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问题范文
科技伦理问题范文(精选12篇)
科技伦理问题 第1篇
食品添加剂被确定为一个特定专有名词的时间比较晚, 但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它的使用历史已经非常悠久。目前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范围尚不一致, 其定义也各不相同。1956年, 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 (FAO) 和世界卫生组织 (WHO) 将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如下:“有意识的一般以小量加入食品, 以改善食品的外观、风味、组织结构或贮存性质的非营养物质。”该定义将营养添加剂排除在食品添加剂之外;欧洲经济共同体亦然。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 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有明确或合理的预定目标, 无论直接或间接使用的, 能变为食品的一种成分或影响食品特征的物质, 统称为食品添加剂。”根据此定义可见食品添加剂的范围有所拓宽, 将间接转入食品的物质列为食品添加剂。我国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分别定义为:食品添加剂是指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 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强化剂是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就其定义来看, 营养强化剂亦即食品添加剂, 其功能起营养强化的作用。
20世纪以来, 随着食品工业的进步和发展,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也显著增多。到目前为止全世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达到25000种, 直接使用的有3000-4000种, 其中常见的有600-1000种。按来源, 食品添加剂可分为天然和化学合成两大类。天然食品添加剂是指利用动植物或微生物的代谢产物等为原料, 经提取所获得的天然物质;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是指采用化学手段, 使元素或化合物通过氧化、还原、聚合等化学反应而得到的物质。目前食品中使用的大多数均为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按用途, 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也不尽相同, 主要是分类多少不同。美国联邦规则将其分为16大类, 日本将其分为30类, 我国的《食品添加剂卫生使用标准》中有食品添加剂907种, 共分为22类。食品添加剂种类的增多使得生产工艺的技术得到很大改进, 提高了生产效率, 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
2基于科技伦理视角分析食品添加剂应用中的安全问题
近几年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关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对卫生和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高。科技的进步给人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会造成一定的伤害, 而科技的正向发展则需要道德伦理的指导。在食品安全的伦理方面, 我国目前主要从科技伦理角度对食品添加剂应用中安全问题进行研究。
社会的发展是为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表现为科技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关于人如何认识和应用科学技术, 决定其会有怎样的科技伦理观念和行为。而食品添加剂的应用正是体现了人性的善与恶,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科技工作者三者的利益趋向与消费者的利益形成鲜明的不平衡。食品食品添加剂滥用、诚信缺失、道德沦丧和责任缺失等现象都是人性恶的表现。而食品添加剂技术的异化实质则是人性的缺失。将人性作为科技伦理的哲学基础, 在与人性能够为人们有道德的应用科学技术提供合理的解释。
对于生产者而言, 大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低, 缺少法律、法规的意识。文化素养较低, 对于食品生产环节的科技知道也很少。这就导致了他们不顾计量的使用农药, 忽视食品的质量, 以最低的成本谋取最大的利益。这不仅危害了消费者健康, 也对土地等环境问题造成了伤害。由于他们责任缺失, 导致了他们只为赚取金钱而忽视人们生命健康。对于销售者而言, 造成食品添加剂安全事件的原因最重要的是诚信的缺失。他们为了利益最大化, 把国家明令禁止的色素和添加剂加入到食品中, 欺诈和哄骗消费者, 提高和美化食品的颜色、味道, 以求得很好的销售量, 在同行竞争中手脱颖而出。此外, 信息不对称和媒体信息报道也成为新的食品安全问题导火索。销售商故意夸大产品功能, 甚至有些公开销售假的伪劣产品。而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和质量不能全面了解, 并不知道产品的安全是否符合标准, 质量是否达标, 只能凭借自己的经验来进行判断和购买, 所以信息不对称也是影响安全性关键因素。对于科技工作者而言, 职业道德缺失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有些个别的科研人员在食品的研发、生产过程中加入有害物质, 追求功名利禄, 严重违背职业道德, 缺乏道德责任感。所以我们要理性的面对食品行业中出现的各种道德沦丧的现象, 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
3保障我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安全的策略
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形势严峻, 科技伦理对此能发挥很大的规范作用。近年来, 国家在科技伦理建设问题上高度重视, 针对食品添加剂的科技伦理也必须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前提。面对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 必须加快对食品添加剂的研制和开发, 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 遵循科技伦理学基本原理,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监管, 完善运作机制。
首先要做的是加强监管力度, 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卫生部门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意识。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的标准进行严格监管和检查, 加强“有毒”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 从立法角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教育部门应加强全民卫生营养和卫生知识的普及, 澄清对食品添加剂的模糊和错误认识, 提高消费者的分析、判断能力。其次生产企业必须构建完善的自我监督管理体系。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 企业应该加大对员工的诚信教育力度, 按照生活中的一些道德规范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估, 并对表现良好的给予奖励, 达到模范作用。还需对其做专业的技术培训, 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生产, 杜绝偷工减料或尽可能的超剂量使用添加剂的现象, 恪守职业道德。负责人也要对生产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 严格检查产品的质量, 在生产中做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全面保证流通食品的安全问题。最后要提高食品添加剂的监测技术, 开展技术创新。由于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不断增多, 旧的监测体系已不足以满足需要, 必须进一步对食品监测方法进行创新研究, 完善食品监管系统, 严格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 以提高食品的安全性, 保证公众健康。
参考文献
[1]呈现昆.科技理论研究论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
[2]李林轩.食品添加剂安全现状分析与管理对策研究[Z].2008.
[3]秦卫东.食品添加剂学[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 2014.
[4]郑健.食品添加剂及其安全问题[Z].2005.
科技伦理问题 第2篇
一、问题的提出
新科学、新技术[1]的迅速进步正在引发社会伦理观念的巨大危机。尤其是二十世纪后半叶发展起来的生物技术、生命科学,计算机技术,天文科学、宇航科学等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最直接地冲击着社会诸多重要伦理规范。这些重要伦理规范主要包括:人与人之间诸如辈分、性关系等伦理关系,人与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人与动物之间的伦理关系、人与神之间的伦理关系。上述重要伦理规范都受到了新科学、新技术发展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重大挑战。
例如,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克隆(生物复制)技术是目前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由于克隆人直接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伦理规范,直接影响人作为人的尊严,因此,尽管克隆人甚至克隆其他动物的技术还远谈不上成熟,但反对克隆人技术的呼声已经是甚嚣尘上。虽然目前从实定法角度来看,各国对于克隆人的行为还没有法律规定,但在美国、日本等国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禁止了对人进行复制的行为。
那么,针对新技术和新科学的发展对人的伦理观念的冲击,作为调整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科技立法究竟应采取什么态度呢?是否应禁止伤害人的伦理情感或引起人的厌恶的科学实验呢?对于上述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行为所采取的立法态度必然直接影响科技发展的方向和脚步,同时也必然影响人们的态度的转化和演进,因此,这一问题十分值得思考。笔者以为,确定科技立法的立场,首先应该确定立法所追求的核心价值,而后,以从人类历史进程来认识科技发展、法律规制和伦理道德的关系为基础,在逻辑地分析法律在科技和社会发展中的客观地位的过程中得出结论。
二、对科学技术与伦理关系的历史分析
从科技[2]发展史和人类文明史的发展来看,科学和伦理之间的关系是(哲学意义上的)矛盾关系。
首先,科学研究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总是冲击人的伦理观念,并且引起伦理观念的改变。人类基本伦理价值之一――宗教伦理的发展历程表明,科技的发展促使宗教伦理发生了巨大变化。“宗教本身是一个广泛的现象,包含着许多的信仰和表现形式。”[3]在古代,图腾崇拜和多神教是宗教的主要表现形式。而正是随着人类对事物认识的不断深化,图腾崇拜和多神教演变成了现代一神教的。图腾崇拜的对象是某种动物、植物甚至是石头、山等无生命之物。而人对自己上述崇拜对象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的不断认识,这些崇拜对象逐步失去了作为人类心灵寄托的权威性。中世纪时期,作为一神教主要表现形式的基督教中的核心价值――上帝,在客观世界中也拥有自己的位置,也就是“天堂”。这一时期的.天堂不仅是抽象的,不仅是人类心灵的归宿地,同时也是具体的,具有客观实在性。人类赋予了“天堂”以客观认识上的地理位置,事实上,人和上帝及“天堂”间是有可循的物理通道的。而随着天文学研究的进展,人对宇宙的认识逐步深化,使上帝和“天堂”失去了在天上的存身之处,逐步演化为纯抽象意义上的人类心灵的归宿地。按照基督教代言人自己的看法,这一过程就是:“正如这个世界承认教会是一个社会实体和历史的一个推动力量,教会也明白它自己从人类的历史和发展中得到益处。教会从以往世代的经验中,从科学的进步中,从隐藏在各种文化中的财富中得到益处,由此更强烈的光芒将照耀人性,通往真理的新的大道展现出来。”[4]
从人类基本伦理之一的人人关系角度来考察,我们会得出同样的结论。传统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以生理关系为依据的,即父母之间的两性关系决定了父子、母子关系。父母之间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子女才是伦理道德所认可的,同时也是法律所接受的。而主要是在人工授精技术发展起来以后,这一伦理规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采用人工授精技术后出生的子女与其母亲的丈夫如何确定关系?这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养育父亲”与“遗传父亲”之间,“哪一个是对他具有道德上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美国为例,“人工授精技术刚在美国开展时,该国法院对这类(人工授精所生的
面对科技挑战的伦理对策 第3篇
[关键词]科技挑战伦理对策
The question How ethics face the challenge of Science & Tech- nology is to avoid its negative influence as far as possible, make it serve well for the humanity. The negative influences of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 Technology have two main sides: the influence to human survival environment and one to human oneself.
The influence of Science & Technology to human survival environment is obvious. When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Sci-ence & Technology such as: blasting explosive, atomic energy, chemical technology, paper making technology, textile technol-ogy and biological technology creates material civilization, it also brings war escalati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worse survival requirement. Because of the moder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risis caused by the resources drying up, population inflation, serious pollution, add and wilderness, human being start to discuss en-vironmental questions from the Ethics angle. Human being have to stop the destruction, rebuild our homeland, fundamentally realize the disaster which brings to the humanity by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risis.
If the challenges caus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ee& Tech-nology in 20th century make human survival environment be worse and human value be tiny, then biotechnology development in 21 st century, such as biological chip and genetic engineering, having ethics morals questions, will cause people in a terrified way.
How can we make Science & Technology serves well for the humanity? It needs ethics make good preparation. Unifying our country' s reality, I think ethics should face the challenge of Sci-ence & Technology from below four sides:
Making the spirit of Science & Technology be personifi-cation
There is one famous saying "The cultural final achievement is a personality", American culture creates Americans, Chinese culture creates Chinese. When the American Sutton launched the appeal"The science must tally with the human nature" in 1920, Chinese just started to "Open eyes to watch the world", to start the New Culture Movement; When western science breaded ma-ture tool rationality, the thinking of "The person and the nature gather one" only stay at value rationality.
We can not set the spirit of Science & Technology above humanities spirit, the spirit of Science & Technology includes two sides: tool rationality and value rationality. As the individual, the spirit of Science & Technology is a kind of individuality char-acter building with concurrent tutelage inside and outside. As the society, the dilemma of modern technical civilization requests that science must have human nature.
Making the activ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be standardi-zation
Technical ethics standard is one of idea and moral, what does it stipulate? That is to stipulate behavior criterion with which
people engage in the technical activity from idea and moral, saf-eguard humanity' s vital interest, promote human society' 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cience & Technology is the sole produc- tive force, but also the important social behavior of constructing material civilization and spiritual civilization, undertaking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moral responsibility. From this point, observing ethics standard in the activ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is necessary for the social development. The all activities of Sci-ence & Technology that do not conform to ethics morals will be encountered the objection, delivered to the court of morality, even receive legal sanction. On Dec2, 2000, Chinese humanity gene organization group, Ethics and legal committee stated that : We admit that humanity gene organization is a part of human common inheritance, we insist human rights in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respect participant' s value, tradition, culture and personality, accept and persist person' s dignity and the freedom. Science & Technology morals entrust the scientist with the reason and calm-ness. With law and regulations, it guarantees the correct direction for the activ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of experts. The standard is not only the limitation to Science & Technology experts, but also has the universal significance.
Making main bod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be responsibil-ity
When the scientists as the main bod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engage in the science activity and use the technical achie-vement to practice, Science & Technology becomes a process with independent strength, tool rationality is separated from value rationality day by day, dissimilating to the hostile strength inde-pendent on human. Human's work is for own survival and the development. The aim for the scientists to engage in the technical activity is making Science & Technology benefit human being.
Science & Technology must serve for humanity's benefit, mee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uman race needs well, serve to cope with the disease and the natural disaster. Scientific circle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social need, care the curiosity of public on science negative influence, guarantee the scientific knowledge to obtain the correct application on its own initiative.
