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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操纵对策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利润操纵对策范文(精选12篇)

利润操纵对策 第1篇

1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现状

1.1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遏制了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行为

新会计准则充分地考虑了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行业环境, 它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企业调节利润的范围, 控制了企业操纵利润,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 资产减值准备的变革

在旧准则下, 上市公司可能在盈利上升时, 多计提资产跌价准备;在盈利下降时, 转回多计提的资产跌价准备。这是上市公司惯用的调节利润的手段。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一旦计提不得转回, 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下这种操纵手段无藏身之地。因此,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 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利用这种手段进行操纵利润。

1.1.2 存货记账方法的变革

在旧准则下, 许多上市公司通常根据管理当局的意图在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两种方法中进行选择, 任意调节当期利润水平。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 发出的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记账。新会计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规定, 有效地抑制上市公司通过计价方法的变更而进行利润调整。

1.1.3 合并报表范围方面的变革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即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 也不得因某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与其他子公司经营活动不同而将其排除在外。新会计准则这一规则的变革, 遵循了实质性原则, 避免了一些上市公司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 从而减少提供虚假利润的行为。

1.1.4 关联交易方面的变革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加大了对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旧准则中, 上市公司在利润操纵中往往利用缺乏公允性的关联交易, 将利润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从而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新会计准则一方面加大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内容, 即明确指出需要披露的层次具体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及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 另外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交易的金额和其在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另一方面对以前概括性的要求进行明确化和具体化, 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因此, 上市公司滥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 损害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将得到有效控制。

1.1.5 确认地方政府补助的变革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不让本地公司失去宝贵的上市资格, 往往会对上市公司进行扶持。我国的政府通过财政贴息、财政拨款、税收返还等政策进行直接性的支持, 而上市公司通过地方政府的补贴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比比皆是。财政部首次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无偿取得政府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它明确了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另外, 企业只有符合政策的规定, 才能申请政府补助, 并且企业必须按照政府规定使用政府补助。这些规定有利于防范公司利用政府补助进行利润操纵。

1.2 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仍然很大

尽管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手段, 但有些上市公司可能会运用新的手段对其利润进行操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1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变革可能扩大利润操纵空间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 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上市公司有可能通过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来提高公司的业绩, 或者以相反的手法来降低业绩, 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另外还明确规定:将无形资产的研发花费划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划为管理费用, 开发支出可以给予资本化。和以前把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比, 现在大大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但是, 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较大, 很难明确划分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上市公司很容易根据自己的需要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 决定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 轻松地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1.2.2 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扩大可能进一步地扩大利润操纵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 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均可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扩大, 为企业操纵利润指引了一条新的道路。如将已经完工的固定资产长期作为在建工程核算, 这样既延长了利息支出计入资产的时间, 又减少了折旧的计提, 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1.2.3 公允价值无法真正的“公允”

“公允价值”的实质是基于主观判断的定性因素大于具有量化标准的定量因素。正由于这个原因, “公允价值”本身是否公允其实很难说得清楚, 它被引入会计准则究竟是一种进步还是倒退, 同样很难加以论定。企业会计报表要反映真实、准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最准确的。但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要有活跃的市场。目前,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健全, 公允价值根本无法真正实施。因此, 公允价值的引入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管理当局会计处理的自由度, 同时也给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1.2.4 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

《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19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新准则要求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 只要与原估计有差异时, 就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净残值, 并且调整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 不用追溯调整。因此, 上市公司只要有证据证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时, 就可能进行会计变更, 对业绩进行调整, 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2 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原因

2.1 自身经济利益的驱使

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 为了整个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 谋求利润最大化, 难免对利润进行操纵。成功上市的企业不仅能展现企业的良好形象, 而且能够处于强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所以, 许多企业千方百计地冒着被查处的巨大风险, 进行利润操纵, 达到上市的目的。

2.2 缺乏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

目前, 许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太健全, 其内部管理也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业务决策人员和经办人员没有明确地分工, 存在业务授权、业务执行等兼容现象;财产清查盘点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有些领导滥用职权、越权管理等等。这些不受约束的行为, 必然造成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内部控制一片混乱, 导致上市公司行使权力的失控和行为的越轨, 为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

2.3 外部监管和惩罚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会计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日益严重, 如政府监管分散、社会监管乏力及缺乏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利润操纵本身就具有普遍性、复杂性、隐蔽性等特点, 客观上为中介机构的清查和监管带来了麻烦。中介机构也往往通过批评教育、行政罚款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处罚。这样的惩罚力度不够, 没能很好地抑制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

2.4 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自身存在的缺陷

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往往是针对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漏洞来寻找利润操纵机会的。我们在肯定现行所得税法的积极意义的同时, 不难发现我国现行所得税法中仍存在缺陷和不足。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纳税人计算应税所得额时, 其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但在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税所得的实际操作中, 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给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2.5 法律和社会道德观念十分淡薄

上市公司高管和会计人员的本位主义、小集团思想和私欲观念严重, 存在“从众”心理, 认为做假账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许多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管理者的要求任意变造和伪造会计凭证, 进行夸大利润或隐匿费用, 以此来粉饰会计报表, 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巨大的困扰。

3 遏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对策

3.1 增加操纵成本, 加大惩罚力度

上市公司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 在收益大于成本或风险的前提下, 从来都没有放弃操纵利润。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完善《证券法》等相关法律中的民事赔偿制度, 加大经济赔偿和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只要利润操纵者的行为一旦败露, 轻者将面临着倾家荡产, 重者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也就是说, 利润操纵者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 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3.2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可以从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两大方面进行。首先, 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控制, 建立健全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招聘是公司一个重要的环节, 公司的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应共同对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等有关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同时还应注重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推行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最终建立一个严格的考核、奖惩、激励、职务晋升等制度。其次, 健全公司内部会计管理控制, 严格执行财务保管制度、业务手续制度、钱账分管原则和内部牵制制度等, 从而抵制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

3.3 加强会计监管

3.3.1 加强政府监管

首先应真正实现“政企分离”, 对于企业的经营不能过多地干涉, 应该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次, 政府的行为要遵循经济规律, 不能急功近利。再次, 政府应该与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密切配合, 统一行动, 形成治理利润操纵的监管合力。

3.3.2 加强社会监管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中介结构, 普遍存在着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淡薄、缺乏职业谨慎和专业怀疑等问题。首先, 必须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强化道德意识, 提高道德水准, 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其次, 注册会计师应该增强执业独立性、保持职业谨慎和专业怀疑精神, 强化执业监督。再次, 禁止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提供会计咨询服务等非审计业务, 以避免与审计客户之间发生利益关系, 导致无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意见。

3.4 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建设

长期以来, 由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与会计实践存在一定的时滞性, 加上会计政策又具有可选择性, 给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创造了机会。那么, 会计准则的制订者应当考虑在坚持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 严格规定某一会计政策的适用条件, 进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建设, 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为此, 治理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重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规范会计制度, 减少利润操纵的可乘之机。

3.5 加强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在整个会计核算系统中, 会计人员处在核心的地位, 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 会计人员应该在掌握已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 通过学习新的知识, 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不断地完善自己, 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所以, 在财务造假泛滥的今天,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势在必行。

4 结语

综上所述, 新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重大转变。

这次转变同国际接轨, 强化了会计准则的作用和地位。但新会计准则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仍出现一些含糊的立场和对我国的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挑战, 使得利润操纵者有空可钻。另外, 新会计准则主观性更强, 自由度增加, 而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以及会计人员的素质无法满足评估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因此, 我们必须通过加强监督管理、职业道德建设等有力的措施, 遏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 以维护市资本市场有序、健康地运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G].2006-02-15.

[2]叶茜.浅议新会计准则下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及其防范[J].财经界, 2007 (4) .

[3]马云.会计识别会计假账的96种方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6.

[4]黄华梅.浅析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J].当代经济, 2007 (3) .

