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地区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林芝地区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精选8篇)
林芝地区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第1篇
林芝新农保植根于惠民让农民安心养老
——林芝地区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林芝地区自2009开展新农保险试点工作以来,严格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9月初,林芝地区辖7县54乡镇 489个行政村,总人口18.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68万人,适龄参保人员7.62万人。参保人数达43896人,16-59周岁参保人员为33465人,征缴保险费401.16万元。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10431人,累计发放养老金411.22万元,实现应发尽发,发放率达100%。三级财政补贴167万元,其中区级财政补贴126.71万元,地级补贴21.01万元,县级补贴19.28万元,实现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试点摸索,积累经验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领导,林芝地区及时成立了由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人社、宣传、财政、农行、民政、残联、公安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人社局,负责全地区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新农保试点工作。各县乡也相继成立了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
组,实行“领导干部包行政村、村干部包片、工作人员包户”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在此基础之上,切实落实责任,把新农保试点工作列入经济社会目标考核体系,地、县、乡、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地县有任务,乡镇有目标,村村有要求,人人有分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规范经办流程,实行科学管理。为确保60岁以上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我们在农行设专柜专人办理新农保业务, 严格执行操作流程,资金由地区农行直接打入领取待遇人员存折,极大减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了“新农保”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到农牧民手中,为广大农牧民群众领取养老金提供了简单、高效、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之上,我们采取规范经办服务行为,组织新农保经办人员熟练掌握新农保操作流程,建立个人账户,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运作,切实提高了经办服务效率和水平,为新农保试点工作规范、科学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化基金监督,确保安全发放。为尽早让农牧民享受到“新农保”的阳光,我们把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养老金发放工作作为引跑“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一方面是把好“入口”关。林芝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60周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建立了三级审核、把好三关、不错
一人的统计、复核制度,采取乡镇上报、县人社局严格复查、地区农保机构重点审批相结合的办法,对领取待遇人员严格把关。另一方面是把好“出口”关。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加大公示举报力度,根据举报材料,不定期随机抽查农牧民养老金发放情况,重点稽核新农保的参保人数、缴费凭证相关票据、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金额是否真实且符合有关规定。对死亡人员做好登记及核销工作,认真核查虚报、冒领养老金情况和欺诈行为。
二、全地区统筹,县乡村共担
采取“全地区统筹,县乡村共担”的办法筹集新农保所需资金,在全地区范围内普遍推行新农保制度。新农保是一项全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新农保、新生活,关乎衣食父母、关乎千家万户,农牧民群众最开心最舒心的事,我们怀着对农牧民群众的特殊感情,带着对农牧民的特别责任,倾心尽力,扎实工作,确保了新农保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了农牧民群众及早得到实惠。为了让新农保制度早日惠及广大的农牧民群众,根据新农保政策的要求,我们结合林芝地区实际情况,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完善新农保政策。充分考虑参保农民意愿,以最低档次100元为基础,除自治区规定的30元补贴外,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补贴标准提高5元,并纳入地、县两级财政预算,形成了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增强了政策的吸引力和广大农牧民参保的积极性。明
确规定重点向困难群体政策倾斜。同时明确对农牧区五保户、中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全额补贴,帮助他们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减轻了负担,摆脱生活困境,实现老有所养。截至今年9月初,年林芝地区五保户、中度残疾补贴资金共计 70704元,地区补贴38849元,县级补贴31855元。
三、上下联动,推进参保
为了推动新农保工作的迅速开展,我们认真部署新农保各项基础工作,首先,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新农保政策。根据中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林芝地区实际,认真制定新农保《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并从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入手,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夯实新农保工作基础。并分别在林芝地区各乡(镇)安排了一名“三支一扶”大学生作为新农保的业务工作人员,各行政村也相应配备了1名协理员。同时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力度,配齐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办公设备,为开展新农保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林芝地区7县相继召开了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新农保工作并签订了新农保责任状。再次,举办新农保政策及经办业务培训。我们相继2次邀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和专业人员举办了2期新农保试点工作业务培训班,业务经办人员及34个乡镇负责人
146人参加了培训。各县也结合各自实际,采取了以会代训的方式,采用领导、农保中心主任亲自讲课的方式,组织培训县乡二级业务经办人员,使业务经办人员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具备了扎实的经办业务技能,参加培训的乡村两级新农保工作人员达600余人次。同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经办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宣传新农保、解读新农保,让新农保政策入村入户,深入人心。并利用县、乡、村三级联动,乡、村干部入户宣传新农保,办理参保缴费等新农保业务,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使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人尽皆知。截止目前,共悬挂横幅、张贴标语1200余条,张贴大幅“新农保政策解答”宣传资料2800余份,发放藏汉两种文字的《新农保试点宣传资料》2.5万册,《致林芝地区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7万份。
四、真诚惠农赢得一片喝彩
围绕“新农保”的试点,一系列真诚惠农行动旋即铺开。在林芝地区人社局的督导下,各级农行迅速行动起来,认真按照《新农保远程设备管理操作流程》要求,配备设备专管员,落实管理责任,细化操作流程,加强设备登记、验收、交接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林芝地区分行农户金融部会同计划财会部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级农行在新农保业务代理过程中的设备投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设备专管员履职
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林芝地区人社局与林芝地区农行沟通协调,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新农保工作的信息交流平台,有效促进了新农保项目合作的顺畅运转、有序推进。为更好地满足新农保参保人缴费、养老金待遇领取及查询服务,在网点,设立新农保服务专柜,并安排专门的新农保引导员;增配ATM机,在八一和部分县城增加转账电话,改善用卡环境,并充分利用转账电话小额现金支取的服务功能,满足农民小额现金需求;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电子渠道进行改造,增加服务新农保功能;在网点网络均覆盖不到的地区,我们还组建了协保员队伍,开展流动服务和汽车银行服务。
天大地大,惠农事大,不仅仅指的是新农保的责任,更是事关打造“五个林芝”的大事。在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之中,我们在实践面前感受到了农村的巨大变化和发展前景,看到了农村孕育着的巨大市场潜力,实践了运用新模式服务三农的真实过程,领略了广大农民对“新农保”的要求与希望,从而也促使林芝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林芝地区每个村委都广泛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共产党好,新农保政策好!
