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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保密承诺书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离职人员保密承诺书(精选14篇)

离职人员保密承诺书 第1篇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 )XXX有限公司员工,将于 xx 年 xx 月 xx 日离职。

鉴于本人在XXX有限公司的职位为重要涉密岗位,且工作期间接触了很多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信息,为保障XXX有限公司与我本人的正当权益,本人现出具本承诺书。

1、本人承诺:不带走载有XXX有限公司商业秘密和信息的一切载体,且承诺不将上述载体及复制件擅自保留、转交或故意泄露给其他任何人,不在离开公司后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露武汉XXX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信息,不在离开公司后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XXX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信息。

本承诺书所指的商业秘密和信息指XXX有限公司所有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经营管理、公司人事和制度、商业等方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专利、著作权、商标、专有技术,公司的产品名称、价格信息,公司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计划,公司的商业策略市场策略,公司规章制度、人力资源名单档案等。

本承诺书所指载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凡记录 XXX有限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笔记、报告、资料、图表、电子文档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2、本人承诺离开公司后,不从事任何有损XXX有限公司形象或利益的活动。

3、本人承诺离开公司后不将上述工作成果故意泄露。

4、本人承诺离开公司后,不利用任何非法途径访问XXX有限公司的网址,也不以任何形式对XXX有限公司现有系统、网址进行破坏或蓄意修改。

我将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赔偿因此给XXX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离职人员保密承诺书 第2篇

现因承诺人欲从公司离职,为明确承诺人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公司的保密信息,防止保密信息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给他人,承诺人特作出如下书面承诺:

一、承诺人认可本承诺书中的“保密信息”是指:

1、承诺人在公司从业期间接触、知悉和持有的公司之技术、营运、业务或其它方面之资讯、资料或数据等,以及承诺人在从业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公司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之营业秘密、商务机密、与技术有关之知识及信息、创意、设想、方案以及客户资料、人事资料、商业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采购价格、产品价格、供应商信息、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财务状况及其它商务活动、数据和计划等。

3、保密信息呈现之形式及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文件、磁盘、磁盘片、光盘片、电子邮件、电磁纪录、报告、文字往来、录音带、录像带、笔记、图纸、模型、规格说明、汇编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它媒体。

二、承诺人确认,承诺人在公司从业期间内的任何职务工作成果,或者公司策划下取得的成果,不论是否取得知识产权,权利均归公司所有。承诺人在离职时或离职后并不会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三、承诺人郑重承诺,对于公司的保密信息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1、承诺人在此确认:在从业期间内,已严格遵守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内容相应的保密义务,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其在受聘期间所接触信息的秘密性。除因职务需要,并按照公司的规定正当合理使用外,从未私自索取、复印、抄录、泄露、告知、交付、转移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对外发表、出版等。

2、无论是从业期间还是离职后,承诺人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公司的保密信息,不将公司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许可,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知悉该信息。

3、如果承诺人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承诺人应事先通知公司,并协助公司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承诺人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保密信息;承诺人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5、承诺人在离职时,必须向公司返还一切信息载体,并不得复制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6、承诺人在离职后,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与本承诺书内容相冲突的协议文本。

7、承诺人同意按公司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泄露。在无明确规定时,承诺人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所知的保密信息。

四、承诺人确认:本承诺书项下的保密义务一直有效,直至保密信息被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承诺人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五、承诺人确认:如其违反本保密承诺书,自愿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承诺人违反保密承诺的,自愿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百万元。

鉴于保密承诺人在从业期间获悉的保密信息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承诺人特别承诺:一旦违反本保密承诺须支付违约金时,将依法放弃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降低违约金标准的法定权利。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可选择要求承诺人赔偿实际损失。

2、如若承诺人严重侵犯公司的保密信息,公司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呈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直至要求追究承诺人的刑事责任。

六、如因承诺人违反保密义务,公司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承诺人的法律责任;公司因此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概由承诺人承担。

