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乱收费乱摊派方案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乱收费乱摊派方案(精选12篇)

乱收费乱摊派方案 第1篇

沾溪镇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专 项 整 治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根据省、市、县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全面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四风”突出问题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监督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摊派费用等问题。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为全镇改革发展提供软环境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整治乱收费行为。

1、治整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校服费、试卷费、教育基金,向学生超标准收取伙食费、强制学生搭餐,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学生期刊、学生保险等违规问题的治整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镇中心校

薛栋良)

2、治整农民建房乱收费。开展向农村建房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测绘费和超标准收取办证工本费、代办服务费、罚款等违规问题的

治整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镇国土资源所

刘锋)

3、治整计划生育乱收费。开展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孕检罚款,以及借办理证件搭车收费、强制推销计生保险和药品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计生局 罗小毛)。

4、治整农网改造乱收费。开展在农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服务费,将抬杆、挖洞等费用的资金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和农民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供电所

戴灿华)。

5、治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向群众集资摊派。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向农民集资摊派,一事一议项目超范围建设、超标准筹资筹劳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镇减负办

陈盛)。

(二)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重点清查执法部门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摊派费用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和岗位责任考核,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效能。

(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案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通过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组织明查暗访、开展督促检查等方式,严查“三乱”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上下联动、快速反应。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和具体推进措施,召开动员会,部署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9月上旬)。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方案认

真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以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认真查摆本部门收费、处罚、执法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制定出台制度,全面规范部门行政行为。

3、检查整治阶段(9月中旬)。对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及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制定专门的整治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整治责任人、整改期限,切实整改到位。镇纪委将对各职能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整改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评估整治阶段(9月下旬)。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整治工作成效的检验标准,对整个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不合格、不达标的,责成问题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促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措施和要求

(一)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是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是持续深入抓好“四风”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具体工作的实施,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让群众满意,让上级放心。各部门行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强有力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并在推动工作落实的过程中不断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认真解决本单位突出问题。

(三)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实效。镇纪检监察室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引起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沾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8日

乱收费乱摊派方案 第2篇

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的《辰溪县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辰群组发[2014]26号)要求,现就开展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四风”突出问题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查究问责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整治内容

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和企业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集中治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

1、全面清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服务性机构按规定未被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对不合理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并向社会公布;合理的保留,标准过高的要把标准降下来;重复收取的要予以合并。凡需保留的包括降低标准和合并项目,要按照管理权限从严审批。推进机制改革,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逐步形成有效防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长效机制(牵头领导:薛德武;责任单位:中、小学,卫生院)。

2、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牵头领导:孙代军;责任单位:计生办、规划办、国土所、林管站、广播站、畜牧站)。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一是明确专人负责。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负责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措施。

2、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下旬)。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对照方案认真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通过向重点行业及相关单位发放收费项目调查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罚款、集资、基金、政府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收费等项目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现有项目,详细掌握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等项目的名称、标准、金额等具体内容。认真查纠本部门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制定出台制度,全面规范部门行政行为。

3、检查整治阶段(9-10月份)。一是及时纠正问题。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对摸底、排查出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分析,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对能立即改正的问题要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说明情况,明确改正时限。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要及时移交镇纪委处理。二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9月下旬由镇纪委、镇党政办、镇财政所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和不定期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各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整改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总结评估阶段(11月中旬)。各责任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出今后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请于11月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报镇纪委。

五、推进措施和要求

(一)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是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是持续深入抓好“四风”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组织专门力量,抓好具体工作的实施,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让群众满意,让上级放心。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强有力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对本部门的治理工作负总责,深化责任制建设,分解任务、细化目标、指定措施,确保治理精神传达到位,任务目标分解到位,责任措施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调配合,确保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努力形成部门齐心协力推动专项治理开展的良好工作格局。

基于迷乱变换的移动代理保护方案 第3篇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数字产品的传播带来便利的同时, 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数字产品的安全性包括:程序机密信息的保护、网络软件的许可证管理、软件水印的临时保护、软件的防篡改功能以及移动代理的代码保护等。移动代理多用于电子商务等领域, 对安全性的要求更高。