Making the result of Science & Technology be rationaliza-tion
The basic problem of Science & Technology moral is the moral problem in Science &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utilization, that is the problem if the progress brought by Sciehce & Technol-ogy is useful or usefulness. In order to realize basic goal for person' s survival,the development and the society progresses, we have to avoid, overcome and reduce latent negative influence caused by unreasonable technical result as far as possible. Dif-ferent time, different nationalities, different countries have dif- ferent ethics standards. But no matter how different they are, they can not be above the basic stand.ard of being harmful or useful to human society. In China today, it has the foresight orig-inality for us to deal with this issue in the high beginning.
科技风险的伦理思考 第4篇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 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 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增强了人类了解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 提高了人类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使人认为好像科学技术能够让全人类走上了一条通往自由、幸福的道路。然而, 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在给人类带来方便和舒适的同时, 也蕴含着高风险, 使现代社会成为高风险的社会。科技高速发展蕴含高风险目前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它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我们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也有利于世界的稳定。本文通过对科技风险的伦理思考, 力图建立一个科技伦理生态, 规避科技风险, 从而使科学技术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1 科技风险:人类面临的伦理难题
“风险”在英文里的对应词是risk, 最早是在16、17世纪欧洲人开辟新航路和开始资本主义的早期扩张活动的背景下逐步出现的, 本义是指冒险和危险。“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 才谈得上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 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 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1][P118]显然, 当今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的风险已经不再是工业文明以前的传统社会的风险。“传统社会的风险主要是“外部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外部、因为传统或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这种风险虽然严重, 但由于经常发生而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可以计算, 可以预测, 并可据此进行保险。”[2]当今社会,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 出现了一种新型的风险, 吉登斯称它为“人力制造出来的风险”或简称“人造风险”。这种“人造风险”, 主要“来源于科学与技术的不受限制的推进。科学理应使世界的可预测性增强, 但与此同时, 科学已造成新的不确定性其中许多具有全球性, 对这些捉摸不定的因素, 我们基本上无法用以往的经验来消除。”[3] (P115) 吉登斯所称的“人造风险”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科技风险。因此, “科技风险”是指由于人类对科学技术的无限制的滥用所带来的难以预见的危险及其对人类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混乱、道德失范等。
科学技术是人类探索世界的伟大成就, 是人类改造自然的有力武器。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是人类物质文明大厦的支柱。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善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 电子技术、各种智能机械、现代化的交通通讯等科学技术的应用, 加快了生活的节奏, 丰富了社会生活的内容, 全方位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品味, 使人们的生活进入了一个新的天地。与此同时, 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也以其无与伦比的理性威力开始了对人类社会的祛魅, 全球性的利益追求空前狂热, 商品和货币已把人类带进全球每一个角落, “从而无节制的资源开发、不受约束的废气排放、贪得无厌的对自然的占用与控制、不计后果地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破坏等等开始泛滥, 并一度被目光短浅的现代人看作是理所当然的经济行为。”[4] (P317)
如今, 由于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的高风险不再仅仅是少数专家或组织关注和研究的对象, 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风险已经威胁到全人类的生死存亡。发展是当前时代的主题。对发展所带来的风险问题如没有正确认识和评估, 会给发展本身带来严重后果。因此, 异常严重的后果不得不迫使人类将科技风险问题当作生存与发展的问题来看待。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给人类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类:
(1) 已经公认的风险
首先是由人们对核技术、生物技术以及化学技术的熟练掌握而随之产生的核战争或核辐射、生物战争或生物犯罪以及化学战争或化学恐怖主义, 这些科学技术的应用正在威胁着世界的和平稳定, 威胁着人类及地球上其它生物的生存。据说, 当今全世界所具有的核武器和生化武器足以让地球消灭上百次。其次是由于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有毒物质, 环境污染导致的臭氧层破坏及“温室效应”。这些风险正在或即将将人类逼向灭亡德边缘, 世界部分地区的粮荒, 水荒, 一些新的疾病的产生并快速蔓延等。
(2) 未被认可的风险
首先是来自基因工程、纳米技术、克隆技术以及高薪医疗技术领域的风险, 这些技术一旦被“骄傲无知的现代人”滥用, 研制出的产品或许会在一夜之间摧毁维系人类千百年来的生命系统, 或者可能会以一种根本无法预测的方式崩溃。其次是来自技术及技术领域的风险, 随着计算机方面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 一些科学家认为, 高级电脑的使用寿命与智力肯定优越于人类的寿命与智力, 如果这些高级电脑具有了人的许多特征, 能否被看成“人类灭绝”的象征呢?
(3) 尚不知晓的风险
科学技术技术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 新的科技还会产生新的风险, 就是已经存在的科学技术也可能蕴藏着我们我们还不知晓的风险。
由此可知, 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所伴随的高风险正在或即将从多方面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有机体, 人类文明也将出于重重危机德包围之中。
科学技术高速发展所蕴含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决不能看做只是科学技术本身的问题, 而是人类文明的道德体系或伦理体系的危机。也就是说, 相对于整个人类文明, 科技风险已经不是科技本身的问题, 而是体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关系的伦理关系的问题。
2 科技风险的伦理分析:科技理性的滥用
科学技术作为人类理性思维的成果, 其最初目的是为了了解自然、控制自然, 使人类从自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从而获得更大的自由。不可否认, 科学技术在推动生产力发展、促进自然与社会演进以及人类自身发展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 为什么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但使人没有获得预想的自由, 反而使人陷进人类自己编制的牢笼;不但没有使人获得真正的解放, 反而为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高风险?
科学技术的发展之所以给人类带来高风险, 其中的主要根源是人们对科学技术工具理性的无限制的滥用。自启蒙运动以来, 理性之光开始照亮人间, 从此理性就以巨大魔力在人间传播, 并迅速为人们接纳以至于崇拜。一时间, 人们认为理性无所不能, 人们只要凭借自己的理性, 就会认识、了解和掌握世界上的一切知识或奥妙, 包括人自身的奥秘, 从而就能掌控自然, 征服一切, 使人成为可以凌驾世界万物的主人。
理性思维的至上观, 使人们认为“知识就是力量”。由此导致人们对科学技术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热情, 从而使现代科学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 它给人类带来巨大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让人们欢欣鼓舞, 同时也使人类陷进了自己建构的“囚笼”, 使人们忧心忡忡。正如马克思韦伯在谈到理性时所预言“人类在不久的将来注定会生活在钢笼’中, 这种钢笼’是技术知识的囚室;如果把这个比喻稍加改变, 那么我们都是庞大的技术和官僚机器中的小齿轮。”[5] (P74-75) 当人们得意于理性的“无所不能”时, 科学技术的工具理性开始在人类文明中泛滥, 并进而侵蚀着人类文明的有机体, 使人类社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
人类文明是一个以人为核心的有机的生命存在, 主要包含三大伦理性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理性的扩张, 科技的滥用正在破坏者这三大伦理性关系的和谐, 使人类文明面临消亡的危险。
自然是人类赖以存在的基础, 人类社会与人类文明都是人类同自然的相互关系中产生并发展的。在科技极其落后, 生产力还不发达的时候, 人类还无法用理性透视自然, 只能依附自然, 敬畏自然, 与自然和谐相处, 维持生态的平衡。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人们开始用理性的思维去透视自然, 了解自然;用科学技术去征服自然, 主宰自然, 认为对自然的否定就是通向幸福之路, 人类由此开始了对“自然的祛魅”。对此, 大卫.格里芬认为“这种祛魅的世界观既是现代科学的依据, 又是现代科学产生的先决条件, 并几乎被一致认为是科学本身的结果和前提。”[6] (P1) 如果说理性为人类控制自然提供了思维可能, 那么科学技术则成为人类实现这个目标的手段与途径。随着人类所掌握的现代科学技术越来越先进, 人类对自然的进攻也越来越猛烈, 因此, 人类社会由人与自然一体的社会变成了以人类为中心的主客二体的社会。自然已成为人类可以任意处置的对象, 人类对自然缺乏了应有的保护责任与义务, 对自然大肆地掠夺与征服, 以至于大自然已千疮百孔, 面目全非, 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已经不堪忍受,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威胁人类文明持续存在的根本问题, 科学技术的伦理价值也因此丧失殆尽。
理性的滥用, 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既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一体, 同时也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生了异化。在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动下, 人类的占有欲望空前强烈, 在欲望的驱使下人与人之间正常的人际关系已经异化为人与理性工具的关系, 一个人已成为另一个人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或手段, 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马丁布伯称之为“我它”关联, “为了自我生存及需要, 人必得把他周围的在者其他人, 圣灵万物都当作与我’相分离的对象, 与我相对立的客体, 通过对他们的经验而获致关于他们的知识, 再假手知识以使其为我所用。只要执持此种态度, 则在者与我便是它’。”在这种“我它“关联中, “与我产生关联的一切在者都沦为了我经验、利用的对象, 是满足我之利益、需要、欲求的工具。”[7] (P5-6)
