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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零报告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零报告(精选14篇)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零报告 第1篇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零报告

中共xx区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2015】9号文件以及区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对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具体条款,我认真查摆了2012年以来个人的工作生活情况,自2012年以来 :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没有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没有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三)本人、子女没有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没有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没有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没有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没有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七)本人认为没有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人:

xx区委统战部

xxx

2015年8月11日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零报告 第2篇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约束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报告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干部职务)。

二、报告内容

l、本人购房、建房、住房变动,或出售、出租住房,装修住房的;

2、本人和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子女建私房的资金、土地资源的取得;

3、本人结(离)婚的;

4、本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收受重要礼物、礼金(含有价证券)的;

6、本人因私向集体借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或借用公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借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7、家庭成员安排调动工作的;

8、家庭发生重大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

9、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因私出国(境)、留学、劳务输出、定居的;

10、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的;

11、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的;

12、在本人工作生活上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

13、本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问题。

三、报告程序

领导干部涉及上述报告事项的,无特殊理由须在15天内,主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请建设局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监督,报告人要如实提供有关票据资料和办理情况。

四、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 告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报告严重失实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成检查,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新生活的个人事项报告 第3篇

《中国经济周刊》2016.02

跑步在中国似乎还从未有过如此之高的地位。从在自家楼下的小花园随便跑跑, 到以设计好的造型参加一场马拉松赛, 2015 年中国人似乎都跑起来了。有人发现, 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超过5 000 美元时, 民众会开始爱上跑步。似乎也正是在2012 年, 当中国人均GDP超过5 000 美元, 跑步潮开始涌向中国。在过去的半个世纪, 跑步曾风靡很多国家, 但当这项运动登陆中国时, 它变得前所未有的“潮”。在一个手机APP与运动手表都可以施展定位功能的当下, 每个人在翻看自己的朋友圈时恐怕都会找到几张被晒出的跑图。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零报告 第4篇

同时,随着抽查核实范围越来越大,2016年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也比以往要求更细,不少地区和单位都为此召开了培训会。以北京为例,填写说明从2015年的1页纸变为2016年的5页纸。那么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到底有多严?

房产车库

少报一个平方米要写情况汇报

房产是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的重点,根据中组部的要求,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都需要申报。

填报个人房产时,以房子是否已经在房产部门备案为准,而不是是否获得房产证;已经卖掉的房子,如尚未过户,也要填报;已签订购房合同,并登记到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暂未取得产权证的“期房”“纠纷房”等房屋类型也需填写。

另外,自己或配偶与他人共有的房子,包括与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等共有的房子(含住宅和商铺等),也要填报;还需注意是否有父母、岳父母用本人或配偶、子女(指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义购买或自建的房屋。

房产套数以产权证明和购房合同为准,要逐套分别填写,只要房本是分开的,就需要分别填写。填报中,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的填报,按照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逐一填写,地址要具体填写到门牌号,面积、交易价格要求填写具体数字,不能出现“××万左右”等模糊字样。记者注意到,不少省份强调房产面积要按照“建筑面积”填写,即“套内面积(即实际面积)+公摊面积”的总和,并要求填写精确。湖南一单位在填报说明中透露,某同志填报的房产,面积少报了1个平方米,则要求该同志认真写出情况汇报并请单位领导签批后上报存档。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5年起厂房、仓库及车库(车位、储藏间)也需申报。2016年各地要求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储藏间等要单独填写。四川省内一单位更要求,“车库(车位、储藏间)”作为单独的房产进行填报,不能与同地址的配套房一起填报,有多个“车库(车位、储藏间)”的要分成不同的房产来填写;若“车库(车位、储藏间)”为购买别墅等房产时赠送,无建筑面积、单独交易价格的记录,需作特殊说明。

投资理财

放余额宝也要填报

除房产外,抽查核实的另一個重点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不少省份对股票、基金、期货外的理财产品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如黑龙江明确人寿、教育型保险、各大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网上理财余额宝等情况,要填报在个人认为需要填报的其他事项中。

安徽则表示,存款、国债不需要报告,但各种短期、长期的理财产品均需填写,如7天、14天、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委托银行对工资卡进行的理财,如购买了基金、理财产品等;投资型保险中除纯保障或消费型保险产品,如意外险、车险、责任险、医疗险、重疾险外,其他保险均须填写。

另外,自己、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账户下的股票等有价证券,无论是由他人操作还是由他人出资均须报告。各地组织人事部门还特别提醒,股票、基金、期货市值是动态的,填写时,一定要注意是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的市值及总市值。如报告表封面填写的日期是2016年1月23日,就以1月22日的市值来计算。要求股票市值按实际填写,不能省略小数点或四舍五入。

