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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选6篇)

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

铜川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

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陕西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陕办发〔2016〕38)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助推和支撑全市转型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国家“一带一路”和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以转型发展为主线,攻克制约转型发展的关键技术;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根本任务,引导技术、人才、成果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以人才培育为关键,汇聚高端人才,培育创新团队,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科技惠民为本质要求,使更多科技成果惠及民生,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

2.主要目标。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创新工程,在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环节上取得创新型成果,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明显加快,科技资源统筹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进一步集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科技创新体系逐渐完善,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为建成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3.发挥专家、企业家在重大创新决策中的作用。建设市级科技智库,提高产业专家和企业家的入库比例,吸收更多的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政策。

4.加强产业创新链条部署。按照“清单管理、链条思维”的思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培育产业链。选择重点产业链、部署创新资源,突破产业发展环节的共性关键技术,促进产业深度转型;选择重点创新链,加强项目、人才、基地平台与产业的结合,培育形成新的产业。

5.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落实促进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对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大装备研发攻关,形成知识产权。

6.创建各级各类创新平台。支持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各类技术研发平台,在能源建材、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现代农业、健康养生等重点产业领域建立研发中心、科技专家工作室,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研发中心、科技专家工作室一次性补助10万元。

7.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骨干企业与大企业集团、高校科研院所按照自愿原则和市场机制构建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一体化产学研合作。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补助10万元。

8.完善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推动形成多种形式创新创业孵化链条。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改造建设创客空间、星创天地、创业社区、创新工场、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聚集区等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对经省级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孵化器,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后补助。采取以赛代评的方式,支持企业、团队积极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9.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全面落实中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落实技术交易、科技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推进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等税收政策落地。

三、强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0.支持应用和转化科技创新成果。推动重点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形成现实生产力。对自主研发生产的列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相关科技计划、投向市场的首台首套产品,尤其是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一定成果转化后补助。支持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在市内中试和转化应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20万元的后补助。

11.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益的80%以上归属研发团队所有。允许科技成果奖励奖金80%以上用于激励项目人员,不计入工资总额。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统计和报告制度。

12.推进技术交易。健全技术交易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易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积极发展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科技中介,通过线上线下技术交易,把技术推向市场。奖励在市内技术交易转化绩效突出的中介服务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四、推动科技和金融、民生结合

13.促进科技和金融融合。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发挥财政投入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支持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小贷和保险等业务。支持建立科技银行、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保险公司等新型专业服务机构,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4.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民生改善。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教育、医药卫生、文化旅游发展水平,提高应用科技改善生态、绿色发展的能力。建设“智慧铜川”,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15.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

16.加强科技脱贫服务。创新科技脱贫模式,延伸科技服务链,构建特色产业技术支撑、科技信息服务、科技人才支撑、科技示范、科技普及培训脱贫体系。

五、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

17.加强人才引进及培养。加大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引进,引进我市急需的科技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并在科技立项、平台建设、创业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社会教育机构、企业等共建创新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18.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挖掘科技人员创新潜能,激发创新创业动力。鼓励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创办、领办企业。鼓励学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选派科技人员到基层、小微企业挂职或者担任首席工程师,从事高新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活动,对选派的科技人员与企业联合提出的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19.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制度。实行人才分类评价,对基层一线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完善科技奖励制度,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积极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六、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20.建设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铜川分中心,实现纵向与省科技资源中心链接,横向与省内市区联通。抓紧建成集“政策咨询、项目申报、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等为一体的“一站式”科技综合服务体,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服务水平,更好支撑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1.深化科技计划改革。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规律,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建立科技项目库。按照分类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制定市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推行项目责任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及黑名单制度,提高科技创新效益。

22.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对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共性技术类项目,主要实行前资助方式支持;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项目,主要实行后补助方式支持;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

七、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

23.强化政府服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创新创业,深化创新创业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推行电子政务,提高服务效率。

2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活动,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奖励发明专利、著名(驰名)商标及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开发转化。支持和鼓励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和专利申请代办等服务机构发展。

25.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投入。加大财政科技创新投入,引导和拉动全社会研究与发展投入大幅提高,促进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融会贯通。

26.推进创新型区县建设。创新区域发展模式,强化协同创新,加快创新型区县建设,支持县区建设一批特色科技产业基地,支持创建高新区。

27.强化创新考核。将《铜川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方案》任务细化分解,把创新驱动发展绩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范围,对市级部门、区县政府、管委会、市级园区进行目标考核。加大对研发投入、技术合同交易额、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等创新指标考核。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

28.培育创新文化。加强科学普及,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宣传优秀创新创业典型,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文化氛围和价值理念。

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第2篇

(审议稿)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创新体系,全面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和《河南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机密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一)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

