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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不端行为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科研不端行为范文(精选6篇)

科研不端行为 第1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草案)

(2014年1月23日立法工作小组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的公正性和科学工作者的权益,推动科学道德建设,促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在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实施等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伪造、篡改和剽窃等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准则且违反科学基金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主要职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处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对科研不端行为投诉或举报;

(二)组织开展对科研不端行为调查;

(三)作出对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决定;

(四)执行对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决定;

(五)其他职责。

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监督委员会,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具体实施。

第四条【处理原则】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活动中应当坚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和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

/ 10 第五条【信誉记录】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实行信誉管理制度。

第二章 处理措施

第六条【申请人、负责人处理】对项目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参与者的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措施:

(一)警告;

(二)撤销项目;

(三)中止项目;

(四)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或参与申请资格;

(五)一定期限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七条【评审专家处理】对评审专家的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措施: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不再聘用。

第八条【依托单位处理】对依托单位的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措施: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一定期限内取消资格。

第九条【警告】警告可以包括一般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种具体方式。

第十条【中止项目】中止项目适用于已经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参与者,表现形式为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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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撤销项目】撤销项目适用于已经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参与者,表现形式为: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限制资格】对于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分别采取如下处理措施,取消其相应的从事特定行为资格。

(一)申请人、参与者3-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项目负责人、参与者5-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三)评审专家终身不得被聘为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

(四)通报批评,依托单位3-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五)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参与者终身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十三条【量刑】根据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及科研不端行为违法者的态度,给予从轻、从重处理。

第十四条 【从轻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从轻处理:

(一)一般过失行为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

第十五条 【从重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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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举报或提供证据的;

(三)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五)其他影响恶劣的。

第十六条【累犯】 科研不端行为受到处理后再次发生科研不端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十七条【合并处理】 对同时涉及几种科研不端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合并处理的幅度不得超过《条例》规定的上限。

第十八条【共同不端行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形成的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各自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按本办法处理。

第三章 不端行为及处理

第十九条【申请中伪造、变造】申请人、参与者有下列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行为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一)冒他人签名;

(二)伪造项目申请人或参与者姓名;

(三)职务(职称)虚假;

(四)学历(学位)虚假;

(五)工作履历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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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术记录虚假;

(七)抄袭、剽窃他人项目申请书或研究成果;

(八)伪造、变造科学伦理方面的证明材料;

(九)隐瞒申请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资助的情况或者重复申请;

(十)其他伪造和变造行为。

前款第(八)项内容是指申请人或参与者在申请时已经做出了科学伦理方面的承诺,但其违背了该承诺,其行为可能给人类、动物或者环境造成一定的风险。

第二十条【实施过程不端行为】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下列提交弄虚作假材料行为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一)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弄虚作假的;

(二)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弄虚作假的;

(三)原始记录弄虚作假的;

(四)在标注科学基金资助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学成果中,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多发的;

(五)其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

前款中提交弄虚作假材料包括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也包括公开发表有关基金项目资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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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评审专家处理】评审专家有下列科研不端行为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得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利用评审工作便利抄袭、剽窃评审项目研究内容或成果等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二)披露评审过程、结果等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三)擅自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评审项目等不履行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评审职责的;

第二十二条【依托单位不端行为】依托单位有下列纵容、包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情形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3至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一)对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科研不端行为调查不配合的;

(二)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帮助湮灭、隐藏、转移或毁灭证据的;

(四)其他纵容、包庇行为。

第二十三条【终身限制资格】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因下列行为之一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侵吞、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伪造、变造印章的;

(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评审专 6 / 10

家以财物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举报】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举报,举报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属于本办法所列的具体不端行为;

(三)有准确的证据或者能够提供证据线索;

(四)所举报的科研不端行为与科学基金项目具有相关性。自然科学基金委鼓励实名举报,应当严格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为举报者保密。

自然科学基金委反对恶意举报,确属恶意举报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举报处理】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审查举报者的举报内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应当作出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实名举报者。不符合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者理由;属于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职权受理】自然科学基金委依职权发现的涉嫌不端行为的,应当及时审查并按照本办法有关程序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七条【调查组织】对于已经受理的科研不端行为举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成调查组,认真研究举报材料以及相关档案资 7 / 10 料,拟定调查方案。

必要时可以邀请委外专家参加调查组或者组建专家鉴定组。第二十八条【调查方式】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采用书面调查、现场调查以及委托依托单位调查等方式开展对涉嫌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

第二十九条【委托调查】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涉嫌科研不端行为委托依托单位调查的,依托单位应当组成专门调查组,认真开展调查,形成完整的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调查报告,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有关情况。

调查过程中,依托单位应当与当事人面谈,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如下材料:

(一)事实和本单位意见;

(二)有关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及调查人员签字的谈话记录;

(四)其他要求的材料。

第三十条【现场调查】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场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第三十一条【公正要求】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以及其所在依托单位,不得单独与调查人员私下接触,影响调查工作。

/ 10 第三十二条【证明材料】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外,当事人应当向调查人员出示原始记录、观察笔记、有关照片及实验样品等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权利】自然科学基金委在调查时候,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或者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采纳。

第三十四条【调查结论】调查终结后,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形成调查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二)主要事实和依据;

(三)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处理决定】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调查报告以及当事人申辩情况对不端行为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理的措施和依据;

(四)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包括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回避与保密制度】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处理科研不端行为过程中,其调查人员、受委托专家、监督委员会委员等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回避与保密的规定。

/ 10 工作人员与涉嫌科研不端行为的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同一法人单位、师生关系、合作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工作人员不得披露未公开的有关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证明材料等与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相关的信息。

第三十七条【决定生效】最终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即为生效,当事人采取救济措施的不影响生效处理决定的执行。

前款中的送达时间以当事人签收为准,当事人拒绝签收或者无法签收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告处理决定,公告期为15日,公告期届满后视为送达。