同时,我地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相关工作也在有序进行之中,目前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已经完成。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要
求,加强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林芝地区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第2篇
——关于黑龙江省依兰县、宁安市及绥芬河市新农保试点工作的调研
许耀桐
日前,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调研组一行赴黑龙江省,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一、新农保试点的基本情况和经验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2009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同年12月,哈尔滨市依兰县、牡丹江市宁安市(含绥芬河市)等14个县(市、区)成为首批试点单位。紧接着黑龙江省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此项工作在试点县市全面展开。
经过8个多月的工作,黑龙江省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农民普遍欢迎,调研组所到的试点县市参保率都较高。截至2010年7月,依兰县参保率为79%,收缴保费2080万元;宁安市参保率80%以上,收缴保费近4000万元;绥芬河市参保率80%,收缴保费90.3万元。农民反映:“这是一件实实在在的惠农政策”。
调研组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依兰县、宁安市及绥芬河市试点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各试点县市领导非常重视新农保工作,都成立了以市长或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推进。依兰县政府招聘了多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充实到基层新农保工作队伍中。宁安市委市政府依法组建了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构筑起市、乡、村三级新农保经办网络,在12个乡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市243个行政村每村分别设1名新农保工作协管员,承担各村屯的新农保经办业务。绥芬河市在社保局办事大厅公布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设立专办窗口,各镇相应公布了本级负责人员名单,设立专办人员,做到层层有机构,事事有人管。
(二)科学谋划,政策宣传“一竿子到底”。各试点县市在对农民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有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文件,为新农保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在此基础上,采用多种形式,将有关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农户。如依兰县利用广播、电视进行有声有色的宣传,制作宣传栏、宣传条幅布置在全县各主干街道,印制宣传单发放到每位参保农民手中,开展“教师带头,学生返家宣传”活动,在各乡镇中小学组织讲授新农保政策宣传课。绥芬河市除召开村民大会宣讲政策外,还组织经办人员和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深入各家各户上门服务。宁安市农保局奔赴全市12个乡镇巡回讲解,首先让乡镇干部做新农保政策的明白人,再通过他们把政策延伸到村,让村干部带头参保,牵动全家,联系亲属,影响全村,使政策宣传一竿子插到底。
(三)有序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为了在2010年春节前把基础养老金发放到60岁以上老人手中,让农民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中,各试点县市迅速建立起工作规程,明确责任,落实硬件设施与资金,制定日程,启动行动。依兰县投入启动经费50万元,为各乡镇农保经办机构配备了相应的硬件设施,开通了网络平台,设置了独立办公场所,初步实现新农保经办工作专业化、信息化。宁安市农业人口28万,新农保工作量大,工作人员与相关银行协同动作,从数据报盘到打印存折,交接有序,配合默契,填写各类表册130多万张,微机录入审核16万多人,发放保费存折16万多本。与此同时,为了让广大农民和乡村经办机构间信息畅通,农保局设专人随时答疑,并公开了农保局局长和业务骨干人员的3部手机号码,保证对话渠道时刻畅通。绥芬河市对于地处偏僻的村屯,专门派出新农保养老金发放直通车,偕同新闻媒体送折上门,既将保费存折及时发放给农户,又对新农保政策进行了有力的宣传。
(四)健全制度,规范基金和参保档案管理。各试点县市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制定的《新农保经办规程》规定的时限、流程,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制度和参保档案的归档立卷工作。在经办过程中,所有流程一丝不苟,严格把关,做到表账相符。对于新农保基金的管理,严格履行基金财务制度,完善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会计凭证及收缴与拨付手续齐全。严格实行新农保基金内部审计等内控制度,确保基金收支和运转通畅。目前,依兰县、宁安市及绥芬河市的新农保基金做到了财务管理规范、有序,核算真实、准确,账目清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款相符,为保证新农保基金安全奠定了基础。同时,各试点县市正在建立参保档案管理系统,微机系统的电子档案也正在建立之中。
二、新农保试点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2010年第一季度国民生产总值居第17位。黑龙江地域广大,各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新农保试点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
(一)新农保推进计划滞后于农民需求,对地区间差异考虑不足,可能引发新的不平衡。由于国家补贴的55元基础养老金具有一定吸引力,新农保试点后,受惠农民普遍叫好,同时,在不同层面引发出不平衡问题。一是非试点地区的农民对不能及时参保,尤其是对不能领取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表示出不满。二是由于地方经济实力不同,不同县市基础养老金发放数额不同,调研组所到的依兰县和宁安市为55元,而与宁安市临近的绥芬河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则是100元,县市间差距明显,临近村镇农民抱怨:“都是中国公民,怎么待遇还不一样?”三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国家政策“一刀切”,统一补贴55元,一方面对于贫困和欠发达地区农民而言,能解决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而对于发达地区的农民却起不了多大作用;另一方面,贫困和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实力相差甚远,发达地区可以再由地方财政增加补贴,而贫困地区显然没有这个能力,欠发达地区则压力较大,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
(二)农村人口变迁较大,户籍管理弱化,参保工作难以全部落实到位。改革开放后,农村人口流动和变迁较大,一是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有些甚至出国打工,已经多年没有回乡也没有音信;二是有很多空挂户,只有户口不见人;三是近年农村户籍管理有所弱化,统计数字与现实不符。这些都造成应参保人数难以全部落实到位,参保率难以达到更高水平。还有些本已迁出当地的农户,听说国家给钱后又往回迁,增加了工作困难。如宁安市有3.6万朝鲜族人,外出韩国打工的很多,绥芬河市出国务工人员也很多,这些人的参保无法落实,成为当地工作的难点,影响了参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应参保人员年龄规定起点偏低,中青年参保积极性不高。新农保规定的参保年龄为16-59岁,起点偏低。即便是在农村,大多数情况下16岁也仅为初中毕业,很多人还都是学生,父母也只有40岁左右,甚至更年轻。对于这部分人而言,一是本身职业身份尚未确定,没有经济收入或经济未独立,没有参保的经济条件;二是父母都还年轻,缺乏参保的紧迫性,要求他们参保不够现实。45岁以下中青年参保积极性也不够高,主要是对远期保障信心不足;参保收益较低,缺乏吸引力;由于年龄较轻,养老需求不那么迫切。甚至有个别家庭,子女不肯参保,老人只好自己出钱替子女参保,以便获得55元基础养老金。
(四)部分县级财政资金不足,配套资金落实压力较大。新农保由地方政府补贴部分在黑龙江一般是“省六县四”,对于经济状况较好的县市来说,资金不成问题,而以农业为主的县市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县市感觉压力较大,贫困县市则难以落实。如宁安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约16.5万人,如果普遍选择100元的参保标准,按照个人交50%、政府补贴50%计算,宁安市每年需拿出300余万元补贴款,而宁安是个农业市,财政收入长期徘徊在1.3亿,近3年才突破4亿,财政比较困难,这笔钱对他们来说压力确实不小。依兰县参保人数近11万,按“省六县四”补贴,资金压力也较大。相比之下,省级财政余地较大,资金相对充裕。
(五)基层运行投入不足,经办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管理平台建设不到位,经办能力较弱。新农保覆盖面广,工作量大,需要长期的有效运行管理。各试点县市虽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突击完成了第一阶段工作,却远远不能满足新农保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机构需要健全,制度需要完善,流程需要进一步规范,设施设备等硬件系统需要配备,队伍需要充实,人员需要培训提高„„大量后续工作需要较大投入,而目前各试点县市缺乏投入资金,如宁安县的新农保协管员等工作人员,凭着对中央惠农政策的热情与责任心出色地完成了第一阶段工作,至调研组调研时却还没有领到政府作为购买服务应该给予的补贴工资,长此以往,工作积极性难免不受影响。由于缺乏办公地点和档案存放处,宁安市16万余份参保表册归档立卷受到影响,不利于新农保工作纳入长期、有效、规范、稳定的运行轨道。
(六)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政策不衔接、城乡社会福利政策碎片化、新农保积累资金增值受限等深层次问题,将成为制约新农保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于1991年开始的老农保政策实行十几年来,成效甚微,由于黑龙江省的集体经济全面萎缩,集体养老保障功能已经严重削弱,导致老农保保障水平很低,农民参保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出现退保,但老农保已经积累了一定数额的资金,如何与新农保衔接,仍然存在许多具体问题。新农保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低保等政策互不衔接,甚至部分政策矛盾,成为制约新农保发展的障碍。另外,新农保累积资金的管理与增值,也是一个应该考虑的问题。
三、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新农保政策的几点建议