1.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社团实施,支持科技社团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承接适宜 学会承担的科技类公共服务职能。政府更多采用以间接投入、奖励、后补助为主的财政投入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565”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协牵头,持续推进)

2.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围绕我市着力发展的“565”产业体系的技术创新需求,选择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创新型骨干企业,从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到人才、技术集聚,整合创新资源,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牵头,持续推进)

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积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与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衔接,支持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持续推进)

4.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国家、省重大工程、我市重点产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集聚创新发展,提升我市重点产业和产业链配套能力。制定相关激励政策,积极开展“科技小巨人”培育工作,通过财税金融政策、天使基金等投融资支持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年营销额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 企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持续推进)

5.积极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部署,逐步将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牵头,持续推进)

6.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创新产品。落实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落实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市内研制和购买使用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的单位,按照其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落实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降低高端装备制造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风险,对经过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企业,支持省财政按照综合投保费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保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推动我市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牵头,持续推进)

(二)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7.鼓励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载体,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 极支持。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建设“互联网+创业社区”,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提升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服务能力。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认定的,三年内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分别给予不同等次的运营补贴。(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持续推进)

8.实施大中型企业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优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布局,构建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制定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和绩效考核办法。对新认定的市级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落实国家、省、市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奖补。(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持续推进)

9.鼓励企业设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独立经营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科技研发机构。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市级科研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的相应政策。对利用存量房产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适用土地的过渡 期政策。(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牵头,持续推进)

10.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落实《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洛政办„2016‟119号,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构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牵头,持续推进)

(三)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

11.实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围绕我市战略新兴产业,依托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骨干创新平台及大型骨干企业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市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市财政统筹相关资金给予支持,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继续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每年确定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牵头,持续推进)

12.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社团等建立机制灵活、互惠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 运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牵头,持续推进)

13.围绕全面实施国家战略规划和争做全省创新发展的排头兵、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领头羊的战略需求,培养“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编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以先进装备制造、高端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旅游、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业、文化、科技服务、牡丹、健康养老、高效农业等为重点,强化科技创新的全链条设计,凝练一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题和重点研发专项,集中统筹配置创新资源,一体化实施。(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牵头,持续推进)

14.围绕突破制约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关键技术和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创新龙头企业为主体,采取上下结合、市县联动的方式,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对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升级的,通过前补助、后补助、股权支持等形式予以重点支持,打通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循环经济加工产业链,推动产业向中高端攀升。(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牵头,持续推进)

二、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加大对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激励力度,构建服务支撑体系,打通成果转化通道。

(四)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 15.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激发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全社会创新活力。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落实相关法律和政策,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金额比例不低于70%、最多100%,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持续推进)

16.贯彻落实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牵头,持续推进)

17.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奖励的相关政策,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市财政 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牵头,持续推进)

(五)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机制

18.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牵头,持续推进)

19.鼓励支持驻洛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加强和规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在洛建设技术转移中心,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向我市转化扩散。大力发展社会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活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持续推进)

20.对经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在我市转化的项目,按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奖励。对符合规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持续推进)

21.研究落实国家有关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技术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转持豁免的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持续推进)

22.健全科技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制定以科技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以技术标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措施,贯彻团体标 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学会、协会协调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加速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牵头,持续推进)

三、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建设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六)拓宽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23.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开展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的试点工作,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院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牵头,持续推进)

24.鼓励科研院所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贯彻落实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市人社局牵头,持续推进)

(七)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25.围绕我市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落实国家鼓励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在洛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在洛外国人才申请的工作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在办理签证和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外侨办牵头,持续推进)

26.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引进培育一批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和较强产业化能力的领军型、高层次、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职称评定、医疗服务、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服务。鼓励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科技园区,紧紧围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高端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科协、高新区、各产业集聚区牵头,持续推进)

27.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大力支持洛阳境内院士推选,统筹现有资源,对有望当选院士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支持、协助和保障。对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予以重点支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牵头,持续推进)

28.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 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市人社局牵头,持续推进)

(八)改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29.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市教育局牵头,持续推进)

30.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鼓励驻洛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加快向应用技术型转变,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和方式。鼓励支持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增进教学与实践融合。(市教育局牵头,持续推进)

(九)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31.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培养、使用、吸引、激励机制,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和方法,有计划、分步骤地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人员推进分类评价办法,促进评价结果和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牵头,持续推进)

32.根据国家、省部署和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政策,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市人社局牵头,持续推进)

四、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

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机制,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壮大创业投资规模

33.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市、县(市、区)联动,取参股、发起设立子基金、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对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河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发挥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作用,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政策,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限制,鼓励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鼓励研究机构、高等学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牵头,持续推进)

(十一)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34.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或挂牌,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再融资。(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持续推进)

