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负率范文
企业税负率范文第1篇
(1) 冶金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2) 企业可以购买中央银行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 享受免征增值税。
(3) 企业集团或集团中核心企业统一贷款, 然后转贷给集团中各子公司的统借统还业务中, 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 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 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 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 是指: (1) 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 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 (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 下同) , 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 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 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 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 再转付企业集团, 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可以免征增值税。
(5) 冶金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免征增值。
(6)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不得免税、减税。
二、其他可使用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 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2)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 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三、降低销项税筹划
(1) 收入确认与发票开具要同步, 不要在收入不符合确认条件时先开出发票;
(2) 易货贸易。以货易货, 要相互对开销售增值值税专用发票, 收到的税票可以作为企业扣税凭证。
(3) 分期收款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分期确认收入, 分期收回货款, 可以得到延期纳税的好处, 这对于一个资金周困难的企业是非常重要的。
(4) 折扣额和销售额要开在一张发票, 否则折扣额不能作为抵减销项税的依据。
(5) 正确核算价外费用, 尤其是代垫运费销售方式的。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 指的是在销售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如手续费、奖励费、补贴、集资费、违约金等费用。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 承担运输劳务单位的运费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2) .增值税纳税人把前述的运费票转交给购货方的。除了这种形式的价外费用以外, 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应该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6) 折扣额的处理:折扣额和销售额要开在同一张发票, 否则折扣额不能作为抵减销项税的依据。
(7) 正确计算包装物押金应缴的增值税。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单独记账核算的, 可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回的押金, 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进项税的筹税
(1) 谨慎选择合作伙伴。供应商的规模大小、生产能力, 产品质量水平, 信用, 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是否存在有虚开风险。
(2) 签订合同时的税收筹划。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价格是含税价, 还是不含税价, 税率是多少。货物到厂执行的是到厂价, 还是出厂价;如果供应商负责运送到厂, 合同签订时是一票结算, 还是货款和运费分开结算, 享受到的进项税抵扣额是不一样的。
(3) 加强对收到增值专用发票据审核, 提前发现并退回不合格票据, 降低因票据不合格补税的风险。
(4) 保证专票回流的速度, 不能等到该抵扣的时候, 专票没过来, 先把税交了, 交出去容易, 多交了, 想把税退回来, 那可就难了。建议企业要在月末专人检查已入库且结算完毕未开票的供应商及未开票金额, 及时督促供应商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工程项目多、投资大的企业, 要按合同进度确认工程款, 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项目招投标也要选择一般纳税人建设方, 尽量避免选择小规纳税人, 如果某项业务必须有小规模纳税人承建, 在签订合同时, 就要约定业务金额, 并且约定必须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便把企业少抵扣的损失降到最低。
(6) “营改增”后, 差旅费中的住宿费, 车辆过路过桥费也可以抵扣销项税。 (1) “营改增”后, 差旅费中住宿费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很多宾馆都嫌开具专票废时废力, 不愿开具专票, 而是开具了普通发票, 针对这种情况, 笔者所在公司规定凡是应开专票而开具了普通发票的, 报账时要把公司不抵扣的金额从报账中扣除, 这样做住宿费普通发票大大减少。 (2) 车辆过路过桥费抵扣销项税。根据财税[2017]90号文件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道路通行费, 可按照收费单位开具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为了照顾企业, 国家设置过渡期, 规定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通行费缴纳单位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 如果暂时不能取得高速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 可凭借收到的通行费发票 (不包括财政票据) 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得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 如果暂时不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可凭借收到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得出可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缴纳的桥、闸通行费, 暂时凭借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得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7) 利用挂靠避税。冶金企业可以投资设立有资质的废金属回收公司, 负责从分散的小规格纳税人、甚至自然人手中回收废钢, 然后把废钢卖给母公司, 母公司能取得合法的17%废钢增值税专用发票, 子公司也能享受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8) 利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扣减少增值税。根据税法规定: (1) 2011年12月1日以后, 增值税纳税人第一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 能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 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 2011年12月1日以后,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 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但技术维护费的收费标准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 可以抵减增值税的专用设备包括:IC卡、金税卡、税控盘、报税盘、读卡器、传输盘和金税盘。
五、结语
综上所述, 我们首先要熟练掌握国家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细则, 进行适当地税收筹划, 正确选择合作伙伴和增值税计税方法, 学习税收优惠政策, 创造条件积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尽可能多地减少增值税销项税, 其次, 健全地会计核算, 最大限度及时获取进项税, 才能把企业增值税税负降下去。
摘要:冶金企业增值税税负都很高, 应交增值税占在税收中的比例很大, 笔者所在的企业2017年上缴增值税占全部已交税金的, 如何降低增值税税负对企业意义重大。本文从几个方面总结了如何降低增值税税负, 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冶金企业,增值税税负,降低
参考文献
[1] 陈良银.增值税税负及其误区[J].湖北财税, 1999 (11) .