七、本承诺书一经签署即生效。

承诺人:_______

护理人员离职原因分析及对策 第3篇

1护理人员离职的原因

1.1 个人原因

1.1.1 年龄、学历、职位、工作年限:

同其他专业一样, 护理专业的人才流失与员工自身原因有较密切的关系。在工作前3年, 护理人员的流失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 随着年龄的增长, 流失率呈下降趋势, 可能是由于年龄的增长增加了再就业的难度。学历高的护士离职行为的发生率高, 主要是因高学历护理人员认为, 临床护理工作很难满足其自我价值感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转而走向高校从事教育工作。职位高者离职率低于职位低者;工作年限越长, 流失率越低[3], 是因这部分护理人员大都从事了管理工作或工作待遇得到了极大改善, 工作满意度得到了较显著提高。

1.1.2 对专业的态度:

有调查表明, 对自己所从事职业越喜欢, 留在该职业的愿望越强, 越不会离开该职业[4]。实际情况是, 许多护理人员最初选择护理专业时, 并不是出于喜好, 而是对护理专业缺乏了解, 或为方便就业, 在家属劝导下, 盲目选择了护理专业。一旦进入临床工作后, 便产生了强大的心理落差。难以接受在常接触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血液、分泌物的环境中工作, 时刻担心自己会被传染或身体受到非安全因素的侵害, 便产生了离职意愿, 直接导致离职行为的发生。

1.1.3 对工作的适应能力:

目前, 大多数院校的课程设置均按阶段式进行, 导致学生就读时接触临床的机会较少, 刚开始工作时, 并不能立即很好地将所学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如在工作中出了差错, 常会遭到前辈和患者的责备, 加重了新护士适应临床工作的难度, 降低了其自信心。

1.1.4 职业发展:

我国护理专业虽然起步较晚, 但发展十分迅速。改革开放初期, 我国护理人员主要由护生和培训上岗者构成。短短十几年, 不断涌现了一大批护理本科生和研究生。但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出现, 在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质和护理质量的同时, 也显著削弱了护理队伍的稳定性。许多高学历的护士认为自己的价值在工作中得不到体现, 且认为护理专业无发展前景, 毅然选择了其他行业。在一项对护理管理者离职的纵向研究中发现, 7%的护士长想辞去现有工作, 主要原因是缺少职业发展[5]。

1.2 家庭原因

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护士的工作较繁忙, 无充足的时间照顾家庭, 导致与家人进行沟通的机会减少, 加之常上夜班, 会遭到家人的埋怨, 从而引发各种家庭矛盾, 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如长期得不到家人的理解和支持, 会无形中给护理人员增加许多心理压力。久而久之, 有些护士为满足家庭需要而离开护理岗位。

1.3 社会原因

1.3.1 重医疗、轻护理:

目前许多医院还存在重医疗、轻护理的现象, 极大地影响了护士工作的积极性, 阻碍了护理工作的发展[6]。护士认为护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还未被同行、医院管理者及社会所认可[7]。在护理专业刚兴起时, 护理人才的培养模式并不十分完善, 导致护士独立工作、解决患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现在随着护士学历层次的提高和继续教育的发展, 护士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均有了很大提高。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 护士综合素质的提高并未较快得到社会认可, 导致护士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难以发挥。患者常忽视护士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将疾病的治愈完全归功于医师, 甚至对护理人员缺乏基本的理解和尊重, 导致护理人员心理失衡。

1.3.2 来自患者及其家属的压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普及, 居民对各种各样的医学信息触手可及, 患者了解的有关疾病的信息越来越多。加之患者的法律观念、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 在患者不能完全了解自己病情的情况下, 常会感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犯, 引起的护患纠纷越来越多。随着“以患者为中心”护理模式的实行, 人们对护理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而由于护士工作繁忙, 无充足时间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沟通, 也导致护患纠纷增多。有些患者或家属对护士实行人身和人格攻击, 屡次出现护理人员被打现象。护士的人身安全很难得到保障, 背负的心理压力不断增加。吴欣娟等[8]研究认为工作压力越大, 离职意愿越高。

