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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输油管道爆炸原因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91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原因范文第1篇

已增至55人

青岛石油管道爆炸最新消息:据央视25日报道,发生在青岛黄岛区的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燃事故的遇难人数已上升为55人,另外失踪9人,受伤166人。

青岛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发布会25日召开,青岛市长张新起介绍了截至目前的事故遇难、失踪、受伤人数;30位轻伤者已经出院,现在在医院治疗人数为136人。

张新起表示,目前,青岛正全力进行伤者救治。

另据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发生后,石化区内在校学生、幼儿被紧急疏散,师生无一伤亡。除开发区第二中学,其他学校、幼儿园具备复课条件,25日复课。

青岛爆炸最新消息:青岛石油管道爆炸事故11月25日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爆炸造成的死亡人数已经达到了55人,仍有9人失踪。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25日接受央视采访时对爆炸事故连发15问,质问为什么泄露以后不通知群众。青岛警方昨日已控制9名事故责任人。

25日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

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杨栋梁在昨天接受央视采访时连发15问:为什么会发生泄露?泄露的原因是什么?直接原因是什么?管理上的原因又是什么?为什么泄露的原油会进入市政排水涵道?是规划的问题还是设计的问题?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是管理上的问题?是企业的问题还是政府的问题?都必须要查清楚。为什么泄露以后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为什么不警戒?为什么不封路?为什么不疏散群众?为什么不通知群众?为什么引起爆炸?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么?这都要查明原因。 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昨晚警方已控制1122东黄输油管线泄漏爆炸责任事故中石化相关人员7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员2人。

事故复盘:管道改线被环评拖延 街上弥漫油味政府不知情 2时40分 管道泄漏 或因防腐层严重老化?

22日凌晨2时40分,中石化青岛开发区的东黄输油管道破裂、原油泄漏。

凌晨3点,有市民看到闪烁着黄灯的车辆疾驰而过,穿着“中石化”衣服的人在街上穿行。

中石化23日披露的消息称,这条爆炸的东黄输油管道,于1986年7月建成投产。资料显示,原设计管道起自东营,途经寿光、潍坊、高密等市县,终到黄岛油库,管道长度248.5公里,管径711毫米,年输油能力1000万吨。

由于东黄输油管道已经服役二十余年,据中石化管道储运管理公司潍坊处的信息,在两次腐蚀性调查中,发现管道“防腐层已严重老化,管道状况令人堪忧”,亟须大修。

2011年,东黄输油管道进入整改议程。但当年9月一份环评公告显示,整改面临很大困难:由于建筑物离部分管道较近,无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环评公告还显示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对东黄复线多处管道进行改线,其中包括黄岛区的黄岛油库出线段改线15-16公里。 但这一整改计划并未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一位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东黄复线改线工程部分标段的环评工作还在进行当中,至今未能正式动工。 今年2月底,东黄输油管道开始大修,主要包括管道防腐层的更换、电火花检漏、无损检测等。截至今年4月,东黄输油管道已完成8公里大修。在此次原油泄漏并引发爆炸前,该线路是否已经完成大修,目前尚不清楚。

今年10月,中石化举行了一场全国性安全大检查,此条管道也在检查之列。这次检查规模巨大,共查出问题8091个。但记者多方求证也没有得到回应,东黄输油管道是否也查出问题,并进行整改。 3时15分 关闭阀门

原油渗入民用管道极易爆炸

据中石化通报,原油泄漏半个多小时后,3点15分,黄岛油库关闭输油阀门。但此时,斋堂岛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已被原油污染。更重要的是:冒溢原油进入了雨水管线。中石化新闻发言人称,原油从输油管道流入市政排水暗渠,流了12分钟。

原本应该与建筑及其他管线保持距离的石油管道,在斋堂岛街一带不仅紧邻建筑,而且与其他管交错而行。

在斋堂岛街和秦皇岛路交叉口,东西走向输油管道已完全爆裂,破损的输油管道穿过下水道暗渠,十字交叉而行,漂着黑色油污的水流从管道下面流过。不仅如此,还有近十条各种线路或紧挨石油管道,或与之交叉而行。