35.依托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为我市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登记托管、挂牌、转让、融资等服务。积极推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科技型企业股权和规范化提升工程,加大对企业股权的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夯实对接资本市场的基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银监分局、市科技局牵头,持续推进)

(十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36.引导金融资金、社会资本进入产业技术创新领域,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企业创新和成果转化。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开放创投机构市场准入,简化注册手续,鼓励国内外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基金等各类风险投资机构来洛创业发展。加快科技支行建设。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建立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业务流程和评审机制,畅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业务,提供特色化、差异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银监分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牵头,持续推进)

五、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

(十三)深化市属科研院所改革

37.继续深化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落实科研事业单位在编制管理、人员聘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市科技厅、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持续推进)

38.研究制定规范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在有条件的单位对院(所)长实行聘任制。(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牵头,持续推进)

39.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转企后的科研机构按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加强监管。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成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实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市国资委、市科技局牵头,持续推进)

40.对于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中基础研究能力较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回归公益,参与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其继续从事公益研究。支持洛阳市属科研单位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持续推进)

(十四)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

41.鼓励加强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动的分类考核。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牵头,持续推进)

42.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定期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牵头,持续推进)

(十五)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

43.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持续推进)

44.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改革聘用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牵头,持续推进)

六、推进开放式创新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积极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吸纳全球创新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开放创新。(十六)积极推进开放合作

45.实施改革开放合作工程。完善与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学院等部委和机构的创新合作机制,推动国家科技资源在洛布局,争取中国科学院在我市设立分院级研发机构,实现国家战略目标与我市发展重点紧密结合,促进新技术新成果在洛转移转化。加快建立我市与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会的紧密科技合作关系,积极落实我市与北京、武汉、西安等发达城市的科研合作,重点推进企业与国内外同行、知名院所深度合作。组织我市企业与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会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合作对接,开展产学研合作或引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积极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区洛阳片区建设,全面提升开放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科协及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持续推进)

46.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洛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开展研发活动。面向全球吸引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在洛设立分支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在创新创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重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牵头,持续推进)(十七)促进军民企地科技融合发展

47.积极发挥在洛军工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军队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建立军民创新规划、项目、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对在洛设立的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根据其绩效情况给予奖励。(市国防科工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持续推进)

48.探索建立以军工技术服务中心、军工技术市场等为主体的技术转化中介服务体系和军工高技术成果信息资源发布体系。支持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军民结合产业集中区建立军转民产业孵化器,重点扶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军转民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建成一批军民融合特色园区。支持承担军工任务的大型企业以及军工科研单位,利用其技术和产品优势,重点在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化基地。构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支持重点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建立军民两用技术开发中心及产品中试基地;支持军工单位、民用单位和高校院所,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共建军民协同创新研究院。组织军工先进技术参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选择一批科技重大专项进行军民联合攻关,促进军工技术向民用扩散。在遵守国防科技工业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需要,鼓励支持军工系统重点实验室、研究开发中心、计量站、大型仪器和加工设备等高科技资源对外开放和合 作利用,集聚国内军工科技创新资源。(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持续推进)

49.建立企地技术供需对接会议机制,搭建企业技术需求发布、科研院所成果推介、科技信息交流的创新合作通道。加快企地创新资源优化配置,依托央(省)企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释放企地创业创新活力。加快企地技术合作载体建设,建设一批企地技术合作载体,承接一批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和专业园区。(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持续推进)

七、推动区域创新改革

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谋划建设重要创新载体,积极开展创新改革试验,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十八)加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50.认真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4”先行先试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加快落实《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在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人才引进与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建立鼓励科技创新创业的新政策、新机制、新模式,激发和调动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制度和发展模式,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持续推进)

51.推进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运 行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的高效整合,立足比较优势和发展基础,加快形成示范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特色明显的产业格局,支持洛阳国家高新区发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材料等产业,鼓励洛阳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伊滨区科技城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引导洛龙省级高新区发展硅光伏、光热等新能源产业,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协同发展的创新局面,完善区域创新布局。(高新区、涧西区、洛龙区、伊滨区、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牵头,持续推进)

52.培育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积极引导省级产业集聚区走创新发展道路。依托省认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省级高新区。支持条件成熟的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各产业集聚区、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牵头,持续推进)

(二十)加快发展特色高效农业

53.整合涉农资金向特色高效农业项目倾斜,完善创新农业金融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农业实用技术,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优势,加强科研成果的引进、示范、推广。加大农业科技支持力度,引进农业新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农业科技和生产手段的创新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农业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市财政局、市农工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持续推进)

八、优化激励创新创业环境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 务转变,积极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创新创业环境,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更好发挥政府推进创新的作用。

