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程序和手续
离婚的程序和手续(精选9篇)
离婚的程序和手续 第1篇
离婚的程序和手续
离婚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可由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第二种是,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由于离婚情况不同,决定离婚程序也有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之别:
一、双方自愿离婚-(行政程序)
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一致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程序是: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双方亲自持下列证件和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该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行使婚姻管理和监督职能。审查的过程也是对当事人进行引导调解和说服教育的过程。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应准予离婚。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诉讼程序)
只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在《婚姻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这一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可用两种方式解决:
(一)是调解。
调解是指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对一方要求离婚的纠纷进行调解。这些单位在调解时,应尽量促使夫妻感情和好。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实在没有办法和好的,不要强制调解和好。如果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是起诉。
调解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首先进行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然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发给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又无和好可能,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制作调解协议书发给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又无和好的可能,且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3)不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但调解无效的,可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
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一)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
离婚的程序和手续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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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离婚的程序和手续 第3篇
先说第一点。杨耕田等了冯欠欠五年, 为冯欠欠作出了巨大的付出, 而临近结婚的时候, 冯欠欠却投入了别人的怀抱, 这可能吗?冯欠欠怎么是这样一个没有人心人性的女人?她在最危难的时候, 是杨耕田帮助了她。在五年等待的时间里, 杨耕田单是花在她身上的钱, 就足足可以砌一座楼房。然而冯欠欠却让杨耕田竹篮打水一场空, 年猪都卖了, 真皮衣服也买了, 新房也布置了, 可等来的却是冯欠欠走进了治保主任的家!而冯欠欠同治保主任的接触却只有那么短短的几天, 怎么抵得过杨耕田的五年?难道冯欠欠就一点也不觉得对不起杨耕田?就那么毅然决然?也许正是人物名字所暗示的, 一个是耕田, 一个却是丰收。杨 (羊) 耕田, 马丰收, 多么有意味!治保主任马丰收原来是个摘桃子的人, 坐享其成。
那么,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冯欠欠作出如此违背人性的决定?答案是:房子!小说为了让故事的结局得以成立, 一开始就作了铺垫。冯欠欠虽然是个受害者, 但冯欠欠却是一个“物质主义”者。这从她一开始接收杨耕田的馈赠就显示出来了。五年前, 杨耕田陪同冯欠欠到平顶山找男人, 男人没有找回来, 冯欠欠干脆与杨耕田好上了。冯欠欠同杨耕田相好, 固然有感谢杨耕田的意思, 也与对丈夫的反感有关, 但一穿上那件假皮服就舍不得脱, 便足见是个贪图物质的人。这种人容易为利益而放弃原则。她第一次听说开离婚证明的人是马丰收, 她便朝马家的楼房望了一眼。就是这很不起眼的一眼, 暴露了她内心深处的秘密, 她大概早就眼热马家的楼房了, 或许还包含着楼房背后的权势。冯欠欠同杨耕田本来就谈不上有多深的感情, 而当马丰收妻子的位置空缺的时候, 她走进马家便没有什么不可能的了。作者草灰蛇线, 于不经意中暗伏了故事的结局, 意外却有理, 这也是故事吸引人的地方。
但作者为什么要写这么一个故事?我的回答包括两个方面。其一, 从人性的角度, 既可以写出杨耕田的善良 (到底是“羊”!) , 同时也表现了冯欠欠的薄情寡义。读者可能情不自禁地要对冯欠欠予以谴责。但这不是主要的。主要的应该是第二点。是什么让一个受到伤害的女人, 转而去伤害帮助过她的男人?冯欠欠思维背后的东西是什么?回答应该不难, 是权势和物质!晓苏的乡土小说, 特点之一, 就是在表现乡土的变迁的同时, 却暗含着乡土的落后。小说里写到了手机, 写到了楼房, 写到了中巴车, 这些都很现代化。而就是这种表面现代的背后, 仍然隐藏着贫困, 隐藏着差异, 隐藏着落后。而这一切是会推动冯欠欠这样的女人作出有悖良心的选择的。所以, 与其谴责冯欠欠, 不如反思时代, 悲叹时代。人性的弱点和时代局限的合谋, 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这应该就是小说的意义所在。晓苏的乡土小说, 正是因为有这种深藏不露的悲剧思索, 才在众多的乡土小说中独树一帜。这是晓苏乡土小说的立足之基。
离婚的程序和手续 第4篇
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发展新党员的手续和程序 第5篇
一、入党的手续
1、要求入党的人向党支部志愿提出申请 申请人志愿(非强迫、非动员)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必须用钢笔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入党申请书的写法包括:①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②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③自己和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2、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申请人向党支部志愿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一年以后,通过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经党小组推荐,是团员的需经团委推荐,最后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其工作表现、思想状况,研究决定推荐为重点培养对象。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不设支委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发给《发展党员重点培养对象考核表》,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培养联系人。同时重点培养对象向党支部报送自己撰写的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
3、确定为发展对象 从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至少经一年的培养教育(听党课、做思想工作、给任务、压担子提供考验的机会),成熟后,支部委员会根据现实表现符合入党条件经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同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培养联系人仍然作为入党介绍人),发给入党志愿书。