现场救援的中石化工程师也证实,输油管道是从地下水道中间穿过的。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表示,这次事故很明显是埋在地下输送化学品的工业管网和民用的管网发生了冲突,如果只是输油管道,一旦发生泄漏,因为其特殊设计,可以很快截断其中一段,并迅速让泄漏气体在暴露空间中挥发,不太容易产生爆炸。 但这次事故中,输油管道的原油渗入了安全系数没有那么高的民用管道,后者为一个封闭的空间,“就像煤矿中充满了瓦斯一样,一遇明火极易爆炸。”彭应登说。

而市政管道中的火源很难控制。中国石油管道公司专家组成员汪冈伟称,“汽车排气管冒火星,工人维修溅起的火花,都可能引发爆炸。”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首席顾问赵志明也指出,输油管道里除了原油,还会有一些气体,这些气体是易燃易爆的。单是关闭阀门了事,说明相关人员在经验上有欠缺,处理方式不当。

一位石油行业的安全应急事故处理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一旦发生原油或任何化工泄漏事件,首先采取的最重要应急措施之一就是防止泄漏物质进入下水道,因为泄漏物质一旦进入下水道,事态就会变得难以控制。

5点 街上弥漫柴油味 市政府始终不知情

早晨5点钟,漏油点附近的整条街上已经弥漫了“柴油般的怪气味”。

5点20分左右,中石化管道储运管理公司潍坊输油处副处长邢玉庆接到运销调度科电话,说青岛黄岛区有原油泄漏,相关科室已经赶往现场,青岛输油站站长在指挥。邢玉庆认为,“这意味着应急预案已经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下称《管道保护法》),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按照2011年《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当发生(中石化)直属企业级等突发事件时,各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中石化办公厅总值班室、安全环保局和其他分管部门报告,并随时报送最新进展情况。

23日,青岛海事局副局长董海岩称,海事部门接到报告是在事故发生几个小时之后,已耽误了最佳的清污时间。24日,青岛市环保局副局长陈宁称,环保部门是事发当日上午8点才获知中石化泄漏事故的。

而青岛市政府知道的最晚,23日,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称,市政府是在爆燃事故发生后才知道漏油事故,在此之前他们对漏油并不知情。

中石化22日的通报中显示:约3点15分“开发区立即组织处置”漏油事件,并于7点30分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

邢玉庆称,当日将近早上6点时,青岛输油站站长又致电他称,海面上已经开始见油。地方安检和环保部门的人员已经在现场。

企业是何时向当地政府部门通报的情况?青岛市政府是否在爆炸前毫不知情?究竟应该由谁通知市政府?目前无人回应。

郭继山对媒体承认,中石化在漏油后已通知了黄岛区政府及区一级消防、交警等部门,但没有通知市政府。

一名中石化内部人士则向采访的媒体反问:“我们已经通知(黄岛)区政府了,为何区政府不去通知市政府?” 根据《管道保护法》,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这意味着,中石化应该通知的是区级政府相关部门。 10:30 爆炸发生 附近居民未获通报

随着天光大亮,黄岛的市民们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班,或是送孩子前往学校。

8点半前后,邢玉庆赶到漏油现场,十几个施工人员正在抢修,一旁公路上还有社会车辆往来穿行。

邢玉庆说,他觉得交通秩序有点乱,需要实行交通管制,就让公司公安科长打110报警,希望增加警力。

《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中,工作原则第一条即是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员工、公众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

《管道保护法》更明确规定: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

但附近的行人和居民,没人接到撤离的通知。他们在抢修人员和政府部门人员身旁穿行而过。有市民看到,在已经漏油的管道下,闪烁出电气焊的火花。

昨日,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是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原因范文第2篇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输油管线已输油管道发生破裂,在维修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发火爆炸。

间接原因:

1、油库的消防设计错误,设施落后,力量不足,管理工作跟不上。

2、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少漏洞,该油库跑油、着火事故频发但都未引起高度重视。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原因范文第3篇

