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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经费保障机制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六五普法经费保障机制(精选9篇)

六五普法经费保障机制 第1篇

根据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党办发〔〕4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深入地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建设和谐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六五”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劳动保障的中心工作,逐步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形成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保障管理,劳动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对象与普法要求

在注重向社会广泛开展舆论宣传教育的同时,主要针对各级劳动保障系统公务人员、用人单位、劳动者(特别是流动就业人员)为劳动保障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其主要任务如下:

(一)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劳动保障系统公务人员要加强法制学习,参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轮训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劳动保障法律素质,建立劳动保障法制部门工作规则,将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工作方式、业务学习等规范化、制度化。

(二)用人单位。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正确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保障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筑起维权防线。要加大宣传力度,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学法培训,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三)劳动者。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这是巩固和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要对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守法和维权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并通过以案释法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素质,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对各类就业群体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结合其特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劳动保障普法规划从开始,到2014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

抓好工作部署、制定方案工作,为落实今后几年的工作打好基础。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

“六五”劳动保障普法规划方案:

一、根据“六五”普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劳动保障系统“六五”普法的学习内容如下:

(一)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

(二)学习与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等。

(三)学习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主要包括:《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

二、年内组织一次对劳动监察、劳动争议案例的研讨活动,做到法律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推动学法工作的开展。

三、按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好公务员“5+”培训。及时抓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积极组织人员上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送政策专刊等相关资料。加强对广大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员工学法用法制度。

五、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继续开辟《劳动保障》专栏宣传有关劳动保障知识。

七、以启动“六五”普法计划为契机,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制定宣传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有重点地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劳动保障法律培训班。

八、根据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分析合同管理的履行情况和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情况,进一步明

六五普法经费保障机制 第2篇

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学校“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特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六五”普法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提高工作效率。

二、要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依法治理办公室人员,做好分工负责,确保“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三、落实“六五”普法教育经费保障。学校适当安排教育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推动对青少年普法的规律与特点的研究与探索,组织编写具有示范性的普法教材,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和全校师生员工考试、知识竞赛、讲座等发生的费用。“六五”普法教育的经费列入单位预算,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以保证“六五”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不断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法制教育手段,建立和完善学校、处室、学年、班级和社会“五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利用学校周边的法制教育资源,开辟第二课堂,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法制专题讲座、演讲比赛、小品比赛、书画比赛、征文比赛、文艺汇

演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进学年、法制进班级、法制进课堂”等“法制进校园”活动,利用校内局域网、校内报纸、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平台使“六五”普法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有成效。

五、根据学校“六五”普法工作的需要,集中法律宣讲人员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进部门、进班级”活动,保障学校“六五”普法工作扎实推进。

六、做好“六五”普法教材征订工作。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按照要求、数量,全面完成上级统编教材的征订任务,为“六五”普法创造有力的条件。

龙里县第三小学

“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保障措施 第3篇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 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 其长期性、艰巨性、广泛性、复杂性是不言而喻的, 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 更是如此。是实现“人治”还是“法治”, 我们必须有所抉择。建立一个具有指挥全局的权威的领导机制, 是实现普法目标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关键所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取得突破性进展, 必须形成科学的, 统一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从中央到地方设有政法委, 依法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并作为常设机构设置, 我们教育系统同样设置了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并由专门领导任职, 以此克服一些急功近利和形式主义的倾向。在专职领导的组织领导下, 把功夫下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真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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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保障机制。普法工作有了坚强的组织领导保障, 还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普法干事队伍。在人们的印象中, 普法好像是司法部门、执法部门的专门工作。其它部门行业, 基层单位多数是兼职人员, 比如我们教育部门由主管领导和政治老师组成, 其它单位也就是三、两人组成走走形式而已, 普法人员不专不足严重存在问题。“六五”普法期间, 可通过普法工作人员单独列编形式, 聘任形式 (非司法执法部门聘任专门普法人员) , 专职 (司法、技法) 人员下放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新闻队伍建设。以街道、厂矿事业单位等为依托采用多种形式的法制文艺表演进行法制宣传。充分发挥这些人员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中坚作用。在搞好普法宣传的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 防止知法犯法, 徇私枉法, 促进执行状况的全面改善。让人民切实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依法办事。