1.3.3 工作量大、薪酬少:

工作劳累、薪酬低是护士离职的一个重要原因。护理人员的付出未得到相应的回报。薪酬的实质是组织对员工所做的贡献, 包括其实现的绩效和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与创造所付予的相应回报或肯定。自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模式后, 护士要为患者提供生理、心理、社会和文化的全面支持和照料。护士不仅要付出体力、脑力劳动, 还要付出宽容和爱心。而我国许多医院护理人员严重缺编, 使在职护士劳动强度大、报酬相对较低, 加之同工不同酬问题突出, 导致护理人员流失。

1.4 单位原因

1.4.1 职称晋升难度大:

由于医院未对护理给予足够重视, 导致护理人员职称难以解决, 与同等年资医师及其他专业人员相比, 护士的晋升机会微乎其微, 严重削弱了其工作积极性, 造成护理人员心理失衡。

1.4.2 无事业编制:

为缓解护理人力资源紧张的局面, 许多医院均增加合同制护士的聘用。非在编人员在护理队伍中占有较大比例, 甚至超过了在编护士的数量。虽然合同制护士在护理队伍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但聘用制护理队伍流动性大逐渐引起了管理者的重视。聘用制护士通常缺乏归属感, 雇佣意识较强, 仅以护理工作作为谋生手段, 在谋到薪水更高、待遇更好的工作后, 会选择跳槽。

1.4.3 未分层次使用:

在国外, 护理人员分层次使用在临床工作中得到了很好地体现。而由于我国护理人力资源极度短缺, 医护比、护士床位比不能达到要求, 护理人员分级使用很难实现。临床工作中, 护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专业技能参差不齐, 但其从事的工作无区别, 中专毕业、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工作内容、待遇相同, 导致很多护士认为能力与薪水不挂钩, 升学深造的成本无回报, 付出与收获不成比例, 导致心理失衡, 同时自我价值感降低。

1.4.4 人际关系:

处于社会中, 人们就不得不面对各种各样的关系。护理人员要协调护士与护士之间、护士与患者之间、护士与医师之间、护士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而一旦这些关系出现了不协调, 均会给护士带来压力, 产生不良情绪, 导致离职行为的发生。

1.4.5 缺乏公平的工作环境:

目前, 大部分医院论资或按护龄发工资, 导致许多新护士付出了更多的劳动, 而未得到相应的回报, 对工作满意度下降。非在编护理人员的自身发展机会, 如进修深造、职称晋升晋级等与同年资的在编护理人员和医师相比相差甚远, 使其心理失衡。合同护士不能得到与在编护士相同的待遇, 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 从而降低了护理队伍的稳定性。

2对策

2.1 更新管理观念, 采用人性化管理方式

管理者在制定管理方案时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体谅护士, 推行弹性排班制度, 关注护士的身心健康, 定期与护理人员谈话, 增加交流机会。改善其生活环境, 协助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使其能在医院安心工作。完善聘用制护士管理办法, 帮助其办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以解除其后顾之忧。做好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有效实施职业病的预防措施, 减少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医院可定期举行集体郊游, 放松护士的心理压力。发生差错事故后, 在对护士进行处罚的同时给予适当的心理疏导, 防止护士过于自责, 形成心理负担。创造机会让有能力者参与决策。

2.2 完善职称管理

完善职称管理办法, 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 不断培养护理队伍的新生力量, 为护理事业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2.3 有效的激励机制

逐步实现护士的分层次使用,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使年老护士有用武之地, 年轻护士有发展前景。避免高年资和高学历护士从事生活护理, 造成人才浪费。采用“优秀护士”、“十佳”评定, 颁发荣誉称号, 增强护士职业价值感、成就感。对工作突出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考虑将合同护士发展为编内护士。提供公平的工作环境, 对于聘用制护士, 尽早普及同工同酬, 完善奖金发放制度。

