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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补充协议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履约保证金补充协议(精选14篇)

履约保证金补充协议 第1篇

发包人(全称):四川美术学院

承包人(全称: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得未尽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补充协议一。

一、根据承、发包人双方签订的《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第4.2条履约担保4.2.1条“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转账支票)方式按中标金额的5%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

由于该条未明确履约担保金的退还具体时间,现补充明确为: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转账支票)方式按中标金额的5%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基础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无息退还);主体结构完工,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及监理书面确认后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30%(无息退还),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退还剩余的50%(无息退还)。

二、其他本补充协议若与原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按本补充协议执行。此补充合同未涉及的条款,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补充协议与原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肆份。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履约保证金补充协议 第2篇

甲方: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甲方将大芦线航道整治一期工程(临港新城段)15标(Y5桥)工程分包给乙方完成,根据工程需要,以及乙方应当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各项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双方就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事宜约定如下:

1、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占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于每期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时,根据上述约定比率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工作量达到分包合同总价的50%之前完成。

3、乙方承诺在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无条件将乙方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进行抵扣作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并根据实际违约情况保留追索的权利:

(1)、乙方施工项目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对甲方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的。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以及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的有关针对材料采购和材料质量的强制性规定,经多次督促,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完全的。

(3)、乙方不能完全执行合同条款约定,对施工过程中的劳动力等资源组织不力、造成纠纷,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

(4)如最终业主资金无法全部到位,乙方应根据分包项目在整个工程中所占的比率,按比率承担因业主资金不到位造成甲方的后果。

4、乙方未发生上述4款情况的,经建设单位、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

5、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上海分公司

履约保证金补充协议 第3篇

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63元保费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由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统一代缴, 2016年度保费为140.12元/人/年。职工个人账户缴纳大额补充保险保费采取固定金额模式, 为63元/人/年, 保费差额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保额为20万元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保额为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计20万元整, 具体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医疗费用, 两者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补充保险按90%进行赔付, 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0%。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按省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每年公布的数额确定, 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 合并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计算, 省本级职工医保2016年的最高封顶线为34万元。

三、保障范围执行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的政策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保障范围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项目目录范围, 补充保险支付阶段医疗费用管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同的政策与管理办法。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联合开展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稽核管理, 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支出。

四、可直接刷卡结算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阶段保额

政府采购中履约保证金≠定金 第4篇

履约保证金是指采购实体要求中标的供应商提交一定的担保金,该担保金应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以适当的格式和金额,采用现金、支票、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相对于其他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存在实现救济快的优点,因为它一般无需通过拍卖程序,直接或通过第三人支付就可占有保证金。

根据《担保法》规定,我国的定金一般性质为违约定金,也称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质量保证协议及补充协议2 第5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证的原则,对产品采购合同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若本协议与合同条款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计量管理规定,以实际地磅称重量为准。

2.乙方送货必须具备送货单(或出库单),槽罐车还必须填写“危化品槽车卸车过程控制记录”。

3.乙方送货单(或出库单)内容必须统一标准,由甲方有偿提供印刷好的送货单(或出库单)。送货单中物料名称必须与实物标签名称一致,发票名称必须与合同中产品名称一致。

4.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质量检测标准,并严格针对全部检测内容进行全检。产品质量合格标准为检测并使用合格。

5.甲方对包装类印刷材料不合格品进行就地销毁原则,乙方不得回收。

6.甲方负责对液体类物资包装桶进行入库、出库统一管理,乙方送货及返桶之前必须通知甲方供应部门相关人员,由供应部门在公司物流系统中进行包装桶的入库、出库管理,乙方液体类物资包装桶在物料未使用完之前不得返还。

7.乙方液体包装桶必须按甲方通知要求进行“华中专用”标识标注。

8.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质量审计、财务审计、供应审计及对账工作,提供审计及对账所需合格资料。

9.甲乙双方共建管理平台,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加强供应商管理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及产品成本核算基础资料。

10.乙方针对液氨、液氯等重复使用的罐类物资,必须有专用标识,专罐专用,必须具备钢印编号,并在醒目位置涂上与钢印编号相同的编号。

11.为确保甲方给乙方付款正确率,乙方须提供正确银行账号,并提供一枚乙方公司名称的承兑背书章,确保甲方给乙方公司背书名称正确无误。

12.乙方须理解并接受甲方付款原则。

13.对违反该协议及甲方专业管理的事项,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专业管理下发的整改反馈要求及处罚。

14.本协议与合同签订盖章生效,未执行本协议,因上述情况出现问题,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甲方:乙方:

履约保证金补充协议 第6篇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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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特点:

1、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2、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租方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租赁期的正常履行及保证租赁标的物的完好无损。承租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出租方必须全额返还承租人。也...履约保证金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是一种良好信誉押金

特点:

1、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2、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租方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租赁期的正常履行及保证租赁标的物的完好无损。承租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出租方必须全额返还承租人。也即如果承租人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此条规定必须明确租赁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性合同说具体有两种解释见附注)

