交流,失去了企业清洁生产思想传播广泛性的考察机会。③专家提问过多的重数据和文字表述,对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创新性关注不够;这样做结果就是促使咨询机构更注意帮助企业在报告的文字、数据编制等表象上做文章,也为清洁生产审核重表面文章,轻实际效果,甚至数据造假、审核走过场创造了机会。
如何避免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可能会对清洁生产推行产生的不利影响,管理部门要首先转变验收观念,明确验收目的,制定科学合理的验收方法,使验收工作真正起到承前启后,推动企业自觉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作用。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必须转变重报告,轻实效的固有思想;确立验收过程以实效为主,报告为辅的原则。
1、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领导重视和过程真实性的验证、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确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真实性。验收过程中如果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形式、内容的过度苛求,其结果是促使企业在咨询机构的帮助下编数据、编结果,报告好看,效果不佳。在实际的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企业各项数据的收集是非常困难的一项工作,生产部门掌握的数据与财务部门有出入是常有的事;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企业账目不全,能源初期库存和末期库存无法和对,各种消耗无法实际统计;这些情况体现在报告中显示内容就是数据不符。管理部门经常在验收过程中把报告中最容易造假的数据相符作为评估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真实性的重要条件,尤其是作为衡量咨询机构咨询能力的条件,这种要求使得咨询机构越来越重视帮助企业编数据以应付验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弄虚作假、走过场成了常态。管理部门只有了解什么是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最需要注意的问题,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1)领导重视并亲自参加审核工作的确定 领导重视是一切工作圆满完成的基础,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也不例外。确定领导重视并亲自参加审核工作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要求企业主管领导参加验收过程;在以百分制评分的验收条件中确定领导参加验收分值,而且给予较高的分值指标,保证领导参加验收活动。中小企业普遍是法人代表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所有问题都由一人决定,没有法人代表的参与,企业所有经营都无法运行;在对中小企业验收时企业主要领导必须参加验收活动,并增加领导参加验收分值。要求企业主要领导参加验收的主要作用有三点:第一,企业主要领导为防止验收过程中出现因被提问导致验收通过出现问题,就必须认真学习清洁生产知识;这无形中在企业管理者中普及了清洁生产知识,传播了清洁生产思想。第
二、审核方案的实施必须经过企业领导认可,特别是高费方案实施,领导签字是必不可少的。企业主要领导对实施中高费方案一无所知,审核造假就显而易见了。第
三、企业领导参与验收倾听专家意见,有利于企业持续清洁生产的开展。
(2)合理化建议的核实 在清洁生产审核所有过程中,合理化建议是最难造假的项目之一。在清洁生产审核教材中给出的合理化建议表中包含了建议人姓名、所在岗位、联系方式等建议人的信息,验收专家按照这些信息随机与建议人座谈或通话沟通,现场就能确定审核过程的真实性。
(3)现场考察与一线员工沟通 合理化建议、方案实施都需要一线员工来执行,现场考察的重点应放在与一线员工的沟通,这是了解企业是否做到全面发动、宣传、培训和方案实施真实性的最佳方式。
(4)咨询机构回避的验收方式 很多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过度依赖咨询机构编写报告,忽视了企业的主体作用。有些管理部门在验收环节也过分强调咨询机构作用,甚至超过注重企业为主体的
3 清洁生产审核活动;有时在验收现场出现咨询机构和被验收企业主次不清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对一些原本对清洁生产审核就有模糊认识的企业,最容易产生清洁生产审核是咨询机构与管理部门的事的思想,直接影响了企业参与清洁生产的热情。针对这种情况,采取咨询机构回避的验收方式更能体现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真实性;同时也给企业形成压力,保证企业积极参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真实性对推动企业清洁生产的影响
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验收环节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如果简单的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当作清洁生产行政管理的手段,验收工作必然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重在实效的验收方法对提高企业清洁生产的自觉性意义重大,对企业影响深远。