移动代理系统包括代理平台和代理实体两部分, 可能的攻击包括恶意代理对主机的攻击和恶意主机对代理的攻击。对于前者, 可利用加密或数字签名技术确保代理身份的真实性;而对于后者, 除非依靠组织方法以及安全硬件, 尚未形成成熟的技术手段。恶意主机可能发起的攻击包括: (1) 错误执行代码; (2) 拒绝提供服务; (3) 伪装获取信息; (4) 窃听操纵代理。指望移动代理始终能够抵抗恶意主机的攻击是不现实的, 但在工作时效内未被成功攻击即认为代理具有一定的鲁棒性。

1 移动代理的保护机制

1.1 移动加密

Sander和Tschudin首次提出称为移动加密的保护方案, 其基本思想是将代理程序变换为一组工作于加密数据之上的操作, 从而隐藏原程序的意图。该方案的优势体现在: (1) 对移动代码的保护易于证明; (2) 保护代价较小; (3) 无保护时间限制。Loureiro和Molva提出一种基于纠错代码的函数隐藏技术, 该方案将McEliece公钥加密系统与Goppa代码相结合对函数加密, 然而纠错代码的实用性仍然有限。Chow等给出利用AES标准进行移动代码的白盒保护和利用DES标准抵抗秘密关键字的非法提取的移动加密方案。该方案最大的缺陷在于安全性无法证明, 而且性能明显降低。现有的移动加密保护方案致力于抵抗黑盒攻击, 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2 代码迷乱

代码迷乱技术对程序中的代码实施语义保持变换以增加逆向工程的难度。因缺乏数学理论的支持, 代码迷乱的安全强度难以衡量;指望其抵抗所有的自动攻击也不现实。

Linn和Debray讨论了抵抗静态反汇编攻击的迷乱算法。Wang等提出一种基于编译器进行控制流和数据流变换的迷乱技术, 该方案可抵抗静态分析攻击。Collberg等提出一种通过插入不透明分支以实施控制流迷乱变换的代码迷乱方案, 该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1) 构造的不透明分支与程序的条件分支相似, 具有较好的隐蔽性; (2) 利用堆的别名分析难属性构造不透明分支, 具有较强的鲁棒性; (3) 不透明分支构造简单, 时间开销较低。Ng和Cheung提出一种称为“意图传播”的迷乱技术, 通过最大限度地在移动代码中插入噪声代码, 使恶意主机淹没在大量等概率的意图之中, 从而减少攻击者获知代理真实意图的可能性。

本文提出一种基于迷乱变换的移动代理保护方案, 可有效抵抗恶意主机的窃听攻击, 并对其他攻击也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2 代理迷乱技术的可行性

2.1 代理迷乱的模型

通过对代理的数据、代码实施语义保持变换, 从未被保护的原始代理得到变换后的迷乱代理 (如图1) 。为确保其安全强度, 迷乱代理需遵循以下原则:

(1) 为避免字典式攻击, 迷乱算法需要很大的随机参数空间, 以得到不同规格的迷乱代理;

(2) 为抵抗分析攻击, 迷乱代码是动态生成的, 不经运行难以进行静态分析;

(3) 为避免窃取所有保密信息, 可将部分代理托管于其他可信主机, 通过验证代理状态而获取。

2.2 迷乱代理的有效性

对原始代理实施迷乱变换, 可增加对迷乱代理的窃听攻击难度。如果时间足够充分, 攻击者终会破解迷乱代理而获取敏感信息;所幸, 移动代理的执行具有时效性, 超过时限的攻击是没有意义的。因此, 迷乱代理的有效性由以下三点得以保证:

(1) 迷乱代理与表示时效性的有效期相联系;

(2) 在有效期内迷乱代理不被恶意主机读/写;

(3) 有效期之后的恶意主机攻击是可能的。

针对移动代理的不同工作环境, 从分析有效期之后攻击的无效性出发论证迷乱代理的有效性:

(1) 不与第三方通信

代理和主机均不与第三方通信 (如图2) 。这种情况下, 恶意主机对迷乱代理的攻击不会产生其他后果, 故有效期的意义不大。

(2) 仅与可信第三方通信

代理仅与从未发起攻击的可信任第三方通信 (如图3) 。双方通过秘密通道, 由代理利用经CA认证的扩展关键字证书告知对方有效期;因恶意主机只能在有效期之后发起攻击, 故第三方可确认代理是否值得信任。