1月10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式披露了调查结果,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对包括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市长张新起在内的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此外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调查组认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设安全生产警示日

昨日中国石化在公告中称,将会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这部分资金将主要来自中国石化在以前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巨灾保险的保险理赔资金。公司决定将每年11月22日作为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警示日,以告慰逝者,警示后人。截至发稿新京报记者未联系到中石化相关人士就具体赔偿事宜作出评论。

不过在事故发生之后,中石化即摆出低姿态,爆炸隔天,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在现场向青岛和全国人民道歉。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原因范文第4篇

一、 事发过程

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40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即黄岛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汇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造成原油泄漏。约3时15分,中石化方面发现管道破裂,黄岛油库关闭输油,“向110报警,黄岛区立即组织处置”。但此时原油已进入雨水管线,并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边的港池。7时30分,中石化(一说黄岛区)方面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7时许,青岛海事部门接到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报告,称发现海面有油。8时30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接报,赶到入海口现场救援。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燃。爆炸波及青岛市丽东化工厂部分设施。10时40分,距爆炸点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发生原油燃烧起火。11时左右,爆炸点附近居民、小学疏散。13时,现场两处明火点全部扑灭。

二、事故救援

青岛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事故现场已经成立指挥部,包括环保、安监、公安 等多个部门正在现场进行处置。市、区两级领导及开发区公安、消防、安监、市政、环保等多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力量紧急处置。青岛120急救中心派出8辆救援车前往,伤者被送到青医附院西海岸园区。医院门口准备了大量推车,医护人员正全力救治伤者。

据“黄岛发布”通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到位,事故原因由调查组调查后发布。

三、初步原因分析

2013年11月25日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11月30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现场初步调查显示,东黄管道腐蚀严重,当天造成大量原油泄漏,进入排水沟。而排水沟暗渠形成密闭空间,油气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条件。

调查组专家初步讨论认为,在应急作业时,相关企业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并且很可能也没有对施工环境进行油气指标检测,因此没有有效防范措施。该管道区段附近有下水道穿过,将两者隔离后,管道通过的排水暗渠,形成了密闭空间。

四、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连发出十五问,此事故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

1、为什么会发生泄露?

2、泄露的原因是什么?

3、直接原因是什么?

4、管理上的原因又是什么?

5、为什么泄露的原油会进入市政排水涵道?

6、是规划的问题还是设计的问题?

7、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是管理上的问题?

8、是企业的问题还是政府的问题?

9、为什么泄露以后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0、为什么不警戒?

11、为什么不封路?

12、为什么不疏散群众?

13、为什么不通知群众?

14、为什么引起爆炸?

15、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五、政府关注

事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山东省和有关部门、企业组织力量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并强调,这次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吸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为此,集团要求所属各企业应认真吸取青岛爆燃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做到查出一起整改一起,要有专人负责跟进落实。重点工作要求如下:

一、对青岛爆燃事故各企业作为案例组织分析学习(包括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做好重大危险源点隐患排查及相关制度的梳理。针对防泄漏、防煤气中毒、防火灾、防爆炸、防静电、防雷、防汛等安全措施进行一次排查,完善相应应急预案,严格按集团要求开展好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事故处理能力。

三、建立健全地下管网线路图,并对照图表进行一次排查,尤其注意技改施工,必须在掌握地下管网走向前提下进行地下施工,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确认。

集团公司将于2013年12月中旬组织安全设备综合检查,主要针对今年各企业安全、设备管理工作及集团下发相关通知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原因范文第5篇

燃烧如果失去控制就会形成火灾。火灾同样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1 可燃物, 包括气态、液态、固态可燃物质。

1.2 助燃物, 氧气及各类氧化剂。

1.3 点火能源。要使可燃物与助燃物发生剧烈的氧化反应必须具备足够的点火能量。点火能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各种明火, 包括火焰、火星等; (2) 电气打火; (3) 摩擦、撞击火星; (4) 静电起火; (5) 反应热; (6) 高温表面; (7) 闪电; (8) 绝热压缩等。