四是要强化考核评估监督保障机制。普法工作不仅仅是搞好法制宣传教育, 灌输法律知识, 增强法律意识, 树立法治精神, 践行法治实践。不要在量化考核, 检查监督方面下功夫。可以考虑成立由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类代表等组成的普法效能督察和评估中心, 根据工作安排, 制定考核办法, 对各部门, 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让各单位, 各部门明确创建目标, 制定工作标准, 定期检查验收公开评比结果。对连续两年考核等级较差的单位及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单位挂黑旗、黑牌, 加强整改, 主要负责人收咎辞职, 该单位领导不得被提拔重用;领导本人接受法律任职资格考核, 接受行风评议, 监督检查。并把监督检查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包括立法监督, 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新闻监督与民众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机制。督促各单位, 各部门及主要领导人认真履行职责, 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开展执行检查。通过群众投诉, 媒体调查, 明查暗访等检查督导。对查处的违法问题, 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并向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限其改正。对那些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集体 (个人) 每年都予以表彰奖励, 经弘扬正气。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通过量化考核评估监督机制, 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要强化经济保障机制。普法的经济保障要求建立依法治理的硬件设施, 包括宣传用的电脑、摄像机、DV、光碟、纸张、印刷品等得到足够资金的投入, 普法人员的工资、生活待遇等, 也需足够保障。需要中央拨专款, 地方财政纳入预算, 加大普法经费投入的力度, 做到专款专用, 切实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 而落实到实践中。

六五普法经费保障机制 第4篇

然而,我国的继续教育长期存在着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以北京地区为例,学历继续教育的收费仍然执行1998年的標准,而这14年来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幅度却很大,经费投入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继续教育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2011年12月24日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迎来了继续教育的又一个春天。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制度与机制。

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制度与机制,应该切实把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实行政府统筹、分类管理,强化对继续教育的统筹和协调,动员各方参与,研究制订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政策,即:

第一,政府对继续教育进行财政补贴。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型社会中肩负着重要任务,因此政府应该在财政方面参照普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的办法,拿出部分教育经费,按照招生规模对继续教育进行补贴,以弥补继续教育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二,企业设立继续教育发展基金。在职工接受继续教育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和劳动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企业应该制定政策鼓励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在财政方面参照企业在教育界设立奖学金的办法,设立继续教育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和奖励本企业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减轻学习者的学费负担。

第三,学习者个人承担部分学费。因为参加学习的最终受益者是学习者本人,为了提高学习者学习的积极性,学习者本人承担部分学习费用是必需的。

六五普法经费保障机制 第5篇

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中心、支队、局、院):

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年。按照全市“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继续做好全民普法工作,进一步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劳动者的法制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法、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规范社会保障举措。我局制定了《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五”普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六五”普法

工作方案 通知

报 送:市普法办、省厅法规处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8日印发

共印55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五”普法工作方案

2011-2015年是国家实施“十二五”规划的五年,2011是“六五”普法的启动年,我们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以建设幸福和谐宜春为着力点,扎实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按照市普法办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六五”普法确定的目标,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巩固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法治实践,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和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围绕中央、地方的工作大局,适应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我局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机关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幸福宜春。

2、坚持以人为本。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出发,从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制需求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3、坚持求实创新。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更新法制宣传理念,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完善普法教育机制,提高普法工作质量。

4、坚持分类指导。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工作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5、坚持齐抓共管。直属各单位(内设中心、支队、局、院)要在局机关统一组织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联合互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局上下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强对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引导公民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促进以法律意识为核心的公民意识进一步形成。

2、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着力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要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公民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大力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形成依法保护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与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维权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大力加强对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全社会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创新载体,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

1、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六进”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拓展法制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掀起全民学法用法的热潮。法制宣传“六进”活动要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配合,整合力量,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工作局面,确保工作落实。