针对黑龙江调研中了解到的新农保试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新农保推进步伐,争取“十二五”末在全国农村实现基本覆盖。在全国试点已经取得经验的情况下,加快新农保实施的推进速度,争取在2012年全面铺开,“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农村实现基本覆盖,尽早使全国的农村老人享受到国家给予的55元基础养老金。试点中反映出的问题,可以在实施过程中逐步调整完善。
(二)政策不搞“一刀切”,对贫困地区给予资金倾斜,对发达地区允许尝试市场化运作。好政策也应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中央应考虑将全国按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不同等级进行补贴,对贫困地区给予较大的资金倾斜,对欠发达地区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发达地区则应给予更多鼓励自筹资金的优惠政策,促进发达地区尽快将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市场化运行轨道。除给予国家财政补贴外,中央应尽快研究制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通过行政法规形式规范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新农保制度稳定发展。
(三)适当提高参保年龄,将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挂钩,突出政府补贴的激励功能。建议将参保年龄提高到22岁,使参保人有经济能力独立参保。将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挂钩,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标准越高;或采取按百分比递增方式,基础养老金按缴费年限,每年或每5年递增若干百分点,使政府补贴部分确实起到政策的激励作用,鼓励更多的45岁以下中青年参保。
(四)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作用,将对新农保的补贴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经济条件较好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和调整补贴比例,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县市,可考虑加大省级补贴力度,“省八县二”;对经济发展水平较好县市,则可考虑“省县对半”,甚至更大幅度提高县市补贴比例;对贫困县市,可作为扶贫政策,暂时免去县级补贴,统一由省补贴。同时将对新农保的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五)确保运行投入,提高经办机构能力与水平,建立与完善运行平台和政策衔接的技术支撑。根据新农保目标群体比例安排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资金投入规模;对经办机构人员实施新农保政策培训,提高经办专业化水平;尽快建立健全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络化,与旧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等实现联通,为制度间的有效衔接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对新农保资金实行严格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六)统筹协调各项农村社会福利政策,消除和减少政策矛盾,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福利政策的转移接续。国家有关部门应借新农保试点成效显著的有利时机,尽快梳理和整合各项农村社会福利政策,一是做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政策调整;二是尽量消除和减少政策间矛盾;三是规范各项政策的适用范围与目标群体;四是统一各项政策的经办程序与流程;五是联通各项政策的数据信息平台。在此基础上,逐步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社会福利政策的转移接续,最终实现中国国民社会福利一体化。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调研组:龚维斌、袁进明、程萍、胡薇、李志明
执笔人:程萍
林芝地区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第3篇
强化协调配合 分工协作到位
新农保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大田县委、县政府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全力以赴, 各有关部门和乡 (镇) 的积极配合, 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实行单位联动推进。县财政部门及时筹集资金610万元拨入基金专户, 确保春节前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并按月拨付养老金;县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居民的户籍等资料;县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农村低保户和农民居民殡葬数据资料;县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提供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数据资料;县残联负责提供农村重度残疾人数据资料。二是健全基金运作制度。组织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农信社等部门建立健全操作性强的新农保基金管理制度, 规范了运作程序, 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规范资金发放方式, 严格按照业务经办规程落实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确保60岁以上农村老人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
规范经办管理 服务保障到位
在加强县、乡 (镇) 新农保经办窗口建设的同时,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推进新农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市、县农保中心联合举办政策业务培训班3期, 县农保中心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个乡 (镇) 、村, 对乡 (镇) 驻村干部、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村主干和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培养了一支懂政策、熟业务的基层经办队伍和义务宣传员队伍。二是规范经办服务行为。组织新农保经办人员认真学习《新农保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等业务规程》, 熟练掌握经办业务技能, 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运作, 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和水平。三是创新经办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并推行村民事务代理制, 村民只要把身份证、户口簿交给村干部, 包括材料复印、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手续, 由村干部负责全程代为办理, 让农民方便参保、放心缴费。
加大政策宣传 加强监督管理
“新农保”工作是新时期民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的思维定势就是比较务实, 注重眼前利益, 可能持观望的态度, 同时, 他们的认识水平参差不齐。一个新政策要让他们认识接受, 要有一个过程, 因此, 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真正进村入户宣传, 让政策入耳入脑, 就能让农民从被动参与转换成主动参保, 这样, 新农保工作就能走上正常轨道。
新农保制度的普惠之处在于提高了社会保障的有效性, 要想确保制度推进工作顺利进行, 就需要在养老保险金发放的各个环节, 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 更应严格把关, 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软件, 确保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并能就近领取。接受重视农民的监督和检举, 争取群众的支持和信赖, 促进新农保制度推进工作的良性循环。
加强经办能力 提高服务水平
当前, 新农保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在其他条件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改善的情况下, 首要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增强工作能力,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专业培训、引进专业人才、"请进来、走出去"等措施, 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廉政建设, 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一个能统揽全局、果断决策、善抓落实的领导班子, 把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思想敏锐、业务精湛、作风扎实、勇挑重担、善打硬仗的队伍。
农民居住分散、缴费路途遥远, 对新农保服务模式也提出了特殊要求, 从以人为本, 方便农民参保缴费角度出发, 要求业务经办更加人性化, 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要通过新农保系统和经办机构共同努力, 开发建立农民参保领取不出村 (困难农民不出户) 的服务体系, 使新农保经办真正为农民提供知心贴心服务。
林芝地区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第4篇
添加时间:2011-6-21 16:09:51 新农保 阅读:66 来源:admin
为使广大农民朋友更好地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相关政策,方便农民朋友参保缴费,现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作如下介绍: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行为,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是一种普惠制、福利性的社会保障事业;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保障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
(二)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自我保障和国家保障相结合,缴费和待遇水平与本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参保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基本生活需求相适应的原则。
三、参加新农保后有哪些好处?