3、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租赁标的的5% ~10%。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租金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租赁保证金是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由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在合同履行结束时,退还给承租人或用以冲抵最后(几期)租金。保证金俗称为租赁押金。

特点:

1、控制租赁风险。在动机层次上防范承租人的道德风险;在业务操作层次上,以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当出现承租人不能支付租金等租赁风险时,出租人可以先行扣收保证金,以降低不良资产(及租赁损失)

2、缓解临时性付租困难。任何商品生产经营过程,都具有周期性,都可能出现临时性的支付困难,进而不能按预定计划支付一定时期的租金。此时,经承租人书面申请,说明欠租原因并有确实、可靠的后续租金来源,可以先用租赁保证金垫付到期租金。这种人性化的处理,使理性的金融行为与厂商分期付款中厂商对买家非恶意欠款予以谅解的人性化得到较好的协调,可以更大扩展融资租赁的市场空间,在设备融资,特别是厂商促销租赁领域,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从XX实业与YY科技股份公司办理结清的过程中,公司风险部对融资租赁合同存在着“履约保证金”与“租赁保证金”产生的疑义,个人想对此两项向部门提出几条建议:

1、履约保证金与租赁保证金无特别大的区别,个人认为前者是对整体租赁期限的限制,即确保租赁合同按照租赁期开始并结束,保证合同所制定期限的完整性,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或者出租方有一方主动提出提前结束或者延长租赁期限,视为违约,就对履约保证金有主动权。后者租赁保证金是在承租人租赁期间资金链发生困难,无法支付当期租金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向出租方提出申请以保证金抵付当期或几期租金。并约定时间段补足已冲抵的租赁保证金差额。

2、从公司内涵收益率的要求看,很多时候承租人对租赁保证金率从在看法,而能最直接的提高内涵收益有租赁保证金及租赁手续费,租赁手续费存在着按年收取的限制,如果承租人提出提前结束的情况下有权对一次性收取的手续费索要部分的权利,即使在合同中签订的租赁手续费是出租年限的合计费率,但在谈判与确认书方面均以每年的形式约定,如果谈判时约定一次性费率恐承租人难以接受。影响内涵的另一因素租赁保证金的约定对收益率起着重要作用,目前看来承租人对20%的保证金约定有着一定的看法,从更新时间:2011-01-03 22:29:12免费法律咨询

而制约了业务进度的发展。本人认为如果能够变相性的改变阻力保证金的收取形式,按照5%—10%约定履约保证金,不仅能对合同期限的顺利履行有着保障,而且能够解决租赁保证金率过高的问题,同步完成内涵收益率的标准。

3、从外部经济环境看,央行不断的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说明市场资金的相对充裕,刺激消费投资发展企业的中小企业是近期政府的主要方向。作为处于夹层中的租赁业来说,租赁利率的上浮度是受一定的限制。

二、上述建议的风险点解决办法:

有关第一条中约定的可以以保证金抵付当期或几期租金解决资金困难的同时出现了对于出租人没有了租金收取的保障,所以在主合同中要说明约定时间段补足已冲抵的租赁保证金差额或者在补不足差额的情况下制定时间段来执行抵押物。此条对抵押物的的要求很高。

三、如果在主合同中约定两项保证金,对于租赁业务员来说,可以减少内部在办理租赁业务的手续中的繁杂。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附注

“约定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此条款的认识如下:

1、实践性合同说。融资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而签订协议时,仅仅意味着合同成立,须等到承租人对出卖人提供的租赁物进行验收后,向出租人提交受领通知单,并支付第一期租金后方生法律上之效力(参见《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第217页,梁慧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诚然融资租赁合同和相关的买卖合同效力互相交错,相关的买卖合同的订立是为了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又以相关买卖合同的订立为前提,租赁物的不交付将直接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实现。但不能仅凭此就认为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与否直接决定于租赁物是否交付。笔者认为,这是对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和履行的混淆。交付和受领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所负有的合同义务,出租人不交付、迟延交付或交付不符合合同规定,承租人无故拒收、迟延受领标的物,都将构成对合同的违反,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融资租赁合同以标的物的交付为生效的要件,在租赁物交付之前,承租人就不能行使标的物交付的请求权,而承租人是否验收标的物也不受合同的约束。此时当事人仅得基于缔约过失请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使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达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态,而不得请求继续履行,修补替换,损害赔偿等,这样就必然使当事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2、诺成性合同说。持该说者认为融资租赁合同因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并生效。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融资租赁合同还应当经批准登记后才能生效。笔者同意这种观点。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是否应当以出租人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成立为条件?答案则是否定的(参见《新编合同法》第303页,龙翼飞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笔者认为,在融资租赁实践中,一般情况下,相关买卖合同的订立先于融资租赁合同,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时候,出租人和出卖人已经就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此时,再讨论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是否应当以相关买卖合同的成立为条件显然是没必要的。但是,实践中也不排除当事人先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情况,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融资租赁合同也不应当以买卖合同的成立为生效要件,否则,在融资租赁合同成立后,由于其并不产生法律效果,承租人只享有期待权,他不得请求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更不能请求交付标的物,而