(二十一)完善政府统筹协调和决策咨询机制

54.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发挥好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对新制定的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科协牵头,持续推进)

55.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分类评价标准,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主要由市场评价。鼓励支持学会等开展第三方创新评估,促进科技创新。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广泛听取企业、科技人员、社会公众意见,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科技局、市科协牵头,持续推进)(二十二)推进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56.强化科技计划的顶层设计,优化整合现有科技计划,依据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专项等五类科技计划,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洛阳特色的科技计划体系。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等工作。(市科技局牵头,持续推进)

57.建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相关计划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改进和规范项目管理流程,完善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持续推进)

58.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监督奖惩办法。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科技报告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开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持续推进)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59.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能,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审判,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专家顾问制度。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争端应对机制,帮助企业规避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市法院、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牵头,持续推进)

(二十四)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

60.加强政府科技综合统计和部门科技统计,把全社会研发投 入纳入统计指标,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科技创新调查制度建设,发布市、县(市、区)、高新区、企业等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报告。支持国有企业健全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分类考核,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牵头,持续推进)

61.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洛阳市县(市、区)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县(市、区)经济发展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持续推进)

(二十五)营造支持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62.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机制。建立由科技部门牵头,财政、发改、人社、工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牵头,持续推进)

63.加大对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广泛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建立科技、财税等部门定期会商和督查制度,推动国家、省各类支持自主创新财税政策落到实处。(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持续 推进)

64.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制定加大投入的发展规划。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都要增加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市科技的资金支持,优化投入方式,提高经费使用效能。(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及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持续推进)

65.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学普及,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实现到2020年我市居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市科协牵头,持续推进)

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第3篇

关键词:青海,科技体制机制,科技改革,创新驱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以来, 全国掀起了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 各省市区根据自身特点积极采取措施努力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 以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如北京和上海通过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广东省出台《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产业创新、转化应用、环境建设等6个方面重点推进。青海省主要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1 青海省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1.1 确立了三项机制。

(1) 建立健全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结合本省实际, 积极推进政府科技计划管理职能转变, 充分发挥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通过推进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的系统化改革, 不断释放创新活力。一是指南制定更加规范可行。二是支持重点更加突出。三是项目立项论证过程更加严谨。四是科技项目预算评审和执行管理更加严格。五是加快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六是不断加大社会监督参与力度。 (2) 改革财政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机制。2014年我省加大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力度, 省级科技计划中由企业牵头承担科技项目占项目总数的37%, 资助经费占当年总资助经费的67.8%。通过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试点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工作, 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同时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鼓励和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通过多种合作形式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企业技术创新平台, 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约流动。 (3) 建立健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机制。积极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 通过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方式, 创新科技与金融结合新机制, 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添新动力。

1.2 开展了三项试点工作。

(1) 推动高新区产学研结合、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完成青海青藏高原特色生物资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的筹资和工商注册;推动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在高新区设立分中心;在高新区积极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 推动青海华控基金、青海国科创投基金完成了对青海诺蓝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一期投入。 (2) 积极推进转制科研院所改革试点。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 不断完善省属转制科研院所经营者业绩评价体系和劳动分配等激励机制;并通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 有效地整合了省建研院与省机械所业务, 着力打造青海省最大的建筑技术培训基地和行业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为转制院所增添了新的活力。 (3) 推进农牧业科技服务体制机制试点。依托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 已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主动服务农村的报酬奖励机制;建立了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省级门户平台, 已初构成以大数据应用为基础, 以专家和科技特派员为支撑, 以开展个性化、智能化、精准化主动推送服务的新型农村牧区科技服务体系。

2 今后我省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

2.1 建立健全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机制。

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方向、评价技术创新成果的机制, 发挥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和技术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企业。推进企业研发平台建设, 推动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加强产业集群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在联盟内共享, 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壮大。

2.2 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新机制。

(1) 加快搭建政府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各类新型科技孵化器, 大力发展各类“众创空间”, 为创业提供更好的创业辅导和服务。 (2) 以青海国家高新区、海东中关村科技园等产业园为主开展创新驱动试点。集中各项政策措施先行先试。探索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新经验。 (3) 以建设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基地为着力点, 加快推进我省科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建设一批以生态监测体系、规模化太阳能发电验证实验基地等大科学工程为主的具有一定规模、高水平、开放联合的新型科技创新平台, 为青海未来科技自主创新奠定发展基础。 (4) 完善科研基础条件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建立和完善科研设施面向全社会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机制。健全技术交易网络。建立专利奖励制度, 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 利用省部会商和科技援青的机制, 推进国内外科技合作。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制度改革。

2.3 建立支持基层科技工作新机制。

开展厅州 (市) 会商试点工作, 通过会商机制开创推动加强基层科技工作新模式。扩大基层专项规模, 加大对基层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设立科技惠民计划专项, 加大对民生科技工作的支持;设立农村牧区新能源专项, 解决农牧民取暖和用电, 并结合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 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努力解决城乡统筹的问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中国努力践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理论, 不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使得科技水平和实力大幅提升, 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眼下的中国正迎接着又一次以科学技术引领的改革浪潮, 青海将会迎着这次改革的春风, 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全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努力实现“两新”目标和“三区”建设,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Z].2015-03-13.