2.4 降低工作量, 改善待遇

增加护士数量, 降低劳动强度, 提高薪酬, 增加夜班费, 采用科学的排班方法。非专业性的工作如打扫卫生、送检、领取药品等工作由护理员完成, 以节省护理人力资源。真正做到“把时间还给护士, 把护士还给患者”。工作量大的科室适当增加护士人数。注重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不断改善护士的待遇, 创造挽心留人的工作环境。尽可能少占用护士的休班时间, 与工作相关的内容安排在上班时间进行。

2.5 提供发展空间, 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

为护理人员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满足护士渴望发展的心理, 派遣有能力者外出学习、交流、进修, 实现自我发展。鼓励护士进行继续教育, 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增加科研投入, 重视科研工作, 鼓励高学历护士为护理科研工作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6 促进组织文化建设, 增强凝聚力

开展教育活动, 加强护士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培养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的心态。增强护理人员职业使命感,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条件具备者应积极发展为党员。管理者要注重提高自己的人格魅力, 同时加强思想道德和组织文化建设, 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定期举行主题讲座、诗歌朗诵、文艺汇演等, 丰富护理人员的文化娱乐生活。

3小结

流失的护理人员大多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 流失后即使以同等量的新护士顶替其位置, 也不能很快发挥其作用, 给护理管理带来较大影响;并使临床护理工作负荷加重, 护理质量及护理满意度下降, 限制了护理学科的发展, 因此必须引起护理管理者的高度重视。护理管理者应不断深入分析引起护理人员离职的原因, 寻求稳定队伍、留住护理人才的可靠办法。

参考文献

[1]刘霞.锦州市三级甲等医院护士离职相关因素调查[J].中国护理管理, 2008, 8 (12) :37-39.

[2]王海霞, 汪红.部队医院使用聘用护士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海军医学杂志, 2003, 24 (4) :362-363.

[3]Jackson JH, Keaveny TJ.Successful supervision[M].New Jersey:Pren-tice-hall, 1980:48-50.

[4]王南南, 龙建, 龙立荣.职业承诺对护士工作稳定性的影响[J].江汉大学学报·医学版, 2002, 30 (4) :47-50.

[5]张旭芬, 陈海燕.护理人员流失的相关因素及对策[J].当代护士·专科版, 2009, 3:11-13.

[6]杨美玲, 王冉冉, 侯淑肖.在职护士离职意愿及其相关因素分析[J].现代护理, 2006, 12 (18) :1667-1669.

[7]吴林静, 姜冬久.长沙市临床护士工作满意度和离职意愿的相关性研究[J].护理管理杂志, 2008, 8 (3) :1-3.