经商办企

“吊销未注销”企业也需要申报

经商办企情况方面,领导干部需要填报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以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

湖南要求,以上情况只要在工商登记中可以查询到的,以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名义投资入股企业的,不论资金来源隋况(如受单位或他人委托存在的出资隋况)如何,即使出资额为“零”,一律要求填写,并在《报告表》的“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中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北京也要求,与他人签订企业转让协议但没有办理过户的,视为名下财产,也须报告。投资注册企业,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的也要报告。辽宁指出,企业状态为“吊销未注销”的也需要填报。“吊销”是工商部门的处罚手段,企业仍可运营。“注销”是注册人的主观行为,代表该企业在工商部门的终结。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特别提醒指出,通过2015年一年的抽查核实,发现不少干部的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的企业多数是身份证借给他人,作为注册公司的股东的情况。对这种情况,“有的要事先注销,并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说明”。北京也要求,干部本人经商办企业的,应当及时清退,正在办理清退手续的,也需要报告,可以填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一栏。

“有的干部在工作中询问,表中并没有让本人报告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为什么还要核查?”黑龙江就此回应说,“这个问题应该让干部学学有关纪律规定,领导干部是不允许经商办企业的,若有,抓紧变更。”

个人事项填报有哪些新变化?

承诺“自愿接受组织审查”

2016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最大的变化是领导干部首次在承诺书中表示“自愿接受组织审查”。

领导干部填报完个人事项后需承诺:“《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所填的相关内容已与配偶、子女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组织审查。”其中“并自愿接受组织审查”为2016年新增加的内容。“郑重承诺后,与配偶、子女沟通不够将不能成为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理由,这一点要让干部知道。”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特别提醒全体报告对象。

正科级纳入申报范围

记者了解到,辽宁在转发中组部通知时明确要求从2016年1月开始,在原有符合报告条件人员的基础上,将各市正科级领导干部纳入到报告人员范围。而北京、贵州、海南、山西、湖北、江苏等地2015年已开始在地区部分或全部范围内将正科级纳入申报范围。

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核查

2016年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仍将继续,并且力度更大。根据中组部的部署,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在二季度集中开展,随机抽查比例为10%。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考察对象为科级的先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拟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对象、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对象等,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抽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零报告 第5篇

一、报告人员范围

全站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2、本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4、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5、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军队干部转业、战士退伍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情况;

6、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

7、本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

8、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包括接受国内外亲属赠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9、配偶、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

10、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1、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受理全市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2、报告重大事项采用书面形式,由干部本人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样表附后)。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报告工作的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制度的规定,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察、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负责受理报告的组织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先请示批准的事项,受理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3、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机关内部予以公开。

4、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的内容。

5、乡(镇)和县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的乡(科)级党员干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相当于乡(科)级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

6、本制度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6篇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组(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十)本人及配偶、子女外出旅游的情况;

(十一)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

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党委和纪委。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请示。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 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查阅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组织或者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附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名

单位及工作部门

职务

应 当 报 告 事 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零报告 第7篇

为加强对我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校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我校决定建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制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告对象

学校全体领导干部。

二、报告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以及出租房屋的;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

4、本人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

5、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6、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7、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党员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应在所在单位党组织每半年一

次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2、领导干部不按本通知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3、落实学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党组织要把实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好抓实。

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由局党委和学校党组织负责,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于保密。

津美小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零报告 第8篇

为加强中小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校级干部、中层行政人员

二、报告内容

(1)干部配偶、子女私人办学情况,组织或参加有偿家教、有偿托管、有偿补课等的情况,从事教学用书、教学用品、教辅资料、学习用具等的经营情况。

(2)干部配偶、子女承包经营或参与承包经营我县学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学生食堂、饮食店、商店等的情况。

(3)干部配偶、子女参与教育系统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等的投标、建设情况。

(4)干部配偶、子女受聘为学校临时工的情况。(5)干部本人婚姻状况变化的情况。(6)干部生育二胎及收养子女的情况。

(7)干部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事宜的操办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8)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外出较长时间情况(一周及以上)、出国(境)情况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包括本人接受国际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邀请,参加学术交流和其他活动,以及被授予荣誉奖励等的情况。

(9)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三、报告程序

(1)报告人应如实填写《中小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党支部签署意见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在事后一个月内及时补报,并书面说明原因。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也可事前请示。

(2)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县教育局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四、纪律要求

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参照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凡个人该申报不申报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备注:

1、本制度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零报告 第9篇

《关于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1997]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规定》的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担任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或经当地政府批准组团出国(境),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生产经营范围、规模、条件、状况和依法纳税等),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由各级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副书记,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的报告,由总局党组负责受理;

(二)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报告,由人事司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副厅级以上干部的报告,由所在单位党组审查并签署意见(特殊情况除外),报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报告,由所在单位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局长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按当地规定呈报的同时,抄报国家税务总局。

第六条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部门收到报告后,七天之内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七条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所在局党组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领导干部应自觉、如实、及时地按照本实施意见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人事司负责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领导干部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领导干部要将落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情况,列入党组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的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将执行本实施意见情况向国家税务

总局党组综合报告一次。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补充办法。第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零报告 第10篇

2005年,我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认真落实《重庆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施办法》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情报告制度》,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廉洁从政为重点,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内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了制度落实,监督到位。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我局4名领导干部在参加人事局家属楼集资建房时,结合住房清理,进行了事前申报审批,没有领导成员参与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没有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没有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没有出现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没有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等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是抓学习,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通过学习,统一了全体领导成员的思想,提高了认识。我们感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是从制度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思想作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教育学习,全体领导成员遵守规定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加强;二是抓规范,确保落实措施到位。为了维护《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们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同[-http://找文章,到]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相结合,同各项考核相结合,特别在人事考试、职称评定、人员招聘、招公等热点、敏感工作中,班子成员之间能够相互提醒,互相诫勉,无论是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都能自觉向党组汇报,自学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三是抓职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强了对领导成员家庭状况、八小时外生活情况的了解,强化了纪检小组的教育职能、监督职能,采取民主生活个人报,民主测评群众讲的办法,杜绝了漏报、不报等现象的发生。

三、下步打算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零报告 第11篇

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委

(2004年12月)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区县委办局探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系统建设的情况,总结相关经验,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专门就建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系统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本市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自中央在1997年颁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以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也在不断进行完善。近年来,本市一些单位积极探索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的报告形式和管理手段,应用信息技术设计开发计算机软件,在管理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系统在部分区县委办局得到应用,已经逐步开始进入推广阶段。

浦东新区于2002年起应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息系统”。领导干部通过该系统进行重大事项在线申报。自去年7月系统投人运行以来,已经有1咖多名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网上申报,申报率超过95%。该系统还获得了2003年市信息化应用优秀项目提名奖。

奉贤区从2003年7月起使用“廉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通过转换组织部软件数据库、人工录入、数据扫描等手段,将500多名处级以上干部相关信息输入电脑,对包含重大事项报告信息在内的廉政档案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市公安局于2002年10月在金山分局试点运行“领导干部廉政信息系统”。该系统也包括了在线申报功能,目前已经完成了建库工作。金山分局共有300余名警(探)长以上领导干部输人了基本信息,网上报告重大事项信息600余条,信息管理员录入廉政信息1400余条。(浦东、奉贤、市公安局三个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的其他情况及特点参见附件)

此外,黄浦区也用软件系统对该区的廉政档案进行了信息化管理。

在其他的区县委办局中,很多单位也都对建设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系统有较强的兴趣,到浦东、奉贤去参观学习的也不在少数。在最近召开的一些座谈会上,很多区县委办局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反映,最好能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统一构建一套在线申报的系统平台,这样一方面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一方面也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

各单位在进行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各级领导十分关注这一创新举措的进展,并给予了充分的鼓励和肯定。中纪委、中组部、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以及兄

弟省市的领导都曾多次观看浦东新区信息系统的演示并给予积极评价,中纪委领导在观看演示后指出,该信息系统将重大事项报告这一比较难以落实的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抓手。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罗世谦同志在考察后指出:该系统较好地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从实际出发,为工作所用,实际效果不错,体现了办实事,求实效的精神。公安部监察局副局长赵水芳同志在两次观看市公安局信息系统的演示后指出,要将之提升为公安部认可的一个系统,把“上海化”变成“全国化”。目前,市公安局还在积极争取将该系统列人公安部的“金盾工程”,在全国公安系统加以推广和应用;奉贤区的信息系统建设也得到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区委区府领导的大力支持。

(二)浦东新区等单位信息系统的类型和特点

从几个单位的情况来看,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系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系统是在重大事项报告流程后端将报告信息电子化,再纳人数据库管理。奉贤区的“廉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以及黄浦区的廉政档案管理软件即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系统的特点是保持原来报告流程的前端不变,领导干部仍填写纸质报表,由管理部门在流程后端将信息输入电脑,应用电脑软件进行管理。这种系统的特点是硬件配置要求低,实现比较容易,安全性高,同时也可以提供强大的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但由于在此种模式下,实现数据电子化的同时还要保留原来的纸质申报表,管理部门需要进行大量数据的输入,因此工作量较大,同时由于此种系统未实现电脑联网,故相关的信息查询也需要到安装系统的特定电脑上进行,数据的利用尚未十分便利。