答:
1、能保障年老后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
2、减轻子女赡养负担,增进百姓福祉,提高生
活水平。
3、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具有梅州市农村户籍,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被征地农民),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五、目前新农保有哪些缴费标准?
答:目前缴费标准有每月10元、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50元和75元共八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
六、政府对新农保缴费有补贴吗?
答:省、市、县三级政府对每个参保缴费人给予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府补贴视今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七、缴费标准可以改变吗?
答:一年一定。在同一个缴费内一经确定不能变更,只能在下一个缴费选择某一档次缴费标准。新农保缴费为每年1月至12月。
八、如何缴费?
答:正常缴费可以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缴交。首次参保的,由参保人凭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户口所在地邮政储蓄网点登记缴费,下次缴费凭邮政储蓄网点开具的缴费专用折缴交。对于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人员,缴费需进行趸缴的,凭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先到户口所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趸缴手续,然后再到户口所在县(市)邮政储蓄网点缴费。
九、参保人因户籍迁出本县等原因,交的保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等原因,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十、参保人死亡后,交的保费如何处理?
答:通过缴费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后,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300元。具体为:
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还其继承人;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不含政府补贴余额),一次性退还其继承人;领完个人账户死亡的,发放300元丧葬补助。没有继承人的,转入新农保基金。
十一、一个人可以交多份新农保吗?
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的福利,一个人只可缴交、享受一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十二、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具体为:
(一)各试点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下简称《试点试行办法》)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一次性缴纳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养老金(一次性缴纳年限按申请缴费时本人年龄至75周岁相差的月份数确定,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缴费60个月);也可选择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户籍在同一村民小组的子女(含外出打工者,不含外嫁女)必须参保并持续缴费。
(二)《试点试行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规定缴费,也允许趸缴达到累计缴费满15年。
(三)《试点试行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规定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在其达到60周岁时,如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则应按规定继续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
十三、养老金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支出,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计发月数。
十四、参保人个人账户如何建立?
答:社保部门按社会保障号(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参保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缴费补贴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十五、如何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答:
(一)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缴费专用折、户口簿、邮政储蓄银行开具的本人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趸缴费通知单》(社保联),到户口所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在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二)对《试点试行办法》实施时年满60周岁,选择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邮政储蓄银行开具的本人存折、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材料及符合条件户籍在同一村民小组的子女
参加新农保的缴费专用折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到户口所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在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参加新农保的居民申领养老金的年龄以户籍年龄为依据,养老金自申报批准次月起发放。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年应进行领取养老金的资格验证。
十六、参保后达到符合领取条件时能领取多少钱? 答:以现年满60周岁及70周岁以上人群通过趸缴费后领取养老金为例,测算如下(单位:元):
注:①每月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负担;②基础养老金视今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③已按原农保规定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停发原基础养老金,改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十七、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以后,还可以再参加新农保吗?
答:参加新农保后在城镇实现就业的,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同一缴费时段不得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
十八、退伍军人参加新农保有优惠政策吗?
答:退伍军人回乡后参加新农保,如果服役期间参加了军人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年限与新农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军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新农保有关规定继续缴费;如果服役期间未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其军龄由民政部门认定,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到其领取养老待遇时,其服兵役年限由县财政按每月25元的标准为其缴纳,最多不超过15年。
十九、是否早交早得益,迟交有损失?