第三十八条【经费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撤销原资助项目处理决定的,依托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在处理决定生效后3个月内将该项目经费退还。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杰青异议期】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异议期内不端行为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2014年

日起实施。2005年4月28日公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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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不端行为 第2篇

摘要:学术不端行为是在科学研究中的抄袭、捏造、剽窃等行为,这些行为违背了科学研究的初衷,对那些具有较高科研素质的科研工作者产生了极大的不公平。近年来,这种学术不端行为爆发的越来越频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本文主要是介绍了科学研究中的一些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产生的原因,最后阐述了防范和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学术不端;科研道德;治理措施;科研体制改革;学术监督

一、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世界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但在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也伴随着许多负面问题。最近几年,关于科学研究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的讨论越来越激烈,当然这主要是因为当今社会中关于学术不端的事例越来越多,而且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所有这些学术不端行为对科学研究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不仅败坏了学术氛围,也造成了许多研究资源的浪费。最近十年出现了许多学术不端的例子。2009年3月,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2009年4月,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血液病专家陆道培开发布会指认弟子、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黄晓军,存在剽窃、造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2009年5月,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2009年6月,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2009年8月,武汉理工大学6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2009年9月,中山大学外语教学中心主任夏纪梅伙同副主任王哲等人,在申报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本科)时,张冠李戴,大肆造假。2010年3月,李连生,原西安交通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他在2010年3月21日被西安交通大学认定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被取消教授职务,并解除教师聘用合同。2014年4月,日本理化所认定小保方晴子在STAP细胞论文中有篡改、捏造等造假问题,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并于2014年7月撤销STAP细胞论文。在北邮,也不乏科研学术不端的例子。2014年8月,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讯工程学院承担的国家863计划“CPON关键技术研究与系统设备研制”课题、电子工程学院承担的支撑计划“城市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管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课题、信息与通讯工程学院承担的国际合作专项中芬“基于LivingLab的智慧设计创新网络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课题及网络技术研究院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863计划“新一代业务运行管控协同支撑环境的开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存在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且金额较大、以虚假火车票报销差旅费、以零余额账户串户使用资金、关联交易等问题。2014年9月,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被爆学术造假,连论文标题都没改。北邮的这些学术不端行为,不仅对他们造成了不好的结果,同时也给北京邮电大学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科研不端行为不仅毒化我国的学术环境、学术生态,阻碍学术创新、学术进步,而且还损害我国科研工作者的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加重全社会的诚信危机。如今我国的学术不端行为,其花样之多、手段之奇、关涉之广,流毒之深,几乎到了令人侧目而又莫之奈何的地步。有鉴于此,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已是至为迫切,刻不容缓。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形式

对于学术不端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科技部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它详细阐述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几种表现,即:

(一)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二)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三)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四)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五)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六)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中国科协发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它明确界定了学术不端的具体表现,分别是:

(一)故意做出错误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二)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三)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

(四)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工作;(五)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

(六)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七)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

2007年《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对学术不端行为作了以下六大分类:

(一)故意虚假陈述,比如编造数据、篡改数据,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

(二)侵犯他人著作权,比如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引用时故意篡改内容、断章取义;

(三)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四)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比如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将基于同样的数据集或数据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发表;

(五)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六)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包括骗取经费、装备和其它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滥用或严重浪费科研资源,在个人履历表、资助申请表、职位申请表以及公开声明中故意包含不准确或会引起误解的信息以及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教育部颁布的《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它明确了六种学术不端的学术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虽然不同机构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不同,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包含“篡改、抄袭、捏造数据”三种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剖析

1、社会环境影响。一方面,社会转型中,传统道德规范、道德价值、道德体系不断受到怀疑、否定,现代道德规范、道德价值、道德体系又未及重构、强化,人们的社会生活处于“自主”的道德放纵或道德真空状态。另一方面,经济转轨中,市场经济发育不全导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逐利本性放纵无度,容易诱使人们背弃诚信为本,滋生“一切向钱看”拜金思想。科研工作者一旦红尘迷眼,沾染社会不良习气,将功名利禄凌驾于科学研究、职业操守之上,各种学术不端现象自然应运而生。

2、学术规范缺失。在美国,有两本学界人士熟知的学术写作指南:《芝加哥手册》和《韦伯美国标准写作手册》,它们对学术写作的各个细节,包括注释该如何标,引文该如何引,甚至对人名、地名、标点符号的使用,都作了严格规定;除上述两本通用手册外,美国不同的学术领域,还有各自的专有规范。由于我国没有类似的通用手册,科研工作者对学术写作等科研规范普遍缺乏应有认知,很多时候只能“凭科研良心与从业感觉”做出“或然”判断。因为对科研规范不甚了解,工作中难免就会出现这样那样一些问题。

3、评价体系扭曲。目前很多单位的科研评估主要是考评发表论文数、论文的影响因子数、承担科研项目数、申请到的经费数、获得奖项数等等。简言之,基本上是以数字量化指标为主,并据此给被评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分档、定级,与个人职称评定、收入挂钩。“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这样的评价体系极易催生浮躁、急功近利思想,诱使一部分人超越底线伦理弄虚作假。袁隆平获评国家科技最高奖曾因没有SCI论文受到非议、海归博士涂序新因申报副教授职称未果跳楼以求“解脱”,此类事件皆因不良评价体系而起。

4、权力深度介入。我国的学术研究单位几乎全为公立性质,权力介入太深,学术行政化、科研“官本位”现象突出。一方面,官员掌控大量学术资源,地位强势;另一方面,单位学术成就又事关单位排名、官员政绩。相互需要的结果,是使官员与科研人员连接成官研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一旦发生学术腐败,官员一方往往不愿事态扩大而是选择大事化小,息事宁人。比如:杨杰和陈进造假案东窗事发,二人所在校方在收到揭发报告后的第一反应都是“郑重辟谣”,甚至都表示要采取法律措施捍卫学校和造假者的名誉。

