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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知识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61

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知识范文第1篇

同意,现就全县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办案领导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贯彻从严治党、依法行政、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性环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严肃纪律、惩治腐败、优化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案件检查工作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大局查办案件的意识,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使教育更有说服力,制度更有约束力,监督更有威慑力。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件检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案件检查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案件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案件检查工作,分管案件的领导要深入案件检查一线,其他领导要严肃查办分管范围内的案件,积极协助案件检查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能力不强不会办案,顾虑太多不愿办案,胆子太小不敢办案”的问题,切实树立案件检查人员铁面无私、一身正气的形象。

二、严格办案要求提升办案质量

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在案件检查中,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执行纪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正确处理好案件检查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握好遏制腐败与保护改革的关系,掌握好惩处违纪违法人员与保护他们合法权利的关系,运用好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两种方式,最大程度地发挥案件检查工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注重案件质量的提高,把办“铁案”作为案件检查工作的不懈追求,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重事实,重证据,使案件能够经受历史的检验。

三、突出办案重点发挥办案效益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案件检查工作,把案件检查工作融入到全县工作大局之中。要着力查办各级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各种公共事务管理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破坏全县发展环境的案件,基层干部贪污挪用各种新农村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惠农资金的案件,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群体访、重复访等涉及社会稳定及违法建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可能隐藏的腐败案件,违犯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案件,工程建设、商品购销等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落实案件“三个报告”移送审理制度,即:案件在移送审理时必须将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和案件总结报告同时移送审理部门。要把案件分析纳入到案件检查的重点工作内容中来,加大案件查办后相关工作的力度,对案件中出现的规律性、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提出治理对策,全面发挥案件检查的治本功能,促进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健全体制机制理顺办案体系

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知识范文第2篇

一、谈话笔录的基本要求

1、笔录的基本结构。谈话笔录的结构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首部的内容,主要包括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身份、记录人身份、谈话对象的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等主要情况。二是正文的内容。首先是表明调查人员身份、交代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及权利、义务的告知。如告知谈话对象应该如实提供证据以及作伪证应负的法津和纪律责任;其次是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自然情况,工作经历、家庭成员、职务等情况;再者是围绕被调查人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全面地收集证据。如对谈话对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陈述也要如实记录。这部分是笔录的核心部分。三是尾部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话对象签字、盖章或押印和注明年月日。如谈话结束后,应将笔录交谈话对象核对, 1

谈话对象认为有错误或者漏记的应予补证,确认无误后,谈话对象应在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者押印,在最后一页写上“以上笔录共x页,我都看过,与我所谈一致”,并注明日期。

2、笔录的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记录的内容要求客观、全面、准确的反映整个谈话过程,体现案件检查的“二十四宇”方针,围绕取证重点,形成一个严密的问话逻辑体系。一是客观,就是对整个谈话内容不失原意的记录下来,真实地反映谈话对象的思想转变过程,特别是对谈话对象陈述的违法违纪过程及回答时的语言、态度要做恰如其分的记录。如哭泣、冷笑、……(沉默)等等。二是全面,就是对谈话过程中主要情况系统地反映出来,不论谈话对象陈述的是有错还是无错的内容,也不论谈话对象陈述的是有利于被调查人还是不利于被调查人的内容,都要做出如实全面的记录。三是准确,笔录要能准确的反映违纪违法人员的思想变化特征,反映每个违纪违法人员的独特语言特点和陈述风格;如对一些黑话、方言等也要如实记载,但应加注释,使人一目了然。笔录的语言要明确,不能含糊不清;要具体,不能抽象笼统;如“大约”、“可能”等一些模棱两可的词语不能出现在笔录上。同时要求文字通顺、清晰准确、无病句、克服错别字,保持谈话笔录的整洁,准确地表达谈话对象的语言。

二、谈话笔录的制作技巧

1、明确调查任务,列出谈话提纲。古语讲“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由于谈话对象思想上的易变性,笔录的制作过程比收集其他证

据的过程更为复杂,这就要求办案人员谈话前要有充分的准备。一方面要明确调查任务。在谈话前要明确谈话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做这个笔录?如果连这个都不考虑,打无准备之仗,那是制作不出好的谈话笔录的。办案人员要知道这次谈话要解决哪些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要收集那些证据,所收集的证据能证明哪些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胸中有数”。另一方面列出谈话提纲。为了保证笔录制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办案人员应仔细拟定书面形式的谈话提纲,先问啥后问啥,一条一条地列出来,防止遗漏内容,并且在谈话前应在脑子里形成谈话提纲的详细脉络;对于那些对案件事实起关键作用的谈话对象,取证人员要从分析其心理状态、文化层次、职业特点和表达能力等方面,策略地拟定调查中的对策,切忌无准备地临场随意发问。

2、笔录的内容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笔录既要求全面,但不是有闻必录,把谈话对象的每一句话都记录下来,而是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记录的重点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把握:一方面是有关违纪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等定性、量纪的要素要重点记录。如涉及到违法违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情况要重点记录。另一方面是案件线索要重点记录。在谈话过程中,有的谈话对象可能提供一些重要案件线索,在制作笔录时一定要记录下来,因为这些案件线索往往在办案中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3、笔录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排除矛盾。办案的目的是要证明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要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就是收集证据,使证

据之间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严密整体,来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发生过。笔录作为证据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制作过程中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方面,笔录要与本案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相互印证。在笔录与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发生矛盾时,由于书证、物证、鉴定结论伪造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其可信程度比较高,证明力比较强。出现这种矛盾时,办案人员应进一步做好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力争了解到真实情况,合理排除矛盾,使笔录与书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另一方面,同一案件的多份笔录要相互印证。在一个案件中,几个同案人或者知情人对同一件事的陈述出现矛盾时,一般的规律是与案件无关者的陈述比违纪违法者的陈述可信程度高,责任小的违纪者比责任大的违纪者陈述的可信程度高。出现这种矛盾时,办案人员要结合其他证据,科学分析,反复论证,合理排除矛盾,使笔录之间相互印证的方向一致。

4、坚持一事一证。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一次谈话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办案人员要一件事一件事地问,不要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要把一个事问清楚,制作一份笔录,再问另一件事。这样做的原因是,要找到一个证人那是很不容易的,要让违纪违法者开口说真话那是要花费很多心血的,办案人员把多件事情揽合在一起问,时间一拖长,自己都不清楚哪一件事情问清了,哪一件事情没问清,很可能造成“夹生饭”,致使有些笔录内容残缺,等谈话的机会错过了,反过来再要补证,那是十分费事的。

三、谈话笔录的注意事项

1、笔录要符合证据的“三性”要求。笔录要转化成证据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要求,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一是笔录的合法性。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三方面,首先是谈话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纪检监察干部;其次是内容的合法性,在谈话过程中要充分保证党员干部的权利,严禁逼供、诱供、指供,否则,所制作的笔录因手段违法而无效;其次是制作手续的合法性。如告知谈话对象权利和义务,笔录应经谈话对象阅读完后签名和押印等等,只有履行了合法手续,笔录才具有法律、纪律上的效力和证明力。二是笔录的客观性。笔录记录的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而遗留下来的客观事实,这是笔录客观性的要求。因此,办案人员不能把自己的主观判断、推理、虚构等记入笔录,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三是笔录的关联性。笔录所记载的事实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际意义。也就是说,笔录记载的事实要么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事实发生过,要么证明案件事实没有发生过,只有这样的笔录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

2、笔录要防止违纪违法人员的翻供。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党的领导干部,这些人大多数知识丰富,头脑灵活,阅历广泛,社会关系盘根错节,在大量的思想工作下交待问题后,思想很不稳定,有少部分人员常常翻供,如何从笔录的角度防止翻供,是摆在我们每一个办案人员面前的新课题。在实践中,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初