利润操纵的理论文参考 第2篇

利润操纵的动因主要是企业通过利润操纵最终实现自身利益(经济的和非经济的)的最大化,利润操纵的成因、手段及治理论文。具体地说:

1、国有企业通过“调高”利润,以“完成”承包利润,通过“凋低”利涧,以“藏匿”利润和资产,达到偷逃税费的目的,或为下年完成经济指标留下空间。

2、上市公司在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有连续3年盈利,为了能上市,就需要进行财务包装:在配股阶段,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净资产盈利率近3年平均不低于10%,且每年达到6%才能配股,为实现配股,上市公司也要进行财务包装;股票市场流通价格同市场(投资者)对其预期盈利信息密切相关,从而促使一些公司通过财务包装这一“捷径”达到抬高股市价格的目的。

3、为给会计信息使用者以各会计期间前后一致、稳定增长,即所谓的“利润平滑”感觉而调节盈余。有的企业盈余变化很大,给人以不安全的感觉,有的企业损益情况不能与本行业或国家整体经济状况同步,给人以不可理解的感觉。由于人的风险厌恶感,使这类公司在资本市场缺乏吸引力,经济学论文《利润操纵的成因、手段及治理论文》。而管理者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让投资者以为企业的业务发展稳健,往往会进行盈余调节,以丰补歉,给人以稳中有升的感觉。

4、由于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经营者无法将他们所掌握的内部信息传递给资本市场(投资者),采取人为调节利润的手段传递信息。

5、在目前资产所有者(出资人)对企业经营者(代理人)业绩评价方法和奖励机制下,公司当局通过操纵,虚盈利润来骗取政绩,捞取经济利益。

此外,行政干预、财务会计主体多元化、社会审计监督不健全也是造成利润操纵的原因。

二、利润操纵的手段

1、从会计确认基础的`主观性来看,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确认的基础,该理论虽然较好地解决了收人与费用的配比问题,但在确认过程中加入了主观的方法,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及递延资产价值的确认和摊销等加入了主观因素。采用稳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反映带有不确定因素的经济业务时要采取审慎的态度,其中夹杂较大成分的主观判断。这种主观性确认可以被企业利用进行利润操纵。

利润操纵对策 第3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对策

一、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现状

由于我们国家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还比较短,关于市场经济很多方面的规章制度还不是很成熟,尤其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规范还不是很全面,特别对于非经常性损益等问题没有很完善的规范。某些上市公司被利益驱使钻了“空子”,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从而产生不真实的信息,以此来蒙蔽投资者,使得投资者无法通过非经常性损益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

1.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

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最早是在1999年被提出,后又陆续有过一些修改和调整。现在主要是指公司进行的和所经营的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即使与经营业务有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正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往往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就有可能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来粉饰经营业绩以进行盈余管理,虽然可以在短时期内形成盈利的现象,但是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失去了长期预测的价值。

2.非经常性损益界定存在的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在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界定时所依据的标准是项目的性质、项目发生的频率以及项目的金额,这使得很多项目的损益被包括在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中。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对非经常性损益做出的界定适应了我国的经济环境,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采用列举法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界定有一定的不足;其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进行历次修订,使公司的管理层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混乱,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信息仅能反映经营活动的形式,而不是本质;最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把权利下放给上市公司以及注册会计师,就有可能因为其专业判断不能完全相同而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3.上市公司利用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手段

一些上市公司如果已经预期本年必将亏损,为了能在下一年改变这种现状,经常会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调减当年净利润,并在以后年度转回。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具体表现为:一是利用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操纵利润;二是利用债务重组收益操纵利润;三是利用接受捐赠收入操纵利润;四是利用政府补助操纵利润。

二、遏制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对策

1.完善相关法规,减少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动机

比如对于《公司法》,其中对股票发行与上市、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相关条件的规定不是很明确,应该进行明确规定;其次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比如对于《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公开方式和方法等明确规定,增加与其相关的具体条款;再次,修改证监会的具体规定,例如完善股票发行制度、修改配股条件等;最后,修改特别处理条件,某些特别处理条件本身是符合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的,但有时一些上市公司会凭借这些特别处理条件来操纵利润并逃避惩罚。

2.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增加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难度

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主要包括:在理论上应当运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在全世界范围内基本达成共识的那些概念,要符合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公允性和充分披露的要求,在制定过程中严格实行专家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等。考虑成本效益方面的因素,如果该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所涉及的金额比较大或对净利润的影响程度较大,应该要求其对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性质、金额以及对本公司当年和以后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3.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证监会监管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

证监会作为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最高行政机关,应该对上市公司存在的较为严重的利润操纵行为负最终责任。而注册会计师要对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意见,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监管中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所以,加强证监会监管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很有必要。对此,证监会应该严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关,监督上市公司提高信息质量,确保其信息的真实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加强自身独立性,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推进审计收费的市场化进行等。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变业绩评价与考核办法

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着严重缺陷,因此,为了有效地遏制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进行操纵,应当及时建立健全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比如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业绩评价与考核办法、改变激励措施等,通过这些方法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三、结论

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也阻碍了公司的长远发展,除此之外还会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可见弊大于利。因此应该加强监督,应用有效对策及时对上市公司的这种行为进行遏制。

参考文献:

[1]孟 焰 张 莉:对非经常性损益确认与披露问题的探讨.会计研究,2003,(12).

[2]王 辉: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问题探讨[J].上海会计,2002,(3).

[3]刘紫涵:非经常性损益会计的规范与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5.

论企业利润操纵表现形式与治理对策 第4篇

会计信息应该真实、可靠、公允的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筹资活动以及投资活动状况, 进而能够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综合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为企业经营决策者以及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 进而有助于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保证企业合理利用企业资源, 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但是, 在实际操作中, 部分企业经营决策者为获取某些非法利益而粉饰企业的经营业绩、虚增企业利润等非法行为进而进行利润操纵。所谓利润操纵, 一般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 将企业利润操纵行为看成企业的盈余管理, 是企业经营决策者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以及市场价值等方面利益考虑而进行企业利润调节;另一方面,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利用现有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政策法规方面的缺陷或空白, 运用非法行为进行企业利润操纵的非法行为。

企业发生利润操纵行为其主要原因为企业为维护良好的外在企业形象而虚增企业利润, 为企业能够顺利取得贷款以及筹资资金活动而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其次, 上市公司为获取发行股票的资格或者为避免企业因为连续三年出现亏损而被迫摘牌而虚增企业利润, 夸大股东利益, 从而蒙蔽广大投资者进行投资, 从而实现企业的融资活动。最后, 部分企业为少交企业所得税而肆意调低企业利润, 从而实现企业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或者为实现企业上市活动, 而多交所得税, 从而制造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营业收入较高的假象, 从而蒙蔽股票市场上的投资者, 从而为企业筹集到数量可观的资金, 保证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推进以及会计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相关部门正严厉打击违法会计行为, 保证会计环境的健康。

二、企业利润操纵的表现形式

1. 通过挂账进行利润操纵

(1) 利用应收账款以及应付账款进行会计利润操纵。企业利用应收应付账款进行利润操纵主要表现为:企业为虚增企业利润, 一般在年底会虚开企业销项税额发票, 从而增加企业的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到第二年年末又以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或发生销售退回行为等而将其销售收入或应收账款予以冲回, 从而虚增本年度的经营收入。同时, 针对于应收账款, 应根据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按照账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应收账款百分比等会计核算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但是有些企业却为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一定程度上虚增企业当期利润。例如, 绿大地公司利润造假, 为实现企业上市, 与客户签订大额订单以此来确定大额应收账款以及营业收入, 但是在上市后出现销售退回行为, 从而引起相关审计部门的关注, 经过审计, 发现绿大地公司利用巨额应收账款粉饰企业财务报表, 虚增企业利润, 是典型的会计利润操纵行为。

(2) 利用预付账款以及预收账款进行会计利润操纵。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当企业发生预付或预收账款行为时, 要根据相关经济行为进行会计核算, 编制会计分录, 进行会计处理。但在实际会计操作中, 部分中小企业忽视对预收账款以及预付账款的会计处理, 从而实现企业偷逃税款或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非法行为, 为企业进行会计利润操纵提供可乘之机。