九都镇新农保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第5篇
自6月3日召开全区新农保工作动员大会以来,九都镇立足于早、立足于快,充分结合本镇实际,扎实推进新农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11月30日,九都镇16-59周岁农村居民参保登记率90.68%,年满60周岁及以上农村居民参保登记率90.23%。现将九都镇新农保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
全区新农保工作动员会召开后,九都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了与其“再而衰,三而竭”,不如一鼓作气完成任务的总方针。镇党委迅速作出新农保工作的前期部署安排,制定出相应工作方案,于第一时间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协调与督促各村新农保工作开展,充实了工作人员队伍。并由片区长负责各片区新农保工作,包村干部抓本村新农保工作组的工作开展,形成由片区长、包村干部、各村干负责组织,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各村组建新农保工作小组,由村民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村报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六大员及村民代表组成,负责本村新农保政策及参保流程所需材料的宣传。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为群众办理参保登记,确保了工作有机构,责任有落实,有效推进全镇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上下联动,宣传到位
新农保是一个新鲜事物,群众接受需要一个过程。为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九都镇在成立工作小组后,即着手筹备相关材料,同时上级组织部门也给予了充分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上下联动,确保宣传到位。九都镇于6月14日召开全镇新农保工作动员大会,由区新农保中心主任在会上给予详细的政策讲解,区新农保中心还派出宣传车到各村宣传政策。此后全镇13个村分别召开了村组干部培训会,由村干、“六大员”、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镇新农保办对各村工作组进行政策强化培训,使工作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新农保政策。各村采取张贴新农保政策墙报、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彩页、现场讲解、个别解答等不同形式,广泛宣传,做到政策家喻户晓。
三、创新工作,多措并举
为了早日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任务,造福广大人民群众,九都镇狠抓落实,在创新参保登记方法上下了很大功夫,在工作中摸索出了几种方法:
1、阶段性强化培训与现场审核纠正相结合。开展工作过程中,为避免部分村干等对新农保工作政策及业务认识不够透彻现象,采取阶段性政策强化培训,在动员培训会后,由分片区长及各村包村干部组织,对各村村干等人员再进行一次阶段性强化培训;同时,相关责任人还利用晚上等业余时间召集村干进行现场了解和纠正。做到防止出现群众因对政策认识不足或参保办理程序错误而降低工作效率的现象。
2、定点参保与流动参保相结合。由于九都镇流动人口多,山区村与平原村差异大,人员复杂,对做好新农保参保工作造成一定难度。为推动新农保工作有效开展,从新农保工作启动开始,九都镇根据各村地理环境不同,对平原村采取定点集中办理参保方式进行,对山区村主要以分散流动参保方式进行。既做到了参保任务的合情合理,又确保了干部工作的有效开展。
3、白天值班登记与夜晚集中办理相结合。根据农忙时节,许多群众白天要生产劳动,晚上参保人数多的特点,九都镇采取灵活调整工作人员安排的工作模式,在各村参保点白天安排人员值班,晚上工作组人员全部集中为群众办理登记。并充分利用周末时间,由镇新农保工作人员及村干开展现场宣传政策,解决了干部和群众之间的时间错位问题,工作上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4、村干带动与家庭联动相结合。积极鼓励村干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实现整体推进是先进村的普遍做法。我镇九仙村、九都村、洋岸坂村行动快、效果好,其重要的方法是首先立足于村两委成员、农村“六大员”等主体示范效应,鼓励他们先行参保,作为切入点带动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等,调动周围群众参保的热情;同时立足于家庭小单元,实行家庭联动机制,发动60周岁以上的“直接受益人”和动员在家子女和其他外出家人,进行参保。
5、指导督查与问责考评相结合 镇新农保办日常到各村指导和督查工作进展,各村每十天上报工作进度,将参保材料提供给镇新农保办,由镇新农保办通过审核、统计,做成报表上报给领导。
根据不同情况召开包村干部、村主干会议,在镇例会上进行各村评比,以调动镇、村干部的积极性,同时通报各村工作的进展情况,把推进新农保工作纳入深入开展“治庸问责”活动范围,进一步明确了镇、村干部的工作责任,严格实行考核制,将新农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村考评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工作的紧迫感。
新农保试点工作调查 第6篇
一、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富源县被列为首批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并正式启动实施。2010年5月中旬,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和《曲靖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富源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并于2009年12月23日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新农保试点“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及“5年内基本实现我县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同时,对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养老金待遇、养老金领取条件、基金管理、制度衔接、组织保障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截至2010年7月31日,全县共有35.6万人参加了新农保,参保率达38%,其中60周岁以上参保人数为60167人,16周岁至59周岁登记参保人数为29.26万人。
(一)机构建设情况。一是强化了基层工作服务平台,增强业务经办能力。全县11个乡镇劳动保障所原有工作人员50人,今年1月,又公开招考大中专毕业生18名充实到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待遇按市社平工资由县财政承担。每所配备监察车1辆、传真机1台、复印机1台,工作人员人均电脑1台,极大地提升了基层业务经办能力。二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管理服务职能,全县161个村委会(社区)都确定了1名新农保协办员,待遇按人 月均400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待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把农保职能从社保中心划分出来。
(二)基金筹集情况。县劳动保障局对60周岁以下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采取广泛发动、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措施,把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逐步纳入参保范围。至7月31日,全县共登记参保缴费292643人,缴纳保费3090万元。“三类人群”共登记参保3402人,其中省级财政代缴1613人,代缴金额161300元;县级财政代缴1789人,代缴金额178900元。从前期参保缴费情况看,45周岁以上人群参保愿望强烈,缴费自觉性较高,占已参保缴费数的95%以上。16至44周岁人群参保缴费意识不强,认识不高。就缴费标准而言,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较多,占缴费人数的95%,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较少。
(三)发放情况。按政策规定,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县劳动保障局派出3个工作指导组分赴乡镇进行业务指导,对2009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农村居民的信息进行全面采集。至2010年1月20日,全县共登记造册上报59505人,县社保中心通过对上报信息进行逐项筛查、比对、公示,最后确认符合发放养老金条件的共59481人,并及时将信息导入县信用联社养老金发放系统,制作发放存折。
1月24日,富源县新农保养老金首发仪式在后所镇隆重举行。继首发式后,各乡镇养老金发放工作于1月29日全面铺开。至7 月31日,全县实际累计发放人数60167人,累计发放金额2626万元。1至7月,参保人累计死亡822人,发放丧葬费补贴32.017万元。