4、政审 支部派人分别到其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了解情况(或发函),主要内容:是对党的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态度,形成书面证明材料(材料应有支部公章和相应上一级党委的意见和公章),然后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5、公示 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要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的写法:首先写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以及支委会的意见,包括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包括申请入党时间、列为重点培养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情况、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培养期间受奖惩情况等。;其次标明公示的时间段;最后写明举报或反应的电话(机关党工委8151923,总支、支部的电话)。公示完毕写出公示结果。
6、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机关党工委的短期培训。培训内容:《党章》、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重要文件等。
7、接收为预备党员 经政审、公示、短期培训,均符合要求,召开支部大会(即全体党员会)。参会人员至少达到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2/3,最好100%参加。经充分讨论,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报投票汇总表,有监票人计票人签字),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同意人数,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1/2以上),形成决议。决议应标明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同意票数、弃权票数、反对票数。将填写好的志愿书及相关材料上报党工委审批。
8、批准为预备党员 上一级党工委指派专人同预备党员谈话,同时进行调查了解,了解内容为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觉悟以及组织发展的手续和程序。把了解到的综合情况报党工委,然后召开党工委会研究审批成为预备党员。并通知支部,发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预备党员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外,其它权利与义务都同正式党员一样,特别提醒,从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9、宣誓 支部或党工委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誓词见《党章》)。
10、支部继续培养 被批准的预备党员进入预备期,支部和介绍人应
继续培养、教育、考察一年。
11、预备党员转正 经预备期的培养、教育、考察满一年后,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经支委会研究、讨论确定为转正对象。公示7天,写出公示结果。均符合要求,召开支部大会(即全体党员会),参会人员至少达到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2/3,最好100%参加。通过投票表决(报投票汇总表,有监票人计票人签字),接收为中共正式党员(同意人数,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1/2以上)。形成决议,决议应标明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同意票数、弃权票数、反对票数。将志愿书及相关材料上报党工委审批。.
12、审批转正 党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查上报材料,研究讨论决定能否转正,并形成决议,通知党支部。预备期一般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二、入党程序:(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程序)
参加人:全体党员、预备党员、申请人,也可以让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宣布会议开始,说明议题。
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他情况。
3、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表明是否同意入党的意见。
4、支委会委托支委,报告申请人的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政审情况、公示情况等。
5、全体与会人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填写在志愿书上。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有关几个时间
①写申请书时间至少一年后党支部方可考虑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②重点培养时间满一年后党支部方可考虑其为发展对象。③政审材料(证明、综合)应在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支委会或支部大会之后,公示之前。④公示时间应在政审之后,支部大会之前(转正公示应在支委会之后,支部大会之前)。⑤短期培训记录记载应在支部大会以前。⑥确定为发展对象到支部大会通过不得超过一个月。
2、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记录应有的材料
支委会记录
①支委会记录应有确定其为重点培育对象的会议记录。②支委会记录应有确定其为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③支委会记录应有确定其为转正对象的会议记录。
支部大会记录
①不设支委的支部,支部大会记录应有一年前确定其为重点培育对象的会议记录。②支部大会记录应有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记录。③支都大会记录应有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记录。
3、审批预备党员报党委的材料有
①申请书;②志愿书;③自传材料及思想汇报材料,学生入党还应有团委推荐材料;④政审材料(每人一份);⑤综合政审材料;⑥公示材料;⑦公示结果;⑧决议⑨票决汇总表。
4、预备党员转正报党委的材料
①预备党员转正申请;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③转正公示材料;④转正公示结果;⑤ 决议 ⑥票决汇总表
5、决议的写法
经×年×月×日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投票表决同意接收×××同志
为中共预备党员(应到党员×人,实到党员×人,其中正式党员×人,同意×票,弃权×票,反对×票)。
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心得 第6篇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一是抓好集中培训(具体意见另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青年共产主义学校或业余党校培训;二是有针对性地抓好个别思想教育,确定入党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了解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每半年考察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着重考察这几个方面:①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要从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工作的态度、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日常生活中的言行等方面综合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③本职工作的情况。
3、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①党支部讨论提出初步人选。现为团员的入党积极分子需先经共青团推优。②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除听取入党联系人意见、召开群众座谈会(须有两名党员参加,做好记录)外,还可以征求行政领导、任课教师、导师等方面的意见。③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基本方法是: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外调。④支部汇总各方面的意见,提交党委(总支)预审,确定发展对象。
4、党支部和党委(总支)应着重注意的几种情况。
①递交入党申请不满一年者一般不能发展。
②充分重视团支部的推荐意见。团支部推优不过半数者,党支部应认真分析情况,慎重发展。
③群众座谈会意见或党支部内部意见分歧较大的要认真分析,慎重发展。
④发展学生党员,对学习成绩也应有一定的要求。学习成绩一般的学生,应着重考察其学习目的是否明确、学习态度是否端正。