2. 利用收入确认时机进行会计利润操纵

依据我国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该同时符合相关要求, 才能确认销售收入。例如, 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以及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有关的继承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销售出的商品实施继续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该收入行为确认后能够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等要求。但在实际操纵中, 该项规定为企业进行会计利润操纵提供便利, 有些企业可能会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 提前或推迟开具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私自随意滥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当企业对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发售销售退回或为达到保修期时确认收入, 企业虽已经产品转移、但仍然保持对原有产品的后续控制权力等进行会计利润操纵, 编制虚假的企业利润以及企业财务报表, 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3. 通过会计核算方法以及会计估计方法变更实现会计利润操纵

(1) 随意变更存货计价方法进行利润操纵。依据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在发出存货时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以及销售毛利率法进行发出存货的期末计价, 但是当选定一种计价方法后, 在一个会计期间内不得随意变更。由于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产生的发出存货价格存在差异, 导致企业销售收入以及销售成本等方面存在差异,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盈亏情况存在差异。因此, 在实际会计操作中, 部分企业为操纵企业利润, 随意变更计价方法, 影响企业会计期间的收入等方面。例如, 福日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以生产销售彩电作为主营业务, 通过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变更, 导致企业每台彩电销售成本增长5%左右, 在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 提高企业销售毛利率, 虚增企业会计利润。

(2) 利用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利润操纵。企业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 应考虑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以及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平均年限法、年限总和法以及双倍余额递减法, 不同的折旧方法, 其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有较大差异, 这往往成为企业利润操纵的有力工具。企业调节折旧率只会增加企业的会计利润而不会增加企业的应税利润, 不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 在企业实现规避纳税负担的同时, 保证企业营业利润的增加。同时, 企业可能会通过肆意调整企业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进行固定资产折旧额的调整, 从而实现虚增或虚减利润的目的。

(3) 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会计利润操纵。依据现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应定期对企业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确认企业资产是否发生资产减值准备, 当企业资产发生资产减值准备后, 应根据具体情况, 计提企业资产减值准备。一般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有: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以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但在实际计提过程中, 会增加企业发生人为操纵的可能性, 通过多提或少提或不提减值准备, 甚至通过对某些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来操纵企业利润, 虚增或虚减企业利润, 从而实现企业进行会计操纵的目的, 不利于会计准则的实施和应用。

三、企业会计利润操纵的治理措施

1. 完善现行的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政策

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会计政策是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多方相互博弈的结果, 其中有着可选性以及缺乏严格的规范性等缺点, 这无疑之中成为企业进行会计利润操纵的“时机”。因此, 相关部门要加强会计准则的修订, 完善相关会计政策法规, 减少会计准则中可控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核算程序, 减小会计核算的可选择空间范围。加强对收入、费用的确认、计量, 避免出现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费用的现象发生, 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相关性以及实质重于形式性。同时, 应该加强对表外信息的披露,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列明企业的相关具体信息, 方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查。

2. 加强会计信息披露以及惩罚力度

良好的信息公开制度能够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 防止出现内幕交易、虚假信息肆意的现象, 避免会计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因此,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力度, 从制度上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等, 针对于表外信息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列示, 严禁出现隐匿财务信息的现象出现。同时, 针对于无视相关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 应该加重惩罚力度, 对于造假单位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加重惩罚力度, 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 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过利润操纵者的经济民事赔偿, 进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相关经济利益。

3. 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管

为规避出现会计利润操纵的违法行为, 应该健全企业内部信息监督机制以及外部监管, 双管齐下, 保证会计核算过程以及会计报表的编制能够合法、合理, 杜绝非法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发生。企业要严格完善企业制度,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财务工作人员以及相关领导的约束机制。同时, 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如证监会、银监会以及证交所、会计事务所等应该加强外部监督, 形成多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加强外部监管的力度以及强度, 严查企业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企业竞争的日益加剧, 众多企业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出现粉饰粉饰财务报表等进行会计利润操纵的违法行为。因此, 相关部门在明确企业利润操纵的表现形式及手段后, 应对症下药, 完善治理措施, 从而保证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长足发展。

摘要: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会计信息以及会计报表应该遵循真实性、可靠性、相关性以及及时性等相关会计原则, 准确、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 有些经营者为粉饰企业经营业绩、虚增企业利润等目的而大肆进行利润操纵。本文旨在分析企业利润操纵的表现形式, 进而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从而有效防范企业利润操纵。

关键词:利润操纵,表现形式,治理对策

参考文献

[1].张永泽.企业利润操纵方法及其识别初探.中国总会计师, 2010 (02) .

借鉴国外经验管理企业利润操纵论文 第5篇

摘要:在所得税会计中,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存在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笔者认为,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对此加强管理和控制。

关键词: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利润操纵

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这就是所得税会计中的债务法。

在债务法中,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要考虑未来期间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同时,在其计量上,还要考虑预期该差异转回时的适用税率或税法规定,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管理层的主观判断是重要依据。而这个主观判断直接影响到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到税后净利润。在这个会计处理方法中,是否存在企业管理层的利润操纵行为以及如何控制这种行为,是所得税会计的重要课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进行了研究。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计量中利润操纵的理论空间

众所周知,在所得税会计里,存在递延法和债务法两个主要方法。分析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计量中的利润操纵问题时,还得从两法的理论比较开始。

关于递延法,美国会计原则理事会(AccountingPrinciplesBoard:APB)早在1967年就发布过第11号意见书(Opinion)《所得税会计》(APBO11)。在该意见书中,APB强调了配比原则。依据其观点,如果强调配比原则,那么就有必要在确认计算税前利润的收入和费用时,确认该项收入和费用对本期所得税产生的影响并将其计入所得税费用,将所有所得税费用与本期税前利润进行配比。在此前提下,时间性差异就是指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与税前利润之间由于期间确认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同时,由于要依据配比原则计算差异发生年度的损益。因此所得税费用要依据差异发生年度的实际税率来计算。当税率或税法发生变更时,不必依据变化了的税率或税法规定对以前年度的所得税费用进行调整。

在递延法下,由于只要求计算差异发生年度与税前利润相配比的那部分的所得税费用,所以与税前利润不配比的那部分的所得税费用就可以作为递延税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递延到其他会计期间里。因此,递延税款在概念上是否具有资产或负债性质就不重要了。这是递延法的主要问题。

因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FASB)在发布的第6号概念公告(Stat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Con-cepts:SFAC)《财务报表的构成要素》(SFAC6)中,对递延法是持批评态度的。例如,在递延法中,贷方递延税款是所得税的支付递延到未来年度时产生的,如果贷方递延税款余额符合SFAC6的负债定义,那么其金额就可理解为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出;如果税率或者税法发生变更,影响到未来所得税的支付,在计算递延税款时就有必要反映这种变化,即要依据未来可预期的所得税率来计算所得税费用。但是,递延法采用的却是过去的税率,这就产生了矛盾。

关于债务法的理论依据,FASB在1992年公布的第109号财务会计准则(Star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SFAS)《所得税会计》(SFAS109)申并未强调配比原则,而是转而强调通过有组织且较合理的分配手续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资产或负债性质了。

FASB在SFAC6中将资产定义为:“特定实体获得或控制的、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将负债定义为:“特定实体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需要在将来转移资产或提供劳务给其他实体的现实义务所造成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的牺牲”。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性质,FASB在SFAS109中指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符合SFAC6中所定义的资产或负债的所有特征。

因为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财务报表中的报告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通过企业资产或负债已确认和报告金额的收回或偿付。会增加或冲减未来年度的应税收益和应付税款,从而对未来支付所得税产生影响。如果这些税务影响具有资产或负债性质,那么,有必要在产生暂时性差异的资产或负债被确认的报告期里同时确认其差异带来的所有税务影响。可以看出,暂时性差异不仅包含了时间性差异,而且还包含了时间性差异以外的差异(比如按公允价值计价后产生的差异)。由于要考虑暂时性差异对未来应税收益的影响,所以要按预期收回该资产或偿付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或税法规定来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也就是说,由于要考虑暂时性差异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并且要按暂时性差异未来转回期间的适用税率或按税法规定来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给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来操纵利润提供了理论空间。