步探索:一是围绕重点问题变换角度作笔录防止翻供。对于一个案件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等关键要素,可以采用变换角度多次询问,多次做笔录来固定证据,争取每一次笔录都能完整的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存在,防止违纪违法人员日后翻供。二是做笔录要明确询问办案人员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做笔录时,办案人员应询问被调查对象在“双规”期间的生活状况,对于办案人员对其生活上、身体上无微不至的关怀应当详细记录;同时明确询问办案人员是否对你有体罚、逼供、诱供等现象,并准确记录在案,防止日后其以取证不合法,办案人员逼供、诱供为由翻供。三是运用笔录技巧防止翻供。在与谈话对象的谈话过程中,有意识的在违法违纪的时间、地点等要素上留

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知识范文第3篇

根据市委、市纪委《关于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标准,严查细对,扎实做好案件剖析、专题研讨、问题查摆等各项工作,由表及里深入思考,由外到内深挖根源,警醒了思想,升华了认识。下面,根据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从认识和体会、问题和不足、根源和分析、整改措施和下步努力方向四个方面,做个剖析发言,不妥之处敬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认识和体会

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并结合专项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行动,开展对照检查,这既是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更好履行职责使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纵深推进从严治党的有效抓手。近段时间以来,我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论述以及省、市深化“三个以案”工作会议精神,观看了《迷失的权力》等警示教育片,原原本本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市县☆起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反面“镜子”,立足自身实际,全面对照扫描,举一反三,发人深思,必须引以为戒,纵观这些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可以看出,尽管他们的违纪违法手段、方式有所不同,但是深入剖析案件却有着共同特点,概括起来就是:信仰迷失,底色蜕变;监督缺位,用权任性;缺乏敬畏,底线失守;政商不分,站位不正。长期放松思想政治学习,丢掉了宗旨、忘记了初心、背离了党性,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扭曲和道德缺失,才导致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身陷囹圄。通过对☆违纪违法原因的深挖,使我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有了更加深刻清醒的认识,进而反思自我、改进提升,避免重蹈覆辙、惨痛再现。

二、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但对照此次专项警示教育的标准和要求,我认为自己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贯彻落实“四个意识”方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这对我是一个警示。虽然我在政治上能够始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学用关系处理得还不好,理论学习和具体实践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二)遵守政治纪律方面。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作为一名党员,我保持坚定的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中央倡导和要求的坚决做到,党中央反对和禁止的坚决不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严明的组织纪律是保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基本条件。☆案就存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违背组织纪律的问题。我在工作中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服从组织安排,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按照程序、规矩办事;能够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但在组织生活中,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主动沟通交流多,与一般干部职工交流谈心较少,而且大多是就事论事,讲工作、讲成绩较多,很少谈问题、谈缺点,在深挖思想根源、真正触及灵魂深处上做的还不够,在频度和深度上还需进一步加强。(四)遵守廉洁纪律方面。人生道路很长,但关键之处往往就是几步,放松自律,就会铸成大错。☆案就是一个典型,小贪收不住,就会成为大贪。我在工作中能够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不廉洁侵袭,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不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的行为,不存在收受礼金的行为。(五)遵守群众纪律方面。我能够树立群众观念,践行群众路线,来到☆后,与分管干部主动开展了一些座谈交流,也利用机会到基层单位,特别是相关扶贫责任单位进行了调研,了解了基本情况,严格遵守调研纪律,轻车简从,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但是联系基层、服务群众还不够深入,到目前还没有走遍☆每一个基层单位,与所属企业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座谈交流也不够深入,联系群众的方法还有待改进。(六)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我能够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制度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但是更多的注重自身严格要求,目前对☆的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学习了解的还不够全面细致,一些程序、规定也是边干边学,需要进一步加快学习和掌握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七)遵守生活纪律方面。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低调务实,是共产党员的本色。我能够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主动净化朋友圈、社交圈,严格要求和管理家人及亲属,不给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乘之机。但是勤俭节约意识还有待加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思想上也偶尔有放松调节的想法。

三、今后整改方向及主要措施

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知识范文第4篇

第1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C)、押、证三分管制度,三者分开保管和使用,人员离岗时,都应落锁入柜。【单选】

A.款 B.密 C.印 D.单 第2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案件防控“六个环节”之一:(A )【单选】 A.枪支弹药 B.授权卡 C.空白凭证 D.查询对账 第3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纪律处分不包含(A)【单选】

A.通报批评 B.警告 C.记过 D.留用察看 第4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操作风险防范“十三条”所列明的监管要求范围?(A )【单选】

A.完善审计体制、提升审计职能与加强对审计问责制度建设的配套与联动 B.建立和实施基层主管轮岗和强制性休假制度、并确保这一安排纳入人事管理制度 C.严格印章、密押、凭证的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并坚决执行

D.加强未达账项和差错处理的环节控制,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开 第5题

案件(风险)信息报告应遵循及时、真实的原则,坚持“(A )”。【单选】 A.一情一报 B.一情多报 C.多情一报 D.有情不报 第6题

存款检查以3至6个月为一个周期,在本周期末受到检查的存款,应在下一个周期进行滚动检查,具体周期由银行自行确定,但一年不得少于(A )个周期。【单选】 A.2 B.3 C.4 D.1 第7题

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A )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单选】 A.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 B.事前防范 C.事后监督和纠正 D.分散、转移 第8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C )的原则。【单选】 A.优先 B.渐进 C.独立 D.可控 第9题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惩戒措施”中规定: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

B)。【单选】 A.开除 B.通报同业 C.解除劳动合同 D.罚款 第10题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款刑法规定的罪名是:(C )【单选】 A.集资诈骗罪 B.高利转贷罪 C.违法发放贷款罪 D.贷款诈骗罪 第11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规定,案件的确认标准不包括:(B )【单选】

A.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B.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非正常原因无故离岗或失踪 C.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被取保候审 D.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被拘留 E.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被逮捕 第12题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以下做法正确的是(B )【单选】

A.王某除在银行上班外,还在外与朋友共同经营小额贷款公司。 B.李某以银行职员身份向其好友发放高利贷。 C.丁某拒绝其好友提出的借用其名下客户的账户。 D.张某向其客户承诺高于规定存款利率的收益。 第13题

银行员工与外部人员串通骗取银行贷款属于(A )。【单选】 A.操作风险 B.信用风险 C.市场风险 D.流动性风险 第14题

《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高风险产品是指其风险程度相当于《商业银行理财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C)以上。【单选】

A.2级 B.3级 C.4级 D.5级 第15题

甲是某银行职员,由于其本身没有信贷系统账号,他就找同事乙查找关于某客户的信息,同事乙由于碍于情面,将信息告诉甲,然后甲将获得的信息转卖给第三人,情节严重。对于以上信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单选】

A.甲乙双方构成共同犯罪

B.乙构成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 C.甲构成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 D.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 第16题

在开立账户管理方面,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B )【单选】

A.开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如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

B.客户提交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必须进行核查,但开户不必面对面填写签字 C.对非客户开户有权人提供的开户资料和印鉴卡,坚决不予受理 D.对客户资料必须严格保管 第17题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规定,《案件风险信息快报》未明确要求的内容为(D )。【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单选】

A. 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是否时间及案件风险事件概况 B. 涉案人员及情况 C. 已经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D. 公安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 第18题

王某是甲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王某丈夫李某在乙公司任总经理,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贷款,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单选】

A.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B.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C.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担保贷款 D.甲银行可以自由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第19题

《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评办法》规定,案件防控工作考评实行( C)。 【单选】 A.一季度一评 B.半年一评 C.一年一评 D.两年一评 第20题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以下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应该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的是(A )【单选】 A.财务会计账簿 B.风险管理状况

C.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D.财务会计报告 第21题

以下内容不符合《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评办法》规定的是(C )。 【单选】 A.应当建立起完善的案件防控工作督导、监管体系

B.内发生非自查发现重大、恶性案件的,考评结果一票否决

C.在案件防控工作考评中,没有转发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相关工作一票否决

D.应当从组织、人员、制度等各方面保障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的迅速、准确和全面 第22题