(四)基金管理情况。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实账运行。各级财政补贴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发放基金由县财政按月划入县农保基金支出专户,县信用联社依据农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发放清册划入领取人养老金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收缴基金直接由参保人存入县农保基金收入专户,按月对账。目前,因缴费系统尚未建立,所有参保人缴纳的保费只能全部捆绑存入基金收入专户。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强认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开展,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全县上下倍加珍惜这一机遇,各级党委政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这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大事来抓,列为向人大代表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按照“出经验、创典型、树形象”的要求,吃透政策,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千方百计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扎实有效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
(二)组建机构强保障。县人民政府及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通报、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组建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形成 了上下对应、协调一致的工作组织机构。充实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专职新农保业务经办员,同时延伸服务平台,在全县161个村委会(社区)均确定1名新农保协办员。将新农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个乡镇县财政划拨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各乡镇拨付村级组织1000元—2000元专项工作经费,配齐、配足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确保了各级新农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截止目前,全县已拨付新农保试点工作经费264万余元。
(三)广泛宣传强氛围。坚持“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全覆盖”的原则,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制作新农保专题节目、开设新农保专题网站、发短信,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展板、发放宣传图册、设立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确保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采取县级领导挂钩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联系乡镇、干部进村入户以及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群众代表会、村民大会等形式进行动员宣传,讲清讲透政策,帮助群众算清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养老金领取“三笔账”,消除群众思想顾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强化对新农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完成了全县11个乡镇劳动保障所全体工作人员、18名经办员、161名协办员的业务培训,使参训人员全面掌握和熟悉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操作流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四)加大投入强推进。采取“入口”“出口”两头补、特困人群重点补、长缴多缴激励补、参保死亡一次补的全方位补贴措 施,增强制度吸引力,增加参保居民养老金待遇。基金筹集方面。在“入口”上,从二档(200元)至五档(500元),县财政每年每人补贴5元、10元、15元、20元,鼓励多缴,增加个人储存额。对五保供养和社会优抚对象,没有社会组织或个人给予缴费资助的,由县财政按100元缴费档次逐年全额代缴;有资助,但资助标准低于一档缴费标准的,由县财政补足低于部分。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参保缴费的,在享受其它缴费补助的同时,每人每年增加15元的缴费补助。提高养老金待遇方面,从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开始直接增加基础养老金,15年至19年的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20至25年的增加15元,26年至30年的增加20元,31年至35年的增加25元,36年及以上的增加30元,鼓励长缴,提高养老金待遇标准。对参保人死亡的,只要按规定时限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户籍注销手续,其直系亲属就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费500元。
(五)规范流程强管理。一是积极联动,夯实基础。县社保中心将确认信息以乡镇为单位及时导入县信用联社和乡镇劳动保障所,县信用联社将县社保中心提供的发放信息分流导入乡镇信用社发放系统,乡镇信用社和劳动保障所进行信息核对无误后,及时打印发放存折。二是行动迅速,多点启动。各乡镇都分别举办了一定规模的首发式,以首发式带动全面发放。以村委会为单位安排集中发放时间,由乡镇政府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发放工作组,深入村组进行发放,同时为今后新农保参保工作作一次全面宣传。三是严格程序,实名发放。严格筛查重名重身份证 号的参保人员,与城保、医保数据库比对筛查出冒领人员。严格遵循“见人发折,不准代领”的原则,严把发放关,确保不错发。对于少数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劳动保障所会同村委会村民小组亲自送折上门,服务到户。四是认真做好痕迹管理。无论是集中发放,还是送折上门,工作人员都会要求领取人签字,摁手印,以便归档存查。五是及时终止死亡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防止冒领。每月5日前各乡镇将死亡参保人信息上报县社保中心,及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发养老金,申请拨付丧葬费补助。六是按时提交发放信息,确保正常发放。七是创新工作方法,尽最大可能方便群众。在办理新农保参保手续中,县级社保经办机构统筹运作,乡镇劳动保障所扎口管理,参保手续以村为单位集中办理,既方便了群众,又加快了工作进度。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政策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45周岁以下人群的参保需深入组织发动。
二是县级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面对庞大的参保信息数据,现有工作人员无法适应新农保管理、跟踪、服务的工作需要。
三是缴费系统建设滞后,给参保缴费具体操作带来难度。由于未建立缴费系统,各级财政的缴费补贴无法划入,造成已参保缴费并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不能按时享受养老金。
四是原上报的应参保人口数据与实际人口数误差较大,给提高参保率带来极大困难。原各乡镇上报的应参保人数,没有进行 认真分析评估,把一些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群都统计进来,造成原上报数据过大。
五是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存在断层,一些具体问题需尽快明确。如已参加老农保的人员,参加新农保后,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要划入其新农保个人账户,因为统筹层次的问题而难以实现。再如原已参加老农保,现又不符合参加新农保条件的,应该一次性清退,避免老百姓产生误解。
六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还没有形成制度性的协调沟通机制,给推进试点工作造成影响。
七是养老金享受对象的生存认证难度较大,冒领养老金现象难以杜绝。
四、几点建议
(一)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深入发动群众踊跃参保。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富源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宣传新农保和老农保政策的区别。不仅在60周岁以上群体宣传,也要在中青年适龄参保农民中宣传,使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农民改变单一靠“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树立“早参保、早受益,参了保,老了过得好”的理念,促使广大农民自觉参保。各级各部门都要参与到新农保政策宣传中来,发动身边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积极踊跃参保。要在全县集镇、村庄人员聚散地显目位臵制作永久性标语,长期宣传新农保。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缴费补贴标准。要在 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切实解决新农保经办机构设臵、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问题。因新农保点多面广、涉及人员多、业务繁杂、管理难度大,建议升格设臵新农保管理服务中心,增强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服务阵地。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增强各级业务经办人员责任心。建议县财政单独预算考核经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考核办法,对在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业务经办人员和村级协办员给予表彰奖励。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增强政策吸引力。