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转变为另一种状态, 并以机械功的形式在瞬间大量放出能量的现象。爆炸一般具有进行得很快、爆炸点附近瞬间压力急剧升高、发出巨大的响声、周围建构物遭到破坏等特征。按照发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质不同, 可将爆炸分为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和核爆炸等三类。火灾爆炸属于化学性爆炸。

2 安全评价中对火灾爆炸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

安全评价对火灾爆炸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应从火灾爆炸物质、助燃物质、引爆炸能源等三方面来分析。

2.1 易燃易爆物质分析

易燃易爆物质一般包含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及各种爆炸品。在易燃易爆物质分析过程中应着重注意, 在反应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易燃易爆中间物质的分解, 以及物质分解导致反应器内压力急剧升高可能发生反应器超压爆炸的危险有害因素。

2.2 助燃物质分析

常见的助燃物质是氧气, 空气中含有约21%的氧气, 因此一旦易燃易爆物质发生泄漏或因其他原料暴露在空气中, 很容易达到其爆炸事件极限而引起爆炸。助燃物质除了氧气外还有其他氧化剂如氯气等, 如果在反应中存在此类氧化剂或反应中有此类氧化剂产生, 则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将增强。

3 火灾爆炸事故的防范措施

火灾爆炸事故的防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3.1 易燃易爆物质的控制

3.1.1 易燃易爆物质的存放场所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 储存场所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建规的相关规定。

3.1.2 易燃易爆物质一般应分类存放, 禁止与具有强氧化性的氧化剂、卤素等物质混合存放。

3.1.3 应控制储存场所易燃易爆物质的储存量。

3.1.4 在生产场所抑制易燃易爆物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性。在爆炸极限范围内进行的反应, 氧气或空气中的氧气与其

它气体物料的混合器宜放置在反应器进口附近, 确保物料气混合后立即进入反应器进行反应, 减少可能发生意外爆炸的可能。还可采取氧和其它气体物料分别进料方式, 以避免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形成。对需要在接近爆炸极限范围进行的反应, 应严格控制易燃气体与氧的混合比例。同进, 生产装置要有自动化控制仪表、组分分析仪和安全联锁警报装置。如乙烯氧化的反应系统中, 严格控制氧含量和乙烯的含量, 出现含量超标时即报警停车。对于具有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蒸气产生的反应容器, 进料前必须采用氮气等惰性气体置换。反应完毕后同样需要置换掉容器内的可燃气体或蒸气。必须彻底置换, 方可进入空气。

3.2 助燃剂的控制

3.2.1 具有助燃性质的氧化剂、卤素等应与易燃易爆物质分开存放;

3.2.2 在反应器、储罐中采取氮封等屏蔽措施。

3.3 点火 (引爆) 能源等的控制

3.3.1 禁止各类明火的出现, 易燃易爆场所应设为禁火区, 维修动火时应办理动火证, 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范措施;

3.3.2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应采用防爆电器, 接线盒开关柜应尽量设在易燃易爆场所外;

3.3.3 防止发生反应失控, 意外产生引火 (引爆) 能源。严格按规定监测和控制反应容器内的物质组成、温度、压力等各项参数, 以确保反应安全、正常进行;如列管式固定床氧化反应器可采取如下防止失控的措施:首先, 在原料气体中加入适量抑制剂, 使部分催化剂毒化;在原料气体入口附近的上层反应管, 放置部分被惰性载体稀释的催化剂;其次是采用分段冷却法, 提高换热速率。流化床反应器内的冷却管要具备足够的冷却面积, 确保连续供给性能稳定的冷却剂, 同时可通过测量原料气体的预热温度来微凋反应器内的温度;

同时应严格对生产原料、中间产品以及成品进行质量检验, 保证其纯度和含量, 清除有害性杂质, 避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原料、中间产品进入反应器。

3.3.4 应设置必要的静电导除装置和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 并定期限检测, 确保其有效。