企业税负率范文第2篇
我国经济正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 以前增值与营业税并行的税收体制渐渐的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运作, 导致我国经济体系完善起来非常困难。目前我国经济正在往全球化的方向发展, 信息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 面对不断发展的新的经济形势, 逐步将增值税特征收范围扩大到全部商品和服务, 一方面满足了我国经济发展需求, 另一方面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途径。所以, “营改增”是我国必然实施的新政策。
2“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2.1“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正面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很好地规避重复征税的情况。第一, “营改增”政策的应用避免了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在分包时产生的重复纳税的情况。目前大部分公司为了赢得竞标, 常常会与多家公司进行合作投标, 获得施工权后在把工程分包开来。应用这种手段, 甲方与分包企业之间并没有构成合同关系, 因此分包公司需要出资完成纳税。在施工的过程当中, 因为没有签订分包合同导致了施工单位的重复纳税, 在“营改增”政策应用以后, 能够实现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之间的抵消, 很好的梳理清楚了施工企业的纳税系列, 成功的规避了国家对施工企业进行重复征税。第二, 在此政策还没有实施以前, 施工企业买入施工材料的时候, 必须缴纳增值税的进行税额, 并且在每一个流通环节中出现营业收入必须缴纳营业税, 同时当此工程竣工以后仍然要拿出一定的营业税。显而易见, 一个工程项目完成下来施工企业进行了多次的重复纳税, 然而“营改增”实施以后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很大的纠正。
2.2“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负面影响
站在施工企业的角度分析, “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变为11%, 如果仅把这种改变当成对施工企业的税负变化, 其已经对整个施工行业造成了巨大的改变。“营改增”理想的目标是减少企业的税负。然而, 它还停留在理论层面的测算, 其目标的实现需要满足客观条件:那就是施工企业必须完成对外部市场票据的规范化管理, 同时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拿到标准的施工素材购买的票据, 这几个条件想实现起来是不容易的, 相对理想化了。施工企业与其他企业有着显著的差别, 那就是工程地点并不集中, 还有很多偏远地点, 施工所需的修建材料也不是一家供货商能够提供的, 这一过程地想要做到符合规范要求是很不容易的, 施工单位无法过去相应的增值税的发票, 想要做到对进项税额的抵扣工作有很大的困难。除此以外, 在一个工程项目当中, 人力资源消耗的投资是比较大的, 大约是工程造价的9%到11%上下, 往往施工选用劳务人员的时候大多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或者就是某家建筑公司的劳务工, 因此劳务税收就被归纳到了销项税额当中, 并不能实现抵扣计算。在与之前3%的营业税进行比较之下, 多出了8%的税负, 同时外来务工人员或者劳务公司也无法和增值税票据, 无形当中就提高了施工企业的税负。
3 施工企业有效应对“营改增”带来的赋税增加的策略
3.1 提高财务人员的相关知识素养
在对“营改增”政策进行执行以后, 各大施工单位都应该尽快抽调一定量的财务工作者进行对此政策的学习研究, 吃透政策的相关要求, 公司应该拿出一部分的学习资金来对财务工作者采取“营改增”条例的培训工作, 帮助财务工作者尽快了解什么样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知道该如何核算销项税额。务必应该增强财务工作者的核算能力, 可以很好地划分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取得的进项税和非增值税业务取得的进项税, 一定要告知财务工作者, 一旦进行税没有被划分出来进行核算, 就不能同进项税完成抵扣计算, 这样就会提高施工企业的税负。
3.2 加强税收的合理筹划, 减少税负
营业税的筹划范围是无法同增值税进行比较的, 两者相差较大, 施工企业首先应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 在这点完成以后才可以甄选一个合理的税收统筹切入点, 合理有效地完成税收统筹工作, 帮助企业完成符合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发展的科学税收统筹方案。针对施工企业来说, 工程款的收取后工作应该在满足合同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如此一来就导致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有着很大的波动, 在对“营改增”政策进行应用后施工单位应该针对工程款的收付统筹工作进行深入的研究。针对施工时总会应用到的工程素材应该使用集中购买的形式, 选择一个科学的时机完成付款工作。
4 结语
“营改增”制度的应用已成必然, 这可能是施工企业发展的契机。施工企业要积极地做好前期准备, 拟定出行之有效的方案, 摆脱掉原本思想的束缚, 认真分析解决此政策应用后产生的巨大风险, 富贵险中求, 为施工企业的税负不提高而努力, 让施工企业能够可持续发展, 在残酷的竞争当中依然能够稳步提高。
摘要:自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全国的很多行业进行了试点工作后, “营改增”的实行给我国施工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从根本上改变了施工企业的纳税情况。因此, 各大企业一直在关注“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情况产生了怎么样的影响?施工企业如何有效地适应这一改变?这都是困扰施工企业的难题。本文针对“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进行分析, 并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税负,影响
参考文献
[1] 邢广洪.“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探析[J].管理观察, 2017 (4) .