(3) 与不可信第三方通信

代理与不可信第三方进行令牌与非令牌数据的通信 (如图4) 。令牌是由发行商签名认证的独立文档 (如电子货币或密钥) , 包含有效期等关键字 (如图5) ;对需要更长保护时限的令牌数据, 则不能由代理传递。对于非令牌数据 (如最高价这样的敏感信息) , 一方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不被读/写, 另一方面规定代理不传递可能攻击代理所有者或保护时限大于代理生命周期的非令牌数据。由此可见, 在有效期之后发起的恶意主机攻击, 对代理所能传递的令牌或非令牌数据均告无效。

(4) 代理的迁移

移动代理向接收平台整体迁移时, 有可能尚未到达就已过期, 从而被恶意主机攻击 (如图6) 。如上所述, 可利用包含有效期的数字签名或扩展关键字证书保护代理数据, 通过检查有效期即可确认到达的代理是否值得信任。

3 代理迷乱技术的实现

3.1 迷乱代理的属性

为确保有效期内迷乱代理的安全性, 需要对代理的代码和数据进行隐藏。

(1) 代码有类型和位置两方面特征。代码类型可以隐藏到执行时再由自修改代码动态生成;代码位置可通过动态代码生成而半隐藏, 或通过嵌入其他代码而完全隐藏。

(2) 数据有类型、值和位置三方面特征。数据类型可隐藏到需要使用时, 这在支持动态数据类型的语言中容易实现;数据值的隐藏可通过分解来实现, 即把对一个数据元素的存取和操作转化为对一组向量的存取和操作;数据位置的隐藏可通过静态地将数据分解并分散到程序各部分、或允许动态地在数据域移动来实现。

3.2 攻击者的特征

为衡量迷乱算法的保护强度, 需分析攻击者的能力和特征。分两种情况:

(1) 攻击者预先无法获知原始代理, 试图通过人工分析迷乱代理而重构代理模型。虽然可借助工具, 但人工计算的速度远达不到代理执行的速度, 故在有效期内的分析攻击几乎是不可能的。

(2) 攻击者预先知道原始代理的准确规格时, 可发起程序自动攻击。攻击者可尝试借助并行计算来确定迷乱代理的属性, 从而分析整个迷乱代理。

无论哪种情况, 标准的程序分析技术 (比如程序切片、数据流分析等) 在代理的有效期内难以实施。好的迷乱算法不允许完全的静态分析, 至少要运行部分代理代码才有攻击的可能性。

3.3 迷乱代理的构造

利用迷乱算法构造迷乱代理的步骤如下:

(1) 为令牌数据附加有效期并进行数字签名;

(2) 将所有安全性敏感的库调用转换成对应的库代码;

(3) 对代理的代码和数据实施迷乱变换;

(4) 对实施变换并获取有效期的代理进行数字签名;

(5) 构造好的迷乱代理准备迁移。

4 性能分析

4.1 时间开销

代理迷乱技术时间开销的大小取决于被保护的代理类型。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 创建开销。将原始代理转换为迷乱代理的时间开销, 不影响代理的执行时间, 只会延迟代理的开始执行时间。

(2) 传送开销。传送时间取决于代理的大小, 因代理将安全性敏感的库代码封装在程序体内传送, 而不是在目标主机上使用库调用, 故传送开销不容忽略。

(3) 执行开销。执行时间包括三方面:由迷乱算法引入的计算开销;已封装的库代码的执行开销;与远程可信节点的通信开销。

(4) 额外开销。由于被保护代理不能使用高效率的执行机制而导致的额外开销。

4.2 代理迷乱的局限性

(1) 设置适当的保护时限。这不仅取决于代理要完成的任务, 还受到迁移时间、执行时间及保护开销的制约。保护时限太长, 可使代理实现更多的迁移、完成更多的计算, 但保护难度和保护开销均增大;保护时限太短, 则代理的应用领域受到限制。