⑤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原则上一年内不考虑作为发展对象(一年之后有明显改变和进步者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⑥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发展。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1、前期准备工作。一是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二是入党介绍人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所规定的职责,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三是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如下: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支部书记或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包括推优意见、群众座谈会意见、本职工作表现、政审结论等。③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④与会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⑤支部大会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时分歧意见较大的应暂缓表决,提交上级组织审议。
支部大会可让其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表决结束后可以请新发展的党员和列席会议的积极分子谈谈体会。
3、预备党员的审查和审批。①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其他材料送交党委(总支)。②党委(总支)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能否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总支)汇报。③党委会(总支委员会)应在三个月内开会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查(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主要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①党委(总支)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②预备党员必须参加校党委组织部或党委(总支)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③学校党委党校或所在党委(总支)定期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④加强个别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主动向支部汇报思想。党支部至少半年讨论一次,填写《预备党员考核表》,发现问题及时与本人谈话。
2、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部应按时(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党委(总支)说明原因。有关流动党员、出国党员的转正问题按照《南京大学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的若干规定》办理。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上报党委(总支)和校党委组织部。
转正的程序和手续是: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②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③支委会审查;④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党委(总支)。⑤党委(总支)应在三个月内讨论、表决,并报党委组织部。
四、加强组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1、认识到位。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进口关”。要公正、客观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抵制不正之风。
2、人员到位。要选配好党委(总支)秘书、党支部书记、兼职组织员和入党联系人,进行必要的培训。
3、工作到位。各党委(总支)应分别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一般由总支秘书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遗失和延误。
离婚的程序和手续 第7篇
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 而且这里的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同时包括离婚自由, 而作为我国目前解除婚姻关系方式之一的协议离婚则可看作是离婚自由的集中体现。协议离婚又称作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登记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需要:第一, 夫妻双方需在协商的基础上就离婚问题达成共识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达成协议, 有子女的还需协议解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第二, 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离婚登记, 领取《离婚证》。由此可见, 相较于诉讼离婚它的程序简易、便捷, 同时避免了婚姻当事人之间因诉讼而加剧的仇视和敌对。在协议离婚实务中当事人最难达成协议的、争议最多的主要是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的部分, 而且对于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学术界一直没能达成共识, “解释三”的出台也没能使这一问题得到良好的解决。
二、当前司法实践中关于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的规定
对于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和效力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并无明确规定, 不过目前已出台的两个司法解释中对这一问题倒是有所规定。“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条解释阐释了财产分割协议的两种存在形式:其一, 将解除夫妻关系、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事项集中于一个协议中, 此时财产分割仅仅是作为离婚协议的一个或几个条款而存在;其二, 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一个协议, 此时财产分割问题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协议而存在的。该条解释实则是肯定了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机前的效力, 在第二种情况中两个独立的协议于不同的时间生效很好理解, 但问题在于第一种情况, 仅仅是作为离婚协议一部分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也能在协议签订时早于协议整体而独立生效呢?“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 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条文, 有的学者将“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看作是一个附条件的协议, 所附条件就是指经由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 即若婚姻关系通过登记而解除, 协议生效;反之, 协议不生效。这实际上是对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机前效力的否定。可见对于财产分割协议何时生效问题前后两个解释之间存在冲突, 而且如果将财产分割协议认定为婚姻登记之前不具备约束力, 那么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没有立马去登记离婚, 但并非是因为其中一方或双方对协议中达成的事项反悔, 相反的是他们着手按照协议规定实施财产分割, 也就是说他们或在财产分割完成后或在完成一部分财产分割后才去办理了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 在所间隔的这段时间里, 财产分割协议或条款的效力又该如何理解?它到底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还是登记离婚时生效呢?在这期间中如果其中一方与善意第三人进行了财产交易, 此次交易的效力又是如何呢?
