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制度范文
录取制度范文(精选6篇)
录取制度 第1篇
关键词:美国高校,竞争性,录取制度,评价体系
教育公平历来都是人们倡导和追求的,竞争性录取制度是美国高校招生最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其担负着为美国顶尖高校选拔人才的重大任务,是实现美国社会和经济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将从教育公平的视角对美国高校竞争性录取制度展开探究。
一、竞争性录取制度的界定
根据不同的录取形式,美国的高校招生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高等教育大众化需要的注册性录取制度;一种是基于精英文化的竞争性录取制度。
注册性录取制度的实行主体主要是社区学院,学制为两年,教育质量比其他高校要低,学生通过注册的方式就可以进入学校进行学习,学费由学生自己承担。实行该项录取制度的学院几乎不设门槛,申请者只需要高中毕业,就可以注册入学。
竞争性录取制度是美国高校招生最为重要的一项制度,该录取制度的主要实施主体是四年制大学,其制度的核心是综合评价体系。关于综合评价体系,学术成就是核心部分,学术成就的评价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中学成绩(GPA)、标准化测验的成绩(SAT或ACT)、学术荣誉。
二、美国高校竞争性录取制度产生的问题
1.录取比例问题。数据显示,印第安人、亚洲人、黑人、西班牙语人在大学中所占的相应比例是15.1%、24.4%、13.3%、13.3%,而白人的相应比例为24.6%,只有亚洲人(24.4%)接近白人的比例,其他人种的比例明显少于白人。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这种录取制度实现了招生多元化,体现了公平观念,与以往直接剥夺其他种族大学入学的权利相比有了质的飞跃。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各个种族之间的大学入学比例存在明显差距,也就是说竞争性的录取制度并没有实现笔者所认同的教育公平,弱势群体通过竞争性录取制度进入大学的比例明显低于白人的比例,这对于实现社会整体的一致性极为不利。
2.家庭收入问题。相关数据显示,家庭收入在12 500美元以上的学生大部分就读于公立或者私立大学,家庭收入在12 500美元以下的学生大部分就读于二年制的社区学院或四年制学院。那些公立或者私立的大学的教学质量高、师资力量雄厚。也就是说家庭收入对于学生的进入何种类型的高校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综合评价体系作为竞争性录取制度的核心,就其本身而言,是一个极为多元、合理以及公正的体系,但是通过综合评价而被录取的学生群体仍然出现了如此极端的现象,以下将分析其原因。
三、原因分析
1.纵向上的原因。第一种不公平现象是竞争性录取制度和纵向上的历史因素相结合造成的。殖民时期,高等院校招生的对象主要是具有社会地位的白人子弟以及宗教子弟,平民、妇女以及奴隶被大学拒之门外,更不用提及此时仍处于被猎杀状态的印第安人各部。由于此时的美国实行黑人、白人隔离上学的政策,高质量的高校一般都不招收黑人子弟,黑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处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民权运动以及妇女运动风起云涌,黑人、妇女以及少数民族都拥有了进入高等院校进修的机会。在这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黑人、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一直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而竞争性录取制度没有考虑到这种历史因素,只是单纯地将不同种类的人至于同等的竞争平台上,从某种程度上这种竞争性的制度把弱势群体的弱势“暴露”了出来,而白人却借助这种历史遗留下来的优势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也就是说竞争性的录取制度在一定意义上阻碍了弱势群体进入高质量的大学,这对于实现社会整体的一致性极为不利。
2.横向上的原因。第二种不公平现象的原因是综合评价体系所评价的内容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在横向上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相互交错。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家庭收入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家庭收入的差距会导致学生个人素质产生差距,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往往就读于教学水平较高的小学和中学,在课外活动中也会获得更多的锻炼的机会,而家庭收入低的学生则只能就读于一般的学校,这就直接影响了其课外活动的评价;另一方面这种差距会直接影响学生的选择,家庭收入高的学生往往不会考虑大学的费用,而家庭收入低的学生往往会选择一些学费低、奖助学金高的院校。综合评价体系使得弱势群体在社会因素方面的缺陷更为明显地表现出来,从而使弱势群体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也正是这个原因使得外部因素具有优势的学生更容易通过竞争性的录取制度进入质量高的大学。
四、应对措施