(2) 如何确定保护时限。与加密系统相比, 代理迷乱技术具有两个优点: (1) 接收者无需运行反迷乱算法, 可直接获得代理的执行结果; (2) 接收者无需获知迷乱算法的执行流程, 因迷乱代理具备和原始代理相同的功能。但确定代理迷乱技术的保护强度有一定困难, 原因如下: (1) 目前缺乏针对代理迷乱的算法模型以及对应的攻击算法, 因此无法追踪以建立数学模型; (2) 针对迷乱代理的可能攻击种类繁多, 难以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迷乱算法及攻击模型的建立, 对保护强度和保护时限的确定至关重要。

4.3 可能的攻击及对策

迷乱代理是自治的, 因不使用库调用而不受主机的干涉;在有效期内不被恶意主机读/写, 从而避免恶意主机的窃听攻击。除此之外, 迷乱代理还可能遭受如下攻击:

(1) 恶意主机伪装成可信第三方, 试图获取迷乱代理中的敏感信息。可利用加密认证验证恶意主机的真实性;实际上, 没有第三方可读取代理和主机之间的本地通信。

(2) 迷乱代理和第三方由秘密通道传送秘钥并加密通信内容, 此时恶意主机试图窃取会话信息。对此, 即使不改动通信协议, 恶意主机都难以获知自治节点间的通信。

(3) 代理执行库调用时, 恶意主机返回错误结果。迷乱代理将库代码封装在代理程序内, 不进行库调用;另外, 可通过第三方对执行结果进行校验, 则封装库代码显得多余。

(4) 恶意主机对代理数据进行未经位置检测的盲目破坏。迷乱代理可采用数据检测和错误校验机制 (如CRC) 抵抗此类攻击;在恶意主机掌握校验算法之前, 该策略是行之有效的。

(5) 恶意主机实施黑盒测试攻击, 即通过反复执行迷乱代理而形成输入-输出对, 从而确定迷乱代理的行为模式。相应的对策必须满足: (1) 禁止同一代理的并行执行; (2) 防止代理的快速执行; (3) 通过执行虚构代码掩盖其行为模式。

5 小结

基于迷乱变换技术的移动代理保护方案可抵抗恶意主机在有效期内对迷乱代理的窃听攻击, 但无法抵抗恶意主机的拒绝服务等攻击, 其保护强度取决于迷乱算法对代码和数据的迷乱程度, 并需付出一定的时间开销。进一步的研究集中在建立迷乱算法以及对应的攻击模型, 以便准确分析代理迷乱技术的保护强度。

参考文献

[1]Anirban Majumdar & Clark Thomborson. Manufacturing Opaque Predicates in Distributed System for Code Obfus-cation [C].In the proceedings of 29th Australasian Com-puter Science Conference , Volume 48. Hobart, TAS, Australia.2006.

[2]T.Sander, C.Tschudin. On Software Protection Via Func-tion Hiding. Lecture Notes in Computer Science, Volume1525.1998.

[3]T.Sander, C.Tschudin.Protection Mobile Agents Against Malicious Hosts. Lecture Notes in Computer Science, Vol-ume 1419.1998.

[4]S.Loureior and R.Molva. Function Hiding Based on Er-ror Correcting Codes.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Cryptograghic Techniques and Electronic Commerce, 1999.

[5]S.Chow, et. al.. White-Box Cryptograghy and an AES Implementation. LCNS, 9th Annual Workshop on Selected Areas in Cryptograghy.2002.

乱收费乱摊派方案 第4篇

强化领导,营造工作氛围。及时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涉农部门协力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短信平台、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宣传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增强涉农部门的减负责任感,让农民群众自觉维护合法权益。

强化责任,突出整治重点。进一步落实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一步一步抓到位,按照“部门条线检查、乡镇全面清查、集中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仔细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持边查边改、强化整改落实,确保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项涉农费用,保证清理整治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

强化治理,完善长效机制。该县对“三乱”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典型案例出重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查处与预防相结合,前移监管关口,并通过建章建制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不断把专项整治活动引向深入,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不会有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事件发生。

(本文由江西省宜丰县财政局国库股彭熠锋提供)

责任编辑:洪峰

乱收费,乱摊派自查报告 第5篇

全县各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组织体系健全,乡、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格局,为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作了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村级财政转移支付全部落实到位