2、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定期更新内容。加强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等教育基地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教育水平。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大众传媒开展健康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办好各类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把普法由单向灌输变为双向互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效果。充分调动民间的普法力量,鼓励、支持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全配套的扶持措施,使之长期发挥作用。继续发挥民间艺术、灯谜竞猜、评话、剪纸的作用,拓展法制宣传形式,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充公利用各种宣传周、宣传月、纪念日等,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服务管理水平。

1、以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围绕地方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2、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不断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围绕“幸福宜春”建设,认真开展各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民生工程”问题。

三、对象和要求

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增强保护公民权利的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支部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确保领导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大力推行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和专业法律学习,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熟练掌握、正确运用《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继续推行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考试、专业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保证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组织部门要将学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事业单位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依法管理、诚信守法、合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事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

(四)加强企业工人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劳动者法律素质。大力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争议仲裁法》、《社保法》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工人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参与企业事务民主管理的能力,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相应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局属各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局普法办公室(信访法规科)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2月至2015年6月,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每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市局将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进行“六五”普法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同时组织迎接市“六五”普法全面考核,推动“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六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日常工作由普法办公室承担,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局机关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协调督促工作,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干部及工勤人员每年40小时的学法。会同经贸、工会、工商等部门负责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建立法制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普法经费保障。要保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局机关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宣讲团,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支队、局、院)、下属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人员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作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局下属单位的“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2011年12月5日前报市局“六五“普法办(信访法规科)。此项工作已列入综治考评内容,请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宜春市“六五”普法规划和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郑正其 常务副组长:叶青华

副 组 长:陈爱国、孙辉、余高平、张洪锦、聂细根、杨旭晨、易和生、袁东春

员:余爱华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

黄学文

市社会保险管理处处长

陈晓东 胡旭红

杨永江

晏晋芳

刘瑞平

武北华

邵宇春

廖肖娅

李秋香

张红波

余晓峰

丁绍平

高 锋

周江美

罗小明

易江南

钟跃平

市医疗保险和管理局局长

秘书科科长

信访法规科科长

行政服务科副科长

事业单位管理科科长

军队转业安置科科长

工资福利科科长

调解仲裁科科长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劳动关系科科长、纪检监察室主任

公务员科科长

引进国外智力科科长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科长

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就业和失业保险科科长

养老保险管理科科长

医疗保险管理科科长

李 路

工伤保险管理科科长、实训中心主任

龙柏青

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科副科长

付清林

劳动监察科(局、支队)科(局长、支队)长

李志敏

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成生

局机关后勤管理科科长

叶 坤

刘彬华 胡少兰 魏莉娜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主任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六五普法经费保障机制 第6篇

为贯彻落实普法规划,切实做好普法的重点对象——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保证“法制进校园”经费及时、足额投入到活动中,特制定本措施。

一、普法经费的保障措施,要能够满足法制课程资源开发、法制教学设施配备、法制教学资料、法制教师培训、外出学习交流活动等经费需要。

二、教学经费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在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每年在安排经费预算时,优先安排法制教学经费,使法制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经费预算中得以体现。

三、课程资源开发。学校对凡是确定了的法制进学校相关的学习活动,予以支持和经费保障。

四、教学设备购买

1.如需要购买的法制教学设备,在年初预算时安排在项目资金预算中。

2.小型法制教学设备的购买,由需要部门提出,经学校审校通过,在当月安排购买。

3.如需要购买的法制教学设备,学校无力解决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教学资料购置 1.每学期开学初,校党支部绝弘扬法制进学校的教师把所需教学资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统计并上报学校财务领导小组,经研究后根据需要购买。

2.根据教学需要,学校订购一定数量的法制教学光盘。3.遇有教师需要的法制教学资料时,学校在最快时间内予以安排。

六、教师培训

1.学校每年要做出学校教师法制培训所需资金安排。2.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认真安排好校本培训工作。3.按时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培训。

4.学校定期给教师、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配购培训资料,做好教师继续教育教材的征订工作。