三、离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既然法律规定得不够明确, 那么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就只能从法理的角度着手了。要研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应该将其放在对对离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探讨中进行。
对于离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学界也存在争论,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传统的单一合同说、混合合同说、附条件合同说都有其合理之处但也存在法律逻辑上的不足。而运用行为基础理论对离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进行分析的方式笔者觉得更为合理:
(一) 从内容上看, 离婚协议具有复合性, 包含数个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对法律行为个数的判断应该以其想达到的效果意思为基准。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对离婚协议应该具备包含了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由此可见, 离婚协议中包含的效果意思有解除夫妻身份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等, 这些效果意思分别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而且, 从“解释二”第9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与以区别对待的, 即离婚协议经过登记后夫妻身份关系部分即时生效不会再发生变动, 而财产部分则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据此, 笔者认为离婚协议是数个行为的混合的观点是正确而合理的。
(二) 从数个法律行为的性质来看, 数个行为均为身份法律行为
所谓身份法律行为是指以身份以及身份引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包括形成行为和附随行为两类 (1) 。其中形成行为是指直接以一定亲属身份的发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如结婚、离婚、收养等行为;附随行为是指以形成行为为前提, 附随此行为而为的法律行为, 如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约定、离婚时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协议等 (2) 。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中的数个行为均为身份法律行为, 且彼此间存在很密切的关系。所以混合合同说中将离婚协议割裂为“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论断存在欠妥之处。
(三) 从数个法律行为间的关系来看, 它们在效力具有关联性, 但生效条件并不一致
如上一点所论述的那样离婚协议中的解除夫妻关系的协议为形成型的身份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它的生效必须经过登记, 是一个要式法律行为;而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协议即为附随型的身份法律行为, 根据民事活动意思自治的原则, 只需具备一般的生效要件即可, 属于非要式法律行为。一般而言附随行为法律效力的产生是以形成行为的生效为前提。但对于离婚这一牵涉身份与财产的复杂的事项不能过于生硬的认为只要没有进行离婚登记财产处分协议或条款就从来没产生过效力。因为在现实生活中, 从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到登记机关登记之间有时候会间隔一段时间, 可能三天, 五天, 也可能一年半载。在这期间双方可能已经具体实施了财产分割行为, 而且这段时间里已经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会因双方的行为而发生变化, 例如:一方或双方反悔, 起诉到法院, 请求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其协议没有生效;一方或双方反悔, 达成新的协议, 此时旧的协议则因新的协议而失效;双方反悔, 继续夫妻关系, 共同生活。
四、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经过前面的分析, 现在我们可以将财产分割协议剥离出来看, 虽然离婚时的财产处分是身份行为中的附随性行为, 它同形成性行为解除夫妻关系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其毕竟还是以财产处分为内容, 当事人双方完全可以依照双方的合意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而自主决定, 法律不应否定其效力。当然也不是说只要是以离婚为目的而达成的财产处分协议无论最后是否登记离婚都始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如上文所列举的那几种情况, 财产分割协议就因种种原因而不再具备效力。就此笔者认为无论是协议离婚未果起诉至法院, 还是当事人反悔继续维持夫妻关系, 亦或是登记前双方签订了新的协议等等情况, 实质上都是用“新的协议” (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可以是具体有形的也可以是通过行为而表现出来的) 取代了原来的协议, 也就是说笔者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是一个可变更、可撤销的协议, 不能因为没有以它为前提进行登记离婚而否认财产分割协议曾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过约束力的效力。这样认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这个为出发点我们再对司法实践中有关财产分割协议的条款进行分析:
(一) “解释二”第8条
如前文所述, “解释二”第8条实际上是肯定了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机前的效力。至于作为离婚协议组成部分的财产分割条款能否单独生效的问题, 笔者认为同一份协议中的不同条款, 由于性质、法律的特殊规定等的不同生效时间存在差异也是正常的事情。由于婚姻问题是一个涉及人与人之间身份关系的行为, 而且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 所有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十分的慎重, 其法律效力的产生之能始于领取《离婚证》之时, 而对财产进行处分是任何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自主进行的, 只要双方达成合意那么便对当事人产生了约束力。
(二) “解释二”第9条
“解释二”的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处分问题反悔,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处分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以得出:1.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或条款具有其自身的独立性, 可以单独起诉;2.该条解释是财产分割协议的可变更、可撤销性的有力法律依据, 而且其变更撤销的将时间可延长至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三) “解释三”第14条
对于此条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处分协议没有生效”的理解不能一味的认为这是在否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的法律效力, 如前文所提到的那样这样不仅导致相关解释间的冲突而且也与现实生活中的处理情况不符。从财产分割协议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性质出发, 它既可以因当事人达成合意而撤销也可以因法院的判决而撤销。一般情况下, 双方是在无法通过达成合意而变更财产处分协议时才会起诉至法院, 是否诉之法院也是当事人的选择, 他们所期望的是在法院这一中立方的作用下达成双方都认可的新的分割协议。所以我们可以将当事人诉之到法院的行为看作是在行使变更、撤销权。据此, 财产分割协议或条款在双方签字时生效也就符合了该条解释的规定。
五、在进行离婚登记前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备对抗效力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者条款是夫妻之间就共同财产如何处分所签订的, 如前文所论述的那样其效力始于双方签字之时, 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效力应该仅限于当事人双方。当双方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到办理离婚登记这段时间里, 如果其中一方与善意第三人进行财产交易, 也就说他单方面处分了原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第三人来说, 因为他们没有领取《离婚证》, 其二人当然还是夫妻, 他也不太可能获悉其二人已经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的。因此, 第三人有权相信与他交易的当事人是具有处分权的, 此时如果第三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 那么第三人就能够取得该项财产, 另一方就不得以他们以对财产进行其他处分为理由, 要求确认该比交易无效, 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六、结论
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应该将离婚协议认定为包含数个法律行为的复合协议, 有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行为, 也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行为, 有子女的还有划分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行为。其中解除婚姻关系是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登记才能产生效力, 而财产分割协议是不要式法律行为, 在双方达成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字生效,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这个财产分割协议是在夫妻之间进行的, 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 协议主体和处分内容均具有特殊性, 所以当事人双方同时又享有对该协议理解的可变更、可撤销的协议权, 该协议会因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而改变也可因无法登记离婚转而诉讼离婚, 通过法院的确认其无效而撤销, 一旦撤销即视为自始没有发生过效力。但需注意的是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在离婚登记前部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参考文献
[1]余栋华.协议离婚中财产处分协议性质与生效时间研究[J].求实, 2012.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程序和手续 第8篇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最终版) 第9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早上好!我们这一讲的题目是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我们通过这一讲的学习,明确发展党员的一般原则,对入党程序和手续有清楚的了解,自觉按照入党的程序和手续认真做好入党工作中每一个环节的具体工作。为什么强调这一点呢?
