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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61

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评分细则

一、工作业绩的评分衡量要素为:工作的时效性、工作的品质、工作的数量等。

二、工作业绩考核评分标准为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未完成工作、计划外工作情况。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满分为70分。评分具体标准如下:

1、完成情况优秀的,按照满分的90%~100%之间评分;

2、完成情况良好的,按照满分的80%~90%之间评分;

3、完成情况较好的,按照满分的70%~80%之间评分;

4、完成情况一般的,按照满分的60%~70%之间评分;

5、完成情况比较差的,按照满分的40%~60%之间评分;

6、完成情况差的,按照满分的0%~40%之间评分。

三、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工作表现的评估内容为:

1、团队协作---有团队主人翁意识,为团队建设添砖加瓦;在工作中主动相互配合,互相补台;决策前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后100%执行;在团队中,以积极的状态正面影响团队。

2、责任心---工作中主动承担责任,将质量放在工作的首位,追求 “精致、完美”;碰到困难从不推诿,积极寻找解决方案,迎头而上;自己份内的工作保质保量认真完成,工作计划性强;对自己所从事的项目有强烈依附从属感。

3、敬业---今天的事情不推到明天;自己的事情不推给别人;以团队和公司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遵循工作流程,安排好优先顺序。

4、客户服务---始终微笑面对客户(内外部客户),体现真诚和善意;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主动延伸和扩展工作,努力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

5、学习创新---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学习工作相关知识,并运用于工作;在公司内部利用各类渠道不断传播知识,为公司专业化人才培养奉献力量。

四、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工作表现(满分为30分)的具体评分标准为:

1、以上项目评定为优秀的,按照满分的90%~100%之间评分;

2、以上项目评定为良好的,按照满分的80%~90%之间评分;

3、以上项目评定为较好的,按照满分的70%~80%之间评分;

4、以上项目评定为一般的,按照满分的60%~70%之间评分;

5、以上项目评定为较差的,按照满分的40%~60%之间评分;

6、以上项目评定为差的,按照满分的0%~40%之间评分。

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考核

评分细则

一、工作业绩的评分衡量要素为:工作的时效性、工作的品质、工作的数量等。

二、工作业绩考核评分标准为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未完成工作、计划外工作情况。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的工作业绩满分为60分。评分具体标准如下:

1、完成情况优秀的,按照满分的90%~100%之间评分;

2、完成情况良好的,按照满分的80%~90%之间评分;

3、完成情况较好的,按照满分的70%~80%之间评分;

4、完成情况一般的,按照满分的60%~70%之间评分;

5、完成情况比较差的,按照满分的40%~60%之间评分;

6、完成情况差的,按照满分的0%~40%之间评分。

三、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团队建设的评估内容为:

1、团队架构---团队成员责、权清晰,分工明确,人力资源配置合理、高效。

2、团队氛围---团队内有较浓的学习气氛、积极的工作方式主导部门内部;遇到困难部门成员积极献策,倡导“人品就是产品”;员工关系简单、透明;管理公开、公平、公正。

3、团队凝聚力---部门内部团结一致,目标明确,出现问题互相补台、互相支持,有较强的向心力,决策前充分讨论,决策后坚决执行。

4、团队成长---团队成员互教互学,共同成长、共同进步。

四、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团队建设(满分为40分)的具体评分标准为:

1、以上项目评定为优秀的,按照满分的90%~100%之间评分;

2、以上项目评定为良好的,按照满分的80%~90%之间评分;

3、以上项目评定为较好的,按照满分的70%~80%之间评分;

4、以上项目评定为一般的,按照满分的60%~70%之间评分;

5、以上项目评定为较差的,按照满分的40%~60%之间评分。

部门业绩考核 评分细则

一、工作业绩的评分衡量要素为:工作的时效性、工作的品质、工作的数量等。

二、工作业绩考核评分标准为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未完成工作、计划外工作情况。部门工作业绩满分为100分。评分具体标准如下:

1、完成情况优秀的,按照满分的90%~100%之间评分;

2、完成情况良好的,按照满分的80%~90%之间评分;