[2] 刘文忠.“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的量化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6 (5) .
[3] 陈莉.“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中外企业家, 2016 (7) .
企业税负率范文第3篇
电力企业是机械设备、工程建设与固定资产较多的资本密集型企业, 所涉及的资金金额也较一般企业大。另外, 大型的电力企业下还有项目招投标、设备租赁等业务, 因此“营改增”税改对电力企业的影响也显而易见。
(一) 积极影响
(1) 拓展了电力企业税收筹划的空间。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 企业增值税抵扣环节形成了完整的闭环, 通过合理、科学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实现税负压力的降低。电力企业的增值税在税制改革后, 所纳税额等于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 从这个计算方式中可以看出现实中应纳税额的有效降低, 主要渠道还在于提高可抵扣的进项税上。对于电力企业来说日常营运中所涉及到的行业较为广泛, 如租赁、运输、采购以及维护等等, 因此在这些环节中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的机会也比较丰富, 只要实施合理的筹划, 电力行业企业中可以有效地将增值税税负压力降低至“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 甚至更低。
(2) 促进现金流活性提高。资本密集型的电力企业, 其自身特性使得可以充分利用“营改增”来提高现金流的周转率。首先, 电力企业对于大型电力设备有着较大规模与金额的采购需求, “营改增”后电力设备若有更新或新增, 都将可以为企业提供大额的进项税抵扣, 显著的是税额降低、税负压力减轻, 从某种角度来说为企业的现金流占用缓解了压力。其次, 有形动产被纳入了“营改增”范畴内,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租金也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 切实地控制了融资租赁成本。部分在资金压力上过大的电力企业, 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来降低对固定资产的投入, 不但减少了对企业营运的影响, 还节约了大量现金流。
(3) 有效降低电力企业营业成本。原材料与人工成本是直接影响企业营业成本的重要因素, 在“营改增”全面执行后, 电力企业获取的劳务派遣服务与材料供应的商家也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电力企业降低了劳务成本与材料成本。这两项支出在电力企业中占有较大比重, 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也相当可观, 因为可以为电力企业节约大笔的经营成本。
(4) 有效提高电力企业行业竞争力。“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于电力企业竞争力的促进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 “营改增”后电力企业通过增设新的设备、厂房以及设备改造等活动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 不但提高了企业的自身实力, 同时使成本得到控制, 在一定程度上辅助了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其次, 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可以使企业技术研发成本降低, 使企业能够加大对研发成本的投入, 以更新、更先进的技术快速占有市场, 并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 消极影响
(1) 提高了涉税业务的管理难度。首先提高了财务核算的难度。“营改增”全面执行以来, 体现出了增值税核算难于营业税核算的现实。主要是因为增值税所涉及了核算科目有所增加, 容易给企业的纳税活动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另外, 在收入核算的要求上也作出了相应的细化。电力企业所开展的业务在新税制下对应了各自不同的增值税税率, 按照现行的税务要求就必须分别进行核算。如若未能有效的区分具体的对应税率来计算纳税额, 不但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也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管理难度的提升体现在另一方面, 就是提高了发票的管理难度。与营业税相较而言, 增值税发票管理有着明显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发票的领取、开具、保管、认证与抵扣等多个环节中。若其中某一环节发生管理不善的情况, 也将使企业面临税务风险与经济损失的威胁。
(2) 对企业财税人员专业要求提高。受到“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全面开展影响, 给电力企业财务人员日常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了较大改变。现阶段传统模式的财务管理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电力企业发展的需要, 尤其是在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后, 企业迫切的需要专业程度高的财税人员来引导与具体实施税务筹划与落实的工作。一方面, 要紧跟税务政策的风向, 做好相关知识储备, 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另一方面, 还要结合市场经济形势与宏观经济的趋势来做好财税工作规划及切实执行。因此, 财税关键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亟须得到提高。