1.实行配额制招生计划。配额制招生计划是美国肯定性行动计划在教育领域的一个具体体现,肯定性行动计划是美国肯尼迪政府发起的专门针对黑人以及少数民族的补偿性计划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其措施包含政治、经济、教育等各个方面。配额招生计划是指大学通过为黑人及少数民族学生预留一定的入学名额,降低少数民族学生的录取标准,来增加黑人以及少数民族的比例。为促进该项计划的落实,联邦政府出巨资对实行该计划的大学予以资助。因此,大学为了获得联邦的资助,纷纷开始实行该计划,为黑人以及少数民族预留一定的入学名额,这为黑人以及少数民族进入高等教育提供了捷径,使得黑人以及少数民族的接受高等教育状况得到很大改善,因历史上教育不公平带的竞争弱势有所消减。基于社会群体的角度,配额制招生计划对于社会的进步、文化的交流具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也没有降低高等教育的质量,相反其大大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使高等教育文化更加多元化。因此,配额制招生计划是一项能使弱势群体与社会整体素质相融的政策,这对于实现教育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实行早期干预计划并完善大学奖、助、贷制度。针对以上家庭收入对于学生的影响,联邦和州政府以及一些社会组织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解决。第一,实行早期干预计划。第二,完善大学奖、助、贷制度。早期干预计划的实施主体主要是美国政府和民间组织,其主要是针对因为各种因素影响而处于弱势的学生群体,其中家庭收入低的学生是其资助的主要组成部分。该项计划主要从三个方面提高弱势群体的竞争力。其一,通过课外辅导的方式提高其学术水平。其二,资助其参加相关课外活动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其三,提供大学入学前辅导,帮助其树立信心,以提高弱势群体对大学生活的适应性。该项计划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果,削弱了经济因素对教育公平的影响,使一部分弱势学生进入著名大学。
五、结语
为了削弱家庭收入对于学生入学选择的影响,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大学以及跟教育相关的社会组织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和入学贷款制度。对于弱势群体学生的资助其主要是通过直接资助、勤工俭学以及入学贷款等方式进行,通过这些形式减少了弱势群体家庭的经济负担,使学生不再过分考虑家庭收入的现实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的天赋从现实的枷锁中解放出来,使教育朝着更为科学和公平的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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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招募录取管理制度 第2篇
一、目的:
为了规范医院志愿者招募及录取程序,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该制度主要针对新招募的固定成员及项目临时志愿者进行规范。志愿者条件:年龄在18—65周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身体技能素质的志愿者。
三、招募录取流程:
1、志愿者根据自身意愿向医院提交《志愿者申请登记表》,同时注明申请类别,组织对志愿者情况进行核查。
2、医院根据志愿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合适的人选发出“入会培训”通知,同时提供入会培训资料。未得到“入会培训”通知的志愿者将选择是否将自己的资料存档,以便有合适的志愿工作出现时进行通知。
3、医院根据志愿者进行“入会培训”期间表现,结合日常调查决定是否录取该志愿者成为正式成员或项目临时志愿者。录取者将得到《志愿者录取通知》未得到录取者可选择是否将自己的资料存档,以便有合适的志愿工作出现时进行通知。
高考录取制度应尽快改革 第3篇
近年来,中央政府推出一些措施,以对冲分省录取造成的不利影响,比如要求直属中央政府的全国性大学在所在地招生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30%,定点增加国家级贫困县的招生名额,提高农村考生进入重点大学的比例,等等,但均未能根本缓解录取的不公平,反而因为造成新的不公而受到批评。
分省录取从1950年代就开始实施。60多年来,公立大学从来没有公开解释过录取指标在各省分配的方案、标准和依据。《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在各省投放招生指标,属于办学自主权的一部分,但现实中,这一权利不但受教育部节制,也经常被地方政府左右。
近15年来,高校比以前更加依赖地方政府的支持,即使是直属中央政府的全国性大学也不例外。代表中国学术最高水平的985高校,也因为“教育部和地方共建”,必须以招生名额来回报地方的财政资助。这加剧了录取环节的不平等。2005年前后,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和浙江大学的本地生源一度超过60%,武汉大学超过50%,南京大学超过40%。2008年,教育部出台了本地生源30%的限制之后,重点大学地方生源比例开始减少,但30%的目标并未达到。
地方政府认为,大学以招生名额回报自己的财政投入,是公平的。我们则认为,建立基于财政责任制的录取制度,与逐步改革并最终废除分省录取制度,并不矛盾。