履约保证金 第7篇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卷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是在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证书后15天或14天退回。

详解

履约保证金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8%,当然,经幻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另外,保证金水平还受市场交易风险大小珠影响,在波动较大的市场中通常要付较多的保证金.同时,对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的保证金要也有所不同,一般前者所收保证金相对低此.保证金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按规定在交易前交纳的保证金.因价格变化,交易者所受的帐面损失从保证金中扣除,从而引起保证金下降,当降至保证金下限时(交易所一般者规定有保证金下限),经纪有就要求该交易者再交一部分保证金,以便使帐户达到初始保证金的水平,这个追加的部分,就叫做追加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主体

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从表面上看,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似乎应该由采购人收取,但这是片面的。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体现应是全方位、具体的,包括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集中采购机构不能让履约保证金变成采购人手中可以任意处置中标人的武器。

履约保证金合同 第8篇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签署了 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第三条 保证范围为乙方严格按照 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甲方可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相应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扣除比例为 ;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扣除比例为 ;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比例为 ;

4、因乙方管理不善,不能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扣除比例为 ;

5、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扣除比例为 ;

6、因乙方原因,影响了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甲方损失的扣除比例为 ;

7、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扣除比例为 ;

8、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扣除比例为。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保证期满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就履约保证金事项进行结算。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项目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履约保证金合同 第9篇

甲方:中铁x局集团福厦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工区

乙方:

甲乙双方就山外水库特大桥已达成劳务分包意向并谈妥了具体事项,双方约定待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关于履约保证金双方协商后签订如下协议: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2、乙方在2006年7月25日16:00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对乙方出具收款凭据证明保证金已收到。

3、其他事宜执行合同中具体规定。

3、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仲裁解决,协商不成或乙方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协议签订地所属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履约

保证金甲方全部返还给乙方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履约保证金保函 第10篇

开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报函作为贵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_________________货物(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_________号合同的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_______________(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_______________%。

并以次约定如下:

1.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评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总额和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 本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和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3. 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其它宽容、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了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和其他行为。

4. 本保证函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证行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保证金退还证明 第11篇

上海石油交易所西部有限公司:

兹证明我 王家川采油厂 在2013 年 10 月 24 日进行的物资采购电子竞卖交易中成交的陕西兴达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延长远大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飚威工贸有限公司、延安欢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双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交企业名称)已按照成交结果签订供销合同,无任何争议,贵公司可以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第12篇

申 请 函

xxx市园林绿化局

由我公司中标的xxxxxx绿化建设项目于2015年2月10日与贵局签订《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15001)。2015年2月15日工程开工,于2015年4月25完工,并于2015年6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根据xxxx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5.1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我司现申请贵局给予退还已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47万元整(肆拾柒万元整)。

请贵局领导审核批示。

湖北xxxx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履约保证金返还制度 第13篇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5、对政府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

6、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四、建议与对策

1、履约保证金收取数量及标准目前很难有准确的说法。笔者认为,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多少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大体上应能保证中标人违约时采购人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左右,当然采购人要求高于上述额度时,也不能说不对,但不能高得太多(为合同价的15%还是可以的,如果为合同价的25%就太高了)。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数额没有特别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本人认为以5%~10%为宜。

2、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比较合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3、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一般情况应该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具体的时间规定应在标书中明确注明,便于中标人操作,目前的投标文件一般会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几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等。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做法不再符合规定了,办法规定五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履约保证金,这样来回折腾,影响效率。笔者认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再补齐,这样做比较合理。

4、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5、也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笔者认为,收取履约保证金目的就是保证供应商诚实经营和防范风险,收与不收要区别对待。对于一直从事政府采购业务,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体系与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就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作出正确的评估。随着诚信体系与评估制度的完善,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不收履约保证金也是合理可行的。

6、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主体一般都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证金条款,通常又分为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和各国的政府采购法中,都有资金担保的规定。然而,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中却寻找不到一个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投标法中对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也没有作出规定。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应该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比例、返还日期、权利义务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而才具有可操作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立法,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务必加强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力度,使履约保证金真正发挥其确保工期和质量、防范风险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第14篇

致:合江县国土资源局

由我单位施工的合江县虎头乡河咀村、花桂村土地整理项目C标段,现已全部完工,已于2013年6月28日初验完毕,根据合同规定,现申请退还本工程履约保证金。

特此申请

四川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

致:合江县国土资源局

由我单位施工的合江县虎头乡小寨村、龙坊村土地整理项目E标段,现已全部完工,已于2013年6月28日初验完毕,根据合同规定,现申请退还本工程履约保证金。

特此申请

四川省华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履约保证金补充协议

履约保证金补充协议(精选14篇)履约保证金补充协议 第1篇发包人(全称):四川美术学院承包人(全称: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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