5、刊物把关不严。目前,国内乃至国际上都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论文甄别、评估的合作体系,由于众多期刊之间缺乏信息共享的沟通平台,论文重复发稿、稍作修改连续发稿、作者署名权冲突等等现象可谓屡见不鲜。国内的很多学术期刊,迫于生计会按字数向作者收取一定的“版面费”,其代价就是少数杂志社对论文的质量没有了底线要求,有的杂志在收到稿件后甚至会第一时间自动生成“来稿符合我刊要求,决定予以刊发”短信回复。而应运而生的各种“论文服务公司”,竟然成了一个年销售产值数亿元的大“产业”。

6、监管惩处不力。目前我国尚无完整、系统、有效的防止、整治和惩处学术腐败的立法,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虽出台过一些条例、规范,但执行力度和强度远未到位;学术规范委员会等组织事实上也很难发挥应有作用。如若不存在利害冲突,人们通常对学术不端行为见怪不怪,睁只眼闭只眼;即便被举报查实,有关部门多半也会以初次、下不为例、家丑不可外扬等理由从轻发落。相较于德国抄袭门事件主角古滕贝格被迫请辞国防部长职务,中国造假者成本既低,风险又小,“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太过明显。

7、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不足。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不足最主要的群体是在校研究生。研究生应该具有很好的科研能力,具体表现在能够发掘科学界新问题和提出学术新方法,以及用创新的视角看待已有的学术成果。然而,现在的研究生这方面的科研能力很缺失。当今社会的研究生不再向以前一样专注于科研学术,现今的研究生要面临着各方面的压力,当然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就业压力,这种大环境导致很多人无心学术研究,更别提对所学专业进行更深入的研究,然而又要毕业又需要发表一定的论文,所以许多研究生同学就会产生一些学术不端行为。

四、以科研诚信反制学术不端

1、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使之不愿为

(1)将科研诚信教育列入学校教育必修内容和继续教育重要内容。科研工作者科研道德的提升,是防范科学研究中学术不端行为的最根本措施。重视科研诚信课程和教材建设,加强教育引导,使青年学生深刻领会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从学生时代起就养成恪守学术诚信的高度自觉;使科技工作者牢记社会责任,坚守学术道德,自觉成为科技创新先锋、学术道德楷模、社会诚信表率。研究生是科研的主力军,高校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培养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素质和自律意识。首先是普及科学教育精神和学术道德,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其次是将从古至今中国所推崇的诚信品质与学术研究相结合,从而使研究生得到科学道德教育,认认真真做科研。对于高校研究生而言,良好的学术道德素养是非常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合格的研究生必须具备的。所以,研究生自己也要积极培养自己的科研素养,踏踏实实的做学问。当然,其他科研工作者更要提升自身的科研道德,净化学术环境。

(2)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唯实、求真、团结、协作”的科学道德风尚,积极发挥学术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高校以及科研机构应该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本校或本单位有高尚学术道德的个人和求真务实的典型案例,通过榜样的力量教育科研人员,从而使科研工作者产生遵守学术道德的自觉意识。

(3)构建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理念和行为准则的科研诚信文化价值体系。以科研诚信观念、诚信制度和诚信行为重点,弘扬实事求是优良学风,营造良好学术生态,积极构建科研诚信文化价值体系,引导科研工作者将科研诚信内化为理念、外化为行动,使“崇实、唯实、求实”成为每位科技人员的自觉行动。

2、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使之不必为

(1)进一步完善科研开发项目管理制度。广泛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通过“完善目标责任制、专家评审制度及程序”,“健全计划管理中的决策与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资助、评价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等措施,充分发挥好科研项目的导向和规范作用,使科研诚信要求贯穿项目管理全过程。

(2)改革和完善现有科研评价制度。区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以成果原创性、开拓性、优质性、成果转化、产出效益等为主导评价指标,加快形成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本变革原有评估体系中片面强调定量指标、评估结果过度功利化的局限性和不良导向。

(3)积极建立、推进“阳光评审”机制。进一步明确评审机构设置及成员组成原则,建立专家评审实名制、多环节评审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作用,尽可能减少行政不当干预,切实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项目评审和岗位聘任、人才引进评议等项工作透明度,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3、推进法制规范建设,使之不能为

(1)积极推动科研诚信立法。将科研诚信立法纳入科技法律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规范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双向衔接,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科研诚信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确保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核实、监督监察、公开公示和惩戒处置等,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引导科技社团和有关科技行业组织积极制定有关准则和行为规范;支持科技机构、高等学校及相关管理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科学研究、同行评议、成果发表、决策咨询、技术转移的管理规定。各类出版社、学术期刊还要明确公布投稿指南、争端解决机制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制度。(3)建立科研学术信用数据平台。建立全国联网的科研学术信用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对个人和团队开展学术信用等级评价,并将诚信记录与科研基金申请挂钩;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扩大公众对科技信用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利用反抄袭软件等高技术手段,减少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4、加大惩戒处置力度,使之不敢为

(1)建立科研诚信监管体系。设立专业监管机构,制定、落实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和程序,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调处,切实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及调查人员的安全、利益和声誉。同时,还要切实强化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校、媒体等对科研活动和科研管理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学术不端行为监督体系的完善能够有效地揭露、惩戒违背科研道德的行为。监督体系的具体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完善现有的监督机制对科学研究中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防范。其次是各个监督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还不够。各监督机制之间不存在层级汇报的关系,这样极有可能造成资源浪费和过度使用的现象。因此建立各机构之间的联系,并且规定好各个机构之间的处理权限和汇报层级制度,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再次,利用行业资源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监督。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的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督机构具有偏行政的性质,缺乏具有行业性质的监督机构。最后,利用社会舆论对科研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规范。将科研不端事件及其处罚结果放到公众面前,不但可以再某种程度上惩罚学术不端者,还可以对其他科研工作者起到警戒和教育的作用