二、“营改增”背景下电力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一) 有效降低企业税基
对电力企业的部分对外业务也要开展合理科学的规划与管理, 以降低税基的方式为企业降低税负。尤其是大型的电力企业需要对合理筹划自身整体的经营项目, 如材料采购时选择规模较大的供应商, 还可以将此部分业务以对外承包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税基, 有效的消除外部部分的税款来开展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 切实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二) 严格挑选有资质的供应商
材料的成本管控在电力企业总成本中占据了较大的比例, 而在“营改增”税改以后电力企业就需要从上游企业中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开展进项税抵扣工作, 来使企业自身的成本与纳税金额实现降低的目标。因此, 原材料的采购或设备器材的采买过程中, 不仅要对材料与设备的价格与质量进行充分的考量, 还要对供应商的纳税身份进行确认。若供应商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 将使企业的进项税得不到相应的抵扣, 税务筹划也就失去了空间及意义。因此, 电力企业下的采购活动开展前还需要确认合作企业的纳税资格, 保障对方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有效性与合法性。
(三) 加强控制采购流程及发票管理
企业外部采购的资源是电力企业中重要的进项税组成部分, 在税制改革后该部分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抵扣的, 因此做好电力企业采购与管理是重要的税务筹划工作之一。但受限于增值税税率的限制, 部分企业对于外部采购资源的进项税呈现出重复抵扣或抵扣不充分的情况, 导致企业重复纳税或未足额纳税, 不但使企业经济效益受到损失还造成不良的信誉问题。针对于此, 企业要强化对采购资源数据的核对, 为抵扣工作准确性保障。另外, 企业还需要加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保障相关发票能在有效期内至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与抵扣。
(四) 合理利用企业内外部资金
为了使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发挥出最大职能, 实现降低企业税负压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最终目标, 就必须保障企业的营运与“营改增”政策的一致性。因此, 企业就必须对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与利用, 对内部产业链进行全面升级, 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的号召, 促成企业的节能减排。另外, 积极利用企业外部资金加大自身的技术研发投入, 提高新技术的影响力, 打造一个完善的税务风险防范体系, 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稳定有序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 提高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操作技能
电力企业营业税变更为增值税以后, 由于相应税率、核算方式都发生了较大改变, 繁杂的抵扣方式与流程对企业税务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要针对自身的税务筹划需求以及纳税现实情况来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厘清相应责任的权责, 全面提高业务能力与责任心。另外, 电力企业还要对企业现有的财务管理体系进行完善与优化, 以适应税制改革的需求, 有效地提高企业财税部门运作机能。
三、结语
“营改增”新政对电力企业的影响是深远的, 企业必须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科学完善的税务筹划, 牢牢抓住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机遇, 大力推动技术研发与产业优化, 全面提高企业在电力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摘要:为了有效避免企业重复纳税, 减少税制差异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结构性减税, “营改增”税务制度应运而生。这对企业来说是一项重大的政策红利, 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税务体系与制度, 对促进各行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基于此背景之下, 主要分析了当前电力企业在新税制下的影响范围, 并提出了相应的筹划建议。
关键词:电力企业,“营改增”,影响,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1] 吴恒锋.浅谈“营改增”背景下电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J].财会学习, 2017 (5) .
[2] 刘艳红.“营改增”对房地产业的税负影响及对策思考[J].会计之友, 2016 (11) .
[3] 夏晓君, 陈亚平.论“营改增”对电力企业税负影响及对策[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6 (14) .