人在理性的支配下,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主宰了自然, 控制了别人, 在狂妄的占有欲望中也丧失了自我。自我在心理学中就是指个体对自己存在的觉察。觉察是一种心理经验, 是一种主观意识, 故心理学中讲自我就是讲自我意识, 两者是同义语。在我们的经验中, 觉察到自己的一切而区别于周围其他的物与其他的人, 这就是自我, 就是自我意识。这里所说自己的一切指我们的躯体, 我们的生理与心理活动。人在用现代科学技术审视、控制自然与“它”人时, 也在用同样的办法审视研究人类自身的结构, 可见, 人类在不断研究与应用科学技术的同时, 也正在一步步成为科学技术的对象, 人类利用科学技术能够认识人体的生理结构, 甚至复制、克隆一个新的结构, 这不仅意味着人生物性的解构, 而且是人之为人的神性祛魅, 人将永远无法找到自我。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 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正在扭曲人类文明中的人与自然、人与人及人与自我原始生成的自然关系, 颠覆了传统自然生命神圣伦理观, 引起了一系列令人忧虑的生态、环境以及家庭方面的伦理问题。由此可知, 人类文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 但科学技术的发展如果离开了道德的制约、伦理的引导, 就可能在科技进步的同时, 导致人类文明的毁灭。有鉴于此, 科技的风险正在呼唤伦理的规约。
3 科技风险的规避:构建科技伦理的生态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求我们重新反省和思考人类生命存在的意义, 其中包括我们如何看待科技的高速发展, 能否建立一种伦理科技的生态类型?这将有助于我们思考当今时代人类所面临的看见风险与生态灾难, 有助于人们确立一种尊重生命的科技观和伦理观。从而使未来的人们在充分享受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方便的同时也拥有一个和谐的人类文明。
从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整体来看, 科技与伦理在本质上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其最终目的和终极价值都在于服务于人类, 造福人类。作为以人为核心的文明机体的有机构成, 科技与伦理的共生共存必定有其共同的价值指向和价值原理。科技的目的在揭示万事万物发展的规律, 进而对其进行支配, 属于人类个性化的行为, 追求的是“事实世界”, 是“实然”;而伦理作为一种真实的精神, 强调的是个体向实体的回归, 实现个体与实体的同一, 从而达到应有的和谐, 它为人们的日常行为确立价值尺度及准则规范, 建构的是“价值世界”或”意义世界”, 是“应然”。人类任何行为在追逐“实然”的过程中, 只有想到“应然”并自觉接受其制约, 其行为结果对人类文明的实体来说才是有意义的。也就是说, 科学技术的发展只有在伦理的规约、引导下, 才能实现其造福人类的终极价值。
当今社会科技的高速发展引起了价值断裂以及对自然控制的不确定性, 使基于科技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成为高风险的社会。现代科技风险的复杂性及危害的严重性, 都对科技风险的防范与治理提出了更加迫切而严格的要求。科技本身已无法承担此重任, 因为它本身就是风险的制造者, 因此规避科技风险必须构建科技伦理的生态。
(1) 个体自身的伦理觉悟防治科技风险的前提
何谓伦理觉悟?在谈到伦理问题时, 黑格尔强调“在考察伦理时永远只有两种观点可能:或者从实体出发, 或者原子式地进行探讨, 即以个人为基础而逐渐提高。后一种观点是没有精神的, 因为它只能做到集合并列, 但是精神不是单一的东西, 而是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8] (P173) 伦理不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 而是个体与他们的实体之间的关系, 是单一物与普遍物的关系, “伦理本性上是普遍的东西”[8] (P8) 。因此, 伦理觉悟就是一种实体意识, 整体思维。伦理觉悟就是要求我们在发展科技, 面对科技带来的风险时, 必须从实体出发, 不能进行“原子式”的探讨。这种伦理觉悟旨在唤醒人的生态回归意识, 重新认识人与自然、人与人及人与自身的关系, 从而改变人类中心主义的错误观点。
理性主义的盛行, 人类中心主义的形成, 主客二体世界的确立, 使人类单子式地脱离了人与万物共生互动的实体, 人成为了没有精神的“理性个体”, 主客体关系代替了伦理关系。“理性个体”运用科技对自然及人自身所进行的控制变成为个体对个体的事, 从而使科技行为丧失伦理性。伦理觉悟就旨在唤醒人们的伦理观, 帮助人们从普遍性出发, 以伦理的方式重新审视科学技术在人类文明中的作用以及人的自我价值追求, 这种伦理觉悟人应该以生态的、整体的思维在实体中实现自身存在的价值合理性, 而不是“单子式”的驱逐个人的最大利益为价值取向, 使人从以往理性的主体转变成实体中的成员, 从而让人回归到一个具有共同目标、共生互动的自己的普遍性当中。
(2) 伦理科技的生态建构是防治科技风险的关键
现代科学技术所蕴含的高风险危机, 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科技或伦理单方面的危机, 而是整个人类文明的危机, 因此完全依赖伦理的作用, 力量可能会很薄弱, 效果也不会太明显。规避风险, 走出危机的最好的关键出路是伦理科技生态的建构。
生态的基本内涵是实体性或整体性, 但这种实体性或整体性并不是抽象意义上的单数扩展为复数, 而是以有机性和内在关联性为原则, 彼此共生互动为基础的整体性或实体性。所谓伦理科技生态就是伦理、科技这两个“单一物”相互关联所形成的“普遍物”或实体。科学技术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动力, 人类文明的提升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伦理是普遍性, 是真实的精神, 是促使人类社会和谐的力量。科技与伦理都是人类的智慧, 是造福人类的两个方面, 但在理性主义控制世界之后, 科技游离了伦理, 在理人类性的操纵下, 无孔不入地征服着一切, 给人类文明带来了灾难性的伤害。伦理科技的生态建构就是要结束两者的游离状态与矛盾冲突, 建构彼此相互关联、共生互动的和谐实体。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所蕴含的风险和人类文明所遭遇的空前困境都凸现了构建伦理科技生态建构的必要性。现代科学技术的非理性运用, 使之正陷入一种“无伦理”、非实体的状态。科学技术已成为了人们控制一切的工具, 工具理性战胜了价值理性, 科技与价值决裂最终导致了伦理、科技的生态关联被破坏。“原子式”的科学实证主义的盛行, 人们开始从实用的角度审视世界、控制自然, 能否利用科学技术从自然界甚至人自身获取极大的利益已成为人们的至上追求。科技脱离了科技伦理的生态越来越远, 致使科学技术的发展缺乏伦理的规约, 给人类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 伦理科技生态建构已成为当务之急, 这不仅是抵御科技风险的需要, 而且也是人类文明水平的标志。
伦理科技的生态建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作为人类文明的基本因子, 无论伦理还是科技都难以在文明体系中自我确证其价值合理性, 只有两者共生互动、共存同一生态实体才能凸现其价值合理性。“科学通过揭示自然的内在奥妙, 给人们提供关于自然界的整体图景, 以防止人们把不合理的行动投射到自然上, 既避免人类实践活动的后果反过来支配人类, 也有利于人类摆脱不合理的需要, 实现伦理的进步, 同时伦理的进步又有助于防止技术的非理性运用。”[9] (P380)
科技与伦理的“原子式”发展, 已经使人们发现失去伦理控制的科技高速发展, 给人类已经带来并可能进一步带来长远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伤害。因此, 唤醒人们的伦理觉悟, 构建“伦理科技生态”既是当代人类防治科技风险的必然选择, 又是人类世界实现和谐的一种思维革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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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简述 第5篇
学院: 土木学院 班级: 08-3班 学号: 04号 姓名: 霍凯
关于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简
[论文摘要]西方科技伦理思想可分为古代、近代、现代三个时期。西方古代科技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肯定科学技术的价值,重视科学技术的功能;初步探讨科技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提出科技道德准则;重视科学家自身的道德修养。西方近代科技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强调科技道德并非起源于宗教道德;剖析科技与道德的关系,提出统一、对立、分离三种观点;提出求实精神、怀疑精神、创新精神、献身精神等科学精神;进一步校准科学道德准则。西方现代科技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探讨科学家应肩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规定科学技术领域的道德要求。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特点是:较早提出科技人员的道德问题;十分注重科学与宗教的关系;特别强调价值中立的科技伦理观。
[论文关键]西方科技伦理思想 简述 特点
一、西方科技伦理思想
西方科技伦理思想可分为古代、近代、现代三个时期,其思想内容依次为:
(一)西方古代科技伦理思想
西方科技伦理思想在古希腊罗马的神话传说中已初见端倪,诸神与英雄在同自然环境作斗争中所表现出来的智慧、力量和品德,在一定程度上曲折地反映了原始社会末期人们的科技道德思想,包括善战胜恶、造福人类、追求真理等。它不仅对当时的自然哲学家、政治家,而且对后世的科学家、伦理学家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西方科技伦理思想最古老的宝库。这一时期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肯定科学技术的价值,重视科学技术的功能。这是科技道德精神的重要表现。虽然古代科学技术不发达,但当时的科学家和哲学家已经开始认识到科学技术的重要价值。例如,毕达哥拉斯学派特别崇尚数学与医学,认为数学是“最聪明的事物”,医术是人“最有智慧”的表现,而知识则是“最有力量”的。
2.探讨了科技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赫拉克利特认为科学研究是为了按自然办事,听自然的话,即认识与服从“逻各斯”,以便过上理性的、道德的生活,达到认识幸福的目的。他认为,真正的幸福在于用智慧把握“逻各斯”,而不在于物质享受,如果只是狼吞虎咽地吃饱肚子,那么就把人降到了牲畜的水平。苏格拉底把具体的科学知识与道德关系上升到一般命题,提出“美德即知识”的命题,认为科学的真知与道德的真知都是知识,知识即善。在此命题中,他把求善与求真相统一,以真为善的基础和前提,使德行与知识相一致。苏格拉底客观地预示出人类道德与科学知识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总趋势,从而揭示出科学发展和道德进步二者互为条件的内在规律。亚里士多德也提出:“一切技术,一切研究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所以人们说,万物都是向善的。”所以,数学、物理学等是高尚的科学。在他看来:“在科学的理智活动中,凡是思辨所及之处都有幸福,思辨力强,享有的幸福也就大,因为思辨本身就是荣耀。”
3.提出科技道德准则。西方学者较早认识到科学家必须注重一定的道德标准,其中柏拉图、德谟克利特、赫拉克利特等人则明确提出具体的道德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崇尚科学知识,轻薄名利钱财。这是古代科学家和哲学家的普遍品质,包括一些贵族富人都很重视科学知识。最有代表性的是赫拉克利特,他出身王族,是王位的继承人,但他为了探求科学真理把王位让给了自己的弟弟,独自一人隐居山林专心进行科学研究。(2)重视自然和观察实验。古代科学家主张向大自然学习,他们认真观察天体和生物,通过对动物的解剖来进行科学研究。(3)提倡为国家服务。这是古代进步政治家和科学家的共识。国家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维护国家的利益是个人应尽的道德义务。正因如此,当罗马帝国的军队侵犯阿基米德的家乡时,年逾古稀的阿基米德挺身而出,用自己发明的抛石机、弩炮等先进武器对付敌人。(4)提倡谦虚谨慎,自我批评。科学家们较早提出“不能自以为是”、“自满是进步的退步”等观点,认为有了成绩不应自满,更不应到处炫耀。(5)实行科学保密。当时的科学家注重对科研成果的保密。例如,毕达哥拉斯对其学派的成员有着极严格的规定,不准将科学成果私自外泄。他们只把自己的哲学秘密口头告诉给亲友,而不行诸于文字。
4.重视科学家自身的道德修养。科学家们追求灵魂与肉体、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他们认为道德修养的目标是通过沉思默想、祛除灵魂中的“污秽”,通过过简单的生活,使身心达到健康,做“最优秀的人”。例如,德谟克利特提出的修养目标是成为“贤智的人”,其中“贤”指的是道德,“智”指的是智慧、知识。亚里士多德也提出,从事科技活动的人是有智慧的、高尚的、幸福的人。理想人格中包含智慧因素,换言之,是把“智”作为道德人格的重要方面。
(二)西方近代科技伦理思想
与16世纪上半叶至19世纪末近代西方自然科学的产生、发展和成熟相适应,近代西方的科技伦理思想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趋于成熟,显示出其对科技进步的巨大促进作用,如牛顿、卢梭、休谟、培根、波义耳、笛卡儿等人的科技伦理思想。其中又以培根的科技伦理思想最具代表性,可以说培根是科技决定论的先驱。这一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主要可归纳为:
1.强调科技道德并非起源于宗教道德。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从哥白尼向宗教神学提出挑战,到后来牛顿通过他所创的“神的第一次推动”恢复了哥白尼与伽利略所动摇过的“神定方案之可信”,都导致了长期以来科技伦理与宗教伦理的一致关系发生翻天覆地的转变。达尔文等进化论者不仅证明了人不是由上帝创造的,而是由高等动物进化而来的,进而还创立了进化伦理学来说明道德的起源与发展。这驳斥了基督教道德的欺骗与伪善,使伦理和宗教完全分离。宗教所讲的道德是以神为主的,而人类的伦理道德则是以人为本的。此时的学者也认为宗教神学使人脱离自然,阻碍人类认识的发展。培根就明确反对宗教迷信,反对宗教崇神贬人,虽然他对基督教表现出相当的虔诚,但实际上他却是无神论者。