[2]柯立平.把握四个重要关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J].发明与创造 (大科技) , 2014 (1) .

[3]李侠.如何避免科技体制改革重走老路[N].中国青年报, 2015-1-21 (6) .

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第4篇

一、科技评价背后的学术浮躁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科技评价制度对于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提高科技人员的社会地位起到极大作用,但这种评价制度暴露出来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目前科技界的学术浮躁不能说与我国现行的一系列科技评价制度无关。

目前,我国拥有世界上类型最多、频率最高的科技评价活动。这种活动大多波及到各级政府、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等,甚至数以千万计的科技人员。在评比的过程中,各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会动员组织大量人力去填写申报材料;开具效益证明等。组织这些活动的单位又花大量人力、财方、物力去评价等。

由于科技评价关系到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以及科技人员的声誉或者其他利益。一些被评价的单位不得不把评价指标分解下达到基层单位或每一位科技人员。研究人员为完成这些指标,往往不能静下心来从事研究,变得浮躁起来,甚至有的人弄虚作假。更有甚者,近年来有的人成了获奖专业户,每年都有成果鉴定验收,每年都能够获大奖。这些人擅长“易容术”,把原来的成果改名称、修饰与包装、动点小手术或者全然不动,就堂而皇之请来专家进行鉴定验收。

据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办公室、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和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等支持的一项调查,近18%的全国政协委员认为当前科技评价“问题较多”,57%的委员认为“科技评价中存在重形式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在151位给出了问卷答复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参加过项目评价和科技成果评价的比例高达89.4%;56.3%的委员认为“评价结果使用不当,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风气”;55%认为“有重人情拉关系、本位主义等现象,影响了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此外,科技评价中缺乏信誉,评价办法简单、指标雷同、程序不规范,缺少有权威性的科技评价中介机构,缺少评价专家库,专家评价制度不健全,评价泛滥等问题也是委员们反映较多的问题。科技评价中的功利主义、短期行为、急功近利、以成果论英雄等“政绩工程”问题若不彻底纠正,将会给我国科技自主创新带来极大的危害。

二、急功近利侵蚀科学自由探索空间

“给你钱,就得出成果”,这是我国科学界“人头税”的一种习惯心理和做法。实际上,真正要得到有价值的科学成果,需要长时间积累。“人头税”的直接后果是,大家都竞相去做见效快、风险小的项目,甚至以大化小,把一篇研究论文拆成好几篇发表。许多科研单位取消了人头经费,“有钱打仗,没钱养兵”成为研究机构的痼疾。项目、基金的申请几乎成为研究院所生存的主要方式。而项目或基金的申请、评级、评职称,都要跟论文发表数量、出成果的速度挂钩,还要跟各种奖励挂钩。这种制度导向把相当一部分科技人员引入急功近利的境地,他们不得不到处抢基金、抢评奖、抢学术团体的名誉地位。这种争功夺利的做法,渗透到科学共同体的各个方面,如一些学术团体各立山头,分支机构越来越多,越分越细,而彼此交叉交流与合作越来越难。

功利上的考虑和纯科学的关心有着同等的重要性,我国科学研究缺少原始创新,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发现,究其主要原因过分强调科技的功利价值,科研人员长期陷入“立项一申请一研究一报奖一评奖”的轮回中,没有激发和满足科技人员的好奇心,这种缺乏宽松和宽容、不允许失败的氛围,给研究人员以极大的精神压力,影响一些科研人才的创新信心和灵感的释放,侵蚀了科学自由探索的空间。

三、学术体制弊端助长权力寻租

现行学术体制由诸多制度组成,其中最主要的是学位制度、学衔制度、资助制度和奖励制度。所有这些,包括资助和奖励,都要通过评审,而且关键是评审。因此,现行学术体制也有人称做“评审体制”。目前我国学术评审受人为因素影响很大,从而形成学术评审的差序格局。

学术评审制中的差序格局和权力寻租导致了评审过程缺乏透明度,缺乏公开的学术批评,对评审结果缺乏舆论监督;而且,将学术成果数量化的严重后果是重量不重质,重表不重里,强求论文、论著数量,对质量和内容却不看重。这些弊病是导致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腐败行为泛滥和假大空的学术泡沫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术不道德行为的产生,既有不良学者自身的道德品质问题,也有外部环境的刺激、助长。不合理的评审制度起到的就是刺激、助长作用。