二、所得税会计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的关联关系

在所得税会计里,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实现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的一项资产。而要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可能性时,主要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未来有可能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预测、现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预测以及纳税筹划策略等因素进行判断。在这里,企业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就具有重要地位了。

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可能性,SFAS109采用了“有可能(高于50%)”这个判断标准,并指出,如果有有效证据表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企业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使得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比较高时,则通过设立“估价备抵”来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这里,“估价备抵”的设立就有可能起到一种蓄水池的作用,给企业管理层提供了利润操纵的空间。

另外,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而“预期的适用税率”的判断也是一个难点。从理论上讲,即便税法或税率的变更尚未公布,只要其公布的可能性比较高时,就有必要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其给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带来的.税务影响。在这里,税法或税率的变更以公布日为标准还是以可能性为标准。在会计准则中没有作出咀确规定时,同样依赖于企业管理层的主观判断。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管理层往往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蓄意粉饰会计报表,通过各种办法进行利润操纵。这些办法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可选会计方法中选择某个有利的方法。二是在估计到资产的购入或处置会带来较大的利得或损失的时候,改变购入或处置时间。三是对需要企业管理层的主观判断才能取得的某些会计指标进行蓄意更改。本文所涉及的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可能性的判断就属于第三类。这些行为,从理论上说很难判断其是否违背了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相关实证研究与主要事例

关于所得税会计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的关联关系,国外有一些学者进行了相关实证研究,本文只提及其中两个相关研究结果。Visvanathan(1998)对估价备抵的变动与本期净利润的变动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指出,企业通过调整估价备抵操纵利润的可能性比较高。大沼(2004)选取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部分金融机构为样本,分析相关数据,发现在可结转以后年度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有价证券的评估损益、折旧、租赁、坏账核销等项目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受到了估价备抵变动的强烈影响,从而指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与企业管理层的利润操纵有相关关系。

关于具体事例,可以ST吉化为例加以说明。吉化2000-连续3年出现巨额亏损,扭亏,继续盈利。在亏损的3个年度和20第三季报之前,吉化均未确认税务亏损引起的递廷所得税资产,直到2004年第三季报,才以“按照目前公司产品的价格水平,管理层预计上述亏损可在未来5年内弥补”为由确认税务亏损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延迟确认。贷记所得税费用约为5.33亿元。因为有约1.67亿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导致吉化第三季报账面上净贷记所得税费用约为3.66亿元,这项收入是巨大的。其中是否存在利润操纵,只有企业管理层知道了。

1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20起,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从33%降为25%。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预计到税率有可能变更,相关企业就要重新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了。对于那些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数十亿元以上的企业。大家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留意一下这些企业在2007-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1已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2未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3何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从中可以猜想一下这些企业是否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性。

四、他国的主要对策与措施参考

为了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加强管理,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委员会于11月公布了第66号文件《关于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实现可能性的审计办法》。在该办法中强调注册会计师应特别注意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实现可能性的危险性。同时,在判断未来期间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时,将企业分成以下五个类别,并对每个类别分别指出了具体的审计措施:一是每个会计期末均能实现足够超过现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二是业绩比较稳定,但会计期末不能实现足够超过现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三是业绩不稳定,且会计期末不能实现足够超过现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四是存在重大的税务亏损的企业。五是过去曾在几个会计期里连续出现重大税务亏损的企业。由于这个审计办法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的管理产生了积极效果,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月公布《关于所得税会计实用指南的更改通知》,将第66号文件升格为会计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如前所述,由于适用税率的判断上也存在混乱情况,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制度委员会所公布的第10号报告《所得税会计实用指南》和第6号报告《合并报表中所得税会计实用指南》中,规定对税法或税率的变更以公布日为标准,并指出:如果税率或税法变更的可能性比较高,且其变更对以后年度的经营状况和业绩产生重要影响时,可在会计报表的注释里注明税率或税法的变更情况及其影响额。在这里可以看出,适用税率判断标准的统一,不仅可以减少在税率或税法每次变更时,企业是否将该变化反映到会计报表上的混乱判断,而且还因此可提高企业之间会计报表数据的可比性,更重要的是,压缩了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

五、结束语

会计分析企业操纵利润的常见方法 第6篇

介绍了检查的方法,提出了防止发生操作利润建议,为单位健康发展提供帮助。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利润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既是一个单位盈利能力反映,也是企业集团对所属单位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企业应当通过会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现实生活中,企业管理层为了逃避管理责任、完成考核任务,甚至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蓄意粉饰会计报表,通过各种办法来隐瞒支出、形成潜亏,进行利润操纵。本文就试图对企业常见的利润操纵方法予以简单的会计分析,从而对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有一个更加清醒、正确的认识,加强监管,促进单位经营健康发展。

一、企业常见操纵利润方法的会计分析

通过应收款项进行。应收款项在会计核算中一般对应的是企业的收入,因此常用来进行利润操作。一是企业为了虚增销售收入的需要而虚列应收账款登记,该项应收账款往往缺少必要的合同、发货单等资料。二是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长期挂帐,按规定应当清理,转入坏帐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对收回的可能性已极小应收账款,提出各样理由,不处理,不申报坏账损失,从而操作利润。

通过库存材料操纵利润。材料成本是构成生产成本的主要要素,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应在当期立即处理并计入损益。但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尤其是为了使当期盈利,则故意不遵守规则,通过已使用材料不列账核算等方式降低当期费用,以获得虚增利润之目的。

通过预收账款操纵利润。 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对于存在大量预收账款的施工经营形式非常好的单位,预收账款就成为单位的“蓄水池”,豐蓄欠补,成为调节收入、利润的常用工具。在能够完成年度经营收入、利润目标时,对该计收入的不结转,甚至还将相应的成本结转当期损益,使预留的预收账款成为“净利润”。等到收入下降、可能出现亏损的时候,又将预收账款不管是否该计入收入,均计入当年收入,出现提前确认收入的问题。通过预收账款,可以操纵连续几年的利润。

通过折旧变更操纵利润。 对于固定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重较大的单位,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占企业成本比重也较大,计提折旧也就会对企业产品成本(或营业成本)、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企业通过调整折旧年限、变换资产分类、调整逾龄资产和非逾龄资产金额结构等方式,少计提折旧,从而虚增利润。

部分资产长期挂账不清理。 一是待处理财产损失长期挂账。这种损失是由于当期某种原因造成的,应在当期处理,但若有意不在当期处理,使当期费用减少,从而达到虚增利润之效果。二是该摊费用不摊。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65期2014年第3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实质上是已经发生的一项费用,应在规定期限内摊入有关科目,计入当期损益。但一些企业则为了某种目的少摊、甚至不摊。三是人为延长在建工程交付使用。这主要发生在企业融入资金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因借款利息可以在建工程为交付使用之前应予以资本化。如果企业在建工程拖延在建工程交付使用,那么利息就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从而使当期费用减少(财务费用减少),另一方面又可以少提折旧,这样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虚增利润。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达到操作利润。在利润表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反映的是企业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对本年利润的影响的事项,成为乱用会计政策,操纵利润的“高发地”。因此,一些公司也因此而“置之死地而后生”。一是将虚增的应收款项、推迟记账的材料支出,利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以前年度的潜亏处理掉,既不纳入以前年度考核,潜亏支出也未影响当期考核,逃避监管处罚。另外不合理利用文件规定,将以前年度已列账的费用冲减当期费用,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当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的合理性、核算的合规性。

通过非经常性收入进行利润操纵。其他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零星的收支业务,其他业务不属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但对于一些公司而言,它对公司总体利润的贡献确有“一锤定千斤”的作用。有的企业将冲减成本的事项,登记为其他业务收入,虚增其他业务收入、利润,虽不影响单位总体利润总额,但对于有其他业务考核单位而言,仍然有利可图。