企业税负率范文第4篇
(一) 费改税原因
近年来, 生态环境有了较显著的改善。但是, 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相较于经济社会发展, 环境保护工作受到的关注仍有些不足, 还需要有更多的投入, 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有所放缓, 但是仍在持续恶化。由此可见, 用环保税代替排污费, 大力改善环境质量已迫在眉睫。
征收排污费时, 地方政府可能会为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而对当地一些企业的排污行为执法不严。环保税通过税收立法, 有法律的强制性加持, 具有更强的征管力度, 纳税人对环保税的遵从度和环保意识将会有所提高, 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
(二) 环保税与排污费异同
一是相同点。对相同的污染排放物征收一定的税费。排污费与环保税均是对以下四类污染物征收税费:大气、水、固体、噪声。
二是不同点。 (1) 征收标准不同。排污费:对于排污企业采用统一的收费标准。环保税:各省根据国家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税额标准。除缴纳的环保税款外, 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纳税人需依法承担责任, 防止排污企业税后肆意排放。
(2) 征收机构不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环保税: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有助于加强了执法的强度和规范性, 也增加了专业性需求, 同时征管难度也有所增加。
(3) 地方留成有变化。排污费:中央分得的约是地方的九倍。环保税:全部归地方留成。这使地方政府可自由支配的环保资金增加。
(4) 环保税税收优惠不同。排污费:排放应税污染物浓度低于规定标准50%的, 减按原税额的50%征税。环保税:由一档减税优惠增加至两档 (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原税率75%征收) , 并增加免税规定。这两项优惠政策给排污少的企业减轻了负担, 也使排污多的企业压力倍增, 导致其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被削弱。因此, 此政策的实施更加灵活, 同时也加强了杠杆调节作用, 从而更加方便市场根据排污量自主地筛选企业。
(三) 征收标准
在全国范围内, 现主要对4大类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进行征税。综合考虑各地区环境受污染现状, 能承受的最大污染限额以及不同地区的环保目标额, 各省份相继出台了各自的环保税额标准。税额标准高低不一, 其中湖北省的税额标准如下 (因本文只涉及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 所以没有列举其他的税目税额。)
二、A企业简介
A公司是隶属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的一家公司, 集医药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 主要排放物为氨氮等。
三、排污费的测算
本部分将对湖北省A制药企业2018年排污费进行测算, 对同一企业通过比较在相同排污情况下分别用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方法计算应交税费, 来分析企业不同税负的变化。
主要计算方法为:应交税费=污染当量数税额
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表1-2是根据排污费征收的相关要求, 在A制药企业2018年排污数据的基础上测算出来其应交排污费的金额。
单位:元
单位:元
据以上表中数据可知2018年A制药企业主要污染物前三季度测算的排污费用分别为3890.12元、3926.48元、4071.90元, 费用合计11888.50元。环境保护税实施后, 依据A制药企业2018年前三个季度的排污状况, 可能会在原有排污费的基础上增加35665.48元, 将比之前增长近三倍。
四、环保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 环保税征收部门主动权较弱
环保税的实施使税务机关成为环保税征收的主管机构, 但由于税务机关的经验、设备和技术不足, 环保税的检测仍由环保局来完成, 然后由环保局给税务机关提供税基数据。检测条件的缺失使得税务部门征管主动性较弱, 难于直接掌握纳税人申报数据的正确性, 从而无法全面准确的进行环保税征收管理。
(二) 环保税的征收成本大
环保税计税计算是环保税的关键。环保税规定增税的污染物种类多, 计算方法不同, 计算复杂, 而且部门之间的合作也需要增加大量的成本, 同时提高了对监测仪器的要求、人员素质的要求, 部门合作效率的要求、这无疑增加了环保税的征收成本。
(三) 部门协作有待加强
环保税征管模式的转变使得两部门工作配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工作机制的平移和传送成为主要问题。部门间的共享合作机制是否能贯彻实行, 在环保税协作征管的过程中, 责任归属也很难确定, 另外环保部门交给税务机关的排污信息难免会有误差, 这对环保税的征管也产生了影响。
(四) 企业交税的积极性不高
环保税的征收, 使绝大多数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动力大增。但仍有些工业企业“交钱了事”或者积极性不高的情况, 使得有些企业没有按时按量的交税, 更有些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另外环保税的征收也造成各地税制不一致, 不同地区同行企业的税额标准不同, 税负不一致, 影响部分企业执行新的环保税法的积极性。
五、对企业的影响
(一) 对利润的影响
“费改税”前排污费的支出在会计上是记入“管理费用”, 而“费改税”后, 环保税的支出在会计上则记入“税金及附加”。假如其他影响企业利润的因素不变, 将“费改税”作为唯一解释变量, 分析其对被解释变量企业利润的影响。根据以上计算数据可得, 政策改变之后企业交的环保税增加, 是排污费支出的近三倍。因此, 导致企业的利润减少。
(二) 对税负的影响