四、官本位滋生学术腐败

前些年,科学界一场关于“院士制度存废”的讨论掀起波澜。何祚庥院士认为,当前我们科技界最大的问题并不是在院士制度,而是中国“官本位”的科技体制,官员垄断权力的体制造成科技资源的分配不公,致使科技资源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也造成了“院士神话”。如果科研体制被垄断,如果被垄断的体制失去监督,这种失去监督的权力体制就会造成学界腐败。从这种意义上说,改革院士制度关键的是要改革官本位的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体制的核心也在于改变官本位。

在一份中国科学院的关于科学道德学风问题报告中指出,诞生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位制度”主导科研,可能导致如下后果:以单位名义的弄虚作假行为大量发生;一些研究结果在未优先向学界同行提供信息和未经同行评议的情况下,通过媒体炒作或优先获取体制外承认等手段,提升单位声望和获取更多资源;为维护单位信誉,单位的庇护与姑息,有意无意间为种种不端行为提供了可能机会。我国特有的“官本位”现象,也导致科技界“对政治权力的崇拜与屈从”,由此,在资源与信誉分配、科学评价、学术争论等方面屈从于权力意志,损害良好学风;政府管理部门直接参与资源分配,因缺乏有效监控而招致权力滥用与腐败;管理部门利用职权追求“政绩”,使科技界浮躁风气滋生蔓延;“官本位”激励机制,使专业人员难以集中精力于专业能力的提高,而科研单位则把向管理部门输送“干部”作为获取资源的手段与途径。政府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取代科学共同体内部的社会管理,成为赋予各种科学探索以资源和声望的最终仲裁人,并对选择、拒绝或忽视某学科或科学问题起决定性作用。

加快建设创新体系,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是科技自主创新的前提和基础。为此,从激发和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角度,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科学共同体和科技工作者创新潜质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创新能力,推动自主创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尊重科学共同体的范式,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研究机构、科技社团的作用,建立完善同行认可价值体系和运行机制,宽容失败,鼓励创新,发挥潜质,推进科学交流和同行评价,促进科技创新。

第二,建立完善以同行认可为取向、权力与学术分离的科技评价体系。我国科技体制中,要斩断学术和权力的联系纽带,让学术回归本位。要坚持同行评审学术研究和成果评判的独立性,免于政治和社会压力的干扰,建立基于同行认可为趋向的多元化的科技评价体系,要鼓励那些在科技前沿上勇于探索的科学家们能够潜下心来开展长期、系统、深入、创造性的研究工作,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的研究环境;从制度层面上推进科技创新型国家建设,纠正科技界的浮躁虚假之风,对我国现行的科技成果评奖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减少政府部门设奖,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建立正常的学术批评和舆论监督渠道;改变单纯追求论文数量,而不重质量和水平的现象。

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第5篇

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理顺各方关系,加强统筹、协调和服务,适应新形势下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需要,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适应园区“一区多园”和“开放式管理与发展”的格局,坚持统筹、精简、效能、责权统一等原则,进一步加强市级统筹和决策,理顺市区两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更加有利于示范区的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开发建设、高效率管理,有利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形成产业集群,为把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领导和组织保障。

(二)主要内容。

1、中关村科技园区实行“双重领导、以区(县)为主”的领导体制。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对各分园的整体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区(县)政府对所属分园管委会实行全面领导。

2、加强对各分园管委会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分管园区工作的副区(县)长兼任分园管委会主任。现有各分园管理机构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等均不变。各分园管委会主任履行任职程序前,须书面征得中关村管委会同意。兼任各分园管委会主任的副区(县)长同时兼任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

3、中关村管委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建立统筹协调、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示范区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涉及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各阶段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各分园的重点工作。通过定期会议,突出强化三方面职能:一是强化市级统筹。由中关村管委会会议统筹研究涉及示范区整体的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和项目准入标准等事项。二是强化重大决策。由中关村管委会会议统筹研究有关示范区全局发展、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政策和措施。三是强化决策的督办落实。按照本市关于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和建设的实际,由中关村管委会定期检查会议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

4、进一步理清中关村管委会与各分园管委会的工作关系。中关村管委会按照“调研、规划、协调、督办、服务”的职能,主要负责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宏观管理,侧重于督办重大决策事项和重点工作、优化软环境及统筹重大项目。分园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中关村管委会会议议定事项,推动本园的产业化、招商引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市场监管、企业服务等工作。

5、依托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集整合市区两级资源,促进重大项目落地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示范区规划建设水平。