录取制度改革的原则有二,其一是公开透明。针对教育不发达地区的照顾政策,应由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明确其目标、原则和程序。公立大学有义务说明录取指标分配方案是如何制定的。招生过程,特别是涉及加分、特招、点招和自主招生的情形,必须全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以防沦为黑箱操作。
原则二是权责匹配。直属中央政府的全国性公立大学,其经费应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面向全国考生,择优录取,不再按省分配录取指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支持的大学,以及由地方财政支持而面向全国招生的大学,录取名额可分为本地和全国两类,全国招生的部分不再分省录取。
这是存量部分的改革。长远而言,中国应该进一步加大高等教育的开放性,鼓励个人和团体兴办更多私立大学。私立大学应拥有充分的自主权,自行决定考试和录取方式,并和公立大学进行直接和平等的竞争。
录取制度 第4篇
1 受教育权与高考录取平等的关系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是指公民获得教育机会, 接受教育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受教育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对于前者而言, 所有的公民无需经过考试和选拔就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有义务保证义务教育的普及, 而对于后者而言, 由于国家经济和其他条件的限制, 并不能普及义务教育, 而是通过确立高考制度, 在全国范围内举办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以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来选拔人才接受高等教育。
虽然国家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 但是必须保障选拔过程是公平、公正的, 即要受到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的规制。高考考生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主要体现在高考录取的平等上, 也就是要充分保障考生录取机会的平等。由于高考涉及到众多考生的切身利益, 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因此充分保障录取平等是必须的, 也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然而, 这种形式意义上的完全平等有一个前提, 即教育水平、条件是一样的。由于我国幅员非常的辽阔, 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办法, 要求所有地方的分数线一律一样虽然能保障形式上的平等, 但是显然对于教育落后地区的考生是不公平的。那么,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机会平等中是否有例外的平衡性规定呢?这就涉及到实质平等的问题。
2 我国东西部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差异与实质平等
在我国的实际高考录取中, 西部地区的分数线一般来讲总是比东部地区的要低, 因此才出现了大量的高考移民, 东部地区的考生采取各种办法向西部流通。西部地区的录取分数比东部低是否就是不平等呢?答案是否定的。宪法规定和保障的平等权一般意义是“形式上的平等”, 即通常所说的“机会平等”, 要求人们参加自由的竞争, 保障人们在各种活动中起点上的平等。但公民由于自身所不能改变的客观原因如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的先天拥有和分配不均、个体差异等等, 绝对的实行和保障形式上的平等就可能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现代宪法或多或少的吸收了“实质上平等”的原理, 即在起点时给与“弱者”以合理的优待。 (1) 如在男女平等上, 由于妇女生理上的特殊原因, 在劳动中往往给予妇女特殊照顾和保护等。
实行实质上的平等必须以“合理的差别”为前提, 对于何为合理的差别, 法律上还未有明确的界分标准, 可综合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加以确认。同时合理的差别还要限定在合理的限度以内, 以免造成新的不平等。我国西部地区, 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 由于自然、经济和历史等诸多的原因, 教育水平较低, 教育资源, 特别是师资资源相对于东部贫乏等, 致使考生的分数相对较低, 与东部考生如山东等事实上存在着“合理的差别”。在全国统一试卷、统一考试的情况下, 适当降低西部考生的分数线, 为西部培养更多的人才, 是实质平等的体现。但分数的差距应在合理的范围内, 应在充分考虑东西部招生考试人数、计划人数和实际分数的基础上确定, 否则就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恣意”行使, 必然造成对东部考生的不平等。
3 高考录取实质平等的保障制度改革
要保障高考录取实质平等的实现, 必须要防止高考移民的蔓延。因为若一个东部地区的考生去西部地区参加考试并依照西部较低的分数被录取的话, 必然会导致西部地区某个考生的录取资格的丧失, 这样只能进一步加剧高考不平等现象, 对西部考生来讲是很不利的。要保障高考录取实质平等, 制度是关键, 笔者认为, 现有的制度有以下的完善空间:
首先, 应该健全降分决策制度。对西部教育水平落后地区的考生进行分数照顾虽然是实现实质平等的需要, 有其正当性和合法性, 但是如何降分才能保障其科学性呢?这是个在理论上和制度上都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因为高考毕竟涉及到众多考生的利益, 处理不好的话, 反而可能会对东部考生带来不利。笔者认为, 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招生计划的时候一定要做好充分的调查、论证, 对于中西部的招生人数和报考人数有一个综合的平衡, 同时要保证社会各界能够充分的发表意见。听取各方面意见是分数照顾决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根据正当行政程序原则的基本要 (下转第99页) (上接第88页) 求, 当做出的一个行政行为可能对公众有重大影响的时候, 应该听取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的时候不仅要听取西部考生的意见, 同时也要听取东部考生的意见。听取意见的方式应该多元化, 可以采取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 也可以采取书面、网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教育落后地区降分录取的幅度不应该是一成不便的, 应该根据当年的报考人数, 试卷的难易程度等进行动态的调整。如果常年维持一个不变的降分幅度, 是不利于真正的平等实现的。
其次, 要提高透明度, 增强人们对这一措施的认同感。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它要求行政决定过程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在公开透明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才能最大程度上取得公众的认同。正如西谚所云:“正义不仅仅是正义, 还要是看得见的正义。”我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这是一个划时代的观念变革。教育行政机关在对西部教育落后地区制定降分录取计划的时候, 一定要做到公开透明, 这样才能取信于民众, 减少质疑的声音。要公开的对降分的依据和理由进行充分的说明。说明理由制度是行政法意义上的一个基本制度, 也是对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对于民众来讲, 他不仅应该知道结果, 还应该知道得出这个结果的理由。从近几年的实践, 这一点是做的很不够的, 以至于人们往往会对这一制度感到不理解。甚至每年都有考生对此提起行政诉讼, 比如在2001年发生的青岛两考试状告教育部录取计划不平等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第三, 适当增加西部地区考生的定向培养录取计划。虽然降分录取西部落后地区的考生是实现实质平等的需要, 但是毕竟大大压缩了东部地区的录取名额。能不能既保障西部教育落后地区考生受教育的实质平等, 又能很好地缓解和东部地区的录取矛盾呢?笔者认为, 可以更大幅度的降分录取西部地区的考生进行高等教育的定向培养, 即这部分考生要在毕业后回到西部工作, 这样既能保证西部考生有更多的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也能有利于西部地区的人才培养。同时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一定程度上阻止高考移民的出现, 因为定向回到西部地区工作对于东部考生来讲是一个不小的考验。这种制度虽然在我国有实践, 但是比例还不大, 笔者认为, 为了实现实质平等, 应该大幅度的增加这类考生的录取比例。
首先, 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资源的支持力度。西部地区的教育水平低并不是靠当地政府自身的努力能完全解决的, 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尤其是教育资源的倾斜是必要的, 事实上这种倾斜制度是存在的, 但是从整体上分析仍然有很大的不足, 尤其是高水平的教育人员无法有效到位是制约问题的瓶颈, 急需有效的解决。 (2)
其次, 健全事后的责任追究制度。我国目前对于高考移民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够健全, 尤其是对于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发现高考移民后往往只是对考生进行处罚, 对于失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能有效的进行行政问责, 应该把杜绝高考移民作为教育行政机关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摘要:高考录取平等是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要求。由于我国东西部教育水平差距大, 完全实行形式上的平等对于西部考生是不公平的, 因而需要对西部考生适当的降低分数, 这是实质平等的必然要求。实质平等是在合理差别的基础上对于形式平等的有效补充。要实现真正的高考录取实质平等, 必须要从制度上进行完善, 防止高考移民等进一步加剧不平等的情况出现。
关键词:高考录取,受教育权,实质平等
参考文献
[1]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M].法律出版社, 2001.106.