第二类系统是将原来的纸质报表申报过程转换为在线电子申报,实现了重大事项报告的全程信息化。这种系统以网络为运行平台,数据库实时更新,同时通过网络进行查询、统计、汇总、分析。浦东新区、市公安局的信息系统即属于此种类型。这样的系统中,由于充分利用了计算机和网络的优势,不仅实现了无纸化的实时报告,报告效率大为提高,而且在数据利用上也更为便利,但系统和信息的安全性相对较差。

(三)信息系统优势分析

与传统的申报模式相比,在重大事项报告中应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尤其是以网络为平台的系统)进行管理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1)申报即时化,内容规范化。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有事及时报告,无事年终报”,并在报告内容上做了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一部分领导干部还不能完全达到这个要求。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些领导干部报告不及时、报告内容不规范。这一方面是由于部分领导干部的报告意识不够强,忽视了及时报告,有的领导干部往往在拿到管理部门发放的重大事项报告表时才记起要进行报告;另一方面也有一些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方面的技术性原因,如在需要报告的几类重大事项中,用一张表格很难将各类事项的要素全部涵盖,但若对各类事项分别制发详细表格,又会导致表格过多过繁。具有在线申报功能的信息系统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一方面领导干部每次打开电脑,就可以在电脑桌

面上看到进行重大事项报告的图标,这对他们是个很好的提醒;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只要点击鼠标就可以随时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流程变得更为便捷;同时由于申报系统中对各类申报表格进行分门别类,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对各项表格的内容都加以细化和规范,在申报者漏报关键内容时由系统进行自动提醒,要求填报完全。通过完善软件设计,还甚至可以对申报内容进行智能判断,对一些属于误报的内容进行提示。如在以万元为单位的房屋买卖金额项目中,若申报者误报成以元为单位,系统就自动可以进行提示。

(2)数据电子化,统计高效化。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不仅仅是要保证领导干部及时向组织报告自己的重大事项,更重要的是组织上可以有效地掌握相关信息,并加以分析利用。在传统的报告模式中,由于对报告资料采用的是传统的档案管理手段,因此查询、统计都需要手工实现,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往往数据还不尽准确,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的利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由于报告信息都转换成了电子数据,借助计算机的强大功能,管理部门可以方便地对数据进行深度利用,信息的查询、统计乃至复杂的数据分析都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如调取某个对象的所有申报记录,统计某个特定时间段内集中申报了哪些热点事项,分析不同部门的于部在申报项目上的定量差异等等。通过对这些特定内容的分析,不仅有助于管理部门清晰地掌握情况,而且还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浦东新区就根据对某部门干部购车情况的数据分析,发现该部门出现了集中购买二手车的现象,而且价格都较为低廉,存在一定的利用职权影响的嫌疑。相关管理部门据此及时重申了有关纪律,并对购买二手车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使这一苗子性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随着数据库的不断充实,信息系统在这方面的优势还将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3)资源共享化,信息透明化。信息系统的另一个优势是为有关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的共享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在单机版信息系统中,可以将数据库备份到光盘等存储媒介亡,在相关部门和领导间实现数据共享。在网络版信息系统中,数据共享则更为方便,尤其是以网络为平台的信息系统,可以供用户在任何一台网内计算机上进行动态查询。只要进行一定的权限设定,不同的管理单位以及不同的处室都可以根据权限对信息库实现共享,还可以供相关领导随时加以相应查询。从而大大提高信息的共享效率。另外,在此基础上,网络版系统也可以将领导于部的部分重大事项信息通过网络在特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从而提高信息的透明程度,进一步增加对报告信息的监督。

此外在信息的存储上,利用计算机的存储技术,可以很方便地将大量的信息数据保存到光盘等存储工具上。这一方面大大降低了信息存储的成本,一方面也实现了信息的永久性存储。

二、对本市建设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系统的建议

(一)运用信息技术,实现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信息化

在政务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实现高效规范的电子政务,是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全面信息化的切人点,也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的重