(2)形成严厉打击高压态势。学术不端非但无德而且违法。正如教育部部长周济所言,对学术不端行为要采取“零容忍”,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对各类“论文服务公司”尤其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3)加大学术不端惩戒力度。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人要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在职称评定、考核评优、提拔任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骗取项目经费、谎报成果者,要取消立项资格,追缴项目经费,限制其科研活动;对因学术不端所获学位、奖励或荣誉称号等,要及时做出取消、撤销等相应处理。

四、结论

科学研究中的学术不端行为阻碍了科学的发展和学术的进步,不仅败坏了学术氛围,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在社会上引起了恶劣的影响,这些都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每一位科研工作者应该提升自己的科研道德和科研素养,要实实在在做学问,真真实实搞研究。

参考文献

[1]于丹 《我国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防范与治理研究》,海南大学,2012年4月

[2]马勇进 《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期刊的神圣职责》,青海社会科学,2008年11月 [3]王婉宁 《科研不端行为的防范与治理》,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6月 [4]魏杰,王琳 《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现状与分析》,传媒实务,2012年

科研不端行为治理的博弈论思考 第3篇

1 博弈论何以作为科研不端行为研究的视角

博弈论是研究主体间相互作用时策略选择的理论。博弈论认为, 博弈是指个体或组织, 在一定的环境条件和一定的规则约束下, 依靠所掌握的信息, 各自选择行为或是策略并加以实施, 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博弈具有普遍性, 从文化、制度的形成到个体对特定行为的接纳和认同, 都不但受政治、经济等因素的约束, 而且受与之互动的其他个体行为选择的影响, 都可以理解为博弈行为。

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其它违背公共行为准则的行为。[5]从博弈论的视角来看, 科研不端行为是特定情境中多重利益考量下利益博弈的结果。科研不端行为利益获得的可能性, 建基于社会对于科研工作客观性、诚实性、规范性判定, 从而是不端行为者个体侵蚀其他研究者乃至学术界整体利益的结果, 由此可能招致学术共同体的反对。同时, 由于科研与社会的关联性, 这种行为也必然受社会其他部门的监督。科研不端行为作为研究者个体的行为选择, 是一系列理性决策的结果。在决策过程中, 研究者必然要通过分析各相关主体对该行为的态度和反映, 衡量行为的收益和可能的风险, 并通过对博弈条件的分析做出相应的选择。

同时, 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也是一个多方互动博弈的过程。由于科研活动行为及其成果的特殊性, 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现与判定也往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而且, 科研不端行为往往涉及到单位科研基金和社会名望等现实问题, 相关机构往往缺乏惩治和处理本单位不端行为的动机和积极性。从现实来看, 科研不端行为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06年11月, 中国科技部把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等各相关部门与科研机构也纷纷出台文件、政策及法律法规, 充分表明政府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但在这样的背景下, 科研不端行为却屡禁不止, 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2008年, 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的一项调查显示, 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听说过自己周围的老师或同学有过学术不端行为;而身边的此类行为越是普遍, 被调查者越容易表现出宽容态度。[6]这种状况, 充分反映了科研不端行为治理工作的复杂性, 以及科研不端行为因缺乏有效的约束而不断生成的现实性。

在很大程度上, 只有社会抵制科研不端行为的力量得到充分的培育和成长, 形成一种针锋相对的对立和冲突, 使科研不端行为者不但要受到道义上的谴责与一纸文件的约束, 更重要的是真正感受到现实力量的抵制, 并遭遇到危机和失败, 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触动相关者的利益, 从而引起一种学术行为的根本转变。在这种意义上, 如何理解科研不端行为形成过程中的博弈和冲突, 无疑是规范和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关键。对此, 博弈论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框架。

2 科研不端行为形成过程的博弈分析

科研不端行为是个体社会经历连续作用的结果, 其形成与发展过程, 可分为接触、体验、享受三个阶段。这种行为始于研究人员对该行为的学习和评估, 其行为动力基于对学位、要经费、晋升、名利的追求。科研实践中, 少数个体成功的不端行为所带来的示范效应、对个体职业发展的预期、现实面临的科研成果的沉重负担以及不能完成任务而受到的惩罚等, 使得科研不端行为的产生具有了可能性。“一个人如何行动的决策依赖于他关于其他人将如何行动的信念”。[7]科研不端行为的策略选择及行为实施, 取决于研究者个体对科研单位、管理部门、学术共同体与社会公众及其围绕此行动而展开的行动的认识与判断。借助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提出的规范博弈模型, [8]可以概要描述科研不端行为的形成。

如图, 研究者个体i有机会作弊, 即科研活动中选择不端行为, 这个机会伴随的被发现的概率为S。该不端行为带来的收益T=3, 其他人受到的伤害H=-1;如果该研究者遵守规范, 则没有任何个体获得额外的收益或损失。

上述模型中, 研究者是否选择不端行为, 是一个不确定情境中的博弈, 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考量。其一, 该行为被发现的机率;其二研究者因该行为而受惩罚的可能性, 以及惩罚的程度。对这两大要素以及不端行为所带来的收益的衡量, 直接影响着个体对该行为的选择。这种选择是个体对特定社会背景反复考量并作出的主观判断, 事实上并不能取得充分的信息作为决策依据。如果个体有过相关的成功经历, 或从他人那里获得过有类似成功者的信息, 往往会增大成功概率的期望值, 并由此倾向于冒险并可能尝试此类行为。