下列哪项属于《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银监发[2012]61号)中“第三类案件”?(C)【单选】

A.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

B.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

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

C.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D.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其不当行为导致案件发生的 第23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关键岗位实行(A )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单选】 A.定期 B.不定期 C.定期或不定期 D.短期 第24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重大、恶性案件的标准(B)【单选】

A.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亿元(含)以上 B.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 C.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五百万元(含)以上 D.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 第25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可以从事的是:(A )【单选】

A.向其他商业银行投资 B.房地产开发业务 C.信托投资业务 D.股票投资业务 第26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组成由相应层级的管理人员负责的(A )。【单选】 A.专案组 B.调查组 C.检查组 D.督查组 第27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案防工作牵头部门为(B )【单选】 A.监察室 B.合规部 C.安保部 D.审计部 第28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C)以上处分。【单选】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 第29题

下列哪些活动是商业银行员工知识/技能匮乏的表现,进而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B) 【单选】

A.核心员工流失,致使关键信息缺乏共享

B.工作中意识不到自己缺乏必要的知识,按照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式工作 C.滥用职权,对客户交易进行误导

D.员工与外部人员串通,违反内部指引、政策及程序为外部人员打开方便之门 第30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决定后(C)内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单选】

A.1个月,5个工作日 B.1个月,10个工作日 C.3个月,5个工作日 D.3个月,10个工作日 第31题

下列哪些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ABCD )【多选】

A.不对营业终了或营业期间柜员因故结束工作、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尾箱库存情况进行核实

B.不按规定的频率、方法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

C.使用他人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D.在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 第32题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加大对重点账户、高风险账户的监控要求,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C )【多选】

A.对于值得高度关注的账户,原则上逐月采取上门对账的方式并收取对账回折 B.对于异动、可疑、高风险账户,各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分别采取上门对账、协议对账、网银对账等多种方式对账

C.对于异动、可疑、高风险账户,要求必须逐月采取上门对账的方式,核对发生额和余额并收取余额对账回折 D.对于值得高度关注的账户,原则上按季采取上门对账的方式并收取对账回折 第33题

李某是M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子为L公司董事长。L公司向M银行的下属分行申请贷款,李某通过对分行负责人谢某施压令其按低于同类贷款的优惠利息发放此笔贷款。根据《商业银行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D)【多选】

A.李某强令下属机构发放贷款,是禁止的行为

B.该贷款合同无效,李某应承担由于合同无效造成的一切损失

C.该贷款合同有效,李某应承担因不正当优惠条件给银行造成的包括利息在内的损失 D.分行负责人谢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34题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有(ABCD )【多选】

A.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B.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C.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D.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35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是指

(ABCD )【多选】

A.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非正常原因无故离岗或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 B.客户反映非自身原因账户资金发生异常 C.大额授信企业负责人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 D.收到重大案件举报线索 第36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包括(ACD )【多选】

A.《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 B.《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C.《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 D.《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37题

自助设备操作防范风险主要做好以下几点:(ABCD )【多选】

A.自助设备操作员不得由自助设备密码保管员兼任 B.双人拿取自助设备吞没卡 C.网点必须不定期核查自助设备库存

D.网点必须设置存放自助设备钥匙箱的专用保险箱 第38题

《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评办法》规定,内控执行力建设主要考核:( ACD)【多选】

A.是否对各项业务制定了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序

B.是否在的工作部署、指标考核、激励与惩戒的安排中体现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位置

C.能否采取有效措施来规范各项业务操作

D.是否通过对内控的实效性进行检查、对案件风险进行排查 第39题

自查发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日常经办业务和经营管理中,通过(ABD )和检查监督等途径发现异常情况或线索,并采取得当措施,自行揭露的案件。【多选】

A.内部相互监督 B.管理监督 C.外部监督 D.内审监督 第40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包括(ABC )【多选】

A.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 B.案件调查 C.案件审结 D.行政处罚 第41题

业务授权不得出现以下行为:(ABCD )【多选】

A.不确认客户真实意愿授权 B.不审核凭证授权 C.不核实业务授权 D.超权限授权 第42题 案件涉及金额以(BC )确认金额为准。【多选】 A.银监局 B.公安局 C.司法机关 D.金融机构 第43题

下列属于违规操作且应给予纪律处分的是:(ABCD )【多选】

A.授意、协助客户编造虚假材料套取银行信用的

B.办理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或信用证业务,造成不良授信、本行声誉或经济损失的

C.通过不正当竞争方式营销本行业务和产品,造成本行经济或声誉损失的 D.通过拆分规模、降低标准、缩减金额等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上一级审批、审核的 第44题

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以下哪些情形属于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的(ABCD)【多选】

A.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二年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B.监管严重失职,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从而引发案件的 C.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发生案件的 D.案发后,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案件信息的 第45题 严禁(ABD )客户信息。【多选】 A.出卖 B.泄露 C.内部使用 D.修改 第46题

银行员工日常生活中禁止参与以下活动(ABC )【多选】 A.经商办企业 B.大额举债 C.涉黄、涉赌、涉毒 D.买卖股票 第47题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操作风险三十禁》范畴:(ABCD ) 【多选】

A.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B.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C.本人或强令、指使、暗示、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 D.越权代表单位与客户私下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文书 第48题

银监会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整改要做到“六挂钩”,“六挂钩”具体指什么?(ACD )【多选】

A.实行将案件与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挂钩 B.将案件与业务规模挂钩 C.将案件与银行业评级挂钩 D.将案件与高管人员动态监管挂钩 第49题

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以下哪些情形属于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的(BCD)【多选】

A.因紧急避险,被迫采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案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B.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C.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D.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为案件调查、减少损失、挽回影响发挥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第50题

以下哪些机关根据法律程序,可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ACD)【多选】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海关 D.税务机关 第51题

营业网点发生十几名客户因储蓄账户资金被盗静坐、示威或上访人员等聚集事件,影响网点 正常营业。营业网点负责人应做好说服劝导工作,稳住客户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判断】A A.正确 B.错误 第52题

银行业机构从业人员凡是发生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不论是否造成损失一律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判断】A A.正确 B.错误 第53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规定,监事长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文章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出自http:///article/1419169378214.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判断】B A.正确 B.错误 第54题

理财经理经主管同意可代客户保管银行存单/折/卡,为了吸收存款可代客户办理转账、购买理财产品等业务。【判断】B A.正确 B.错误 第55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柜台人员的名章、操作密码、身份识别卡等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制,统一集中,妥善保管,按章使用。【判断】B A.正确 B.错误 第56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可以从事民间借贷活动。【判断】B A.正确 B.错误 第57题

案件风险信息的报送时点是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12小时以内。案件信息报送的时点是案件确认后12小时之内。【判断】B A.正确 B.错误 第58题

对于有销售起点金额要求的产品,商业银行应在销售时主动告知客户。【判断】A A.正确 B.错误 第59题

对于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离职销售人员,可不予追究管理人员管理责任。【判断】B A.正确 B.错误 第60题

案件涉及金额以立案时公安、司法机关确认的金额为准。【判断】A A.正确 B.错误 第61题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的涉案金额和风险金额以上报时了解的金额为准。【判断】A A.正确 B.错误 第62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需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判断】B A.正确 B.错误 第63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简称案件风险信息)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简称案件信息)两类。【判断】A A.正确 B.错误 第64题

银行业应加强监控设施的维护,改进录像保管期:对重要岗位和重点部位的监控录像,每天要由专人负责定时查看,同时对录像资料应延长保留时间备查,不少于三个月为宜。【判断】A A.正确 B.错误 第65题

案防管理范围包括员工职业操守、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等要素,但不包括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判断】B A.正确 B.错误 第66题

银行业机构要把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作为案件防控工作的重点,要加大检查频率,发现隐患,堵塞漏洞。【判断】A A.正确 B.错误 第67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可采用离岗休假、代班检查或离岗审计等方式来落实。【判断】B A.正确 B.错误 第68题