七、教学研究、外出交流规定

1.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法制教学研究,学校为组长以上教学管理人员订阅一份法制专业报刊杂志。

2.学校每年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班主任、管理人员学习。

3.设立的法制教学相关的经费原则上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按照学校制度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八、强化监督检查

为确保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学校将加大教学经费的监督力度,建立建全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教学经费足额、充分、高效地使用,严禁挪用。设立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定期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学经费实行都督及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支出,责成限期整改。学校每学期向教职工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并设置财务公开栏。

合山市东矿小学

六五普法经费保障机制 第7篇

自查报告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关系到千家万户,它直接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学校违反政策,就会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为了深入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使我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让社会及人民群众对我校各项工作满意,我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掌握各项收费依据标准,并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一费制”标准,只收取作业本费,没有收取服务性收费和变相收费。

二、收费管理做到规范

通过橱窗宣传和会议传达,讲明各年级学生收费项目和标准,然后由各班及时收取作业本费,及时开出收费收据。

三、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

公用经费支出能够严格遵守规定。各项收支均有主管领导签字,会计做收支帐,票据真实,手续齐全。寄宿生补助资金等专项经费能按照确定的对象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没有截留和挪用。

四、校务公开情况。学校按县局文件要求,建立了校务公开制度,每学期结束由理财小组对本学期财务收支进行核算、审查,并利用宣传栏、例会向教职工公布财务状况,做到学校财务公开、透明。

通过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自查,我校没有发现各种问题,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符合上级文件的要求。

如何加强公安经费保障机制 第8篇

关键词:公安经费,保障机制,措施

公安经费保障机制,是指由相关的制度、措施和相关的组织结构构成的相互作用、相对稳定的各种内外关系的总称。加强和完善公安经费机制建设,是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思考和探索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要求建立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

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这就决定了公安经费支出是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部分地方财政保障不了公安经费,于是制定了“收支挂钩”的政策,下达罚款指标,要求公安机关“自己创收”。公安机关“自己创收”的结果是将大量的精力放在创收上,甚至滥用私权谋取收益,扭曲了其存在的公正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它还是一个政治问题,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形象,人民对公安机关的信任。

(二)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有利于解决公安经费保障困难问题

当前全国的公安经费保障问题相当突出: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常常因为没有足够的经费导致案件办理、逃犯追捕等等工作事项的不能顺利进行;一些公安机关因为经费的欠缺,办案设备相对落后,民警自己垫付差旅费、培训费等现象极为普遍。为了保障正常的运转,部分基层公安机关不得不靠借款、贷款、赞助过日子,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乱收费现象,严重破坏了公安队伍形象。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的公安机关缺少一个规范有序、运转协调、行之有效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因此,为了解决公安经费保障问题必须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

(三)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举措

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所要求的,并且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指出:“要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装备配备、各项经费开支定额等标准,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予以保障公安经费。”因此,建立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制度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

二、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党政领导重视程度薄弱

当前我国公安机关明显存在经费保障问题,尽管国家一再的下发命令严格确保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加大公安经费的投入,可是公安经费却似乎总是不够。出现公安经费不足的现象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党政领导不重视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建设造成的。国家在很早之前就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要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但是并没有引起部分地方党政领导重视,有的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制定使公安机关建设与发展获得有力保障的、行之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逐级保障体制成为公安经费保障的瓶颈

“分灶吃饭”的逐级保障体制,在过去曾发挥巨大的作用。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这反而成了当前公安经费保障的瓶颈。这种逐级保障体制强调的是经费的分级负担,但是,当前公安机关的工作事项已经不能完全像以前那样清晰明确了,在其具体的工作中可能既有中央事权也有地方事权,超出了地域范围的事权所需要的经费往往被各相关部门相互推诿,难以得到保障,这就给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此外,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很大,实行分级保障体制的结果是公安经费的保障水平直接受当地财力状况的影响,从而导致各地公安机关保障水平失衡。