因为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发展党员必须在坚持党员标准、落实党员条件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一、发展党员的一般原则
我们先讲第一个大问题,发展党员的一般原则。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保证,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明确发展党员的一般原则。这些一般原则是什么?
(一)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从态度上要明确,发展党员工作是很重要的。
我们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样的历史任务,而实现这样的历史任务关键在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把我党建设好,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在发展新党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那些确实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这样才能不断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保持党的生机活力,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党的基层组织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是保持基层组织生机和活力的需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是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社会各个基层单位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这种作用,就必须经常地吸收新鲜血液,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会不断地涌现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的先进分子。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就是要经常不断地对这些先进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在他们具有入党要求并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这样才能不断保持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的战斗力。这是发展党员的原则的第一点,我们要重视发展党员工作。
(二)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点,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坚持标准,是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发展党员,决不能另立标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吸收先进分子入党,都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我们发展党员是要照着党员的标准来做的,而党员的标准不是谁随便定的,而是党章有明确要求的。
保证质量,就是要在工作中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培养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这几个关系,数量、质量、需要、可能、培养、发展,处理好这几个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好入口关,决不能降格要求,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党员的入口关是最重要的一个前提,绝不能降了要求,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到党内来。
坚持标准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除了保证质量,我们还要强调坚持标准,这是我们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最根本的要求。保证质量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核心内容,党的基层组织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这里边我们要强调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人,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人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给人承诺,发展他为党员,私下里边做不正当的交易,这是坚决不允许的。凡是违背党章规定而被发展的党员,都不予批准或承认;对有关人员,应严肃处理。如果在实践当中你这么做了,有违反党章的,要严肃处理,这是原则的第二点,强调一个质量。
(三)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这个要全面把握了。我们发展党员有两个基本要求,一个是坚持个人自愿原则,再有一个是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我们没有说违背人的个人自愿拉进党内来的,也没有说我们要集体发展的,没有的,就是坚持这两个原则,坚持哪两个原则呢?个人自愿和个别吸收这两个原则。
发展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只有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才能真正体现党员意志,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我们坚持个人自愿原则不但在党章当中明文规定,我们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的时候还要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而入党宣誓的第一句话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强调要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就是强调你是个人自觉自愿地入党了,因为这才能够真正地体现党员的意志,保证党员的质量。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在发展党员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能成批地突击发展。成批地突击发展党员,往往会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在这一批里边你要是突击发展的话,往往会出现降低党员标准的情况,混到党内来了,这是不对。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是要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使每个党员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发扬党内民主。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申请人入党。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该逐个讨论,逐个表决。我们在这儿讲个别发展不是说每次只讨论一个人,有的同志说那讨论好几个人那不是集体发展了吗?那不叫集体发展,虽然好多人,但我们一个一个地逐步地来讨论他的入党请求,是这么一个道理。
这里边我们强调在发展党员问题上不能采取关门主义政策。刚才有同志说了,发展党员这么严格,是不是有点关门主义,不想发展?不是,不想发展不是我们的意思,我们更反对在发展党员时采取关门主义政策。这是因为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不断涌现,他们迫切要求参加党的组织,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党需要不断通过吸收新鲜血液来进行正常的新陈代谢,充实和壮大自己的队伍。党的基层组织也需要经常不断吸收新党员,以保持富有朝气和活力。有的地方或单位党的力量薄弱、领导班子成员后继乏人,以致各项工作都上不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多年不发展党员。实践表明,关门主义不利于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关门主义是我们要反对的。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不仅要坚持自己鲜明的阶级性,同时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实际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一方面我们要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另一方面要扩大党的群众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经济成份、社会组织形式、利益分配方式、就业方式等日益多样化。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大量地涌现,日益对我国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当然也对我党的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怎么看待这一块呢?就是要引导这些经济社会组织健康地发展,需要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完善的法规体系,也需要加强党的政治领导。虽然是新的社会组织,但是党的领导这一块阵地不能丢。这一块阵地是党的工作的一块重要阵地,绝不能丢。
把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通过他们影响和带动这些阶层中其他人员更好地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有利于在这些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党对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的影响力;有利于改变这些经济、社会组织中党的工作薄弱的状况,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用我们的话来讲是全覆盖,不漏空白点。
新的社会阶层也是社会的建设者,他们中的先进分子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做出了成绩。把他们中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地吸收他们合格的符合入党条件的人入党,也要看到在工作当中这也是能做到的,因为这些人也有积极性,这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更好地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是我们讲的这个问题的第一个大的方面,是发展党员的一些原则。
二、个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二个问题,个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涉及到一个我们发展党员的程序了。第二个大问题,个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个人自愿是我党发展党员的一个基本原则,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个人自愿地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个人要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出一个书面申请,个人自愿入党。