为了加强基层营业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各级机构可以设立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岗,有效消除内部控制盲点。【判断】A A.正确 B.错误 第69题

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执行。【判断】A A.正确 B.错误 第70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二年内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判断】A A.正确 B.错误 第71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出责任认定,并报告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知识竞赛http:///article/zhishijingsai.htm。【判断】A A.正确 B.错误 第72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免责、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责任认定,应由案发层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判断】B A.正确 B.错误 第73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对业务单位特别是基层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独立的、交叉的突击检查。【判断】A A.正确 B.错误 第74题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关注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判断】A A.正确 B.错误 第75题

商业银行可以利用本行渠道向个人客户销售或推介非本行发行的产品。【判断】B A.正确 B.错误 第76题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规定,案件分类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判断】A A.正确 B.错误 第77题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事件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因素所造成财务损失或影响银行声誉、客户和员工的操作事件。【判断】A A.正确 B.错误 第78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判断】B A.正确 B.错误 第79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现案件后,只有在案件完全调查清楚后方可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判断】B A.正确 B.错误 第80题

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知识范文第5篇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继2004年12月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以下简称2004年《解释》),大幅度降低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制裁门槛之后,2007年4月5日再次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1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现就《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解释(二)》的起草背景

(一)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保护力度

1、中国已经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

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包括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各个部门及不同层次的法律体系。刑事法律方面,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专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七个罪名;民事法律方面,先后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并且在中国加入WTO 后,根据WTO规则相应进行了修改;行政法规方面,除了《专利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外,还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代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一大批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法规。

此外,中国政府参加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同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著作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等几乎所有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并严格履行国际义务。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已逐步与国际接轨,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2、中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近年来,中国政府继续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2007年4月2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继《2006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后,又组织制定了《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全面、系统、具体地阐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和工作措施,包括立法、执法、审判工作、机制建设、宣传、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计划、为权利人提供服务计划、专题研究等十个方面共计276项具体措施,项目从去年的160项增加到276项,增加了72.5%。在立法方面,起草、制定、修订14个涉及商标、版权、专利和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7个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在执法方面,将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打击盗版教材教辅专项行动”、“蓝天会展行动”等14个专项整治行动,11个日常执法项目;在审判工作方面,将采取8项措施保障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在机制建设方面。将采取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完善、规范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等8个方面,46项具体措施,等等。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司法机关为知识产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的双轨制,这种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相结合的制度。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情况看,对知识产权最强有力的保护就是司法保护。我国虽然采取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形式,但同样强调和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二、《解释(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根据中国近年来保护知识产权形势的发展和知识产权犯罪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近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新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

2006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二庭、知识产权庭(民三庭)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起草出《解释(二)》的初稿。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解释(二)》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侦查监督厅、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治安管理局、商务部条法司、工商总局商标局、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等单位的同志与会并发表了意见。《解释二》同时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的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对《解释(二)》反复研究修改后,分别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通过。

三、《解释(二)》的主要内容

(一)明显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门槛

2004年《解释》第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五千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犯罪的实际情况,《解释(二)》第一条对2004年《解释》的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将“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降低为五百张(份),将“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降低为二千五百张(份),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门槛较之2004年《解释》降低了一半。明显降低数量门槛,这意味着将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从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有意见认为,应当取消知识产权刑事的数额或者数量门槛,从而能够更加彻底对知识产权进行司法保护。我们认为,这个问题涉及到中国刑法的规定。刑法有关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了诸如“情节严重”、“销售金额较大”、“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条件,这些规定要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程度。刑事司法解释是对刑法的解释,不能突破和改变刑法的规定。需要指出,关于犯罪的起刑点方面,中国刑法与国外一些国家的刑法不尽一致,国外一些国家通常是仅对行为定性评价,比如盗窃犯罪,国外一些国家刑法认为只要实施盗窃行为即构成犯罪;中国刑法对犯罪行为不仅定性,通常还要定量,即达到一定量的标准,比如盗窃公私财物,中国刑法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盗窃罪,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其他许多犯罪也都是类似规定。

另外,TRIPS协议第61条要求成员国对具有“商业规模”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到刑事司法程序。我们理解,TRIPS协议所说的“商业规模”和我国刑法中“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表述上虽然不尽一致,但内容都是指行为的危害性达到了一定程度,二者的内在精神是一致的。因此,彻底取消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门槛,不符合中国刑法的规定,也不符合TRIPS协议的规定。《解释二》坚持保留数量门槛的同时,显著降低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门槛,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度。

(二)关于侵犯著作权罪中“复制发行”的理解

《著作权法》第10条对复制权和发行权分别作了规定,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是复制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是发行权。《刑法》第217条第(一)项规定的“复制发行”,究竟是指同时具备复制与发行的行为,还是仅仅有复制或者发行之一的行为即可,关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一直有不同理解。

对上述问题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复制并发行说,该观点认为,并不存在只有复制行为而没有发行行为的情况,因为仅有复制行为而没有发行行为显然不能实现营利的目的,也就不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二是复制、复制并发行择一说,该观点认为。“以营利为目的”只是本罪的主观要件,不要求行为实际获利,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其作品的,也可以构成本罪,并非要求行为人将侵权复制品发行出去获利了才构成犯罪,而发行行为不能单独成立本罪,发行单独成立本罪意味着行为人没有复制他人的作品,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三是复制、发行、复制并发行择一说,即只要具有复制或者发行之一的行为即可构成。

实践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比较复杂,有单独的复制行为,有复制并出租的行为,有复制后向特定人销售的行为,也有单独的发行行为,还有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经研究认为,复制权和发行权都是法律规定属于著作权人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管是实施复制行为,还是发行行为,或者是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因此,从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角度考虑,《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应当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非法出版物解释》第三条其实对这个问题已有了规定。考虑到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仍有争议,《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对此问题再次予以明确。

(三)关于侵权产品的持有人推销侵权产品的认定问题

实践中,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有关办案机关根据上述线索查获行为人的大量侵权产品。由于侵权产品尚未销售,这种情况下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规定的“发行”,实践中一直有争议,一些案件因有不同认识而无法得到处理。

经研究认为,如果行为人仅持有侵权产品,没有其销售的证据,存在行为人替别人保管或者其他可能,难以认定行为人实施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果仅有行为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大肆宣传的证据,没有查获侵权产品,也难以认定被告人侵犯了著作权。但如果行为人持有侵权产品,同时又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在两方面的证据都存在的情形下,行为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比较明显,因此《解释(二)》第二条第二款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即这种情形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发行”。

(四)关于统一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罪名适用问题

《刑法》有关著作权犯罪涉及的罪名有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8条)、非法经营罪(第225条)等罪名,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究竟适用哪个罪名,司法实践中不尽统一,较为混乱,也造成侵犯著作权犯罪刑罚适用的不一致。

考虑到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经营罪属于一般法和特殊法关系,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更加符合这种犯罪行为侵犯著作权的性质,也避免非法经营罪成为“口袋罪”。还有,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对“发行”含义的规定,“发行”包括销售;而《刑法》第217条也规定了“发行”侵权的情形。因此,从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实际考虑,《解释(二)》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即不再适用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解释(二)》统一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罪名适用,使得对这种犯罪的定性更加准确,刑罚适用更加一致,也有利于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统计。

同时需要注意,这里的前提是“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没有侵犯著作权的,不属于《解释(二)》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不能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根据《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没有侵犯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不属于《解释(二)》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不能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这种情形仍然依照《非法出版物解释》中第11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五)规范缓刑的适用

缓刑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依照中国刑法规定,缓刑适用有两个条件: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即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也就是说,并非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一律都适用缓刑,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犯罪人确有悔改表现,对犯罪人暂不适用刑罚不致危害社会的,才能依法宣告缓刑。

假冒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七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每个罪的第一档法定刑都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知识产权犯罪符合上述缓刑适用的对象条件。对于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知识产权犯罪人,如果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悔罪表现,暂不执行刑罚不致危害社会的,即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实践中也有一些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适用了缓刑。