要举措。上海在这方面有着较强的技术力量和较好的硬件基础,有条件也有必要在合适的工作领域内作一些开创性的探索。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工作涉及数据量大、统计查询较频繁,应用信息技术可以有着显著的成效。从浦东等单位的实践情况来看,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系统很好地发挥了规范报告内容,提高了管理效率的作用,是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监督工作手段创新的有效途径。我们可以以此为突破口,借助不断完善的公务网架构,开发一套跨部门管理和应用的网上申报和信息报送系统,以实现重大事项报告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

(二)立足实际,分层次推进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系统建设

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系统在建设和应用两个方面都应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思路,由易到难,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

在软件开发方面:

一是在目前条件下,可以先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现有软件基础上进行功能扩展,添加重大事项报告功能模块,初步建立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信息库。二是着眼未来的工作需求,设计开发功能更为强大完善的网络版软件,基于公务网,具备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管理等功能。

在软件应用方面:

在区县委办层面,对于网络条件好,技术力量强,管理对象多的单位,可以应用网络版信息系统,以充分发挥计算机和网络的优势,提高管理的成效;对于一些条件相对落后,管理对象较少的单位,可以先采用单机版的软件,同样可以对报告数据实现信息化管理。

在市一级层面,可以先在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构建软件试运行平台,开展软件试运行,并选择几个单位进行对市管干部的申报试点,逐步积累经验,待技术成熟后在全市内推开。

在系统开发和应用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信息安全保障问题,特别是对于基于网络的软件,在安全性上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必要组织专门的专家力量对开展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系统建设专门进行安全性研究和评估,以确保信息安全。

(三)加强领导,建立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系统的协调机构和管理机制

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强对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领导,为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建议成立一个领导小组来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可由市纪委分管一室和办公厅的委领导,市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监督室和信息中心的部领导,以及市纪委一室、办公厅技术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信息中心的负责人组成,下设

办公室;二是有必要就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广进行单独立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研究攻关,要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开发经费,预计初期启动资金约为30万元,其中包括软件开发费用10万元,硬件设备购置费用10万元,运行维护费用10万元;三是要制定好信息系统开发和应用规划,将系统建设和应用思路具体化、详细化;四是要尽快出台一个指导性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从而使信息系统成为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发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用的一大推动因素;五是要将信息系统的建设纳入全市的电子政务建设规划。

(四)以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系统为切入点,逐步建立廉洁自律和于部监督综合信息系统

在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系统的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扩展,建设有更广内涵和更大成效的信息系统,如廉洁自律和干部监督综合信息系统。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2篇

为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党风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教育实际情况,建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学校中层以上班子成员(包括非中共党员)

二、报告内容

1、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录(聘)干、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2、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系统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就业的。

3、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或出国、出国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4、凡接受国外单位或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5、凡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过生日、新居等引起群众议论的。

6、凡配偶、子女父母及其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7、家庭购车、购房等重大经济往来。

8、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三、报告方法

1、报告人应将报告内容在事前10天内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5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

2、领导干部在报告时,必须将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清楚,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

3、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每学期在组织生活会上通报一段时间以来的个人重大问题的办理情况。

四、报告答复方法

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凡重大事项向各党组织报告,需答复的问题经请示上级领导后答复本人。

五、报告监督方法

1、实行报告人办事结果反馈制度。报告人应根据组织审定意见,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报告部门反馈。

2、建立办理事情结果登记制度。报告人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反馈后,组织要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4、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六、报告要求

1、领导干部应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从行动上配合组织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2、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

3、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3篇

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适用范围

公司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

1、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

4、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

6、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7、本人、配偶及其子女根据规定需要报告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8、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纪委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9、本人认为应当向纪委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

1、报告可采取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事前报告为主。

2、报告的形式,一般应书面报送,按规定应该事前报告的必须事前报告,事后报告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

3、领导干部本人应自觉、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若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公司纪委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四、几点注意事项

1、领导干部应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2、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经查明情况后,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3、党员、群众对报告人报告事项有反映,或报告事项与事实不符的,公司纪委责成其说明情况;仍不能说清问题的,一经查出,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零报告 第14篇

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制定本制度。领导干部有以下行为的均应向巴州国税局和博湖县纪检委报告。对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经查实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一、领导干部需营建、买卖、出租私房,装修私房和集资建房,要事先提出申请报告,经巴州国税局批准方可。

二、领导干部因家庭特殊困难确需借公款的,要事先提出申请报告,经巴州国税局批准方可。

三、领导干部本人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本人及其亲属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

四、领导干部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五、领导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六、经县一级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批准,汉族领导干部生育第二胎、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生育第三胎的。

七、因工作需要在各类经济实体兼职的,应向巴州国税局申报批准(但不得兼职兼薪);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

八、领导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等情况。

九、领导干部本人参与操办的家庭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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