但科研不端行为不论作为个体社会学习的结果, 还是个体本能的选择, 能不能从接触经验转换为个体的成功体验, 还有待于个体实践的验证。这种验证并不是对某一阶段的当下验证, 而延伸在从行为作出到最终获利的一系列的社会流程中。在这种不端行为的尝试过程中, 研究者既有可能由于该行为无人发现、或无人揭发、或虽被发现却无人追究而获益, 也可能由于在某一环节中被人发现并由此受到惩罚。初次尝试的失败会有效破坏研究者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体验, 并阻滞这种行为的进一步尝试和接纳;反之, 个体对不端行为的成功实践, 会使这种行为转化为成功的体验而被个体接纳, 并因由此获得的收益而强化对该行为的选择。“特定的博弈能够使参与人获得教训, 不但影响参与人在随后的各期如何行动, 而且影响他们在其他相关博弈中的行为选择”。 [9]正是在这种充满不确定性的博弈中, 科研不端行为在被一些研究者放弃的同时, 成为某些研究者的选择。

这种行为可能通过小群体的相互学习和传播, 又进一步为更多的人所熟知, 甚至成为团体默认的行为。而有过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者又倾向于保护、包庇另一个科研不端者。长此以往, 通过不端行为获利甚至成为一种不成文的规范, 以至于有人为此受到惩罚时, 还会丝毫不为此内疚, 而只是归罪于自己运气不好。科研不端者越多, 相互袒护的力量就会越强, 甚至形成一个隐性的科研不端者团体, 并在群体的层面上形成更为复杂的博弈。

3 基于博弈论的科研不端行为治理策略

3.1 深入开展学术规范教育, 强化科研不端行为认知

任何博弈的均衡都是在给定信息与知识条件下的必然结果。科研规范作为一种共同性约束所提供的“公理”, 为行为者的决策制定及博弈的均衡提供背景信息, 并由此成为博弈各方策略选择的基础。对学术规范及其重要性的了解, 是科研道德行为的基础;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危害的认知, 更是个体参与科研不端行为治理的基础。只有当个体认识到科研不端行为对于包括自身在内的社会整体所具有的重大危害时, 学术规范才有可能得到认同, 并成为影响个体在博弈中策略选择的现实性因素。

通过学术规范教育, 不但使研究者掌握学术规范, 养成科研道德行为, 更要强化对科研不端行为及其危害的认知。让每一个科研工作者都认识到, 科研道德不是与我无关的外在规范, 而是多重利益考量下学界每一位研究者的必要选择。科研不端行为得不到治理, 科学界就得不到应有的评价, 甚至失去社会的信任, 由此事关整个科学界的发展, 涉及每个科技工作者。学术论文被视为天下文章一大炒, 学术研究被视为儿戏, 诸如此类的社会评论, 都说明了这种后果的严重性。对科研不端行为任何形式的掩饰、庇护, 从长远和整体来看, 都只能是短视行为。每个科研工作者都有责任和义务抵制科研不端行为。同时, 通过学术规范教育和普及, 还会让学术规范成为更多的人的常识, 提高他们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辨识能力, 使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管、监督具有更为充实的社会基础, 使得任何的科研违规现象都会无所遁形, 及时暴露在社会公众的视野中, 从而成为一种影响研究者决策的无所不在的威慑性因素。

3.2 完善惩处机制, 消解科研不端行为的收益期望

学术规范及其规定的一系列惩罚措施, 在何种意义上能够兑现, 其惩罚的力度如何?进一步影响着科研不端者的后续行为。科研不端行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诸如遮遮掩掩、轻描淡写的处罚、暗箱操作, 各打五十大板等现象, 事实上鼓励了科研不端行为。而在一些极端的例子中, 处于强势地位的并不是那些举报者, 反而是那些科研行为不端者, 并因此为举报者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和伤害。这样的事情只要有一两件, 就足于消解社会对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信心, 并助长科研不端者的侥幸心理和收益期望。治理科研不端行为, 必须在普及学术规范的基础上, 完善现行的科研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

惩处科研不端行为, 首先要使这种惩罚成为可信的威胁, 即任何人的科研不端行为都必须受到惩罚, 也必然要受到惩罚。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主体, 不应该仅仅是某一些部门、某一些机构和某一些人组成的封闭的小团体, 而应该是邀请或准许社会公众参与的开放的大群体, 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 必须坚持公开性原则, 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并确保整个过程中科研机构、政府组织、社会公众的深度参与, 提升社会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积极性。其次是合理的惩罚力度和标准。恰当评估科研不端行为者的收益, 确定合理与可行的的惩罚标准, 从而调控科研生态向健康的方向演进, 是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关键问题。俗话说, 矫枉必须过正。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讲, 不但要追究科研不端行为所带来的当下收益, 如论文发表、课题申报等, 还要追究因科研不端行为而获得的扩展利益, 使其从科研不端行为获得的利益小于其受惩罚的损失。最后, 科研不端行为不可能通过短期突击、运动式的治理一蹴而就, 而必须立足于长远, 建立科研不端行为的长效治理机制, 使治理工作常态化、常规化。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将科研不端行为详细记录, 适时开放、公开曝光, 从而不但使科研不端行为无利可图, 也增大其未来职业发展的风险, 进而消解科研不端行为者的侥幸心理和成功期望。

3.3 拓展科研道德行为适用空间, 减少科研不端行为诱因

在很大程度上, 科研不端行为不仅是道德博弈的结果, 也是生存博弈的产物。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规范, 在何种意义上得到遵循, 还取决于它是否具有生存的土壤。目前, 科技创新已上升为国家意志, 这本应是将科研提升一个新台阶的机遇。但在很大程度上, 创新的要求被不恰当地转化为对成果数量的渴望。“多出成果、快出成果”的要求, 鼓励了“以量取胜”、“数量决定一切”的科研评价标准, 并对研究者个人及高校、科研机构都产生与日俱增的催逼作用与诱导效应。这种利益的驱动, 在创新文化尚有待培育的情况下, 违背科研规律的种种要求, 通过科研体制各环节的层层强化和放大, 扭曲了正常的学术创新机制。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过程中, 屡屡提及的体制问题及其引起的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同情和谅解现象表明, 急剧恶化的科研环境, 的确加大研究者选择科研不端行为的动机强度。由此, 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 是要充分拓展科研道德行为的适用空间, 减少科研不端行为的诱因。