为规范缓刑的适用,做到既充分发挥缓刑制度的功能,又切实保证缓刑不被随意适用,《解释(二)》进一步规范了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缓刑的适用,明确依法适用缓刑,同时也列出了不适用缓刑的具体情形:(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不难看出,这几种情形都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如,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

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表明如果对犯罪人暂不执行刑罚,其很可能再次犯罪危害社会,因此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不具有悔罪表现的”和“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也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因此《解释(二)》规定,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六)加大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

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属于财产刑。罚金刑对基于营利目的的犯罪人是一种很好的惩罚,不仅使其营利的犯罪目的落空,还能够剥夺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的资本,客观上防止了其重新犯罪的能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侵财犯罪,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既要依法适用自由刑,同时也要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TRIPS协议第61条中也规定,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可以采用的救济应包括处以足够起威慑作用的监禁,或处以罚金,或二者并处。为此,《解释(二)》第六条对如何适用罚金刑作了明确规定。

《解释(二)》第六条对知识产权犯罪如何适用罚金刑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适用罚金刑需要考虑的情节因素:二是罚金数额的确定。

1、关于适用罚金刑需要考虑的情节因素问题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要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号,以下简称《财产刑规定》)第2条对一般犯罪判处罚金应当考虑的情形做了规定,犯罪情节包括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解释(二)》第6条根据实践中知识产权犯罪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概括性列举了判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罚金时应当考虑的各种因素。

2、关于罚金数额的确定问题

《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大体是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无限额罚金制,即只规定判处罚金而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这种情形在《刑法》分则中较多,大多数判处罚金的罪名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仅规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财产刑规定》第2条规定,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未成年人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

二是倍比罚金制,即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犯罪涉及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倍数的罚金。如《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规定,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是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涉及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的罚金。如《刑法》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规定,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数额1%以上5%以下罚金。

四是相对确定的罚金数额,即规定了比较确定的罚金数额幅度,如《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规定,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其中,后三种情形涉及的罪名主要是《刑法》第三章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这些犯罪大都有直接的犯罪数额或者违法所得,因此刑法也明确规定其罚金数额确定的标准。

《刑法》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罚金数额的规定属于前述第一种情况,即只规定判处罚金而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考虑到知识产权犯罪也包括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为规范罚金刑的适用,《解释(二)》第6条参考刑法分则罚金数额规定的情形,根据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客观情况,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罚金数额的确定作了明确规定,即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不难看出,《解释(二)》的这个规定综合了前述第二种和第三种罚金数额的情形,符合确定罚金数额的通常原则。

(七)自诉问题

刑法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等实体内容,还需要通过合理的刑事诉讼程序来实现。才能达到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立法来看,多数国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都是采取公诉与自诉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通过公诉形式进行,对于轻微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通常都是作为自诉案件处理。如《德国刑事诉讼法》第374条规定的八种自诉案件,包括其《刑法》第303条规定的一切按照轻微犯罪处罚的侵犯文学、艺术和营业性版权行为;《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也包括其《刑法》第141条规定的侵害著作权和发明权的犯罪案件。这是因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首先是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因此对犯罪人是否进行追诉,法律交由受害人自己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等三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19日,以下简称《六部委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都明确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六部委规定》及《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于一般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作为自诉案件的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实践中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数量较少。这个程序没有发挥应有的功用。因此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刑事自诉权利,《解释(二)》第五条对此问题进一步重申,明确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需要指出,根据《六部委规定》和《刑诉法解释》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八)关于统一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定罪量刑标准问题

关于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否统一问题,一直是倍受关注的问题。刑法对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没有加以区别,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则比较复杂。在“两高”颁布的司法解释中,二者标准有相同的,如《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有不同的;不同的具体情况也不尽一致,有的是按照五倍标准,有的按照三倍标准。

客观上讲,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在组织形式、参与人员、行为规模、处罚方式等许多方面存在不同,如处罚方式上,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而对个人犯罪则只能对个人进行处罚。考虑到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诸多不同,因此,区别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有其道理的。

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出版物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都规定,单位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个人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五倍。为加大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2004年《解释》缩小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差距,由原来的五倍降为三倍。

《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第213条至219条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该条和对应的规定处罚,因此刑法对知识产权犯罪并没有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标准不同的规定。目前,我国正在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考虑到知识产权犯罪中单位犯罪现象比较普遍的实际情况,因此,《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单位犯罪按照2004年《解释》和《解释(二)》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这个规定,统一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实际上大幅降低了单位犯罪的定罪门槛,进一步加大了对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知识范文第6篇

一、 抓认识,营造氛围

思想决定行动。只有想办案,敢办案,才能办成案。解决好认识问题,是抓好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一是找准查办案件工作的定位。新一届纪委就查办案件工作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定位形成了共识:必须把查办案件作为全委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只有查办了案件,教育才有说服力,监督才有威慑力,纠风才有号召力,治本才有推动力,纪委才能真正做到有威、有为、有位。二是明确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思路决定出路,确定办案工作要做到四个“作为”:作为惩治腐败,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有力武器;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作为维护党委政府形象,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威信的有效措施;作为服务大局,保障、促进和服务县域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处理好查办案件工作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宽松办案工作环境,把办案工作放到全县各项工作的整体中去通盘考虑,为县委政府排忧解难。坚持使查办案件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为经济建设清障、排污、挖“蛀虫”、净“环境”。既防止把办案工作与经济建设相脱离,孤立办案,就案办案,又克服把办案工作与经济建设相对立,弱化办案,不敢办案。

二、抓重点,理清思路

围绕中央、省、市部署的办案重点领域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情况,坚持查办有影响的案件,突出查办大要案的办案工作思路。一是严肃查处重点领域案件。重点查处“三机关一部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公安、司法等强势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突出查办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改变广大党员干部对县纪委办案“查软怕硬”、“捡小丢大”的印象。2007年查办“三机关一部门”案件就达19件,其中科级干部15人,仅查处公安、司法系统的案件就达8件。查办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10件,其中涉及科级干部8人。二是重点查处破坏经济环境案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做县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2007年,严肃查处了县外商协会反映县法院行政庭长滥用职权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停职检查,给予了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法院免去了其庭长职务。三是突出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强化纠风、执法监察、信访工作在查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中的职能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2006年,严肃查处了群众反映县农业局能源站挪用沼气池建设专项资金的问题,将该站站长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挽回经常损失近百万元,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四是全力查办失职渎职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县委政府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仅2007年全年追究有关责任人17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在“5?23”出租车司机赴省上访事件中,从乡镇维稳信息员到运管所长、交警队副队长、交通局长共8名科级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三、抓方法,掌握策略

办案工作既要有勇,也要有谋。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复杂的办案环境和现有办案手段的情况下,讲究办案策略和方法显得尤其重要。一是加强沟通。争取县委县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和上级纪委在业务、办案力量上的帮助。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拟查办的重要案件线索,争得主要领导的同意和重视。碰到压力大,不容易突破的案件,提请市纪委的指导和帮助。2007年,在查办原水上公安分局局长姜某贪污受贿有关问题时,县纪委及时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沟通,争得了主要领导的支持。因反映的问题不具体,反映的对象又比较特殊,该案在查办过程中一度陷入僵局,县纪委及时向市纪委汇报,市纪委及时派员进行指导,并直接介入案件的查办,使得该案得以顺利突破,半个月内查清了金额达8万多元的违纪事实,给予了姜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同案的水利局副局长吴某移送司法机关查办。二是注重协调。争取部门的配合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特别是发案单位和发案单位服务对象、利益相关人的配合与支持,对突破案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发挥的好,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2007年,在查办县法院行政庭庭长章某滥用职权案时,经协调,得到了法院的大力支持。法院专门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协助调查组办案,法院主要领导多次表示,一定要严肃查处,给其它干警予以警示,并请调查组帮助其理顺法院标的款管理混乱的局面。在查办原水上公安分局局长姜某贪污受贿案时,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均表示,请县纪委一定要帮助他们整顿好公安队伍。公安局还召开班子会,落实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做好各违纪对象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违纪款及时到位。三是重视初查。强化成案意识,查好每一起案件。对每一起案件线索都进行认真分析,不打无准备之仗。不随随便便上案子,查不下去就丢下一个烂摊子。强化证据意识,把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做在外围,不办“夹生案”。一旦认准了,就坚持不懈,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息事宁人。2006年,在查办县文物所所长占某出售、私赠文物藏品一案时,调查组掌握了占某有违纪行为的初步证据,但当事人就是不开口交待问题,并采取装病、耍赖等痞子手段。对此,办案人员并没有被这种情况吓倒,而是采用各种手段,最终从他们内部突破了该案,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办案过程中,还善于以小带大,深挖线索,拓宽案源,不断扩大查案成果。2007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县水利局副局长吴某受贿案,就是在查办水上公安分局姜某案时发现的。