2.剖析科技与道德的关系,提出统一、对立、分离三种观点。对科技和道德关系的剖析,存在分别以培根、卢梭、休谟为代表的三种完全不同的观点:(1)科技与道德相统一。培根提出“科学就是力量,力量就是科学”的口号,认为科学有道德的价值,科学进步会给人类带来利益;同时道德也有科学价值,品德高的研究者容易获得科学真理。(2)科技与道德相对立。这种观点认为科技与道德是互不相容、彼此排斥的。如卢梭在《论科学与艺术》中提到,随着科学与艺术的完善,人们的灵魂腐化了,美德消失了。(3)科技与道德互相分离。这种观点认为关于感情领域的道德同关于事实知识的科学没有关系。休谟认为科学与道德是中立的,作为反映事实领域的科学技术与作为价值领域的道德是分离的,不能从“是”推出“应该”。19世纪上半叶的空想家对这一时期科技与道德的关系也作了深入思考。他们一方面无情地揭露社会中科技与道德的尖锐对立,另一方面却不认为这是由科技进步造成的。
3.提出求实精神、怀疑精神、创新精神、献身精神等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指的是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的道德精神,它的出现有力地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科学家的研究发明。这些科学精神直到现代还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包括:(1)求实精神。科学家在重视自然现象、重视观察实验的同时,也注重实事求是。他们常常与发明家、工厂主一起研究生产与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从而拿到第一手资料,以便更客观地进行科学研究。(2)怀疑精神。“怀疑一切”是当时科学研究的出发点,对任何人的话都不要信以为真,对任何看到的事物都不要盲目相信,一定要追根究底,找出事物现象背后的本质。近代自然科学就是伴随着这种怀疑、批判精神的增长而萌生、发展的。(3)创新精神。科学家在科研过程中形成了强烈的好奇心、进取心以及取得成果的光荣感、幸福感,从而增强了这一时期科学家、发明家的创造力和创新力。(4)献身精神。以布鲁诺、哥白尼为代表的科学家不畏教会的迫害,不畏艰难险阻,不求名利享受,专心致力于各种科学实验与理论研究,以生命的代价来换取真理,成为人类的骄傲。
4.进一步校准科学道德准则。科学道德准则贯穿于整个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过程中,成为调节科学家之间、科学家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这一时期,几乎所有的科学家都按照自己或所属团体所制定的科学道德准则行事。例如,爱迪生奉行为人类发展而刻苦钻研、奋力拼搏等科学道德准则;达尔文提出在科学研究中要遵循追求真理、献身科学、不重名利、忠于事实、谦虚谨慎等道德准则。(三)西方现代科技伦理思想
从19世纪末到当代,西方科学技术发展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科技革命时代.而科技伦理思想也进入了蓬勃发展与全面繁荣时期。这一时期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探讨科学家应肩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由于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大大增强,技术的双重效应日益突出,在两次世界大战中表现出来的军事武器的巨大杀伤力,特别是核武器已积聚到有可能多次摧毁地球与整个人类,使得科技专家面临着重大的道德责任与义务选择问题。部分科学家认为,他们虽然肩负道义责任,但对新技术被应用于社会生活所产生的负效应却又无法控制、无可奈何。但大多数科学家认为,他们不仅在科学研究中负有道德责任,而且还有义务通过参加社会活动,使科学造福于社会,而不是祸害于社会。另外还有一部分科学家认为科学研究不存在道德和责任,这是西方的价值中立观,这种观点在西方少数极端科学家中屹立不倒。
2.规定科学技术领域的道德要求。在当代,科学技术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和人类的未来。为了保证科技研究活动的正常进行,更好地为国家、民族和人类的利益服务,不少国家的科学团体与科研机构向科学家们提出了道德要求,并以法律方式对其进行具体规定。例如,早在1948年,世界科学工作者联合会通过的《科学家宪章》规定了科学家个人或集团对于科学、社会、世界应负的责任,其中关于科学责任的有4条:(1)维护科学研究的健全性,抵制对科学知识的压制和歪曲;(2)全部公开发表科学上的成果;(3)跨越种族乃至民族的障碍,与其他科学家协力合作;(4)适当考虑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的平衡,以确保科学的发展。1949年,国际科学协会联合理事会第五次大会通过的《科学家宪章》,对科学家的责任与义务也作了9条规定,如科学家“要保持诚实、高尚、合作的精神”,“受雇时需了解工作的目的,弄清有关道义的意义”,“防止对科学的错误利用”,“强调与发展科学技术所具有的人性价值”,虽然“有权公开发表自己所从事研究的成果”,但“出于社会的或伦理的正当理由而必须加以限制者除外”,等等。这些规定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真执行。
此外,现代西方科学家、哲学家、思想家都十分重视科技道德的研究,提出许多宝贵思想:一是科技与道德的关系问题。美国著名哲学家杜威将科技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升到哲学中心问题的高度,并主张通过理性、实验与科学知识的实际运用将两者统一起来;罗素在科技与道德关系问题上的观点虽然比较复杂,但总的来说他肯定科技的道德功能,认为不懂得科学是野蛮的道德准则存在的根源,科学有助于克服社会上的不良行为,科学的发展将会使人们的道德更加美好。杜威与罗素的观点将这个问题的研究推进了一大步。二是在科学研究的动机与目的问题上,提出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如英国著名的物理学家、科学学的奠基人贝尔纳说:“我们不希望人们决定当科学家仅仅是由于科学工作收入丰厚,或者„„由于科学家能摆脱商业工作的许多令人不快的限制。”‘为人类服务”、“为社会无私奉献”应该是科学研究的目的与动机。“科学发现,不论是思维性还是实用性的,都应该由一切能利用它的人加以支配,而不应作为私人或国家的机密秘而不宣。”三是在科学家的人生价值观问题上的卓越见解。如爱因斯坦认为,科学对人类从根本上说是善的,而技术应用到实际时则有双重效应,由此产生了科学家的道德责任和人生价值观。
二、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特点
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内容十分丰富,我们可以将其特点归纳如下:
(一)较早提出科技人员的道德问题
西方科技伦理界较早鲜明地提出科技人员的道德标准问题。毕达哥拉斯最早意识到并提出科技人员的道德问题,他制定了许多科技从业者所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后来有位叫希波克拉底的医生也制订了相对系统的科技人员行业规范体系。值得一提的是,在当时科学技术还不是特别发达的情况下,西方人就已经注意到科技人员的道德问题,这是具有远见的。在知识的价值取向上,涉及科学的道德价值问题,但在科学发现的情况下,多数科学家都是不考虑自身利益的。科学在没有成为一种职业之前,只是有闲阶级的业余爱好。科学家完全是出于一种好奇心和兴趣去研究大自然,他们不受功利因素的影响,如波义耳、达尔文、孟德尔、伽利略等人,从而让科学“超凡脱俗”,使自身成为一个象牙塔。应该说这种行为与西方较早就形成科技人员的道德思想有关。
(二)十分注重科学与宗教的关系
在多数西方科学家看来,科学和宗教并不存在冲突。科学和宗教各有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目的,并有不同的语言。科学是关于自然现象有条理的知识,是寻求人们感觉经验之间规律性关系的思想。科学解决的是实际问题,它力图用系统的思维把世界中可感知的现象尽可能地联系起来。宗教的本质特征在于对神的信仰。当人类感到对自然界异己力量不能掌控并因而无法依赖时,便会转向对超自然的宗教世界的信仰和依赖。西方科学家普遍具有强烈的宗教信仰趋向,这种趋向就是肯定上帝的存在,信仰上帝。这种趋向决定了西方科学家视野中科学与宗教的关系,他们认为任何东西都不能阻止人们把自然科学的世界秩序和宗教的上帝等同起来,甚至连达尔文也认为宣传进化论同信仰上帝完全没有冲突。爱因斯坦认为,“在我们这个唯物论的时代,只有严肃的科学工作者才是深信宗教的人”“你很难在造诣较深的科学家中找到一个没有自己的宗教感情的人”。西方科学家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领悟到了一个神圣的奥秘,就是需要有同上帝一脉相通的感觉,这就构成西方科学家宗教信仰趋向的根本基础。科学和宗教存在着牢固的相互关系和依存性,“科学没有宗教就像瘸子,宗教没有科学就像瞎子”。西方科学家视野中的科学与宗教是并行不悖、和谐一致的。他们一方面探求世界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又似乎总想寻找和确证那种至高无上的、伟大睿智的秩序创造者,体现了他们对终极世界不懈的追求。西方科学家对宗教的这种特殊感情,源于宗教中的神圣形象对他们的吸引。这种神圣形象成为他们力量的源泉、智能的根据、情感的标准、价值的尺度。
(三)特别强调价值中立的科技伦理观
特别强调价值中立的科技伦理观是西方科技伦理思想中最主要的特点。一些西方哲学家认为,在价值领域是没有真伪可言的,因为在这里“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自然哲学所探讨的全是‘是什么’的问题,而道德哲学所探讨的是‘应该怎样’的问题”。以孔德、斯宾塞等为代表的实证主义思想家们认为,一切科学的任务都是为了描述和发现事物之间重复出现的现象,经过归纳和提炼,最后形成一般性的结论。科学家的任务只是陈述或描述客观事实,寻求客观规律,为了保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就必须不掺杂研究者的任何好恶,对被研究的对象和所获得的结果的本质只能作“事实判断”,而不能作任何“价值判断”,只说“是”,而不说“应该”。专门研究“善恶”、“正义”等道德价值观念的伦理学也应与价值无关,“伦理学只给人以知识而不给人以任何别的东西,它的目标只是真理,就是说,任何科学,就其为科学而言,都是纯理论的”“对于一个伦理学家来说,最大的危险就是从伦理学家变成道德家。从研究者变成说教者”。
科技伦理问题 第6篇
【关键词】翻译 伦理 科技 规范
过去阶段,由于科技类文献用到的专业术语和新概念术语特别之多,导致翻译人员往往不能准确翻译出原文术语所表达的概念,或是读者很难理解译文表达的含义。这种背景下,建立一个系统的科技翻译规范已成必然趋势。本文基于翻译职业伦理视角对科技翻译规范进行了相应看法,并提出了几点自我看法,以便他人参考。
一、翻译伦理概述
伦理是指人类社会的道德行为规范,作用于翻译行业,就指的是翻译职责道德规范。它用于约束翻译工作者的行为,使翻译工作是基于客观及公正的基础之上。具体可总结为以下几点:1.翻译后的文章要准确无误的表达原文含义,不允许出现文意上的偏差,即使是稍微夸大原文句意,那也属于违背翻译伦理的行为。2.翻译工作属于服务行为,所以翻译伦理中也包括服务伦理理念。3.翻译工作是基于语言及文化不相同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所以它的伦理也包含语言文化的交流。4.职业道德伦理,该伦理是基于翻译职业的道德,如没经过客户同意不允许把原文或翻译文给其他人借阅。总之,翻译伦理是翻译职业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科技翻译标准
虽然现今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全面的科技翻译标准,但基于翻译职业伦理视角来观察科技翻译,并结合过去阶段中科技翻译实践活动,可以把科技翻译标准总结为以下几点:1.翻译要准确无误的表达出原文表达的含义,在语句逻辑上也要和原文一致,尤其是科技概念上,不能和原文存在偏差。2.简单明了,在不影响翻译文意思的情况下尽量不要代入过多的修饰词,尤其是原文没有提到的修饰词。3.翻译文要符合一定规范。如不同国家的科技术语也有很多不相同之处,在翻译过程中一定要按照国际标准来,如果按照的是国家标准,应该注明。
三、翻译职业伦理视角下科技翻译规范性研究
1.遵循单义性原则。单义性原则指的是在科技翻译过程中,对应某一概念的只能用一种术语来表达,并且一个术语也只能是单单表达一种概念。科技翻译遵循这种原则可有效避免对原文概念错误表达或模糊表达。一方面,在翻译含义量比较多的词汇时,必须要结合翻译文的专业领域。如carrier一词,就有几种译名,如搬运工、递送员。但出现在不同专业或不同词汇中,表达的含义完全不同。医学方面,这一词汇就表达带菌体的意思。再如bearing一词,普通生活中指的是方位的意思,而作用于机械专业中,就表达轴承。所以,翻译过程中需要着重注意译文专业。另一方面,在同种专业的译文中,某一词汇翻译来的译名也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如horn,在同一专业中,即可以表达喇叭,又可以表达号角。但词汇译名的统一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在科技翻译中,想要观察单义性原则还需要所有科技翻译人员的共同努力。
总之,科技翻译遵循单义性原则,需要使译文属于概念和原文属于概念表示同一种含义,及在概念上的对等。翻译人员必须客观的对原文专业概念有着清楚地认知,了解概念所表达的含义。在翻译完成之后,还要把翻译术语和原文术语进行对比,再确认不存在偏差之后,才算完成该术语的翻译。
2.遵循简洁性原则。遵循简洁性原则是科技翻译的规范之一。一方面,翻译用词不宜太过复杂,复杂的语言形式会加大读者对文章的理解。本身科技文献的目的是传输科技知识,而并非是要求读者去欣赏该文献,所以,在准确无误的表达文献概念的前提下,应该尽可能的使用简单明了的词汇,从而避免读者曲解文章含义或阅读困难。另一方面,在把科技文献翻译成汉语的时候,可根据我国汉语用词习惯以及构词方式,把原文中很长的科技术语给转化为能够被读者理解的简单汉式术语,从而方便读者阅读。
3.遵循规范性原则。科技翻译还需要遵循规范性原则。规范性原则指的是在翻译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国际、国家的翻译规范,不能凭借翻译人员的主观意识来进行翻译。如在出现科技新概念术语时,并且这个外文术语表达的概念在国内还没有固定的词组表达,就需要翻译人员参考本国的汉语构词规范以及国际上统一遵循的命名规范来进行构词。这种翻译成果就不会影响对原文概念的传达,并符合我国汉语的用词习惯。如在翻译Greenhouse effect一词时,有些翻译人员则会翻译成温室影响,而符合我国汉语结构和用词习惯的规范翻译应该是温室效应。再如 parttime researcher,如果不按照汉语习惯和构词特点,就会翻译成部分时间研究员,而正确翻译应该为兼职研究员。
四、总结
想要改善过去阶段中科技翻译不准确、不清晰等问题,就必须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全面的科技翻译规范。科技翻译和其他类型的翻译大致相同,所以翻译伦理也适用于科技翻译中。基于翻译伦理视角,科技翻译应该遵循单义性、简洁性、规范性这三个原则。只有遵循这几点原则,才能使翻译人员准确无误的把原文所表达的含义、概念翻译出来,并使读者轻松的读懂文章内容。
参考文献:
[1]涂兵兰.翻译伦理:翻译研究新途径[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7(3):158-161.