(三)公安经费财政预算严重不足

财政预算严重不足是当前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的一大问题。公安机关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然而当前的社会现状是地方政府对公安机关的财政预算在年初的时候往往存在很大的缺口。许多地方只是安排公安机关的工资和部分公用经费预算,不安排甚至少安排出工资以外的其他经费,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主要靠罚没款、行政收费返还和自筹经费解决。这迫使公安机关不断的提交追加预算的报告,预算制度形成了报告制度,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初始确认的不足导致财政预算的缺乏刚性,最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的紊乱。

(四)公安经费保障标准不合理

公安经费保障标准不合理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看出来:一方面,当前的公安业务开支没有标准可循。办案费、装备费以及基础设施维护等等支出项目尚未有明确的标准,即使近年来公安机关制定了一些标准但是并没有得到财政部门的认可,相应的经费保障也就无从谈起,标准的制定也变得举步维艰。另一方面,据有关资料显示,当前公安机关的差旅费、会议费以及办公费等有标准可循的项目,其所遵循的标准一直沿用的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很显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飞涨,继续沿用这一标准势必严重脱离实际情况,毫无操作性可言。

三、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的措施

(一)提高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

一项机制的顺利实施与否,人是根本。在这其中领导作为一个组织的领军人物,更是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必须提高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提高其重视程度一方面可以通过学习培训来实现,通过学习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建立监督机制。监督党政领导是否真正的重视公安经费保障机制而非口头上的重视。最后,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强制提高其重视程度。对于那些不遵循法律规定、玩忽职守的领导一定予以严处,反之则予以嘉奖。

(二)构建事权明晰的分级保障制度

要突破当前公安经费保障瓶颈必须构建事权明晰的分级保障制度。所谓事权明晰,即针对公安机关不同的工作任务,借助一定的手段或相关规定,明确其事权范围。具体的方法如:明确规定,事关民警安危的个人防护用具和武器装备经费由中央保障;事关公安形象的服装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县级财政主要保障经常性开支和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一项任务如果既有中央事权又有地方事权的,应该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或者是衡量事权的权重,合理的确定费用承担对象。此外,鉴于各地经济水平差距较大,还应当建立对贫困地区公安机关工作的专项补助机制,确保经费充足,避免经费不均衡现象的发生。最终保障各公安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科学预算确保公安经费预算合理

要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改变以往经费预算严重不足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初确定公安机关经费的时候要打足预算,尽量避免预算追加情况,以确保公安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首先,财政部门要增加公安机关公用经费的保障定额。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要求财政部门在确定经费时不能将其简单的等同于检察院、司法机关等等其他社会执法机构,应当考虑到其工作的性质,适当提高公用经费的预算定额。其次,财政部门还要考虑到公安干警人员的自身保障。公安民警特别是那些处在一线上的人员,他们用自己的生命来保证人民生活的安定。因此,必须加大对人员的经费投入,将公安民警的工资、补助、保险、抚恤等等保障生活的项目也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最后,在当前社情复杂,突发性事件增多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建立反映灵敏的公安机关应急机制。相应的公安经费应急投入也很必要,因此在制定财政预算时一定要在公安部门的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应急备用金。

(四)制定和落实合理的公安经费保障标准

制定和落实合理的公安经费保障标准是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的必要举措。上级公安机关和政府机构应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公安经费支出标准,这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必要的基本条件。对于装备、基础设施实行定额定量的管理制度;对于其他的类似于差旅费、会议费等等原来就有标准的项目,可以结合实际的经济情况和物价水平进行适当的修改。总之,标准的制定必须由公安机关和政府共同合作完成,先是公安机关结合日常的工作情况进行合理的测算,制定阶段工作的最低保障标准。然后,地方政府在审核通过之后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坚决保障。

总之,公安经费的保障已经成为困扰公安机关工作的一个长期的问题,甚至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共形象,因此,解决公安经费保障问题建立完善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势在必行。然而,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需要公安机关和政府机构的长期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张平,对公安经费保障体制的思考,《人民公安报》,2005年2月8号

[2]、于松岩丛林李正燕,公安经费保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公安研究》,2008年第9期

[3]、潘益民陆权,论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设,《公安研究》,2007年第2期