通过投资收益或关联关系进行利润操作。投资通常是企业的让渡部分资产使用权,通过取得分配效益获取利益,或者通过投资改善贸易关系等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当然,在证券市场上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实际上是对购入证券的投资者投入的所有现金的再次分配的结果,主要表现为价差收入,以使资本增值。但企业往往利用投资收益使之成为掩盖企业亏损的重要手段。通过出售法人股、大量进行证券交易,获取收益,使其当年扭亏为盈。与关联关系单位,不按独立市场及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引致的营业外收支净额。或者在合并报表时,不按规定进行抵销冲减当期收入成本利润,从而操纵利润。关联交易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经济实体之间的购销业务。倘若关联交易以市价作为交易的定价原则,则不会对交易的双方产生异常影响。而事实上,有些公司的关联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关联公司之间转移。

综上所述,操纵利润是管理层为了获取不当利益人为的违反会计核算原则、方法的行为,管理层逃避了管理责任和处罚,或者获取了非法利益。粉饰后的利润,对企业而言,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不能尽早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企业陷入更大的经营风险中,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对此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加强监管、加大惩戒力度等措施,避免发生操纵利润的问题

二、可以采取的措施

加强财经法规教育。操纵利润,均是当事人的故意行为。会计法中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要加强管理层、财务人员的才进法规学习和教育,明了该项行为处理力度,促使其自觉遵守财经法规,不去人为操纵利润。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因此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内部牵制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发生操作利润问题。

加强监督检查。针对上述操纵利润的会计核算,要注意分析与其他正常核算的区别,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更大损失。

加大对操纵利润的处理力度。通过操纵利润,管理层往往会获得一定利益,或是逃避考核,或是获取非法收益。因此,对发现的操纵利润行为,要加大处理力度,加大操纵利润成本,促使管理层正确履责,真实准确反映单位经营成果,为企业健康发展而努力。

利润操纵对策 第7篇

一、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行为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进行会计利润操纵的主观原因

1. 上市公司为获得上市资格而进行利润操纵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必须最近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业绩比较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核,取得上市资格。一些业绩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就不得不铤而走险,通过利润包装,取得上市资格。

2. 上市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而操作利润

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出来的。所得税是上市公司的一项重要的成本,上市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纳税筹划,从而减少负担。但是,有些上市公司为了偷税、漏税、推迟纳税时间,就会采取操纵会计利润的手段。但也存在着一种现象,就是上市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社会形象,使社会对上市公司的发展有个好的印象,操纵会计利润使其增加,从而多交所得税,而往往这部分所得税又会通过政府税收返还的形式返回给上市公司。

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考核一般以一定的财务指标为基础,而其中利润往往是最主要的财务指标。如利润的计划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销售利润率等均是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经营业绩的考核涉及到上市公司管理者业绩的评定,并影响其提升、奖金福利等,因此为了追求业绩,上市公司难免要对会计利润进行操纵。另一方面,一些上市公司的主要领导仍是实行政府派员制度,这些人员政绩的好坏直接与其所在的上市公司利润相挂钩。因此,一些人为了标榜政绩而在上市公司的利润上做文章。

融资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功能之一,上市公司上市最直接的动机就是可以从社会上直接筹集到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且只要上市公司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便可以不断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但是,无论新上市融资还是后续融资,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特别是要达到有关财务指标利润的限制。例如,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达到10%以上,才能配股融资。因此,在公司经营业绩无法完成的情况下,只好借助于其他形式来获得或保住自己的配股资格。

3. 上市公司为避免被“ST”或者摘牌而操纵会计利润

一个上市公司如果经营业绩不佳甚至亏损,必然影响该公司的股票走势。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当年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就要被“ST”。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上市公司的股票就要被停止上市,即被摘牌。我们知道,一个公司取得发行额度,并发行上市相当不容易,若是被摘牌,对上市公司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浪费,所以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被摘牌,就会在财务处理上使用各种花招进行利润操纵。

(二)上市公司进行会计利润操纵的客观原因

1. 我国市场经济尚不成熟

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化的过渡时期,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中,许多市场行为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如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和股票上市实行计划额度制,明显地带有计划经济的成分,导致了一些国营大中型上市公司为了争取新股额度,在总资产的盈利能力上竭尽其能。政府在理论上只是市场经济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其自身并不参与市场运行,但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往往直接参与上市公司的经济运行活动,有的甚至默许和鼓励本地上市公司实施会计利润操纵,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税收而大开方便之门。

2. 会计制度存在缺陷

会计制度的发展落后于会计实务的发展,始终是我国会计行业的软肋。制度缺陷使得对某些会计事项的计量和处理具有很大弹性。稳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反映带有不确定因素的经济业务时要采取审慎的态度,这其中又夹杂了会计从业人员较大成分的主观判断,所以为会计从业人员利用计量方法的可选择性和会计估算的主观经验性对会计利润操纵提供了可能。

3. 外部监管不利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管机构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等,这些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力为公司实施利润操纵提供了可能。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监管体系薄弱,监管手段不成熟,监管人员不足,上市公司造假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查处。与造假成本相比,会计造假所带来的收益通过证券市场能够实现几何放大。正是由于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造假成本,我国证券市场才会不断出现会计造假现象。

4. 法律和社会道德观念十分淡薄

上市公司高管和会计人员的本位主义、小集团思想和私欲观念严重,存在“从众”心理,认为做假账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许多会计人员根据上市公司管理者的要求任意变造和伪造会计凭证,进行夸大利润或隐匿费用,以此来粉饰会计报表,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巨大的困扰。

二、治理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行为的对策

当前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现象十分普遍,若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长此以往,不仅危害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更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所以,我们必须针对该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相关会计准则

长期以来,由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实践存在一定的时滞性,加上会计政策又具有可选择性,给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创造了机会。随着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将使得无客观依据的价值信息无法进入到会计信息系统,为防止舞弊事件的发生提供保障。

会计准则的制订者应当考虑在坚持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严格规定某一会计政策的适用条件,进行会计准则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为此,治理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重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减少利润操纵的可乘之机。

(二)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上市公司操纵会计利润引发和产生的信用危机,实质上是腐败及各经济集团利益相互交织作用的结果,财务人员只不过是各种利益集团手中利用的工具而已。因此,要遏制上市公司操纵利润,还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具体来讲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加强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保持会计人员的谨慎性,不向外来的利益诱惑和压力屈服;二是严惩与上市公司串通,帮助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会计人员以及机构,彻底改变目前的低廉的违规成本敌不过强大的利益诱惑的现象。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政府监管、社会监管、上市公司内部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管。而目前的状况是政府监管分散,社会监管乏力,内部监管薄弱。因此,监管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各个负责会计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使一些已经通过监管工作形成的信息在这些部门之间实现共享,从而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监事会的作用

监事会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职能主要是检查公司财务和对公司董事、经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我国出问题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然而在披露的公告中还没有几家敢于揭露舞弊现象的监事会报告。事实证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职能未有效发挥。

因此,我们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如制定详细的监事会条例,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使监事会真正发挥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监察作用。

利润操纵对策 第8篇

关键词:财务报表,利润操纵,原因,防控对策

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操纵是指使用合法或者不合法的手段, 对即将要披露的利润消息进行刻意处理, 以得到预期希望利润的财务报表。

1 公司财务报表利润操纵的原因

1.1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驱动

这属于操作公司财务报表利润的一个经常性动机。考核一个公司的经营业绩, 都只立足于财务指标, 像是投资回报率指标、税收指标、销售指标、固有资产增值指标、利润指标等, 考核公司的业绩不但牵涉到评价公司的全面经营现状, 而且还需要评价公司经营者的经验业绩, 为了实现比较高的报酬率, 公司管理人员会操纵财务报表利润。