环保税和排污费的最低收费尺度不一样, 环保税沿袭排污费对大气和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征收尺度, 而将大气和污水中其余污染物最低收费尺度扩大一倍, 导致这些其他污染物的税额增加一倍左右, 企业税负大大上升。
(三) 对企业行为的影响
“费改税”政策变化, 增加了企业税负水平,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选择加大减排力度或者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前者主要是通过加大对减排技术的资金与人力投入来减少污染排放量;而后者将直接缴纳的环保税通过提高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把税负转移至消费者。考虑到企业生产成本和利润水平, 企业会在加大减排力度和直接缴纳税费之间进行考量。短期看来, 直接缴纳税费产生的费用可能低于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 但从长远看, 由于企业科研技术和减排设备作为资产, 均可以长期使用, 其成本费用很可能低于各期缴纳税费之和。因而, 企业为追求长远发展, 一般倾向于选择减少污染排放。环保税的开征势必会促进企业向低污染、环保型发展。
六、企业应对策略
(一) 充分利用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税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应当充分应用这些优惠政策, 加大科研创新, 大力研发使用污染物净化技术和环保专用设备, 运用多种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并且尽可能地将污染物排放在依法设定的场所。这样能够大大地减少企业的环保税税负, 降低企业的成本。
(二) 培训专业人才, 完善企业管理体系
环境保护税的实行对许多企业来说增加了生产成本, 是企业面临的挑战, 但它又是企业发展的契机。在这样的背景下, 培训专业人才、完善企业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比如说在采购原材料时就需要采购人员对原材料的性能及污染情况等做出比较正确的判断, 尽可能避免采购高污染的原材料, 财会人员也需要应用税收筹划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因此企业要注重专业人才素养的提高。
(三) 更新生产设备和技术, 调整企业经营模式
在生产经营中, 企业要不断淘汰落后陈旧的生产设备, 引进更加先进的设备, 增加减排投资, 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调整企业经营模式, 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来减少环保税的应按税额, 注重税后利润最大化。
七、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根据湖北省排污费改革实践, 本文通过研究提升环保税税负对地方工业企业污染水平的影响, 结果表明:环保税政策要实现其既定的政策目标必须配套相应的实施细则与征收机制, 并督促地方政府严格落实环保税政策。首先, 应该进一步细化环保税税目, 根据需要扩大其征收范围, 提高部分污染物的环保税税率, 逐步将有机物排放、CO2和扬尘等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其次, 在后续环保税税收体系改革中, 应注意利用环境税费的外溢效果, 注重污染物之间征收标准的相互组合。再次, 应切实保证环境保护税能够依法征收执行。环保税作用的发挥除与税率设定有关外, 同时也与征管的力度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应当在进一步改革中通过加强部门协商和转变征管方式实现环保税收专业化征管, 使其更好地完成国民经济绿色发展转型的任务。最后, 由于环保税划归地方政府, 为了约束地方政府“GDP竞争”冲动导致环保税效果难以落地, 应将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环境污染物排放也纳入地方官员的考核体系中。
摘要:中国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在实行经济改革的40年以来, 被世界称为“中国奇迹”, 但偏向于“粗放式”的发展, 在经济活动中凭借高投入与高消耗资源能源发展经济, “绿色经济”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将严重影响未来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2018年《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征收之际, 结合国内环保税征收情况, 并以工业企业税负的变化为研究对象, 分析其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探讨其影响, 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工业企业
参考文献
[1] 白宁.浅谈中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配套措施[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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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焕婷.浅谈中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配套措施[J].价值工程, 2018 (5)
企业税负率范文第5篇