四、抓制度,创新机制

要坚持查办好每一个案件,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组织、制度是保障。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机关部门组成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全县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了执纪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及案件相互移送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查办案件工作。整合内部资源,重要案件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疑难、复杂案件,审理提前介入。二是实行重点保障机制。做到“三个倾斜”:一是领导精力倾斜。所有班子成员均参与查办案件工作,四名专职常委各分管一个办案室(组)。重要案件书记亲自把关,亲自指挥。落实责任,实行重大案件领导包案制。二是办案力量倾斜。保证办案力量,把年富力强的干部都放到办案一线。实行跟班学习制度,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委局机关参与办案,着力培养新的办案能手;派员到市纪委跟班办案,提高办案能力。对重大复杂案件,全系统统一调配力量。三是后勤保障倾斜。办案经费、交通工具向办案一线倾斜,为查办案件提供了良好的后勤保障。三是强化基层责任机制。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办案工作实行集中联查制度,将全县各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分成四大片,四个常委各带一个片,负责定期对片内纪委(纪检组)办案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促进基层办案工作平衡发展。实行乡案县审制度,提高基层的办案质量。实行量化考核,不办案的纪委(纪检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作者系中共星子县纪委副书记)

一是主动汇报。特别是在查处大要案和复杂案件前,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取得领导支持,确保查案不被干扰;二是主动服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为基层排忧解难,化解党群、干群矛盾,推动了软环境建设;三是主动联系。定期和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和联系,在虚心请教、联合办案及查找案源中增进友谊;四是主动反馈。对案件中曝露的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及薄弱环节及时向案发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托克逊县纪委监察局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积极实践和探索,我县案件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案件检查工作的做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为提高业务水平,我委局十分重视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素质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树立“廉洁刚正、执纪严明”的纪检干部良好形象,所查办案件无一上访、申诉,举报人员对处理结果无一提出异议。

(二)顾大局、识大体,促进案件检查工作全面展开 本着强化领导、配强力量、保障到位、利于办案的原则,从领导精力、办案力量到后勤保障都向办案一线倾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坚持深入查案一线,参与分析案情,靠前指挥,协调处理办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办案扫清障碍;案件取得突破后,及时组织召开案件点评会,总结经验教训,提升查办能力;推行全员办案制,只要办案需要,机关科室和领导之间打破分工界线,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调配人员,统一配备车辆,保证办案经费,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开展。 针对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在工作中坚持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上,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于实际,确定主攻方向,注重查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科级干部的违纪案件;注重查处在违反收支两条线、村干部以权谋私、加重农民负担、“三乱”等方面的违纪问题;注重查处贴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典型性、倾向性的违纪案件,在工作中想办法、出实招,勤于创新。

(三)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大案要案

一是从严查办涉及设立“小金库”挥霍浪费等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主要领导始终坚持亲自部署指挥,选派精干力量组织查处,有力地震慑了违纪违法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如2007年2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利局收取更新井有关费用问题,经查水利局水政办收取款项有凿井资料费、凿井管理服务费、凿井押金等费用。在调查中发现,水政监察大队设有帐外帐,收取的款都存在私设“小金库”里,2005-2007年元月小金库共存入现金139310元,其中属无证收费的凿井管理费65510元,凿井押金73800元。小金库是以职工外XX名义存入银行的。水政办在2006年1月份以前所收取的各项款都存在“小金库”,银行没有基本帐户,2006年1月份为迎接地区水政工作达标验收,水利局某领导指示水政办在县工商银行开设以一个对公帐户,但要求这个帐户只存取收费许可的项目,其他未经许可的项目收费的仍然存在“小金库”存折里。水政办财务人员根据领导指示办理业务,在调查期间,“小金库”存折里尚有余额79010元,其余资金已坐收坐支。

二是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把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干群关系作为办案工作的重要方面,对涉及反映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持有信必查。针对群众关注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超标准购车等热点问题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个别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多种形式予以处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严格管理,着力提高办案质量 坚持把好“三关”,切实提高成案率。一是把好案情分析关,增强办案针对性。要求办案人员认真分析案情,拟定调查方案,经综合评估后组织实施。二是把好调查突破关,提高办案成功率。坚持“先求成案,再谋深入”的办案策略,周密计划,选好突破口,通过外围调查,先查实一至两个能定性处理的问题立案,掌握办案主动权,然后集中力量深挖细查,扩大办案成果。三是把好结案总结关,积累办案经验。结案后,召开案件点评会,从办案思路、手段、技巧、社会效果等方面对案件的成败得失进行综合评价,认真反思查办案件的成功与不足,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办案水平。

(五)严抓队伍强素质,团结协作,勇于奉献

要办高质量的案件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纪检办案队伍,县纪委把纪检办案队伍的建设放在办案工作的首位,强化纪检办案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工作中向他们提出严格的要求,要求纪检办案人员要严于律已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党的纪律,做到依法依纪办案,在实践中好们也逐渐养成了无私无畏、淡泊名利、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优秀品格,保持了良好的思想境界和平衡的心态,维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办案工作性质较为特殊,必须同甘共苦,相互信任,保守秘密,协调配合。工作人员能主动去协调部门参与,室与室之间,同志与同志之间,互为支持,互为谅解,他们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怕得罪人,在工作中严于律已,注意遵守工作纪律,不跑风不漏气,不违反工作原则,不殉私情。如:托克逊县民宗委主任,民宗委、环保局联合党支部书记(正科)。擅自设立“小金库”,挪用救济款,违反党纪案件,经查实县民宗委2005年3月15日从伊拉湖乡和博斯坦乡统战干事那里收取清真寺捐款2071.31元,根据要求,此款应当用于“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上,但是县民宗委主任却将这笔捐款用于单位办公经费支出上。

2005年12月民宗委主任,根据吐地民宗发[2005]33号内部明电的要求,召集各乡镇统战干事安排了捐款一事,各乡镇统战干事于2006年1月13日—18日将捐款全部交到县民宗委,共计8662.20元,但县民宗委主任未将此款交县民政局,而将收取的捐款挪作单位的办公经费使用。

2005-2006年度县民宗委主任向朝觐人员每人预收810元,共向34名朝觐人员收取27540元费用,用于朝觐人员的实际开支10245元,多收17295元。县民宗委主任将多收的17295元作为办公经费支出。在查案期间我们采用晚上时间进行走访谈话,坚持原则,敢于碰硬,顶住说情风,最终查明了县民宗委主任的违纪问题并给予伊明•艾木都拉党内警告处分,建议县直机关工委对民宗委、环保局联合党支部进行改选,没收单位挪用的救济款10733.51元。