录取制度 第5篇
当前,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原则、目标已经确定,需要将它转化为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由于高考制度的高利害性、高风险性,每一项具体措施都“牵一发动全身”,利弊互见,十分复杂。正因为如此,就更需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通过社会参与、公开讨论,凝聚改革共识。为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提出深入推进高考改革方案的建议,抛砖引玉,供大家讨论和批评。
一、深化高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制度和高考制度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形成的,其特点是国家包办高等教育,对高校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对学生实行免费,统一招生和统一分配。今天,我们已经进入全球化、信息化和互联网时代,教育需要适应市场化进程中社会转型、经济升级、国际竞争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适应人的多样化发展的需求,适应大规模人口流动的需求。与此同时,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供求关系比较宽松,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的平均录取率已经达到74.3%,有可能进行实质性的高考制度改革。高考制度改革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要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二是要有利于促进中学的素质教育,三是维护社会公平,三者不可偏废。形成分类考试、多元评价的考试制度,双向选择和自主录取的招生制度,既有利于高校的人才选拔,也有利于促进中学的素质教育,两者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担心腐败而拒绝改革,需要建立“以改革促进改革”的新思维,通过程序公正、信息公开、具有公信力的制度建设,促进高校落实自主权的改革。
高考制度的主要弊端是分分计较的总分评价模式,它导致了中小学智育至上、唯分数论的应试教育弊端,严重妨碍了青少年的人格养成、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损害了他们的想象力、好奇心和创造力,影响了民族和国家的未来。近20年的高考改革,主要围绕考试科目。实践已经证明,单纯的考试科目改革无法改变单纯追求分数的总分评价模式。目前的改革思路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挂钩,将等级化的高中学业成绩折合为高考总分。这一过程比较复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省分别实施,覆盖整个高中阶段,评价的科学性、成绩的可比性、考试的公平性都存在一定问题。
高考制度改革的思路需要改变。刻板的总分录取模式源于招考录一体、集中录取的招生录取制度。世界主要国家多实行统一的入学考试;但是,考试成绩只是基本标准。由高校、院系根据对人才的不同需要,形成多元化的招生标准和自主录取机制,才是破除“唯分数论”的关键。我们需要从“招考分离”开始,以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为重点,形成高校自主招生、高校和学生双向多选的招生录取制度,走出应试教育的困境。
二、改革高校入学考试制度
1.恢复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我国现有16个省市实行高考自行命题,这是在2003年之后为分担全国统一命题风险和适应高中课程改革而实行的。大规模考试应当遵循简单易行、科学和高效的原则,具有国际化视野。建议高考恢复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这也是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基本措施。
将来在出现多个竞争性的专业考试机构之后,可由高校自主选择参加某一机构命题的考试。
2.国家统一高考的方式和内容
国家统一高考分为“基本学习能力测试”(考试1)和“指定科目考试”(考试2)两种。
(1)基本学习能力考试(考试1)
基本学习能力考试考查学生进入高校学习所必备的能力。按照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主要考察学生概括、推理、判断、探究等基础性能力。内容包括阅读、写作、数学、外语。考试时间3小时左右。
(2)指定科目考试(考试2)
指定科目考试(考试2)是高校针对不同学科专业提出的加试科目,一般不多于2门。目前可在高中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政治、物理、生物、化学、信息技术、体育、艺术等科目中选择。每门考试时间一个半小时。
伴随高中课程多样化的实践,考试科目可更加丰富,形成可供高校和学生选择的考试形式和内容,以突显学生的专长和满足高校选拔学生的需要。