6、发挥示范区企业家顾问委员会高层次、多领域、跨行业的综合智力优势,在推动企业做强做大、挖掘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推动高端领军人才引进和培育、促进产学研用的合作对接、推进示范区国际化等方面,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二、改革后的机构和职责

(一)示范区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研究审议建设示范区的重大事项;提出需要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推进示范区有关发展战略、政策法规、体制创新、空间和产业规划、重大项目等实施工作。

(二)中关村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园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组织编制园区有关空间规划,组织研究园区相关改革方案,促进可持续发展。

2、研究制定园区发展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3、协调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开展园区创新创业、高新技术研发及其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资源、中介组织、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促进和服务工作。

4、负责管理市财政拨付的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并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5、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级财政投入资金履行出资职责,依法对其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业务指导。

6、统筹产业空间布局,对各分园整体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业务实行统一领导。

7、承担示范区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园区内各类协会组织的联系工作。

8、开展园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园区国际化发展水平。

9、承担园区外事、宣传、联络等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分园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示范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的有关事项。

2、负责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和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本园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规划,组织编制高水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3、负责本园的产业化、招商引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市场监管、一站式办公等管理工作。

4、按照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授权,负责本园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等管理工作。

5、受理企业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和需求,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6、按规定使用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建设资金。

7、负责与专业园、产业基地的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联系。

(四)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任务:

1、协助市、区相关部门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引进和产业布局,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建立项目发掘、跟踪、筛选机制,重点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跨国公司、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大学科技园等发掘、培育和引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2、建立园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结合的融资平台。通过引进战略投资、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借壳上市等方式增强集团融资功能,支持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3、作为政府支持产业化投资的平台,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五)示范区企业家顾问委员会。

主要任务:

1、在未来领军企业的筛选、推荐与扶持过程中提出建议,推动企业做强做大。

2、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挖掘、推荐并提出股权投资等支持的措施建议。

3、推动高端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育,支持创业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发展。

4、促进产学研用的合作对接。

河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第6篇

发布时间:2006-08-15 阅读次数:524

为全面贯彻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实施《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本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改革的方向是:突出战略重点;突出自主创新;突出成果转化;突出创新体系建设;统筹项目、人才、基地发展。改革的原则是:整合资源,减少交叉重复;明确责权,强化绩效评价;分层管理,加强宏观调控。

一、科技计划体系及科技计划设置

1、科技计划体系

科技计划体系由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研究与开发计划、创新能力与平台建设计划、科技人才发展计划、地方科技引导计划构成。

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由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工程组成。

研究与开发计划:由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组成。

创新能力与平台建设计划: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科普及传播计划组成。

科技人才发展计划:由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杰出人才创新基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成。

地方科技引导计划:由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和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示范市、县,科技进步任期目标考核工作等组成。

2、科技计划设置

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新设立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包括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工程。

研究与开发计划:

科技攻关计划,由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科技攻关组成,将科研事业发展计划并入攻关计划(注:在改革过渡期间,按政策规定应由省属科研单位使用的经费,仍在规定范围内统筹使用),取消普通攻关。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整合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高新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注:申请国家专项经费需要的,可保留相关名称用于特定场合)。保留省科技扶贫专项并归入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将前沿技术研究划入原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中,新名称为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

软科学研究计划,保留。

创新能力与平台建设计划: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保留。

重点实验室,保留。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统筹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自然种质资源共享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和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科普及传播计划,合并科普专项和科技传播工程,设立科普及传播计划。

科技人才发展计划: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保留,突出人才梯队培养。

杰出人才创新基金,保留,突出发挥科技创新领军人作用。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保留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并更名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地方科技引导计划:新设立地方科技引导计划。支持引导市、县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二、各类科技计划内涵界定

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通过全社会科技资源集成,力争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突破,解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制约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并加快实现产业化。

科技攻关计划:支持以农业、优势支柱产业、人口与健康、能源、资源和环境等领域为重点,开展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突出公益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发。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推动自主研发或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我省及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着重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紧迫、最为关键的以应用基础性研究为主的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活动。软科学研究计划:支持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支持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决策、组织、管理等重大问题研究;支持重大领域技术预测、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工程论证评估;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支持科技创新制度和机制研究,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结合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攻关计划,围绕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以应用开发研究为主,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以支持百户重点企业和50家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为突破口,建设和发展壮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促进工程中心创新活动的开展。

重点实验室:结合实施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围绕知识创新体系建设,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科技实验研究体系,合理布局并发展重点实验室,并促进重点实验室创新活动的开展。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建设科技文献资源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突出地方优势和特点的自然种质资源共享平台;围绕增量调动存量、建立共享机制、提升功能效率,着力解决整合、共享、提高三个关键问题,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立促进省、市、县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科普及传播计划: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以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为主要内容,开展科普活动,推动创新文化建设,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加大人才梯队的培养力度,鼓励各类优秀青年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发现并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通过加大对创新领军人才的支持,加快形成满足各类创新活动需求的创新团队。发挥企业家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一批不断提高自主创新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家。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以引进国外人才、智力为重点,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带动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地方科技引导计划:科技富民强县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织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示范市、县,加强对市、县科技基础工作支持,开展科技进步任期目标考核等工作。