(1)对企业文化建设的影响 清洁生产是一种思想,是高层次的、覆盖面非常广的,体现在企业经营管理、产品设计、技术工艺和员工素质提高等诸多方面。这种思想一旦被企业员工所接受并付诸于企业实践,企业一旦形成清洁生产的观念,这种思想就会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传承下去形成企业文化。所谓企业文化就是企业每一位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一种习惯,经过时间的积淀,成了人们头脑里一种牢固的“观念”,而这种“观念”逐渐成为众人的“行为规范”。 科学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方法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提高员工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在持续清洁生产活动的作用下,在企业内部形成清洁生产的观念,进而造就企业良好的经营文化思想体系。
(2)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科学的验收方法应本着能对企业广泛征集员工合理化建议工作产生实质影响的原则。在扎实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的企业内部,经常会有一线职工提出具有创造性的清洁生产方案,给企业带来实际的效益。只有企业见到清洁生产审核的实际效益,才能产生自觉强化审核工作的动力,这种动力将使企业持续清洁生产变得更为有效。
(3)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影响 许多中小企业缺乏完善的二级计量系统,致使清洁生产审核所需要的一些基本消耗资料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验收工作过度强调数据的准确性,或注重减排效果,就必然导致企业在数据上造假。针对一些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验收更注重数据不完整的解决办法,通过验收环节敦促企业完善二级乃至三级计量系统,这对企业今后用能目标考核管理具有更实际的意义。如果每个企业都具备针对生产环节制订生产用能考核指标管理的硬件条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清洁生产的考核制度,企业管理水平必定呈现飞跃式的提升。
四、对清洁生产审核单位持续清洁生产跟踪的作用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是对企业全面、细致、深刻的评估,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所属行业的现状,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企业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等诸多情况。就一轮清洁生产审核而言,管理部门又要求有较强的时间性,解决如此多的问题困可想而知。我们应该正视我国的清洁生产基本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这个现实,我国清洁生产推行面临一些特有的困难和障碍,通过一次清洁生产审核活动就实现企业接受清洁生产思想基本上无法做到。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第四章 第十六条规定: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对一个负责任企业来讲,许多中高费方案需要论证时间、资金筹集时间,即使是再有效的方案,短期内完成实施难度还是存在一定难度。许多企业会将持续清洁生产过程作为有实际意义的中高费方案实施阶段。由于管理部门工作量较大,对企业持续清洁生产过程的追踪难以保证;有的企业本身也会由于经营上的原因使原本计划在持续清洁生产阶段实施的中高费方案搁置,企业因此失去了一次重新认识清洁生产的机会。因此,在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后,管理部门验收最好不要过分强调中高费方案的完成;强调对审核单位持续清洁生产过程的追踪才是保障中高费方案实施的科学管理方式。
管理部门对企业持续清洁生产的跟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督促企业按计划实施已经计划实施的中高费方案;另一个作用就是敦促企业将已实施的管理类无低费方案制度化,完善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从而保证企业清洁生产的连续性。企业在这种连续不断的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落实追踪过程中,就会逐步形
4 成为全体员工所清洁生产价值观念,进而帮助企业形成从源头消减废弃物排放的企业清洁生产文化体系,达到提高企业持续的发展能力。
五、结论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作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不可缺少的环节,对清洁生产推动作用不可轻视,要长期持续有效地推行清洁生产,必须制订科学合理的验收办法,这关系到清洁生产思想能否切实被社会所接受使清洁生产审核沿着健康的轨道有序发展。一般说来,直接行政强制只能一时造成大面积推动清洁生产审核活动的轰动效应;但清洁生产最终要靠企业自觉接受才能使清洁生产审核的各项方案得到真正落实,产生实效。所以,管理部门必须在适应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现代公共行政管理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公共行政的目标也日趋多元化的前提下,制定尽可能灵活的、符合经济发展的验收办法,以满足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更有利于广泛、有效地进行清洁生产推广活动的目的。
2011.4.18
清洁生产促进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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