在条件成熟之后,基本学能考试和指定科目考试可一年举办数次,成绩有效期三年。对多次考试的成绩进行可比性技术处理。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国家制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高中是具有特定功能的教育阶段,不是大学预科,不是高考补习班。因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宜与选拔性的高考评价相混淆,采用等级制评价,由全省统一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依据;作为高职院校入学的学业成绩依据;作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评价的参考。
4.英语等科目实行一年多次考试
英语实行机考和社会化考试的条件最为成熟,可实行一年2次考试,保留成绩2年,对多次考试的成绩进行可比性技术处理。
制定统一的国家英语水平考试标准,整合目前各不衔接的多种考试标准。不同高校和学科可根据需要对考生提出不同的英语要求。
三、改革招生录取制度
《教育规划纲要》已经确立高考制度改革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只有实现招考分离,才能从根本上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增加人才评价的多样性,提高人才选拔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1.实行“招考分离”
国家教育考试中心作为专业化考试机构,负责全国统一高考的命题。
省级招办转变职能,考试报名的责任交给考试中心,制定具体招生政策、评价考生的权力还给高校,取消控制学生志愿和投档的权力。在高校实行自主招生后,成为为高校和考生服务、管理和监督的机构,通过网络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保障高考安全和考试公平。
2.高校实行多元和综合评价
不同类型高校(包括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和学科专业的要求,自主确定采用的考试类型、成绩门槛和其它评价要求,形成多样化的录取标准,不再单纯以总分决定录取。政府进行宏观指导,逐步形成以下主要考试评价类型:
(1)高职专科院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 + 职业适应性面试
(2)地方本科院校:基本学习能力考试(考试1)+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
(3)高水平大学:基本学习能力考试(考试1)+ 指定科目考试(考试2)+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 + 高校自主面试
现行的推荐保送、特长生、加分录取、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等都可纳入高校多元综合评价模式,由高校自主确定使用。
3.高校依法自主招生
配合自主招生改革,高校必须改革招生机制和程序,建设具有公信力的招生录取制度。学校成立有社会人士和家长代表参加的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违规处理办法》,对院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问责。招生和录取工作由教师组成的院系招生工作组负责。
高校按照办学定位、不同系科专业的要求,向社会公开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录取程序。招生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包括采用录像等手段记录录取过程。公开考生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对每位录取的学生出具录取报告,对不予录取的考生给予书面答复。
4.考生与高校“双向多选”的录取模式
通过建立“高校招生录取网络服务平台”,实行考生与高校之间直接、双向、多次选择的录取模式。其步骤是:
高校公布各专业的招生门槛条件。考生完成选择的考试后,在网络平台向多所高校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成绩和其他证明材料,经地方招生部门审核确认。考生与高校多次双向选择、网络拟合,考生在网上形成的不同序列中排队,必要时高校可要求考生参加面试。一名考生可同时获得多份录取通知再进行确认。高校根据生源充足状况进行第二轮、第三轮录取。
5.取消高校录取批次
借鉴部分省(市)的做法,首先合并本科录取第二、第三批次。随着网络录取平台的扩大,完全取消统一录取批次,促进不同特色和定位的高校公平竞争。
四、高考制度改革的实施
1.明确不同主体的改革责任
新一轮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高校是最重要的改革主体。要围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建立新的招生录取体制和机制。
主管部门与确定试点的高校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国家要在招生计划、财政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加强监督审查和问责机制,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各省要负责健全本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配合试点高校进行招生改革。