3、完成情况较好的,按照满分的70%~80%之间评分;

4、完成情况一般的,按照满分的60%~70%之间评分;

5、完成情况比较差的,按照满分的40%~60%之间评分;

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被考核企业名称:考核时间:企业自查分数:考核分数:考核人:

说明:公司对“创建活动”要求得分率必须在95%以上,即

1、《评价标准》共设9个一级评定指标,50个二级评定指标,另加4个奖励项,满分为300分(不包括奖励项得分)。

2、每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分数为0-6分:6分: 该指标完成出色;5分: 该指标已完成落实并符合要求,实施情况好;4分: 该指标已完成落实并符合要求,实施情况较好;3分: 该指标已经完成落实并符合要求,但实施效果一般;2分: 1分: 该指标已经部分完成落实;0分: 该指标完成属空白或存在严重缺陷。

3、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考核,按下列标准执行:

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一、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

1、 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不断完善、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 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督促各车间、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 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断强化对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持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绩效。

5、 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上报工伤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 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工作,使之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新颁法律法规的要求。

8、 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 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工伤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各车间、各部门、各岗位及员工:

1、

2、 严格实施本企业指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生产场所及生产和辅助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各种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安装防护罩、栏杆、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需配备发放实物。

3、 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

5、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优先投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新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

7、

8、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有记录。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

二、考核办法 2.1 安全基础管理

(1) 各级组织和人员职责明确,单位内各项制度、规程齐全,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 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按要求记录,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3) 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2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 按要求进行

一、

二、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 (2) 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部门与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

以上每项不符合,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3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1) 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 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3)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每处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100元。 2.4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1) 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落实控制措施,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 作业现场配备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4) 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 50元。

(5) 车辆(包括外来车辆)与人员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违犯规定,每次扣罚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要求赔偿。

(6) 岗位安全作业证放置不到位、丢失等,每人次扣50元。

(7)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工作鞋等,每项每次罚款50元。

(8) 不遵守各项临时安全规定罚款50元。 2.5 安全设施管理

(1) 按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并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部门各项安全设施责任人明确。

(2) 按要求对安全设施进行检维修,因维修其它设施而移动、拆除的安全设施必须检修后必须及时复原。

(3) 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岗位上的各种消防及个体防护设施必须定点放置,按要求正确使用,如有失效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更新。

(5) 任何人不得私自违章动用和破坏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设施必须赔偿。

以上每项不符合项,扣罚当事人50元。 2.6 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

(1) 公司级承包人与其他各级管理人员应按《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要求参加安全活动,并作好相关活动记录。

(2) 各部门与人员按要求加强对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指令,按要求组织整改。 (3) 按要求编写预案、组织演练。 以上每项不符合项,扣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50元。安委会每季度对公司级承包人的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安全活动参加情况进行公布,该结果作为领导安全责任制的重要输入依据。 2.7 劳动纪律和环保规定考核

(1)不按要求参加安全消防环保会议,一次扣50元。 (2)上班睡觉,一次扣100元-200元。 (3)脱岗、串岗,发现一次扣100元。

(4)上班看书报,一次扣50元(学徒工看业务书除外)。 (5)上班干私活,一次扣50元。

(6)酒后上班或班上喝酒,一次扣罚50元-100元。

(7)设备设施有跑、冒、滴、漏,没有及时回收,泄漏液进入外排水沟的,一次扣罚10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危害情况加倍处罚。

对所辖范围内有违反以上劳动纪律、环保规定条款的,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值班长连带100元的罚款,部门领导连带50元的罚款。 2.8 职业卫生管理

(1) 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一次不符合,扣责任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 按要求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每处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9 应急管理

(1) 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按要求上报事故报告,一次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 按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3) 按要求制定车间级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每项不符合,扣责任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2.10 事故考核

(1)发生轻微、一般事故,每次对单位罚款100元。 (2)发生重大事故,每次对单位罚款300元。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对单位罚款200-500元。 (4)按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事故赔偿罚款。 (5)重大及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6)其它事故的处理

生产事故、设备事故、治安事故、交通事故、质量事故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11 奖励