第一, “营改增”能够完善税收制度。我国对于企业的税收是分项目进行的, 企业在纳税过程中, 出现重复缴税的现象。“营改增”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 完善了税收制度中的不足, 避免了企业重复纳税现象的发生, 是征税更加合理化, 减轻了企业税务负担。第二, “营改增”促进税收工作与国际接轨。国际上的很多国家的营业税, 都是划分到增值税中的。“营改增”使我国的税收制度走向国际化, 统一的税收制度, 为国际贸易中的税收提供了方便, 促进了我国国际贸易事业的发展。第三, “营改增”加速服务业的发展。营业税是根据营业额来缴纳的, 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发展缓慢, 企业在高额税务的压力下始终难以快速发展。“营改增”可以避免重复纳税环节, 减轻了企业财政压力, 对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营改增”税改对企业税负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2.1“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税改的预期目标是降低企业税负额度, 减少或者消除重复纳税的现象。企业纳税问题主要是没能抵扣进项的税额, 所以即便税率小, 但是企业纳税金额依然很大。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 原来的销售税额为3%, 而文化服务税额为5%。税改之后, 若纳税人没有纳税条件则税率依然为3%, 以此减少成本, 从而增加了利润。一般纳税人主要是指造型企业和制造服务企业等等, 对一般纳税人而言, 税额抵扣可能够呈现出税改对企业类型的影响。例如, 服务型企业以人力资源为主, 从而因无法引入增值税发票而加大纳税负担。再如, 制造服务企业在税改模式下可以有效抵扣部分增值税, 从而降低了纳税负担。总之, 税改之后很多纳税人是受益的, 降低了税负额度, 对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有正向的促进作用。
2.2“营改增”对各个行业的影响差异
行业结构差异造成了税改后所受影响不同。部分企业受到税额抵扣的影响非常大, 可以大幅度降低纳税金额, 少部分企业则因此而增加了纳税负担。例如, 对服务类行业来说, 人力资源是主要的, 也就没有可抵扣税额的项目, 相对来说赋税额度就增加了。再如, 对交通运输行业来说, 设备属于固定资产, 所以设备采购费用可以抵扣税额, 但是这部分采购毕竟是少数, 总体上看, 交通运输企业的赋税额度还是很大的。总之, 对于没有大量抵扣税额项目的企业来说, “营改增”之后其受惠税改的程度不大, 甚至是增加纳税额度。整体上看, 税改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是“因企业而异”的, 对于具有大量抵扣项目的企业来说, 其受惠程度大幅度增大, 有效降低成本, 最终提升企业经济收益。
税改之后服务型行业受惠情况不容乐观,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产业的发展。服务业是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税改对服务型企业的影响必须引起广泛关注。服务行业以人力资源为主, 经营过程中少有抵扣项, 这是造成该类企业不能受惠税改的主要原因。解决该问题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从政府方面说, 要考虑到企业组成结构不同对税改的反作用, 以税改促进企业发展为目的, 对特殊类型的企业要特殊对待, 所以要优化“营改增”税收工作, 尽快出台相应的调整政策。从企业方面来说, 要调整自己的经营模式, 尽可能去适应税改的变化。税改后征税与企业的营业额有直接关系, 服务型企业可以通过提升服务品质等方式来增加营业额, 当营业额足够大税负和劳务费用支出都不是问题。所以, 服务型企业要强大自身而创收, 以此削弱税改对企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另外, 小康社会要求大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双提高, 服务型行业是现阶段打造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所以提升服务品质来创收是适应税改、相应国家号召和强大企业自身的共同期待。
2.3“管改增”对企业财务指标造成的影响
税改直接影响税负额度, 间接影响企业财务内容, 本质上会影响财务指标。例如, 企业税费和企业周转资金额度都会产生波动, 由于部分项目可以抵扣税费, 所以企业纳税金额明显降低;然而由于抵扣税费, 所以进出金额数目统计工作量就增加了, 随之企业周转金额也受到影响。在劳动力市场价格保持不动的前提下, 企业纳税额度增加, 相对而言企业的经济效益会降低;反之, 纳税金额变小, 企业收益会有所增加。对以人力资源为主的服务型企业来说, 税费不在成本计算之中, 而增值税属于流动资金, 然而又没有系统的数据分析, 所以很难计算出企业的真正的税改后的影响。整体来说, 税改让常规的财务处理工作失去了评价企业盈亏的作用。鉴于此, 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要结合税改的现实来对工作进行调整和优化。税改在一定时期内是不会改变的, 企业财务人员必须要适应税改后“营改增”的模式, 重新整理工作思路。
3 结语
综上所述, “营改增”税改之后, 企业的税负和财务指标都将受到影响。整体上看, 企业是税改的受惠者, 企业的相关财务工作要随着税改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重新整理出一套适合企业发展的财务工作方案。因此, 企业相关财务人员要对税改的内涵有深度认识, 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要有全局意识, 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财务处理细节, 最终调整财务指标, 拟定出科学合理的财务指标, 从而为企业收益提供准确的参考数据。
摘要:税收工作对国家经济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都有重要影响。“营改增”后, 整体上呈现良好势态, 降低了大部分企业的税额, 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然而对服务行业的企业来说, 受惠“营改增”的程度不大, 这就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和改革。本文首先分析了此次税改的作用和意义, 然后细致分析了税改对企业税负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税改,企业税负,财务指标
参考文献
[1] 陈英.“营改增”税改对企业税负与财务指标的影响初探[J].中外企业家, 2016 (23) .