1、20xx年全县粮食直补3489.6万元、良种补贴413.79万元,全部通过“一卡通”、“一折通”足额发放到农户,无截留、抵扣、挪用等现象。

2、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足额到位,20xx年全县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802万元,全部拨付到位,无截留、抵扣、挪用等现象。

三、涉农收费、罚款及摊派情况

1、在自查中未发现农民建房多收乱罚问题,未发现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工商局严格执行“三不“政策(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证办理及年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办理中均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搭车收费等问题。

2、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全面实行了“限额制”,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情况

1、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审批程序运行规范。

乱收费乱摊派方案 第6篇

1994-12-22

(1994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4年12月22日公

布施行)

第一条 为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下简称三乱)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加强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经贸、计划、法制等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收费、罚款、集资、募捐等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预防和制止三乱行为。

审计部门依法对收费、罚款、集资、募捐等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监察部门依法对收费、罚款、集资、募捐等行为,实施行政监察,并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查

处三乱行为的工作。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之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设置罚没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无偿地、非自愿地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罚款权的行政机关和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财政、物价和法制部门办理《河北省收费许可证》(以下简称《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后,方可收费、罚款。

第五条 收费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收费人员,在收费区域内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持证收费。

行政执行人员行使罚款权,必须向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有关罚款规定。

收到费款、罚款后,必须向相对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专用票据,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收费专用章和收费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个人印章或者签名。

第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必须禁止: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二)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

(三)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收费项目被撤销、废止后不终止收费的;

(四)不持证收费或者不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五)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国家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收费的;

(六)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

动,并从中收费的;

(七)将国家机关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事业单位或者经济实体,进行有偿服务的;

(八)国家机关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时,收取抵押金或者保证金的;

(九)利用职权或者垄断地位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强行服务收费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收费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乱罚款行为,必须禁止:

(一)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提高罚款标准、扩大罚款范围、超越法定期

限的;

(二)无《罚没许可证》擅自罚款的;

(三)行政执行人员实施罚款处罚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有关罚款规定的;

(四)罚款数额较大,不制作处罚决定书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罚款行为。

第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乱摊派行为,必须禁止:

(一)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的;

(二)除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的;

(三)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无偿借调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行业主管部门强行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各种有偿培训或者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

材的;

(五)凭借职权强行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摊派行为。

第九条 财政、物价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行为进行定期审验。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执行罚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财政、物价部门报送收费、罚款情况统计表,提供帐册和专用票据。

第十条 罚款和按国家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的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和罚款收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上缴同级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

暂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按《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给执行罚款单位下达罚款指标;不得将罚款收入与

单位经费划拨挂钩;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提成。

执行罚款单位不得给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不得将罚款收入与个人奖金、补贴收入挂钩。

第十二条 对三乱行为,相对人有权抵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三乱行为进行举报。

严禁对抵制、举报三乱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财政、物价、审计、经贸、计划、法制等部门接到对三乱行为的举报后,经初步审查,属于本部门管辖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调查,并在两个月内结案,作出处理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但最迟不超过三个月;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涉及本级政府的,应当报请上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的三乱行为,应当通报监察

部门,与监察部门共同查处。

有关部门对三乱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同级监察部门指定

管辖。

第十四条 在查处三乱行为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如实提供票据、帐册、资料等有关情况;不得阻挠、拒绝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十五条 乱收费行为由财政、物价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有本规定第六条第(四)项乱收费行为的,责令改正,将违法收费收缴同级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收费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有其余几项乱收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将违法收费退还被收费单位或者个人;不能退还的,收缴同级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收费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第十六条 乱罚款行为由财政、法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查处。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三)、(四)项乱罚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将违法罚款收缴同级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罚款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有其余几项乱罚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将违法罚款退还被罚单位或者个人;不能退还的,收缴同级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罚款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第十七条 乱摊派行为由审计部门会同经贸、计划、农业部门负责查处。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乱摊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将所收款物退还被摊派单位;不能退还的,收缴同级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

违法所得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摊派财物已不存在或者摊派人力的,退还相当于所摊派财物价值的款额或者相当于所摊派人力的劳动

报酬。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由财政、审计部门依照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有违反治安管理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实施三乱行为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十四条规定的;

(三)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经贸、计划、法制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

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四)转借、涂改、伪造《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和收费、罚没票据的;