(1)避免一次重大事故发生,奖励相关人员500-1000元。

(2)在隐患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被采纳运行效果较好的,奖建议人200-800元。

三、 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3.1公司安全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对各部室、车间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

3.2考核以检查表的方式进行,考核表根据各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定,各种指标不符合项的考核与日常管理考核标准一致。

3.3 除进行集中考核外,日常管理中的考核汇入到年终考核中。

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DB37 东

DB37/T 2972—2017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细则

Detailed rule for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ofchemical industry work safety

risk classification

2017-06-23发布 2017-07-23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1

1 范围 .....................................................................................................................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5 3 术语和定义 ......................................................................................................... 5 4 基本要求 ............................................................................................................. 5 4.1 健全机构 .......................................................................................................... 5 4.2 完善制度 .......................................................................................................... 5 4.3 组织培训 .......................................................................................................... 5 4.4 全员参与 .......................................................................................................... 6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 6 6 工作程序与内容 ................................................................................................. 7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 7 6.1.1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 7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 7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 7 6.2 隐患排查 .......................................................................................................... 7 6.2.1 排查方式 ....................................................................................................... 7 6.2.2 排查要求 ....................................................................................................... 7 6.2.3 组织实施 ....................................................................................................... 8 6.3 隐患治理 .......................................................................................................... 9 6.3.1 治理要求 ....................................................................................................... 9 6.3.2 治理流程 ....................................................................................................... 9 6.3.3 一般隐患治理 ............................................................................................... 9 6.3.4 重大隐患治理 ............................................................................................... 9 6.3.5 验收 ............................................................................................................... 9 7 成果与应用 ....................................................................................................... 10 7.1 文件管理 ........................................................................................................ 10 7.2 效果 ................................................................................................................ 10 8 持续改进 ........................................................................................................... 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来自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化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成功经验,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实际编制。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化工企业对风险管控措施的持续有效性进行排查确认,是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和控制事故风险,保持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山东省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4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化工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 完善制度

化工企业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

4.3 组织培训

5 化工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4 全员参与

化工企业应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第 6.1条、第6.2条的内容适用于本条款。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把握“危害较大”和“整改难度较大”两个要点。化工企业的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a)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b)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以及二级以上(或高毒)毒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

c) 甲、乙类及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仓储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d) 为两套及以上甲、乙类及剧毒化学品生产装置服务的中心控制室、区域控制室与甲、乙类生产、存储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采取必要的抗爆措施的。

e) 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款的要求设置可燃、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以及通风设施,或设置数量、能力低于标准要求的1/2的。

f)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且未采取通风、隔离等临时防范措施的。

g)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较大,且未采取有效防爆泄爆措施的。

h)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的。

i) 构成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的。

6 j) 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 工作程序与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化工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等信息,参见附录A。

排查内容应包括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全部控制措施。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等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等信息,参见附录B。 6.2 隐患排查

6.2.1 排查方式

排查方式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节假日及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其中专业性隐患排查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公用及辅助工程等。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

6.2.2 排查要求

6.2.2.1化工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风险管控情况,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日常巡查和专业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7 ——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基层车间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应由公司级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车间)结合岗位责任制排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

——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

——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6.2.2.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化工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6.2.3 组织实施

化工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照隐患排查清单,采取相应的排查方式,按照风险分级管控级别,组织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分级,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按规定登记上报。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8 6.3 隐患治理

6.3.1 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应符合DB37/T2883-2016第7.4.1条的要求并保证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6.3.2 治理流程

应按DB37/T2883-2016第7.4.2条的规定执行。

6.3.3 一般隐患治理

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6.3.4 重大隐患治理

应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报告给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3.5 验收

6.3.5.1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化工企业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C;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D。

6.3.5.2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将治理结果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9 7 成果与应用

7.1 文件管理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涉及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其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保留纸质记录并单独建档管理。

7.2 效果

应符合DB37/T 2883-2016第9条的要求,同时应包括: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结合企业各类风险点的管控措施编制完整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制定完整的可执行的排查计划并有效落实,形成完整的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

——隐患治理及时,保证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重大事故隐患编制评估报告书及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按规定上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8 持续改进