4 结语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主要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失控, 助燃物质及点火 (引爆) 能源的存在。点火 (引爆) 能源除明火类外还存在着明火类点火 (引爆) 能源, 非明火类点火 (引爆) 能源往往容易被忽视, 在安全评价中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摘要:本文介绍了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机理, 明确了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分析应从易燃易爆物质、助燃物质及引爆能源几方面分析, 强调了分析过程中易忽视的非明火类点火 (引爆) 能源的分析。概要地提出了防止火灾爆炸的安全措施。

关键词:火灾,爆炸,引爆能源

参考文献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原因范文第6篇

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矿井火灾、透水、顶板冒落等多种灾害事故时有发生。在这些事故中尤以瓦斯爆炸造成的损失最大,从每年的事故统计中来看,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中,绝大多数是由于瓦斯爆炸,约占特大事故总数的70%左右,为此,瓦斯称为煤矿灾害之王。因此,分析瓦斯爆炸原因,制订防治对策,显得特别重要。

1、瓦斯爆炸原因分析

1.1 瓦斯爆炸特点:根据多年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统计分析,可以发现有如下一些特点:①瓦斯爆炸多为大事故:②事故地点多发生在采煤与掘进工作面,③瓦斯爆炸造成的破坏波及范围大;④多为火花引爆;⑤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均有发生:⑥瓦斯爆炸多发生在乡镇煤矿:⑦基建、技改矿井和转制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多发。

1.2 事故原因分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与许多因素有关,但总的来说,主要与自然因素、安全技术手段、安全装备水平、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等有关,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往往是以上因素相互作用所导致的。a、瓦斯积聚的存在,煤矿井下造成瓦斯积聚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通风系统不合理和局部通风管理不善是瓦斯积聚的主要原因。如2005年34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有22起主要是因通风系统不合理,存在风流短路、多次串联和循环风,造成供风地点风量不足,而引起瓦斯积聚;有9起主要是因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当、风筒未延伸到供风点或脱落引起供风点有效风量不足,而造成瓦斯积聚:有2起事故主要是因停电停风而引起瓦斯积聚:有1起是盲巷积聚的瓦斯被引爆。b、引爆火源的存在,煤矿井下引爆瓦斯的火源有:爆破火花、电气火花、摩擦撞击火花、静电火花、煤炭自燃等。但放炮和电器设备产生的火花是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火源。如2005年34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有16起是由放炮产生的火花引爆的:有15起事故是由电器设备及电源线电火花引爆的。c、装备不足、管理不落实,矿井安全装备配置不足,“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未得到完全落实。如2005年发生的41起特大瓦斯事故中,有的矿井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或运行不正常,有的矿井虽安装有监控系统,但因传感器数量不足、安装位置不对、线路存在故障、显示器不显示数据等问题,不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乡镇煤矿发生的特大瓦斯事故都没有装备瓦斯抽放系统或抽放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监控系统也不能有效发挥作用。d、管理水平低,许多事故分析发现,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而造成了一些本可避免的事故,但未引起重视,最终酿成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因此,管理水平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对于煤矿的长期安全生产非常重要。e企业技术管理薄弱,一些煤矿企业由于采煤方法落后,引起矿井采掘布置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完善,此外,作业规程编制不符合实际,针对性不强,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隐患。