林芝地区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第7篇
1 武安新农保政策实施的基本情况
1.1 武安市的基本情况
武安市连续数年被评为全国经济百强市,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5 665、3 221元, 是河北省邯郸市新农保3个试点县之一, 从2009年11月被批复为试点后, 截至2010年6月底, 武安市参保总人数达到33.54万人, 参保率达88.2%, 收缴保费4 190.39万元, 累计发放养老金3 379万元, 发放率为100%。武安市60岁以上老人的领取标准为每人70元/月, 国家补55元/月, 地方财政配套每人15元/月。
1.2 新农保经办管理制度及机构设置
武安市配套建设3级经办服务机构有市农保中心、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村级协办员。同时, 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由该市常务副市长任组长, 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计生局、各乡镇政府为成员。新农保经办信息交换流程如图1所示。
1.3 武安地区新农保政策实施宣传手段
武安市主要采取定期会议和包村宣传2种手段。定期会议包括新农包动员大会、领导小组会议以及乡镇负责人调度会议等, 通报试点工作进展及解决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村宣传则通过当地信息公开栏、报纸、电视台、网络等进行渗透性宣传, 解答疑惑。
1.4 基于样本层面的实施结果分析
1.4.1 新农保的满意度。
广大农民对新农保政策十分认可, 90%以上认为新农保是惠农的好政策。60岁以上的老人是该项政策推出后的第一批受益者, 对此政策最为认可。很多老人坦言这项政策减轻了儿女的负担, 使生活有了保障[3]。
1.4.2 心理作用大于实际作用。
农村老人消费水平不高, 该地区老人的消费维持在每人200~300元/月。73.5%的调查者认为, 70元的养老金仍难以满足生活所需, 不能保障。但老人依旧感受到生活有极大改善, 其心理作用更大于实际作用。新农保发放的70元一般用于补贴日常生活, 由于老年人更节省, 花销较慢, 对老年人生活产生较大的帮助。
1.4.3 当地养老方式。
农村地区的老人更多倾向于依靠子女养老, 养儿防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通过样本调查分析显示, 71%的农村老人选择依靠子女养老, 14%为独自养老, 其余则是通过其他途径。随着外出打工人口的增多, 空巢老人也不断增多, 靠子女养老的传统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不仅加剧了子女的负担, 养老标准还会随着子女的收入变化而变动, 不稳定性大。
2 新农保政策执行评价
2.1 新农保的优势
关于新农保政策实施的优势, 国内许多学者研究指出, 比如能够改善我国农村目前二元社会保障结构和农村社会保障发展长期滞后的局面[4], 规避投保过程中的贪污问题, 使保险金的领取透明化、规范化[5]。新农保也将参保年龄规范化, 平衡了参保意愿, 通过老人和家庭成员参保资格挂钩的方式, 保证老人的实际参保能力。此外, 新农保还解决了之前实行的旧农保无疾而终的问题, 2种保险在投保人自愿下衔接, 增加了农民投保的切实决心。
2.2 新农保存在的问题
2.2.1 缴费年龄跨度大。
从16周岁就可以缴费投保, 虽然强调自愿, 但参保率目标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完成。因此, 基本满16周岁就需要缴费。但实际上, 很多人16周岁不再上学, 但依旧没有参加劳动, 算不上真正的劳动力, 其保费还需由父母负担, 加之人员流动性强, 很难保证真正实施。同时, 缴费压力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多而加大。
2.2.2 基金管理失调。
新农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由财政局设立财政专户, 并由农业银行代为保管。目前而言, 这是对于新农保基金一种最为稳妥的保管办法, 但新农保的缴费涉及农村16~59周岁的所有参保人员, 随着试点的增多和参保人数的增加, 新农保的基金数量会越来越多。基金的保值增值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在现阶段, 资本市场投资模式单一, 基金出路较窄, 只能存入银行获取利息收入, 并且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存量有限, 难以发挥规模效应, 不利于实现保值增值。
2.2.3“逆向选择”出现。
关于“逆向选择”最早由斯蒂格得茨 (1961) 、阿克洛夫 (1970) 等人从事研究, 特别是阿克洛夫的“柠檬市场”定律[6]指出,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就会做出与正常经济规律相反的决策。由于中、西部地区财力比较弱, 当前新农保政策设定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每人55元/月, 对中西部地区是全额补贴, 比对东部地区补助高出1倍。同时提出, 地方应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贴, 适当鼓励对于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人, 这一系列措施目的就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往往是收入相对高的地区和群体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 有能力也愿意增加参保额。从边际效用分析角度看, 这部分的家庭减少一部分的可支配货币用于参保而减少的边际效用较低。而收入较低的地区和家庭每一单位收入带来的效用较前者要高, 减少相同数额的货币用于参保带来的效用损失较前者大。因此, 收入低的家庭则会选择较低金额的参保甚至是不参保。从这个角度看, 政策就没有起到补助弱者的效果, 也有违政策本意。
2.2.4 政策的挤出效应。
一些地区由于老人领到了新农保基金, 其子女就会相对减少甚至不给老人赡养费, 在经济状况欠发达的地区表现明显。事实上, 政策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 使子女可以减少这方面的支出。但对老人而言, 可能会增加老人的经济困难。未获养老金之前, 他们可能得到子女给予的生活费或是子女经常回家看望等潜在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收益, 但政策的实施使老人每月有固定的养老金, 无形之中减少了老人的潜在收益。若潜在收益的减少大于显现收益, 则会使老人产生实际收益损失。在实际中, 老人的收益 (物质或精神层面) 往往也确实出现了无谓的损失。同时, 挤出效应的大小与预期政策的持续性和政府补助额度大小也有直接的关系。因此, 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挤出了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支出, 另一方面挤出了老人的潜在收益。如何实现子女赡养负担减轻和老人福利的增加, 以达到帕累托最优, 这是当前面临的新问题。
3 新农保发展建议
3.1 实现新旧农保的无缝对接
武安市推行新农保政策之时, 新旧农保之间的对接存在很大困难。参加旧农保的人群经济实力参差不齐, 投保额度大不相同。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 个别投保者的累计投保额超过1万元。按照当地现行的3档参保额度, 一次性转化成现在的新农保, 其投保年限就远超过他们的实际年龄, 养老金金额远多于大部分群体。在目前只能3个档次参保的情况下, 每人的累计参保额也远低于参加过旧保农的人, 存在先遇的不公平性, 即旧农保的人可以有大额的基础基金, 而新参保的人则无法获得。显然, 有能力投保大额保费的人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因此, 要做好新旧农保的交替工作。
3.2 投保起始年限适当上调
从目前调研的信息来看, 广大常住农民群体参保年龄过早, 造成经济负担。若一家庭适龄参保人口过多, 加在一起的养老负担会进一步加大, 同时会替代掉其他方面的支出, 也不利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因而在年龄下限设定上, 当地部门应该在实际调查农民实际收入情况及家庭人口数量后, 按照等边际效用原则确定农民可以负担的年龄, 使农民收益最大化, 真正让农民获得实惠, 造福于民。
3.3 制订户籍迁移时农保的合理对接
武安市新农保政策中关于“关系转移接续”的内容规定,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转移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地区的, 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 个人账户做卦存处理, 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同时完善基金信息的有效披露制度, 防范相关部门滥用基金的风险, 避免公众资产的损失。
3.4 防范潜在的道德风险
一是避免协管员的管理和使用风险。新农保政策初步实行, 协管员成为联系乡劳动局、农民、受保老人和新农保资金款项的重要因素, 为避免出现挪用款项事件发生, 应对协管员的经济权利给予一定约束和监督。二是农业银行等金融组织公平性竞标问题。竞标金融组织只限于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 不可避免地会限制基金的盈利和使用, 因而对资金进行赢利性投资就应当适当放宽竞标银行等金融组织的限制, 进行合理安排款项投放。