为什么强调个人自愿的原则呢?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党的性质告诉我们这个党是一个什么样的党,党的宗旨是说明我们这个党建党的目的是什么?你是干什么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党的性质的一个概括,是我们党章第一段话。这段话同志们可以用“二一三”结构来记它,“二”就是两个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记住,这“同时”二字是不能去掉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在代表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的同时也就代表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利益,这叫两个先锋队。“一”是一个代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一”是一个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三”就是“三个代表”,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叫“二一三”结构,这我党的性质党章里边的一个表述。
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这个党是干什么的?建党也好,革命也好,建设也好,今天的改革开放也好,都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全国自己的利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我们党的利益,党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这个性质、宗旨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有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私精神、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思想觉悟、有坚定的工人阶级立场,并且能够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以实际行动表现出极大的革命热情、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强烈的革命责任感、奋发的开拓进取精神。要求你作为一个党员必须具备这些要素。
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党员的这种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不是装腔作势的花架子,也不是故意做给别人看的,而是党员自发的、内在的自觉行动。
只有自愿入党才能自觉地运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才不至于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普通老百姓”也不是说没有这种境界,没有思想认识这么深刻。比例一下,作为一个党员应该更高于普通老百姓的思想境界和认识。因此,申请人党的人,要在自愿入党的基础上,由本人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表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现实的表现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咱们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候要明确了,明确什么?我这个入党申请书写什么,表明自己对党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建党90多年了,历经了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各个历史阶段,它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我由衷地热爱这个党,敬爱这个党,所以我要入党。还要说清楚自己入党的动机,不要把不正确的入党动机带到自己的思想当中来,比方说看到别人入党了,自己也想入,这叫随大流。比方说,有压力,家庭、外在的,人家都入党了你干吗不入,这个也不正确,不要压力,还有是要说清楚你入党完全是发自内心的,是愿意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该表明这么一个态度。还要加上现实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我在现实当中是能够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也有不足,然后有些时候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做得还不太努力,把这些不足说一下,然后再说清楚今后的努力方向,我以后一定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自觉自愿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一个大舍的人,做一个无私的人,叫大公无私。这是我们写入党申请书的几块内容,咱们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要把握好。
党组织也可以通过入党申请书,来了解和掌握要求入党的人,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出对申请人的培养教育计划和安排,使申请入党的人能够早日成长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实现其入党的夙愿。
在实践中,我们作为组织来讲也要注意了,在实践中不要拉人入党,给人家去做工作去,“你看,你表现得挺好的,还是入党吧。”这叫拉人入党,这个不太合适。为什么?拉人入党,因为你不知道人家的想法是什么,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社会声望多高、工作能力多强、对社会的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他们入党。因为思想认识他是不一样的,他不是党员也可以为这个社会做贡献,也可以表现得很好。但是,党组织可以主动接近他们,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促使他们产生入党的要求。我们可以推一下,促一下,但不要强迫。推一下,促一下,使他们产生入党的要求,并自愿地亲自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考察,确认他们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这时候我们才能把他们列为发展的对象。
入党申请书是申请人向党组织表达自己愿意入党愿望的一种形式。刚才我们讲入党申请书应当写什么,从规定上来讲,我们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在写作上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说来,要有抬头、正文、申请人姓名、申请时间等几个部分。我们刚才讲了那几块是你申请的正文,内容是什么,这里边你还要写上敬爱的党组织,亲爱的党组织,这就是抬头。然后写正文,最后写上申请人的姓名,再加上时间。
正文是入党申请书的主体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对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自己的入党动机,即为什么要求入党;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的表现;自己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缺点;自己对接受党组织考验的态度和决心。这是我们这一讲的第二个内容,程序上你怎么写入党申请书的这一块。
三、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三个内容,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写了入党申请书了,接下来就是组织上要抓的一项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应当从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的培养和教育,各方面表现较优秀,接近或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中来确定。在那些入党申请人当中考察一下,在哪几个方面比较优秀的,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的观察、培养、教育的,这个时候我们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从入党申请人到入党积极分子有这么一个过程。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方法是党小组和共青团组织提名推荐,党的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经历主要是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以使党组织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入党的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培养和教育,并结合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养教育计划。确定了入党积极分子了,然后党组织都要对他每一个人个人确定我对他培养教育,使他早日能够入党的一个大的方案、计划。
这个方案和计划应该怎么做呢?有这么几点我们要强调。指定与入党积极分子有密切联系的1至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也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要有两名联系人,这两名联系人是要跟入党积极分子比较联系密切的,而不是说不认识,你非得要指定两个人作为他的联系人,那就不实际了。以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帮助和教育。为什么要设比较密切联系的两个人呢?以经常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帮助和教育。设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是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负责的表现,也是党组织对党负责的表现。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应当有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能够在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且与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经常有密切联系的正式党员担任。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有三点,我们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你的主要任务是有三点:一是要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状况,准确地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点和缺点,鼓励和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这是联系人工作的一个方面。
第二点,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并实施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具体措施。这是第二点内容,你作为一个联系人,你自己对被联系人要有一个规划。