正如爱因斯坦所讲:“在科学的庙堂里有许多房舍住在里面的人真是各式各样, 而引导他们到那里去的动机也实在各不相同。”要使科研道德真正发挥其对科学研究的塑造作用, 单纯的道德自觉是不现实的。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 必须建立一种可行的学术监督体系及评价制度, 作为道德规范情境下达成帕累托最优和纳什均衡的可操作的保障系统。具体来讲, 就是要在充分考量科研规律的基础上, 建立包括科学的学术评价制度、学术本位的激励制度、公平、透明的评审机制、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规范合理的科研监督批评机制, 等等。其目的, 不但要重塑科研体制, 凸显科研道德、科研规范的社会意义和价值, 更要改变社会各方收益条件, 强化科研机构自身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动机和动力。把道德纳入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 并将其考核结果与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奖评优等利益挂钩, 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评价挂钩, 创设诚信作为一种博弈约束的社会机制, 让科研道德行为能大行其道, 形成遏制不端行为的科研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1]王锋.科学不端行为及其成因剖析[J].科学学研究, 2002 (2) :11-16.

[2]陈爱娟.科研不端行为的成因与治理[J].技术与创新管理, 2005 (5) :27-29.

[3]王雅芬.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及其防范与治理[J].研究与发展管理, 2007 (8) :133-137.

[4]李真真.转型中的中国科学:科研不端行为及其诱因分析[J].科研管理, 2004 (3) :137-144.

[5]钟灿涛.多层面防治科研不端行为[J].科技潮, 2007 (2) :16-17.

[6]任荃.调查显示近四成博士毕业生同情学术不端行为[N].文汇报, 2008-09-03.

[7]萨缪.鲍尔斯.微观经济学:行为, 制度和演化[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 2006 (12) :33.

[8]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合作的复杂性——基于参与者竞争与合作的模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 (4) :51.

立法惩治科研行为不端 第4篇

“汉芯”等案件催生《处理办法》出台

2002年以来,针对科技评价和计划管理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等问题,以及科技界反映的学术浮躁、学术腐败等现象,科技部从改革和完善科技管理入手,会同有关部门作出了《关于改进科技评价工作的决定》,相继出台了《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科技部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从多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标本兼治,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治理学术浮躁等不正之风,优化创新环境。

有业内人士指出,仅仅依靠行政办法遏止科研不端不是治本之策。治本之策在于运用道德规范和行政手段解决科研不端、学术腐败问题的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科技体制、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如果关于学术自主性原则不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依然缺位,那么就容易让人担心,主管部门严惩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目的是否能够实现。

2006年,随着“汉芯”等一些案件的查处,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出了要求。科技部进一步研究加大惩治力度的措施,以保证出台的制度文件得到真正的落实执行。日前,科技部相关负责人在谈到《处理办法》的出台时强调,首先是我国社会各界都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科技界应当率先垂范,成为道德建设的表率;其次是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诚实守信、意志坚强、勇于拼搏、敢于创新的科技人才队伍。另外,对学术诚信问题的判定,涉及到复杂艰深的学术问题,必须通过健全的组织、规范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处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将把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也充分表明政府进一步端正学风的基本态度。

6种科研不端行为将受查处

据介绍,《处理办法》目前阶段,仅对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 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

科研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处理办法》还对科研不端行为人的处罚措施做了规定,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

《处理办法》同时规定,被调查人有藏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干扰、妨碍调查工作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同时涉及多种科研不端行为的,将从重处罚。科研不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由于这次出台的办法仅针对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的不端行为,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梅永红特别指出,科技部此前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过《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等系列法规,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中科院等针对科研不端行为也都有各自的处理办法。对于其他科研活动中出现的不端行为,原则上由相关机构和部门作出处理,也可以向科技部举报。

遵守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5篇

学术不端行为指的是违法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指捏造数据、篡改

数据和剽窃这三种行为,主要有不正当署名、篡改、抄袭和一稿多投与伪造这几种。学术不端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学术界的声誉,相关部门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措施和对应方法,但是学术不端还是越演越烈,对学术界、对社会又怎样的影响呢?

首先,败坏社会风气,导致道德沦陷,诚实缺失 其次,阻碍了学术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

再次,破坏了社会公平、公正,滋长了学术人的浮躁之风和功利之心

最后,损坏了国家声誉和形象。

学术是一个国家思想文化建设的基础,同时也是其核心内容,学术的兴衰往往成为国家兴旺的象征之一,学术风气的邪正是社会风气的缩影。既然学术那么重要,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应对学术不端行为呢?有哪些措施必须建立起来?

(一)、学术自治和独立。学术必须独立起来,淡化学术运作中的官本位意识,使行政、集团利益与学术分开,权力因素与集团利益的渗透是影响学术独立的主要因素,如果学界能够形成一种缺乏超越利益集团之上的行业权威和

论压力,也能对涉事单位造成巨大的社会压力,不必碍于面子问题和人情世故,敢于说真话。

(二),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惩罚力度不够是导致学术不端行为越来越泛滥的原因,明确作者的权利与责任,“一篇论文的所有作者不但有荣誉的分享,有责任也要承担”[18]。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认为,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应当积极推进科研诚信立法,深入开展科研诚信相关的法制研究。逐步完善科研诚信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科研相关主体的主要负责人,界定学术不端行为,惩处科研不端行为的责任人[19]。

(三)三是不仅建立系统内的自查自纠,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和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发挥社会舆论的压力。治理学术不端一定要釜底抽薪,必须从改革高校评价机制,该改变“学术权力化、行政化”入手;让学术委员会、评议员等等学术自治机制真正发挥作用,用这些民主监督机制发现并防范学术不端行为。