1.2 公司为了实现经营目标

因为缴税是公司的实际流出现金, 所以选用的会计政策会对公司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作用, 而公司财务常常以推迟纳税、漏税、避税等为目的, 需要操作会计报表的结果。且在并购或出售的一些谈判当中, 其价格也是非常重要的, 业绩良好的公司股权能够卖上好价钱。为此, 公司非常有可能会为了增加出售或者是并购筹码而操作财务报表的利润, 从而粉饰经营业绩。另外, 部分公司出于私人目的, 在企业内私自侵吞收益, 再操纵公司的财务报表利润, 进而对自身的不法活动进行掩盖。

1.3 社会经济环境因素

在国内, 因为环境要素存在缺陷和不足之处, 报表当中可以操作的利润空间较大。因为我国的市场结构不是特别合理, 有关公司价值的非空间信息获得的方式比较少, 或者说得到公司真正价值的信息成本过高。普遍中小型投资者在使用公司财务报表充当决策根据的过程中会面临无法对暂时性利润与主营业务利润进行区别的情况。就我国市场而言, 信息竞争的长度非常低, 不可以借助市场自身的调节对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假进行辨别。而之后对管理与应用会计信息的人员有关公司价值的实际信息面临非常大的不对称性。也正因如此公司管理层所期望的收益大于机会成本, 必然不愿意真实披露自己的实际信息, 从而导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利润操控。

1.4 经济利益驱使

会计准则本具有选择性, 各个公司的实际现状存在差异性难以十分完美地制定会计准则, 仅仅是公司的一些基本规范, 因此常常可以选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相同的会计事项, 这些选择性使公司财务报表利润操控成为可能。此外, 我国审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比较低, 缺少较高的职业素养, 而审计工作者也缺少较强的风险观念。国内依旧没有形成划分审计业务市场的形势。审计机构的专业化知识针对性不强。基于如此的环境要素, 审计监督的形成常常是给管理人员操纵利润提供了方便, 在经济利益驱使下, “合谋舞弊”也成为公司财务报表利润操纵行为的重要方式。

2 公司财务报表利润操纵的手段分析

公司为了达到对财务报表的粉饰目的, 进行公司财务报表利润操纵, 重点存在三种方式, 也就是调节收入、调节成本、调节资产负债表来操纵利润。

2.1 公司通过再调节成本的基础上操纵利润

其一, 确认收入时间。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公司经营获得利润的前提。一方面而言, 销售收入的确认在理论上是一个时间点, 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却是一个时间段, 这为公司管理层进行的利润操纵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另一方面通过虚拟交易的方法, 人为造出销售收入, 或者产品未曾投入生产, 进而难以进行正式销售, 却事先将发票开给客户, 以此充当收入确认的入账根据。其二是通过关联交易。公司通过关联交易, 在结束子公司与母公司全部会计年度的情况下, 私自交易额度较大的货物, 实际上并未进行实质的转交货品和资金结算, 却使得利润调节。即利用较高价格卖出货品的方式, 进行关联性交易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其三是通过非主营业务收入。公司通过对非主营业务的人为调节利润, 或者确认了不应该确认的营业外收入进行确认等手段进行利润操纵。

2.2 公司在对确认费用时间进行调节的基础上操纵利润

公司对确认费用的时间进行调整, 刻意在日后表达当期形成的销售费用, 并不将其列入当期;人为增加摊销的期限以降低本期广告费用的成本支出;理应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已经在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 仍然挂在在建工程科目减少折旧费用;将设备维修费用挂在待摊费用科目或递延资产待以后年度进行摊销等。另外, 通过关联交易, 与分摊共同费用来调整利润成本, 以达到利润操作的目的。

2.3 通过调节资产负债表进行利润操纵

其一是利用其他应付款和应收款账户。从理论上来讲, 其他应付款科目与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应不会太大。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很多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和其它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大, 有的甚至还出现了大幅超过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这些科目余额的现象。这常常是因为很多公司, 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来掩盖潜在亏损, 以及利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来掩盖实际所得利润进行利润操纵。

其二是通过存货账户。公司借助异样的存货计价方式, 从而会影响到公司的盈利现状与资产。像是估计的期末存货的价格太高, 如此不仅会使公司的资产虚增, 还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虚减, 从而间接地虚增利润;否则, 会虚减公司资产, 主营业务成本虚增, 公司利润虚减。尽管固有会计准则严格要求公司会计政策的制定和变更, 可在现实当中, 还是有不少公司对存货的计价方式进行随意更改, 进而对利润进行调节。除此之外, 一些公司在产品成本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应用定额成本法, 也就是在产品和期末库存商品间分摊产品定额成本的差异性, 在分摊的组成中却不列入本期的销售产品, 以此来降低本期销售成本;甚至有的公司故意隐瞒存货短缺, 或者将损毁的产品虚列存货, 进而实现对财务报表利润操纵的不良目的。

3 公司财务报表利润操纵手段的防控对策

3.1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强化审计监控职能

内部控制是公司防控利润操纵的一种最为有效的策略,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明显降低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出现。现代审计普遍都是建立在内部控制之上的抽样审计, 所以明确审计程序标准的合理性, 可以得到更加高效的审计工作, 但关键还在于评价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内部控制目标是否明确。因此, 应当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强化审计监控职能, 通过注册会计师的查询审核, 进而评估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对应检测并评定经营业务中各部门会出现的风险, 从而发现公司是否有利润操纵行为。

因此,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认, 被审计公司是否拥有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另外是否有书面稿来表明, 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应该及时采用应对措施, 是不是要求积极地召开特殊会议, 防止利益操纵的措施建议等。就我国公司的现实情况来说, 并没有过多重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 导致财务报表利润操纵成为可能。因此, 如果公司利润操纵的行为, 不能通过内部控制及时发现、防治, 那么注册会计师就应当重新认真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缺陷的检查与反馈。

3.2 加强公司现金流量表的指标分析

现金流量表是将现金及其流动作为基础编制的报表, 公司在相应的会计期间之内对有关现金等价物或者是现金流出与流入的信息, 其反映的是公司取得资金的水平。倘若一个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 那么其经营活动形成的现金流量就是负的, 那么注册会计师必定要特别关注经营业绩状况的真实性, 应该着重注意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在销售收入真实性能够确定的情况下, 还应该注意公司的销售行为, 不但需要判断是否是为了销售业绩而故意虚开发票, 还应对能否收回应收账款的可能性进行正确分析, 判断公司是否采用不合理或者存在很大风险的甚至是欺诈的销售行为而做出虚假业绩。倘若一个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正的, 然而其总现金流量是负的, 那么注册会计师需要尤为重视公司的筹资与投资过程中会形成的现金流量, 若是公司的部分对外投资金额巨大并长时间的投资回报低于通常的指标或者是不存在投资回报, 那么注册会计师需要对投资的准确性与可靠性进行审查, 进而断定其是不是通过对外投资的方式在账外转移资金, 且非法运转。

3.3 掌握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指标变化

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利润操纵, 必然会造成财务报表的一些财务指标的变化。比如存货比例下降、主营业务毛利率提升、存货周转率下降、销售费用下降、主营业务收入当中的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下降、总资产中存货比例提升等, 以上都会导致公司存在造假提升利润的现象。除此之外, 属于相同领域的一系列的公司财务指标间, 尤其是部分相对数的指标间通常不会存在比较大的不同之处, 倘若面临不正常的情况, 那么意味着公司可能面临财务欺诈或者是操纵报表的行为。假设公司通常采用一般不使用的损益类项目进行利润调整, 且在财务指标上加以表述, 也就是跟相同领域的公司进行比较, 公司总利润中主营业务利润的比例显著降低。相比较于非利润操纵公司, 利润操纵公司的特点是资产周转率较低、财务杠杆较高、流动资产比率较低。因此, 为了防控公司进行利润操纵, 不但应当做好企业的财务工作, 更应注重企业的各种财务指标进行有效分析, 以及时发现、防止公司进行利润操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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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婷玉.利润操纵现象的成因及其治理[J].新疆社会科学, 2012 (3) .