三是,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向党组织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并继续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这回我们明白了,无论是入党积极分子还是联系人也好都要记住这一点,是不是具备列为发展对象,联系人这里边他的作用是很大的,由他跟党组织汇报,他具备不具备列为发展对象了。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党的活动,我们怎么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呢?除了刚才讲的,给他指明两个联系人,还有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谈到一些党的活动。如参加党课学习、参加讨论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参加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等。
党组织经常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有关活动,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重要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活动,可以使入党积极分子更直接地了解和熟悉党的生活,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可以使他们直接体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入党光荣感;可以促使入党积极分子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加自觉地用党员条件规范自己,增强他们的工作事业心和入党紧迫感。
同时,党组织也可以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生活和活动,更多地了解和考察他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工作水平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入党积极分子能够更有效地进行教育和培养,使入党积极分子在政治、思想和工作有更快的进步。这是我们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一项内容,让他们参加一些我们党的组织生活。
再有给入党积极分子提供考验和锻炼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工作过程中给他们以必要的指导,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一方面让他们参加一些我们党的组织生活,另一方面给他分配一些工作,分配几个任务来考察考验他们。
党组织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考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这里边我们对党的基层组织要做一个强调了。
党组织要有意地分配给入党积极分子一定的社会工作,为什么要有意的呢?就是你要有目的地给他考察一下。并要求他们像共产党员那样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实践中加强学习、刻苦磨练、开拓创新、做出实绩;有利于入党积极分子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有利于入党积极分子用党员的标准塑造自己,直接感受作为一个党员的责任,增强党员意识,锻炼工作能力;有利于入党积极分子更密切地联系群众、更多地接触社会,从而使他们尽快地成熟起来。这是组织上怎么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一个内容。再有,我们组织上怎样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呢?对人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经常收集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并据此肯定他们的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于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和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成长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人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考察的具体方法可以采取由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自已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的方法,也可以采取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方法。这是从党组织的角度来讲,你怎么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那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该怎么办呢?就是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强调这一点,为什么呢?因为你经常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才能使党组织更多地、更全面地了解我们自己的成熟程度,从而使党组织能够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和工作的实际状况,加强具体的培养教育措施,为党发展合格的党员提供条件。为党负责,对你也负责,所以你要经常地向党组织汇报你的思想、工作。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来说,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可以增强组织观念,使他们更多地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及时听取党组织的培养意见,得到党组织的帮助和指导,从而更快、更健康地成长起来。
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要实事求是,不要编,不要没事说事,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向党组织敞开心扉,说真话想实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既讲自己的成绩和进步,更要讲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向党组织展现一个真实的自我,把自己展现给党组织,这样才能达到向党组织汇报的目的。
我们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要及时如实地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我们要造一个这样的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这里边有些同志说填什么呢?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要把优点写进去,还要讲缺点(不足),这个写起来很难,但是我们还是要写的,防止平时无纪律,入党前突击编写,也有这种情况。平常不是说没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也是没有填这些表,而到了要入党的时候赶紧突击地填,不是一张而是多张,这个就不对了。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教育,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
因为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利益的理论表现,是最科学、最革命的理论。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从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同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党全部历史和现实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科学发展观,这次党的十八大明确把科学发展观写进党章,并且强调是我们党要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我们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的教育,可以使他们更加牢固地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更加坚定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具备更高的理论素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任务、总方针、总政策,它规定了全党的政治目标和政治方向,规定了党在现阶段的历史任务以及实现这一任务的基本途径。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可以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点,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还要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进行形势任务的教育、科学文化的教育、专业技术的教育、法律知识的教育,拓展入党积极分子的知识领域,全面培养和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使他们能够自觉地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早日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这是我们这一讲的第三个大问题,讲了一个党员的发展程序里边对入党积极分子怎么教育和怎么培养。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四个大问题也是涉及到党员培养的教育、接收程序。第四个大问题,预备党员的接收。接收预备党员前,先要确定发展对象和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对其的培养、考察并未结束。因而不仅不能放松,而且还要提出更高的要求。
关于发展对象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了一段时间,我们要确定发展对象了,关于发展对象的确定,根据我党多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规律,主要采取的方法是: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这时候就把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了。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是因为申请入党的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进行这些教育就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你还要上党课,要帮助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路线、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等,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考察,做好这些工作没有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是不可能的。当然我们在这儿讲,一年也是短暂的,但这也是个底线。