略论高科技伦理困境与突破 第7篇
1 高科技伦理基本内涵
众所周知,高科技是指生物、信息、航天、新能源等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重大影响的前沿科学技术。高科技伦理是指在高科技的研发与运用中涉及到的人际之间、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思想与行为准则,要求从观念、道德和社会责任层面上规范人们从事科技活动,使高科技在不损害人类的生存条件(环境)下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2 高科技面临的伦理困境
当今时代的高科技已波及到社会、文化、政治、经济、自然和军事等人类社会的多个方面,并形成了人-高科技-社会-自然之间链条式的、复杂的、多层次的道德与利益关系,当道德与利益某一环节出现冲突时,就会引发出高科技伦理问题。如,航天技术的发展为人类探索未知世界提供了可能,但却引发了太空伦理,并加剧了地区、国家间的不平等;再如,试管婴儿解决了不孕不育夫妻的难题,由此又引起了代孕、精子银行系列相关问题;等等。所以,高科技带给人类是繁荣与进步,也是危机,也是事关人类生存和尊严的重大伦理道德问题。高科技所带来的伦理困境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2.1 生物技术冲击传统的生命伦理观
随着克隆技术、基因工程生物技术的发展,人类正利用高科技手段为人类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成为现实。然而,克隆人、基因武器、转基因食品、试管婴儿等高科技生物技术却带来对传统生命伦理的重大挑战。一方面,这些高科技生物技术使得人类突破了原有的条件和能力,在一些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甚至实现了通常状况下的不可能;另一方面,一旦把这些技术运用到生产、生活中,很多人又会由此产生强烈的焦虑和不安,相伴而生的是生物物种的平衡被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被打破、以人为本的公平正义被扭曲,出现类似替代母亲、租借子宫、买卖胚胎等不法现象,人们越来越担心是否能够理性把握利用高科技创造出的“新世界”,对“新世界”的到来缺乏信心,特别担心“基因造人”和“人造基因”会给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3],引起人们的道德恐惧,扰乱了传统的人伦道德关系,冲击着传统的生命伦理观。
2.2 信息技术带来了信任危机和安全危机
“数字化”成为21世纪文明的显著特征。互联网成为人们便捷的通讯工具,早已实现了互联网之父维顿·瑟夫所预言的那样:“我可以毫不迟疑地预言,到2015年之前,因特网会像今天的电话一样普遍”。只要有网络条件和一定的基础知识或技能,就可以实现“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的愿望。人类在“地球村”共同生活,数字化带给人类生活交往的高度便利,难怪尼氏感叹“数字化生存使每个人变得更易接近,让弱小孤寂者也能发出他们的心声。”[4]然而,这种数字化的世界却因主体被虚拟化常常引发虚无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伦理观盛行,表层的数字关系所遮蔽的恰恰是深层的人际关系,使得信息污染与欺诈、个人隐私被侵犯、网民的道德人格危机、人性的扭曲此起彼伏,比比皆是。“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利用消费者平常生活中所采集到的数据,计算机被用来推测个人的方方面面等”[5],很多人发出了“PC To PC”“Face To Face”的呐喊。高科技所伴生的高科技犯罪严重影响了人类社会的正常生活,破坏了人际间正常的伦理秩序,带来了一系列伦理问题。
2.3 人类在自然界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矛盾
伴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人类生产力逐步提高,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类的生活水平也显著提升;同时,与人类息息相关的大自然也变得伤痕累累。“地球的皮肤被大面积撕毁,河流正变得浑浊不堪,不会说话的动物兄弟在荒凉的大地上呻吟,植物在污浊的空气中瑟瑟发抖”[6]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导致既有的道德观念受到冲击,人类社会及其赖以生存的风险陡增。面对这样的现实,人类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人类有发展、有获取财富满足其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权利,人类又要面对因经济发展所带来自然环境破坏、面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以及由此导致的一系列危机,“每次危机都标志着人类与自然界之间更具破坏性的冲突和日益猛烈的对抗”[7],由此产生了环境伦理。人类不断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进行反思和道德追问,人类的权利与义务在科技前行中表现为斗争与统一的矛盾。
2.4 高科技的价值负载不断被质疑
长期以来,绝大多数的人们秉持一种信念,即科学技术是价值无涉的,与伦理无关。雅斯贝尔斯[8]就认为:“技术仅是一种手段,它本身并无善恶。一切取决于人从中造出什么,它为什么目的而服务于人,人将其置于什么条件之下。”譬如,面对校园枪杀事件,枪械制造商辩护说:“不是武器杀人,而是那些可恶的使用者杀人。”从表明来看,这是一种科技价值中性论的例证,但是,从更深层来看,这是一个认识盲区,因为知识形态的科技是中性的,但科技产品及运用却具有了某些伦理因素。一般认为,原子能知识是中性的,因为它不仅能制造原子弹,而且也能用于核发电,但从其深层分析可以看出,在制造原子弹的科技方法和目标里,为什么要制造?其后果是什么?等等,这些方面渗透了人文价值要素,因此,原子弹负载价值就不足为怪了,无论人们是否使用,无论哪些人、何时使用它,都改变不了原子弹威胁人类安全的属性和道德上的不清白。科学技术是由人来研究,并应用和服务于人类社会的,科技产品在其形成的每一个环节中时时受到人的主观价值的影响,因而,科技活动自身或科技成果的运用都必然地会产生诸多的伦理问题,承载着伦理道德拷问的问题。
2.5 高科技工作人员的伦理责任日渐突出
科技工作者的责任问题由来已久。早在古希腊时期,阿基米德就因担心数学方面的发现被用于实际工程而带来危险,所以拒绝撰写论文[9]。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曾经指出:“强有力的知识应该完全对社会隐瞒,应该通过协商,决定哪些发明应该公开,哪些发明不应该公开。”[10]当今,高科技人员的伦理责任问题十分显著。因为,高科技具有广大的影响力和扩散力,科技人员、科技活动和科技成果运用难解难分,科技人员必须置于道德和伦理规范之下,并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著名科学家M·波恩说:“我没有参加制造原子弹和氢弹将科学用于破坏性目的,但我感到自己也是有责任的。”可见,面对原子弹这类高科技产品,科学工作者无疑是伦理或道德的责任者。科学工作者既要懂得应用科学,又要懂得关心人的本身,有责任保证科学成果造福人类而非遗患社会,科学工作者面对着从对个人和单位负责转向面对公众、社会负责的责任迁移困境。
3 高科技伦理困境的突破
从实践来看,高科技的一些困境不可避免,关键在于寻找合理的有途径来化解。人的尊严和生命价值至高无上,在高科技时代,这种价值却受到安乐死以及基因工程等技术的挑战。现实伦理与网络伦理既相互关联又存在差异。反思高科技伦理建构的文化和哲学基础,对于认识科技与人文的关系,实现科技服务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突破高科技时代的伦理困境都具有重大意义。实践证明,高科技伦理困境的突破可以从4个“必须”展开。
3.1 必须系统审视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
实践表明,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就是科技的进步史,科技充当了人类物质文明发展的主导力量。科学活动的动机融合许多方面的价值诉求;高科技活动具有高度目的性,始终渗透着设计者、制造者和使用者的价值观念,呈现出经济、政治、文化某些方面特性。蒸汽机时代的到来,使资本主义的物质文明远高于以往任何时代;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生物技术等一系列高科技的发展和运用,使人类的物质文明取得巨大进步。但是,现代高科技又是一把双刃剑,在丰富了人类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同时,又造成了威胁人类的环境污染、信息欺诈、生物物种灭绝等很多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审视、评估现代高科技的社会功能;同时,要在人文关怀下来看待高科技所带来的伦理困境,只有这样,才能用高科技照亮人类未来的发展道路,而不是面对高科技发展所带来的伦理困境一筹莫展、不知所措。
3.2必须使科技伦理建设成为指引高科技发展的前导
道德文明在精神文明中处于中枢单位,位置极其独特。科技的伦理道德可以帮助人们明辨是非和丑恶,克服愚昧迷信和陈旧的道德观念,因此,科技伦理建设不能滞后于高科技发展,否则,科技伦理无法承担对科技发展的前导作用。科高技伦理的建设,一方面要使道德理性指导高科技的发展和运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开高科技负面后果的产生;另一方面又可以提升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责任感,以道德理性的自觉来最大限度地消解科技理性在社会负面作用上的不自觉[11]。高科技发展及运用必须以理性来指引,缘于高科技本身并不具有天然选择理性的能力,只有与伦理道德相结合,才能发挥其服务于人类的巨大作用。伦理道德观念在不断地汲取高科技的丰富养分的过程中指引着高科技不断发展。
3.3 必须促进科学和技术的国际合作,强化科技人员的社会责任
在高科技发展的今天,高科技伦理困境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在信息技术、基因工程、生化武器等涉及全人类的重大高科技问题上,需要世界各国通力合作,维护世界和平,避免因高科技发展和运用对人类带来的危害。这就需要跨越国界交流,在全人类中普及科学知识;同时,还需要鼓励科学工作者积极参加公众事务,并使他们更自觉地成为在社会中起作用的进步力量[12]。二战后,世界上有三大事件(广岛原子弹投放、纽伦堡审判、《寂静的春天》出版)让科学家日益警醒。强化科技人员在保护科学共同体或自己发明创造的科学知识和技术行为基础上,进一步自觉活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术、经验来保护人类的健康和福祉,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缓解高科技发展给社会造成的冲击,使科技发展走向有利于人类发展的光明大道,促进科学技术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3.4 必须强化全社会共同参与“伦理治理”
在现代社会中,高科技的发展正悄然改变着全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在高科技时代,要基于对人类(当代的和未来的)福祉以及自然本身价值的关怀,发挥社会群体各自的作用,共同合作来应对高科技给社会和自然环境带来的各种挑战。科学的发展不仅需要物质技术环境,也需要社会伦理道德环境[13]。伦理考量如何成为一种实践性的力量,参与到高科技的社会形塑过程中,已成为高科技时代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强化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伦理治理”。例如,在运用高科技进行重大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化3个层次的责任,即:技术责任———工程安全;社会责任———利用专业技能,防止或减弱工程风险,实施影响较大的工程活动时确保受影响公众的知情权;环境伦理责任———工程活动比任何其他人类活动都更多地影响自然环境。整个工程活动中参与伦理治理的必须包括工程师、政府决策者、投资者、企业家、工人、消费者等利益相关的所有人群,通过各利益方公开、彻底和真诚的对话,充分地交流观点和意见,从而达成最大程度上的互信。并且,在工程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的关切:工程决策阶段———伦理准入制度。(1)民主参与:为什么建?建造什么样的工程?在哪里建造?如何建造?(2)经济效益与自然环境、生态平衡:公众健康与安全影响如何?工程实施阶段———伦理评估。在工程的大部分属性已初露端倪时,建立早期预警系统,使公众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工程使用阶段———德法并用,惩恶扬善。用法律制度惩戒恶用,用道德制度激励善用工程。
科技发展对婚姻伦理的影响 第8篇
一.生产力的发展是影响婚姻伦理变化的第一要因
科学技术的发展直接受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因此, 生产力通过对科学技术的间接影响来影响婚姻伦理的变化。科学技术通过对社会的上层建筑来影响, 例如通过对文化, 民俗习惯以及宗教法律等来影响婚姻伦理的改变。科技的发展程度受到生产力的制约, 婚姻伦理的变化又受着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 因此, 生产力的发展对婚姻伦理变化的发展为第一要因。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的变革也推动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科学技术的发展又影响着其他领域变化。婚姻伦理也在其影响的领域其中。生产力不断的变革, 生产关系也在不断的适应其变化, 婚姻伦理也如此, 适应着这种变化与发展。
因此, 生产力的发展是影响婚姻伦理变化的第一要因。
二.科学技术对婚姻伦理意识的影响及其过程
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 促使人们思想也不断发展。使得人们对各种新事物新问题的接受能力大有改观。一些不合时代主流的思想也在科技浪潮中被淘汰。这种改变也得益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科学技术有着引航的作用, 通过自身的变化影响着周围的事物, 包括人类的思想意识。必然, 婚姻伦理也在影响之列。
原始社会, 无论母系社会还是父系社会, 当时的社会都过着刀耕火种、渔猎采果的生活, 没有婚姻伦理的概念。婚姻, 甚至只是延续后代的一种表达方式。科技对婚姻的影响微乎其微。当时的婚姻形式就是维系族群的发展, 更可以简单的说, 婚姻就是一种自然现象, 繁衍生息的简单关系, 没有伦理与道义上的原则。当然这也是由于当时婚姻的伦理目的而决定的。
人类进入封建社会, 生产力稳步发展, 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婚姻伦理的影响开始凸现。科技大大发展使得人们得以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 婚姻已不在是单单的繁衍后代为目的, 更成了人类文明的象征。此时的生产力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与原始社会相比达到繁盛的程度。一些科学的新发现, 以及新技术的不断使用, 使得社会有了很大的进步。人们对婚姻伦理的看法发生的许多的变化, 在不仅仅是维持生命延续的条件下, 婚姻形式产生了。婚姻中婚俗的改变就体现着生产力的改变, 婚姻伦理的一些原则或者是风俗也在这个时候得到一种默认, 科技又把婚姻伦理带入另一个新阶段。
进入现当代, 科技的发展令人难以想象, 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 眼花缭乱。这种巨大的飞跃, 让我们有能力来梳理婚姻伦理问题。婚姻, 在有着繁衍后代, 人类文明象征的意义外, 更成了人们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婚姻思想的改变与科技的变化越加的同步了。当代科技的进步, 间接的促进婚姻伦理问题的完善, 但是这个时期也是婚姻伦理问题改变最大的时期, 各种问题在这个时期显现出更多的矛盾, 科技对婚姻伦理问题的影响的不仅仅在正面发生作用, 同时那些负面影响更加凸显。
三.科学技术发展对现代婚姻的消极影响及其对策
科技伦理问题 第9篇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 现代化早期被合法化的科学技术“潜在”的副作用进入了当代社会现代化发展的中心舞台。在“风险社会”的语境中, 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风险, 对动植物及人类生命表现出了不可抗拒的威胁[1]。科学技术在带给人类巨大福祉的同时, 其潜在的科技风险问题日益凸显, 特别是其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的伦理问题正逐渐显现在世人面前, 并引起了公众舆论的关注与质疑。
1.1 科学技术的不确定因素引发的伦理问题
科学技术不受限制的推进使其所蕴含的不确定性更加令人难以琢磨, 这些不确定因素不仅使得人们很难以经验来消除, 而且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如克隆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对人的克隆成为可能, 人类一旦被克隆, 人类的单性繁衍和两性繁衍哪个更优越?自然人与克隆人又该如何相处?再如, 基因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人类可以修改和完善自身的遗传密码, 这一步一旦达成, 修改了基因的人和没有修改基因的人是否还有平等可言?人的尊严问题是否仍然存在?