企业税负率范文第6篇
浙江某房地产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项目遍布华东、华中及华南地区, 初步形成了全国化布局。20多年来, 企业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导, 初步完成了规模扩张、管理优化、人才储备、品牌建设等阶段, 已形成了健全、合理、高效的科学决策机制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产业结构日趋合理, 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涌现, 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以下本文以浙江某房地产企业为研究对象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营改增”前后房地产企业价税关系差异分析
“营改增”前后, 该企业的增值税与营业税均是从价进行计征的, 从计税关系的角度来看, 二者完全不同。增值税的承担方为买方, 为价外税收的一类, 其计算方式为销售额/ (1+税率) *税率;营业税的承担方为卖方, 为价内税的一类, 其计算方式为销售额*税率。要想在实施“营改增”后房地产商品维持原销售额, “营改增”的计税基础就得下调10个百分点左右, 原因在于增值税要遵循价税分离的税收征收原则。因此, 在施行“营改增”后, 该企业税负压力会不会得到改善, 要看可抵扣进项税额及引入增值税。
二、“营改增”对浙江某房地产企业销项税额的影响
当前, 我国实施的税收制度中, 增值税属于一种最基本的流转税类型, 与之前税率5%的房地产营业税相比, “营改增”后, 房地产增值税增加到11%, 这跟建筑行业经过“营改增”改革后的11%税率是相同的。对比“营改增”前后的房地产税收情况, 税率由5%改为11%, 显著提高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2018年5月起, 财政部又对房地产和建筑业税率进行了调整, 调整从原来的11%下降为10%。本文以下主要对浙江某房地产公司2018年4月前的销售收入进行阐述。
对该企业2018年4月前房地产销售收入进行分析, 企业需通过计算房地产销售收入情况再统计并缴纳增值税, 对比实施“营改增”前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的税负情况, 由此计算得到企业实际需支付的税额。2018年4月前, 企业销售额= (154539-50459.48) / (1+11%) =93765.33万元;销项税额=销售额*11%=93765.33*11%=10314.19万元。对比增值税与营业税两种税收可以发现存在共同点, 都是利用预售款的形式来完成商品销售过程, 要求企业按照收入来预缴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三、“营改增”对浙江某房地产企业进项税额的影响
施行“营改增”后, 单从增值税税率高于营业税税率, 房地产税收势必会提高。但“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项目抵扣进项税, 来实现企业税收的下降。首先, 企业项目成本的投入不包括土地溢价。从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角度看, 企业主要成本是房地产企业交易成本中的土地使用权购买费用, 然而现阶段企业这部分费用发票基本都是以财政票据形式取得, 可能无法进行抵扣, 只能在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其次, 目前而言, 建筑材料的提供主体与生产责任方大多是施工企业, 虽然并非由房地产企业自行采购, 但是施工企业会以工程款的发票开给房产公司, 也不会导致进项税额的减少。
该企业按照“营改增”实施后计算增值税的规定, 来计算并扣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根据企业实际情况, 其销售房地产收入仅仅是住宅项目;如表1所示, 该企业开发的住宅项目一期总成本为93058.06万元, 而基础设施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在房地产开发总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因而, 实施“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多源于这些成本费用。
首先, 进项税额与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有关。如表1, 依据计算该项目的一期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2598.58万元 (不包括购买土地成本) , 具体包括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前期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权获得费、公共设施费、期间费用等。而防洪费、征地拆迁补偿费、污水处理费及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抵扣范畴, 故无法扣除。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核算过程中, 需对房地产建设阶段产生的成本与各项支出进行核算, 包含工程管理费、机械使用费、材料费用;根据不同费用, 其增值税征收比例也存在差异。通过计算可知, 企业销售收入中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金额为4134.18万元。
其次, 进项税额与该项目的开发间接成本也有关。该项目开发间接费含税价为584.57万元, 包括各类劳保用品采购、防暑用品、物业费、样板房装修费用、工地员工的吃饭开销等, 抵扣税率有17%、11%、6%、3%等;另外该项目如员工工资等不在抵扣范围内, 不可抵扣。通过以上分析, 该项目开发间接费抵扣进项税额为46.99万元。
四、“营改增”对浙江某房地产企业应纳税额的影响
根据2018年4月前的数据统计, 浙江某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为154539万元, 其应缴纳10314.19万元的税金。就时间分布上看来, 在施行“营改增”后, 在以预收款的形式售出商品后, 企业就要按照收入来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预缴。由表1可得开发成本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4134.18万元, 期间费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61.65万。因此, 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0314.19-4134.18-161.65=6018.36万元。
五、结语
综上所述, 实施“营改增”后, 浙江某房地产企业应交增值税税额是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为6018.36万元;而如果按照“营改增”前应缴纳的营业税=154539*5%=7726.97万元, 所以该企业的应缴增值税较实施“营改增”前减少1708.61万元。可知, 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运用到房地产企业, 能够起到显著的减税效果。然而能否真正地发挥出其“营改增”的减税作用, 主要得看各项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被抵扣。
摘要:由于房地产业投资存在回收周期长、投入的资金额大等特点, 推行“营改增”模式来统一管理企业的纳税筹划对减小资金运营风险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影响。鉴于此, 本文通过对浙江某房地产企业的现状进行分析, 探讨了“营改增”对其税负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税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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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负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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