六五普法经费保障机制 第9篇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经费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G5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8-0115-01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长期发展的战略国策,经费保障又是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基础,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工程。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本文拟在分析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现状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对教育投入总量不足。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12年实现教育财政性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尽管政府教育投入总量持续增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已连续几年呈现上升趋势,但距离4%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国家统计局有数据显示,2007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3.32% , 2008为3.5%,2009年达到3.59%,离4%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相比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一直偏低。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 ,发达国家为6.2% ,发展中国家约为4.0%。[1]因此,我国目前的水平不仅与发达国家无法相比,与发展中国家的投入力度相比亦有差距。

(二)经费投入责任划分模式存在不足。

各级政府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划分问题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核心内容,也是决定机制运行状况的重要因素。而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中央与各省以及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制定的责任划分模式基本相同,正是这种整齐划一的经费投入责任划分方式,没有考虑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属性和各地区间的教育差异,反而造成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2]

(三)管理体制不健全。

第一,校务公开推行不力。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不透明,学校教师对于上级拨给学校的义务教育经费有多少,用了多少,用在哪些方面都不清楚。

第二,各职能部门监督力度不够。一方面,校长在任期内对经济责任审计不及时;另一方面,纪检、财政、审计、物价、税收等部门监督检查也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二、对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进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一方面,强化政府功能, 保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趋势。由于教育投入不像有形投入一样能迅速见效, 但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力的增强, 又都体现出教育的重要性。虽然我国义务教育水平较高,国家为更好地发展义务教育,不断增加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但教育投入仍不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因此,迫切需要从经费总量上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另一方面,改革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比较单一,人口基数又大,教育经费跟国际平均水平相比偏低。可鼓励和提倡社会捐赠,对参与社会捐赠单位与个人进行税收优惠,推动厂矿企业、私营企业、社会团体和各界友好人士对教育事业提供资助和捐赠。[3]

(二)加强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1.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建立教育经费监督组织,对政府、学校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等进行多方位监督。目前我国教育管理部门虽然设立了教育督导机构,针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教育督导机构大多设置在教育部门内部,没有政府机构编制,不能拥有其应有的独立性,难以执行对财政和教育部门的监督。因而,保持监督组织的独立性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监督机构的关键问题,这样才能真正避免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可能存在的公正缺失问题。

2.建立透明、公开的信息化制度。政府部门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公布义务教育经费的预算、拨付、使用等信息,吸引广泛的社会监督。同时,家长、捐赠单位等教育利益相关方的监督也可以成为义务教育经费运行的重要监督方式,共同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有效运行。[4]

(三)建立科学的义务教育经费经费分配制度。

在义务教育经费的分配上要逐步体现均衡和公平。

一方面,统筹管理部分公用经费。县教育主管部门按一定比例统筹管理中央、省(市) 补助的公用经费,将统筹的这部分资金,用于全县农村薄弱学校的扶持和教学硬件条件的改善。

另一方面,制定科学使用方法。一要科学分配统筹后的公用经费,经费的分配应结合学校的办学规模,以学生人数和班级数的一定权重作为测算依据,实行学生人数和班级数的双向控制。二要科学制定补助方案,对薄弱学校的补助,不能只凭学生的多少简单划定补助标准,应结合学校实际理财情况实行奖励补助、奖励扶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三要科学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制定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计划,用“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解决中小学急需的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在仪器品目的安排上,要结合绝大多数学校的实际需求汇总选择,按需配置,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配置效益。[5]

三、结束语

我国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涉及到千家万户。只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高效、规范运转,才能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培养出优秀人才,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一定会给我们带来一个全新的农村义务教育。

参考文献:

[1]赵艳立,赵洪浩,朱锦龙. 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现状分析[J]. 继续教育研究,2010(1)。

[2]焦树国,张勇,王闯.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研究[J]. 经济研究导刊,2010(13)。

[3]石利芳,王爱华,孙乐为. 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问题研究[J]. 教育研究,2011(9)。

[4]薛海平,丁延庆. 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对策[J]. 教育科学,

2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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