1.2 科技风险责任主体缺失导致的伦理困境
当科技风险由潜在变为现实之后, 人们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科技风险的责任主体是谁?谁又该对科技风险事故负责?这看似简单的问题, 在当下却变得模糊起来。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 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日益密切, 并表现出科学技术与社会一体化的特点。当下大部分科技活动的主体大多不是执行者, 而是相应的权力机构, 这往往导致科技活动的主体与决定者、授权者相分离, 这种行为主体与决策主体相分离的状态必将导致科技风险责任主体的模糊或缺失, 而科技活动的行为主体多元化与复杂化的局面往往会造成“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结果。面临这种状况, 即使是公众的最低意愿表达追究良知责问的权利又该如何体现?相关的风险责任主体又该如何衡量?公众又该如何参与讨论?相应的风险决策与评估机制和制度是否实现了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1.3 科技风险与效益中的公平问题引发的伦理争论
与科技风险相对的是科技效益问题。科学技术发展及其效益的最优目标是造福全人类, 为每个人带来同样享有科技成果的公平机会, 公平原则也因此成为科技活动中的优先伦理原则。但是, 科技风险与效益的公平分享问题在现实的科技活动中却面临着一定的困境。首先, 由于公众的财富、教育背景差异, 科学技术及其成果的分享往往倒向现实生活境遇在以上两个方面有比较优势的人群, 由此引发了科技成果分享机会的不平等;其次, 由于各种资源占有和社会地位的差异, 往往会造成公众不平等享有科技成果的现实与科技进步提高全民生活质量目标的背离;最后, 由于在科技发展中对风险与效益的综合考量, 政府及其决策机构往往会从经济视角出发选择收益大于风险的科学技术进行发展, 而当这样的科学技术之中的风险一旦成为现实, 以上不同背景和不同社会阶层间的差异往往会被忽略, 其结果却通常由全体公众来“公平”分担, 这就造成了科技风险分担的不平等。成果分享的不公平与风险分担的“公平”势必会引发公众的伦理质疑。伦理争论的作用虽然是有限的, 但是, 面对公众的质疑, 公众伦理反思的呼吁使得我们不得不面对科技活动中这些不公平现象, 认真对待科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平现象, 探究消减不公平现象的途径俨然成为科技专家、政府机构和风险管理者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2 科技风险伦理困境的规避途径
对科技风险引发的伦理困境需要辩证看待和区分应对, 其根本点在于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科技风险, 而这不仅需要一个多方参与、多层次联合的完整责任链条, 而且需要不同责任主体和利益相关体建立正确的应对科技风险的伦理观。
2.1 建立面向未来发展的伦理观
按照科技风险概念的发展来看, 科技风险是人类社会发展、文明发展所附带的不可避免的结果。从表面上看, 科技风险的产生是由于工业文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技术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 但在科学技术发展及其使用的过程中, 科技风险受到“被经济外部化, 被法律制度个体化, 被自然科学合法化, 且被政治变得表面上无害”[2], 形成了一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状态。“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实际上就是责任主体的不负责任, 而这里的责任主体则涉及到科学技术的生产者、使用者、传播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实质上也体现出了把“生产者、使用者、传播者”组织起来的个人或机构的“不负责任”。而“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之所以存在, 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传统的责任伦理是一种担保责任或过失责任。”[3]这主要是因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传统观念无法全面、准确地把握当代科学技术的广泛性、复杂性的特征;二是传统观念中的“责任”往往讲的是事后责任, 即既定的事实已经无法改变之后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 实质上这只一种消极的责任追究, 而这样一种事后追究责任的观念往往可能会给相关人员造成一种侥幸心理或“实验性”心态。因此, 通过积极防备科技风险, 建立一种具有前瞻性的、“以未来约束现在”的、“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的面向未来发展的伦理观值得我们期待。面向未来发展的伦理观的建立, 意味着人类将会能够预见在创造科技文明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后果, 通过有意的必要措施预防其中可能发生的事情, 一定程度上战胜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副作用。当然, 这种伦理观能否解决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检验, 但作为一种摆脱科技风险带来的伦理困境的途径, 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和努力的。
2.2 建立面向公众的开放伦理观
要解决“有组织的不负责任”问题, 必须实现科学技术最大限度地向公众开放。从科技风险观的角度来看, 科技风险所引发的伦理困境问题不仅是科学技术自身内部的问题, 而且也是人类发展中所共同面对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技风险不分国家、地域、民族的限制, 具有全球化、统一性的特征;二是科学的发展促使技术发展, 技术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科学进步, 科学与技术的这一来一去催生出了在某一专业领域的“工业科学”、“应用科学”或“技术专利”等新的科学技术, 而这些新的科学技术为了在社会上赢得竞争则具有严格的地域性、权威性的特征, 因此, “保密”则成为它们“合法”的标签。由此来看, 新科学技术的特殊“保密”性显然与科学技术的“普遍性”相对立, 赋予了科技专家及相关机构具有了“专家”特权, 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这就使得控制科技风险所引发的伦理困境“防患于未然”的几率大大降低。针对这一现状, 建立面向公众开放的伦理观来消除公众与科技专家之间“知识不对称”现象, 来确立整个社会与公众的责任;同时, 这样也会激发和提高科技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及伦理道德意识, 使他们最大限度地促使科技健康发展, 为社会的公共利益服务。
2.3 建立面向科技共同体的责任伦理观
建立面向公众的责任伦理观最主要的是要求科技共同体建立起自身的责任伦理观。“科学技术方面的决策, 总是科学家和其责任有限股东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基本上全揽过去的专营事物。”[4]但是, 毋庸置疑的是, 科学技术专家的另一身份仍然是社会的一员, 特别是在当下的大科学时代, 与小科学时代相比, 科技共同体的社会责任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他们自由选择的能力和范围不仅体现在他们所从事的领域, 而且也理应受到整个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生存环境安全的限制。换言之, 科技共同体的意识中应该形成对人类未来负责的伦理意识和观念。这种伦理观念要求当下的科技共同体成员应该比小科学时代自由的科学技术专家具有适应人类生命安全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的、更高层次的思想道德品质, 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造具有可靠性和可信赖性。慎言之, 科技共同体的责任伦理观的建立直接影响到面向公众与专家的信任关系。总之, 建立面向科技共同体的责任伦理观, 有利于公众在关注科技共同体的同时能够非常清楚地明白他们行动的起因, 也能够相信科技专家能够充分利用他们的知识和能力将科技风险所带来的副作用降到最低。
2.4 建立面向社会的交谈伦理观
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结果, 宏观的社会发展的伦理尺度与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微观的“研发伦理”尺度应有机统一起来, 因此, 构建起宏观社会发展伦理与科学技术发展中微观伦理之间的“对话”与“商谈”, 实现科学技术发展链条的全过程监控, 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面向社会的交谈伦理观。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 科学家、技术专家要发挥他们既有的专家兼公民的双重角色, 要对科学技术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反思, 就他们的研究所产生的社会和政治影响进行讨论和争论, 并将这种讨论和争论诉诸公众舆论, 纳入相互交往的人们的语言财富中;另一方面, 科技专家、公众、政府决策者和风险管理者之间要自由、平等、民主地对话, 从而共同决定那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科学技术的可行性。总之, 构建宏观社会发展伦理与科学技术发展中微观伦理之间的“交谈”机制、建立起面向社会的交谈观, 不仅要明确科技风险发展的责任主体与行为的一致性, 同时也要意识到科技风险所引发的伦理困境必须要全社会行动起来,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确定能够接受的科技风险的伦理原则, 把科技伦理原则与科学技术具体实践结合起来, 最大限度地规避科技风险所带来的伦理困境问题。
3 科技风险治理的伦理调节机制及其实现
针对科技风险引发的伦理问题, 在伦理的层面, 除了提倡不同责任主体和利益相关体树立正确的应对科技风险的伦理观之外, 还应通过伦理调节机制和手段实现对科技风险的伦理治理。
3.1 科技风险治理的伦理调节机制
科技风险伦理调节机制是指将针对科技风险的伦理观运用到科技风险治理及其调节系统中, 基于科技风险治理中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联性形成正确伦理观指导下的因果联系和运作机制。科技风险治理调节机制可以包括外部调节机制和内部调节机制两部分, 内部调节机制包括科技风险预警机制和科技风险认定机制, 外部调节机制包括科技风险信息透明机制和科技风险沟通对话机制。一言以蔽之, 科技风险伦理调节机制就是对科技风险伦理观的现实运用, 即将诸种伦理观应用于科技风险治理中, 发挥其伦理调节作用。规避科技风险伦理困境的伦理观与科技风险伦理治理机制之间的具体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
3.2 科技风险治理的伦理调节机制的实现
科技风险治理的伦理调节机制的实现过程是科技风险治理伦理调节建制化过程, 其主要职责应是正确有效地行使科技风险伦理观对科技运行过程的调节作用, 通过组织和制度的形式保证科技风险治理过程中伦理调节的长效性。它是对科学技术及其相关利益主体的社会规范的伦理拓展, 即一个从认知视角向伦理实践视角转换的过程。当然, 这一转换并不会自发地实现, 对于生产力水平和公众科学人文素养都急需提高的社会而言, 亟待通过各种具体的措施和途径保证伦理调节机制的实现。具体而言, 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予以保障:在全民范围内开展科技风险教育;加强不同利益主体、责任相关者以及一般公众的科技风险认知的制度建设;建设科技体制伦理规范;形成科技风险治理模式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等。要想真正使得科技风险治理的伦理调节机制能够发挥作用, 这就需要与科学技术相关的责任主体能够与社会及公众进行良好的“商谈”和“对话”, 在以上措施间形成良性互动。具体框架如图2所示。
4 结语
综上所述, 规避科技风险所引发的伦理困境不仅需要建立正确应对科学技术及其风险的伦理观, 同时应该将诸种伦理观应用到科技风险治理中, 发挥各种伦理观的伦理调节作用;与此同时应该厘清科技共同体、政府、人文学者及公众之间的“商谈”内容及其之间的关系, 这不仅有利于科技风险治理模式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的形成,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科技风险治理的伦理调节机制的运行和和实现。时至今日, 科技风险所引发的伦理困境仍以复杂的态势继续,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 对于规避科技风险所引发的伦理困境所做的理论探索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虽然克服科技风险所带来的伦理困境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 但我们必须相信“近代人类智力的疾速发展给我们造成的重重难题”[5]也只能靠符合人类发展的道德伦理观念予以应付和解决。
摘要: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的显现、科技风险责任主体的缺失、科技风险与效益中的公平性等问题在科学技术发展和人类现实生活中引发了各种伦理问题, 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伦理困境, 对于这些困境的解决, 既有赖于建立起新的应对科技风险的伦理观, 同时也需要构建科技风险治理的伦理调节机制, 并通过具体措施使其得以实现。
关键词:科技风险,伦理困境,伦理调节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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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技创新与道德伦理的和谐共存 第10篇
笔者认为, 尽管表面上, 技术创新和道德的价值取向有很大差异, 但本质上, 科技与道德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而且道德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的精神动力资源, 二者是相辅相存, 协调发展的
1 科技与道德统一于人类的社会实践
从哲学角度看, 科技与道德都是人类是实践活动的产物。科学技术是试图揭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种事物发展的规律性的物质性活动, 其终极目标是为整个人类社会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 提高人类的福利, 而道德作为实践活动的精神层面的产物, 是一种协调人与人, 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体系, 必然会随着社会实践的变化而变化, 每一次道德观的巨大变化中都深深渗透着科学技术的因子, 二者具有内在的同一性。
2 道德为技术创新提供重要支持性资源
马克思认为道德不仅由经济关系所决定, 同时还会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作用。技术创新既是一种社会活动, 也是一种经济活动, 其经济价值的实现与道德精神的作用是紧密相关的
2.1 平等, 互利的道德准则是实现科技创新经济利润最大化的基础。
先进的技术, 只有将它物化为用户满意的商品, 并占领了市场, 才能是技术创新的成功, 市场实现程度是检验技术创新成功与否或成功的最终标准[1]。一种创新产品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必须要广泛地占领市场并拥有广大的消费者的青睐。而要做到这一点, 作为创新主体必须使自己的产品?质量, 性能和价格较之其他竞争对手更能让消费者满意。同时产品还必须用良好的品牌形象, 市信誉, 知名度和美誉度来赢得更多的顾客。这就势必使创新主体在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的时候更多地把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结合起来。在平等的基础上, 通过自由的等价交换, 才能使创新产品的市场价值得以实现。
2.2 服务创新也离不开道德的约束
和产品创新一样, 服务创新的最终目的也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创新主体必须树立”顾客就是上帝”的服务理念, 想顾客所想, 要本着对消费者负责, 尊重和关心的态度, 竭尽其所能在服务质量, 服务内容向消费者的需求靠近。这种尊重他人, 关心他人, 服务他人的道德标准在服务创新中得到最大的体现。
2.3 技朮创新的过程也是一个互惠互利的过程