论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保密义务 第4篇

中介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其工作基础是与客户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信赖的关系。在执业过程中,执业人员会接触、了解客户大量的秘密。中介行业的法律、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中都有关于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对于“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的规定。这里说的“业务秘密”是否包括违法行为,法律或执业准则中并没有予以明确,这就为上述问题产生争论埋下了伏笔。争论主要源自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合法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对于违法行为则不但不能保密,还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揭发举报。理由是:第一,违法行为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控告和检举违法行为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义务。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首先是公民,然后才是执业人员,应当首先尽到一位公民的义务;第二,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必须合法执业,其工作范围应仅限于合法的部分,因此,对于所知悉的违法行为不能保密,否则,就是违法执业,故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一方面应维护客户权益,但同时还必须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客户的违法行为不予检举揭发,则是以牺牲社会公众利益为代价而维护客户的非法利益,有悖职业道德;第四,尽管个人隐私收到法律保护,但仅限于对合法隐私的保护。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隐私,则不被法律保护。因此,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如果知悉此类隐私,须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对其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这里的“秘密”不仅指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包括客户的违法行为。理由是:第一,中介机构执业人员执行业务属于履行特定职责的行为,履行特定职责的义务应优先于作为一般公民的义务;第二,中介机构的职责不同于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职责,中介机构只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执业准则规定的程序,执行与其资质相对应的业务活动,并出具业务报告。至于发现并惩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应是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职责。当然,作为一般公民,有举报他人违法行为的义务,但对于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应做例外处理;第三,有些违法行为比较复杂,由一系列关联的行为构成。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可能由于知识、条件所限,无法判定有关行为的性质。比如,有的中介机构只了解其中的一个阶段或一个局部,并不知晓解其全貌,难以判断是否是违法行为,贸然举报恐怕唐突。如果中介机构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举报了“疑似违法行为”,则一方面可能加大了政府部门的执法成本和司法部门的司法成本,更有可能甚至冤枉客户,破坏了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如果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完全履行了保密义务,但后来客户有关秘密确属违法行为,则执业人员会因为没有及时检举揭发而被追究责任。因此,赋予中介机构执业人员举报义务,会使他们始终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第四,中介机构人员执行业务基于与客户之间的相互信赖关系,如果随意举报,会破坏他们之间的信任,于是导致客户不敢如实向中介机构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从而影响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

对于这两种观点,我赞成后者。我国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法规,都规定了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对于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秘密有保密的义务,虽然没有说清楚所谓的“秘密”是否包含了违法行为,但笔者认为应当是包括的。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行业等中介服务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但在国外却有上百年的历史,他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其职业特点和特有的运行规律。我国有关中介行业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包括有关保密条款的规定,都是借鉴了国外比较成熟的做法。很多市场经济比较成熟、中介行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法律都有关于保密特权的规定。《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6条第2款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提出与诉讼标的具有关联性,但不属于保密特权的任何事项。这里所谓的保密特权,是指由于某些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岗位而取得的一种法律认可的,特别准许其不提供证据及不出庭作证的法定权利。这里就包括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如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该特权的主要内容是,当事人和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信息往来,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向外界泄露。其立法本意,对律师来说,是由于人们对于财富、权利、智慧和能力等资源的占有是不对等的,这些不对等为法庭公平审理案件造成了各种负担和障碍。为使案件能够尽量在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加以审理,就需要律师发挥作用,特别是为处于弱势一方发挥作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有一种机制,能够使律师全面了解情况,即,使当事人能够向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的情况,更能将其他情况,包括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毫无保留地告诉律师,从而便于律师开展工作。这种机制便是律师的保密特权:律师保守秘密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没有保密特权,当事人就不敢向律师提供实情,律师也无法保守秘密,如此下去,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无法形成一种信赖关系,整个律师制度就会受到破坏,整个社会也就难以“法治”了。

注册会计师行业也是这样。在市场经济中之所以需要注册会计师,主要是买卖双方博弈的结果。买方由于条件限制不能亲自审查卖方账目;卖方考虑允许买方查阅财务资料会影响其购买决策,因此不愿买方如此操作。双方都能接受的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卖方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如实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否则,难以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必须对客户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保密义务便从此而来。保密义务避免了被审计单位在提供资料信息时可能产生的“保留、隐瞒、忧虑、猜疑和惶恐”等。