2.渐进式的改革策略
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宜采取“放开两头、吸引中间、逐步过渡”的策略。从目前的“985”大学和民办本科高校开始,逐步吸引其他学校参加。
3.改革的时间表
2015年 在试行自主招生的高校中,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新一轮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试点高校。试点高校将目前5%的自主招生比例,改为学校或部分学院100%实行自主招生改革。鼓励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新设院校的自主招生与之并轨。民办本科高校也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时间可适当提前,以保证没有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有通过传统方式录取的机会。
所有省份合并二本、三本的录取批次。
上海作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公布上海市2017年高考科目改革方案(适用于2014年入学的学生)。各省初步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与高职院校招生挂钩。
2016年 建成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招生录取网络服务平台。
2017年 所有在上海招生的高校向社会公布采用学能测试成绩招生的办法。国家教育考试中心公布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改革方案,并于2020年实施。
2020年 力争所有部委所属大学、50%的地方本科高校(包括民办高校)实现基于学能测试的完全自主招生,大多数高职院校实现依据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
五、高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1.从快制定《教育考试法》
明确政府、高校、专业考试机构、考生在国家考试中的权责,对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依法治教。
2.建立弱势学生补偿计划
部属高水平大学实行“统一测试、自主招生”后,不再有分省招生计划。从各地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实出发,国家制定宏观政策引导和激励研究型大学的行为改善,明确规定国立大学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作为高校社会责任的一部分,高水平大学应公布每年录取新生的城乡、地域、阶层、性别、民族结构,促进教育公平。
整合目前正在实行的具有补偿性的农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生、免费师范生、高考加分等招生政策,实施具有整体性、全局性的“寒门计划”,补偿农村学生和弱势阶层学生的高等教育机会。
3.引入竞争机制,促进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
录取通知书 第6篇
一
“这是哪里?我是谁?”
当我睁开眼睛的时候, 我悲哀地发现, 我的脑子一片空白。静静地站在镜子前, 那个头上已经有了华发的女人, 相信已经不再年轻, 那么试问, 一个已经走过了近半个世纪的人, 她对自己的过往一无所知, 这意味着什么?
失忆。
两个大字在我脑海中一遍又一遍的闪过。那么, 我是谁?我来自哪里?我的家人在哪里?我为什么会在医院?我以后要怎么过活?一系列疑问在我脑子中争斗不休, 让我头疼欲裂, 却仍然执拗着让他们争斗, 因为没有过去的我, 面对这个世界, 陌生、害怕等等负面的、怯懦的情绪油然而生。
我想在医院中得到更多的信息, 但是很遗憾, 我没有找到。在这里, 我除了得知自己的姓名、因为头部重击住院、有人已经为我交付了住院费用、身体情况非常好以外, 对于其他一无所知, 甚至包括我的年龄这些最基本的信息。
二
如果一个人没有身份证、没有户口本, 除了不知道真伪的姓名以外, 你要到哪里去找寻自己生活的足迹?你要怎么生活?没有钱, 没有住的地方, 没有吃的东西, 没有身份证户口本, 没有人敢用我打工。
当我走进公安局的时候, 我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了他们身上, 希望他们告诉我, 我是谁。
警察同志听说我的遭遇后, 立刻着手为我解决问题。经过他们的不懈努力, 我终于找到了我的真正名字, 我的户籍, 我的身份证号为进一步核实我的身份, 警察同志还与我的家乡派出所和档案局取得了联系, 获取了我的详细个人资料。
当警察同志把我的个人基本档案信息递给我的时候, 充满疑惑地问道:“你是88年的大学生啊!那时候的大学生毕业后就分配的吧, 您怎么回乡务农了呢?还是您没去上大学呢?多难得的机会啊!”我是大学生吗?可能吗?看着自己简朴的衣着, 我怀疑这事情的真实性, 却只能对警察们感激地笑笑。
在档案信息的提示下, 我回到了家乡。因为找不到我急得团团转的家人终于放下了心, 得知我失忆的情况, 他们却只是满面悲伤, 默默无语。面对既陌生又熟悉的家人, 面对那片我熟悉的土地, 我满腹疑惑:为什么会独自一人到千里之外的地方去?为什么警察同志会说我的档案里有上大学的记录?