(四)、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意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义在于端正学术风气,弘扬学术正气,是研究者形成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戒躁戒躁、甘于寂寞、潜心科研的作风,自觉承担学术责任。一个学术研究者的高贵与内涵在于摆脱外界的虚名浮利的诱惑,修身正己,严守学术诚信,丰富自己的学术涵养,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人格尊严,不畏权贵,坚持自己的观点,在名利前面,保持理性的态度,自觉抵制各类不良学术风气的侵蚀。

科学事业的发展,即使学术创新的过程,也是学风建设的过程。良好的学术空气依赖良好的学术品格的养成和学术道德的坚守。维护学术尊严是每一个搞学术的人的责任。要纠正学术不端行为,不仅需要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也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规范的学术研究规则,更需要研究人员发挥个人的热情和激情,坚持忍耐学术研究的苦涩,需要社会上大部分人的努力。端正学术之风,崇尚学术道德,为学术的发展开辟新道路。

科研不端行为 第6篇

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端行为的表现和原因

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与道德文化规范 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

增强学术规范低秩学术不端

近年来,经常听到很多关于论文抄袭、造假的新闻,学术不端行为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学术本来是对未知或者已知知识的系统的研究、概括、总结或者创新,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今,学术腐败日益严重,学术失范与学风不正也在泛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社会道德的建设,对人的价值观也会照成很大的影响。作为现代的研究生首先应该了解学术不端的涵义,其次要学会如何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在自身发生,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与规范对研究生来说是预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良药。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它主要指学者涉及捏造数据、抄袭、剽窃的不良行为,也指学者恶意的一稿多投行为[1]。1988年,美国政府发发布《联邦登记手册》(Federal Register),首先提出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即“编造、伪造、剽窃或其他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中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统一定义,即“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结论报告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和剽窃行为”[2]。当然不同国家有大相径庭的定义,比如瑞士将学术不端行为行为界定为“有意捏造数据来修改进程的行为、剽窃其他研究者的行为、以及修改研究进程的行为”。丹麦对学术不端行为定义则是“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修改、捏造科学数据的行为和纵容不端行为的行为”等等。[3] 总之,学术不端行为指的是违法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指捏造数据、篡改数据和剽窃这三种行为,主要有不正当署名、篡改、抄袭和一稿多投与伪造这几种。

据2005年5月9日出版的英国《自然》杂志报道,在接受调查的几千名美国科学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人承认在过去三年中有过学术不端行为[5]。近来,学术不端行为在我国频频曝光,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影响,比如2009年3月,中国工程院通报了浙江大学论文事件的调查结果:浙大原副教授贺海波等人论文剽窃一事情况属实,剽窃证据确凿,论文剽窃情节严重,多篇论文剽窃造假,盗用其博士生导师的研究结果,一稿两投,擅自署他人名字,擅自署基金支持等,属多重学术不端行为并发。此后,还发生了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和辽宁大学副校长“抄袭门”等多起类似事件。学术不端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学术界的声誉,相关部门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措施和对应方法,但是学术不端还是越演越烈,对学术界、对社会又怎样的影响呢?

首先,败坏社会风气,导致道德沦陷,诚实缺失[8]。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诚信建设,诚信是道德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学术不端中的抄袭、剽窃等行为分明是挑衅中华传统道德体系,随着学术不端行为越演越烈,人们对作为社会精英的研究人员的学术结果提出质疑,这极大损害了学术本来的严谨性。

其次,阻碍了学术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9]。学术是对未知或者已知知识的系统的研究、概括、总结或者创新,比如医疗、科技创新,发现、发明更多有用的理论或技术促进社会的发展。学术研究是一个极为严谨的过程,需要认真和坚忍不拔的态度,不得半点弄虚作假,而学术不端行为恰好与这些背道而驰,捏造数据、篡改数据和剽窃,以假乱真等等,只会妨碍学术的发展,不利于科技的进步。

再次,破坏了社会公平、公正,滋长了学术人的浮躁之风和功利之心。学术研究是一个极为艰辛的过程,需要汗水和智慧,要求研究人员投入大量的心血很艰辛的努力,盗窃者只是简单的抄袭、剽窃等等就可以得到荣誉,得来的不费任何功夫,这对于那些辛勤地付出的人极不公平,如果都去抄袭、剽窃,那么学术研究还有可能进行吗?

最后,损坏了国家声誉和形象。国家的综合国力包括科技学术水平,学术研究不仅是一国的事情,还是国际的事情,如果取得了世界性的荣誉会给国家赢得荣誉和地位,而造假只能让国家蒙羞,影响国家在国际舞台的形象。例如,韩国黄禹锡造假案就是显例[10]。

类似的数据伪造、抄袭、剽窃等学术腐败事件层出不穷,近来更有愈演愈烈之势。难道科学是不公正的吗?学术腐败的原因是什么?

按照W.布劳德和N.韦德著的《背叛真理的人们—科学界的弄虚作假》一书的基本观点有:并不完善的观念;历史上的欺骗、野心家的崛起、重复试验的局限性、名流集团的权力;自我欺骗和轻易受骗;所谓逻辑性的谎言;师傅和徒弟;免受检查;压力下的退让;作弊和科研机构等等,综合起来为社会环境影响(如功利主义的抬头)、制度原因(如社会共同体内部机制-同行评议和处罚制度不完善),从深层次上分析,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一)、社会急功近利风气的影响[11]。人是社会中的人,人的行为、观念容易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说是近墨者黑不为过。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和技术变得极为重要,经济的快速增长要求学术和科技以同样的速度增长。这样的背景之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也趋于多元化,我国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相对滞后,滋长了急功近利主义、浮躁的价值观念的影响,集体荣誉感减弱,导致一个分人不能静下心来研究,只求速度,不管质量,大量粗糙的、内容拙劣的论文应运而生。与此同时,社会上的假冒伪劣、权钱交易等等现象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致使学术界科研精神变质,能够专心搞学术的人越来越少。