各类科技计划的立项和实施做好与国家相关科技计划的衔接。

三、各类科技计划编制程序及管理职能界定

(一)计划处组织各有关处室提出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项目指南、战略方向、重点及布局建议,厅办公会研究确定,作为各处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二)各专业处内部管理职能

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分领域组织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科技攻关、省科技计划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立项和实施管理。

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分领域组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

农村处、社发处分领域组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中自然种质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农村处组织地方科技引导计划中的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立项和实施管理,组织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示范市、县。

人事处组织地方科技引导计划中的科技进步任期目标考核工作。

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组织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和实施管理,组织科普及传播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立项和实施管理;办公室安排软科学中的科技管理工作战略研究。

人才开发与国际合作处组织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杰出人才创新基金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立项和实施管理。

成果处组织社会层面上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成果转化的立项和实施管理,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各有关处组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中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

(三)计划处和条财处内部管理职能

计划处负责各类科技计划总体设计,统筹把关、协调并指导各类科技计划的设置、立项监督和审核、经费平衡和配置、计划编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评价、调整。负责向厅办公会提交各类科技计划的重大决策事项。负责计划调整费的管理。

条财处负责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杰出人才创新基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较大项目的经费预决算审核和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负责安排省属科研单位预研项目经费。负责向厅办公会提交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执行等重大决策事项。负责不可预见费的管理。

(四)厅办公会审定各类科技计划及经费等重大事项。

四、重大科技专项与招投标项目管理职能及程序

(一)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分领域开展立项前重大专项的预可行性论证,提出初步建议、计划处统筹把关并向厅办公会提出建议,厅办公会初步审定。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对厅办公会初步审定通过的重大专项分领域组织立项评审,提出立项意见及经费配置建议、计划处负责经费总体平衡配置,条财处负责项目经费预决算审核,厅办公会最后审定。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分领域组织专项实施,计划处负责专项实施的监督、评价和调整,条财处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

(二)科技攻关计划中的重大科技攻关招投标项目。

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分领域提出招标项目建议,计划处审核平衡并向厅办公会提交招标项目,厅办公会审定。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对厅办公会审定通过的招标项目分领域制定标底,计划处负责审定标底、制定和发布招标公告、负责投标受理,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分领域组织开评标工作并向计划处提交中标情况、计划处负责将开评标和中标情况汇总审核并提交厅办公会审定、负责对审定通过的项目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分领域提出中标项目经费配置建议、计划处负责经费总体平衡和配置、条财处负责项目经费审核。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分领域组织项目实施,计划处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评价和调整,条财处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

五、各类科技计划经费

(一)各类科技计划经费按零基预算,计划处按照科技发展战略及工作重点任务,并根椐上各类计划执行评价结果,负责总体设计,统筹安排。

(二)相关计划项目单项经费配置限定额:

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不低于5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不低于30万元;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低于20万元;重点科技攻关、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不低于10万元。其他各类计划项目视工作量确定。

(三)匹配经费:

各职能处室安排相关计划经费中,根据衔接科技部相关计划项目的需要,统筹考虑匹配经费。

(四)计划调整经费和不可预见费:

解决预算周期外的科技计划及其他创新活动不可预见的急迫需求问题。

六、科技计划管理支撑体系建设

(一)修订或制定各项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

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原则,修订或制定各项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计划处组织,各有关处按职能界定提出初稿,计划处汇总修改,报厅办公会审定。

(二)加快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计划处组织并指导各有关处室开展以下工作。

1、全面推进并开展科学技术评价工作,执行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工作。

2、建立并逐步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咨询专家、项目(课题)承担主体、评估机构等信用管理。

3、开展绩效考核,加强科技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建立问效问责制,实行科技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和项目滚动实施机制。

4、加强统计管理,健全科技计划统计工作体系,加强科技计划统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并与科技进步统计评价工作相衔接。

5、推进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开展与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6、以方便项目申报人为目标完善申报办法,探索并逐步实施常年受理和网上申报。

7、科技计划管理一些过程性、事务性工作逐步委托有关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

(三)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基础性工作

计划处组织并指导各有关处室开展以下工作。

1、加快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2、开展指标体系及标准研究

3、推动评估机构认定和管理

4、建立咨询和决策支持系统

5、开展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研究

6、探索计划管理理论和方法研究

(四)开展技术前瞻性研究

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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