应按DB37/T 2883-2016第10条的规定执行。 1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安全考核细则

1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成公司全年安全目标“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为零;轻伤事故人数2%;职业危害重大事故为零;较大生产事故为零;较大设备事故为零;较大环境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安全管理,查禁违章,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真正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级人员、各个岗位,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 日常安全管理

1、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或安全培训。

2、每天出工前按时开晨会、工程施工前开工会,且做好录音记录。

3、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且附有记录。

4、每月月初(1号)按时上交上月工作票,且按日期、票种整理整齐。

5、每个工程完工后及时上交工程质量自检单。

3 安全隐患检查

1、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需整改项,涉及部门及班组应立即做出整改并反馈。 4 事故管理

1、事故需及时上报,勿隐瞒。

2、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有力措施,免使事故扩大。

3、事故分析会通知人员务必参加。

5 文明生产

1、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洗手间或临时厕所,不得在操作现场随地大小便。

2、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料清。

3、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着装必须统一且符合规范,保持清洁。不得穿凉鞋、拖鞋,不得穿短袖上班。

6 交通安全

1、驾驶员切勿无证驾驶。

2、驾驶员切勿酒后、疲劳驾驶。

3、货车严禁带人。

4、车门未关好严禁上路。

5、车辆未停好严禁上下车。

6、车辆上药箱必须随车配好并置办齐必需品。 7 消防安全

1、车间及办公楼内专置消防器材设备严禁挪用。

2、车辆上应配置合格的灭火器。

3、班组应指定人员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备,并及时更换处理。 8 违章分类

1、严重违章

1.1 不验电接地、不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进行作业;

1.2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失去保护; 1.3 违章指挥,强令盲目蛮干;

1.4 违规对外发(分)包工程、劳务用工;

1.5 违规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1.6 违规无票作业、无票操作、解锁操作; 1.7 不按规定办理设备变更手续;

1.8 不按规定进行拉、合开关、刀闸操作的相应检查; 1.9 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就进行操作; 1.10 酒后从事电力生产作业或酒后驾驶车辆。

2、一类违章

2.1 约时停送电;

2.2 调度指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2.3 对调度发令不复诵; 2.4 进入现场未戴安全帽;

2.5 工作前未执行风险预控卡,未开展危险源点分析并制定预控措施; 2.6 对于应由两人进行的操作,现场却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2.7 操作中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随意变更操作步骤,跳项、漏项操作; 2.8 继电保护工作不按规定使用二次安措票; 2.9 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2.10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11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2.12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2.13 未按规定制订“三措”;

2.14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2.15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2.16 未按规定设专职监护人或专职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2.17 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导致无人监护进行工作; 2.18 签发错误的工作票或使用错票(包括票种使用错误)工作; 2.19 工作未结束或工作票未终结,就汇报送电; 2.20 工作未结束就拆除安全措施;

2.21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22 停电作业时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2.23 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2.24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2.25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26 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2.27 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3、二类违章

3.1 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2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3.3 值班期间脱岗; 3.4 调度发令不录音;

3.5 操作前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模拟;

3.6 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3.7 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3.8 擅自变更安全措施(未经许可人同意)或移动、拆除安全设施; 3.9 配电台架上停电作业时,高、低压侧不断开、不接地;

3.10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

3.11 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3.12 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3.13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3.14 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3.1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3.16 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3.17 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18 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3.19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不按期安排培训、复审;

3.20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21 无证驾驶(指无驾驶证、内部准驾证)本公司车辆; 3.22 出车途中人员坐在车辆两侧箱板或后箱板上; 3.23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3.24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3.25 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察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 3.26 “三措”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或现场未按“三措”要求执行; 3.27 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8 在变电所生产区域从事瓦、木、油漆、除草等工作未使用工作票者; 3.29 安排未经《安规》考试或《安规》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参加工作; 3.30 外单位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就进入施工、生产区域工作; 3.31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3.32 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发生变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33 对于95598接报的抢修任务,抢修人员无合理理由未能按规定及时到达抢修现场或到达现场后未能及时组织开展抢修; 3.34 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4、三类违章