利润操纵对策 第9篇

1.1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等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从定义可以看出关联交易同时受关联方披露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约束,关联交易的价格由关联方自定,价格可以是公允的,也可不按公平价格进行交易,甚至交易不进行计价,这就为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

1.2 利润操纵

一种观点认为,利润操纵是公司高管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自身效用,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调节、控制公司利润,这一定义等同于西方会计文献中的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认为利润操纵并不违法。第二种观点认为,利润操纵是公司高管出于某种动机,为公司或本人的利益,追求利润最大化,利用会计法规、政策的空白或灵活性,甚至采用违法违规手段,对会计利润进行更改,虚增虚减会计利润,严重违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一种违法行为,即本文所指的“利润操纵”。

2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利润操纵的成因

2.1 发行股票

发行股票包括取得上市资格、配股和增发新股。国有企业选择剥离出部分优质资产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剩下部分则成立集团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五粮液集团、太极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皆是如此。集团公司不遗余力地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公司上市,上市后又帮助其配股、增发新股。我国证监会对申请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有严格规定,为达到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的目的,某些上市公司就会在大股东的支持或配合下,借助同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合法合规地“骗”得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的资格。

2.2 保住上市公司“壳资源”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连续两年亏损, 将被给予特别处理的惩罚,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被终止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我国证券市场“壳资源”严重缺乏,众多公司通过买壳、借壳等手段上市,若面临特别处理或退市,股东、公司都将遭受巨大损失,公司未来融资渠道将受限,公司信用度、市场形象将遭遇滑铁卢。因此,众多公司宁愿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要利用关联交易高卖低买注入利润或通过资产置换扭亏为盈,虚增利润,保住“壳资源”。

2.3 隐藏利润,合理避税

有的上市公司为了保住“壳资源”、取得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资格利用关联交易虚增利润。反之,有的上市公司则利用关联交易隐藏利润,以达向集团公司输出利润、合理避税等目的。以五粮液集团为例,从2006 年至2009 年期间,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以下三种形式的关联交易向五粮液集团输送利益,隐藏利润:高额原料采购、低价产品销售;向集团支付巨额费用;资产置换。同时,由于白酒行业的消费税税率较高,五粮液集团设立了销售公司,先由负责生产酒的上市公司低价销售给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高价销售,达到少交消费税的目的。

3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利润操纵的对策

3.1 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协调好委托- 代理关系,降低代理成本的同时,保证经理层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我国很多上市公司通过国有企业重组、分拆上市而来,国有股一股独大,常年保持着其绝对控制权。“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管理层又要管理集团公司,又要管理上市公司,势必会利用两个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满足公司私欲。此举并不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会侵占中小股东、债权人的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的秩序。因此,需要减少国有股,改变国有企业的控制地位,让股份充分流通,形成几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格局,发挥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2 规范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机制

首先,需明确关联交易的内涵及外延,明确关联方的界定范围,尤其是明确潜在关联方的界定。以免给有的上市公司提供漏洞,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进行操纵利润。其次,应将关联交易需要披露的信息细化,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关联交易双方应及时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收费标准上予以明确,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关联交易纳入日常管理。最后,需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通过税收提高关联交易成本。

3.3 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

利润操纵对策 第10篇

上市公司利润报表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上市公司应真实客观的通过利润报表对公司利润进行反映。但在目前证券市场中,由于法制不健全等因素,上市公司经常通过关联交易对利润进行操纵,欺骗投资者。如何辨别关联交易中的非法交易,以及怎样杜绝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行为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什么是关联交易,企业怎样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以及相应的监管措施都将在本文中进行探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的界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从理论上讲,关联交易属于中性经济范畴,它既不属于单纯的市场行为,也不属于内幕交易的范畴。当前,上市公司经营往来中的关联交易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关联购销;费用负担的转嫁;资产租赁;资金占用和信用担保。关联交易对不少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关联交易的收益毕竟不是经常发生的,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并无关系。

归纳起来看,关联交易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母公司“索取型”关联交易;二是母公司“付出型”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主要作用在于:有利于充分利用集团内部的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上市公司的营运效率;其次,有利于实现集团公司资本运营的目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关联交易与市场竞争、公开竞价的方式不同,其价格可由关联双方协商确定,特别是在我国评估和审计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尚未得以充分发挥的情况下,关联交易就容易成为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调节利润、避税和为一些部门及个人谋利的手段。关联交易一旦偏离市场公平交易准则,就会成为某些特殊目标的暗箱操作。通过关联交易获取资产转让收益操纵上市公司利润,是近年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动机之一。如果上市公司的利润无法在财务报表上真实地反映,将极大的危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增大金融机构以及投资部门的投资风险,甚至增添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1 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方法

1.1 通过商品或劳务虚假购销进行利润操控

企业通过高价将自己产品出售给关联企业,从而提高自己主营业务收入,进而提升利润。例如:某公司200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78154.3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售收入占80.39%,主营业务利润为54523.8万元。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80198.9万元,其中,向关联公司销售占70.62%,主营业务利润为55232.9万元。

我们在分析关联交易是否有操纵利润之嫌时,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分析关联交易是否有交易的必要。关联交易是否由于企业正常经营运作的需要而产生,如果确实是需要,那么近一步分析交易价格是否有被操控之嫌;如果不必要,则关联交易很可能为操纵利润而设计。(2)分析交易的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接近。交易价格直接导致企业利润的高低,太高或者过低的价格都是一种不合理的表现。(3)分析关联交易的未结算金额占关联交易总额的比重是否正常。严重失常的未结算金额往往是企业操纵利润的数字游戏。

1.2 通过委托经营操纵利润

委托经营从不同的角度,可理解为:企业将自己的资产委托给他人经营;企业受托经营他人资产。在实际关联交易中表现为:企业将自己的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收取一定的回报,不仅转移了亏损的危险,还获得了一定的利润。相反,母公司也可能将自己的优质资产以低廉的价格委托给关联方,从而提高对方利润。判断是否为非法操纵时,主要从委托交易时的价格与获取回报的比例上判断。例如:A公司受托以一年600万的价格经营对方酒店,在一年内获取利润7000万。这个例子中的行为就很可能有操纵利润之嫌。

1.3 通过经营费用的转移提高利润

为了美化上市公司利润,母公司可能将需要上市公司所负担的费用减少或免除,以达到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作用。母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天然联系,费用的分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时常发生,费用的分摊本应制定合理的标准,可是国家在这方面的规定存在可以供上市公司进行操作的空间,母公司往往通过提高自己负担的费用,调低上市公司各种费用,以达到提高上市公司账面利润的目的。

1.4 利用资产负债重组操纵企业利润

我国证券市场资产负债重组的案例中,普遍有地方政府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刻意参与的身影。不等价交易与利润转移成为了上市公司利润操作的重要手段。典型的例子如,四川宜宾五粮液的关联交易案例。宜宾无量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宜宾五粮液酒厂独家发起,发起人所持资产折合为2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同时发行8000万股流通股,发行价格每股14.77元。共筹得资金11.816亿元,并于1998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按照招股说明书及历年公司年报,第一大股东均为宜宾国有资产管理局,后改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2010年6月30日前,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它并不直接参与五粮液的生产经营管理,而是托给集团公司管理。即五粮液的第一大股东就是该集团,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就成为了名义上的控股大股东。集团就成为了有名无实的股东,由于集团不能通过股利获利,因此上市公司与集团间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着利益输送。

根据上市公司年报显示,五粮液2006年营业收入为73.96亿元,关联交易额达到60.65亿元;2007年营业收入为73.28亿元,关联交易额71.34亿元;2008年营业收入79.33亿元,关联交易额64.82亿元。上市公司大比例的营业收入都是通过关联交易完成,严重削弱了产品市场竞争力与独立对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2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的治理对策

2.1 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善。

笔者认为,关联交易中各类问题的产生,有很大程度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不透明性有关,从财务报表上,我们很难看出企业交易价格是否偏离正常水平,是否利用虚假销售粉饰企业利润,以及债务资产重组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因此,我认为《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合并报表中要求披露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仅要在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关联方交易及关联方交易事项,还应在合并报表中按关联方类别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金额。上市公司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对于那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我们更应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详细披露其影响程度,因为企业可能通过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收入扭亏为盈,从而对投资者的判断造成误导。对于严重偏离正常交易标准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双方应作出解释说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债权人尤为重要,投资的风险可能会因为关联交易而造成重大蒙蔽,从而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在这方面的准则制定上应该更加的细化,不留死角。