(二)、制度缺陷是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原因[12]。科研机制存在弊端是导致学术不端的一个重要因素,尽管现有的科研制度的产生也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制度决定人的行为,主要问题在于:缺乏科学、公正的科研评价机制;缺少科学道德规范的建立机制和监督机制;没有建立公正有效的学术资源配置机制;“官本位“与学术的沟壑;处罚力度不够;监督手段单

一、监督方式有缺陷等等。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制度的缺失,使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本极低,而预期收益很高,不用费太多的功夫就可以得到荣誉、地位,而中国人历来就习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实际上是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纵容和激励。按照W.布劳德和N.韦德著的《背叛真理的人们—科学界的弄虚作假》一书,社会共同体内部机制的不完善,主要分为:结果因人而异;埋没新思想;评议员滥用职权;评议员之间互为互利利;“粗心的把门人”;重复试验的等等,(1)期刊把关不严;(2)审稿程序及结果不公开;(3)屈从于各种权、情的插手;(4)编辑缺乏辨别能力[15],这些观点说明了缺乏科学、公正的科研评价机制。

(三)、科研工作者的压力大是导致学术不端问题的个人原因。科学研究是一项艰难而严谨的工作,在科学职业化的现代化的现代社会,科研竞争压力日益激烈,科研工作者的压压力越来越大。有些科研工作者与利益集团狼狈为奸,捏造数据为利益集团服务;个别科学工作者为了谋取利益,忽略科学精神和学术准则,在科研中采取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在高校中,人数考核制度的制定和量化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社会工作量,其中,科研考核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科研标准的执行,检验教室是否完成既定的研究工作量,发表论文、获批科研项目数量等,在核心刊物发表了多少文章、获得什么奖,出版了多少著作等等,直接与职称评定、奖惩评优挂钩,比如教授规定每年要发表多少文章等等,这导致了高校教师科研压力大[13]。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因特网、杂志等等随时可以找到相关论文,为个人抄袭、剽窃论文提供了方便的渠道。这势必会影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整体提高。

(四)、社会学中的社会越轨理论[14]。社会越轨,亦称越轨行为、离轨行为或偏离行为,是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集体和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包括违法行为、违警行为、违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属于其中的违规行为,即一切不按照常规办事的行为。意大利犯罪学家罗梭(C.Lombroso)认为社会越轨理论是由于人体质中的生理缺陷构成的犯罪人的头骨与正常人不同,而与类人猿相似。根据默顿的社会失范理论,越轨行为就是文化目标与制度化手段之间矛盾的产物,为了实现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得到较多金钱的目标,往往不接受社会规范的约束而采取非法手段获得成功。抄袭、剽窃、篡改数据等等的行为分明是歪曲学术规范的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很大。

学术是一个国家思想文化建设的基础,同时也是其核心内容,学术的兴衰往往成为国家兴旺的象征之一,学术风气的邪正是社会风气的缩影。既然学术那么重要,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应对学术不端行为呢?有哪些措施必须建立起来?

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

(一)、学术自治和独立。学术必须独立起来,淡化学术运作中的官本位意识,使行政、集团利益与学术分开,权力因素与集团利益的渗透是影响学术独立的主要因素,如果学界能够形成一种缺乏超越利益集团之上的行业权威和舆论压力,也能对涉事单位造成巨大的社会压力,不必碍于面子问题和人情世故,敢于说真话。在学术领域,政府应该在大方向上把握学术的发展,用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方针、政策引导学术界,用法律约束界,学术道德监督学术界,而不是用行政手段来管理学术,学术的事情应交给学术界来管理[16]。

(二),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惩罚力度不够是导致学术不端行为越来越泛滥的原因,明确作者的权利与责任,“一篇论文的所有作者不但有荣誉的分享,有责任也要承担”[18]。这个可以参考美国政府对学术不端处理的办法[17],美国政府部门中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是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研究诚信办工室”,该办公室专门调查和处置那些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的不诚信行为,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一旦被认定某起学术不端行为,造假者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参与任何由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不能在美国政府卫生和公众服务部设立的任何相关机构任职,造假者的身份及相关信息在“研究诚信办公室”的网上公开。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认为,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应当积极推进科研诚信立法,深入开展科研诚信相关的法制研究。逐步完善科研诚信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科研相关主体的主要负责人,界定学术不端行为,惩处科研不端行为的责任人[19]。

加速完善新的学术监督、控制机制,提高控制水平,建立全方位环环相扣的管理制度,积极发挥社会舆论对学术的导向与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加大治理处罚力度,提高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本。造成学术不端行为的途径太多,必须把握好学术研究的各个步骤,在课题申报、评议、发表等制定严格的规范,将论文评定的过程实现公开、公正、公平。

(三)三是不仅建立系统内的自查自纠,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和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发挥社会舆论的压力。治理学术不端一定要釜底抽薪,必须从改革高校评价机制,该改变“学术权力化、行政化”入手;让学术委员会、评议员等等学术自治机制真正发挥作用,用这些民主监督机制发现并防范学术不端行为。

(四)、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意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义在于端正学术风气,弘扬学术正气,是研究者形成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戒躁戒躁、甘于寂寞、潜心科研的作风,自觉承担学术责任。一个学术研究者的高贵与内涵在于摆脱外界的虚名浮利的诱惑,修身正己,严守学术诚信,丰富自己的学术涵养,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人格尊严,不畏权贵,坚持自己的观点,在名利前面,保持理性的态度,自觉抵制各类不良学术风气的侵蚀。

科学事业的发展,即使学术创新的过程,也是学风建设的过程。良好的学术空气依赖良好的学术品格的养成和学术道德的坚守。维护学术尊严是每一个搞学术的人的责任。要纠正学术不端行为,不仅需要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也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规范的学术研究规则,更需要研究人员发挥个人的热情和激情,坚持忍耐学术研究的苦涩,需要社会上大部分人的努力。端正学术之风,崇尚学术道德,为学术的发展开辟新道路。

研究生作为学术研究的新生力量,在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教育中,首先要理解透析和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我国学术研究能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科研不端行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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