4.1 操作不录音;

4.2 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4.3 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4.4 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4.5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4.6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7 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4.8 临时电源使用不规范,无防触电保安装置,私拉乱接; 4.9 使用没有保护接地的电动工具;

4.10 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4.11 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4.12 擅自拆除或变更电缆防火封堵; 4.13 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4.14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 4.15 现场规程无审批手续;

4.16 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技术规程等未按规定发放到位; 4.17 工作票归档时未按要求逐级审核;

4.18 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着装或有关人员未按要求配穿红马甲; 4.19 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4.20 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

一、不正确、不清晰; 4.21 工作班人员未按规定在工作票上签名; 4.22

一、二次设备上未正确挂名称标牌;

4.23 在现场使用未有相关审核、批准人员签名的“三措”; 4.24 变电所电缆沟、电缆层、高压室、控制室等孔洞未按规定及时封堵(第二天要继续工作的要根据早开晚堵的原则,每天收工前临时封堵);

4.25 接地线在工作票、操作票上及现场安装地点编号不一致; 4.26 跨越运转中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

4.27 跨交通道路或通航河道施工中未按规定做好交通管制措施; 4.28 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29 继保、表计、装接人员小工具未使用绝缘护套; 4.30 仪器、仪表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校验; 4.31 仪器、仪表应接地而未接地就使用;

4.32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4.33 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4.34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4.35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4.36 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4.37 风险预控卡、二次安措票、操作票未能正确打勾、签名; 4.38 工作现场工作班人员发生变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39 未经批准,不组织、不参加安全活动,不填写安全活动记录; 4.40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4.4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组织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不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未制订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范文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学校中层校中层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校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定、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校中层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考核学校中层干部。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对中层校中层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 平时考核是对校中层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任期末考核的形式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校中层干部考核内谷: (一)思想政治素质(20分)

能不断学习,提高理论素质和思想水平,有大局意识、吃苦在前、以身作则、 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能主动广泛地听取普通老师的意见,及时采纳合理建议,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学校政令畅通、团结协作、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组织管理能力素质(20分)

与本职岗位相关的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领导能力、办事效率、开拓创新, 能根据学校工作,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在落实的过程中,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有反馈、有执行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等能力。 (三)工作表现(20分)

办事讲实效,办事讲求效益,不拖拉,不借故推脱;工作有创新,成绩有突破;能带领一线教师共同发展。 积极参加学校各类会议和活动,不无故缺席,在校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四)工作实绩(40分)

首先自己的专业素质过硬,真正能做好本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引领,并能指导其他普通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能把分管的年级带好,所在岗位或部门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能做出成绩 。包括教学效果和质量、工作效率和成果、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成效等。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 (二)述职;

(三)个别谈话; (四)调查核实; (五)撰写考核材料;

(六)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 (七)反馈。

第十条 考核准备: (一)拟定考核方案; (二)组建考核组;

(三)考核组与被考核对象商定考核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 召开述职会议:

进行考核动员;被考核对象作本人述职报告。

第十二条 参加述职会议人员:

学校中层干部成员;

第十三条 个别谈话的对象要注意代表性,各类型、各层次都应有代表列入,应包括考核对象本人,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四条 考核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

第十五条 校中层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校中层干部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考核对象的优点、成绩、存在的不足、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以及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

第十六条 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组会议决定,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和应用

第十七条 对中层领导的考核要作出整体评价,并提出加强校中层干部建设的具体建议。对存在问题应督促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 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九条 校中层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优秀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

(三)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二十条 校中层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三)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五)能做到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 校中层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三)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第二十二条 校中层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三)在校中层干部中不能坚持原则,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四)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五)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中造成较大损失;

(六)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应作为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第二十四条 校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考核组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第二十五条 校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三)降职。

校中层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第二十六条 考核意见反馈给部门校中层干部后,校中层干部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并向考核组专题报告。

第二十七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校中层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人本人档案。 第六章 考核的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 (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评分细则一、工作业绩的评分衡量要素为:工作的时效性、工作的品质、工作的数量等。二、工作业绩考核评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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