评估行业亦是如此。在市场交易中,之所以需要资产评估,一方面,卖方对自己所要出卖的资产的价值难以作出准确判断,需要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供交易决策参考。退一步讲,即使卖方自己能够评估所要出卖资产的价值,但自卖自评,形式上缺乏公正,买方不会认可。另一方面,买方对其所要投资购买的资产的价值并不清楚,自己又由于条件所限,难以科学确定其价值。事实上,买方是无法评估卖方资产价值的,因为卖方出于保密的考虑不回将详尽的信息资料提供给买方。所以,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是,请专业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一是因为专业评估机构具有专业知识,能够比较准确地评估出交易资产的价值,二是因为专业评估机构身份独立,有职业道德的约束,有条件做到客观、公正。评估师评估资产价值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被评估单位必须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信息资料,而评估师必须对这些信息资料保密,包括有关违法行为。否则,被评估单位必然心存顾虑,很难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资料,因而评估师很难得出科学客观的评估结论,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律师,还是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行业,都负有对其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的责任,这里的秘密应包括对当事人有利的抑或不利的,合法的抑或非法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揭露举报,看起来似乎理所当然,实际上弊大于利。其利是能够及时揭露违法行为,有助于执法部门或政法机关查处案件。其弊是会破坏中介机构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从根本上动摇当事人对中介机构的信任感,最后导致对整个中介行业的否定;反之,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对执业中知悉的违法行为也予以保密,看起来有悖于法制精神,有放纵违法行为之嫌,实际上,对社会是有利的。在法律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当利弊并存时,只能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西方有一句话,叫有时隐瞒真相比揭露真相带来更大的好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利益最大化,法国学者安德烈·达迷说得很好:“职业秘密的唯一基础就是社会利益。”

当然,中介机构保守客户的秘密,但决不能迎合客户的违法要求,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甚至为客户出谋划策或协助客户实施违法行为。对于在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中介机构可以选择不承接此单业务,如要承接,需在出具业务报告时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恰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必要时要加以说明。即,用业务报告说话,但不主动举报。中介机构替客户保密也不是绝对的,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与其业务无关的,对于客户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自身生命安全的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在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调查时,不得做伪证。

笔者建议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充分考虑中介行业的特点,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做法,对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保密义务进行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可具体表述如下:“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对于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但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除外。”

离职保密承诺 第5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于2011年9月21日申请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因乙方曾经为甲方信息文职工作人员,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的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签订本保密承诺。

一、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

1、甲方所有非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以及所有下发的文件;

2、甲方签订的所有非公开的合同、法律文件以及所有非公开的数据及内容;

3、甲方的外部来函、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存档文件、资料等;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义务保密技术及商业秘密等信息。

二、保密义务:

1、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披露、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文本,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包含从网上调取);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2、乙方愿意为甲方的利益尽最佳的努力,在离职期间不在从事任何工作上利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发生。

3、如果乙方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自己过失泄漏甲方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孩子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保密义务的终止:

1、甲方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信息或技术进入公共领域。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就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大写:)给甲方;

2、乙方如将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以上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财务人员离职保密协议 第6篇

承诺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鉴于:

承诺人原系公司重要职员,承诺人在公司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接触、知悉和持有公司的保密信息。

现因承诺人欲从公司离职,为明确承诺人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公司的保密信息,防止保密信息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给他人,承诺人特作出如下书面承诺:

一、承诺人认可本承诺书中的“保密信息”是指:

1、承诺人在公司从业期间接触、知悉和持有的公司之技术、营运、业务或其它方面之资讯、资料或数据等,以及承诺人在从业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公司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之营业秘密、商务机密、与技术有关之知识及信息、创意、设想、方案以及客户资料、人事资料、商业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采购价格、产品价格、供应商信息、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财务状况及其它商务活动、数据和计划等。

3、保密信息呈现之形式及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文件、磁盘、磁盘片、光盘片、电子邮件、电磁纪录、报告、文字往来、录音带、录像带、笔记、图纸、模型、规格说明、汇编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它媒体。

二、承诺人确认,承诺人在公司从业期间内的任何职务工作成果,或者公司策划下取得的成果,不论是否取得知识产权,权利均归公司所有。承诺人在离职时或离职后并不会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三、承诺人郑重承诺,对于公司的保密信息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1、承诺人在此确认:在从业期间内,已严格遵守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内容相应的保密义务,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其在受聘期间所接触信息的秘密性。除因职务需要,并按照公司的规定正当合理使用外,从未私自索取、复印、抄录、泄露、告知、交付、转移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对外发表、出版等。