摘要:以河北省武安市北安庄乡实地调研为例, 从不对称信息和政策的挤出效应方向重点分析了新农保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合理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农保政策,逆向选择,挤出效应,河北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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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交流材料 第8篇
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我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大利民惠民政策落实力度,把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以牢基础、广宣传、强管理、优服务的工作理念,狠抓工作落实,初步形成了组织保障有力化、宣传动员深入化、经办管理标准化、为民服务贴心化的“四化”工作体系,有效的促进了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为我区经济社会实现率先展提供有力保障。截至目前,我区11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238个村、12个社区,新型农村应参保210836人,参保201569人,参保率95.6%,完成市上下达目标任务18.5万人的109%,其中,缴费人数157562人(续保154750人,续保率98.6%),享受待遇44007人,待遇享受率99.4%。
一、夯实基础,完善制度,推动组织保障有力化 我区始终坚持“思想认识、组织领导、政策措施、基础工作、平台搭建、动员实施、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八到位原则,稳步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向纵深开展。
一是把“新农保”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在领导组织机构、基层平台建设、经办队伍建设、工作开展经费等方面全面支持保障。自2006年以来,共计投入财政补贴678.3万元,协调区财政筹措350万元作为养老金发放周转资金,确保养老金于每月25日前发放到位。同时,区财政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3元,落实区、镇(街道)、村(社区)业务工作经费65.9万元,确保了工作正常运转的需要。
二是把配套设施建设做为开展工作的强力后盾。我区全力加强区、镇、村三级经办机构建设,先后投资建成区社会公共服务中心,14个镇(街道)社会公共服务中心,12个社区、238个社会公共服务站,招录协管员90余名,为区、镇购置档案柜120个、档案盒10000个,配发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248台,确保了人员、经费、场地、设备等全部落实到位,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办公服务环境。
三是把完善制度作为规范化开展工作的“笼头”。我区大力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包保”和“责任追究”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新农保管理工作规程》、《新农保业务操作流程》、《基金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26项规章制度,做到了有章可查,有据可究。并实行重点工作周统计,日常工作月报表,阶段工作季检查,综合工作年考核,定期通过电视和电子公告板通报工作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对工作进展快、措施得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镇进行表彰奖励。
二、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推动宣传动员深入化 我区始终坚持“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全覆盖”的宣传原则,针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三下三进”宣传方案,切实做到宣传下基层、下乡镇、下街道、动员工作进村、进户、进群众心中,充分利用专栏、标语、电视、网络、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主动耐心地解答各种疑难问题,向群众讲政策、讲好处、讲要求,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养老保险政策好,政府扶助帮养老”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通过参保典型人物专题报道、“惠民政策春暖行动”等一系列宣传活动,设立咨询点,讲解政策,解答疑问,发放宣传画和彩页40多万份,悬挂横幅标语100多条,群众政策见面讲解会30多场,“政策解读”手册 3000多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知识问答”500多份,电话专线咨询3000人次。铺天盖地的宣传,有效的促使广大新型农村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养老保险工作中来,在全区逐步形成了人人参保、户户争先、村村联动、街道成片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重点,深度落实,推动经办管理标准化 三分政策七分经办。只有把经办管理做好、做扎实,做标准,养老保险工作才能取得成效。我区各级经办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经办工作,探索出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了养老保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一是业务流程标准化。在推进养老保险工作中,我们从养老保险宣传版面的设计、参保登记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统计报表工作、经办机构办公环境等多个方面,规范养老保险的经办流程,明确经办机构经办能力建设的相关事宜,通过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明确经办流程、明确操作方法,做到手续办理到户,凭证发放到手,确保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建设。
二是数据管理标准化。我们以镇、村为单位,深入摸底调查,建立《陈仓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数据库》,确保底数清、对象明。在数据校对方面,我们紧抓数据录入校对工作不放松,采取周进度评比通报制度、落后镇重点督察制度等措施,对相关数据,做到责任到人,严格考评,确保数据录入率和准确率均达到100%。现已形成区、镇两级档案110柜4934盒2376册,待遇数据入库率达99.6%,2011年缴费数据录入率达到99.4%,2007年至2010年缴费数据核对完成率达到96.2%,全面的实现了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是资金监管标准化。我们建立了内审稽核制度,紧抓财务内审稽核不松劲,规范了财务内审稽核行为。按照基金管理制度,在邮政银行分别开设新农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为方便群众领取养老金,通过增设银行网点和安装电话转账机,做到了网点覆盖到镇,代发点延伸到村,实行社会化发放,满足了老人在本村领取养老金的愿望。2011年全区征缴保费2884.9万元,所收保费已全部上划财政专户;新农保基金积累13184.1万元,转存定期13070.6万元,转存率99.1%;城居保基金积累449万元,转存定期430万元,转存率95.8%;各级财政补贴4389.9万元均已拨付到位。
三、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推动为民服务贴心化 我区结合养老保险业务实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优质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人性化地提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把“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受益一生”作为优质服务追求的最高境界,从服务环境、服务设施、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多个方面促使服务贴心化。
一是“引进来”结合“走出去”提倡窗口服务全程化。我们把窗口服务作为贴心服务的一个突破口,确立了服务过程有引导、服务受理不推托、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无差距、服务目标无投诉的全程式服务模式,彻底消除群众办事“跑断腿,磨破嘴”情况的发生,有效的树立了农保队伍良好的服务形象,提升服务满意率。
二是统一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素质。我们采取以会代训、逢会必训,理论和实践、讲解和问答、学习和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建立了区中心周例会、镇街月例会、村级季例会三级例会学习制度,对区、镇、村三级工作人员进行了多轮次、全方位的集中培训,讲解政策规定,教授业务操作流程。完成培训100多场次,在经办人员队伍中掀起学习政策争做行家里手的热潮。
三是统一办公场所标识,增强工作透明度。在区镇村三级统一建设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一标识,制作管理规定、工作职责、文明用语、业务流程等制度牌,实现区上一厅式办公,镇上一站式办理,村上一条龙服务,做到了经办有标准、岗位有职责、操作有制度、过程有监督、工作有评价。
林芝地区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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