(六)讲究方法,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一是倡导创新,在开拓办案思路上下功夫。办案中鼓励创新性见解,支持创新性行为,提倡创新性对策,努力建设创新型办案队伍。先后总结归纳了“二人主办,大家协办,主办人收尾”的办案工作责任制,“抓重点事情,快速出击;抓重点人物,快速布防;抓重点环节,快速取证”的案件突破法,“先求立案,再谋深入”的办案策略等一些有益做法和经验,对办案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苦练内功,在提高办案人员素质上下功夫。大力倡导“学业务、钻业务、精业务”之风,开展以“看案件查处是否做到周期短效果佳,看涉及的问题是否查深查透查实,看案卷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合法,看查处是否贯彻惩处与保护并重原则,看办案是否服务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内容的“五看”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实战能力。三是探索规律,在改进办案方法上下功夫。经常召开办案形势分析会和案件点评会,研究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理清办案思路,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

(七)、勤于创新出实招,加强案件检查组织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办案工作新机制

首先,强化了办案领导机制,并得到了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查办案件中凡涉及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主动向委局领导及县委、政府报告,积极做好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助手,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协调有关部门,排除干扰和阻力,有力推动了案件查办工作,为了促进基层办案,还与基层纪委签订了办案目标责任书,将办案工作作为基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充分调动了基层各方面的力量,提高了基层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建立和完善办案配合协作机制,制订了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机关在办案工作中配合协作的通知,建立了联席办公会制度,成立了反腐败案件查办工作协调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相互移交案件线索,并针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薄弱、接触业务工作不全面的问题,健全协作办案机制,形成了查办案件的合力,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案件管理工作是综合性、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和保密性很强的工作,只有高素质的案件管理队伍,才能完成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任务。实践证明,搞好案件管理工作,最根本、最有效的还是靠制度,所以案件管理工作离不开各项规章制度,近年来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纪检监察人员办案保密制度》、《案件检查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案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项制度。由于狠抓了制度建设,使案件检查工作和案件管理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来,有力地推动了案件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近年来案件查办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1、个别单位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滋生了腐败行为,需引起高度重视。

2、必须建立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试行案件主办人制度。

3、具有执收执罚权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违纪案件时有发生。通过主动下访、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等手段发现和查处一些具有执收执罚权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

4、在个别行政村村级干部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违纪款的追缴比较困难。

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的整体部署,按照“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的工作要求,创新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办案安全,促进市委“一争四推三提升”等重大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为我市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腐败现象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违纪违法案件仍处于易发、多发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尽职、有案不查是失职”的观念,把案件工作摆上突出位臵,切实加大办案力度。

二、突出办案重点,改善案件结构

要突出办案重点,下功夫改善案件结构,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做到“四个上升”,即年度查处率、要案率、重处分率、贪污贿赂案件率要上升。

(一)突出重点人员。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突出重点问题。

1、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众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影响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3、严肃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4、按照市委“执行力提升年”的决策部署,坚决及时查处影响恶劣的消极腐败案件。

(三)突出重点领域。

1、从严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

2、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

3、注重查办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案件。

三、抓好自办案件,提升办案质量

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要按照省纪委 “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的要求,突出抓好自办案件,提高自办案件比重,通过自办案件体现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体现加大办案力度,提升案件检查工作质量。

(一)注重拓宽案源。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要及时排查筛选举报线索,集中力量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扩大办案成果,深挖窝案、串案;注重从廉洁自律、纠风等专项治理工作中挖掘案件线索;积极从执法机关获取案件线索。

(二)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实行主办人竞争制、终身负责制。

(三)讲究办案方法与策略。案件查办人员要在严格使用党纪法规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查办案件的新办法、新思路。要做好初核工作,提高案件成案率,实现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四)坚持实体程序并重。

1、坚持“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2、要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案件查办的每一个环节。

3、实行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制度,切实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

4、办案人员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

(五)重视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坚持重大典型案件“三报告一建议一整改”制度,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风气。

四、完善办案机制,加强基层办案

(一)完善基层办案机制。市纪委监察局要研究制定市直派驻机构协同办案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三位一体”办案机制。

(二)完善协同办案机制。根据领导分工调整情况,调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会议,建立健全协同办案制度,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

(三)完善办案奖惩机制。市纪委在全市推行“双优”评选,组织开展优质案件和优秀主办人评选和表彰。对办案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出现安全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完善基层办案督导机制。市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市、区)案件检查工作例会,交流、研讨案件检查工作。市、县两级纪委要对基层办案人员、经费、装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双零目标”

(一)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要从维护党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政治高度,从加大办案力度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有机统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和廉洁办案的理念。

(二)明确安全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要对办案安全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大事项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把办案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办案部门负责人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履行查办案件和办案安全的双重职责;调查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各项办案安全措施的落实;办案人员要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正确使用“两规”等办案措施。使用“两规”措施要按照“坚持使用,慎重使用,确保安全”原则,严格使用权限,严格把握条件,严格报批备案,严格控制“两规”人数和时间。

(四)加强办案场所的监督管理。市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办案场所设施,加强办案场所管理。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有条件的要设立专门的办案场所,条件暂时达不到的要设立专门的谈话场所,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做到对谈话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现场谈话原始记录、录音录像资料。

(五)严格落实办案安全检查制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分管领导对自办案件的办案安全工作要做到每月“案案有检查”。

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使办案人员适应办案工作的需要;强化办案人员纪律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不正之风;要加大对案件工作的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案件工作倾斜,配齐配强办案人员,保持办案队伍相对稳定。

近年来,清新县纪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2007年1月至今年12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9件,其中涉及科级干部28人,一般干部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9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5.92万元,乡镇纪委有案率连续6年达到100%。回顾近几年的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我们始终突出查案“主业”地位,全县案件检查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总结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前提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特别是突破大案要案的组织保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县委书记、县长经常过问查办案件情况,特别是在查办大案要案方面认真听取纪委办案人员汇报,对县纪委申报立案的案件能及时研究审批,保证了突破大案要案的最佳时机,始终做到不干涉办案、不为违纪人员说情,在财力、物力方面给予支持,今年,县财政支持5万元为纪委办案的3个科室购臵了笔记本电脑、录音笔、录像机、便携式打印机等一批办案设备。县纪委监察局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重中之重,紧紧抓在手上,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纪检监察机关有案不查就是失职,不查处有影响的大案就是不尽职,有案查不好就是不称职”的观念。县纪委多次召开县纪委常委会,专门研究案件检查工作,纪委书记经常过问办案工作,分管案件检查工作副书记靠前指挥,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常委负总责,亲自参与查办案件,近几年来每年都能完成案件任务,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乡镇纪委年年有案,从而使查办案件工作保持了强劲势头。

二、完善机制是落实案件检查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

建立良好的办案工作机制,是保证案件检查工作任务落实的关键。近年来我们着力从完善落实制度上下工夫促进案件检查工作,一是继续实行委局领导包片、包案办案责任制。领导包片,主要是把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划分成片,每片由一个纪委常委牵头,负责案件检查工作。负责常委不仅要经常下去监督检查片上的办案工作,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县纪委年终对各片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由负责的常委向常委会说明情况。二是强化目标责任机制。每年年初,县纪委根据上年度查办案件情况,确定全年查办案件的总体目标,对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及镇纪委、县直部门(纪检组)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数量分别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办案人员的责任规定。每季度对各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办案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对各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案件完成情况与其他各项工作目标一起进行考核,好的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通报批评。三是严格考核奖惩机制。我们根据本县实际制定了《乡镇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办法》,将乡镇办理案件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通过对乡镇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敦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为办案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四是继续实行委局全员办案制。在明确领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明确委局机关干部的办案责任、办案任务,做到在办案工作上人人都有任务,人人都有责任,全员参与查办案件。