2、控制瓦斯爆炸事故的技术措施

瓦斯爆炸事故的防治可分为预防爆炸和抑制爆炸。预防爆炸主要有:优化通风网络及通风系统,防治瓦斯积聚,进行瓦斯抽放,加强瓦斯浓度和火源监测,防止点火源的出现等:抑制爆炸主要采用隔爆抑爆装置将瓦斯爆炸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2.1 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a、煤矿瓦斯抽放技术,(1)我国国有煤矿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占总矿井数的46%。瓦斯抽放是减少矿井瓦斯涌出量、防止瓦斯爆炸和突出的治本措施,同时也是开发利用瓦斯能源、保护大气环境的重要手段。如皖北煤电集团公司祁东煤矿利用抽放瓦斯进行发电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为提高瓦斯抽放率,目前主要需解决长钻孔定向钻进技术,包括测斜、纠偏技术:提高单一低透气性煤层的抽放率:研制钻进能力更强的钻机具:完善和提高扩孔技术、排渣技术、造穴技术和封孔技术:开发新的瓦斯抽放技术及设备。(3)瓦斯抽放方法有本煤层抽放、邻近层抽放和采空区抽放等:抽放工艺有顺层长钻孔、大直径钻孔、地面钻孔、顶板岩石和巷道钻孔等。并研制出与之相配套的强力钻机及配套机具,如MK型长钻孔钻机和ZSM顺层强力钻机等。此外已研制出多种抽放泵及配套的监控系统和仪表等,大大提高了瓦斯抽放量和抽放率,使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4)利用多分支羽状适用技术,解决低渗煤层瓦斯治理问题,以提高抽采率。(5)煤矿瓦斯治理也应该与煤层气产业化紧密结合起来。

b、矿井瓦斯浓度及火源监测技术,矿井瓦斯浓度及火源的实时自动监测对于防止瓦斯爆炸非常重要,当发现瓦斯异常或有火源产生,立即采取措施可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我国目前开发了KJ90、KJ92、Ku94、KJ95、KJ73、KJ66等型号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以及各类检测传感器、报警仪和断电仪。已有多个矿井安装了矿井安全综合监控系统,并具有如下功能:①矿井环境和工况参数实时监控:②主要通风机在线监测:③巷道火灾实时监测;④矿井瓦斯抽放实时监测:⑤中击地压实时监测:⑥煤与瓦斯突出实时监测:⑦煤层自然发火实时监测:⑧瓦斯爆炸或燃烧实时监测:⑨矿井电网监测等多种功能。监控系统的安装极大地提高了煤矿的安全管理自动化水平,防止了许多事故的发生。

c、井下火源防治,对煤矿井下的爆破火花、电气火花、摩擦撞击火花、静电火花、煤炭自燃等火源都有一些相应的防治措施,除炸药安全性检验、电器防爆检验、摩擦火花检验外、还需防止火源与瓦斯积聚在同时同地点出现,如放炮时检测瓦斯浓度,采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措施。另外加强明火的管理,严格动火制度,消除引爆瓦斯的火源。

d、优化通风网络及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是防止瓦斯事故和控制灾害扩大的重要措施,为此,瓦斯防治工程与采掘工程,必须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2 隔爆措施

矿井隔爆抑爆装置是控制瓦斯爆炸的最后一道屏障,当瓦斯爆炸发生后,依靠预先设置的装置可以阻止爆炸的传播,限制火焰的传播范围,主要有被动式隔爆棚和自动抑爆装置。(1)被动式隔爆棚。隔爆岩粉棚、隔爆水槽棚和隔爆水袋棚因成本低、安装方便,因而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其中隔爆水袋棚的使用最为广泛。目前研制的XGS型和KYG型隔爆棚,具有适应性强,安装、拆卸和移动方便的特点。(2)自动式抑爆装置。使用压力或温度传感器,在爆炸发生时探测爆炸波,及时将预先放置的水、岩粉、N2.CO2等喷洒到巷道中,从而达到抑制爆炸火焰传播的目的。如ZGB-Y型自动隔爆装置采用高压氮气引射消焰剂,能将爆炸限制在距爆源40-60m之内:YBW-1型无电源触发式抑爆装置,适合安装在距爆源20-45m的巷道中:ZYB-S型自动产气式抑爆装置采用实时产气原理,当传感器接收到燃烧或爆炸火焰时,触发气体发生器快速产生的高压气体喷洒消焰剂,抑制火焰的传播。

3、结语

瓦斯爆炸事故的防治是煤矿安全工作的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完善可靠的安全装备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外,还应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重视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只有把安全放在首位,认真落实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加大安全投入,瓦斯爆炸事故及其他灾害事故才能大幅度地减少,煤矿的安全状况才能得到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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