(五)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专用票据,多收费、多罚款,少开

票的;

(六)收费单位合并、分立、改变名称或者收费项目、标准调整后,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

更手续继续收费的。

第二十条 对制止、抵制和举报三乱行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同级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

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和各种摊派的管理和监督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乱收费乱摊派方案 第7篇

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我乡全面开展涉农收费、摊派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农民建房收费基本规范。我乡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基本上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基本规范。我乡农村中小学校已全面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除空白作业本费外,已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保险、补课、校服、教辅资料等服务性收费在学生及其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全部由相应的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和收取费用,不存在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强制收取补课费、校服费以及强制订阅杂志、学习资料等行为。

3、对生猪养殖户、林木生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收费基本规范。我乡有关部门在办理生猪养殖户、林木生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等事项时,基本上没有收取费用,不存在违反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乱收税或搭车和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的现象.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执行基本规范。我乡一事一议操作程序规范,不存在超范围议事、超标准筹资和平调或挪用筹劳资金等现象。

5、修建通村通乡公路未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款。我乡在修建通村通乡公路时,一贯坚持村民自愿捐款的原则,不存在强制摊派农民出资出劳的行为,也不存在向村集体摊派或变相摊派集资款的做法。

6、未发现其他乱收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我乡通过自查,未发现疾病防控、殡葬服务、计生、供电等部门存在乱收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乱收费乱摊派方案 第8篇

原本财政拨款80万元的“政府大院”改造建设项目,“摇身”变为800多万元。卖地筹款填不了缺,最后百余万元靠企业“捐资”:深圳老板20万元,矿业公司10万元,爆竹厂6万元……这份24家企业的捐资清单,背后是“不捐款别找政府帮忙办事”的“协商”。如此咄咄怪事发生在广西合浦县石康镇。

类似这样的行政索捐或行政逼捐,其实我们并不陌生。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些地方就曾有行政“三乱”之祸,媒体称之为行政乱收费、行政乱罚款、行政乱摊派。对此“三乱”,政府也不乏运动式治理,但前治后乱、边治边乱的情况仍然存在。究其原委,无非是积淀已久的体制之弊、财政之困、制约之失、素质之忧。

时间推移至1996年。其时,中共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并宣示要建设法治国家。《行政处罚法》等一批规范行政权运作的法律陆续出台,都市报的监督功能也开始显现,行政“三乱”的违法成本上升,各种乱象也逐渐消退。

从国家权力法治化的视角来看,权力和利益分离,是法治的基本规则。卖地财政未必就合法合规,甚至也未必就好过行政“三乱”。一些以公共建设为名行商业建设之实的野蛮拆迁,也曾让被拆迁人怨声载道。行政“三乱”与拆迁乱象,不同的是针对的主体有别,相同的是都有权力滥用的影子。土地财政获利多时,乱摊派自然少些;若是土地财政没落,乱摊派自然又有死灰复燃之势了。

打蛇要打“七寸”,治“乱”也要治到关键。权力之所以滥用,一是滥用的风险不高,二是滥用的得利丰厚。要遏制权力滥用,关键仍在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同时提高违法违规的风险,使各种乱象得不偿失。

那么,谁来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往上看,是通过顶层设计和立法完善,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往下看,是通过公众参与和社会参与,监督公权力的行使。当然,我们其实也不缺监督,缺的是对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

乱收费乱摊派方案 第9篇

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XXXX负担办[2016]1号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为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XX镇党委、镇政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转变干部作风,改善党群开关的重要举措,专门在党政班子会上集体学习了XXXX负担办[2016]1号文、XXXX负担办[2016]2号文、XXXX负担办[2016]3号文,研究成立了以镇长李杰明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组,明确了主管计划生育、教育、城建、土地、农村经营的五个主管副职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包村领导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切实增强涉农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专项治理健康顺利开展。

二、广泛动员,切实提高群众参与专项治理的积极性和

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通过本次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发现:

1、农村义务教育收费规范。农村中小学校已全面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不存在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强制收取补课费、校服费以及强制订阅杂志、学习资料等行为。

2、计划生育收费规范。除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不存在其他乱收费行为。

3、农民建房收费规范。除收取测绘费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不存在收取其他费用的行为。