2.2 制定关联交易等级的定量标准。

依据重要性原则,现行准则中将关联交易划分为:“零星交易”、“非重大交易”和“重大交易”三个披露等级,并对不同等级制定了不同的披露要求,但是划分标准之间没有量化区分,这可能导致有些“重大交易”被作为“非重大交易”或者“零星交易”进行披露。我们可以设置一些比例化的要求,例如:关联交易额与主营业务收入之间达到多少比例,就该使用怎样的披露标准。

2.3 关联交易价格标准。

笔者认为,关联交易各种问题的产生,另外一主要原因就是价格制定的不合理性。关联企业往往有很强的共同利益,为了实现更大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往往经过了完美的设计,可能与公允价值形成明显的偏离。实际案例中,转让定价存在多样性与复杂性,加之准则在此方面的漏洞,为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此方面,我们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价格制定方案的要求,采用可比不可控价格、转售价格和成本加成价格进行确定。

2.4 在确认收入的时候,我们也应该严格把关。

不应该把明显背离公允价值的关联交易价格收入确认为收入进行计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此也有规定:“对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当期利润,而作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并单独设置“关联交易差价”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对显失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形成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在执行上,我们应加强监管力度,对不应计入收入的部分加强控制。

2.5 增强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力量,形成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

应该在上市公司股东会中引入少数股东,增强非关联方股东话语权,使非关联方股东可以对公司关联交易运作有深入的了解。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应实行全面竞争机制,关联方与其他竞争者平等竞争,以保证竞争机制的有效公允。充分发挥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等内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作用,引入证券市场机构,使他们成为监事会的组成部分,增强对大股东的制衡。

2.6 提高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

我国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确定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的记录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是否正确。国家监督机构应进一步规范会计事务运作模式,对会计事务所审计行为进行监督,加强道德建设,对违规操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罚、淘汰。同时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每位注册会计师都有能力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

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企业为数不少,我们应首先从信息的披露上进行完善,并依靠一些量化的指标对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定义,什么是违规的关联交易?应进行怎样的处理?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同时,加大监督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使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使大众对关联交易没有视觉的死角,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提供切实的保护,从而维持社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促进社会生活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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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曹少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09,(22).

青岛啤酒:被指操纵利润酝酿再融资 第11篇

记者连线:青岛啤酒证券部工作人员称,我们是在上海和香港两地挂牌上市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都很透明,不存在隐藏利润造假的情况。而且公司近期也没有增发融资或者股权激励的计划。

根据不久前公布的中报数据,2011年上半年青岛啤酒所得税费用达3.45亿元,所得税税率为24.76%,高于23.06%所得税税率的行业平均水平。而去年同期,青岛啤酒所得税税率仅21.7%。2011年上半年,青岛啤酒利润总额增长25.14%,但净利润仅增长21.62%。上述数据引发了市场质疑,青岛啤酒所得税率较高,可能有人为调节利润的因素,并猜测或与其管理层正在酝酿的再融资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而据青岛啤酒方面解释,所得税率的变化问题主要是由于之前上市公司一直在弥补市场的亏损。2007年之前青岛啤酒收购的不少企业处于亏损,因为是独立法人,亏损额不能抵扣所得税。但在2007年之后,原先收购的很多子公司大部分实现盈利,可以抵扣之前的亏损额,导致所得税率较低。青岛啤酒上半年实际所得税率为24.76%,与法定所得税率25%相差不大,是非常正常的现象。

据青岛啤酒某高官回应,公司短期内没有股权激励或者增发融资的计划。2009年青岛啤酒的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将分红比例从80%调低至30%,就是希望未来有更多资金投入到企业发展中去。目前公司账上持有70多亿现金,足够公司两年内进行并购等经营活动。

公允价值与企业利润操纵 第12篇

公允价值 (Fair Value) , 是指信息透明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 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条件下的成交价格。公允价值只有在可靠计量时, 才能真实、准确的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若只是形式上的“公平交易”, 就可能会沦为企业粉饰利润的手段, 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 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公允价值的运用是否公允, 关键是看公允价值是否存在于活跃的交易市场之中。就目前来看, 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还不够成熟, 存在诸多因素, 使得活跃的市场或公平的交易难以体现, 主要体现在:首先, 上市公司的数量少且规模小, 国企现代化建设尚未成熟, 难以形成有效的活跃市场。其次, 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健全, 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资产或负债缺乏完善的交易市场, 难以通过市场取得有关公允价值的完备信息。 (2) 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不够科学。与历史成本相比, 公允价值的会计信息相关性较高, 但可靠性较低。许多时候, 都需要会计人员对企业所处的个别经济环境、交易的实质属性做出判断, 这些都有很大程度的主观性。其次, 在实务操作中, 公允价值的确定要考虑三个方面: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活跃市场中的买方出价;如果上述两项都不存在, 则以可获取该环境下的最佳信息作为估价基础。当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无法取得时, 就常利用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来估计公允价值。这就是现值计量, 但现值中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和贴现期的预测和估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主观成分较大。

二、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具体分析

下面具体分析在一些具体准则中,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 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来操作利润的可能性。 (1) 债务重组准则。该准则规定, 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 非现金资产由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债务人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当用债务重组方式将债权转为股权时, 股权按公允价值作价, 债务人应将股权公允价值与其实收资本 (股本) 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享有的股权公允价值确认为长期投资。在活跃市场的市场价格等交易信息系统还不完善时, 大多数时候, 公允价值的确定由交易双方的协商, 尽管公允价值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 但是人为操纵利润过多地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间的差额往往是不公允的, 其差额越大, 增加利润就越多。因此不排除交易双方受自身利益的驱使, 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调节和会计造假的可能性。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该准则下,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并且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依赖于活跃市场报价或类似资产的活跃市场报价。目前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非货币资产缺乏完善的交易市场, 因而难以通过市场取得有关公允价值的完全信息。因此, 公允价值的确定很大程度上都需要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 从而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企业和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 用来进行利润粉饰。 (3)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规定, 企业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 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 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 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从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可以看出,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需要有规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客观公正的评估机构。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完善程度尚不高, 市场的法制建设也相对落后, 尤其是对公允价值信息的控制规范还没有制定。受相关利益的驱使, 公允价值评估在评估中可能变得不规范, 公允价值的取得表现出一定的随意性。

三、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的防范措施

公允价值的应用在当前还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 并且也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但不容否认, 公允价值最终将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广泛运用。鉴于此, 针对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 提出以下解决方法: (1) 建立健全评估制度体系。建立一套严格的公允价值评估制度, 是确定公允价值的前提。新准则的重大系统缺陷是有关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的规定和阐述分散于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中, 我国会计准则中还没有一个单独的准则来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如何进行评估, 评估程序如何确定等, 对公允价值的定性和定量制定一个明确标准, 进而有效地指导实践。 (2) 加强会计信息监管。首先, 梳理和完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增加上市公司信息的透明度, 强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信息披露的要求, 研究制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 (3) 健全和完善各项法规制度, 加大惩处力度。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 制定指导性文件, 以详细具体的制度来约束人为的选择弹性。加快司法建设, 改进会计的法制环境, 提高执法力度。加大对利润操纵行为的处罚, 对会计准则的恶意误用和会计造假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严惩不贷。 (4) 建立与公允价值相适应的市场环境。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与国际上较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相比, 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公允价值计量所依存的市场环境并不完善。因此, 要完善与公允价值应用相关的市场环境, 例如健全证券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资本市场等, 使公允价值能真正反映资产或负债的真实价值。

摘要:新会计准则中, 引入了一个新的计量模式——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在运用中容易成为企业进行利润粉饰的手段, 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分析。并对此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关键词:公允价值,利润操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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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建国.向玮.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分析[J]财会通讯, 2007 (10) .

利润操纵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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