2、无论是从业期间还是离职后,承诺人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公司的保密信息,不将公司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许可,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知悉该信息。

3、如果承诺人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承诺人应事先通知公司,并协助公司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承诺人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保密信息;承诺人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5、承诺人在离职时,必须向公司返还一切信息载体,并不得复制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6、承诺人在离职后,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与本承诺书内容相冲突的协议文本。

7、承诺人同意按公司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泄露。在无明确规定时,承诺人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所知的保密信息。

四、承诺人确认:本承诺书项下的保密义务一直有效,直至保密信息被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承诺人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五、承诺人确认:如其违反本保密承诺书,自愿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承诺人违反保密承诺的,自愿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百万元。

鉴于保密承诺人在从业期间获悉的保密信息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承诺人特别承诺:一旦违反本保密承诺须支付违约金时,将依法放弃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降低违约金标准的法定权利。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可选择要求承诺人赔偿实际损失。

2、如若承诺人严重侵犯公司的保密信息,公司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呈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直至要求追究承诺人的刑事责任。

六、如因承诺人违反保密义务,公司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承诺人的法律责任;公司因此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概由承诺人承担。

七、本承诺书一经签署即生效。

承诺人: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函 第7篇

Xxx公司:

作为公司即将离职的员工,我慎重承诺在离职后,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相关公司机密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1、从未私自复制、保存任何在公司工作过程中获得的保密信息及任何未公开信息及公司文件,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客户名单、客户公司商业信息和财务信息;客户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公司业务计划、业务模型、业务战略、合作伙伴名称、任何业务数据和资料;我承诺在离职以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公司文件及有关保密信息关资料,不与任何第三方讨论泄露有关公司保密信息。

2、我若违反以上保密承诺,同意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签名:

身份证号码:

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第8篇

保 密 承 诺 书

(适用在岗人员)

位:

名:

部门及职务:

涉密等级:

脱密期限:

·1·

监制

我已被告知获得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资格。为此,本人在岗期间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制责任,作出以下庄重承诺:

一、个人信息提供

本人保证,涉密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都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伪造或隐瞒。

二、行为规范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携带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三)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四)不隐瞒本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2·

(六)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行为。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保证主动、及时向组织报告:

(一)发生或发现泄密;

(二)有涉外婚恋行为;

(三)拟因私出国(境)或到境外定居;

(四)有直系亲属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和定居;

(五)拟辞职脱离本岗位;

(六)其他可能影响履行保密职责的重大事项。

四、出境申报

本人因私出境,须依照保密规定和按程序向本单位申报批准。未获批准前,不擅自出境。

五、离岗承诺

离岗时,本人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和签署《保密承诺书》。

六、领导责任(适用领导干部)

明确领导职责,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党和国家所规定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3·

七、法律后果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本岗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的,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后果。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和承诺人各留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述所有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无任何异议。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保密承诺书(离岗人员) 第9篇

(适用离岗人员)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三、已全部清退不应有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

四、未经原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五、离职后仍继续保守在XX公司任职期间接触或知悉的,属于XX公司或虽属于第三方但XX公司承诺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技术方案,图纸,研究开发记录,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六、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

违反上述承诺,资源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乙方离开甲方公司后,新的工作单位为:;职务:;联系方式:。

承诺人签名:

工勤人员保密承诺书 第10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保证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和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在指定范围内工作,不进入与本人无关的场所。

二、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工作。

三、保证不接触涉密物品,不查看办公室内的电脑内容。

四、如听到或看到相关工作信息,保证不泄露给第三方,不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途径进行传播,不在国际互联网上发表有关言论。

五、如因本人原因造成失泄密,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签字:

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 第11篇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企业秘密;

三、已全部清退不应有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企业秘密载体;