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有至少一年以上时间的培养、考察。但这也并不是说一年以上就必须把其发展到党内来,而是说从入党积极分子到成为一名预备党员,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这是我们所说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培养对象这些过程。
列为发展对象以后,必须由党支部及时地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把他的一些材料也附上,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的上级党委分管党员发展工作的书记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不符合要求的,就暂不要把他列为发展对象。
这里边主要的一关也要进行政治审查,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内容,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要求。
当前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这些内容:一个是发展对象本人的情况,本人是不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是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事件当中的表现是什么?还有他自己写的自传里边是不是反映出真实的情况,政审的时候要看这些内容。
关于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本人有密切关系的主要社会关系是指什么呢?这里边主要是指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其他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像外祖父母、岳父母、舅父、伯父、叔父、姑妈、姨妈,这是讲的主要的社会关系。
要审查清楚这些人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在上述主要亲属和社会关系中,如果平时与发展对象本人没有或很少有联系,对发展对象的成长影响不大的,可以不列入政治审查范围。这个可以不列,有些没有什么联系的。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直接派人进行调查(外调),也可以发函到被审查者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函调);也可以直接同发展对象本人进行谈话;也可以查阅发展对象的有关档案材料;还可以找与发展对象或其主要亲属和社会关系联系密切、熟悉情况的组织、人员进行座谈,协助调查。这个是说,我们把他列为发展对象的一个步骤。发展对象这一关过了之后,下一步要做什么工作呢?准备接受他入党了,发展对象要培养。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把他列为发展对象你要进行集中培训了,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知识,也可以结合当前的重大政治事件,学习党的有关决议、党的重要领导人讲话等,还可以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的重大事件,对发展对象进行形势和任务的教育等。有的同志说,这些学习的内容不是已经学过了么?以前学的那是我们作为个人学的,这个时候是要集中培训,用我们经常讲的你要上党课了。
做好集中培训以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装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和档案。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后,如各方面条件已经达到党员标准,就可以列为预备党员,走下一步了。下一步是干什么?下一步是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这个时候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再到预备党员我们要做的工作就很多了。哪些工作呢?党支部就要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工作。
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部应当做好准备工作,哪些准备工作呢?第一,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这是一个,你要确定一个入党介绍人。
二你要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这里边我们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对待,因为这是我们一辈子的大事。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的隐瞒和伪造,必须用签字笔来填写,当然你要想用毛笔也行,用钢笔、毛笔签字笔。
还有填完《入党志愿书》,第三个步骤是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了。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前,支部委员一般是同组织委员,这里边一般是同组织委员分配一些工作,跟我们所说的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谈话,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党员的意见。
然后在此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审查发展对象的各种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发展对象的各种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然后再确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并及时通知本支部的每一个党员和发展对象本人。你要拉出一个时间表了,我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哪些人开支部大会,为什么呢?就要讨论表决他的入党申请了。
第四个步骤,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支部大会上本人申请入党人要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党支部要切实做好支部大会的党员到会情况。党小组和介绍人要向支部大会介绍情况。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入党的审议情况,预备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讨论。最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完了之后,申请入党的人表明态度。有可能通过,也有可能不通过,这时候申请入党人要表明态度,这里边作为组织来讲,最后通过或不通过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的会议。在这里边我们当然要把工作做成熟,拿到大会上来了,还是要通过为好,我们做了这么多的工作了,如果有不通过,我们工作都白做了,当然有同志说确实有党员不同意,不同意的话我们实现把这个情况摸清楚,你可以暂缓讨论发展党员的入党申请。这是我们这一讲的第四个内容,讲了预备党员的情况。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五个内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涉及到作为一位预备党员,最后怎么来完成你的最后的步骤了。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
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党组织可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讨论一次对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情况,对于成绩和优点,要及时给以鼓励;对于缺点和问题,要及时给予批评和解决,以使预备党员能够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健康成长。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地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这是一年的预备期,一年预备期我们要讨论他是否能够转为正式党员。有的同志说他不能转怎么办?不能转可以再有一年看看他的表现情况,可是一般的,我们就不再往后拉。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负责将其《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教育考察材料、本人自传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保管好,这是我们强调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这个情况我们刚才已经讲了,你可以延长,但是不能超过一年,也是我们讲的不能再往后拖了,这是我们这一讲第五个大问题,预备党员怎么转为一个正式党员。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我们这一讲的最后一个问题,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最后强调一个领导,怎么领导?还强调一个纪律。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极力。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我们强调这么四点:
第一,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应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各方面的领导,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克服盲目性和被动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各级党组织尤其是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的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你要有计划。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有利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工作指导上可能出现的失误。这是第二点。
第三,做好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我们发展党员还有一个主要的角色叫组织员。组织员制度是我们党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所确定的一项独具特色的工作制度,配备组织员,要从支部发展党员的任务考虑,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考察,坚持条件,择优选用。这是第三点,择优选拔组织员做发展党员的工作。
第四点,也是我们这一讲的最后一点,是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坚决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不正之风。
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对违反党章规定而发展的党员,都不予批准或承认,对有关人员应严肃处理,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这是第四点。我们刚才讲了,也是我们这一讲的最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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