三、多方挖掘案件线索是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基础 案件线索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办。为最大限度地获得案件线索,县纪委多管齐下,从多角度、全方位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一是利用信访主渠道搜集案源。多年来我们对群众来信来访的举报材料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等多种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开展“信访接待日”和“公开接访”活动,每位纪委常委轮流接访,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对举报材料进行筛选,把可能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认真研究,从中甄别出问题清晰、可查性强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直接调查处理。如2006年县安监局原副局长赖某某受贿、包养情妇案,我们在收到群众举报后由分管案件的副书记亲自部署指挥,分管案件的常委直接带队开展查办,以群众反映其包养情妇为突破口,通过跟踪发现其与情妇余某某的姘居地点后,会同公安、计生部门对其进行突击审查,成功查实其包养情妇并生有一男孩的违纪事实。又如2009年县公安局浸潭镇派出所原教导员陈某某通奸案、2010年县扶贫办原主任陈某某受贿案等大案要案都是通过信访举报提供线索直接初核并转立案查处的。二是结合专项治理找案源。我们充分借助执法监察、纠风和专项治理等工作发掘案件线索,对被查单位凡涉及到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都要给予严肃处理。如2006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前镇对村进行经济审计工作时,太和镇审计小组发现该镇白莲村委会一村干部有一张收到镇财政所下拨2万元专项资金的单据未入账,根据这一情况,县纪委与该镇纪委顺藤摸瓜,成功查实该镇副镇长朱某某贪污该2万元下拨款的违纪行为。2008年,县纪委执法室与县国土资源局配合上级国土部门在对我县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了一批违法征用土地的行为,涉案的镇党委书记、镇长、国土所长、村干部等违纪人员均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受到责任追究。三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联系找案源。2007年,我们利用监察局在参与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的机会,加强与县安监局的联系,对飞来峡镇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我们都及时追踪了解,以此为切入点,发现了新的案源,对原飞来峡镇委副书记张某某进行了责任追究。2008年,通过与县审计局的沟通联系,对原县工商联合会会长麦某某经济离任审计中发现麦某某有受贿、在企业兼职收取报酬的违纪行为进行了查处。2009年对禾云镇原党委书记甘某某离任审计时发现甘某某在任期间该镇违规建设办公楼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四是注重从办案中深挖线索。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不仅不局限于已掌握的线索,而且注重发现新的线索,深入挖掘,顺藤摸瓜,查出案中案。2006年我们成功查处了县安监局原副局长赖某某受贿、包养情妇案后,对该案所显露的案件线索进行分析研究,从该案牵出了一批大案要案,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违纪人员刑事责任。分别是原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冯某某受贿30多万元案、县人防办副主任朱某某受贿20万元案、县环建局规划报建股原股长朱某某受贿10万元案。五是关注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广纳案源。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具有实效性强和群众参与性强的优势。2009年6月3日,有网民在凤凰网上附照片公开曝光了清新渔政船上有工作人员打麻将的网贴,我们根据该贴迅速进行调查,查实了我县工商联合会、县经贸局中小型企业局、县渔政大队的工作人员在渔政船上打麻将的违纪事实,对参与打麻将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对9名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四、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是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手段

党章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其法定性和强制力。多年的实践证明,有些案件仅仅依靠纪检监察机关本身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依靠各级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我们自觉地承担起《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理直气壮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优化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办案合力,服务于办案工作。一是努力征得各级党委、政府对办案工作的支持。在案件检查工作上,我们要经常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当参谋、提建议,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案件检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2008年查处的一批违法征地追究领导责任案件中,通过请示县委县政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正确处理好查处案件和服务经济建设的关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同时加强与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的联系沟通,进而有效地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各种阻力,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查处。如2009年查处县公安局浸潭镇派出所原教导员陈某某通奸案,经与县公安局、县委组织部、县人民医院的协助,使得该案顺利查结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二是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在实行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乡镇纪委办案。2005年以来乡镇纪委办案共88件,乡镇纪委有案率连续6年达到100%。重视乡镇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县纪委主要领导加强与各乡镇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把作风好,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镇级纪委队伍,对镇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完善镇级纪委队伍人员建设。县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纪委常委经常深入到各乡镇纪委,加强与镇党政班子的沟通联系,促使镇级领导重视和支持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与各派驻纪检组和镇纪委办案人员共同分析研究、排查案件线索,对镇级纪委在案件线索排查,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全过程实行跟踪指导。对工作薄弱的乡镇纪委实行分类指导,通过及时的督促检查,不仅提高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保证基层办案工作均衡发展。如2010年5月上旬,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县纪委常委、纪检监察室主任苏锐波带领纪检监察室全体人员会同各派驻纪检组分别到各乡镇督促指导乡镇办案工作,通报各镇的办案情况,与镇纪委共同分析研究了当前办案工作形势,排查案件线索。在太和镇排查线索时发现太和镇西河社区一名党员因犯抢劫罪被判刑,镇纪委同志错误地认为被判刑的党员就不用进行党纪处理了,所以导致该案件线索被忽略掉,经指导,太和镇纪委对该党员立案进行党纪处理。三是加强对公、检、法等执法监督部门的组织协调,形成整体办案合力。我们加强与公、检、法等执法部门的组织协调,遇有重大案件需要公、检、法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的就要求提前介入,形成整体合力。如2006年查处县安监局原副局长赖某某受贿、包养情妇案过程中,通过检察院、计生、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合作,仅用6天时间就成功突破了赖某某受贿、包养情妇的违纪事实。又如2010年查处禾云镇原党委书记甘某某失职一案,通过与县审计局的协调配合,成功查实甘某某在任党委书记期间没有进行招投标和扩大规模建设办公大楼的违纪事实。在调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原教导员刁某某违纪案时,办案人员对刁某某的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还是非法营运存在争议,难以把握,为此我们提请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介入,利用他们的职能服务于办案工作,经他们认真对刁某某的行为进行研究讨论,最后由县交通局依法定性为非法营运行为。 以上是我们近几年来在开展案件检查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做好案件检查工作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面对新的形势和当前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始终按照有腐必惩、有乱必治、有案必查的原则,把案件检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时俱进,主动出击,研究探索办案工作的客观规律,善用谋略,讲究方法,始终把握查办案件的主动权。既要加强理论上的思考,又要加强实践中的创新,不断探索和改进案件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充分发挥案件检查工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清新县纪委纪检监察室)

提高基层纪委查办案件的工作能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大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让群众看到反腐败斗争的效果,在抓好基层案件查办工作中,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注重培养,提高办案能力。基层纪委人员轮岗快,流动大,年年都有新手。因此,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请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讲课,从信访举报的受理、初核到案件调查、审理结案,都要进行系统的培训,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方法、程序以及材料的写作方法,提高办案能力。同时,县级纪委要经常派业务人员深入基层纪委,对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到各类案件材料的形成,实地进行具体指导,帮助基层纪检干部掌握办案的基本要求,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

二、落实责任,督促基层办案。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将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明确乡镇和县直党委书记是查办案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凡对查办案件工作不重视的年终不能评为优秀。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袒护、包庇违纪违法分子以及对上级交办的案件顶着不办的,实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实行重大案件奖励制度,对办案成绩突出的基层纪委及时总结、表扬,对办大案要案的办案人员予以重奖。对办案无起色的随时进行通报批评。实行县纪委常委、县纪委各科室分片联系基层纪委办案责任制,具体负责所联系的基层纪委信访案件的查办、下转信访案件的督办协查和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

三、讲究方法,增强办案力量。一是可实行交叉办案,即由县纪委牵头,所在基层纪委负责,抽调所辖的其他基层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协同办案,这样不仅大大增加办案力量,而且可以避免人情况案。二是加强组织协调,改孤立办案为协调办案。基层纪委要多汇报情况,多做工作,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基层党政领导要大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确保办案的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和时间。不定期召开由公、检、法等单位参加的基层办案工作协调会,支持基层纪委的办案工作。遇到重大案件,县纪委主要领导要负责与执法部门协调;涉及到乡镇各站所的案件,县纪委主动与县直部门领导沟通,争取他们的配合支持。

四、广集线索,加大办案力度。一是要通过设立信访接待室,配备专兼职信息联络员等方式加强信访网络建设。二是通过广设举报箱、主动巡回下访等途径发现案件线索。三是从公检法等部门所办的案件中,从财务、物价、税务、审计等部门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四是结合工作实际,在开展农民负担、教育乱收费、医疗医药等纠风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

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知识范文

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知识范文第1篇同意,现就全县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办案领导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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