技术创新包含构思, 设计, 研制开发, ?产和市场萡销的多环节过程。受制于自身力量和知识水平的限制, 创新主体无法独立完成这一系列的过程, 必须谋求与他人的合作。互惠互利的合作在技术创新中更产生更多的效率和更巨大的效益“所有的创新都源于拥有直觉、智慧和想象力的个人, 最终真正的价值存在于那些在各个边界流动的能够产生协作优势的事物中”由此可见, 具有互利意识的协作始终贯彻于技术创新过程中, 是技术创新成功不可缺少的支撑环节。
3 科技创新与道德和谐共存能更有效地遏止技术创新的负面效应。
科技创新的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经济活动。而经济活动往往是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活动。在这些利益关系中道德必参其中。
近代, 科技正日新月异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 然而, 在科技帮助人类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获得巨大成功的同时, 其异化现象也随之凸显。科技异化是科学技术在造福人类的同时又反过来同人类作对, 损害、扭曲、束缚、支配、威胁人类的现象。他往往表现为环境的污染、生态破坏, 资源危机等问题日益严重, 使人类进入高度文明之后反而在物质和精神的某些方面双重滑落, 严重威胁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康芒纳指出:在人类成就的每个例子上, 新技术的应用都加剧了环境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冲突。”新技术是一个经济上的胜利———但它是一个生态学上的失败。”造成科技异化的根源在于受“人是万物的尺度”, ”人比天使更高贵”这一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响。“人类成了他物的绝对规定这, 人可以凭其需要去改造和利用”属于自己的这一切, 人的主观能动性得到最大的肯定和鼓励, 人的行为似乎都获得合法性, 只要是能做的, 都是应该做的。于是人与自然彻底分离, 自然只是人类征服, 利用的工具, 在这一伦理观导向下, 科技异化现象就应运而生。道德伦理积淀和整合了人类历史进程中的各种优秀因素, 它渗入到人类的各个领域, 积极地调和各种矛盾, 保证人类社会最大利益和长远利益。
道德伦理和科技创造本质上具有同一性, 道德伦理指向”善”, 科技创新指向“真”, 在方法和途径的意义上它也是”善”的, 也是为人类社会谋福利的, 因此, 它也先在地就应该接受伦理道德的约束和导向。因此伦理道德可以在科技创新中给予价值疏导, 使其合乎人性, 合乎人类的长久生存, 不止造福一时, 而且造福万代, 故在科技创新中必须溶入道德伦理的意蕴。科技与道德和谐发展, 形成良性互动, 从科技永远为人类造福。
4 科技创新活动与道德伦理协调发展必须兼顾生态效益以及人的生存和发展效益。
科技创新活动属于社会实践, 道德属于意识范畴。马克思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也具有反作用, 它促进或延缓社会存在。科技创新必须与道德协调发展才能实现经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人的全面发展等目标。
4.1 创新主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
创新主体是指“科技创新活动的承担者”对于创新主体来说, 他们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而社会利益是指社会全民的长远的, 整体的利益。事物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 社会利益是由包括各个创新主体在内的个体利益组成的, 没有个体利益就没有社会利益;如果创新主体的正当利益无法实现, 则社会利益也是空中楼阁。另一方面, 社会利益是创新主体利益实现的前提和条件。创新主体要实现其正当利益, 获得自身的充分发展就必须依赖他所存在的社会;离开了社会, 不仅需求无法实现, 急难无法解除, 而且根本无法生存和发展”因此创新主体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时候还应承担其应尽的社会责任, 考虑人类的生存环境, 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 把自身利益和整体的长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始终应用道德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行为, 用合乎道德的手段来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共同发展
4.2 创新主体利益与自然利益的统一
刘湘榕指出“由生物多样性组成的生物圈, 是一个以价值关系为纽带的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 在这个利益共同体中, 所有的生物都是利益和目的的统一, 都对生物圈的稳定、有序发挥着自己特定的作用, 都在生物圈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中发挥着特定的功能。”
在生物圈中, 无论是有生命的存在物还是无生命的存在物, 都有其自身演化和运行的规律, 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
技术创新过程实质上是调节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过程。在创新过程中, 自然界的存在和自然物质的演化是创新主体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如果创新主体只顾自身利益或眼前利益而无视自然界生存的需要, 势必会破坏自然界原有的平衡, 最终损害的不仅仅是自然界的利益也是创新主体的利益。
所以在创新过程中, 创新主体不论从道德良心还是人类发展对自然界的需求角度上考虑, 都应该把自身的利益和自然的利益结合起来, 实现技术创新和自然界的生存和发展和谐的统一起来。
结语:弗兰克.梯力说过:”没有道德人类不可能达到它的目的, 道德是一个绝对必要的条件”科技创新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更需要伦理道德体系的正确引导, 才能给人类带来福利。”
摘要:科技与道德统一于社会实践。道德为技术创新提供重要的支持性资源, 并遏止技术创新带来的负面效应。协调科技创新与道德伦理的关系必须把创新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和大自然的利益统一起来。
关键词:技术创新,道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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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5.
试论“代孕”引起的伦理问题 第11篇
摘要: 随着科技的发展,“代孕”现象走进了人们的视线。“代孕”实质是“试管婴儿”技术的延伸,科技发展带来的产物。对于这一问题,支持和反对代孕的呼声几乎不相上下,支持者认为,那些不孕夫妻有权利通过合理的渠道得到代孕服务。而反对者考虑到更多的代孕可能带来的各种伦理问题: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冲击、使社会关系复杂化等。本文就“代孕”的具体涵义、社会影响和与之相关的伦理道德问题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 代孕;伦理;道德底线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31—0147—02
一、“代孕”的涵义
所谓“代孕”,就是指一对合法夫妻如果由于单方或双方的生理、病理原因无法孕育胎儿,而夫妻双方采取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受精胚胎植入另一位有正常生殖器官的“代孕母亲”体内,同时这对夫妻又可能与代孕人私下达成各种协议,使这对夫妻成为新生儿的“遗传父母”,而“代孕母亲”又可获得相当的经济利益作为回报的现象。
二、“代孕”的兴起
1.社会需求。“代孕”的兴起,究其原因,是有其强大的社会需求。首先,很多人由于不良的现代生活方式、巨大的工作压力和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造成的不孕不育,并且情况相当严重。如今,全国平均每八对育龄夫妇中就有一对面临生育方面的困惑,不孕不育率上升到12%。对于这种现象的出现,其中30%的妻子表示,如果药物治疗最终无法给他们一个孩子的话,她们将向“代孕”寻求帮助。第二类人是新富女性出于保护工作前景、保持个人形象等目的,开始出现寻找代孕母亲的风潮。和从前那些由于不孕不育而引起的代孕案例不同,这一批寻求代孕者的新富阶层显然是有意为之。其次,还有一种情况则出现在已经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据代孕网相关人士透露,很多的家庭由于还想要一个孩子,但又惮于国策,所以找人代孕一个孩子,以掩人耳目。据了解,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一些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家庭,由于女性常年在家主持家务,有许多空闲时间照顾孩子,但是碍于计划生育政策,不能有自己的第二个孩子,往往就会寻找代孕中介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愿望。
2.科技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往往是科技发展的原动力。在1978年7月25日世界第一例试管婴儿Louis Brown在英国诞生。试管婴儿技术的延续,使得代孕成为了可能。代孕技术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俗称试管婴儿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授精(即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代孕技术属于体外授精技术的类别,是试管婴儿技术的延伸。
目前对代孕技术暂无权威的定义,综合各种说法,大体有两种不同的界定。一种认为,代孕是将夫妻双方的精子与卵子在试管中人工授精,再进行人工培育形成胚胎,植人另一位有正常生育能力的女性子宫内,由该女性代替这对夫妻生下孩子。另一种认为,代孕是用现代医疗技术将丈夫的精子注人自愿代理妻子怀孕者的体内授精,或将人工培育成功的受精卵或胚胎植入代理妻子怀孕者的体内怀孕,待生育后由夫(妻)抚养。两种定义均表明代孕的基本特征是“借腹生子”、“借腹怀胎”,即由妻子以外的女性自愿代理怀孕分娩。第二种定义的外延比第一种宽泛,更能涵盖现实中不同形式的代孕。
三、“代孕”中介的繁荣
“代孕”俗称“借种”,是一种源远流长的社会现象,在道德、法律还是医学上一直争议不断。虽然中国在2001年2月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格禁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中把人工辅助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但是,以中介机构的形式进行代孕交易是否违法,目前法律仍是空白。因此,近年来,这种有违伦理道德的“生产工艺”被一些别有用心者看好,一些专业代孕公司、代孕网站粉墨登场,“生意”兴隆,“行情”暴涨。
目前“代孕”的主要途径就是代孕公司,这些公司大都堂而皇之的直接以“代孕网”命名,在网上招揽生意。开以10万元征女大学生作为代孕者,他们甚至对应征者进行评级,学历高、姿色好的,报酬相应提高,每人每次获利3.8~10万元不等,网站更要收取不菲的中介费。
对这些网站来说,代孕成为一个“生产流程”,各代孕网站在全国各地招募“代孕志愿者”和“生子需求者”,“代孕”更是成为一道“生产工艺”,而社会上有这样需要的夫妻和从事这样“职业”的代孕母亲也越来越多。从中不仅策划者赚得钵满盆肥,同时“代孕者”也收获颇丰。从相关报道中我们获知,这些“代孕者”最终获得的“爱心补偿纯待遇款”大多与学历及相貌“联姻”,从4万~12万元不等。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包括一些女大学生在内的“红粉丽人”身陷其中,乐此不彼,形成了一个日趋庞大的“供需链”。
四、“代孕”引起的伦理问题
在现代科技的“应用” 和金钱的交易下诞生的就不仅仅是一个鲜活的生命了,伴随而来的更多的就是与我们的社会伦理各个方面的尖锐冲突。
1.“代孕”现象对婚姻和家庭伦理道德相的冲突。“代孕”的整个行为过程中人为地打破了良好的社会体系,违背了社会主义“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只有合法“婚姻”中的人才能称之为“夫妻”,而代孕人与其协议人之间并未“基于社会制度或风俗公认而结合”,他们借助现代科技手段,目的是得到一个新的生命,而且二者将这一新生命视为“交易”的“标的物”。
代孕也使家庭伦理关系产生混乱。如母亲代女儿怀孕,姐姐替妹妹怀孕。代孕与充满人道主义关怀、解决无孩夫妇困境而产生的“人工授精”不同,代孕可能出现的不仅仅是一个陌生的新的生命源,更是活生生的“第三者”—代孕者。而在现代的代孕妈妈中,有的需要使用代孕者的遗传因子叫遗传代孕,有的代孕妈妈只需十月怀胎就可以了,叫妊娠代孕,那么不管是哪种代孕形式产生的后代便在正常的家庭和“第三者”或“第四者”之间挂上了血缘和基因的关系。虽然不是商业行为,但是容易造成家庭伦理的混乱,并使新生儿拥有了“遗传母亲”、“孕育母亲”、“抚养母亲”三个“母亲”,新生儿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难以确定。即使代孕者与新生儿没有基因关系,但十月怀胎的漫长过程仍使他们之间有着实际生理上的“母子女关系”,因此,我们正常的家庭伦理关系又面临着与这种“新型关系”的新的冲突,这种婚姻和家庭伦理关系的混乱必然会动摇一个以“两性和血缘”为特征的社会关系的大家庭的基础。
2.社会关系关系的混乱。“代孕”也许对某些家庭来说是福音,可以解决很多内部矛盾,也可以缓和基础家庭关系,也可以让现在的某些白领女性更全身心地投入职场,但在这一切的背后,除了商品买卖的残暴与血腥,还有更多的人为伦理关系的混乱。因为“代孕”并非单纯的人工生殖辅助技术,在金钱契约之下可能产生变形,使求孕方与代孕方可能“产生好感”,转为婚外情、家庭纠纷甚至恶性案件。也可能转为变相的卖淫,纳妾关系,因为目前大多的“代孕”并非精子移入技术,“一般是直接发生性关系”,这与卖淫、纳妾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造成与道德、家庭的冲突,而其后代子孙的血缘关系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3.孩子所属权的问题。代孕母亲与孩子可能有三种生物意义上的关系:如果是求孕男方的精子与代孕母亲的卵子结合孕育的婴儿,或者是捐精者的精子与代孕母亲的卵子结合孕育的婴儿,代孕母亲与孩子之间有基因联系;如果受精卵来自求孕的夫妇,代孕母亲与孩子之间就没有基因联系。但是,不论是何种情况,孩子都要在十月怀胎后从代孕母亲的腹中诞生,代孕母亲与孩子之间的骨肉亲情是难以割舍的。
民间的代孕协议也考虑到了这些麻烦,协议中特别强调代孕母亲在得到自己应得的补偿后,就不能与求孕的家庭有任何联系,特别是不能与孩子联系。但是,现实中纠纷不断出现,代孕母亲要求与孩子见面,甚至争夺抚养权。谁是孩子真正的父母?这个最简单的问题,对于通过代孕出生的孩子来说却非常复杂。如果代孕母亲生育的婴儿有先天疾病,谁应该担负抚养义务?如果孩子要求寻找代孕母亲怎么办?如果孩子被证明与求孕父亲没有血缘关系又该如何处理?一位母亲为不能生育的女儿代孕,新生儿应该是求孕母亲的兄妹还是子女?另外“代孕”有违计划生育政策。由于没有“准生证”,“代孕”出生的孩子势必会成为“黑户”,导致孩子监护权产生混乱。在目前这个年代,代孕妈妈还不能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因为代孕不仅带来了“谁是孩子妈妈”这样的难题,还带来更多其他方面的伦理问题。这种商业性的代孕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绝对不可以接受的。而如何断定代孕妈妈的主观动机是什么,又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
人类对“代孕”还应持谨慎态度。伦理的原则不应随社会变化而发生改变,在讨论伦理时,应采用伦理论证的方式,提出伦理论据,不能禁止的并不代表是允许的。在物欲横流的时代,任何商业现象的背后都会有不可预知的偏差,人自己要管理自己的行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代价和后果,正如“代孕”现象一样,人们看到并思考这种现象所带来的各方面的伦理冲突后,更应对该行为谨慎、谨慎、再谨慎,同时亟待国家进一步用更加完善的法律和法规对“代孕”加以强制性的约束。
由此可见,“代孕”的伦理道德问题是错综复杂,并且夹杂着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之徒把它当做赚钱工具。因此,当务之急,必须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预见代孕要被完全合法化规范化,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涉及的伦理还需人们进一步探讨,法律进一步规范。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技术不断成熟,操作不断法律化,代孕将有可能成为重要的无性生殖方式,解决日益严重的不孕不育问题。
参考文献:
[1]黄祺.代孕网徘徊于法律边缘[Z].代孕挑战生命伦理,2005-06-22.