四、未经原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五、离职后仍继续保守在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接触或知悉的,属于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或虽属于第三方但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技术方案,图纸,研究开发记录,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六、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

违反上述承诺,资源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乙方离开甲方公司后,新的工作单位为: 职 务: 联系方式:。承诺人签名: 日期:

银行人员安全保密承诺书 第12篇

客户金融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

为了加强对客户信息的管理,杜绝出现客户信息从银行泄露,或者出现出售客户金融信息的情况,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火德红信用社与员工签订了客户金融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安全保密承诺内容如下:

一、承度人在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火德红信用社工作,工作岗位为,承诺人自觉加强解相关保密制度、法规和法律,知悉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学习,自觉维护我社客户金融信息安全,对于本人因工作关系接触的客户金融信息管加强保密。

二、日常工作中在收集客户金融信息时,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原则,不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不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三、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金融信息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不将客户信息用于业务营销,对外提供等作为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先决条件,但如业务关系的性质决定需要,必须预先取得客户做出相关授权或同意。

五、承诺不篡改和出售金融信息。

六、不违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查询或滥用金融信息。

七、如违反规定使用和对外提供金融信息,给单位和客户造成损害的,无条件接受单位的处理,如造成违法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学习实习人员保密承诺书 第13篇

一、实习前,接受贵公司的保密教育,实习期间,服从保密监督和检查,严格最受国家保密法规和贵公司的保密要求。

二、在实习中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记得不记;不超越工作范围进入不允许进入的部门部位。不录音、拍照或摄像,不窃取或夹带任何数据文件。摘录,引用任何图标和数据需经实习单位允许。

三、对实习期间有可能接触、知悉的属于贵公司或者虽属第三方但贵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工作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四、本承诺时提及的国家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承诺书提及的其他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五、违约责任:本人如有违反此承诺,贵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本人的实习资格。由于本人有意或疏忽而造成的国家信息或贵公司秘密的泄露,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造成贵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赔偿所受全部损失。

六、上述保密承诺书本人已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异议。

本承诺是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项目人员保密承诺书终稿 第14篇

承诺人:

身份证号: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人已经阅读并知悉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与知

识产权和保密相关的各项制度,鉴于本人因参与项目而可能:

1、在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开发结果;

2、接触到或知悉公司和客户拥有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

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商业秘密。

为保护公司与客户的相关权益,本人自愿对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第一条 本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应遵守公司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本人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本人保

证接触到或使用公司或客户的商业秘密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不

用于其他项目。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保证不对以上信息进行复制或

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以上信息的公司其他职员)进行泄漏、公开披露等。

第二条本人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同公司经营

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能同时接受其他公司的聘用尤其是有竞争

关系的公司的聘用,不对公司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1

咨询性、顾问性、技术性服务。

第三条本人承诺在执行项目任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 本人承诺在项目主体工作完成前不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如果本人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被动调离本项目或离开公司,应在离开项目岗位前30天内,将个人手中的公司文件、咨询(评估)报告、客户资料、项目档案、访谈记录、统计数据、程序清单、存有商业秘密的软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给公司指定的接收人员,并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

第五条 当发现公司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商业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时,本人有义务通知公司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公司,防止侵害的扩大或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散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 本人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赔偿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公司在经营上所遭受的损失及公司向其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支付的全部赔偿额及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因该诉讼和索赔支出的相关费用。并且不论本人的违约行为是否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必须在损失之外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本人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应当归还公司。上述赔偿可从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不足部分公司有权向本人追偿。

 公司除有权要求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有权请求有关行政、司法机关追究本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承诺函与本人和贵公司签订的《员工劳动合同》等劳动服务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本人违反本承诺函,应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公司有权提前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本承诺函不因双方《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而自动失效。

第八条 本人承认,已仔细阅读过本承诺函,并确切了解和明白承诺函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九条 本人如因履行本承诺函与贵公司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人(签字):

离职人员保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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