三
在我的不断追问下, 家人道出原委我去那个陌生的城市是查询女儿的高考录取情况的。原来, 女儿今年高考成绩非常好, 超过本科线30多分, 报考的院校相对一般, 在这种情况下, 一般来说, 一定会收到一个本科院校录取通知书的, 但直到大学开学却只收到了一个专科的通知书。
大家都认为女儿报的太高而未被录取, 但只有我执着地相信女儿的实力, 怀疑录取通知书可能因种种原因被误发或错发了, 甚至怀疑女儿遇到了报纸上报道过的通知书掉包事件。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 我独自来到千里之外的城市去了解情况, 但却满身伤痕、犹如一张白纸地回来了。
这更加让我确定通知书背后一定有问题。那该如何才能解决问题?在我们这样的小地方, 高考定终生, 现在如果走不出去, 以后还能走出去了吗?女儿的未来怎么办?我想再去找相关部门问问情况。可是家人劝阻我, 怕我再受到迫害。贴心的女儿甚至说可能真是报考落空了, 打算在复读一年后重考。
为了女儿的将来, 我决定再去一次那个陌生的城市。
四
当我收拾行囊准备出发的时候。学校老师来到我家送来了一份新的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正是女儿报考的院校之一。当拿到录取通知书的时候, 女儿满面泪痕, 用颤抖的声音问:“老师, 学校都开学了, 我还能去上学吗?”
我和丈夫双双落泪。
原来, 女儿由于成绩优异, 已经被一所二本院校录取。但由于某些人利用权力关系, 篡改子女信息, 企图冒名顶替上大学。但在最后调取档案时, 档案部门工作人员发现了其中的疑问, 保留了问题档案, 并将问题反应至教育主管部门, 最终在层层审查之下, 终于还来了女儿迟到的通知书, 相关当事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我被打, 也是因为他们怕我找到主管部门, 发现冒名顶替事件, 才下的黑手。
在女儿事件的启示下, 我把警察曾经跟我说的话告诉了老师, 他建议我去档案管理部门查个清楚。
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到了档案管理部门, 查询了我的档案记录, 原来当年真的有一张属于我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因种种原因没有交到我手中。通过与该校联系, 得知一位与我同名的女生拿着录取通知书以及一份和我一模一样的档案上了大学。现在那个女同学, 已经在某事业单位工作10余年了。
五
现在, 当我来到女儿的大学校园, 看着那优美的环境, 我的心里满是感动和感激:我和女儿的命运惊奇的相似, 却又那样的不同。一纸通知书, 一份档案, 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无疑, 我的女儿是幸运的, 因为她遇到了勤勉工作、认真负责的档案人。
在这里, 看着女儿喜悦的面庞, 我不禁想起来我们全家去档案局表示感谢时, 局长对我们说的话:“档案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人的真实记录, 是我们科学发展的依据。它记载着一个你看不见的自己。虽然档案管理曾经经历过一个很混乱的阶段, 但在《档案法》出台及相关制度确立后, 在档案工作人员的大力努力下, 档案工作已经逐步走向正规, 并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所以才能帮助人们找回记忆, 才能帮助那些像你女儿这样的人解决问题, 才能帮助一些寻归故里的人找到祖籍, 才能解决一些人们早已记忆模糊却至关重要的问题。”
录取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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