[2]杨莉.代孕——伦理道德畸变催生的怪胎[EB/OL].国际在线,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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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霍玉芝,逮蕾.代孕技术中的伦理道德及法律问题[Z].Chinese Medical Ethics,2006 -01-01.
科技伦理问题 第12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科技管理,伦理规范
“所谓规范不仅仅是一种习惯上的行为模式, 而是一种义务上的行为模式, 也就是说, 它在某种程度上不允许个人任意行事。”[1]任何一种专业, 都有其专业伦理规范的要求, 正如恩格斯所说, 在社会生活中, “实际上, 每一个阶级, 甚至每一个行业, 都各有各的道德。” [2]高校科技管理人员这一行也不例外。具备专业道德, 既是高校科技管理人员专业发展的一个目标, 也是专业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 专业伦理
所谓专业伦理, 英文用“professional ethics”来表示。按照一般的理解, 专业伦理是指专业群体为更好的承担专业责任, 满足社会需要, 维护专业声誉而制定的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一套专业成员一致认可的伦理标准。[3]从宏观上讲, 专业伦理与其它职业的道德标准没有什么本质不同。但是, 由于专业与一般职业、行业不同, 使得专业伦理与普通职业道德至少有两点差别 [4], 一是作用范围不同, 普通职业道德作用范围广泛, 专业伦理仅在专业范围内起作用;二是作用机制不同, 专业伦理的践行主要靠专业人员的道德自律, 相比之下普通职业道德规范更容易接受他律的约束。除此之外, 二者依赖的基础也不同, 普通职业道德更多地依赖经验;“专业伦理必须有专业知识和技术作为支持。若无专业知识和技术, 行为就会鲁莽, 甚至伤害所要对待的生命或者社会。”[5]因此, 专业伦理是任何一种专业的精神支柱, 是一个专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也是专业成熟的重要标志, 更是推进高校科技管理人员专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维度。
2 美国高校的科技管理伦理规范
美国是非常重视专业伦理规范建设的国家。从教师专业伦理的制定上就可见一斑。在高校科技管理方面, 全美大学科研管理者协会 (National Council of University Research Administrators) 规定, 作为科研管理人员, 应固守下列核心价值观 (Core Values) [6]:
第一, 诚实正直 (Integrity) ;第二, 追求卓越 (Commitment to excellence) ;第三, 开诚布公 (Open to all points of view) ;第四, 宽宏大量 (Inclusive) ;第五, 忠于高校/合作共享。 (Collegial/sharing) 。
美国国际科研管理者协会 (Society of Research Administrators, International) 制定的伦理规范[7] (Code of Ethics) 则更为具体, 作为科研管理人员, 应有以下承诺:
第一, 保持最高的专业水平, 维护个人操守, 提升组织和专业的声望, 以获取同行、雇主、科研人员、科研基金组织乃至公众的尊敬和信任。第二, 有义务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和别人自由分享自己的专业知识。第三, 平衡雇主和基金组织的义务和利益, 在获取科研基金的谈判中, 寻求有利于各方的条件。第四, 在涉及科研管理责任时, 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实践上都遵守法律、规章和科研资助协议。第五, 及时告知服务对象与科研实施、科研管理有关的政策、程序和制度。第六, 避免目前和未来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相关领导。第七, 在科研管理和协会活动中做到公平合理, 方法得当。
斯特哈斯基在《科研管理评论》上撰文指出, 高校科技管理人员应遵循4条经典的伦理法则:
第一, 互惠互利, 首先不要伤害别人, 当你想让别人对你友好时, 对别人要友好。第二, 推己及人, 站在别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第三, 注重效用, 要从最大数人的利益出发, 实现每个人最理想的效果。第四, 全面考虑, 应公正无私, 避免反复无常和独断专行。[8]
如何成为成功的、有伦理意识的高校科技管理领导者, 他设计了12条准则:
第一, 应充分考虑伦理原则、目的和方式。第二, 若所属人员就决策提出伦理方面的理由, 应充分考虑, 确保万无一失。第三, 勇于剖析自己。第四, 与所属人员就所有因素充分沟通。第五, 与别人分享自己的看法。 第六, 决不能停止学习。第七, 应宽宏大量。第八, 学会减轻压力, 鼓舞别人。第九, 认清权力, 使用时应遵守伦理规范。第十, 警惕:恶习会给服务对象带来危险。第十一, 与尖酸刻薄的行为作斗争, 保持乐观心态。第十二, 遇到失败, 决不放弃。[8]
3 我国高校科技管理伦理规范的初步探索
我国历史上对大学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还是比较重视的。但是, 我国目前对高校科技管理人员甚至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伦理缺乏深入研究。一些高校、研究人员在实践中进行了尝试性的探索。如2003年5月21日开始实施的《华中科技大学管理人员职业行为准则 (试行) 》[9], 对学校管理人员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做出6条规定:
第一条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不得鼓动或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危害社会秩序和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第二条 忠诚教育事业, 以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为己任, 立足本职, 顾全大局, 维护学校声誉和合法权益。第三条 爱岗敬业, 尽职尽责, 赢得信任。第四条 以人为本, 团结协作, 优质服务。第五条 廉洁自律, 秉公办事, 不谋私利。第六条 文明举止, 诚实守信, 勤俭节约。
这六条行为准则包含了伦理规范的内容, 也是做好学校管理工作的职业标准。但它毕竟是普适性的, 即针对的是学校所有的管理人员, 其中当然包括科技管理人员。学校的行政管理部门不同, 职责也有很大区别。科技管理工作有自身的特点, 其行业的伦理规范也应由其归属的专业组织制定。但是, 我国在这方面还是空白。因此, 有必要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高校科技管理人员伦理规范, 以便有效地推动高校科技管理人员专业化建设。
4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高校科技管理伦理规范
影响专业伦理制定的主要有三种伦理学理论。[5]一种是“效益论” (Utilitarianism) 。其论点是:第一, 从心理论证看, 效益论认为所有人在心理倾向上都是追求快乐, 避免痛苦;第二, 从善恶判断看, 效益论者以是否合乎人类在心理上求乐免苦的倾向来作为善恶的判断;第三, 就道德规范看, 效益论者主张, 道德规范是为了增益人群之乐, 减免其苦。不过, 效益论最大的问题在于, 最大的效益可能是违反正义的。因此, 在当代的伦理思想里出现了所谓的“规则的效益论” (Rule Utilitarianism) , 主张在追求最大效益时必须遵守规则。如果某些可获得最大效益的行为与某些道德规则抵触就不应该做。这种改革虽然有了进步, 但规则本身常常产生冲突。于是, 另一种“义务论”随之产生。它对专业人员所应遵循的伦理规范都给以明确的规定。例如各种守则、章程等, 都可以在学会、协会以及其它专业团体中经由讨论, 建立共识, 制定出完整的规范。但是, 如果只是一味强调义务, 则无法与现代社会追求自我和自由创造结合起来。“德行论”则强调的不只是遵守义务, 重点放在了人的伦理判断。基本观点为, 第一, 每个人都有能力实现卓越化;第二, 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化。就专业伦理而言, 专业人员可以透过专业工作中专业理想的实现, 达到个人能力的卓越与良好关系的建立。
从上面全美大学科研管理者协会规定的科研管理人员应具有的核心价值看, 它不仅受到了“义务论”思想的影响, 更是受到了“德行论”思想的影响。斯特哈斯基认为, 制定伦理规范, 要进行反复审核。作为伦理规范, 首先应体现明确性, 即每条的规定不能产生歧义;其次, 应有针对性;第三, 规范前后一致, 条与条之间不矛盾;第四, 达到目的的方式应合理。[8]笔者赞同他的看法, 但应补充两条, 作为高校科技管理专业组织, 在制定伦理规范时, 一方面要强调科技管理人员应遵循的义务, 它毕竟是多数人认可的规则, 另一方面, 通过教育与培训, 使高校科技管理人员养成良好习惯和道德判断能力。
综合以上, 笔者建议的我国高校科技管理伦理规范为:
第一, 专业忠诚。自觉维护高校科技管理的专业荣誉和专业尊严。第二, 忠于高校。自觉维护学校的声望与科技利益。第三, 在科技管理中, 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和科研资助协议或者合同。第四, 不断增进科技管理专业知能, 不断追求创新, 实现卓越管理。第五, 尊重同事、科研人员和与学校开展科技合作的客户。第六, 在科研课题申报、基金申请谈判中, 寻求有利于各方的条件, 做到公平和公正。第七, 诚心与他人合作, 和别人分享自己的科技管理专业知识。第八, 及时告知服务对象与科研、科研管理有关的政策、程序和制度。第九, 在校企合作中, 平衡学校、科研人员与客户的利益, 实现科研成果转化效益的最大化。第十, 避免目前和潜在的利益冲突, 及时将科技管理中的问题反馈给主管领导。
5 加强伦理教育, 使高校科技管理人员养成道德自律
专业伦理意识不可能在专业人员头脑中自发形成, 必须依靠专业伦理教育、培训和专业实践。高校科技管理伦理教育伦理可以按两种方式进行教育。一方面可以用融入式教学法, 在设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课堂上进行, 讨论如何将高校科技管理系统中提出的功能命题和演进命题, 转化为伦理规范命题和实践方法, 并可分析各种专业案例;另一方面, 可以采用研讨式 (seminar) , 讨论伦理价值、规范, 评析科技管理伦理, 讨论高校科技管理中的伦理案例。前一种方式比较适合在专业教育中进行, 后一种方式则较适合于在高校科技管理人员培训中进行。
通过教育, 使高校科技管理人员养成道德自律的习惯。道德自律是专业成长与成熟的标志之一。当然, 我们不能期望高校科技管理人员完全按照道德自律促进专业发展。个人可能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外在诱惑, 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 因此而违背专业伦理规范。因此, 个人的道德自律性还需要外在的制度约束, 如法律、法规等, 这些是专业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 也体现了“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在本质上表达了自我同一性的要求”[1]的特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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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沈清松.伦理学理论与专业伦理教育[J].湖南大学学报, 1996 (4) :84.
[6]http://www.ncura.edu/orginfo/strategicplan.pdf/2008-7-23.
[7]http://www.srainternational.org/newweb/SRAInfo/Manual.pdf/2008-1-12.
[8]Streharsky, Charmaine.Toward Ethical Leadership-A 12-StepPlan[J].Review of Research Management, 2001 (1) :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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