4、对生猪屠宰收费规范,不存在多收费、乱收费行为。

5、农业用水和农机服务收费规范,没有乱摊派、搭车收费等行为。

6、向农村基层组织收费规范,不存在乱摊派、乱收费行为。

7、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我镇24个行政村,各村一事一议操作程序规范,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强行以资代劳、以捐资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等行为。

乱收费乱摊派方案 第10篇

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梧农负担[2016]1号》的通知与(苍教字[2016]47号)文件和苍梧县教育局(苍教字[2016]47号)苍梧县教育局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我校认真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报告如下:

一、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了以车林生校长为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对我校的涉农收费认真进行了自查。二、涉农收费情况

我校通过自查,没有发现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没有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没有利用工作之便搭车收费和捆绑服务的问题;学校没有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违背自愿原则、没有违反“一教一辅”政策强行向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等,向学生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如商业保险费、午休管理费(看护费)、军训费、住宿费、试卷费、补课费、饮水费、学杂费等问题

乱收费乱摊派方案 第11篇

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2015年8月14日

南师附属鹏峰小学涉农乱收费乱摊派

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我校地处南安市西北诗山镇鹏峰村,是一所农村市直小学,我校历来高度重视学校收费工作,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 神,狠抓政策落实,将乱收费视为“高压线”,为推进学校乱收费的治理工作,学校从大局着眼,小处着手,利用全体教职工会、校务公开栏、网上校务公开等形式,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收费有关政策精神的宣传与教育,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收费工作非常满意。

1、坚决贯彻“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方针,珍惜教育形象。认真自查我校收费行为,没有发现任何存在的问题。

2、自从国家免除农村中小学学生书本费、学杂费后,我校就不再对学生收取书本费与学杂费。

3、学校没有违规组织学生统一购买非法教辅资料。

4、学校没有发生收取校服费,没有发现我校教师办补习班、培训班从中谋利的行为。

5、加强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的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6、坚持落实经费审计结算制度,学校每期组织各方代表对学校收费进行监督,并于期末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相关结果进行公示。近几年来,我校没有发生一起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没因乱收费乱摊派发生一起投诉或上访案件。

学校收费问题事关农村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校坚持从严治教,高度重视治理涉农乱收费乱摊派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坚决刹住涉农乱收费乱摊派这股不正之风做出我们的贡献。

乱收费乱摊派方案 第12篇

颁布时间:2006-9-13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向企业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超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变相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应当坚决予以制止。禁止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行向企业进行经营服务性收费。

向企业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费依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由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或者经国家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当地财政行政管理部门验证的全国统一专用票据,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持有的企业负担登记卡中予以登记,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省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企业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

二、对企业罚款,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必须公开、公正,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禁止违法设置罚款项目、超出法定幅度罚款、重复罚款等乱罚款行为。

对企业罚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和罚缴分离制度,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监制的罚款收据。罚款必须全部上交国库,禁止任何形式的罚款收入提留分成。

三、禁止下列各种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一)对企业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之外的集资;

(二)强行要求企业提供赞助、捐献;

(三)强行要求企业提供担保;

(四)强行要求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和与企业无关的会议;

(五)强行要求企业参加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培训、技术考核等;

(六)强行要求企业刊登广告、订购书报刊物及音像制品;

(七)强行要求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或者为企业指定施工单位;

(八)要求企业报销各种费用;

(九)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或将公益性义务劳动变为向企业摊派财物;

(十)占用或变相占用企业的房产、汽车等财物;

(十一)非法增加企业负担的其他行为。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及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必须坚决取消,并向社会公布;保留下来的项目,标准过高的,应当把标准降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五、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得下达罚没指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划清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的管理权限,防止有关部门重复收费和重复罚款。

六、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经济检查,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检查,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任何馈赠,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非法增加企业负担。

七、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及其他非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企业有权抵制;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被投诉、举报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投诉、举报人或者抵制其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打击报复。

八、接受投诉、举报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十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等保密。

九、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及其他非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财物、赔偿损失;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乱收费乱摊派方案

乱收费乱摊派方案(精选12篇)乱收费乱摊派方案 第1篇沾溪镇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 项 整 治 实 施 方 案为进一步...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